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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執法局)、各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區、市執法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
第三條市、區(市)執法局是市、區(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工作機構。
市城市管理執法監察支隊以市執法局的名義行使行政處罰權、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和進行其他行政執法活動。各區(市)城市管理執法監察大隊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以區(市)執法局名義行使行政處罰權。
第四條市、區(市)執法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處罰活動,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遵循合法、適當、規范、及時的原則。未按本規定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效,并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條市、區(市)執法局實施行政處罰和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必須持有省政府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并使用統一的行政執法文書。
第六條執法局實施行政處罰和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依法接受本級政府法制部門和上級執法局執法監督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二章管轄
第七條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一般由行為發生地的區(市)執法局管轄。
市執法局負責查處跨區或重大違法案件,組織全市性的城市管理執法專項活動,并依據《實施辦法》行使對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和棗莊市新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
第八條市、區(市)執法局發現違法行為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應當將案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
第九條兩個以上的區(市)執法局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立案的執法局管轄。區(市)執法局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市執法局指定管轄。
第三章檢查程序
第十條市、區(市)執法局應當嚴格履行職責,在其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一條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檢查時,應當兩人以上一同進行。檢查時,要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表明身份,告知檢查事項。
第十二條執法檢查時,應做到語言文明,行為規范,并維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正常的生產、生活和工作秩序。
第十三條執法檢查時發現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必須進行調查取證,制作詢問(調查)或勘驗筆錄,并交由當事人或有關人員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的,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在筆錄上注明情況并簽名。
第四章行政處罰簡易程序
第十四條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五條作出罰款處罰決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適用簡易程序,依法給予20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
(三)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主動提出的。
第十六條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當場收繳的罰款,執法人員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2日內交至所在單位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應在2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銀行。
第十七條簡易程序按以下步驟實施:
一)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
(二)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的理由和法定依據;
(三)告知當事人具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并認真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予復核,成立時應予采納;
(四)認真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寫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市、區(市)執法局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五)將當場處罰決定書當場送達當事人,并由當事人在當場處罰決定書存根上簽字,當事人拒絕簽字或者拒絕接受當場處罰決定書的,由執法人員在當場處罰決定書存根上注明情況。
第十八條當場處罰完成后,執法人員應當填寫行政處罰立案審批表、現場勘驗筆錄,連同案件結案報告和當場處罰決定書及存根,一并于處罰決定作出后2日內報局執法監督部門備案。
第五章行政處罰一般程序
第十九條除第四章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外,其他的行政處罰案件按一般程序處理。一般程序按以下步驟實施:
(一)立案;
(二)調查取證;
(三)組織聽證;
(四)審理
(五)行政處理決定;
(六)送達;
(七)執行。
第一節立案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一)執法檢查中發現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違法行為,屬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范圍,依法應當給予處罰的;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檢舉、投訴,屬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范圍,經查明情況屬實,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
(三)有關行政機關書面移交處理,屬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范圍,經審查情況屬實,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
(四)人民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所反映的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屬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范圍,經審查情況屬實,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立案。
第二十一條市執法局負責對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和棗莊市新城區范圍內違法案件的立案工作。區(市)執法局負責對發生在本轄區范圍內違法案件的立案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規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市執法局對較大的跨區違法行為以及涉及面廣、造成重大影響的違法案件可直接立案。
第二十二條屬于立案范圍的,執法人員應當及時填寫行政處罰立案審批表,并附現場勘驗筆錄、調查筆錄等能夠證明違法行為發生的證據材料,按規定程序報局執法監督部門立案。
對報批立案的案件,局執法監督部門和局分管負責人應當及時審核并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的案件報局主要負責人審定或局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三條對有關行政機關書面移交處理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應及時告知相關行政機關
。
第二節調查取證
第二十四條立案后,案件需作進一步調查的,執法人員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及時地收集證據,并嚴格遵守法定程序。
執法人員收集的證據一般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現場勘驗和調查筆錄。
第二十五條執法人員調查取證,應當有兩人以上一同進行,出示執法證件,說明調查事項。
第二十六條調查取證時,應當制作有關筆錄,并做好現場拍攝或錄音、錄像工作;必要時,應當繪制現場圖。筆錄應交當事人或有關人員核閱無誤后簽名或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在筆錄上注明情況并簽名。
第二十七條執法人員應當收集、調取與案件有關的原始憑證作為書證。調取原始憑證有困難的,可以復制,但復制文件應當標明“經核對與原件無誤”,并由出具書證人簽名或蓋章。
第二十八條對有違法嫌疑的場所和物品進
行檢查時,應有當事人在場,并制作筆錄。當事人拒絕到場的,應當邀請兩名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公民見證并在勘驗檢查筆錄中注明。
第二十九條執法人員收集證據,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所在單位主管負責人同意,可以依法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
第三十條先行登記保存的有關證據,應當當場清點,制作證據保存通知書一式三份,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簽名或蓋章,一份交當事人收執。
第三十一條對于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在7日內分別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違法事實成立應當依法予以沒收的,作出處罰決定,予以沒收;
(二)需要扣押、查封的,由主管領導決定;
(三)違法事實不成立,或者依法不應予以沒收,或者不應予以扣押、查封的,決定解除登記保存措施,應將先行登記保存的物品退還當事人。
第三十二條調查取證工作應于立案之日起10日內完成。重大、復雜的案件需要延期的,應報經主管領導批準。
第三十三條對應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陳述、申辯權利告知書,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第三節聽證程序
第三十四條對當事人依法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一)責令停產停業;
(二)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三)對公民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20000元以上罰款的;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在行政機關告知后3日內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第三十五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市、區(市)執法局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15日內組織聽證,并應當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主持人等有關事項。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公開舉行聽證的,應當在舉行聽證3日前公告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案由以及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第三十六條參加聽證的人員一般應包括:聽證主持人、記錄人、調查人員、當事人、委托人。
第三十七條聽證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市、區(市)執法局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參加聽證。
第三十八條聽證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宣布聽證紀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核實聽證參加人的身份,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二)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行政處罰依據以及處罰建議;
(三)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理由進行陳述和申辯,對調查人員提出的證據進行質證,并可提出有利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事實、理由和證據;
(四)聽證參加人就案件的性質、情節及處罰建議進行辯論;
(五)當事人最后陳述;
(六)聽證筆錄交當事人審核無誤或者補正后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字或蓋章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聽證主持人應當依據聽證情況,寫出聽證報告,連同聽證筆錄報單位主管領導。
第三十九條單位主管領導應當認真審閱聽證筆錄,充分考慮聽證主持人的意見,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第四節審理
第四十條調查或聽證程序終結,執法人員應在2日內填寫行政處罰案件審批表,附本案材料提交執法局執法監督部門審理。
第四十一條局執法監督部門接到核審材料后,應當進行登記,并指定具體人員就以下內容進行審核:
(一)本機關對案件是否有管轄權;
(二)案件事
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
(三)定性是否準確;
(四)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
(五)程序是否合法;
(六)處罰是否適當。
第四十二條局執法監督部門應在完成審核工作后,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分不同情況作出下列處理:
(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的,同意經辦執法人員的處理意見;
(二)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提出補充調查的意見;
(三)適用法律、法規、規章不正確或程序不合法的,提出重新辦理的意見;
(四)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由主管領導批準,不予行政處罰;
(五)違法事實不成立的,報主管領導批準,予以撤案;
(六)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案件,按有關規定移送有關機關或組織。
(七)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節行政處理決定
第四十三條一般案件的處理決定,由局執法監督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執法局分管負責人審核后,報局主要負責人簽署;
適用聽證程序處理的案件、定性或處理上有爭議的疑難復雜案件及其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由局執法監督部門審理完畢后,提交執法局集體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擬決定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案件承辦局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和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聽證、申請復議、提訟的權利。
第四十五條市、區(市)執法局對當事人提出的新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成立的應當采納。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告知書沒有異議或者所提的異議不成立的,案件承辦局應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四十七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日期并加蓋公章。
第四十八條經審理認為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應當處罰的,由局執法監督部門提出不予處罰的建議,經執法局分管負責人審核后,報執法局主要負責人簽署并備案。不予處罰的決定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案件的基本事實、不予行政處罰的理由和依據等。
第四十九條行政處罰決定一經作出,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或撤銷。處罰決定確有錯誤需要變更的,應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執法局撤銷原處罰決定,重新作出處罰決定。
撤銷處罰決定的,應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執法局集體討論決定。
市執法局發現區(市)執法局查處有錯誤的,有權責令其改正或者直接糾正,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過錯責任。
第五十條依法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局執法監督部門制作建議追究刑事責任意見書,經執法局分管負責人審核后,報執法局主要負責人簽署后,連同有關案卷材料及證據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一條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后,應當在7日內依照送達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六節送達
第五十二條送達法律文書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第五十三條送達法律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可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委托人的,可以交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的,應在送達回證上注明其與受送達人的關系;委托人簽收的,應提交受送達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第五十四條受送達人及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人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五十五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受法律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把法律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即視為送達。
第五十六條直接送達法律文書有困難的,可以郵遞送達。郵遞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五十七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第七節執行
第五十八條行政處罰決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
第五十九條除應當場收繳的罰款外,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第六十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市、區(市)執法局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十一條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市、區(市)執法局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第六十二條除依法應予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第六十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第六章行政強制措施
第六十四條執法人員發現違法行為,應當當場責令其改正;當場不能改正的,填寫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有繼續狀態的,應當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對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可以暫扣其使用的工具和物品。
對暫扣的財物必須進行登記,列具清單,由當事人核對后簽名或蓋章,對暫扣的財物應當妥善保管,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依法作出處理。對違法暫扣物品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六十五條實施鎖定、拖曳車輛行政強制措施,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對違反規定亂停放的車輛,車主不在現場或拒不改正的,執法人員應填寫鎖定、拖曳車輛通知書,通過標志牌或其他方式明示接受處理的地點和聯系電話;
(二)對鎖定車輛在違法行為處理完畢后30分鐘內到達現場開鎖。
第六十六條實施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行政強制措施,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發現有違法嫌疑的廣告牌、臨時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的,應責令當事人提供相關審批文件;
(二)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未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填寫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
(三)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未拆除的,依法予以;
(四)在依法實施時,應制作筆錄,交由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應當在筆錄中注明并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簽名。
第六十七條實施扣押、查封財物行政強制措施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對無照商販或擅自占道經營的,在限定期限內拒不改正的,執法人員應當填寫扣押(查封)財物通知書;
(二)通知書應告知當事人處理的地點、時限;
關鍵詞:
公共政策;城市規劃;方案評估
在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人們對城市的服務體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化的發展與城市空間的擴張為城市規劃工作帶來了不小的壓力,其所具有的調控能力逐漸減弱。同時,其重要性也受到了人們的關注,為了使城市規劃可以發揮其作用,對城市規劃實施評估成為了一種有效的方法。城市規劃作為公共政策中的一部分,對其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可以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建議、整定、調整,從而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的科學性與合理性。
1當前城市規劃方案評估存在問題
目前在我國對城市規劃的評估模式主要是基于城市規劃的編制是正確的、科學的理念,這是一種假設理念,這種評估模式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對城市規劃實施評估應將城市規劃編制的合理性劃分進城市評估中,從而保證評估模式對城市規劃的整體具有一定的評估價值。以下是現今在城市規劃方案評估中存在的幾點問題及分析。
1.1規劃評審制度不完善。在我國有相應的城市規劃方案評估模式,其主要是由規劃評審會、論證會等組成的,由于城市之間對城市規劃評估理念的不同,在方式上有一定的差別。但是,這種城市評估模式存有一定的問題,雖然有國家下發的相應的評估政策,但是在一些地區對評審會并沒有嚴格的管理體系,這就造成了許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隨意性較大。在城市規劃評估中,因對評審權責沒有明確的原則性規定,評審會組織結構松散,隨意性強。
2)評審人員水平參差不齊。在許多評審會中參與評審的專家水平不同,并且評審人員的來源也不同,評審過程沒有相應的權責規定,再加上受自身專業水平或是利益的影響下,使城市規劃的一些不合理的編制通過。
3)認識不全面。一些專家在短時間內對城市規劃方案進行大概的了解,對其實際內容了解的不夠深入,致使自身判斷有所偏差。
4)公眾參與流于形式。在一些評審會中,存在著排斥公眾參與的現象,對公眾意見采用率極低,對公眾的需求沒有起到應有的重視。城市規劃與公共政策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系,因此在進行城市規劃的評估時要依據公共政策的理論,制定出相應的評審論證,完善評審制度。
1.2先建設、后規劃的亂象。在我國的相關政策中,對城市的建設必須要取得“一書兩證”,而在許多的城市中,在沒有取得城市規劃許可證時就已經開始進行項目的建設,這種沒有相應城市規劃許可制度作為城市規劃管理的城市建設屬于一種不合法的行為,因此為了使其可以合法化,一些地方政府部門會采用后規劃的方式來使城市建設合法化。在評審規劃時通過物質或領導的影響力,規劃編制很容易通過,規劃評審會成了包庇違法行為的工具。就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是規劃重要性認識不足,規劃編制滯后以及規劃評審制度的不完善。
1.3規劃方案評估偏于技術理性。重視量化輕視定性分析,重靜態模型技術輕規劃編制的動態過程性。沒能認識到城市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的重要意義,不能對規劃所涉及的各種利益群體區別對待,更不能關注規劃公平、公正的價值。
2公共政策視角規劃方案評估再認識
2.1城市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再認識。城市規劃是公共政策中的一部分受到了普遍的認識,其不只作用與城市建設中,還可以對城市進行有效的管理,從而維護城市中的社會公共利益,使城市健康、良好、有序的發展。如今規劃更多的是作為城市政府的一系列政策的綜合體。城市規劃維護公共利益的核心就是在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關注社會的公平和公正。
2.2規劃方案評估組織機構的建立。規劃方案評估的主體必須明確。按照《城鄉規劃法》規定城市規劃評審應是規劃組織編制機構組織。這種組織必須是獨立的,而且需是多專業人員組成,其中應包括公眾代表。規劃方案評估主體明確、組織機構事權獨立、組成人員代表不同利益群體這些滿足以后,必須有法律保障機構的合法運行以及評估人員在評估過程中的權責規定以約束評估人員的行為。
2.3規劃方案評估標準的構建。對城市規劃方案進行評估需要有相應的評估標準作為理論支持。目前,在城市規劃中,主要是從社會經濟方面進行考慮,以此作為發展基礎,根據城市的發展需求進行城市建設規劃,對城市空間進行綜合部署,使規劃方案落實到實際的城市建設中。規劃方案評估標準構建不僅需要依據以下原則:系統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獨立性原則、可比性原則,更要具有動態性原則。
2.4公眾參與規劃方案的評估。城市規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快城市化建設的進程,幫助社會服務體系的完善,有效的對城市進行管理。而公共政策內容中也明確規定了對公共的問題、目標、利益等進行政策上的幫助。因此,城市規劃的合理性與否應該是從公眾利益角度進行考慮。在城市規劃方案的評估中,應給予公眾相應的話語權,促使公眾積極參與到規劃方案評估中,這樣可以促使城市規劃方案更符合于公共的利益訴求,同時公眾參與其中能夠使政策制定更加合理,也為積極配合政策的執行奠定基礎。
3城市規劃方案動態評估模式構建
為了兼顧規劃公眾參與的公平與效率,公眾參與采取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是規劃評估委員會成員,通過一定的評估標準按照規劃評估的相關規定參與規劃方案的評估;另一種就是廣大公眾通過媒體、問卷等方式參與規劃方案的評估,表達自己對城市美好未來的意愿。在合理高效的組織基礎上,按照規劃方案評估的標準,這種標準的制定上文已經說明,基于公共政策視角更加關注規劃方案的經濟、社會及生態環境的有機協調及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建立動態評估標準。通過規劃方案的評估得出規劃方案的層次:優,則按照規劃評估委員會提出的修改意見以及公眾意見進行修改后履行法定報批程序;中,則按照修改意見進行規劃方案的調整和完善,再進行下一次評估;差,則重新編制規劃并重新進行評估。在這一動態評估體系中重視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人員的代表性以及評估運行的效率,重視對各種利益群體尤其是弱勢群體的關注,重視城市的生態可持續發展,力求為規劃的實施提供科學的依據。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知道,目前規劃實施評估正是規劃研究與實踐的熱點之一,但對于規劃方案評估關注較少。規劃方案的合理性、科學性直接關乎規劃實施的績效,現有的規劃方案評估多是通過規劃評審會等形式就規劃內容的邏輯性進行評價,而已有的規劃評估方法過多重視技術工具且沒有動態的評估過程,反饋和優化方案的作用甚微。由于城市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決定其具有較強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規劃方案的科學性對于規劃實施的績效具有直接的影響,在當下規劃方案評估存在的一些問題的基礎上,基于公共政策視角建構規劃方案評估的動態體系,以期待對規劃方案評估有所裨益。
參考文獻:
《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以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在過去工作的基礎上,始終堅持規劃先行,不斷完善“政府主導、專家論證、公眾參與”的決策機制,促進了我市城鄉規劃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
(一)城鄉規劃統籌正在形成共識。《城鄉規劃法》的頒布施行,打破了多年來城鄉二元結構規劃管理模式,城鄉分治,只重城市規劃不重鄉村規劃的觀念得到改變。“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正在全市廣大干部群眾中形成共識。
(二)城鄉規劃體系逐步完備。一是完成了我市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將木店組團納入到城市規劃區范圍,城市空間結構調整為“一個中心+三個組團”,即中心城區、巖屋廟組團、金橋組團和木店組團。二是制訂實施了156個村的村莊規劃。據統計,20__年我市農民新建房2197戶,建在規劃點內的1772戶,規劃點以外建房425戶。三是編制了《巖屋廟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交通規劃》、《關陵廟保護性開發利用規劃》、《長坂坡規劃》以及《住房建設規劃》、《農(居)民建房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初步形成了從總體規劃到專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規劃體系。
(三)城市規劃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一是制定了相關政策措施。先后出臺了《當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當陽市城市規劃區個人住宅建設規劃管理辦法》、《當陽市城市“四線”管理辦法》以及《當陽市農民公寓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近期,又出臺了《當陽市村鎮個人住宅建設規劃和用地管理暫行辦法》,細化規劃管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二是強化規劃審批管理,城市、個人住宅建設過多過濫情況得到有效遏制。三是科學定位城市發展方向、產業布局和功能分區,逐步解決城市功能分區不明晰的問題。四是推進城市成片開發,合理布局居民點。通過文化廣場、城東新區、錦繡江南小區等地綜合開發,城市面貌和市民居住環境得到明顯改觀,城市土地得到增值。
(四)規劃執法力量得到加強。今年1月6日,我市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截止到目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共查處規劃違法案件164件,結案30件,查處無規劃手續或擅自變更審批內容的116件,拆除違章建筑和亂搭亂建共48處,建筑面積2487.75平方米。規劃執法力度得到加強。
二、《城鄉規劃法》貫徹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城鄉規劃法》的宣傳缺乏深度和廣度。各地各部門在《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后,采取多種形式進行了宣傳貫徹。但由于《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的時間不長,廣大市民對規劃法學習不夠。尤其是在農村,部分農戶和少數干部對《城鄉規劃法》的主要內容知曉率低,規劃意識淡薄,只注重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缺乏整體本文來源:文秘站 觀念和大局意識。
(二)城鄉規劃體系建設還不夠完善。一是由于目前正處在城鄉規劃二元結構向城鄉一體化轉變的過渡期,全市城鄉建設“一盤棋”統籌規劃的機制尚未形成。二是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低。控制性詳細規劃是規劃管理和審批的法定依據,目前我市控詳規覆蓋率僅為38%。三是現有村莊規劃在編制過程中,由于時間倉促,缺乏調研論證和群眾的廣泛參與,部分村莊規劃不符合當地實際,存在矛盾。首先是現有村莊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矛盾。現有村莊規劃中的部分居民點屬于基本農田,而不能占用,導致村莊規劃難以實施。其次是現有村莊規劃與農村生產生活實際需要的矛盾。現有些村莊規劃居民點離農戶的責任田和責任山太遠,農民從事生產管理活動不方便,尤其是在偏遠山區,情況更為突出,導致農戶不愿到規劃點建房。同時,現有村莊規劃的居民點,基礎設施建設沒有資金來源,對農民缺乏吸引力。
(三)土地集約利用不夠。一方面,受飛機場凈空限高的影響,城市土地開發強度不高。同時部分工業企業用地規模偏大,少數企業多圈多占,圈而不用,導致土地集約節約利用不夠,城市發展建設可用地不足。另一方面,我市農村大多數村組為自然村落,居住分散,部分農戶宅基地面積過大。還有部分已建新房的農戶不愿把老宅基地交村,影響了土地集約經營和規模化生產,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
(四)城鄉規劃管理難度大。一是管理體制不順。7個鎮的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各項具體工作。由于此項工作專業性強,加之管理區域大、人手少、經費不足等因素影響,導致管理流于形式,農村建房基本上處于失控狀態。二是農民建房審批辦證程序復雜。據調查,農戶建房要將所有證件辦齊一般需時一個月以上,往返城區不少于兩次。因此,絕大多數農戶無證建房。20__年全市農戶建房2197戶,未辦理相關證件的就有1325戶,占農戶建房總數的60.3%。三是土地置換難度大。由于規劃居民點部分在承包到戶的責任田,承包人要么不愿意讓他人將房建在自己的責任田里,要么就漫天要價,導致部分建房戶因調田無望而不得不另選址建房。四是相關政策不配套,相關部門協調配合不夠, 管理工作難以開展。按照村莊規劃一些屬于取締居民點內的房屋以及拆遷房屋的補償,沒有具體政策規定及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在實踐中土地流轉和房屋拆遷安置工作很難開展。城區居民的危房政府收儲政策及安置問題,相關部門落實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村莊規劃的實施。五是建房不規范。部分農戶建房時相互攀比、各行其事,屋臺子一個比一個高,甚至有的正負零相差70—80公分,造成高低不平,積水難排,引發鄰里糾紛。六是去年的雪災、風災之后,為盡快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房住,放松了規劃的管理工作。根據各鎮(辦事處)上報數據,去年全市因災重建(含維修翻新)1419戶。其中在規劃點內建房1169戶,占82.3%;辦證戶214戶,只占22.1%。
(五)建設資金投入不足。一方面,城市規劃區內“城中村”農民公寓的建設不能滿足拆遷農戶的住房需求。據調查,目前我市擬建農民公寓1394套,已建成(指年內完工的在建項目)574套,而城市規劃區內有住房需求的農戶達1526戶,供需矛盾突出,建設投入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財政轉移資金有限,村級集體經濟薄弱,規劃點水、電、路等基礎設施難以配套。
三、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的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城鄉規范法》及相關法律的宣傳力度。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城鄉一體化新格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重大意義,要采取多種形式,全方位的宣傳《城鄉規劃法》。尤其是要加強對農戶的宣傳,要將村莊規劃的內容廣而告之,做到家喻戶曉。要向農民廣泛宣傳“一書兩證”制度、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申請條件和報批程序。同時,通過總結推廣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的先進典型,(如半月鎮先鋒村遷村騰地示范點和新中源項目拆遷安置點等),以現場會的形式教育引導農戶增強規劃意識,形成依法依規建房的良好氛圍。
(二)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體系,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性。一是在完善我市城鄉規劃體系時應遵循城鄉統籌、區域統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綜合考慮局部與全局、近期與遠期、需要與可能、發展與保護等各種關系,適度超前,統籌兼顧。二是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加大規劃的公眾參與度,提高規劃編制水平,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地做好城鄉規劃。三是要結合今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進一步完善村莊規劃,保持村莊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致性,增強村莊規劃的可操作性。四是要進一步擴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覆蓋率。
2.工法特點
2.1本工法可以最大限度的減少縱向施工接縫。傳統的施工設備和方法,由于軌道鋪在梁板頂面,由于護欄和軌道之間相互干擾,往往采取二次施工法,采用先施工兩側0.5m寬的輔助帶,輔助帶施工完成后,在其上鋪裝軌道;或者先在兩側架設軌道,澆筑中間部位混凝土,然后再二次澆筑兩側后澆帶,顯然都要增加兩道縱向施工縫,混凝土整體性較差,平整度和防水性能都受影響;也有采用一次澆筑,軌道兩側部位混凝土采用振搗棒振搗人工抹平的,由于架空軌道的影響,施工效率低,平整度難以保證。而本工法利用已經澆筑完成的護欄頂部支持軌道,可以使滾輪最大限度的靠近護欄內側,保證全幅11.75m一次施工完成,避免二次接縫。
2.2本工法可以提高平整度。由于全幅一次成型,提漿整平機整平后可以全幅一次抹面,一次拉紋,整體效果和平整度容易保證。
2.3本工法可以保證軌道位置的剛度和平順。傳統的方法采用埋置鋼筋架立支持軌道,穩定度差,勞動強度大,容易造成支撐間距太大而造成軌道下撓,而本工法軌道直接鋪在護欄頂部,軌道與護欄之間通過薄板支墊,操作簡單,勞動強度低,可以對支墊物隨時加密,容易保證軌道剛度,從而提高調平層整體平整度。
2.4本工法勞動強度低,施工效率高,可降低能耗,提高效益。
3.適用范圍
本工法適用于梁板安裝后先施工防撞護欄,且防撞護欄施工標高控制質量較高、線形順暢,且梁板安裝后表面平整度控制質量較高的工程項目。
4.工藝原理
在防撞護欄頂面上鋪裝軌道,采用薄板調整軌道高度,通過調整螺旋調整固定提漿整體機吊臂,保證提漿整平機滾輪標高,然后,整平機行走輪沿鋪設在護欄頂部的軌道沿路線放線前后振動找平提漿,抹面成型養護,完成施工(見圖1)。
5.施工工藝流程及操作要點
5.1施工工藝流程圖(見圖2)。
圖2 施工工藝流程圖
5.2操作要點
5.2.1護欄頂標高復測,放線
每5m一個斷面,對橋面兩側標高復測,確定護欄頂與橋面調平層頂面的相對高差;將橋面頂標高標記在護欄內側,彈出收倉墨線,用來控制混凝土頂面標高。
5.2.2護欄頂鋪設軌道
根據護欄頂與橋面相對高差,鋪設軌道,軌道采用10#槽鋼,每5m長一節,護欄較低的斷面,采用薄板支墊。支墊間距0.5-0.7m。為了保證軌道穩定,利用施工護欄時的拉桿孔,采用絲桿將軌道固定在護欄頂面。(見圖3)
圖3軌道支墊固定圖
圖1懸軌式提漿整平機工藝原理圖
5.2.3橋面鑿毛清理
對箱梁頂面局部松散、光滑、和較高的點,采用風鎬鑿毛、清理和壓力水清洗,保證頂面粗糙、潔凈。
5.2.4鋪設鋼筋網片
鋪裝廠家定做的寬11.6×2.3m的冷軋鋼筋網片,橫向全寬,縱向搭接≥20cm,全部采用綁扎。根據收倉線,拉線控制鋼筋網片豎向位置,采用高強墊塊支墊,為了保證鋼筋網片不上浮,采用在箱梁頂面栽植鋼筋彎鉤,將網片拉緊固定,梅花形布置,間距1m。
5.2.5找平機就位
找平機就位,由于每聯橋面鋪裝,軌道與橋面相對高差并不是一個數值,通過調整螺旋,調整垂臂長度來調整滾杠的高度。找平機上部調整螺桿主要是用來調整找平機整體高度;找平機下部調整螺旋主要用來調整找平機橫坡和路拱。(見圖4、圖5、圖6)
圖4測量滾杠與軌道護欄高差
圖5找平機上部調整螺桿
圖6找平機下部調整螺旋
5.2.6澆筑混凝土
箱梁頂面在澆筑混凝土前要多次灑水濕潤,灑水時要成霧狀,務必不要使多余水形成集聚。然后澆筑混凝土,用刮板將混凝土刮平,平板振動器振搗。
5.2.7找平機找平提漿
找平機來回滾搓找平提漿,根據混凝土表面高低情況,調整滾杠的旋轉方向,從高處向低處滾旋揉搓,將混凝土抹平提漿。(圖7)
圖7找平機滾搓后的混凝土表面
5.2.8抹面拉紋
在找平機找平提漿后,施工人員站在可自行行走的施工架上,對混凝土表面收面。根據混凝土和氣溫情況,收面不少于兩次,然后拉紋,提高混凝土與瀝青混凝土橋面鋪裝的結合力。(見圖8)
圖8收面拉紋
5.2.9養生
混凝土初凝后,即用土工布覆蓋,少量灑水養生,混凝土終凝后,大量灑水或儲水養生。
5.2.10驗收
養生期結束,對橋面找平層各項指標檢測合格后進入下道工序。
6.工程材料與機械設備
6.1工程材料
本項工程主要需要布置雙側軌道和用于支墊的板材,用于固定軌道的拉桿。其它材料與普通施工相同。
6.2工程所用機械設備參數如表1所示。
表1橋面調平層懸軌式提漿整平機施工機械設備技術
項 目 指標 備注
高頻整平幅度 ≤12.18m
振動頻率 48HZ
高頻振動動力 Y100L-2/3KW
電動行走動力 0.55kw×2
行走速度 一檔0.65m/mi
二檔1m/min
7.勞動力組織
表2 勞動力組織表
序號 崗位 人數 責任范圍
1 項目副經理 1 施工現場總負責
2 技術負責人 1 施工技術、質量等現場總負責
3 專職質檢員 1 負責現場質量控制檢查、施工記錄、數據整理等
4 測量員 2 負責放線、找平機高度控制
5 試驗員 2 負責混凝土攪拌控制和現場檢測
6 司機 2 負責混凝土運輸
7 操作工 1 負責找平機的操作
8 鋼筋工 8 負責安裝鋼筋網片
9 混凝土技工 3 負責混凝土收面、拉紋
10 力工 8 負責攤平混凝土、拖拉平板振搗器
11 輔助工人 2 負責清理橋面、灑水、混凝土養護
8.質量要求及控制
8.1質量控制要求
(1)軌道鋪設要嚴格按照標高控制,線形平順。拉桿固定要使軌道穩定牢固,不變形,不偏移。
(2)找平機懸臂長度要嚴格控制,保證滾杠的垂直高度。保證橋面調平層標高。
(3)找平機下部螺旋是用來控制路面橫坡的,第一次必須通過高差嚴格控制,下段施工,只要設計橫坡不變,可以不用調整。
(4)找平機揉搓振搗找平要不少于4遍,保證頂面平整度。
(5)及時養護,避免收縮裂縫。
9.安全措施
9.1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穿防雨膠鞋,戴帆布手套。
9.2施工設備注意用電安全,要有可靠的安全接地設施。所有電線電纜,不允許拖地運行。
9.3設備調整維護,一定要先斷電后再進行。
9.4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到現場后要由專人指揮。
9.5工人上崗前,要進行三級安全交底,安全落實到人。
9.6要配備專職安全人員,負責現場安全。
10.環保措施
10.1設置固定的機修點,修理前,地面上鋪墊塑料布,維修結束后妥善處理垃圾。
10.2灑水時提前做好污水引流措施,防止污水流淌。
11.資源節約
本工法全幅橋面一次施工完成,避免了二次施工。同時,由于軌道直接鋪在護欄頂,所用支墊材料都是可以重復利用的,節省了軌道架立在梁頂面的施工工藝中的栽植鋼筋,節省了材料,提高功效,節約人力。
12.效益分析
與傳統的橋面調平層施工方法,本工法在質量、進度、成本控制等方面都有相當大的優勢。(見表3)
表3 懸軌工法進度、質量、經濟效益分度對照表
工藝
名稱 適用
范圍 進度 成本 質
量 施工
效果
懸軌式 護欄施工質量線形較平順 快 低 好 好
三輥軸 無要求 慢 高 一般 一般
行星
框架 無要求 慢 高 差 差
(1)質量方面,由于全橋面一次施工,避免了二次施工縱向接縫。防治了施工接縫處平整度、混凝土粘合力、防水等方面的質量缺陷;同時,也避免了軌道在梁頂面處,軌道下面抹面操作限制,平整度和表面質量不容易保證的缺陷。軌道用薄板支撐,薄板上加墊薄鋼板,整體剛度較高,可以隨時加密,克服了軌道下撓缺陷,整體施工質量良好。
(2)進度方面,由于一次施工成型,施工效率較高。軌道鋪在箱梁頂面時,施工前要鉆孔栽植鋼筋,施工結束后還要切除,施工勞動強度較高,本工法直接在護欄頂支墊固定,只需一個人就可以完成,施工效率較高。
(3)成本方面,本工法找平層施工成本為元/m2,與傳統工藝相比,有一定的效益優勢。由于其施工質量好,進度快,成本低,具有一定的領先優勢和推廣價值。
13.應有實例
13.1杭州至瑞麗國家高速公路岳陽至常德段土建12合同段安和垸特大橋,2009年7月開工,現正在橋面調平層施工中,該路段施工質量良好,獲得業主公司、總監辦的一致好評。
13.2杭州至瑞麗國家高速公路岳陽至常德段土建20合同段安鄉河特大橋,采用相同的施工工藝,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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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政工程質量監督概況
市政工程作為城市公共產品具有其特殊屬性:所涉及的城市各種設施較多,如給排水、煤氣、電力、熱力、通訊等各種管線以及道路、橋梁、軌道交通、雨污、水泵站、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等,其工程特點是工期短、各專業多工種、交叉作業、技術復雜、材料設備品種多、施工環境影響大、結構施工難度大、人際關系復雜、違規處理牽涉面廣;特別是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行政命令使工作程序難以到位,常常是先干了再說,事后補辦手續,造成工程質量監管工作難度較大,在工程前期手續、工程招投標、實施工程監理、辦理質量監督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方面往往不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行政命令的管理模式仍然是左右市政工程建設的主要手段。政府在市政工程建設中同時扮演了投資者、執法者和管理者的角色。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事業的不斷推進,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性質內容和方式發生了深刻變革。各級質量監督機構以保證建設工程結構使用安全和環境質量為主要目的,以監督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行為、以及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使用功能為主要內容,以巡回抽查、隨機抽查為主要方式,以施工許可制度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為主要手段,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法律法規,工程質量標準對參建各方的質量行為和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質量缺陷提出整改糾正措施,并督促落實,通過監督,保證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法律法規、規范的貫徹落實,從宏觀整體上把握市政工程質量和結構使用安全,確保政府市政工程建設質量目標的實現。
2 切實加強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2.1 完善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市政工程質量監督必須堅持“公正執法、科學執法、嚴格執法”的工作原則,建立以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為主要內容的質量監督體系,圍繞工程項目和建設主體實施多層次、全方位的工程質量監管。但由于市政工程專業性強,技術發展速度快,新結構、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不斷涌現,而使用的規范標準相對滯后,如道路、橋梁、排水等工程;鑒于此,應從市政工程的實際出發,從工程立項、造價、施工許可、招投標、監理、驗收備案、運營養護及管理等方面進行綜合規劃、系統調整和合理控制,尤其是要對地方政府建設行為和監管職責進行有效約束和適當設定,實現市政工程建設有法可依,依照法律法規、規范標準進行嚴格管理。
2.2 提高監督人員的素質。監督人員必須是政府頒布的各項質量標準和質量政策的忠實支持者和執行者,是履行政府對市政工程的建設質量實施有效監督和提供高素質質量技術服務的實施者和服務者。
1)具有過硬的思想素質。必須認真學習、細心領會、堅決貫徹并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市政工程質量的政策、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嚴格按照市政工程質量標準對市政工程的建設質量依法進行監督。
2)培養良好的工作作風。監督人員必須堅持“嚴格、公正、科學”的工作原則,實事求是地反映質量情況,及時穩妥地處理質量問題,要以全心全意地為受監項目各參建單位服務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3)具備全面的專業技術素質。平時要加強自身專業技術素質的培養,刻苦學習市政專業技術知識,尊重數據,尊重科學,熟練運用技術管理制度、規范、標準的處理和解決各種技術問題。
4)樹立依法監督的思想。必須養成貫徹執行各項質量監督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在實施質量監督和處理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的過程中,要嚴格按質量監督法律法規、設計文件、質量標準辦事。
5)加強現場實際操作能力。現場監督檢查、巡查進行隨機質量抽測,改變傳統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質量檢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增加檢測設備,如便攜式的智能化回彈儀、鋼筋掃描儀等。
2.3 加強建設過程的質量監督。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個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主管部門、質量監督機構、各主體的共同努力,實現政府監督、社會監理、參建各方負責工程質量等環節的有效銜接;與時俱進,始終堅持程序與實體并重的思想,既注重程序的監督亦重視施工現場實體質量的監管,兩者應是有機結合、辯證統一;應以施工主體為主線,對業主、監理、勘察設計、材料設備供應、工程檢測等各主體實行嚴格、有效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把各主體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及產品質量均納入監督管理的范疇,將參建各方均推向工程質量責任第一線。通過質量監督,保證各主體質量行為規范,質量活動結果有效,保證施工過程的質量處于受控狀態,確保市政工程的建設質量,使國家和公眾質量利益通過實體有效操作得以全面實現。
2.3.1 對建設單位及招投標監管。市場競爭和政府監督的有機結合,構成對建設主體質量行為準入選擇的有效機制。通過招投標監督管理來保證施工主體的質量能力和企業素質滿足工程項目的需求,以資質準入把關、質量行為監督審查促進市場競爭的規范化和良性運轉,通過嚴格的質量監督來保證市場的有效運作。現在招投標市場秩序比較混亂,施工、監理以及勘察設計掛靠現象普遍存在。對于建設單位不能嚴格執行建設程序,在不辦理施工許可證和質量監督手續的情況下,為了搞政績、樹形象而縱容施工企業盲目施工,突擊搶工期,重視施工進度而忽視質量與安全,影響工程質量及擾亂監督管理程序的行為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利用系統網站、文件或新聞媒體進行通報或曝光,該處罰的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2.3.2 對勘察設計單位的監督。對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行為的監督管理,重點是對勘察設計文件的審查監督把關,主要監督審查勘察設計文件有否違反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設計圖紙、文件是否經過具有施工圖審查資質的機構審查并出具施工圖審查報告。
2.3.3 對監理單位的監督。在對監理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方面,重點加強對人員到位率、持證上崗、專業對口、嚴格執行監理規范、工作職責到位、材料工序把關的監督。我國現行的監理制度具有中國特色,與國際通行的FIDIC準則差異較大,主動權掌握在業主手里,監理的控制管理流于形式。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現實使各方關系微妙而復雜,市政行業更是如此。有些掛靠老板非常強大,在這種體制環境下單讓監理去協調管理工程上所有事情,也勉為其難。這還有待于體制的改革創新和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一、引言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城市化進程越來越快,城市中的各項公共設施的建設都有了長足的發展,數量的持續增長、質量的持續提高、投資的持續增加、技術的持續增大,多種因素決定了當前的市政設施已經從單一的使用功能逐漸轉變為集城市形象、城市品味、基礎功能為一體的多層次新型公共投入。在功能增多的同時,市政工程的質量問題隨之成為市政部門與普通市民共同關注的焦點。市政工程是關系到全體市民生命安全和生活幸福的重要城市投入,市政工程的質量的高低關系到該工程能否正常投入使用,能否充分發展其作用。因此,制定并完善切實可行的質量監管體制,強化市政工程質量的監督力度,嚴把工程質量關,是現階段我國市政工程建設的重中之重。
二、市政工程中存在的質量監管問題
1、缺少相對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
作為一個法制國家,我國一向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執政理念。但在有些領域,因為涉及時間短、了解不夠充分、出現問題較輕微、以及相關負責人的不夠重視等因素,造成了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有的行業甚至連基本的條例都沒有。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依法制定一套可行性高、執行力強的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是確保市政工程質量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工程質量監管的前提和基礎。
雖然隨著市政工程建設的發展,近些年相繼出現了一些相應的法律法規。但由于經驗不足、地方差異較大等原因,相關條款中仍存在著不少漏洞甚至空白區域,尤其是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有很多問題是現有的法律無法依據的,這勢必影響市政工程建設的質量以及相應的質量監管工作。因此,健全并完善現有法律法規,為市政工程質量監管工作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據,是解決當前市政工程質量監管問題的根本措施。
2、市政工程的工作性質造成了其質量及監管難以保證
市政工程囊括了眾多領域,涉及到電力、排水、建筑、熱力、油氣、電纜、橋梁、交通、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多個學科,工作繁瑣、技術復雜、多工種多專業交叉等特點造成了其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難度加大,工程質量難以完全保證。同時,一些城市由于極個別人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工程建設過程中質量監查開綠燈,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直接影響到了工程監管工作的執行力度。
3、工程質量監管的硬件設備有待完備
由于市政工程涉及領域多,應用專業廣,因此要求監管部門要備有完整充足的測評設備。硬件設備的先進性和準確性是監測工程質量的直接手段,只有具備了各領域各項目的專業設備,才能保證在市政工程結束后能夠準確地測試工程完成的質量,保證市政設施完整有較地發揮其作用,保障廣大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4、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的素質不足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的市政工程建設有了長足的發展,相應的市政工程監管部門和人員素質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卻遠遠達不到工程質量監管所要求的水平。一些監管部門管理還不很科學、制度存在一些欠缺,不能很好行使監管職能。同時,監管執法人員業務能力不很高,個人素質不很高也是影響監管部門依法行政的因素。
5、質量意識薄弱
部分工程質量監管人員安全意識薄弱,對工作責任心不強,也是影響市政工程質量的因素之一。由于市政工程建設的工程量較大,涉及領域較多,因此給質量監管工作及隨之產生的監管考核工作帶來很大的不便。也正是因為如此,滋生了質量監管人員得過且過的心理。這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響了市政工程的質量,同時也為工程質量監管帶來惡劣的影響。
三、解決質量監管問題的措施
通過以上分析,應采取相應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市政工程監管體系、提高工程質量管理軟件和硬件的數量和質量、強化專業質監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監管意識,從各個方面保證市政工程的質量,提高質量監管效率。
1、切實依托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市政工程質量監管法律法規,并將之成熟完善
法制社會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是至高無尚的,其具備的規范效力和制約效力是每個領域都必須遵守并執行的。因此,依據現階段我國的具體國情,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市政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以保障工程質量及其監管工作的有效進行。同時,各地方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出臺科學合理的市政工程質量監管條例,采取分段測評法,將工程質量分成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嚴重不合格等及個明確的檔次,針對每個檔次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在這種激勵和競爭的影響下,輔以明確的法律法規,使質量監管人員在行駛執法職能工程中不但有法可依,更能夠量體裁衣,不同情況區別對待,方便了執法人員的監管工作,更保證了市政工程的質量。
2、適度增加市政工程質量監管的硬件投入和軟件升級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工程建設也在不斷地革新,市政工程引起廣泛的涉及范圍決定了它的工作變化和工作成果有著瞬息萬變的特點。只有裝備了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才能跟得上市政工程的更新腳步,避免因技術設備落后而使質量監管工作無法得到準確的結果。
3、加強質量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牢固樹立工程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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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性
由于市政工程是一項綜合性的工程,涉及給水排水、園林、綠化、電力、煤氣等多項專業,因此,工程質量監控難度大,任務重。為了確保工程質量,提高市政工程管理水平,除了施工單位進行質量自檢以外,還需要監理部門加強有效監管,但由于一般的監理人員只懂某一方面的專業知識,而對具有綜合性的市政工程的監理,卻很難勝任。因此,監理公司要特殊培訓市政工程監理人員,使其一人多能,勝任本職工作,從而為公司增添技術力量。在監管市政工程的過程中,市政監理要著眼于工程的工期進展和質量,運用法律手段嚴格控制工程的進度、質量、工程造價和合同管理,并協調生產過程中各個單位的關系。對于有些單位,如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的行為,以及勘察、設計文件和工程實體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的要求,嚴重違反誠實守信原則,要記錄下來并備案,并提請有關部門將不合格的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從建筑市場清除。從而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確保工程質量合格。
二、我國市政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施工單位素質不高、法規體系不健全
在建設質量監管政策和制度上,雖然國家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但相對來說并不完善。首先,法規體系設計方面并不全面;其次,管理制度與管理條款嚴重脫節,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同時,在政策和法規上還存在一些漏洞與弊端,使得很多施工單位鉆空子,并且在施工中沒有專業的施工隊伍,施工人員的素質也較低,無政施工、違章指揮等現象也是普遍的存在。
2、市政工程監理不規范
一些監理機構存在人才不足的現象,有的地方根本就沒有市政工程監理人才。受經濟利益驅使,有的監理公司沒能力監理市政工程,但為了追求經濟效益,一些監理公司用工業與民用建筑的監理工程師來擔任市政工程的監理工作,而工業與民用建筑專業與市政工程專業內容相差較大,監理人員難以勝任,這就導致監理嚴重失職。另外,由于監理機構資金缺乏,未配置必要的檢測設備和儀器,仍然采用眼觀手量的原始方法,遠遠落后于目前質量管理的要求。
3、施工機械和施工用電存在安全隱患
少數施工現場尤其是處在城郊結合部的小型施工場地,施工用電極不規范,仍然使用木配電箱,甚至出現閘刀無保險盒的情況;施工機械帶病作業現象較為普遍,檢修不及時或違規操作,以致釀成安全事故。
4、管理機制違背了市場經濟法規
市政工程質量建設的好與壞,不僅取決于施工過程環節,同時,工程質量的問題是由多種因素作用產生的。目前,還存在著許多違規操作的現象,影響市政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例如,市政工程招標不公正、不透明,市政建設市場不規范,很多單位都存在著明招暗定的現象,甚至還有相互圍標、泄露標的現象,這樣一來使得投標活動失去了公平性,同時也嚴重的威脅著市政工程的質量合格問題。
三、提高市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1、加強監管力度,增強施工人員素質
在市政工程施工過程,一個有效的質量管理機構可以使企業施工質量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高效的質量管理機構是市政工程在施工過程中質量控制成功的保證。對于質量管理機構的建設首先要做好組織準備,只有在充分準備好的前提下才能保證機構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使得工程負責人指揮靈便,能夠提高工作效率。此外,針對市政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安全意識低下這一問題,要求建立健全市政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加強對市政施工的監管力度,加強對市政施工的審查力度。一個良好的市政施工質量安全意識對市政施工質量安全有著重要的意義,它是市政施工質量安全的根本保障,因此,要大力培養員工的市政施工質量安全意識,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意識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施工技能,以確保市政施工的質量安全和員工的生命安全。總之,要提高施工人員的質量安全意識,必須增強市政監管部門監管力度,提高施工隊伍的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提高施工人員的專業施工水平,從而確保市政施工質量安全和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
2、完善質量與安全管理體系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體系,從工程立項到工程完工的各個階段,都要對工程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的規范,包括相關部門的各項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其次要完善招投標的管理制度,規范工程投標的程序,并建立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檢測單位等工作的監督與考核辦法。最后完善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的獎罰制度,包括對工程管理單位、對個人的獎勵與處罰的管理制度。
3、增進設計人員的設計水平,嚴把圖紙設計審查關
市政工程項目所涉及的一些質量技術問題,往往是新技術、新工藝,其要配套的專業多,甚至有些是突破現有規范的設計技術,所以市政工程設計單位及人員應加強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學習,加強對新技術規范的學習,以提高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設計質量。
4、提高市政附屬工程精細化程度
附屬工程是市政主體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打造市政優秀工程就必須著重于市政工程建設的精細化,針對市政工程建設質量通病以及極易被忽視的質量安全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和措施,來提高市政附屬工程的施工技術水平,保證市政工程的質量,達到市政工程整體性協調性和實用性之目標。
5、積極引進先進設備,提高施工技術水平
針對市政施工設備落后、施工技術落后的問題,要求國家發展規劃局放眼世界,積極關注科技動態,大力培養自己的發展、創新團隊,參考借鑒國外新進設備,結合我國建設過程中的實際經驗,積極發明新進設備。市政部門盡量引進先進的生產設備,提高施工設施先進化、國際化,積極導入先進的施工技術,提高施工質量、提高施工效率。
6、做好市場調研,確保材料質量
在市政部門進行市政施工材料選購過程中,要派出市場調研小組,對材料市場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選購誠信度高、材料質量好的企業進行材料購買,以確保施工材料的質量,從而確保市政施工的質量安全。
7、強化市政工程檢測手段
市政工程的原材料抽檢、半成品檢測及技術鑒定是實施市政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的重要手段,因此,對市政工程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檢測,不僅要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項目的數量和批次進行自檢,而且監理單位要嚴格要求進行見證取樣,確保市政工程原材料、構配件質量和市政工程的使用安全。
結束語
綜上所述,市政工程的質量關系著城市生活中的每一個個體,因此其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所承載的責任是十分重大的。為了避免市政工程的各種質量問題,需要相關參與部門和參與者轉變理念,提高管理水平。只有這樣,才能使市政工程真正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便利人們的生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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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些年來,社會的快速發展,帶動了建筑業的發展,國家對市政工程的建設也有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市政工程包括城鎮道路建設工程、橋梁建設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等。因此,影響市政工程質量的因素也相對比較復雜。如設計、規劃、建筑材料等都可以影響到施政工程建設。推進市政工程施工質量監理管理,必須加強人員管理、健全質量控制的組織網絡、監督等方面提出了相關建議。而且,市政工程項目的質量關系到人民的生活和財產安全,所以我們一定要重視市政工程施工。做好市政工程施工必須在施工階段重視質量監理工作,嚴格監管,確保市政工程的良性發展。
一、我國市政工程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雖然有一些與市政工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但是隨著科技的進一步發展,對市政工程施工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所以以前頒布的法律法規已經完全不能適應需要。要想適應新型的市政工程管理體系,必須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1、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
雖然我國已經在工程質量方面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但是在執行力上還不強勢,還缺乏力度。同時,實施細則還不夠完備。所以,必須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的實施細則,且加大執行力度。
2、市政工程相關單位的工程質量管理意識薄弱
長期以來,人們有一種意識,那就是市政工程是城市建設的過渡產品,從而人們通常比較重視它的工程時間,而忽視了它的工程質量。再加上有些監理單位也缺乏質量管理意識,沒有比較完善的管理制度體系,并且,由于監理人員綜合素質和文化水平也不盡相同,對市政工程的質量不能很好的把關監控。所以不能有效的控制施工質量。
3、質量標準不嚴格,質量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對市政工程的質量標準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才能適應現階段市政工程的質量檢測標準,保證市政工程的質量。并且,由于責任制度不完善,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時,沒有承擔責任的人,人人都在逃避責任,抱著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態度。所以,必須要制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才能保證市政工程的質量。
4、與市政工程建設相關企業的管理體系還不夠完善,由于與市政工程相關的一些企業的管理者在質量方面比較欠缺,缺乏工程質量管理的能力。另外,整個公司技術力量不足,制度體系方面都不夠健全,距離工程項目質量管理的要求還有一段距離,這些是工作效率不能提高,工程質量不能保證的根本原因。
二、完善市政工程質量管理的措施
1、人是市政工程建設的最基本要素,項目質量控制靠人來執行,所以,搞好質量管理的前提首先要做好人的工作。首先,我們要明確項目質量管理控制的順利進行離不開項目管理部門,我們必須熟悉項目管理部門的詳細情況,然后根據具體的情況安排具體的人員對整個施工質量進行跟蹤。其次,工程質量管理的控制還需要建立一支綜合素質比較高的工作人員,因此,不僅要重視員工的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還要重視員工的文化素質及思想道德素質的培養。必須定期組織專題討論和講座,培養員工的思想文化素質和工作能力,最主要的是強化他們的工程質量管理意識,并且讓他們主動積極的去工作。再次,對員工必須實行工作崗位責任制,要讓每一位員工明確自己的工作崗位職責,保證工作落實到人,責任落實到位。一旦發生質量事故,能夠很快的找到責任人,及時分析原因,采取補求措施。
2、材料是市政工程施工生產要素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所以,材料的質量非常重要,這就要求相關的工作人員對進入施工場地的材料嚴格檢查,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進入使用。為保證材料的質量,凡是進場的施工材料必須要有產品合格證和出廠合格證。
3、市政工程施工建設離不開機械設備,只有有了這些現代化的機械設備,才能提高工作效率,節約物力和人力。因此,正確合理的選擇和使用現代化工程機械設備優為重要。在做一個市政工程項目時,前期必須對環境有一個充分的考慮,考慮到施工環境對工程會產生哪些影響。然后根據具體的影響因素來選擇相對應的工程建設的施工機械設備。
4、市政工程質量管理的方法。
(1)、市政工程質量管理要確立明確的目標。每個承包合同中都會有一個總的質量目標,要想順利,完整的完成工程目標,單靠總工程質量的目標是不夠的,必須要把總的目標細分,細化成若干個小目標。再逐個確定小目標的施工方向,進而完成總的工程目標。對目標的要求有兩點:一是要求施工按照計劃的方向進行;二是施工活動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
(2)、市政工程質量管理要按照前期的規劃進行實施。質量管理控制活動的根本就是在施工過程中,時刻關注施工進程和施工情況,將實際的施工情況和計劃的施工情況做詳細比較,看是否存在差異,如果存在差異,分析差異是不是允許范圍內,如果不在允許的范圍內,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因此,施工合同必須要有明確的施工計劃和技術標準。以便及時有效的控制工程的施工質量。由此看來,在施工前期做好合理的施工方案是保證市政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前提條件。
(3)、一個新的市政工程項目的開始,意味著市政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開始,市政項目質量控制是一個連續的,全面的控制過程,它貫穿于工程項目的始終。因此,一個新的工程項目前期要做很多工作,我們必須了解工程項目的基本特點,掌握它的施工過程,仔細研究它的施工方案,并能預測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有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不僅要做好預防突發事件的預防工作,而且還要研究出相應的對策。在項目開工以前,進入施工作業的每一個工作人員都要經過專業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專業的技術,安全問題等,使每位相關的作業人員都能夠深入了解整個工程的相關信息。在施工階段中的每項作業都有相關的工作人員在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于不合格的材料,不合格的施工機械設備,都禁止在工程中使用。對于不按預定方案進行的施工絕對制止。必要時責令停工整頓,并提出進行施工管理整頓的建議。
5、環境因素是市政工程施工項目的最后一個要素,也是施工前期必須要考慮的一個因素,在施工前期,相關工作人員必須要考慮到施工可能受環境因素的影響而發生的突發事件,所以說,相關的工作人員不僅要做好預防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還要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把在施工過程中因環境變化而給工程帶來的損失降到最小。所以說,為保證工程項目的質量,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必須要關注環境因素的變化。
結束語
總的來說,市政工程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從業人員的高度敬業,在施工階段就注重質量監理工作。管理者人員在市政工程項目監控管理過程中,面對存在的主要問題時,具體的從人、設備、材料、法和環境五個方面分別做出針對性的解決措施,以確保市政工程的質量,實現市政工程的快速發展,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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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規范化是指法官在裁量刑罰的過程中,以規范的量刑程序為手段,立足于量刑實體,作出規范、公正的量刑判決。量刑規范化的“量”是裁量,“刑”是刑罰。
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對于被告人而言,規范的量刑程序,是其對司法公正的直接體驗。
一、量刑程序的公開、獨立是實現司法公正的保證
司法公正不僅要求法院法官本身對個案判決的正確性、準確性沒有質疑,更要求作為判決承受體的當事人能切實體驗到判決的公正性。量刑程序的規范化作為司法公正的保障,本身應當是公開、公正、透明、獨立的,這就要求庭審過程中保證量刑活動的相對獨立性。
目前刑事審判中存在三種審理方式:簡易審理程序、普通程序簡化審理程序、普通程序審理。在前兩種審理程序和被告人認罪的普通審理程序中,由于被告人認罪,對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實沒有多大爭議,更關心的是希望自己良好的認罪態度換來較輕的刑罰,量刑程序使其能夠積極的參與庭審過程,充分發揮量刑程序的作用,通過質證、辯論使被告人明確自己的量刑情節對最終判決所起的作用,以增強其對判決的信服,所以,一般在法庭辯論階段,雙方的第一輪辯論就可直接圍繞量刑展開。
在普通程序審理過程中,盡管也規定對犯罪事實和量刑事實、犯罪情節和量刑情節進行分別的舉證、質證、答辯,但是由于有時犯罪事實本身包括一部分量刑事實,如被告人本身未成年,被告人在犯罪過程中受到被害人的反抗致使犯罪未遂等。在已經確定將量刑程序納入庭審過程的前提下,為了保證庭審過程中量刑程序和定罪程序的連貫性、銜接性,就要求辦案的法官本身具有較強的庭審駕馭能力,在庭審中遇到被告人、辯護人、公訴人在定罪程序抓住量刑事實不放的情況時,及時有效地將雙方爭議的焦點重新納入正常的庭審程序。同時針對雙方已經在定罪階段舉證質證的量刑事實和量刑情節,法官應建議雙方補充,而不再重復,以免浪費司法資源。
二、控辯雙方對量刑程序的充分參與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途徑
量刑程序基本獨立之后迫切需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在庭審中平衡雙方的地位,使雙方針對量刑事實和量刑情節進行全面、深入的舉證、質證,最終實現司法公正。
1.將被告人對量刑的意見納入庭審,使被告人和辯護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在注重定罪事實的前提下,增強對量刑事實和量刑情節的重視程度,也開始關注如何在訴訟中最大限度地維護被告方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有時案件被告人在自己是否構成犯罪的問題上是持否定態度的,相對的其辯護人所做的也是無罪辯護,其不同意參加審理量刑問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導意見(試行)》規定,“被告人不認罪且不同意參與審理量刑問題的,合議庭應當告知其有權提出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意見和理由,記錄在卷后,法庭審理繼續進行。”這雖然保證了被告人和辯護人無后顧之憂,即使被法院判決有罪,相關的輔助證明其罪行輕重的量刑事實和量刑情節也能被綜合考慮,但是這些量刑事實和量刑情節因為沒有經過當庭的舉證、質證,法官在最終定案確認時,對于被告人和公訴人這些有爭議的量刑事實和量刑情節應如何取舍就成為一大難題。
實踐中還存在這樣一種狀況,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若被告人和辯護人做無罪辯護,在法庭和公訴人的雙重壓力下,被告人為了尋求自首、認罪這一從輕、減輕量刑情節的成立,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最后陳述階段往往當庭認罪,這樣一來,量刑情節的規定反而成為了被告人放棄自己辯護意見,“屈從”于國家公權力的一個誘因,最終當法院的判決與自己所期望的刑罰差距較大時,就認為司法不公,法律不嚴,法官不廉,以此為由上訴、鬧訪。
2.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權作為公訴權的一部分,本質上是一種量刑請求權,檢察機關提出量刑建議是其作為國家公訴機關對個案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進行追訴的手段。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權一方面是為了在一定程度上是為了使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有一定的依據和參考標準,促使辦案法官謹慎使用手中的權力,客觀上實現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制約,促進司法公正的實現,“檢察機關對于各個刑事案件均能表示量刑意見,此項由檢察官向法院所表示的量刑意見縱在形式上未必拘束法院之量刑,因為其為代表國家行使追訴權所表示的檢察官的意見應受法院密切之注意,無形中對法院量刑予以影響,促使法院在檢察官求刑之范圍基本情形科以被告適當之刑罰”;另一方面,作為檢察機關對立方的被告人也能以此為契機,積極、有針對性地行使自己的量刑辯論權,增強其對量刑過程的重視程度,增加對判決的認同感。
這里涉及兩個問題,一是量刑建議權提出的主體是誰,是公訴人,還是檢察機關;二是如何在量刑建議權的穩定性和被告人量刑辯護權的充分行使之間實現平衡性。
首先第一個問題,對于法庭上提出量刑建議的個體只能是公訴人基本沒有異議,但是針對具體個案,尤其是被告人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重大疑難案件,在實踐中一般要經檢委會討論決定。為此,檢委會不僅會討論案件的犯罪事實確定定罪問題,而且會討論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應適用怎樣的量刑幅度。針對經過檢委會討論得出定論的案件,作為公訴人其所提出的量刑建議本身是檢委會的意志反映,但是由于目前,我國的檢察機關中檢委會一般不對外行使權利,而且公訴人作為案件的承辦人,其所具有的起訴權、求刑權等都是因為他所具有的國家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所賦予的,所以,不論公訴人針對個案所提出的量刑建議是根據自己對個案情況的掌握綜合司法實踐經驗和法律素養提出的,還是經過檢委會批準討論決定,但是其代表的都是檢察機關的意志。
其次,“兩高三部”《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提出的時間和方式并未作出嚴格限制規定,這一方面是考慮到具體個案情況不同,便于公訴人根據案情把握;另一方面也是考慮在保證量刑建議的嚴肅性和被告人量刑辯護權的針對性之間尋求平衡。
在公訴人出庭的審理程序中,存在著經過雙方舉證、質證,發現自己之前所建議的量刑刑期過長或過短的問題的情況。如果公訴人已經將案件的量刑建議書移送法院,且提出的刑期偏短或偏長,那么他是否具有當庭修改自己量刑建議的權利。如果公訴人發現自己先前提交的量刑建議與經過庭審質證后的量刑事實、量刑情節有較大偏差,且超出自己的量刑建議的范圍時,部分公訴人會選擇在職權范圍內當庭修改自己的量刑建議以使其與個案更加契合,但是顯然此舉會影響量刑建議的準確性和嚴肅性。為此,有學者主張“對于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尤其是重大、復雜案件,應當在證據調查完畢后,法庭辯論階段提出。對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因為案件事實清楚,同時考慮到保障辯論權的要求和訴訟效率,量刑建議在起訴或同意適用簡易程序時提出為宜”。筆者認為這種主張盡管充分保障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權的嚴肅性,但是對被告人量刑答辯權的充分行使考慮的不夠,如果公訴人單純在庭審階段提出量刑建議,對于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來說無疑是一項巨大挑戰,因為其無法提前得知具體量刑建議,無法提出有針對性的量刑意見,在庭審的嚴肅緊張氛圍下,容易出現辯護人和被告人之間對具體量刑答辯存在偏差,不利于被告人權利的行使和保護。
3.將量刑程序納入審判程序是司法公開性、透明性的要求,而在判決書中要求承辦法官對具體個案的量刑理由進行陳述,則是為了增強判決的信服力,加強被告人和公訴人對案件量刑的認同度,在保證個案公正的前提下,提升司法的效率。《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導意見(試行)》對判決書應怎樣對量刑理由加以陳述并沒有明確規定,只是規定:裁判文書的量刑說理一般應包括:已經查明的量刑事實及其對量刑的影響;是否采納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人的量刑意見及其理由;人民法院的量刑理由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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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7年中國市政工程行業深度調研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顯示:2010年,中國城鎮人口已達6.66億,占49.68%,與2000年相比,增加了2.07億。從中國的城鎮化規模來看,不論是年凈增量還是城鎮人口總量,都已經長期處于世界第一的位置。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比如要求市政建設速度的提升,這也給市政工程監理工作提出了挑戰
一、市政工程監理內容
市政工程是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簡稱,一般包括:城市道路、橋梁;排水、污水處理;園林、道路綠化;路燈、環境衛生等城市公用事業工程。
市政工程的監理工作實際上是一項非常復雜并且專業的系統工作。監理工作必須設置完備的監理組織機構、挑選合適的監理人才、建立完整的監理制度和確定合適的檢查、監督機制。
下面,筆者將結合自己多年的工作實踐,從上述幾方面談談自己的體會。
二、市政工程監理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 設置完備的監理組織機構
項目監理機構一般由監理單位派員駐工程項目地,履行委托監理合同。一般稱為 “項目監理部”、“監理公司分部”“監理公司分處”等。少則兩三人,多則數人,一般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負責,接受企業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監督與核查的。機構屬于臨時性質,完成監理合同約定后,相關組織即行解散。
(二)挑選合適的監理人才
負責監理的人員,必須具備豐富的工作經驗以及較為充足的知識儲備,同時還應當具備相當高的理論及專業水平,出色的組織協調及管理能力,還需要熟悉相關的技術規范以及規章制度。
1專業能力以及業務水平
作為市政工程的監理工作,其主要表現為專業性、應用性以及實踐性比較的強,監理效果的好壞,主要由監理工程師自身的專業能力以及業務水平來決定,所以,必須要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擁有高學歷以及多個學科的專業知識,起碼應該了解道路以及橋梁等方面的內容,進而通過不斷的學習,能夠熟悉和掌握給排水以及電氣工程等方面的知識,真正成為一個多功能型人才,這樣方能做好和優化監理的工作水平。
2做好管理工作
市政工程的監理工程師必須掌握一定的道路、橋梁和給排水、電氣等方面的知識以及工作經驗,一定要熟悉相關的法規規章,另外還應當掌握一些行政管理的知識以及具備一定管理方面的經驗,掌握經濟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熟悉設計文件和技術規程以及質量檢驗的具體標準,熟悉監理規范及文件,熟悉工程施工的自然條件。
3熟悉相關法律法規
加強對于法制的學習,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還要有出色的組織和協調的能力。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也逐步實現了法治治國的轉變,因此,需要市政工程的監理工程師加強對于法治的了解和學習,熟悉相關的合同法和仲裁法以及一些規定條款,遵守法紀,恪盡職守。把工程監理的法規作為監理的依據,把相關法律作為監理的保障。
4善于協調
監理工程師不僅需要做好合同雙方的協調工作,還需要做好受工程影響的附近單位以及個人的協調工作,不但要具備一定的管理經驗,還要具備相當的社會經驗以及工程實踐的施工經驗。實時掌握工程具體的施工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良好的服務理念
工程監理的工程師應當協調理順好各方的關系,彼此尊重,相信事實;另外要提供給業主高質量的專業咨詢服務,另外,還要給施工的單位提供相關的服務,給施工的單位在具體的施工管理以及技術層面提供幫助,解決好施工中遇到的一些具體問題以及困難。
(三)建立完整的監理制度
監理制度要堅持依法辦事,堅持原則,靈活運用,實現多贏。
首先,市政工程進行實際監理的工作中,應當根據相關的監理程序、監理措施及方法、規定標準、具體要求等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和監管,對于工程材料、構配件以及工序的質量等要嚴格檢查并進行驗收。
其次,在堅持原則的前提下,靈活運用,從業主、監理以及建設單位等多角度去考量,防止出現片面性的思維。當施工中出現了問題,應當從本質上去意識到問題的根源,具體處理問題的過程中避免刻板,。處理具體問題的時候要根據客觀的實際情況多方面考慮,避免脫離實際情況對問題進行處理。對于工程的監理工程師來說,不光要在常規情況下按照相關法律條文處理問題,必要的時候,還需要具備處理一些突況的能力。
(四)確定合適的檢查、監督和應急反應機制
制度是根本,監督是保障。監理工作的本身還是需要第三方進行一定的檢查、監督。此項工作可以由派駐機構、合作方、施工方、主管單位等多部門完成。
同時還需要提前做好應急反應機制的建設。市政工程在實際施工的階段,因為設計上存在缺陷,施工材料不達標,施工的條件比較惡劣,施工的技術和方法使用不當,施工人員自身的素質較差等一系列因素必然會產生一些無法預見的狀況,一旦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和處理,或者是不及時,很可能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造成影響,另外還可能造成一些危險的安全事故。為了防患于未然,針對有可能發生的狀況,事先預見避免其出現,要比之后的補救好很多。
三、總結
市政工程在監理的過程中,需要相關的監理人員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依據相關的法規制度認真履行好市政工程的監理工作,盡職盡責,為我國市政工程的施工做好保障。為促進經濟發展和推動城市化進程,市政建設的速度不斷加快。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