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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福建省農業生產總值和農民人均純收入逐漸增加,從2000 年到 2010 年,農業總產值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年均增長8.47%和 8.72%(表 1)。一般情況下,農民收入的增加,對其參加農業保險具有促進作用。但是從農戶參加農業保險的實際情況來看,農業保險投保率并未隨著農民收入的增加而提高。調查福建省南平市浦城縣農業保險投保情況,結果表明:2007 年浦城縣參加水稻種植險的面積為3 萬 hm2,但是實際僅有 826.35 hm2將保險足額支付,約占投保土地面積的2.75%,在足額支付的農戶中 ,由各鄉鎮財政墊付保險費的現象十分普遍,大部分農戶對參加水稻保險積極性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農民參加農業保險的需求不足。
一是農業保險面對的群體文化素質不高,不能夠全面理解參加保險的重要性。對投保后能夠獲得的收益認識不足,個人主動參加保險的人數很少。二是農民認為參加農業保險的投入大。福建省地少人多,人均僅占有 366.7 m2耕地,農業生產以家庭分散的小規模經營為主。生產中由于自然災害而造成的損失較少,農戶的自救能力較強。農戶在遭受自然災害后能夠受到政府、親友的幫助,及時恢復生產。因此,部分農戶對購買農業保險的重要作用認識不清,甚至認為購買農業保險是浪費錢,增加自身經濟負擔。三是由于農業政策宣傳力度不大,導致農民對現在推行的政策性農業保險認識不足。當前社會,農業保險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農民對農業保險的基本內容、賠付條件和方法、理賠過程不了解。2008年,福建農林大學人員就農村保險問題進行了調查,調查對象為福建7 個地市農戶 ,調查發現 :不知道保險品種中有農業保險的比例為24.56%,甚至有 18.64%的被調查者不知道有保險服務;就群眾對農業政策性保險的認識程度進行調查,調查范圍為三明市梅列區,調查結果顯示:聽過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農戶比例為 6%,沒有聽說過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農戶占94%。四是農民對農業保險的投入較少,對培養農民的保險意識不利。在農業政策性保險投保的過程中,各級財政部門逐年加大對農民參保的補貼,農民個人只需要繳納較少的費用。如農戶參加水稻種植保險,需要繳納的費用為150 元/hm2,而農民實際僅僅只需要繳納20%的保費(30 元/hm2);在農村推行的農村住房和森林火災保險,其保險費用則由財政全額支付。政府對農民參加保險進行補貼后,能夠使農民更愿意參加保險,也能夠使農民參加保險的范圍擴大,讓更多農民受益。但是由于農民本身投入的資金較少,導致其對保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農民對保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參保意愿較低,不利于農業保險工作的開展。農業保險參保人數較少,覆蓋面積較小,當發生自然災害時,對農民的補償較少。2002—2009 年,福建省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在財產保險保費總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大于1%的年份只有 2009 年 ,其他年份農險保費收入在財險保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都低于1%(表 2)。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開展前,農險保費收入占財險保費收入的比重均不超過0.2%。2006 年以后農業保險的增長速度較快 ,但截至2009 年,4 年農險保費收入在財險保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平均為0.96%。農業生產中由于自然災害而造成的損失,僅 2006 年就達到 282.34 億元,占當年 GDP 的3.76%,而當年農業保險賠款支出僅為343 萬元 ,保險理賠和農業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之間差距較大。
2 農業保險供給不足。
2.1 保險品種少,覆蓋面小。
目前,福建省農業保險的覆蓋范圍較小,農戶僅僅只能在以下幾個方面投保,如能繁母豬、森林火災、農村住房、水稻種植、漁工責任和漁船保險 6 個方面,沒有包括水果、花卉、食用菌、茶葉、水產、藥材、筍竹等主導產業和主要品種,農業保險責任范圍限定較小。就森林而言,農戶投保后,只能得到由森林火災造成損失的賠償,而如果農戶是由于雨雪冰凍而遭受損失,則不能投保獲得賠償。農戶種植水稻時,為避免風險,投保農業保險,只有在發生寒害、洪澇、暴風、冰雹、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時,其損失才能夠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實際生產中,比較常見的旱災和病蟲害造成的損失卻不在保險理賠的范圍內。福建省是漁業大省,但是相關的保險則限定參保的必須是44 100 W 以上“三證齊全”的漁船,保險范圍沒有覆蓋漁業輔助船。
2.2 賠償金額較低。
目前,在生產水稻的過程中,農戶投入基本物資約為3 900 元/hm2,水稻種植保險規定保額為 4 500 元/hm2,考慮保險的免賠率為15%,如果遇到自然災害絕收,保險公司對農田的理賠金額最多為3 825 元/hm2。保險理賠后 ,農戶獲得的補償較投入成本低。參加保險并沒有給農戶帶來收益 。理賠標準規定比較嚴格,只有在發生較大的災害時才能進行賠償,農戶遭受較小的自然災害時基本得不到賠償。當前農業投入較大、農業保險賠付標準較高的現狀,不利于調動農民參加保險的積極性,阻礙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開展[1-2]。
2.3 地方財力有限,政策性補貼未能及時到位。
地方財政支持是影響農業保險發展的重要因素。在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地區,農戶要參加保險,不需要全部支付保費,部分保費由地方政府部門買單 。一般情況下 ,政府代農戶繳納種植業保費的45%,養殖戶參加農業保險,政府負擔30%的保費;保險超賠資金(扣除種植業保險巨災風險準備金歷年結余)由市、縣政府和保險經辦機構按協議規定承擔。國家財政也對農業保險進行補貼,其補貼范圍包括種植業和養殖業中的能繁母豬養殖,農戶一旦參加這 2 種類型的保險,可獲得國家 35%、50%的保費補貼 。雖然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對農業進行了補貼,但具體的補貼標準和方式卻沒有明確的規定。在政策性農業保險推行的過程中,地方政府由于種種原因常常不能及時繳納保險費用,地方財政為農戶補貼的保費需要保險公司買單。在南平市,農戶參加農房保險,保費由市、縣承擔 50%,農戶自己承擔 50%。但是在操作過程中,南平市市級財政除負擔延平區保費的 40%(區財政負擔剩余的 60%)外 ,沒有能力負擔其他各縣參加農房保險的農戶的保費。其他各縣參加農房保險農戶保費的一半則由縣級財政自行解決。對于南平市各縣來講,財政支出增加,一些貧困縣甚至無力負擔。
2.4 農業保險專業人才缺乏。
農業保險不同于一般的商業保險,其具有自身的特點。農業保險不但涉及農業生產知識,而且包括保險技術相關知識。一個合格的農業保險從業人員不但要具備金融保險的基礎知識,還要對當地農業發展知識有一定的了解。目前,福建省農業保險系統從業人員大多缺乏農業基礎知識,對農業了解較少,服務水平較低。農業保險在各鄉鎮地區也沒有設置服務網點。由于缺少農業保險專業人才,導致農業保險服務水平較低,保險工作不能順利開展,不利于行業的快速發展[3-4]。
3 農業保險立法滯后,政策性保險法律保障力度不夠。
中國農業保險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保障力度不大、承保范圍較小的缺點。截至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相關的專門法律規范農業保險行業。相關法律的缺失使農業保險在實際推廣過程中遇到很多難題,不利于推進農業保險的規范化進程推進。我國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有關于農業保險的個別表述,但是有關農業保險的立法不完備,不利于農業保險工作的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主要用來規范商業保險行為,其中的規定不適用于農業保險。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不能夠作為農業保險的行業法律來規范農業保險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關于農業保險的規定非常概括 ,不能指導實際生產中農業保險工作進行。由于相關的法律法規缺失,導致農業保險工作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如:農業保險政策不明,與農業保險相關的惠農政策落實不到位,政府及市場在農業保險中的定位不清晰,農業保險利益各方權利、義務不清,出現矛盾時協調難度大等,農業保險立法迫在眉睫。
就福建省而言,隨著農業保險的逐步發展,產生了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對農業保險進行規范和管理。例如在實際生產中存在能夠承保的范圍比較小,組織機構的數量較少,設置不符合福建省的實際狀況,政府在農業保險中的定位不清晰,農業保險的主體資格不夠明確,保險公司和參保農戶的權利義務不詳細。福建省還沒有成立專門的部門,對農業政策性保險進行管理和監督,導致保險工作開展不順利,缺乏吸引力,推進力度不大。此外,當農戶發生重大災害時,賠付工作主要由保險公司承擔。而一般公司的抗風險能力較弱,當發生較大的自然災害時,保險公司沒有能力進行賠付,不但農戶得不到合理補償,還會導致保險公司破產,無法保障農業保險工作的順利進行。
4 參考文獻。
[1] 劉仕。準確查勘解決當前農業保險發展的探討[J].農技服務 ,2011,28(7):1100.
一、農業政策影響農村經濟發展的機制分析
1.農村政策引導農村產業結構的變動。受到“以糧為綱”政策的影響,我國農村產業結構在一段時期里只有種植業。建國之初,我國農村產業部門主要是農業,當時的工商業還沒有得到發展,基本上只有一些小規模的手工業和小商販等。我國農業一直是以種植業為主,所以糧食是我國的主要農產品。當時林業和畜牧業等還沒有得到重視和開發,提供生活所需的工業、副業規模不大。在建國后的20年里,我國農業仍然占據了重要地位,第二、第三產業沒有太大的變化。國家雖然為了提高糧食產量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卻因為沒有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發揮不出資源配置的效果,因此導致了大量的資源浪費。
在實施農業政策改革后,重新制定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多種形式的責任制,才打破了原來種植業的單一模式,同時也改變了農村經濟的微觀運行模式。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得到顯著提升,從此開啟了農村商品化、社會化和專業化的發展,促進了農村產業結構的有效調整。在城鄉消費結構以及農村產業結構的發展過程中,我國所生產的農產品和工業消費品的質量日益提高。有關統計數據顯示,在1997年我國農村第二、第三產業共同創造的產值占據了農村總產值的百分之七十左右,與以往相比有了明顯進步。在我黨確定建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目標后,農村產業結構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比如說:第二產業已經變成農村發展中的主要產業,第一產業所占據的勞動力和產值都有所降低,第三產業占據了較多的勞動力等等。
2.農業政策的產權激勵作用。自從我黨廢除了制度,確定家庭聯產承包制以后,逐漸發揮出農民在農業生產中的主體作用。通過這一系列的農業政策,農民可以自由制定生產經營規劃,在確定農民擁有30年甚至50年的穩定不變的土地經營權以后,再次強調了農民在農業生產中的獨立經營權。為了能獲得更多的利益,農民就會像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各個參與者一樣積極主動地投入到生產活動中,以不斷提高生產效率,獲得更多的經濟收益為目標,從而采取有效的措施來改進自己的生產技術、合理配置生產要素,這一切都是農民自主自愿的活動。由此可以看出,科學有效的農業機制使整個農業經濟發展充滿了生機和活力。
二、農業政策影響農村經濟發展的路徑分析
1.取消農業稅對土地利用率產生的影響。僅從區域層面的變化來看,農業減稅制度可以促進耕種面積的增加。農民不用在擔負稅費的情況下進行耕種,大大提高了農民耕種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起到了保護耕地資源以及提高耕地使用率的積極作用。如果國家所征收的農業稅費較高,農民必須采取各種措施對有限的土地資源進行合理開發,從而獲得更高的經濟收益。這種方式只能在短時間內取得明顯的效果,隨著農民負擔的增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反而會下降,反而會降低耕地的使用率。
站在農民的角度來看,要從兩個方面來解釋。一方面,農業稅費制度改革是通過耕種者來實現土地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農業稅費會對農民的生產行為產生直接影響,農業稅費體制的變化關系到農民的基本經濟收益。隨著土地自主經營政策的實施,農民的生產情況就決定了其經濟收益,同時農業稅費制度改革給農民的土地使用情況帶來更大的影響;另一方面會是對土地資源的利用產生影響。在農業稅費減免后,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得到提高,為了能獲得最佳的經營收益,他們會相應地調整自己的生產方法。所以說,農業稅費制度的變化會帶來土地資源使用情況的變化,比如: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規模以及生產要素投入、生產要素搭配等土地使用情況的變化。
2.取消農業稅對農村居民收入的影響。在農業稅取消以后,財政轉移會成為各地區鄉鎮行政單位的公共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很明顯,這筆資金完全無法支付農村各地區的公共支出,所以會讓農村財政開支出現較大的缺口。本來各級縣鄉行政單位就經常遇到資金不足的狀況,他們甚至沒有多余的資金來支付村級干部的工資以及村級行政單位的公共花費。在資金如此短缺的情況下,一部分農村地區還出現了無人愿意出任村干部的情況。由于缺乏基本的經濟保障,大部分村級干部的工作熱情明顯不高,因此也沒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我國在2006年全面取消了農業稅,當時并沒有考慮到農村經濟發展太過落后的情況,政府在單方面取消了農業稅后,導致當地財政和村集體失去了主要的經濟來源,村集體的公共開支缺乏必要的經濟支持。
三、結束語
針對農村政策影響農村經濟發展的機制和路徑做簡要分析,并結合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詳細研究,希望為進一步完善農業政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一定的作用。我黨在制定農業政策的過程中,要在鼓勵和提高農民生產積極性的基礎上,指導群眾將各種生產要素進行合理搭配,要注意到各項政策的協調性和靈活性,從而實現農村經濟的穩定持續發展。
一、觀光農業的概念
1、都市觀光農業的定義
都市觀光農業是以城市為核心市場,將農業生產、科技應用、藝術加工和游客參與等融為一體,規劃開發出具有旅游價值的農業資源和農業產品,供游客領略自然意趣和現代化農業生產技藝的農業形態。它以農業開發為內容,保護生態環境的同時,提高單位面積土地經濟效益,是現代農業發展的新突破。
2、都市觀光農業的特征
都市觀光農業是廣義農業的組成部分,除具有農業和旅游雙重基本屬性之外,還具有城市性、生態性和區位性等基本特征。都市觀光農業依托的資源是現代化農業,發生的區域是城市中心區或者郊區,主要客源是市民;良好的生態環境,是都市觀光農業生存保障和發展壯大的前提;同時,都市觀光農業發展區域還應具有良好的社會經濟環境。
3、都市觀光農業的主要功能
生產功能:都市觀光農業具有傳統農業生產功能,但同時現代科技的應用和集約化生產,最大程度的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
生態功能:有效緩解城市發展中的生態惡化問題,以農業為主題的生態公園大大緩解了城市發展帶來的壓力。
生活功能:走出城市,回到自然田野,參加農趣勞動,既鍛煉了身體,又放松了身心,也傳授了現代農業知識。
4、都市觀光農業的發展前景
在近郊周邊發展都市觀光農業前景廣闊,具備良好的先決條件:一是交通便利,易于吸引市民旅游、觀光和休閑;二是城郊農民商品意識較強,思想開放,觀光農業易受農民支持響應;三是隨著城市化、工業化的高速發展,市民日益渴望回歸自然,體會田園風光,使觀光農業具有可靠的客源保證,這種定位于雙休日的短程旅游項目,因其時間短、花費少、經常性、重游率高等特點,市場前景較好。
二、鄭州市都市觀光農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鄭州觀光農業雖然已經取得長足的進步,但因發展歷史較短,經驗不足,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其中設施和服務落后、項目單一雷同、缺乏特色、觀光農業園“農味兒”不足等問題,直接導致觀光農業園的游客滿意度偏低。
1、發展規劃滯后,深度挖掘不夠
觀光農業在鄭州雖然發展迅速,也是鄭州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鄭州農業的核心。但是鄭州沒有出臺相應的有關觀光農業總體發展規劃,在開發建設上隨意性較強,布局不合理,存在著一定的無序性和盲目性。很多投資者為了追求直接的經濟利益,只在和經濟效益關聯性很強的吃、住、游、購上下功夫,缺乏必要的觀光和教育功能的開發,對產品深度和廣度的文化挖掘不夠,使得觀光農業的開發較為膚淺。
2、缺乏政策支持,政府部門的支持力度不夠
鄭州市觀光農業的發展缺乏政府必要的政策支持,特別是有關資金、基礎設施、宣傳、稅收優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更差。政府只是在宏觀方面進行引導,缺乏政策支持和資金扶持,項目少、規模小、效益低,沒能形成較完整的產業鏈。另外政府工作不到位,農民受教育程度不高,資金、氣候、技術等的限制,這是影響鄭州市觀光農業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
3、基礎設施不完善
觀光農業不僅具有觀光功能,還具有文化傳播、教育等多種功能,但目前鄭州市的觀光農業一般以采摘和觀光為主,缺乏相關的配套設施和項目。除少數規模較大的休閑園區已經形成較為完善的基礎配套設施外,大多的園區功能不配套,簡單效仿,內容單一,設施、安全、衛生等條件相對較差。并且目前鄭州市觀光園區內缺乏統一的設施標準和要求,游客的食宿、安全、衛生方面的管理也不規范,致使觀光農業的旅游功能未能充分發揮。
4、產品項目單一,缺乏特色
鄭州市觀光農業發展單一,缺乏獨具特色的民俗文化和特色產品等,僅靠綠色無污染瓜果吸引游客。很多園區在規劃設計過程中,不能對園區的發展進行準確定位,沒有主題,未體現出自己的優勢、特色,而是照搬國內外已有的觀光農業園區設計,使得景點產品開發雷同,喪失自己園區特色,產品的附加值較低,旅游形象難以定位,經濟效益較差。另外,觀光農業有著鮮明的季節性,農民“一個月過年,兩個月種田,九個月干閑”的生活狀態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增收難,這嚴重制約著觀光農業在當地的發展。
5、經營人員素質低,管理不到位
由于目前觀光農業的開發和研究均處于較低層次,經營人員也主要以當地農民為主,大部分從業人員文化程度較低,思想相對落后,務農者抱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態度,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并且在實際經營中,一位員工身兼數職,既是生產管理員,又是旅游服務員,還是營銷員,使得服務效果較差。這種粗放經營的管理模式,使得觀光農業園陷入了輕管理、低質量、低收入的惡性循環,嚴重制約了觀光農業的發展。
6、企業營銷意識薄弱
目前一些觀光農業的經營業主,由于缺乏營銷宣傳意識,對宣傳營銷的作用認識不到位,導致市民對觀光農業景點認知度不高,影響了鄭州都市觀光農業的發展,這成為制約當地觀光農業發展的瓶頸。
中圖分類號:F302 文獻標識號:A 文章編號:1001-4942(2017)01-0160-07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creative agriculture is the results of innovation of operators, and the innovation of operators need government support. On the basis of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about government subsidies for creative agriculture, the compensation mechanism which would use two phase system model contract was optimized based on the incentive theory. The research showed that “two-stage” subsidy mechanism could distinguish the innovation levels of operators and effectively motivate operators to carry out innovation work. The key of improv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subsidies was reasonable reward standard and ratio of different grades at the second stage.
Keywords Creative agriculture;Innovative development;Government subsidy mechanism;“Two-stage” subsidy
創意農業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將農業生產、農村生態和村民生活與創意產業相結合,形成多元化的產業鏈和價值體系,從而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產生更高附加值的一種新型農業生產方式[1]。現有研究表明,影響創意農業發展的因素包括政策法規、資源稟賦、人力資源、市場需求、金融支持、知識產權保護等[2-5];創意農業的發展需要因地制宜制定發展規劃,設計出有利于創意產業與農業融合發展的推進機制;鼓勵工業企業、文化企業、科技企業投資和支持意農業發展[6]。
政府支持力度較小、支持效果差是影響我國創意農業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對于我國創意農業發展政策的研究,學者們從產業政策、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稅收政策等方面進行了分析和探討,提出政府財政部門可以靈活運用財政補助、公共財政支出、政府財政采購、財政轉移支付等多種財政手段,引導和鼓勵社會民間資本投資創意農業領域[7];政府應設立創意農業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并實施全產業鏈布局的投資模式,使創意農業產業鏈的各個環節相互支持、相互協作[8];專項資金應重點支持產業關聯度高、帶動能力強、與農民關系緊密、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創意農業項目[9];利用財政專項資金設立創意農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建立創意農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分散創意農業企業的信貸風險[10];政府在制度安排上應注重對經營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力的激勵和調動[11];制定創意農業知識產權的申報與保護的相關政策,對有關創意農業專利申請與保護費用予以補貼[12,13]。
現有關于我國創意農業政策的研究,主要立足于創意農業的獨特功能和產業屬性,提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和調控措施。其中,政策補貼是主要調控措施,這與創意農業的特性相符合,也與現階段我國創意農業的發展需求相符合,也具有較強的可行性。但現有研究中,對如何提高政府補貼措施有效性的研究深度不夠,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研究結論對實踐的指導作用。鑒于此,本研究在現有研究基礎之上,立足經營主體的內在需求和決策機理,從激發經營主體積極創新的角度出發,研究提高政府補貼措施的有效性來驅動經營主體提高創新努力水平;通過政策有效性的提高,實現政策資源的有效配置和最大化利用,進而提升創意農業創新發展績效,創造出更加優質的產品和服務來滿足消費者需求。
1 現行政府補貼機制的有效性分析
創意農業作為一種新型的農業發展形態,卻擺脫不了農業高風險的特質。創意農業的生產需要創新思維、高新技術和設備、高素質從業者和高資金投入,這使創意農業產業化的發展門檻提高,隱藏了很大的投資風險。同時,創意農業賴以發展的創意和設計,在實踐中容易被模仿,知識產權保護難度較大。此外,創意農業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規劃不足、人才缺乏、金融支撐體系不完備、市場不穩定等因素也制約了創意農業的發展[14]。降低創意農業發展的風險和困難,需要政府通過科學激勵與約束,提高經營主體的抗風險能力。
1.1 現行主要政府補貼措施
為促進創意農業發展,全國各地均出臺過相應的補貼政策。以遼寧省為例,省政府出臺的《關于加快發展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的意見》、《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行動計劃》、《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實施意見》、《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建設現代農業的實施意見》等各項政策中,都涉及促進創意農業發展的相關措施。例如,創意休閑農業項目基礎設施建設時,政府按照固定資產投入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可達500萬元;對經營企業所需的經營性貸款可納入農業貸款擔保補助范圍;設置人才培訓專項經費,對從業人員進行免費的專業培訓;對創意農業經營主體給予稅收優惠和貸款支持等。
U(a,m1,a*,mH)=U1(a,m1)+U2(a*,mH)。 (4)
公式(4)為連續可導函數。由于效用可疊加,因此,U1m1=0,則a′m1=0,這說明創意農業經營主體努力創新的工作水平與政府第一部分補貼標準m1的大小沒有關系。這是符合實際情況的,因為只要經營主體能夠進行創新,就會獲得第一部分補貼m1,因此,經營主體通常不會以較高的努力水平進行創新。
第一階段補貼標準是創意農業創新發展的“保健性”因素,其激勵作用較小。因此,在實踐中這一標準通常不應該過高,并且最好采取“補助”形式。例如,政府對經營者建設道路、給排水、電力、通信、衛生等基礎設施給予一定補助。設定第一階段補貼標準時,主要依據當地創意農業經營主體的基礎條件、經營規模、服務項目、服務水平、經營能力、經營成本等因素確定,并據此設定補貼“門檻”。對達到設定標準的經營主體給予相應補助,以提高經營主體的滿意度,強化其參與創意農業創新發展的信心和動力。
3.3 第二階段內較低補貼標準mL的設定
第二階段內較低補貼標準是激發創意農業經營主體努力創新的“基礎性”激勵因素,對經營主體努力創新工作具有一定激勵作用,但激勵效果有限。這是因為
a′mL=hmL=f(π*-a)U′2U′1
在實踐中,設定第二階段內較低補貼標準mL時,應重點考慮區域內創意農業經營主體的共性需求、普遍發展水平、經營能力和區域內創意農業整體發展狀況等因素。例如,在創意農業發展較快的地區,這部分補貼應較低、覆蓋面也應較大,旨在引導各主體規范經營、科學發展、合理競爭;在創意農業發展較慢地區,這部分補貼應相對較高、覆蓋面相對較小,重在為那些優秀的經營者提供補償,以降低其創新成本。
3.4 第二階段內較高補貼標準MH的設定
如前述分析,由于a′mH=hmH=-f(π*-a)×U′2U′1>0,表示第二部分補貼中,較高補貼標準mH越高,經營主體獲得的補貼就越多,就越會努力工作去創新。這與實踐中經營主體的理性決策相符合。因此,第二階段的補貼標準mH是影響經營主體努力工作的重要因素,應該具有更明顯的“針對性”,以滿足經營主體的個性化需求。
在實踐中,在設定第二階段較高補貼標準時,需要綜合考慮本地創意農業財政專項資金額度、各類經營主體的數量與規模,以及本區域創意農業發展水平和發展目標等因素。例如,在創意農業發展較快地區,這部分補貼應該較高,重點激發經營主體積極進行業態創新、技術創新、項目創新和模式創新;在創意農業發展較慢地區,這部分補貼可以適度降低,其作用僅在于引導經營主體形成創新意識、逐步開展創新活動,而并不強調創新的內容和水平。
3.5 第二階段內重點補貼比例p的設定
由于a*是由政府內定的第二階段獎勵標準π*決定的,而π*是由政府對外公布的比例p間接給出的。單個經營主體在選擇a時,會將π*視為給定的,來決定自己努力創新的行為。因此,可以通過分析p對經營主體創新水平選擇的影響來間接分析a*的影響。依據補貼機制優化模型,可知重點補貼比例為:
當f(π*-a)>0時,a′p
在實踐中,首先,地方政府應對本區域內發展創意農業的村鎮、農業科技園區、農業生產基地、創意農業體驗園等各類經營主體進行分類統計,依據不同類型經營主體的數量、規模,確定不同的補貼比例。其次,應注意本區域創意農業整體發展水平,并充分考慮發展規劃與戰略、各經營主體的效益情況和創新積極性,以及歷年補貼情況來確定不同的補貼比例。另外,補貼比例要根據各因素的變化及時調整。通過重點補貼比例p的設置,使政策資金向創意農業“示范點”、“聚集區”、“重點村鎮”、“龍頭企業”等具有發展前景的經營主體聚集。
4 實證分析:大連市創意農業政府補貼機制的優化
4.1 現行相關補貼政策
目前,大連市各級政府尚無針對創意農業的專項政策。對創意農業的政策扶持,主要通過鼓勵現代農業、發展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以及苗木補助、種業補貼、現代漁業補貼和現代村鎮建設補貼等專項補貼政策來實現,相P政策措施如下。
中圖分類號:F30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4)07-0055-01
當前,三農問題是中國經濟發展中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將農業發展中存在的三農問題有效地解決,不僅可以促進農業發展,還可以提升農村經濟,改善農民生活現狀,促進中國經濟的發展和現代化建設。在農村發展中土地流轉政策的實施,有效的將農業發展中的資源優化配置,提升土地的經濟效益。
一、新時期農村土地流轉現狀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現代化建設的進程在不斷加快,當前中國農村經濟發展中,三農問題依然困擾著農民,為了促進農業的發展,將農民的生活現狀改善,提升中國經濟的整體發展實力,中國實施各項農業政策,為農業發展做出各種努力。在眾多農業發展政策中,土地流轉政策的實施,具有積極的意義,其可以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促進農業發展。但是在新時期農村的土地流轉政策的實施,并不順利,雖然是適應時代的發展和變化,但是在當前還存在一些相對突出的問題。
(一)被動性
從土地流轉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上進行分析,雖然這些都是積極的,但是近幾年,土地的轉包情況在逐漸的下降,越來越多的農民外出打工,而且其去向和時間也具有不確定性,土地轉包在農戶不情愿的情況下是無法變更土地承包關系的。[1]在眾多因素的影響下,土地流轉存在一定的被動性和無序性,在土地流轉的過程中,還蘊含著土地糾紛等問題。
(二)不順暢
在新時期實施土地流轉政策,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使得土地流轉不暢,這些影響土地流轉不暢的因素主要有:當前關于農村土地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不健全;農村土地市場的發展處于不完善的現狀;當前與土地流轉相關的政策沒有形成;土地供需受到限制等等。雖然實施土地流轉具有很多積極的作用,但是在各種各樣的因素的影響下,中國土地流轉政策的實施,依然存在不順暢的問題。
(三)不規范
農村地區和城市存在差異性,國家制定的發展政策,多在城市地區實施,而在農村地區的實施相對較少,除非是與農村發展相關的政策,會在農村實施。在農業、農村發展中,實施的政策,也會因為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等文獻制度,造成無法有效的實施。例如土地流轉制度實施,就存在嚴重的不規范問題,很多土地流轉都是自發進行的,沒有形成土地流轉合同,流轉土地相對分散、零碎等等。
綜合進行分析,雖然土地流轉制度的實施,受到一定的限制,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但是這并不影響土地流轉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了實現土地流轉的經濟效益,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提高農民土地流轉的積極性,規范土地流轉,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
二、新時期農村土地流轉產生的經濟效益
隨著中國對農業發展的大力扶持,制定農業發展政策,帶動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實施的土地流轉政策,將農業發展中的資源進行優化配置,提升農業發展經濟實力,為了有效的實施土地流轉政策,國家將農業發展中的相關制定、法律等進行完善,為土地流轉的實施提供保障。當前人們對土地流轉的認識在不斷的深化,也將土地帶來的經濟效益提升,其在農業發展中,具有積極的作用。
實施土地流轉,促進農業的規范發展和經營。在農業發展中,實施土地流轉政策,可以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將土地分配中產生的問題有效解決。農村土地,多以戶為主,土地分布相對的分散和零碎,單一進行土地的耕種已經無法滿足人們的需求,為此很多農民開始進行土地承包,實施大規模的農業耕種,將農業種植規模進行擴大,實現農業種植的經濟效益,而土地流轉為農業的規范發展和經營,提供了良好的有力的發展條件。
在農業發展中實施土地流轉政策,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有效地提升了農民的經濟收入。土地流轉之后,農民可以放心地到其他行業、產業中發展,而農村進行農業種植的農民,其農業生產范圍也得到了較大的擴展。土地流轉將農業種植中的機械化水平提升,實現了農業的快速、高效發展。近年來國家在農業發展中的財政投入在不斷增加,機械直接和間接投入,在也不斷地提升,這些和農業生產機械、種植機械的應用,提高了農業的種植效率和生產效率,進而提升了中國農業發展的經濟效益。
土地流轉實現了農業的特色化發展和規模化發展,將農民土地流轉后,進行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實施集中管理和集中經營,形成農業種植特色,促進農業的規范化管理。在新時期,國家的經濟發展,需要和時代和發展向相適應,努力的向國際上其他國際的經濟實力靠攏。在國家經濟發展中,影響其發展速度的就是農業、農村、農民,為了提高國家的經濟發展實力,需要在大力的進行農業發展,將三農問題解決,提升農業發展的經濟實力。實施土地流轉,將農業發展中的資源進行優化配置,提高土地產生的經濟效益,進而將農業、農村等相關的問題解決,為中國經濟的發展做出貢獻。
中國是世界上的農業大國,農業是中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重要的作用,為了提升農業發展實力,提高中國經濟的發展,需要將農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改善。土地流轉促進農業經濟發展,提升農業經濟效益,雖然在新時期實施土地流轉還存在一些問題,但是隨著中國的發展,這些問題將逐步的被解決,實現農業的高效發展。
參考文獻:
背靠農民創業園,促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
據福建省農業廳副廳長姜紹豐介紹,與傳統農業項目相比,農民創業園重點建設項目要求規模大、檔次高、效益好、示范帶動能力強,更加注重用工業化理念發展農業、用先進科學技術提升農業、用現代經營方式拓展農業,更能夠提高當地特色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組織化、產業化、信息化、專業化水平。比如永春農民創業示范基地的現代蛋雞養殖項目,其中的技術含量較高,項目引進了先進的層疊式全自動籠養設備,實現溫控、通風、光照、喂料、飲水、清糞、集蛋、包裝、監控等全過程的自動化控制。平和縣的蜜柚是農業主導產業,創業園通過開展生態果園建設,建立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扶持蜜柚精深加工項目建設,打造蜜柚種植、加工、銷售、觀光等完整產業鏈,能夠全面提升蜜柚產業的整體發展水平,形成了明顯的產業特色優勢。
“福建農民創業園是促進農業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也是我省農民發展現代農業、創業增收的重要平臺”,姜紹豐對記者說。
通過廣泛應用先進生產技術、設施裝備和經營模式,培育現代職業農民,提高農業科技水平,同時大力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積極推進標準化生產和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發展園區富有地方特色、優質安全的農業品牌產品,形成農業品牌優勢。完善創業園農業公共服務體系等方式,吸引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各類農村新型經營主體進入園區,成為農民創業園的創業主體,共同推進現代農業發展。
新型示范平臺,推進現代農業發展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現代農業,把發展現代農業作為農業轉型升級的重要任務來抓,并將其列入對各級黨委和政府的考核內容,強化組織領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013年以來,福建省主要領導多次對發展現代農業作出了重要指示。2013年8月,省委出臺了關于支持現代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明確在三年內每年安排5.93億元省級財政資金,支持建設現代農業發展平臺“一區兩園”(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臺灣農民創業園、福建農民創業園)、發展設施農業、推進種業創新與產業化、培育農民合作社等,并在用電優惠、質量安全、農民培訓、市場流通、土地流轉、金融保險等方面給予政策性支持。全省各級各部門也制定出臺了配套政策措施,掀起了全社會共同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熱潮。省政府每年都召開了全省現代農業現場會議,開展觀摩學習,交流各地經驗,解決實際問題,扎實推動工作。
2013年,福建省政府批準建立9個省級農民創業園和64個省級農民創業示范基地,實現全省涉農縣(市、區)全覆蓋。福建省政府專門出臺了《關于支持福建農民創業園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每個創業園確定1-3個主導產業、2-3個創建鄉鎮,每個創業示范基地確定1個創建鄉鎮、實行“一鄉一業”。省級財政每年安排每個創業園500萬元、每個示范基地200萬元,用于扶持園區和基地內上檔次、有效益、可示范、能帶動的產業發展和相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此外,福建省政府還在稅費、用地、用電、金融、科技、品牌創建和基礎建設等方面,出臺了相關的優惠政策,同時要求各級各部門對創業園和示范基地給予傾斜扶持,引導一批有實力、有規模、能帶動的龍頭企業、合作社、專業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向園區集聚。力爭通過3-5年的建設,把創業園和示范基地建成現代農業發展的領頭羊、排頭兵。
泉州市洛江區農民創業示范基地運用現代畜牧發展模式,發揮示范效應,不斷促進農民增收,推動畜禽健康持續發展。2013年,按照福建省農業廳、財政廳批復洛江區建設省農民創業示范基地(第三批)項目,補助相關總投資1190.3萬元,省級專項補助200萬元。項目建成單位包括泉州市玉豐畜牧有限公司、泉州洛江茂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和泉州市洛江鴻發畜牧有限公司。在推進創業示范基地過程中,馬甲鎮現代畜牧業規模不斷發展壯大,生產技術水平也持續提高,泉州洛江茂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應用微生物發酵技術生產飼料,并運用微生物零排放技術發酵羊糞便生產優質有機肥,發展生態循環農業;與福建省農科院畜醫研究所共同建立了科學標準的“牧草示范基地”和“肉羊科技示范基地”。示范基地馬甲轄區內農民人均純收入11695元,同比增長11.3%,品牌效應也持續提升,泉州市玉豐畜牧有限公司獲批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泉州市城市副食品(蛋禽)調控基地,通過無公害禽蛋基地及產品認證,并成功注冊“閩綠”商標。泉州市洛江鴻發畜牧有限公司被評為農業部“生豬標準養殖基地”和“標準化示范區”,省、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等。
南安市建立的省級農民創業示范基地,以基地的示范模式帶動農業產業發展,提高農業現代化發展水平。碼頭鎮省級農民創業示范基地項目建設,是南安市利用省、泉州市的優惠政策,在創業基地開展現代農業建設的一個典型,現在已有3家企業得到批復享受用電優惠,每年可減免電費200多萬元。在此基礎上,南安市致力推進設施農業建設,統籌農業、林業、水利、菜籃子等專項資金,對設施農業項目根據泉州市補貼標準按照不超過1:1比例給予資金配套,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方式,支持設施農業建設。南安市綠瀅高新農業綜合體基地建設項目,已完成土地流轉200畝,建成自動化設施溫控大棚30畝;洪瀨九仙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5畝設施中藥材智能溫控大棚已全部建設完成,投資750萬元。為加快發展生態休閑農業,發展生態高效農業,南安市還每年安排30萬元專項資金扶持休閑農業發展,現全市已有鄉村游、農家樂、水鄉漁村休閑觀光企業近30家,其中蓬華天柱山“香草世界”獲評國家級休閑農業示范點,另有泉州市級示范點4家,南安市級示范點10家。蓬華鎮獲批省級休閑農業示范鄉鎮,加快推進農民創業示范基地建設,加大對現代農業發展的政策扶持,取得顯著成效。
永春縣的休閑農業發展也是通過示范項目帶動農業高效發展,永春縣堅持以休閑農業項目建設為抓手,樹立大農業、大旅游發展理念,有效整合休閑農業旅游資源,貫徹落實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鼓勵扶持發展一批休閑農業龍頭企業,抓好桃溪流域景觀“慢生活圈”等龍頭項目建設,抓緊抓好北溪文苑和海峽藍天生態莊園建設,加快啟動岵山鎮茂霞村“省級歷史文化名村”項目建設,推進“閩南文化、清水祖師文化、古民居、古荔枝樹、夢幻水鄉”等綜合開發,匯集閩南特色小吃和名優產品,打造特色休閑旅游購物街,以龍頭項目帶動休閑農業發展。
2013年以來,福建省按照“省級統籌、縣負總責、部門協同”的管理格局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農民受益”的運行機制,加快推進創建工作。為此,福建省農業廳專門制定了“兩項制度、兩個辦法”,即廳機關處室掛鉤聯系制度、專家顧問組掛鉤指導制度、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績效管理辦法,推動各地形成相互交流學習、競相招商創業的氛圍,確保園區建設早出成效、上新水平。
目前,這批創業園和示范基地已初步建成一批亮點項目,發揮了現代農業示范帶動、產業集聚、科技引領、改革創新的重要作用。如,利農集團是福建省具有較大影響的現代設施農業龍頭企業,已在福建省福清、仙游、惠安、將樂、漳浦等多個示范區、創業園投資建設了大批連片千畝以上的現代化設施農業基地。
發展設施農業,強化現代農業抓手
福建省把設施農業作為發展現代農業的主要抓手,連續制定出臺了多項扶持政策措施。2012年省政府出臺了《關于金融業支持設施農業發展的八條措施》,在信貸、融資、監管等方面對設施農業發展給予扶持。2013年9月3日出臺的《福建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決定從2013-2015年,每年安排3.5億元用于扶持發展設施蔬菜、設施畜禽、設施食用菌、設施花卉、設施林業、設施漁業,其中集中安排1.8億元用于扶持設施蔬果生產,對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新建連片規模以上設施蔬菜和水果鋼架大棚,按總造價的25%給予補貼,其中對畝投資4萬元的標準鋼架大棚每畝補貼1萬元,對畝投資20萬元的高標準溫控鋼架大棚每畝補貼5萬元。并在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培育新型經營主體、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強化金融服務支持等方面出臺了許多的優惠政策,全方位加強對發展設施農業的支持。同時為了把發展設施農業作為增創福建農業新優勢,作為轉變發展方式、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抓手,福建省推出了設施大棚補貼項目原則,項目實行“農民受益、園區優先”、“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的原則,把農民收益作為重要因素考慮,并向“一區兩園”,即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國家級臺灣農民創業園、福建農民創業園及示范基地優先傾斜。
近年來,漳州市設施農業成效明顯,全市各類設施農業面積120萬畝以上,2014年省級專項扶持的建設項目中,漳州的蔬菜產業全部扶持設施溫室大棚和智能化溫室大棚,并配套建設水肥一體化設施;食用菌產業,引進了6條自動化生產線,占食用菌項目的36%;支持建設20多套物聯網系統及電子商務平臺項目。
云霄和詔安兩縣利用緯度地理優勢,發展秋冬蔬菜產業,生產的設施蔬菜,價格高、銷路好、市場前景廣闊,生產效益是露地蔬菜的3-5倍;云霄縣突出基地示范帶動,著力推廣“企業建基地、基地聯農戶、科技服務一體化”產業化經營模式,廣泛開展蔬菜集成關鍵技術試驗、示范與推廣,主要關鍵技術包括大棚雙膜覆蓋、配方施肥、水肥一體化、病蟲害綠色防控、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等。據統計,云霄縣全縣設施大棚蔬菜面積近2.15萬畝,其中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連片50畝以上設施蔬菜基地達24家,面積達1萬畝,畝產值1.2-3.5萬元,是露地蔬菜栽培的3-4倍,設施蔬菜生產效益日益呈現,已成為云霄縣農業生產的一大亮點。
在主導產業發展水平提升的過程中。平和農民創業園實施項目帶動戰略,通過在柚園推廣滴灌節水、果園運輸軌道、生物有機肥、水肥一體化應用、綠色防控等技術,帶動蜜柚栽培管理走向標準化、生態化;通過蜜柚果脯蜜餞生產、罐頭生產、濃縮汁生產線擴建等精深加工項目的實施,有效緩解主產區鮮果的銷售壓力,延長產業鏈,促進蜜柚產業轉型升級;通過休閑農業項目的帶動,促進蜜柚產業向休閑農業延伸,進一步拓展了蜜柚產業的發展空間。羅源農民創業示范基地累計投入5600多萬元,開展秀珍菇標準化設施菇棚改造及建設,同時配套建設微噴系統,配備移動制冷機,改變過去竹架菇棚抗臺風能力差、管理不便、壽命短、綜合成本高等狀況,有效增加了單位面積菌包栽培數量,提高栽培效益。
各地通過提供技術支持、互助合作、加工增值等方式帶動農民創業增收。南靖農民創業示范基地采取“有償供苗,技術服務,成品回購”方式,與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同時,通過與郵政銀行建立合作關系,由種植戶建立聯保機制,公司提供擔保,郵政銀行放款支持種植戶方式,帶動農戶600多戶種植金線蓮,并安排就業2500多人,帶動農民增收9500萬元。長泰農民創業示范基地國美果蔬專業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營銷網絡,與周邊農戶結成協作伙伴關系,形成“專業合作社 + 農戶”的聯產聯銷生產經營模式,為社員提供種植臺灣名優水果種苗及新技術服務,帶動周邊410 多農戶創業。
關鍵詞:
農業;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策略;政策
0引言
農業高新技術是將現代化科技結合到農業發展過程中去,既是農業技術也是高新技術,同時一方面涉及到當前技術層面中最高深、最領先的技術,另一方面又具有極大創新性,在當前基礎上,進行創造性發展,其深度、廣度較以往而言,都是一種較大進步。因此在此過程中,不斷研發全新的農業高新技術產品,極為關鍵,牽系著農業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而為達到這一目標,必須要不斷優化產品開發策略,并上升到策略性層面進行考量,全面提高產品開發質量。
1開發農業高新技術產品的重要性
開發農業高新技術產品具備重要意義,首先對國內經濟增長有拉動作用,促進農業發展模式由傳統的粗放型轉為集約型,更加符合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理念,并能夠逐漸轉向綠色農業、環保農業。使我國農業經濟中,技術、知識含量增加,不再依賴于傳統的資源密集型模式。其次我國是人口大國,傳統的農業生產模式下,生產效率不高,土地、人力資源一定程度上被浪費,沒有充分發揮出自身作用,而開發農業高新技術產品,能夠提高我國糧食產量,從而提升綜合國力。此外,由于農業的持續發展,對科技水平要求越來越高,促使高科技產業也隨之發展,兩者互相促進,共同進步。
2農業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的策略
2.1重視農業生物科技
生物科技所帶給農業的變化是及其巨大的,甚至可以被稱為一場革命。首先生物科技能夠促進全新動植物品種的培育,在傳統的雜交水稻技術上,重視基因工程。其次生物可以有利于農藥的研發,且在當前人們綠色環保理念推動下,農藥逐漸走向無公害趨勢,對環境、農作物的傷害極小,利用細菌、真菌等微生物進行無害操作[1]。第三有助于植物組織培養,如馬鈴薯種植前進行胚芽培養,能夠有效提高植株存活率,減少病蟲害對植物生長初期的傷害。第四掌握納米生物技術,作為較尖端技術之一,納米技術近年來一直是國內外關注的焦點內容,可以應用到種子實驗、促進植物光合作用、促進化肥、農藥的發展,優化產品加工等,此外納米技術還可以應用到動物中,改良家畜品種,凈化養殖場空氣等。
2.2結合信息化技術
現代化社會的各個行業都收到計算機網絡的影響,而在農業發展中,現代化信息技術已經發揮出一定的作用,并且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仍需進一步結合網絡科技到農業中去[2]。如輪作計劃就是在電腦支持下,計算出最科學的時間,制定出灌溉方案,或總結出農藥時間表,防治病蟲危害。而這些應用手段范圍相對較小,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信息化技術必然在農業中發揮出更大作用,甚至走向智能化路線,農作物從播種、施肥到收獲整個過程中,全部實現機械化,而且是在電腦智能控制下完成的,大幅度節約勞動力,使人力資源分配到更加需要的領域中。
3農業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的政策性思考
3.1加強宏觀調控
當前國內各大產業在全球化經濟影響下,得到長足發展,尤其是近年來服務也越發成熟,而農業作為第一產業更加不容忽視,關系著人民基本生活水平和質量。因此國家必須要加大重視,為農業高新技術的持續發展提供環境保證。國家針對市場進行充分調研,制定整體規劃,完成宏觀調控。
3.2加大投資力度,不斷學習國外先進經驗
開發農業的高新技術產品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支持,更離不開國家資金的支持,相關政府部門必須加強對于農業發展的重視程度,不斷的提升對于我國農業發展的資金投入力度,為我國農業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物質和資金環境;銀行要充分發揮其促進農業發展的巨大作用,根據實際需求將關于農業的科技開發類的貸款項目納入到銀行的信貸業務當中,為農業高新技術產品的開發提供資金保障;同時我國的農業生產企業、科研機構等都應充分合理的利用當前國家關于農業的一系列扶持性政策,也可以通過股票募集、債券發放或社會集資的形式來拓寬農業發展的資金來源渠道,使我國的農產品生產不斷向高新技術方向邁進[3]。
3.3密切各單位之間合作
農業的高新技術產品開發屬于一項集資金、技術、科技以及知識等為一體的綜合型產品開發項目,因此單靠一個部門或單位很難達成該項艱巨的任務,同時面臨著世界各國激烈的競爭,我國農業的發展也不得不依賴于加強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合作來達到最終的發展目標,因此我國的各個農業生產企業、各個農業科研機構等應該不斷的密切合作,共同承擔風險,為我國農業生產向高新技術方向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
4結語
農業是關系著我國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有助于為我國的經濟發展以及現代化建設提供良好的物質條件。大力開發農業的高新技術產品有助于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對于提高農民收入以及穩定社會發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面對激烈的國際競爭,發展高新技術產品為主的農業生產也是我國農業發展的必然性選擇,在這個過程當中必須依靠科技、依靠國家政策,來促進我國農業向現代化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信乃詮,岳福菊.農業高新技術開發及其產業化[J].中國農業科技導報,2010,12(5):1-4.
國務院辦公廳在2014年4月24日的《關于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支持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大力發展綠色金融,促進節水農業、循環農業和生態友好型農業發展。”其中農村金融服務的最重要方面就是農業信貸服務。
農業信貸生態化就是指在為了調整農業生態化產業結構,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以是否符合生態化為標準,對符合生態要求的農業生產給予傾斜性信貸政策,給予不符合生態化發展要求的農業生產懲罰利率貸款,從而促進農業生態化轉型。而符合生態化標準,可以理解為有利于農業生態系統利用的整體效率,減少浪費和重復利用,減少對自然環境和生物群落的干擾和破壞。
二、完善信貸制度助推生態農業發展的必要性
農業信貸制度作為金融服務農業的最重要制度,是調控農業生態化轉型的杠桿,是在我國特殊國情下的實現可持續發展必然選擇,也是促使信貸機構創新服務方式,彌補信貸領域市場失靈的重要手段。
(一)解決農業發展需求,實現可持續發展要求的現實選擇
作為農業大國,我國農業的增長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通過增加勞動力、化肥和農藥等單位投入以獲得更大的產出。技術和資金的投入不足制約著農業產量和效率的提高;而且這種粗放式的生產方式,不僅出現了土地退化、土壤的生產力下降的現象,而且生產出的許多農產品在質量上不符合“無公害”標準,成為我國農業健康發展、產業轉型的桎梏。
因農業涉及面廣,包含農村生產和生活生態環境的各個方面,從三農的利益來說,促進農業的生態化發展可以挖掘農村資源潛力,節約農村資源,改善生態環境,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從國家的角度來說,在政策補貼和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的扶持下,可以保障糧食安全、降低農業生態損耗、提高農業產業節能減排的。因此,農業信貸的生態化可以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是符合我國國情的科學發展之選擇。
(二)商業信貸和政策金融相結合,有效彌補市場失靈的重要手段
由于農業是風險性較大的產業,在商業信貸中對貸款利率和抵押條件要求較高,僅靠市場的作用會造成農業信貸資金的緊張。而且由于市場的短視性和趨利性,短期貸款如種子、化肥、農藥、薄膜等當年生產費用比重過大,而關系持續性發展的中長期貸款如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科技開發等則較少,使農業可持續發展領域金融資源配置出現“市場失靈”的問題。
農業政策性金融,指的是在政府支持下,運用各種特殊的融資手段和優惠的存貸利率直接或間接地對農業和農村經濟支持和扶持。在形式上,可以采取由政府主導建立貸款擔保基金,通過政策性金融機構保證信貸資金的充足。針對農業生態化的政策性金融,需要政府對生態化農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進行補貼或貼息,支持符合生態要求的農業項目的展開和推廣,是為了彌補農業信貸資金的短缺這一市場失靈,追求社會合理性目標。
(三)商業銀行全面評估環境風險,實現與國際接軌的要求
在節能減全球化背景下,推行綠色信貸已經成為國內金融機構的共識。花旗、匯豐、渣打銀行等72家國際性商業銀行已將世界銀行集團提倡的“赤道原則”作為信貸業務的原則之一,全面評估信貸中的環境因素,實行分級貸款制度,鼓勵綠色信貸已成為國際銀行業的營運規范。商業銀行有必要建立生態化指標評價體系,從自身發展來說,可以借助生態評價體系全面評估生態風險,達到對貸款風險的全面測評,提高信貸的安全等級,減少不良資產的數量從而提升商業銀行的經營績效。因此,我國農業信貸制度在滿足國內需求的情況下,在進一步的對外輸出或與國際接軌的進程中,充分考慮環境因素的生態化信貸制度建立也是當務之急。
三、現有農業信貸生態化不足之處
綜合分析現有規定,雖然國務院、銀監會等已出臺相關發展農業綠色金融的引導性文件,在貫徹落實上,農業生態化信貸制度仍缺乏細節支撐和制度保障,制度供給滯后于生態農業的發展要求,其發展面臨著重重困難。
(一)缺乏商業銀行生態責任的詳細規定
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推行信貸生態化,是商業銀行所應承擔社會責任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我國缺乏農業信貸金融的專門性立法,而在環境保護法和金融法也并未對信貸機構的生態責任有可執行性規定。《商業銀行法》中籠統規定了銀行要承擔社會責任,但僅僅有政策上的方向,現階段也無其他規章等文件明確規定實施生態化信貸的義務,立法的局限性使得企業生態責任的承擔無所歸依,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商業銀行等企業在經營管理中對綠色發展、生態化轉型這一社會責任的忽視。倡導商業銀行的社會責任,是助推生態信貸是實現產業轉型,同時有助于商業銀行加強貸款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和控制的雙贏選擇。
(二)缺乏信貸生態化法律制度保障
2005年12月國務院的《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曾要求對不符合環保標準的企業停止辦理信貸等手續。2007年7月,國家環保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聯合的《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要求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和項目進行信貸控制。對此,江西、遼寧、浙江等省市政府環保部門聯合當地的金融監管機構聯合推出了有關綠色信貸的實施方案和具體細則。但上述法規和文件都不具備法律的實施基礎。
中國銀監會2012 年制定的《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綠色信貸指引的通知》,規定了銀行業在綠色信貸中應起到的作用和具體的操作程序,包括銀行為實施綠色信貸需要的組織管理、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設、流程管理、內控管理。在此仍需要制度的落實,使得開展生態化信貸成為商業銀行的必須責任而不是任意性規則。
(三)金融機構和環保部門之間缺乏信息共享機制
生態農業領域是一個新興產業,環境標準的判斷需要擁有專門的技術。然而金融機構面臨一方面自身尚欠缺生態要素評估的能力,短期內在技術、人才、資金上建立起生態評估機制難度較大,另一方面從環保部門等專業機構獲得信息的渠道不暢通,成本較高。
同時,環保部門由于其自身的側重點以及技術水平,所信息并不能完全體現生態農業信息的專業性與針對性;有時甚至會根據上級政府部門的相關指示,將某些不利信息予以屏蔽。因此,環保信息在環保部門與金融機構之間交流是一個單項的過程,環保部門僅將所收集的信息提供給金融機構,能否適用則不在環保部門的管轄范圍之內。
地方保護主義、政策執行不力等現象在農業環保領域比較普遍,而現階段我國對違規信息還缺乏完善的機制。因此在環保部門信息的完善性、與金融機構信息溝通渠道的暢通性、反饋的及時性上都需要在制度的保障落實中改進。
四、構建我國農業信貸生態化法律制度
我國《農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要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系,加強農村信用制度建設,加強農村金融監管;規定有關金融機構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加強對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信貸支持,國家將通過政策貼息等方式支持農業貸款。通過對我國現狀的分析,借鑒發達國家發展經驗,如何改革完善農業信貸法律制度,充分發揮農業信貸的作用,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完善《農業信貸法》及相應制度建設
農業法對農業領域的基本問題進行了總體規定,需要有針對農業貸款或資金投入的專門性法律規定。具體來說,我國農業信貸法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具體規定:一是規定專門的農業財政補貼支出方向,財政支出重點應放在大型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重大農業科學基礎研究和農業科技推廣、及重要的農業生態開發項目等需要大量資金投入的地方;二是構建多元化農村金融機構體制,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相配合,加大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對農業的支持力度;三是可以借鑒國外做法,建立國家農業發展基金,為農業發展提供后備資金儲蓄。
(二)規定銀行社會責任,商業銀行踐行赤道原則
政策性金融機構本身就承擔執行國家政策的職能,但對于大多數的商業銀行來說,還缺乏承擔有關社會責任的意識,尤其是對融資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與社會風險并未規定相應的責任。
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根據資源配置主體與目標,業務宗旨,資產負債結構,運行機制等不同,可以將農村金融機構區分為商業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合作金融機構三大類。
(1)我國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
我國農村商業性金融的主體是國有獨資的中國農業銀行。改革開放前,農業銀行經歷了三次成立,三次撤銷的曲折發展過程。在2007年,中國農業銀行最終確定了整體改制,服務三農格局逐漸被打破。這使得其政策業務的經營空間越發狹小,業務急劇萎縮,甚至有些基層機構出現沒有新增貸款的現象,導致其政策性銀行的功能發揮嚴重受限。
(2)我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合作制度是市場關系中處于比較不利地位的人們為了謀求自身的經濟利益,在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結合起來的一種經濟組織。在農村地區,合作金融更是顯示出獨有的比較優勢。目前我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主要有: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農村信用社)是我國農村合作金融最主要的組織形式。農村信用社是全國法人機構最多,從業人員最多和城鄉分布最廣泛的金融機構,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向農村和農業經濟提供金融服務的核心力量。
(3)我國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
我國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是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作為國家重要的政策性銀行之一。在許多發展中國家,農業發展銀行都居于絕對性的主導地位。1994年根據國務院下發的關于組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通知以及關于組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省級分行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開始組建,其主要任務是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建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2004年5月,糧食流通體制開始向全面市場化過渡,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逐漸喪失壟斷地位,各種不同所有制性質的糧食經營及用糧企業都可以直接入市收購,同時,商業銀行也開始向其提供收購資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獨家供應收購資金。
·農村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1)農村金融機構自身經營困難
由于二元經濟結構的長期制約影響,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仍然嚴重滯后,農村經濟欠發達,自然風險大,農民抵御風險能力差的特點,決定了現階段農村金融經營成本高,風險大,收益率低。由此造成農村金融機構資產質量低下,歷年虧損嚴重,資本嚴重不足,拔備缺口巨大,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另外,就金融機構在農村的數量縮減來看,隨著中國市場經濟改革的全面深入推進,作為正規金融機構最主要組成部分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出于企業利潤最大化目標的要求,已經大范圍地撤回農村基層即縣以下的金融服務網絡,非國有金融機構因為出于同樣的目標取向也不愿進入農村基層金融市場。
(2)農村金融需求難以得到有效滿足
隨著我國農村商業化金融機構的大量撤并,農村資金持續外流和貸款供給不足的狀況進一步加劇,農村正規金融遠未滿足農村金融的有效需求,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農村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資金和勞動力的流動呈現以下特征:農產品市場價格長期低迷和不穩定,加上小規模自給自足的農戶極低的勞動生產率,以及鄉鎮企業大量倒閉,導致貧困地區和農業主產區缺乏投資機會;大量民工外出打工,掙得的錢匯回去存在農村金融機構,這些錢又通過農村金融機構購買國債,拆借,上存資金等方式回流到東部和發達地區,其結果是農村,農業和農民難以獲得足夠的發展資金,農村經濟發展出現惡性循環。
農村金融法律制度構建必要性的原因分析
·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壟斷經營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領域的制度安排中,民間金融一直處于被禁止狀態,正規的農村金融機構是農村地區提供存貸款服務的唯一合法的金融服務組織,尤其是90年代后期,隨著農業銀行逐漸從農村市場撤出其貸款業務,因而農村信用社在正規貸款市場上占有壟斷地位,雖然2006年底銀監會出臺了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但是短期之內無法在農村地區形成多種金融機構互相競爭的局面。
·農村金融市場擔保不足,金融風險過渡
農村產業結構單一,產業鏈條短,對抗市場波動或者自然災害的能力相對較弱,金融機構出于自身安全的考慮往往會上收貸款權限,或者加強對信貸人員貸款不利的追償力度,導致金融機構對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往往出現惜貸現象。而另一方面,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借款合同予以專章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亦對作為貸款人的金融機構提供了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工具,但實際上,農民能夠用作擔保的財產并不多。
·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體制存在缺陷
我國農村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是在政府主導和政府推動下進行的,是一個從計劃金融直接管理模式向市場金融間接監管模式變遷的過程。在改革過程中,每一步都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強制性供給行為,而不是自下而上的誘致性政府需求行為,更不是自下而上的誘致性金融企業和個體的需求行為。缺少改革利益相關者的參與,特別是農民的參與,現行的農村金融監管體制還存在許多缺陷,尚不能實現有效監控農村金融風險的職能。。
基于上述原因,農村金融法律制度構建的必要性已經顯而易見。
我國現有農村金融法律制度的缺陷
·現有規范性文件法律位階過低
《意見》指出,近年來我國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取得巨大成績,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但農業發展面臨的各種風險挑戰和結構性矛盾也在積累集聚,統籌保供給、保安全、保生態、保收入的壓力越來越重,迫切需要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主任葉興慶對此表示:“近年來我國農業農村發展取得巨大成就,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但必須看到,農業發展面臨的各種風險挑戰也在積累集聚,農業轉方式刻不容緩。”
在指導思想方面,《意見》明確把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根本途徑,以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為核心,以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生產體系和產業體系為重點,著力轉變農業經營方式、生產方式、資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推動農業發展由數量增長為主轉到數量質量效益并重上來,由主要依靠物質要素投入轉到依靠科技創新和提高勞動者素質上來,由依賴資源消耗的粗放經營轉到可持續發展上來,走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現代農業發展道路。《意見》提出,力爭到2020年,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取得積極進展;到2030年,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取得顯著成效。
中國農科院研究員秦富認為,《意見》提出的“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由依賴資源消耗的粗放經營轉到可持續發展上來”等思路,有望以頂層設計的方式,逐步改變目前我國農業發展面臨的諸多矛盾和問題。他說:“我國農民人均耕地不到10畝,與國外發達國家動輒幾百上千畝的經營規模相比相距甚遠,加上細碎地塊難以更好實現科技投入,導致日益形成為了增產不惜大規模投入化肥農藥的粗放耕作方式,既不經濟也不環保。”
在重點任務方面,《意見》圍繞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關鍵領域、薄弱環節,系統部署了七方面重點任務:一是增強糧食生產能力,提高糧食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創新農業經營方式,延伸農業產業鏈;三是深入推進農業結構調整,促進種養業協調發展;四是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打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攻堅戰;五是強化農業科技創新,提升科技裝備水平和勞動者素質;六是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確保“舌尖上的安全”;七是加強農業國際合作,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