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納審計建議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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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納審計建議

篇(1)

【中圖分類號】 F239.4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7)11-0133-04

一、引言

內部審計是應對影響組織目標之消極因素的機制之一,從邏輯上來說,一是能發現消極因素,二是能推動針對消極因素采取行動,通俗地說,就是能發現問題,并且還能推動有效地解決問題,這兩方面的機制是內部審計制度有效性的基礎。無論是發現問題,還是解決問題,內部審計權威性都是基礎。沒有權威性,內部審計的結論或建議就難以推動針對性行動,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不能推動后續行動的內部審計是浪費資源。而內部審計權威性又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響。所以,從理論上搞清楚內部審計權威性及其保障機制,對內部審計制度建構具有重要意義。

現有文獻對內部審計獨立性、客觀性有較深入的研究,也有少量文獻涉及內部審計權威性。但是,關于內部審計權威性及其保障機制,還是缺乏一個系統的理論框架。本文認為,由于內部審計是組織內部的職能,相對于獨立性來說,權威性可能與內部審計制度效果更為相關。本文擬提出內部審計權威性及其保障機制的理論框架。

隨后的內容安排如下:首先是文獻綜述,梳理內部審計權威性及其保障機制的相關文獻;其次,提出一個關于內部審計權威性及其保障機制的理論框架;再次,用這個理論框架來分析若干例證,以一定程度上驗證這個框架的解釋力;最后是結論和啟示。

二、文獻綜述

根據本文的研究主題,文獻綜述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內部審計權威性,二是影響內部審計權威性的因素。

一些文獻涉及內部審計權威性的內涵。沈克儉[ 1 ]認為,權威性要求審計工作必須是扎扎實實地開展,對查出的問題,要有事實、有根據,評價要中肯,要能提出合理的建議,為決策和監督提供公正、正確的信息。安順財校會計教研室[ 2 ]認為,具有使人信服的強大威懾力和聲譽是權威性的具體表現。秦榮生[ 3 ]認為,審計權威性表現為審計工作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審計組織作出的審計結論和提出的審計意見,被審計者無權進行否定。孫寧[ 4 ]認為,權威性體現為審計意見能得到落實。李景祥[ 5 ]認為,審計權威性表現為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建議或審計決定的執行力。

關于內部審計權威性的影響因素,多數文獻認為,內部審計獨立性、客觀性是其權威性的基礎[ 2-3,6-11 ]。一些文獻還提到了其他一些影響內部審計權威性的因素,例如,質量審計[ 12 ],建立內部審計組織的自愿程度及領導重視程度[ 13 ,5 ],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 12,14 ],審計技術方法[ 5 ]。

多數文獻認為,內部審計獨立性作為其權威性的基礎,主要體現在領導體制,領導內部審計的崗位或機構的組織層級越高,內部審計越是具有獨立性,從而也越是具有權威性[ 15-22 ]。

此外,一些文獻還涉及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特有損害因素及限度。一些文獻認為,與外部審計人員相比,內部審計獨立性不可避免地要受到限制,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內部審計報告其發現的問題,這實質上是指出管理部門的錯誤,因此,管理部門很有可能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干預內部審計;第二,內部審計機構要透明地理解問題并推動問題得到整改,必須主動與管理部門協調好關系,如此一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可能會受到損害;第三,由于處于同一個組織,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的人員有千絲萬縷的聯系,這些聯系最終可能損害獨立性;第四,咨詢服務需求的增加可能帶來內部審計人員自我評估,從而對獨立性產生負面影響[ 23-24 ]。閻栗和吳開兵[ 25 ]認為,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應該有一個比較適當的“度”,在這個“度”的范圍內,獨立性的提升可以增加組織價值,超過這個度,獨立性過高,會造成內部審計與經營層(甚至是高級管理層)的對立,進而增加內部審計與經營層信息交換成本,影響內部審計確認和咨詢功能的發揮。

上述文獻為我們進一步認知內部審計權威性提供了良好的基礎。然而,關于內部審計權威性的概念及其保障機制還是缺乏一個系統的理論框架。本文擬致力于此。

三、理論框架

內部審計是組織內部抑制消極因素的治理機制之一,這個機制的建構要以效果為基準來作出相關抉擇。內部審計權威性是內部審計制度效果的基礎,沒有權威性,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就不能有效地解決,內部審計制度也就沒有效果。而內部審計權威性又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響,需要一個保障機制,這些機制包括內部審計獨立性、客觀性、專業勝任能力等,正是這些因素保障了內部審計的權威性,進而保障了內部審計制度效果。上述內部審計權威性及其保障機制如圖1所示,這也是本文的研究框架(實線部分)。

(一)內部審計權威性的概念及其對內部審計效果的影響

權威是對指令或安排的一種服從和支持,權威性就是處于權威的性狀。內部審計權威性是人們對內部審計結論或建議的接受或采納并采取相關行動,從而使得內部審計處于權威的性狀。一般來說,內部審計的最終產品是審計結論和計建議,對于這些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人們可能會持不同的態度。第一種態度,對這些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進行冷處理,實質上是視同其不存在;第二種態度,表面接受了,實際上不采取切實的行動;第三種態度,很重視這些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并切實采取相應的行動。上述不同的態度,只有持第三種態度時,內部審計的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才得到接受或采納,內部審計才處于權威的性狀。簡單地說,內部審計權威性是指其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得到相關方的接受或采納并采取相應行動,包括兩個維度:一是接受或采納,也就是發自內心地同意內部審計的結論和建議;二是行動,也就是接受或采納內部審計的結論和建議,并采取針對性的行動。上述兩個維度,行動比認同更重要。 不少文獻以及IIA的規范強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對內部審計制度效果的影響。筆者認為,沒有獨立性和客觀性,內部審計制度固然沒有效果可言,但是,即使有獨立性和客觀性,內部審計制度也可能沒有效果。表1描述了內部審計獨立性、客觀性和權威性的不同情形。

表1顯示,有些情形下,具有獨立性和客觀性,但是,內部審計制度沒有效果,其原因是,內部審計部門出具的具有獨立性和客觀性的審計結論及審計建議,沒有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這些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所針對的問題并沒有解決。在這種情形下,獨立性、客觀性并沒有缺失,但是,內部審計的價值缺失。所以,對于內部審計來說,僅僅注重獨立性和客觀性是不夠的,而要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重視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的采納及相關的行動、重視發現問題的解決,也就是說,要重視內部審計的權威性。當然,如果沒有獨立性和客觀性,即使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得到接受或采納,由于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沒有反映真實的問題,真實問題也未能解決,內部審計同樣沒有價值。所以,對于內部審計來說,獨立性、客觀性不可或缺,但是,僅有獨立性和客觀性還不夠,必須由獨立性、客觀性推進到權威性,后者包括前二者。為什么會這樣呢?主要原因是內部審計與民間審計有很大的不同。民間審計只是對審計主題發表審計意見就可以了,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得到整改并不承擔責任。內部審計則不同,發現問題當然重要,更重要的是推動發現的問題得到解決,所以,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內部審計結論和建議的接受或采納是內部審計價值的基礎,也就是說,對于內部審計來說,權威性包括獨立性、客觀性,并且比獨立性、客觀性更重要。

(二)內部審計權威性的保障機制

既然權威性是內部審計制度效果的基礎,那么,如何保障內部審計權威性呢?前面已經指出,權威性包括接受或采納、行動兩個維度,行動比接受或采納更重要。接受或采納的基礎是審計質量,審計質量越高,接受或采納程度越高。接受或采納對是否行動會有重要影響,而內部審計的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所代表的組織地位也會影響相關方是否采取行動,一般來說,這種組織地位越高,相關方采取行動的可能性也就越大。需要說明的是,內部審計的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所代表的組織地位不一定是內部審計機構本身的組織地位,而是內部審計領導體制中的領導地位,也就是在組織治理或高層中領導內部審計工作的崗位或機構。總體來說,直接保障內部審計結論和建議接受或采納并采取相關行動――也就是內部審計權威性的機制是審計高質量和高組織地位(圖1)。下面具體分析上述兩種機制。

先來分析內部審計高質量保障機制。內部審計質量主要受到兩個因素的影響,一是客觀性,二是專業勝任能力(圖1)。內部審計客觀性是指審計人員不偏不倚,不得因偏見、利益沖突或他人的不當影響而損害自己的職業判斷[ 26 ]。怎么才能做到客觀性呢?一是精神上具有獨立性,沒有利益沖突且不受他人影響,主觀上沒有偏離自己職業判斷的動機。失去獨立性,審計人員可能在主觀上就有迎合某種需求從而偏離自己職業判斷的動機。二是工作態度嚴謹,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不會因為工作不嚴謹而產生錯誤判斷。三是具有專業勝任能力,不會因為專業勝任能力不足而產生錯誤判斷。上述三個方面組合起來,就為客觀性奠定了很好的基礎(圖1)。換言之,獨立性、職業謹慎、專業勝任能力是審計客觀性的保障機制[ 27 ]。

內部審計產品除了審計結論外,更有意義的是審計建議。一般來說,客觀性主要是針對審計結論而言,對于審計結論來說,做到了客觀性,也就具有了高質量。但是,對于審計建議來說,高質量的審計建議除了基于客觀事實,具有客觀性外,其質量還有其他更為豐富的內涵,例如,審計建議的針對性、審計建議的可行性、審計建議實施后的成本效益比等,這些因素都是審計建議的質量維度,這些維度是客觀性保障不了的,需要審計人員的相關專業素養和經驗,所以,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從兩個路徑影響審計質量,一是影響審計結論的客觀性,二是影響審計建議的質量(圖1)。

接下來分析內部審計高組織地位保障機制。內部審計部門本身的組織層級不一定很高,但是,其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并不只是代表內部審計部門本身,而是代表本組織領導內部審計的崗位或機構,所以,這個崗位或機構的組織層級就是內部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的組織層級,例如,如果由CEO領導內部審計,內部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的組織層級是由CEO來代表的,相關單位或個人會從CEO的組織層級來選擇對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的態度。我國歷史上的不少朝代,監督體系都是以卑臨尊,這樣做當然也有弊端,但是,至少有一個好處,就是監督者會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因為被監督者的秩級比監督者高,監督者必須認真地收集證據,不敢輕率地作出結論。與以卑臨尊同時存在的是領導監督機構的崗位或機構秩級很高,很多情形下是皇帝親自領導監督機構,這樣一來,監督者本身秩級不高,但是,監督結論或建議代表的秩級很高,這就為監督結論或建議樹立了很大的權威性[ 28 ]。內部審計也是如此,其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能否得到接受或采納并推動相關行動,除了審計質量外,其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所代表的組織層級也具有重要的影響。一般來說,人們的行動源于兩方面的力量,一是認同,二是威懾力。高質量的審計獲取了認同,這為行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是,基于認同可能有行動,也可能沒有行動,所以,在認同的同時,如果再增加某種威懾力,則相關人員采取行動的可能性就會大大增加。內部審計獨立性有豐富的內涵,但是,組織地位是核心內容,組織獨立一方面強調領導內部審計的崗位或機構的組織層級不能低于審計客體,另一方面還強調領導內部審計的崗位或機構的組織層級,組織層級越高,威懾力越強,基于審計結論或審計建議的行動也就越有可能發生。所以,領導內部審計的崗位或機構的組織層級是內部審計權威性的又一個重要保障機制(圖1)。

四、例證分析

本文以上提出了一個關于內部審計權威性及其保障機制的理論框架,下面用這個框架來分析大亞灣核電站內部審計,以一定程度上驗證這理論框架的解釋力。 大亞灣核電站(廣東核電合營公司)是廣東核電公司集團與香港中電集團共同出資,其中廣東核電公司占75%股權,香港中電占25%的股權。大亞灣核電站對內部審計部門的審計建議執行力度非常大,審計建議回復率100%①,并且,還做到了三個“必須”: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必須查明原因,對審計建議和改進措施必須落實,對相關人員的責任必須追究[ 29 ]。可見,大亞灣核電站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很高。

這種權威性是如何建立起來的呢?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是高質量的內部審計,二是高層級的組織地位。大亞灣核電站是中國首批通過IIA內部審計質量外部評估的中國企業,其內部審計質量可見一斑。高質量的審計一方面基于其具有國際水準的內部審計規范,大亞灣核電站建立了完整的審計工作體系和規范的管理模式,從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到開展后續審計,均有一套嚴格的程序和標準,通過這些規范,為其審計質量提供了程序性保障[ 30 ];另一方面,其審計質量還源于高素質的內部審計隊伍,這支審計隊伍來自各部門的業務骨干,并且還有切實可行的培訓機制和激勵機制[ 31 ]。

大亞灣核電站內部審計部門本身屬于公司的一個部門,與公司其他部門相比,并沒有特殊的組織級別,但是,I導內部審計部門的是董事會和總經理,大亞灣核電站內部審計部門行政上向總經理報告,職能上向董事會報告。行政上向總經理報告,是為了讓總經理支持審計建議的落實;職能上向董事會報告,是為了保障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大亞灣核電站內部審計部門不經過總經理直接發出審計報告,每半年在董事會作獨立報告,闡述審計活動和發現[ 32 ]。

綜上所述,大亞灣核電站內部審計具有很高的權威性,而審計質量和審計組織層級是這種權威性的重要保障因素,這與本文的理論預期相一致。

五、結論和啟示

內部審計權威性是內部審計制度建構的基礎性問題,本文提出一個關于內部審計權威性及其保障機制的理論框架。

內部審計權威性就是人們對內部審計結論或建議的接受或采納并采取相關行動,從而使得內部審計處于權威的性狀,包括兩個維度,一是接受或采納審計結論或建議,二是基于審計結論或建議采取針對性的行動。內部審計權威性與獨立性、客觀性具有差異,在有些情形上,可能存在獨立性、客觀性,但是不存在權威性。對于內部審計制度效果來說,權威性比獨立性、客觀性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獨立性、客觀性、職業謹慎、專業勝任能力是內部審計權威性的保障機制。

本文的研究啟示我們,要提升內部審計制度效果,不能不重視獨立性、客觀性,但是又不能只重視獨立性、客觀性,而要更進一步,要重視權威性。獨立性、客觀性、職業謹慎、專業勝任能力是內部審計權威性的保障機制,所以,需要從獨立性、客觀性、職業謹慎、專業勝任能力多個維度努力來推進內部審計效果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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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劉家義審計要求,加大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揭示問題、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議的力度,促進健全制度和深化改革。而審計組是能否實現這個目標的靈魂,以往審計組更多的是以問題為導向,重在查出問題,而輕整改落實的跟蹤問效。特別是全國或是全省組織的大型項目審計,末端的審計組往往是提交審計報告后,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交審計問題的整改報告就算審計結束,一般都不再督促制度的健全。如果整改報告的跟蹤問效得不到重視,花費再大的人力物力進行的審計,審計的“催化劑”作用還是無法得到正真的釋放。只有把每個審計項目發現的問題整改到位,促進制度的健全和改革的深化,審計的“催化劑”作用才能得到發揮。

    首先是要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實施方案。大型的上級組織的審計項目,上級審計部門都會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會明確具體的審計目標,但是審計組還要做好審前調查,制定出符合審計組所在地實際情況、可操作性強的審計實施方案,如果審計過程中遇到審計方案未能考慮到的重大事項,審計組要根據工作方案的整體目標及時調整實施方案。科學合理的審計實施方案是審計質量關鍵,同時也是督促整改的導向。

    其次是要深入分析發現問題的原因。查出了問題,如何才能從根本上杜絕此類問題的再次發生,避免累審累犯的現象,是審計組應該考慮的問題,除了審計問題按規定處理外,更重要的是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促進政策的落實,和被審計單位制度的健全。要督促問題的整改和制度的健全,沒有好的審計建議難以實現,好的審計建議就像醫生開的處方,就是要對癥下藥,審計建議也是要查找到問題出現的根本原因,才能提出好的審計建議。

    最后是加大問題整改落實和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的跟蹤督促工作。再好的建議,如果被審計單位不采納,也無法達到督促制度完善的目的,審計組應該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督促審計問題的整改落實,促進被審計單位完善內部制度,已經整改的問題要收集相關整改依據,未能及時整改的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督促資料要及時存入項目檔案。

    云南省審計廳2015年組織的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專項資金審計,審計方式為交叉審計。根據市審計局的安排,師宗縣審計局交叉到其他縣進行審計,派出審計組按照以上思路,圓滿地完成了本次審計,審計組得到了市審計局的表彰。此次審計,審計組更加注重問題的整改落實,在被審計單位報送審計問題整改報告后,審計組再次到被審計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收集了相關的整改依據。本次審計促進教育局按省教育廳規定的校財局管的財務政策的落實,審計結束后教育局成立了會計核算中心,強化了該縣教育系統的財務管理;促進了教育局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資金和營養餐改善計劃資金管理規定,加強了中小學教學用書管理規定等內部管理規定;促進三個中學完善校內財務規章,達到了審計工作方案要求的推動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和惠民政策落實到位目標要求。

篇(3)

采納國際會計準則是歐盟金融市場一體化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根據歐盟制定的關于采納國際會計準則的決議,要求所有的歐盟上市公司從2005年起必須按國際會計準則(Intem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IAS)以及未來的國際財務報告標準(InternationalFinancialReportingStandards,IFRS)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歐盟之所以采用IAS和IFRS,主要原因是歐盟制定了金融服務行動計劃(AktionsplanfuerFinanzdienstleistungen,FSAP),即在2005年或者之后一段時間里建立歐盟統一的金融市場。1999年制定的FSAP打算采取43條措施,以掃除歐洲金融市場一體化進程中一切障礙,盡快把歐盟各國造就成一個統一的經濟實體,尤其是金融實體,以提高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二。歐盟會計協調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1.歐盟自70年代以來所做的協調努力。

歐盟自20世紀70年代起就一直致力于會計協調工作。

協調的主要形式是制定各種會計指令。指令具有很強的法律約束力,要求各成員國將其內容寫入本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因此,取得了良好效果。歐盟于1978年7月25日首次了關于公司年度財務報告規定格式的第四號指令(78/660/EWG)和在1983年6月13日了關于合并報告第七號指令(83/349/EWG),對歐盟會計協調產生了重大影響。

后來,又相繼在1986年為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補充了特殊規定(86/349/EWG),并且,在1991年為保險企業補充了特殊規定(91/674/EWG)。這些指令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歐盟的會計協調。歐盟會計指令能夠在法律的框架內得以實施,是國家間達成政治協議的結果。

2.歐盟會計指令存在著不完善性。

由于歐盟在將會計指令寫入法律文本時,允許有多種選擇權,并且,不同的國家對指令條款的不同理解和解釋,歐盟各國繼續保持自己原有編制報表的規定和傳統,因此,大大影響了指令執行的效果。而歐盟會計指令只包含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對許多重要的會計問題卻緘默不言。此外,由于歐洲委員會只監督各成員國把指令內容寫入各國法律,指令在實務中貫徹落實的監控權卻屬于各成員國,從而導致指令得不到充分的執行。還有些成員國耽擱了幾年時間才開始執行指令。例如,在意大利,經過10年時間的逐步調整,歐盟會計指令才成為國家法律,在90年代初才開始加以執行。

歐盟委員會于2000年6月13日在未來會計行動戰略文件中,對歐盟會計指令進行了檢討,認為該指令是不完善的和零碎的,阻礙了歐洲內部資本市場的發展。

3.歐盟會計指令不能保證報表的可比性和透明性。

協調的最大收益當數財務信息的可比性。而歐盟會計指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只是各種不同會計方法的匯合,并沒有真正減少各國會計行為的多樣性。必須承認,通過協調達到的可比性與期望值相距甚遠。這使得歐盟15個成員國的會計制度繼續存在,而這些會計制度無論是在個別會計規定上,還是在概念的內涵上都存在著顯著差異,具體表現在編制報表、計價規定以及報表附注的內容和質量上。因此,在歐洲范圍內都不能保證企業財務報表的可比性和透明性。

4.報表編制要求不統一,阻礙了會計協調。

由于在海外上市成本較低,投資者為了擴大市場和增強競爭力,所以在海外上市就成為歐洲各大企業追求的目標。

但是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財務報表編制要求不統一,使得會計協調停滯不前,阻礙了這一目標的實現。例如,1993年3月德國戴姆勒一奔馳股份公司第一次作為德國公司在世界上最大和最重要的資本市場紐約股票交易市場(NYSE)交易時,要求將按德國會計原則(HGB)所得出的權益資本和經營成果,調整為按美國公認會計原則(USGAAP)所界定的股東權益和凈收益,因為按照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要求,所有外國公司在美國上市都必須按美國公認會計原則(GAAP)重新編制會計報表。在隨后的幾年里,許多上市公司也都要求按國際公認準則編制合并報表。這使得歐洲在海外上市的公司不得不分別按歐盟指令和USGAAP編制兩套報表,花費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直接導致企業財務成本的增加;并且,由于兩者差異較大,還導致了財務信息的混亂。

三、歐盟采納國際會計準則的決議

綜上所述,以前頒布的歐盟會計指令不僅阻礙了歐洲內部資本市場的發展,而且更不適應當今資本市場的全球化要求。但是歐盟要建立自己的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自己的會計準則需要花費很高的成本。而國際會計準則是一種涉及面廣,概念上準確、可靠的會計規定,而且國際會計準則是國際上除了美國交易市場以外被廣泛接收的會計準則,所以它在歐盟得到了廣泛的贊同。

歐盟在2002年7月19日做出采納國際會計準則的決議要求:

1.從2005年起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編制合并報表。

歐盟所有上市公司、銀行和保險公司,必須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編制合并報表。規定涉及到約7000家上市公司。

規定的目的在于協調財務信息,以確保財務報表較高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從而保證國際和歐盟內部資本市場功能的有效發揮。

歐盟采納國際會計準則的決議,還包括以下兩項特殊內容:(1)為在美國上市并采用USGAAP的上市公司提供更長的過渡期限。根據采納國際會計準則的決定,歐盟成員國為在美國上市并采用GAAP的上市公司,提供一個最遲至2007年才采納國際會計準則的過渡期限,這樣,他們就有了更多的時間來適應兩種標準USGAAP和IAS.目前美國證券交易市場監督機構SEC還沒有接受按國際會計準則制定的報表,而是給在美國上市的上市公司放寬選擇權,或者根據USGAAP制定一份全面的報表,或者將根據國家標準制定的權益資本和經營成果調整為按USGAAP編制的報表。

如果說除了USGAAP外還要進一步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制定一套報表,相對而言,在美國上市的企業就失去了競爭優勢。根據2002年10月29日由美國標準制定機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公開公布的一份“理解備忘錄(MemorandumofUnderstanding)”,IAS和USGAAP應該進一步融合。目標是建立一套統一的全球化會計準則,在所有的交易場所都被接受和認可。

(2)為非上市公司和個別報表提供采納IAS的選擇權。

歐盟采納國際會計準則僅對上市公司規定了必要的合并報表義務。成員國可以允許或規定非上市公司,根據IAS編制合并報表。這樣最終可以使得合并會計準則在總體上實現國際化,并且使得合并會計報表更加有效。

歐盟成員國的第二個選擇權是對個別報表的規定。成員國可以要求或者允許,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編制個別報表。

如果說為了資本合并的需要,個別報表必須按IAS編制,這樣上市公司可以節省掉按自己國家的會計標準編制報表的工作量。但是如果沒有康采恩集團結構則無需資本合并,僅僅是上市公司,就不一定根據IAS編制個別報表。在編制個別報表時,允許對是否采納國際會計準則作出選擇。

2.歐盟認可國際會計準則的程序。

歐盟采納國際會計準則并不是無條件的接受。它在歐盟的認可程序非常嚴格。歐洲財務報告咨詢團(EuropeanFinancialReportingAdvisoryGroup,EFRAG)起著決定性的作用。EFRAG是2001年成立的一個獨立的民間組織,代表會計職業界、股票交易所、財務分析師、以及相關的企業的利益。EFRAG在2001年6月26日成立的技術專家組(EFRAGTechnicalExpertGroup,EFRAG-IEG)在技術層次上給予歐盟委員會有關在歐盟內部認可IAS的決定和建議。同時,EFRAG與IASB廣泛接觸,積極參與IAS的制定,確保IASB在制定準則時充分了解和關注歐盟所提出的重大會計問題;并且,協調歐盟內部有關使用IAS的利益團體的意見。會計監管委員會(AccountingRegulatoryCommittee,ARC)由歐盟各成員國的代表組成,在立法層次上負責審批EFRAG提交的采納IAS的建議。IAS在歐盟已得到廣泛的認可,歐洲財務報告咨詢團技術專家組(EFRAG—TEG)已于2002年6月在歐盟認可并推薦了現有的IAS和常務解釋委員會(SIC)的解釋。

四、歐盟采取的會計協調措施

隨著2002年7月19日歐盟采納國際會計準則決議的出臺,為了保證所有的歐盟上市公司從2005年起必須按國際會計準則以及未來的國際財務報告標準編制合并報表,歐盟打算在排定的時間計劃內做好一切會計協調工作,采取并推薦一系列有效措施,統一成員國的會計準則,提高歐盟各國公司會計報表的可比性和透明度,降低籌資者的成本。具體措施如下:

1.頒布公允價值指令(Fair-Value—Richtlinie)。

作為采納國際會計準則決議的第一個步驟,歐盟委員會經過15個月的咨詢后,于2001年5月31日通過新的公允價值指令(指令2001/65/EG),在指令中引用了“公允價值”

方法。新的歐盟會計指令將進一步符合金融市場和國際會計標準的要求,有利于籌集世界資本的歐洲企業滿足國際資本市場的會計要求,提高參與國際資本市場的競爭力。新指令也是金融服務行動計劃(FSAP)的組成部分。

同時隨著新指令的頒布,第四號和第七號指令以及銀行指令必須修改,使確定的金融工具從現在起以公允價值計量。

2.頒布修改指令(Modernisierungsriehtlinie)。

歐盟委員會于2002年5月28日提出了對第四號指令、第七號指令、銀行指令和保險指令進行修改的建議,以便徹底更新會計指令的結構。建立一個會計框架,確定哪些是符合現代報表編制慣例的,哪些是有足夠的靈活性的,以便能夠適應IAS的未來發展要求的。此外,還消除了歐盟會計指令和IAS之間的所有沖突。歐盟委員會保證,目前在IAS的框架內可以使用會計選擇權,并且所有沒有根據IAS編制報表的歐盟企業也易于理解和使用這種會計選擇權。另外歐盟委員會進一步明確了年終報告和狀況報告的要求。

修改指令是歐洲會計規定的基礎,此外還繼續作為那些沒有根據IAS編制年終報告以及合并報表的企業編制會計報表的基礎。最后,指令還包含了歐盟采納國際會計準則決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對一些重要問題的規定。

3.咨詢文件(konsultationspapier),促進信息公開。

歐盟委員會不僅規定了財務報告的內容,還考慮了財務報告透明度問題,對于發行有價證券并在有序市場公開交易的公司,規定其有信息公開的義務。歐盟委員會第二號咨詢文件,特別強調了季度報告中有關權益分配和資本分配信息的公開。季度報告是對最近完整決算報告的內容更新,主要報告新出現的活動、事件和情況,而不是重復已經報告過的信息。在內容上,季度報告與相應的國際會計準則的中期財務報告IAS34一致。歐盟委員會還要求縮短財務信息公布期限,增加財務信息公開次數。最遲三個月后,應該公開上一年度的經營報告。如果說沒有公開第4季度報告,期限縮短為2個月。

4.建議加強報告審計員的獨立性。

除了應進一步完善和統一報表標準外,還必須提高審計質量。報告審計員所具有的獨立性,對于提高審計質量起著關鍵作用。如果說報告審計員從其客戶那里收取的不是審計費用,而是咨詢費用,就會改變法定的工作性質,造成非獨立審計的危險。歐盟委員會于2002年6月建議應加強報告審計員的獨立性。歐盟委員會的這項建議是不帶有強制性的。委員會將用3年的時間來檢驗,以確定在實踐中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實施這些建議。總而言之,非強制性的建議在歐盟成員國已受到廣泛的歡迎。例如,建議的大部分內容已在德國的商法§§:HGB316ff.中編成法典,內容詳盡,有些部分甚至比建議的還要嚴格。

5.建立有效的準則執行的監督體制。

為保證遵守國際會計準則,最需要的是要有強有力的制度和監督權威機構來監督執行。在美國是由具有準司法權威的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承擔這個角色;SEC宣布執行IAS可以作為在美國交易市場進行交易的前提。在英國是由財務報告審查組(FinancialReportingReviewPanel)民間團體組織來監督實施的。在許多歐洲成員國,甚至在德國,都沒有類似于美、英那樣的權威監督機構。歐盟采納國際會計準則能否成功,依賴于是否有一個合適的制度來確保各成員國都能夠遵守IAS.因此建立一個有效的執行監督體制是改善歐洲企業管理和重新贏得投資者對資本市場信任的一項重要措施。

歐盟委員會已對執行會計標準作了重要分類,歐洲證券監管委員會(CommitteeofEuropeanSecuritiesRegulators,CESR)作為咨詢委員會提出執行建議。CESR已在2002年10月呈送了關于執行國際會計準則的咨詢文件。根據CESR的執行建議,執行涉及到上市公司所有公開的信息,包括財務信息,特別是合并報表和個別報表,中期報告和市場交易情況,也涉及根據國家會計標準制定的財務信息。另外,對于被調查的企業,在確定其披露了虛假信息之后,咨詢文件還規定了可能采取的措施和協調過程。新晨

五、對中國會計國際化進程的啟示

歐盟采納國際會計準則的決議解決了資本市場信息交流的根本問題。在會計標準這個層次上找到一個合理的方法來協調歐盟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

歐盟從最初頒布會計指令到決定采納國際會計準則以及為最終執行國際標準所采取的一系列協調措施,努力致力于會計國際化協調,對于我國會計國際化具有極其重要的借鑒意義。

1.分階段采納國際會計準則。

我國還沒有決定何時采納國際會計準則,但是正在逐步接近國際會計準則。在國際化進程中,對不同類型的公司可以采取不同的處理要求。例如,對于上市公司可以分為海外上市和國內上市公司,對于海外上市公司可以要求嚴格執行國際會計準則,對于國內上市公司,如果其會計實務中,經濟交易事項與國際慣例所規范的交易事項相同,而且兩者所處的環境也相同時,建議積極促進其與國際慣例的趨同,甚至直接采用國際慣例規范的相同的會計原則。對于非上市公司和個別報表提供采納國際會計準則的選擇權。

2.加強對會計信息的披露,促進信息公開。

對于上市公司應建立會計信息全面公開制度,對于我國的非上市公司而言,應加大信息披露的詳細程度,如根據需要適當將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某些項目具體化;擴大附表和報表附注的信息容納量;并且增加企業財務信息公開次數,縮短財務信息公布期限。

3.加強報告審計員的獨立性和審計師的監管作用。

報告審計員的所具有的獨立性,對于提高審計質量起著關鍵作用。在當前我國企業所出現的會計造假問題和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的情況下,加強報告審計員的獨立性顯得尤其重要而且迫切。如盡可能排除有可能危及到審計獨立性和客觀性的各種情況;必須公開獨立審計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由審計公司的整個決策層任命報告審計員;審計員定期向經營管理層和監督層匯報審計的進展情況;為審計公司和委托人之間更換高級管理人員制定保護措施;定期更換審計隊伍的主要成員等,以此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提高審計質量,從而能夠減少金融舞弊現象。

4.強化會計標準的執行監督機制。

會計標準本身的國際化與強化會計標準的執行機制應當并舉。在會計標準的制定過程中,強調會計標準本身內容的國際化,強調會計標準應當與國際通行慣例相協調固然重要,但是確保會計標準的有效貫徹與執行同樣十分重要,兩者缺一不可。所以,要真正實現會計標準的國際化,要使所制定的會計標準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執行標準成為能否順利貫徹標準的一個關鍵性因素,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會計標準執行機制十分重要,它是會計標準國際化進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環。所以我們在繼續推進我國會計國際化進程、加快我國會計標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的同時,應當強化會計監管,確保會計標準制定后得到有效執行,提高執行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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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曲曉輝,陳瑜。會計準則國際發展的利益關系分析[J].會計研究,2003,1:45~51.

篇(4)

所謂審計差異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中發現的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方法與有關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不一致的事項。

審計人員在完成按業務循環進行的內部控制測試、會計報表項目的實質性測試和特殊項目的審計后,對于審計中發現的審計差異,審計項目經理應根據審計重要性原則予以初步確定并匯總,并建議被審計單位進行調整,使經審計的會計報表所載信息能夠真實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這一對審計差異內容的“初步確定并匯總”直至形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的過程,主要是通過編制審計差異調整表和試算平衡表得以完成的。編表并不復雜,關鍵是要看審計差異應不應該調整以及如何進行調整。

審計差異內容按是否需要調整賬戶記錄可分為核算誤差和重分類誤差。核算誤差是因企業對經濟業務進行了不正確的會計核算而引起的誤差(即賬戶記錄有錯誤),用審計重要性原則來衡量每一項核算誤差,又可把這些核算誤差區分為建議調整的不符事項和不建議調整的不符事項(即未調整不符事項),不建議調整的可能不調整,但不是一定不調;重分類誤差是因企業未按相關會計準則、會計制度規定編制會計報表而引起的誤差(即賬戶正確,但報表不正確),例如,企業在應付賬款項目反映的預付賬款、在應收賬款項目反映的預收賬款等,重分類誤差不管大小都要調整。因此,我們這里將重點討論核算誤差的調整。

二、審計差異調整的具體方法

對審計中發現的核算誤差,如何運用審計重要性原則來劃分建議調整的不符事項與未調整的不符事項,是正確編制審計差異調整表的關鍵。重要性具有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的特性,換言之,注冊會計師在劃分建議調整的不符事項與未調整不符事項時,應當考慮核算誤差的金額和性質兩個因素:

第一次調整:情況一:對于單筆核算誤差超過所涉及會計報表項目(或賬項)層次重要性水平的,應視為建議調整的不符事項。

情況二:對于單筆核算誤差低于所涉及會計報表項目(或賬項)層次重要性水平,但性質重要的,比如涉及到舞弊與違法行為的核算誤差、影響收益趨勢的核算誤差、股本項目等不期望出現的核算誤差,應視為建議調整的不符事項。

第二次調整:對于單筆核算誤差低于所涉及會計報表項目(或賬項)層次重要性水平,并且性質不重要的,一般應視為未調整不符事項,但當若干筆同類型未調整不符事項匯總數超過會計報表項目(或賬項)層次重要性水平時,應從中選取幾筆轉為建議調整的不符事項,過入調整分錄匯總表,使未調整不符事項匯總金額降至項目層重要性水平之下。

第三次調整:所有項目錯報漏報的合計數與報表層重要性水平相比較,如果超過報表層重要性水平,則應從中選取幾筆轉為建議調整的不符事項,過入調整分錄匯總表,使未調整不符事項匯總金額降至報表層重要性水平之下。

第四次調整:考慮前期未調整的、繼續影響本期的錯報漏報金額;如果和第三次調整后的合計數超過報表層的重要性水平,繼續調整,直至剩下的未調整不符事項匯總金額低于報表層重要性水平。

第五次調整:考慮期后事項、或有事項的影響,調整方法同上。

具體調整過程舉例說明如下:

例如:分報表項目看,假設只考慮應收賬款項目,其重要性水平為30萬元,報表層重要性水平300萬元;那么,

第一次調整:情況一:在應收賬款項目中,如果單筆核算誤差超過項目層重要性水平30萬元,就要建議調整。如:發現一筆40萬元的錯報,肯定要調,因為超過了項目重要性水平30萬元。情況二:如果單筆核算誤差低于30萬元,但性質重要,也要建議調整。例如:發現一筆15萬元的錯報,是與另外一單位串通舞弊造成的,建議調整,因為其性質重要。

第二次調整:應收賬款項目內,單筆核算誤差低于30萬元,性質也不重要,就單筆看,應該不建議調整;但是如果應收賬款項目內這種未調整的不符事項太多了,以至于合計起來的數超過了項目層重要性水平,也要調整。例如:發現一筆15萬元的錯報,金額不超過30萬元,性質也不重要,不建議調整;后來又發現一筆20萬元的錯報,同樣是金額不超過30萬元,性質也不重要,不應該建議調整。兩筆錯報分開來看,都未超過重要性水平,而且性質也不重要,但加起來的總額為35萬元,大于應收賬款項目層重要性水平30萬元,此時,從中選擇幾筆調到重要性水平之下。此例中將20萬元那筆轉為建議調整的;假如還有一筆8萬元的錯報漏報,同樣滿足性質不重要,金額也未超過重要性水平,還是建議調20萬元那筆,因為剩下的兩筆15萬元和8萬元,加起來的金額為23萬元,不超過重要性水平30萬元。總之,調整的原則是:項目調整結束時,不建議調整的錯報漏報滿足:第一,每筆金額不超過重要性,性質也不重要;第二,加起來的金額也不超過重要性。即相當于兩次調整機會,第一次單獨看一個項目內,第二次合起來看。這兩次調整都是與會計報表項目(或賬項)層次重要性水平相比較。

第三次調整:經過前兩次調整以后,應收賬款項目留個“小尾巴”,固定資產也有個“小尾巴”……每個項目都有個“小尾巴”,第三次調整是將所有項目的“小尾巴”加起來,與報表層的重要性水平相比較,如果超過報表層的重要性水平,則繼續建議調整,直至剩下的未調整的不符事項金額低于報表層重要性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重要性水平是采用分配的方法確定的話,則不會出現第三次調整的情況,因為如果每項都低于項目層的重要性水平的話,合起來的金額也不會超過報表層的重要性水平。因此,第三次調整的前提是重要性水平的確定方法采用的是不分配的方法。

第四次調整:仍以上述情況為例,如前所述,假設報表的重要性水平為300萬元,應收賬款、固定資產等等所有賬戶已經經過了前面三次調整,最后不建議調整的金額加起來有280萬元,低于報表層重要性水平;但是以前未調整,繼續影響本期的錯報漏報還有50萬元,合起來有330萬元,超過報表層重要性水平300萬元,所以,還要調整。至于是調上期的錯報漏報還是調本期的,都不重要,只是把握好一個原則,使得調整后的金額低于報表層的重要性水平就行了。

篇(5)

一、改變原有的整改運作的必要性

審計作為一項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發現問題是一回事,發現的問題能否真正得到解決則是另外一回事。審計整改不僅是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更是審計工作的目的和歸宿。蒙混過關、流于形式、缺乏剛性約束、不問責的原有整改運作不僅掩蓋了審計整改的本質,而且導致審計整改成效大打折扣。由此,必須轉變審計整改思路,扭轉審計發現問題的被動整改局面,以提高審計整改成效,保障公司依法治企運行。

二、“五制”運作的具體做法

(一)推行整改跟蹤制,實現動態管理

1、召開聯席會議促進整改

由公司領導牽頭,召開審計、人力資源部、監察等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確保聯席會議分工具體明確、責任界定清晰、人員落實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真正形成部門聯動、促進審計整改的整體合力。

2、審計過程中邊審邊改

為了使審計達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公司審計過程中召開業務分析會,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急需改進和容易改進的問題進行討論分析,做到邊審邊改,力爭將問題解決在審計現場。

3、現場審計后即審即改

現場審計結束后,審計意見書未下達前,公司召開審計辦公會,對審計問題定性進行討論,提出針對性整改意見,做到即審即改。

4、審計意見書下達后組織整改

審計意見書下達后,公司立即召開總經理辦公會,依據審計意見書下發的時間,初步列明項目整改時限表,制定年度跟蹤督促整改計劃。針對審計過程發現的問題和審計建議,認真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方案,組織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審計部多向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請示匯報,及時督促責任單位落實審計決定,加強審計整改;另一方面要求審計部加強與責任單位的聯系與溝通,及時掌握責任單位對審計結果和審計建議的反饋意見。

5、整改驗收后持續跟蹤整改

審計組進行現場整改驗收,對三大評價項目進行整改評分,分別為審計整改組織情況、按審計意見整改情況、對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每個評價項目中各項目賦以不同分數,乘以不同的整改率,累計相加后得出整個項目的整改評分。公司根據整改評分分析整改情況,強化審計整改的協調與后續跟蹤服務,對尚未采納的建議、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問題整改驗收后仍然持續跟蹤整改。

(二)實行清單銷號制,落實已整改到位問題

1、核對佐證材料判定整改初步到位

2、現場整改驗收確定整改得分

對被審計單位實施現場驗收,主要內容為被審單位是否采納審計建議、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審計問題是否整改到位,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舉一反三,依據現場驗收情況確定整改得分。

3、對已整改到位的問題執行清單銷號程序

公司要求審計部定期收集各部門反饋意見,對審計整改工作做到動態管理,實行整改情況周通報機制,分類做好問題的統計、記錄、跟蹤,梳理完善整改資料,確保各單位提供的佐證材料依據充分、完整,同時組織各專業部門對整改問題舉一反三進行實地驗收,并對確實已整改到位的問題進行清單銷號。

(三)執行整改約談制,制定未整改到位問題的措施

在約談會上,各專業部門逐條研究反饋問題,各專業分管領導逐一解決未整改到位遇到的困難,逐條制定整改措施。經過重點約談和一般約談后,問題已全部整改到位呈現整改成效。

(四)開展審計問責制,強化審計整改責任

1、M行警示教育營造良好整改氛圍

公司組織審計部牽頭,召開各部門、基層單位認真學習責任追究辦法, 進行警示教育,強調落實審計問題整改,不能止于一次性的約談,要讓約談產生震懾效應、使約談機制長效化,對整改不力、查處問題違規的部門就必須從嚴追責問責,提升整改的效率性、對違規者的震懾性。

2、對違規問題進行問責考核

違規問題的問責考核,分為主要責任考核和關聯責任考核兩部分。通過明確劃分主要責任單位和配合責任單位主次責任和程度,將問題整改的責任落到實處,有效避免了部門間的相互推諉、扯皮、信息不暢導致整改效率下降的不利因素。

(五)建立審計成果運用制,督促審計成果運用

1、把整改落實情況列入各項考核

公司將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列入各項考核中,大力推進審計結果公告,在三個月的整改期限結束后在公司內部系統中公布整改結果。

2、審計、財務、人資開展聯合檢查

公司狠抓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年底召開整改回頭看工作布置會,對年度審計對象集中開展回頭看檢查,建立審計成果運用制制,組織審計、財務、人資每年開展二次聯合檢查,做到“徹查徹改”,切實破解“屢審屢犯”頑癥。

3、審計部協同各部門、基層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通過自查自糾工作共發現33項主要問題(含縣公司),具體問題57個,已整改問題52個,整改率達91.2%。

4、審計部協同監察部開展企業經營情況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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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監督是憲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推動民主法治建設、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重要手段。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確保審計揭示的問題糾正到位,是認真貫徹《審計法》,推進民主法治,實行依法理財的重要舉措。審計發現的問題能否得到徹底整改,關系到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各鎮、各部門要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審計整改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堅持標本兼治,建立完善長效機制,嚴格執行審計決定,認真采納審計建議,扎實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切實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權威性。

二、進一步健全完善審計整改工作機制

(一)健全和完善審計整改報告制度。縣審計局負責每年向縣政府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審計結果,并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縣政府根據縣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審計整改工作。被審計單位要在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縣審計局報送審計整改工作方案;在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生效之日起90日內,向縣審計局報送審計整改結果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執行情況、審計要求自行糾正事項情況、審計建議采納情況、對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尚未整改到位問題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處理的措施等。縣審計局每年向縣政府報告審計整改結果,并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

(二)健全完善審計整改工作查辦問責制度。縣審計局負責將財政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的重大問題形成審計報告,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整改;對有領導批示的綜合性審計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進行專項督促整改。被審計單位經審計局督促仍未徹底整改到位的,由縣政府督查室進行重點督辦。嚴重違紀違規、屢審屢犯、拒絕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單位,由縣監察局按照相關規定查處。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三)建立審計整改聯動制度。縣政府成立由審計牽頭,財政、監察、檢察、政府督查室等部門配合,組織、人社、發改、公產、稅務、工商等部門參與的審計整改聯動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審計局,負責審計整改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辦工作。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審計查出的重大問題,研究解決審計整改工作的難點,落實審計整改工作責任。縣審計局要建立完善審計移送事項處理制度,對審計查出的重大問題,需要移送有關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處理的,應及時移送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審計整改工作,迅速完成審計移送事項的處理工作,并將審計移送事項處理結果第一時間書面反饋縣審計局。對審計局依法提請暫停撥付的與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有關的款項,以及應清收和解繳國庫的罰沒款等各種非稅收入,縣財政局要及時停止相關資金撥付,并扣減、清收應當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款項;對審計局依法作出的需要清理、調整或暫停的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款項,縣發改局、財政局應及時清理、調整或停止有關支付;對審計局依法作出的被審計單位補繳稅款的決定,稅務部門要依法足額征收;對審計局依法作出的關于被審計單位損害國有資產行為的審計決定,縣公產局應及時督促落實整改,并依法作出處理。對審計局依法移送紀檢監察部門的事項,紀檢監察部門應及時查辦;對審計局移送的違法犯罪案件,縣檢察機關應及時立案查處;對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違規資金需要凍結的,縣審計局向縣法院提出申請后,縣法院應及時辦理凍結手續;對重要事項的審計調查需縣工商局支持的,縣工商局要積極配合。

(四)強化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制度。縣審計局要在規定時限內,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檢查,重點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處理處罰決定、自行糾正事項、采納審計建議、審計移送事項處理的情況;要建立臺賬,實行“銷號制”,對積極整改到位、真正解決問題的,予以銷號,切實增強被審計單位和部門的整改主動性、時效性;對被審計單位不執行審計決定,或整改不徹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書面報告,提交審計整改聯動委員會研究解決,必要時由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對被審計單位進行重點督查;重大項目的審計結果及跟蹤檢查和督促落實情況,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涉及經濟責任審計的事項,要同時向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五)推行審計整改公告和通報制度。按照政務公開要求,推行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公告制度。縣審計局每年對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以及審計整改情況,除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外,凡是符合公告條件的,應通過政府網站、審計局網站向社會公告。要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審計整改工作典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不積極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予以通報;對拒不整改或屢審屢犯、屢禁不止的,要通過媒體對被審計單位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曝光并從嚴問責,促進其整改,提高審計整改效果。

三、進一步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領導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鎮、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及時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進程,指導、協調、督辦有關審計整改事宜,做到態度堅決、責任明確、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饋及時,確保審計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二)建章立制,注重長效。各鎮、各部門、各單位要從機制體制入手,注重建立長效機制,不斷建立完善加強單位管理的規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權、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

篇(7)

官林鎮基礎設施、房屋建筑工程BT項目,于2010年8月,經市委市政府批復,同意《官林鎮關于實施BT項目的報告》及相關項目的建設,項目總投資概算約5億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資約3億元。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啟迪大廈、光產業園、生物科技園及其他公建等。官林鎮生物科技園工程為本次BT項目建設內容之一,主要包括:辦公樓、會所、生物科技園廠房等,建筑面積11.5萬,總投資約1.4億元。除土建工程外,還包括安裝工程、室內外裝飾工程、科技園區市政道路、景觀等配套工程。

二、跟蹤審計基本情況官林鎮生物科技園BT項目跟蹤審計工作,2010年10月,經市審計局采用公開比選方式確定,我公司為本項目跟蹤審計比選中標單位。鑒于本項目已經開工建設,為了使跟蹤審計工作不影響項目建設實施,我們根據《局政府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操作規程》的要求,組建跟蹤審計小組,迅速、認真開展本項目跟蹤審計工作,審計小組配備的審計人員:主審,助審。主審駐場時間每周一、三、五上午;土建助審每天駐場,安裝及市政助審駐場時間每周一、三、五。

根據《宜興市審計局政府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操作規程》的要求,針對各施工階段的實際情況并結合工程的特點,我單位編制了切實可行的跟蹤審計方案。跟蹤審計組將跟蹤審計的工作要求及時向建設單位及施工、監理單位進行通報,充分交流,力爭跟蹤審計工作得到參建單位的理解與支持。自進駐施工現場,實時了解工程進展情況,掌握隱蔽工程實施情況,嚴格按照跟蹤審計方案開始跟蹤審計。主要開展工作如下:1、建設單位按跟蹤審計組的要求提供設計圖紙、招投標文件、投標報價書、設計變更資料、現場簽證資料。2、跟蹤審計在工程實施階段,跟蹤審計組現場駐點,實時了解工程進展情況,掌握隱蔽工程及正常工程計量情況,定期參加項目工地例會,參加與項目有關的方案論證、設計變更等會議,并出具跟蹤審計意見單。3、本項目每月定期召開計量會議,由跟蹤審計組主持,建設單位、監理、施工單位參加,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造價問題進行討論;4、對設計變更和合同外工程“先審計,后施工”的原則,5、實施階段性結算審計。要求建設單位督促施工單位定期或按約定形象進度將結算分合同內和合同外兩部分簽字蓋章后報送建設單位審計科和跟蹤審計組;建設單位審計科和跟蹤審計組按規定流程完成階段性結算審核,與施工單位進行對賬并出具審定單,報審計中心復核審定。

三、跟蹤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審計意見及采納的情況

自2010年10月進場,直至項目停工,官林鎮生物科技園BT項目跟蹤審計組,通過對該工程的施工過程、材料設備采購、施工合同執行情況的全過程跟蹤審計,按照“跟蹤審計、分期報告、迅速反饋、及時糾正”的原則針對的發現的問題,定期或不定期的提出跟蹤意見和建議。官林鎮生物科技園BT項目跟蹤審計期間,共發出跟蹤審計意見單12份,共提出意見和建議28條,建設單位采納建議和意見25條,有效規范了建設程序,節約工程投資,保證了工程質量。

1、本項目采用BT招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根據BT協議,各單體工程施工前需簽訂單獨施工合同。因本工程工期要求緊,在未簽訂單體施工合同前已開工建設。根據審計組根據基建管理規定,要求甲乙雙方在已經開工的情況下,盡快完成施工合同簽訂,規范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建設單位采納了審計意見,及時簽訂了施工合同,加強了施工合同管理。

2、生物科技園BT項目占地面積大,單體建筑多,基礎土方工程開挖、運輸、回填對造價影響大,2010年10月進場時,項目剛開工,現場尚未大面積開始,跟蹤審計組要求甲乙雙方及時完成場地標高測量,為工程結算收集第一手測量資料。

3、根據室外工程設計圖紙,主要反映道路及雨污水,未考慮供水管道、供電管道、弱電管道、通訊管道,為使道路水泥穩定碎石基層不受破壞,建議建設單位完善室外綜合管網圖紙,對過路管道采用預留方式,從而減少未來供水管道、供電管道、弱電管道、通訊管道實施過程中可能對道路的破壞影響。

4、根據本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材料工程結算時按施工期間價格執行,本工程合同工期365天,跨越12個月,材料價格處于波動期,材料調價差對工程造價影響較大。審計組建議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完善施工用材料計劃上報及計劃執行情況檢查,有效解決工程結算時,材料價差調整基礎數據積累工作。有效減少材料差調整扯皮現象。

5、加強設計變更、工程簽證臺賬管理。跟蹤設計組建立了設計變更、工程簽證臺賬,對發生的變更、簽證及時審核,主要審查其變更的程序是否合法、參與現場簽證會勘計量,掌握真實數據。

6、嚴格工程計量、進度款支付審核管理。

四、協審工作成效、業績及亮點

(一)協審工作成效、業績

1、跟蹤審計工作成效。生物科技園BT項目跟蹤審計按照“跟蹤審計、分期報告、迅速反饋、及時糾正”的原則,針對跟蹤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定期或不定期的列出意見和建議。本項目共發出跟蹤審計意見單12份,工提出意見和建議28條,建議和意見采納25條。主要內容:工程建設管理、工程資料報送、工程簽證計量、已完工程價款審計等。節約建設資金、減少損失28.5萬 元。

2、結算審核工作成效。生物科技園BT項目,送審價2510萬元,審核造價1566萬元,核減額為943.9萬元,核減率39%。審核結論得到了雙方的一致認可,并經審計中心復核審定。

(二)協審工作亮點

1、制定并運用跟蹤審計作業流程

跟蹤審計作業流程意義:項目參建主體各自職責、權利、義務不盡相同,對項目實施過程中投資、質量、工期、安全事項處理、履職情況,存在主次、先后、決策與咨詢等關系,多數情況下各方目標一致,但也有沖突矛盾之時,如何規范參建主體的行為,有效開展跟蹤審計工作是跟蹤審計組首先要思考的問題。 跟蹤審計組駐場后,首先召集各相關單位召開跟蹤審計交底會議,明確跟蹤審計組的在本項目與其他相關單位的組織關系。并交流和學習了跟蹤審計組根據審計目標要求,對項目各審計要素制定的審計流程和審計的表式。該BT項目跟蹤審計組成功應用了審計組織工具,制定了《生物科技園BT項目跟蹤審計標準作業流程》除改變長期以往由于審計和被審計以及參建主體各方存在對立、抵觸、不協調、辦事效益低下等情況,有效的規避了審計的風險,改善了審計工作環境。同時在后期項目清算中也發揮了作用。

跟蹤審計標準作業流程示例如下:

2、爭對中間停工特殊情況設計現場清查表式,解決實際進度與結算審核對應關系。

篇(8)

2.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主觀限制性分析

首先,企業內部審計定位的不明確,許多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職能定位有監督職能、鑒證職能及綜合職能等特點。最普遍的說法是將內部審計定位為監督職能和鑒證職能,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不能夠反映內部審計的真正目的,從而影響了內部審計人行為的目標和方向。其次,企業審計人員結構的單一性,許多企業的審計部門普遍存在專職人員少、業務結構單一的現象。內審人員缺乏應有的審計經驗和審計技巧,兼職現象嚴重,難以適應內審工作的需要。人員的知識面較為單一,絕大多數企業的內審機構只有會計師,沒有工程師、律師等,使得審計部門只能從憑證到帳面查找問題,難以從實際操作中發現問題。因而提出的建議或為決策者提供的決策依據往往缺乏現實性。

3.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可持續性發展的滯后性

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方法模式仍以帳項基礎審計方法為主,主要審計目的是“查錯防弊”,內部審計人員風險觀念淡薄,審計風險控制因素考慮較少,更談不上運用最新的以風險導向為核心的審計方法來防范和化解風險。另外,內部審計中抽樣設計雖已被廣泛應用,但是內審人員在運用這一技術時,基本上全憑審計人員的主觀標準和經驗來確定樣本規模和評價結果,這種判斷抽樣極易遺漏重要事項,形成審計風險。

4.企業內部審計與管理間的辨證關系

4.1企業內部審計受其獨立性制約

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責之一是接受委托對本企業其他職能部門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企業整個管理系統的有效性、科學性進行評價,因而,要求內部審計相對于其他職能部門來說是獨立的,只有這樣,審計工作的質量才有保證,審計人員發表的意見、結論、建議的公正性才不會受到影響。

4.2企業內部審計與企業管理間的輔成關系

內部審計是通過內部控制制度,對企業的各項管理進行客觀評價,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來發揮其加強管理的作用的。如果內部審計的有益建議被采納,并促使企業管理邁上新的臺階,內部審計就為加強企業管理做出了貢獻,相反,內部審計人員未提出有益的建議或這些建議未被采納,則內部審計就沒有起到加強企業管理的作用。

4.3企業內部審計與企業管理間的職能區別

審計為管理服務,并不意味著內部審計人員參加日常的經營管理。內部控制體現在各項業務處理程序上,由管理部門設計、具體管理人員執行,比如對經濟活動的稽核、驗收、復算、核對等等。履行管理職能,是指實際加入管理的運作過程,實施具體的管理行為,實施人員必然參與了管理,留下了管理的痕跡,發生了管理的效果。

5.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問題產生的因素分析

對于內部審計工作問題產生的因素可以歸納為以下三點:

5.1審計制度的不健全因素

對企業審計工作而言,明確控制標準是前提,建立健全責任制度是保障。雖然國家有規定,法律有依據,但有的單位往往根據本身需不需要來決定執不執行。

5.2審計實施操作不規范

企業審計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審計計劃編制不周詳,審計方案過于簡單,內容不詳細,審計人員分工不合理,審計實施過程未嚴格按照規范執行。

5.3審計技術落后

科學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利用率低,審計成果距離目標要求差距較大。當前內部審計多注重采用審查憑證、賬簿和報表等傳統審計方法,缺乏內查外調等手段,未能觸及要害。這種單純以賬查賬的做法很難發掘錯弊及違紀事實;有的審計人員,審計工作抓不住重點,找不準問題隱藏的領域,重財務審計,輕財經法紀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既不利于打擊嚴重侵占企業財產行為,也不利于促進被審計單位改善經營管理。

6.企業內部審計效果的提高

6.1企業內部總審計師制度的建立

為了提高企業內部的審計效果,應當選擇企業內部熟悉本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有組織領導能力、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優秀人才,擔任總審計師職務,總體負責企業內部審計工作。

6.2企業內部審計環境的營造

審計環境對企業內部審計的效果影響也是很大的,營造良好內部審計環境內部審計監督的成敗和效果,取決于是否具備了良好的審計監督環境。審計環境也是內部審計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條件,是影響內部審計活動完成其自身職能的基礎。

6.3企業內部審計程序與方法的改良

這一點主要表現在,要在審計報告建議的質量上下功夫,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反映被審計單位的情況,提出有價值、有分量的審計建議;要注重總結、提煉、利用審計成果,服務宏觀調控。積極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對企業經營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有針對性地改

進意見和措施。

7.結論:

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決定了企業內部審計必然發生變化。我們要把握這些變化、立足現實、更新觀念,更好地履行審計職責,提高內部審計的效果,適應和滿足企業管理的需要。

參考文獻:

篇(9)

就像高新科技需要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一樣,作為廣大內部審計工作者的智慧結晶和辛勤勞動結果的內部審計成果也需要得到充分地利用和有效地轉化。從企業發展的角度來看,實現審計成果的有效轉化不僅僅是理論上的審計成果變為現實生產力的要求,也是促進企業不斷提高自己的經營管理的質量、彌補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監管手段和經驗缺乏的必然選擇。然而內部審計成果的轉化工作卻存在著重重阻力和困難,面對這樣的困境,我們應該采取何種措施呢?下面,筆者將對如何加強內部審計成果轉化工作進行層層遞進地分析。

一、內部審計成果轉化工作的現狀及問題

1.及時利用難。防弊查錯是現代審計工作的重點,對于內部審計工作而言,除了具有防弊查錯的職能之外,它更加傾向于分析和研究內審發現的問題并提出相關的解決方案。許多企業都有內部審計的制度,但是對審計工作結束的審計成果利用率卻非常低,主要表現為對審計問題的“就事論事”,只解決審計的具體問題,而對于審計問題牽連的企業運行效率和管理能力等更深層次的問題卻是諱莫如深。

2.切實落實難。通常審計項目結束后,內審人員都會對此次審計中出現的問題提出相關的解決意見和處理決定,但是在審計成果的落實方面存在著諸多的困難和問題。首先是審計管理部門管理權力“孱弱”,相關的審計成果(審計意見和處理決定)最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次是被審計單位出于企業利益的考慮對于審計問題虛與應付、避重就輕,根本無法解決實際問題。以上種種造成了審計成果轉化的落實難。

3.轉化途徑難。使審計人員頗為尷尬的是,他們辛苦分析的審計結果像高雅藝術品一樣常常被“束之高閣”,不能轉化為實際的管理行動。究其原因主要是轉化途徑短缺、渠道狹窄。在通常情況下,只要向企業負責人報告和向被審計單位作出書面審計結論后,該內審項目就算已竣工,在促進內審成果轉化方面措施不多,力度不大,環境不寬松,影響了內審職能的充分發揮。

4.建議采納難。傳統觀念是部分企業的領導對審計部門的作用認識不到位、對審計成果不重視,因此領導日常的管理目光大都盯在重要的管理部門,對于審計部門的關心只限定在問題的發現上而非管理的決策上,因此,審計部門的審計意見和建議采納比較困難。

二、開展內部審計成果轉化工作的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的內部審計思維。經濟學理論認為“人是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同樣的,人也是內部審計成果轉化的主導因素。所以我們改變傳統的審計觀念,深刻地認識到內審工作不是查賬的簡單的工作,而是在企業的整個管理活動中起著紐帶和橋梁的重要作用的工作。內部審計增強了企業對現代審計制度的認識,明確了它的重要性。為了保證審計質量我們要滿足審計人員配備的素質要求,并把內部審計成果的轉化工作作為企業的重要日式日程之一,廣泛地采納各種中肯的意見,積極推介內部審計成果轉化。

2.扶優限劣的內部審計質量觀念。對內部審計成果構成影響的因素非常多,主要有體制、政策、環境、人員和程序等。確立扶優限劣的內部審計質量觀念是提升內部審計成果轉化的不可或缺的條件,而且高質量的內部審計成果是企業獲得高管理效益的必備條件之一。通過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審前控制、中監督、審后檢查,注重審計分析質量,多出精品,真正做到“內審出成果,轉化結碩果”。

3.準確定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理念。內部審計部門要準確定位,充分利用其“監控”各部門且相對獨立的優勢,把單位的各項業務活動納入到其審計的范圍,通過履行一定的管理職能,參與日常的實際管理。在內部審計成果轉化的角色中充當倡導者和組織者,逐步擴大審計工作內涵,為適應企業不斷發展的新要求而努力。

三、加強內部審計成果轉化工作的策略及建議

綜上所述,內審成果的利用與轉化集中體現在內審整改的全面落實,最小投入獲取最大收益以及風險的最小容忍度。要促成內審成果利用,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尋求保障舉措:

1.改進審計方式和審計技能。在審計方式的改進上,可以借鑒或者參考國外先進的內控風險預警預報的審計方式,運用科技手段和一些較為簡便的檢查方式,對日常與內審人員“糾纏不休”的賬、表、簿、證等進行認真審計,確保“尋找出入”以及“核實勾稽”的工作質量,并采取相應措施來縮短驗算與核對的過程。在審計技能的改進上,采取后續審計及時跟進的連續性監督工作方式,打破內審工作“間歇性噴泉”效應,保持內審監督信息的適時與連貫,同時,強化人員培訓,彰顯內審分析評價的透析力,謀求審計檢查效率的倍增。

2.明確工作職能,追究工作責任。建立工作責任制度對于鞏固內部審計成果來說是不錯的方法。要追究責任首先就要明確責任范圍,分清領導責任與管理責任、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等等。責任的追究應該圍繞著逐級分類后的風險類別,在認真考慮各個層級的風險源之后,根據責任的性質做出公正合理的責任追究決定。需要注意的是,為了避免同一組織不同部門在同類問題上追究尺度過于懸殊的問題出現,追究還應圍繞內審人員崗位職責與工作質量,分析審計風險產生的主、客觀因素,建立審計風險備案錄。

參考文獻:

[1]吳建軍,顧加寬. 內部審計成果轉化的現實選擇[J].  山東審計·內審天地2005.03:29-30.

篇(10)

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關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關注財政資金支出結構的合理性和政府性資金的使用效果,監督政府有關部門管好用好納稅人的錢,是和諧社會之大門。該局在預算執行審計中從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著眼,以加強對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為目標,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為重點,切實加強對財政資金分配權的制約,提出了可行建議,得到了人大、政府的采納。還積極配合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對收支“兩條線”進行拉網式跟蹤檢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面建設小康和諧社會,重點在農村,難點也在農村。去年該市支付支農資金累計4 227.5萬元,較上年周期增長16.7%。該局把涉農資金包括財政支農資金、農村轉移支付資金以及征地拆遷資金一起作為審計監督的重中之重。

二、固和諧之本

官民和諧,干群融洽是和諧社會的晴雨表,也是社會和諧的根本所在。做好審計工作,融洽官民關系,是南康審計局服務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之一。去年,該市原西華鄉蘇茅村的三位村民來到審計局,反映他們村財務混亂,有些集體資金去向不明,村民對此意見很大,準備集體上訪。該局領導得知這一情況后,立即召開全體業務人員研究此事,派出審計組對該村幾年來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了認真審計,并把審計結果及時向全體村民進行了通報,使村民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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