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收管理法概述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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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篇(1)

關鍵詞:轉移定價;關聯企業;市場價格;法律規制

一、轉移定價概述

轉讓定價,即轉移定價是關聯企業在內部交易中不按照一般市場價格的定價,而以整個關聯企業的納稅額達到最低為目的的行為。它不通過市場競爭機制對產品、勞務或財產進行定價的,而是充分參考各國不同稅率,國內各行業不同稅率,各地區不同稅收政策,進而在關聯企業間將利潤轉移到可減免企業,或將盈利企業的利潤轉移到虧損企業,實現整個關聯企業的最優稅收籌劃。其中,關聯企業指存在控制或管理關系的企業。

轉移定價的通常做法是:把貨物、勞務、無形資產通過高稅率國家轉移到低稅率國家銷售時定低價;反之,相關產品、勞務等由低稅率國家轉到高稅率國家銷售時定高價;總之,就是關聯企業控制產品成本在不同國家、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稅率差的“高進低出”,傳統做法主要為比較價格法,如下:

1、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此方法主要指關聯企業間價格交易與獨立企業間價格交易相比較,若價格差較大,則多數存在轉移定價;反之,則正常。2、再銷售價格法。此法在前種方法無法作出判斷時適用,比較關聯企業間交易價格與貨物再銷售給第三方的價格,若價格差較大,則多數存在轉移定價;反之,則正常。3、成本加價法。該方法將產品的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潤為正常價格,但若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價格偏離正常價格較多,則多存在轉移定價。

二、美國對轉移定價的規制

世界上,對轉移定價做出規定的國家主要是發達國家,其中美國的轉移定價法規最為完善。

1917年,美國就允許國內收入署對關聯企業的所得稅和扣除額進行調整;到1996年,美國形成了《國內收入法典》第482條及其實施細則,系統規定了轉移定價的基本原則和具體方法。美國轉移定價立法遵循三個基本原則,即正常交易原則、最優法原則、可比性原則,即遵循市場正常價格、優先適用可比非受控法、以獨立企業之間的交易為參照的數據要有可比性。

美國轉移定價法律規制方法多元化,總體可分為兩大類,即交易法與利潤法,既包括上述的可比非受控價格法、轉售價格法、成本加價法等傳統的轉移定價的調整方法,還包括利潤法,利潤法分為利潤分割法和可比利潤法。

1、利潤分割法。該法指根據各關聯企業每年的利潤統計數據,再結合總利潤對各個關聯企業進行配額,若配額偏離所考核利潤較多,則存在轉移定價。2、可比利潤法。該法指以獨立企業的利潤為參考,對關聯企業內部利潤進行比較,若偏離較多,則存在轉移定價。①

三、國際法對轉移定價的規制

國際上,規制轉移定價的法律規定主要是國際稅收協定。

目前,關于轉移定價的規制主要在經濟合作組織范本即《OECD范本》和《跨國企業和稅務局的轉讓定價指南》。其中,《OECD范本》規定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 如果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價格如果與正常價格不同,應當進行調整使之與實際相一致?!?,主要涉及關聯企業的認定、轉讓定價的調整、追訴期;《跨國企業和稅務局的轉讓定價指南》規定了正常交易的原則應用、避免和處理轉讓定價爭議的管理方法和程序、轉讓定價的傳統調整方法和新方法、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費用分配等方面。

四、我國轉移定價規制的現狀

我國對轉移定價的法律規制,經歷了區域性試點立法(源于1988年初制定并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企業》)、全國性正式立法階段,形成了《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及2007年通過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稅收法律法規對轉移定價予以調整,主要規定內容為界定關聯企業、轉移定價調整方法等。

1、關于關聯企業的定義,我國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修訂頒布的《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第4條修改為:“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51條所稱‘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②

2、針對轉移定價規制的基本原則,我國的規定即2001年通過的《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6條規定關聯企業間的交易應當按照獨立企業業務往來的價款和費用來支付??梢?,我國轉移定價法律規制的基本原則是獨立交易原則,以獨立企業之間的交易為參考,讓關聯企業采取獨立交易的方式減少稅收損失。

3、關于轉移定價的調整方法,相關規定為:

2007年《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11條規定指出,我國的轉移定價的規制方法主要為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凈利潤法、利潤分割法,此外還有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

由此可知,我國轉移定價法律規制的調整方法主要為比較價格法和比較利潤法、預約定價法,多樣的調整方法有助于我國對轉移定價的規制,減少稅收流失,促進企業間的正常交易,推動市場向良好的軌道發展。

五、完善我國轉移定價規制的建議

通過對國內外以及國際上對轉移定價的法律規制的分析,考慮我國目前轉移定價問題,還有待完善,筆者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出建議:

1、完善轉移定價的立法。我國法律調整轉移定價制度缺少一些明確的法律法規。筆者建議,盡快制定和出臺“規制轉移定價實施細則”,將系統的轉移定價所涉及的所有問題,分門別類地予以調整,把以前一些不具備可操作性的措施輔以相關的可實施的程序,讓轉移定價制度不再成為空談。

比如,我國2002年《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51條第2款規定了納稅人的義務,即便具體的實施辦法已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但沒有相關的監督機關予以相應的監督,“有義務”三字將變為空談。

2、規范執法機關的權限。我國法律對主管稅務機關的權限并未做明確界定,比如,在我國《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第28條第6款對于稅務機關如何調整應納水所得額,參照何種標準,采用何種程序保證執法公平無私,這些都有待在具體的轉移定價實施細則進步完善。

3、改進轉移定價調整方法體系。我國目前的轉移定價調整方法沒有與國際上普遍認可的比較利潤法接軌,亦未對利潤法作出相應規定,其具體實施細則,要有可操作性,明確其適用范圍和條件,補充現有的轉移定價調整方法體系。此外,根據實際的案件情況,不必按照傳統的轉移定價調整方法的適用順序,參照具體的法律事由,選擇最優衡量“正常交易價格”的調整方法。

4、明確預約定價制度的操作細節。該方法突破了傳統解決轉移定價的思維方式,將事后調整改為事先調整,減輕了稅務機關事后審核相關繁瑣文件的任務,有助于企業事前做好規劃,充分考慮轉移定價問題,不會輕易逃稅。

但是,對于預約定價收費、申請文件、預約定價協議范本、資料的保密、預約定價協議的修訂和延期等的具體規定要進步完善。(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李建偉.關聯交易的法律規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許華珂.關聯企業間轉移定價避稅問題的法律控制[J].華中人文論叢.2011.6

[3]吳豐盛.對跨國公司轉移定價的法律調整[J].鄂州大學學報.2011.11

篇(2)

一、引言

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將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有礦產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開展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逐步將水、森林、草場、灘涂等自然資源納入征收范圍。此次資源稅改革成為全面實施“營改增”后又一重大稅制改革。

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水資源稅改革。由于我國水資源十分稀缺,人均水資源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且存在水污染、浪費、地下水過度開采、公民保護意識不強等問題,為了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建設,提高公民水資源保護意識及用水效率,改善水資源,我國將水資源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

目前,我國自來水水價由水費、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構成,其中,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都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而本次在河北省試點的水資源稅改革中,采取水資源費改稅方式。水資源費被取消,改為征收水資源稅,清費立稅,規范水資源的管理。

二、水資源費征收辦法

我國最早開征水資源費的是遼寧省沈陽市,于1980年征收城市地下水資源費。1988年我國正式頒布并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明確將征收水資源費納入了法律范疇。隨后全國各省、直轄市紛紛出臺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和征收標準。

(一)征收對象

水資源費征收對象是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自備水源工程企業、自來水公司、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集體和個人。

(二)征收范圍及標準

水資源費的征收范圍是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許可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生產、生活取水。受水資源條件、經濟發展水平等影響,全國各省、自治區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存在差異。

(三)征收主體

我國《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水資源費由縣級以上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取水審批權限負責征收。但是由于很多省并沒有按照《辦法》規定修改具體的水資源費征收主體,所以具體規定上部分地方存在差異,存在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城建部門征收、由自來水公司代收等形式。

(四)征收使用管理

水資源費實行就地繳納的方式,水資源費(除了南水北調受水地區)一般按照1∶9的比例分別繳納中央和地方國庫,中央和地方水資源費收入納入同級政府預算進行管理。

三、水資源費征管存在的問題

(一)水資源費多部門征收

盡管《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水資源費由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取水審批權限負責征收,但由于各省制定各自的征收管理條例,部分地方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出現多部門征收的情況,如城鄉建設部門、供水企業、水行政主管部門多頭征收,征收不規范,增加了繳費單位的成本。

(二)水資源費實際征收率低

水資源費征收工作并不理想,征收力度被削弱,征收率偏低。實際征收過程中,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或其他地方利益,存在隨意減免三資企業的水資源費的現象,而且對拖欠、拒絕繳納水資源費的行為缺乏強制性征收措施。

(三)水資源費使用管理不規范

行政事業性收費使用管理不規范一直是我國推動費改稅的原因之一。雖然規定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編制年度用款計劃,由同級財政審核批準、撥款安排使用,但是實際使用管理中,由于缺乏有效地監督機制,存在挪用水資源費的現象,水資源費成了干部的薪金、獎金、吃喝費用,將部門福利等納入水資源費支出,還存在地方水資源費分成比例隨意,用于水污染綜合治理、補償等方面的法定用途比例過低等問題。

四、水資源稅征收辦法

由于水資源費征收管理中暴露的問題,以及我國水資源稀缺、水污染浪費嚴重的現狀,水資源費改稅勢在必行。201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印發關于《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明確,7月1日開展河北省試點工作,采取水資源費改稅方式,規定如下:

(一)納稅人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

(二)征稅對象

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

(三)計稅方法

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四)最低征收標準

對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以外的取用水設置最低稅額標準,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取用水的稅額標準為每千瓦小時0.005元。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采,抑制不合理需求,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適當提高稅額標準,正常生產生活用水維持原有水平不變。

(五)征收主體

水資源稅由地方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本辦法有關規定征收管理。

五、結論

水資源費雖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但實質上具有稅收性質,本次改革將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并入資源稅中由稅務機關征收,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政府非規范性收費的問題,有如下意義:

一是完善稅收體系。水資源費并入資源稅,擴充了資源稅的征稅范圍,豐富了資源稅的涵蓋面,體現了國家對水資源的重視。

二是清費立稅,規范政府財政收入?!百M改稅”后有利于減少稅費名目,減少亂收費現象,減輕企業負擔,而且水資源稅的征收和使用更合理、透明,有利于國家掌控水資源稅收的源頭和使用的去向,減少腐敗行為。

三是增加財政收入?!盃I改增”后,地方缺乏主體稅,地方稅收缺口大,水資源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后,有利于地方政府提高財政收入。

四是發揮稅收調節作用。促進耗水產業的精細化發展,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因地制宜地制定相關政策,對水資源緊缺地區實行高稅額標準,促進水資源高效利用,推動形成節約保護水資源的社會環境。

參考文獻

[1]高萍,殷昌凡.《設立我國水資源稅制度的探討――基于水資源費征收實踐的分析》.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16年第1期.

篇(3)

    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不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扣繳義務發生后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稅務機關核發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 2006 〕 38 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扣繳義務人登記表》, 1 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 .納稅人需出示的證件

    ( 1 )《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已辦理稅務登記的)

    ( 2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未辦理稅務登記的)

    2 .納稅人需提供的資料

    受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相關協議,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發生本項代扣代繳義務的)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向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不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 .受理審核、錄入資料

    ( 1 )查驗納稅人出示證件是否有效。

    ( 2 )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扣繳義務登記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 3 )審核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登記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一致,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復印件是否注明 “ 與原件相符 ” 字樣并由扣繳義務人簽章,核對后原件返還納稅人;

    ( 4 )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有誤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 5 )依據納稅人提供的協議合同等審核是否屬逾期辦理扣繳登記,如逾期登記則進行違法違章處理后再辦理登記事項。

    2 .核準、發放證件

篇(4)

為了更好規范稅法學的內容體系,筆者提出如下幾個問題與同行探討。

1、關于稅法學與稅收學的區分問題

目前作為法學教育的稅法學與作為財經類的稅收學體系過于接近。固然,二者的聯系以及內容有一定的相互重復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畢竟這兩門課程分別屬于不同的兩個學科門類,應該有各自的邏輯體系。

首先,稅法學的理論基礎應該是法學而不應該是經濟學。應從稅收法律關系的特殊性來構筑稅法學的理論基礎,以此與稅收學相區別。稅收學的基礎的研究目標應該是對稅制進行經濟學分析,探索稅制各要素與經濟變動之間的函數關系,不斷優化稅制結構,達到稅收的最佳調控目標。稅法則是從憲法權利(權力)出發確定權利、義務,并使這些權利、義務得以實現作為研究的目標。

其次,稅法的原則也不應該借用稅收學的原則。亞當斯密、瓦格納以及當代經濟學家提出的稅收理論和原則為稅收法律制定和實施奠定了理論條件。稅法的原則不應停留在這一層面和角度上,而應結合稅收的立法和執行特殊性,總結概括稅收立法、執行過程中帶有共同性的準則。這些準則即要借鑒稅收理論和原則,又要具有鮮明的法學特征,還不能照搬法學共有的原則,反映稅法的特殊規律。如稅收法定原則、無差別待遇原則(平等原則)、納稅人權利保護原則、服務原則等等,都是稅法學值得高度重視的原則性問題,經過廣大學者的努力,稅法固有的規律性東西會被發現,并逐步取得共識。

再次,稅法學所闡述的內容具有規范性的特征,而稅收學具有較強的理論性。稅法學作為法學學科與刑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等學科一樣,其內容體系應主要依據現行法律、法規進行學理闡釋,不排除必要的理論探討,但所闡明的規范必須符合現行的法律規定,不能用理論探討代替現行的法律規定。而稅收學作為經濟學理論主要應研究稅收理論基本規律、范疇概念、歷史、各派學說等,屬于理論、制度和政策方面,對稅法有理論上的指導作用。

2、關于稅法與財政法的銜接問題

稅法與財政法有著較密切的聯系,稅法學引入一部分財政法的內容是必要的。但是,二者也各自有著自己獨立的體系。財政法是調整國家在財政管理活動中與財政管理相對人所形成的財政關系的法律規范,也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包括財政政策、財政原則、財政活動方式和程序以內的基本法律制度,所涉及的內容有:預算、稅收管理、國家采購管理、財務會計管理、國債發行與管理、轉移支付、財政監督和法律責任等部門法律法規。

稅收作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在財政法律體系中不可避免會涉及稅法的內容,國務委員財政機關也屬于國家稅務主管機關,國務院的稅收法規大部分都是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簽發。但是,省以下各級財政機關則不是稅務主管機關。稅務主管機關和稅款征收機關也不是一回事,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所以稅法與財政法有必要分離,稅務機關的執法權限不應納入財政法體系之中,財政部門的執法權限不宜擴大到稅收領域,以防止地方政府過多過濫的地方政策。

與稅法聯系較密切的財政法內容主要有宏觀財政政策、分稅制財政體制、稅款繳庫和轉移支付制度等方面內容,這些應包含在稅法學內容體系之中。與稅法雖有關系,但在體系上沒有直接聯系的內容,不宜引入稅法學。

關于財務會計管理,財政部門與稅務機關職能有交叉。根據<<會計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內的會計工作?!边@一規定明確了財政部門是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但是,在稅務、審計、金融等部門的管理職責中也也涉及會計工作,在<<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了稅務機關有賬薄憑證管理權。這是稅收的基礎性工作,只有加強對財務會計工作的管理,才能正確確定稅基和計稅依據。因此,稅務機關對賬薄、發票和其他會計憑證的管理是必須的。另外,由于我國施行稅法與會計法適當分離的原則,稅務機關在征收稅款過程中,需要對會計項目進行調整,對二十余項指標的調整形成了獨立于會計法的稅務會計。這些內容應包含在稅法學當中,而財政法涉及會計工作的內容主要應是會計制度的制定、會計人員的管理、會計工作的監管、注冊會計師的管理等。目前稅務會計內容大多數稅法學教材尚未列入。

3、稅法學與經濟法學的關系

經濟法學無論是從研究對象還是內容體系都比較混亂,根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規定,稅收法律制度被收入宏觀調控法部分,但是在內容上卻沒有以稅收的調控職能作為重點,而是介紹稅收和稅法的概念以及稅法的基本制度為重點。稅收作為國家調控經濟的一個重要手段,在經濟法學的宏觀調控內容中應該涉及,但是應把握好角度,應圍繞稅收和稅法的宏觀調控職能(手段)加以闡述,而不應該在這很小的篇幅內全面介紹稅法,主要應講清楚稅收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與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一樣,是如何發揮其調控職能的。

篇(5)

建筑企業是從事建筑安裝工程作業、有一定施工資質、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經濟實體。由于建筑企業的施工業務流動性大、跨地區經營、項目從開工到清算時間跨度長的特點,以及各地區稅收政策不統一、稅務經辦人員對稅收政策理解不一致等原因,使得建筑企業財務人員在日常涉稅事項辦理過程中,工作難度大,容易造成企業稅負加重。因此,建筑企業如果不加強對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的有效管理,往往會無端增加企業稅負和資金成本,使企業經濟利益受損。

一、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管理概述

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是指建筑企業開展施工業務過程涉及的與稅收業務有關的事項。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管理就是對建筑企業施工業務開展過程中涉及的稅務登記、稅收申報、稅收繳納、稅務檢查等稅收事務,進行規劃、組織、指揮、協調及控制。在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管理中,稅收的申報和繳納是管理的主要內容,是重點也是難點。

二、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的主要內容

(一)營業稅及其附加

該稅種是建筑企業在勞務所在地,一般按照當月收到的工程款項或者完成的施工產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地方稅及其附加,主要有以下幾個稅種:

1.營業稅

一般按照當月收到的工程款項或者完成的施工產值扣除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工程款或者完成的產值的3%稅率計算,向應稅勞務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城市維護建設稅

一般以營業稅款為計稅基數的7%計算,在應稅勞務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3.教育費附加

一般以營業稅稅款為計稅基數的5%計算,在應稅勞務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中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

4.防洪護堤費

一般按照當月收到的工程款項或者完成的施工產值扣除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工程款或者完成的產值為基數的1%(各地稅率不統一)計算,在應稅勞務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二)印花稅

建筑企業施工合同的印花稅,一般在合同簽訂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率為合同收入的0.3‰。

(三)個人所得稅

建筑企業的個人所得稅可以分為向企業征收和向特定的工程項目征收兩種:

1.向企業征收的個人所得稅

建筑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及支付給為企業提供勞務的個人報酬,企業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履行扣繳義務人責任,向納稅義務人扣繳個人所得稅,向企業法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向特定的工程項目征收的個人所得稅

實際工作中,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對外地施工企業按工程項目開票額的0.1%至1%不等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企業所得稅

建筑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有以下辦法:

1.按企業盈利情況征收

一般按以下辦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1)能正確計算應納所得稅的施工企業采取查賬計征辦法繳納,適用稅率為25%。

(2)賬冊不健全、不能正確核算應納所得稅的企業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稅。

2.建筑企業跨地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營的項目

(1)在跨地區設立二級分支機構,由分支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按照“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即按照目前采取的總分支機構分配表繳納,年底進行匯總清算。

(2)由建筑企業所屬二級或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應匯總到二級分支機構統一核算,由二級分支機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由建筑企業總部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不符合分支機構條件的項目經理部、工程指揮部、工程合同段等,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4)個別省份的個別地區稅務機關對外地建筑企業,不接受企業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按開票額的一定稅率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這種情況比較特殊。如福建省某建筑公司到江西南昌承建一醫院項目,南昌某地稅局不接受該公司出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按該項目開票金額征收1.5%的企業所得稅,該項目總造價15 000萬元,總共被征收了225萬元企業所得稅。

三、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的管理

對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的管理,應重點采取以下幾點辦法:

(一)營業稅及其附加的管理

該稅項稅務部門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按照施工產值、收到的工程款、確認的業務收入、開具的發票額四種金額孰高原則進行繳稅,但是發票額是最低保證。對該稅項的管理應該重點采取以下辦法:

1.項目實施過程要按照施工產值與營業收入孰低為營業稅納稅基數

盡管一個項目的總發票額是確定的,最終的交稅總額也是不變的,但是一個工程項目從開始到收到最后一筆工程款,一般至少要5年以上,如果在實施過程中能夠減少交稅金額,可以為企業節省一筆財務費用。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向稅務部門申報的施工產值盡量不要超過營業收入,特別是墊款施工項目。因為稅務部門有時候可以不按照營業收入來征稅,而是采取權責發生制即工程的形象進度。筆者多年前就遇到過這種情況,一個稅務征管員到單位查賬,要求提供每個工程項目的施工產值,要求按照工程的形象進度來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而不按財務確認的營業收入。施工企業是風險大盈利小的企業,如果墊款支付工程成本,又墊款繳納稅收,這種不合理的征稅方式將加重建筑企業的經濟負擔,增加企業財務成本,降低項目利潤。

2.在有備料款情況下要按照收取進度款或者開票額納稅

在實際工作中,收到的工程款中如果包含了備料款,要盡量與甲方商榷,按照收到的進度款開發票,備料款另開收據。因為發票一旦開具,就要按發票全額交稅,而備料款并不具備確認營業收入的條件,如果連同備料款一起交稅,無形中加重了企業的經濟負擔。

3.分包稅款要提前抵扣

按照稅法規定,總包實際繳納營業稅是按照總包的收入扣除分包額后的差額來繳納。在實際工作中,總包開票次月就要繳納稅款,而分包業務都是發生在總包開票一段時間甚至幾個月之后。即在總包第一次開票時,分包業務是無法抵稅的,只有在第二次總包開票時甚至更后面才可能抵稅,分包業務抵稅每次都是遞延滯后的。因此從項目第二次開始開票給業主時,就應該提前考慮對分包業務金額進行抵稅,不然到最后一次開票才考慮,這個時候如果所有分包業務累計金額大于本次開票金額,就無法及時抵稅。到稅務部門申請退稅不但難度大、程序復雜,而且增加了資金占用成本。

4.項目的其他結算收入要并入施工業務收入結算

由于施工業務的復雜性,往往一個項目與業主最后的交易金額中,除了工程造價金額外,還有其他如資金占用利息、獎勵、罰款、租金、咨詢費等工程造價組成之外的款項。如果在工程項目編制決算時,將工程造價組成之外的款項包含在工程造價決算書中,按照工程款發票開具給業主,則按照3%的施工營業稅基數繳納。如果單獨結算,款項內容明確,則要按照其他服務收入5%基數交稅。因此,應該把工程造價組成之外的款項包含在工程造價決算書中,這樣可以降低稅負。

(二)印花稅的管理

實際工作中,在開票時,向勞務所在地主管稅務部門按開票金額0.3‰繳納印花稅。根據規定,建筑企業將總承包項目的其中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專業公司時,除了要按照總承包的開票金額繳納印花稅,還得將各個分包的金額分別繳納印花稅。因此建筑企業如果自己具備該項施工資質的,應該避免將其中的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減少簽訂分包合同,以降低企業稅負。

(三)個人所得稅的管理

對于向企業征收的個人所得稅,企業應該及時履行扣繳義務人責任,向納稅義務人扣繳個人所得稅,向企業法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對于向特定工程項目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這項稅款目前國家沒有明確的規定,全國各地政策也不一樣,有的省份有征,有的沒有。如重慶市對外來施工單位在重慶施工的項目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福建省對省內、省外跨地區經營的施工單位,都按照項目開票額的0.5%到1%不等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這項稅款,企業應該積極與業務所在地稅務部門進行溝通,同時應按照所在地稅務部門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爭取免征或者減征。

(四)企業所得稅的管理

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應重點采取以下幾方面措施:

1.對按企業盈利情況方式征收的優先采取查賬征收

企業首先應該考慮采取按照查賬征收辦法繳納。聘請有一定經驗和職稱的財務人員,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準則的要求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賬冊,規范核算。不能考慮采取核定征收,因為核定征收的稅負比查賬征收重。

2.對按跨地區經營項目方式征收的首先采取在該地區設立二級分支機構

企業應該首先考慮在該地區設立二級分支機構,由二級分支機構直接管理所承接的項目,進而達到按照總分支機構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規定。這種方式與按總部直接管理的項目部按項目開票額的0.2%繳納相比,年度期間交稅金額更少,可以節省資金成本。對跨地區經營項目多、合同收入大的建筑集團,節約的資金成本可想而知。如某建筑集團公司,年營業收入300億元,其中跨地區經營項目收入210億元,年利潤2億元。如果該企業設立跨地區二級分支機構,每個季度繳納企業所得稅大約1 250萬元,如果未設立跨地區二級分支機構,每個季度繳納企業所得稅大約1 450萬元,每個季度多繳納200萬元,按照銀行基準利率6%計算,每個季度要多負擔利息12萬元,一年多負擔利息約50萬元。

另外,對于不接受《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特殊情況,企業應及時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由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面與項目應稅勞務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溝通,取得支持,達到減輕稅負之目的。

總之,建筑企業施工業務的涉稅事項管理是一個很復雜的課題,涉稅事項管理本身涉及方方面面的問題,僅僅靠企業財務人員的努力是很難做得好的,還需要得到各級稅務機關的關心、支持和幫助。企業也要不斷了解稅收政策,掌握稅收政策,在充分運用稅收政策為企業服務的同時,遵守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強化管理,才能把企業的涉稅事項管理得更好,才能減輕稅負、降低資金成本、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S].2001.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S].2002.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S].2008.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號)[S].1988.

[5]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S].2007.

[6]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S].2007.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S].2011.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S].2011.

篇(6)

一、稅收管理績效評價概述

稅收管理績效評價是稅務機關運用一定的指標體系對稅收管理過程及其結果進行概括性的評價。評價時應本著系統的、戰略的、權變的眼光,注重對指標的相互關系及其權重的確定,采取客觀、公正、科學、全面的評價方法,快捷準確地將信息反饋給管理層,以供實施控制決策之用。稅收管理績效評價可以從效果和效率兩方面進行。

(一)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目標

稅收管理的目標是為了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稅收管理績效目標服從和服務于稅收管理目標,通過實施績效評價,引導和促進稅務機關實現稅收管理目標。因此,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目標應當是在稅收遵從的前提下,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從而達到稅收收益最大化和納稅滿意度最大化。

(二)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實施前提

一是要有高質量的數據資源。實施有效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要求高度的稅收信息化程度,管理數據資源高度集中,至少要到省一級,有專業的數據處理中心,對產生的數據資源實時進行校驗、統計、篩選、分類、分析,有相應的保障數據質量和安全的制度和措施。二是對稅收管理過程及結果進行標準化管理。要最終做出績效評價的判斷結果,除了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還必須有可行的評價標準對評價對象進行分析評判。評價標準是評價結果產生的基準和前提。

(三)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主體

在高度信息化條件下,稅收管理主體可以分為兩個層面:管理層面和操作層面。管理層面主要指省級以上稅務機關和單純具有內部管理職能、不直接面對納稅人的地市級稅務機關,操作層面即為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地市級以下稅務機關。在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下,稅收管理主體就是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主體。

(四)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范圍

現代稅收管理理論中的稅收管理.主要是指稅收的征收管理,只包括稅收執法權的管理。稅務機關績效評價包括對稅務行政管理權和稅收執法權行使績效的評價。本文主要是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稅收執法權的過程及其結果產生的績效,即稅收管理績效進行評價分析。

二、構建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應注意事項

(一)合理設定評價指標

指標設計在以“目標管理”為手段的績效評價體系中具有重要意義。指標既是稅務人員工作行為的導向,又是評價稅務人員工作業績的標準。好的指標可以起到事前積極誘導和事后公正評價的作用,差的指標會使整個績效評價體系失效甚至對整個稅務系統造成危害。我們對稅務人員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和評價的全部內容,必須涵蓋稅務人員7O~8O以上的工作,根據崗位職責確定指標。指標的設計要體現多元化,不僅要能綜合反映稅務人員的工作業績,還要考核其工作態度、創新精神、知識水平、工作能力,是否能與他人交流與共享信息。各級稅務機關也可以結合實際在此基礎上自行設計指標體系。這就意味著指標的設計要堅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對于兩類指標組合權重的選擇取決于被評價稅務人員的崗位職責。不同的部門工作側重點不同,有的是在于提高納稅人的滿意程度,樹立稅務機關的良好形象,有的是在于實現稅款的應收盡收、減少納稅人的稅款漏征率。對量化指標要求高的稅務部門,則量化指標的權重大些,對定性指標要求高的稅務部門,則定性指標的權重大些。

(二)注意事中溝通

若把稅務部門績效評價體系比做一臺機器,溝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是劑,它能保證整個績效評價體系良性運轉。沒有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溝通機制也就沒有稅務部門的績效評價體系。溝通存在于評價前、評價中、評價后三個階段。在績效評價實施前的指標設計階段,稅務部門的領導或評價者應把被評價人員納入到指標的設計過程中。溝通一方面可以使績效指標和標準成為每一個部門和稅務人員均能理解的共同語言,從而對其行為產生事前誘導作用,消除排斥心理、引導接受并指導行為;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指標的設計與實際相脫離,增強了指標的可操作性。對于績效評價后的溝通,評價人員根據被評價稅務人員的績效評價結果,鼓勵與組織目標一致的行為,同時對于不符合或偏離組織目標的行為予以引導,幫助找到原因,并提出改進建議使其接受進一步的培訓或改變工作態度。人們最常忽視的是評價過程中的溝通,然而在評價過程中及時進行溝通引導被評價稅務人員的行為,可以防微杜漸,大大改善評價結果。在實際工作中,事中溝通也通常最有效。

(三)根據個體需要選擇激勵手段

績效評價與績效付酬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傳統行為學理論分析,行為是由動機支配的,而動機是由需要所引起的。因此了解和把握人的需要特點,是建立有效的激勵制度的基礎。需要的層次性決定了激勵手段的多樣性,即物質激勵和非物質激勵相結合的激勵機制。對于物質激勵,可以通過對薪酬體制的設計而完成,在績效評價體系中,稅務人員的工資一公務員基本工資+績效工資x工作難易系數。對于非物質激勵,可以通過“情感激勵”對稅務人員個體工作給予認同、尊重、表揚,對其職位的提升、賦予信任和責任來實現。評價人員必須確定被評價稅務人員目前所處的需求層次和特點,并依據其特點選擇適合不同個體的激勵結合方式。

(四)建立硬性約束機制

激勵和約束是稅務部門績效評價體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因素,只有二者之間實現整體協調,才能發揮績效評價的功能??冃гu價體系內的約束實際上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一方面如果稅務人員的評價結果較差或與整個系統的目標相悖,將遭受批評和懲罰,為此付出代價;另一方面對評價結果差的稅務人員的處罰就是對其他稅務人員的約束,或者說是反面激勵,從反面達到激勵約束相容。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在績效評價體系中,激勵和約束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它們協同在一起發揮最優作用。

三、不同層面設計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的探討

(一)稅收管理績效評價技術的運用及其分析

1.基于平衡計分卡的績效評價。

平衡計分卡是一種綜合績效管理體系。它將組織經營任務的決策轉化為四大部分的指標:財務、顧客、內部流程、學習與發展,將組織戰略分為這四個方面的考察目標,每一考察目標分別設置幾個獨立的指標,多種指標組成了相互聯系的一個系列指標體系。這些目標和指標既保持一致又相互加強,構成了有機的統一體,從而達到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短期與長期、內部與外部、過去與未來之間的平衡。因此,利用平衡計分卡進行管理決策,能明確地看出它對整個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研究組織戰略目標所帶來的影響。在平衡計分卡中,財務方面是平衡計分卡的最終結果,財務指標的實現是客戶滿意和客戶忠誠的結果。只有實現內部流程的效率性和一致性,即在時間、質量和價格方面滿足客戶,才能達到客戶滿意和客戶忠誠。而內部流程的優化與否主要取決于企業員工的能力。

2.基于關鍵指標的績效評價。

關鍵績效指標的類型主要有數量、質量、成本和時限。在確定關鍵績效指標時,指標的設定要具體,切中目標、適度細化、能夠權變;指標是可度量的,是數量化和行為化的,數據或信息要具有可獲性;要具可實現性,在付出努力的情況下,在適度的時限內可以實現;要有現實性,是可證明和觀察的,不是假設或主觀猜測;指標的設定要考慮時間,關注效率。

3.基于目標的績效評價。

目標管理下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研究是以系統論、控制論和信息論為理論基礎,把以工作為中心和以人為中心的管理激勵方法有機地結合起來,把工作任務量化,層層分解。目標管理法是為了改善組織在競爭中軟弱無力所實施的一項措施,通過權力下放和自我控制來提高組織的競爭力,它建立在充分信任和信息透明的基礎上,更強調人的創造性和主觀能動性。基于目標的績效評價方法主要有四個操作步驟:設定績效目標、確定目標達到的時間框架、實際績效水平與績效目標相比較、設定新的績效目標。

(二)管理層面基于目標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分析

1.基于目標的關鍵績效指標體系構建要求。

管理層面的工作要強調納稅人導向、結果導向。它需要為操作層面提供政策咨詢、宣傳培訓、協調審批等服務,而這些工作始終要圍繞顧客的需求進行。管理層面許多工作的最終結果要靠操作層面的執行來實現,為體現它的導向思想,有必要將其工作績效與操作層面的主要執行結果掛起鉤來。管理層面要通過對關鍵績效指標的篩選來突出工作重點,調整衡量標準,要加大對主體業務和主要職能的評價力度。對過程的控制主要通過正確執行管理體系文件來實現,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將需要關注的重要過程篩選出來,每次只從其中抽取部分進行檢查。

2.基于目標的績效評價體系設計思路。

管理層面的績效評價根據“目標引導,面向流程”的指導思想,按照“質量方針一總體目標一具體質量指標”的思路,結合管理層面的主要職能,建立起基于目標的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科學化的績效評價體系。

(1)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主要體現為稅收政策能夠有效地保證稅收職能的實現,有利于保證稅收“應收盡收”的收人組織原則,有利于收人水平的調節和收人公平分配,有利于營造公平有序、誠信納稅、和諧的稅收環境,有利于促進依法治稅目標的順利實現。評價該績效目標的指標可以使用稅收征收率這一指標進行評價。

(2)稅收分析預測的準確性。受指令性稅收計劃的影響,政府部門一度強調用稅收完成數來評價稅收管理工作。要解決這樣的問題,一是要樹立制定科學稅收計劃的觀念,實事求是地測算和上報建議計劃以及影響收人的主要增減因素;二是運用科學的手段做好收人預測工作,對稅收預測的效果主要引人稅收收人預測準確率指標來評價,同時把查補稅款總額作為稅款預計水平的一個修正指標。

(3)稅收數據質量和安全性。有效的稅收監控是稅收管理的基礎,而它又是建立在有效的數據管理基礎上。管理軟件通過采取有效手段,對各類數據進行檢驗、審核、檢測和維護,及時發現和避免異常數據,清理垃圾數據、冗余數據,糾正錯誤信息,確保數據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實用。數據高度集中,對管理層面而言,維護管理信息系統的安全性也很重要,可以通過垃圾數據量、冗余數據量、數據利用程度、應急預案啟動的次數、數據災難發生的次數以及解決效果等方面設定評價指標。

(4)納稅評估的質量和效果。納稅評估的有效性評價應當包括評估對象確定的準確性、評估發現的問題戶數、補繳稅款、移交稽查戶數以及納稅人真實申報率的提高等方面。

(5)執法監督的有效性和法律救濟的處理能力。依法治稅是衡量稅收管理工作績效的核心標準和實現稅收各項職能的核心途徑。管理層面通過執法監督和法律救濟,可以通過執法檢查、納稅人投訴、案件復查等方式進行,主要通過稅務案件應訴維持率、復議案件維護率、稅務案件審理準確率等指標來評價。

(6)提供服務的質量。無論納稅人將需求直接傳遞還是由操作層面傳遞給管理層面,管理層面都應當等同于與納稅人直接傳遞,進行及時、準確的處理。因此,顧客需求的有效處理率、處理及時性和準確性都應當成為關注的內容。

(三)操作層面基于平衡計分卡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分析

1.財務的稅收征收率指標選擇。

稅收管理戰略目標主要是提高納稅人稅收遵從程度,在財務角度主要體現為實現稅收收益最大化,其“核心結果”指標主要體現為稅收征收率的高低。在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既定的稅制模式下,稅收管理水平的高低決定了法定稅收收人的實際征收量。因此,財務方面的指標主要體現為對稅收管理水平的衡量和評價,具體包括納稅人戶籍管理水平、核定征收戶管理質量、納稅申報質量以及稅負水平四個方面的相應指標。核心結果指標則依據稅收經濟觀,在征管能力一定的情況下,稅收規模隨經濟的波動而波動。從理論上說,只要稅務機關依法治稅,對無知性稅收不遵從的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對自私性不遵從的納稅人加強管理監控,就能夠實現應收盡收。在評價是否實現有效地組織稅收收人方面,用稅收征收率進行評價。

2.征管過程驅動性指標選擇。

(1)納稅人戶籍管理水平。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戶籍管理水平主要反映評價期該轄區內納稅人獲得的全面性,以及納稅人各項基礎信息是否真實、準確。主要由稅務登記率、發票使用率、戶均發票使用量、稅控裝置數據采集率等指標來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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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管理績效評價概述

稅收管理績效評價是稅務機關運用一定的指標體系對稅收管理過程及其結果進行概括性的評價。評價時應本著系統的、戰略的、權變的眼光,注重對指標的相互關系及其權重的確定,采取客觀、公正、科學、全面的評價方法,快捷準確地將信息反饋給管理層,以供實施控制決策之用。稅收管理績效評價可以從效果和效率兩方面進行。

(一)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目標

稅收管理的目標是為了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稅收管理績效目標服從和服務于稅收管理目標,通過實施績效評價,引導和促進稅務機關實現稅收管理目標。因此,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目標應當是在稅收遵從的前提下,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從而達到稅收收益最大化和納稅滿意度最大化。

(二)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實施前提

一是要有高質量的數據資源。實施有效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要求高度的稅收信息化程度,管理數據資源高度集中,至少要到省一級,有專業的數據處理中心,對產生的數據資源實時進行校驗、統計、篩選、分類、分析,有相應的保障數據質量和安全的制度和措施。二是對稅收管理過程及結果進行標準化管理。要最終做出績效評價的判斷結果,除了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還必須有可行的評價標準對評價對象進行分析評判。評價標準是評價結果產生的基準和前提。

(三)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主體

在高度信息化條件下,稅收管理主體可以分為兩個層面:管理層面和操作層面。管理層面主要指省級以上稅務機關和單純具有內部管理職能、不直接面對納稅人的地市級稅務機關,操作層面即為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地市級以下稅務機關。在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下,稅收管理主體就是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主體。

(四)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范圍

現代稅收管理理論中的稅收管理.主要是指稅收的征收管理,只包括稅收執法權的管理。稅務機關績效評價包括對稅務行政管理權和稅收執法權行使績效的評價。本文主要是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稅收執法權的過程及其結果產生的績效,即稅收管理績效進行評價分析。

二、構建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應注意事項

(一)合理設定評價指標

指標設計在以“目標管理”為手段的績效評價體系中具有重要意義。指標既是稅務人員工作行為的導向,又是評價稅務人員工作業績的標準。好的指標可以起到事前積極誘導和事后公正評價的作用,差的指標會使整個績效評價體系失效甚至對整個稅務系統造成危害。我們對稅務人員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和評價的全部內容,必須涵蓋稅務人員7O~8O以上的工作,根據崗位職責確定指標。指標的設計要體現多元化,不僅要能綜合反映稅務人員的工作業績,還要考核其工作態度、創新精神、知識水平、工作能力,是否能與他人交流與共享信息。各級稅務機關也可以結合實際在此基礎上自行設計指標體系。這就意味著指標的設計要堅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對于兩類指標組合權重的選擇取決于被評價稅務人員的崗位職責。不同的部門工作側重點不同,有的是在于提高納稅人的滿意程度,樹立稅務機關的良好形象,有的是在于實現稅款的應收盡收、減少納稅人的稅款漏征率。對量化指標要求高的稅務部門,則量化指標的權重大些,對定性指標要求高的稅務部門,則定性指標的權重大些。

(二)注意事中溝通

若把稅務部門績效評價體系比做一臺機器,溝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是劑,它能保證整個績效評價體系良性運轉。沒有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溝通機制也就沒有稅務部門的績效評價體系。溝通存在于評價前、評價中、評價后三個階段。在績效評價實施前的指標設計階段,稅務部門的領導或評價者應把被評價人員納入到指標的設計過程中。溝通一方面可以使績效指標和標準成為每一個部門和稅務人員均能理解的共同語言,從而對其行為產生事前誘導作用,消除排斥心理、引導接受并指導行為;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指標的設計與實際相脫離,增強了指標的可操作性。對于績效評價后的溝通,評價人員根據被評價稅務人員的績效評價結果,鼓勵與組織目標一致的行為,同時對于不符合或偏離組織目標的行為予以引導,幫助找到原因,并提出改進建議使其接受進一步的培訓或改變工作態度。人們最常忽視的是評價過程中的溝通,然而在評價過程中及時進行溝通引導被評價稅務人員的行為,可以防微杜漸,大大改善評價結果。在實際工作中,事中溝通也通常最有效。

(三)根據個體需要選擇激勵手段

績效評價與績效付酬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傳統行為學理論分析,行為是由動機支配的,而動機是由需要所引起的。因此了解和把握人的需要特點,是建立有效的激勵制度的基礎。需要的層次性決定了激勵手段的多樣性,即物質激勵和非物質激勵相結合的激勵機制。對于物質激勵,可以通過對薪酬體制的設計而完成,在績效評價體系中,稅務人員的工資一公務員基本工資+績效工資x工作難易系數。對于非物質激勵,可以通過“情感激勵”對稅務人員個體工作給予認同、尊重、表揚,對其職位的提升、賦予信任和責任來實現。評價人員必須確定被評價稅務人員目前所處的需求層次和特點,并依據其特點選擇適合不同個體的激勵結合方式。

(四)建立硬性約束機制

激勵和約束是稅務部門績效評價體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因素,只有二者之間實現整體協調,才能發揮績效評價的功能??冃гu價體系內的約束實際上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一方面如果稅務人員的評價結果較差或與整個系統的目標相悖,將遭受批評和懲罰,為此付出代價;另一方面對評價結果差的稅務人員的處罰就是對其他稅務人員的約束,或者說是反面激勵,從反面達到激勵約束相容。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在績效評價體系中,激勵和約束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它們協同在一起發揮最優作用。

三、不同層面設計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的探討

(一)稅收管理績效評價技術的運用及其分析

1.基于平衡計分卡的績效評價。

平衡計分卡是一種綜合績效管理體系。它將組織經營任務的決策轉化為四大部分的指標:財務、顧客、內部流程、學習與發展,將組織戰略分為這四個方面的考察目標,每一考察目標分別設置幾個獨立的指標,多種指標組成了相互聯系的一個系列指標體系。這些目標和指標既保持一致又相互加強,構成了有機的統一體,從而達到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短期與長期、內部與外部、過去與未來之間的平衡。因此,利用平衡計分卡進行管理決策,能明確地看出它對整個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研究組織戰略目標所帶來的影響。在平衡計分卡中,財務方面是平衡計分卡的最終結果,財務指標的實現是客戶滿意和客戶忠誠的結果。只有實現內部流程的效率性和一致性,即在時間、質量和價格方面滿足客戶,才能達到客戶滿意和客戶忠誠。而內部流程的優化與否主要取決于企業員工的能力。

2.基于關鍵指標的績效評價。

關鍵績效指標的類型主要有數量、質量、成本和時限。在確定關鍵績效指標時,指標的設定要具體,切中目標、適度細化、能夠權變;指標是可度量的,是數量化和行為化的,數據或信息要具有可獲性;要具可實現性,在付出努力的情況下,在適度的時限內可以實現;要有現實性,是可證明和觀察的,不是假設或主觀猜測;指標的設定要考慮時間,關注效率。

3.基于目標的績效評價。

目標管理下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研究是以系統論、控制論和信息論為理論基礎,把以工作為中心和以人為中心的管理激勵方法有機地結合起來,把工作任務量化,層層分解。目標管理法是為了改善組織在競爭中軟弱無力所實施的一項措施,通過權力下放和自我控制來提高組織的競爭力,它建立在充分信任和信息透明的基礎上,更強調人的創造性和主觀能動性。基于目標的績效評價方法主要有四個操作步驟:設定績效目標、確定目標達到的時間框架、實際績效水平與績效目標相比較、設定新的績效目標。

(二)管理層面基于目標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分析

1.基于目標的關鍵績效指標體系構建要求。

管理層面的工作要強調納稅人導向、結果導向。它需要為操作層面提供政策咨詢、宣傳培訓、協調審批等服務,而這些工作始終要圍繞顧客的需求進行。管理層面許多工作的最終結果要靠操作層面的執行來實現,為體現它的導向思想,有必要將其工作績效與操作層面的主要執行結果掛起鉤來。管理層面要通過對關鍵績效指標的篩選來突出工作重點,調整衡量標準,要加大對主體業務和主要職能的評價力度。對過程的控制主要通過正確執行管理體系文件來實現,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將需要關注的重要過程篩選出來,每次只從其中抽取部分進行檢查。

2.基于目標的績效評價體系設計思路。

管理層面的績效評價根據“目標引導,面向流程”的指導思想,按照“質量方針一總體目標一具體質量指標”的思路,結合管理層面的主要職能,建立起基于目標的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科學化的績效評價體系。

(1)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主要體現為稅收政策能夠有效地保證稅收職能的實現,有利于保證稅收“應收盡收”的收人組織原則,有利于收人水平的調節和收人公平分配,有利于營造公平有序、誠信納稅、和諧的稅收環境,有利于促進依法治稅目標的順利實現。評價該績效目標的指標可以使用稅收征收率這一指標進行評價。

(2)稅收分析預測的準確性。受指令性稅收計劃的影響,政府部門一度強調用稅收完成數來評價稅收管理工作。要解決這樣的問題,一是要樹立制定科學稅收計劃的觀念,實事求是地測算和上報建議計劃以及影響收人的主要增減因素;二是運用科學的手段做好收人預測工作,對稅收預測的效果主要引人稅收收人預測準確率指標來評價,同時把查補稅款總額作為稅款預計水平的一個修正指標。

(3)稅收數據質量和安全性。有效的稅收監控是稅收管理的基礎,而它又是建立在有效的數據管理基礎上。管理軟件通過采取有效手段,對各類數據進行檢驗、審核、檢測和維護,及時發現和避免異常數據,清理垃圾數據、冗余數據,糾正錯誤信息,確保數據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實用。數據高度集中,對管理層面而言,維護管理信息系統的安全性也很重要,可以通過垃圾數據量、冗余數據量、數據利用程度、應急預案啟動的次數、數據災難發生的次數以及解決效果等方面設定評價指標。

(4)納稅評估的質量和效果。納稅評估的有效性評價應當包括評估對象確定的準確性、評估發現的問題戶數、補繳稅款、移交稽查戶數以及納稅人真實申報率的提高等方面。

(5)執法監督的有效性和法律救濟的處理能力。依法治稅是衡量稅收管理工作績效的核心標準和實現稅收各項職能的核心途徑。管理層面通過執法監督和法律救濟,可以通過執法檢查、納稅人投訴、案件復查等方式進行,主要通過稅務案件應訴維持率、復議案件維護率、稅務案件審理準確率等指標來評價。

(6)提供服務的質量。無論納稅人將需求直接傳遞還是由操作層面傳遞給管理層面,管理層面都應當等同于與納稅人直接傳遞,進行及時、準確的處理。因此,顧客需求的有效處理率、處理及時性和準確性都應當成為關注的內容。

(三)操作層面基于平衡計分卡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分析

1.財務的稅收征收率指標選擇。

稅收管理戰略目標主要是提高納稅人稅收遵從程度,在財務角度主要體現為實現稅收收益最大化,其“核心結果”指標主要體現為稅收征收率的高低。在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既定的稅制模式下,稅收管理水平的高低決定了法定稅收收人的實際征收量。因此,財務方面的指標主要體現為對稅收管理水平的衡量和評價,具體包括納稅人戶籍管理水平、核定征收戶管理質量、納稅申報質量以及稅負水平四個方面的相應指標。核心結果指標則依據稅收經濟觀,在征管能力一定的情況下,稅收規模隨經濟的波動而波動。從理論上說,只要稅務機關依法治稅,對無知性稅收不遵從的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對自私性不遵從的納稅人加強管理監控,就能夠實現應收盡收。在評價是否實現有效地組織稅收收人方面,用稅收征收率進行評價。

2.征管過程驅動性指標選擇。

(1)納稅人戶籍管理水平。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戶籍管理水平主要反映評價期該轄區內納稅人獲得的全面性,以及納稅人各項基礎信息是否真實、準確。主要由稅務登記率、發票使用率、戶均發票使用量、稅控裝置數據采集率等指標來評價。

篇(8)

關鍵詞:稅收管理 績效評價 體系設計

一、稅收管理績效評價概述

稅收管理績效評價是稅務機關運用一定的指標體系對稅收管理過程及其結果進行概括性的評價。評價時應本著系統的、戰略的、權變的眼光,注重對指標的相互關系及其權重的確定,采取客觀、公正、科學、全面的評價方法,快捷準確地將信息反饋給管理層,以供實施控制決策之用。稅收管理績效評價可以從效果和效率兩方面進行。

(一)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目標

稅收管理的目標是為了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稅收管理績效目標服從和服務于稅收管理目標,通過實施績效評價,引導和促進稅務機關實現稅收管理目標。因此,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目標應當是在稅收遵從的前提下,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從而達到稅收收益最大化和納稅滿意度最大化。

(二)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實施前提

一是要有高質量的數據資源。實施有效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要求高度的稅收信息化程度,管理數據資源高度集中,至少要到省一級,有專業的數據處理中心,對產生的數據資源實時進行校驗、統計、篩選、分類、分析,有相應的保障數據質量和安全的制度和措施。二是對稅收管理過程及結果進行標準化管理。要最終做出績效評價的判斷結果,除了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還必須有可行的評價標準對評價對象進行分析評判。評價標準是評價結果產生的基準和前提。

(三)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主體

在高度信息化條件下,稅收管理主體可以分為兩個層面:管理層面和操作層面。管理層面主要指省級以上稅務機關和單純具有內部管理職能、不直接面對納稅人的地市級稅務機關,操作層面即為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地市級以下稅務機關。在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下,稅收管理主體就是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主體。

(四)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范圍

現代稅收管理理論中的稅收管理.主要是指稅收的征收管理,只包括稅收執法權的管理。稅務機關績效評價包括對稅務行政管理權和稅收執法權行使績效的評價。本文主要是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稅收執法權的過程及其結果產生的績效,即稅收管理績效進行評價分析。

二、構建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應注意事項

(一)合理設定評價指標

指標設計在以“目標管理”為手段的績效評價體系中具有重要意義。指標既是稅務人員工作行為的導向,又是評價稅務人員工作業績的標準。好的指標可以起到事前積極誘導和事后公正評價的作用,差的指標會使整個績效評價體系失效甚至對整個稅務系統造成危害。我們對稅務人員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和評價的全部內容,必須涵蓋稅務人員7o~8o以上的工作,根據崗位職責確定指標。指標的設計要體現多元化,不僅要能綜合反映稅務人員的工作業績,還要考核其工作態度、創新精神、知識水平、工作能力,是否能與他人交流與共享信息。各級稅務機關也可以結合實際在此基礎上自行設計指標體系。這就意味著指標的設計要堅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對于兩類指標組合權重的選擇取決于被評價稅務人員的崗位職責。不同的部門工作側重點不同,有的是在于提高納稅人的滿意程度,樹立稅務機關的良好形象,有的是在于實現稅款的應收盡收、減少納稅人的稅款漏征率。對量化指標要求高的稅務部門,則量化指標的權重大些,對定性指標要求高的稅務部門,則定性指標的權重大些。

(二)注意事中溝通

若把稅務部門績效評價體系比做一臺機器,溝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是劑,它能保證整個績效評價體系良性運轉。沒有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溝通機制也就沒有稅務部門的績效評價體系。溝通存在于評價前、評價中、評價后三個階段。在績效評價實施前的指標設計階段,稅務部門的領導或評價者應把被評價人員納入到指標的設計過程中。溝通一方面可以使績效指標和標準成為每一個部門和稅務人員均能理解的共同語言,從而對其行為產生事前誘導作用,消除排斥心理、引導接受并指導行為;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指標的設計與實際相脫離,增強了指標的可操作性。對于績效評價后的溝通,評價人員根據被評價稅務人員的績效評價結果,鼓勵與組織目標一致的行為,同時對于不符合或偏離組織目標的行為予以引導,幫助找到原因,并提出改進建議使其接受進一步的培訓或改變工作態度。人們最常忽視的是評價過程中的溝通,然而在評價過程中及時進行溝通引導被評價稅務人員的行為,可以防微杜漸,大大改善評價結果。在實際工作中,事中溝通也通常最有效。

(三)根據個體需要選擇激勵手段

績效評價與績效付酬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傳統行為學理論分析,行為是由動機支配的,而動機是由需要所引起的。因此了解和把握人的需要特點,是建立有效的激勵制度的基礎。需要的層次性決定了激勵手段的多樣性,即物質激勵和非物質激勵相結合的激勵機制。對于物質激勵,可以通過對薪酬體制的設計而完成,在績效評價體系中,稅務人員的工資一公務員基本工資+績效工資x工作難易系數。對于非物質激勵,可以通過“情感激勵”對稅務人員個體工作給予認同、尊重、表揚,對其職位的提升、賦予信任和責任來實現。評價人員必須確定被評價稅務人員目前所處的需求層次和特點,并依據其特點選擇適合不同個體的激勵結合方式。

(四)建立硬性約束機制

激勵和約束是稅務部門績效評價體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因素,只有二者之間實現整體協調,才能發揮績效評價的功能。績效評價體系內的約束實際上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一方面如果稅務人員的評價結果較差或與整個系統的目標相悖,將遭受批評和懲罰,為此付出代價;另一方面對評價結果差的稅務人員的處罰就是對其他稅務人員的約束,或者說是反面激勵,從反面達到激勵約束相容。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在績效評價體系中,激勵和約束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它們協同在一起發揮最優作用。

三、不同層面設計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的探討

(一)稅收管理績效評價技術的運用及其分析

1.基于平衡計分卡的績效評價。

平衡計分卡是一種綜合績效管理體系。它將組織經營任務的決策轉化為四大部分的指標:財務、顧客、內部流程、學習與發展,將組織戰略分為這四個方面的考察目標,每一考察目標分別設置幾個獨立的指標,多種指標組成了相互聯系的一個系列指標體系。這些目標和指標既保持一致又相互加強,構成了有機的統一體,從而達到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短期與長期、內部與外部、過去與未來之間的平衡。因此,利用平衡計分卡進行管理決策,能明確地看出它對整個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研究組織戰略目標所帶來的影響。在平衡計分卡中,財務方面是平衡計分卡的最終結果,財務指標的實現是客戶滿意和客戶忠誠的結果。只有實現內部流程的效率性和一致性,即在時間、質量和價格方面滿足客

戶,才能達到客戶滿意和客戶忠誠。而內部流程的優化與否主要取決于企業員工的能力。

2.基于關鍵指標的績效評價。

關鍵績效指標的類型主要有數量、質量、成本和時限。在確定關鍵績效指標時,指標的設定要具體,切中目標、適度細化、能夠權變;指標是可度量的,是數量化和行為化的,數據或信息要具有可獲性;要具可實現性,在付出努力的情況下,在適度的時限內可以實現;要有現實性,是可證明和觀察的,不是假設或主觀猜測;指標的設定要考慮時間,關注效率。

3.基于目標的績效評價。

目標管理下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研究是以系統論、控制論和信息論為理論基礎,把以工作為中心和以人為中心的管理激勵方法有機地結合起來,把工作任務量化,層層分解。目標管理法是為了改善組織在競爭中軟弱無力所實施的一項措施,通過權力下放和自我控制來提高組織的競爭力,它建立在充分信任和信息透明的基礎上,更強調人的創造性和主觀能動性。基于目標的績效評價方法主要有四個操作步驟:設定績效目標、確定目標達到的時間框架、實際績效水平與績效目標相比較、設定新的績效目標。

(二)管理層面基于目標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分析

1.基于目標的關鍵績效指標體系構建要求。

管理層面的工作要強調納稅人導向、結果導向。它需要為操作層面提供政策咨詢、宣傳培訓、協調審批等服務,而這些工作始終要圍繞顧客的需求進行。管理層面許多工作的最終結果要靠操作層面的執行來實現,為體現它的導向思想,有必要將其工作績效與操作層面的主要執行結果掛起鉤來。管理層面要通過對關鍵績效指標的篩選來突出工作重點,調整衡量標準,要加大對主體業務和主要職能的評價力度。對過程的控制主要通過正確執行管理體系文件來實現,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將需要關注的重要過程篩選出來,每次只從其中抽取部分進行檢查。

2.基于目標的績效評價體系設計思路。

管理層面的績效評價根據“目標引導,面向流程”的指導思想,按照“質量方針一總體目標一具體質量指標”的思路,結合管理層面的主要職能,建立起基于目標的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科學化的績效評價體系。

(1)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主要體現為稅收政策能夠有效地保證稅收職能的實現,有利于保證稅收“應收盡收”的收人組織原則,有利于收人水平的調節和收人公平分配,有利于營造公平有序、誠信納稅、和諧的稅收環境,有利于促進依法治稅目標的順利實現。評價該績效目標的指標可以使用稅收征收率這一指標進行評價。

(2)稅收分析預測的準確性。受指令性稅收計劃的影響,政府部門一度強調用稅收完成數來評價稅收管理工作。要解決這樣的問題,一是要樹立制定科學稅收計劃的觀念,實事求是地測算和上報建議計劃以及影響收人的主要增減因素;二是運用科學的手段做好收人預測工作,對稅收預測的效果主要引人稅收收人預測準確率指標來評價,同時把查補稅款總額作為稅款預計水平的一個修正指標。

(3)稅收數據質量和安全性。有效的稅收監控是稅收管理的基礎,而它又是建立在有效的數據管理基礎上。管理軟件通過采取有效手段,對各類數據進行檢驗、審核、檢測和維護,及時發現和避免異常數據,清理垃圾數據、冗余數據,糾正錯誤信息,確保數據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實用。數據高度集中,對管理層面而言,維護管理信息系統的安全性也很重要,可以通過垃圾數據量、冗余數據量、數據利用程度、應急預案啟動的次數、數據災難發生的次數以及解決效果等方面設定評價指標。

(4)納稅評估的質量和效果。納稅評估的有效性評價應當包括評估對象確定的準確性、評估發現的問題戶數、補繳稅款、移交稽查戶數以及納稅人真實申報率的提高等方面。

(5)執法監督的有效性和法律救濟的處理能力。依法治稅是衡量稅收管理工作績效的核心標準和實現稅收各項職能的核心途徑。管理層面通過執法監督和法律救濟,可以通過執法檢查、納稅人投訴、案件復查等方式進行,主要通過稅務案件應訴維持率、復議案件維護率、稅務案件審理準確率等指標來評價。

(6)提供服務的質量。無論納稅人將需求直接傳遞還是由操作層面傳遞給管理層面,管理層面都應當等同于與納稅人直接傳遞,進行及時、準確的處理。因此,顧客需求的有效處理率、處理及時性和準確性都應當成為關注的內容。

(三)操作層面基于平衡計分卡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分析

1.財務的稅收征收率指標選擇。

稅收管理戰略目標主要是提高納稅人稅收遵從程度,在財務角度主要體現為實現稅收收益最大化,其“核心結果”指標主要體現為稅收征收率的高低。在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既定的稅制模式下,稅收管理水平的高低決定了法定稅收收人的實際征收量。因此,財務方面的指標主要體現為對稅收管理水平的衡量和評價,具體包括納稅人戶籍管理水平、核定征收戶管理質量、納稅申報質量以及稅負水平四個方面的相應指標。核心結果指標則依據稅收經濟觀,在征管能力一定的情況下,稅收規模隨經濟的波動而波動。從理論上說,只要稅務機關依法治稅,對無知性稅收不遵從的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對自私性不遵從的納稅人加強管理監控,就能夠實現應收盡收。在評價是否實現有效地組織稅收收人方面,用稅收征收率進行評價。

2.征管過程驅動性指標選擇。

(1)納稅人戶籍管理水平。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戶籍管理水平主要反映評價期該轄區內納稅人獲得的全面性,以及納稅人各項基礎信息是否真實、準確。主要由稅務登記率、發票使用率、戶均發票使用量、稅控裝置數據采集率等指標來評價。

篇(9)

一、稅收管理績效評價概述

稅收管理績效評價是稅務機關運用一定的指標體系對稅收管理過程及其結果進行概括性的評價。評價時應本著系統的、戰略的、權變的眼光,注重對指標的相互關系及其權重的確定,采取客觀、公正、科學、全面的評價方法,快捷準確地將信息反饋給管理層,以供實施控制決策之用。稅收管理績效評價可以從效果和效率兩方面進行。

(一)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目標

稅收管理的目標是為了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稅收管理績效目標服從和服務于稅收管理目標,通過實施績效評價,引導和促進稅務機關實現稅收管理目標。因此,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目標應當是在稅收遵從的前提下,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從而達到稅收收益最大化和納稅滿意度最大化。

(二)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實施前提

一是要有高質量的數據資源。實施有效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要求高度的稅收信息化程度,管理數據資源高度集中,至少要到省一級,有專業的數據處理中心,對產生的數據資源實時進行校驗、統計、篩選、分類、分析,有相應的保障數據質量和安全的制度和措施。二是對稅收管理過程及結果進行標準化管理。要最終做出績效評價的判斷結果,除了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還必須有可行的評價標準對評價對象進行分析評判。評價標準是評價結果產生的基準和前提。

(三)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主體

在高度信息化條件下,稅收管理主體可以分為兩個層面:管理層面和操作層面。管理層面主要指省級以上稅務機關和單純具有內部管理職能、不直接面對納稅人的地市級稅務機關,操作層面即為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地市級以下稅務機關。在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下,稅收管理主體就是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主體。

(四)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范圍

現代稅收管理理論中的稅收管理.主要是指稅收的征收管理,只包括稅收執法權的管理。稅務機關績效評價包括對稅務行政管理權和稅收執法權行使績效的評價。本文主要是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稅收執法權的過程及其結果產生的績效,即稅收管理績效進行評價分析。

二、構建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應注意事項

(一)合理設定評價指標

指標設計在以“目標管理”為手段的績效評價體系中具有重要意義。指標既是稅務人員工作行為的導向,又是評價稅務人員工作業績的標準。好的指標可以起到事前積極誘導和事后公正評價的作用,差的指標會使整個績效評價體系失效甚至對整個稅務系統造成危害。我們對稅務人員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和評價的全部內容,必須涵蓋稅務人員7O~8O以上的工作,根據崗位職責確定指標。指標的設計要體現多元化,不僅要能綜合反映稅務人員的工作業績,還要考核其工作態度、創新精神、知識水平、工作能力,是否能與他人交流與共享信息。各級稅務機關也可以結合實際在此基礎上自行設計指標體系。這就意味著指標的設計要堅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對于兩類指標組合權重的選擇取決于被評價稅務人員的崗位職責。不同的部門工作側重點不同,有的是在于提高納稅人的滿意程度,樹立稅務機關的良好形象,有的是在于實現稅款的應收盡收、減少納稅人的稅款漏征率。對量化指標要求高的稅務部門,則量化指標的權重大些,對定性指標要求高的稅務部門,則定性指標的權重大些。

(二)注意事中溝通

若把稅務部門績效評價體系比做一臺機器,溝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是劑,它能保證整個績效評價體系良性運轉。沒有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溝通機制也就沒有稅務部門的績效評價體系。溝通存在于評價前、評價中、評價后三個階段。在績效評價實施前的指標設計階段,稅務部門的領導或評價者應把被評價人員納入到指標的設計過程中。溝通一方面可以使績效指標和標準成為每一個部門和稅務人員均能理解的共同語言,從而對其行為產生事前誘導作用,消除排斥心理、引導接受并指導行為;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指標的設計與實際相脫離,增強了指標的可操作性。對于績效評價后的溝通,評價人員根據被評價稅務人員的績效評價結果,鼓勵與組織目標一致的行為,同時對于不符合或偏離組織目標的行為予以引導,幫助找到原因,并提出改進建議使其接受進一步的培訓或改變工作態度。人們最常忽視的是評價過程中的溝通,然而在評價過程中及時進行溝通引導被評價稅務人員的行為,可以防微杜漸,大大改善評價結果。在實際工作中,事中溝通也通常最有效。

(三)根據個體需要選擇激勵手段

績效評價與績效付酬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傳統行為學理論分析,行為是由動機支配的,而動機是由需要所引起的。因此了解和把握人的需要特點,是建立有效的激勵制度的基礎。需要的層次性決定了激勵手段的多樣性,即物質激勵和非物質激勵相結合的激勵機制。對于物質激勵,可以通過對薪酬體制的設計而完成,在績效評價體系中,稅務人員的工資一公務員基本工資+績效工資x工作難易系數。對于非物質激勵,可以通過“情感激勵”對稅務人員個體工作給予認同、尊重、表揚,對其職位的提升、賦予信任和責任來實現。評價人員必須確定被評價稅務人員目前所處的需求層次和特點,并依據其特點選擇適合不同個體的激勵結合方式。

(四)建立硬性約束機制

激勵和約束是稅務部門績效評價體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因素,只有二者之間實現整體協調,才能發揮績效評價的功能。績效評價體系內的約束實際上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一方面如果稅務人員的評價結果較差或與整個系統的目標相悖,將遭受批評和懲罰,為此付出代價;另一方面對評價結果差的稅務人員的處罰就是對其他稅務人員的約束,或者說是反面激勵,從反面達到激勵約束相容。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在績效評價體系中,激勵和約束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它們協同在一起發揮最優作用。

三、不同層面設計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的探討

(一)稅收管理績效評價技術的運用及其分析

1.基于平衡計分卡的績效評價。

平衡計分卡是一種綜合績效管理體系。它將組織經營任務的決策轉化為四大部分的指標:財務、顧客、內部流程、學習與發展,將組織戰略分為這四個方面的考察目標,每一考察目標分別設置幾個獨立的指標,多種指標組成了相互聯系的一個系列指標體系。這些目標和指標既保持一致又相互加強,構成了有機的統一體,從而達到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短期與長期、內部與外部、過去與未來之間的平衡。因此,利用平衡計分卡進行管理決策,能明確地看出它對整個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研究組織戰略目標所帶來的影響。在平衡計分卡中,財務方面是平衡計分卡的最終結果,財務指標的實現是客戶滿意和客戶忠誠的結果。只有實現內部流程的效率性和一致性,即在時間、質量和價格方面滿足客戶,才能達到客戶滿意和客戶忠誠。而內部流程的優化與否主要取決于企業員工的能力。

2.基于關鍵指標的績效評價。

關鍵績效指標的類型主要有數量、質量、成本和時限。在確定關鍵績效指標時,指標的設定要具體,切中目標、適度細化、能夠權變;指標是可度量的,是數量化和行為化的,數據或信息要具有可獲性;要具可實現性,在付出努力的情況下,在適度的時限內可以實現;要有現實性,是可證明和觀察的,不是假設或主觀猜測;指標的設定要考慮時間,關注效率。

3.基于目標的績效評價。

目標管理下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研究是以系統論、控制論和信息論為理論基礎,把以工作為中心和以人為中心的管理激勵方法有機地結合起來,把工作任務量化,層層分解。目標管理法是為了改善組織在競爭中軟弱無力所實施的一項措施,通過權力下放和自我控制來提高組織的競爭力,它建立在充分信任和信息透明的基礎上,更強調人的創造性和主觀能動性。基于目標的績效評價方法主要有四個操作步驟:設定績效目標、確定目標達到的時間框架、實際績效水平與績效目標相比較、設定新的績效目標。

(二)管理層面基于目標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分析

1.基于目標的關鍵績效指標體系構建要求。

管理層面的工作要強調納稅人導向、結果導向。它需要為操作層面提供政策咨詢、宣傳培訓、協調審批等服務,而這些工作始終要圍繞顧客的需求進行。管理層面許多工作的最終結果要靠操作層面的執行來實現,為體現它的導向思想,有必要將其工作績效與操作層面的主要執行結果掛起鉤來。管理層面要通過對關鍵績效指標的篩選來突出工作重點,調整衡量標準,要加大對主體業務和主要職能的評價力度。對過程的控制主要通過正確執行管理體系文件來實現,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將需要關注的重要過程篩選出來,每次只從其中抽取部分進行檢查。

2.基于目標的績效評價體系設計思路。

管理層面的績效評價根據“目標引導,面向流程”的指導思想,按照“質量方針一總體目標一具體質量指標”的思路,結合管理層面的主要職能,建立起基于目標的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科學化的績效評價體系。

(1)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主要體現為稅收政策能夠有效地保證稅收職能的實現,有利于保證稅收“應收盡收”的收人組織原則,有利于收人水平的調節和收人公平分配,有利于營造公平有序、誠信納稅、和諧的稅收環境,有利于促進依法治稅目標的順利實現。評價該績效目標的指標可以使用稅收征收率這一指標進行評價。

(2)稅收分析預測的準確性。受指令性稅收計劃的影響,政府部門一度強調用稅收完成數來評價稅收管理工作。要解決這樣的問題,一是要樹立制定科學稅收計劃的觀念,實事求是地測算和上報建議計劃以及影響收人的主要增減因素;二是運用科學的手段做好收人預測工作,對稅收預測的效果主要引人稅收收人預測準確率指標來評價,同時把查補稅款總額作為稅款預計水平的一個修正指標。

(3)稅收數據質量和安全性。有效的稅收監控是稅收管理的基礎,而它又是建立在有效的數據管理基礎上。管理軟件通過采取有效手段,對各類數據進行檢驗、審核、檢測和維護,及時發現和避免異常數據,清理垃圾數據、冗余數據,糾正錯誤信息,確保數據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實用。數據高度集中,對管理層面而言,維護管理信息系統的安全性也很重要,可以通過垃圾數據量、冗余數據量、數據利用程度、應急預案啟動的次數、數據災難發生的次數以及解決效果等方面設定評價指標。

(4)納稅評估的質量和效果。納稅評估的有效性評價應當包括評估對象確定的準確性、評估發現的問題戶數、補繳稅款、移交稽查戶數以及納稅人真實申報率的提高等方面。

(5)執法監督的有效性和法律救濟的處理能力。依法治稅是衡量稅收管理工作績效的核心標準和實現稅收各項職能的核心途徑。管理層面通過執法監督和法律救濟,可以通過執法檢查、納稅人投訴、案件復查等方式進行,主要通過稅務案件應訴維持率、復議案件維護率、稅務案件審理準確率等指標來評價。

(6)提供服務的質量。無論納稅人將需求直接傳遞還是由操作層面傳遞給管理層面,管理層面都應當等同于與納稅人直接傳遞,進行及時、準確的處理。因此,顧客需求的有效處理率、處理及時性和準確性都應當成為關注的內容。

(三)操作層面基于平衡計分卡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分析

1.財務的稅收征收率指標選擇。

稅收管理戰略目標主要是提高納稅人稅收遵從程度,在財務角度主要體現為實現稅收收益最大化,其“核心結果”指標主要體現為稅收征收率的高低。在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既定的稅制模式下,稅收管理水平的高低決定了法定稅收收人的實際征收量。因此,財務方面的指標主要體現為對稅收管理水平的衡量和評價,具體包括納稅人戶籍管理水平、核定征收戶管理質量、納稅申報質量以及稅負水平四個方面的相應指標。核心結果指標則依據稅收經濟觀,在征管能力一定的情況下,稅收規模隨經濟的波動而波動。從理論上說,只要稅務機關依法治稅,對無知性稅收不遵從的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對自私性不遵從的納稅人加強管理監控,就能夠實現應收盡收。在評價是否實現有效地組織稅收收人方面,用稅收征收率進行評價。

2.征管過程驅動性指標選擇。

(1)納稅人戶籍管理水平。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戶籍管理水平主要反映評價期該轄區內納稅人獲得的全面性,以及納稅人各項基礎信息是否真實、準確。主要由稅務登記率、發票使用率、戶均發票使用量、稅控裝置數據采集率等指標來評價。

篇(10)

一、納稅人知情權概述

(一)納稅人知情權的概念。

1.納稅人的基本權利

對于在納稅人權利的保護中我國現行法律和理論界都開始日益的重視起來,在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增值稅暫行條例等二十多項法律法規中,確認了納稅人的稅收知情權、保密權、依法申請稅收優惠權、陳述和申辯權、稅收救濟權、稅收監督權、申請延期申報權、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等各項基本權利,其中,《稅收征管法》規范了我國納稅人義務并體現了納稅人權利的基礎性法律。

納稅人所有權利中納稅人知情權是所有納稅人權利中最為基礎的權利。賦予并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有效的監督是對維護納稅人權益及實現對納稅權的行駛、稅款使用是很重要的。其中不足之處是,我國現行立法、司法中對于納稅人知情權存在著很嚴重的缺失。

公民有權了解和知悉國家重要決策、當前社會發生的重要事件是知情權的基本定義,以及與公民生活緊密相關的各類信息。稅法中的知情權,主要包括兩方面的權利,一是納稅人主動了解且獲得準確、全面、及時的有關稅務信息的權利,二是納稅人被及時、全面、準確的告知有關稅務信息的權利。

2.納稅人知情權的內容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納稅人的知情權主要體有:

第一,是稅收政策知悉權。為保護納稅人的稅收政策知情權,稅務機關應該主動采取措施,通過各類渠道,向納稅人積極宣傳稅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相關信息,為納稅人提供相關咨詢,努力建立并完善相關的稅收宣傳、公告制度,保障納稅人能夠全面、及時地獲取稅收政策信息。

第二,是涉稅程序知悉權。納稅人只有提前知悉涉稅程序,才能夠預先知曉應該按照怎樣的程序納稅,以及進行其他與稅務相關的事物;同時,當稅務機關違反程序征收稅務時,納稅人才可能知情,并且尋求相應的法律救濟。

第三,應納稅額核定知情權。應納稅額核定是指稅務機關依據法律,按照納

稅人的經營狀況,所作出的關于納稅人交納稅務數額的決定。應納稅額核定在稅務征納程序中占有著至關重要的地位。在征納稅收前,納稅人積極主動地向作出應納稅額核定的機關獲取關于納稅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以及征納程序和方式等相關信息,是納稅人的權利。

(二)納稅人知情權的重要性。

1945年1月,在一次演講中,美國編輯庫泊提出了“知情權”這一概念,當時美國政府存在著任意擴大保密權限、政務公開化消極等傾向,庫泊提出了“尊重公民知情權”,并建議將知情權推升為一項憲法權利?!爸闄唷鲍@得了學界的廣泛支持,并在一些國家以憲法的形式被認可。

現代國家都要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向公民征稅。知情權幾乎是每個國家都承認的公民的基本權利?,F代法治政府要求最大程度地滿足公民的知情權,揭開政府神秘行政的面紗,建設“陽光政府”,使得公民對政府與法律進行有效監督,加快依法治國進程。

“知情”是民族參與的前提,公民只有充分了解國家的運行狀況以及當前社會所發生的種種重要狀況,才能切實地實現人民參政、議政,調動人們切實履行自身社會義務的積極性,實現人民當家作主。

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這是一個事關社會和諧建設的問題,還關系到政府職能的轉變和稅收事業健康科學的發展,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此外還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現實需要和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的重要內容。同時,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也是堅持依法行政、營造良好稅收環境的具體體現。與此同時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不僅能夠刺激經濟發展,還能夠起到構建和諧征納關系與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同時有利于提高納稅服務能力和踐行以人為本的理念,最終進一步的深化納稅服務。

二、我國保護納稅人知情權的缺陷

在我國,納稅人主動納稅的意識之所以尚未形成,原因有很多方面,但與納稅人知情權的缺失不無關系。

首先,我國法律在保護納稅人知情權方面存在多方面的缺失。我國并未以《憲法》的形式并沒有確認納稅人的知情權?!抖愂照魇展芾矸ā分唤沂玖思{稅人知情權的一部分內涵,對納稅人來說,除了享有納稅人被及時、全面、準確的告知有關稅務信息的權利外,最主要的應當是享有知悉稅款用途以及使用是否合理、合法等相關信息的知情權。

其次,我國缺乏法律的具體規定以確認征稅機關履行保障納稅人知情權的義務。在征納稅務關系中,納稅人和納稅機關存在密切的關系,甚至可以說,納稅人的權利就是征稅機關的義務?!抖愂照魇展芾矸ā返?條僅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從中可以看到,第七條并未規定征稅機關的主動告知義務,也沒有規定當納稅人的知情權得不到征稅機關保護時可以尋求的救濟途徑和法律后果。

我國對納稅人知情權法律保護的缺失,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我國長達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使得政府集權意識極端濃厚,公民通常不被看作權利主體,“國家至上”的觀念也使得國家的權利擴張。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納稅人的知情權被忽視。其次,法律的缺陷,稅務信息透明化的制度、立法機關立法公開制度等保障納稅人知情權的必要制度也沒有建立。再次,理論研究的不足,使得系統的關于納稅人知情權的理論還沒有形成。

要解決我國面臨的問題,首先,必須要填補法律上的空缺。憲法作為根本大法,應該肯定納稅人知情權這一納稅人的基本權利。此外,還應該制定《稅收基本法》,對納稅人的知情權予以具體、規范、完整的保護,建立完善的納稅人知情權法律保護制度。其次,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保證信息的透明化、公開化,令納稅人能夠有效監督稅收的用途,更有效地監督政府的行為。再次,建立納稅人訴訟制度,保證納稅人的訴訟權。任何法律有實體而無程序都相當于一紙空文,必須要保證納稅人司法上的權利,才能對納稅人的知情權實施真正完善的保護。(作者單位:河北經貿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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