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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大企業稅務管理的難點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建安企業稅收管理的難點
(一)建筑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難點
首先,由于建筑材料中的磚、瓦、沙、石采購對象大多是個體私營性質,財務核算混亂,發票提供極不完善。同時,工程施工和工程結算收入與實際工程進度往往不符,很難確認其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其次,目前建筑施工企業直接承擔施工的工程項目不多,大部分企業帶項目掛靠,接受掛靠的大中企業只是名義上的工程承包人,只想收取管理費,而忽略其應履行的代扣代繳義務,造成所得稅計稅依據失真。此外,建筑總承包人與分包人或轉包人之間計稅收入、費用混淆。實際上,總承包人將一個工程分包給多個分包人以及層層轉包的現象極為普遍,再加上某些工程的特殊要求,總承包人要對分包人或轉包人進行人工技術指導或提供特種設備材料等相關費用,一些承包人就利用這條政策任意扣減分包或轉包營業額,同時還將這些費用在自已的賬內列支,這樣不僅少計了營業收入,而且還多列支了成本費用,造成了所得稅稅款流失。
(二)分包工程中營業稅適用稅率的難點
在工程分包的結算過程中,工程分包、轉包現象普遍。由于發包單位長期拖欠工程款,許多工程項目完工后,數年不予兌現工程款或不進行工程決算;還有以工程完工后的房屋或其他一些財產進行抵頂工程款,使稅務人員無法準確核算應稅所得額,直接影響稅款的正確計算。因此怎樣處理分包業務,提取繳納分包業務過程中的流轉稅是建筑施工企業稅務管理的難點之一。
(三)建筑工程業務量大,分布廣,工程施工周期長
建安企業工程一般在幾個月至幾年,而且工期綜合交錯,掌握其信息的難度大。建筑工程在立項時,雖然在建委、計委、稅務等部門均有登記,但是承建單位并未登記,稅務機關很難掌握,建安企業漏報、不報工程項目,從而直接影響建筑業的稅收收入。
(四)施工企業涉及增值稅的管理難點
稅務部門在調查中發現,由于在建筑行業的經營范圍中,大部分應稅項目都是由地方稅務局負責管理,很少與國稅機關發生征納關系,因此個別企業的增值稅納稅意識比較淡薄,不能準確了解稅務機關有關增值稅的納稅管理要求。建筑安裝業中國下一步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的重點領域
(五)工程結算過程中存在的涉及營業稅的管理難點
首先,雖然我國稅法的規定,建筑業營業稅的納稅人應該是承建方,承建方作為取得建筑收入的一方,納稅也無可厚非,但是按照常理說,羊毛出在羊身上,乙方納稅也最終是由甲方承擔,無非是體現在建筑成本上與否,如果納稅則體現在建筑成本上,如果不納稅則不體現在建筑成本上。由于建筑業營業稅的計稅以全部的工程營業額為依據,一般地說較別的經濟行為大,所以稅款也顯得很重要,巨大的利益驅使使得雙方不惜鋌而走險來逃避納稅義務,最終體現在不配合稅務機關的工作上。
其次,我國原來的政策規定,對建筑方可以收取一定的納稅保證金,但現在稅收政策有了新的變化,規定建筑業的納稅時間為甲方給乙方付款的環節。也就是甲方若從帳務處理上不給乙方付款就用不著交納建筑業營業稅收,而對于農村的建筑隊來說,雙方沒有賬務核算,只是一手交房一手繳錢,就更無法掌握撥款的具體數額與具體時間,即便是付了款說沒有付稅務機關也沒有辦法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往往是稅務機關問建筑的雙方,沒有一方愿意配合稅務機關的工作,稅務機關征收的手段只剩下了向雙方講道理,這就造成建筑業營業稅及無法按時足額入庫。
最后,營業稅的執法非常難以進行。在平常的執法過程中,用得最多地是扣押物品的方式。但這也出現不少問題:一是到了執行現場,沒有值錢的東西需要執行;二是老板伙同工人集體抗拒執法,稅務機關的人員又不向公檢法那樣能拿著手拷子拷人,對納稅人又不能打不能罵,有身體接觸也許被賴上,弄不好上訪鬧氣地把稅務機關說得一無是處,因此,營業稅的執法過程也是非常難以進行的。
二、建安企業稅收管理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解決措施
必須制定企業所得稅稅收會計核算制度,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和企業財務制度的差別用稅收會計的形式進行核算,便于企業申報;加強核定應稅所得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并通過對企業財務人員的輔導培訓,不斷提高財務核算水平,盡快達到按帳核實征收的水平;必須改革現行的稅收管理體制,盡快建立“以信息化管理為支撐,以征、管、查專業化分工體制為保障,集中征收、專業管理、重點稽查的新型稅收管理體制;要達到通過宣傳培訓,讓企業財務人員了解稅收政策、會正確計算各項稅款和填報新納稅申報表的要求,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的核算水平。
(二)分包工程征稅相關問題的解決措施
企業應建立專項工程內部監控制度,在工程在建期間,要規范合同,嚴格控制各項支出,加強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嚴禁將工程層層轉包。自營工程應編制工程成本計劃,嚴格控制成本、費用的開支。出包工程應當在深入調查了解的基礎上擇優選擇施工單位;有條件的,應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所選定的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符合該工程要求的資質等級;工程出包時,企業必需與施工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具體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簽訂前,應當由企業技術、計劃、財務、審計等部門對合同條款進行審查;工程的主管職能部門對工程的工期、質量、造價和撥款全面負責,技術、計劃、質量、財務、審計等部門實施監督;質量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財務部門應按主管職能部門提供的工程進度情況或合同等有關規定撥款,禁止超過合同規定給承包單位撥款。
(三)加強外來施工企業報驗登記,規范
外出經營管理外來企業管理不規范,經營情況較難掌握。部分外來企業在施工地很少有專門的財務部門和人員,對涉稅事項的聯系相對不便,各種賬目不健全,稅務機關很難掌握其經營情況。因此,對施工單位持外經證報驗的,應對提供的外經證和施工合同認真比對審核,以防施工單位和施工項目與實際情況不符。施工期間應將工程款支付情況逐筆登記。對超期、超額未回原地繳銷的外經證,可通過郵寄的方式寄送到其注冊地稅務部門,防止企業所得稅流失。
(四)建安企業增值稅相關問題的解決措施
從現行營業稅規定來看,建安業的征收范圍為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建安業改征增值稅后,除在營業稅服務業稅目注釋中“其他服務業”中增加建筑物清洗、養護列舉項目,再將修繕作業中對建筑物、構筑物的養護作業單獨劃出繼續征收營業稅外,其余基本適用增值稅征收范圍。針對個別企業的增值稅納稅意識淡薄的特點,對內部機制不健全,時常出現"零負申報"現象,納稅意識淡漠的企業,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抵扣進項稅額。
(五)工程結算涉及營業稅的難點解決措施
工程結算涉及營業稅的難點主要在工程讓利及提取的稅金金額與甲方代扣代繳數的時間性差異,為解決這一難題建筑施工企業在按《建造合同》確認工程結算收入時應盡量與建設方審批的工程結算保持一致,盡可能的按甲方審批的工程結算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并計算提取營業稅。我國稅法規定從納稅義務時間起點算起(即與甲方辦理完結算,包括甲方確認的劃線)凡時間超過6個月的,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有權繳收該部分稅款,因此,建筑施工企業盡可能的自己去工程所地稅務機關繳稅而不要讓甲方代扣代繳,若甲方強制代扣,則回款時必須讓其提供代扣代繳稅款證明。
三、總結
本文針對建安企業的稅收特點,分析了建安企業稅收征管過程中的難點,提出了建安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等相關問題的一些解決措施,對加強我國建筑施工企業的稅收管理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
參考文獻:
[1]李慶.建筑施工企業營業稅籌劃[J] 金融經濟 2006(11)
2013年1月,“全國中小企業轉讓系統”在北京正式成立,標志著我國新三板制度的正式啟動,使我國證券市場形成主板、創業板和新三板共同組成的新局面。同年12月,我國國務院正式頒布了《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文件),從國家層面明確新三板的主要功能是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新三板企業顧名思義,即是在新三板市場中掛牌的企業,目前根據2015年5月27日最新數據顯示,目前在我國新三板市場上掛牌的企業達到2472家,在規模上接近了滬深兩市25年來的上市企業總量,其交易量也連續創下歷史新高。可以說新三板的誕生,為我國眾多的中小微企業的融資和發展提供了一個新的綠色融資平臺,并將會促進我國中小微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企業的發展發揮非常積極和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時對我國現存的資本市場結構、民間資本存量、資本市場的波及面都會產生本質上的影響。
稅務管理是稅務機關根據我國稅收政策法規所進行的稅款征收活動,以及在征收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決策、計劃、組織、監督和協調過程的總稱。相對于一般的中小微企業,新三板企業的財務水平更加健康、信息更為透明且具備極強的成長性。而與主板企業和創業板企業相比較,新三板企業更加關注企業是否具備完善的治理結構、合法合規經營和持續運營的能力,這就為以往主板和創業板所無法涉及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這些特點也同時決定了新三板企業在稅收管理中,與一般的中小微企業、主板企業和創業板企業都會存在較大的不同。如何在目前新三板如火如荼的發展過程中,提升稅收管理在其中起到的合規和約束作用,以及在新三板企業的稅收籌劃中所凸顯出的一些新問題作出理論化和實務上的思考、解釋和建議,便是本研究的目的所在。
首先在理論意義上,目前對于稅收管理的研究還僅限于對傳統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而對于我國新推出的新三板企業的稅收管理問題的研究卻存在嚴重的不足。產生這種不足的原因是由于新三板企業可以視為中小微企業的一個升級的版本,相對于中小微企業而言,新三板企業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體系,但是在與主板和創業板企業的比較中,卻存在著規模不足、治理結構較為落后等先天性劣勢,而同時由于新三板市場的發展迅速,逐漸占據了中國上市公司的近一半份額后,對該領域所暴露出來的稅收管理問題日益得到重視,所以對新三板企業稅務管理方面的研究能夠有效的提升對于不用類型企業在稅務管理方面的理論認識,豐富現有稅務管理理論,拓展稅務管理的思維和模式。
其次在現實意義上,對于新三板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的研究,對于稅務機關明確新三板企業的稅務管理現狀,理清新三板企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都會有較為突出的作用;而對企業而言,通過對于新三板的研究,能夠促進企業合理避稅,降低企業運營壓力,同時對我國稅收制度的完善,新三板企業的快速發展都會產生較為積極的影響。并還能夠為稅務機關在其他領域的稅務管理問題產生重要的借鑒和示范作用
一、新三板企業設立的基本要求及涉稅難點
(一)新三板企業設立的基本要求
根據《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文件)的基本要求,對于新三板掛牌企業請滿足如下五個方面的要求。
1、依法設立,并存續超過兩年
對于擬申請新三板的企業應滿足設立時間超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具體存續日期從成立有限責任公司開始計算。同時要求公司設立符合我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規范。
2、業務明確,具有持久經營的能力
所謂業務明確是指企業能夠明確的闡述其所進行的具體業務或產品,及其所涉及的商業模式等信息。
企業可以同時進行一項甚至多項業務,每項業務都有與之對應的資源要素,并由該要素為主要核心實現企業投入、產出等功能。
持續經營是指企業根據目前生產運營情況,在可以預見的時間內,有能力按照目前的生產能力和既定的生產目標繼續生產經營下去。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規經營
申請新三板企業應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層管理層為主要內容的現代公司治理模式,通過有效運營機制的運行,努力保護股東權益。并在運營過程中,公司所屬各級人員應依法開展經營活動,不存在重大違規行為。相關財務信息能夠獨立進行核算,并能夠如實反映企業經營成果。
4、股權明晰,相關票據行為合法合規
新三板企業其產權必須明晰,對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各關聯股東之間不存在權屬不清的問題。并在股票發行過程中遵守現行的相關法律。
(二)新三板企業涉稅難點
根據2013年頒布的《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文件),中明確提出作為掛牌新三板的企業的重要條件之一是“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而在實際情況是由于新三板的企業大多為中小型企業,在涉稅及相關領域存在著長期的建設缺失,同時由于長久以來在稅務管理方面的不規范運作,導致部分掛牌企業在稅務方面存在著較高的運營風險,這些都成為新三板企業在申請掛牌過程中面臨的最為嚴重的問題。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股改中易存在的涉稅難點
首先,在股改過程中申請或擬申請新三板的企業未及時向稅務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稅務變更登記或未及時辦理稅務注冊登記證明等材料。雖然以上行為違法違規行為相對較為輕微,并不影響企業在新三板中掛牌,但是從其中能夠暴露出兩個比較突出的問題:第一,企業財務人員對新三板所需的制度要求理解不清,由于以往業務所不涉及相關稅種,但是在新三板申請后,對于相關的稅務辦理流程認識不足,嚴重的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納稅,甚至會帶來較為惡劣的經濟后果;第二,企業財務人員的人為疏忽。產生未及時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變更登記和稅務注冊登記,還有可能是由于企業財務人員的人為疏忽,導致了相應的手續,沒有及時的進行辦理,最終導致了影響企業新三板掛牌的申請。
其次,在股改過程中具體的操作不當問題。例如,個人股東將累積的盈余公積金、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以無形資產等非貨幣資產投資入股的過程中,未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及在企業整體改制的過程中,涉及到大量資產的處理上,沒有按照相關稅法要求,繳納相應的各類契稅等問題。
再次,股權激勵過程中存在的違規問題。例如,在股權激勵設計上,沒有按照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在股權激勵方案設計上,較少考慮公司的實際商業目的,執行了較為激進的股權激勵方案。
2、同業競爭中易存在的涉稅難點
根據《盡職調查工作指引(試行)》的要求,應調查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并要求對存在同業競爭的企業,對其進行合理性進行解釋,并調查公司為避免同業競爭采取的措施及作出的承諾。但是部分企業為了能夠在新三板掛牌,而在掛牌之前,為了消除同業競爭,而對部分公司進行了注銷,但是卻沒有完成相應的稅務手續注銷。這樣同樣容易引發稅務管理問題的產生。
3、關聯交易中存在的涉稅難點
關聯交易問題同樣是申請掛牌新三板的企業中將會面對的一個關鍵問題。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試行)》 的相關規定,對于企業的關聯方,主辦券商應對其進行調查,明確其關聯方關系以及關聯方交易,并對關聯交易中涉及的決策缺陷、決策程序、定價測量等情況進行說明,并對關聯交易給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帶來的影響進行評價。可見,在新三板掛牌的重要條件中,關聯交易往往是衡量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易存在較為嚴重的涉稅問題。最為突出的表現就是關聯交易定價不合理,部分企業運用關聯企業之間的稅負差,來對自身利潤進行轉移,以達到降低納稅額的目的。
4、欠稅、逃稅、補稅等相關問題的涉稅難點
部分企業在掛牌新三板前存在欠稅情況;或者在以往的經營過程中存在逃稅問題;或者為了提高賬面利潤,調整利潤,從而補交稅款。甚至部分企業由于長期以來的經營管理不夠規范,在掛牌前或掛牌后仍然存在所謂的“內外帳”的問題,稅務管理方式較為粗放等一系列不合規的涉稅問題。
二、新三板企業稅收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作為稅務機關面對以上新三板企業在稅收管理過程中易發生的諸多問題,在稅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指引下,本研究認為應采取如下對策,以保證對于新三板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能夠有效的開展。
(一)依法進行稅收工作,宣傳與檢查并重
從現有稅法等法律法規來看,新三板企業涉稅的一些基本問題,稅法都已經有較為明確的解釋,但是這些條文較為分散,往往無法根據新三板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具有針對性的法律解釋。這就需要稅務機關在對新三板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與管理的過程中,同時應加強對于稅法以及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的相關問題的專項說明和相應的解決方案設計,幫助新三板企業能夠快速的解決自身存在的稅務問題,降低出現不合規納稅的風險。
(二)建立和健全現有新三板企業稅收管理制度
首先,針對新三板企業稅務管理問題有法可依,且法律與新三板企業實際情況相貼合,能夠更加深入和徹底的解決新三板企業在申請過程和日后運營過程中出現的涉稅問題;其次,更加貫徹我國對于新三板所賦予的高新技術中小微企業扶持的政策導向作用。高新技術是未來經濟發展的重要推進器,但是成長初期的高新技術企業往往規模較小,缺乏與行業巨頭競爭的實力,新三板正是為此類群體提供了一個較為合適的綠色理財平臺,
(三)建立新三板企業長效監督和專項治理機制
新三板企業的長效監督機制,顧名思義就是將新三板企業的稅收管理狀況,按照企業性質、發展狀況、行業趨勢、以及涉稅問題類型等維度進行分類,分析不同維度條件下,企業容易面對的各類涉稅問題,并預先建立相應的解決方案。并根據新三板企業的企業生命周期曲線進行有目的性的管理,起到長效監控企業稅收管理狀況的目的。對于企業由于經濟周期或者是突發事件導致的出現偶發性的涉稅問題,結合其行業發展共性,稅務機關應建立相對應的專項治理機制。在稅務管理過程中,以長效監督機制為正,以專項治理機制為奇,一正一奇,共同加強和完善對于新三板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
(四)增強稅務管理人員能力,提升團隊建設水平
良好的稅收管理機制運行離不開強有力的稅務管理隊伍的人才保障。通過理論學習和對于實踐問題的仿真模擬研究,能夠充分的提升稅務管理人員在應對新三板企業涉稅問題上的解決能力,能夠充分并準確的運用相關法律法規工具,科學并有效的進行稅收管理工作,同時通過團隊建設,提升團隊整體戰斗能力,使之能夠在應對新三板企業常規性稅務問題的同時,能夠對其偶發性稅務問題進行及時、快速的解決。
大企業的組織形勢和經營方式多樣,經濟主體跨國家、地區、行業相互滲透,核算的電子化、團隊化、專業化水平不斷提升,同時潛在的稅收風險也不斷加大。近年來,某些重大稅務案件給部分企業帶來了較大的負面影響和損失。因此,稅務機關開始積極探索大企業稅收管理與服務新模式,試圖降低大企業稅收管理系統性風險,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保障國家財政收入。
2009年5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旨在引導大企業合理控制稅務風險,防范稅務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未遵循稅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害。作為大企業的納稅人也應切實將稅務風險作為企業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以應對企業發展過程中稅源管理方式轉變的要求。
一、大企業稅收管理現狀及難點
大企業基本特征:規模龐大、生產經營復雜,應用信息科技等手段從事管理,跨區域、跨國經營,具有統一的內部制度與流程,在國內或國際上均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大企業基本可以分為以下幾類:集團企業、上市企業、跨境經營企業、非居民企業。
大企業稅收管理目前主要存在的問題有:
(一)分支機構林立交錯,納稅環節各不相同
就省轄市而言,那里的大企業基本屬于大企業的分支機構,有二級、三級等多種級別。如興業證券、平安保險為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下同)二級分支機構;移動公司、工商銀行為跨地區三級分支機構。對于不同類型的分支機構,管理模式和方式也不相同。對于總分機構,以所得稅的納稅管理最為復雜,基本可以分為六種:①跨地區三級分支機構;②未納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圍的企業;③分支機構跨地區的總機構;④跨地區二級分支機構;⑤省內二級分支機構及其下屬分支機構;⑥分支機構在省內的總機構。
(二)大企業管理難度大,潛在風險不容忽視
由于受各種原因和利益驅使,大多大企業雖然具有良好的納稅遵從意愿,但其遵從能力卻一直得不到有效提升。特別是大的跨國公司,盡管其配備或聘請了會計師、稅務師等專業人員,但在加強內部核算管理的同時,其也在積極尋求避稅、逃稅的手段,直接危及了稅收安全,納稅風險不容忽視。
(三)專業化、行業化、信息化程度較高,稅務管理力不從心
與其他企業相比,大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較復雜,通常需跨區域或跨國經營,能夠運用最新的科技手段,特別是信息科技手段從事管理工作。這些特點要求稅務部門需集中高水準管理人才加以應對。對于日常管理來說,稅務部門最大的難點在于大企業的行業化和專業化程度較高,且信息不對稱。
二、大企業稅務風險分類及具體表現
(一)大企業稅務風險分類
1、環境風險
宏觀環境復雜多變是企業面臨多種稅務風險的重要原因之一。宏觀環境包括經濟環境、政策環境、法律環境、制度環境、投資環境、社會環境、文化環境、資源環境等。
2、制度風險
完整的制度體系是企業防范稅務風險的基礎。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財務制度、內部審計制度、投資控制及擔保制度、業績考核及激勵制度、風險管理制度、人才管理制度等。企業的制度是否健全,制定流程和依據是否合理、科學,從根本上制約著其防范稅務風險的有效程度。
3、稅收籌劃風險
稅收籌劃與避稅本質上的區別在于其合法性,但現實中這種合法性還需得到稅務部門的確認,有時也會因籌劃方案的時效性等因素,導致稅收籌劃失敗。
4、政策運用不當風險
國家制訂的稅收優惠政策是有嚴格條件和資格要求的,一旦條件發生變化,而企業疏于管理,就會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5、企業“走出去”的稅務風險
自2005年以來,隨著我國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其不斷加快走出去的步伐,但與此同時,也存在對投資國稅收政策不了解的風險。境內企業在居民企業身份認定、適用稅收協定、關聯交易、稅收抵免、稅收豁免、海外虧損的彌補等涉稅問題上都存在重大的稅務風險。
(二)各類大企業稅務風險的具體表現
1、集團企業稅務風險。集團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特別納稅調整、企業兼并重組等重大活動和重要經營決策存在著稅收風險,其中資產劃撥,重大投資,經營多元,為子公司主要稅收風險。
2、上市企業稅務風險。上市企業具有重大的社會影響力,對國民經濟有經濟晴雨表的指標作用,其稅務風險一旦查實,將給企業帶來重大的經濟和聲譽損害。上市企業主要稅收風險包括重大經營決策風險,關聯交易,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融通資金,提供勞務等納稅調險,重大稅收政策變化風險,稅收優惠政策取消風險,重大股權轉讓,境內外戰略投資股權轉讓變化等存在稅收義務承提的稅收風險。
3、跨境經營企業稅務風險。主要是境內外企業關聯方之間發生業務,企業在轉讓定價、預約定價安排、成本分攤協議、受控外國企業、資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稅等特別納稅調整事項中存在的重大涉稅風險。
4、非居民企業稅收風險。2011年政府共征收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股權企業所得稅10.4億元,其中日本某公司間接轉讓康師傅飲品有限公司股權繳納企業所得稅3.06億元,而2012年2月份全國最大單筆非居民企業間接股權轉讓山西省某能源企業也在山西省成功入庫。隨著我國企業不斷地與世界經濟相融合,境內企業在與非居民企業間取得股權轉讓所得、特許權使用費、境外借款,設備安裝、服務貿易等項目存在重大的稅務風險。
中圖分類號:F810.4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3)07-119-02
一、引言
從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到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對企業的風險防控要求被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眾多企業尤其是國資央企都在積極制定或者完善自身的內部風險防控制度。作為內部風險防控制度的重要一環“稅務風險管理制度”被越來越多企業了解和推行,企業的稅務管理不再僅僅是“照章納稅”,“防范風險”成為了稅務管理的新要求。正如國稅局的《指引》中提出的,“大企業應根據需要設置與企業財務部平行的稅務部門和配備專業稅務人員。企業內部稅務人員應深度參與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包括重大對外投資、重大并購與重組、重要合同或協議的簽訂等,使經營決策從一開始,就能保持正確運作,有效控制稅務風險,從而達到企業稅負最優化目標。”對于大企業集團來說,多層次的管理結構,復雜的內部公司構成,對于實行有效的稅務風險內控而言是極大的阻礙。本文將從實例出發,闡述大企業集團建設稅控面臨的難點,并提出在稅務風險管理中應注重“評估為先、全程控制、多方溝通、長期跟蹤”的觀點。
二、股權交易案例回顧
不久前,筆者經歷了一樁大企業集團內部的股權轉讓交易,在該項交易中,由土地權屬問題而引發了一起稅務風險。首先為讀者回顧一下事件的經過:
集團公司(簡稱A集團)欲將下屬的一家全資子公司(簡稱B公司)的100%股權轉讓給另外一家關聯方集團公司(簡稱C集團),就在雙方即將簽訂合同的時候,卻發生了其他的情況:在B公司賬面上存在著近100萬元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而該土地使用權證書上標注的權屬公司卻不是B公司,而是A集團。原來B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由A集團的前身(集團上級總公司的直屬分公司簡稱A分公司)下屬的幾家子公司共同投資的。1996年國家推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政策,作為國資央企的A分公司統一出資,并為統一管理的需要,以A分公司的名義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為所屬分公司、子公司的土地統一辦理了“權屬A分公司的土地證”。此時該項土地的價值開始分屬于兩家公司,A分公司的賬面上記載著該土地的出讓金,B公司的賬面上記載著該土地的占用費。
其后的十年中,B公司的股權在A分公司內部幾經轉讓,直至2007年A分公司經國資委批準改制為A集團。2006年B公司的土地使用性質發生變更,按當地政府的土地管理機關要求,重新補繳了地價差額,該筆價款補記在B公司的賬面價值上。2007年在A集團的改制評估工作中,A集團將所有土地整體評估后,將該土地評估增值記載于B公司賬面,并于2009年將100%的股權投資自下屬子公司全部上收于集團。至此,該項土地的價值僅記載在B公司的賬面上,因此出現了該資產“會計記載與法律權屬分屬于兩個法人”的情況。由于土地的法律權屬不對應,土地管理部門明確表示不允許依據股權轉讓將B公司的土地過戶到C集團,因此該項股權交易被迫暫停。
為了能夠將該項交易進行下去,必須首先理順A集團與B公司的土地關系,為此我方研究了兩個解決方案:
A方案:依據2007年的改制方案,由A集團把土地作為增資投入,變更土地權屬為B公司;再履行股權轉讓,將B公司轉讓給C集團
涉及稅種:
土地增值稅:可免。財稅[1995]48號文《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營業稅及附加稅:不征。根據財稅[2002]191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契稅:不征。國稅函[2008]514號(2008年之前執行財稅[2003]184號)“企業在重組過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權屬對其全資子公司進行增資,屬同一投資主體內部資產劃轉,對全資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不征收契稅。”
依照本方案,企業稅負最低,但是由于改制已于2007年結束,B公司土地評估增值當年入賬,已經攤銷了3年,對所得稅有一定的影響。無論是對2007年進行調整,還是在2010年重新做增資股權變動手續,都要對稅務部門做相當多的解釋、說明工作。
B方案:由A集團單獨將土地轉讓給C集團,直接變更土地權屬為C集團
該方案需涉及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及附加稅、契稅、企業所得稅,經測算總稅負高達交易金額的45%左右;對企業而言稅負相當之重。
無論執行哪種方案,對交易雙方而言都需要相當繁瑣的審批手續,因此該項交易只能繼續向后推遲。而且潛在的稅務風險,可能發生的高額稅負都是企業所不愿承擔的。
從1996年到2012年長達十多年的時間中,無論是國家的稅收法律、會計制度、國資管理制度,還是企業內部的股權結構、管理人員都發生了多次大大小小的變動;可以說紛繁復雜的歷史原因是造成本次交易稅務風險的主因,是主要的客觀因素。同時,在事件回顧中,我們發現相關的涉稅文件最晚于2003年,也就是說2003年以后企業就有條件“以最低的稅負理順土地權屬關系”,而且從2006年的土地性質變更、2007年的國資改制、到2009年的股權上繳至少出現過三次機會,可使企業完成權屬變更來解決這個潛在的稅務風險。但企業都未能把握住,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該風險還會愈加難以解決。
三、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中的三個難點
“前車之轍,后車之鑒”,在這次稅務風險的形成和發現的過程中,我們也可以借此了解多數大企業在稅務風險管理建設中面臨的難點:
1.企業現有的稅務風險內控制度建設中,一般都缺乏“對重大涉稅事項尤其是重要涉稅資產”的稅務跟蹤。對于大型的國企集團來說,內部構成復雜,經營時間長,歷史問題眾多是共性的特點。為了支持國家政策或者自身的產業調整,而對內部的資源進行整合重組,包括分公司之間,子公司之間,集團之間甚至跨集團、跨地區、跨國的資源流動都時有發生,屢見不鮮。在這些資源流動的同時,諸如稅收優惠不再適用、資產轉移視同銷售、納稅地點變動等等一系列稅務風險也就隨之產生,再加上年深日久、幾經輾轉之后,有些涉稅事項幾乎成了“無頭案”,更重要的是一些涉稅資產本身就成了稅務風險的藏身之所。這些風險一旦爆發,不僅要耗費大量資源來查清來龍去脈,而且由于時間關系,風險更是被成倍放大。
2.稅務風險控制滯后,重大事項發生時往往是企業的稅務部門最后得知。眾所周知,企業稅務風險產生于決策和日常經營過程中,在企業內部稅務風險因素中就有“部門之間的權責劃分、企業內部信息和溝通情況”這一重要因素。2009年上市公司中實施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中,也提出“企業稅務風險控管的重點應側重風險評估、風險控制的過程和包括環境在內的企業內部信息溝通和內部監督體制”。而對于多數企業來說“業務先行”是不成文的慣例,重大的方案、決策往往是在已經形成共識或者成熟后,才提交稅務部門審批,此時稅務部門往往已經沒有時間對復雜事項作充分的評估,而且即使發現了潛在風險提出修正意見,也會使業務部門因為要耗費大量精力和資源去返工而帶來極大的抗拒情緒。“事前缺乏溝通,事中評估不足,事后難于補救”形成了一個促使企業稅務風險加劇,稅務風險內控流于形式的“惡劣循環”。
3.涉稅溝通不足,信息更新不及時。對于大型企業集團來說,內部信息溝通的層級多,環節多,上傳難,反饋難是一個通病。對于一個最小的涉稅單位來說,發生的涉稅問題有可能牽一發而動全身,因此往往需要母公司、集團公司乃至總公司來做全盤考慮來解決。而一個漫長的溝通過程往往會使人失去耐心,因此不可避免會使一些問題被掩蓋起來。除了內部溝通外,與外部的信息交流溝通,是保證稅務人員及時了解稅務政策,解決企業外部稅務風險問題的最重要的渠道。一旦失去這個渠道,稅務風險管理制度便形同虛設。
四、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中的四個注重方面
根據以上的情況,作者認為大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應注重“評估為先、全程控制、多方溝通、長期跟蹤”這四個方面:
1.“評估為先”就是要求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應在第一時間介入涉稅業務,在涉稅事項產生的最初即開始稅務風險評估工作,并及時為業務部門提供參考意見。只有稅務工作出現在第一環節,才有可能達到“稅務管理事前控制、稅務風險最小化”的目標。
2.“全程控制”是指不僅“稅務風險評估作為事前控制而存在”,而且要求將稅務控制延伸至具體的業務流程中去,包括合同控制、采購立項、付款控制、存貨管理、資產管理、費用發生、人工薪酬等企業全部的流程環節,都要有稅務風險管理“環環相扣、層層跟進”。這樣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涉稅環節的疏漏。
3.“多方溝通”是要企業在內部各部門之間、集團各層級之間、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企業與其他外部相關機構之間要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和渠道,保證信息傳遞通暢。可采用的手段包括建立內部稅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借助第三方機構搭建稅務咨詢交流渠道等等。
4.“長期跟蹤”是指企業對重大涉稅事項尤其是重要涉稅資產要保持足夠的敏感性,對重要資產的涉稅流動建立跟蹤機制,使資產在購建、轉移、增值、減值、損毀、變賣、報廢各個環節都有涉稅記錄可查,有法規依據可循。無論資產的權屬在集團內部如何變化,自身的涉稅點依然明晰,就能最大程度防范稅務風險。
大企業集團是國家稅收的重點來源,自身防范稅務風險的能力越強,就越能保證企業健康有序的經營,也就越能為國家創造更多的財富;加強稅務風險管理建設,將有力地保障企業能夠走上一條“利國利民利自身”的長盛之路。
參考文獻:
1.盛立中.企業稅務風險防范與管控.上海國資,2009(6)
2.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2009
由于企業集團具有組織結構龐大,信息化程度高,業務相對復雜,稅收籌劃意識強等特點,因此涉稅環節、涉稅種類、稅務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稅收管理的難度較大。為引導大企業合理控制稅務風險,防范稅務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沒有遵循。
稅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害,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2013年以來,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司又先后組織對所管理的定點聯系企業開展了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這無疑都體現了稅務風險管理成效已經成為檢驗企業集團健康穩定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
一、企業集團稅收風險的定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司有關負責人對《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解讀:企業稅務風險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企業的納稅行為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納稅而未納稅、少納稅,從而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刑罰處罰以及聲譽損害等風險;另一方面是企業經營行為適用稅法不準確,沒有用足有關優惠政策,多繳納了稅款,承擔了不必要稅收負擔。大企業的稅務風險通常不來自于做假賬或者簡單的賬面差錯,而更多地來源于相關治理層和管理層的納稅態度和觀念不夠正確,相關內部控制的缺失或不夠健全,經營目標和經營環境異常壓力等諸多方面。
二、企業集團稅收風險管理的主要問題
(一)稅務風險管理意識薄弱,缺乏有效的稅務管理手段
目前,企業集團往往更偏重財務指標,尚未樹立稅務風險管理意識。盡管各單位一直開展稅務管理工作,但大多數都是由財務會計人員兼辦稅務事宜,因此職責相對淡化,稅務管理觀念較為落后陳舊,缺乏涉稅合規目標。這不僅導致相關崗位人員對稅法及相關稅務法規的認識不足,往往會由于政策把握不到位或政策執行差異受到稅務部門的相關限制和處罰,而且各單位對稅收事務的管理僅停留在被動執行稅法規定的水平上,稅務信息相對屏蔽,距離真正意義的稅收籌劃還有較大差距。
(二)各地政策執行標準不盡相同,企業集團稅收風險的管理難度大
企業集團普遍規模大、層級多、分布廣,經營業務多樣,經營活動復雜。各單位在平時工作中不能及時梳理和傳遞涉及生產經營、基建、投資等方面的稅收法律法規,企業集團內部涉稅信息傳遞方式和效率還有待提高,造成同樣的業務,在全國各地的執行標準可能不完全統一。
(三)稅負受地域經濟影響較大,部分行業稅負較高
受所處地域經濟條件影響, 企業集團分布在各個地區的單位承擔著調節當地政府稅收收入的重任。特別是在經濟欠發達或是較為落后的省份或地區,當地政府稅源非常有限, 企業的稅收執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會受到當地財政收入的影響。與此同時,由于企業集團往往多元化發展,涉及的行業、板塊較多,從而導致稅負不均衡。以水電行業為例,水電企業的平均綜合稅負超過20%,其中增值稅稅負占整體稅負的三分之二左右。部分大型水電企業作為國家標志性工程,除了發電效益外,還承擔著防洪、航運等巨大的社會責任。由于這些水電企業的建設、投產期正處于國家增值稅轉型的特殊時期,沒有享受到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固定資產投資的進項稅無法抵扣。而在后期運營過程中,水電企業的成本費用主要體現在固定資產折舊及財務費用,維修材料費很少,可抵扣的增值稅更少,給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帶來極大的壓力。
三、企業集團配合國家稅務總局做好稅務風險管理的方案
(一)高度重視,統籌安排、認真組織開展稅收風險管理工作
大企業司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是繼2009年對定點聯系企業開展稅收自查后的又一次系統性、全面性稅收風險管理檢查,是對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納稅的再檢驗。因此,各單位應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將稅務風險管理作為梳理稅收法規、理順稅務管理制度與流程、完善稅務風險控制的重要契機,按照要求做好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二)加強領導,明確工作程序,確保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人
各單位應加強組織協調,嚴格按照大企業司要求全面開展各項稅收風險管理工作,要制定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程序,并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人。相關人員要確保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及時、準確完成,并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報送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
(三)深入開展工作,如實反映問題,確保稅收風險管理見到實效
企業集團系統財務管理部門要建立逐級報告制度,確保暢通的聯系渠道。總部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小組要將掌握的稅收自查有關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各二級企業要加強對所屬及所管理企業的了解,及時向企業集團總部匯報;各基層單位要對照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提綱,按照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對全部涉稅事項進行合規性檢查。
四、加強企業集團稅務風險管理的建議
(一)完善內控,建立稅務風險管理內控體系
稅務風險內控機制是企業內控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防范稅務風險而建立的稅務風險防范自律性制度和程序,是防范稅務風險的有效手段。企業集團承擔稅務風險管理職能的部門應科學、合理防范政策遵從風險、準確核算風險、稅收籌劃風險、業務交易風險,力爭實現“在防范稅務風險的基礎上,創造稅務價值”的目標。總部稅務管理部門要研究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緊密跟蹤變化趨勢,指導、協調所屬各單位開展稅務管理工作,以規范集團納稅行為,規避稅務風險;要為企業集團戰略規劃和重大經營決策提供稅務風險管理建議,對資本運作事項做好稅務風險分析和稅務風險控制,并跟蹤監控相關稅務風險;要不斷加強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依法妥善處理集團各項稅務事宜。各單位的稅務管理部門則要準確把握、嚴格執行國家的稅收政策,在按時編制納稅申報表,按時繳納各種稅費的基礎上,參與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經營決策的稅務影響分析,提供稅務風險管理建議,并組織實施企業稅務風險的識別、評估,監測日常稅務風險并采取應對措施。
(二)提高意識,完善稅收風險管理流程化工作標準
企業集團應始終堅持“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經營理念,高度重視企業稅收風險管理。通過綜合運用信息系統,利用各種分析方法和手段,降低企業稅收風險。同時,企業集團還應對目前稅收管理的流程進行再分析,對可能形成稅務風險的關鍵環節加強控制,不斷提升防范稅務風險的能力。企業集團應分別在生產資料歸集、生產資料消耗及銷售環節完善稅收風險管理流程化工作標準,特別是在合同審查、采購和付款、存貨管理、銷售與收款、基建工程與固定資產管理、成本費用、工資薪酬和個人所得等方面建立符合企業集團實際需要的稅務風險管理工作流程。如在合同控制方面建立合同會審制度,在合同擬定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關鍵條款涉及的各個專業部門對合同條款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合同正式簽訂以后,企業稅務管理人員會同合同檔案管理人員,對企業所訂立的各種合同、單據進行分類,劃分印花稅應稅合同,建立合同臺帳。在采購和付款方面,通過設置控制點,準確計算進項稅額并作賬務處理;對采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訂單合同等相關憑證嚴格把關,保證從外部取得票據的合法合規;準確劃分可以進行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運輸費發票等。
(三)加強學習,提升稅務管理崗位人員素質
企業集團應制定計劃、完善制度,積極鼓勵不同層次稅務管理崗位人員開展學習活動,不斷提升稅務管理崗位人員素質。稅務管理人員一方面要嚴格遵循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正確核算和反映經濟事項,另一方面要準確把握稅會差異,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計算、申報、繳納各項稅款。
(四)有效溝通,維護稅企關系和諧發展
中圖分類號: F276.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隨著中小企業對經濟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其自身地位也在不斷提升。就中小企業內部的稅收管理來看,還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針對中小企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應當提出了加強稅收管理的辦法,包括提高納稅者的綜合素質,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各種稅收管理制度,提高稅收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政治修養。
一、中小型企業稅收管理的難點問題
(一)、稅收核算不規范一是賬目不健全。此類問題在中小商業企業中比較突出。部分企業不能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設置、使用、保管賬簿。有的賬簿設置不全,有的設置賬外賬,甚至有的不設賬簿,造成收入、成本、費用憑證殘缺不全,會計信息失真,不能正確進行稅收核算。二是由于中小企業具有投資渠道廣、行業類型多、經營方式多等特點,核算涉及面較廣,尤其是委托代銷、還本銷售、以舊換新、折扣折讓等新型銷售方式的稅收核算涉及稅收政策比較多,與會計核算口徑有一定的差距,企業財務核算和稅收核算比較混亂,影響稅款計算的準確性。
(二)、欠稅現象較突出一是由于企業經濟效益低,支付能力差,從而形成欠稅。從我縣情況看,企業生產的產品以勞動密集型為主,科技含量普遍不高,而且生產成本過高,導致產品缺乏市場競爭力,造成產成品大量積壓,占用資金較大,流動資金嚴重不足,難以保證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二是部分國有集體企業采取拍賣、出售、整體轉讓等方式改制、改組為個體私營企業,為推進改制工作進程,各地出臺了相關優惠政策,其中也包括有涉稅政策,使得有些稅款(如房屋等固定資產在轉讓、銷售環節的稅收)大多流失了,原企業的欠稅也因改制、改組而無法追繳入庫,形成“死欠”。三是稅務機關清欠力度不夠。一方面由于部分企業依法納稅意識不強,存在著“欠稅有利”、“欠稅有理”的錯誤認識;另一方面受執法環境的影響,稅收執法手段疲軟,這些都是導致清欠不力的因素。
(三)稅源監控不到位,稅收流失嚴重第一,雖然稅務機關不斷加強對中小型企業特別是個體私營業戶的建賬建制工作,但是難度較大,尤其在基層,效果不明顯,實現電算化尚待時日。基層大多數中小企業還停留在手工記賬水平,現代化征稅手段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第二,由于中小企業點多面廣,經營變化大,稅源極為分散,開業停業頻繁,生產經營情況難以及時被稅務機關掌握,稅源監控的難度較大,稅收征管上還存在盲區。稅收征管改革后,稅務機關實現了從“管戶”到“管事”的職能轉變,在職能轉變的過渡時期,由于征管力量配置和崗位設置不合理,加之多年來形成的任務觀念的制約,稅務機關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對收入影響較大的重點稅源管理當中。相比而言,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相對稅源比較小,對稅收收入的影響比較小,而稅務機關對中小企業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學的稅收管理機制,管理力量分散,導致中小企業稅收流失嚴重。
二、加強中小企業稅收管理應采取的對策針對中小企業在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我們應當從保護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角度出發,進一步規范管理行為,完善管理手段,為企業發展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
(一)、要進一步樹立管理服務意識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稅務部門要徹底轉變只管依法征稅,不管企業發展的傳統思維方式,要立足于稅收政策引導,加強對稅收政策研究,發揮稅收政策的導向和杠桿作用。把嚴格管理和政策引導有機結合起來,為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要培養和提高中小企業的依法納稅意識,強化稅收法治建設。建立健全稅收法制輔導制度,與企業法人及財務人員實行定期座談會議制,及時傳達新的稅收政策知識,新的稅收征管法規,進一步強化稅收法制宣傳的力度,把中小企業自覺納稅行為引入正常軌道。(二)、加強中小企業稅收和財務核算監督一是稅務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加強中小企業財務和稅收核算管理,幫助和監督企業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健全賬務,并進行正確的稅收核算;二是對企業會計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定期對企業會計人員進行財務、會計、稅收培訓,幫助納稅人及時掌握稅收政策和會計核算辦法,提高企業財務核算水平,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
(三)、切實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管理一是建立企業信譽等級制度。根據中小企業的納稅信譽、財務狀況、經營規模和應納稅額等情況,將企業分為A、B、C三類。通過分類管理,將納稅人的納稅狀況、社會信譽聯系起來,定期向社會公布。并按信譽等級與辦稅、服務等措施聯系,激勵中小企業依法納稅,爭當優秀納稅人。二是加大稅源監控力度。嚴格按稅源監控辦法對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實地監控,準確掌握稅源情況,從源頭上堵塞稅收管理漏洞。三是嚴格新辦中小企業的管理,準確掌握“活”情況。稅務機關在為新辦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時,核實戶籍資料,實地調查,嚴防企業“失蹤”。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各類信息,主動出擊,對納稅人實施有效監控。四是建立護稅協稅網絡。積極爭取各部門配合,對生產經營情況進行跟蹤管理,通過協稅、護稅網絡有效地防范稅款流失。
(四)、加大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力度一是稅務機關要在提高稅務人員監控能力的基礎上,把“管事”和“管片”有機結合起來,加大稅源監控力度,對企業的采購、生產、銷售、結算等實施全程監控。二是科學設置管理崗位,明確管理人員的管理內容和職責,將日常監控管理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對于在日常監控中發現的異常問題及時傳遞到稅收評估和稅務稽查部門,對納稅人實施有效的評估和稽查。三是加大平時監管力度,有效遏制偷逃稅行為發生。實行定期上門服務,稽查部門在開展好稽查工作的同時,要落實有關人員擠時間深入納稅人中間調查了解經濟情況,掌握一手資料,及時做好納稅輔導和提醒服務,及時糾正涉稅違章行為,幫助其用足、用活稅收政策,有效遏制偷逃稅行為的發生;強化稽核工作,稽查、征管部門要對納稅人的各種納稅資料進行日常審核,同時還要對其生產經營相關資料進行日常登記、分析和比對,找出疑點,為稅收稽查提供案源資料。四是要強化查處力度。根治屢查屢犯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加大查處力度,使“帳外帳”、“兩套帳”無藏身之處。
總結:關于中小企業的稅收問題必須要重視起來,要加強中小企業的管理以及稅收和財務的核算監督。這樣才能夠使得我國中小企業得到更好的發展,從而促進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穩定增長,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
一、互聯網+背景下稅收治理難點
1、海量信息整合困難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來臨,信息已經成為重要的生產要素,海量的信息構成了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信息可以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財富。稅收工作設計了企業的經濟信息和信用信息,必須能夠有較高的信息處理技術手段。但近年來,稅收信息化建設的腳步并沒有迎合時代的進步和科技的發展。稅務機關缺乏統一、高效的涉稅信息處理思路和辦法,在涉稅信息的歸集、分析上并沒有取得成效。征管系統的設計只能涵蓋稅收的日常活動,但卻不能帶來創新的效果,對開發新系統的能力也遠遠不夠。當國家頒布新的稅收政策時,稅收征管系統不能及時的更新,與海關、工商部門系統的聯辦效果也處于開發階段,部門間協同工作的效果差。稅務系統掌握著海量的信息,但并未發揮整合的作用,對信息也未能充分的進行開發利用。
2、智能化管理經驗缺乏
互聯網+背景下,數據的交換、信息的獲取更加便捷,稅務部門在信息收集上的優勢逐漸被削弱。而在信息管理上,企業的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企業內部的財務核算等系統逐漸完善。稅務部門對企業內部信息系統的了解上相對缺乏,不能深入企業核心部分。許多稅收管理人員只能掌握稅務征管系統的操作,卻看不懂企業信息管理信息系統中的內容數據。這就是稅務機關在對企業進行管理時存在被動,對一些稅收決定的下達也缺乏針對性。稅務機關只能獲取到經過企業處理過的經營數據,卻不能掌握企業真實的生產經營信息,不能對企業的收入進行準確的核算及評估,不利于稅款全額入庫。在智能化管理經驗上的欠缺,會使稅務機關在稅收治理上的難度提升。
3、第三方涉稅信息不足
在互聯網+背景下,網絡交易、線上支付變成了人們日常購物的主要方式。天貓商城在雙十一當天創造了190億的成交額,互聯網交易的營業額非常大。但目前稅法在針對互聯網交易方面的約束還遠遠不夠,各項法律法規并不健全。在第三方涉稅信息的獲取上,稅務機關并未設置關于網絡交易、第三方支付平臺等的實時強制監控手段。稅務機關不能及時取得納稅人的網絡交易信息,網絡交易產生的營業額也不能實時繳納稅款。這造成互聯網交易成為稅收管理上的盲區,讓納稅人利用網絡之便規避稅收義務。
二、互聯網+背景下稅收治理建議
1、實行電子稅務登記
稅收應緊跟時代潮流,接著登記制度改革的時機改造稅務登記手段,實行電子登記方式。2015年,全國范圍內推行了“三證合一、一證一碼”的商事登記制度,工商系統、稅務系統、質監系統統一采用社會信用代碼,體現為一張證件。對納稅人的信息,形成了全流程的網絡辦理,納稅人在各部門的信息形成了共享機制。稅務機關應完善稅務登記的流程和方法,充分地利用電子化手段,保障稅收系統在提取登記信息的便利性,數據分析的準確性和重要性。在登記信息的修改上,要做到痕跡化的處理,規范審批流程,保障信息錄入的準確。
2、推行電子發票
針對互聯網交易的不可控性,應引入電子發票的開票模式。即在納稅人發生網上銷售時,由交易系統自動為納稅人開具電子發票。具體操作上,稅務機關要與網絡運營商、線上支付商取得聯系,有他們作為中間聯絡人為線上納稅人安裝電子稅控設備,發生交易時,直接由稅控設備將交易信息發送到稅收征管系統,稅務機關可以定期的匯總納稅人的開票信息,責令納稅人進行稅務的申報和繳款。這就彌補了稅收在網絡交易監管上的盲區,使稅務機關及時的掌握商家的交易信息、開票信息。電子發票可以有效地杜絕納稅人的偷稅、漏稅情況。
3、構建涉稅信息收集體系
稅務機關應在當前稅收征管系統的基礎上建立第三方涉稅信息收集體系,在建立信息系統的同時要在立法的角度明確網絡交易平臺和第三方支付平臺按時向稅務機關上傳涉稅信息的義務、履行義務的期間和方式等。建立健全線上交易稅收監控手段,保證稅務機關在進行稅款征納時的主動地位。暢通工商、稅務、質監等各部門間的涉稅信息傳遞通道,消除監管盲區。同時要加強信息系統的保密建設,防止涉稅信息的外泄,消除第三方和商家對電子發票等手段的安全性顧慮。
4、開展稅收風險管理
在互聯網+背景下的大數據時代信息的獲取更加方便,對信息的甄別也尤為重要。稅務機關要加強在稅收風險上的管理,以“金稅三期”為依托,定期調取本轄區內的納稅人信息,將信息進行匯總。利用稅務機關自主抽調的信息與納稅人申報的信息進行比對和校驗,及時掌握納稅人在申報上的出入,對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質量進行甄別。只有稅務機關掌握數據的主動權,才能及時防控稅收風險,將納稅人的違規納稅行為及時發現、及時處理。
三、互聯網+背景下企業財務管理與稅務治理探究
在互聯網+的時代背景下,企業在財務管理上應加強對網絡安全的關注,保障企業財務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信息的流失外泄。轉變工作方式,在使用網絡技術下整合財務資源,提高互聯網操作水平。創新財務管理理念,實現成本控制、內部控制、資金管理、預算管理的管理模式。建立企業內部的網絡財務管理系統,規范層層審批的流程,做到財務事項的日清月結。引入無現金報賬、網上預約等服務,使財務工作在信息手段上得到提高和改善,加快財務工作處理速度,簡化流程,提高辦事效率。按時履行納稅義務,積極配合稅務機關,嚴禁賬外設賬、內外兩套賬等情況的發生。互聯網+促進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升,而財務管理水平提升也能影響和促進稅收治理水平的提升。
近年來,國家稅收體制改革逐步推進,為了使企業的負擔有所減弱,增強經濟實力,國家不遺余力實行減稅、降息,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通過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找出在稅務風險管理中的問題和風險,其目的是幫助企業發現與避免日常經營中現有的稅收風險,同時依照稅收政策與企業的經營現狀,對企業的稅收風險制度進行持續不斷地優化。
1高新企業和稅務風險概述
1.1高新企業的概念
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泛指為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通過持續調研、研發同時構成自主知識產權,高新技術產品和服務是主要業務,進行日常經營,在中國境內(除港、澳、臺地區)注冊滿一年的居民企業。
1.2稅務風險
站在企業的角度來看,風險著重在企業日常經營里面臨的無法確定的原因,企業稅收中存在的不明確性是稅務風險所重視的,特別是由于稅收耗費造成的無法確認性。稅收風險與常見的商業風險有所不同,收入是隨著商業風險的變大而增加,但是企業損失會隨著稅收風險的變大而增加。所以,企業的稅收風險在于日常經營中稅務活動和相關政策存在著差異,并且該活動不符合規定,以致而喪失經濟利益的不確定性。
2高新技術企業存在的稅務風險
2.1企業缺乏稅務人才儲備
現存的大部分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稅務的工作主要交由財務管理,企業很少有成立稅務部,同時企業也不具備專業性強的主要從事稅務工作的員工。也有一部分的高新技術企業雖然設置了財稅部門,但是缺少對于從事稅務工作的專職人員,有關稅務方面的工作主要是財務部的資金財稅員工進行管理。稅務部有關稅務的工作僅為計算和繳納企業稅金、填寫納稅申報表,還有和稅務機關進行咨詢與交流等,工作只是為稅務基礎業務。以全面管理控制角度來看企業,員工不能夠準確了解有關稅務的法律法規,也無法及時更新相關的稅務知識,導致企業對稅務案件的處理方面不夠專業,這致使了風險點的出現,使得企業在面臨稅務風險時無法有效規避,也不可能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風險產生的損失。
2.2企業風險控制意識較弱
對于高科技公司來說,大多數內部管理者都有較強的避險意識。但是,從組織機構的成立和風險的識別和計算可以看到,在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存在著過度規劃造成的稅務風險,企業仍然把利益放在首位,仍然是基于實現戰略的利益目標。企業的稅務風險依然只存在于表面,從而對潛在的稅務風險的管理和控制有所疏忽,由此看出,企業仍對有稅收風險防控和管理存在局部性,不夠全面,對于其可能會造成的危害缺乏深入的了解。根據調查了解到大部分企業很久沒有對員工進行專業的稅務培訓,負責稅務工作的員工的稅務風險意識較差。有所涉及的其他部門一些員工也不具備專業的稅務知識,他們的風險防控意識非常薄弱。高技術企業對稅收風險控制普遍存在認知比較薄弱的問題,企業需要強化對稅務知識的培訓,讓員工能夠意識到稅務風險的重要性。
2.3企業缺乏對研發要素的涉稅管理
高新技術企業必不可少的是研發要素,同時作為規避稅務風險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財務風險規避不能夠點明關鍵以及不夠專業化的稅務風險規避工作,這會導致企業在業務處理工作中造成一系列不利的影響。企業還未建立一套從研發項目的管制到其產生的費用的核算與整理的全面、合理的計劃,導致企業缺少對研發項目管制足夠的稅收防控,不能夠精準地核算和整理研發的有關費用,研發費用受到其核算流程復雜、審批時限過長等限制,可能會對企業造成更大的稅務風險。
2.4企業未創建風險評估體系
根據研究分析得出,高新技術企業雖然對其稅務工作擬定了相關計劃,可是企業依然存在著較嚴重的稅務風險。企業產生風險是因為自身并沒有創建有效的風險評估系統,可能會導致自身的稅務工作存在于風險的旋渦里。大部分的高新技術企業,既沒有設立專門的風險評估體系,也沒有專業性強的員工所組成的風險評估小組,致使企業無法對自身與稅務有關的數據實行專業性量化的工作,企業也不能及時地規避相關風險。
2.5企業內部監管力度不強
稅務風險的內控體系受到外部條件影響的可能性較大,所以企業應該設立全面、有效的監控體系。大多數企業創建了審計部,可是由于該部門員工的職責不明確,還未具有專業的稅務水平,企業也沒有一套完善的風險預警體系,導致企業無法及時、有效地規避稅務行為帶來的風險。部分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形同虛設,并未起到其在稅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導致企業未能有效評估其將會面臨的稅務風險,不能監控稅務風險管控的關鍵點,這可能會影響企業內部監管力度,導致企業未能在合理范圍內有效的控制其風險。審計部門在工作時常常會大意、敷衍工作上,使得企業的內部審計在發生重大稅務問題時方才生效。
3高新技術企業稅務風險防控措施
3.1加強對企業稅務人員的培訓
對高新技術企業來講專業的稅務人才是必不可少的。人才儲備的重點取決于涉稅員工的專業能力的高低,需要持續對涉稅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水平。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不僅是企業的違規,還有辦稅員工無法完全明白稅務方面的相關政策,從而造成企業出現不必要的損失。企業從事稅務工作的員工需要緊跟國家有關稅務方面的政策更新,積極參與企業組織的稅務培訓,使得稅務工作更合規和準確。以達到不會因自身的業務能力不足而造成企業有所損失,同時及時規避稅務風險。企業也可通過在進行稅務培訓的過程中擬定激勵制度,以調動員工學習的積極性。
3.2提高全體職員稅務風險意識
對企業稅務風險意識的提高是在對完善內部控制環境的過程中最為關鍵的一步,這不但需要強化企業管理層的風險內控意識,也要使企業各部門工作人員的稅務風險意識有所提升。企業文化對于一個企業來說是十分重要的,管理層的風險意識決定了這個企業的意識氛圍。企業風險意識的淡薄會導致經常出現不確定因素,提高管理層與所有員工的稅務風險內部控制意識迫在眉睫。設立問責制是企業內部所需要的,問責制所涉及的是企業的全部員工,當然也包括企業的管理層。企業也應該具備科學、有效的內部激勵制度與績效考核,企業實施獎懲制度需要依照考評結果。根據制定的獎罰制度用來調動企業全體工作人員對于稅務風險的主動性,以達到強化企業全體員工增強風險意識的目的。
3.3強化管理企業的研發要素
高新技術企業的基礎是其開展研發活動,包含高新技術企業是否有被認定的資格與其是否可以享受到優惠的稅務政策,這兩點使得高新技術企業會對其自身的經營狀況受到影響。所以,要想對內部控制稅務風險進行及時規避工作,就要強化管理企業的研發要素。企業需要通過對前期工作采取合理的措施、健全項目后期的監管工作來達到優化研發項目管理的目的,以此來管理研發項目。企業不僅需要通過加強研發前期預算的工作,還要合理完善研發費用核算的體系,以實現研發費用科學核算和歸集工作的準確性。
3.4建設稅務風險評估數字化
依據高新技術企業對數字化轉型的不同應用程度,使用的數字化推進方式可采用“探索式”“協調式”“集中式”“嵌入式”這四種。其關鍵點在于企業是否需要一個中心化的數字化的管控組織。在數字化的轉型初期,高新技術企業尚未確立好整體的相關推進方案,但是局部試點的條件還是具備的,這時需要采取探索式的推進;之后,隨著企業對數字化的應用拓寬和加深,跨部門的協調需求在加劇,向著協調式、集中管理式進行過渡。最終實現的是嵌入式管理模式,整個企業需要在頂層規劃下的數字化進行轉型。資源層面則是通過內外的IT力量的整合運作方式上,從項目制模式向產品制模式轉移;從人員上,初期重點旨在強化IT團隊中的產品經理、數據分析、業務架構類等的隊伍建設。不同類型的高新技術企業在轉型過程中所面臨的難點也是不一樣的。對于規模較大,業務較復雜的企業,在其轉型的初期,需要建立適合的轉型推進機制,這將是比解決自身技術上的難點更重要的事情。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風險評估前,首先,制定合理的風險評估制度;其次,根據自身定位和發展的特點,選擇對企業評估方法最適合的方案;最后,總結其對企業的影響程度與風險出現的概率,可用S、A、B、C、D等級對應從高到低的順序分類評級自身稅務風險,對于企業準確地把控眾多稅務風險中的嚴重風險,企業還可以有效地降低稅務風險產生的成本,這都是有利的。
3.5企業內部嚴格監督稅務風險
企業的管理層應該主動配合審計部門工作,企業需要做到嚴格監督其內部產生的稅務風險,審計部針對企業的財務工作與經營管理進行實時的檢查和監督。在自我監督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審計部門,審計部必須定期評估和審核內部的稅務風險并進行有效的控制。審計部在提出有關建議后,企業應確定好內部監管的稅務風險的重點,著重于管理對企業影響大和發生概率高的風險點,責令有關部門整改。整改后,審計部門需要對修改后的內部控制進行檢查與測試。
4結論
國家制定的稅收優惠,幫助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科學調研和創新工作。企業需要全面學習并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帶來的優惠,落實國家政策指導,提前做好稅收籌劃,使企業盈利能力有所提高,規避風險,實現科研活動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謝秀玲.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策略研究[J].納稅,2019,13(23):42.
在國際會計制度不斷改革的進程中,國內企業的會計體系也呈現出一體化的發展趨勢,即財務會計、稅務會計、管理會計之間在不斷地交融。稅務管理具體是指應用與會計學相關的知識理論與方式,對企業運轉過程中與稅務相關的各項事件進行有效的管理,從而為企業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提供保障[1]。在經濟全球化的時代中,對企業稅務管理內部控制這一專題進行深入的探討就顯得尤為重要,其也是完善相關對策實施以及發揮實效性的依托。
一、企業稅負管理內部控制的重難點解析
(一)稅務部門征管要求提高導致企業增加日常稅收管理難度
在企業管理體制與國家稅收政策日益健全的局勢中,國內稅務征收管理工作專業性、團結性、規整性特點逐漸明顯,同時企業稅務登記、發票保管、納稅申報等與稅收管理相關的常規業務也朝著精細化的方向發展。這對企業稅務管理者業務技能水平與職業素質提出了更高的標準。
(二)稅務部門稽查力度加強增加企業涉稅風險
在國民經濟不斷發展,個別地方要求財政收入不斷提高,稅務管理部門稅收管理水平不斷加強的形勢影響下,各級稅收部門稅務征收的稽查力度不斷加強,特別是對于與國家經濟發展直接掛鉤的企業,如電力、金融、公路等行業更是大多作為重點稅源企業重點加強稽查檢查力度。在這樣的形勢下,企業在重視稅務稽查工作的同時,更應該提前做好稅收籌劃,對稅務風險進行事前評估。
(三)企業經營的外界環境劣勢增加企業稅收管理的阻力
主要體現在某些地區為了推動當地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進程,對后期建設的外來型企業在稅務管理環節設置了層層屏障,例如規定它們在某一期限內上交完整版的與稅務相關的材料與證明,這在很大程度上給這種類型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的深度發展制造了阻力。
二、探究完善企業稅務管理內部控制的對策
(一)明確內部崗位分工與職責
企業在對內部環境實施內部控制措施時,應該結合業務性質與內部控制標準建立內部機構,使職責權利界限清晰化,此時職責與權利充分在每個責任單位上體現出來。為了落實上述管理目標,企業在稅務管理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之時,應該設立稅務管理專門崗位,從而切實發揮專業稅務管理人員實效性[2]。與此同時,建立健全責任體制,使各個崗位的工作人員能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專業稅務管理人員必須積極有效的做好國家最新稅收政策的采集與分析工作,合理的推測其運行的趨勢;同時采取合法的措施強化企業與各級稅務部門業務之間的緊湊性,從而獲得稅務部門在稅務政策上的相關指導,以及在納稅服務方面的相關幫扶,落實更深層次優化企業稅務管理內部環境的目標。
(二)落實企業稅務籌劃工作
鑒于不同企業經營項目多樣化的實際情況,企業之間在納稅行為上也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從而導致不同類型的企業繳納的稅種也不盡相同。自上個世紀90年代分稅體制推行以來,國內稅務方面的政策日新月異,這就要求企業稅務管理人員樹立不斷學習的意識,借助強化稅務籌劃能力的方式為企業贏取最大的稅務利益。例如對稅務政策法規的學習、借助參加與稅務相關的講座、培訓或者是實時跟蹤新聞信息等途徑,了解稅務政策法規制定的前提條件、目標以及預期要取得的成效。企業也可以邀請行業專家或借助社會中介機構的力量,使其走進企業內部,與稅務管理人員攜手做好稅收籌劃,將企業從稅務困局中解救出來。
現階段,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適用于電力建設和生產企業的也有很多,如研究開發經費所得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高端技術企業所得稅率優惠政策;小微企業減免稅政策;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公共基礎設施三免三減半政策;環保專用設備抵稅政策;安置殘疾人員及其他人員所得稅優惠政策;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等。在企業稅收管理中,有效掌握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提前做好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節約資金,降低成本,為經營發展帶來活動。另外,一些企業所在地方稅務機關推行代征代扣手續費、財政返還與政府獎勵等激勵政策,也是企業稅務管理內部控制順利開展與有效運轉的保障。
(三)做好內外信息與溝通工作
企業如果能夠建立健全信息和溝通體制,與企業稅務內部控制有關的工作環節就能夠彰顯出透明化的特征,這些工作環節通常包括稅務信息的收集、處理以及傳輸。如果稅務信息在溝通方面如果能夠體現出時效性的特點,就會大幅度強化企業內部控制的效率。企業稅務管理內部控制作為內部控制體系的關鍵性組成部分,與企業任何經濟活動如影隨形,在很多層面上均有所體現。那么可以推測的是企業稅務部分匯總的信息量是龐大的、種類也是繁雜化的,這間接的反映出信息快捷溝通的重要性,否則一旦有稅務信息丟失問題的出現,就會使稅務內部控制蒙受一定的經濟損失,此時企業內部控制實施的進程也受到一定的阻礙。
為了強化企業內外信息溝通的效果,實現有效規避稅務風險的目標,企業建立并推行稅務信息與溝通體制是前提。對于那些借助財務資訊、辦公網絡途徑獲得的內部控制信息資源的企業,應該與那些在業務上有聯系的單位、中介機構、各類媒體搜集到的外部信息進行對比,通過科學的挑選、審核、統合、交流與反饋環節,及時發現相關問題并上報至企業上級部門,與企業領導凝聚智慧共同解析風險的成因,并對其結果進行科學的評價與估測,最終編制出行之有效的稅務風險防控對策,以使企業稅務管理內部控制工作良性運行,為企業各項經濟活動順利、高效運行奠定基礎。
三、概述企業稅務管理內部控制的意義
(一)對稅收風險起到了防范作用
通常來講,企業稅務風險都是由于各個部門信息溝通不暢而衍生出來的,這種風險難以遏制。但是在企業稅務的內部控制體制完善的情況下,稅務風險的成因與類型便會明確化,例如核算風險、交易風險與稅收籌劃風險等,在此基礎上,編制可行性企業內部控制的方案就不再是難題。
(二)提高企業運營的安全系數
企業稅收內部控制在落實稅務風險防范方面上發揮了巨大的輔作用,也是企業稅務內控體制得以完善的依托。之所以認為其發揮了提高企業運營安全性的作用,主要是因為企業領導者、財務人員對稅收法規政策有一個整體性的了解,大大壓縮了企業經營管理的隨意性,自覺的處理稅收風險,為其可持續發展注入動能。
(三)增強企業運營的價值
鑒于企業稅務風險有效防控的實際情況,企業稅務管理部門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進行避稅,從而降低企業稅務壓力,從而達到創造價值的目標。當然,有效性稅收管理在企業各項經濟活動中的落實,可以協助企業塑造良好的社會形象,使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雙豐收。
四、結束語
綜合全文論述的內容,稅務管理內部控制在企業發展進程中可以有效規避稅收風險、提高運營的穩定性、促進企業經營價值的提升。企業稅務管理部門應該提高對內部控制重難點工作的重視程度,做好收籌劃工作,建立健全稅務信息采集、處理與傳輸體制,力爭做到防患于未然,使稅務管理工作為企業創造更大的效益。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03-0230-01
納稅是企業一項重要的經濟活動。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與職能部門打交道最為密切的是稅務機關。隨著國家稅法體制的不斷完善,稅務人員專業能力的不斷提高,企業應該主動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聯系,作為成品油銷售企業,也應根據所屬地實際情況,推進稅企建設,促進國家稅收法制化進程,構建和諧稅企關系,確保企業的良好運轉。
1 加強稅企建設的意義
1.1 有助于規避稅務風險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規范,稅法體制的不斷健全,稅收法規不斷推陳出新。建立良好稅企關系,有助于企業及時了解最新的法規政策,一方面可以及時執行稅收制度,規避稅務風險,另一方面可以最快獲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1.2 有助于實現企業經營目標
企業經營目標的順利實現,優良的運轉環境是外部保障,不能存在被稽查通報、罰款整改等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的事項。建立良好稅企關系,通過稅務機關的檢查指導、政策講解,有助于企業不斷規范經營行為,做遵章守法、信譽優良的納稅企業,樹立良好外部形象。
1.3 有助于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建立良好稅企關系,有助于企業財務人員了解熟識相關會計法規、稅法規定,有助于掌握相關的業務流程和財務政策,從而不斷提高業務素質,進而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
2 稅企關系容易產生矛盾的原因
宏觀來看,國家稅收立法進程、稅收管理體制、國民納稅意識等因素決定稅企關系容易產生矛盾。具體到中國石油成品油銷售企業,以河南省來看,增值稅執行的是豫國稅函[2004]449號文“由河南分公司統一計算、各分支機構分別就地繳納”的政策,所得稅執行的是豫國稅函[2005]562號文“省公司集中向當地稅務機關統一匯總繳納”的政策,特殊的稅收政策容易引起地方稅務機關的重視與關注。
2.1 稅收立法滯后,稅收管理體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稅收立法相對于西方國家依然滯后,稅收法規相對不完善,稅收支持制度相對欠缺。稅法建設仍處在國際趨同、不斷完善的進程中,往往多變而不穩定,部分稅法對收納雙方都未進行深入的培訓,也未對納稅人進行足夠的宣傳與教育,甚至改革中必備的設備硬件未在稅法實施時配置到位,從而導致征納雙方在執行上有時出現偏差,稅企間容易出現矛盾。
2.2 征稅人員素質及其依法行政意識有待提高
作為稅務管理活動的重要主體,征稅人員素質對稅務管理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但一方面由于稅務部門人員進出機制的不規范,人才引進機制的不完善導致征稅人員素質不容樂觀;另一方面受法治化程度較低的影響,稅務征收機關行政手段征稅現象明顯,稅收任務完成率在納稅人看來成為稅收的直接目的。2009年相當企業經濟形勢下滑,但仍“被納稅”直接導致稅企間較大矛盾。
2.3 納稅人素質及其納稅意識較差
稅制的實施與稅務管理的進行都需要納稅人的密切配合與切實奉行。但目前我國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亟待提高。其基本表現為:許多規模較小的工商業者,從事生產經營,但不進行稅務登記、不進行納稅申報,拒絕納稅檢查,會計核算不健全,沒有憑證、賬簿、報表等基礎資料,納稅存在討價還價的現象,大大增強了稅務管理的執行成本,容易造成稅收征管中矛盾地增加。
2.4 特殊稅收制度造成征收過程中的矛盾
成品油銷售企業,特別是做為中國石油下屬版塊的銷售企業,經營管理實行“資源統一配送,價格統一制定,財務統一核算,外觀統一包裝,服務統一規范,對外統一宣傳”的管理模式,管理方式影響納稅方式,中石油河南分公司增值稅統一執行豫國稅函[2004]449號文件。文件規定河南分公司按照各分支機構銷售比例計算當期實際應繳增值稅,并制作《稅款分稅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下發各分支機構納稅,各分支機構《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進項稅額按銷項稅額減去應納稅額倒算得到。由于進項稅額統一在河南分公司核算,在實際納稅過程中很容易引起稅務機關的質疑,認為對企業的稅額無法直觀管理,特別在未進行過這樣統一納稅管理的地方稅務機關,往往需要一個較長的解釋過程。
3 加強稅企建設措施
3.1 清醒認識目前稅務體制改革形勢
(1)稅收征管法制化。
稅收征管的法制化程度不斷提升,稅法及其法規對稅收征管中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有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含以案例法的形式),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征稅方(稅務機關)、納稅人和中介機構法律地位平等,其應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明確,法制意識不斷提高。
(2)管理方式現代化。
目前稅款征收信息化程度不斷提高,征管網絡開始貫穿于從納稅申報到稅款征收、稅源監控、稅收違法處罰等稅收征管的全過程,大量先進科技手段普遍應用,大大提高了稅收征管的效率和質量,增強了稅務部門對稅源的監控能力,而且信息自動化技術的運用,方便納稅人的同時讓征稅過程更加透明化。
(3)稅務稽查剛性化。信息化技術手段的普遍應用和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使稅務機關征收的精力大大減輕,稅務稽查上的關注逐漸加強,專業化的稽查日趨規范化、日常
化。稅收法制化的快速進程、人員管理機制的不斷完善也使稅務稽查人員能力提高,業務更加專業化,稅務稽查后的處理、司法程序也更加規范化,稅務稽查逐漸成為稅務管理的一項剛性手段。
3.2 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強化納稅意識
中國石油下屬的成品油銷售企業,承擔著“經濟、社會、政治”三大責任,有著央企應該有的覺悟,對會計核算有著極高的要求,對會計人員也有嚴格的要求,既要求有良好的業務素質,也要有較強的政策觀念和職業道德水平,工作中要嚴守職業道德,依法核算,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有效。這樣才能保證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雙方工作才能建立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
信息系統的快速推進更加提高了企業管理的規范性及核算的質量。近幾年來,成品油銷售企業的系統建設突飛猛進,ERP系統的實施,四大系統的集成,使企業的銷售、資金完全反映在信息系統中,數據一目了然,大大增加了稅務機關對企業的認同感,有效促進了稅企的溝通交流。
3.3 辨證理解稅負概念,軟化主要矛盾
從近幾年的實際工作來看,成品油銷售企業與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主要爭議點集中在對稅負的理解上,稅務機關常常認為成品油銷售企業稅負相對于本地區平均稅負、相對于其他行業稅負偏低,從而加大對成品油銷售企業的稽查力度。
稅負,只是稅務機關對企業實施納稅評估的一項主要指標,是對企業納稅監管的一種手段,而不是企業納稅必須達到的一個標準。企業的稅負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會發生相應變化,不同行業的企業稅負有較大的差異,并不是企業稅負低或下降就存在偷稅漏稅行為。成品油銷售企業首先要明確自己所處集團產業鏈的位置,對自己行業特征、企業價值形成做到心中有數,做為我們分析稅負時的基礎定位;其次對自己管理模式、納稅方式、銷售策略等做到心中有數,例如統一銷售價格的影響,匯總納稅的影響,以便稅負波動時便于分析原因;再次養成主動分析、主動自查的習慣,稅負有較大波動時對原因一清二楚,主動做好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工作,爭取理解。
3.4 發揮大企業集團的優勢
作為中國石油下屬的成品油銷售企業,品牌形象、經營管理上有著無可比擬的優勢,企業必須利用好這一無形資產,對各地市普遍的涉稅問題集中以省級公司與省稅局進行溝通協調,在國家稅收法規下,形成統一的法規條例,解決各地市稅企間的爭議。
企業應加強與各地方稅局大企業管理科的聯系,形成定期工作匯報溝通機制,以大企業管理科為橋梁,做好與各稅務職能部門的溝通工作。
總之,構建和諧稅企關系是創建和諧中國社會的一部分,是中國稅收法制化建設的體現,做為眾多中國企業的一分子,成品油銷售企業也將為中國稅收法制化添上自己濃重一筆。
參考文獻
[1]理查?M?伯德.稅收發展與經濟發展[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