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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依法治國,是我們國家治國守家的重中之重,對于我國青少年的培養來說更是基本常識。而高中是青少年成長中最為重要的階段之一,對于其法治意識觀的教育必不可少。在政治課堂上給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真正明白法治社會下的法律理念,更是其成為社會主義接班人的重要環節之一。
1培養高中生法治意識的客觀需求
1.1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想要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法律法規,大力推廣政治經濟以及文化的社會主義建設,就一定要先從教育領域開始,在教育中加入民主法治理念,為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的建設奠定一定的教育基礎。法治國家的主要人物就是公民,應該從小養成法治的理念,不僅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還要不斷完善自家的行為舉止,完善法律的行為。而且人生發展最重要的階段就是高中階段,高中生作為我國建設民主法治國家的未來棟梁,最應該關注的就是在教學活動中加入民主法治的理念[1]。
1.2促進課程目標的實現
我國高中思想政治課程中一個教學目標就是給高中生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理念。想要實現教學目標,那么就需要在進行日常的教學時,增加對學生法治意識的培養,重視起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不斷把學生的法治意識引入到課程教學過程中,而且在做課堂的教學設計時,也要緊緊圍繞法治意識的理念,科學合理的把法治意識融入到教學過程中,達到樹立高中生的法治意識,最終為實現高中思想政治課程的教學任務而努力。分析其他角度,大多數教材上都有法律知識,要想讓學生理解這些法律法規,就要不斷培養學生的法治理念[2]。
1.3提高學生綜合素養
自學習高中政治課時,可以加入法治意識的學習,在日常中培養學生的法治理念,使學生能夠不斷了解現代的社會,在法治的社會下學習和成長。在高中生樹立法治意識后,也能把自己學到的知識用到生活當中,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如果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也能拿起法律的武器。
2培養高中生法治意識的策略
2.1求真求實,在生活中滲透
當學生在學習法治課堂時,教師可以結合教材和生活進行法治內容的講解,這樣學生也能理解。例如,當講到樹立正確的消費觀時,教師可以讓學生們進行討論,自己身邊人的消費觀念,根據學生的討論在引出應該倡導的消費行為。最后做出正確的結論。教師也可以延伸課程,給學生講解一些因過度消費而觸犯法律的行為,樹立適度消費和綠色消費的理念。讓學生從感性升級到理性的學習,這樣學生不僅容易理解,還能認同法律[3]。
2.2教師努力提升自身法律素養
教師作為政治課堂上法治意識教育的主要引導者,先要保證自身法律知識的淵博,其次把握好整個課堂的走向。對于教師提升自身的法律素養,最重要的就是打好基礎,比如,通過培訓和上網查找資料的方式學習重溫基礎法律知識。由于教師作為法律和高中青少年二者之間的銜接者,所以必須做到對法律知識的熟悉和掌握,為學生樹立榜樣。此外,教師還要熟悉了解我國最基本的法律———《憲法》,以及其他基本法律。只有教師的基礎扎實、法律素養足夠濃厚,才有能力給學生解答關于法律的問題。教師還可以在課堂上適當延伸,比如,在高中政治必修一的“經濟生活”教學中,在講解紙幣知識時,就應該延伸涉及相關知識的基本法律[4]。在《刑法》當中就有對制作和販賣假幣的違法人員的處罰規定,數額大的按照偽造貨幣罪論處。教師只有不斷學習,不斷提升自身法律素養,才能在恰當的時候將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講給學生,為學生普及法律知識,從而提高學生的法治意識。
2.3合理運用多媒體
隨著互聯網的出現,很多教師都采用多媒體進行教學活動。高中政治課堂上提高學生的法治意識,必然要使學生理解、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了解憲法和有關部門法的基本規定。而借助多媒體進行教學,教師不僅可以圖文并茂地向學生介紹更多的法律內容,還可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便于學生主動吸收法律知識,為提升其法治意識奠定了基礎[5]。比如,教師上課之前給學生放映電影《秋菊打官司》,影片圍繞20世紀90年代善良淳樸的農村婦女秋菊為了給丈夫討回公道,在鄉里、縣里、市里層層上訪,最后都失敗轉而去法院打官司的事情,在這過程中,秋菊經歷了很多困難和挫折,但還是堅持到最后,用法律手段討回了公道。由此可以看出20世紀我國基層法律的狀況,教師上課時組織學生進行討論。借助多媒體的影音功能,有助于學生深化對教學內容的理解,增強學生的法律法規內化感悟,有效提升了學生的法治意識。
結束語:法治知識、法治修養是每個公民都應該擁有的,特別是對于青少年而言,他們是祖國的未來,只有知法、懂法、守法,才能成長為國之棟梁。總之,培養學生的法治意識是政治教師的重要任務,政治教師要做到因材施教,讓學生更加了解法律知識,這樣,才能讓學生學到更多的法治知識,才能真正培養學生的法治意識,培養學生的政治核心素養。
參考文獻:
[1]林慶錄.高中政治教學中學生法治意識的培養[J].西部素質教育,2019,5(15):65-66.
[2]孫耀華.高中政治教學中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J].甘肅教育,2019(15):130.
2.大學生法律信仰缺失,難以樹立牢固的法律意識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最高標準就是大學生法律信仰。這種信仰包含了對平等、正義、人權等法的價值的恪守。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樹立大學生法律信仰,是我國實現法治現代化的一項重要目標。“一個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生成相當重要,它是一個國家法治化的關鍵性要素。正因為如此,伯爾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才會廣為流傳,成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們確信的一條真理性原則”。然而,目前的大學生普遍缺乏對法律的信仰,這與中國傳統的法律觀念及社會、家庭對學生法律宣傳教育不到位有很直接的關系。當今的學生認為:權力、金錢與法律相比,權力、金錢要遠大于法律。他們為了追逐金錢和權力,不惜鋌而走險,突破法律底線。他們認為法律是有錢人的剝削工具,有錢人犯法,可以免除責罰。這些主客觀因素,造成了大學生法律信仰的缺失,更談不上大學生對法律意識的恪守。
二、影響大學生樹立法律意識的因素分析
1.法治教育因素目前,我國高校存在法治環境不夠濃厚,普法知識宣傳教育力度不夠的問題。高校老師將重心放在學生的專業水平提高教育,而忽視了學生的法治教育;國家在立法上存在立法質量、立法銜接、司法公正等突出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不利于樹立大學生法律意識。
(1)普法知識宣傳教育因素目前,我國各個大學的法律教育途徑僅僅限于開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一方面,這樣的課程雖然是大學生的必修課程,但課程本身是公共基礎課,學生自身對其重視程度不夠;另一方面,講授教師對這樣的公共課的重視程度不夠,對講授相關的法律知識沒有縱深的展開,課程內容沒有達到一定的深度。這使得大學生對法律的理解不夠透徹。這種情況下,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樹立是一種無形的阻礙。
(2)法治環境因素從立法環境上看,立法的質量有待提高。目前,我國法律制定的過程中,部分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強;上下位階之間的法律存在沖突和不協調現象;立法過分傾向政治目的性,影響到了法律自身的公正性。這些情況都會影響到我國立法的整體質量,進而對樹立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產生一定的影響。從司法環境上看,執法的公正性亟待提高。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領導干部利用手中職權,違法、違紀辦理案件的情況時有發生。雖然這樣的領導干部受到法律的嚴懲,但事情本身在社會上造成了很壞的影響,使得公眾對司法的公平、公正產生了質疑。大學生是祖國的花朵,未來社會的棟梁,如果他們在這樣缺乏公正的司法環境中學習成長,勢必會對其產生深遠影響。
2.家庭教育因素大學生的家庭成長環境、家長對孩子教育的方式、方法等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視。當前,大部分家長很少關注孩子的行為舉止。家長沒有明確告訴孩子,什么樣的行為是觸犯法律的,觸犯法律的后果是什么。更沒有指引孩子、告知孩子怎樣的行為是合法行為。在這樣環境下成長的孩子,沒有法律上的概念,很難具備法律素養,也不利于孩子法律意識的培養。
3.大學生自身因素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學生,尤其是90后的大學生之間的攀比心相對較強。在讀大學期間,一些家庭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同學,看到家庭經濟條件較好的同學吃的好,穿著時髦,自己會感到很自卑。為了改變這種現狀,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她們不惜鋌而走險,采取違法、犯罪的行為。在高校,部分大學生盜竊他人金錢、物品的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上海市某高校王某其家庭經濟條件一般,但其愛慕虛榮,平時花錢闊綽,喜歡購買名牌化妝品和衣物。2009年10月—12月期間,她利用到同班同學寢室聊天機會,多次盜竊寢室財物,而后被公安機關抓獲,受到了法律的嚴懲。這樣的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缺乏自律性,最終自食其果。
三、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路徑
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它需要學校、社會、家庭、學生自身的努力等共同去實現的。筆者認為:應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尋找到一條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有效路徑。
1.加強對學生的法治教育筆者認為:高校應該將“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課程分開進行教學。尤其是要將“法律基礎”作為每位大學生專業必修的課程來認真對待;還應建立“法律基礎”的學分與學生的本科學位掛鉤制度。另外要提高“法律基礎”的教育、教學水平。學校的教務管理部門領導成員要組成評審專家組,定期對講授“法律基礎”課程教師的教育、教學水平進行評估。對評估不合格的教師,學校要對其進行通報批評、扣發津貼、降低職稱等相應的懲罰措施;對講授“法律基礎”課程過程中,受到學生好評的優秀教師,學校要對其進行相應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對教師的獎懲機制,不但能夠提高教師的教育、教學質量,而更重要的是,嚴格的教育管理使學生真正能夠學到相關的法律知識,對學生自身的未來發展大有裨益。
2.營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為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創造條件在不同的環境下成長的人,他們的思維、生活方式、行為方式等情況是不盡相同的。人也受到環境的影響,環境塑造人。因此,作為高校的大學生,良好的法治環境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具有關鍵作用。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1)凈化社會環境。在立法層面上,我們要堅持法律制度的科學性、有效性、實用性、合理性。真正做到與社會的政治、經濟發展相適應、相互協調。在司法層面上,我們要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司法機關處理案件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公正原則。在法律監督方面,要做到監督者之間要相互制約;被監督者之間自覺遵紀守法。只有這樣,才能盡可能的做到社會的公平、公正,才能為大學生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2)注重營造良好的校園法治環境,做到依法治校。校園是大學生在校學習、生活的主要活動場所。好的校園法治環境對學生法律意識養成百利無害。學校應制定和健全校園的相關法律、規章、制度。做到依據法律、依據規章、依據制度辦事。要體現法律、規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發現違法、違規、違反制度的事情發生,要嚴肅處理,嚴格處罰,絕不姑息。這樣,才能使得學生感到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威懾力。這對學生提高法律意識具有積極的指引作用。學校通過校園網絡、校園廣播、校園文化報等傳播媒介,向學生宣傳學校依法治校的決心和勇氣,為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校園法治環境打下堅實的基礎。
在法律知識與法律理念普及的問題上,法律知識的獲得并不難,難的是法律理念的樹立和法律素質的養成。我們曾經認為普法就對法律條文的傳授,所以在歷次的普法活動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學到多少部法律,記住了多少法律條文,而忽視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國這種“至上而下”的法律宣傳方式是基于我國公民法律知識缺乏和法律意識荒蕪的現實,這種大規模的普法“造勢”也的確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對法律感覺相對陌生的普通中國人的觀念,讓他們初步地領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這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法律條文再背得滾瓜爛熟,而缺乏必要的認識和理解,對公民法律意識的樹立和法律素質的提高也還是于事無補。
2、人民群眾對法律知識的渴求與法律宣傳內容、途徑、手段過于單一之間的矛盾
隨著我們國家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整個社會的利益關系趨于復雜,各種矛盾也將趨于多發和復雜,人民群眾對于法律知識的渴求也將越加強烈。盡管我們的法律宣傳取得一定成效,但還存在偏差,集中體現在:有些法律宣傳并不貼近[本文轉載自[人民群眾,沒有把人民群眾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對于與公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還不夠;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義務放在首位,較為忽視權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傳的形式仍然過于單一,依舊以傳統的“擺(擺攤法律咨詢)、講(講法制課)、賽(法律知識競賽)、考(法律知識考試)”為主,而忽視了公眾對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樣化。
3、全民法制觀念、意識的不斷增強與針對領導干部、國家工作人員普法還有差距之間的矛盾。
經過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制意識得到了明顯增強,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但與此相對應,針對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的普法仍然有較大差距,少數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法律素質依然不高,在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方面做得不夠,執法違法、執法犯罪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對社會法律秩序的嚴重破壞,使得一般公民對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壞了和諧社會的建立。固然這不盡是普法工作沒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確實反映出少數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法治觀念淡漠,社會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存在漏洞,社會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決策和管理的意識不強。
二、如何解決上述矛盾,使法制宣傳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我們認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實踐:
1、要授之以“魚”,更要授之以“漁”,樹立現代法制觀念、崇尚法治這一中心,在社會上真正樹立起憲法和其他法律的權威
這里面的“漁”和“魚”分別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識和法律觀念、意識。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識不能替代法律意識,普及法律應該涉及更深的層次,既要解決普及法律知識的問題,更應當解決法律素質、法治精神的問題,只有這樣才是讓人民群眾自覺自動地學法守法的根本保證。為完成建設法治國家這一過程,必須樹立法制觀念這個核心。首先要倡導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動應該倡導法治反對人治,堅持依法制約權力,保障權利,根治權力腐敗問題。同時需要人們用自己的行動推動政府行為受法制約。現代法治以權利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和地位,強調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調動和發揮作為社會主體及法律關系主體的廣大人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著眼于從人的內在需要出發來規范、調整和引導人的自覺的社會行動和行為,自覺地維護法律的尊嚴。憲法作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質疑。因此,我們要繼續通過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廣大人民群眾重點學習憲法和基本法律,堅持把憲法的學習宣傳作為普法工作的長期任務,著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意識,樹立憲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基本觀念,提高依照憲法和法律維護合法權益、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能力,實現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識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的轉變,用法治來推進政治文明建設。
2、樹立科學發展觀,著力于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
科學發展觀是我們黨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原則,其本質和核心是以人為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也應貫徹和體現這一原則,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普法教育工作目標之一。在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上,應把滿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為根本出發點,加大與公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結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來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往在普法內容的選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頒布什么法律法規就一味地宣傳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圍相當濃厚,出現什么社會問題就向百姓“強行灌輸”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這絕不是我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僅僅是“靜態”的法律條文和法律知識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過傳遞各種法制信息,使社會政治、經濟和人們生活達到“動態”的法治普及。要承認和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對象人群的個體特征,針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內容。因為普法對象層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盡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適用于公眾的普遍的法律知識、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據不同對象的層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體等特點,在現代法律理念引導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內容。
與此同時,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更應率先垂范。曾在一本書中看到這么一段話,覺得很有道理:“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秉公執法的行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傳教育,并且勝過上百次的說教。”對普通的百姓要讓他們知道法律所賦予他們的權利,而不是單純地強調法律義務,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權威和感召力,使人們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經濟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使群眾變被動地接受法律教育為主動地學習法律,使學法成為人們生活的內在需求。從歷次普法的實際效果看,宣教內容在過度強化實用性的同時缺乏其應有的針對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導致普法內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養的畸形和社會法治環境的變異。普法教育要以適應于公眾掌握、滿足公眾需要作為檢驗標準。
3、樹立創新思想,創新普法宣傳形式
中圖分類號:D922.6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379-(2016)07-0268-01
我國環境保護法治的主陣地在城市,城市是一系列立法、制度設計的核心,農村環境保護法治建設滯后。當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立法以及相關制度較為籠統、陳舊,難以發揮實際的環境保護效用。筆者結合自身經驗,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進行了探討。
一、農村環境保護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環境保護意識不強
社會經濟的發展,雖然讓我們嘗到了物質文明的“甜頭”,但生態文明現狀卻給我們當頭棒喝,日益惡化的生態環境狀況,不均衡的生態保護法制建設機制,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流于形式。2014年,我國對《環境保護法》進行了修訂,其中指出了建設“可持續”生態文明的重要性,并主張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而當前,我國環境保護的主陣地在城市,相關部門對農村的生態環境缺乏保護意識,如果不改變這種情況,將嚴重制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的進程。
(二)缺乏指導性綜合性立法
從當前的情況來看,我國沒有根據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實際情況進行專門的立法,缺少類似《農村環境保護法》這種綜合性法律,領域性法律法規也不健全,難以有效地保護農村的生態環境。
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的建議
(一)提高農村環境保護意識
環保部門以及相關機構、組織應該樹立可持續發展理念,除在城市地區開展系統的環保管理外,還需要加強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現狀的認識。只有樹立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才能解決農村生態環境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在科學、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中,政府應該給予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予以充分的認識,并樹立環保先行、協調發展的理念。我國關于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體系尚不健全,雖然環境保護法中有了理念性、思路性的突破,但是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情況仍不容樂觀,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對農村環境的了解,做好環境監督管理工作,汲取國內外農村環境管理的經驗、教訓,不斷完善農村環境立法體系,統籌兼顧,實現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可持續發展。
(二)制定農村環境保護條例
我國的環境保護重心在城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與監管存在明顯的缺陷,為了更好地改善當前全國環境立法缺失的狀況,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效力。中央及各級地方政府應該結合地方實際,加大嘗試性的立法實踐,不斷完善與農村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抓住農村環境保護的核心問題、現實問題、緊要問題、突發問題,改善當前的立法方式,增加特殊性立法,結合地方的地利人文狀況,制定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以更好地保護當地的自然、生態資源。
(三)完善地方立法規劃機制
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要想取得突破,關鍵在于制定一個完善的立法規劃和程序,確保立法的前瞻性實施。當前我國的地方立法規劃體系不完善,立法保護的效力難以有效地發揮。為此,地方政府在進行地方農村環境保護立法規劃的時候,一定要有科學的制度、機制體系,按照法定成都評估和審查,確保立法規劃科學性與民主性的統一。
(四)做好農村環境監督管理
從立法層面來看,農村環境監督主體一直不是很明確,這使得農村環境保護和監管存在很大缺失。為了改善這種狀況,應該積極發揮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的積極作用,將其在監管方面的優勢凸顯出來,賦予其監管的權力。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在鄉鎮地區設立環保所是比較可行的做法。環保所的監督管理內容可以包括如下幾點:其一,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并確保法律法規的執行;其二,改善當地的環保審批手續,改善環境保護和監管工作質量;其三,監管和治理當地的環境破壞、污染等行為,諸如生活污水和垃圾、禽畜養殖污染、企業排放污染等;其四,恢復當地生態環境;其五,處理農村生態環境污染、破壞相關的投訴、等案件。
(五)完善環境糾紛救濟制度
為了更好地解決農村環境糾紛,基層政府應該建立完善的環境糾紛救濟制度,建立專門的非訴訟救濟制度以及專門的糾紛救濟機構。此外,還需要完善訴訟救濟制度,結合當地的環境訴訟實際情況,為農民提供訴訟的便利條件,改善訴訟救濟的調解功能。
三、總結
農村地區占地廣泛,生態環境復雜,生態破壞、環境污染嚴重,環境保護意識不強,環境糾紛比較多,監管不到位。為了更好地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就需要加強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的研究。本文分析了農村環境保護法治建設存在的問題,基于此,提出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制建設的建議,以期更好地完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體系,促進農村地區科學、健康、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于林輝.關于農村環境保護問題研究[J].民營科技,2015(02).
一、法律環境及其“硬”、“軟”經濟作用的內涵
(一)經濟發展外部法律環境的內涵
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人們的經濟行為受著兩類經濟制度的約束,一類是正式制度,另一類是非正式制度。所謂正式制度是指一個國家建立起來的與經濟發展相適用的具體經濟制度,它可以通過文字準確的表述出來。所謂非正式制度是指一個國家政治的、社會的、道德的和文化的甚至包括宗教信仰方面的傳統、風俗及習慣,它是一個難以通過文字所記載清楚的但對經濟發展有深刻影響的內容。
經濟發展外部法律環境是指直接或間接影響經濟發展的法律體制、執法環境、司法環境以及深藏在人們內心深處的法律意識。法律環境所構成的獨特制度體系也可以分為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兩類,亦可稱作硬法律環境與軟法律環境。這里,硬法律環境即正式制度主要是指一個國家建立的具體法律制度,在我國就是指建立的以憲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及非訴訟程序法等七大法律部門為核心的法律制度體系;軟法律環境即非正式制度主要是指人們對法律的尊重與信仰,在實際生活中,它主要體現在人們的法律意識,特別是國家公務人員的法治觀念上。公民的法律意識是否達到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用的水準,公共權力的行使者是否具有現代法治社會應有的法治觀念直接影響著社會的經濟發展狀況。
(二)法律環境的“硬”、“軟”經濟作用內涵
廣義上,法律環境就是一種制度,它由正式制度——法律制度,以及非正式制度——法律意識、法治觀念等組成,所以,經濟發展與法律環境的關系類似于經濟發展與制度的關系。這里的正式制度即法律制度,由于其作用的發揮能得到國家強制力的支持和保障,故而,我們可把它對經濟的作用稱之為法律環境的“硬”經濟作用;相應地,由于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作用的發揮更多地要靠人們內心深處對法律的理解與信仰,所以,它的作用的發揮比較間接,我們可以稱之為法律環境的“軟”經濟作用。
從經濟發展與制度的關系上來說,無論正式制度還是非正式制度,對經濟生活都有重要作用。事實上,制度對人們行為的影響是巨大的,“制度對社會結構加以歷史性的限制,它轉而于個人行動中加上了結構性的強制作用。”同時,只有當一個社會的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的價值取向相吻合時,兩者才會發揮更大作用,正式制度的效果才會真正實現。所以,無論法律環境的“硬”作用還是“軟”作用,只有當它們的價值取向相吻合時,才會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法律環境的“硬”經濟作用及其環境的優化
(一)法律環境的“硬”經濟作用
法律環境的“硬”經濟作用主要表現在確定產權、確定經濟交易游戲規則、構建組織體系、降低交易成本等幾個方面,具體說來:
確定產權就是指確定人們擁有的對資源的用途、收入和可讓渡性的權利。在市場經濟社會,所有經濟主體的交互行為從其本源上來說都是圍繞產權而展開的,明確的產權安排一旦通過法律程序被確定下來以后,它就會對社會資源及其衍生的利益的分配格局產生幾乎是決定性的影響。事實上,正是通過法律制度確定不同性質的產權,才為資源運用上的配置提供保障。比如,針對私有產權,就能完全通過自由市場協調的、自愿的雙邊交往做出資源運用上的決策。
確定經濟交易游戲規則是指法律制度能夠確定經濟交易的游戲規則,從而使社會按照某一特定的規范運行,發揮規范的激勵與約束作用,為經濟交往主體提供較為準確地預測,保障資源有效配置的實現。
法律制度對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構建起著決定性作用。組織的構建是為了有效地對活動過程加以控制,以求交易能夠順利地、低成本地施行。比如,市場經濟主體企業的構建主要得益于法律制度的作用,這體現在法律所確定的企業準入市場制度、企業的資本管理制度、企業的登記管理制度、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企業的債券制度以及企業的變更與終止制度等等均通過一定的法律制度使之規范化,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制度能夠降低經濟交易成本。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交易成本是制度的源泉。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將交易成本作為分析法學的最基本的工具。他們認為:由于存在交易成本,制度將影響資源配置效率;市場失敗是存在的,但解決的關鍵在于制度安排;……制度在經濟運行中具有內生性與稀缺性,經濟增長的關鍵在于制度因素。任何社會交往都需要支付成本的,制度的“使命”就是要減少無序的交易狀態,促成有序的交易行為,從而減少交易成本。
對于現實中的交易,不同法律、政治、社會制度中的經濟行為會有很不同的結果,而最好的制度安排就是要最大程度地減少交易成本。政府節約交易成本的做法是制定經濟活動的規則,也就是說制定法律制度,通過合理的法律制度規范市場行為,從而達到節約交易成本的目的。
以上法律環境的“硬”作用正說明了建構法律制度的重要性。有的學者分析:為什么中國的卓越技術,尤其在宋代的技術,從未轉變為一次工業革命?這是因為,在當時的中國缺乏一定的社會、政治和法律前提,即缺乏一定的制度。
(二)關于“硬”法律環境的建設
硬法律環境的建設實質就是指法律制度的建設問題,在我國,就是指要建設好以憲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及非訴訟程序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體系。如何建設完備的與市場經濟發展相匹配的法律制度體系呢?對此,應把握以下幾個原則:
第一,法律制度的內容要符合國際法與國際標準。盡管世界各國的國情不同,經濟發展的水平不一樣,但是,各國法律制度的建設內容卻是有著相似標準的。法律制度作為世界文明成果,其基本原則、基本理論要符合國際法與國際標準。現代社會,閉關鎖國、自我孤立,僅僅為了維護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制定法律制度,其發展前景必將是渺茫的。事實上,隨著經濟的發展,隨著世界文化的大融合,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海洋法系國家,都在注意相互學習,其法律制度的建設更是有很多相似之處。特別是服務于經濟發展的、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法律制度,其內涵、其價值取向更是趨于一致。
第二,法律制度的完備程度要與一國經濟發展的程度相適用。盡管一國法律制度的內容應遵循國際法與國際標準,但這并不意味著各國的法律制度具有同一的模式。一國法律制度的完備程度要與該國經濟發展的程度相適用。健全法律制度固然重要,但是,這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要有立法規劃。立法的速度既不能太快,也不能停滯不前,要考慮一國國情。實際上,一國最重要的國情就是經濟發展的水平。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具有反作用。經濟發展與法制建設間的關系也是如此。法律環境對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保障與推進作用,法律環境的“硬”作用是通過發揮法律制度的功能展現出來的,但“硬”作用的效果如何,還依賴于法律制度是否與經濟狀況相匹配。所以,一方面,要依靠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要分步驟、有計劃的健全法律制度。經濟發展狀況發生實質性改變了,相應的法律制度內容當然也應隨之改變。
第三,要保持諸法律制度間的協調性。任何國家的法律制度都有著一個非常廣泛的范圍,它是一個有機的統一整體。各國根據本國整體法制建設的狀況以及經濟發展的狀況,分別構建符合各國實際的法律制度體系,并按各國的構架,推進整體法制建設的發展。法律制度體系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要從整體上建設諸制度,不要孤立的看待每一個制度,各個制度的法律條文問應盡量減少沖突。對此,需要在立法實踐中予以高度重視,提高立法技術,努力發揮法律制度的合力作用。所以,在單獨運用某一法律制度時,特別是運用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制度時,要注意與其他制度問的聯系,不能孤立地看待問題。只有這樣,整個法律制度的功能才能發揮,法律制度的建設也才會卓有成效,最終實現制度建設的應有目的。
三、法律環境的“軟’經濟作用及相應環境建設工作
(一)法律環境的“軟”經濟作用
法律環境的“軟”經濟作用實質就是指以公民法律意識、國家公務人員法治觀念為核心的非正式法律制度的作用,它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非正式法律制度有助于誠實信用原則的形成與運用,并提高交易者的交易信心。誠實信用原則是市場經濟交易的基本原則,被稱作是民商法的“帝王條款”。這個基本原則要求交易者雙方誠實、真誠、善良地相互對待,它是一種軟約束,更多的是約束人們的道德,通過法律本身很難具體化,主要依靠人們內心深處自我的約束予以實現。一國發達的非正式法律制度正是由公正、公平、誠實、正義等基本法律價值為核心所構建的,所以,建設非正式法律制度,形成良好的社會交易習慣,是有助于公平、正義、誠信等法律價值的實現的。而正是這些法律價值為人們所頌揚,成為一種法律文化后,必然會主導社會的道德文化主流,進而對經濟交往提供良好的環境,為交易者提供安全的交易信心。
第二,非正式法律制度有助于加強政府與公民的溝通,理清政府與公民的權力界限,減少交易成本。現代社會,對政府的行政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應該是一個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服務政府、效能政府、透明政府,政府機關工作人員要有法治觀念。在這些方面,非正式法律制度的效能能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非正式法律制度主要是指人們對法律的尊重與信仰,更多地體現在人們的法律意識,特別是國家公務人員的法治觀念上,因而,人們通過共同的對法律的尊重與信仰,能形成趨于一致的價值判斷,這樣就會容易加強政府與公民之間的溝通,理清政府與公民之間的權力界限,防止公權力與私權力的沖突。在經濟社會,非正式法律制度所帶來的人們對法律的共同語言,所帶來的人們內心深處積淀的共同價值判斷,必然會大大降低市場交易成本,并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第三,非正式法律制度能夠提供社會和諧的氛圍,有助于社會化大生產和經濟分工。現代社會是競爭的社會,社會生產方式發生了深刻變革,經濟活動的分工和社會化大生產是經濟生活的主旋律,而要做好這個工作,建設好非正式法律制度是關鍵。非正式制度的“軟”作用是通過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來實現的,而法律意識的水準對人們經濟生活會產生深刻影響。由于社會生產力的進步,社會化大生產和經濟活動的分工使人們已經遠離家庭作坊式的小商品生產交易時代,人們的經濟交往活動更加豐富了,因而,需要有更多人共同遵循的交易規則。這種交易規則實際上就是符合社會經濟活動規律的制度,它不僅需要通過文字形式表現出來,更重要的是需要人們內心深處的認同,而非正式法律制度的作用也正在于此。非正式法律制度通過提高人們對法律的信仰與尊重,在人們的意識深處烙下痕跡,形成基本的符合經濟規律的交易習慣,并隨著法律意識水準的提高,準確地通過外在的合法、合理行為表現出來。這種準確地表現,必然會增進社會的和諧,進而促進經濟活動的更進一步交往。
(二)建設優良的“軟”法律環境
1、法律意識、法治觀念及其培養的必要性就像人人都有自己的世界觀一樣,人人也都有自己的法律觀,亦稱作法律意識。法律意識是指在一定社會中人們對法,尤其是對現行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念、心理和態度的總稱。作為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它包括人們對法律本質、作用的看法,人們的法律要求及人們對法律的了解程度等等。法治觀念屬于較高層次的法律意識,它主要是指國家公務人員在運用公共權力過
程中的遵法、守法觀念。作為“軟件”的法律意識貫穿于人們法律活動的始終,被視為維持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推動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動力。一個國家要實行依法治國,最重要的先決條件是本國絕大多數社會成員必須具備較強的法律意識,官員樹立起現代法治觀念。只有人人都懂法、知法、用法,官員有了法治觀念,作為“硬件”的法律制度的功能才能體現出來。
在我國,重視全民法律意識培養,重視官員法治觀念樹立尤為重要。從歷史的角度而言,我國封建社會歷史時期較長,傳統法律模式是禮法結合、國法與家法的融合模式,傳統的中國法律文化對全民法律意識具有重大的負面影響,人們的法律觀念往往帶有濃厚的“人情大于王法”的色彩。在法律運用中,由于我國封建社會實行重刑輕民以及殘酷的刑訊制度,使人們對法律充滿恐懼感,很多沖突和糾紛都力爭通過法外的禮教去解決。因而,法律的重要性受到削弱,人們疏遠法律,不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在現實中,人們輕視法律而導致不守法,甚至違法的現象非常普遍。對國家公務人員來說,長期以來,很多人一直存在著“權大于法”的觀念,并且根深蒂固。所以,對手中握有公共權力的公務人員,法治觀念的培養與樹立是刻不容緩的時代任務。
最近這些年來,隨著依法治國理念的樹立,經過普法教育,人們越來越認識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全民法律意識正在日益提高,法治觀念深入人心,國家干部隊伍的法治作風也有很大改善,但是,也要認識到,很多公民的法律意識確實殘缺不全,甚至存在很多法盲,官員違法亂紀、“權錢交易”仍然普遍存在,所以,我國社會整體的法律意識還是低層次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在當代中國的負面影響還是很深的,在短時間內我們很難完全清除。因而,培養健全的法律意識,尤其樹立官員的法治觀念是我國面臨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工作,是一項長期性、艱巨性的任務。只有全民的法律意識提高了,法治觀念樹立了,經濟發展所依賴的法律環境才會是健康的,才會使法律環境的“軟”作用發揮出來,保障經濟的發展,有所作為。
2、培養全民法律意識,樹立國家公務人員法治觀念的措施
法律意識的培養和法治觀念的樹立是一項系統工程,它受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教育以及科學技術發展水平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在當代中國,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首先,繼續在廣大群眾和干部隊伍中普及法律常識。通過大力開展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的教育,可以把人民群眾零散的不系統的法制觀念變為完整的系統的法律意識,并且可使國家公務人員切實意識到,他們是人們的公仆,他們所享有的公共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權力的運用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與要求。
前不久有一則新聞報道一老婦女闖紅燈,記者問你為什么要闖紅燈,回答是:“我都闖紅燈幾十年了你管得著嗎?”無獨有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鄧子濱研究員在自己的所寫的《中國實質刑法觀批判》一書中講述了發生在自己身邊的一則故事,“在一條十字路口,人行道上亮著的是紅燈,但是沒有車輛經過,我就停下了腳步等綠燈亮起,但是我后面的行人沒等綠燈亮起就走過去了,并細聲竊語說道;‘前面那個人是傻子’。”雖然只是兩個關于闖紅燈的小故事,但是依然可以窺見其中深刻的法治道理,一件闖紅燈的小事情可以以小見大引申到法治的高度。法治其實就是規則之治,黨的十重申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目標,進一步樹立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讓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成為全社會的共同理念,讓法治不僅成為一種治國方略,更成為一種全民自覺的生活方式。
固然法治國建設需要一個漫長的發展過程,既需要“頂層設計”但是更需要“全民參與”,因為法治的根本落腳點是“人民之治”,人民才是法治國家建設的主體。一個國家的法治成熟度不僅僅是看這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多么完善,內容多么合理先進、程序多么公平公正,最重要的是要看這個國家的公民的法治意識、法治觀念和法治精神的建立和運用。然法治建設需要人民建立一種牢固的規制意識,建立起對規則的信仰,運用法治思維去看待社會現象、處理社會問題,這才是法治的核心要義。隨著中國的法制發展,中國特色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建立,法律在我們生活中重要組成部門,法律調整著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我們卻不能說我們已經是法治國家,因為在目前中國法治只是停留在“文本法治”,法治思維在中國國民心中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美國著名法學家伯爾曼在《法律與宗教》一書中寫下了這樣一句不朽的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但是在中國法律的信仰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對法律實踐者而言,把法律作為一種工具,體現一種工具價值,對公民而言,法律不是信仰的對象,沒有向如何規避法律的調整,實現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當代中國法治建設中,法律意識或曰規則意識的培養和塑造顯得尤為重要。
德國學者雅科布斯指出:“規范建立在群體的自我需要之中。”地球的每個角落都成為人們活動的舞臺,在這樣一個廣泛的領域里,人們的自由、安全必須得到保障,而且人們不能認知地獲得自由和安全的保障,而是規范地獲得這種保障。現代社會是個匿名交往的社會,這個交往社會需要一套規則來維持交往的有序進行,中國古人也常言道:“無規則不成方圓”,所以規則對這個社會的發展是至關重要。規則對于國家而言就是要求公權力的行使只能在規則的有效范圍之內,不能把權力之手伸向沒有規則規定的領域,對于公民個人而言規則意味著公民個人只有在規制的范圍之內服從國家公權力的管理,在規則之外是公民個人自由的空間,公民個人可以在規則有效保護下任意行使自己的自由而不被公權力所侵擾。規則就像一個“圈”把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劃定一個清晰的界限,任何一方都不能逾越這條鴻溝,不然就是要受到規則的懲罰。法治是規則之治的精髓就是這個匿名交往的社會需要通過規則的行使保障社會的有序運作,假如沒有規則那么這個社會就會雜亂無章,就像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的交通換行一樣,交通會癱瘓,國家沒有規則那么這個國家也會癱瘓。
人民日報評論說:“要‘盡心呵護公眾對法治的信仰’。如果對違法行為總是視而不見,對那些辦起事來總是把法規忘在腦后的官員聽之任之,那么公眾怎么可能對法治抱有信仰?”但是我們又反思我們自己,做為一個個體公民我們的法治信仰是不是真的建立起來了,我們既沒有和違法行為作斗爭的勇氣,同時也沒有建立起自己依法行使的規則意識,沒有把規則作為信仰的對象,我們自己也想突破規則為自己謀得一點個人私利(當然這種私利也許是很渺小的,就像闖紅燈那樣爭取一點點時間),當我們個體公民都這樣想從規則中得到自己的一點私利,而不懂得如何保護好做為公民“護身符“的規則時,也許最后受到傷害的還是我們公民自己,因為公權力不被束縛就會濫用就如洪水猛獸一樣危害極大,這也是法治國建設中為什么要以限制公權力為核心要義的原因,公權力天生具有的不被限制性,天生就想突破規則建立起來的牢籠。
收稿日期:2006―02―02
作者簡介: 畢偉(1978―),女,漢族,哈爾濱人,哈爾濱師范大學檔案員。
一、在創新中求發展
同志指出“迎接未來科學技術的挑戰,最重要的是要堅持創新,勇于創新。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創新行為,首先要有創新意識,有強烈的創新欲望,也只有如此才能有創新動力。科技要創新,體制要創新,檔案保密工作也要創新。檔案保密工作只有日日思變、天天求新,才能只有不斷地創新,檔案保密工作才能有高度、有特色,檔案保密事業才能真正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檔案部門無論是在業務工作方面,還是在管理服務工作方面,都要努力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新,使檔案保密工作常常變,時時新,這樣才能使檔案保密工作立于不衰之地。
二、將檔案保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1.檔案庫房管理制度化
(1) 檔案室檔案區分全宗、區分年度、區分類別分別存放排列;(2) 各類檔案保管期限:每卷檔案按其價值將確定保管期限。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會計檔案分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管理期限分為15年、25年兩種。保管期限的劃定按學校各類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執行;(3) 對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要在主管檔案工作的校長領導下,由檔案室會同有關部門組成的鑒定小組,共同鑒定。對已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應寫出銷毀清冊,經有關部門同意,報主管校長批準后,予以銷毀。未經鑒定和批準,不得銷毀任何檔案。銷毀時,應由檔案室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派人監銷。銷毀清冊應當永久保存;(4) 檔案密級劃分,首先由立卷部門用鉛筆標明在案卷封面上,然后由檔案室會同校保密委員會審定;(5) 檔案室應指定專人負責統計工作,包括平時的統計和年終統計報表工作;(6) 檔案室應有專人負責檔案庫房的技術管理,測定庫房溫度、濕度、清潔度、滅菌蟲毒程度等技術指標,研究和改進檔案保護技術,對已破損和字跡褪化的檔案,應及時修復和復制;(7) 檔案室應有嚴密的防盜、防火、防曬、防蟲、防鼠、防霉、防潮、防塵、防腐蝕等安全措施。定期檢查保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校有關領導匯報、及時處理。
2.檔案借閱制度化
(1) 學校各單位查閱本單位歸檔的檔案,可以直接到檔案室調閱;查閱非本單位的重要檔案,須經歸檔單位領導同意;外單位或個人查閱學校檔案應持介紹信或身份證,經批準方可查閱,并合理收費;(2) 對各類檔案均按規定的查閱范圍提供利用,查閱人員要如實說明查檔的目的和內容,符合查閱條件的辦理手續,方可查閱;(3) 如摘抄、拍照、復制所查檔案內容,須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其中內容需抄錄、復制,要經主管領導批準,且只許在檔案室內進行,利用者對其機密內容要負責保密;(4) 利用者對所借檔案要妥善保管,不準拆卷、抽頁、涂改、圈劃、污損等,如發現以上情況,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5) 凡借閱重要檔案須交押金,借閱者均須填寫借閱登記,限期歸還。寒暑、節假日前,要將所借檔案送還檔案室,如需繼續使用,應重新辦理借閱手續;(6) 借閱人員退還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要認真清點檔案數量,檢查案卷有無損壞,文件是否齊全等;(7) 利用人員應將利用效果及時向檔案部門反饋,為總結規律、擴大檔案宣傳積累素材,以更好地提供利用。
3.檔案保密工作人員工作制度化
(1) 檔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自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以及黨和國家規定的各項保密制度,依法辦事;(2) 檔案人員必須加強自身修養,牢固樹立保密意識,忠于職守,不將檔案帶到公共場所,不將檔案帶回家中,不得與無關人員談論檔案內容;(3) 對保密檔案或未經領導批準利用的檔案不得擅自提供和擴大使用范圍,確保檔案資料的政治安全,不發生檔案資料被竊和失密事故;(4) 查閱保密檔案,必須嚴格執行審批手續,非經本單位領導批準不得調閱;(5) 檔案一般不得外借,只限在閱檔室查閱,如確需借出室外,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在查閱中,如需復印、摘抄檔案內容的,須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并由專人負責保管,利用者不準向無關人員談論泄露有關查閱內容,以確保檔案安全;(6) 外單位查閱本單位檔案,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否則不予接待。要摘抄或復制有關檔案內容的,需經本單位分管領導批準,摘抄或復制內容需經檔案工作人員審核,有保密內容的,利用者必須送所在單位文書處理人員進行登記;(7) 查找提供檔案一律由檔案人員進行,非檔案人員嚴禁進入庫房內;(8) 檔案材料的轉遞可按機要文件轉遞要求辦理;(9) 經鑒定需銷毀的保密文件資料,必須編造清冊,經領導批準后按保密規定統一組織銷毀;(10) 發生泄密事件及時
上報,立即追查,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三、密級的確定、變更、保密期限及解密
1.擬定為絕密級的,應向本級人民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門提出申請,逐級轉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或其授權的機關審批。
2.擬定機密級的,應向本級人民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門提出申請,按規定逐級轉報省保密工作部門或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或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授權的機關審批。
3.擬定為秘密級的,應向本級人民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門提出申請,除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由市保密工作部門審批外,其他市逐級轉報省保密工作部門或有該事項密級確定權的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審批。
在這里應重點強調絕密檔案。絕密檔案是黨和國家的核心秘密,它關系到黨和國家的安全,關系到國家的政治活動、軍事活動和經濟發展的成敗,關系到四化建設的進程。因此,為確保國家核心秘密的安全,必須管理好絕密檔案。
四、健全檔案保密法規體系
1.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發達國家檔案法治建設已有近百年的歷史,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我們不妨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的方法,積極學習和借鑒其成功的經驗,為我所用。
2.繼續加強檔案的立法工作。建立嚴密完善的檔案法規體系是檔案立法工作的目標,因此,必須將檔案立法作為一個系統工程來抓,確保檔案法規體系的嚴肅性、權威性,加強其靈敏度和懲戒力度。
3.提高檔案執法質量。檔案執法是開展檔案法治工作的關鍵,必須建立一套檔案行政執法監督機制,針對不同類型和性質的單位,規定相應的量化考核指標,保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4.營造檔案法治化的社會氛圍。社會檔案意識和檔案法治觀念的增強是檔案法治化的生存環境。
五、樹立全民檔案保密法治意識
檔案法治意識是指要求依法管理國家檔案事務的思想觀念。有著檔案法治意識的人必然具有檔案法律至高無上的思想觀念,能認識到檔案法律對檔案事業發展的極端重要性。一旦社會成員普遍樹立起檔案法治觀念,必然產生運用法律管理檔案、維護檔案安全的強烈要求,這種強烈要求將進一步轉化為檔案法治化的重要推動作用。主要體現在:
1.檔案法治意識是檔案立法的精神動力。對不斷涌現的檔案保密工作和檔案安全問題的解決是否選擇法律手段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是否具有檔案法治意識。
2.檔案法治意識是檔案法規有效實施的重要推動力,檔案法律的社會價值在于其有效執行。法治意識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將檔案法規運用于具體問題、具體案件的活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因此,各級檔案部門應不間斷地組織開展各種卓有成效的檔案法規宣傳活動,為檔案法治化的深入發展營造一個優良的外部環境,把公民尤其是檔案行政執法人員的檔案法治意識的培養和提高視為推進我國檔案法治化進程的一項不可缺的任務。
六、努力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
1.要學習政治理論,增強政治敏銳性,不斷從政治和戰略的高度認識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2.要學習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規,增強依法治密的自覺性。
3.要學習鉆研保密業務知識,努力掌握保密工作新知識,研究新問題,不斷豐富自己的保密專業知識。
4.要積極參加各種保密工作的業務會議、業務培訓班、業務講座,及時了解最新的保密工作動態和掌握最新的保密技術、技能,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只有這樣,才能準確把握保密工作的方向,適應形勢發展和保密工作的需要。
七、完善網絡保密工作
1.局域網與互聯網必須有可靠的物理隔離措施,嚴禁未采取隔離措施的計算機同時連接互聯網和廳局域網;用于審計和辦公的電腦,未采取技術防范措施的一律不準上互聯網。
2.涉秘文件、資料和其他不宜公開的各類信息,一律不得在網上(含廳局域網和互聯網)和傳遞。
3.局域網只限本單位人員使用,外單位人員不得登錄。
4.存儲信息的計算機和軟盤、優盤、光盤、 移動硬盤等其他存儲介質,必須按照國家保密規定進行管理,做到專機專用、妥善保管。
在科技時代中,社會的發展、經濟的繁榮促進了社會對檔案信息需求的增長,同時也會帶動檔案事業的向前發展。由此檔案保密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為此,我們應該意識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科教 興國戰略的實施、知識經濟的即將到來,就意味著我們的檔案保密工作要更加完善成熟。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的重大決策。法治意識是作為獨立的社會成員在實踐中所形成的關于法治的心態、觀念、知識和思想體系的總稱。沒有法治意識,就沒有法治國家。我國早已形成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是違法不究、執法不嚴、有法不依的現象仍然嚴重,部分公民法治意識不強,特別是在占我國人口的絕大多數的農村,農民的法治意識更是亟待提高。對整個國家而言,沒有農村的法治化就沒有中國的法治化,而實現法治的內在動力和根本就是法治意識,因此,提高農民法治意識就是當前實現依法治國的關鍵,提高農民的法治意識就顯得迫切而重要。
一、當前農民法治意識現狀分析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農村更是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農民的法治意識有所提高,從1986年全國開展普法活動開始,至今已經29年,長時間的普法活動有效地促進了農民法治意識的提高,農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廣泛,例如《刑法》《婚姻法》《土地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選舉法》《民法》等法律,農民的認識已經深入,接受的程度已經相當廣泛。從操作層面來看,近年農村基層法院審理的案件呈現逐年上漲趨勢,農民越來越多地選擇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生活、經濟上的矛盾糾紛。對法律法制認識的深化,對自身權利意識的增強,對維權方式的正確選擇,這些都客觀說明了當前農民法治意識的增強。
當前農民法治意識呈現以輕法律重人情、輕權利重權力、輕訴訟避訴訟為主要特點的消極現狀。具體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方面:首先,從經濟發展來看,農村市場經濟發展滯后。我國已經完全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時期,但是農村市場經濟發育滯后,農村經濟發展相對落后,靠契約關系進行的經濟活動并不頻繁,法治和法律并不被人們的日常生活必需。在農村,最基本的生產單位組織就是家庭,在這種簡單的經濟、生活模式中,人們生活在狹小的熟人社會中,非常注重親情鄉情。在社會秩序的維護上,人們自然看重并遵循宗法、人情、禮俗等約束,并沒有把法律放到至高無上的位置。其次,從文化上來探究,傳統文化的消極影響根深蒂固。傳統文化中宗法觀念、臣民意識、清官意識是造成當前農民法治意識淡薄的重要影響因素。再者,從制度上分析,農村法制體系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涉農法律法規不完善,選舉權、受教育權、社會保障權、勞動保護權等農民應該享有的權利被忽視。第四,從教育現狀來看,農村文化教育落后。盡管農民對教育重要性的認識越來越強烈,農民受教育的比例在不斷提高,但是受客觀經濟發展狀況的制約,與城鎮相比,目前我國農村人口的文化素質仍然較低,受教育程度依然不高。
二、培育農民法治意識的路徑
農民法治意識是農民現代法治精神的基本內核,農民法治意識的形成有客觀規律性,更是有意識進行選擇和培養的結果。農民總體受教育程度較低,法治意識不強烈,當前農民法治意識如何培育的問題尤其值得關注和深思。
1、大力發展農村經濟
客觀事實表明,在中國農村經濟發達地區,農民的法治意識相對比較成熟;在中國農村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民法治意識就更加薄弱,更容易受到落后思想的束縛和影響。市場經濟使得獨立的個人或集團依靠市場,靠契約關系進行活動,這必然促使個人社會關系的復雜化。市場經濟一方面打破了以血緣為紐帶的家族制,破除了舊有的宗法習俗的束縛,另一方面市場經濟從客觀上將社會獨立的個體置入復雜的社會關系,逼迫個體重視維護個體權益,促使個體自覺努力提高法治意識。較強的法治意識是發達的農村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結果。同時,農村的發展,離不開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的健康平穩運行,必須依靠法治的保障,必須依賴農民法治意識的提高。隨著農村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體制的完善,農民對法律的理解和認識,農民維護自身權利、解決矛盾的法治意識必然得到提高。因此,完善并發展農村市場經濟體制,大力發展農村經濟,這是提高農民法治意識最根本的途徑。
2、加強農村法制建設
加強農村法制建設,主要要做好以下幾點:首先,健全法律運行機制。要從普及和完善農業法律知識入手,逐步提升農民法律意識,因為農業是農民生產生活的主要經濟來源。除了進一步完善《農業法》,還要建立起齊全合理、符合農村實際操作可行的法律體系。其次,健全法律監督機制。依法落實人大監督職能、強化行政檢查作用、充分體現法律監督的約束、加強社會輿論監督、發揮媒體資源作用、加強群眾監督,總之,要用多層次的監督手段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再者,規范干部行政執法。當前農村,少數基層干部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因此,要嚴格依法行使職權,糾正部分干部錯誤的權力意識,特別是基層司法干部,更要定期進行培訓學習,不斷強化法治意識。第四,為貧困農民提供法律援助。很多農民因為落后的經濟狀況而不能、不敢提起法律訴訟。面對這種客觀狀況,采取法律援助手段,幫助弱勢農民獲得司法公正,這是農村法制工作的重點。
3、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從1978年開始,我國農村村民自治制度就已經開始實踐,但是,直到當前,我國農村的村民自治制度仍然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督促機制和有效的監督機制,這也直接導致農民對參政議政積極性的喪失,農民并沒有充分認識并認真踐行憲法所賦予的參政議政的神圣權利和職責。因此,要提高農民法治意識,必須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進農村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村民只有認可和信服法律,才能真正提升法律意識。在具體做法上,首先要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在國家統一法律的規定下,各地農村可以根據不同的經濟、文化和地域特點,健全和補充適宜的自治章程;其次,要完善村民自治組織體制,特別是民主監督體制的建立和設置;再者,要喚醒農民參與政治的意識,并逐漸培養農民參與政治生活的能力。
4、重視普法教育宣傳
從總體來看,要建立普法長效機制和普法制度,制定出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計劃和制度,使農村普法工作常態化、長效化;要將普法工作納入重要工作議程,以制度的形式明確責任,制訂長期和短期計劃,并且定期進行督察檢查;還要結合當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繼續推進農村民主選舉,使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更加可行,以此不斷提高農村法制化管理的水平。在宣傳手段上,首先,要能夠積極整合各種社會化的普法資源,在繼續抓好宣傳櫥窗、板報、墻報等法制宣傳園地的同時,積極打造“電視、廣播、網絡、手機、報紙”等全方位的宣傳平臺,讓普法宣傳能夠被“聽、看、讀”,也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專門的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服務中心。其次,繼續深入開展好各種法律宣傳活動,例如各種法制講座、法制培訓、法制文藝等。再者,要根據宣傳教育對象的文化層次、年齡、經濟條件等特點進行差異化宣傳,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總之,要使普法資源利用最大化,精心打造好利民、便民的普法陣地。在實踐過程中,要重視將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有機結合。
5、塑造培養新型農民
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要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走中國特色的農業現代化道路,培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從法律的角度看,新型農民最基本的特點就是要具有較高的法律素質,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都有熟悉的了解,既能維護法律的尊嚴,不會以身試法,又能利用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這樣知法、守法、用法的農民才是高素質的新型農民。目前,新型農民在農業從業人員中所占比例并不高,但這少數人卻代表著現代農業發展的方向,要實現農業和農村的現代化,就需要培養更多的現代新型農民。與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傳統農民相比,“商業化”“市場化”的新型農民在客觀上更迫切地需要提升法治意識,因此,在對新型農民進行技術技能培訓的同時,更要引導和培養新型農民遵紀守法、善于用法律武器解決糾紛和矛盾的意識。新型農民的法治意識提升了,他們對身邊的農民法治意識的提升有著不可估量的影響和帶動作用。
作為一種精神現象,法律信仰是法律認知、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的有機統一體。大學生作為國家培養的高素質人才,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力量,大學生法律信仰的教育和培養,對推進和落實我國依法治國方略有重要意義。
一、當代大學生法律信仰的現狀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以下簡稱“基礎課”)是高校培養大學生法制觀的主要課程。為了把握當代大學生法律信仰現狀,結合“基礎課”法制教學內容,筆者從法律信仰的知、情、意方面對某學院非法律專業的300名學生進行了隨機抽樣問卷調查。通過分析發現:1、多數學生有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但總體對法律認知粗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前提和基礎,是衡量大學生是否具備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的基本標準。在“你對我國法律體系的認知”情況的調查中,23%的人選擇“了解我國的法律體系,了解各部門法的立法目的和所調節的法律關系”,31%的被調查者選擇“了解我國的法律體系,了解各部門法的立法目的,但不了解具體部門法所調整的法律關系”,28%的同學選擇“了解我國的法律體系,不了解各部門法的立法目的和所調整的法律關系”。另有18%的同學認為自己“既不了解我國的法律體系,也不了解各部門法的立法目的和所調整的法律關系。”調查顯示,當代大學生具有一定的法律認知基礎,但對法律的認知總體粗淺和模糊。2、部分學生法律情感淡漠,缺乏對法律正義性和權威性的信任“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1]大學生只有從內心深處認同法律的精神,才會形成對法律的信仰。在對法律精神的理解上,有68%的學生認為“法律的公平正義只是相對的,法律是死的,而解釋法律的人是活的。”有18%的被調查者認為“只要自己不違法不犯罪,法律與己無關。”在對法律權威性的調查中,有28%人認為“法律是有錢有權人的法律”,有42%的被調查者認為我國是“人治大于法治”;在對法律正義性的調查中,32%被調查者認為“中國的法官是吃了原告吃被告”,43%的大學生“對我國司法公信力持懷疑態度。”調查顯示,部分大學生法律情感比較淡漠,對法律的正義性和權威性持懷疑態度。3、多數學生有一定的守法護法意識,但法律意志總體薄弱法律意志是法律信仰的最高層次。法律能夠被信仰,不僅主體要具備一定的法律認知和對法律價值的認同情感,更要有強烈的守法護法意識和品質。調查中發現,當代大學生有一定的守法護法意識。在問到“當你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時,你會通過何種途徑解決”時,有79%的被調查者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有11%的人認為“找關系自行解決,”另有11%選擇“視情況而定,再選具體途徑解決。”調查表明,當代大學生守法護法觀念增強,多數有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意識,但守法護法意志不堅定,特別是在守法護法實踐中,容易出現“知”和“行”分離現象。
二、當代大學生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
1、歷史因素:
傳統法律文化影響一個民族長期積淀下來的人文精神奠定了這個國家的治理模式和傳統[2]。由于我國經歷了漫長的封建社會,長久的封建人治現象所構建的“權大于法”的法律文化觀念,潛移默化地滲透在現代社會生活中的各個領域,也制約著當代大學生法律信仰的形成。在傳統法律文化以“皇權至上”為特征的價值體系中,人們在權力和法律面前往往會出現“權大于法”的錯誤認識,這種權力本位的傳統法律文化也影響著當代大學生的思維,使大學生對法律權威產生質疑而不信仰法律。
2、社會因素:
社會法制不健全當前我國法制體系不夠健全,法治質量不高的現實狀況也影響著當代大學生法律信仰的形成。在立法方面,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化改革,立法的過度膨脹使法律價值很難轉化為主體價值所追求的目標。當代大學生學業繁重,對許多法律尤其是最新立法無暇顧及和消化吸收,容易產生冷漠情緒,也很難對法律形成信仰。在法律運行方面,當前我國各領域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也導致大學生對法律權威產生質疑,不利于其法律信仰的培養。
3、教育因素:
高校法制教育不力當前對我國非法律專業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課程主要是“基礎課”,而“基礎課”承擔對大學生進行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和法制觀的教育任務。高校的“基礎課”設置54學時,而法制觀教育課時不足三分之一。而在近年來的實際教學中,筆者發現不少“基礎課”教師在法律部分的教學存兩大問題:一是教師授課時間不足導致授課速度過快。部分教師隨意延長人生觀和道德觀授課時間,而把法制觀教學內容的課時縮短,有個別教師僅6個學時就完成了法制觀的全部教學內容。這樣的教學速度導致的教學效果可想而知,在“你認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對你樹立法律信仰有多大意義”的調查中,有42%的被調查者承認“授課老師法律部分上課速度過快,自己聽得一知半解而覺得無聊。”二是教師培訓缺失導致授課效果不佳。“基礎課”教材從“05方案”實施以來,已經歷經了三次修訂,每次修訂的一個基本特點就是內容愈來愈精,而高校針對歷次修訂版的新內容對教師組織培訓的人數和次數卻有限。許多教師在集體備課時坦言,法律部分理不清其中的脈絡線索,更不知道如何組織教學。在實際的教學中往往有兩類極端,一類是法學專業教師把“基礎課”法律部分按照法學專業課程授課,拼命講法理講條文;另一類是非法學專業教師把法律部分授課時間壓縮,甚至一筆帶過,讓學生課后自學,而對于公共課讓學生自學就等于讓學生不學而已。總而言之,無論是上述哪種類型,都不符合“基礎課”對大學生法制觀培養的目標,也不利于大學生法律信仰的形成。
4、主體因素:
自身特點和認知錯位法律信仰作為主體對象的心理信念,只有達到主體自身的認知和認同才能形成,而當代大學生特有的身心特點決定了大學生尚不能完全形成法律信仰的主觀條件。首先,當代大學生思想活躍卻不成熟,在面對法律問題和現象時容易沖動,意氣用事。其次,大學生生活閱歷不深,容易受不良社會風氣影響而導致人生觀錯位。再次,部分大學生忽視自身法律素質的培養。當代大學生就業壓力增大,使得平時僅注重專業課而忽視公共課的學習,思想觀念上對學校法制教育課的錯位認知,影響著他們學習法律知識的興趣,也很難培養起他們對法律的信仰。
三、培養大學生法律信仰的幾點思考
1、樹立法律權威,優化法治大環境
法律權威是大學生樹立法律信仰的前提。首先,要提高立法質量。正如亞里士多德指出:“法治是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遵守,而所遵守的法律本身又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3]其次,要推進依法執政。法律的權威不僅取決于法律內容的科學公正合理,也取決于執政黨是否依法執政,法律能否得到嚴格和公正實施。再次,要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的公信力直接影響到法律是否有權威和能否被人們所信仰。最后,要推進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進程,使大學生感受到法治教育是大學教育體系中的重要內容,提升大學生對法律的敬畏和尊重。
2、培養法治思維,提升崇尚法律的情感
“法律從其規則到本質都必須契合人們的精神需求和人文關懷,科學公正地體現權力制約與權利保障的平衡,才可能喚起人們對法律的認同、依賴和信仰。”[4]法律思維實質上是一種法律權利義務思維,權利是法律的內核。大學生如果沒有對權利的要求,也就產生不了對法律的需求和渴望,更談不上對法律的認同和崇尚。因此,在高校培養大學生法治思維過程中,要注重通過向大學生傳播現代法治精神,提高大學生的權利意識,激發大學生崇尚法律的情感。只有真正感悟了法律所體現的價值和精神,才能用法治思維方式去思索問題,并最終形成對法律的信仰。
3、加大教師培訓力度,增強“基礎課”法制教育實效性
“基礎課”是高校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主課程,但如前所析,普遍高校“基礎課”學時有限,分給法制教育部分的授課時間是少而又少,而且針對新版教材的師資培訓缺失。為有效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情感,“基礎課”必須從以下方面入手來提高法制教育的實效性。首先,高校針對每次新版教材要加大對“基礎課”教師的培訓。若授課教師對新增的教學內容一知半解或理不清思路,則很難讓學生親近法律、認同法律和形成法律信仰。其次,教師在育人理念上要認清培養大學生法治觀的重要性,保障“基礎課”法制教育部分的授課時數。再次,教師要善于探索創新教學方式方法,增強“基礎課”法制教育部分的趣味性和實效性,以增強大學生對法律的認同感等。
參考文獻:
[1](美)伯爾曼•法律與宗教[M].梁治平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3.
[2]劉端端•論當代大學生法律信仰的構建[J].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8):194.
憲法學是我國高校法科學生所修的主干課程之一。作為基礎性的理論課程,其開設于法科學生接觸法學知識的大一學期。憲法學在整個專業知識體系中的地位不言而喻。在憲法學教學中,隨著理論學習的深入,法科學生會形成自身對憲法的情感、認知甚至是一種內心的信仰,而這都與憲法意識相關。在憲法學教學中,憲法意識歸屬于心理、觀念層面的內在專業素養,并未引起教師和學生的足夠重視,法科學生整體的憲法意識較為薄弱。從法學教學本身的要求而言,法科學生具備法律意識是教學目標之一,在憲法學教學中樹立法科學生的憲法意識更是應有之義。對于將來致力于我國法治發展的法科學生來說,該群體憲法意識的培育彰顯了法治建設的深層意義。
一、 法科學生憲法意識問題的緣起
針對法科學生的憲法意識問題,筆者在教學中以是否系統學習過憲法為標準,劃分為低年級及高年級學生的調查對象,就該群體對憲法的態度、評價等反映憲法意識的問題展開調查。在高年級組中,對于“是否有興趣關注憲法”,20%的學生認為“沒有興趣關注,學習刑法民法更為實用”;對于“是否完整讀過憲法”,近70%的學生沒有完整閱讀過憲法,僅有10%的學生完整閱讀過;在“憲法是否和我們自身有緊密聯系”的問題中,60%以上的學生認為沒多大關系。高年級學生是接受過憲法的系統學習,對主要部門法有較為全面、深入了解的群體。從數據顯示看,高年級學生認可憲法的重要性,但實際上卻對憲法沒有過多了解,也未將自身與憲法進行緊密聯系。無論是作為普通公民還是將來的“法律人”,高年級學生都應當意識到自己在憲法關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這表明即使經過系統法學知識教育的學生,憲法意識仍舊薄弱。
在低年級組中,針對“憲法是否和我們自身有緊密聯系”一問,近50%的學生認為沒有密切聯系;在“獲取憲法知識的途徑”的問題中,90%以上的學生都提及高中時期政治課程的學習是主要途徑之一;對于“是否有興趣學習憲法”,20%的學生表示沒有興趣。由于低年級學生尚未接受過專業的憲法學教學,未能從憲法“基本人權保護”、“公民權利保障”的精神中體會到與憲法的關系。高中政治理論影響著該群體對憲法的認識,低年級學生也因此具備一定的憲法意識。
二、憲法意識不同層次對于法科學生的階段意義
在憲法意識的內在結構中,分為憲法心理、憲法理論及憲法信仰等由低到高的若干層次。在憲法意識培育過程中,各層次的憲法意識在不同階段影響著法科學生對憲法認識深淺、情感態度乃至內心信仰的形成和發展。
(一)憲法心理影響研究視角和研究態度
在憲法意識范疇內,憲法心理是憲法意識的初級層次。憲法心理,是對憲法現象的不系統的、直觀的、具體的感性認識。法科學生通過高中政治理論的學習,已經形成了初步的憲法意識——憲法心理。該時期奠定的憲法心理基礎,對法科學生在憲法學教學中的學習將產生一定影響,最為顯著的是研究視角和研究態度。一方面,法科學生在此前形成的憲法心理主要依附于政治理論,進入到法學專業領域后容易產生研究視角的混淆或偏差。法學與政治學存在學科上的本質差異,基于政治理論形成的憲法心理導致的研究視角偏差,間接影響到法科學生對憲法的態度及對憲法的研究方式。另一方面,憲法心理是一種直觀、感性認識,其中不乏主體對憲法的初始態度和感受。前期對憲法形成的態度和感受多為個體的感性認識,往往以“先入為主”的方式影響著法科學生鉆研憲法的興趣。
(二)憲法理論關涉法學知識體系的合理搭建
憲法理論,是相較于憲法心理較高層次的憲法意識,即一種對憲法整體、系統的理性認識。當法科學生從憲法常識的感性認識上升到對憲法的理性認識,其憲法意識即從憲法心理層次發展到憲法理論的較高層次。憲法學之所以開設于各具體部門法課程之前,歸因于憲法在眾多部門法中的母法地位。法科學生在大學時期搭建的法學知識體系是一個添磚加瓦的過程,憲法為法學知識體系的建構提供了最基本的制度框架和法學精神的最終歸宿。在部門法學習中,多數的法科學生存在“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現象,不擅長對法律之間進行聯系與比較,其中包括部門法與憲法之間的聯系。“憲法學教學所養成的意識,是幫助學生厘清現代龐大法學學科體系的鑰匙。”具備憲法理論層次的憲法意識,法科學生才能在各部門法學習中找到憲法的影子,既有部門法對憲法原則規定的具體制度設計,也有對憲法精神的體現。法科學生搭建的法學知識體系將會是一個具內在邏輯聯系的有機整體。
(三)憲法信仰關乎“法律人”對法治進程的推動
憲法信仰是憲法意識內在結構的最高層次,憲法信仰的樹立成為憲法意識培育的終極目標。當前促進憲法實施,增強公民的憲法意識是我國法治工作中的要務之一,國家憲法日及憲法宣誓制度的設立也表明了培育國民憲法意識、樹立國家權力行使人員憲法信仰的必要性。多數的法科學生是未來的“法律人”,終究參與到立法、執法、司法領域及法學研究領域,作用于我國法治建設進程。法科學生的憲法意識培育,將關系到今后各領域“法律人”憲法信仰的有無。尤其是作為國家權力載體的公職人員,樹立對憲法的信仰,時刻將憲法精神銘刻于心,才能夠從意識層面運用權力監督的思維適時調整自己行為,以身作則。具有憲法信仰的“法律人”甚至是“憲法人”作為法治建設中的標桿,為社會尊崇憲法、促進憲法實施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三、法科學生憲法意識培育的現實困境
公民憲法意識的形成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法科學生憲法意識的培育也必然經歷從觀念萌芽、認知發展直至信仰堅定的過程。在法科學生培育憲法意識的過程中,面臨著一些困境。
(一)研究視角偏差和興趣欠缺
在教學實踐中,筆者注意到大多數的初學者對憲法的感受及態度容易局限于此前形成的憲法心理,并存在將憲法學教學等同為政治理論“二次學習”的認識誤區,造成研究視角的偏差,對憲法深入研究的興趣不明顯。不可否認憲法學與政治因素的交織,然而初學者憲法意識處于萌芽到發展階段,其憲法意識在進一步學習憲法的過程中從感性認識的憲法心理發展為理性的憲法理論認知尤為關鍵。由于法科學生在中學時期大多是對憲法常識性問題的簡單理解,形成了摻雜一些不規則認識的憲法心理。從法科學生憲法意識培育的專業性出發,亟需在初學者原有的憲法心理基礎上打破局限,擺正法學視角進入到專業領域的理論分析和實踐思考。
(二)功利化傾向導致憲法理論薄弱
其一,憲法現實運行制度與憲法理論地位的差距。憲法至上的精神和理論始終是憲法學教學中向法科學生授課的重心,但在實踐中我國憲法實施制度有待進一步的完善,憲法司法化問題尚在探究。法的運行是法發揮作用的重要環節。我國憲法未能在司法中直接適用,缺乏豐富、直觀的司法案例以供研究,法科學生主要從國外案例及我國的憲法事例中獲得對憲法的深度思考。基于功利因素的考慮,法科學生認為憲法在實踐中欠缺實用性,對憲法少有深入研究的動力,憲法理論薄弱。
其二,司法考試體系中憲法知識考核比重低。司法資格考試歷來是衡量法科學生法學知識功底和法律運用技能水平的一項重要指標。從現行司法考試設置的考核結構看,憲法與法理學、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制史、經濟法、國際法、法律職業道德等共同構成司法考試第一卷的考核內容,憲法知識考核比重小,分值低,側重于現行規定的考核。由此,法科生對憲法的學習方式功利化,僅憑記憶背誦,并未深化對憲法理論的認知。
(三)樹立“法律人”憲法信仰的教學目標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