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的本質匯總十篇

時間:2023-10-17 09: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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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社會的本質

篇(1)

“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的一個新論斷,標志著我們黨對“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這一問題認識的深化,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認識的重大轉折,是歷史的進步。過去我們講,貧窮不是社會主義,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社會主義必須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現在把社會和諧提升到社會主義本質屬性的高度,表明社會主義不僅應該是富強的、民主的、文明的社會,而且也應該是和諧的社會,這四個方面缺少哪一個都不是完整意義上的社會主義。“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這一論斷的提出,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在實踐中,我們必須認真理解、深刻把握。

第一,和諧社會是應然和實然的統一。所謂“應然”,是指社會主義應該是一個和諧社會。我們說社會主義應該是生產力高度發達、人民生活富裕的社會,并不意味著我們目前已經具備了這樣的物質條件;我們說社會主義應該具有更高更好的民主,并不意味著我們目前的民主已經非常完善了;同樣,提出和諧社會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也并不說明我們現在的社會已經具備了理想的和諧狀態了。就這一點而言,和諧的社會同富強的社會、民主的社會一樣是我們的奮斗目標。所謂“實然”指的是,我們所要構建的和諧社會是建立在現實社會基礎上的和諧社會。換言之,我們所要構建的和諧社會立足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立足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立足于社會利益結構、階層結構高度分化的社會現實之上。這就決定了我們所追求的和諧,既不是那種高不可攀的理想社會狀態,也不是那種低水平穩定和均衡的和諧社會。

第二,樹立積極的和諧觀念。和諧社會是一個存在差異的社會,差異是和諧的前提,沒有差異就談不上和諧。主體多元化是市場經濟存在的前提條件。只有存在不同利益的市場主體,交換才成為可能,市場才得以存在。民主政治與市場經濟是一對孿生兄弟,民主政治實質上就是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協商政治。建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之上的和諧社會,就是建立在社會差異基礎上的和諧社會。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我國的社會階層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出現了有著各自不同利益的社會階層,隨之而來的是思想觀念的多樣性、選擇性和差異性。這些都是社會轉型必然帶來的結果,是社會進步的反映。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要尊重差異、包容多樣,這是一種積極的和諧觀。尊重差異實際上就是認同社會的進步、尊重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

第三,樹立動態的和諧觀念。和諧社會不是沒有矛盾的社會,社會矛盾總會存在,舊的矛盾解決了,新的矛盾還會產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并不意味著會一勞永逸地消除矛盾,而是一個不斷化解社會矛盾的持續過程,重要的是逐步建立和不斷完善符合中國國情和時代特征的社會矛盾調處機制。總而言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隨著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而不斷推進的歷史過程,將貫穿于社會主義社會的整個歷史階段。

第四,構建和諧社會要從解決實際存在的社會問題入手。在現階段,我國社會總體上是和諧的,但也存在諸多影響社會和諧的社會問題,有些社會問題的復雜性和嚴重性甚至是原來不曾有過的。這些社會問題的存在,不符合社會主義本質屬性的要求。因此,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指出:“新世紀新階段,我們面臨的發展機遇前所未有,面對的挑戰也前所未有。”這充分反映了我們黨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因此,我們要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居安思危,更加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處理和解決好一系列社會矛盾,不斷促進社會和諧。

篇(2)

[中圖分類號] F320 [文獻標識碼] B

一、問題的提出

在舊生代農民工落葉歸根、逐漸退出歷史舞臺的背景下,在代際更替中成為農民工群體主體的新生代農民工已經成為新型城鎮化的主導力量。相比父輩,生長在城市、遠離農村和農業、具有較高文化素質和處于迥異時代背景的新生代農民工在價值取向、社會心態、個人訴求、行為邏輯、參照目標、身份認同、生活方式等諸多方面體現出顯著不同的特征,因此對農村和土地的眷戀有所消減,而對進入城市社會有著較強的期盼和憧憬。

然而根源于戶籍制度的城鄉二元體制使新生代農民工雖然在經濟上、甚至在身份上融入城市,但是卻面臨著就業歧視、社會網絡狹窄、人力資本匱乏、心理認同度低等問題。新生代農民工城市融入過程中存在經濟上融入,社會和心理上嵌入的非實質性融入現象,傳統的由戶籍制度導致的二元結構正在城市內部演變成為新的二元結構,即新生代農民工處于半城市化狀態,處于城市與農村的雙重邊緣,是一群沒有認同或認同內卷化了的、懸空的一代,這使得新生代農民工成為真正市民、與城市融入的夢想遭遇到前所未有的諸多尷尬與無奈。

隨著新型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人的城鎮化已經取代物的城鎮化成為新型城鎮化戰略的核心,在城鎮化過程中需要注入人文關懷、需要融入人性理念,讓新型城鎮的每一個角落都能彰顯人性的光輝。新生代農民工半城市化問題不解決,不僅會使新型城鎮化進程和新型城鎮化的質量受到影響,而且也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然而,新生代農民工城市融入是一個復雜的課題,不僅要跨越城鄉二元制的藩籬即取得城市戶籍,還要能夠形成城市的生活方式、價值觀念,擁有一定的融入城市所必需的心理資本,獲得本地市民的情感接納和社會資本,并且擁有在城市安居興業所必需的人力資本。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提出“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十三五規劃綱要中也提出“加快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居住證制度、健全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機制,加快新型城鎮化步伐”。無論是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還是十三五規劃綱要,都從政策、制度或機制上給予外來人口更多的、更公平的享受市民待遇的機會。因此,在這一趨勢下如何使新生代農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彰顯新型城鎮化過程中人文關懷和人性理念,是非常有意義的研究課題。

鑒于新型城鎮化所提倡的人性關懷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的獨特性,基于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和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的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和機制保障,研究影響新生代農民工半城市化問題的成因并尋找解決半城市化問題的合理路徑,對于新生代農民工真正融入城市、持續改進我國城鎮化質量、推進我國新型城鎮化進程意義重大。因此,本研究在對文獻進行梳理的基礎上,利用SPSS22.0統計分析軟件,以對新生代農民工半城市化問題成因進行的問卷調查得到的抽樣數據為基礎,選取影響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意愿影響因素為自變量,以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意愿為因變量,通過單因素卡方檢驗及二元logistic回歸分析,驗證新生代農民工的半城市化狀態與心理資本、社會資本、人力資本的相關關系,在此基礎上建立基于三種資本協同的新生代農民工城市融入模型,并以城市融入模型為基礎,提出了新生代農民工半城市化問題的社會復合治理解決思路與對策。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基于中國特有的城鄉二元模式以及戶籍制度對于新生代農民工城鎮化的影響,在城鎮化、半城市化、城市融入以及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方面的研究形成了中外分化格局。

第一,西方學者在早期人口遷移理論的基礎上,以流動人口和移民為研究對象,關注城鎮化以及流動人口和移民的城市融入狀況。

西方早期的人口遷移理論,利用歸納方法對人口遷移狀況進行解釋,力圖發現人口遷移內在的規律和特征。其中建立在一定假設基礎上的推拉理論、預期收入理論、勞動力轉移理論等都從工業化、城市化視角研究農業轉移人口問題,成為現代人口遷移研究的基礎。在此基礎上,西方學者深入探討了城鎮化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及其后果,提出了由城鎮化所導致的“城鄉發展失衡”、“過度城市化”等今天依然困擾世界城市發展的問題。20世紀80年代以后,西方的人口遷移與城鎮化問題研究逐漸從宏觀視角轉向對于轉移人口個體及家庭遷移動因或遷移行為等微觀層面的研究。

西方學者的半城市化研究始于20世紀50年代的對于半城市化現象的論述,后來演變成為從特征、過程的角度定義半城市化,并對半城市化問題發展機制、發展現狀以及產生的后果進行深入探討。由于不存在城鄉二元體制,西方學者對于流動人口半城市化的解決機制研究主要聚焦于心理層面,如社會熔爐理論、社會同化理論提出的流動人口通過接受當地主流文化、建立社會網絡并實現心理認同的同化過程。

西方學者的研究雖然在與中國迥然不同的國情和制度背景之下展開,但為中國錯綜復雜的城鎮化問題提供了深入研究的良好平臺,為中國農村人口市民化問題的解決提供了良好的借鑒。

第二,國內學者以普通意義上的農民工群體流動為研究起點,進而考慮新生代農民工獨特性以及其在農業轉移人口中的主體作用,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城鎮化及半城市化問題進行深入研究。

20世紀80年代開始,來自社會學、人口學、經濟學、管理學、政治學、地理學等學科的諸多學者,基于各自學科視角對農民工群體的流動問題展開研究。研究內容從早期關注的流向、規模、人口學特征等人口流動的靜態特征,逐步演變為流動過程、工作和生活狀態、行為方式、社會融合等社會經濟動態特征,以及人口流動對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經濟社會影響等。

以王春光(2001)首次提出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認同與城市融入問題為標志,學界開啟對農民工代際特征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的熱烈討論。在王春光城市融入與半城市化研究的基礎上,學界在三個方面就新生代農民工的半城市化及城市融入問題進行廣泛探討。第一,對農民工半城市化狀態進行驗證和分析。通過考察新生代農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社會認同、群體特征、權益保障、心理狀態、就業狀況、城市融入等方面,指出雖然在消費方式、生活方式方面,新生代農民工已經基本市民化,但非正規就業和發展能力的弱化、居住邊緣化和生活“孤島化”以及社會認同的“內卷化”都使其處于城鄉兩棲的半城市化狀態,影響中國的城鎮化進程。第二,對于新生代農民工半城市化現象的形成原因進行分析,居于主流的觀點是我國城鄉二元體制的戶籍制度導致新生代農民工半城市化的“制度決定論”。還有學者提出,新生代農民工自身人力資本、物質資本和社會資本的匱乏也是導致其半城市化的原因。第三,農民工的半城市化狀態已經呈現出結構化、長期甚至是永久化的特征,因此學界展開了對農民工半城市化的演進趨勢及成本測算的相關研究。

經過修正的西方人口遷移和城鎮化的相關理論等被廣泛運用于我國城鎮化研究。然而,由于我國與西方城鎮化在宏觀場景、推動力量、歷史歷程、政策安排與現實后果方面都存在巨大差異,因而在借鑒和運用西方相關理論時,應該結合我國實踐并結合時代特征。與此同時,伴隨著新型城鎮化的推進,中國的城鎮化研究水平也日益提高。在研究技術上,早期以規范研究為主,發展到目前占主流的各類實證研究,學者們大量使用的實證方法如Logit模型、OLS回歸分析、Profit模型等分析方法,取得了許多令人矚目的研究成果。

怎樣實現新生代農民工從半城市化到完全市民化?影響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的關鍵因素是什么?又如何避免半城市化所導致的城市貧民窟現象?以上問題的解決對我國新型城鎮化的推進意義重大。然而,縱觀國內外對新生代農民工半城市化的相關研究,居于主流地位的“制度決定論”已經無法很好解決當前新型城鎮化提出的“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的戶籍制度改革趨勢下新生代農民工仍舊處于半城市化狀態以及無法融入城市等問題,因此,亟需從新生代農民工軟實力――心理資本、社會資本和人力資本的視角打破以往研究中影響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各種因素各自為政的桎梏,通過三種資本的協同作用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半城市化問題提出解決思路。

三、基于心理資本、社會資本、人力資本協同的新生代農民工半城市化實證研究

通過對國外勞動力遷移、城市化進程和半城市化現象進行簡單的梳理和分析,以及對我國新生代農民工半城市化和城市融入問題進行回顧,本研究歸納出了新生代農民工“半城市化”的表現特征、成因及演變趨勢,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影響因素及面臨的問題。經過文獻梳理和歸納,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影響因素為:人口學因素、心理資本因素、社會資本因素、人力資本因素、制度因素。

以1980年后出生、16周歲以上農村戶籍外來務工人員的市民化傾向及其影響因素為研究對象,進行了新生代農民工半城市化問題的大型問卷調查。本次調查共回收有效問卷1132份,問卷Cronbach'salpha系數=0.8647,表明問卷具有較高的信度。實證分兩部分。首先,在問卷調查獲得統計數據的基礎上,本文在5%的顯著性水平上,利用SPSS22.0統計軟件,采用單因素卡方檢驗對第二部分提出的理論框架,即各個影響因素與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傾向的關系進行單因素驗證。實證結果表明,所有因素的顯著性值都小于5%,可以認為這些因素單獨與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意愿相關。其次,運用SPSS22.0統計軟件對數據進行處理,進行了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化傾向影響因素的logistic回歸分析。對于單因素卡方檢驗結果顯示顯著相關的因素,可以運用二元logistic回歸分析研究在其它因素影響下每一因素對于市民化意愿的影響以及各因素的相對影響程度。由于因變量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傾向(有市民化傾向=1,沒有市民化傾向=0)為虛擬變量,且為只有兩種結果的定性變量,故可以采用二元logistic回歸模型對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傾向影響因素進行分析。

在模型設計中,可以假設P為有市民化傾向的概率,而1-P為沒有市民化傾向的概率,對P進行logit轉換,記為logitP,以logitP為因變量建立的線性回歸方程為:

Log itP = a+b1x1+b2x2+…+bnxn (1)

由(1)可以導出:P= (2)

(2)式為logistic回歸模型。在式中,a為常數項或稱為回歸截距,bi為第i個影響因素的logistic回歸系數,xm為作為第i個影響因素的自變量。

本研究在選入變量α=0.05的水平上,運用SPSS22.0統計軟件對被調查的1132個樣本的截面數據進行logistic回歸處理。在對數據進行處理的過程中,采用自變量組分步強制納入法,分別就人口學因素、心理資本因素、社會資本因素、人力資本因素、制度因素五組自變量對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傾向的影響作用進行分析。實證研究的結果表明:心理資本因素、社會資本因素和人力資本因素均對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意愿影響顯著;雖然制度因素的影響更加顯著,但國家一系列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問題的政策措施出臺后,制度因素的影響將產生變化;人口學因素對市民化意愿的影響不確定。

四、基于心理資本、社會資本、人力資本協同的社會復合治理的解決思路與對策

張紅芳,吳威(2009)認為,心理資本、社會資本和人力資本具有協同關系,三者的協同是開發個人潛能、形成組織競爭優勢的關鍵。林竹(2011)認為,通過心理資本、社會資本和人力資本的協同可以解決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問題。張洪霞(2013)也認為,通過三者的協同可以解決農民工的社會融入問題。本研究認為在國家制定出臺了一系列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和機制保障的情況下,通過心理資本、社會資本和人力資本三者的協同可以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城市融入程度,解決其半城市化問題。

所謂社會復合治理主要指社會治理結構從政府作為單一主體排斥其他主體參與,向多種社會主體協同以促進治理績效優化和提升社會整體治理能力轉變過程中的一種新型治理形態。作為一種新型治理模式,復合治理的治理主體強調多元參與主體的“復合型”協同參與,更加注重社會組織參與主體在治理機制中的平等地位;治理過程強調政府與社會組織間的“雙向互動”,即通過政府部門的主動作為和其他各主體的全面參與,實現“雙方”的優勢互補,建立良好的互動伙伴關系;治理結構強調多元參與主體間的橫向互動,與傳統科層組織形成網格狀治理結構,各個參與主體成為連接多渠道治理路徑的結點,其網絡觸角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對社會需求反應更為及時靈敏。因而,新生代農民工半城市化問題的解決作為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應該引入復合治理的理念,引導第三方組織和企業與政府進行“復合型”協同型參與,構建政府、企業和公民社會三維結構下的多元主體復合治理模式,有利于打破單一主體的政府治理模式,提高問題的解決效率。所謂社會復合主體是指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創新行動過程中,多個不同社會主體共同參與、主動關聯所構成的多層架構、網狀聯結、功能融合、優勢互補的新型主體網絡。據此加以引申和延展,新生代農民工半城市化問題解決的復合主體則是指以政府為主導,形成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三位一體”的復合主體,旨在打破不同主體間的“部門分體制”,塑造一種互相嵌入、功能互補的互通互聯協同治理模式。其核心思想體現在:一是注重“政府―企業―社會”三維合作的組織模式,也注重不同主體的主動性和專業性,促進各主體的優勢復合發揮。二是復合治理主體構建了主體間相互融通,共同分享,優勢互補的互動平臺,打破了治理全過程不同環節、領域的部門割裂、主體分立。三是實現主體間互聯互通的內部化,對于有效整合多主體間的社會資源,加強融通協同,提高治理效率具有實然性。因此,如何在實踐中構建政府與企業主體、政府與第三方組織及企業主體與第三方組織之間“雙向互動”的良關系,形成優勢互補和犄角支撐的耦合型治理格局,是深化和創新半城市化問題解決路徑的一種新探索。在這一社會復合治理結構的支撐下,運用政策、法律、社會、經濟等多種手段,通過全方位培訓增加新生代農民工人力資本,從而增強對城市居民身份的自我認同以增加其心理資本,增加其職業交流并在此基礎上增加以業緣為基礎的社會資本;通過各主體努力增加其與城市居民的溝通、交流渠道以增加其社會資本,從而使其擁有心理歸屬感,并擁有更多信息渠道從而增加其人力資本;通過網絡組織進行的包括心理援助和心理咨詢在內的心理培訓,加強對其挫折心理的疏導,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心理資本,促進其主動融入城市以提高社會資本,激發其自身強烈的成就動機以提高人力資本。

[參 考 文 獻]

[1]張兆曙.城市議題與社會復合主體的聯合治理――對杭州3種城市治理實踐的組織分析[J].管理世界,2010(2)

[2]曹堂哲.公共行政執行協同機制――概念、模型和理論視角[J].中國行政管理,2010(1)

[3]何繼新,陳真真.公共物品供給復合主體“復合型”協同機制研究――基于“價值鏈”理論視角[J].吉首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3)

[4]汪錦軍.構建公共服務的協同機制:一個界定性框架[J].中國行政管理,2012(1)

[5]張洪霞.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融合的內生機制創新研究――人力資本、社會資本、心理資本的協同作用[J].農業現代化研究,2013(7)

[6]陳藻.農民工“半城市化”問題研究――基于成都市的調查分析[D].西南財經大學,2013(4)

篇(3)

最近,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專題研討班上強調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這一重要論述,對于我們不斷認識和把握新形勢下和諧社會建設的特點和規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先是民主法治的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然要求推進民主法治建設。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本質上是民主法治社會。和諧社會,就是要尊重人民群眾的創造精神,讓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得到充分發揮,使各種積極因素得到充分調動;就是要有效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和糾紛,確保社會的穩定團結;就是要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就是要以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正確反映和兼顧各個方面群眾的利益。說到底,和諧社會就是要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實行社會主義民主。因此,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本質上是民主社會。同時,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本質上還要求實行法治。和諧社會要求社會依照既定的規則有序運行,反對社會的無序化與無序狀態。法治是社會有序運轉的重要保證,是社會和諧發展的基石。法治社會中最重要的規則是法律規則。法律是所有社會規范中最具有明確性、確定性和國家強制性的規范。依照法律規則來治理社會,人們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會就有了和諧的基礎。因此,也可以說和諧社會在本質上是法治社會。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手段是民主法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最終都是為了實現人民的利益。人民是社會發展的動力,是社會和諧與否的最終決定性因素。只有以人民的利益為最高利益和最終利益的社會,才具有最深刻的群眾基礎。只有在人民支持和參與的前提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才能建立起來。民主是和諧社會得以長期維持與維護的根本保證,是和諧社會的努力方向與理想目標。法治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得以建立的手段和途徑。和諧社會是社會矛盾能夠獲得及時解決的社會。在法治社會,法律為社會提供了明確的行為規則。嚴格地遵守法制,社會矛盾和沖突就可以最大幅度地降低或者減少,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條件。法治的意義不僅在于可以減少矛盾,而且還在于可以有效地解決矛盾,使已經產生的紛爭能夠得到及時解決,使不和諧的狀態歸于和諧。從減少矛盾和解決矛盾這個意義上講,法治就是達成和維系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與路徑。

同志指出:“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就是要使人民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讓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民主法治是目標與手段的統一,是社會主義社會持續協調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所要實現的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都需要民主法治的支持,需要以民主法治為基礎。因此,我們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進一步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

篇(4)

1992年黨的十四大決定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又做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標的決定。市場經濟本質上是競爭的經濟,然而作為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結合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除了具有競爭的屬性外,還應具有和諧的屬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該是競爭與和諧的統一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該是和諧的市場經濟。

一、和諧運行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屬性

1.市場經濟和諧運行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 。社會是否和諧根本上取決于經濟利益關系是否和諧,只有從經濟利益關系出發來構建和諧社會,社會和諧才有堅實的基礎。目前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我們要構建的和諧社會,應該是在市場經濟和諧運行的基礎上,構建出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狀態。由此可見,市場經濟和諧運行,是理順我國現階段經濟利益關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

2.市場經濟和諧運行是社會主義本質的內在要求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

二、發展市場經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途徑

市場經濟是人類共同的文明成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發展市場經濟。事實上,市場經濟與社會和諧有密切的聯系,發展市場經濟,有利于不斷增加和諧因素,消除不和諧因素,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途徑。

1.市場經濟與和諧社會之間存在著相容性。首先,市場經濟與民主法治本質上是一致的。民主法治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第一個要求。發展市場經濟能較好地解決民主法治的問題。市場經濟越發展越容易促進國家完善民主法治,這就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了必要條件。 其次,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與和諧社會要求的公平正義具有統一性。市場經濟本質上是公平競爭的經濟,它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循同樣的規則。

2.發展市場經濟能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物質基礎 。貧窮不是社會主義,同樣,貧窮也不是和諧的社會主義。因此,社會和諧的程度最終是由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的并受其制約,生產力水平的提高是社會和諧的基本前提。而要發展生產力,就必須發展市場經濟。市場經濟作為資源配置方式,是推動生產力發展的有效方法,在宏觀上,它能促進社會資源配置的優化,在微觀上它能充分調動企業和勞動者提高效率的積極性,從而有效地促進生產力迅速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物質基礎。總之,市場經濟與和諧社會是殊途同歸的,是相容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發展市場經濟。

三、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和諧機制

和諧機制是指為市場經濟和諧發展提供的利益均衡引導手段和控制杠桿。盡管市場經濟與和諧社會之間存在著相容性,發展市場經濟能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物質基礎。但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現實、市場經濟固有的規律和特征決定了市場經濟的和諧是不能自發形成的,必須按照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去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和諧機制。

1.堅持以人為本是根本出發點 。經濟運行機制必須服從和服務于人類活動與發展的需要,促進人類社會的文明與進步。因此,構建和諧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首先從人出發,尊重人的主體地位,充分保護和激勵人的主動性和創造精神,確保人的權益得以實現。

篇(5)

2 馬克思 “和諧社會”思想的特征

馬克思認為,和諧社會的實質性特征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人與人的和諧以及社會結構各要素之間的和諧。

2.1 人與自然的和諧

馬克思認為,人與自然具有不可分割性,即相互依存性。“人是自然存在物”,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我國古代傳統哲學中無論是儒家還是道家都一致主張“天人合一”、“和為貴”、“和實生物”思想,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而西方自古希臘以來大多數思想家都強調人與自然的二元對立,強調人對自然的改造和征服。馬克思早在《1844 年經濟學- 哲學手稿》中指出:未來社會“是人與自然界的本質的統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復活,是人的實現了的自然主義和自然界的實現了的人道主義”。在這里,馬克思將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看作是未來社會的重要標志之一。自然是人類存在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和前提條件,而人類在某種程度上也是自然界長期發展的產物。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需要依靠自然界生活,“無論是在人那里還是在動物那里,人類生活從肉體方面來說就在于人(和動物一樣) 靠無機界生活,而人和動物相比具有普遍性。

我們現在提出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其中人與自然的和諧是社會和諧的重要組成部分,畢竟人與自然的關系本質上是人與自身的關系,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是“屬人”的自然,所以兩者是統一而并非是對立的。馬克思曾指出:“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體而言,是人的無機的身體。人靠自然界生活,這就是說,自然界是人為了不致死亡而必須與之不斷交往的人的身體。因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因此,我們要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就必須首先端正對自然的態度,擺正自己所處的位置。馬克思把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看作和諧社會的最核心的關系,也就是具有存在論根基的最根本的關系。

2.2 人與社會的和諧

馬克思認為:“人不是抽象的蟄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國家,社會。”人是社會化的動物,社會的本身就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的社會屬性決定著人需要參與社會生產和交往活動,人的本質是人真正的社會聯系。馬克思認為,人不是一種抽象的孤立的存在物,同時也不是一種純思辨的形而上的東西,而是一種現實的社會存在物,是現實的“從事實際活動的人”,人的自然性存在和社會性存在、屬社會的人與屬人的社會是一種有機的統一,這既是人學研究的出發點和理論基石,也是它與以往各種唯心主義哲學及機械唯物主義的主要區別之處。根據馬克思的觀點,人是社會關系中的人,人的本質在其現實性上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人的解放與自由全面發展與社會的解放和發展是統一的,就是“人以一種全面的方式,也就是作為一個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質”,它是“人的本質客觀地展開的豐富性”,體現了作為目的本身的人的本質及其力量的全面生成,而這一切只有在將來的社會才能實現。在社會這一理想狀態的和諧社會中,社會關系不再是作為異己的力量支配人,而是置于人們的共同控制之下。個人的全面發展與社會關系的和諧成為相輔相成的互動過程,一方面,社會關系的和諧將使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成為一切人自由發展的條件,從而使每一個個人更充分地獲得自由而全面的發展。另一方面,只有全面發展的個人,才能成為推動社會和諧發展的動力。

2.3 人與人的和諧

馬克思認為,人并不是單個的孤立的存在,而是現實的社會關系中的人,是一個社會性動物,而社會也無非是“個人彼此發生的那些聯系和關系的總和”,是人們相互活動的產物。因此生活在這個世界上的人,總要與他人打交道,要面對并處理各種人際關系。馬克思又認為“一個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取決于和他直接或間接進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發展”,并且論證了“世界交往”在人類社會演進和社會結構變革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此外,馬克思還強調人和人之間的關系與人同自然界的關系及與人的本質之間的統一性。 

篇(6)

其次,要通過法制宣傳教育,使人們懂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手段是民主法治,法治是和諧社會的基礎和保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依照法律規則來治理社會,法治是社會有序運轉的必要保證,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得以建立的重要手段與途徑。民主是和諧社會得以長期維持與維護的根本保證,也是和諧社會的努力方向與理想目標。和諧社會是社會矛盾能夠獲得及時解決的社會。在法治社會,法律為社會提供了明確的行為規則。嚴格地遵守法制,社會矛盾和沖突就可以最大幅度地降低或者減少,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條件。法治的意義在于使已經產生的紛爭能夠得到及時解決,使不和諧的狀態歸于和諧。民主法治是目標與手段的統一,是社會主義社會持續協調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因此,我們必須通過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進一步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和水平。

再次,要通過法制宣傳教育,使人們懂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體是懂法、守法的公民。人民群眾是社會發展的動力,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體力量。只有在人民群眾的支持和參與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才能建立起來。在文明法制、穩定和諧、諒解寬容的和諧社會里,需要有“愛國、守法、誠信、知禮”的現代公民,他們既是和諧社會的依靠者、創造者,也是和諧社會成果的享用者、受益者,更應該是法律的遵守者和維護者。和諧社會的構建不僅有賴于完備的法律來引導、規范、約束和保障,而且必須增強全社會和全體公民的守法意識與法律觀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培養全體公民的規則意識、法治意識。而全體公民規則意識、法治意識的培養與增強,又需要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只有如此,才能不斷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極其參與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和水平,才能達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的。

篇(7)

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和本質,是人獲得和諧發展的前提和條件。以人為本,要求社會尊重人的權利,提高人的素質,改善人的生活質量,優化人的發展環境,妥善處理人與人之間、各類群體之間的社會關系。以人為本就是要求社會更加和諧、更加有利于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目標。所有這一切都充分顯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正在堅定地向人回歸,走進以人為本的新時代。

以人為本思想的萌芽可以追溯到歐洲文藝復興時期。人文主義思潮的興起,沖破了以神學為代表的宗教保守勢力對人的思想禁錮,人們開始重新認識人在世界中的地位,關注現世人生,改變生存條件,成為人們追求的目標。馬克思繼承了人文主義和人道主義的優秀思想遺產,并把對人的價值和全面發展的偉大理想置于由他實現了的哲學革命變革的基礎之上。馬克思科學的人學思想為現時代以人為本的理念提供了不竭的思想源泉,是社會主義轉向關注人的生存和價值的不朽的精神動力和理論根基。“以人為本”的“人”是指現實存在于社會主義社會中的所有社會成員,其主體是人民,人民是社會主義國家的主人,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動力。“本”就是根本。“以人為本”就是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人民的生存、享受、發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全部工作的出發點、目的和衡量標準。社會和諧是指社會共同體內各種要素處于相互依存、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狀態。實現社會和諧是古往今來人們不斷追求的理想境界,也是人們向往的美好生活狀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種以社會主義制度為基礎的和諧社會。它應當是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充滿創造活力的社會,是全體人民各得其所和利益關系得到有效協調的社會,是社會管理體制不斷健全的社會,是穩定有序的社會。同志從六個方面歸納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這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這六個方面全面體現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也體現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指向。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把以人為本作為根本前提。以人為本,就是突出人是社會的核心和主體,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從根本上講就是圍繞人這一核心和主體處理好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的關系,保證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環境等各個層次結構中的各個要素之間的協調和發展。因此,以人為本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題內容,沒有以人為本這一理念,就無法成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指向是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人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最根本的是堅持以人為本,注重人的全面發展,最終目的就是讓人民群眾心情舒暢,生活幸福,切實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構建和諧社會是一個動態而非靜態,相對而非絕對的過程。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堅持“以人為本”,必須大力推進制度創新。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的實現,根本上還要從制度、體制和機制上入手。要通過確立一種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制度推進以人為本;通過完善按能力貢獻大小進行分配的制度體現以人為本;通過推進實施素質教育制度體現以人為本;通過優化服務和管理制度體現以人為本。

篇(8)

    從倫理道德的角度看,和諧社會是以寬容、理解、尊重、祥和為倫理價值的一種社會發展模式和目標。和諧社會是在最廣泛的意義上求得協調、有序的社會發展狀態。這樣一種社會境況的實現需要寬容、理解、尊重的倫理精神支持。這就決定了道德建設在和諧社會的構建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一、和諧社會道德建設要堅持集體主義原則 

道德建設堅持集體主義原則是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道德是為維護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產生的。道德的存在“有兩個前提,一是人的需要和利益,二是人際利害沖突。望無限而資源有限,這必然引起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沖突。解決沖突的一種途徑就是約束人們相對過度的欲求,規范、調解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強調道德精神并不是要人們以忍讓來對待自己的利益、權利,而是說道德精神對于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 

    和諧社會道德調節的根本問題是關照自我利益,還是關照他人利益?是優先個人利益還是優先集體、社會利益?“處理個體與群體關系的總原則,是使個體的生存發展適應群體的生存發展,而不是相反。"即道德調節的基本原則是人類的類利益。道德調節的集體原則從最本初的意義上講是符合人類的類生存和發展的。從道德的產生和發展來看,“道德是人類的道德,是同人本身、人的活動、同人的社會屬性的發展變化緊緊聯系著的。”口道德作為“人類自我約束、自我調控”的規范,能夠“加強內部團結,鞏固外部聯系,約束和調節個人行為”。而這一切都是因為人類的生存、社會的發展,事實上這也保障了人類的生存、社會的發展。在道德發展、變遷和完善的整個過程中,一直以維護人類的類利益為宗旨和目標,只是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道德所維護的‘類”的內涵有所不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道德維護的“類”利益是廣大的人民群眾的集體利益。 

    和諧社會道德調節的集體原則,首先,是由社會主義道德的本質決定的。社會主義道德調節的目的是處在社會主義形態的人類、社會、國家、集體的整體利益、全局利益和長遠利益。集體主義道德原則的宗旨就是維護社會主義社會時期的人類和社會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其次,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經濟制度決定了道德調節必須堅持集體主義原則。公有制為主體客觀上要求與之相適應的道德意識形態在調整個人與個人、個人與集體和社會之間關系時,以集體、國家和社會利益為最高最后標準。即“集體利益高于一切”。道德作為一定社會調節人們之間關系的行為規范,從根本意義上講,其調節者是掌握著國家、集體主動權的人(領導者),道德是操縱在其手中的工具,調節的目的是社會秩序的和諧,是人群關系的融洽,更是統治的長治久安。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施道德調解時必然要求維護集體、國家、社會利益。 

    市場經濟固有的局限性和弱點,決定了道德調節的集體主義原則的必要性。市場活動有其自身的缺陷,如趨利性、投機性等,如不加以正確引導,就容易誘發各種損人利己的行為和貪污腐化等消極腐敗現象,干擾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市場經濟的功利性會使不成熟的市場主體,更多的關注個人利益,不惜損害國家社會的利益和他人利益,導致利益主體的短期行為,這就要求發揮道德的調節作用,教育、引導人們正確認識個人與集體的關系,樹立正確的功利觀,立足國家、社會、集體的長遠利益和全局利益,立足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所以,構建和諧社會,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更需要道德調節的集體原則,鑄造經濟組織、社會團體發展所必須具備的合力、動力和凝聚力。 

    道德作為社會存在的反映和影響因素,其自身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變化。道德原則也是如此。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為了真正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規范相協調、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囚從道德原則的一般性、普遍性、共識性和導向性出發,我們應該深人豐富、充實、發展、更新集體主義道德原則的內涵,以更好地發揮其作用。 

篇(9)

 

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內在要求。而個體道德是社會道德得以實施的基礎和必要環節,道德人格則是道德活動的內在動力。因此,應注重道德人格的培育,鑄造與時展相適應的現代道德人格,增強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為和諧社會的建設提供強大精神動力,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的發展。

一、個體道德素質的提高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

首先,人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體,社會和諧的實現與維護,需要有一定理性自覺的人來完成。這就要求人的自由意志能夠把握和諧社會的建設,并進一步內化為自身要求,如果主體缺乏道德自律,個人要求無限膨脹,則往往會導致社會的混亂,和諧社會也就無從談起。

其次,和諧社會的構建和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的發展過程是一個辯證統一的過程。構建和諧社會堅持以人為本,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是其應有之義。人的全面發展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道德價值取向。而道德能夠使人豐富,使人能夠全面發展。從終極層面上看,道德對于個體的意義,就是通過潛能的多方面實現而“占有自己的本質”,走向真實而具體的存在。

同時,從社會道德與個體道德關系的角度看,社會道德的實施除勸說、教育之外,還帶有強制或半強制性措施,即借助于制度建設實現的。道德主體對道德規范的服從,只是在外在強制或半強制之下的結果,道德性對個體的把握,還只是外在的,并不能反映出個體是否真正達到對個體自由的把握。具有社會性的道德價值目標并不一定為個體所認同,不同個體總存在著某些偏離社會道德要求的可能性。而個體道德的推行是依靠個體的自覺性,是個體在社會實踐過程中,通過對社會道德的學習和認同,將其轉化為自身內在的道德行為準則和價值目標并進行踐履得以實現的。道德對個體的把握已達到了個體靈魂的深處,反映出個體真正達到對個體自由的把握。社會道德在此種情況下得以真正貫徹落實,道德的價值得以實現。所以,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礎是人類精神的自律。”價值觀以及道德原則規范和行為方式轉化為社會成員個體內在的道德需求和價值取向,內化為個體內現在的法則和行為模式,并形成穩定的道德品質、道德人格。因此,社會道德的實施必須以個體道德為基礎和必要環節。

因此,社會和諧的實現,要加強社會成員個體道德的理念構建。通過社會成員個體道德的完善,喚起人們的良知,培養人們的道德責任感和善惡判斷能力,提升人們的精神境界,實現自我與社會的統一,產生強大的凝聚力和不懈的精神動力,形成良好的社會關系和人際關系;使社會成員從內心深處維護社會的和諧,并化為自覺的行動,推動和諧社會的實現。

二、道德人格的完善是提高個體道德素質的關鍵

篇(10)

關鍵詞:和諧社會;道德建設;集體主義;為人民服務 

    從倫理道德的角度看,和諧社會是以寬容、理解、尊重、祥和為倫理價值的一種社會發展模式和目標。和諧社會是在最廣泛的意義上求得協調、有序的社會發展狀態。這樣一種社會境況的實現需要寬容、理解、尊重的倫理精神支持。這就決定了道德建設在和諧社會的構建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一、和諧社會道德建設要堅持集體主義原則

道德建設堅持集體主義原則是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道德是為維護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產生的。道德的存在“有兩個前提,一是人的需要和利益,二是人際利害沖突。望無限而資源有限,這必然引起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沖突。解決沖突的一種途徑就是約束人們相對過度的欲求,規范、調解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強調道德精神并不是要人們以忍讓來對待自己的利益、權利,而是說道德精神對于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

    和諧社會道德調節的根本問題是關照自我利益,還是關照他人利益?是優先個人利益還是優先集體、社會利益?“處理個體與群體關系的總原則,是使個體的生存發展適應群體的生存發展,而不是相反。"即道德調節的基本原則是人類的類利益。道德調節的集體原則從最本初的意義上講是符合人類的類生存和發展的。從道德的產生和發展來看,“道德是人類的道德,是同人本身、人的活動、同人的社會屬性的發展變化緊緊聯系著的。”口道德作為“人類自我約束、自我調控”的規范,能夠“加強內部團結,鞏固外部聯系,約束和調節個人行為”。而這一切都是因為人類的生存、社會的發展,事實上這也保障了人類的生存、社會的發展。在道德發展、變遷和完善的整個過程中,一直以維護人類的類利益為宗旨和目標,只是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道德所維護的‘類”的內涵有所不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道德維護的“類”利益是廣大的人民群眾的集體利益。

    和諧社會道德調節的集體原則,首先,是由社會主義道德的本質決定的。社會主義道德調節的目的是處在社會主義形態的人類、社會、國家、集體的整體利益、全局利益和長遠利益。集體主義道德原則的宗旨就是維護社會主義社會時期的人類和社會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其次,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經濟制度決定了道德調節必須堅持集體主義原則。公有制為主體客觀上要求與之相適應的道德意識形態在調整個人與個人、個人與集體和社會之間關系時,以集體、國家和社會利益為最高最后標準。即“集體利益高于一切”。道德作為一定社會調節人們之間關系的行為規范,從根本意義上講,其調節者是掌握著國家、集體主動權的人(領導者),道德是操縱在其手中的工具,調節的目的是社會秩序的和諧,是人群關系的融洽,更是統治的長治久安。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施道德調解時必然要求維護集體、國家、社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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