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管理要求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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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管理要求

篇(1)

創新經濟的發展為當今時代的生產要素的界定帶來巨大的改變,其中最顯著的變化是一種“新型”的生產要素成為二十一世紀最重要的財富形式之一,這就是――知識,而隨之而生的概念“知識產權”甚至已經躍居為決定國家基礎性戰略和自主創新能力的核心內容和戰略武器[1][2]。在此背景下,國務院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知識產權人才的開發和培養已經被提升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一部分,并且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3]。本文結合我國當前的現狀――知識產權人才匱乏,剖析知識產權工作對于人才素質結構的要求,探討我國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模式與實施方案,為國家知識產權人才戰略提出建議,為高校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厘清思路,為企業知識產權人才規劃提供依據,為有志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的人士指明方向。

1.我國知識產權人才的現狀

2010年我國專利申請和授權量分別為122.2萬件和81.5萬件,2011年再創新高,上半年實現了專利申請量比上年同期增長了44.8%,如今我國商標以及專利的年申請量居世界第一,這一現實表明我國目前對于知識產權人才的需求急劇增加,而且今后有關知識產權的糾紛會與日俱增,各種專利服務業務量激增,現有的知識產權人才已經根本無法滿足市場的需求。據統計,2010年,我國科技人力資源達到5700萬人,根據以往的國際慣例,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配置一般應達到研究開發技術人員的1%至4%,那么我國至少需要知識產權專業人才50萬人,最多可達200萬人。但是我國目前的現實是,正規的知識產權機構只是在少部分大型企業中出現,知識產權人才在多數國內企業只能說是“鳳毛麟角”,更有甚者還沒有實現“零”的突破。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知識產權人才“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中指出:我國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人才數量、結構和布局還不能滿足需要,高層次人才匱乏[4]。所以目前我國專利人是處于“等米下鍋”的急迫狀態,推進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建設工程是當前企業、研究機構和教育部門的當務之急[5]。

從目前來看,我國知識產權人才不僅在數量上存在嚴重缺口,在素質上也存在著結構不合理的問題。我國目前高校知識產權專業大多設置在法學學科上,教學內容主要是以法律課程為主,以至于培養的知識產權人才普遍缺乏專業技術背景知識,對于科學技術了解受限。但是,從知識結構角度看,知識產權是一門跨法學、管理學、經理學和理工科學等多學科且實踐性極強的綜合性新型學科。這就要求知識產權人才需要懂科技、懂法律、懂管理、懂經營、懂外語、懂網絡[6]。不僅如此,2008年國務院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中將知識產權工作按照任務分為四大類:即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所以,知識產權人才在政治素質、人格素質、管理素質等方面的培養也是不容忽視的:政治素質決定其政治立場和職業道德;人格素質展現其溝通合作和思維能力;管理素質影響其計劃組織和協調談判等多個方面,所以說知識產權人才是復合型、綜合型、經營型的專業人才,其素質結構的具體要求需要我們進行詳盡的分析和探討[7]。

2.知識產權人才素質結構分析

知識產權是集工科、法律、管理、信息、外語于一體的綜合性學科,所以知識產權人才應該具備復合交叉結構的專業素質,即工科與文科并舉、科技與法律交叉,情報與外語兼修等多方面要求;知識產權人才所從事的是一個以勤勞、智慧、誠信為特點的職業,在能力素質角度,知識產權人才應具備較高的職業道德水準,在政治、人格和專業業務水平等方面應遵循一定的規范,這些都是承擔知識產權工作的必要條件。

2.1知識結構

知識產權人才應該具備復合交叉結構的專業素質,其知識結構中有兩方面知識是必須具備的,即“科技知識-法律知識”。但是知識經濟時代對于知識產權人才的要求絕不僅僅如此,新的經濟模式對知識產權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科技-法律-管理-信息-外語”五位一體的“田”字形網狀知識結構。

2.1.1科技知識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于2011年2月推出的《專利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報考知識產權專利人資格考試的考生必須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國家的這一舉措說明了知識產權人才對于專業科技知識的要求日漸顯著。知識產權制度廣泛而復雜的涉略到技術、經濟、管理和法律等多個方面,并且隨著科技的發展,知識產權權利對象的技術含量越來越高,蘊含的科技水平也越來越復雜,知識產權的實質性工作要求專業和技術都要達到一定水平的人員才能勝任,所以知識產權人才必須具備相應的科技知識和專業的工程背景,才能夠具備審查有關的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的能力和資格;否則,對于專利性的技術領域和尖端技術的把握和判斷會因為科技背景知識的缺乏而存在較大的偏差[8]。

2.1.2法律知識

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在法律層面上講它是一種無形財產的民事權力,所以知識產權人才自然要少不了具備扎實的法律知識素養,除了應該掌握的一般法律的法理基礎知識,還要深入掌握和靈活運用民法、稅法、行政法、信托法及知識產權法等法律知識[9]。知識產權人才主要處理以下與法律有關的事務:專利審查的依法處理、依法在他人委托下簽訂專利合同(包括許可使用和轉讓等)、參與處理知識產權糾紛等等,這些工作又要求知識產權人才在與審判等工作中能夠充分利用證券法、合同法、公司法、著作版權法等多方面的法律知識;知識產權人才要對專利審批法律程序十分熟悉,按照嚴格的申請程序順利使申請人獲取權力;專利的實施、轉讓、許可證貿易、排除侵權及處理糾紛等問題在專有權取得后隨之而生,這些與法律密切相關的事務需要知識產權人才綜合運用法律知識和手段進行處理[8]。

2.1.3管理知識

目前的國際經驗普遍認為,知識產權成果需要科學有效地管理以確保充分發揮專利資源的經濟效能。知識產權管理可以按照執行主體可以細分為三個層次:國家、地區和企業;按照其內容細分為兩種:戰略管理和實務管理。從戰略管理的角度來講,知識產權制度要結合實施主體的總體發展目標,這就要求知識產權人才以戰略的眼光和決策的能力來加強管理水平,以提高知識產權有效管理的效率。從實務管理的角度講,知識產權人才除了必須要掌握基本的經濟管理知識外,還要系統運用戰略管理、市場營銷、系統動態、跨文化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并具有將知識產權成果運用與發展戰略相融合的管理決策能力[9]。

2.1.4信息知識

與科研人員類似,知識產權人才在從事實務性工作時科技信息檢索知識也很重要。不僅如此,世界范圍內的行業科研信息及研究動態的及時掌握,可以為知識產權人才在判斷研究成果是否具備申請專利的條件、提供競爭對手科研及專利發展動態等方面提供依據。另外,隨著市場經濟全球化發展的愈演愈烈,知識產權信息平臺、知識產權數據庫的建立和完善等工作顯得尤為重要,這就要求知識產權人才檢索不同地域內的知識產權管理信息,尤其要二次開發所需的專利信息,才能準確掌握行業領域拓展、技術發展趨勢、競爭對手策略等相關信息[9]。

2.1.5外語知識

知識產權的申請、審批、授權、評估、實施的過程在知識產權全球化的影響下,其糾紛訴訟問題經常跨越國界,甚至成為一個國際化的問題,這就需要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具有優良的外語能力,能夠準確地閱讀國外的技術資料中的深奧信息,以滿足國際交流的需要。例如專利審查,“專利合作條約”規定:每一個國際檢索單位提出最低文獻量要求必須包括7個國家(美國,德國,英國,法國,日本,前蘇聯和瑞士)和兩個組織(歐洲專利公約和專利合作條約),自1920年以來,所有的專利文件以及最近五年的169種期刊,至少不低于最低文獻檢索范圍內,這樣其檢索報告才能得到國際公認的許可[9]。這意味著,專利審查員必須掌握至少以上幾個國家的語言的閱讀能力,才能夠勝任知識產權的實際工作。

2.2能力素質

2.2.1政治素質

知識產權人才的政治素質主要由政治覺悟、人格品質和職業道德構成。堅定的政治信念和政治覺悟是知識產權人才必須具備的政治素質,尤其是從事知識產權領導和管理的人才更要要求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此外,由于知識產權行業的特殊性,一些工作往往會涉及國家或商業秘密(如專利發明,使用注冊商標權等),如果處理不當會存在很大的風險,甚至有可能使國家或企業蒙受巨額損失,因此,堅定的政治立場、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職業操守成為知識產權人才進行工作的重要前提。

2.2.2人格素質

美國心理學家奧爾波特(G. W. Allport) 提出的人格特質理論認為,人格是一個由五個維度特征組成的抽象結構,包括外向性、盡責性、開放性等,每個人都在這個“五維空間”中占據一個相對固定的點[10]。知識產權人才在這個“五維空間”中的位置由人格的特質決定,首先知識產權工作是緊隨當前時展前端的,所以知識產權人才具有強烈的自豪感,同時知識產權工作又是嚴密復雜的,所以“盡責性”維度在數值上應該具有較高的表現;而且,較強的洞察力、思維力和組織協調能力能幫助知識產權人才完成復雜繁瑣的工作;同時,知識產權人才還需要與他人合作共事,通過團隊合作來實現工作的順利實施,如何將他人的積極性充分地調動起來,齊心協力地投入到整體工作中成了能力素質的必需課程,這些反映在人格素質上就表現為“外向性”和“開放性”這兩個維度的顯著優勢。

2.2.3專業素質

知識產權人才除了要熟練掌握起草相關法律文書外,還要具備一定的寫作能力和技巧,要能夠精辟、簡練、準確、規范地將發明人的意圖描繪出來,這就是知識產權人才應該必須具備的專業素質。知識產權人才撰寫的專利申請文件要能夠將技術創新點和保護區域準確地說明清楚,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下,利用專利調解和訴訟的手段保護發明者技術資產不受非法侵害,另外,知識產權人才的專業素質還要不斷更新,在熟練掌握網絡世界的信息技術之外,尤其要加強知識產權信息系統和數據庫建設等的相關工作[10]。

3.我國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改革建議

3.1高校教育是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切入點

高等院校知識產權相關專業的系統、正規的教育是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重要切入點,將高校相關專業畢業生輸送到知識產權人才崗位對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高校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具體措施有:以知識產權人才復合知識和素質要求為依據,將知識產權人才教育的專業定位和教學師資隊伍的組建相結合,在各大高校中推行知識產權教學改革、設立知識產權實施基地。合理設置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層次,可以分為學士學位、雙學位、理工本科-知識產權碩士學位、將知識產權管理作為研究方向的博士學位和博士后等,將法學和管理學碩士、博士點與培養知識產權高層次人才緊密結合[11]。

3.2在職培訓是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重要途徑

對于從事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工作的人員進行在職培訓是培養知識產權人才的重要途徑,與高校不同的是,在職培訓針對的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在職人員,在培訓原則的側重上應有所差別。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應該堅持兩手抓的方式來實施,一方面是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學歷教育,另一方面是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注重知識產權人才知識結構和能力素質的全面培養,拓寬知識產權培訓與在職教育開展對象(包括領導干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等),向全社會推廣普知識產權保護知識和保護意識,形成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氛圍和環境。

3.3人才引進是提升知識產權人才數量的捷徑

由于知識產權人才的專業素質是復合交叉結構的,知識體系和能力素質存在著諸多方面的標準和要求,在此前提下,引進知識產權緊缺人才不失為一條快捷、有效的途徑。引進緊缺人才應該遵循以下原則:知識產權發展整體規劃應將引進知識產權緊缺人才作為主要內容之一,一方面要注重培養和引進后備力量中青年人才,以確保高層次緊缺人才的可持續供給;另一方面要建立人才引進的新體制,對人才的評價不以學歷、職稱、資歷、身份為束縛,包容、開放地吸納人才,將引進人才與戰略的發展、需求的缺口、技能的專長緊密結合,為解決知識產權人才缺口問題提供有效的途徑[11]。

3.4考評體系是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有力保障

明確知識產權人才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素質的具體需求后,建立考核評價體系就變得有的放矢了。另一方面,符合人才成長規律的評價體系也對于進一步明確知識產權人才的知識和素質結構具有指導意義,這不僅關系到知識產權人才數量提升的速度,而且直接影響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質量問題。知識產權人才考評體系要緊密結合人才的成長規律,才能有效地保障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質量,并且可持續地滿足能夠勝任知識產權工作的人才的長期供給。

基金項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3018-852001),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基于SIPO的專利知識測度體系及其應用研究(2011004111003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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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N].人民日報,2008-06-11.

[4]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人才“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N].2010,11.

[5]陶鑫良.我國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若干思考[J].經濟管理文摘.2006,3.20-21.

[6]陶鑫良.中國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研究[M]. 上海:上海大學出版社,2006.

[7]吳漢東.知識產權的學科特點與人才培養要求[J].中華商標. 2007,11.11.

[8]劉平,吳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人才工程[J].企業經濟.2005,7.116-118.

[9]王文佐,張建衛,陳衛華.企業知識產權人才的知識結構探析[J].市場論壇.2006,3. 204-205.

[10]胡允銀.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勝任能力模型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9,6. 525-528.

篇(2)

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主要由中央和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組成。在中央層面,國家知識產權局及其下設的專利局是管理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以及統籌協調知識產權事宜的機構;商標和著作權分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和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負責。除上述外,知識產權管理中的其他客體則由其他相關的國家部門負責:不正當競爭行為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平交易局的反不正當競爭處管理;地理標志歸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農業部管理;植物新品種權由國家農業部和國家林業局的植物新品種辦公室負責;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由國家商務部負責;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由國家科學技術部管理;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由國家海關總署負責;互聯網域名則由信息產業部管理等。同時,地方層面也是采取分別管理的方式,將專利、商標、版權等客體歸屬不同的與中央管理部門對應的機構負責,涉及地方知識產權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權局(新聞出版局)、科技局(科技廳)、技術監督局、海關等多個部門。[1]37由于各地實際情況的差異,管理機構設置也是多元化。以專利為例,管理專利工作的機構有的地方歸知識產權局或專利局負責,有的歸科學技術局或其下設機構負責,有的則是地方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負責。這些管理機構有的是行政機關(如河北、江蘇知識產權局,為省科技廳下屬局),有的則是直屬事業單位(如北京、天津知識產權局,為政府直屬獨立局)。[2]

縱向來看,現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從中央到地方可以分為多個管理層次。著作權由國家版權局實行垂直領導,商標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統一注冊,分級管理,有較統一的自上而下的管理體系。專利方面,地方行政管理機構有正廳級的機構(如北京、上海、湖南知識產權局),也有副廳級(如天津、河北、浙江知識產權局)、正處級(如山西、、青海知識產權局)的機構,級別設置不統一。總體來看,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主要采取“分而治之”的管理方式,專利、商標、版權等歸屬不同部門管理。中央到地方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呈現“多層級”的特點,不同地方層級和編制設置不同。

二、現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知識產權分散管理體制形成于計劃經濟時代,雖有利于分工專業化,有利于開展專項活動,卻不可避免地帶來一系列問題,難以適應知識經濟時代的發展要求。

1.管理成本過高,資源利用率較低。我國管理知識產權相關事務多達十幾個部門,每一個部門又從中央到地方設置若干級對應機構。除此之外,還設有多個協調機構、聯合執法機構等。每一個機構都有其獨立的組織機構、辦公設施、人事編制和工作程序。運行如此龐大的機構組織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的成本過高,國家財政負擔較重。同時,分散的管理體制導致了知識產權行政管理資源的配置不均,客觀上導致了某些部門的資源閑置,另一些部門的資源匱乏。如2006年的“陶小京‘電動執行機構’案”,歷時11年經過一系列程序才取得專利權,其原因除了復審和訴訟的拖延,還有重要的一點在于專利審查人員相對不足、專利申請積壓較多。[3]因此,行政管理資源的分散管理不利于資源的合理分配和集中利用,易造成資源浪費,資源利用率較低。

2.信息交流不暢,效率偏低。效率是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則,需要各部門之間的配合與信息交流,而各部門之間的協作與資源共享需要一個統一的部門進行統籌管理。當前各行政管理機構各自為政,雖然國家設立了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小組等協調機構,但僅為非常設性的組織機構,聯合執法機構和聯席會議等也是臨時性的行政管理組織,都未制度化,無法起到高效統籌管理的作用。國家知識產權局雖被賦予統籌協調全國知識產權工作的職能,但實踐中還是以專利管理為主,相關知識產權的管理仍分屬其他部門。當前統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的缺失不利于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橫向交流和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的建立,客觀上增加了行政管理協作和貫徹行政執法計劃的難度,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

3.產生權利沖突和灰色地帶。知識產權分散管理體制下不同部門管理范圍存在交叉和重疊,同一知識產權保護客體可能被賦予不同的甚至相互沖突的知識產權,不同權利主體依據各自被授權的知識產權進行不同的權利主張,便會產生權利沖突。形成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不同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能對同一客體認定為不同的知識產權類型,如外觀設計和著作權、商標與域名、商標和地理標志或原產地名稱的權利沖突等。“金華火腿”、“白蒲黃酒”、“貴州茅臺酒”等權利沖突案件的產生便是源于同一名稱既被授予了商標權,又被相關機構認定為地理標志。面對權利沖突的存在,由于缺乏相應解決的規定,相關管理部門只能尋找權宜之計,如“水井坊酒案”中,馳名商標“水井坊”被授予原產地名稱保護,但將其原產地名稱保護限定在水井街附近的狹小區域。隨后“水井坊”商標持有人四川全興股份有限公司便迅速買下受保護地域的地皮,從而獨享“水井坊”原產地名稱權。在這種情況下,商標所有人和原產地名稱權利人為同一人,雖避免了權利沖突,卻仍存在重復授權,背離了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理念。[4]同時,各部門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進行條塊分割,出于權利擴張和責任承擔上的考慮,可能會產生有利爭辦、無利推諉的局面,[5]進而導致知識產權管理上的灰色地帶,不利于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

4.管理標準和執法力度不一。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職權范圍和管理方式不同,對知識產權保護客體的管理標準不同,其保護力度亦有所差異。如版權盜版案件,不僅國家版權局有權進行保護和處罰,文化機關和工商機關也都可以進行查處,不同機構有不同的處罰手段和標準,導致同案不同處理。植物新品種權的管理同樣存在此問題,我國農業部和林業局分管農業新品種權和林業新品種權,對國家制定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分別有各自的實施和保護辦法,導致認定方式、申請程序和審查標準不一致。在地理標志的保護上,國家商標行政管理部門以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保護,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農業部以地理標志產品進行保護。因此,各部門不同的管理政策導致管理標準、執法力度不一,不利于樹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工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5.不利于建設服務型政府和開展國際交流。構建服務型政府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方面,我國行政管理機制改革倡導公民本位和社會本位的管理理念,把政府定位于公民和社會的服務者。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是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也應順應改革方向,建成便利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服務型機構。應當明確各機構管理范圍,創新文化激勵機制,搭建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簡化行政申請程序,建立維權服務中心,完善糾紛解決機制,建立“親民、便民、為民”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但當前各部門條塊分割,職能分散,政策不一,給相關市場主體帶來不便。出現知識產權侵權或違法行為時,知識產權權利人經常要求助于多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多個程序,增加了其維權成本。同時,經濟全球化趨勢加強,知識產權國際交流合作日益頻繁,而我國當前的機構設置過于分散,使得其他國家在與我國進行知識產權合作時不得不判斷應與眾多機構中的哪一機構洽談,或者要分別進行協商和簽訂協議,這為我國知識產權國際發展帶來不便,不利于開展知識產權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三、我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與完善

(一)改革的思路

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事業呈現出現代化、體系化和國際化的特點,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的科學性提出了新的要求。[1]303現代社會科技水平不斷提高,高新技術日新月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也應及時做出變革。除了要提高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的網絡化、信息化和自動化水平,更需要簡化管理程序,完善管理政策,創新管理方式,從而節約管理資源,提高管理效率,便利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注冊申請,滿足知識產權現代化的需求。知識經濟時代“財產的非物質化革命”進程加快,使得知識產權的權利體系不斷擴張,域名權、商品化權、信用權等新的權利類型不斷出現。在此背景下,知識產權制度隨之愈加體系化,對行政管理系統的統一性要求更高,這無疑增加了現代知識產權管理的難度,更需要有統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來進行科學管理。同時,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各國知識產權國際合作不斷加強,我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也需順應國際發展趨勢,以便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TRIPs協議等國際公約鼓勵各國管理機構有效管理本國知識產權事業,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有學者統計得出:全球約有180多個國家和地區采取“二合一”體制,74個國家和地區實行“三合一”體制,而類似我國采取“分而治之”的分散管理體制的只有不到10個國家。①所以從全球范圍來看,設立統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為主流,這樣更有利于國家整合行政管理資源,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國內外貿易政策,促進國際合作,順應知識產權管理國際發展規律。

(二)改革的原則

科學合理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是知識產權管理事業的基石,任何體制的構建都需要一定的原則來指導。作為體制構建的核心和基礎,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設置需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1.綜合管理、相互協作。知識產權管理是一項綜合、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多個層級,多個方面,需要有統一的綜合領導機構,合理設置、分工明確的管理部門,以及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相互協作,惟此才能實現知識產權管理效率的最大化。我國現有知識產權管理體制繁雜,各部門分散管理,各司其職,易出現權力重疊和管理空白等現象,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構建需要設立統一的綜合領導機構,從而合理分配管理權限,避免機構重疊、管理沖突以及條塊分割導致的灰色地帶。各部門之間也要加強信息交流和相互配合,建立溝通和協調機制,努力構建一個有機統一的、高效的、協調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系統。

2.精簡建制、高質高效。精簡行政管理體制是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精簡和規范各管理機構,減少行政層級,降低行政成本,可以有效解決職責交叉、政出多門問題。我國正努力構建服務型政府,這就要求行政管理機構高質高效地對國家和社會事務進行管理。為最大程度地保障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應合理設置,講究工作效率,切實提高為民服務的質量和時效性。

篇(3)

關鍵詞:企業 知識產權戰略 實施

一、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意義

知識產權可以幫助企業獲得與維持市場競爭優勢,這是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根本原因。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本質是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及其制度的特點去尋求市場競爭有利地位的總體性謀劃和采取的一系列策略與手段。

(1)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目前存在的諸多問題,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目的,就是要大大改善企業知識產權工作不力的狀況,充分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促進企業自主創新,促進自主知識產權的形成和運用。

(2)我國企業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基礎性地位決定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對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保障作用。企業既是知識產權創造的主體,又是知識產權應用和實施的主體,還是大量知識產權的管理者和維護者。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價值最終必須由企業來實現。

(3)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其自身發展的內在需求。知識產權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的特點決定了企業有必要從戰略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的確權、保護、管理和運用,以使知識產權真正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競爭優勢的源泉。

二、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策略

知識產權戰略涉及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管理諸多方面,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也需要圍繞這四方面內容加以把握。

(一)企業知識產權創造戰略

將企業作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和自主知識產權創造體系的核心,加大我國大中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經費投入,重視研發過程中專利信息情報的掌握和運用,避免低水平的重復研究。為實施企業知識產權創造戰略,有必要制定企業的知識產權創新戰略,包括企業知識產權創造的激勵機制。企業知識產權創造戰略應創造有利于企業知識產權產生的環境,促使企業研究開發成果和其他智力成果盡快轉化為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

(二)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的實施,要求企業采取有效手段充分保護自身的知識產權,在企業內部建立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對侵犯企業知識產權的行為及時予以處理,也意味著企業在研究開發、市場營銷等活動中應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而使自己陷入被動地位。企業有必要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避免潛在的知識產權法律風險,保障自身研發、生產、經營活動自由。

(三)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戰略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戰略的重要基礎是建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戰略要求從戰略高度管理企業的知識產權,它的實施要求將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由一般的事務層次上升到戰略層次,在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基礎上推動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規范化。

(四)企業知識產權應用戰略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目標決定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本質就在于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特點和功能,以市場為導向,謀取最佳的市場地位,獲取競爭優勢。企業知識產權應用戰略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將取得知識產權的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產生直接的經濟效益;

(2)通過轉讓、許可、特許等形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價值增值,促進知識產權的商品化;

(3)通過以知識產權出資、出質等形式,將知識產權轉化為無形資本、融資,獲取知識產權的投資收益或企業急需的現金;

(4)強化產學研合作形式,加快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向企業轉化,促進知識產權市場的形式和市場培育,促進具有廣闊市場的技術成果及時在企業推廣應用。

三、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保障

(一)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對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引導和保障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體系中處于基礎和核心地位,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應當為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推進更加明確的指導方針、政策、和實施策略,以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引導和保障。

(二)國家有關政策與立法支持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中指出:要運用財政、金融、投資、政府采購政策和產業

、能源、環境保護政策,引導和支持市場主體創造和運用知識產權;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制定和完善與標準有關的政策,規范將專利納入標準的行為。

(三)政府部門對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扶持與幫助

市場經濟的一般原則是盡量減少政府的干預,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完全不需要政府干預和指導。就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而言,以下內容是值得重視的:政府組織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和教育;政府制定本地區知識產權戰略規劃,指導行業和產業制定適應不同行業和產業發展的知識產權戰略,并體現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基礎性作用;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試點與示范工作;指導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構建國家基礎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支持行業協會開展知識產權工作,促進知識產權信息交流,組織共同維權;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應急機制;相關政府部門主動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有關服務,積極引導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工作。

(四)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培養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中指出: 建設若干國家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大規模培養各級各類知識產權專業人才。我國目前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的師資隊伍嚴重缺乏,除了傳統的知識產權法學人才培養外,應加大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培養。

四、結論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是企業充分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獲得與維持市場競爭優勢,謀求最佳經濟效益的戰略措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基礎是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規劃的系統制定,而這應立足于企業自身的特點和外部環境。由于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和國家、地區、行業知識產權戰略同處于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體系中,并且相互之間具有緊密的聯系,需要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指導和指引下,以地區和行業知識產權戰略為依托,在政府部門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穩健地向前推進。本文旨在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提供一些思路、方法和策略。

篇(4)

為了做好此次調查,我們擬定了一張“知識產權檔案管理現狀調查表”,其中列舉了以下幾個問題:

1.本單位檔案部門是否有對知識產權知識比較了解的人員。

2.目前是否建立了以下知識產權檔案:

A.專利 B.商標 C.企業形象 D.著作權或版權

3.是否制定了知識產權檔案管理制度。

4.近年來企業經營活動中對知識產權檔案管理是否提出了利用要求。

5.談一下對完善知識產權檔案管理的建議與看法。

從會議上及會議后寄回給我們的調查表中可以看出:

第一,在企業檔案部門較少有對知識產權知識比較了解的人員,大多數檔案人員對知識產權的一般知識知之甚少,其中對“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等對企業生產經營、市場競爭具有直接影響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做到比較系統了解的人員則更為鮮見。此次調查中的對象包括了來自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檔案業務骨干,因此調研結果雖然說不能全面反映出我國企業檔案管理人員對知識產權知識了解的全部狀態,但這次調查結果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具有代表性的。由此我們認為,在企業檔案管理人員中缺乏對知識產權知識全面、系統了解應當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而這種情況是不利于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管理工作的全面開展和順利進行的。

第二,隨著我國企業市場化經營程度的提高,在不少企業的檔案管理內容中已經出現了知識產權檔案,如中船重工集團公司的714所、715所、725所、718所、山西平陽重工、青島北海重工等單位,就已經建立了專利、商標等檔案,制訂了相應的知識產權檔案管理制度。但是應當指出,我們通過調查所得出的印象是這些單位在知識產權檔案管理方面仍然處于初始化階段,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的內容、館藏數量、管理方式等方面有待于加強提高,有關知識產權檔案的管理制度還有必要進一步全面完善。

第三,接受調查的人員普遍提出,知識產權檔案管理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已經開始顯現效應,但是苦于不知道該如何著手具體開展有關活動。因此在調研過程中許多人建議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企業知識產權活動的特點來編寫適用于企業需要的培訓教材,指導企業檔案工作人員盡快熟悉有關的知識產權知識,通過各種形式對知識產權檔案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以利于盡快提高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管理水平,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而不希望在企業快速發展過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作能力被“甩下車”。

二、實現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的規范化管理是開展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管理的重要內容

國家檔案局、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于2002年9月1日聯合印發的《企業檔案管理規定》中第10條明確要求:“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對檔案進行安全保管,并切實加強對知識產權檔案和涉及商業秘密檔案的管理”,充分說明加強對知識產權檔案的管理已經成為新的經濟環境下企業檔案工作的新內容。

如果從檔案專業的角度看,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管理屬于企業檔案管理的范疇,檔案管理的基本原則、工作方法、法規標準等都可以在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管理中得以應用。但是同時應當看到,知識產權檔案管理不僅需要體現檔案專業的特點,而且需要體現出知識產權的專業性特點來,這就需要把企業知識產權檔案規范化管理放在首先位置,這樣就能使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管理從一開始就在比較高的層面上運行,也有利于企業知識產權檔案從建立伊始就能夠在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管理中發揮效用。

所謂企業知識產權檔案規范化管理,是指按照企業知識產權活動的特點,在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管理中實行標準化、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以保證整個管理活動能夠得到有效控制和有序運行。

1.標準化管理。知識產權活動是一項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的專業性活動,具有十分明顯的“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特征,因此采用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檔案標準的方式來規范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管理就顯得尤為必要。

但是,正如我們在這次進行知識產權管理現狀調查時所發現的那樣,目前絕大多數企業在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管理方面仍然處于起步階段或者尚未起步,大多數企業都尚未制定出相應的知識產權檔案管理標準,這對于規范知識產權檔案管理無疑是十分不利的。而且我們認為不能等到由于各個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中“各行其是”然后再來“收拾殘局”、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管理工作已經全面展開之后再來制定標準,那將導致許多本來可以避免的混亂與返工現象發生。我們認為根據多年來所積累的企業檔案工作經驗完全可以制定出比較適用的相關標準,推進企業知識產權檔案規范化管理的第一要務就是按照企業知識產權活動的特點來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管理標準。

2.制度化管理。企業知識產權活動是一項涉及企業內外許多部門參與的專業活動,只有把對知識產權檔案文件的收集、積累、歸檔、利用等活動納入這些相關部門的管理制度中,并且落實到相關人員的日常業務活動中,才能保證企業知識產權檔案做到收集齊全,管理有序,才能讓企業知識產權檔案在必要時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按照國家檔案局和有關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在知識產權檔案管理活動中落實有關檔案工作“三納入”、“四同步”、“四參加”規定,就顯得更加必要。

但是,目前的現實情況是,雖然我國國有企業的有關主管部門已經采取多種措施著手推進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但是對企業知識產權檔案在知識產權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認識依然不足,因此在制定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時候,往往“漏掉”子對知識產權檔案的管理內容,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管理制度建設處于“缺失”現象比較嚴重的方面。如某些企業在制定“知識產權推進工程”的有關文件時,就沒有明確規定對知識產權檔案管理的要求,形成了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上的一個不應存在的“缺口”,這不僅對全面貫徹知識產權推進工程有影響,對開展企業知識產權檔案規范化管理也有不利影響。俗話說:“沒有規矩,何以方圓”。如果不能把對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管理的具體要求體現在各部門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中的話,企業檔案部門即使是制定了詳細的知識產權檔案管理標準,真正貫徹執行起來其實際效果也是會受到制約的。

3.程序化管理。在知識產權活動中其重復性特征也是十分明顯的,如專利的申請、審核、授權、維持或者商標的注冊申請、授權、續展等活動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如果拋開這些活動的具體內容不看,則可以看到此類活動的進行過程是基本相同的。因此,開展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管理,就應當按照知識產權活動特點,編制相應的企業知識產權檔案業務流程,實現企業知識產權檔案業務管理程序化,這也是企業適應產權檔案規范化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內容。

由此可見,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的標準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實現企業適應產權檔案規范化管理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依賴的有機組成部分。

篇(5)

在知識與能力需求上,知識產權管理人才與傳統法律人才有兩點不同:第一,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知能結構多元,且更強調知識產權法、民法、經濟法、經濟刑法等法律知識和經濟管理、企業管理方面的知識、能力。第二,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工作理念與其他法律人才不同。公檢法法律人才應秉持正義,止奸去惡,不偏不倚、居中司法,而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則應以單位整體利益為上,積極主動左右溝通,靈活地作出利益進退與取舍。如此不同知識能力需求和工作理念的多類人才培養,能通過一套培養方案來完成嗎?不同的知能結構需要不同的課程體系和教學手段來塑造,不同的工作理念更需要專門化的訓練來養成。將所有類型的法律人才采用同種培養方案“打包”培養、“混合”培養顯然不具有合理性。

二、正確獲取與利用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信息

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在社會需求中的適應性信息是其必要的戰略信息資源,它不僅對高校現有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培養模式、質量管控機制予以評判,也為高校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的創新提供了可能方向。如何客觀、全面獲取需求信息呢?我們不僅要關注信息源的代表性,還要重視信息獲取的方法性。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的適應性信息可通過高校管理機構的規范性調研、目標群對人才使用的反饋、第三方人才服務組織的定向性人才供求分析、專業性咨詢調查機構的調查等方式來進行,避免單一手段、單一信息源。有人認為,“有效的需求反饋信息是通過對學生畢業后的的售后跟蹤體系才能從企業獲得的,” [1 ]其實,積極調動往屆畢業生的“老東家”、實習生、實訓生的潛在“新東家”一并積極參與才更讓人樂道。畢竟,前者能夠提供人才使用后的感受,為高校人才產品創新增添信心或補缺方向;而后者則可能提供人才需求中該校的今后機會與應有質量標準信息。

經過人才的適應性信息集成,高校能夠識別現有知識產權人才結構以及培養模式的瓶頸所在,也就便于規劃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創新目標和應有切入點,并據此進行專業的融合、培養流程重組、質量控制體系革新等方面的管理系統整合,從而使高校以更快的速度、更高的效率為目標市場提供高適應性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

三、轉型發展背景下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的模式變革

(一)強化以回應、引領社會需求為導向的人才產品培養理念

突出需求在高校構建競爭優勢中的地位,并使之融入高校文化,才會使知識產權人才需求方的態度和行為在高校的人才培養管理系統中產生真正效能,管理環節中的每一要素才會積極維護與就業目標群的關系,從而自覺地控制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培養質量。事實上,知識產權管理人才需求方也只有在感受到這種關系以及從中可能獲得所需的人才時,才會積極主動地與高校對話,才會向高校提供直接、有效的信息。因此,高校要將需求導向作為高校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培養理念建設的重點。為此,下列觀念的確立與強化是必要的。

第一,確立“高校應滿足知識產權管理人才需求方的所需所求”以及“向人才需求方學習”的觀念。如今,具有活力的新興崗位、新興產業越來越多,用人方在加大知識產權管理人才上崗培訓的同時,其對高校知識產權管理人才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具有個性化,他們希望同高校一道,參與高校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的設計與輸送,高校對社會需求的能力管理也恰好適應了這一社會要求。

第二,樹立“向人才需求方提供最優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觀念。高校法學院系眾多,師資、培養經驗、培養條件差異各有千秋。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最終適銷對路,并非僅僅依賴高校是否位在“211”“985”之列,而是取決于該高校是否理解了知識產權管理人才需求方的真正需求并在滿足該需求中使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知能結構、思維理念最優化。

(二)增進人才需求方對高校的信任,擴大知識產權人才的就業目標群

一定范圍的就業目標群是高校所確定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就業主陣地,究竟是針對知名合資企業、央企等“高大上”的公司還是針對普通治理結構完善的公司、企業,每個高校的目標指向并不相同。不過,相同的是,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就業目標群對高校及其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培養質量的認知、認同程度直接影響著其對該高校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的吸納意愿。對此,高校提高對就業目標群的定位能力以及對知識產權管理人才需求的應對能力是必要的。一方面,高校對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的培養方向應有清晰定位,在此基礎上結合高校的地域、辦學實力、品牌影響度、人才產品美譽度、人才產品的質量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的對應目標群。隨著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品質的不斷提高和需求市場信息的有效掌控,高校還應繼續擴大目標群。另一方面,高校應積極捕捉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市場的需求變化,不間斷地評估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對目標市場的適應性,及時調整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培養方案,贏取人才需求方的信賴。

篇(6)

高校知識產權戰略是把知識產權作為高等學校的重要戰略資產,進行知識產權創造、保護、管理和利用的全局性謀劃和采取的重要策略。高校在國家創新體系中重要作用的實現,除了依靠國家政策法律對高校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外,對高校來講,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國家宏觀制度下,從高校自身的需求和特點出發,在高校內部制定并有效地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一、高校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管理的背景

1、創新與知識產權競爭的社會背景

當前,高校作為知識積累和創新的核心機構,通過與產業界、科技界的互動,全方位地參與到國家創新體系(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中,成為社會發展的主要機構。實踐表明,知識產權越來越成為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一國的科技創新能力越來越表現為其對智力資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調控能力,表現為對知識產權的擁有和運用能力。而高校基于其知識創新與傳播的使命,成為一國自主知識產權創造的源頭活水。同時,知識產權也成為高校科技創新能力的重要衡量指標。

2、國家科技發展規劃和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

2006年2月,國家《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綱要》明確指出“高校是我國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是我國基礎研究和高技術領域原始創新的主力軍之一,是解決國民經濟重大科技問題、實現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的生力軍”。2008年6月,國家《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明確指出“要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在知識產權創造中的重要作用”,“促進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創新成果向企業轉移”。高校知識產權戰略的建立與實施實際上是整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在高校中的生動實踐。

3、高校科技創新的競爭態勢

在我國,隨著高等教育大眾化的到來和高等教育的跨越式發展,高校外延發展和內涵建設都在尋找優質資源的支撐。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技術法律化的權利,具有獨占性和很強的不可仿效性。正是這種無形資產代表了高校產品和服務的競爭力,與其利益息息相關,能為其創造長期的競爭主動權。以專利為代表的原始性自主知識產權,在高校學科建設和科技工作中具有“跑馬圈地”的功能,是搶占學術制高點的利器。知識產權在很大程度是高校核心競爭力的主要源泉之一,也是高校進行科技創新,贏得學術或經濟競爭優勢的基礎。

4、高校知識產權工作問題較多

當前,在國家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大背景下,高校如何強化知識產權意識,有效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提升高校的核心競爭力,已經成為我國高校科技創新工作中亟待研究和解決的重大問題。2004年,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曾經聯合《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知識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高校將知識產權戰略作為高等學校的一個重要發展戰略,將知識產權工作納入高等學校管理,特別是科研管理的全過程,提高知識產權工作地位。這為我國高校加強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提供了政策指引,但實踐中高校在這一塊做得很不夠。因此,我國高校迫切需要建立知識產權生成、保護、管理和利用的戰略機制,從而切實增強高校科技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二、影響高校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機制構建的關鍵性因素

高校知識產權戰略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是高校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與實施。戰略管理的關鍵是戰略定位,對高校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的外部環境要有全面的把握,其關鍵性因素如下。

1、高校科技管理體制

從總體上講,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屬于高校科技管理的范疇,它和科研管理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整個高校科技創新管理體制會直接影響高校的知識產權工作。目前,各大高校的科技管理難以匹配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要求。針對高校科技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國家應在體制上深入改革,充分有效地調動科技人員進行知識產權創造的積極性,發揮高校學科門類齊全和進行原始性創新的優勢,提高高校的科技創新能力。

2、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設置

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是知識產權戰略管理中人、財、物的匯集點或中轉站。美國和日本等西方國家在高校知識產權經營方面的經驗表明,一個高效、健全的專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是知識產權保護、管理以及技術轉移成功的保障。目前,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多歸屬于科研管理機構,少有完全獨立而且職能全面的機構,一般部門的地位不高,專職人員極少,領導重視程度不高,難以發揮與知識產權工作重要性相稱的作用。

3、高校知識產權文化生態環境

知識產權文化是法律文化的一個分支,是隨著近代科學技術進步而成長起來的,包括知識產權的法律意識、訴訟觀念、心理結構、學術思想等知識產權觀念形態。知識產權文化本質上是一種創新文化,它與科技創新之間構成互動的生態系統,包括知識產權物態成果、知識產權正式制度、知識產權行為模式。但是,目前我國多數高校還沒有形成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的良好環境,廣大教師的知識產權意識淡薄,知識產權文化氛圍缺失嚴重,需要從文化生態的視角對其加以審視與營建,為高校科技創新提供強勁的精神動力與智力支持。

三、高校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機制的具體構建方案

和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有很大的不同,高校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機制應根據高校自身的特色和具體情況來制定。本文試構建一套高校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機制框架,以其為高校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所借鑒。

1、高校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機制構建的基本原則

(1)激勵創新原則。根據知識產權激勵創新理論,知識產權制度給智力勞動者設置了一種“回報預期”(the prospect of reward),所以它能鼓勵人們積極開展創造性活動。如果沒有足夠的知識產權保護,社會就沒有足夠的創新活動,因此高校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應當創造一個能夠激勵高校科技創新的環境。

(2)經濟效率原則。高校知識產權戰略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為知識產品的生產和利用提供一種合理有效的機制,從而促進高校的創新和國家經濟的增長。根據高校側重公益性的特點,高校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機制的效率安排不能僅僅考慮經濟收益,還要考慮社會成本與社會效益。

(3)利益平衡原則。知識產權作為對創造性勞動成果所賦予的排他性的和強制性權利,實質上是一種利益平衡機制。那么,在高校知識產權戰略管理過程中,如何協調產學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利益沖突,實現公平與效率的平衡;如何在高校傳統價值觀和知識產權工具理性的沖突中尋求最佳的利益結合點;如何通過知識產權制度最佳地刺激高校科技創新成果的增長,同時確保公眾對知識和信息的必要接近,實現共有知識財富的合理分享等等,都需要做利益平衡的考量。

2、高校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機制的主要內容

高校知識產權戰略具體方案的制定應注重戰略長期規劃與短期規劃的結合,使得戰略既具有前瞻性,又具備戰略推進的可實施性。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1)建立一個重塑情景的知識產權戰略規劃模式(Contextual Planning Perspective)。美國學者Peterson認為“傳統的戰略規劃往往依賴于確定清晰的優先目標、辨別特定的項目和發展支持性的資源戰略,以使大學在既定的戰略市場進行競爭;而重塑情景關系的規劃模式假定一個行業是變動的,組織的戰略是首先構造寬泛的創議或戰略意圖,并且在組織基礎設施――文化和激勵系統基礎上激發組織成員的努力,以實現大學的目標。”重塑情景的高校知識產權戰略規劃模式立足高校學術自由的宗旨,做好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定位,強調高校知識產權戰略的新理念、新愿景和結構重組,注重主動創造而不是單純適應。

(2)確立符合自身情況的戰略施目標。高校知識產權戰略規劃要確立既合乎實際又不失進取的促進高校科技創新的知識產權戰略目標。一般應確定學校在5年至10年之內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應該達到的相應目標:①學校自主知識產權創造的數量大幅增加,質量顯著提升這方面主要以專利的申請與授權量,專著的產出量等來衡量;②學校知識產權的管理、保護和利用能力提高,有一整套完善的專利、著作權和商標管理規章制度;③學校科技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持續提升,學校通過知識產權的運作,學校整體和優勢學科的學術競爭地位得以顯著提高;④通過建立產學研相互結合的自主知識產權創造體系,主動服務于社會經濟發展,推動高校創新成果向社會轉移。

(3)加強戰略實施的組織保障。高校知識產權戰略的有效推進必須依靠強有力的組織與領導來保障。戰略在實施過程中應當強調:①校長或主管科研的副校長要重視高校知識產權戰略工作,積極在人力、物力和財力上對戰略制定與實施給予有力的推動。②建立院系、學校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相結合的知識產權戰略實施聯動機制,建立動態完善的學校、院系層面的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和利用的短中長期規劃或推進計劃。③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戰略信息分享和知識產權成果共享機制,建立基于自主創新流程的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指引方案和實時檢查與定期評估相結合的戰略實施評價機制。

(注:本文是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區域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協作機制研究”,項目編號2009GXS5D114;湖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項目“基于科學發展觀的高校知識產權戰略轉型與實施機制研究”,項目編號2008q171;湖北省教育廳科學技術項目“產學官聯盟創新背景下的我國高校知識產權轉移問題研究”,項目編號:B20091502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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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曹新明:知識產權法哲學理論反思――以重構知識產權制度為視角[J].民商法學(人大復印資料),2005(3).

篇(7)

中圖分類號:D9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3)005-130-02

我國首部專利法實施已近30年,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發展已不可逆轉,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無論是在進行研發創新、引進技術,還是在吸引資本投資、拓展國內外市場等方面,均離不開知識產權支撐。知識產權從創造、獲取、維護、運用和保護均需要進行有效的管理。2012年04月26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副所長馬駿在東興證券第一屆中小市值企業投資論壇上表示:“……中小企業占中國企業數量的98%以上,為中國新增就業崗位貢獻是85%,占據新產品的75%,發明專利的65%……”然而,我國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上大多缺少系統化、規范化高效管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的差距,從而沒有充分發揮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優勢。為了幫助企業規范知識產權管理,建立規范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提供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2年04月發起制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并于2013年02月07日正式。令人驚喜的是,在此前我國一些地方管理部門也制定了知識產權管理地方標準,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由江蘇省知識產權局發起制定的江蘇省《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DB32/T 1204—2008),于2008年05月08日。浙江省寧波市科學技術局發起制定的《寧波市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DB3302/T1042—2011),于2011年12月31日。這三個規范均為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提供了指南。本文通過對這三個典型版本“管理規范”的比較分析,提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建立、實施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

1 標準的結構型式對比分析

從標準的整體結構上看,國標《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完全采用了《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GB/T19001—2008/ISO9001:2008)的結構型式,各章節和條款的編排也基本相同,將標準分為各過程加以描述,以過程方法實現整個標準的管理要求。江蘇省《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DB32/T1204—2008)則僅是參照了《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19001—2008)結構形式,內容編排基本相近,也以過程管理來實現整個標準的管理要求,簡化了部分管理過程;《寧波市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DB3302/T1042—2011)的結構型式則根據《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1.1—2009)要求,參照我國通用技術規范的結構型式,以要素規定管理要求,采用要素管理的方法。前兩個結構型式的標準優點是:實施的通用性比較強,在企業管理體系框架內有較大靈活性,使用過程方法管理,可以更易于與企業內的其它管理體系相融合,以提高企業的整體管理有效性和效率,但江蘇省DB32/T 1204—2008標準某些條款規定過于含糊(在下文第3部分中具體舉例),可能會給企業在實施過程中帶來困惑;對于已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和其他管理體系的企業,采用上述結構型式的標準會更加易于建立管理體系也易于實施;寧波市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DB3302/T1042—2011)的優點在于各條款規定清楚,要素明確,更便于檢查和評價,并在其附錄A中得到充分的體現。

2 標準對文件化管理的要求對比分析

任何管理體系的建立都離不開文件,實施過程的結果也離不開記錄,所以,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必須對文件管理的要求做出明確規定。在國標《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4.2條款中對文件、記錄的控制規定非常明確,特別是對企業知識產權會產生直接重大影的外來文件控制,4.2.4a)、c)條款規定極為嚴密,整個管理體系以一整套文件為依據加以運作,以一系列記錄作為證據保障,確保整個體系運行軌跡清晰、有效。江蘇省的DB32/T 1204—2008標準,雖然有4.2文件控制條款,但只對企業內部的文件、記錄作了寬泛的要求表述,而對極為重要的外來文件(如:復審委通知、審查通知、行政決定、司法判決、律師函等文件)則沒有規定,這是個不小的缺陷。寧波的DB3302/T1042—2011標準,沒有專門的文件控制條款,對要求制定的內部管理制度,則分散在各要素的規定中,雖然在9.2知識產權檔案管理中對文件控制進行了規定,但檔案管理規定并不能代替文件控制,且9.2條款中沒有對文件的制定、審批、修訂、外來文件的收集、文件分發、標識等加以控制,對記錄的控制表述不明確。這可能與其標準本身的整體結構型式有關,因為任何技術性規范標準均沒有文件控制的要求。

3 標準的普適性與可操作性對比分析

作為一個管理標準,其普遍適宜性與可操作性十分重要,它對標準的推廣及實施的有效性有著直接影響。ISO9001標準在我國推廣應用已有20多年,在我國工業企業中有著廣泛的基礎和影響力,有賴于其普遍適宜性與可操作性。根據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數據,載止2012年6月30日,我國有各類認證有效證書631629份,其中ISO9001:2008管理體系198476份(江蘇省29504份、浙江省22586份),如果加上已失效的53015份認證證書,總數突破25萬份。也就是說我國至少有25萬家(江蘇近3萬家、浙江2.2萬家以上)企業建立了以ISO9001標準為基礎的各類管理體系。國標GB/T29490—2013) 采用ISO9001標準的結構型式,要求以過程方法PDCA循環管理模式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實施方式相同、可操作性較強,企業有曾似相識的感受,適于企業當前的管理模式,也有利于與企業現有的管理體系相融合,便于大規模地推廣應用,美中不足的是在標準中找不到外包過程控制條款,而現實中,國內大部分企業的知識產權申請、維護、保護等工作外包(委托)給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甚至還有把企業的所有知識產權管理也外包(委托)給中介服務機構的。江蘇省的DB32/T 1204—2008標準雖然也是參照ISO9001標準的結構型式編制,也強調過程管理,但標準某些條款讓人感到規定不具體、難操作(如4.2.3;6.1.3;6.1.4等條款),也缺少“溝通”渠道的建立、“硬件資源”支持等內容,普適性和可操作性稍遜。寧波的DB3302/T1042—2011標準采用的是要素管理模式,對于已建立ISO9001管理體系的企業來說,可能有些別扭,不利于與企業現有的管理體系相融合。但是由于所有工業企業都有技術標準(如產品標準、生產工藝標準、檢測標準等),所以對于所有工業企業來說這種結構型式是最熟悉不過的了,同時其最大的優點在于標準條款內容具體,有利于企業實施,可操作性較強,再結合附錄A使用,也便于檢查和評價。

4 對體系持續改進要求對比分析

一個管理體系在企業發展過程中應該是不斷改進、不斷提升的過程。一家企業建立管理體系的必要性和作用,主要體現在有效性和效率上。持續改進是一個管理體系不可或缺的過程,只有持續改進才能保持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才能為企業帶來收益。國標《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和 江蘇省《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DB32/T1204—2008)的優勢在于以PDCA循環的過程管理模式強調了改進的要求,以筆者的觀點來看,這兩個標準這部分的要求規定太過簡單、寬泛,沒有強調建立在數據分析基礎上的糾正、預防措施,在具體實施時缺乏依據。《寧波市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DB3302/T 1042-2011)最后的11.3管理改進規定則更簡單。我們知道企業獲取知識產權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侵權和被侵權,為企業在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下獲取效益,對比GB/T19001標準的持續改進過程,如果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缺少預防措施要求是一個很大的缺憾。各標準中對建立預警機制和風險管理的規定,無法替代建立預防措施要求。

5 結論和建議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制訂的指導思想,決定著標準的框架結構、實施模式。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國標具有管理體系易于建立、便于與企業原有管理體系相融合、普適性與可操作性強的優點,是一部對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有著劃時代意義的管理標準。

企業在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時建議:(1)采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建立以過程方法PDCA循環持續改進管理模式;(2)進一步參照ISO9001標準要求,根據企業的規模、人員、已有的知識產權狀況、企業發展戰略等實際,結合現有的管理體制對標準過程進行刪減和整合,以提高標準實施的效率;(3)在制定有關具體的實施方法時,建議將《寧波市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DB3302/T 1042-2011)作為指南性標準加以采用,特別是其附錄A更值得參考,以提高標準實施的有效性。

參考文獻:

[1] 國家知識產權局.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S].2013-02-07.

篇(8)

(一)現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

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主要由中央和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組成。在中央層面,國家知識產權局及其下設的專利局是管理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以及統籌協調知識產權事宜的機構;商標和著作權分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和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負責。除上述外,知識產權管理中的其他客體則由其他相關的國家部門負責:不正當競爭行為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平交易局的反不正當競爭處管理;地理標志歸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農業部管理;植物新品種權由國家農業部和國家林業局的植物新品種辦公室負責;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由國家商務部負責;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由國家科學技術部管理;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由國家海關總署負責;互聯網域名則由信息產業部管理等。同時,地方層面也是采取分別管理的方式,將專利、商標、版權等客體歸屬不同的與中央管理部門對應的機構負責,涉及地方知識產權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權局(新聞出版局)、科技局(科技廳)、技術監督局、海關等多個部門[2]37。由于各地實際情況的差異,管理機構設置也是多元化。以專利為例,管理專利工作的機構有的地方歸知識產權局或專利局負責,有的歸科學技術局或其下設機構負責,有的則是由地方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負責。這些管理機構有的是行政機關(如河北、江蘇知識產權局,為省科技廳下屬局),有的則是由直屬事業單位(如北京、天津知識產權局,為政府直屬獨立局)[3]。縱向來看,現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從中央到地方可以分為多個管理層次。著作權由國家版權局實行垂直領導,商標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統一注冊,分級管理,有較統一的自上而下的管理體系。專利方面,地方行政管理機構有正廳級的機構(如北京、上海、湖南知識產權局),也有副廳級(如天津、河北、浙江知識產權局)、正處級(如山西、、青海知識產權局)的機構,級別設置不統一。總體來看,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主要采取“分而治之”的管理方式,專利、商標、版權等歸屬不同部門分散管理。中央到地方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呈現“多層級”的特點,不同地方層級和編制設置不同。

(二)現行管理體制的實證效果

我國現行知識產權分散管理體制形成于計劃經濟時代,雖有利于分工專業化,有利于開展專項活動,卻不可避免地帶來一系列問題,難以適應知識經濟時代的發展要求。

1.管理成本過高,資源利用率較低我國管理知識產權相關事務多達十幾個部門,每一個部門又從中央到地方設置若干級對應機構。除此之外,還設有多個協調機構、聯合執法機構等。每一個機構都有其獨立的組織機構、辦公設施、人事編制和工作程序。運行如此龐大的機構組織形式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的成本過高,國家財政負擔較重。同時,分散的管理體制導致了知識產權行政管理資源的配置不均,客觀上導致了某些部門的資源閑置,而另一些部門的資源匱乏。如2006年的“陶小京‘電動執行機構’案”,歷時11年經過一系列程序才取得專利權,其原因除了復審和訴訟的拖延,還有重要的一點在于專利審查人員相對不足、專利申請積壓較多[4]。因此,行政管理資源的分散管理不利于資源的合理分配和集中利用,易造成資源浪費,資源利用率較低。

2.信息交流不暢,效率偏低效率是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則,需要各部門之間的配合與信息交流,而各部門之間的協作與資源共享需要一個統一的部門進行統籌管理。當前各行政管理機構各自為政,雖然國家設立了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小組等協調機構,但僅為非常設性的組織機構,聯合執法機構和聯席會議等也是臨時性的行政管理組織,都未制度化,無法起到高效統籌管理的作用。國家知識產權局雖被賦予統籌協調全國知識產權工作的職能,但實踐中還是以專利管理為主,相關知識產權的管理仍分屬其他部門。當前統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的缺失不利于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橫向交流和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的建立,客觀上增加了行政管理協作和貫徹行政執法計劃的難度,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

3.產生權利沖突和灰色地帶知識產權分散管理體制下不同部門管理范圍存在交叉和重疊,同一知識產權保護客體可能被賦予不同的甚至相互沖突的知識產權,不同權利主體依據各自被授權的知識產權進行不同的權利主張,便會產生權利沖突。形成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不同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能對同一客體認定為不同的知識產權類型,如外觀設計和著作權、商標與域名、商標和地理標志或原產地名稱的權利沖突等。“金華火腿”、“白蒲黃酒”、“貴州茅臺酒”等權利沖突案件的產生便是源于同一名稱既被授予了商標權,又被相關機構認定為地理標志。面對權利沖突的存在,由于缺乏相應解決的規定,相關管理部門只能尋找權宜之計,如“水井坊酒案”中,馳名商標“水井坊”被授予原產地名稱保護,但將其原產地名稱保護限定在水井街附近的狹小區域。隨后“水井坊”商標持有人四川全興股份有限公司便迅速買下受保護地域的地皮,從而獨享“水井坊”原產地名稱權。但在這種情況下,商標所有人和原產地名稱權利人為同一人,雖避免了權利沖突,卻導致了重復授權。同時,各部門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進行條塊分割,出于權利擴張和責任承擔上的考慮,可能會產生有利爭辦、無利推諉的局面[5],進而導致知識產權管理上的灰色地帶,不利于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

4.管理標準和執法力度不一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職權范圍和管理方式不同,對知識產權保護客體的管理標準不同,其保護力度亦有所差異。如版權盜版案件,不僅國家版權局有權進行保護和處罰,文化機關和工商機關也都可以進行查處,不同機構有不同的處罰手段和標準,導致同案不同處理。植物新品種權的管理同樣存在此問題,我國農業部和林業局分管農業新品種權和林業新品種權,對國家制定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分別有各自的實施和保護辦法,導致認定方式、申請程序和審查標準的不一致。地理標志的保護上也存在國家商標行政管理部門以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保護,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農業部以地理標志產品進行保護的不同規定。因此,各部門不同的管理政策導致管理標準、執法力度不一,不利于樹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工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5.不利于建設服務型政府和開展國際交流構建服務型政府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方面,我國行政管理機制改革倡導公民本位和社會本位的管理理念,把政府定位于公民和社會的服務者。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是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也應順應改革方向,建設便利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服務型機構。應當明確各機構管理范圍,創新文化激勵機制,搭建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簡化行政申請程序,建設維權服務中心,完善糾紛解決機制,建設“親民、便民、為民”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但當前各部門條塊分割,職能分散,政策不一,給相關市場主體帶來不便。出現知識產權侵權或違法行為時,知識產權權利人經常要求助于多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多個程序,增加了其維權成本。同時,經濟全球化趨勢加強,知識產權國際交流合作日益頻繁,而我國當前的機構設置過于分散,使得其他國家在與我國進行知識產權合作時不得不判斷應與眾多機構中的哪一機構洽談,或者要分別進行協商和簽訂協議,這為我國知識產權國際發展帶來不便,不利于開展知識產權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二、我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的完善

(一)完善的思路

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事業呈現出現代化、體系化和國際化的特點,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的科學性提出了新的要求[2]303。現代社會科技水平不斷提高,高新技術日新月異,社會方方面面呈現出現代化的跡象,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也應及時做出變革。除了要提高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的網絡化、信息化和自動化水平,更需要簡化管理程序,完善管理政策,創新管理方式,從而節約管理資源,提高管理效率,便于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注冊申請,滿足知識產權現代化的需求。知識經濟時代“財產的非物質化革命”進程的加快,使得知識產權的權利體系不斷擴張,域名權、商品化權、信用權等新的權利類型不斷出現。這此背景下,知識產權制度隨之愈加體系化,對行政管理系統的統一性要求更高,這無疑增加了現代知識產權管理的難度,更需要有統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來進行科學管理。同時,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各國知識產權國際合作不斷加強,我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也需順應國際發展趨勢,以便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TRIPs協議等國際公約鼓勵各國管理機構有效管理本國知識產權事業,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有學者統計得出:全球約有180多個國家和地區采取“二合一”體制,74個國家和地區實行“三合一”體制,而類似我國采取“分而治之”的分散管理體制的不到10個國家[6]。所以從全球范圍來看,設立統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為主流,更有利于國家整合行政管理資源,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國內外貿易政策,促進國際合作,順應知識產權管理國際發展規律。

(二)完善的原則

科學合理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是知識產權管理事業的基石,任何體制的構建都需要有一定的原則來指導。作為體制構建的核心和基礎,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設置需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1.綜合管理、相互協作知識產權管理是一項綜合、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多個層級,多個方面,需要有統一的綜合領導機構,合理設置、分工明確的管理部門,以及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唯此才能實現知識產權管理的效率最大化。我國現有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機構繁雜,各部門分散管理,各司其職,易出現權力重疊和管理空白等現象,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構建需要設立統一的綜合領導機構,從而合理分配管理權限,避免機構重疊、管理沖突以及條塊分割導致的灰色地帶。各部門之間也要加強信息交流和相互配合,建立溝通和協調機制,努力構建一個有機統一的、高效的、協調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系統。

2.精簡建制、高質高效精簡行政管理體制是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精簡和規范各管理機構,減少行政層級,降低行政成本,可以有效解決職責交叉、政出多門問題。我國正努力構建服務型政府,這就要求行政管理機構高質高效地對國家和社會事務進行管理。為最大程度地保障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應合理設置,講究工作效率,切實提高為民服務的質量和時效性。

篇(9)

一、改革試點背景

1.2016年12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2016〕106號),要求根據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總體部署和重點區域發展戰略布局,結合地方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水平和創新驅動發展對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的需求,選擇若干個創新成果多、經濟轉型步伐快、發揮知識產權引領作用和推動供需結構升級成效顯著的地方,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

2.2017年5月2日,省長許達哲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部署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支持長沙市和湘江新區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深入推進知識產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促進創新成果知識產權化、知識產權產業化,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壯大發展。

3.2017年5月17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7〕22號),要求推進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健全市州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

二、前期主要工作

自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以來,新區政務服務中心按照省、市知識產權局和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的要求,主動工作,深入思考,認真研究推進新區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工作。

1.深入學習考察。中心派員參與省知識產權局組織的赴上海、江蘇兩地調研考察,重點學習浦東新區和江蘇省知識產權綜改經驗;派人參加了在武漢的知識產權短期培訓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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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認識,堅定信心,增強做好知識產權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知識產權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資源。實現轉方式、調結構、增效益、上水平,必須依靠科技創新,依靠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我們貫徹落實市第十二次黨代會和市“兩會”精神,積極打造科學發展高地,就必須發揮好知識產權對科學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全市知識產權工作必須適應發展需求,抓住機遇,有所作為;要牢固樹立服務中心的意識,圍繞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以提高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為目標,明確責任、堅定信心、狠抓落實,實現知識產權事業的全面發展。

(一)加強知識產權工作,是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打造區域產業發展高地的現實需要。培育壯大“石油化工、煤電化工和農副產品加工”產業優勢,加快發展戰略性新型產業,是“十二五”時期我市產業發展的重點,全市知識產權工作必須圍繞這一中心。要積極實施專利戰略、商標戰略、品牌發展戰略,根據產業發展需求,優化產業專利技術布局,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發展優勢;積極培育著名商標和知名品牌,營造產業的市場競爭優勢;加強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激情;加快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和優化升級,促進科技優勢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助推“1655”企業升級計劃的完成,全面提升經濟社會發展的質量和水平,為打造區域產業發展高地打下堅實基礎。

(二)加強知識產權工作,是建設創新型城市,打造區域自主創新高地的關鍵舉措。知識產權是提升地區競爭力的戰略資源和核心要素,自主知識產權的擁有量是衡量區域創新能力的基礎指標,只有著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知識產權的創造和應用,才能提升城市的綜合競爭力,推動創新型城市建設。

(三)加強知識產權工作,是營造良好投資環境,打造區域對外開放高地的重要保障。隨著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的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在招商引資活動中日益成為投資者考察的重點。要優化發展環境,提高招商質量和引資水平,必須不斷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完善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發展環境,才能吸引更多的高端資源來菏投資,提高對國內外先進技術、優勢品牌等知識產權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使之為我所用,進而增強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的能力,提升對外開放的層次,開創對外開放的新格局。

(四)加強知識產權工作,是形成富有特色的文化優勢,打造區域社會事業發展高地的內在要求。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決定中指出,要“加大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的產業支持力度,打造知名品牌”。文化是城市的靈魂,是城市綜合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延續傳統文化與優勢的內在動力。要加強“一城四鄉”文化資源和非物質遺產資源的保護,著力打造文化產業品牌,充分發揮好知識產權制度激勵、保護創新的作用,為文化的傳承與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開展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工作,是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推動我市知識產權事業全面發展的總抓手。開展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工作,就是通過提升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能力,優化創新的社會、市場環境,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推動城市經濟社會實現科學發展。我們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確保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工作順利通過驗收,打造新的城市發展“名片”。

二、認清形勢,明確責任,扎實推動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工作的開展

2011年7月5日,市政府召開專門動員會議,正式啟動了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創建工作。一年來,全市嚴格按照菏辦發[2011]53號文件要求,加強領導,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扎實推進,工作取得了明顯的階段性成果。全市知識產權組織領導機制和政策保障體系日益完善,財政投入不斷加大,知識產權文化建設持續推進,知識產權創造能力顯著增強,知識產權管理服務水平明顯提升,知識產權產業化進程穩步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強。2011年,全市專利申請2177件,較去年同期增長210件,其中發明專利申請513件,占比超過全省平均水平0.18個百分點;專利授權1193件,較去年同期增長164件,其中發明專利授權141件,占比超過全省平均水平1.87個百分點。注冊商標7122件,新增著名商標13件;新增名牌1個,省服務名牌2個,登記著作權18件。創建省知識產權園區1個,創建優質產品生產基地1個,銀香偉業集團有限公司獲“省長質量獎”。全年處理專利侵權案件12件、商標侵權案件126起、版權案件200多起,市法院受理知識產權案件108件,結案105件。

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全市知識產權工作總體上還未能滿足發展的需求,對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發揮不明顯。當前和今后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亟需突破的薄弱環節。一是知識產權還沒有真正廣泛地引起政府部門和社會的重視,知識產權的社會認知度較低。二是知識產權的資源和資產意識弱化,部分企業還沒有給與高度重視和科學管理,僅是作為申報項目和企業評級的手段。三是全市企事業單位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不強,自主知識產權擁有量在全省處于較落后位置。四是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尚未健全,中介服務機構亟需規范。五是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隊伍亟待加強。六是創新成果轉化實施率低,知識產權價值實現渠道窄等。

因此,我們要充分利用創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全市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問題,整體推進知識產權工作。要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下發的《實施方案》,按照部門的職責分工,切實抓好落實,確保到9月底圓滿實現全部工作目標。10月到12月是總結驗收階段,相關單位要充分做好準備,對照各自的任務逐項檢查,對任務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及時進行整改,確保完成各項試點工作任務,迎接上級部門的考評驗收。

(一)要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能力。繼續實施專利戰略、商標品牌戰略,落實名牌培育計劃,大力發展印刷出版、動漫影視、文化娛樂、工藝美術等核心版權產業,加強對小麥、棉花、蔬菜等植物新品種的培育,著力提高自主知識產權擁有量。截至2011年,全市共擁有中國馳名商標4件,著名商標59件,名牌37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3個,著作權登記432件。按照試點城市工作方案中確定的目標,今年全市專利年申請量要超過2300件,其中發明專利不低于560件,創造國家馳名商標5個,著名商標60個,省級以上名牌產品45個,原產地及地理標志保護產品4個,著作權登記280件。這些任務目標都是剛性指標,必須確保完成。目前著作權和專利申請量及發明專利占比已經達到要求,其他還需要大家進一步明確責任,攻堅克難,確保目標實現。

(二)要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管理服務能力。完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系,重點抓好縣區知識產權機構建設,力爭2012年底前縣區全部建立知識產權局和知識產權辦公會議制度。按照全省部署,盡快啟動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審議機制,加快進出口企業知識產權預警機制建設,規避產權風險。建立健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管理機構,重點抓好創新型企業和全市60家重點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加快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和服務體系建設,為政府制定相關政策、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等提供支撐。支持各類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加強對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知識產權社會服務水平的提高。

(三)要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完善知識產權產業化機制,大力推進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知識產權產業化,引導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創新成果向企業轉移,大力培育一批熟悉知識產權制度、市場競爭力較強的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企業集團。創造條件,年內啟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拓寬知識產權資本化渠道。支持產學研結合,規范創新成果的產權化、資產化管理,完善知識產權的獎勵分配制度,鼓勵高校和科研機構向企業轉移知識產權,加快知識產權流轉;鼓勵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評估、轉讓、許可、聯盟等方式推動知識產權的應用和產業化。

(四)要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繼續強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提高執法水平和效率。完善行政司法部門之間、周邊地區之間的執法協作網絡。盡快建立侵權案件投訴舉報制度、重點案件移送報送制度和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公布制度。完善展會知識產權監管保護機制,重點加強農資交易會、林交會、牡丹花會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知識產權執法專項行動,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開展集中整治,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樹立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形象。

三、加強領導,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工作

創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工作,時間緊,頭緒多,任務重。各縣區、各相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真抓實干,不能滯留于開會、發文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切實形成工作合力。

(一)協同配合,扎實推進。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多個部門和單位,要注意互相配合、協同工作,真正把試點城市工作落到實處。希望大家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強化協作精神,認真履行職責,堅決貫徹實施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全面加強我市的知識產權工作,扎實、深入、有效地推動試點城市工作開展。市、縣區知識產權辦公會議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機制,有力管理,有效協調,有序推進。要注意做好成員單位間的溝通,多方聽取成員單位的意見,定期通報知識產權工作情況,重要的問題要抓緊研究解決,確保圓滿完成試點城市工作的各項任務。

(二)明確責任,加強督查。市政府知識產權辦公會議已將2012年度工作任務分解到各個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落實。要加大對知識產權試點工作的考核督查力度,盡快形成定期研究部署知識產權工作的制度,加強對知識產權政策落實情況的督導和檢查。爭取市人大的支持,加強對《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省知識產權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三)完善政策,健全機制。要繼續完善知識產權政策體系,研究制定適應全市知識產權發展需要、有利于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配套政策,重點加強與產業、科技、金融、貿易等政策的銜接。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十二五”知識產權事業發展規劃和《省知識產權促進條例》,市政府擬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意見》;希望各職能部門認真做好文件相關內容的起草工作,把上級精神落實到位,把的實際體現出來,任務要明確、措施要具體。進一步加強發展改革委、財稅、科技、經信、知識產權、工商、版權等部門的聯系,建立分工明確、保障有力的自主創新體系;加強知識產權、工商、版權等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建設,形成管理有序、規范協調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部門的協作,建立協同配合、執行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執法機制。要盡快把知識產權作為教育、醫療、科研、工程技術等行業技術人員績效考核、職稱評定、職級晉升的重要標準,切實落實知識產權獎勵政策和其他優惠政策,鼓勵自主創新。要加大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投入,確保知識產權發展專項資金落實到位,力爭縣區全部設立知識產權發展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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