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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招投標;全過程審計;審計程序;審計內容
Key words: bidding;whole process audit;audit procedure;audit content
中圖分類號:TU7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02-0073-02
1.1 將按規定應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規避招標。有的單位為了關照某些特別的施工隊伍,常常將一個工程項目通過分期施工等手段肢解為幾個部分,或將某一專業工程從工程總體中拿出來,都是為了使部分工程項目在金額上不夠招投標的額度,從而達到規避招標的目的。
1.2 招標文件不規范,關鍵信息表述不明確。有的招標文件對于技術指標、報價要求、結算與付款方式等關鍵條款表述不明確,有意或無意隱瞞工程建設規模、建設條件、材料資金供應方式等方面的真實情況,而將這些相關信息私下通過其他方式傳遞給特定投標單位,致使各投標單位獲取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影響各投標單位報價水平。
1.3 有的單位內定施工隊伍,通過招標活動“走程序”。其手段和方法包括在招標文件中加入限制、歧視性條款,私下和評委打招呼,以及在評標現場公開建設單位意見,或以其他方式對評委施加影響等,其目的是使不合法確定的施工隊伍合法化,結果使招投標活動流于形式。
1.4 投標單位相互串通,相互陪標,多家共同圍標、抬標,進行不平衡報價或欺詐報價。有些投標單位為了使自己“合法中標”,便私下找幾個投標單位給其“陪標”,甚至聯合圍標,抬高中標價格。有的投標單位利用清單工程量和實際工程量之間的差額,進行不平衡報價,導致最后工程結算造價嚴重超出合同造價,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
2 招投標活動全過程審計的程序和內容
2.1 開標前審計
2.1.1 審計是否有規避招標的行為 在現實工作中,由于審計部門介入招標的時點大都在項目啟動招標程序之后,經常是在明確項目需要招標時審計部門才正式介入,這樣往往審計部門就不容易發現是否有規避招標行為。審計部門要確認是否有規避招標行為,可從以下環節入手審查:查驗項目立項報告,了解項目基本情況、主要內容、投資規模等基本情況;參與項目前期招標討論會議,詳細了解項目包含工程內容;審計項目招標文件,看招標內容是否與立項報告內容一致,有沒有單獨甩項內容;審計工程量清單,看清單是否完整,各專業工程項目是否齊全等。
2.1.2 審計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是開展招標活動的基本依據,在整個招投標活動中起到“憲法”的作用。招標文件的編制是否科學、規范、嚴謹、公平,直接影響招標效果和中標單位的選擇。對招標文件審計的時間節點應在招標文件正式對外之前。
2.1.3 審計工程量清單 工程量清單一般由招標部門編制,或者由招標部門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編制,是各投標單位進行商務報價的基礎和平臺,也是工程完工后計價結算的基本依據。要保證各投標單位的報價具有橫向可比性,工程量清單就必須要規范、統一。
2.1.4 審計招標控制價 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根據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按設計施工圖紙計算的,對招標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價。合理的招標控制價,有利于客觀、合理的評審投標報價和避免哄抬標價,并有利于建設單位合理控制工程概算。控制價過高,起不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可能導致不合理的高價中標;控制價過低,可能導致流標或影響工程質量。因此,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應避免人為因素的干擾,盡可能追求客觀、公正。對招標控制價進行審核時,應注意審核編制招標控制價使用的計價標準、計價政策是否與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布的計價定額和相關政策一致;編制控制價所采用的材料價格是否是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通過工程造價信息的材料單價,工程造價信息未材料單價的材料,其材料價格是否與當前市場行情一致;是否違背公平公正原則,通過故意漏項、重套定額以及隨意更改管理費和利潤率等方式壓低或提高造價;有關措施費、規費和稅金的計算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
2.2 開標、評標、定標審計
2.2.1 審計開標過程 在開標環節,審計人員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審查開標的程序是否符合相關法規的規定;審查標書是否在規定時間送達,標書密封及用印情況是否符合要求,投標人員是否按要求時間參加開標會議;審查各投標單位提供的資質證書是否真實合法,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審查符合條件的有效投標單位數量是否達到要求, 是否在三家以上(含三家)等。
2.2.2 審計評標過程 在評標環節,審計人員要注意審查評委專家是否現場隨機抽取產生,有無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審查評委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分辦法評分,有無臨時變更評分標準的情況;審查各評委是否有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審查是否有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審查招標組織人員的統計工作是否正確等。
2.2.3 審查定標過程 在定標環節,審計人員要注意審查定標的程序和結果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審查最后評委簽字的評標報告是否符合評標實際情況;審查中標候選人的排名是否與評標結果一致;審查是否存在無任何理由而不確定第一名中標候選人為中標單位的情況。
2.3 招標后續審計 在工程建設項目開標會議結束后,審計人員還要繼續做好各項后續審計工作,主要還包括:審查招標結果是否按要求進行了公示,公示方式、公示時間是否符合規定;審查中標通知書是否按時下發,中標通知書是否與開標會形成的結果一致,工期、質量、價格是否與中標單位投標書一致;審查有關方面是否按照中標通知書要求的時間簽訂施工合同;審查施工合同的條款是否與招標書、投標書內容相一致,是否隨意更改工期、合同金額、結算付款方式等關鍵條款等。
3 完善對招投標活動全過程審計的配套措施
3.1 樹立制度至上的觀念,進一步加強制度約束。首先,國務院和各省、各行業都制訂了相應的招投標管理辦法,這是指導我們開展各項招標工作的基本依據。其次,對于各單位自行組織招標的項目,各單位也應有具體的制度規定,以使招標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有據可依,有章可循。第三,審計部門要根據招標活動的特點和審計職能的定位,制訂出有針對性的招投標審計辦法,使對招投標活動的審計工作常規化、規范化、制度化。
3.2 要逐步提高審計地位,樹立審計權威,并賦予審計部門相應的職權。一方面,各單位主要領導要對工程建設招投標全過程審計工作給予足夠的重視,并將審計全程參與招投標活動的監督作為一項制度,同時賦予審計部門一定的職權,使審計人員不僅能夠充分參與招投標審計監督、發現不合法行為,并且有相應的職權對不合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另一方面,審計人員要在日常工作中依法審計、從嚴執法、客觀公正,這是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樹立和維護審計權威的有力保證。
3.3 不斷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對招投標活動審計監督和其他審計工作有所不同,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專業性。只有熟悉政策、精通業務的專業人員才能發現招投標活動中的問題。因此,招投標審計人員要注意加強相關方面的業務學習,及時了解相關政策和規定,不斷提高專業素質。
參考文獻:
在建筑市場交易中,我國主要采用招標投標制。招標投標是作為市場交易長期運行的結果而產生的,并為規范市場、是市場行為合理與規范化提供了有力保證。并對建設工程領域的腐敗行為提供了一定的遏制作用,對規范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懲治招投標活動中的違規行為起到了警示作用。但在實際招投標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針對當前我國建筑行業的實際情況,國家應加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力度,加大紀檢監察與審計部門的執法制度,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行為。
1、對當前我國招標投標工作中存在問題的思考
1.1陪標現象過多。現行建設工程招標過程中,某些業主部門,將建設工程指定發包給某些施工單位中標;或者是投標人之間進行串標,相互約定提高或壓低投標報價,而獲取中標資格。因此招投標無法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1.2評標辦法不夠科學,專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一套科學的評標辦法,以至于有些業主單位,單純著重報價高低來確定中標人。有時,業主授意或者暗示評標專家為業主意向的投標單位打高分,左右評標結果,使評標工作失去了公正性。招標機構應加強對評標專家及業主的關于招投標的培訓,規范人員操作行為。
1.3中標單位違法轉分包。轉分包現象在我國現有的建設工程領域中廣泛存在。某些施工單位中標后,直接將工程違法轉包或分包給其他規模小的單位,從中收取管理費,而對工程質量及安全不管理。為質量安全問題埋下嚴重的隱患。
2、案例簡介及審計方法
2.1發現招投標程序相關問題和審計方法
2.1.1采用比較分析法判斷是否存在圍標
案例:某建設單位辦公樓外墻維修改造項目審計中,通過查閱《投標人報名簽到表》及施工承包合同發現,熊某于2013年8月26日,以甲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參加該工程第一次投標,于2013年9月26日以乙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參加該工程第二次投標,這兩次均未中標。熊某又于2013年9月28日以丙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參加該工程第三次投標,并于2013年11月14日與某中支簽定了辦公樓外墻改造及屋面維修工程的《建筑裝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得出結論熊某借甲乙兩家建筑公司的資質進行投標,丙公司在該招投標中進行圍標。
2.1.2內查外調法判斷是否存在圍標
案例:某建設單位辦公樓擴建項目審計中,審計人員和建設單位一起檢查X、Y建筑公司基本賬戶往來賬,發現:
①在開標前,Z公司將款項轉到X、Y公司的基本賬戶上。
②在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第5日,X、Y公司將款項轉到Z公司賬戶上。
③金額均為X、Y公司投標所交的保證金。
根據以上情況,確定Z建筑公司借X、Y建筑公司資質投標,Z建筑公司進行圍標。
審計方法歸納:目前規定投標保證金和誠信保證金等保證金必須從投標人基本賬戶匯入指定賬戶,因此,通過內查外調的方法查投標人基本賬戶往來款,看該投標人是否在開標前將款項轉到其他投標人賬戶上,看其他投標人在招標人和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將款項返還給該投標人,且所轉金額均與其他投標人保證金大抵相等,如果存在這一現象,就可初步判斷該投標人進行圍標。
2.2發現施工單位資質相關問題和審計方法
2.2.1內查外調法檢驗對投標單位考察報告結論的真實性
案例:某建設單位辦公樓擴建項目審計中,在建設單位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的考察報告中發現:“三家入圍施工單位目前均未辦理貸款卡,均無不良記錄”。但查閱投標單位利潤表,發現投標單位財務費用均發生了借方發生額,這說明投標單位有可能發生了銀行貸款或民間借貸利息支出。帶著這個疑問,審計人員將投標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在人民銀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系統”進行檢索,發現三家入圍投標單位均有貸款卡。根據這一發現,審計人員要求三家入圍單位提供信用報告,果然這三家投標單位均有不良信用記錄。
審計方法歸納:在編制招標文件前,按規定建設單位要對入圍投標人進行考察并形成考察報告,考察內容主要是投標人的資質、財務狀況、企業信譽、信用記錄、業績狀況、施工能力以及項目經理資質等情況。為此,內審可采用內查外調法檢驗考察報告結論的真實性,即通過向人民銀行查詢信用報告;向建設主管部門查詢處罰情況;向安全管理局查詢其安全狀況等,來檢驗對投標單位考察報告結論的真實性。
2.2.2采用比較法核查施工單位是否具備施工資質
案例:對某單位辦公樓外墻改造及屋面維修工程審計中,《建筑裝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幾個會議室合同包干價為120萬元,承包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顯示該公司為叁級資質,不能承包60萬元以上的裝修裝飾工程項目。
審計方法歸納:比較合同包干價和營業執照所能承包的項目合同金額,如果實際包干價大于其資質能承包的項目合同金額,則說明投標單位不具備施工資質。
2.3發現施工單位專業人員資質問題及審計方法
2.3.1采用比較法查投標是否有效
案例:某建設單位辦公樓擴建項目審計中,招標文件中規定“參加開標會的投標人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如果是法人委托的,被委托人必須是注冊建造師本人”,但查閱項目經理的資格證時發現,資格證中姓名邊上帶“*”,這種帶“*”表示房屋建造師是臨時建造師,既本身不具備投標資格,也不符招標文件上“被委托人必須是注冊建造師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顯然無效。
審計方法歸納:將招標文件中對被委托投標人資質要求與投標人的實際資質進行比較,如果投標人的資質不符合招標文件中的要求,那投標則無效。
2.3.2采用核對法判斷“五大員”和項目經理身份是否真實
案例:某建設單位辦公樓擴建項目審計中,項目經理張某受A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參加投標,審計人員要求其提供在A公司的勞動合同或聘書、社保關系、工資表等,張某和A公司均無法提供,顯然,張某并非A公司的員工,不具備代表A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參加投標。
審計方法歸納:①將投標單位“五大員”和項目經理的身份證號碼、姓名等身份要素,與相應的從業資格證原件上的身份要素一一進行核對,判斷其身份是否真實。②要求投標單位提供“五大員”和項目經理的勞動合同或聘書、社保關系、工資表等,判斷“五大員”和項目經理是否是投標單位的員工。如果身份不真實,則投標無效。
3、結論
針對當前我國招投標行業中存在的問題,政府部門要采取完善現有建筑行業法律法規、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健全管理機構,強化過程監督等措施,這樣才能更好地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遏止建筑行業的腐敗現象,促進建筑市場秩序逐步走向規范化及法制化,不斷提高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參考文獻:
公共工程項目實施主體的選擇備受關注,由于我國主要采用的項目招投標制度,因此防范及查處招投標中的合謀、串通行為成為審計及相關部門工作的重點。我國已建立并完善了有關招投標活動的法律、制度體系,但由于其中的合謀、串通行為一般較為隱蔽,存在發現難、定性難等諸多監督難點,加之工程項目被一些不法之徒視作“唐僧肉”,違法違規行為尤其是串標行為屢禁不止,對社會及經濟危害巨大。本文結合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典型違法違規行為,對相關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和方法,進行了探討。
二、項目招投標相關法律規定
1.有關招投標的主要規定。
《招標投標法》規定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進一步規定,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以及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招標;并進一步明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2.有關防止串通投標等的規定。
《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與投標人、投標人之間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等。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則進一步明確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等若干情形屬于招投標人或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
3.有關中標合同的規定。
《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4.其他有關規定。
《招標投標法》以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招投標的程序、時限等作了相關規定,為規范相關行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據。
當然,上述所列是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涉及的主要的法律條款,在審計過程中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癥下藥。
三、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
1.以各種形式規避招投標。
公共工程的實施是一個典型的委托過程。在此過程中存在著諸多的信息不對稱,由此產生了一系列問題,而項目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招標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些建設單位往往以各種形式規避招投標,其中最為常見的就是化整為零使相關內容低于招標的規模標準。
2.相關單位串通投標。
由于公共工程的實施必須選擇合適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而目前較為有效的選擇手段是項目招投標,在充分競爭的基礎上優勝劣汰、實現優質低價。而一些單位或個人由于存在特定的動機和目標,往往采取各種手段降低招投標的競爭性,提高特定單位中標的概率,其較為常見的形式就是各種類型的串標行為。
3.合同約定與招投標不一致。
由于各種原因,投標單位中標后一些單位或個人往往又在合同訂立、履約等環節背離招投標約定,如簽訂和招投標內容不一致的補充協議、違規擴大實施內容和范圍等,并從中謀取利益。
4.程序、時限等方面不合規。
圍繞著由誰來做和以何價格做以及讓特定單位中標的目的,招標人往往還會在資格審查、招標時限等方面進行一些操作,以提高特定單位的中標概率。
上述情形是當前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也是各級審計機關審查和監督的重點環節,具有典型性。當然在招投標的其他方面和環節往往也存在問題,也需引起重視、加強監督。
四、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審計內容與方法
1.審查是否存在規避招投標的情形。
這種情形的審查主要是看未經招標的項目在合同訂立后,是否又簽訂其他有關的補充協議或相關約定。如有則需進一步審查具體約定內容或范圍是否為主合同所遺漏、金額之和是否超出限額標準以及補充的理由等方面;審計過程中還經常發現相關單位將內容肢解、范圍切分甚至委托不同實施單位等情形,需仔細檢查相關合同并分析原因以判明是否屬于規避情形。除上述情形外,近年審計的項目中還發現某單位采用設計施工一體化招標的形式確定某工程的中標單位,其理由為時間緊迫,但審查過程中發現,其招標所用圖紙為中標單位事先提供的,且主管單位在招標前已進行了初步設計批復,而后采用一體化招標的形式規避設計招標。
2.審查招投標是否存在不合規定的情形。
這種情形的審查主要是看招投標程序是否合規、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限操作等,從法規及制度設定的角度來看,主要是增強招標的競爭性,因此任何削弱或影響競爭性的調整均應引起審計工作的重視。近期對某項目進行審計時發現,招標單位提供不出另外2家未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也未能查到投標保證金,招標單位解釋為以前的項目可以用支票、未中標當即歸還,延伸審計至未中標單位發現同時期賬面余額不足以開具保證金所需支票,未中標單位也未能提供任何與投標有關的資料,虛假招標的問題浮出水面。
3.審查招標及投標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標等情形。
在招投標階段最突出的問題便是相關單位串通投標,雖然法規對此情形的規定較為具體、細致,但問題仍是層出不窮,且有道高一層、魔高一丈的態勢。就法律法規出發點而言,任何涉及招投標人、投標人之間的合謀、串通從而影響競爭性的行為都可被定義為串通投標,因此審計工作更加需要耐心細致。舉幾個比較典型的案例,某公開招標的項目僅有3家單位投標,由于未設定資格條件,某成立僅半年且注冊資金僅50萬元的公司亦參與了投標。由于投標保證金及相關規模遠超該公司現有能力,在進一步審查時發現其投標保證金來源于中標單位的關聯公司,由此延伸另一家投標單位發現資金為同一出處。某公開招標的項目,投標文件中發現在文字說明及圖紙部分中標單位與其他2家投標單位有相似、甚至雷同的地方,由此延伸審查中標單位委托的設計單位發現另2家單位的投標文件亦由此設計單位制作。某工程服務項目招標時,中標單位所列人員中赫然出現了招標單位人員等。還有一個比較夸張的案例是,某項目審計過程中發現未中標單位委托人均來自中標單位,但不是同一人,招標單位以此進行了對抗性的狡辯。
4.審查中標協議及結算等是否符合招投標約定。
項目中標后,中標協議背離招投標是常見的違規形式,比較巧妙的做法是簽一個一致的報備、再簽一個不一致的履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黑白合同”;還有一種常見的形式就是通過補充協議的形式,變更招投標的約定。對此類情形的審查,主要是靠研讀招投標文件,尤其是在中標文件的基礎上,檢查后續協議的對應情況。如某項目就出現了協議更改招投標調價百分比的情況。
招標投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工程建設、貨物買賣、財產出租、中介服務等經濟活動的一種競爭形式和交易方式,是引入競爭機制訂立合同(契約)的一種法律形式。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是建筑市場最為基本、最為廣泛的活動。隨著招投標機制的發展和完善,運用招投標所帶來的結果不僅僅是形成了由市場定價的價格機制,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會平均勞動消耗水平,工程造價更加符合價值基礎。為了更有效地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需要工程招投標審計機構對招投標活動全過程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的審查、監督、評價。
1 對招標的審計
1.1 審核招標人的合法性
招投標前,審計人員應對招標人的前期工作進行核查。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要審查是否取得批準;施工圖紙是否經過審圖中心的審核并獲得審查意見書;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工作是否已經完成;審查招標人進行招標項目的資金或資金來源是否落實,是否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審查招標人是否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方面的專業技術力量;招標人自行選擇招標機構的,需要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并對招標的資質及委托合同加以審核。
1.2 對招標程序和方式的審計
招標投標的程序為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和訂立合同。要審計是否存在有意違反招投標程序的時間而導致串標風險。每一環節的時間節點要符合法律規定。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符合招標范圍及限額規定的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招標,不允許出現將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對公開招標的招標公告的審計要看信息是否全面、準確。比如,招標人的名稱、地址、招標項目的工程概況,資格審查是預審還是后審,獲得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投標申請人資格合格條件的設置及需要提供的資質證明、業績和證書等。確定潛在投標人的辦法,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明確而且要符合招投標法的規定,不能隨意縮減。這些信息的公布便于在更大范圍內選擇符合資質要求、實力雄厚的投標人參與競爭,實現工程造價和質量最優化。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時,要審核是否有三個以上投標人參加投標。若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審查其是否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等。
1.3 對招標文件及標底的審計
招標文件是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從一定意義上講招標文件的編制質量優劣是決定招標工作成敗的關鍵。審計招標文件時要核查文件編寫是否規范,其中的各項技術標準和交易條件是否表述了招標人的實質性要求,評標辦法和評分標準是否公正,有無違背招投標法的規定,合同的主要的條款有無把投資風險轉加給施工單位,檢查采取工程量清單報價方式招標時,其項目描述是否按《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規定填制。
標底是招標人在建設工程投資、確定工程合同價格的參考依據,是衡量、評審投標人投標報價是否合理的尺度和依據,是建設單位預先明確招標工程的投標額度,并據此籌措和安排建設資金的依據。是評價的重要指標。在審計時要核查工程量的編制有無依據國家或地方公布的統一工程項目劃分、統一計量單位、統一計算規則及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并參照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技術、經濟標準定額及規范。要審計編制標底的人是否具有相應資質,所編項目與本職專業是否相符,取費是否合理,有無錯算、漏算、重算。
2 對投標的審計
2.1 投標人的資格
對投標單位資格的審計重點在于審查投標人是否具備投標資格,是否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包括資質、業績、人員素質、管理水平、技術力量、技術裝備、社會信譽等方面,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對弄虛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備應有能力的單位應取消其投標資格,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2 投標書的內容
對投標書內容的審計重在審查投標人是否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內容是否齊全、規范,裝訂、密封和標記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延遲提交。
3 對開標、評標、定標的審計
開標、評標、定標是招投標活動中最引人注目的環節,要加大力度對這個過程審計,側重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防止隨意確定中標單位、弄虛作假,人為操縱招標等行為的發生。維護招標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開標時要檢查建設單位招標組織工作是否得力,有關方面代表是否到場,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是否加蓋投標人的公章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密封完好的,有無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是否提供刻有工程量清單報價表的專用光盤和技術標光盤。評標時,要檢查評委的組成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評委是否有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成員,各評委是否按評標辦法進行公平公正打分,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是否出現了不應當雷同的情況,投標人之間有無串標,資質掛靠等嚴重不良行為,招標人和投標人之間是否有里應外合,這些都嚴重擾亂了投標秩序,擾亂了建筑市場。逐步推行施工商務標、技術標、信用標“三合一”評標。定標審計主要審查定標的程序、方法是否合乎規范,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是否提交;審查評標組織人員的評標報告是否符合實際情況。
4 對合同內容的審計
建設工程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訂立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進行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進度管理、費用管理的主要依據之一。審計合同的簽訂的時間是否在規定時間(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并注意審核中標金額與合同的統一,避免“陰陽合同”,中標人在質量、工期、人員、機械和材料保證在合同中是否有充分的體現等。質量標準和獎懲約定是否合法且具備可操作性。合同價款與支付方法是否明確、合理,還要審計中標單位是否有違法轉包或層層分包的問題。在施工過程中,還要強化合同動態監管,確保項目建設順利實施。
5 加大審計力度,規范建筑市場
要完善招投標制度,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是必要的手段。建設項目招投標審計,要事前介入、事中監督、全程控制、事后評審的方法,對招投標的每一個程序,進一步貫徹落實招標法和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加大審計力度,達到公正、科學和合理,所以審計人員要提高認識,大膽參與招投標審計監督工作,對招投標全過程實施同步監督,對招標人、投標人提交的招標文件、招標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單、投標保函、中標通知書等資料要認真審核,通過現場審查確定其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并形成完備的監督體制和機制,嚴肅查處招標投標的舞弊行為,建立有序的招標投標市場。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 F239.4文獻標識碼:A
引言
在現代化的建設工程項目當中,招投標活動往往存在著一些漏洞和問題,并且對招投標工作的開展產生了不利的影響,對其中應有的公正、公平以及公開等基本的原則形成了不小的沖擊。在實踐的招投標審計工作當中要及時的發現上述的問題,并且提出合理化的對策和方案進行糾正,同時,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對建設項目的各項管理活動進行規范和協調,確保全過程的招投標審計工作可以順利的、無阻礙的開展,加大對各個細節工作的監督。只有這樣才能夠從根本上保證建設施工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可以更加高質量的開展,避免一些不利的因素對公平性和透明性產生直接影響。
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存在的問題分析
首先需要進行分析的是現階段建設施工項目在招投標工作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缺陷漏洞之處。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招標文件的設計不夠規范,缺乏應有的原則性,并且對于一些重要的、關鍵性的信息表述不夠明確和徹底,部分招標文件在施工項目的報價要求、技術指標、質量要求、付款的方式以及結算方式等等方面表述的不夠明確,有意的或者是無意的隱瞞一些重要的建設施工資料和條款,對于資金供應的基本方式以及建設的條件等重要信息的真實情況進行了特殊的處理,并且將一些相關信息通過某種方式和渠道傳遞給特定的投標單位,進而使得各個單位所獲取的信息不一致,造成不公平競爭的環境,進而影響到整個項目的報價水準。
其次,還存在有投標單位之間相互的聯系和傳統并且互相陪標等行為的發生,多個單位共同的抬標,進而造成了欺詐報價情況的發生,單位之間聯系傳統刻意的將報價抬高,進而使得實際建設施工量與清單工程量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形成了不平衡報價的局面,嚴重的影響了建設施工項目的有序進行。另外部分施工建設單位還存在有內定施工隊伍的現象,而開展招投標活動的目的,僅僅是走過場、走程序,這樣的現狀也影響了建筑市場原有的公平性和透明性的原則,一些單位通過手段和方式在許多招標文件當中加入條條框框的限制,并且針對項目條款的設置還存在有歧視等現象,私下與其他單位進行溝通和融洽,并且在評標的現場對評委的評選產生公開的影響,最終以不正當、不合法以及不公平的方式使得施工隊伍得到內定,影響了建筑市場的公平性原則。
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審計程序和基本內容分析
根據上文的詳細分析,可以對現階段廣泛的存在于建筑市場和建設施工項目當中的招投標主要問題和缺陷漏洞有著全面的了解。下文將針對建設施工項目招投標工作審計項目的開展進行全面的探討,旨在更進一步的分析招投標審計的主要工作內容和基本程序,進而促進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不斷的完善與改進。
首先,在開標之前需要進行嚴格的招投標審計。審計的主要目的是確定在招投標工作當中是否存在有違規以及規避招投標的行為出現,并且針對招投標的文件進行嚴格的審查,分析文件的嚴謹性和科學性,對于文件當中的關鍵描述,需要分析其客觀性,避免文字的描述出現相應的差錯而影響到最終的報價水平。其次,審計的內容還包括有工程量清單的審計,一般來講工程量清單是由招標部門進行編制或者是由相關的招標部門委托給具備有一定資質的單位、機構部門等進行編制而成的,工程量清單不僅僅是開展各項建設項目結算工作的必要依據,同時也是完成最終項目報價并且進行商務服務的重要基礎環節,所以務必要在招投標審計工作當中針對工程量清單進行嚴格的審查,避免出現不規范、不統一的現象,并且保證文件的編制具有橫向的可比性。
同時在評標、開標以及定標的過程之中,也需要進行嚴格的招投標審計。在開標過程之中進行審計,需要將重點放在文件書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間按時的、無誤的送達,而文件書的密封性是否問好、文件是否真實、客觀、符合相應的法律政策規范和條例的規定、是否符合建設施工項目各方面的要求和標準、相關的投標單位的數量是否達到要求等等。而在定標審查的過程之中,需要確保最后的評選情況是否與評委簽字報告的結果維持一致,是否存在有不合理的現象。總體的而言,嚴格的開展招投標審計工作,對于維持高質量的建設施工項目的工作效率、保證各方的利益、確保各個企業均處于公平的、透明的競爭環境有著巨大的價值和作用,并且也是我國現階段不斷完善建筑市場規則、指明今后工作方向的一個重要發展手段。
完善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措施和方案分析
逐步的針對現階段招投標工作存在的不足進行分析,并且找到招投標存在問題的根本性缺陷所在,最終提出合理的改進措施,達到完善招投標工作的目的,是今后工作的重點。樹立制度至上的觀念,進一步加強制度約束。首先,國務院和各省、各行業都制訂了相應的招投標管理辦法,這是指導我們開展各項招標工作的基本依據。其次,對于各單位自行組織招標的項目,各單位也應有具體的制度規定,以使招標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要逐步提高審計地位,樹立審計權威,并賦予審計部門相應的職權。各單位主要領導要對工程建設招投標全過程審計工作給予足夠的重視,并將審計全程參與招投標活動的監督作為一項制度,同時賦予審計部門一定的職權,使審計人員不僅能夠充分參與招投標審計監督、發現不合法行為,并且有相應的職權對不合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只有熟悉政策、精通業務的專業人員才能發現招投標活動中的問題。因此,招投標審計人員要注意加強相關方而的業務學習,及時了解相關政策和規定,不斷提高專業素質。根據上述的分析,只有不斷的針對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相關政策進行完善,并且對工作體系進行調整,才能夠確保所有的文件編制科學性以及招投標工作開展的公正性。
結束語
綜上所述,根據對現代化的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當中存在的不足之處進行探究,并且對主要的問題進行深刻的分析,重點的論述了招投標信息不透明以及文件編制不合理等因素所帶來的嚴重影響,并且對招投標工作審計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內容進行了分析,確保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具有橫向可比性,并且保證各項工作的開展均處于嚴格的監督和規范性的制度管控之下,最終保證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可以順利而無阻礙的進行,避免不利因素對最終的報價結果產生影響,提升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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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審計的重要性分析
2014年10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等文件,明確指出要重點關注重大物資采購和招投標等活動的監督和審計。由于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特殊性,其需要采購重大物資,并需要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對招投標活動進行重點審計,從而提高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進行審計監督,提高建設資源的使用效率,進而保證工程項目的質量,為遏制工程項目建設的腐敗行為提供必要的條件。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審計的重要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設的質量,進而提升項目效益
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實施審計可以對工程項目建設實現全程監督,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監控,將靜態監督和動態監控結合起來,進而有助于合理確定建設項目的成本造價,了解工程建設項目造價構成的要素,提高項目經濟效益并實現物資采購最優性價比,為工程建設項目提供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的可靠資料支持,以利于業主指定科學合理的技術經濟指標,強化項目的科學化監督管理力度,為提高工程建設質量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規范市場活動,促進招投標活動的良性發展
做好對招投標活動的審計工作可以有助于規范招投標活動,通過對招投標活動進行全過程的審計監督增強招投標采購工作的透明度,及時糾正招投標活動的工作方向,并不斷完善招投標活動的內容,提高招投標活動的合法性。審計工作具有監督和優化招投標市場行為規范的作用,因此對招投標活動的良性發展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對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實行審計有助于推進法制建設,這是完善監督機制的重要環節。各級審計機關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進行審計可以對招投標活動中的不規范行為具有改進作用,同時可以為優化招投標行為活動提供相應的審計建議。
二、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審計工作的現狀分析
根據相應的審計法規的要求可知,審計機關需要對政府投資和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需要從源頭強化審計監督和控制力度。建設工程單位要提高招投標工作質量,要對審計工作的現狀進行分析,了解招投標活動中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
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規配套制度作為保障,進而對招投標活動的審計工作行為進行約束和規范,提高審計工作質量。但是,就目前招投標活動中的審計工作情況來看,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法規體系不健全,存在著與政府采購法規體系界定不清晰等問題,因此審計工作制度和體系需要在實際實踐過程中不斷修訂和完善。其次,目前的法律法規對招投標各個環節中的非法違規行為的界定是不同的,法律法規的建設難以跟上招投標方式的更新變化,因此法律法規對招投標工作的約束和規范作用不明顯。
(二)審計工作缺乏必要的專業性人才
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需要有專業性的人才對工作環節和內容進行把控,審計工作制度需要由各個部門的專業性審計人才執行,審計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直接影響到審計制度的執行效果,因此影響到審計工作對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質量和效率。審計工作人員的選拔制度和篩選制度并沒有根據審計工作的實際要求制定和修正,依舊采用以往公開招考、選調或者是引進等方式招納審計工作人員,但是這樣的方式并不能選拔出專業性強的審計人員,多數審計人員僅僅具有財經專業背景,并不具有建設工程招投標審計的專業性技能,因此審計工作的實施深度不夠,往往只對招投標的程序的合法性和經濟性進行審計,難以對招投標采購項目的工程計價、質量進行審計判定,影響到審計工作質量。
(三)審計技術手段的科學性較差
在知識經濟迅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信息技術的利用和信息的分析解讀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綜合競爭力的提高。對建設工程單位而言,信息技術的利用和分析功能直接體現了單位發現招投標審計工作問題的能力。伴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和更新迭代速度的提升,招投標活動越來越多的利用信息系統進行評標專家網上抽取和網上標書投遞等工作,越來越多的建設單位通過網絡系統了解開標和評標信息,并簽訂網絡電子合同。由于網絡的虛擬性,對建設工程招投標違法違規問題的隱蔽性更強,審計工作難以及時對該類問題進行有效識別,傳統的審計法律法規對該類問題的約束和處理無效,審計技術手段并沒有根據時代特征進行修正,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仍處于探索階段,審計工作技術手段的科學性和有效性較差。
三、優化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審計工作的措施
(一)根據審計工作實際要求完善審計法律法規體系
審計工作是保證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規范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手段,國家審計是國家經濟社會順利發展的保障,因此要優化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審計工作,就要根據審計工作實際要求完善審計法律法規體系。各級審計機關應該根據審計工作的實際要求總結審計工作經驗,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和制度的不足,并根據形勢的發展和審計任務的積極向審計部門提供改進意見。同時,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不僅僅需要有完善的審計法律法規作為保障,還需要有上行下達的執行制度保證審計法律法規對招投標的規范和約束作用。審計工作部門要根據各個部門的工作內容和性質對審計任務進行分配,明確各個部門的權責,并要根據實際審計工作情況設置績效考核指標,以便形成科學合理的審計激勵機制。
(二)重視審計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
相關的審計法律體系的執行工作需要有專業性的審計工作擔任,因此單位要重視審計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可以定期對現有審計人才進行審計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現有審計人員的綜合專業素質。同時,審計機關要積極主動爭取相應的政策支持,增加專業審計人才的編制數量,可以適當提高具有專業審計技能人才的薪酬,從而吸引更多的審計人才。在此過程中,審計機關要重視專業性人才的衡量、界定和選拔標準的設置,提高審計人才選拔制度的透明性和公開性,提高審計人才市場的競爭性。其次,審計機關要強化內部審計人員的交流和溝通,創造交流溝通平臺,可以創辦專業機構開辦的培訓班,積極將現有審計人員培養成為復合型人才,以便滿足建設工程招投標審計工作對專業審計人才的需求。
(三)創新建設工程招投標審計模式
在新的時代背景下,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審計工作要根據經濟發展和技術更新的要求進行改進,審計機關要積極總結并借鑒國內外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先進經驗,抓住電子化招投標試點推廣工作的帶來的發展機遇,根據審計工作的實際要求創新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審計模式,推動與電子化招投標平臺對接兼容的計算機審計系統的研究和設計工作應用進程,同步建立并不斷完善信息系統下招投標活動審計的相關規定,探索性的整合社會審計資源。其次,審計機關可以通過聘請具有計算機和審計專業知識的人員整合計算機技術和審計要求,建立健全審計信息系統,為審計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同時,審計工作人員要創新審計模式,可以建立外聘招投標專家庫,盤活審計資源,積極開展建設工程招投嘶疃聯網審計,積極性協調工程交易中心和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部門的活動和交流,建立實時在線審計監督平臺,進而實現創新審計模式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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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audit
中圖分類號:E95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符合“215”(即200萬元以上的工程、100萬元以上的物資采購以及50萬元以上的技術服務)條件的,必須進行招標。招標分成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其中,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必須符合一系列的限定條件。
一、工程項目招投標及合同履行審計的原因
通過招投標活動,可以充分發揮競爭機制的作用,企業可以優勝劣汰,將資源分配給管理能力和技術體質都比較強的一方,從而提高國有資金的使用效率;但由于存在極大的利益驅動,出現了不少規避招投標、違規招投標的現象,以中飽私囊、。
因此,工程項目招投標審計從來都是政府審計的重中之重。筆者曾經研讀了國家審計署自2003年12月以來的總計約150個審計結果公告,其中關于建設工程項目的審計結果公告有30個;而幾乎每個建設工程項目審計結果公告都會提及到招投標的問題,可謂屢審屢犯。
作為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而言,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審計一方面是適應外部監管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有助于提高建設項目投產后的使用效益。
工程項目的合同履行實際上是招投標的延續。通過對合同履行的審計能更好地評判招投標工作的恰當性和合理性。
二、工程項目招投標及合同履行審計的方法
根據筆者多年的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經驗,工程項目招投標及合同履行審計應檢查被審計單位工程及合同管理制度的健全、適當性以及具體執行的有效性,重點審查單項50萬元以上工程及采購項目的管理情況,主要內容如下:
(一)頒布了哪些招投標管理方面的制度,招投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理,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實施條例》、建設部《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二)是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發標、收標、開評標等工作;
(三)招投標報批的手續和程序是否合規與完備;
(四)是否按內部控制指引要求建立合格供應商清單,投標單位是否來自業已確定的合格供應商清單,并具備相關要求的資質等級,對清單外的投標單位是否做了資質審查;
(五)頒布了哪些合同管理方面的制度或標準,合同管理標準是否健全、合理,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六)合同簽訂單位是否為中標通知書所載明的中標人;與中標單位訂立的書面合同是否符合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有關約定,有無不合理的限制性條件,有無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是否存在先發出中標通知書或先簽合同而后報批的情況;
(七)合同條款的主要標的是否齊全、合理;合同變更是否履行了審批程序;
(八)合同簽訂是否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履行了審批手續,簽訂合同的雙方及其代表,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或法定人代表的委托,法律手續完備;
(九)合同里程碑付款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票據是否合規。
三、案例分析
筆者再通過一些典型案例分析,來對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及合同履行審計進行一步探討。(注:為便于理解,下文所舉例子均已經過加工修飾。)
(一)如何處理招投標法與合同法之間的不同
某單位一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未能按照國家招標投標法開展,但仍然與承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項目業已竣工,且竣工驗收質量符合要求。眾所周知,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而國家招標投標法是國家用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調整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那當兩者產生矛盾時該如何協調?
經查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建設工程項目未按有關法律規定招標的,施工合同認定無效;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二)關注肢解發包、拆分招標
某建設單位將其場地平整工程分成A、B、C、D、E等數十個標的,每個標的金額約120萬元,發包時間間隔約一個月,施工工期約一周,均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確定中標單位。
上述建設工程各標的的建設內容類似,發包間隔、施工周期短,通過肢解發包、拆分招標的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或者規避主管單位的審批。
因此,審計工作應通過關注被審計單位的邀請招標、未招標的項目,分析這些項目的內容、時間、中標單位等資料,判斷其有無肢解發包、拆分招標的嫌疑。
(三)高度重視合同履行,仔細核查合同變更
某單位的碼頭建設項目中,所需用到PHC樁和鋼管樁兩種樁基。一個投標單位報工程量清單為PHC樁500根(10萬元/根)以及鋼管樁10根(60萬元/根)的固定單價合同,并以總價500*10+10*60=5,600萬元中標(綜合評標法)。在實際施工(即合同履行)時,該承包商聯合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最終變成PHC樁10根、鋼管樁500根的施工方案,最終該碼頭工程結算總價變成10*10+500*60=30,100萬元。
實際上,一些投標單位在投標時常常故意壓低報價,在實際施工時再抓住發包方趕進度及保質量的心理,通過合同變更,增加價高的工程量、減少價低的工程量,從而以增加大量費用。
新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2013年7月1日執行)也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變更超過15%,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
一.引言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建設步伐逐漸加快。在城市建設中,市政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方法逐步完善,項目招投標審計就是其中的重要管理措施。通過實施市政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審計,加強項目過程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效益。
二、招投標前審計監督
市政建設工程項目在招投標之前,項目審計人員要對招標準備情況進行詳細調查,要認真聽取招標單位對項目招標范圍、發包方式等關鍵因素的解釋。要確保招標通知書和審核招標文件的一致性,要注重標底的編制質量和編制過程,需要對投標人資格進行審查。
(一)審計招標條件。
l、對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情況要審查,確認是否經過可行性研究,是否得到相關部門同意,檢查核對建設項目是否被列入國家的投資計劃。
2、對招標前的工作情況進行審查。要查看工作場地征用、通路、通電、通水等基本準備工作情況。要檢查工程概算同設計文件是否完整,檢查設計標準是否超過相關規定。
3、對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落實情況進行審查。要審查投資概算有無缺口,是否準確,投資資金來源渠道是否正當。要確認建設資金能夠依照投資計劃及時到位。
4、對建設項目招標工作機構設置進行審查,查看投標工作機構是否完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嚴密,檢查其組織形式是否合乎規定,有無存在違法亂紀現象。
(二)招標方式的審計。
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方式一般為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采用公開招標的招標人要在指定的電子網絡、報刊或其他媒體上工程招標公告,在所的招標公告要注明招標人的名稱、地址、招標項目的數量、性質、實施時間、地點和獲得招標文件的辦法,同時要對潛在投標人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文件以及業績情況等基本內容和相關文件。采用邀請招標時,一般應當同時向三個以上資質信譽好、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的特定企業發出招標邀請書。審查招標是委托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還是自行辦理招標事宜。如果是自行辦理招標事宜,要審查是否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
(三)審查項目招標程序。
審查項目招標程序,需要審查招標單位所編制的招標文件是否得到批準,有沒有按照規定發出招標邀請書或招標公告,要審計招標邀請書或招標公告的內容是否合法、是否合規,要確認保持同招標方式規定的一致性。對工程招標工作人員的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審查,通過查看是否將談判、評標和決策分開,來看是否作到權責分離。
三、注重招投標過程中合法性、合理性審計,加強事中監督。
招標中的審計監督主要是對招標投標現場程序上的監督,包括對開標、評標、定標程序上的合法性、合理性的審計監督。為有效杜絕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違規操作以及腐敗問題,必須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同步監督,使招投標中的每一個細小環節,都置于審計部門的監督之下。因此,對項目的招投標審計,應把重點應放在、開標、評標和定標這三個環節之中。
(一)、開標的審計
通過審查招標單位是否違反規定進行暗箱操作、是否當眾組織開標等,對各單位進行確認,確認完畢后,工作人員當場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內容。要時刻做好開標過程的記錄工作,隨時存檔備查。若開標時發現異常情況,例如:投標文件破損、授權委托書無投標單位法人簽章的,應當當眾宣布作廢。
(二)、評標的審計
評標是招標過程中的核心環節,關系到審計過程是否嚴密公正。評標過程中應秉著客觀、科學、公正的原則,立足于招標文件進行評標,不得臨時采取其他標準進行評斷。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審小組負責實施,評標人要遵守職業道德、公正客觀,不得因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而有所偏袒。在完成評標工作后必須以書面形式推薦至多3家合格的候選人,最后在標價低、工期短、社會信譽好、工程質量高、施工組織管理嚴密、安全度高的單位中確定合意的中標人。
(三)、定標的審計
定標主要指由評審小組依照法律程序和評標的條件、標準,確定對中標單位與招標者簽訂履行承包施工合同之前的手續辦理過程進行審查。包括以下三個步驟,第一,審查投標單位有沒有持中標通知書到招標管理部門辦理審查、復核、蓋章等相關手續。第二,審查定標的流程、方式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如實的做到以低價中標,定標價格是否虛高或虛低,符不符合市場規律。第三,審查中標單位有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雙方的招投標文件簽訂書面合同,中標人是否按時提交履約保證金。定標審計,主要看其中標結果是否以簽訂合同來約束雙方的行為。審計人員要注意公開招標的工程公告范圍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是否違規進行邀請招標等。
四、招標后監督
市政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后監督,主要通過建立信息反饋制度和追蹤制度,注重收集反饋信息,實行反饋監督,調查了解關于工程招投標的相關意見,并聽取對招投標的有關建議。招標后監督過程中,若發現招投標過程中的或幕后交易等嚴重問題,要嚴肅處理,并根據實際情況加大處理處罰力度,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要移送有關機關。
另外,要加強合同簽訂的監督。審查手續是否齊全、施工合同的簽訂過程是否完整;合同核心內容要以投標書和招標文件為依據,要防止簽訂“陰陽合同”;要審計合同的基本內容,確保規范、完整。
五.結束語。
市政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審計是加強市政建設管理的必要措施,通過加強事前監督和事中、事后監督,注重招投標過程中合法性、合理性,實施全面監督和管理控制。
參考文獻:
[1]葉忠文.加強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審計策略[J].長三角,2010,04(7):33,35.
中圖分類號: TU723 文獻標識碼: A
項目設計完成之后,進入施工招投標和施工階段,這兩個階段的工作對業主非常重要。怎樣從造價控制方面進行管理,現論述如下。
一、招標階段造價控制管理
施工招標工作關系到以后工程質量、進度和造價控制等,其中對工程造價尤為重要。應注意以下幾點:
1、工程招投標價格的確定
建設工程造價,一般是指進行某項工程所花費(指預期花費或實際花費)的全部費用。它是一種動態投資。它的運動受價值規律、貨幣流通規律和商品供求規律的支配。因此在承包工程投標報價計算中我們要運用決策理論、會計學、經濟學等理論評定報價策略,經過從行政上、技術上和商務上進行全面鑒別、比較以后采用科學的計算方法和切合實際的計價依據,合理確定工程造價,使其報價中標。
1.1 招投標工程計價依據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能夠及時、準確地捕捉工程建設市場價格信息是業主和承包商保持競爭優勢、控制成本和取得盈利的關鍵,是工程招投標價格計算和結算的重要依據。因此我們還要加大現行的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的改革力度,在統一工程項目劃分、統一計量單位、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和消耗定額的基礎上,遵循商品經濟的規律,建立以市場形成價格為主的價格機制。即實行量價分離,改變計價定額的屬性,定額不再作為政府的法定行為,但是量要統一,要在國家的指導下,由有關的咨詢公司或專業協會制定工程量計算規則和消耗定額,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保持社會生產力平衡發展。價要逐步放開,先由定額法定價向指導價過渡,再由指導價向市場價過渡,與國際市場接軌。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公司人員技術水平、裝備水平、管理能力、資質、經驗和社會信譽制定企業自己的定額與取費標準。
1.2 工程招投標價格的計算
工程招投標價格的表現形式是標底。標底的計算主要有三種:施工圖設計階段,以預算定額為基礎;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階段以概算定額為基礎;另一種就是綜合單價法。我們知道許多工程是在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階段就開始招標,因此用概算定額為基礎編制標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漏項或重復計算的差錯,保證計算結果的準確性,但使用的概算定額必須準確、有效。各企業也可以在概算定額的基礎上進行費用合并,取消取費類別,變為競爭性費率。為了提高工程招投標價格的競爭力,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要體現先進的勞動生產率,要努力降低工程施工的間接時問,空閑、浪費時間,減少和消除設計變更、施工錯誤導致的返工時間。
2、制定完善的招標文件。
(1)招標文件盡可能細化,招標文件是投標人制定編制投標文件的依據,也是招標單位將來與中標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礎,對工程造價具有決定作用。因此,招標文件的編制應符合招標工程事實,涉及到合同的專用條款盡可能細化、完整,不留漏洞。如:某項工程招標文件中對材料調差規定:“材料價格浮動值在±5%以內的不再調整”。工程決算時,施工單位認為“材料價格浮動值在±5%是以投標價格為基準的不再調整”。而業主認為“材料價格浮動值在±5%以內是以招標控制價為基準的不再調整”。因此,涉及到合同的專用條款盡可能細化,不要產生歧義。
(2)評標辦法和標準應簡化,盡可能消除和量化各投標商的投標書之間的差異,使各投標書具有可比性。
(3)確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及獎懲辦法。
(4)建立招標機構獨立組織招標和評標專家獨立評標機制。同時,加強對全過程監督,杜絕建設單位、評標專家和招投標商相互勾結,“暗箱操作”。建議規模大的工程異地招標,評標專家從高一級專家庫中抽取。
(5)評標委員會的組成科學合理。評標委員會中既要有技術專家,又要有經濟專家;既要注重商務標的評審,又要關注技術參數、施工組織設計等的科學性。
3、簽訂嚴密、完整的施工承包合同。
招標結束后應根據招標情況對合同條款進一步補充、完善、細化,合同條款應體現“公平公正、平等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合同條款的明細應清晰明確,防止出現爭議解釋,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造價控制的內容較多,對工程造價的影響重大,許多工程索賠和糾紛都是由合同的缺陷造成,因此必須縝密考慮。在施工企業簽訂合同前,業主應組織人員對合同進行審核。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盡可能全面、完整,防止施工單位進場后利用合同漏洞,進行各種各樣的索賠,材料、設備以次充好。加強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杜絕施工單位偷工減料,影響工程質量從而影響工程造價。
二、施工階段工程造價控制
施工階段持續時間最長,是造價控制的重要一環。要科學組織施工,正確處理造價和工期、質量的關系,提高工程建設的綜合經濟效益。在保證質量和工期的同時,還要保證造價控制合理。在施工過程中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控制工程造價,將實際值與目標值進行比較,并做出分析預測。加強對各種干擾因素的控制和管理,進而確保工程造價目標的實現。在施工階段中應采取以下措施:
1、科學制定施工組織設計。
在工程建設中,這一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涉及面廣,難度比較大。投標企業方面,很多投標人只重視投標報價,但不根據招標工程的實際,制定科學的技術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是綱領性文件,關系到質量和工期,還直接影響工程計價的合理性。最優的施工組織設計是既方便施工,又能提高進度,對造價又不會產生太大影響。但有時施工方便和造價卻是矛盾的。如:基礎土方采用大開挖當然施工簡單易行,針對基礎比較密的工程造價肯定是節省的,如果基礎間距比較小,采用大開挖要比單個基礎開挖增加很多土方量,對造價控制不利。承包商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一般是從方便施工的角度出發,所以如果監理工程師和甲方現場工程師責任心不強,不認真審核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容易造成造價失控。
2、嚴把施工過程。
施工過程是工程最終決算的形成過程,施工過程控制對工程質量、工期都有重大影響,進而影響工程造價和整個項目綜合效益的發揮。因此,對施工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十分必要。
施工過程中,要抓好六個方面:一是正確處理工期與造價的關系;二是全面掌握各單位工程量及造價;三是及時審核工程進度中的工程量及造價;四是及時核對已完工程量與付款之間的合理比例,定期做出工程造價控制報告,發現問題,及時提出預控措施;五是嚴格控制建設過程中的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六是及時審核合理的設計變更和施工索賠單;七是對施工企業提出的有利于降低工程造價的合理化建議,要積極支持予以實施。
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在市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區計劃立項建設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
特區法規、特區規章授權對建設工程進行行政管理的單位,在市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
第三條 施工招標,以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為主。符合下列條件的,可采用議標方式:
(一)保密工程、科學試驗、搶險救災工程;
(二)外國政府、個人、國際金融機構及港澳臺同胞贈款建設,且又明確要求采取議標方式的工程;
(三)施工現場與在建工程難以分開的工程;
(四)技術性、專業性較強或受工程條件限制的工程。
第四條 議標,是指由招標組織者與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就工程承發包條件進行協商,擇優選定中標人的一種招標方式。
第五條 市、區、鎮各級政府投資、行政事業單位自籌資金投資、國有企業投資、集體經濟組織投資以及國有企業或集體經濟組織控股的股份制企業投資30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達三千平方米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按本實施細則組織施工招標、投標,但搶險救災、科研試驗、保密等特殊工程項目的施工,經區以上人民政府確認可不實行施工招標投標的除外。
第六條 有施工資質的施工企業可自行建設符合其資質要求的屬于《條例》第五條規定范圍的自有或控股工程項目。
第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控股的股份制企業以及個人投資的工程是否實行施工招標投標,由業主自行決定。
第八條 施工招標,應在本市注冊的施工企業范圍內進行。需向國外公開招標或要求邀請未在本市注冊的施工企業參加施工招標投標的,業主應向市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招標。
第九條 未在深圳市注冊的施工企業參加施工招標投標,主要適用于下列工程:
(一)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贈款或個人贈款建設,且要求市外或國外招標的工程項目;
(二)本市注冊的施工企業難以承建的工程項目。
第十條 招標組織者申請施工招標,應向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主管部門應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審批意見。
(一)施工招標申請書;
(二)招標文件;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工程項目的計劃批文;
(五)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資信證明以及建設資金到位情況證明;
(六)屬于專業建設工程的,相關行業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核意見;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一條 施工招標申請書主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單位的性質及招標組織者的情況;
(二)招標工程具備的條件和性質;
(三)擬采用的招標方式;
(四)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
第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與任何投標人相互勾結,妨礙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投標人不得串通投標,故意抬高標價損害招標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投標書應以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編制。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或設計圖紙有疑問的,應在投標截止日10日前,以正式函件向招標組織者詢問。招標組織者應在接到詢問函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答復詢問的投標人。遲延答復的,投標截止日期應按遲延天數相應向后順延并書面通知其他投標人。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組織者負責組織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工作。招標組織者應在招標前組成招標機構并于開標前召開開標預備會。開標預備會審定標底,提出評標、定標辦法,審查施工企業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審定標底的方式由招標機構自行確定。
第十五條 招標機構,一般為五至九人,招標機構的人員必須是單數。
招標機構負責人由業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擔任。成員組成必須與招標工程的規模和技術難易程度相適應,包括必要的工程技術、標底編審人員。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為招標機構成員:
(一)是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是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近親屬;
(三)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
(四)與投標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招標投標的。
第十七條 《條例》第十四條所稱的市政府指定的標價審查單位為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和各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專業建設工程的標價審查單位,需指定其他單位為標價審查單位的,由市主管部門和市相關行業行政管理部門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報市政府指定。
第十八條 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的工程,招標組織者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主持召開招標會議和開標會議。會議參加者為招標機構成員和各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變更開標日期、地點,應提前三天通知投標人和有關單位。但變更后的開標日期不得超過《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時限。
第十九條 招標機構以審定的標底為準,明確投標報價有效范圍的,超過有效范圍的報價,為無效報價,不能參加評標。當所有投標報價均不在有效范圍時,招標機構應立即封存投標資料,停止評標,重新組織招標。
第二十條 根據《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定標原則和工程的具體情況,招標機構可選用分段評標法、合理低價中標法和評審法及其他評標方法。
第二十一條 分段評標法,適用于一般工程。其具體方法為:
(一)評審施工組織設計。招標機構對隱去投標人名稱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評審,評審結論分合格和不合格兩種。不合格者不能參加下一階段的評審。
(二)確認有效報價的投標人。招標機構公布施工組織設計合格的投標人的報價,并根據確定的有效投標報價范圍確定有效報價的投標人。
(三)確認中標人。組織有效報價的投標人進行抽簽,中簽人即為中標人。
第二十二條 合理低價中標法,是指招標機構對投標人資信情況和低報價所采取的措施進行嚴格審查,在保證工程質量和合理工期和附加條件的基礎上,以合理低報價者為中標人的評標方法。
招標機構采用前款方式評標,不是以有效標中最低報價確定中標人的,必須向投標人說明其合理的評標依據。
此方法可適用于土石方、道路、裝修及其他工程。
第二十三條 評審法,適用于規模大、技術復雜的工程。其具體方法為:招標機構在全面了解各投標人投標書內容的基礎上,對工程造價、工期、質量、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主要材料消耗量、企業信譽等進行分析研究比較或評分,擇優確定中標人。
采用評分方式的,具體評分細則為:
(一)工程造價25分。以審定的標底為依據,投標報價在最佳范圍內可得滿分,超過最佳浮動范圍每向上或向下浮動1%扣2.5分;
最佳報價范圍由招標機構在開標預備會上確定。
(二)工期10分。滿足招標書工期要求的,可得滿分,超過者不得分。
(三)工程質量20分。滿足業主招標文件質量要求的可得5分;余下15分,根據投標人投標前兩年工程質量優良率、施工質量事故發生率評分。具體評分標準由招標機構確定。
(四)施工安全10分。以投標人投標前兩年的施工安全狀況打分。發生一次重大施工安全事故扣2分;施工安全年度檢查不合格的扣5分。
(五)施工組織設計25分。下述內容每缺一項扣2分;六項齊全,但深度不夠,視施工方案的具體深度扣分。總扣分不得超過10分。
1、工程項目負責人和組織管理機構情況;
2、施工技術措施及其圖表說明(包括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3、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4、施工總進度;
5、施工機械狀況說明及一覽表;
6、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六)企業信譽10分。招標組織者組織招標機構成員對投標人以往的施工情況進行綜合考察,根據投標人前兩年的施工文明程度、合同履行情況等進行打分。
采用打分方式確定中標人的,投標人得分最高者為中標人。
第二十四條 采用議標方式招標的,招標組織者應成立招標機構。由招標機構與投標人協商,確定中標人及工程承發包條件。
第二十五條 定標以后,招標組織者應填報建設工程評標定標書,并經招標機構成員會簽后報主管部門備案;屬專業建設工程的,還應報市相關行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對于違背《條例》和本實施細則規定,不符合評標原則產生的定標結果,主管部門有權否決,責令重新組織招標。
第二十六條 中標人一經確定,不得更改。中標人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應在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以招標文件、定標內容為依據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應報主管部門備案,屬專業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還應報市相關行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未在深圳注冊的施工企業中標后, 應持市主管部門同意參加施工招標投標的批文、中標通知書、工程承包合同、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以及企業所在地主管部門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紹信等到市主管部門辦理單項注冊手續。
境外施工企業中標后,應憑市主管部門同意參加施工招標投標的批文、中標通知書、工程承包合同、所在國或地區的注冊證書以及在特區注冊的銀行出具的工程履約保函等到市主管部門辦理單項注冊手續。
第二十八條 定標后,發現招標組織者提供的實物量與工程實際不符影響工程標價的,合同價可在定標價的基礎上作相應的調整。但其單價不得調整。
第二十九條 一級資質的施工企業可按專業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原則對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
二級資質的施工企業對承包的工程可對專業工程及部分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分包,但必須自行完成總承包額50%以上的工程,且主體工程或主要分部分項工程必須自行完成。
三、四級資質及非等級施工企業承包的工程必須自行完成。
第三十條 施工企業進行工程分包,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投標書或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分包計劃;
(二)派出項目經理、施工、技術、質量、安全、財務、預算等人員組成與總包工程規模及技術難易程度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對工程進行直接管理;
(三)負責分包工程的質量、工期、財務控制,以及主要材料設備供應、大型施工機具的提供;
(四)分包企業必須是在我市注冊登記的施工企業。國家對分包工程有資質要求的,分包企業必須符合資質要求。
第三十一條 下列行為屬于工程轉包行為:
(一)未經業主同意擅自分包工程的;
(二)將總包工程全部分包給同一家施工企業的,但50萬元以下的小型零星工程除外;
(三)二級資質的施工企業自行完成工程承包額低于50%或者主體工程、主要的分部分項工程不是自行完成的;
(四)總包企業對分包工程不派出項目管理班子或者其技術管理人員數量明顯低于正常水平的;
(五)三、四級資質及非等級施工企業將承包工程進行分包的;
(六)低等級施工企業掛靠高等級施工企業、無資質的施工企業掛靠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承接工程的。
轉包工程行為,應按《條例》第四十九條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二條 承接單位工程的施工企業有電訊、變配電、煤氣、玻璃幕墻、高級裝修及室外給排水等專業工程承建資格的,業主不得對上述專業工程另行招標。單位工程的承包企業無上述專業工程承建資格,業主將專業工程另行招標的,專業工程的承包人應向單位工程的承包人支付工程造價3%配合費;
專業工程另行招標的,業主應按本條例規定組織施工招標投標并辦理報建手續。
第三十三條 禁止任何行業以行業專業為理由,強行承接分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