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相關法規匯總十篇

時間:2023-07-28 17:05:30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建筑工程相關法規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建筑工程相關法規

篇(1)

順應我國現代化建筑管理發展的新時代要求,我們應當加強建筑工程中對工程質量的監督。在加強監督力度的同時,還要具有創新精神,尋找開創出更加有利于提高監管單位工作效益的監督模式。使我國建筑工程行業市場得以穩健、快速地發展。本文對開展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闡述,并就相關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1工程質量監督的概況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筑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它的工作是以不斷完善建筑工程,確保每個環節質量標準最大化為目標,從建筑工程計劃到竣工等各環節所采取的質量監督措施。它包括了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時和施工后三部分工作環節,為建筑工程提供了使用安全保障,同時保證了工程的質量。

2工程質量監督過程存在的問題

2.1法律規定不完善

社會主義經濟水平發展迅速,建筑行業的發展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建筑工程行業的市場競爭愈演愈烈。但是,有關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相關法律法規存在很多漏洞,讓一些用心不良的開發商、施工方等有空可鉆,使得建筑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市場發展的實際需求,出現許多工程質量問題,引起很多糾紛。因此,只有不斷修改和完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相關法律法規,才能對開發商、施工方起到更好地約束作用,為人們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消除開展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的不確定因素,利于健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良性發展,它是營造良好的建筑行業市場氛圍的大前提。

2.2政府部門監督體系不完善

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政府部門在宏觀調控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的實際情況而言,政府部門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中建立的體系還不健全,在出現糾紛時,政府部門仍然只停留在調節和控制的層面,沒有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各方的監督范圍和職責作出明確的規定,這就使得糾紛事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并且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政府部門出現過分干涉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工作,使得投資方和施工方的主觀能動性受到限制,這也是很多建筑工程質量差、安全系數下降、經濟效益不高的原因之一。因此,需要相關部門引起重視,加快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中的體系完善。

2.3施工單位監督機制不完善

施工單位作為整個工程的實施者,施工的質量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的好壞。建筑工程使用周期的長短和工程所能達到的社會經濟效益的高低,都與施工單位有密不可分的關系。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進程受施工單位使用的施工技術、管理模式等多方面因素制約,這些都需要施工單位引起足夠的重視。但是,現階段我國施工單位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中的機制還存在很多問題,也不夠全面,監督的環節存在很大弊端,監督體系、制度欠缺全面的考慮,這就使得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大打折扣,而且還出現了監督管理的內部人員工作懶散,擅離職守,盲目追求經濟利益等不利于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不良現象。施工單位完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制迫在眉睫。

3加強工程質量監督解決措施

3.1加強和修繕相關法律法規

加強和修繕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中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為開展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保駕護航。要明令禁止建筑工程行業的一切不法行為;加大《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勘察、設計、施工監督等部門單位中的宣傳力度;根據實際出現的問題不斷修繕,更新相關法律法規;成立相關執法機構,強制監督管理與工程質量相關的部門和單位。

3.2政府部門完善工程質量監督監管體系

各地方經濟發展情況和建筑市場發展情況不同,各地方政府部門制定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相關體系也應當不同。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符合當地發展需求的、具有當地特色的、有效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體系。明確勘察、設計、施工、監管等單位部門的監督職責和監督范圍。政府部門在扮演調控角色的同時,還要充分行使它的調控權力,營造出良好的、健康的建筑行業市場氛圍。

3.3施工單位完善自身工程質量監督的監管機制

篇(2)

目前,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建筑工程的建設也得到快速的發展,這也對工程的質量提出了新的挑戰。通過不斷努力和借鑒發達國家在建筑管理中成功的經驗,我國在工程建筑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工程質量可以說是一個建筑工程的生命,其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整個工程的順利進行,因此加強工程質量監督是目前建筑管理中迫切需要面對的難題。本文主要闡述了工程質量監督的現狀,并提出有效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的方法和途徑。

1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現狀

1.1我國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依據是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方面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等。而在實際的工程質量監督中發現,在工程中出現的一些違法、違規的行為卻在法律法規中找不到比較明確的處罰標準,這樣就會影響到質量監督部分,對于這些違法、違規的行為很難做出處罰,從而導致建筑工程無法順利進行,嚴重影響到工程的進度和質量。總而言之,目前我國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與實際操作中的情況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使工程質量監督的力度不夠,我國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1.2開發商重視利益而忽略了建筑工程的質量

在當前的市場經濟環境內,很多開發商為了追求更多的經濟利益,忽略了建筑工程的質量。在實際操作中,開發商一味追求工程進度,對工程的質量完全不夠重視,他們關心的是快點完成工程任務,就能拿到更多的經濟利益。因此,在工程建設時無視人員技術的高度、不分工種,甚至將工程施工的順序打亂,甚至有些開發商還通過偷工減料來減少成本,使用一些廉價的建筑材料來進行施工,這些都會嚴重影響到建筑工程的質量,對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埋下重大的安全隱患。對于這些情況,都是目前工程質量監督部分所要加的監督內容,要杜絕這種情況的出現。

1.3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人員綜合素質不高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是一項對專業技術技能和法律知識要求都比較高的工種,同時還要有很高的道德品質。因此對于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也很高。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高低會直接影響到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目前我國相關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人員還是比較缺乏的,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一些工作人員的意識不夠,思想覺悟低,服務意識差,甚至有的工作人員為了個人利益,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完成只存在于表面。還有一些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不高,不僅對于建筑工程的相關技術熟悉不夠,對于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是一知半解,這些都會影響到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

2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的方法和途徑

2.1完善堅持工程質量監督法律法規

要做好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必須要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只有不斷完善工程質量監督的法律法規才能有效保障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給質量監督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依據,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監督的水平。建筑工程質量是建筑工程的重要內容,健全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時,不僅要對建筑施工的過程和施工的質量監督和檢查做出明確規定,同時對于相關的處罰條例也要做出明確的規定,力保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

2.2將建筑工程的責任主體作為主要監督對象

目前,我國建筑工程主要有七大責任主體,分別是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施工圖審查單位、監理單位、檢測單位。這些責任主體是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關鍵性因素,如果其中某些責任主體想在工程中謀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就會直接影響到工程質量。因此,我們必須要把建筑工程的責任主體作為主要的監督對象,對這些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建筑項目的要求、項目負責人的執業資格證書是否能勝任這些工程任務、相關的手續是否完整等進行監督。在建筑工程的每一個施工環節都要進行嚴格的質量監督工作,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工程的順利進行和工程的質量。

2.3加強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綜合素質

篇(3)

地殼在內部和外部雙重作用下,集聚的能量突然釋放,使震動彈性波增加,然后由震源開始擴散產生的地面震動,就是地震。在地震中,因為建筑物倒塌而造成的嚴重傷亡時刻提醒著我們,不可以輕視建筑物的抗震設防工作,如果造成失誤,付出的將是血的代價。對于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來說,必須做好抗震設防管理,只有這樣,才能掌握真正的主動權,將人員傷亡率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一、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現狀

(一)安全性評價范圍很難確定

對于地震的安全性評價,一些相關法規和條例只做了原則性規定,沒有實施相關細則,導致了地方地震機構在遇到相關工程時,沒有相關依據,使操作具有一定的困難。

(二)抗震設防工作宣傳力度不夠

在抗震設防管理中,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時間還比較短,同時受到設施條件和資金的制約,在宣傳抗震設防的重要性和相關法律法規時,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宣傳形式過于單一、宣傳范圍不夠廣以及宣傳力度不夠等,使得人民群眾缺乏對抗震設防工作的認識和理解。但是,宣傳工作也要掌握一定的度,否則會造成社會恐慌。

(三)地方地震管理機構能力不足

受到行業、經濟地域的影響,地方地震管理機構存在著很多弊端,比如專業知識不完善、員工素質較差、缺乏管理人才等。機構領導沒有依法進行管理的意識,使得管理工作過于落后,這些方面都制約了抗震設防工作的開展。部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因為對相關法律不夠了解,所以不按照規章制度辦事,態度也不夠好,使地震管理機構的形象受到一定的影響。

二、抗震設防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抗震設防工作過于輕視

因為工程建筑單位的負責人對于地震過于輕視,抗震設防意識差,又因為地震管理部門內部執法并不完善,執法人員監督力度不夠,對政策不夠了解,所以使得抗震管理部門的社會職能沒有進行充分發揮。

(二)建筑市場缺乏約束機制,過于混亂

1.抗震設防管理的審批程序混亂

對抗震設防管理的審批程序沒有進行合理的排序,從而使抗震工作沒能發揮出其作用。通常,對抗震設防提出要求是抗震設計過程中一項比較靠前的工作,在項目設計之前就應該對抗震設防進行審核。但是因為各個職能部門管理混亂,沒有相應的聯審制度,所以導致對建筑工程進行設計時,抗震設防的要求得不到完全體現,從而造成建筑工程審批過程中出現只進行設計、不進行設防或者先進行設計、后設防的一種無序狀態,導致抗震設防工作沒有起到相應作用。

2.還有一些項目沒有納入審批

近幾年來,建筑工程項目逐漸增加,尤其是居民建房、個體投資以及自籌資金項目等,但是這些建設項目并沒有納入審批,所以沒有辦法客觀的對一些在建項目進行掌握,從而造成了有些地區項目管理方面非常混亂。

(三)政策和執法不明確

因為沒有建立起與抗震設防工作相匹配的法規,所以在實行時不能針對實際來進行操作,尤其是建設管理部門之間的協作關系和相應職責沒有明確,所以造成了各個職能部門相互制約、互相交錯的情況。

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的管理舉措

(一)加強執法管理的力度

伴隨著國民經濟與科學技術的發展和進步,抗震設防工作的方法和內容也在不斷地完善和充實。一方面,人們對建筑工程的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隨著建造建筑物所需科技含量的增加,建造價格也越來越高,對執法部門的要求也越來越多,要求其監督管理工作應該加強,監督的職能也要履行好,營造出全社會共同協作、大力支持建筑工程抗震和設防工作的友好氛圍。將建筑工程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工作納入正式軌道,使其具有法制化、標準化、規范化以及科學化的特點,以確保建筑工程抗震能力能夠達到標準要求,并且使管理工作能夠順利展開。

(二)將抗震設防工作加入基本建設管理體系

負責管理建筑工程項目審批工作的部門,應該嚴格按照相應的職責進行分工,并且要遵守抗震設防工作的相關規定。應密切關注地震部門關于抗震設防工作的有關要求和安全性評價工作,并進行配合。同時,地震工作管理部門還應該主動的與建筑工程部門積極溝通,將地震的危害和防震工作的重要性告知建筑部門,以獲得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重視,并且創造安定和諧的外部環境。

除此之外,政府及有關部門還應制定相應的法律規定,嚴格管理基本建設程序,對重大的建設項目實行聯審制度,審查通過才能進行建造。對于市級、縣級地震部門,應保留其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工作審批權。應該科學的對建設投資進行使用,并且把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作為審批基本建設的主要環節。

(三)對抗震設防行為進行規范

想要對抗震設防工作進行規范,使它受到相應法律法規的保護,就需要建立完善的抗震設防法律體系。隨著社會與城市化進程的進步和加快,對建筑工程的抗震工作要尤其重視,必須把抗震設防管理做到位。在城市規劃過程中,要對建筑工程的抗震和設防能力做進一步完善,對地震管理部門的作用和執法地位有明確認識,對抗震和設防工作的標準、程序以及范圍作出嚴格界定。

(四)提高抗震設防認識,加強宣傳力度

首先,應該通過各種手段,加強抗震設防工作的宣傳,積極提升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的防震意識,在建筑工程中落實相關法律法規。政府及有關部門能夠充分支持抗震設防工作,是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的重點。

然后,建筑人員應該積極參加各種培訓,以提高其專業能力,對抗震設防工作進行積極的探索和研究,找出新的方法和思路,最大程度消除地震設防工作中存在的誤區。

結語:

地震是自然災害,我們沒有辦法遏制它的產生。所以為了減少地震對人類造成的傷害,只能加強建筑物的抗震設防管理能力。加強抗震設防管理能力要從兩方面考慮,一是加強有關部門的監督和執法力度,二是提升建筑物自身的抗震能力。加強建筑物的抗震設防管理能力,不僅能夠提升建筑的抗震能力,而且還能一定程度的提升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曹均鋒,翟洪濤,孟凡月,王立會.淺析汶川地震后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J].高原地震,2009(02)

篇(4)

0 引言

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所制定的ISO8402-1994《質量術語》文件中,對質量作了如下的標準定義:“質量是反映實體滿足明確或隱含需要能力的特征和特征的總和”。

工程質量是指工程具有一定的目的,滿足業主需要的自然屬性,是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規定下的綜合特點。建筑項目作為一種特殊產品,它的質量主要表現在六個方面:適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和環境協調性。

質量管理是圍繞著產品的質量,以使產品滿足不斷更新的質量要求而開展的計劃、控制、改善、監督等在內的一切管理活動的總和,它是建筑項目管理中組織和管理的關鍵環節。質量管理必須首先確定質量方針、目標和責任,并在質量體系中通過質量策劃、質量控制、質量保證和質量改進實施所有管理功能。

1建筑工程質量的影響因素分析

1.1人的因素

人是整個建筑工程項目中的活動主體,主要是指人是建筑項目的決策者、設計者、管理者和經營者,通過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使每個建設項目階段得意實施。人的素質、思想、文化、技術水平、管理能力、工作經歷和身體狀況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工程質量。人既是建設工程項目的主要質量控制者,也是質量控制的對象。在項目管理過程中,人是質量控制的核心,要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增強他們的責任感,樹立質量第一的理念。

1.2材料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建設項目實施的物質基礎,建設工程材料的名稱眾多,質量參差不齊,所以建材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施工質量的好壞,特別是用于結構施工的材料質量,將直接影響整個建筑結構的安全性,所以保證材料的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先決條件。

1.3機械設備的因素

在施工過程中,機械設備是不可缺少的現代化工程建設和質量管理的設施,完善的機械設施能有效地降低了勞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可以保證和提高施工質量,以確保達到施工設計的技術要求和指標。如果不及時更新和維護設備,定期檢查測量設備、機械設備故障,可能會導致質量問題。

2 當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存在的不足

2.1相關法律法規尚且不夠完善

目前,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依據是有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技術標準和規范以及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程等。在具體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活動中,我們發現一些現實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并不能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找到現成的處罰依據,對這些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阻礙,這顯然不利于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總之,目前我國對建筑工程進行質量監督,處罰建筑工程的違法違規行為所參照的法律法規有時候可能會出現與現實情況差別較大的情況,削弱了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效果,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相關法律法規尚且不夠完善。

2.2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需要進一步提高

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是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來完成的,這些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或機構的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需要進一步提高。首先,部分管理人員對工程質量監督的認識不到位。一些管理人員認為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程序性的工作,缺乏必要的重視和端正的工作態度,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造成一定的消極影響。其次,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認識不充分。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是一種行政執法行為,管理人員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欠缺以及對相關法律法規的認識不足,勢必會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影響相關的建設性法律法規作用的發揮。最后,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比較低。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內部,一些管理人員缺乏科學合理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欠缺,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或機構的工作效率。

2.3人員綜合素質需要進一步提高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集技術和法律于一體的綜合性工作,其具體工作主要是由監督機構或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人員較高的綜合素質是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順利進行的基礎。目前,我國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方面的人才儲備還比較薄弱,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尚且有待于進一步的提高。首先,一些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不強,思想政治覺悟較低。一些工作人員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認識不夠深入,缺乏服務意識,有些甚至為了個人私利,不惜將監督工作流于表面,直接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其次,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較低。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屬于行政和技術的監督執法行為,不僅要求工作人員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還要具有建筑工程的相關技術性知識。我國質量監督工作人員專業技術水平較低,不僅直接阻礙了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而且也會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有效性與權威性造成消極影響。

篇(5)

1、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和管理內容

(1)建筑工程的重要性。隨著社會的進步,我們步入了信息化時代,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將很大程度上的影響到建筑企業效益上的高低。對于建筑行業來說,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良好的建筑工程管理有利于建筑領域與生產領域間的交流,有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第二,良好的建筑工程管理有利于解決現階段建筑行業經常出現的一些問題,如:違法亂紀、出現低質工程等,為此建設良好的建筑工程管理體系能夠促進整個建筑行業的發展速度,意義重大。

(2)建筑工程管理的主要內容。建筑工程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點:第一,質量的管理。質量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筑工程的質量是評定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據,通過對嚴格的建筑工程管理可以有效的保證工程的質量。建筑工程的建設包括有許多環節,每一個環節的好壞都能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到整個工程的質量,為了更好的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質量管理是整個工程管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第二,工程進度的管理。為了確保工程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就必須通過工程進度管理來合理的調配工程各個環節有序的進行。倘若工程進度管理松懈,負責各顧各環節的員工就會沒有壓力,進而導致工作不努力,工程不能按期完成,甚至還會影響到工程的質量。第三,工程投資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是服務于建筑企業,而企業的追求就是良好的經濟效應,而優秀的投資管理能夠合理的調度工程各個環節的資金使用,使得整個工程在達到合格的質量的情況下,盡可能的擴大經濟效應。

2、建筑工程管理現狀

建筑工程管理監控珍整個工程的全過程,是工程按期完成的前提,是工程質量的保證。由于我國建筑工程管理的發展時間較短,而且還缺乏系統深入的理論研究,因此現階段的我國建筑工程管理存在著許多問題 。具體如下:

(1)工程管理的觀念落后。一直以來,我國建筑企業受傳統思想觀念的影響,企業中的管理者普遍存在著重技術而輕管理的錯誤思想。 從而導致了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片面的追求工程的經濟效益,采取硬性指令的方式進行管理,導致了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各個方面的管理工作疏忽,整個工程的質量不能得到良好的保障,從而影響了我國整個建筑行業的發展。

(2)工程管理體制不健全。這個問題是我國現階段建筑工程管理的主要問題之一。要很好的實現工程管理就需要一個完善的工程管理體系,而一個完善的工程管理體系需要健全的管理部門,每個部門需要許多的專業管理人員參與整個工程管理工作。但是事實不如人意,許多建筑企業為了追求工程的更高經濟效益,肆意的撤銷管理部門、裁減管理人員,導致了工程管理體系的不完善,也就無法實現良好的工程管理。

(3)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還未完善。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而言,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不夠完善,使得我國建筑工程管理無法科學的。有效的執行下去。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給工程管理的實行帶來巨大不便,由此也引發了許多建筑工程管理問題,許多建筑企業利用法律法規的漏洞,沒有按照嚴格的建筑工程要求在工程的施工階段偷工減料牟取暴利,因此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是勢在必行的。

(4)缺乏專業的管理人員。現階段在我過建筑行業中,大部分的工程施工部分都是由勞務隊完成的,而我國勞務隊伍成員的素質普遍較低,許多建筑企業過度重視建筑工程的技術人員,而輕視專業的管理人員,導致了工程缺乏科學的管理。一旦遇到問題需要較高的管理專業知識就無法快速準確的進行處理,使得工程管理水平無法得到較大的提高。

3、建筑工程管理的改進方法

針對現階段我國建筑工程管理的現狀,為了能夠合理的解決我國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一些問題,提出如下幾個改進方法:

(1)提高對工程管理觀念的認識。要做到好的建筑工程管理首先要確立一個良好而準確的管理觀念,建筑行業應該改變傳統的觀念,加大對工程管理的重視程度,利用創新性思維將工程管理工作融入到行業發展中去,在對行業未來發展做策劃時,充分的考慮到工程管理工作,將工程管理工作作為取得社會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來開展。建筑企業要將工作的重心進行適當的偏移,加大對管理工作的資金投入,提高參與工程管理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優化各個部門的組成,用以保障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2)工程管理體系的健全與改革。要更好實現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就必須健全建筑工程管理體系,招收足夠的專業管理人員。建筑企業應該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在工程的各個環節采取相互競爭的管理機制,設立完善的管理工作制度,有效的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并且應該建立管理責任制度和管理考核制度,把工程管理工作落實到每一個工作人員身上,以實現管理質量的提高。改革管理體制,具體內容可分為將總承包人的施工管理職能與作業職能相分離,采取彈性的用工制度,根據市場要求來設置總公司的組織結構等幾個部分,有效地利用集權和分權,使得整個工程管理體系靈活起來,加強建筑領域與生產領域之間的交流,促進國民經濟的快速平穩發展。

(3)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為了保證建筑工程管理的落實情況,必須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完善,提高管理標準,拉近與西方發達國家間的距離,促進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水平向國家化標準發展。其中還應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一些典型性問題來設立專項的法律法規,以保障建筑工程管理的科學發展。比如:可以在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要求,對于不滿足要求的建筑企業采取嚴格的處理措施。

(4)提高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建筑企業要打到一個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就必須提高建筑工程管理的水平,對企業中不達標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與教育,提高他們的管理專業素質,使得他們能夠適應現代化的管理體系。與此同時,企業內部應采取獎勵措施,對于工程管理的優秀人才進行適當的獎勵,刺激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使得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把科學的管理體系落實到實際建筑工程中去。

4、結束語

近年來,建筑行業迅速的成為了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在建筑行業迅猛發展的同時,人們對建筑工程管理也更加關注起來,在新的科學技術條件和建設規模下,舊一套的工程管理模式已經不適用,整個行業需要對建筑工程管理進行創新的改革。以上文章分析了建筑工程的管理現狀,并針對現階段的一些問題提出改進方法,希望能促進建筑行業的平穩發展。

篇(6)

引言:

經濟的快速發展,建筑工程領域的發展較快,人們在對這個行業的要求就會比較嚴格,關注度也增加了,所以市場透明度也增加了。建筑工程的招投標的透明化,能夠使市場機制,具體的就是投標機制的功能得到發揮,使市場競爭更加公平,資源得到合理的配置,提高了經濟效益。所以,研究建筑工程的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和其解決的措施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

1.行政機關在招投標工作監管方面力度不夠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個漫長的過程里,法治的建設是慢慢建立起來的。目前,行政機關的有關建設工程的主管部門的行政裁量權過大,容易越權或者缺位,這使得招標人進行不正當行為有了可乘之機。行政主管部門在招標的時候依靠的主要是《招標投標法》、《建筑法》和其他相關的地方性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比較籠統,在實施的細則方面是比較缺乏的,在實踐的過程中,這則給不法投標者提供了可乘之機。對于有關建筑工程的相關機構,其機構比較精簡,管理力度相對薄弱。所以在對建筑工程招標規范的過程中,行政管理手段相對缺乏,大量消極的行政處罰會打擊建筑工程行業的積極性,而缺漏的行政管理法規又會導致市場競爭的不公平。

2.招投標運作機制還不夠完善

一些建筑工程企業缺乏專業的法律人才,不了解有關法律法規,所以在進行投標的過程中,導致投標工作有一些困難,也沒有了解建筑工程投標管理方面的業務,因此在評標的過程中考慮地不會周全,使標底不準確。而從制度層面上來說,由于制度設計有缺陷,招標工作運行的過程中會出現一些問題,比如泄露標底或者串標。這些問題都嚴重影響著招標工作的進行,招標工作的公正性收到了嚴峻地挑戰。而從企業的自身的角度出發,建筑工程的施工企業為了達到中標的目的,會有意壓低報價,使投標書編制不具有科學規范性。

3.當前我國建筑工程市場機制尚未成熟,信息透明度不高

從建筑工程市場主體來看,建筑工程市場主體的信用觀念較為淡化,從業者的行為沒有足夠的規范性。從業主這個方面來看,業主的行為得不到有效的約束,這就導致回扣、墊資、壓價、拖期、拖欠款等現象。從承包商的角度來看,資質掛靠、非法轉包、逃避保修責任、偷工減料等等問題導致招標投標缺乏公平性和正當性,嚴重損害了建筑工程施工單位的利益。這些都使建筑工程的質量嚴重下降,使建筑工程市場更為混亂。

4.當前的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存在一定彈性空間

在當前的形勢下,有關建筑工程的招投標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包括:《招投標法》、《建筑法》等等。在這些法律法規中的部分條款規定本身就留給業主或機構一定的彈性空間,從一定程度上來講,這些條款對部分業主或機構的道德約束高于法律約束,所以進行投標的企業可能越過道德底線,進行投標,這給招標投標工作帶來了阻礙,但是法律留下的彈性空間又不能使相關投標企業合法的競爭,法律留下的彈性空間對企業的不良行為沒有約束力。只靠投標人的道德水準,是無法做好招標投標工作的。

二、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之解決措施

1.增強建筑工程招投標的監督執法力度

我國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執法力度,使管理科學化,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更好地為招投標工作服務。在對招投標的監督過程中,要明確各個職能部分的分工,不要在監督管理過程中出現管理混亂的局面。對于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人員要定期培訓,使他們明確相關法律法規,并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深刻地理解,這樣有利于進行嚴格執法。

2.建立健全招投標運作機制

建立規范招標的運作制度,把招標工作與工商、銀行、稅務和擔保機構相互聯系起來,使招標行為受到切實的制約,建立信用制度,對一些有著不良行為的企業進行記錄,使公眾都能認識到,進行信譽處罰,使相關建筑工程企業合法投標。企業信譽對企業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是企業進行競爭的軟實力,企業在市場上有著良好的信譽,可以增加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企業在與別的客戶進行合作的時候,就會使企業有著比其他企業更優越的條件。

3.彌補法律法規中的漏洞和問題

隨著建筑工程行業的不斷發展,建筑工程行業存在的問題越來越多,所以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制定也要跟上,以確保市場機制的有效運作。在現階段,我國除《招投標法》這部法律規范招投標活動之外,更需要制定更為詳細的規章制度,使對招投標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更具操作性,從而使招投標工作能夠順利地公正地進行。因此要解決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彌補現實中的不足。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的時候,應該與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討論,明確在招標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專業性的意見,以避免一些問題,以此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

4.建立建筑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提高信息透明度(以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為例)

網絡傳播是非常具有公開性的,其傳播速度很快,因此選擇用網絡來實現對招投標工作的透明度是個好的解決措施。這不僅可以使招投標工作的透明度加強,而且可以節約成本。通過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招標方就可以在招標網上定期招標信息,而投標方就可以在網上公布自身的生產能力、履約情況、技術水平等等信息,這樣就使得查找信息成本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例如,我國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其網站內容詳細豐富,網站對招標公告、招標、監管機構、招標中心、重大項目、工作交流等等信息寫的都很詳細,而且非常的新,這對招投標工作的進行提供了便利,也提高了招投標工作的效率。

三、總結

隨著房地產行業的飛速發展,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也越來越復雜,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本文闡述了建筑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對這些問題進行了分析,提出了相關的策略,要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彌補現實中法律法規的缺漏,加強監督管理執法力度,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招投標工作的運行機制,從各個方面來提高招投標工作的效率,利用網絡提高招投標工作的信息透明度,同時也可以節約成本,并且使招投標工作更加便利。

參考文獻:

篇(7)

一、現階段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工程參建各方安全管理意識薄弱,責任落實不力

建筑工程涉及施工、監管以及業主單位等多個要素,只有工程參建各方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位,才能真正保證工作安全。但在現實工作中,由于建筑工程安全責任基本完全由建筑工程企業承擔,其他各方承擔的責任很有限。很多建設單位招標環節不規范,安全管理意識不強;施工單位盲目追求利益,忽視加強安全投入與安全保證體系的建設,對分包隊伍資質審核不嚴,使得施工安全問題頻繁出現;監理單位未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與工程相關標準進行安全監管,沒有真正履行質量安全監管職責,使得違章違規造成建筑坍塌事故多發;不少設計單位沒能充分考慮施工難度與安全操作等,未能對建筑工程安生產進行有效指導。

(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尚不健全

現階段我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數量雖然已經不少,但有相當一部分是針對之前計劃經濟體制存在的問題而制定的,隨著當代市場經濟與建筑業的快速發展,逐漸不能滿足工程安全生產的需求。一方面,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技術標準等需進一步加以完善,仍存在個別標準存在重復與交叉現象,很容易出現參建各方互相推脫、無人管理的現象。另一方面,具體適用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相對太少,有的法律可操作性不強,存在的漏洞較多,導致實際進行監管時存有難度。

(三)安全管理質量控制不夠,政府監管存有盲區

目前有部分建筑工程企業僅局限于大檢查與標化驗收,不能及時、有效地對管理人員與施工人員的違規操作進行安全管理,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此外,政府監管體系尚未形成,安全監督與檢查力度不夠,且目前采用的監管方式手段相對單一、落后,存在不少需進行監管的項目尚未施行,對工程安全生產標準要求不夠規范與明確。且現在建筑行業門類較多,安全職責權屬存在差異,缺乏統一規范、權責分明的政府監管體系,導致有的安全監督執法人員不能做到嚴格依法監督,嚴重影響工程安全管理。

(四)建筑工程相關人員綜合素質不夠高

建筑工程擁有一支高效、高素質的施工隊伍是做好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前提。現階段存在不少工程從業人員大多為文化程度相對較低、理論基礎不夠扎實的農民工,他們缺乏規范、專業的崗前培訓,未經安全教育,缺乏安全生產意識,很難滿足施工安全的需求。同時,有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安全生產投入少,不僅缺乏一定的安全訓練與救援設備,甚至存在擠占安全生產費用以降低生產成本的情況,導致安全隱患,不利于及時、有效應對安全問題。

二、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對策措施

(一)加強參建各方的安全職責,強化安全意識

完善安全責任機制、加強參建各方安全職責是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證。首先,建筑工程各方應注重增強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定期對其進行實地參觀與學習安全管理落實較好的項目工程,不斷增強其建筑工程安全知識與安全意識,以加強其對安全知識的運用,提高其應對安全事故與安全防范能力。其次,建筑工程各方都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明確其職責,認真落實其安全職責,努力創造良好的安全建設環境,并注重制定合理的安全預警方案,以有效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二)完善法律法規體系,規范市場準則

一方面,我國相關部門應制定內容完整、針對性強,能夠具備實效性與可操作性的安全生產制度,根據市場需求與建筑業發展要求,健全工程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為工程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據,以確保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健康、持續發展。另一方面,應注重加強對工程參建各方進行嚴格把關,加強工程建設的市場準入標準。建筑工程企業與監理單位應在施工和管理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指標。施工單位應合理制定各分包方的安全生產標準,完善相關安全管理準則,保證工程安全管理的規范化。建設單位應增強安全生產資質能力,加大安全生產投入。設計單位應根據施工情況與安全操作進行合理設計,為施工提高安全指導。參建各方落實職責,確保工程安全。

(三)強化內外監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

建筑工程應根據工程特點與施工情況細化施行標準,結合建筑工程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完善規章制度與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工程安全標準機制。同時建筑工程應注重強化內外監督,真正保證工程安全。首先,工程本身應加強內部的自我安全管理,制定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各環節職責,實行獎懲制度,進行嚴格考核,確保安全管理落實到位。其次,政府是安全監管的主體,應注重轉變政府職能,做好對工程施工前、中、后的安全職責管控,強化對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力度,以確保工程參建各方落實安全管理。再次,強調群眾參與建筑工程安全監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政府監管的不足,有利于其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工程現場的情況,以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率。

(四)進一步提升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

工程安全問題是關系到人身及財產的重要問題,不斷提高對建筑工程相關人員的安全意識是加強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條件。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工程企業應強化從業人員的安全理念,組織安全知識教育,使其認識到工程安全的重要性,加強安全技能的實施與演練,使其不斷提升安全操作技能。此外,隨著當代科技的發展與信息化程度不斷提高,建筑工程對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工程企業應注重加強對施工人員進行嚴格的上崗考核與評估,通過對其進行專業培訓,使其熟悉掌握技術規范與操作流程,不斷提升其業務技能與安全管理水平,保證安全生產。

三、結束語

總之,安全是人們生命的基本保證,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工程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堅持安全生產與工程效益并重,不斷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以有效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從而有利于保障國家與人民的財產安全。

篇(8)

當前,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快速發展,建筑工程咨詢行業也隨之崛起,建筑工程咨詢機構在工程項目的開展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建筑工程咨詢行業的發展歷程較短,其相關法律法規制度還不夠完善,導致建筑工程咨詢存在不少問題,現就其存在的相關問題進行分析,并結合實際,提出相關有效的對策改善建筑工程的咨詢現狀。

1.建筑工程咨詢存在的問題

1.1建筑工程咨詢質量不高

1.1.1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當前我國與建筑工程咨詢行業相關的規定及政策及法規還不夠完善,雖然國家發改委有出關于指導工程咨詢工作的文件,但由于我國的建筑工程咨詢行業起步較晚,導致工程咨詢行業在執業過程中可參照的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多,影響了建筑工程咨詢行業的發展與擴大。另外,由于建筑工程咨詢行業缺乏相關激勵與約束機制,導致咨詢行業的工作質量不高,嚴重影響了工程咨詢業務的服務質量及發展規劃。

1.1.2從業人員專業化素質較低。一方面,我國建筑工程咨詢行業的從業人員主要由從事相關工程預算編制的工作人員及工程核算的工作人員發展而來,其專業化素質水平較低,不能完全符合工程咨詢業務的執業要求及執業標準,與工程咨詢行業所要求的高專業化素質、豐富的工程管理及工程造價經驗要求相違背,嚴重降低了工程咨詢業務的質量水平,并阻礙了建筑工程咨詢行業的規范化發展。另一方面,部分工程咨詢工作人員雖然畢業于正規院校,專業對口,也具備相關資格證書,包括注冊造價工程師等資格證書。然而,由于此類工作人員的工作經驗較少,其實際工作能力不強,降低了工作的效率及準確性,導致工程咨詢業務的質量不高,影響了建筑工程咨詢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1.1.3工程咨詢企業缺乏咨詢認識。當前,我國工程咨詢企業缺乏咨詢認識,嚴重影響了企業自身的發展。由于國有企業受體制限制,不愿搞咨詢。而民營企業又因為缺乏資金和規模用不起咨詢公司。合資企業過于迷信外國咨詢公司,對國內咨詢公司缺乏信任,導致我國的本土咨詢公司成長與發展都較為緩慢。

1.2建筑工程咨詢企業實力不強

1.2.1建筑工程咨詢企業競爭優勢不大。由于當前建筑工程咨詢行業在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建筑市場等行業中占據重要位置,它不僅是相關行業的中間者,亦是相關行業的監督者,建筑工程咨詢行業可以有效的避免建筑行業的惡意競爭情況,可見其作用及意義極大。然而,由于大部分建筑工程咨詢企業的品牌形象及信譽不高,加上我國建筑工程咨詢行業在發展中出現了一定的區域壟斷及保護現象,導致建筑工程咨詢企業的品牌形象難以形成,不利于建筑工程咨詢企業發揮其自身優勢,降低了工程咨詢企業的市場占有率。

1.2.2服務范圍及領域不廣。當前,國外其他建筑工程咨詢企業的服務領域較廣,不僅包括工程項目的投資估算、預算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工作,而且包括相關項目工程的合同管理事項、協助或業主招標以及相關經濟、法律方面的咨詢等內容。然而,由于我國的建筑工程咨詢行業發展起步較為緩慢,其服務范圍及服務領域不廣,僅僅包括建筑工程項目的造價咨詢,不利于工程咨詢企業的擴大發展。

2.建筑工程咨詢應采取的對策分析

2.1完善工程咨詢行業的法律法規建設

2.1.1健立健全的建筑工程咨詢法律及法規。我國工程建設部及相關省(市)應對加強對工程咨詢行業進行立法,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及政策來約束、管理工程咨詢行業的法律地位,并對建筑工程咨詢企業的相關咨詢業務及范圍、法律責任及義務進行明確規定,以便明確建筑工程咨詢企業的相關法律規章及制度,以便提高建筑工程行業的服務質量水平。

2.1.2加強政府的監管職能。各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應充分發揮自身的行業管理職能,加強政府對工程造價行業全方位的監管,規范計價工作,規范咨詢服務范圍,規范咨詢收費,規范咨詢合同和質量評價體系,培育和完善造價咨詢市場。通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我國造價咨詢行業面臨的問題還很艱巨。但是隨著具體對策的實施和落實,我國工程造價行業必將沿著制度化、規范化、誠信化、國際化和可持續發展的方向前進。

2.2制定嚴格的工程咨詢企業準入制度

通過制定嚴格的工程咨詢企業準入制度,可以有效的提高我國工程咨詢企業的進入門檻,進而提高整體工程咨詢企業的綜合實力及競爭力,有利于整頓工程咨詢市場的秩序,將部分綜合素質較低的工程咨詢企業淘汰,整頓與相關法律法規及執業標準相違背的工程咨詢企業,改善工程咨詢市場的整體實力。另外,對于部分綜合實力較高,品牌信譽及咨詢業務能力較強的咨詢企業,應當加強管理、重點支持,促使工程咨詢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由綜合實力及競爭力較高的咨詢企業帶動行業內其他企業,促進咨詢行業的健康及良性循環發展,營造出一批實力及競爭力較強的咨詢企業,規范工程咨詢市場。

2.3提高工程咨詢企業的抗風險能力

通過完善工程咨詢企業的組織形式,增加無限責任和合伙制,加強工程咨詢企業的防范風險意識,改善其競爭力,進而提高其抵抗風險的能力。

2.3.1嚴格建筑工程咨詢管理人才的選拔制度。通過嚴格建筑工程咨詢管理人才的準入制度,對當前的注冊執業考試制度進行改革、創新。目前,我國工程咨詢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的科目設置中,大多是理論知識的學習,應加強造價案例和實際操作的學習。適當調整相關考試科目及內容,將考試內容與實際工程咨詢業務相掛鉤,明確相關執業責任及義務、權限范圍,促使工程咨詢管理趨于規范化、法規化。以便選拔出綜合素質及專業化素質較高的工程咨詢管理人才,為提高我國工程咨詢企業的競爭力奠定基礎。

2.3.2加強建筑工程咨詢管理人才的培養和學歷教育。(1)加強工程咨詢管理人才的培養和學歷教育,規范我國工程咨詢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戰略和計劃,以促進我國工程咨詢行業科學發展。(2)將繼續教育學習與國際接軌,加強國際工程項目管理、國際合同管理和索賠的學習,在繼續教育學習中應當側重工程項目前期的造價咨詢、設計優化、限額設計等。(四)擴大工程咨詢的服務范圍及領域。拓寬服務范圍,實行差別化、品牌化發展戰略首先,應該拓寬服務范圍,開拓包括項目投資估算、協助或業主招標、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價款預(結)算及經濟法律方面的咨詢等內容的服務,其次要實行差別化、品牌化發展戰略,要樹立強烈的品牌意識,選準市場定位,以差別化、特色化的優質的成果服務質量取勝。

3.小結

綜上所述,我國當前的建筑工程咨詢行業存在著不少問題,只有通過采取相應便捷、有效的對策、辦法,將對策真正落實到建筑工程咨詢管理中,才能促使我國的建筑工程咨詢行業朝著規范化、現代化、法制化方向發展,進而充分發揮其作用,進而促進我國的建筑市場發展。

參考文獻

[1]尹貽林.中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約束-激勵機制研究[J].建筑經濟,2008.(1).

篇(9)

作為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不僅關系到國家經濟的穩步增長、建筑業的健康發展,還關系到建筑工程項目質量的保障以及施工作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必須重視和加強建筑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汲取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促使我國的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完善和提高。

1中外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差異

從18世紀中葉到現在,美國和英國等發達的國家經過長足發展,在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們關于安全管理的制度和經驗具有普遍的借鑒意義。我國與這些發達國家在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體制、法制以及機制上面都存在一定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安全管理的理念不同。安全理念也叫安全價值觀,是在安全方面衡量對與錯、好與壞的最基本的道德規范和思想,是企業安全文化管理的核心要素。

(2)相關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完善程度不同。英國健康與安全法律擁有150多年悠久的歷史傳統。美國的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相關法律屬于整個職業安全與健康法律體系的一部。美、英兩國的法律體系在基于職業安全與健康基本法律體系基礎之上,根據職業安全衛生基本法律的要求進一步制定了相關輔助的條例、標準、規范等,從而形成了較完整統一的綜合安全法規體系。我國自建國以來,針對建筑業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約,只有1998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2004年施行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這些法律法規在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暴露出了法規體系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夠強和存在著交叉重復等現象的缺陷和問題。

(3)安全管理機構的健全程度不同。我國對于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條件無明確規定,導致一些規模較小的建筑企業中缺乏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我國專門從事安全管理的人員配備多是依據建筑企業的生產能力和承攬工程的建筑面積來確定配備人數,而以施工作業人員人數為配備依。

(4)安全管理的相關投入力度不同。這里所指的安全管理的相關投入主要指在安全教育、勞動保護、文明施工和現場安全設施四個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投入情況。英國建筑業用于安全防護設施的開支要占工程造價的6%,國外最低的投入率也達到2.74%。而我國的安全管理相關投入率平均為2.26%,低于國外最低標準。

2對中外項目安全管理差異的啟示

(1)樹立更為清晰明確的安全理念。安全管理是要做到尊重生命,為生命負責的,所以安全理念中應更多的體現出“以人為本”的思想。在這點上,我們不妨借鑒一下“零容忍”的安全理念。

(2)完善我國的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我國現有的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規可以在借鑒國外優秀經驗的基礎上做進一步的整合。還要做到查缺補漏,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法律法規來填補相關空白。同時還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有效監督各項法律法規的落實和情況。對不按法律法規要求執行的建筑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要從嚴處理。

(3)促進安全管理機構的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對安全生產負有重要的責任,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我國還需要進一步規范建筑企業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并加強監管的力度。

(4)增加安全管理的相關投入。保證相關安全投入,如安全防護設施的開支等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已落實,并做到了專款專用。只有如此安全管理才能落到實處,相關的安全防護設施也能做到細致周全。

3結語

發達國家的先進安全管理經驗無疑給我國的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發展提供了一些捷徑,只要在立足國情的基礎上加以甄選揚棄,就能有效解決我國安全管理中的問題,促進我國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參考文獻:

篇(10)

一、建筑行業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存在的問題

1、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分工不夠明確

建筑工程種作業人員需要通過國家統一的考試,并且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現階段廣泛存在的問題是建筑法中規定的管理標準可以達到,但施行監管權力的部門過多,使得現場質量控制混亂。法規中對特種工種劃分不夠詳細,工程建造過程中會涉及到大量的特種項目,由于科目劃分時存在模糊的情況,監管工作并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現行的特種作業監管法包括《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與《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不同部門出臺的法規對作業要求不同,在對現場進行核查時不同標準使得技術人員思緒混亂,不知該依照何種標準開展施工。管理部門的特種作業資格證規格存在差異,并且互相之間存在不通用的情況,體制中的矛盾在現階段廣泛存在,是困擾建筑法律法規進步完善的首要原因。若監管部門執行標準得不到統一,下級單位很難給出具體的施工方案,對工程安全質量產生嚴重的影響。

2、總包資質覆蓋專業承包資質不明晰、專業承包資質范圍不全

由于建筑工程規模龐大,施工團隊會將總工程劃分為多個小項目進行分包。現有的法規對分包團隊監管不夠嚴格,缺少對資質經驗的審查。團隊為獲取更多的利益在建筑過程中不按照規定添加原料,導致結構強度達不到要求。確定建筑工程后會召開招標大會來選定承包團隊,在確認期間需要簽訂各項承包合同,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建筑法中對合同擬定內容進行標注,卻忽略了對承包方資質的審查。造成很多不具備大型施工作業能力的團隊混入其中,為工程留下巨大的安全隱患。為提升建筑工程質量,國家了《建筑業企業總承包資質覆蓋專業承包資質對照表》。但這份文件中并沒有對詳細的資質以及承包能力進行介紹,并且對總包與分包之間的規定不夠詳細。工程團隊在開展項目時缺少明確的參照標準,法律法規也喪失了應有的威嚴性,造成建筑市場混亂,缺少統一的監管整治。施工細節處存在法律漏洞,不利于廣告位安放、建筑表面清潔,對其安全標準缺少規定,盲目開展很容易出現安全問題。

3、對施工人員的準入門檻設置較低

建筑行業的興起使得包工團隊數量也隨之增多,人員組成較為隨意,基層工人多數是社會上的閑散人員,并沒有接收過系統的建筑知識培訓。建筑法律法規中對團隊技術水平的規定標準低,并且缺少詳細的要求。一些工程方并沒有建筑過大項目,為獲得利益提升市場競爭力盲目承接工程,由于缺少這方面的經驗,很容易出現質量安全問題。政府管理部門對建筑行業入門標準制定過低,這種現象在縣級城市最為常見,使得地方的工程水平長時間得不到提升。部分團隊自身資質欠缺,為提升同行業之間的市場競爭力,只能在人員組成上下功夫。花費高新聘請工程師,掛牌頂替,但實際施工時現場的指揮人員仍是原版人馬,工程質量很難保障。此類現象屢見不鮮,政府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團隊入門的控制,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促進建筑行業技能進步。

4、法律法規針對行業亂象的規定和處罰力度弱

建筑法規中對工程質量以及作業標準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但現實卻存在不能被落實的現象。施工現場監理人員與團隊成為一體,發現違規現象并不舉報,而是從中獲取更多的私人利益,對質量的控制也只是停留在表面工作中。工程涉及到轉包與分包更是混亂,不能開展有效的控制,完全由團隊自主決定。建筑施工中的違法現象屢見不鮮,雖然管理部門一再強調,還是存在不服從條款的團隊。這些現象都是由于建筑法規落實程度不足導致的,對違規現象的處罰力度不足,并沒有在市場中形成嚴謹規范的風氣。處罰停留在表面并沒有落實到個人,這對地區的建筑行業的管理并不具有威懾力,選用的方法也不夠科學,繳納罰款并不能解決建筑團隊水平不足的問題。應實施動態管理的方案,對工程進展的各個階段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后立即停止修筑,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則應該吊銷團隊的資格證書,避免同類問題再次發生。

5、現行建筑行業法律法規體系仍不完善

法律法規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根據市場以及社會的發展會在內容上不斷做出優化,使之更好的為廣大人民服務。現有的法規中,多數是針對施工過程的監管,對于工程前期準備、場地測量、使用時對綠化區域的影響等并沒有涉及。城市建設發展迅速,同行業之間競爭也逐漸走向白熱化階段,其中法律法規的影響是巨大的。科學完善的法規可促進行業良性競爭,提高工程質量。但由于這一體系的不完善,使得大部分地區建設情況不能及時上報至政府部門,相應的統計工作并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最終造成區域發展與城市規劃脫軌。對建筑團隊基本信息的完善監管不嚴格,并不能在短時間內形成穩固的信息共享系統,工程確立后在承包階段不能全面了解各競標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度不完善衍生等問題眾多,并且隨著時間的增長向更嚴重的層面發展,不能得到及時的整治。團隊應該有自身擅長的項目,并且在競標時依據能力來選擇,法規中并沒有將這部分管理細則納入其中,競爭局面也隨之混亂。

二、建筑行業法律法規建議措施

1、加強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

管理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加強各單位之間的溝通,明確各自的工作任務。在開展工作前要將任務落實到個人頭上,避免出現重復監管或者遺漏的情況。在溝通過程中將工作內容進行劃分,將施工種類作為參考,并對不同階段容易發生的質量問題詳細考察,并整理在工作資料中。進行監管時可參照這部分資料,使工作開展更順利,避免工程現場秩序混亂。總包與分包項目雖然在施工階段相對獨立,但建設完成后還是會進行總回合,建筑管理部門要處理好這之間的關系。在溝通交流過程中將規章制度統一,通過對執行時遇到的問題進行研究,可幫助確定最科學的管理制度。與建筑相關的規定應該隨著行業發展而做出改變,勇于面對體制上的欠缺,并不斷的優化,更好的為建筑工程行業服務,充分發揮監管功能,促進結構安全質量的提升。溝通可改變原有僵持的局面,促進體制向科學嚴謹的方向發展,同時對解決內部矛盾有很大幫助。緊密配合的工作環境必然是嚴謹的,不會發生脫軌現象。

2、加速建筑法律法規制度的完善

在溝通的基礎上對體制上的漏洞進行整理,結合對建筑行業的考察,制定出一套完善全面的建筑法規。在已有的條款中,并沒有對細節進行規定,對此方面的制度要加快完善速度,并且在短時間內完成復雜的規劃工作。法律規定的范圍必須做到科學全面,在前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并且設定一段試運行階段,在此基礎上開展全面的實施,保障建筑工程行業有法可依。建筑行業在發展過程中逐漸與國際接軌,技術也進步明顯,建筑法更應該做好帶頭作用,加快法規的完善速度。在借鑒先進方法的同時不能忽略總結經驗的重要性。在補充法律制度時,可借鑒發達國家的條款,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做出整改。建筑法涵蓋范圍廣,可同時進行多個部門的改制工作,可有效減少完善制度所用的時間。對建筑團隊進行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幫助明確各項建設的注意事項,避免出現違規操作。法律的健全不單體現在內容上,更重要的是在基層的落實,需要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促進我國建筑行業高效發展。

3、引用信息化技術

建筑監管部門應將信息化技術引入工作崗位中。對各施工團隊進行調查登記,將技能水平與人員組成依次整理到資料中,可避免掛名頂替現象的發生。工程招投標階段可快速了解各團隊的技術情況,作為項目承包的硬性衡量標準。同時建筑行業的進步也可以在平臺中體現出來,政府部門在對區域建設情況進行統計時可通過查閱信息來完成。在信息化平臺中可將國內各區域的建筑執行標準匯總,可促進建筑質量控制得到統一的標準,并且面向公開透明化發展。信息平臺的建設在現階段具有很強的可行性,可借助已有的計算機系統來完成,建設過程中需要對地區的建筑工程進行全面考察,若存在違規現象在此階段可以幫助發現。由此可見應用信息化技術具有多重優越性,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起到促進作用。建筑行業進步與規章制度的完善有著必然聯系,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條件,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完善這一體系。

三、現存問題的解決對策

1、維護建筑市場的秩序

與建筑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出臺后,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了對建筑工程活動的監管力度。如《招標投標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在法律制度的軌道上,進入到了一個更加規范、更加公平競爭的嶄新局面。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將競爭機制引入交易過程中,減少或杜絕了行賄受賄等腐敗行為以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在工程資金的使用上更加節省、合理,最為關鍵的是,關于招投標的相關法規的出臺,更好地保證了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此外,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還加強了市場準入管理,對于建筑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實行建筑許可制度,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以及法律法規中對于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許可的規定,對沒有達到要求的建筑企業嚴格依法清理,禁止參與到建筑活動中,同時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和管理。通過建筑法律法規,不僅使建筑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素質得到了整體提升,也有效地減少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出現,為建筑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2、規范、指導、保護建筑行為

人是社會人,人在社會中的每一種行為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只有在合法范圍內,我們做出的行為才會被國家承認,從而得到國家的保護。建筑活動作為社會活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行為同樣要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與規范。《建筑法》的頒布與實施,使我們國家的建筑行業步入了依法治業的新局面。其中,《建筑法》對某些建筑行為進行了命令性規范、禁止性規范、授權性規范。正是有了這些法律的規定,參與建筑活動的主體才更加明確自己必須做、不能做、可以做的建筑行為的范圍,從而接受相關法律的指導與規范。而建筑法律不僅僅能指導規范建筑行為,它也為合法的建筑行為提供保護,對不合法的建筑行為進行處罰。這些都對我們建筑業的快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從而進一步推動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為促進我國建筑企業適應國內外市場的競爭的要求,我們應綜合吸取國際立法和市場管理經驗,促進并完善建筑法規體系,加快部分法律法規的立法速度。

3、建筑法律法規可以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建筑生產活動具有人員流動、產品固定等特點,其中的不安全因素較多,為了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國家相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兩法三條例”,即《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這些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了各建筑主體在建筑工程中的質量責任,在監督管理過程中,對工程質量與工程安全加強檢查與巡視,發現問題不放過,及時上報、處理。在法律法規的實施下,大家對工程的安全與質量問題越來越重視,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設不斷加大力度,對安全檢查不斷強化,全國的建筑安全與質量水平不斷提高。總之,隨著全球一體化經濟的加快和加深、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我國的建筑法律法規已經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善的體系,為我們的建筑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盡管如此,建筑法規在實際工程的實施中,仍然有很多的問題,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建筑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為我國建筑業的發展與前進提供更加強大更加有力的法律基礎與法律保障。

結束語:

建筑法規和部門規章對建筑市場有很強的規范作用,但是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不完善、不一致同樣會對建筑行業產生不利影響,甚至引發行業內的各種亂象。研討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適用性、規范性,加強法律層面的頂層設計,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仍然任重而道遠。當然完善法律法規只是第一步,最終還是要將法律精神落實在實處,并不斷在法律實踐過程中將法律法規進行持續改進,讓建筑業為國民經濟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1] 劉紅娜.淺談建筑法律法規及其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J].城市地理,2015(03).

上一篇: 語文教學研究 下一篇: 傳統文化的利與弊
相關精選
相關期刊
久久久噜噜噜久久中文,精品五月精品婷婷,久久精品国产自清天天线,久久国产一区视频
久久综合免费视频 | 在线观看1024国产 | 色悠久久久久综合网伊人男男 | 亚洲欧美在线人成 | 亚洲成年网站在线观看 | 日韩一本一区二区三四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