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電子商務知識匯總十篇

時間:2023-07-17 16:35:07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醫藥電子商務知識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醫藥電子商務知識

篇(1)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9-0276-02

一、《電子商務》課程的特點及開放式教學模式的內涵

電子商務是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隨著信息技術和互聯網應用的發展,在國際上興起的,由于它創造了新的商機,增加了不菲的價值,正日漸成為企業經營活動的新模式,在世界經濟發展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醫藥行業具有技術密集程度高、投入多、效益好、風險大等特點,是中國四大重點技術創新產業之一。從規范性角度講,醫藥行業是國際公認的容易發展電子商務的行業,發展醫藥電子商務是大勢所趨[1]。

二、電子商務課程的特點

1.知識點關聯性差:電子商務這門課程,涉及了計算機和網絡基本知識、電子商務交易模式、電子貨幣與網上支付、物流信息管理、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網絡營銷、電子商務法律、數據挖掘、網站規劃與建設等各個方面的知識,各章節內容相對獨立,前后關聯性不大。

2.綜合性強:該課程包括了理論、技術和應用三大部分內容。理論部分主要介紹電子商務的基本知識;技術部分,包括網絡技術、電子商務安全與支付、物流、數據挖掘等方面的知識;應用部分主要包括網上B2B、B2C、C2C交易、網絡營銷、網站規劃與建設等內容。這三大部分內容彼此之間相互獨立又相互依存,需要教師兼并這三方面的技術和能力,對教師的教學能力提出了很大的挑戰。

3.知識“保鮮度”低:電子商務的安全、支付技術,信用和物流體系、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內容還處于不斷發展完善之中,因此,這方面的知識更新速度非常快。

三、開放式教學模式的內涵

開放式教學模式,是把教學系統和社會系統緊密地結合起來,實現理論和實踐、學校和社會、學生和教師以及書本和課堂之間的系統融合的現代化教學模式[2]是針對封閉、僵化、缺乏活力的教學模式提出來的。開放式教學,淵源于科恩(R.C.Cohn)1969年創建的以題目為中心的“課堂討論模型”和“開放課堂模型”——人本主義的教學理論模型;同時,還淵源于斯皮羅(Spiro)1992年創建的“隨機通達教學”和“情景性教學”——建構主義的教學模式。這些教學理論模型強調:學習是學習者主動建構的內部心理表征過程,教師的角色是思想的“催化劑”與“助產士”。教師不應把主要精力局限于所教的內容上,而應注意學習者的心態(即情感與動機)變化。教育的目標是教師與學生共享生命歷程,共創人生體驗;養育積極愉快、適應時代變化、心理健康的人。

開放式教學模式的典型特點可以概括為:(1)教學理念開放;(2)教學內容開放;(3)教學形式開放。

與以往傳統的封閉式教學模式比較,開放式教學模式具有明顯的優越性。它可以為學習營造輕松氣氛,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促進學生主動參與等。

四、目前封閉式教學模式存在的問題

1.教學理念滯后。教學理念的執行者是教師。目前,從事醫藥市場營銷專業電子商務教學的教師可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教師主修的是醫藥營銷專業,不能勝任計算機技術方面的教學工作。另一部分教師主修的是電子商務,而對醫藥和市場營銷不懂或懂的很少,知識儲備大多來自以往出版的一些電子商務書籍,不夠系統、深入和實用。很少存在從藥學專業調派的教師。這兩部分教師共同存在的問題是由于教師大多沒有電子商務在醫藥領域的實戰經驗,所以在從事醫藥營銷專業的電子商務教學時顯得很勉強,這直接關系到教學質量。

2.教學內容模糊。就國內現實情況看,各高校電子商務專業在建設與發展中逐漸形成了四種取向:即以經濟為主的電子商務辦學模式,以技術為主的電子商務辦學模式,以管理為主的電子商務辦學模式和以物流和營銷為主的電子商務辦學模式。醫藥市場營銷專業所開設的電子商務課程是第四種取向的借鑒和延伸。目前醫藥市場營銷專業的電子商務教學中定位不是很明確,教學計劃的制訂和教學內容的選擇比較模糊。此外,缺乏以醫藥營銷為主的專門教材:目前,市場上有關電子商務的教材,在內容的設置和形式上還存在諸多問題,電子商務和醫藥市場營銷的知識沒有很好地融合,暫時還沒有以醫藥營銷為主的電子商務教材。

篇(2)

(一)概念表述難見本質之別

有關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表述不在少數。國家藥監局于2000年6月26日《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已廢止),其中曾提出“藥品電子商務”概念,明確它“是指藥品生產者、經營者或使用者,通過信息網絡系統以電子數據信息交換的方式進行并完成各種商務活動和相關的服務活動。”[3]2005年9月29日,再頒《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指出“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提供藥品(包括醫療器械、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務的電子商務活動。”[4]學術界中,較早有沈陽藥科大學陳玉文教授提出“醫藥電子商務是指以醫藥商品生產者、醫藥商品經營者、醫療機構、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保險公司、銀行等醫藥商品交易活動的參與者,通過互聯網絡系統以電子數據信息交換的方式進行并完成的各類醫藥商品的交易和服務活動。”[5],也有“狹義上講,醫藥電子商務系統是指醫藥企業、消費者、銀行(金融機構)、政府等在互聯網和其他網絡的基礎上,以實現醫藥企業電子商務活動為目標,滿足醫藥企業生產、藥品銷售、稅務等生產和管理的需要,支持企業的對外業務協作,從動作、管理和決策等層次上全面提高企業信息化水平,為企業提供商業智能的計算機系統。”[6]等。上述各家從不同角度較好地對之進行了闡述,對于學界具有很強的指導、啟發與借鑒意義。然而,通讀更多學界其他的觀點,不難發現存在的問題,如多在既有大類“電子商務”概念基礎上冠以“醫藥”為前綴,而少有對“醫藥電子商務”固有本質性內容的理解與準確闡述,有的甚至游離醫藥自身固有元素。一個原始而不乏實用的鑒別方法,即是去掉“醫藥”二字,原本只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界定,依然可以用之于對“電子商務”的描述。

(二)內容選取停留在“醫藥”與“電子商務”層面

概念表述淺層面的結果直接導致其后之具體內容構成表現為簡單的“醫藥+電子商務”,兩者并沒有得到充分的有機揉合與生成。只是生硬地把兩塊內容切割與粘合,缺乏嚴密的邏輯性與系統性。常見的表現是,前半部講述電子商務,后半部闡述醫藥知識;或者是“電子商務”中置換原商品為“藥品”,但又缺乏對“藥品”固有特性的明確區別。

(三)教學模式與方法缺乏“醫藥”元素

電子商務教學固然有其共性,但反映在不同行業則自有其個性表現。醫藥行業引入電子商務技術,其在教學上顯然也存在此一情況。然而,在今天卻體現并不充分,甚至被弱化。因此,對醫藥行業的電子商務應用及其在教學上諸方面表現的探討與研究,無論對于該課程建設與教學開展,還是對于整體醫藥教學的思考,都具有鮮明的啟發與現實意義。

二、課程基本內涵特色:“專”“適”兼顧、“仿”“真”合一、“多元”并進、立體考評

醫藥電子商務教學旨在服務于醫藥行業、為醫藥行業培養熟練應用電子商務技術的技能型人才。但基于行業需求本身固有的不確定性,制定教學與培養目標時必須考慮到對行業外崗位的適應性。因此,基于行業而不拘泥于行業的教學設計勢成必然。這在客觀上決定了本課程的教學特色。具體表現:

(一)內容選取“專”“適”兼顧

教學內容的取舍主要決定于社會經濟的實際水平。目前環境下,醫藥行業引入電子商務技術已然成趨,且日益深入。從醫藥企業間的藥品招投標到藥品在線零售,從醫藥信息服務到醫療器械在線交易,乃至醫藥行政電子化,無不涉及電子商務領域。因此,從理論上講,對于從業人員的要求也必然達到能熟練且專業應用電子商務技術,同時要充分了解并掌握相關法律法規。此其一。其二,學校教育與專業培養理論上可以預期學生的職業走向,也應該有符合社會需求的職業規劃與設計。然而,社會經濟的發展與變化,必然會隨時偏離既定教學目標,這在較大程度上影響與制約學生的就業領域。因此,作為教學,兼顧行業內外職業需求,關注其變化與發展,顯得必要而且必須,也是學校教育的固有規律。鑒此,醫藥電子商務課程內容的選取,應該是“專”“適”兼顧。“專”者,充分體現醫藥行業元素,緊扣行業內職業崗位與能力要求,教學直接致力于行業之需;“適”者,則同時需要拓展行業外領域,對于非醫藥行業的相關崗位需求與能力要求,同樣需要引入課堂教學,以最大程度拓展學生的職業適應面。唯其如此,課程建設方顯無限生機。本課程在建設中,通過多方調研與訪談,針對高職高專總體培養目標,以一線崗位為主線梳理并形成以下內容:1.電子商務崗前理論知識準備。包括兩個任務:一是電子商務認知與電子商務基本模式及其流程;二是醫藥電子商務認知與基本模式。前者側重就業“適”應面,后者突出“專”業面。該部分主要闡述相關理論知識,以可以達到著力支持后期崗能訓練為上限,結合真實案例適當拓展。2.醫藥電子商務上崗技能實務。根據企業調研,基本梳理出醫藥產品網絡業務專員、醫藥產品網絡營銷員、醫藥信息管理業務助理、網上藥店建設工程師助理四個崗位,并分別依據崗位能力要求重組課程教學內容,形成16個任務。如業務專員的教學任務包括:消費者網上購藥、醫藥產品政府采購與招投標(制藥企業的原材料采購與政府采購等)、醫藥物流在線申請、網上藥店經營與管理、藥企產品信息與維護、醫藥物流構建與維護等。3.醫藥電子商務崗位能力應用。該部分主要與醫藥企業在線業務合作,校企雙方共同規劃與設計頂崗實訓項目,并嚴格按企業要求完成業務流程。最終由雙方指導教師共同評定成績,側重實際業務能力與業務執行過程的科學性。4.法律法規融入整個商務流程的能力養成。上述內容在施教過程中,處處體現法律法規要求。如業務專員的網購藥品,只允許是非處方藥(OTC);藥品信息的企業必須具備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及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和信息服務資格證等法定要求。因此,互聯網上的涉藥交易與服務,無不需要從業者具備熟練且準確適用法律法規的能力。

(二)教學方法“仿”“真”合一

在方法的采用上,充分體現網絡技術與當代學生特點,具體、直觀、簡潔、實用得到最大限度的表達。因此,在具備足夠理論知識的前提下,讓學生在充分參與中理解、深化并熟練掌握。為此,課程建設與醫藥企業深度融合,課堂教學積極引入醫藥類企業的文化內涵,定期聘請行業專家來開講座。企業方與校方(教師和學生)不斷交流,同思教學內容與方法,共建教材與教學平臺,共享企業與學校資源。學生則具雙重身份,在校是學生,在崗則是員工。這樣,學生在校以“學”與“仿”為主,在第一時間接觸并了解醫藥企業文化與環境;在崗則進入真實崗位,以完成業務為主,在第一線接受技能檢測。由“仿”而“真”,由“真”再“仿”,達到“仿”“真”合一。學生學得生動、直觀、實用,企業則從中直接獲益,實現“雙贏”。

(三)學習途徑“多元”并進

在教學安排上,首先通過課堂教學,且融入電子商務師職業資格考證要求的知識和技能,使學生能夠在完成課程的同時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在此基礎上,利用第二課堂,以各級不同等次的學科專業競賽為載體,積極組織與推薦學生參加全國和省級創業與電子商務大賽;然后再指導學生逐步走向電子商務創業之路。這里,更多的是跨行業的訓練,但需要在每一“元”中具體到醫藥特征,使學生在比較中更深刻地理解同樣的方法應用在醫藥行業卻會有更多的特殊要求。

(四)學業成績立體考評

在教學評估方法上,本課程嘗試構建“縱橫交叉”機制:縱即評估主體從學生自測、團隊考核、企業教師到校內教師總評———考核主體多元化;橫即平面化,從理論知識、操作技能的定量考核到在企業中完成醫藥電子商務項目的定性考核,多途徑、多側面測評———考核手段多樣化。縱與橫結合,形成“學生自測、團隊考核、教師總評;書面考試、上機作業”立體式評估體系,旨在改進考評的全面性與公正性。醫藥電子商務做得是否成功,其實很難以理論分數示之,也不能以消費者是否獲得藥品或服務為終結。重要的是通過電子商務技術實現的醫藥產品銷售與服務,是否真的使消費者的健康受益,如獲得安全用藥的正確知識,買到對癥的藥品,或是得到在線專家的專業指導等。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就是成功的,考評無疑應該得到通過。顯然,這不同于其他行業的電子商務。

三、課程特色教學的構建與實施:“多多”益善

筆者自2007年開始主持構建醫藥電子商務課程體系,經過近4年的不斷學習與探索,先后于校級精品課程走到省級精品課程、國家級精品課程。逐步形成了“考核方式多級、模擬平臺多種、學習方法多途”(即:三級考核、四種模擬、六重學習)的“多”性課程特色:

1.三級考核由學生、專家、教師分別主持,大大提高公正、公平與公開,最大限度保證考核的客觀性。改變傳統考核重形式、輕實效;重管理、輕過程,導致主觀有余、客觀不足的現象。

2.四大平臺從模仿到獨創、由單一到綜合層級遞進,大大增強學生對機理的理解與掌握水平,以及對技能的養成與應用能力。通過“勞動部電子商務師培訓鑒定系統(即認證平臺)”完成通用電子商務技術的教學,利用與企業合作開發的“醫藥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和“醫藥電子政務系統”完成醫藥行業的電子商務技術與醫藥電子政務教學,利用“電子商務開發平臺”完成對商務網站開發理念、主要商務功能及技術等教學,以此夯實操作技能。

篇(3)

1. 創業教育的內涵與途徑

創業已經成為促進就業、緩解就業壓力和推動全球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創業教育也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世界經濟合作組織專家柯林·博爾正式提出了 “創業教育”這一概念,認為創業教育可以培養人的事業心和開拓能力,是未來人除學術能力及職業能力之外必備的第三本教育護照[1]。Binks(2005)認為,創業教育是一種新的教學模式,它以正式化的教學方式,教育與訓練每一個對商業創造或企業發展有興趣的人,它不能僅被當作一種純粹的、以營利為唯一目的的教育活動,而應該傳遞給人們一種思維方式和行為,應該涵蓋“從頭腦到市場”、“從創造性洞察力到成功創新”等方方面面的內容[2]。因此,從本質上講,創業教育是在培養學生創新思維的基礎上發展其捕捉市場機會、進行商業創新的自我雇傭能力。

大學生創業教育可通過多樣化手段進行推進,其實施途徑具體包括:開設創業教育課程,實施創業教育項目,開展創業教育活動和引入創業教育方法等[1]。目前我國高校均在積極推進大學生創業教育的研究與實踐。有研究顯示,創業教育應是集基礎理論課程及行業焦點課程等于一體的多學科課程體系[4];同時也有學者認為,“創業教育不應該單純依靠某一門創業課程,而是應將創業的思想滲透到相關課程中” [5]。中醫藥行業類院校很難像財經類院校一樣形成完善的商科類創業教育課程體系,但可以針對某些重點課程,以公共選修課的形式,向全校學生提供創業教育的機會,并緊密結合中醫藥的行業特點形成具有自身特點的創業教育模式。

2. 網絡創業與《電子商務》課程

在大學生就業難的今天,由于網絡創業具有成本相對較低、服務相對便捷、易于個人管理特點等優勢,已逐漸成為最受大學生青睞的創業方式。近年來,對于多數準備網絡創業的大學生來說,存在許多困惑,特別是對于完全沒有網絡創業經驗和創業資本的大學生而言,網絡創業更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網絡創業是大學生自我價值的一種實現形式,可以緩解就業壓力,另一方面以遵循市場規律為平臺的網絡創業也給大學生帶來了挑戰。因此,學生急需專門針對網絡環境開設的創業教育課程以指導實踐,而基于電子商務的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也正逐漸成為目前高等教育領域的研究熱點。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商務模式,是未來經濟發展的巨大推動力。傳統中醫藥產業與現代電子商務模式的有機結合,將會為中醫藥的繁榮和發展帶來無限生機,同時也為中醫藥院校的大學畢業生創業提供了無限可能。無論是已經運作多年的好大夫、藥房網站,還是目前正在興起的Web2.0醫療網站以及其他各大中醫養生博客等,都是中醫藥領域創業機會的代表。因此,如何結合中醫藥行業的特點,在電子商務課程中引入創業教育的思想理念及相關知識結構,將成為中醫藥院校開展創業教育的重要思路與途徑。

3. 基于電子商務課程的中醫藥院校創業教育

基于電子商務課程的中醫藥院校創業教育所面向的對象應該是中醫藥院校所有專業的學生。如何通過完善知識體系結構、改進教學方法,形成凸現中醫藥行業特色和創業教育思想的《電子商務》公共選修課教學方案,是中醫藥學校探索創業教育模式的重要途徑。以創業教育為目標的《電子商務》公共選修課課程建設應包含如下內容:

3.1《電子商務》課程中的創業知識傳授:內容建設與擴充

電子商務為傳統中醫藥產業的繁榮和發展帶來無限生機,也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平臺。與其他消費品不同,中醫藥作為一個關乎人們生命安全的特殊產品,在網絡創業中可能會更多涉及法律監管環境、技術進入壁壘等多種有行業特色的創業知識。因此,以創業教育為目標的《電子商務》課程除介紹基礎知識外,還應圍繞中醫藥行業特點增加如下知識模塊:中醫藥行業互聯網創業典型商業模式解析,中醫藥行業網絡經營法律監管環境分析,中醫藥行業網絡創業市場需求分析等。

3.2《電子商務》課程中的創新思維啟迪:方法改進與創新

培養創新精神是創業教育的核心和靈魂。以問題為導向的教學方法(problem-based learning,PBL)被認為是培養學生創新思維的有效方法。在電子商務課程的講授過程中,以PBL為基礎,通過“問題熱身-案例分析-課題研究-模擬實踐”循序漸進地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取得較好效果。在教學實踐中,也應考慮學生專業背景的差異,對原有創新思維培養模式進行適當調整和改進,以改善教學效果。

3.3基于效果監測的《電子商務》創業課程整體方案設計與改進

在擴充現有電子商務課程創業知識及發掘創新思維培養模式的基礎上,形成《電子商務》創業課程的整體教學方案后,可通過問卷調研的形式,調查該課程在培養學生創新思維能力、創業意識及創業知識等方面的效果,同時了解他們對該課程的建議,對《電子商務》創業課程的整體教學方案進行動態調整,以進一步改善教學效果。

參考文獻:

[1]游振聲等,多樣化推進:美國高等學校創業教育途徑探析[J].比較教育研究,2010,249(10):61-66

[2]Binks M.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and Integrative Learning. National Council for Graduate Entrepreneurship [J]. 2005(3): 1-13.

[3]王晶晶,姚飛,周鑫,喬改霞. 全球著名商學院創業教育比較及其啟示. 高等教育研究. 2011,32(7): 80-86.

[4]Kourilsky M L, Walstad W B. The Early Environment and Schooling Experience of High-Tech Entrepreneurs: Insights for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trepreneurship, 2002, 15(3): 56-77.

作者簡介:

篇(4)

LBL方法是以講課為基礎的教學模式,是傳統的醫學教育模式之一,LBL方法強調“以知識為基礎、以教師為中心,以授課為主導”的教學理念,這與PBL方法在許多方面有著明顯的區別,LBL教學模式能夠讓學生較全面地掌握醫藥電子商務課程中的基礎知識,能夠完成教師教學預定目標[2]。它的優勢在于教師可以合理安排教學時間,有效掌控教學進程快慢,有利于發揮教師的主導地位,充分利用教師專業知識系統地、有條理地講授課程基礎理論知識,保證傳授知識的系統性和連貫性。而且醫藥電子商務這門學科緊密聯系國際互聯網中的網絡經濟知識,學生比較容易理解,理論知識掌握得比較扎實。LBL教學方法的弊端也表現得十分明顯,首先它是傳統的教學方法之一,主要采用“填鴨式”灌輸教學,教師為主導,學生被動學習,忽視了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很難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致使教學過程經常變成教師在講臺上滔滔不絕地講授課程,而學生卻感乏味,沒有興趣聽課,教學效果不夠理想。醫藥電子商務課程內容時效性和實用性都非常強,教學內容緊密聯系已成為主流的全球網絡經濟模式,而且網絡營銷已是醫藥類市場營銷學生必不可少的核心學習內容,課程內容本應該受到學生的歡迎,引起學生足夠的重視,但由于采用傳統的LBL教學模式,教學過程枯燥單調,缺乏具體案例分析、處理過程的實踐教學,忽視了學生實踐應用能力的培養,未能調動起學生的學習主觀能動性,學生被動學習,對教學內容不感興趣,學習熱情不高,未能達到預期教學目標,因而很有必要對醫藥電子商務課程目前實施的傳統教學模式進行完善和補充[3]。

二、PBL法在醫藥電子商務教學中應用的利弊分析

鑒于LBL教學方法的局限性和存在的弊端,故引入了近年來廣泛推行、效果顯著的PBL教學模式。PBL方法是以問題為基礎的教學方法,它起源于1969年美國著名醫學教授Barrows提出的一種新的教學模式,突出“問題為基礎、學生為主體、教師為導向”的教學理念,注重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技能和自主學習的能力[4]。由于它一開始就應用于醫學教育領域中,因此PBL方法在醫學教育領域得到一致公認,應用非常廣泛。從目前的教學實踐過程中可以看到,PBL方法的教學理念也非常適合醫藥電子商務課程教學,例如根據當前網絡營銷中發生的某個具體事件,教師提出問題后,把學生分成幾個組,由于上課地點一般在計算機機房,機房里的機器都可以方便上網,學生可通過互聯網來查閱收集相關資料,再以小組為單位進行討論,然后選出一個代表來總結小組討論結果,最后向教師匯報[5]。在這個教學過程中,教師只起引導作用,學生作為主體,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通過分組討論學生可以通過自主學習、團隊協作方式來分析和解決問題,將案例背后蘊含的學科知識充分理解和掌握,既調動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了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又提升了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因而教學效果顯著。PBL教學方法也存在著一些弊端,首先,教師講課學時比較緊張,由于教師需要留給學生較充分的時間來收集資料,分組討論、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這樣必然會擠壓教學時間,給教師完成教學任務帶來一定的壓力。其次,PBL教學法在問題設計方面要比LBL傳統教學法復雜得多,需要在課前準備大量的教學資源作為基礎,由于醫藥電子商務是一門交叉學科,它包含許多學科的知識,如營銷知識,醫藥學、信息技術、物流、貿易、法律學等,但教師往往是某種單一專業的教師,缺乏多種學科的知識基礎,因而在解決電子商務的綜合案例時會注重引導其所擅長專業知識的理解,但對其他專業知識引導不夠,必然會影響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這對教師的知識結構是一個很大的挑戰,教師必須要自我完善知識體系,進行相關培訓,才能勝任教學要求[6]。其三,PBL教學法重在學生參與,教師只做引導,這樣教師在提出問題之后,需要學生結合案例查閱大量資料,尤其需要上網查詢資料,課堂時間顯然遠遠不夠,學生要占用課余時間完成教學要求,而國內高校學生的學習負擔很重,如果占用太多課余時間會給學生加重學習負擔,學生容易產生抵觸心理,不愿配合老師教學,從而影響教學效果。第四,我國傳統教育觀念和“填鴨式”教學模式已經根深蒂固,學生經歷過中小學的教學模式,已適應了傳統的教學方法,PBL教學法需要學生在理念上進行轉變,要適應一種新的教學方法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全面實施一種新的教學方法具有一定的難度[7]。第五,PBL教學法注重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綜合實踐能力,這需要學生也要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基礎和綜合素質能力,才能做到思維靈活,遇到較為復雜的問題時容易發現問題的本質,能夠較快地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因此PBL方法對學生的學習素質也有一定要求,才能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綜上所述,單一使用PBL教學法未必能產生所期望的教學效果。

三、兩種教學方法綜合運用提升教學質量

綜合上述對兩種教學方法應用利弊的分析可以看出,單一的教學法很難滿足實際教學需要。因此要認識到這兩種教學方法的利弊之處,采取取長補短,靈活選擇,綜合應用的方式來補充和完善單一的教學模式,必要時還可以引入其他的教學方法,充分發揮各種教學方法的優勢,使醫藥電子商務這門學科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既能系統性、連貫性地講授基礎理論知識,又能有效培養學生分析和處理問題的綜合實踐能力。醫藥電子商務課程在我校共設置了36個理論學時和16個實驗學時,教學時間安排比較合理,在具體教學實踐過程中,根據課程章節的學習內容選擇采用適合的教學方法,兩種教學方法相互配合、穿插應用,以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例如在講授電子商務商業模式這一章節中,教師采取LBL傳統教學方法詳細講述了傳統商業模式和電子商務模式的主要特點與區別,還著重強調了醫藥電子商務的特殊性以及國家在醫藥電子商務方面所頒布的政策、行業規范,電子商務的幾種主要模式等專業知識,讓學生理解和掌握必要的基礎理論知識。而在講述網絡營銷與管理這一章節中,教師采用PBL方法首先列舉了京東商城、凡客誠品和淘寶網等網商經典網絡營銷案例,提出不同企業具體開展了哪些電子商務模式和管理模式來促進網站經濟發展這一問題,將營銷專業學生分成5組,布置了具體任務,讓學生通過網絡收集整理資料,進行小組討論,交流思路,團隊協作,在指定時間內派出代表向老師匯報結果,教師再綜合各組結果,向學生講述問題中需要理解和掌握的專業知識,這一章節教學之后學生們反映很好,學習積極性很高,所學知識點理解深刻,達到了理想的教學效果[8]。另外在網上藥店經營模式以及企業從事網絡醫藥電子商務在法律方面存在問題等課程章節中,也采用了PBL教學方法,取得了很好的實踐效果。為了避免PBL方法占據太多教學時間,一般利用這門課程的實驗學時實施PBL方法教學,這樣也不會給學生帶來學習負擔,并且學生可以逐漸適應這種新的教學方法,在教學具體實踐過程中,學生反映綜合應用LBL和PBL兩種方法教學,聽課效率提高,學習興趣濃厚,知識點也掌握得很牢固。這是我們期待的結果。

四、兩種教學方法結合應用所具備的必要條件

篇(5)

中圖分類號:F76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5月8日

一、引言

醫藥行業是國家的特殊行業之一,也是我國四大重點(計算機、汽車、醫藥、微電子)技術創新產業之一。由于我國現存生產、流通領域等環節種種不合理因素,極大的導致藥品生產經營秩序混亂,藥品購銷中行賄、索賄、回扣等不正之風盛行。必須通過先進的電子商務手段,增強醫藥市場透明度和管理監控的力度,大力加強行業的信息化建設,將政府、市場、消費者聯系在一起,最終實現醫藥流通市場的健康發展,使消費者利益得到保護。

二、國內醫藥行業服務狀況

醫藥電子商務主要是指以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商、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第三方機構等為網絡成員,通過Internet網絡應用平臺,為用戶提供安全、可靠、開放并易于維護的醫藥貿易電子商務平臺。這樣,不僅可以提高藥品流通的效率,降低藥品流通的成本,對規范我國藥品生產、流通、銷售中的行為也有著重要的意義。醫藥電子商務的服務有兩個層面:

(一)商務機構與商務機構之間(B to B),包括合法的醫藥生產企業與生產企業(原料藥、制劑)、流通企業及醫院的網上交易,合法的醫藥流通企業與流通企業(批發、零售)及醫院的網上交易。

(二)商務機構與消費者之間(B to C),包括零售藥店對消費者的網上銷售等。目前,我國由于企業信息化普及率較低,金融服務水平和電子化程度不高,網上支付問題沒有很好地解決,因而我國大多數醫藥電子商務為非支付型的電子商務,如網上電子郵件的收發、網上醫藥信息的、醫藥信息查詢、在線談判、合同文本的形成等。

三、醫藥電子商務物流與傳統醫藥商務模式分析

醫藥行業中的流通企業所覆蓋的范圍很廣,包括藥廠、醫療機構、藥品公司、藥品集貿市場、藥品零售企業及零售藥店等。醫藥行業除了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之外,還形成了一些行業規則。比如,醫院一般從幾個簽約的醫藥公司進藥;藥品集貿市場一般也會到附近的醫藥公司去批發藥品;零售藥店同樣也要去醫藥公司進行少量批發。由于地區醫藥公司在本地區的藥品流通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所以將醫藥公司放在物流的中心,整個系統由采購、質檢倉庫管理、客戶關系管理、財務和配送管理這幾個核心構成,系統實際上只處理各種物流信息,整個物流鏈上,藥品從出廠到最終客戶,所有的企業、所有的管理者,都能夠很透明地看到這些信息,同時根據這些進行管理、協調和組織工作。比如,藥廠可獲得不同品種藥品的銷售情況和藥品的最終流向,由此調整自己的生產計劃,醫藥公司可以通過共享客戶的信息了解客戶的需求。

醫藥電子商務對人力資源的要求與傳統商務對人力資源的要求有著本質的區別。以營銷人員為例,傳統的營銷隊伍十分龐大,人數眾多,科技含量低,勞動強度大,占據企業利潤百分比高,而在醫藥電子商務系統中,營銷人員將大幅度減少,同時要求他們對微機應用、網路知識、企業信息化管理和電子商務一般流程等多方面知識有系統的了解。企業領導層、管理層還必須具有現代化管理的理念和技能。

四、現有的醫藥電子商務物流模式

B to B模式醫藥電子交易主要在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部分實現。近年來,我國網上醫藥電子交易也呈現良好的發展勢頭,海虹控股2003年承接藥品招標項目的總采購量達66.78億元,實現藥品網上交易額達30.02億元,幾乎達到其總體交易額的半數。同時,在醫療器械集中招標采購項目的總采購量達10.75億元。2004年有接近80億元藥品采購在海虹的醫藥電子商務平臺上完成。雖然BtoB的醫藥電子商務網上貿易額占年總交易額的比重仍然極低,但增長潛力巨大。以上海醫貿網為例,正式運行8個月時間,網上交易額就已經突破了1,500萬元人民幣。

醫藥電子商務是以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以及保險公司為網絡成員,通過互聯網應用平臺,進行各種醫藥貿易活動。其中B to C 模式作為醫藥電子商務中的一種,被定義為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

美國的獨立第三電子交易市GHX是基于自身交易者較少,市場集中度高的環境和條件發展起來的,屬于垂直式市場運營商,屬于交易的協作平臺,主要由賣方驅動,所以利益通常偏向賣方,因此公平程度不是很高。由于我國的醫藥市場交易者較多,市場集中度低,因此我國醫藥流通電子商務完全可以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跨越賣方或買方主導階段,直接走獨立第三方的道路。從實現網上集中采購、訂單處理開始,逐步建立和完善監管、支付、物流等系統,實現后來居上。

五、我國發展醫藥電子商務物流面臨的挑戰

據國家信息中心的調查,被調查醫藥企業在回答“企業網站主要用途”一項中回答用作“信息”的占117%;“未建網站”的占184%;同時選“信息”和“客戶聯系”的占247%;同時選“信息”、“客戶聯系”和“洽談業務”的占155%;選“網上銷售”、“網上采購”或“網上支付”的比例均小于3%。以上數據說明中國醫藥電子商務總體水平不高。現階段我國醫藥企業與擁有高信息化水平的歐美同行相比,在電子商務的總體建設與應用水平上來看,還有相當大的差距。

醫藥電子商務要想進一步發展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撐環境。近幾年出臺的法律、法規只是圍繞著電子商務發展中的一些邊緣化的法律問題做出了規定,如基礎設施、信息服務、行政管理方面等,而對于電子商務運行中最為核心的問題,如電子交易、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網上支付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數據與隱私權保護等,涉及交易環節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相關方權益保護的問題,卻涉及較少。因此,必須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進行立法,科學有效地建立醫藥電子商務市場的法律秩序。

我國醫藥市場基本可劃分為華東地區(長江三角洲物流區)、華南地區(珠江三角洲物流區)、華北地區(鄭州物流區和京津唐物流區)、東北地區(環渤海物流區)、西南地區(重慶、成都物流區)、華中地區(武漢物流區)、西北地區(西安、蘭州物流區)七個地區。在各區域大力發展自身物流網絡的同時,一些大型醫藥企業也在實施著各自的“全國布點”式的擴張計劃。然而,各區域間物流網絡相互獨立。企業自身的物流網絡也不能與各區域物流實現“重疊資源”的共享造成了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從而阻礙了醫藥電子商務對于提高藥品流通速度上的作用發揮。

六、醫藥電子商務物流發展戰略

我國第三方電子市場應該是一個合法的市場,在這個市場中進行交易的雙方也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另外,作為一種市場經濟的產物,醫藥電子市場必須是獨立于任何政府部門的,相關政府機構對醫藥電子交易市場的管理主要體現在事前的資格認定和事后的監管,而不應該直接參與市場平臺的運營。同時,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則,虛擬市場平臺的運營者不應該與醫藥交易的收益直接掛鉤。所以,虛擬市場平臺的運營者不應該是醫藥交易的雙方,而應該由獨立的第三方來承擔,并通過提供與交易相關的服務獲取利潤。

我國目前醫藥市場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買方市場,買方不參與的市場往往是一廂情愿的。我國醫院的采購行為占到了整個醫藥采購行為的80%以上,醫院的采購方式極大地影響著醫藥市場的運轉。因此,獨立第三方電子交易市場的推廣應用必須從醫院的采購入手,才能真正影響醫藥交易的模式。

我國政府必須對醫藥市場的第三方物流企業進行合理管理、正確引導和適度監督,使物流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目前以行政區劃的省級、地市級、縣級的二三級醫藥批發商、醫藥零售連鎖企業,應在利用已有的物流資源的基礎上,積極改組為區域性的醫藥配送中心,并主動加入所在地區的上一級醫藥物流中心網絡,成為其中的物流節點企業。這樣,可減少醫藥批發企業的批發層次,通過物流配送中心網絡直接導入市場終端,有效實現醫藥流通渠道的扁平化。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將客戶、配送中心、物流中心、供應商四方進行有效的連接。首先,統一企業內部產品編碼、管理編碼等技術標準實現企業內部的系統集成與資源共享;其次,建立了全國統一的戰略管理體系,實現業務流程、交易規則、數據標準的統一,為在全國范圍內實現數據資源的共享奠定基礎;再次,完成七大區域網絡塊塊相通,從而進行大的集成,形成信息的高度共享,使得物流及產品信息在全國范圍內暢通傳遞。通過以上三個步驟,力求建立一個覆蓋全國的B2B醫藥電子商務網絡。

七、結論

無論是醫藥生產企業,還是醫藥商業企業和醫藥用戶(醫院藥房和最終消費者),以及醫藥管理機關和醫藥科研院所,都可以開展醫藥電子商務,從中得到實際利益并獲得新的發展機會。

篇(6)

[中圖分類號]R19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3-7210(2008)02(a)-098-02

2005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出臺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這一法規的頒布,標志著我國的醫藥電子商務真正意義上進入全速發展的階段。完善法律體系將會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1 促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框架初步形成

自1994年4月20日我國首次全功能接入國際互聯網以來,我國的醫藥電子商務也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而逐漸發展壯大。但是藥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關系到用藥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SFDA和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非常重視并持謹慎態度。2000年,國家信息產業部選擇了醫藥衛生電子商務網作為全國行業類電子商務示范工程,原國家經貿委醫藥司批準在部分城市開展醫藥電子商務的試點工作。在試點中研究適合醫藥電子商務開展的模式,并在實踐中針對所出現的問題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規范醫藥電子商務的交易行為。

我國現行的醫藥電子商務法律體系由四部分構成:一是基本法律層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組成;二是經濟法層面,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知識產權相關法規等;三是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等;四是醫藥類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及其相關通知、補充通知,以及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相關的法規、管理辦法或通知要求等。這些法律法規緊密聯系、相輔相成,初步形成了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基本框架,使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開展有法可依。

2 對醫藥電子商務所適用的法律法規相關問題的思考

自2000年以來,SFDA和其他相關部委先后頒布實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初步構成了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法律框架。但是,這些法律法規一方面只是圍繞著醫藥電子商務發展中的一些邊緣化的法律問題做出了規定,而對于醫藥電子商務運行中最為核心的問題,卻基本沒有涉及或涉及的過少[1]。

醫藥電子商務的活動過程依次分為:資質認證――信息/查詢――合同訂立――(電子)支付/結算――倉儲配送――爭端仲裁/法律救濟幾個部分[2]。以下將對這幾個環節的交易各方應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

2.1 資質認證

2.1.1 執法人員的素質與法規要求不相適應2000年頒布的《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和2005年頒布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及其問題的通知、補充通知,構成了規范我國醫藥電子商務資質認證的法律體系,對參與醫藥電子商務的各主體資質的驗收、審批、監管等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但是,資質認證涉及的范圍非常廣泛,分為企業管理、數據管理、技術管理三個部分,相對應的專業性很強,而我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現有人員的專業能力顯然不可能達到如此廣博的程度,這就使得醫藥電子商務資質認證有法可依,卻難以有效地實行。只有使監管體制、機構設立、專業人員配備與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匹配,才能真正做到嚴格、高效地把好資質認證這道關口。

2.1.2 相關法律法規中,對資質認證環節相關表述不具體在已有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對資質認證要求的一些規定亦不夠明確。如《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之間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提供服務的企業不得參與藥品生產、經營;不得與行政機關、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存在隸屬關系、產權關系和其他經濟利益關系。”這里對“其他經濟利益關系”的界定顯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那么同一利益集團下的不同公司或者具有同一控股人的不同企業等具有間接利益關系的企業法人,是否屬于“其他經濟利益關系”范疇之內難以確定。由于在《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和《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第六條中都要求第三方醫藥電子交易服務企業有義務對參與交易企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其公正性、公平性異常重要,直接影響到交易安全和市場秩序,故應該對第三方醫藥電子交易服務企業的利益取得和與其他交易活動主體的利益關系有更詳細、明確的規定[1]。

2.2 信息和查詢

藥品信息的,主要受《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制約。這兩部法規對藥品信息的審查、管理、權利義務界定都較為系統和全面,對藥品信息有利益傾向、超出審核同意范圍、提供虛假信息等可能出現問題的情況都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責罰細則。

但是,《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第二十四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其業務活動中,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藥品監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其停止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情節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兩部法規都沒有對“相關部門”進行明確闡述,這就造成了“有法可依卻無法執行”的問題。法規中應該明確其負責責罰的監管部門,明確其適用的法律條款的出處,或者直接明確其責罰措施,真正做到監管到位。

在信息和查詢環節,還有三個方面需要分別在《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進一步規范。一是既然作為第三方醫藥電子交易服務企業有義務對上網交易企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那么出現虛假信息造成買方利益受損的情況,應如何界定第三方和資料提供企業之間的責任;二是信息過程中,加強對信息企業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使合法與非法行為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減少新形勢下出現的新種類知識產權之權利不穩定及“游離”狀態;三是信息查詢、咨詢過程中,對買方的隱私權應充分考慮,對查閱相應咨詢、交易記錄的權限進行明確。

2.3 合同訂立

對于醫藥電子商務交易中合同訂立,現行法律沒有明確細致地進行針對性的規定,仍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進行規范,只是在《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現場驗收標準(實施細則)》驗收標準第三條中規定了交易雙方“應當簽訂明確合理的法律合同文書,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作出明確約定。”對數據電文、電子合同、電子簽名的應用帶來的問題卻未涉及。

同時,由于電子證據容易被偽造、篡改,加上易受人為的原因或環境和技術條件的影響而出錯,電子合同的訂立、存儲應有特殊的法律條款保障。而我國目前尚無規定要求網絡服務商對傳輸的電子文件儲存記錄或轉存的制度,造成了一旦發生爭議,將無第三方可出具有中立性的證據。在《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現場驗收標準》及《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系統軟件測評大綱》中,也未對電子合同(證據)的記錄、修改、存貯的權限進行明確的規定和限制,增加了爭端解決和仲裁的難度。

2.4 (電子)支付/結算

2.4.1 電子支付方面存在的問題完全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是在網上完成支付的,因網上支付而產生了網絡銀行與網絡交易客戶之間、網絡銀行與網站之間的新型關系,以及由此產生的電子支付數據的偽造、變更的安全保障等問題,都需要相應法律來調整。200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的《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2006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頒布的《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構成了我國現階段電子支付的法律體系。這四部法規,對加強電子支付業務的安全與風險管理,保證電子支付安全、及時、高效的進行有效的規范。但是,這些法規更多地考慮了電子支付系統的安全性以及交易證據的處理,而對交易雙方、提供服務的第三方及相關網上銀行間的權利義務、法律責任沒有進行詳細的界定。對交易過程中存在的過失甚至欺詐,沒有作出相關規定;對于造成交易方的損失的賠償,亦未有相應細則進行規范。

2.4.2 電子稅收方面存在的問題醫藥電子商務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的特點給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亦值得關注[3]。由于電子信息技術的運用,在互聯網環境下,訂購、支付、甚至交付都可經過網絡進行,無紙化的程度越來越高,訂單、買賣雙方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所有這些可被輕易的更改而不留痕跡,使得現行的稅收體制與電子商務明顯脫節。制定新的稅制、稅法,規范醫藥電子商務稅收體系,防止借助網絡支付形式偷稅漏稅亦顯緊迫。

2.5 倉儲配送

我國現行的有關物流的法律法規,從法律效力角度來看,可分為以下三類:一是法律,在由國家制定的現行法律之中,直接為物流或與物流有關而制定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二是行政法規,涉及物流的行政法規,有《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關于進一步發展國內集裝箱運輸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港管理暫行條例》、《關于發展聯合運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等。三是由中央各部委頒布的部頒規章,涉及物流的部頒規章,包括《關于商品包裝的規定》、《國家物資儲備局管理辦法》、《鐵路貨物運輸規程》、《公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定》、《危險貨物運輸規則》、《關于加強我國現代物流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促進運輸企業發展綜合物流服務的若干意見》等。而在醫藥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中,幾乎沒有對倉儲配送做有效的規范。相比工業發達國家,我國的物流法律體系仍缺少倉儲法、貨運法等法律法規,缺少涉及貨物運輸過程中的委托關系及有關貨物損失的賠償責任制度。也沒有關于藥品配送過程藥品質量保障的相關法規。

2.6 爭端仲裁/法律救濟

在爭端仲裁方面,只是在《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現場驗收標準(實施細則)》中對有關記錄(電子證據)的字段項目和保存時間做出了要求,但是作為技術標準,其約束力和制裁力顯然不能與行政法規或規章相提并論。同時,已經頒布的法律法規沒有對醫藥電子商務活動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詳細的劃分和界定,亦未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部分的兼容作出充分的說明,尤其是沒有明確網絡安全問題導致用戶利益受到損失時的責任約定。這使得在產生爭議或出現問題時,仲裁的執行相當困難。

同時,在相關法律對由于電子商務系統問題等造成的買方或賣方損失的法律救濟方面沒有明文規定。這類問題的處理,只能參照一般民法、商法的有關條款進行,對電子商務的特殊性無針對性措施。而這部分法規,對于保障買賣雙方利益,解決沖突、索賠、補償等問題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3 結語

綜觀我國現已出臺的法律法規,雖然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的數量較多,但由于缺乏更高的法律或立法規劃的指引,法律法規的效力普遍較低,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法律體系的系統性仍很差,還沒有形成統一、穩定的法律原則,規定之間缺乏必要的呼應和協調。醫藥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同時,這不僅僅是單一立法的問題,而需要整個醫藥管理制度與法律體系的互相適應、互相協調,同時也要適當考慮醫藥國際貿易的兼容性問題。

[參考文獻]

[1]李江寧,吳清純.從國外電子商務立法現狀到對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立法現狀的分析[J].首都醫藥,2006,13(16):24-25.

篇(7)

醫藥電子商務是在西方發達國家追求利潤最大化背景下,于20世紀90年代誕生的一種結合醫藥與信息技術的全新商務形式。醫藥電子商務的誕生,是兩大朝陽行業——制藥業與計算機電信行業的結合,其本身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一經出現便引起了各國政府和醫藥行業的廣泛關注,目前正在全球范圍內迅猛發展。然而,一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出現必然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完備的、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其發展,以保證政府能夠采取有效監管措施規避醫藥電子商務快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良問題。

一、對醫藥電子商務加強政府監管的必要性

1.1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健康發展需要強有力的政府監督作為保障醫藥電子商務是以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以及保險公司為網絡成員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從以上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中我們不難看出,醫藥電子商務包含了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消費者以及保險公司等多個相互聯系的參與者。雖然,在互聯網上進行醫藥電子商務所經歷的實際交易過程十分快捷、方便,交易雙方甚至只用動動鼠標就能完成大宗藥品的交易,然而,由于其參與者較多,保障交易順利實施的環節較多,而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潛藏著欺詐行為,各個參與者在交易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比如藥品生產企業伙同信息服務商虛假藥品廣告,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醫療機構也普遍存在著拖欠藥款問題,往往不能按時支付貨款,從而嚴重影響生產企業的資金周轉。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有可能導致交易無法順利進行,甚至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造成比較嚴重的后果。那么僅靠各參與者之間的合同約束來規范彼此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顯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交易的各方都迫切需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的監督管理來確保交易過程的安全與公正,為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順利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外部保障。

1.2藥品的特殊性要求政府必須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藥品是特殊商品,其質量關系到人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因此,必須通過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來確保藥品在互聯網交易過程及其網下配送過程中的藥品質量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藥品流通領域的質量安全實施全面的監督管理。因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實施政府監管責無旁貸。

我國醫藥市場體系尚不健全、不規范,藥品流通市場缺乏必要的自律和強有力的監督,加之傳統的購藥方式在人們心中已經根深蒂固,人們大多還是寧愿多花些錢、費些事到實體藥店去購買藥品,也不愿意輕易嘗試網絡購藥的方便與快捷。社會對于醫藥電子商務的淡漠,在客觀上就造成了醫藥企業對政府(BTOC)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發展較為緩慢。因此,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迫切需要政府切實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管以及宣傳的力度,確保網上交易過程中藥品的安全性,使社會逐漸培養出對醫藥電子商務較強的認同感,以便早日得到廣大消費者的普遍認可。

1.3政府應當通過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管來杜絕網絡犯罪行為雖然醫藥電子商務自身存在諸多優勢,其快速發展確實有利于提高醫藥企業的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形成有效的企業與客戶之間的互動機制,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利于避免或減少醫藥商業賄賂及其他不良銷售行為。然而,一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出現必然需要政府的有效監管來規范其發展。否則,這種新興的商務形式也會給社會各方面乃至于公共安全帶來巨大危害,成為網絡犯罪的新渠道。

據報道,澳大利亞不少吸毒和販毒者在互聯網上匿名交換信息,并進行交易。警方苦于沒有法律依據對此束手無策。澳大利亞警方發言人稱,網絡是警方很難觸及和管制的領域,警方雖然可以針對具體的信息采取行動,但如果經互聯網來自海外,澳大利亞司法部門對此沒有任何制裁權。在悉尼,一些年輕人經常利用互聯網來購買。悉尼的一些大麻種植者也常在互聯網上定購大麻種子。這種通過網上交易濫用藥品的情況在歐美國家也普遍存在,令各國政府都為此十分頭疼。可見醫藥電子商務是潘多拉魔盒也是一把雙刃劍,我們既要看到醫藥電子商務自身的諸多優勢,同時也要加強監督管理才能保障其能夠順利、健康、快速的發展。因此,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政府監管是十分應該和必要的。

二、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政府監管現狀

醫藥行業是我國四大重點技術創新產業之一,也是世界公認的最適合電子商務發展的行業之一。為引導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健康發展,我國政府在政策層面給予了大力支持,將發展醫藥電子商務確定為“十五”期間醫藥行業信息化建設的任務之一。早在2000年,國家經貿委在全國醫藥工作會議中就指出將醫藥電子商務試點作為我國醫藥流通領域體制改革的重點。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也明確指出“在藥品的購銷活動中,積極利用現代電子信息網技術,提高效率,降低藥品的流通費用”。近年來,SFDA考慮時機成熟,廢止了2001年頒布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中限制電子商務發展的部分條款,積極推動并鼓勵BtoC醫藥電子商務模式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國家在引導醫藥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制定了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以規避醫藥電子商務推行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良問題。

20000626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了《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選定了廣東省、福建省、北京市、上海市等若干省、市作為試點單位,對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開展初期的快速發展起到了較為理想的作用。

20010201,開始執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將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首次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它的頒布實施為后續的相關法規的出臺奠定了基調。

20040708,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簽發了第9號局令《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表明了藥品信息服務在互聯網的松動,突顯政府鼓勵開展醫藥電子商務的信心和決心,并與后繼的有關法規一同初步構成了目前關于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的法規框架。并在此之后,逐步放開了對BtoC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的種種限制,轉而鼓勵其快速發展。

20050930,由SFDA以局令形式頒布實施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該《規定》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在硬件設備設施方面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并從解決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的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是現行的一部針對醫藥電子商務制定的較為系統和完整的法律規范。該《規定》出臺不久,SFDA便審批通過了我國第一家獨立的第3方醫藥電子商務企業,即海虹醫藥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法規的出臺對規范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出現僅有短短的10年時間,其自身發展并不成熟,至今尚未形成自身的行業管理規范。加之其模式的多種多樣,使我國的醫藥流通領域出現了多種購銷模式并存的復雜現象。就目前我國政府對其監管現狀而言,也確實暴露出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三、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政府監管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

3.1監管主體網絡化、信息化建設滯后醫藥電子商務是當代信息社會網絡技術、電子技術和數據處理技術在醫藥流通領域中的綜合應用。因此,在客觀上,就要求互聯網藥品交易的監管主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自身的網絡化、信息化建設上能夠與時俱進、加大投入,以適應當今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SFDA應當有能力對互聯網藥品交易過程實施全面地、實時地監管,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以保證交易過程的安全、有序,切實維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然而,目前我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系統內部網絡化、信息化建設緩慢,電子政務系統仍未得到廣泛應用,醫藥企業對政府(BtoG)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尚未出現,勢必影響監管主體的監管效果。因此,網絡化、信息化建設的滯后以及相關硬件設備設施的缺乏,已經成為政府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監管過程中遇到的首要難題。

因此,建議SFDA應加大對系統內部網絡化、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快建設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電子政務系統。該系統應滿足SFDA對國內目前所有應用醫藥電子商務的醫藥企業日常監管的需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能夠通過該系統直接進入任一醫藥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對互聯網藥品交易過程實施全程實時監控,形成有效的網絡預警機制,一旦發現藥品交易過程中存在問題,能夠通過該系統及時、快速地警告交易各方,并中斷交易進行,進行相關證據的提取,為日后處理提供依據。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該系統應采取有效手段切實保證監管過程中系統的安全性,以免泄露有關交易雙方的商業機密。此外,該系統還應具備受理醫藥企業有關開展互聯網藥品交易的各種相關申請的功能。

SFDA應盡快創建以宣傳和監督醫藥電子商務為主要內容的政府網站。利用網絡媒體快捷、覆蓋面廣等優勢,向公眾介紹并宣傳醫藥電子商務的諸多優勢,使公眾逐漸培養出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同感,從而促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與此同時,SFDA應在該網站設置專欄,定期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有違法進行互聯網藥品交易行為的企業進行曝光。該網站還應具備對有關互聯網藥品交易的相關投訴的受理和及時回復功能,以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2監管系統內部人員培訓機制存在問題醫藥電子商務的政府監管是新時期我國藥品流通監管工作中遇到的一項新工作、新任務,也是對我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的新的挑戰。藥品監管人員只有堅持不斷地加強對這一新鮮事物認識、學習,才能夠出色地完成對其的監督管理工作。然而,目前我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內部人員培訓方面問題嚴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建立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內部人員培訓機制的重視程度嚴重不足,尚未建立有效的人員培訓機制。目前,由于缺乏必要的宣傳人員培訓,全系統特別是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大藥監工作者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識程度令人堪憂。大多數人員甚至對于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和運營模式都不大了解,往往將醫藥電子商務片面地理解為醫藥企業利用自身網站進行藥品交易的銷售行為,或局限地將醫藥電子商務理解為現行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因此,對醫藥電子商務片面的理解和認識必然嚴重制約監管人員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的有效、合理監管。

建議我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首先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識和學習,盡快在系統內部建立起有效的人員培訓機制,將對醫藥電子商務的學習制度化、規范化。通過定期組織培訓班,聘請國內醫藥電子商務方面的有關專家學者對負責醫藥電子商務監管工作的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為保證學習質量應將考核成績作為公務員年終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3.3《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存在漏洞,亟待補充和修訂《暫行規定》的出臺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在硬件設備設施方面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并從解決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的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然而,就其內容而言在交易規則制定、交易活動各主體間權利義務關系、爭端解決和監督機制方面尚存在一定的欠缺,亟待完善。

《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對于獨立的醫藥電子商務企業“不得參與藥品生產、經營;不得與行政機關、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存在隸屬關系、產權關系和其他經濟利益關系。”但該規定中并沒有對“其他經濟利益關系”如何界定做出明確規定,對實際操作和監督管理帶來了困難。眾所周知,醫藥電子商務平臺就是通過提取交易服務費盈利的。因此,其與交易的雙方必然發生經濟利益關系,而這種經濟利益顯然是合法的。

因此,建議SFDA對“其他經濟利益關系”應明確界定。筆者認為,獨立的醫藥電子商務企業在交易過程中規避與交易的雙方有直接的或者間接的除交易服務所得之外的財務和債務關系。《暫行規定》中對此種情況應明令禁止,以免不公正交易的發生,也為政府監管帶來便利。

關于信息保密方面。《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驗收標準》中明確指出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應具備相應監管子系統,以保證政府主管部門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交易的藥品、醫療機構臨床用藥目錄等相關信息,進行實時監測并依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對在系統中發生的交易行為進行數據查詢、匯總。因此,在政府對醫藥電子商務企業的監管過程中勢必涉及到大量交易雙方的交易信息、數據等商業機密以及企業擁有的一些自主知識產權的管理技術與設施。一旦政府監管人員擅自將這些重要的商業信息透漏出去,勢必對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帶來極其嚴重的后果。而《暫行規定》中在監管過程中有關信息保密方面未做明確規定。

筆者認為,應建議SFDA在《暫行規定》中明確政府在對互聯網交易服務商實施監管的過程中,有義務對有關交易各方的交易信息、數據等商業機密以及企業擁有的一些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管理技術與設施,建立嚴格的保密機制,對監管人員擅自透漏交易各方重要商業信息的違法行為予以嚴懲,切實保障監管過程中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四、結語

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是藥品監管工作中的新生事物,執法部門和立法機構應不斷地加強對該領域的理論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企業和行業組織的技術優勢,探索出一條既能促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又能保證藥品安全的雙贏之路。

【參考文獻】

[1]劉彩鳳.醫藥電子商務,你知道多少[J].改革與理論,2004,132(11):35..

[2]湯振寧.國內醫藥電子商務發展誤區分析[J].上海醫藥,2004,25(8):348.

篇(8)

【中圖分類號】F42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158(2012)10-0356-01

1 醫藥電子商務的涵義

電子商務利用Internet網絡能夠進行全部的貿易活動,減少不必要的中間環節,從而降低商務活動的成本,由于商務活動實時在網上進行,使得政府監管部門可以實時監控商務活動的全過程,及時發現商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電子商務在我國金融、商貿、旅游等領域得到了廣泛應用,本文將探討其在醫藥行業的應用,從而提出了醫藥電子商務。

醫藥電子商務主要是指以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商、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第三方機構等為網絡成員,通過Internet網絡應用平臺,為用戶提供安全、可靠、開放并易于維護的醫藥貿易電子商務平臺。這樣不僅可以提高藥品流通的效率,降低藥品流通的成本,對規范我國藥品生產、流通、銷售中的行為有著重要的意義。

2 基于第三方的醫藥電子商務模式

虛擬市場是電子商務發展的高級形態,提供了一對多、多對多的在線交易模式,是目前國外最成功的電子商務應用模式,代表了未來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通過電子商務技術,建立一個覆蓋整個醫藥購銷過程的虛擬市場,使得藥品流通中的買方和賣方平等的面對一個公平透明的市場渠道,虛擬市場平臺的運營者不應該是藥品交易的雙方,而應該由獨立的第三方來承擔,第三方不應該與藥品交易的收益直接掛鉤,可通過提供與交易相關的服務獲取利潤。

醫藥虛擬市場必須是一個合法的市場,在這個市場中進行交易的雙方也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這就要求醫藥虛擬市場應該獨立于任何政府部門,相關政府機構對醫藥虛擬市場的管理主要體現在事前的資格認定和事后的監管,政府部門不應該直接參與虛擬市場的運營。這樣,基于第三方的醫藥虛擬市場可以保證交易過程的公正、公平與公開。

發揮虛擬平臺,賣方可以面向全球眾多潛在買家方便地其產品、服務信息,并通過Internet與購買者進行交易,有效地提高交易過程的效率,從而降低交易成本;買方在虛擬市場中可以更大程度地接觸不同的供應商,并通過Internet進行及時有效的比較、溝通,提高采購產品及服務的選擇方式,獲得更好的價格和更高的質量,簡化了原本復雜的采購流程,極大地提高了采購效率,降低了采購成本。

在虛擬平臺上,可實現商品的統一編碼和自動報價管理。由于國家目前對藥品沒有統一的編碼,加上藥品的特殊性和多樣性,為便于商品和價格的管理,對平臺上的每一個藥品制定一個編碼,系統會根據客戶信息自動搜尋相應商品的價格及策略,然后給出報價,減少了不必要的談判環節和不信任度,便于交易。

強大的后臺數據支撐,為客戶提供強大的信息資源,可自動提供的促銷信息、賣方的銷售排行榜以及新藥品展示等,為上游廠商提供自動藥品流向查詢和庫存信息查詢,為客戶量身訂做多種采購方式,而在這個渠道中進行的所有藥品購銷行為都會通過現代化的信息采集手段記錄下來,并經過相應的信息處理后成為各級相關政府部門執法監督的依據。

3 電子商務在醫藥行業中的作用

3.1 整合企業內部價值鏈

傳統的大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設有很多管理層級,使得企業不僅要擔負高額的人力資源成本,而且由于層級太多,容易導致信息失真和不及時,從而造成決策失誤,耽誤時機。通過電子商務網絡平臺,信息渠道大大縮短,市場信息的傳遞變得更為準確和及時,加深了高管人員與基層人員的交流,每個分店的銷售業績和庫存情況一目了然,可以直接對配送中心和各個分店上傳的各種單據進行分類匯總,人力成本大大降低。

3.2 整合醫藥供應商資源

通過電子商務,很容易獲得所有供應商的產品信息,在對供應商的信譽、產品質量、價格和服務全面衡量后,擇優簽訂供貨合同,操作公開透明,由第三方的介入可保證其公正性。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通過招標采購而獲得更大量的折扣,由于招標采購全部在網上進行交易,可以極大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3.3 整合物流資源

大多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都有自己的配送中心,企業在進行跨地域擴張或運力不夠時,在電子商務的幫助下,完全可以把藥品配送的工作交給當地的藥品供應商或專業的第三方物流公司,這樣,藥店可實現零庫存管理,減少資金積壓,加快資金周轉,從而極大地減少了運輸工具和倉儲設施的成本。

3.4 整合服務資源

可以通過網絡及時地獲取醫藥有關的服務資源,如政策服務、產品知識問答、健康知識服務、醫療資源服務等,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通過與醫院共享資源,可提高企業知名度,實現醫藥的利益共享。通過醫藥電子商務平臺,醫院很容易掌握藥品的總體情況,有利于將藥品價格降下來;物價管理部門,也可通過網上平臺了解情況并掌握藥品的價格采購以及這種藥是否已中標等相關信息,這樣避免了各方對信息掌握的局限性、不全面性,也給百姓帶來實惠。

4 我國發展醫藥電子商務面臨的挑戰

醫藥虛擬市場的管理主要是利用現代化的信息技術手段,在傳統醫藥市場管理的框架下,通過對交易雙方,以及運營虛擬市場平臺的第三方信息機構進行合法資格的認定,實現對交易過程的實時監控和交易結果的事后審查,達到有效管理醫藥流通市場,加速我國醫藥流通市場規范化的目的,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政府、醫藥相關機構、IT公司、銀行、第三方中介等部門的不斷發展和共同合作。

法律環境亟待進一步完善。醫藥電子商務需要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以樹立人們對醫藥虛擬市場的信心,從而進一步推動電子商務的繁榮發展。由于藥品本身的特殊性,它的網上銷售除了要適應一般的電子商務法規外,還需要專門的法規來進行約束,這樣的法規不僅要借鑒國外的經驗,而且需要結合我國的國情。另外,藥品網上交易數據的知識產權、客戶隱私權問題也有待探討。

篇(9)

二、國內醫藥行業服務狀況

醫藥電子商務主要是指以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商、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第三方機構等為網絡成員,通過Internet網絡應用平臺,為用戶提供安全、可靠、開放并易于維護的醫藥貿易電子商務平臺。這樣,不僅可以提高藥品流通的效率,降低藥品流通的成本,對規范我國藥品生產、流通、銷售中的行為也有著重要的意義。醫藥電子商務的服務有兩個層面:

(一)商務機構與商務機構之間(BtoB),包括合法的醫藥生產企業與生產企業(原料藥、制劑)、流通企業及醫院的網上交易,合法的醫藥流通企業與流通企業(批發、零售)及醫院的網上交易。

(二)商務機構與消費者之間(BtoC),包括零售藥店對消費者的網上銷售等。目前,我國由于企業信息化普及率較低,金融服務水平和電子化程度不高,網上支付問題沒有很好地解決,因而我國大多數醫藥電子商務為非支付型的電子商務,如網上電子郵件的收發、網上醫藥信息的、醫藥信息查詢、在線談判、合同文本的形成等。

三、醫藥電子商務物流與傳統醫藥商務模式分析

醫藥行業中的流通企業所覆蓋的范圍很廣,包括藥廠、醫療機構、藥品公司、藥品集貿市場、藥品零售企業及零售藥店等。醫藥行業除了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之外,還形成了一些行業規則。比如,醫院一般從幾個簽約的醫藥公司進藥;藥品集貿市場一般也會到附近的醫藥公司去批發藥品;零售藥店同樣也要去醫藥公司進行少量批發。由于地區醫藥公司在本地區的藥品流通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所以將醫藥公司放在物流的中心,整個系統由采購、質檢倉庫管理、客戶關系管理、財務和配送管理這幾個核心構成,系統實際上只處理各種物流信息,整個物流鏈上,藥品從出廠到最終客戶,所有的企業、所有的管理者,都能夠很透明地看到這些信息,同時根據這些進行管理、協調和組織工作。比如,藥廠可獲得不同品種藥品的銷售情況和藥品的最終流向,由此調整自己的生產計劃,醫藥公司可以通過共享客戶的信息了解客戶的需求。醫藥電子商務對人力資源的要求與傳統商務對人力資源的要求有著本質的區別。以營銷人員為例,傳統的營銷隊伍十分龐大,人數眾多,科技含量低,勞動強度大,占據企業利潤百分比高,而在醫藥電子商務系統中,營銷人員將大幅度減少,同時要求他們對微機應用、網路知識、企業信息化管理和電子商務一般流程等多方面知識有系統的了解。企業領導層、管理層還必須具有現代化管理的理念和技能。

四、現有的醫藥電子商務物流模式

BtoB模式醫藥電子交易主要在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部分實現。近年來,我國網上醫藥電子交易也呈現良好的發展勢頭,海虹控股2003年承接藥品招標項目的總采購量達66.78億元,實現藥品網上交易額達30.02億元,幾乎達到其總體交易額的半數。同時,在醫療器械集中招標采購項目的總采購量達10.75億元。2004年有接近80億元藥品采購在海虹的醫藥電子商務平臺上完成。雖然BtoB的醫藥電子商務網上貿易額占年總交易額的比重仍然極低,但增長潛力巨大。以上海醫貿網為例,正式運行8個月時間,網上交易額就已經突破了1,500萬元人民幣。醫藥電子商務是以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以及保險公司為網絡成員,通過互聯網應用平臺,進行各種醫藥貿易活動。其中BtoC模式作為醫藥電子商務中的一種,被定義為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美國的獨立第三電子交易市GHX是基于自身交易者較少,市場集中度高的環境和條件發展起來的,屬于垂直式市場運營商,屬于交易的協作平臺,主要由賣方驅動,所以利益通常偏向賣方,因此公平程度不是很高。由于我國的醫藥市場交易者較多,市場集中度低,因此我國醫藥流通電子商務完全可以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跨越賣方或買方主導階段,直接走獨立第三方的道路。從實現網上集中采購、訂單處理開始,逐步建立和完善監管、支付、物流等系統,實現后來居上。

五、我國發展醫藥電子商務物流面臨的挑戰

據國家信息中心的調查,被調查醫藥企業在回答“企業網站主要用途”一項中回答用作“信息”的占117%;“未建網站”的占184%;同時選“信息”和“客戶聯系”的占247%;同時選“信息”、“客戶聯系”和“洽談業務”的占155%;選“網上銷售”“、網上采購”或“網上支付”的比例均小于3%。以上數據說明中國醫藥電子商務總體水平不高。現階段我國醫藥企業與擁有高信息化水平的歐美同行相比,在電子商務的總體建設與應用水平上來看,還有相當大的差距。醫藥電子商務要想進一步發展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撐環境。近幾年出臺的法律、法規只是圍繞著電子商務發展中的一些邊緣化的法律問題做出了規定,如基礎設施、信息服務、行政管理方面等,而對于電子商務運行中最為核心的問題,如電子交易、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網上支付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數據與隱私權保護等,涉及交易環節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相關方權益保護的問題,卻涉及較少。因此,必須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進行立法,科學有效地建立醫藥電子商務市場的法律秩序。我國醫藥市場基本可劃分為華東地區(長江三角洲物流區)、華南地區(珠江三角洲物流區)、華北地區(鄭州物流區和京津唐物流區)、東北地區(環渤海物流區)、西南地區(重慶、成都物流區)、華中地區(武漢物流區)、西北地區(西安、蘭州物流區)七個地區。在各區域大力發展自身物流網絡的同時,一些大型醫藥企業也在實施著各自的“全國布點”式的擴張計劃。然而,各區域間物流網絡相互獨立。企業自身的物流網絡也不能與各區域物流實現“重疊資源”的共享造成了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從而阻礙了醫藥電子商務對于提高藥品流通速度上的作用發揮。

六、醫藥電子商務物流發展戰略

篇(10)

1.3電商行業快速更新的知識結構與傳統教育模式的矛盾性電商的知識結構中,理論體系尚未形成,現存知識技能全部來自實踐的總結,并在實踐中不斷更新。電商新技術、新模式不斷涌現,例如團購模式的發展、社會化電商、移動電商的嘗試。傳統的教育培訓模式在電商人才培養中碰到很大問題,第一是沒有完善的理論體系可以教授;第二是跟教授貼近實踐知識結構的師資匱乏。導致傳統教育體制教授的電商知識,與企業實踐和需求脫節嚴重。

1.4實踐教學環境滯后當前大部分學校的電子商務教學仍停留在傳統的“老師上課說,同學坐著聽”的模式上,雖然很多學校的硬件設備達到了教學的要求,但是這些設備并沒有真正的運用到學生的動手實踐中。很多老師已經發現這種模式的弊病,也提出的許多教學改革意見,但是目前大多的教學模擬軟件無法實現老師的這種訴求。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無法模擬完整的電子商務交易流程。例如支付環節、售前咨詢服務、售后咨詢服務、物流發貨與退貨處理流程等。

(2)淘寶等社會性電子商務平臺,無法執行班級劃分、班級管理,也沒有教師角色,也無法按照教學需要給每個學生的店鋪打分、評價等。

(3)社會性第三方平臺開店受到多種限制,同一IP下注冊多個店容易被查封,相同產品的店鋪權重互相影響不利于網絡營銷優化推廣,注冊者的年齡要求等,給教學帶來諸多不便。某些平臺開店需要企業資質,教學上很難實現。

(4)在第三方平臺開店,學生的優秀作品無法長期保存,很難作為教學經驗傳承為往后的學生提供示范和參考,這也是一種資源上的浪費。

(5)許多老師長期在學校任教,有時無法關注到最新的行業訊息和社會需求,即使得到了這些信息,由于教學任務繁重,無法及時對課程做出調整,導致學生畢業的時候與社會是脫節的。

2電子商務專業建設思考

2.1人才培養定位上關注行業應用,促進電子商務人才培養與行業應用結合電子商務已全面進入“專注行業應用,提供行業定制服務”為特征的細分化市場時代。不同的行業,其電子商務活動有其共性的一面,也有其自身特點,這便產生不同行業的電子商務應用,如旅游業電子商務、醫療行業電子商務等等。很顯然,當前無差別化的人才培養現狀已遠遠不能滿足個人的職業發展及行業、企業發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在人才培養定位上進一步細化。高校要結合自身行業辦學特色,努力尋求人才培養定位。如山西藥科職業學院醫藥電子商務專業,將電子商務與醫藥行業結合,人才培養定位是培養具有醫藥網絡營銷、醫藥電子商務網站建設、醫藥客戶關系管理、醫藥信息業務管理、藥品招標采購等崗位群需要的高素質高技能專門人才。崗位定位則面向大中型醫藥企業,重點從事電子商務平臺規劃與安全設計、網絡編程等工作;電子商務網站設計、數據庫建設、站點管理與技術維護等工作;從事網絡品牌管理、電子商務項目經理、客戶服務等工作。實現了專業與行業應用完美結合。

2.2校內實訓基地建設要營造真實場景,注重實戰,達到理論、實踐一體化“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是在德國“雙元制”基礎上,提出知識、能力、素質三者協調發展的育人思想,它是學習與工作的相互結合與滲透,即“學習中有工作,工作中有學習”,是在“校企結合”教學模式基礎上探索性提出的新模式。然而由于我國職業教育體系建設還不盡完善,企業社會責任感和職業教育意識不強,參與職業教育積極性不高,“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多留于形式。同時,由于電子商商務專業實訓涉及到企業內部商業機密,企業對學生的實訓多以各種理由加以拒絕。鑒于這種狀況,迫切需要職業院校建立校內電商實訓基地。基地建設要努力營造企業真實場景,注重實戰,以其達到理論、實踐一體化。威海海洋職業學院雖然電子商務專業剛剛設立,便高起點、高標準建立了集實踐教學、技能培訓與職業考證為一體的綜合性創業實訓平臺,平臺分三個部分:創業模擬軟件實訓平臺、校園O2O電子商務創業實踐實訓基地建設、圓通速遞物流實訓基地。電子商務創業實踐實訓基地建立有效解決了目前電子商務專業學生動手能力弱,但又缺少實習實踐項目難題。基地根據實際工作環境和運營需求,引導學生以業務需求為導向搭建團隊構架。組建的項目團隊以公司化運作,開展創業就業實踐。電子商務創業實踐實訓基地使學生能夠在校內參與全真的企業實訓,感受企業的工作氛圍,實現在校“頂崗實習”,零距離的進行創業實踐,掌握跨入社會創業就業所需的各項技能,成為“一專多能”的應用型人才。電子商務創業實踐實訓基地通過企業化運作,提供勤工儉學工作崗位,開展創業就業技能競賽,幫助學生進行校內創業實踐。

上一篇: 檔案管理服務內容 下一篇: 勞動教育課的收獲
相關精選
相關期刊
久久久噜噜噜久久中文,精品五月精品婷婷,久久精品国产自清天天线,久久国产一区视频
午夜福利757永久网站 | 亚洲欧美日韩中文在线不卡网 | 日本玖玖资源在线 | 亚洲欧美日韩在线图 | 亚洲欧美日韩综合一区在线观看 | 三级a做片免费观看久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