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03 14:57:58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環境污染的反思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地方政府處理事件的態度對農民之后的行動選擇具有重要影響。在我們的實地調查中,發現地方政府在面對農民利益要求時,開始時基本上采取消極的策略,并且一旦農民的利益表達變得強烈時,政府甚至可能采用壓制行動。這樣做很容易激化雙方之間的矛盾,使事件復雜化,更容易引發沖突,增加農民對于政府的不滿,不利于問題的真正解決。
二、環境抗爭事件的個案
安徽省A市L鎮位于含山縣南部,面積130平方公里。L鎮的張山村和山外村圍繞某大型水泥廠坐落,與水泥廠的距離約200米左右。2011年老水泥廠擴建投產試運營,生產線由一條線增至三條。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給距離最近的兩村村民帶來了更多的環境污染。村民們的生活終日受水泥廠的噪聲和粉塵污染的影響。由于噪聲和粉塵污染嚴重影響了村民的正常生活,無奈之下,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村民開始與水泥廠、鎮政府相關部門和其他相關政府機構等反映問題,由此展開一系列事件。把整個事件綜合一下,我們發現村民的環境抗爭存在著一個明顯的過程。我們把這個過程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即個體利益表達階段、群體沖突階段和沖突后的利益調整階段。
1.個體利益表達階段
水泥廠擴建試運營之初,村民們開始與水泥廠進行交涉,希望廠方能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以減少粉塵和噪聲對于自己生活的影響。這個時候,村民的行動多以個體單個行動為主,即使有時部分人一塊去反映問題,也是臨時的,沒有組織與協調。在這個階段,農民抗爭的直接對象是產生污染的水泥廠,直接向企業反映問題或者通過向政府求助,要求消除污染和經濟利益補償。但是,企業與政府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采取了較為消極的態度,沒有實際解決問題,村民們在繼續忍受環境污染及其帶來的嚴重危害的同時,心中的積怨也在加深,這就為群體沖突事件埋下了伏筆。
2.群體沖突階段
正常的反映問題沒有得到積極的回應,問題依舊存在,雙方矛盾開始升級。為了更快和更有效地達到自己的目的,村民們2011年3月份在水泥廠門口靜坐,通過阻止運輸車輛的進出來干擾水泥廠的正常生產運營。試圖通過這種方法引起企業負責人和政府對問題的重視,促進問題的解決。受到村民的靜坐圍堵后,水泥廠迅速向上反映。縣政府在獲悉村民在水泥廠們口靜坐這一事件后,馬上采取相關措施進行緊急處理,迅速派遣工作人員對村民進行“疏散”。
到這里,事件也算是有了一個小轉折,村民們不再向企業反映問題轉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村民們開始了不斷地上訪,首先向縣環保局反映,縣環保局認為村民的要求合理卻對于問題的解決沒有辦法。之后村民們又來到縣局進行上訪,顧及到水泥廠作為L鎮納稅第一大戶,并且由于歷史原因,作為水泥廠的負責人享有行政級別待遇,且待遇較高,超出了縣局的管轄范圍,縣局工作人員建議村民們向更高一級政府部門反映。
村民拿著縣環保局出具的有關水泥廠生產污染擾民問題的評估報告來到市局進行上訪。市局接待了他們,對于他們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處理,處理的結果是責令縣政府進行解決。縣政府在接到處理結果后,根據環保局提出的500米安全范圍,計劃將安全范圍內的居民進行拆遷安置。至此,群體沖突階段告一段落,但是事情并沒有結束。
3. 沖突后的利益調整階段
地方政府在和村民商討拆遷安置的過程中又出了很多的問題,首先,政府給出的補償標準過低,村民的原有住房很難換到一套搬遷安置房,很多村民還要補不少差價。村民無法接受這樣的搬遷安置條件,拒不在拆遷協議書上簽字。另外,由于政府兩次給出的拆遷安置的價格不一致,后者偏低,加之之前的一系列事件,村民們不再相信政府,認為政府是在欺騙他們,想要在拆遷中賺錢,堅持要求政府按照更高的價格來進行補償。兩者之間又形成了矛盾,村民們說,事情不解決,他們還要鬧大,要上更高的部門上訪,對于村民的上訪,地方政府更多地采取打壓的態度,聽說之后馬上派人追回,事件在斗爭中慢慢加劇。
三、對事件中地方政府行為的反思
從上述整個過程,我們可以看到如下現象: 首先是農民對污染的抗爭是從企業走向政府的,政府對事件進行了包攬,使得政府由公證人變為參與者;其次,農民抗爭方式的逐漸升級很大程度上源于在于其利益表達時并沒有得到地方政府的積極回應;第三,在整個環境抗爭事件中,農民對于政府越來越不信任,政府的公信力對于村民來說不斷下降,這種公信力的下降也使得事情的處理變得越來越困難。地方政府本應該是作為公證人的身份出現,它在處理問題時應本著公正的的態度,平衡企業與農民之間的矛盾。但是,政府為什么會有這樣的表現,其動力是什么,這樣做又有什么樣的后果?
1. 利益共同體的推進
活動案例:
丹陽市第五中學周邊環境污染狀況調查。
探究目的:
通過探究活動,了解丹陽五中(以下稱為學校)周邊的環境污染狀況,學校周邊環境污染嚴重影響學生的身心健康。學校是一塊學習的凈土,要讓學生在良好的環境中生活和學習,因此,對治理污染提出合理化建議。同時,在探究活動中體驗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掌握科學探究的一般方法。
探究內容:
學校周邊的環境污染有哪些類型?
學校周邊的環境污染會造成哪些危害?
對學校周邊的環境污染提出合理化建議。
探究過程:
分組調查學校東南西北四個方位分別有什么環境污染問題,然后匯總、補充。
查閱資料,了解這些環境污染問題的危害。
研究環境污染的治理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議。
探究結果:
學校四周的環境污染狀況和造成的危害:學校東側九曲河的水污染嚴重,河水呈現黑綠色,下半年高溫天氣河水發出腥臭味,通過取樣分析,河里的水質現在已經達不到四類甚至五類的標準。不止一家企業向河里排水,開發區的電鍍廠、皮革廠的水污染嚴重,河里的魚全部死光了。
學校南側大門正對著皮革商城,我們對皮鞋產業的生產過程做系統全面的調查,對其所造成的大氣污染、噪音污染和固體廢棄物等污染進行研究分析,該行業生產過程中用苯作為氯丁膠黏合劑,而生產所得的邊角料大多直接焚燒,既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焚燒后的灰燼直接傾倒在土地上,造成寸草不生等污染現象;最后的噴光使用的材料也含有大量的苯,這既對生產工人造成嚴重危害,導致紅血球、白細胞和血小板數量減少,同時,工廠周圍的居民深受噪音污染的困擾,受到空氣污染的困擾。
學校西側是火車站,高速列車除了傳統的噪聲和震動的影響之外,還有在列車高速運行過程中機車與空氣摩擦造出的噪聲。世衛組織和歐盟合作研究中心也了一份關于噪音對健康影響的全面報告《噪音污染導致的疾病負擔》。其中,指出噪音危害已成為繼空氣污染之后的人類公共健康的第二個殺手。
學校西北方位丹化集團也是一個巨大的污染源,主要從事對氯甲苯、鄰氯甲苯、鄰氯苯甲醛等的生產加工項目。化工廠會造成嚴重的大氣污染、水污染,冬春季節,傍晚時分學生們經常能聞到刺鼻的酸味。
學校周圍的環境污染可謂“四面楚歌”,生活在這里的居民和學生深受其害。
治理學校周邊環境污染的合理化建議:在政府和環保局的支持下,分別采取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等對制造污染的企業和個人進行整治丹陽市環保部門近期將以化工行業整治為重點,通過依法關停、限期搬遷、著力改造、重點監管等辦法,以全面提升企業達標排放等級。對各類經濟集中整治仍不符合生產條件的、地處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及國家明確規定應當關停的27家化工生產企業,將堅決實施關停并轉。化工企業,要求立即制定搬遷計劃,限期完成搬遷任務。以印染、電鍍、化工行業為重點,通過督促企業加大污染治理設施改造力度,提高廢水排放標準等措施,減少水污染物排放。對于噪聲污染,應建設隔音墻。皮革商城應搬遷到交通條件便利的城郊地區。
對學校自身來說,要多植樹種草,在操場建設天然草坪。建設綠色校園,在課余時間組織學生宣傳環保,響應環保。
1 通過元素化合物知識的學習,高二學生對環境污染的知識已有一定的認識,但不夠全面,所以本節課以課本上一些化學物質引起的污染為起點,借助于網絡上豐富的環保資源,幫助學生了解化學對污染的防與治所起的積極作用。
2 學生對電腦操作的熟練程度不同,在學生自主探索時教師給予必要的指導,引導學生查閱一些關鍵詞。
二、教學目標
1 知識與技能:讓學生較全面地了解環境污染及危害。重點了解化學知識在防治污染方面的積極作用。
2 過程與方法:培養學生利用網絡自主探索與合作交流的學習能力。
3 情感態度價值觀:激發學生學好化學,利用化學做一個綠色家園捍衛者的主人翁。
三、教學策略
采用知識競賽的方式展開教學過程,可充分調動其自主探索的積極性,增強合作意識。
四、教學過程:教師先準備專題學習網頁
1 以一首《太湖美》引出課題。
2 學生自主探索:通過網絡查找、概括相關主題的資料。
3 生生互動、師生互動:通過回答競賽題的方式進行討論、交流、學習。
4 簡單小結、布置作業。
附:環境污染與防治競賽提綱
1 準備階段:
各學習小組組長先將要查閱的內容進行分工.然后每位成員利用百度、谷歌或利用教師準備的專題學習網頁等搜索引擎,輸入關鍵詞查找相關網頁。查閱到相關內容后,快速閱讀,概括出重點內容,將該網頁保存或者最小化,以便答題時有據可依。
2 各小組準備題:
第一小組:環境污染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根據我們學習的化學知識舉例說明引起水污染或大氣污染的物質。(關鍵詞:有關環境和環境污染的基本知識)
第二小組:介紹幾例污染引起的重大事件。(關鍵詞:環境污染事件)
第三小組:介紹近階段國內外在環境保護方面的信息。(關鍵詞:國內外環保動態)
第四小組:結合化學知識談談如何對待我們平時用過的廢舊電池。(關鍵詞:廢舊電池污染、如何對待廢舊電池?)
第五小組:談談環保新能源。(關鍵詞:燃料電池一環保新能源)
3 所有小組共同準備題:(1)太湖污染的治理情況。(關鍵詞:太湖零點行動、太湖治污用上新法、去除藍藻凈化湖水)
(2)談談化學對環境保護的巨大作用。
(關鍵詞:綠色化學浪潮)
作業:為了使“人間天堂”更加名副其實,結合本節課的知識談談你的感想。作業請完成在網頁上的討論版上。
申明:本網站內容僅用于學術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告知我們,本站將立即刪除有關內容。 2010年9月17日,浙江金華一起廢酸泄漏事件。
李暉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人保財險”)廣州責任保險事業部副總經理,自從2013年1月21日,環境保護部與中國保監會聯合出臺了《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在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鉛蓄電池、重金屬行業及鋼鐵、石油化工、電鍍、印染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后,他和廣州責任保險部的同事就馬不停蹄地忙了起來。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顧名思義,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損害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這一特殊的險種誕生于二戰后全球經濟迅速發展、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侵權行為頻繁發生的大背景下。最初是由歐美國家政府制定政策,強制推行。后來隨著公眾環境權利意識不斷增強,企業漸漸意識到運營過程中環境責任風險的巨大,漸漸形成主動購買的意識。
然而,這個在歐美國家已經日漸成熟的險種,在中國的發展卻一直舉步維艱。 反思企業環境責任
“中國的環境污染責任險最早誕生于2005年。”李暉告訴記者。這一年,中國松花江發生了一起重大污染事故。
當年11月13日下午,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下稱吉化)雙苯廠(101廠)的苯胺車間發生劇烈爆炸。爆炸廠區位于松花江上游最主要的支流第二松花江江北,距離江面僅數百米之遙。根據國家環保總局的公布,吉化爆炸事故泄漏進松花江的苯類污染物總量在100噸左右。
污染事件產生了罕有的嚴重后果。2005年11月23日起,哈爾濱全市停止供應自來水;停水之后,蘇家屯斷面硝基苯開始超標。同時,哈爾濱市大量浴池、洗車店、飯店等被迫停業,經濟損失重大。由于松花江最終注入國際河流黑龍江(俄羅斯稱阿穆爾河),事件還使中國與鄰國的關系受到了嚴峻考驗。
松花江污染事件就像一記警鐘,以往在中國一直沒有得到重視的公司環境責任問題一下子成為了關注的焦點,政府部門、法律界、公益界人士都進行了大量反思與分析。環境污染責任險的推出也隨之被提上日程。
“2005年底,保監會授意人保財險組織相關的產品研發人員,開發一個名為‘高新技術企業環境污染責任險’的險種,特別針對高新技術行業的。”李暉介紹。2006年,科技部和保監會聯合推出一攬子包含14個險種的科技保險,該險種遂被打包其中。
彼時,人保財險是首家及獨家推出高新技術企業環境污染責任險的公司,但事后回頭去看,這并不是什么“優差”。因為當時這個險種并非強制推行,只是作為一個責任險產品研發出來供企業自由選擇。產品推出市場后,“幾乎沒有企業主動購買。”李暉無奈地說。 中國式環境污染
在非營利性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的公眾參與議題負責人常成眼里,商業運行的環境污染責任險推出市場后“無人問津”,完全在意料之中。
“一個依靠市場規律運行的商業險種要能成功在市場上推廣,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其指向的風險后果不可承擔,為了規避風險,企業才會愿意購買保險。然而在中國,不存在這樣的基礎市場需求。”
2013年4月,一名山東漁民向記者透露了一個耐人尋味的信息:美國法院受理了500名山東漁民對康菲石油渤海污染事故的。
中國漁民在自己的國土受到利益侵害,為何要去美國?事件源于2011年6月中國渤海蓬萊19-3油田嚴重漏油事故,肇事企業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與農業部達成了賠償10.9億元的共識,但該筆賠償款僅被河北樂亭、昌黎和遼寧綏中三地漁民平分。此外還有多地漁民因不在賠償范圍內,既蒙受了損失,又得不到任何補償。由于一再在中國索賠卻得不到立案,山東漁民遂憤而向康菲總部所在地的美國地方法院得克薩斯州南區法院提交狀。
康菲漏油無疑是舉世矚目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得到了輿論的高度關注,受害者索償尚且困難重重。那么其他一般性環境污染事件中,執法的力度和索償的難度更可想而知。“中國企業在發生環境違規事故后,多數情況下都沒有得到懲罰,即便有也是很少的。”常成告訴記者。
所謂企業對環境責任的承擔,形式無非三種。一是自愿承擔,即事故發生后,企業找到受事故影響的受害人和受害團體,協商如何承擔相應的責任。二是由政府部門對企業進行一定數額的行政處罰。三是司法形式,通常發生在協商失敗之后,公眾通過不停追訴,要求企業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然而在當下的中國,環境責任承擔機制遠未形成,主動協商的責任承擔方式基本不存在;司法訴訟的案例有一些,但是真正能通過這種形式得到合理賠償的受害者少之又少。
“環境訴訟難,是特定發展時期的通病。主要原因有幾個。”常成介紹,“首先,很多污染企業往往是地方的利稅大戶,在唯GDP論的地方政績思路下,肯定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地方保護,環境訴訟光是要在地方成功立案,已屬不易。即使立案,甚至拿到了判罰結果,在實際執行環節,受害人也很難得到全部賠償。有時根本拿不到錢,有時只能打折扣,拿到一半,甚至更少。”
江西省某市人民法院執行員張峰向記者證實,在環境訴訟中,執行不力確實是個常見現象。“執行,在司法系統里其實是個吃力不討好的活。”企業常常表現出“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態度,甚至事先轉移資產,而地方政府考慮到利稅、就業等各種原因,都不愿意對企業“趕盡殺絕”,執行人員的角色往往非常尷尬。
“加上督促執行的受害者又是弱勢群體,經濟收入水平較低、受教育水平不高,各種維權能力也比較弱,這就使得執行難上加難。”常成補充。
因此,中國企業對環境責任的承擔一般以第二種即行政處罰方式為主。這是一個吊詭的現象。在整個環境責任承擔體系里,行政處罰本應是附加的:當企業通過賠償、治理等形式彌補了自己所造成的環境損害后,政府再對其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目的是增加其違規成本。這筆罰款通常比賠償金額低很多,且不是用以補償給受害主體,而是直接進入國庫。但是在中國,恰恰是行政處罰這一附帶的方式,取代了針對受害主體和受害環境的補償修復等主體責任,使得企業所承擔的環境責任根本不能跟所造成的環境損失相提并論。 強制投保
站在執行員的角色上,張峰是打心底里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推廣充滿期待,“如果被訴企業購買了保險,肯定大大有利于執行,因為保證了有可執行的資產。”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對公共利益的意義正在于,在保險關系中,保險人承擔了被保險人的經濟賠償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人在企業無力賠償的情況下也能及時得到給付。
然而矛盾之處是,“當企業對環境責任的承擔長期缺失,根本沒有形成風險和責任意識,他如何會產生規避風險的需求,從而主動為環境風險投保呢?”常成反問,“要推廣這樣的險種,只能采取行政強制的方式。”
“當我們去向企業推介的時候,他們往往根本不知道環境污染責任險是什么。”江雪是平安保險公司責任險部的職員,在推介環境污染責任險的過程,她總是有一種深深的挫敗感,“雖然這兩年他們對該險種的認知度才有所提高,但仍談不上產生主動購買意愿。”
這種無人問津的窘況一直持續到2008年才發生轉折,當年環保部和保監會聯合下發《關于試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到目前試點已逐漸擴大到全國27個省市。而各地試點政策都帶有不同程度的強制性。
其中,山西省被公認為強制推行力度最大的省份,不但擬定了長串的試點企業名單,且嚴厲規定:“對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企業,環保部門要停止審核該企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批準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不得核發排污許可證,不得出具企業上市和再融資環保核查意見,不得安排環保補助資金等。”這些懲罰措施對企業來說都相當“致命”。
可以說,強制推行的政策是這些年環境污染責任險發展的最大動力,從2009年到2012年3年間,中國人保財險在全國累計提供了超過52億元的環境污染風險保障。然而盡管如此,李暉仍然覺得“前路艱難”。
“首先是不同的城市,強制的力度不一樣。”他說,“在強制力度最大的山西省,人保財險2012年的環境污染責任險保險費達到4600多萬元。然而在力度沒有那么大的地區,投保數量非常少。”
2011年,廣東省196家鉛蓄電池企業中有153 家被予以關停,2012年廣東省規定,把購買環境污染責任險作為關停企業復產的必要條件——這是截至目前為止,廣東力度最大的一個強制政策。“但是全國目前開設這個險種的保險公司目前有10幾家,153家企業分到各家保險公司,只剩10來家了。”
同樣的,今年1月的《指導意見》要求涉重金屬企業強制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廣東省環保部門馬上跟進,要求保險公司提交一整套合理方案,再進行討論。李暉和同事們忙活了好一陣子,近日終于拿出了詳細方案,包括針對不同試點行業的風險程度、同行業不同企業的規模,都有相應的系數,進行保費調整。“同樣我們會發現,廣州市符合強制險投保范圍的涉重金屬企業還不到100家。”
另一個問題則是,強制購買的政策的試點目前僅針對部分污染風險特別大的行業。這導致了目前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場形成兩大特點——投保企業數量偏少、風險相對偏高。
“可以說,推廣環境污染責任險,對保險公司而言,投入、風險與收益完全是不成正比的。”李暉坦言。因此,全國42家開展了責任保險業務的公司里,只有十數家涉水該險種,大多數保險公司都持有觀望態度。
“目前人保財險愿意去推,更多的是看中了它的前景。”李暉說,但他也認為,要真正把這一險種發展起來,還需要更多的條件支持,“最重要就是政府加大強制推行的力度和范圍。只有將范圍擴大到所有具有潛在污染風險的廠礦企業,環境污染責任險的發展才會迎來真正的春天。”
中圖分類號:F061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5-00000-02
對經濟增長同生態環境改變二者關系的探討開始于上個世紀六十年代,一些學者依照質量守恒的原理,對二者意義加以梳理分析。接下來,又有科學家對其給對方施加的影響做出了深入探討,主要分成兩個觀點,其一是經濟增長一定會造成環境資源需求抬升,同時也會導致廢棄物排放量的提高,則經濟發展必然造成資源的大量損耗與環境的不可逆轉式破壞,當對生態環境的破壞超出其承載能力時,人類所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將會崩潰。然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因為經濟的增長,人們更樂于接受服務性產品,對環境與資源的依賴將會減輕,從而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也會大幅度減少,環境質量將會得到改良。兩種觀點側種點不同,然而都說明了經濟增長同生態環境改變二者之間確實有極為密切的關聯。
一、福安市經濟增長與環境污染基本情況
(一)福安市城市概況
福安市位于福建省東北部位置,是閩東地區的核心地帶。福安市東西方向距離為37公里,南北距離方向距離為80公里。該市為我國的綠竹筍之鄉,同時也是典型的船舶修造基地,沈海高速公路及福泰高速公路等在本市越過,讓本市形成了半小時經濟圈。福安市目前總共有5個鄉、13個鎮、4個街道,市總人口數量70萬。福安市處在鷲峰山脈和太姥山脈間,地勢按照從北至南的方向傾斜,東西側偏高,中間部位偏低,屬于南北走向的谷地地形。福安市為亞熱帶海洋季風氣候,多為濕潤溫暖狀態,四季明顯、夏季雨量集中。
(二)福安市經濟增長情況
福安市近些年經濟發展水平有了顯著提高,特別是城市化進程增速明顯。2014年,福安全市總計完成國內生產總值141.51億元,按照可比價格而言,超過2013年10.8個百分點,已經連續6年表現出兩位數的增長趨勢。另外,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為人民幣13812元,較2013上升了6.4%。
(三)福安市環境污染情況
因為經濟結構轉型及優化,第一產業與第二產業在當地國民經濟中的比例有所下降,但是依然處在重要位置,特別是船舶制造行業,以及輕化工行業是主要的污染源所在。1998至2000年間,福安市的工業廢水排放量達到頂峰,2001年開始逐步減少,但固體廢棄物的排放量、工業廢氣的排放量卻一直沒有明顯減弱的趨勢。一直到2013年,廢氣和廢物排放量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卻依然沒有到達最合理狀態。尤其是在重復建設問題上、過度競爭問題上,都顯露出了環境污染治理難的弊病。
二、經濟增長和環境污染關系研究
(一)基本理論
經濟增長和環境污染兩項內容各有自身的獨立特征。
比如對于經濟增長來說,首先,某個地區是人類主要的生產、生活場所時,便會出現城市擴張、農業用地減少的情況。同時,在經濟結構發生變然變化的同時,傳統的環境結構勢必出現根本性變革,特別是當第二產業大幅度增加的時候,工業三廢的排放量是極難控制的。而站在環境污染的角度來考慮,首先,可能受到污染的生態環境,其內在各項要素是一個整體,而當受到不同影響時,每一要素也都有各種可能的表現。再者,生態環境能夠在自然界中不斷循環,只要被合理應用,便不會產生嚴重的負面后果。
在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自身的特征分析基礎上,對二者的關系進行探討才具有現實意義。二者的關系,指的是兩個體系在運動形式上產生的相互作用,在相互作用之下,造成彼此影響的現實情況。所以經濟發展和環境污染間的關系,其本質也就是經濟發展下各要素,如人口變動、區域結構調整,以及人群生活水平變化和環境污染各種可能性間的影響之和。歐美發達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先污染再治理的教訓,這給我們以深刻的反思,也就是在當地經濟增長過程中,必須同時注意到環境污染治理問題,不走其他地區失敗的老路。
(二)關系指標體系構建
首先,要確定經濟增長指標體系,對于一個區域而言,宏觀意義上的經濟增長包含了人口增長、經濟總量增長、生存空間擴張、生活水平提高等多項內容,所以經濟增長指標需要從經濟自身、人口變動、空間范圍等多個方面進行選擇,并力爭達到各項數據的真實性。其次,要確定環境污染方面的指標體系,其中包含的內容較為豐富,比如水質、大氣、土地、生物以及資源等都不能被忽視(具體如表1所示)。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6.10.06
中圖分類號:F205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409(2016)10-0026-05
Abstract:This paper devides the factors that affec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to governmental regulations and excess capacity,establish static and dynamic panel model using provincial data from 1997 to 2012.Results show that, firstly Increasing the strength of the formal regulation can not significantly reduce pollution. Secondly, improving informal regulation has a significant role to environment,informal regulation has significantly inhibitory action to pollution that produced by excess capacity. In the end, excess capacity is the cause of pollution,resolving excess capacity will significantly improve the central and western areas environmental quality.
Key words:governmental regulation;excess capacity;environmental pollution
中國經濟自改革開放以來一直采用粗放型增長方式,這種經濟增長方式導致了資源的日益枯竭和生態環境的不斷惡化。2016年3月10日,主席在參加兩會青海團審議時強調:“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現已到了改變“犧牲環境拉動經濟”發展模式的關鍵時刻。工業的過度擴張導致嚴重的產能過剩,產能過剩的行業多是高污染行業,地方政府大都以犧牲環境來鼓勵投資,企業所承擔的私人成本遠小于社會成本,進而出現過度投資,最終導致資源與環境不堪重負的局面[1]。如何有效治理環境污染?產能過剩與環境污染是怎樣的關系?一般認為,工業是推動經濟增長的最主要力量,同時也是環境污染的最主要來源。基于此,本文主要探討工業部門政府規制和產能過剩對環境污染的作用是否顯著、作用強度及影響機理,以期引導后續環境政策的調整與完善。
1文獻綜述
關于環境污染的影響因素,陳興鵬等[2]揭示了環境污染指數隨著人均GDP的上升而增加。葉阿忠等[3]分析了經濟增長、FDI與環境污染交互影響體系。Zeng等[4]認為制造業集聚可以減輕“污染天堂”效應。日益惡化的環境正是發達國家污染工業廠商規避本國嚴格環境標準選擇進入發展中國家投資建廠帶來的后果,即Esty和Geradin[5]的污染避難假說。原毅軍[6]認為技術創新對污染減排有顯著的抑制作用。Magat等[7]以加拿大魁北克省紙漿行業為研究對象,檢驗環境規制對生物需氧量和固體懸浮物排放量的影響,結果顯示環境規制能促使企業減少20%的排放量。Blackman等[8]研究證實墨西哥環保機構增加環境監察次數不能顯著刺激企業采用先進的“凈化”技術,正式環境規制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關于產能過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產能過剩的原因研究。林毅夫[9]提出“潮涌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對于新產業的發展前景具有良好的社會共識,引發投資的“潮涌”現象,導致產能過剩。陶然等[10]認為隨著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及加入WTO以后,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導致大量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二是產能過剩與環境污染的關系研究。江飛濤等[11]認為在我國特定的管理體制下,中央政府難以向地方政府提供環境保護的激勵合同,寬松的環境政策及對污染企業的縱容使得高能耗高污染排放的行業生產成本外部化,最終導致產能過剩。張平淡等[12]利用我國2001~2008年27個制造業行業細分數據檢驗產能過剩與環境污染的關系,結果顯示產能利用率與環境污染負相關。
本文在以上研究基礎上,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拓展:一是從研究視角上,現有研究主要從經濟增長、產業結構和技術創新來探討環境污染問題,鮮有從產能過剩視角來探討環境污染的影響機理;二是把我國分為東中西部地區,引入虛擬變量,分別討論環境污染各因素的影響程度,提出差異化環境污染治理對策;三是解釋中國環境污染的模型,必須要符合我國經濟運行的特征和背景,本文在解釋變量上進行了拓展,引入了非正式規制。
2政府規制、產能過剩對環境污染的作用機理
為了全面分析政府規制、產能過剩對環境污染的作用機理,構建如下理論分析框架,展現三者內在關聯。按照“波特假說”,適度的環境規制有助于提升工業企業生產技術和創新水平,即同樣的投入將增加更多產出,產品供給持續增加,引起產能過剩;環境規制有利于提升產品的競爭能力,市場對產品的需求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產能過剩;非正式規制主要是指社會公眾對污染企業的談判和游說,對生產產生抑制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產能過剩;如果污染企業改進技術,增加產量,將加劇產能過剩。總之,政府規制會對環境污染產生影響,而政府規制在產能過剩的背景下對環境污染的影響不同。為了從理論根源上了解政府規制和產能過剩對環境污染的作用機制,接下來將進行一系列實證檢驗。作用機理繪制如圖1所示。
3指標及數據來源
本文考察我國28個省(市)(、海南、重慶等省市因數據缺失,不包含在內),樣本期為1997~2012年。數據主要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中國環境統計年鑒》《中國人口統計年鑒》和國家統計局網站。
31被解釋變量:環境污染EP
選取工業廢水、工業廢氣、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工業三廢”)三個指標來度量環境污染綜合指數。排除人口規模的影響,以上各排放總量均除以年末常住人口數。由于各指標量綱不同,在進行環境污染綜合指數測算之前,按如下步驟處理:
首先,對三種污染物排放總量進行標準化處理,即Ht=Ht-HminHmax-Hmin,Ht代表第t年各污染物標準化后的賦值,Ht代表各污染物當年的排放值,Hmax代表各污染物排放量的最大值,Hmin代表各污染物排放量的最小值。其次,采用層次分析法確定三種污染物在綜合指數中所占的比重。最后,計算各年環境污染綜合指數,即EPi,t=∑3j=1WjHtj(t=1,2,…16;j=1,2,3),EPi,t表示第i省t年的環境污染綜合指數,j表示污染物種類,Htj表示第t年第j種污染物排放量標準化值,Wj表示第j種污染物所占權重。
32核心解釋變量:政府規制強度和產能過剩程度
正式規制強度ER。借鑒Lanoie[13]采用工業污染治理投資水平占GDP的比重來表示,該指標值越大,說明政府正式規制強度越大。
非正式規制強度ERN。傅京燕[14]認為公眾通過談判或游說的非正式規制產生的環保效應更加明顯。一般認為人們受教育程度越高將更加關注環境質量。借鑒Barro和Lee[15]的研究方法,用各省6歲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來表示。計算公式為ERNit=∑(Eduyk×Popuk)÷∑Popuk,其中Eduyk表示第k種學歷受教育年限,Popuk表示第k種學歷的受教育人數,各種學歷的受教育年限為小學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高等教育(大專及以上)16年,取自然對數。
產能過剩程度CU。遵循韓國高[1]的做法,用工業產能利用率作為評價產能過剩的指標,產能過剩=1-產能利用率,預期產能過剩與環境污染正相關。
33其他變量的選擇
除政府規制強度和產能過剩程度外,還要考慮其他可能影響環境污染的因素。①經濟增長GDP。選取各地區人均GDP來表示,為消除通貨膨脹的影響,以1997年為基期,換算成實際人均GDP。為驗證環境污染與人均收入之間是否存在環境庫茲涅茨曲線(EKC假說),在模型中引入GDP及其平方項,如果GDP估計系數為正,平方項估計系數為負,則EKC假說成立,取自然對數。②技術創新水平Tech。采用各地區研發經費內部支出占GDP的比重來表示。③產業結構IS。選取第二產業產值占GDP的比重來表示。④外商直接投資FDI。采用經過價格平減處理以后的外商投資金額來表示,取自然對數。
4實證分析
41環境污染的影響因素分析
在前面分析討論的基礎上,構建如下多元面板回歸模型:
規制強度,ERNit表示非正式規制強度,CUit表示產能過剩程度,為了探究政府規制強度和產能過剩程度對環境污染的聯合影響,加入交乘項ERit×CUit和ERNit×CUit,it為4個控制變量向量,ωi表示不可觀測的省際效應,vt表示時間固定效應變量,εit是隨機擾動項,α0~α5、γ為待估系數。
如果不考慮測量誤差、遺漏變量等內生性問題,對式(1)進行固定效應模型估計,結果將出現誤差及不一致性。李鎧[16]等認為環境污染具有一定的滯后效應,即當期的環境污染受前一期影響,因此本文在計量模型中引入前一項EPit-1,設定動態面板數據模型如下:
LnEPit=α0+ηLnEPit-1+α1ERit+α2LnERNit+α3CUit+α4ERit?CUit+α5LnERNit?CUit+γit+ωi+vt+εit(2)
模型(1)實證結果如表1所示。方程①單獨考證正式規制、非正式規制和產能過剩對環境污染的作用。結果顯示正式規制強度、非正式規制強度和產能過剩程度均與環境污染顯著正相關,說明政府規制強度的上升不能減少環境污染,產能過剩程度與環境污染正相關。方程②加入了正式規制和產能過剩的交乘項,回歸系數為正,但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非正式規制與產能過剩的交乘項回歸系數為負,且在1%水平上顯著,說明產能過剩背景下,非正式規制對環境污染有抑制作用。加入控制變量得到方程③,GDP系數為正,其平方項系數為負,并且在10%水平上顯著,驗證了EKC假說的存在。技術創新的系數為負數,但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產業結構系數顯著為正,說明第二產業所占的比重越高,對環境污染的影響越大。FDI的系數顯著為正,說明外商直接投資的增加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大環境污染。這與宋馬林等[17]的研究結論基本一致,資源尋求型的FDI嚴重破壞了東道國的環境。
42環境污染影響因素的區域差異分析
根據各省所處地理位置,將北京、天津等10個省市劃℃為東部地區;山西、吉林等8個省劃為中部地區;內蒙古、廣西等11個省劃為西部地區。建立模型(3),D為虛擬變量:
東、中、西部地區環境污染影響因素結果如表2③~⑤列所示。從回歸結果看出,非正式規制強度對中部地區的環境污染的抑制作用最小,對西部地區的影響最大,所以西部地區應加大非正式規制的力度。產能過剩對各地區的環境污染均有促進作用,且在西部地區最明顯,因為東部地區產能利用率本身較高,產能過剩地區大部分處于中西部地區,化解產能過剩將顯著改善中西部地區環境質量。東部地區產業結構對環境污染的作用最明顯,因為東部地區經濟發展較快,工業所占比重較高,加快第三產業發展將顯著改善東部環境質量。FDI對西部地區環境污染作用大于東中部地區,說明東中部地區的FDI多為市場尋求型,不會對環境造成很大破壞,而投入到西部地區的FDI多為資源尋求型,容易導致環境危機。
43關于產能過剩視角的進一步分析
實證模型中加入了非正式規制與產能過剩的交乘項,結果顯示產能過剩背景下,非正式規制對環境污染抑制作用較大,說明產能過剩在某種程度上加劇了非正式規制對環境污染的影響,但這種邏輯關系是否存在,需要進一步檢驗。
以79%為分界點對各省產能過剩程度進行劃分,產能利用率79%以下歸為高度產能過剩區域,記為S區;79%以上歸為低度產能過剩區域,記為W區。S區包括山西、湖南等13個省,W區包括北京、天津等16個省。在S區和W區分別建立環境污染的動態面板模型,回歸結果見表2⑥~⑦列。S區非正式規制系數為-14691,W區為-10414。說明在產能過剩程度較高的區域,非正式規制對環境污染的影響較大,非正式規制對產能過剩造成的環境污染有平抑作用,進一步說明交乘項的運用具有穩健性。
5結論與啟示
本文利用我國28個省市1997~2012年面板數據建立環境污染影響因素模型,檢驗政府規制和產能過剩對環境污染的影響。實證結果表明:正式規制對我國環境污染影響較小,非正式規制對環境污染有抑制作用。產能過剩是環境污染的重要原因。化解產能過剩將顯著改善中西部地區環境質量。非正式規制對產能過剩引起的環境污染有平抑作用。第二產業所占比重越低,FDI越低,越能起到降污減排作用,加大東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將顯著改善東部環境質量。
基于上述結論得出如下啟示:①制定適宜的政府正式規制強度。不能盲目提高正式環境規制強度,靈活運用排污費、污染許可證、環境稅等規制手段,根據不同地區、不同產能過剩程度的現實特點,采用差異化的規制強度。②加大非正式環境規制強度,樹立協調、共享、綠色發展理念。政府首先應加大宣傳力度,號召全社會共同保護環境、保護賴以生存的地球。其次應加大教育投資,只有教育水平上去了,環保意識才能再上新臺階。③推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化解產能過剩。近年來多行業的產能過剩不僅造成了資源的閑置和配置效率的低下,還加劇了環境污染,在經濟新常態下不能再盲目擴大投資規模,應加強供給側改革,強化技術創新、錯峰生產及“一帶一路”戰略等,淘汰落后才能,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生態環境的協同發展。④合理使用FDI,優化產業結構。事實證明,FDI對我國的技術溢出效應非常有限,反而加劇了我國的環境污染,故不應該再盲目吸引和使用FDI。對東部地區來說,加快產業結構調整,降低第二產業所占比重是降污減排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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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案例對比分析表明,在對環境污染的執法處罰方面,我國與國外存在明顯差距。當前我國正處于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企業違規造成的污染事件屢見不鮮。頻繁發生的事故責任究竟該由誰來承擔?我們究竟需要怎樣的機制來懲處污染企業,遏制污染事故?尤其“十二五”期間,“有效防范環境風險”是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的四大重點戰略任務之一,我國需要在污染損害賠償方面建立健全哪些法律法規支撐?
本文在分析國外政府針對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所適時制定的一系列應急管理政策與措施基礎上,概括指出國外環境應急管理機制特點:首先,環境突發事件推動了發達國家相關應急管理機構的建立和加強;其次,環境突發事件促進了發達國家環境應急法律法規體系的健全和完善;再次,環境信息公開是發達國家有效預防和應對環境突發事件的重要手段;同時,建立應急管理基金及提供災難損害補償機制是環境應急管理堅實的經濟保證;最后,建立有效的責任與利益分享的市場機制是有效減少環境突發事件風險與影響的必要。為此,我國應該借鑒國外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預警應急管理經驗,更新應急管理理念,加強我國環境應急管理。
國外環境應急管理機制特點
國外尤其發達國家面對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造成的經濟、環境及人們生命和健康等巨大損失,深刻反思之后針對國內外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背景制定了一系列積極應對措施,在機構、法律、政策措施等方面逐漸建立和完善了其預防和應對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
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推動了發達國家環境應急管理機構的建立和加強
強有力的環境應急管理機構是應對和處理環境突發事件的重要保證。隨著20世紀50-60年代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不斷發生,發達國家不斷建立和加強了國家級和地方級的常規應急管理組織機構。20世紀70年代后美國緊緊抓住了一些有影響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發生的機會,改革和加強相關環境應急管理機構,以彌補當時環境突發事件或環境危機管理機構的缺失。如為預防或應對類似1986年印度的博帕爾災難,美國建立了國家應急反應委員會及地方應急規劃委員會。1970年1月1日,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簽署建立環境質量委員會(CEQ),為總統提供環境問題的建議并審評環境影響報告。這些報告要求包括所有聯邦機構規劃項目和主要環境結果。1970年12月2日,美國環保署簽署法令,衛生教育和福利國家大氣污染控制局(NAPCA)及內務部水質量管理司(FWQA)成立。1979年建立聯邦應急管理局。1990年由國會授權,美國建立了化學品安全和有毒物質調查委員會獨立機構,其職責為調查特別化學品事件及一般性化學品事故,報告及為改善安全狀況提出規章調整等政策建議。
環境突發事件促進了發達國家環境應急法律法規體系的健全和完善
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是檢驗各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是否完善和符合現實需要的重要標準。在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預警應急管理法律法規體系方面,目前發達國家應急管理法規體系已相當健全,并根據應急形勢的發展不斷修改和完善。日本在1995年阪神大地震中,日本政府在震后40個小時內沒有采取任何應急行動,國家的抗震救災行政管理幾平陷于癱瘓。這是日本政府的一次重大教訓。針對這一重大教訓,日本政府全面改組了災害的救援系統。1961年日本國會制定了《災害對策基本法》,并于1995年進行了修改,其主要內容包括:各個行政部門的救災責任、救災體制、救災計劃、災害預防、災害應急對策、災后恢復重建、財政金融措施、災害應急狀態等。這種嚴密的法律,再加上對于各個條款都制定有具體的行動計劃,同時還有其他一些領域的專門性法律相配套,因而形成了比較全面的應急管理法規體系。
環境信息公開是發達國家有效預防和應對環境突發事件的重要手段
環境信息公開已成為各國政府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并在環境信息公開化的內容、范圍、能力建設等方面取得了長足發展。在應對環境突發事件和環境災難經驗中,環境信息公開作為各國政府有效預防和應對環境突發事件的重要工具也是其重要內容。如公開有毒物質的存放和釋放信息,有利于公眾監督,對有效預防環境突發事件尤其重要。
在美國的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法中,要求那些非常危險物質的儲存量超過一定限度的企業向相關機構通報,而且要求相關企業對600多種有毒化學品釋放數量每年進行報告,并將這些報告向公眾公開。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要求在化學品制造或分配之前優先對健康和環境影響進行測試,而且要求保存這些記錄,同時允許環保署通過公民程序執行。美國的有毒物質釋放清單(TRI)要求公眾可以免費獲得有毒化學品的年報。公眾還可以根據記分卡網站(污染信息網站)公布的數據了解其周圍有毒物質的釋放情況(WWW,SCORECARD,ORG)。事實上,許多社區組織已經使用的數據給企業施壓使其減少排放,同時,重要的是,許多企業由于信息公開的要求已經自愿減少了其化學品排放。
建立應急管理基金及提供災難損害補償機制是環境應急管理堅實的經濟保證
眾所周知,環境突發事件的處理需要強大的資金支持。在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預警應急管理政府財力和社會保障方面,發達國家除了由強大的政府財政的財力支撐和保障外,還通過政府、民間機構、市民三者分擔的形式,構建起了一個安全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日本提倡“自救、共救、公救”的理念,由包括居民、企業、NGO、NPO在內的社區和政府共同組成,建立了市民自主應急組織和企業自身應急體系。美國相關法律在這方面也有具體規定,而且事實證明,提前建立特別基金并提供災難補償機制對處理環境突發事件是非常必要的。美國“綜合環境應急、補償和 責任法”中規定建立超級基金(Superfund)為政府處理環境突發事件提供資助。超級基金最初規定每5年基金額為16億美元,并通過對化工產業征收新稅提供資助。1986年超級基金的預算提高到90億美元。
建立有效的責任與利益分享的市場機制是有效減少環境突發事件風險與影響的必要
在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預警應急管理的參與主體方面,發達國家提倡參與主體多元化,危機應對機制市場化。即在環境應急管理中,明確環境突發事故的責任主體以及各方應該承擔的責任與利益分享義務,這樣可以有效預防環境突發事件的發生及有效處理環境突發事件。美國“綜合環境應急、補償和責任法”中指定了環境污染突發事故的責任主體,包括:有毒物質釋放時,設施的所有者和運營者;處置有毒物質設施的所有者和運營者;發生泄漏設施有毒物質的生產者;有毒物質釋放的運輸人員。除此之外還明確規定了事故的擴展責任,包括:任何責任主體都對所有清潔有害物質的清除或補救行動成本負有法律責任;任何責任主體都對所有其他應對有害物質釋放的費用負有法律責任;對自然資源的傷害和損害負有法律責任;對受影響社區執行健康評估負有法律責任。
>> 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研究 談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完善 關于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構建的思考 對于建構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中相關問題的理性思考 關于完善我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思考 我國引入環境責任保險制度之必要 國外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淺談低碳經濟下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發展 論我國引入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論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建構 論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論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構建 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模式選擇 建構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相關問題研究 我國環境侵權責任保險制度的反思與重構 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構建研究 對我國旅行社責任保險制度的思考 國外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承保模式對我國的啟示 完善我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相關建議 完善我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建議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
[2]許謹良.財產保險原理和實務[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10:49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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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境責任保險是保障國家資源以及受損民眾的賠償的可行之道
環境責任保險作為對環境污染損害的救濟方式,是保障國家資源以及受損民眾的賠償的可行之道,2011年康菲事件的發生,讓我們意識到環境責任保險的重要,它不僅是對投保人的受損可能的彌補,還可以在國家的強制保險的監督下更好的避免很多不負責任的事故的發生。環境污染具有緩慢性、間接性、復雜性等特點,一是環境侵權鑒定極其困難。二是隨著環境問題引起越來越多的國家重視,環境侵權領域發生了一系列有利于受害人求償的變化,但是企業排污難免,因此背上了更加沉重的包袱,在產品衰退期,甚至面臨破產、倒閉。
環境責任保險的歷史并不長。20世紀70年代后,環保浪潮席卷整個西方發達國家,一系列環境保護法案紛紛出臺。由于管制之嚴與罰金之高有時讓非故意造成污染的企業面臨破產倒閉的危險。因此,企業主迫切需要將這樣大的責任風險轉嫁出去,環境責任保險也就產生并發展起來了。
“綠色保險”是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形象稱呼。簡單地說,它是企業就可能發生的環境事故風險在保險公司投保,一旦發生污染事故,由保險公司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企業則避免巨額賠償的風險,污染受害者能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濟。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我國的實踐大致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上個世紀90年代初,這一階段的特點是部分城市推出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但市場成效并不理想,到90年代中期相關保險產品就退出了市場。第二階段以2007年底由環保部與保監會聯合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為標志,環境保護部、保監會等國家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積極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在更多的省市和行業展開。
二、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在西方發達國家正日趨成熟和完善
國外有以下三種環境責任保險的立法模式:國際上比較典型的環境責任模式以以下幾個國家或地區為代表,分別為:
美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又稱污染法律責任保險,包括兩類:一是環境損害責任保險,以約定的限額承擔被保險人因其污染環境,造成鄰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而發生的賠償責任;二是自有場地治理責任保險,以約定的限額為基礎,承擔被保險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場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費用。美國的保險人一般只對非故意的、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承擔保險責任,對企業正常、累積的排污行為所致的污染損害也可予以特別承保。美國針對有毒物質和廢棄物的處理所可能引發的損害賠償責任實行強制保險制度。
德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采取強制責任保險與財務保證或擔保相結合的制度。德國《環境責任法》規定,存在重大環境責任風險的“特定設施”的所有人,必須采取一定的預先保障義務履行的措施,包括與保險公司簽訂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合同,或由州、聯邦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財務保證或擔保。該法直接以附件方式列舉了“特定設施”名錄。名錄覆蓋了關系國計民生的所有行業,對于高環境風險的“特定設施”,不管規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環境責任保險。
法國和英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自愿保險為主、強制保險為輔。一般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就環境污染責任投保,但法律規定必須投保的則強制投保。在環境責任保險的承保機構方面,主要存在三種模式:(1)專門保險機構,如美國1988年成立的環境保護保險公司;(2)聯保集團,如意大利1990年成立的由76家保險公司組成的聯合承保集團。法國由外國保險公司和本國保險公司共同組成污染再保險聯營集團;(3)非特殊
承保機構,如英國的環境責任保險由現有的財產保險公司自愿承保。第一種模式的保險機構專業性強,又有強制保險作為后盾,且多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資。政府雄厚的經濟實力具有私人資本無法比擬的強大的公信力,能夠使受害人獲得充分的賠償。第二種模式是由國內外公司組成的共保集團,可以把環境責任風險在各個保險公司間進行分散,有利于此項業務的開展。第三種模式則對環境責任保險應采取就地承保、風險分散的策略,能夠更好地滿足環保水準不同的各個地區的差異化需求。
三、我國適合的模式分析
我國適合的模式就現階段的發展戰略來講是政府組建一個以政府為主導的保險公司結合國外的大型保險跨國企業來一起承保國內的大型高危高污企業。在承保的同時保證政府對企業的監管,防止大的危害的發生。“綠色保險”制度是我國建立環境經濟政策的又一次探索,國際經驗證明:一個成熟的“綠色保險”制度,是一項經濟與環境“雙贏”的制度,也是一個能在更大范圍內調動市場力量加強環境監管的制度。在我國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著手健全和完善綠色保險制度。
1.開辦符合市場需要的環境污染責任險種。目前,我國全面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條件還不完善,但根據我國環境侵權的現狀,可以按照市場需求逐步開辦一些責任險。例如:核事故風險責任險、海洋環境責任險、水污染責任險、聲震污染責任險等等。
2.環境侵權責任保險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防范。保險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道德風險,必須堅持對保險人的教育,保證保險人在權益的得到維護時不會由于道德風險而遭受損失,企業的逆向選擇也是責任險應該重點關注的方面,在發生災難時,盡可能保證最大量的財產,不由于保險承保條款的限制而影響受害人當時的選擇。
3.實行環境侵權責任保險賠償限額制。實行環境侵權責任保險賠償限額制有利于保護企業財產,也利于保險公司的財務賠付的縮減,是一個是社會物質利益最大化的必要措施。
4.科學合理地確定保險費率。現階段的費率過高問題,一直是一些高污染可能發生企業抵觸環境責任險的重要原因,從國家的大力宣傳以及宣傳,保險補貼開始,逐步減低保險費率,是保險大眾化,使保險公司有更多的客戶,可以產生規模效益,從而減低費率,是更多企業參與綠色保險,但是在減低的過程中一定要遵循科學定價。我國目前的保險費率實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動制,但由于環境侵權的特性,決定了我國開展的環境責任保險應實行自由的費率制。
5.國家參與保險公司的運營,可以有效對企業進行監督。環境污染對環境侵害的發生形態有突發性的和漸發持續性的兩種。對突發性環境侵害行為的責任保險應作為商業保險看待,對漸發性環境侵害的責任保險應作為政策性保險看待。目前,我國除商品出口風險是政策性保險外,其余都是商業性保險。而漸發性環境侵害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長遠影響更大。因此,為環境責任保險法律制度的長遠發展考慮,國家應該鼓勵籌劃政策性保險機構的建立,并更多地對政策性保險機構進行扶持。
參 考 文 獻
[1]胡海紅.對構建我國“綠色保險”制度的探討[J].證券保險.2008(11)
論生物技術生態安全風險的法律防范
域外環境審判機構專門化的發展與趨勢
環保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司法的現狀研究
中國的環境公益訴訟及其立法設想
水污染事件索賠主體法律問題研究
氣候變化下的農田水利政策與法律思考
程序框架:環境公益民事訴訟的特殊制度設計
構建和諧社會需進一步加強綠色法治工作
農村土地污染防治的法律問題及立法建議
海洋環境污染國家救濟的權益與責任
環保議題的興起與行政訴訟法修改的回應
行政公益訴訟:多維的功能未來的方向
環境公益訴訟的實體權利基礎和序位
美國司法與行政在氣候變化中的不同作用
第三屆中歐社會生態與法律論壇綜述
環境立法成本效益評估的功能與局限
水污染防治公眾參與亟待環境公益訴訟
我國環境法治建設路徑的動態維度思考
生態文明需要環境倫理與法制保障
對構建我國環境公益訴訟的思考
環境公益訴訟的規則要點與制度銜接
環境公益訴訟與若干訴訟制度辨析
野生動物意外致害的國家補償責任探析
歐洲應對氣候變化與低碳經濟問題的反思
德國污染場地治理的法律基礎及對我國的啟示
對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兩條司法解釋的建議
重金屬污染風險防范與應急法律機制研究
紅綠環境運動在中國的發展:一種初步考察
用生態文明理念指導《環境保護法》的修改
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若干問題研究
論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基本要求和實現途徑
結合案例看環境公益訴訟的特點與識別標準
氣候變化對中國可再生能源政策與立法的影響
淺談檢察機關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法律監督職能
我國“合同能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探析
后京都時代國際氣候政策走勢分析及法律應對
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司法實踐與制度構建調查報告
民間環保組織在環境公益訴訟中的角色及作用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研究
周密謀劃生態資源司法保護,著力推進生態省建設
能動司法與聯動執法——昆明環境司法的創新與實踐
環境法庭的運作:新南威爾士土地與環境法院的經驗
云南省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審結的現實意義
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法理歷史及其法律保障建議
自然資源損害救濟體系:美國經驗及對中國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