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服務市場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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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服務市場

篇(1)

中圖分類號:D91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31-0150-03

大慶市法律服務市場興起于1979年。1979年大慶油田發現20年,大慶市從此誕生,與此同時,伴隨著全國律師制度的恢復,大慶市法律服務市場也就此萌芽。1979年,在大慶市轄的5個區分別成立了服務于各區人民法院的法律顧問處,主要業務是基于1979年《刑法》實施而做的刑事辯護,此時的律師屬于國家干部,律師的性質界定為“國家的法律工作者”,并且占國家行政機關編制。盡管如今,大慶市法律服務市場處于蓬勃發展時期,但也存在不少需要我們直接面對和予以解決的問題。

一、大慶市法律服務市場的現狀

1.大慶市法律服務市場的主體。大慶市的法律服務市場近年來的發展變化很大,所涉及各領域的法律問題需要不同的人才,因此法律服務市場的主體也很廣泛。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企業法律顧問是最主要的主體,再加上企業登記代言人不下十幾種。大慶市法律服務市場中,律師是最重要主體。到目前大慶市已有446名執業律師,其中專職律師411人、公司律師18人、法院律師6人、兼職律師11人,占全市人口總數的萬分之一點六。大慶律師中具有本科學歷的410人,碩士研究生、博士學歷的19人,專科以上學歷的17人。我國的司法體制要求,公證員與律師一樣,執業有嚴格要求,這樣才能保證法律的準確應用。公證是一項真正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制度,近年來,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很多群眾不想日后出現糾紛,會對可能發生糾紛的財產進行公證,比如婚前財產公證是最被熟知的并且應用最廣,如果進行了婚前財產公證,日后發生了糾紛,會給訴訟帶來很多便利,節約了司法資源,同時增加了群眾對司法的信任度。法律服務市場本身存在區域性和集中性的特點,很多有執業資格的人都會涌向發達城市,導致縣城、農村的法律服務市場缺失,因而出現了一批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身處基層的群眾提供服務和咨詢,鄉鎮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在農村的法律服務市場產生了巨大作用,他們是全市法律服務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對全市法律服務起到補充的作用。相對于前三類主體的應用之廣,企業法律顧問則主要集中于大中型企業中,他們負責企業內部與法律有關的制度建設、如何確定企業與職工的權利與義務、對外商業經營方面為企業提供法律建議、進行合同審核,他們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增加了企業工作效率,減少風險,被許多大中企業所應用,實際上也發揮了巨大作用。

2.服務的范圍。大慶市現轄薩爾圖、紅崗、讓胡路、龍鳳、大同五個區,肇州、肇源、林甸三個縣和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人口大約290.4532萬人,是黑龍江省第二大經濟強市,位于哈大齊工業走廊核心的節點城市,是國務院批準的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全國文明城市、全國首批安全發展示范城市試點城市。大慶市對法律服務的需求量很大,近年來也出現了很多對外的法律服務需求,大慶市的律師和法律工作人員也在向多方面發展。現在,大慶市的法律服務市場已經遍及全市,無論是城市居民還是農村居民都有很強的法律意識,讓胡路區人民法院現已是全國先進基層法院,其他區縣的基層法院也在迅速發展,但是,就最普遍的法律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而言,目前主要集中在市區,在四縣中雖有存在但是數量有限,與縣城的法律服務需求來比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因此,許多農村百姓發生法律糾紛卻要來到市區來咨詢和求助,給法律工作帶來許多不便和負擔。

3.服務的內容。大慶市的經濟發展十分迅速,已經走在全國的前列,因此,無論在市內還是對外,民事、經濟類糾紛的數量很大,法律服務也是主要集中于此,省內許多大型經濟案件多發生于大慶市。并且,值得肯定的是,大慶市部分法律服務機構的業務已經從訴訟領域轉變到非訟領域,這樣的做法不僅提高了法律服務的效率,也在很大程度上節約了司法資源。但是,不可否定的是,大慶市的刑事案件也一定數量地存在著。其中,侵犯財產犯罪775件涉案1 263人,占案件總數的45.27%,成為案發率最高的重災區;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335件涉案559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326件涉案447人,分別占案件總數的19.57%和19.04%,位列第二、第三位。大慶市的社會治安形勢持續好轉。這期間,離不開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工作,很多律師敢于做無罪辯護,最大程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于很多經濟困難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機構的作用就得到了突顯,并且拓寬了法律服務的領域,真正發揮了法律服務的作用,使每一個公民都能享受到法律賦予的權利。

4.服務的形式。目前大慶市甚至全國范圍內,訴訟都是解決糾紛最主要的方式,并且效果是顯而易見的,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和規范性,但是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程序過于復雜,耗時較長,一起案件如果運用訴訟方式少則都要用幾個月的時間,效率低下,甚至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損失。現在很多時候,尤其是企業間的經濟糾紛,當事人會事前在合同中約定用仲裁方式解決案件,這種方式不但節約了司法資源,也發揮了仲裁機構的作用,同樣可以使糾紛在專業人員的裁決下得到很好的解決,同樣可以得到很好的執行。仲裁解決糾紛方便、快捷,正在得到廣泛的認可。在小型的民事案件中,法官會在受理后對雙方進行調節,尤其是在《民事訴訟法》修訂后,絕大多數民事案件的訴前調解成為了必經程序,這樣的做法,無疑可以使糾紛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得到解決,是最合理的糾紛解決方式,雙方都樂于接受,更有利于社會的和諧和司法資源的有效利用,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判斷法律素質的一項重要標準。

二、大慶市法律服務市場存在的問題

1.法律服務市場秩序混亂。據大慶市紀委駐司法局紀檢組調研結果發現,從他們每年收到的對法律服務市場人員的投訴信件來看,有相當一部分投訴的是沒有法律服務執業資格人員。這些人以律師或法律服務人員以及當事人親友的身份,在社會上案件,采用各種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混淆視聽,使一些不明底細的當事人上當受騙,進而牟取暴利。其中,更有甚者,在提供有償法律服務咨詢的同時,對當事人進行誘騙和誤導,然后作為當事人的人參加訴訟活動,牟取大量財物;還有一部分原在政法部門工作過的老同志退休后在利益的驅動下,進入法律服務市場,利用原來的關系和臉面,無限包攬案件,為個人牟取經濟利益,造成“打官司”就是“打關系”的混亂局面。目前大慶市的法律服務市場執業環境較為惡劣,會見難、調查取證難、閱卷難等問題普遍存在,給律師在辦理案件中造成了相當大的困難,既打消了律師的從業積極性,又不利于良好的法律服務市場的建立,律師對此反映十分強烈。在很多重大疑難案件的工作中,法院、檢察院限制律師辯護和調查取證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擾亂了法律服務市場的秩序,在同一市場、同一地區,不同主體、不同標準,不可避免地發生了價格、案源等全方面的惡性競爭。

2.法律服務市場監管不到位。由于市場的競爭性是本質屬性,所以法律服務在市場的運營狀態下也體現了競爭。法律服務市場本身需要宏觀調控和監管,大慶市法律服務市場缺乏有效的統一監管,不同方面的法律服務機構受不同部門管理,尤其是對于交叉業務方面沒有明確的機構進行管理,監管不到位會出現許多問題。缺乏統一的市場準入機制,進而導致法律服務市場中主體多方混雜,一些黑律師、土律師由于沒有人監管日益橫行,一個普通沒有執業資格的人,以近親屬身份長年刑事案件現象很突出,從而導致了被服務者常常受到誘騙,無法以最優的市場配置維護自己的權益,而真正有司法服務資格的法律服務者的市場也被沒有資格的黑律師占據著一部分,從而導致了有需要的人得不到律師的服務,律師又得不到好市場的惡性循環。另一方面,對于法官沒有有效的管理措施,會導致很多錯案的發生。因而,只有加強法律服務市場內部秩序規范,加強監管力度,才能使大慶市的法律服務市場更加規范。

3.法律服務主體的競爭態度不正確。在當今的法律服務體制中,對于案件的審判,法官有著很大的自裁量權,尤其是刑事案件,法官的裁量影響著一個人甚至一個家庭,而許多律師在工作之余與法官的關系十分密切,如果把握不好度,就會嚴重影響司法的公證,群眾在尋找人時也會多方打聽律師與法官關系如何,律師在尋找案源時也會以其與法官的關系作為吸引案件的“優勢”,打官司也因此成為“打關系”,這種不正之風不僅損害司法公正,也使法官在人們心中的形象大大降低。這種情形持續下去對大慶市的法律服務市場有害而無益。大慶市法律服務市場以律師為主,其他主體為輔,他們本應各司其職,開展業務,但是卻存在很多主體業務交叉,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農村群眾案件中,他們利用農村群眾法律意識淡薄,以收費低為誘餌開展辯護業務,這種普遍存在的現象給大慶市的法律服務市場帶來諸多問題,最重要的就是他們與執業律師爭奪案源,這種情況就是法律服務市場不正當競爭的表現之一,進而導致律師為了爭奪這些可能“奪走”的案件不惜代價,動用各種手段,形成惡性循環。

4.法律服務市場的發展不平衡,服務范圍單一,滿足不了人民的需要。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經濟發展迅速,對于大慶市這種資源城市,對外的經貿交往也很頻繁,這要求大慶市的法律服務市場也應走向世界。從目前看,律師業的整體狀況還不能完全適應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的需要。律師隊伍整體素質提高較快,本科以上學歷的律師占律師總數的比例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具有博士和研究生學歷的律師人數較少,只有19人。律師業務總數從總體上變化不大,仍以訴訟業務為主,法律顧問和非訴訟業務保持增長,但非訴訟業務在律師業務中的比例較低。法院審理的訴訟案件中,律師參與辯護和的比例并不高。律師業務總收入和自身相比雖然增長較快,但絕對數較小。服務領域和服務內容還有待于進一步拓展,法律服務行為還需要進一步規范,律師執業環境還需要進一步改善。律師的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水準亟待加強,少數律師執業道德缺失,執業思想不端正,有的收費不辦事,有的對當事人敷衍塞責,有的搞不正當競爭,有的熱衷于辦“關系案”、“金錢案”,維護正義的理念淡薄,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商業化傾向比較嚴重。

三、完善大慶市法律服務市場的對策

大慶市法律服務市場起步較晚,存在些許問題實屬正常,對于這些問題應立足大慶市,放眼全國,尋求解決的方法和完善的對策。

1.統一市場主體準入條件。應當從根本上嚴格市場主體準入條件,完全按照法律規定確定主體資格,堅決杜絕“黑律師”、“土律師”的存在,加大懲處力度,使犯罪嫌疑人們的“近親屬”永遠消失在法庭的辯護席上,讓那些政法部門退休干部安度晚年,允許他們發揮余熱給司法工作提出建議和幫助,但要禁止他們利用關系承攬案件,損害當事人利益。律師是有執業資格的法律服務主體,之所以在方面要求嚴格,也正是因為辯護要求更多的法律知識水平,其他人員雖然也有法律知識,但他們各有優勢,在律師業務方面如果允許他們參加,不僅不能展現出他們的作用,也不會給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保護。我們并不是否認公民的作用,而是要將法律服務市場的主體業務范圍規范和明確,讓他們在各自的范圍內做好本職工作,使大慶市法律服務市場更加規范。

2.加強監管力度。明確法律服務主體的業務范圍,促使他們辦理案件不越位,找準每個主體的定位,公平競爭,端正服務主體的競爭態度,真正做到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在可以二審判決時就不要發回重審,既浪費司法資源,又損害當事人利益,最后只是使沒有職業道德的律師中飽私囊。對于投訴信件也應高度重視,加大監管力度,隨時整治不良之風。強化各級律師管理工作人員責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對全市律師行業實行網塊管理,按照工作職責,明確管理責任,增強執行力,形成市、縣區兩級管理網絡。指導縣區司法局抓好對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實施日常監管和對處罰的建議權,支持縣區司法局依法行使管理職權,認真解決縣區司法局在律師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制定律師管理工作考評細則,對縣區律師管理工作采取檢查、考核、評比等措施,提升律師管理工作效能。指導律師協會加強自身建設,發揮協會行業自律作用。依據《律師協會章程》,指導律師協會圍繞規范行業管理、強化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規范律師執業行為、改善執業環境、拓展服務領域、提升律師隊伍素質等方面開展工作,使大慶市律師行業管理工作更加規范。

3.強化規范競爭意識。建立健全學習教育機制。應當完善與中級人民法院、大慶師范學院和律師協會聯合培訓機制,定期組織業務講座、執業交流、執業技能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律師隊伍的綜合素質。增強律師的規范競爭意識,在宏觀調控中,政府真正做到守夜人和使律師們真正成為大慶市法律服務市場的中流砥柱。政府也應指導律師協會加強律師投訴案件的調查處理力度。完善律師不良記錄查詢與通報制度,完善律師監督體系,對律師法律服務進行有效監管,督促律師誠信執業、依法執業,樹立律師行業良好的社會形象。同時加強對律師辦理案件的監督指導。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和服務質量評查體系,及時了解和掌握律師辦理敏感案件和業務的情況。進一步完善服務承諾、執業公示等制度,規范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執業過程中有關誠信信息的歸集、披露、使用行為,不斷完善律師行業誠信建設管理制度,提升律師行業誠信建設水平。此外強化行政執法力度,督促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依法執業,結合大慶市律師行業實際情況,調整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有效擴大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及時發現違法違紀行為,并依法監督整改。

4.加大市場開放力度。法律服務市場應大力開放,緊跟經濟發展的腳步,培養一些有對外談判辯護能力的律師,提高律師的素質,使律師的業務范圍擴展,讓一些高水平的律師在非訟領域也大展風采,法律服務市場全方位發展,進而促進大慶市經濟全面發展。制定相應的策略促使律師和高校法學教師下基層、進農村,將法律服務帶到基層。在農村或者縣城開辦律師事務所,解決基層糾紛的同時為群眾普法。利用這個富有潛力的市場,也可以通過律師送法下基層來促進城鄉結合,同時也給那些利用農民不懂法牟取私利的人無機可乘。

大慶市是一個有著很大潛力的城市,對于法律服務的需要也會逐步增加,根據大慶市法律服務市場的發展過程,結合法律服務市場主體的特點,以及大慶市法律服務市場存在的問題,我們完善這個市場的道路還很漫長,不僅要從主體方面下手,也要有相應的法律和規范予以約束,團結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堅決懲治不良之風,消除不合時宜的現象,使法律成為推動經濟和政治發展的力量。進而發揮法律服務市場作為一個市場所應當發揮的作用,最終普惠全民,為法治社會的建成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梁彥.對我國法律服務市場問題的再思考[J].中國司法,2008,(10).

[2]張曉明.中國法律服務業:區域特征與市場結構[J].上海經濟研究,2007,(3).

[3]王梅梅.法律服務市場監管體制亟待完善[J].中國司法,2006,(3).

篇(2)

首先是法務形式問題。在中小企業的法務工作中,就存在著法律專業人員與非法律專業人員、企業內部顧問與外聘律師等主體之間的矛盾,造成企業內部工作混亂。如何正確采用合理形式來處理法律事務,如何選取適合本企業的最好的法務制度,合理的開展法務工作,對企業的正常經營,正確處理法律事務,至關重要,但這也是大部分的中小企業不知所措的問題。

其次是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問題。在日常經營中,中小企業忽視缺少風險防范意識,在經營過程中通常不進行法律咨詢論證,以交易結果為重,以盈利為重,不注重依法對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的界定,致使權利義務關系混亂,法律責任不清,導致發生糾紛后不能快速的尋求解決途徑。而且,企業在對外交往中不注重考察對方資信和經營管理情況,這些都是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薄弱的表現,容易導致企業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給企業造成損失。

第三是企業整體法律素質問題。中小企業除了法務機制不健全、儲備法務人才不足外,對于整體法律素質的提高有阻礙的一個重大問題是,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法律素質普遍不高。具體而言,阻礙企業經營管理者法律素質提高的存在的問題表現如下:首先,在法律基礎及對相關問題的掌握上還欠缺準確性;其次,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識不高,法律手段的運用則處于次要地位。

浙江作為中國民營經濟最發達的地區,浙江的中小企業法務建設走在全國領先水平,但同樣受上述問題的困擾。同時,由于地理、政策、經濟結構的影響,浙江省中小企業的法務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也有著特殊的一些方面,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是涉外經濟活動法律支持不夠。浙江作為出口大省,外貿占據了了經濟活動很大的比重,但在國際貿易中,浙江省中小企業在企業組織和行為、企業交易行為、企業各項專業管理活動、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幾個方面都存在著不規范的行為,不能很好的獲取經濟利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是法律服務體系不健全。首先是融資和擔保法律體系。尤其是隨著金融危機以來,浙江省作為出口大省,人力、物資成本的加大,資金的短缺尤為明顯。其次是創新法律體系。沒有好的創新激勵機制,缺少正確的創新法律支持,不能充分的發揮企業的潛能,不能使企業保持動力。

二、目前浙江省中小企業法務制度建設缺陷的原因分析

法律體制不健全。我國企業在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大多數企業沒有成熟應對企業法律風險的機制,功能缺失嚴重。在我國,除了個別企業如華為從國外引進成套法務管理辦法,按照國外企業的操作模式進行操作以外,國內沒有獲得相關知識和經驗的渠道,缺乏研究的人員和較為系統的研究,各企業之間實質性可借鑒的經驗交流很少。

法律教育普及程度不高。在目前的浙江省中小企業中,相對于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其它重大問題而言,企業的法律事務工作被大多數企業輕視或忽視。由于長期以來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以及國內法制環境的不完備、法律體系的不健全,導致企業的法律工作長期以來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

三、浙江省中小企業轉型升級過程中法務制度的完善

重塑法律服務機構,確立基本模式。一是要重塑法律服務機構。發展浙江省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必須要在企業中設立法律事務機構,配備專職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人員,并將法律事務機構作為企業管理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其職責、定位及運行方式,同時,與律師事務所交流,確立常年法律顧問聯系,必要時,要與國外的律師事務所建立聯系,在國際經濟貿易往來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要確立法律事務運行基本模式。主要是包括法律工作先期介入業務、常規業務標準化和制度化、開展法律公關工作等。

建立法律部門與業務部門的聯系制度。現代企業制度下,公司法律事務與公司業務已經高度地融為一體,觀念上認為法律工作也是公司業務的一部分,是推動和保持業務發展及競爭力的手段,公司業務發展到哪里,法律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法律和業務在任何時候和任何地方都要同在。

建立企業法律培訓制度,培養企業職工法律意識。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下,公司法律事務機構不僅要重視專職法律人員的培訓,也要非常重視職工的法律培訓。特別是對一些容易對外引起法律關系的崗位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下,公司法律事務機構不僅要重視專職法律人員的培訓,也要非常重視職工的法律培訓。

篇(3)

關鍵詞:律師,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工作者,基層法律服務所,司法行政機關

第一章:我國法律服務制度的構建

就目前法律規定允許專業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主體包括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企業法律顧問、專利人、商標人、企業登記人、土地登記人,集體科技企業產權界定資格,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招標投標資格,國有資產產權法律事務資格等十余種。

與現行法律服務制度相關的法律和規章包括1996年《律師法》(2000年修改);1982年國務院《公證員暫行條例》;1991年鄉鎮法律服務業務工作細則〉,1997年國家計委,司法部〈鄉鎮法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00年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1997年國家經貿委〈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1991年國務院《專利條例》;1996年國家工商局《企業登記機構管理暫行辦法》;2000年國家工商管理局《商標管理辦法》;2002年國土局〈土地登記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等等。

由此可見,我國法律服務制度采取的是的:服務主體多種多樣,服務領域部門分割,并互有交錯的構建模式。但普遍認為目前一般法律服務領域的服務主體主要是: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

第二章質疑現行基層法律服務制度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是法律服務的核心主體,現代法律服務制度也應當是以律師制度為核心的。對此觀點幾乎是沒有爭議的。法律服務制度的發展實際上就是律師制度的發展,任何暫時的,或輔助的法律服務制度如果阻礙了律師制度的發展,就必然阻礙了整個法律服務制度和法律服務市場的發展。因此,筆者認為:能否滿足法律服務市場的客觀需求,能否保證律師制度的正常發展,是評價一個輔的法律服務制度是否可行,和是否必要的兩個不可或缺的標準。

基層法律服務制度是從80年代初開始創立的。客觀的說,在當時我國律師制度初建,現有的律師隊伍尚不能滿足社會法律服務需求的情況下。作為必要的補充,建立鄉鎮法律服務機構,由鄉鎮法律服務工作者向鄉鎮政府,企事業單位,公民和其他組織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是符合當時的社會環境和法制發展的需要的。

但是在《律師法》頒布實施以后,在我國律師制度,和律師隊伍已經得到一定發展時,基層法律服務制度客觀存在的必要性已經縮小,甚至在某些法律服務領域,和地域已經不存在必要性,而且在一些法律服務領域已經失去了執業的合法性。因此,針對目前法律服務市場的現狀,和我國律師隊伍的發展情況,基層法律服務制度應當且必須進行限制。但司法部卻未能從整個法制環境和法律服務市場的客觀實際出發,無視《立法法》《律師法》規定,延續并擴張法律服務所建設。并于2000年《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予以鼓勵和保障。

筆者認為現行的基層法律服務制度有以下違法和不當之處:

(一)業務領域

1996年頒布實施的《律師法》第46條第二款規定:“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或者辯護業務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由此不難看出,從事有償訴訟和辯護法律服務的條件是——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反之,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從事有償訴訟和辯護業務的即屬違法。這表現出我國在訴訟和辯護法律服務領域實行的是律師壟斷制度。

但是,司法部1997年頒布的《鄉鎮法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卻規定:“鄉鎮法律服務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務,應按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委托人收取法律服務費:(三)參加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同時,2000年司法部又實施《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該《辦法》第三條規定:“基層法律服務所依照司法部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執業要求,面向基層的政府機關,群眾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上述規定明確允許基層法律服務所從事除刑事辯護以外的幾乎所有法律服務領域。

我國《立法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于執行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同時,第79條第二款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從此我們可以肯定司法部就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服務領域所做規定是違反《立法法》和《律師法》的,是沒有適用效力的。

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基層法律服務制度和律師制度之間在業務領域方面的法律規定上存在明顯矛盾。司法部應當根據《立法法》和《律師法》規定對基層法律服務的服務領域進行限制。

(二)服務地域

基層法律服務所產生于1987年司法部的《關于鄉鎮法律服務所的暫行規定》。顧名思義,鄉鎮法律服務所的服務地域就是鄉鎮。但該《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卻規定:“城市街道法律服務所,可參照本規定執行。”將鄉鎮法律服務所的服務地域直接從鄉鎮拓展到城市街道。2000年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七條又規定:“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以農村的鄉鎮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立;根據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立,但在一個行政區劃內只能設立一個法律服務所。”以上規定至少可以說明: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服務地域應是以鄉鎮為主,以城市為輔并予嚴格限制的。

但從我市現狀來看,城市街道尤其是法院門口及附近法律服務所林立。每一個街道行政區劃均不止一個,甚至多個法律服務所。實際上法律服務所服務地域的重心已經客觀的轉至城市。導致這種現象發生的原因不是市場價值規律,而僅是利益驅動和對市場價值規律的不正當利用,以及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監督不力。

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基層法律服務的服務地域,違背了該制度創設的初衷,其法律服務地域重點應放在農村鄉鎮等律師法律服務目前尚不能覆蓋的地域。就全國絕大多數的城市而言,律師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務已足以覆蓋,因此基層法律服務地域完全可以限制在城市以外。就此問題,司法部部長張福森在2002年年會上已經明確的提出。目前的關鍵只是如何解決制度上的銜接問題和原先已設立機構的處理問題。

(三)法律服務機構的性質和設立

律師的執業機構是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是基層法律服務所。兩種法律服務機構的服務領域以及地域如上所述區別不大。但二者在機構性質及設立條件上卻大相徑庭。

1.機構性質:

根據2000年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規定:“基層法律服務所是依據本辦法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按照事業法人體制進行管理和運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為什么將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性質規定為“事業法人”?

唯一可以找到的依據,或可能的依據是——2000年《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協助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關于該條所規定的“協助司法行政機關或司法所開展的司法行政工作”具體有那些,卻沒有相關規定。但是,有一點是非常明確的,即——基層法律服務所的主要或絕對主要的業務是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它是一個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社會法律服務組織,不是以協助司法行政機關或司法所開展司法行政工作為主業,或只向政府機關提供法律支持,或向社會提供無償法律援助的政府機構,事業單位,或社團組織。

正如司法部關于北京市司法局《關于“律師同時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又在另一個法律服務所執業”是否適用“同時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問題的請示》的答復中所述:“基層法律服務所與律師事務所在業務范圍上基本相同,從法律的角度看,可視其為性質相同的法律服務機構。”

根據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基層法律服務所按照事業法人體制進行運做和管理,但實際從事的卻主要是有償法律服務這一市場經營活動,這兩方面是嚴重矛盾的。僅以國有資產投入的性質將其同意定性為“事業法人”,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制度的良性發展,和對保護法律服務相對人的合法利益均是非常不利的。

2.設立條件:《律師法》規定: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自己的名稱,住所,章程;有十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并且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核,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而《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規定:“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規范的名稱和章程;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規定條件、能夠專職從也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固定的執業場所和必要的開辦資金。”“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實行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制度,核準登記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

可見,在設立條件上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條件和程序是相對嚴格的。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沒有最低投資限額的限制,同時也沒有其他實質性限制。毫無資產保證,設立條件和程序簡單,但同時其機構性質卻是事業法人,獨立承擔責任。極其容易導致設立的任意性和經營的隨意性。目前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律服務所泛濫于全市,乃至全國,設立制度上的缺陷是其根源。

3.法律服務機構的組建

根據《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規定:(1)鄉鎮法律服務所可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組建,也可由鄉鎮人民政府組建。(2)城市法律服務所由街道辦事處在市、區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組建。(3)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組建地方人民政府核撥事業編制和事業經費的基層法律服務所。

可見,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均可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如此多門多類的組建方式,如果沒有嚴格的制度規范,勢必導致重復組建,任意組建。

筆者認為,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由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統一組建,司法行政機關不得自行組建。司法行政機關作為法律服務機構的設立審核機關,并且又是法律服務市場的行政管理者,不應作為組建者出現。否則,既是組建者,又是審核設立機關,同時又是監督管理者,甚至常常又是收益者。在制度上根本無法保證設立的必要性,合法性,監督和管理的有效性。

(四)執業條件

《律師法》規定律師執業應取得律師資格證或法律職業資格證,并在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年。學歷要求自2001年律師法修改后已變為“高等院校法學本科以上學歷”。

根據2000年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具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并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實習滿6個月,被該所鑒定合格的。學歷要求高中或者中等專業以上學歷。

二者業務知識和技能上的差距是顯而易見的,這正是二者本質的區別。目前,僅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沒有經過專業系統的學習法律知識的大多數法律服務工作者是否能夠勝任其所擔任的法律服務工作是不容樂觀的。與鄉鎮法律服務所制度創設之初不同,整個法制環境,法律制度,以及社會對法律服務的要求均不可同日而語。但司法部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素質要求并沒有作任何相應適當的提高。如此,不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常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便只能是一句空話。所引發的嚴重后果已經客觀的擺在了眼前。

因此,筆者認為:適當的提高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準入條件是非常必要,并完全可行的。

(五)執業管理制度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有一套相對完善的執業制度,并且律師執業證來之不易,合伙律師對律師事務所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普遍管理較為嚴格。而法律服務工作者和基層法律服務所沒有行之有效的執業制度,法律服務工作者證來之容易,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隨意并且法律服務所是事業法人承擔獨立責任。法律服務工作者和基層法律服務所普遍管理松懈。

行政管理方面,司法行政機關是其監督管理機關。對于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而言普遍不存在利益關系,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實施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監督。但是對于基層法律服務所大多是由基層司法行政機關投資組建,并享有收益。由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對由其組建的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處罰,對其享有收益的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處罰和監督,在制度上是嚴重矛盾的,這種制度的正常運行是無法保證的,監督和管理的有效性則更是無法保證的。

因此,筆者認為:為保證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有效管理和監督,則基層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不得自行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并不得從基層法律服務所營業收入或營業利潤取得收益。而應當統一由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監督下組建,并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審核,方可獲準執業。獲準執業后基層司法行政機關不參與其內部管理,營業收入或利潤分配,只從外部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

綜上所述:我國的法制環境,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律師制度、律師隊伍的成熟程度,社會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已經較基層法律服務制度創建之初有了根本改變。基層法律服務制度應當依照既定的立法價值趨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隨著規范對象和環境條件的變化而進行必要的修正,甚至廢除。

如上所述,就基層法律服務制度司法部的有關規定存在嚴重的缺陷和不足。

制度上的缺陷,加之制度執行的不力,其危害是驚人的。

第三章:我市法律服務市場現狀

在我市,乃至全國,律師作為法律服務核心力量已深入人心,并在現實法律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律師隊伍已經得到了壯大。目前我市律師事務所已達個,執業律師已達三百余名,已取得律師資格或法律執業資格的人員已多達名。我市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數量已經完全可以滿足我市法律服務市場的客觀需要。

但于之相映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發展更是驚人迅速。其執業人員,執業機構的數量遠遠超過了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有些地方甚至較之多出近十倍。一系列問題應運而生——

基層法律服務問題是我市法律服務市場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中,最為嚴重,最為突出,危害最為明顯。

一、法律服務所的設立混亂

盡管《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多有弊端,但對其設立還是規定了必要的設立條件和設立程序。根據2000年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規定,司法行政機關只能設立有事業編制和核撥事業經費的法律服務所,并且必須依法成立取得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方可執業。

我市絕大多數的由司法行政機關組建的所謂基層法律服務所都是沒有經過合法的設立程序非法設立的非法機構。有的采用核準登記一個法律服務所(或稱法律服務中心),然后在其下又設立多個,甚至十幾個法律服務機構的做法,規避法律。基層法律服務所重復設置,違法設立現象嚴重。

其責任甚是明了:司法行政機關在其非法設立的活動中起到了決定性作用,并且沒有盡到對法律服務市場的規范和管理責任。

二、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混亂

我市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混亂,表現在以下方面:

1.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名稱混亂

根據2000年《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基層法律服務所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名稱應當由以下三部分內容依次排列組成:縣級行政區劃名稱,鄉鎮、街道行政區劃名稱,法律服務所。”

我市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名稱普遍不合法。有稱——區148法律服務中心,有稱——區法律事務所,有稱——(字號)法律事務所,有稱——(字號)法律服務所,少見合法規范的。

2.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稱謂混亂

根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稱謂應是“法律服務工作者”。而我市許多法律服務所在合同上竟以“——律師”身份出現,許多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名片上載明,或向法律服務相對人介紹自己是律師。

以上兩種名稱和稱謂上的混亂,導致了法律服務相對人發生混淆和誤認,不能區別律師事務所、律師和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工作者。目前,全國已發生數例法律服務工作者以律師名義違法辦案,但媒體卻以律師如何如何報道的案例。

3.收費,接案,辦案混亂。

雖然司法部對基層法律服務所有明確的收費管理辦法,但卻難以執行。許多基層法律服務所收費只開具收據或收條,不開甚至跟本就沒有正式發票。收費時高時低,毫無標準可言。并且在辦案過程中,巧立名目收取委托人費用。

在接案方面,包打官司,自我吹噓,使用介紹人并給予提成,是極普遍的現象。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由于普遍不具備較高的法律知識水平,難以保證辦案質量,不能良好的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違法辦案現象普遍。

三、大量非法執業者涌入法律服務市場

由于我國訴訟法對訴訟人要求的條件過于寬泛,幾乎毫無限制。同時法律服務市場混亂,司法機關一般也不注意公民,或律師的真實性,導致許多非法執業者大量涌入法律服務市場,對我市法律服務市場的良性運行造成了嚴重沖擊。

上述法律服務市場的混亂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以下嚴重后果

(一)法律服務市場的惡性競爭

服務市場主體混雜,大量非法執業者和非法機構涌入,不可避免的發生價格,案源等全方位的惡性競爭。大量法律服務工作者,以及非法執業者冒用律師名義,敗壞律師名譽,不擇手段搶奪案源。使得對法律服務的社會評價不斷降低。

(二)影響律師隊伍的正常發展

1.影響了律師新生代的生存和發展

由于法律服務所主要涉足的法律服務市場中下游領域,剛剛進入律師行列的年輕律師面臨如此之惡劣競爭態勢,根本無法保證其自身生存。許多律師新生力量不得不在艱苦的環境中掙扎,最后不得已只有退出。

2.影響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長遠發展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面對殘酷的惡性競爭,不得不采取必要措施解決惡劣競爭導致的生存和發展困難。再這種條件下,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普遍勢力較弱的情況下,無法采取長遠的發展思路。

(三)加劇了司法腐敗

不擇手段的惡性競爭,不僅僅影響到了法律服務主體,而直接影響到整個法制環境。當市場之無序導致以正常合法的途徑無法滿足經營甚至生存需要,非法行為自然而生,并必然愈演愈列,于司法腐敗結合亦是發展必然。

四、整體減弱了我市法律服務業的發展趨勢

任何一個產業,任何一個行業一旦進入惡性競爭的怪圈,勢必導致發展困難。鼓勵發展的產業,就必須保留一定的市場容量,保證該產業的足夠吸引力。隨意填補,過分低價值的填充,又沒有必要的引流機制,必然導致的是缺乏原動力,使發展趨勢減弱,甚至停滯。

第四章暢想改觀

通過上述論述,可以明確:法律服務市場之混亂有其制度上的根源,同時司法行政管理上的失誤也是其重要原因。

筆者認為對于基層法律服務制度,可以進行以下修正:

1.根據《律師法》規定,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退出有償訴訟法律服務領域。

2.根據2000年《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精神,另行規定在“城市不設基層法律服務所,如確有設立必要,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批準方可設立”。

3.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不得組建,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或其他與之性質相同或相似的法律服務機構。并不得從法律服務機構營業收入或營業利潤中收取或變相收取利益。

4.規定開辦資金限額: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由組建單位投資開辦資金不得少于5萬元。投資不實,由組建單位在投資不實的數額內承擔責任。

5.提高執業條件: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適當提高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考試難度,將通過率控制在20%左右。

制度上的缺陷是必須進行修正的,但是決非一日之事。針對制度執行上的不足,司法行政機關完全有權對法律服務市場進行徹底整頓。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可行:

1.依據2000年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徹底清除,取締非法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

2.依據2000年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清復設立的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非法設立的分所、接待站,并予以撤消。嚴格依照《管理辦法》規定,一個街道只能設一個基層法律服務所。

篇(4)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特別是近年來,在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宏觀背景下,我市律師業不斷發展壯大,隊伍素質不斷增強,服務質量不斷提升,律師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進一步顯現。

(一)律師隊伍不斷壯大,結構日趨優化。全市有律師執業機構36家,其中律師事務所29家(合伙所20家,個人所9家),公司律師事務部1家,法律援助中心6家;行業從業人員326人,其中執業律師208名,公司律師5名,法律援助律師12人,實習律師66人,行業內勤人員36人。執業律師人數與2008年相比,增加32%,94.7%的律師擁有本科以上學歷。全市律師事務所分布概況也從原來的規模小、人員少的格局,逐步轉變成中等規模所帶頭,幾強并立的新局面,市直的拂曉所已達17人,全市擁有10名律師以上的律師所已達到10家。拂曉、三聯、黃淮等3家律師事務所入選全省律師事務所50強,山石律師事務所成為皖北地區唯一一家具有承辦破產案件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同時,律師事務所的基礎建設和律師辦公現代化條件都有了明顯的改觀,律師隊伍發展勢頭良好。

(二)業務規模逐年提升,領域不斷拓展。近年來,律師辦案數量和業務收費年均增長均在10%以上。2010年1-8月份,共辦理各類案件2222件,業務收費425萬元,擔任法律顧問375家,同比分別增長14.65%、8.6%、19.4%。業務領域已涉及股權轉讓、對外商貿、破產重組、知識產權、金融證券、勞動爭議和房地產等各類民商事糾紛,基本覆蓋經濟社會生活各領域。

(三)職能作用逐漸彰顯,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一是廣大律師積極服務黨委、政府中心工作。3年來,為各級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決策提供服務、為市重點工程提供法律意見、審查招商引資協議、政府參與訴訟、為國企改制涉法事務提供咨詢意見等420余件次。二是廣大律師不斷關注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點領域,積極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務。律師積極參與法律服務進社區、進鄉村活動,律師服務不斷向社區、鄉村延伸,3年來全市律師參與義務法律咨詢150余場次;努力滿足進城務工人員、困難職工群眾等弱勢群體的法律需求,不斷擴大律師法律援助覆蓋面,每位執業律師每年都按規定完成2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積極關注城市建設、拆遷安置補償、就業、就學、就醫、社會保障等民生熱點,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現實利益問題提供了及時便捷的法律服務。三是律師積極為維護社會穩定服務。3年來律師參加涉法1112人次,陪同各級領導接訪135次,累計接待上訪群眾1萬余人次,參與糾紛調解化解矛盾3900余件,參與涉法涉訴案件積案130余件,有效地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四)監督管理持續加強,律師社會地位不斷提高。近年來,我們先后在律師隊伍中開展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律師隊伍集中教育整頓、“律師隊伍警示教育”等專項活動,不斷強化對律師隊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教育;積極開展便民服務,改進服務水平,提升服務能力,不斷推動律師“法律服務提升年”、律師“進萬村”大服務、“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規范建設年”、“千名律師解千難”等服務活動深入開展;積極轉變考核管理方式,推行信息公開和網上監督,不斷推進管理體制創新,努力健全監督機制、誠信機制、獎懲機制、培訓教育機制等長效機制,重視與支持發揮市律協行業管理優勢和律師事務所的自律性管理;不斷加強和改進律師黨建工作,市律師協會成立了黨總支,全市律師黨支部8個,聯合支部5個,實現了黨建全覆蓋,目前,全市共有律師黨員66名,占執業律師的31.9%;律師作用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公眾的承認,近年來,先后有9名律師被選為市、縣區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陳晨律師再次當選省人大代表,律師代表、委員都能發揮自己的職業優勢,認真履行職責,積極獻言獻策,參政議政,今年提交各類議案8起。

二、律師業發展中存在的缺陷和問題

(一)社會對律師的職能作用認識度不足。有調查顯示,社會各界對律師制度的性質、律師職業的價值、律師工作的效用存在領導認同偏差、公眾認知偏移和自身認識偏離等問題。主要誤區:認為律師僅是以利益為紐帶的社會法律工作者,承認其社會服務價值而忽視其在衡平社會利益關系、推進民主法治建設方面蘊含的政治價值;認為律師就是“收人錢財、替人消災”,甚至認為律師是居于政府對立面替“刁民”說話的“麻煩制造者”,忽略其作為黨和政府與普通百姓之間的橋梁紐帶對社會關系調整所能發揮的疏導平衡作用;認為律師只是幫助“打官司”的訴訟活動參與者,而忽視其對于經濟社會生活所特有的風險防范、糾紛調處價值;政府部門普遍將律師業歸類于普通中介服務機構,而未作為知識密集型的高端服務業予以重視扶持。

(二)律師執業環境有待改善。一是律師執業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這三難問題依然存在。由于《律師法》同有關法律的現實沖突,以及實踐執行中紅頭文件、上級規定大于法現象的存在,有關部門認為律師提前介入對案件辦理會有不利影響等問題,律師的很多合法權利得不到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認可。各級人大、司法部門對律師會見權利均出臺規定予以保障,但在實踐過程中,律師的偵查階段會見難一直存在,具體經辦人員往往以各種理由推諉責任、拖延會見,即使會見了,律師受到的不當干預和限制也較多,使會見流于形式;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有關部門在庭審前提供查閱的案卷總是有所保留,律師查閱卷宗材料的權利得不到實際保障;新《律師法》雖然確定律師調查取證不再需要經過“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同意”,但卻未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律師調查的處理作出相應規定,由于缺乏相關的制度保障,律師調查取證時有關人員不予配合的情況依然普遍存在。二是侵害律師人身權利的情況時有發生,律師合法的執業權利得不到切實的保障。律師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司法歧視,律師無法完全行使應有的權利;有關部門缺乏對律師必要的保障措施,律師的易受到人身威脅和攻擊;律師執業風險大,雷區多,廣大律師對辦理刑事案件存在顧慮。三是法律服務市場缺乏有效監管。目前按照規定,可以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有執業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兩只隊伍,其他人員不得提供有償法律服務。但實際上,由于法律規定的缺失、相關配置措施的不完善、有關部門之間協調不夠,冒充律師執業的事情時有發生,以公民身份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情況較為普遍,擾亂了法律服務市場。當前,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只能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行為進行有效監管,很難對其他冒充律師執業的或以公民身份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人員進行監管,特別是新律師法刪去了司法行政機關對違法提供有償法律服務人員進行處罰的規定,更增加了監管的難度。

(三)綜合能力難以支撐法律服務的有效需求。我市每萬人擁有執業律師數僅為0.3,遠低于全國和全省平均數,辦案總量和業務收費均在全省排名靠后,2009年業務收費僅占全省2%左右;法律服務市場總體規模較小,缺乏有效的拓展途徑,律師事務所規模相對偏小,管理粗放,缺乏善于創造社會需求、業內差異競爭、業務錯位發展的特色所、品牌所,綜合競爭力弱。人才流失情況較為嚴重,全市律師業務平均收費同全省相比偏低,而且業內收入極不均衡,以2009年為例,10%的律師收入在10萬以上,70%的律師收入不足5萬,其中30%的不足2萬,不少新律師和年輕律師在激烈的競爭中難以堅持而轉行,同時還有一些業務較好的律師受發達地區的吸引而流出執業。據統計,每年約有5-10%的律師選擇轉行擇行或流出執業,80%的年輕律師坦言公務員職業對他們更有吸引。

(四)律師隊伍的素質和整體形象有待于進一步提升。個別律師執業思想不正,業務水平不高,辦案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違規行為,嚴重影響了律師行業的整體形象;受競爭壓力的影響,部分律師注重經濟效益和短期效益,忽視了社會效益和長期效益,對公益案件和公益事業不熱心,對政治業務學習不積極;對律師業的宣傳不到位,社會對律師作用不明了,缺乏對律師業發展的獎勵和支持措施。

三、發展壯大律師業的建議

發展壯大律師業,要堅持拓展與規范并舉,圍繞服務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兩個主題,在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大力扶持下,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法律服務隊伍,拓展法律服務業務領域、完善法律服務管理體制,努力構建一個主體明確、功能完備、秩序規范、管理科學的法律服務體系。

(一)切實加強黨委、政府對律師工作的領導和支持。律師制度是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律師隊伍是黨和人民可以信賴的隊伍。作為反映社會進步、法治完善程度的重要指標,目前我市萬人擁有律師比僅為0.3,遠低于全省1.1,全國1.23的水平。按近三年我市律師平均增速10%預測,到2020年我市萬人律師比僅能達0.78左右。因此,加快壯大律師業不僅是行業發展問題,也是牽動全局的政治任務。各級黨委、政府應將律師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出臺各項優惠支持政策和措施,切實解決制約律師業發展的瓶頸問題。

篇(5)

堅持貼近生活、貼近實際、貼近群眾原則,在“四五”普法的基礎上,繼續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實現全縣經濟局所轄企業法制宣傳教育覆蓋率達到90%以上。

(一)加強本局領導干部法制教育力度,鞏固干部職工學法制度化、規范化。

1、本局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進一步明確學習法律知識的時間和內容,每年不少于6次。通過經常性、有針對性的學習和培訓,提高本局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增強依法治縣決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2、繼續堅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各級干部職工法制講座,及時組織領導干部和企業管理人員對新頒布的法規進行學習,組織適當的輔導報告。每年至少舉辦2期領導干部法制培訓。

(二)強化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宣傳教育,增強依法經營意識。

縣經濟局對企業經營管理者采取集中培訓、專題輔導等有效形式,以民法、合同法、工會法、產品質量法、勞動法等內容為重點,每年有計劃地組織培訓不少于2次,進一步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守法經營和依法管理水平。

(三)加強外來人員法制宣傳教育,增強遵紀守法、依法維權意識。

按照屬地管理和“誰用工誰負責,誰留住誰負責”的原則,健全外來務工經商人員普法網絡,有效利用電視、廣播等載體進行宣傳,不斷拓寬外來務工經商人員學法渠道,每年至少集中開展兩次與外來人口相關的法律法規咨詢宣傳活動。

(四)探索新形勢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有效方式和途徑,將全民普法教育引向深入。

1、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法制宣傳,擴大法制宣傳的覆蓋面。

2、繼續辦好法制宣傳櫥窗、掛圖、黑板報、文藝演出等活動,因地制宜、經常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在依法治縣工作中的思想導向、輿論導向、價值導向、法律導向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二、加強政府法制建設,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

全面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當前要以推進依法決策,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為重點。

(一)全面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明確執法責任,推動嚴格執法。要將政府和部門的執法責任考核與社會評議相結合。加強工作協調配合,積極推進此項工作。

(二)完善行政執法行為規范和執法活動公開制度。要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健全行政許可、檢查、收費、處罰、執行等主要行政行為的程序制度;以罰繳分離、重大處罰舉行聽證為重點,繼續大力抓好行政處罰程序的落實。

(三)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特別是加強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對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除了一般的法律知識普及外,還要加強法律特點、功能、作用等法律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建立健全執證上崗制度、輪崗交流制度、執法責任制度、資格管理制度、辭退制度,不斷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

三、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方針,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認真解決突出治安問題,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堅持和完善所轄企業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機制,加大各類矛盾糾紛的排查力度,努力減少越級訪和群體訪,有效防止突發性、發生,實現各類矛盾糾紛“三不出”的工作目標;堅持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四、加強管理,規范市場,提高法律服務水平

完善法律服務市場機制。要自主和引導法律服務向專業化、規模化方向發展,通過逐步吸收一些高層次法律服務者和隊伍進入法律服務市場,形成有效的競爭機制,提高法律服務的整體水平。

五、加強領導,健全機制,保障依法治縣工作落實

篇(6)

為提高效能、增強效果,我局將“解放思想科學發展”主題實踐活動與法律服務行風建設年活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等緊密結合,一同協調安排,周密部署,扎實有效地加以推進。活動開展以來,我局按照縣委確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驟,通過召開動員大會,開展“落實科學發展觀大討論”,學習省、市委有關文件,深入查找與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跨越式發展不相適應的思想觀念,順利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目前正扎實推進整改提高階段工作。局解放思想、科學發展主題實踐活動領導小組、每位領導成員及工作人員,分別圍繞單位職能和個人崗位職責,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深入基層調研等形式,廣泛征求了社會各界和群眾的意見與建議,全面查找了單位和個人在落實縣委、縣政府部署的各項目標任務方面,以及去年解放思想主題實踐活動整改措施、承諾事項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召開了領導班子專題會議,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梳理和深入剖析。在此基礎上,局黨組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二、存在的問題

1、思想觀念不能適應新發展要求,工作創新不足

有一些同志認為,司法行政部門職能不硬、地位不高,存在畏難不前、悲觀失望的消極情緒。因而缺乏迎難而上、銳意創新、爭先進位、勇爭一流的思想,創新能力不強,工作思路不寬,執行落實不嚴,市場經濟知識缺乏,參與創新本領不高,安于現狀,被動應付,習慣于消極地等任務、等措施,工作中缺乏服務全縣經濟發展大局的主動性和開拓性。還有一些同志面對已經取得的成績沾沾自喜,小進則滿,固步自封,缺乏再接再厲,勇于不斷前進的思想。因而缺乏加快發展的緊迫感和繼續很抓落實的責任感。這些都極大的束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發展。

2、法律服務管理措施不夠,為“中心工作”服務的思路有待創新

司法行政機關、行業協會和法律服務機構三結合的管理體制不完善,過份信賴行業管理和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機構的自律性約束,因而落實行政監管職責方面存在薄弱環節。造成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行業中,出現少數人員違規執業、收費不辦案、為當事人服務不到位,以及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不規范、忽視服務質量等不良現象。法律服務工作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服務的思路不夠開闊,參與推進依法行政、案件處理、平安建設及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缺乏創新措施,主動為重點工程建設、招商引資等中心工作服務的措施落實不夠。

3、推進依法治理措施不強,普法宣傳方式方法創新不足

隨著《行政許可法》、《物權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的頒布施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但我們在深入推進依法治理,強化依法治理監督指導的措施落實方面還很不到位;普法工作發展不平衡,對偏遠農村地區和城市流動人員開展法律宣傳和法律服務不到位,基層普法的深度和廣度還不夠,法制宣傳的方式方法還要不斷創新。這些都制約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發展。

4、法律援助工作與廣大群眾的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

法律援助工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職能沒有很好發揮,在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和幫助,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機構,壯大法律援助隊伍,擴大法律援助工作覆蓋面,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增強法律援助工作社會效果方面工作做得還不夠,與人民群眾及黨委、政府的要求存在較大距離。

5、作風不實,隊伍素質還需不斷提高

雖然自開展的“解放思想、科學發展”主題實踐活動以來,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但由于司法行政隊伍由機關公務員、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成分復雜,人員素質不一,因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工作作風不實,責任意識不強,創優意識不濃,抓服務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落實不夠,個別同志工作效率低下、紀律松懈,甚至違反“五條禁令”等現象.工作作風、工作效能和為群眾服務的意識、能力都需要繼續提高。

三、整改措施

針對上述問題,局黨組緊緊圍繞“創新促發展、執行看落實”這一主題,從工作的目標、改革的深度、創新的環境、發展的效果等具體方面入手,堅持解決突出問題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思想教育與獎勵懲處相結合、管理創新與規范行為相結合,以“抓創新、重落實、促發展、爭一流”為指導,認真研究落實了以下各項整改措施。

1、解放思想,銳意創新,狠抓落實

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扎實開展解思想主題實踐活動。強化對司法行政隊伍的教育,引導全系統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進一步加大解放思想力度,堅決屏棄思維定式和“官本位”思想,徹底改變小進則滿、畏難不前、安于現狀的思想,集聚加快發展的思想動力,以思想的大解放促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大創新。全面分析當前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狀況,分析新形勢、新任務、新發展對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具體要求,嚴格執行各項司法行政方針政策,全面落實縣委、縣政府分解確定的各項目標 任務。把加強司法行政能力建設的著力點,放在抓創新、抓落實、抓發展上,放在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為促進全市經濟發展、招商引資、全民創業提供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和法律保障上。

2、落實法律服務管理措施,嚴格執行監督管理職責

針對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行業存在的問題,強化管理職能,創新管理手段,落實管理措施,下力氣規范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行業,更好地服務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一是以“規范管理、誠信執業”為主題,扎扎實實開展法律服務行風建設年活動。強化律師業管理措施,完善律師執業誠信管理制度,強化律師責任。將律師執業規范、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向社會進行公示,拓展監督渠道。二是深化全縣法律服務市場清理整頓活動。成立清理整頓活動領導小組,制定專門工作方案。全面清理“黑律師”,取締非法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有針對性地解決目前我縣法律服務行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與市公、檢、法部門之間的聯席會議制度,積極解決律師執業當中存在的會見難、閱卷難、取證難問題。三是嚴格按照全省《律師事務所規范化標準》加強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規范律師、公證法律服務程序。四是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律師、公證法律服務質量跟蹤調查,向案件當事人發放征求意見函,認真受理群眾投訴,堅決查處法律服務行業收費不辦案、為當事人服務不到位等違紀、違規執業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五是每季度召開一次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基層法律服務所負責人會議,邀請其他政法機關負責同志參加,查找問題,制定改進措施。確保年底前規范法律服務市場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六是積極拓展法律服務領域。組織律師等法律服務行業圍繞優化發展環境、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國企改革、民營經濟發展、重點項目建設等開展法律服務,積極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努力為政府依法決策、依法管理提供服務,積極參與接待工作。

3、創新依法治理工作機制,改進普法宣傳方式方法

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切實加強領導干部、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法制教育,舉辦領導干部法制講座,提高領導干部依法決策、依法管理意識和能力。二是繼續嚴格執行普法依法治理崗位目標考核責任制,嚴格督查考核,完善獎懲措施。三是開展“在優化經濟環境中開展法制宣傳和為企業提供高效法律服務”專題活動。邀請商家、民營企業家召開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座談會,現場解答企業法律咨詢,為企業贈送《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常用法律知識讀本》等宣傳資料。四是健全基層普法網絡,建立基層農村普法示范點,發揮村居義務普法宣傳小組作用。五是創新普法形式,充實網絡普法內容,建立“__縣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組織法律服務人員,深入基層農村和社區,開展義務法制宣傳和法律咨詢。

4、強化責任意識,維護公平正義,創新法律援助工作

篇(7)

中國自1986年正式提出恢復gatt席位的申請后,始終未停止過關于“復關”,繼而“入世”的艱難談判。因此,對于烏拉圭回合談判三項新議題之一的服務貿易,中國一直對gats的制訂和運作持積極參與的態度,1991年7月,已對世界做出先一步開放包括銀行、廣告、旅游及律師服務在內的專業服務等6個行業的初步承諾。1992年7月起,正式開始了允許外國律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設立辦事處的試點工作。到目前為止,已有81家外國律師事務所和26家香港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分別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市設立辦事機構。我國在逐步加大律師對外交流力度的同時,也已批準13家境內律師事務所在美國、加拿大、俄羅斯、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設立了分支機構。

(二)WTO對律師服務業提出的要求

根據gats對服務貿易的界定,服務貿易是指以四種方式提供的服務:(1)過境交付(如國內律師以現代通訊方式向國外的當事人提供服務);(2)消費者流動(如國內律師為來華的外國人提供服務);(3)商業存在(如允許外國律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開設分所);(4)人員流動(如允許外國律師事務所在中國的分所聘用中國律師)。

同時,gats作為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的重要成果,繼續適用最惠國待遇、透明度、市場準入國民待遇作為基本原則。尤其在市場準入方面,參照作為WTO成員國的日本,其承諾實行市場準入自由化的項目主要有四:(1)服務提供者數量和業務量的限制;(2)對雇傭的限制;(3)限制法人或合伙制形式的措施;(4)外資限制。即使我國在談判初期對個別項目(如合伙的禁止等)予以保留,全面自由化的趨勢在所難免。這樣,根據我國提交的服務貿易市場開放承諾單,法律服務業的開放作為專業服務貿易開放的一部分,在WTO框架下完成自由化,將會出現以下情形。即各成員國的律師、律師事務所互相沖進對方陣地,與當地的律師合伙或予以雇傭,如同在本國一樣自由開展業務活動,最終將導致該專門職業的資格完全互相承認。自由競爭將提高律師業作為服務業的“生產性”,推進其“產業化”進程。

二、面臨的挑戰和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服務市場的開放程度

1992年6月26日,司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發了《關于外國律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設立辦事處的暫行規定》。根據該《暫行規定》,外國律師事務所未經司法部批準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不得在中國境內設立辦事處并從事業務活動;不得規避法律,以咨詢公司、商務公司或其他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活動;也不允許外國律師直接在我國境內設立律師事務所,或與中國律師聯合在我國境內開設律師事務所。另外,辦事處不得聘用中國律師,其在業務收費、稅務、外匯管理、財務會計及其他活動上,都應依照中國法律,并接受我國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和監督。同時,《暫行規定》對辦事處的業務范圍也作了諸如“不得辦理中國法律事務”、“不得向當事人解釋中國法律”等的限制。

固然,我國不論是在“復關”還是在“入世”的談判中,始終貫徹中央“有計劃有步驟”的精神,今后也將繼續堅持。然而一旦加入WTO,根據承諾,法律服務市場將逐步開放,以上羅列的對外國律師業的限制也將逐步消除。因此,目前國內部分律師基于國家對外國律師入境的一系列限制,尤其是“不得辦理中國法律事務”而產生的優越感將不復存在,競爭意識將被強烈喚起。

(二)目前律師事務所主體性質不明確帶來的“稅”、“費”問題

我國《律師法》及相關法規、規章都沒有對三種律師事務所的主體性質、法律地位加以明確界定,導致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定性不一致,律師事務所的“稅”、“費”不合理。同樣對律師事務所,在征稅時傾向以企業定性(高稅率),而在物價上制訂收費標準時又傾向以事業單位定性(低收費)。

“稅”、“費”上的另一個突出問題,是對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合伙所)隱性的雙重征稅。在目前的稅收體制下,一個合伙所負擔的主要稅種有:營業稅及其4種附加稅,約占總收入的5.56%;企業所得稅,占利潤的33%;律師個人還要交納5%~45%的個人所得稅。而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是,對合伙所的律師只征收單一的個人所得稅,而不把律師事務所作為一個納稅對象。筆者認為,這種做法有其合理性。首先,從合伙所的資產性質來看,屬個人合伙。合伙所交納的企業所得稅,實際上就是合伙人所交納的所得稅,如果合伙律師再交個人所得稅,實際上就是雙重征稅了。其次,從稅賦和經濟責任的關系看,合伙所與企業法人相比,交納的稅賦相同,前者卻要承擔經濟上的無限連帶責任,與其他也須承擔無限責任的個體戶相比,合伙所要承擔更多的稅賦負擔。這種雙重負擔和經濟責任對合伙所來說是很不公平的。

第三,在目前的“稅”、“費”體制下,各地區為了吸引更多高層次的律師事務所入駐本轄區,紛紛出臺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系列優惠政策。這在推動律師業發展的同時,也體現出一定弊端,主要表現在:一些律師片面追求新建律師事務所的減免稅優惠政策,待事務所發展到一定程度,尚未形成規模就有人“跳”出另建新所。這對形成上規模、上檔次的律師事務所非常不利,也難以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形成較高地位。在中國即將加入WTO的大背景下,這將嚴重影響境內律師事務所的國際競爭能力,并可能導致在法律服務市場逐步開放的將來,我國的律師服務領域來不及適應國際形勢,而受到外國同行的沖擊和占領。

(三)優秀律師人才流失的可能

應當看到,西方發達國家的律師業經過一二百年的發展、完善,已經形成較為成熟的服務理念和管理模式,特別在辦公條件的軟環境方面,更是境內律師事務所無法比擬的。如美國高·舒·貝爾律師事務所的電腦中心同全國性信息中心及其設在若干國家的分支機構實行聯網,每天24小時開通,使該所的每一位律師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能同時查詢或調取各種法律文件,查找本所或其他部門的業務信息資料,極大提高了律師的工作效率和處理法律事務的準確性,同時也加強了律師事務所對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本所律師的管理。而由于客觀經濟條件的限制,我國律師事務所眼下的辦公條件還遠不能和國外所相提并論。因此,隨著越來越多的外國律師事務所入駐境內,其優良的辦公設施,先進的管理模式,現代化的工作環境,必將吸引國內的優秀律師人才,特別是優秀青年人才為其服務。從我們自身言,如果不把律師業作為真正的、高智力水平的服務產業加快發展力度,不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不提供中、高薪就業機會,我們的人才,特別是優秀青年人才都有流失可能。

三、尋求對策

(一)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建立要注意前瞻性,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

為使我國律師業在加入WTO后能盡快進入角色,加入國際法律服務貿易一體化的競爭機制中,我們應堅持“有計劃有步驟地開放”原則,整理修訂并出臺一系列的法規、規章制度。

我們在整理修訂法規、規章、制度時,立足點要高,目光要放長遠,要保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應當充分考慮WTO對我國律師服務市場的要求,對以往立法中對此做出的種種限制,進行系統清理,以保證我國立法與WTO在原則上的相容性,確保相關政策法規的透明度,注意非關稅壁壘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應充分研究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的律師管理制度,取其精華,去其糟粕。針對新的形勢,我們應用十年左右時間,建成較完善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律師制度,包括律師地位及作用、律師業務及權利義務、資格、執業、律師事務所、管理體制、行為規范等基本內容。

(二)苦練內功,培養高素質的律師人才

國際經濟一體化的趨勢,特別是律師業務的跨國發展趨勢,對我國律師提出了更高的、更深層次的要求。一方面,國內律師應樹立憂患意識,苦練內功,以懂政治、懂法律、懂經濟、懂科技、懂外語的“五懂”標準來要求自己,提高政治、業務素質。不僅要做到業務精良、外語流暢、精力充沛,更要培養團隊合作精神,形成專業分工習慣。不僅要精通本國法律,更要盡可能多地了解外國法律,知己知彼,才能做到百戰不殆。另外,司法行政部門要把律師隊伍的建設作為一項長期、系統的工程長抓不懈。

(三)律師事務所要向規模化、專業化方向發展,以增強市場競爭能力

律師服務的國際化競爭,主要是在占有非訟法律服務市場方面的競爭,尤其是對一些大型項目或跨國項目(如bot項目、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證券項目等)的競爭。因此,律師事務所的發展要站在跨世紀、全球化的歷史高度,將效益、規模、信譽融為一體。司法行政部門積極引導境內律師事務所根據市場需求,廣招人才,實現各類資源的優化組合,采取組建規模所或律師集團的形式,發揮多專業、多層次的立體辦案優勢,取得客戶信賴,創出牌子。在事務所內部機制上,可以參考國外的一些成功做法,如事務所內部建立對外統一收案,內部按照所涉及專業分工合作的制度,實施“生產流水線”式運作方式。只有這樣,才能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才能抗衡外國律師實體入境的沖擊,才能吸引并留住律師中的優秀人才。

篇(8)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我國網民的規模也在持續增長。截止2015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6.68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8.8%①。同時,隨著“互聯網+”行動計劃的出臺,互聯網給很多傳統產業帶來了變革和創新。在法律行業,針對法律服務與客戶需求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法律服務流程不透明,法律服務質量缺乏保障等痛點,應運而生了很多法律電商。

一、我國法律電商的發展和種類

法律產品出現在互聯網上,是先從付費數據庫開始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銷售一定時間、范圍內的數據庫的使用權給需求者。當時大數據的概念還不被人熟知,數據除了可以作為檢索工具,也并未被開發做其他用途。

“互聯網+法律”這個概念開始被實踐是最先出現的法律門戶網站。這些網站初期的盈利模式都是以律師廣告位為主,網站本身通過完善法律相關知識,問答等方式做網站優化以提高網站權重及流量,依托大流量使想要獲取案源的律師們購買廣告位。

到了后來,開始大批量涌現了各種以某種(些)線上產品為依托的法律電商平臺,這類電商平臺主要是仿造美國Legal zoom的模式,即希望將部分法律服務從傳統的線下業務中剝離出來產品化后,放到互聯網上銷售,在線上完成付費和服務。另外,為了爭取線下服務這塊更大的業務,很多電商平臺給自己留了個出口,即需要線下服務的平臺可以提供線下律師資源并且可以享受一些優惠等。目前國內的法律電商平臺多半是這種模式和其變種,如下:

1.純線上服務產品。如:合同定制、合同審核、一定時間內的免費在線咨詢等。

2.將線下服務產品化后在線銷售。如:一些平臺曾經推出的針對企業的企業法律顧問服務套餐包,初創公司相關服務(公司注冊、商標注冊、財務服務等);針對個人的“快刪帖”、“快還錢”、“離婚快”等產品。還一些電商把自己一段時間(月,年,幾年)的服務(咨詢+轉線下服務優惠)作為產品進行銷售。

3.類似法律門戶網站的平臺商。該類電商平臺主要是起到銜接客戶和律師的中介作用,但將交易過程從線下引入到線上。并不主要以傳統的售賣廣告位為主要盈利,而是以客戶支付的律師費分成作為其主要盈利。

(4)其他:上述三種模式的排列組合,即(1)+(2),(1)+(3),(2)+(3),(1)+(2)+(3),以上模式+法律門戶平臺。

二、我國法律電商的現狀和面臨的問題

法律服務與互聯網的結合在我國發展的時間較短,很多新模式仍處于嘗試階段,雖然有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逐漸加入進來,但是目前階段法律電商仍存在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一)數據庫銷售商的現狀及面臨的問題

目前大多數數據庫銷售商提供的數據基本上還沒有做太多二次的開發和利用,雖然仍有些法律人群在業務中從未使用過付費數據庫,但隨著互聯網,大數據等概念越來越普及,該類數據庫的使用人群也在與日俱增。

另外,一些大型律師事務所以及一些新興互聯網公司以及法律電商,也在開始嘗試運用現有的開放數據庫以及付費數據庫進行二次研發制作實用性更強的數據庫。對數據庫的二次開發面臨著跨學科的人才緊缺,開發成本高,產品的市場前景目前還不樂觀等問題。

(二)傳統以廣告位售賣為盈利模式的法律門戶平臺的現狀及面臨的問題

前些年,在搜索引擎競價排名出現之前,這些網站依靠SEO(網站優化)獲得了大量搜索引擎的抓取,贏得了大量的用戶和流量。當時很多需要案源的律師被引流到了這些門戶網站,網站內容的豐富性也帶來了很多尋找律師的客戶。但近幾年隨著百度競價排名的日益白熱化,越來越多的律師(律所)開始通過搜索引擎競價排名進行營銷,傳統法律門戶網站受到了一定的沖擊,甚至有些門戶網站為了保住流量也迫不得已做了競價排名。該類平臺目前面臨以下幾個問題:

1.律師資源的流失。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第一,競爭對手增多對律師的搶奪;第二,律師個人網站營銷逐漸擺脫對平臺的依賴;第三,一些律師發展到一定階段后,開始放棄平臺所面向的客戶群,走向中高端業務領域。

2.流量的流失。網站的流量隨著市場份額被瓜分,律師個人網站的百度競價等原因受到影響。

3.客戶的流失。隨著網上可選資源的增多,客戶的覺醒(越來越多的人比以前更了解這種網站并不能保證律師質量,廣告位繁多眼花繚亂,用戶體驗下降)等原因,客戶數量也受到了影響。

4.盈利空間受限。因為主要是以售賣廣告位為盈利模式,網站為了保證用戶體驗,廣告位的數量是有限的,而單價又要控制在律師愿意合作的底線之下。所以盈利空間會受到局限。另外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客戶越來越多的被引流到了移動端,而移動端的網站展現內容受限,廣告基本沒有太多展示空間,甚至沒有展示空間,這種盈利模式在移動端的實現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三)純線上服務的法律電商的現狀及面臨的問題

雖然有一段時間大量涌現了一些此類電商,也出現了很多種類的線上產品,但是后來都逐漸的改良和下線了。目前一些純線上的產品主要是以免費的形式或者很便宜的價格提供給客戶,目的并非盈利,而是為網站獲得用戶和流量以便銷售其他產品。之所以出現這個問題有以下幾個原因:

1.產品范圍的局限性。因為有別于快消品等有形商品,法律服務具有其特有的屬性,很多法律服務無法從線下轉為線上,就目前而言可被線上產品化的法律服務范圍是非常有限的,僅限于一些合同的定制,合同的在線審核等。

2.產品研發的難度及成本大。即便是合同的定制和審核,也是需要有研發人員根據市場需求,運用專業知識進行研發的,它不同于格式合同范本的提供,需要考慮到產品使用者可能面臨的方方面面,需要在某個特定領域非常專業且有產品研發能力的復合型人才完成。

3.產品的營銷成本大。目前由于我國的法律服務市場屬于需要培育階段,對傳統法律服務的需求尚處于亟待挖掘的階段,市場上的用戶對于定制的法律服務產品的信賴度和需求度跟歐美成熟的法律服務市場還有一定的差距。面對有待培育的市場和不太成熟的產品,對產品的營銷就提出了很大的要求。

(四)線下服務產品化后在線銷售類電商的現狀及面臨的問題

曾經有電商平臺試圖開發過類似產品,如“快刪帖”、“離婚快”等產品化的線下法律服務,但后來也都陸續下線了。主要原因和存在的問題如下:

1.產品研發困難。首先,大多數法律電商創始初期都是由一些互聯網相關人才組成,缺乏法律和產品研發能力兼具的復合型人才,人才的欠缺導致研發經常陷入到停滯狀態。其次,目前大多數領域的線下法律服務并沒有實現流程化、專業化,存在很大的不可控性和個案差異性。這使得要想將某個特定領域的法律服務進行產品化,預先做到確定其服務的流程,亮化其服務內容存在一定的難度。最后,由于產品的流程,工作量和其他個案差異的問題無法進行提前預估,所以產品在定價方面就會遇到問題,無法對該商品進行準確的定價,定價過高導致無法銷售,定價過低導致無法提供服務。

2.服務團隊成本高。法律服務即便被產品化并且銷售出去了,要面臨一個更嚴重的問題,是需要在線下完成該產品的服務。平臺需要找到合作的律師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服務團隊的成本不僅包括為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支付其能接受的律師費,還有服務團隊的運營成本,而為了保障服務質量,提供可控優質的法律服務,平臺的運營成本就是非常大的。

3.盈利受到局限。基于上述兩點,平臺商在前期的資金需求是非常大的,在產品未被完全研發上線前,在線上產品市場被打開前,產品研發和服務團隊維護的成本會非常大,很多平臺上無法堅持到開始盈利的時候。即便平臺商通過資本運作,融資等渠道支撐自己走過了這個時期,介于產品的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法律服務團隊的運營和維護成本過高,前期產品研發等投入巨大成本需要回籠等,其利潤空間是非常低的。

(五)類傳統門戶網站電商的現狀及面臨的問題

該模式主要是鑒于傳統廣告位盈利模式的局限性,特別是在移動端上,而進行改良或者創新的,主要以賺取律師費的分成為盈利模式。目前傳統的法律門戶網站都紛紛開始嘗試著紅魔石,也有一些新的電商品臺出現采用這種模式或者這種模式的變種。相比之下傳統門戶網站還是具有一些優勢的,即其有多年積累的用戶及流量,另外擁有多年積累的律師資源。該模式面臨的問題:

1.法律電商的共性問題。因為涉及到法律服務市場的培育,客戶心理以及法律服務的特點等,目前階段適合電商的客戶群主要是中小企業及家庭個人用戶。很多中高端客戶目前階段還很難被電商所吸納進來。針對中小企業和家庭個人用戶的法律服務需求如何有針對性的營銷,也是一個問題。

2.律師評價體系的建立問題。為了解決客戶信任的問題,很多電商平臺提出了可以通過一定的技術,實現讓客戶精準定位合適的律師,這就必須基于某種對律師的評價而完成。對于律師的評價目前大家都在探索,有的人提出可以通過執業年限、勝訴率等各種指標來給律師貼標簽供選擇。也有些平臺在嘗試通過地域、專業領域、成功案例檢索、客戶好評度評價、律師的一些個人背景信息等參數來供客戶檢索。筆者認為這種嘗試是很大膽的,但是卻不一定是科學的。如何確定參數的科學性,另外如何保證合作律師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是平臺商面臨的最大問題。

3.律師服務的質量監管問題。目前基于大多數平臺商和法律服務提供者是屬于合作關系,并非一家公司,所以平臺商對律師的服務監督只能依托于某些合作機制。比如,案件費用托管,即在案件完成并獲得客戶滿意前不付(或者部分不付)給律師費用,這種模式在實踐中面臨著平臺商作為公司,按照法律規定不能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風險,同時也使得其與合作律師的合作之間造成了困難;對案件流程進行監督,即通過某種平臺實現對案件的全程監管,辦案過程透明化,流程化。但是,平臺商面對眾多細分法律服務,如果沒有強大的項目管理研發團隊,是很難實現具體案件的透明化、流程化、專業化的。

4.運營成本高。平臺商若想提供優質,全覆蓋的法律服務給目標客戶,必須要有足夠數量和質量的合作律師,而合作律師的選擇和吸納是需要進行營銷的,另外這些合作律師是需要維護的,這就需要專屬客服或者相關人力資源的成本。另外,為了促成交易,平臺商需要解決客戶與律師之間的有效溝通問題。為了減少溝通成本,更有效的促成交易,平臺商就需要有自己的案件篩選機制,一般是需要通過人工客服來完成,而案件篩選是需要有一定法律專業技能的,人力資源成本相對較高。

三、未來法律電商的發展及途徑

在未來法律電商一定會以各種形態存在,并從目前的低端市場逐漸發展至中高端市場。但需要解決如下問題:第一,法律服務的流程化、專業化、透明化、可控化。第二,高質量法律服務團隊的建立。第三,細分到某具體專業領域的可亮化、量化、有精準定價的法律產品。

目前,法律行業內部已經有很多精品所和律師團隊在嘗試將法律服務流程化、專業化,并且有一些已經做的非常成功,同時也有很多法律行業內部的人開始探索研發真正的法律產品。筆者相信在不久的未來,如果哪一個平臺可以整合這些資源,是可以將互聯網和法律很好的結合做出適合市場的法律電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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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戰略背景下稅收籌劃優化策略

微商時代企業營銷的機遇和挑戰

關于現代企業財務預算管理的探討

我國壟斷企業的客戶關系管理研究

淺析電子商務對企業營銷的影響

制定商業老街標準助推城市經濟發展

轉變流通發展方式提高商貿整體效益

農產品網絡零售及其模式創新

我國服務貿易與歐美等國的差距

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方向和任務

默多克從衰落的傳統媒體中賺大錢

第二屆海峽兩岸著名書畫家作品展暨

張志剛會長考察青島潔神洗衣廠

市場營銷及營銷策劃的創新思路探究

中興通訊一舉奪得三張支付牌照

基于在線旅游服務市場研究的市場機會

淺談如何提升企業資產經營管理效能

中國首個奧特菜斯行業標準即將出臺

UPS擴展快捷海運服務至墨西哥

江蘇農產品對外貿易競爭力研究

后奧運時代北京房地產業保持快速增長

餐飲市場變化催生行業社團轉型升級

商務部:消費市場增速低于去年

電商并非實體商業終結者

仲量聯行:北京奢侈品消費放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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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戰略定位確立具體政策亟待落實

1號店成中國首家進口商品直采電商

科脈御商助力中業愛民提升規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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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我國奢侈品消費現狀及發展

中國購物中心發展潛力城市排行榜

奧特萊斯在中國:機遇與挑戰

體育賽事品牌的營銷策略研究

WTO視野下我國零售業機遇與挑戰

論中小型企業法律服務市場的開拓

慢生活踏尋蘇州美食的足跡

百貨店管理困境及應對之道

外資賣場或將進入長時間調整期

我國信用卡市場的營銷策略研究

商業模式的市場營銷意義分析

我國體育用品的營銷策略分析

保健品市場開發的問題與對策分析

篇(10)

(一)切實強化大局意識,始終堅持服務中心正確思路。一是認真研究判斷時局。要深刻認識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是黨和國家的根本工作大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和國家現階段工作大局。根據黨和國家這一工作大局,校準司法行政工作方向,明確工作思路,用科學的理念,科學的思維,科學的方法來研究超越于傳統經驗上的新情況,新問題,確實檢驗每名法律工作者政治上的敏銳性。二是堅決服從大局。著眼當前人民內部矛盾凸顯期,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探索期的特點,跳出部門看部門,不就業務談業務,想黨委、政府之所想,急黨委、政府之所急,在服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前提下,推動自身法律服務工作的發展。九十年代中期,受國家宏觀政策調整,大力發展鄉(鎮)村辦企業,國有私營、租賃、股份、合伙、買斷經營等多種形式企業大量涌現,具有普通性的是,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戶將林地使用經營權作為股份出資,由于法律理解不準確,操作缺乏法律程序步驟,造成企業不序不類,責、權、利難明晰,其糾紛不斷且難以有效化解,諸如水利、路建工程、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等政策法律性強的項目尤為突出,這些無不與用法環節上庇漏相關,消耗人力、物力、財力難以計算。近年我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農村土地承法》《合伙企業法》《農村專業合作社法》《物權法》等農業相關法律、法規出臺,為加快社會新農村建設進程提供了強有力的,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如何用好法律顯得尤為迫切強烈,其法律服務市場更加寬廣。因此,20__年4月22日,我所向鎮政府遞交了關于轄區村民委員會聘任法律顧問請示報告,4月25日,鎮黨委書記(鎮長)陳文學親自簽署了同意意見。我所與28個行政村簽訂了聘任法律顧問合同,截止目前,主持或參與村集體農戶涉及承包、流轉糾紛調處18起,明確完善村集體農戶間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轉包、入股合同,并以范本文書形式向全鎮29個村下發,以期統一規范有效指導操作。幫助村民委員會

、村民起草修改土地經營權入股、宅基地轉讓、水利、公路建設工程等方面合同75份。鎮雷家嶺村農戶30戶涉及縣金盤洞水庫移民搬遷及土地征用安置補償,我所主任周青云前往進行宣傳動員,并負責簽訂移民搬遷及土地征用補償安置協議,鑒證和化解移民過程中的矛盾處理,目前正在進行中,為移民移得出,安得穩提供法律服務。三是積極服務大局,突出法律服務是政府職責所在的觀念。為了顯現法律服務優勢、特點,我所提供了多方面便捷的法律援助(無償法律服務),讓有理無錢的人一樣享受社會主義法律資源,感受法律的公正,具體體現兩個方面,第一是主持或參與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疑難、重大民間糾紛10起,充分把調解優先的原則更好體現在了依法調解經濟關系中,更多地運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糾紛,正確及時適用了政策法律,真正實現了定分止爭案結事了。第二是我所法律工作者積極參與工作,幫助上訪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引導鼓勵他們更多地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另方面,協助政府部門處理案件,并負責提供涉及法律法規適用具體工作,提高工作效率。20__年6月,鎮張家溝村農戶鄧興權、鄧興潮二家因90年代村集體響應上級開墾植林號召,將其享有山林土地使用權流轉給村集體復墾植成了彬樹基地,現村集體將該彬樹基地經營權賣斷給了宜城市商人,鄧以侵害林地使用權為由越級上訪至北京,請求賠償16萬元并要求退還林地使用權,政府接到轉回,特指示我所法律工作者參加接訪,在辦公會議上,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認真聽取了政策法律意見:尊重歷史,維持現狀,保護集體農戶間林地使用股份制度,適當增加農戶紅利分配,進一步明確具體流轉協議。目前,鄧已息訪,該答復對眾多同類型糾紛提供了借鑒法理依據。(二)弄清區域性法律服務重點,踐行法律服務宗旨。把服務體現在執業過程中,深刻領會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社會主義社會的公平正義的深刻內涵,堅持執業為民,在執業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執業,以期達到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務的目的。近兩年來,我所切實增強了服務的主動性,拓寬服務領域,降低服務門檻;提升服務質量,完善服務工作機制,讓服務對象確實享受到了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確實增強了服務時效,簡化程序,增加供給,提高效率,降低了服務對象接受服務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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