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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企業與市場聯系的重要紐帶,無論是大型企業還是小微型企業,企業之間的經濟往來都少不了這一重要的經濟形式,而合同管理的質量和水平將直接影響企業經營的成敗,小微企業由于先天不足,更加需要注意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預判與識別,加強控制與防范,從而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
一、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及其組成
(一)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的內容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管理,就是合同從達成意向、協商一致、擬定內容、雙方或多方確定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簽訂合同、合同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全過程的管理,其中合同管理全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管理尤為重要。
(二)合同法律風險的含義及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的組成。合同法律風險,是指合同在簽訂前,生效后,履行中,以及合同變更,合同違約的全過程中產生的同企業所希望達到的經營目標不相符的情況,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甚至嚴重打擊的可能性。合同法律風險管理主要由以下兩個部分組成:第一,合同文本的確定。合同文本的確定首先要確定簽訂合同的雙方或多方是否合法合規,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這關系著合同是否在法律上被認可有效,從而約束和保護簽訂合同的雙方或多方。第二,合同的可控管理。合同的可控管理是指企業針對合同風險管理,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出一系列的合同管理控制流程,通過對合同管理的每一個環節的分析,將合同法律風險控制在可控階段,并加以改正,主要包括合同生效前和合同生效后的合同風險。
二、小微型企業合同管理基本現狀及不足
國外對于合同管理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在商業相對發達的國家,在經濟活動初期就建立起來了相關的研究機構和部門,并以法律的形式將合同風險管理進行了明確,相比之下,我國企業,尤其是小微型企業對于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對合同風險管理的應用推廣力度也不夠,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小微型企業管理團隊對合同法律風險了解不足。小微型企業管理團隊都是由技術作為創業基礎,自身管理水平較低,很多小微型創業企業的管理團隊更多的是靠日常經驗和行為慣性進行管理,對于企業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尤其是合同法律風險認識比較淺薄,在合同風險管理上存在僥幸心理。
(二)小微型創業企業對合同風險管理的投入不足。由于創業初期的側重點在維持企業運轉上,以此確保企業能夠生存下去,所以大多數小微企業沒有更多的人力物力完善企業管理體系,只是在真正面臨合同法律風險時才引起重視。
(三)小微型企業對合同管理全過程缺乏監督。小微型創業企業的管理團隊管理經驗不足,一般情況下,只會有基本的合同控制流程,并不會建立合同履行監督體制,即使有相關體制的企業,也由于重視程度不足等原因無法在實際的合同管理中加以貫徹和執行。
三、小微型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預判與識別
合同是企業經營過程中尋求法律保護、獲取應有權利的重要依據,但由于受到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可預見的因素影響,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前,合同會一直處于高風險狀態,因此,作為管理水平相對薄弱的小微型企業,對于合同法律風險的預判與識別,就顯得尤為重要,這是避免企業陷入經營風險的第一道防火墻。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預判與識別,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一)梳理法。所謂梳理法,一是要對合同管理部門和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基本的問詢,了解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人力物力安排;二是對合同管理部門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理順;三是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了解,全方面了解合同的履行情況;四是對企業合同管理制度進行排查,確保制度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視法。即將合同從最初的草擬,簽訂,履行等全過程用流程圖的方式表現出來,使合同管理工作可視化,這樣能夠直觀地將合同管理中的關鍵性節點表現出來,高效識別出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目視法要求企業有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流程和專門的管理人員。
(三)總結法。通過對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以及相關合同糾紛案例的分析對比,針對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總結歸納出在合同管理中容易出現的管理漏洞和風險點,在日常的合同管理過程中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控制。以上幾種方法可以單獨也可以交叉使用。
四、小微型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控制與防范
小微型企業在整個市場環境下,處于劣勢地位,因此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有效控制與防范,可以避免合同法律風險帶來的不必要消耗和損失,保證企業掘得創業初期的第一桶金,帶來企業效益最大化,并獲得進一步發展。
(一)合同簽訂過程中法律風險控制與防范。一是合同簽訂前,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合同實施主體的各項資質進行審查,確保合同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簽訂的,確保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合同表達意思真實準確,以保證合同的有效性。二是合同簽訂前,對合同的文本內容進行審查,確保合同所涉條款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存在不平等,不能真實表述合同簽訂方真實意思或表述不清容易引起歧義的條款。合同內容應包括完整的不存在歧義的合同標的,時間,金額等。同時,還應在合同中約定如發生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或者出現合同糾紛的具體解決方式。其中,關于約定的由仲裁機構解決問題的表述,必須寫明仲裁地及仲裁機構。三是對合同簽訂方履行合同的能力,信用狀況及簽訂合同的相對人身份進行調查,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防范因為上述原因而產生的合同法律風險。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法律風險的控制與防范。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主要是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造成的合同違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做到嚴密跟蹤合同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可能造成合同違約的情況并加以制止,及時處理各類有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完畢的不利因素。小微型企業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該重視以下兩點:一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合同內容,必須確保變更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而且表達了雙方或多方的真實意愿;二是合同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予以確定,為今后預防可能發生的合同糾紛留下證據。
(三)合同解除之后法律風險的控制與防范。合同解除,是指簽訂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按照相關法律或者合同中已經約定的內容終止合同中約定義務及權利的關系。合同的解除,一種是經過合同簽訂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文本中有合同約定解除條件的表述,當達成表述內容時,解除合同,即約定解除;另一種是合同在符合法律條件時自動解除,即法定解除。在合同解除的過程中,依然存在相應的法律風險。1.在確定合同文本時,應當著重審核合同解除的條件。約定解除合同是一種合同的保險機制,目的在于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出現違背合同條款內容時,能夠按照合同解除的條件使合同解除,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同時為合同糾紛發生時做好保全,尤其是對于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處于劣勢地位的小微企業,更應該在確定合同文本內容時,仔細斟酌合同解除的條件,以保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問題的時候,能夠及時解除合同,最大限度減少損失。2.合理行使合同解除權,明確合同解除避免法律風險。在合同解除時,應該合理使用合同解除權,特別是在約定解除的狀態下,主動行使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應當做好提前告知的工作,同時確保在行使合同解除權前,確認已經達到了雙方或多方約定合同解除條件,避免出現合同解除無效,形成違約。同時,合同的解除應形成紙質解除協議,以作為日后發生糾紛時的依據。
五、小微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與維護
(一)聘請專業法律顧問對合同進行審核和管理。一般情況下,小微型企業不會設立專業的法律部門,也不會聘請專業法律人才對企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和評估,所以在建立企業合同風險管理體系的過程中,小微型企業都是聘請法律顧問,對公司的法律事務進行干預和協助,但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聘用的法律顧問多為兼職,所以并不能全方面參與到企業的日常管理中來,因此無法為企業提供最切合實際的法律風險防范服務;法律顧問的專業程度和主攻方向和企業經營方向有出入,也無法為企業提供最有效的法律風險防范服務。所以,在當前階段,小微型企業在聘請法律顧問時,應當注意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應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為公司提供量身的法律服務。當然,成立專門的法律部門才是最佳的解決方案
(二)建立完善的合同風險管理體制。小微企業在創始之初,就應該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合同風險管理體制,并在企業發展的同時不斷成長和再完善,使合同風險管理規范化,科學化。合同法律風險管理體制應涵蓋合同從簽訂前和履行完畢后整個合同管理過程,并由專人負責統一的跟蹤管理,企業的管理團隊也應該加大對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視,將合同風險管理納入到企業內部控制體系中來,這樣才能將合同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三)建立合同履行監督體系。企業管理團隊,應當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督,全局掌控合同履行的全過程,全面掌握合同履行的實時情況,從而能夠在出現影響小微企業經營的情況發生時,及時采取規避措施,為企業爭取利益最大化。
(四)直面合同違約等法律糾紛。很多小微型企業的管理團隊由于管理經驗不足,對于由于合同違約引起的法律糾紛產生了抵觸情緒,不愿聲張或者訴諸法律,擔心影響企業的聲譽及日后的發展,這種行為是十分不可取的。當產生合同糾紛時,應該及時訴諸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避免錯過合同追訴時效,因而喪失了主動權,損害企業的利益。
六、結語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大潮下,小微型企業作為國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和打造中國自主品牌提供了澎湃的動力。隨著中央全面深化依法治國政策的不斷推進,全面依法治企終將覆蓋到所有企業,小微型企業將會面臨越來越多的法律方面的風險,合同法律風險管理會成為重中之重,希望本文能夠為小微型企業在合同法律風險管理工作方面提供一定的幫助。
【參考文獻】
[1]席郁欣.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與對策[J].建材與裝飾,2014,4
關鍵詞:法律風險;合同;企業管理
宏觀數據統計2011年我國因失信違約問題造成經濟損失5855億元,中國產品質量協會發表質量信用體系建設白皮書指出,我國產品質量問題的原因歸根結底是利益驅動。由于違法成本低且獲利豐富,很多商家敢冒法律和道德風險而進行假冒偽劣產品生產。90%產品質量隱患出自于中小企業或大型企業的中小供應商環節。其中因為制假售假、產品質量失信的經濟損失就達2000多億元。在現代企業,任何行為都不同程度地伴隨著法律風險,所有這些法律風險可分為兩個領域:
一是縱向的政府管制,包括工商、稅務、勞動和社會保障、車輛管理、行業監管等;
二是橫向的交易(合同)行為,包括企業與各類市場主體合作和競爭的行為。
依據企業全面法律風險管理的要求,合同管理工作應遵循下列原則:
合同管理應做到分工負責、統一管理。在機構設置上要形成網絡化管理體系,使企業內部的各個有關部門和分支機構,都擔負起合同管理的任務。并要求不同部門的分工合作與緊密配合,合同管理除了要體現分工的一面,還得體現集中統一管理的一面。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流程化管理
公司應該建立或完善以下合同管理制度:
(一)基本制度;包括崗位責任制度、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合同臺帳制度、合同檔案管理制度及各類型合同規范性文本。
(二)合同簽訂前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履約方資格審查制度、簽約主體信用調查制度兩方面。
(三)合同簽約管理制度;包括授權制度、合同審批制度、合同法律顧問審查制度等三方面。
(四)合同履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變更轉讓制度、合同解除廢止制度、合同履約保證制度、合同違約責任制度。
二、把控合同風險重要關口,預防控制企業法律風險
合同的管理可以分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個階段,法律風險管理在任何一個階段介入都有意義,但意義不同。風險防范的核心可概括為“抱著最壞的打算,去做最好的準備”,從企業運作的效率看,事前介入最佳、事中介入尚可、事后介入較差。因此,合同風險管理應該以事前防范為主,兼以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
(一)交易主體的選擇是決定交易成敗的第一步
合同主體審查是最重要、最有效率的合同風險防范手段,許多合同風險及損失看起來發生在合同的履行階段,但實際上往往是因為對交易方主體情況了解不夠埋下的隱患所導致。
1、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解決是否有“能力”的問題
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審查主要針對當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方當事人為企業法人應著重審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對方當事人為其他組織,如獨資企業、合伙人、企業分支機構等,無獨立法人資格,要審查其《營業執照》,對于分支機構還需要審查其總公司的相關情況。
2、調查合同主體的信用及履約能力——解決是否有“實力”的問題
合同利益的實現,不僅需要合同主體合法,更需要對方當事人實際的履約能力。因此審查對方的合同履約能力如資信狀況、生產規模、企業業績、信譽狀況等。
(二)合同文本的選擇是決定交易關系的法律基礎
合同文本在實際操作中不應該生搬硬套,要經過審查、修改并盡可能剔除掉原文本中存在的風險。簽訂一個充分體現交易各方意愿和相對完備的合同,應經過合同管理人員和法律顧問的合作來完成。
(三)合同的履行是控制交易風險的關鍵按環節
應建立完善和可執行的合同履行管理制度,這是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保證己方的履約符合約定,出現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進行必要的溝通;另一方面只有自身的制度建設到位才能有效對對方的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并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
(四)爭議的解決是化解合同風險的最后一道關
爭議的解決也應以協商為主,當然,企業應做兩手準備,應該及時收集和保留必要的證據。
三、企業應注重運用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策略
(一)規避合同法律風險
經過對法律風險的分析識別和衡量,發現此法律風險是高風險或嚴重風險,如果繼續原來的行為將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危害,據此就要制定出規避法律風險的策略,也就是消除該法律風險。
(二)減少合同法律風險
減少法律風險是指有企業有意識地采取行動減少法律風險的發生以及其所帶來的損失的法律風險解決方案。通常情況下,減少法律風險有三種途徑:
1、通過對法律風險損害結果的分析,對它產生的因素進行控制,降低法律風險損害結果及發生的概率。如加強人員管控、材料控制等來降低質量風險。
2、通過改變法律風險之間的關聯因素,實現法律風險降低。
可通過交易方式降低法律風險。這種交易包括風險的移轉交易,或者是風險分擔的交易。通過增加交易轉移法律風險具有廣泛的運用空間,但必須針對特定的法律風險設計適合的交易類型。
(三)轉移法律風險
一、引言
就目前來看,合同管理是企業經營發展中最關心的問題之一。近年來,由于合同管理方面的疏漏導致糾紛并引發嚴重后果的事情層出不窮。我國企業已經越來越認識到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已由原來單純追求利潤逐漸轉換為在風險權衡的基礎上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眾多企業意識到,合同法律管理不僅僅代表法律問題,還在一定程度上是關乎企業發展的經濟問題,在整個合同管理中,需要由以往的事后審核向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轉變。
二、合同訂立階段的法律風險
合同訂立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企業通常將合同訂立、合同履行至合同終結視為一個完整的系統。在合同訂立階段,需要合同雙方相互履行權利義務以及條款合約,最終目的是能夠使合同順利履行。當今企業一般都具有合同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整個體系存在的目的是最大限度降低交易風險。筆者認為,在整個環節的風險防范中,最根本也是最直接的就是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防范。
(一)合同主體資信調查的法律風險
合同訂立之前,需要對合同主體資質進行審查,這樣能夠有效預防風險的發生。在企業運營的過程中,合同雙方責任重大,合同相對方是否能夠正常運行直接影響到本企業的生產運營和成本收益。這就需要在簽訂合同之前首先認真核查供應商的主體資格,盡可能了解到對方的真實信息,必要時甚至需要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在多方權衡之后才能夠簽訂合同。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議是:第一,嚴格進行供應商資格預審,在簽訂合同之前,需要確保對象的主體資格適合,查詢對方的行政許可,重點審查對方企業法人代表以及主管單位的授權氛圍。第二,需要對供貨資質進行動態維護和更新。簽約前,企業的相關部門不能簡單相信對方企業所提供的信息,而需要對對方企業的資質進行復核,保證信息的真實性。第三、在進行行政許可等特殊資質的,需要供應商出具相對應的資質證書,并需要核實其證照的真實有效。
(二)合同約定條款的法律風險
合同約定條款對約定雙方權利義務最終實現具有十分關鍵的作用。在合同條款中應該具有明確的信息指示,如果在合同條款約定上出現問題,就會影響雙方的交易,甚至造成損失。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議是:第一需要在訂立合同條款的過程中,嚴格明確標的名稱,使用規范的全稱,避免出現歧義。第二要根據質量條款明確物資質量驗收標準,在驗收的過程中嚴格根據質量標準進行驗收。第三是物資的單價和總價表明,避免在合同款項以及結算時出現風險。第四是明確合同履行期限,避免發生合同延遲履行的法律風險。第五是明確確定履行地點和方式,避免單方違約現象。第六在訂立合同時,需要明確不可抗力范圍,企業雙方都有義務通知對方做好防范措施,避免風險的發生。
三、合同履行階段的法律風險
(一)交付的法律風險
在這個階段中,客戶很容易惡意不提貨,使得企業無法在規定的時間交貨,履約損失。根據交貨方式的不同,在交付中經營遇到的風險分別是自提風險、代辦托運風險、送貨風險等。面對這些風險,我們可采取的防控措施是,當客戶惡意不提貨導致我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交貨的,可以采取提存措施保證我方的權益。另外,在交貨的過程中,我方交貨人員應仔細核查對方提貨人員是否有相應授權,還要注意注意符合合同規定,提貨人員出示的提貨權限與合同權限保持一致。先付款后提貨的,我方需要對款項進行查明,確定款項到賬之后才能進行發貨。代辦托運或送貨的,我方都需要在運貨之前檢查運輸工具是否合格以保證貨物的安全。當客戶領取貨物之后,需要在合同或合同規定的其他憑證上簽字證明。
(二)結算風險
第一,在這個階段,一些供應商要求企業進行先款后貸,但是容易出現我方付款后供應商不提供貨物的情況,這就需要在合同上明文規定,約定供應商發貨時間,一旦延遲發貨,需要承擔相對應的違約責任。第二,企業內部溝通不及時,在供應商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發貨時,企業已經付款從而受到損失,這需要企業各個部門加強溝通,在辦理對外結算過程中嚴格按照程序辦理。第三,選擇預付款以及分期付款的合同,在付款比例以及時間上控制不當,會給企業帶來風險,這就要求相關部門明確付款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每期款項付款的條件。
(三)貨物驗收、入庫風險
第一,物資采購部門在進行檢驗的過程中,沒有嚴格的按照合同標注的規格進行檢驗,在檢驗物資質量時沒有運用專用設備進行質量檢驗,這些未認真按照合同規定進行檢查的物資,使得在今后出現問題時,供應商會依照這個借口逃避責任。這就需要企業對合同進行明確,明確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進行相關驗收,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第二,企業驗收人員沒有進行驗收就在貨物驗收單上簽字、倉庫人員沒有進行校對就簽字允許入庫、在沒有經過上級指令允許就擅自簽收的,這些都容易對企業帶來法律危險。需要企業雙方在合同規定下,在驗收的過程中,嚴格的按照合同上的標準進行驗收,出現問題雙方都要在驗收報告上簽字,這樣能夠最大程度避免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問題的發生。第三是產品質量存在隱蔽性瑕疵的,這就需要驗收人員和倉庫人員得到質量部門的核查認定之后才能進行簽字準許入庫。
四、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建設的思考
首先需要在合同風險防范意識方面進行有目的的培養,在企業中,尤其要建立對領導干部和關鍵部門核心人員的監督機制,對相關知識進行培訓以及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最大程度的避免風險的發生。要求企業人員正確認識合同管理的功能,要重視合同的管理,不能忽視每一個環節,合同法律工作人員要兼顧每個環節,進行及時的維護管理,避免風險的發生。在企業中需要不斷的對法律工作人員進行約束和激勵,需要企業提高法律人員的地位,不斷實行激勵機制促進他們努力工作。其次,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設上,需要相關負責部門進行監督,在多個部門進行全權把關中,實現法律資源的優化整合,使得每一個部門都各司其職,保證合同管理有效進行。在合同制定、履行以及審核階段,要求相關部門全過程管理,嚴格控制每一個環節,避免企業風險的發生。
五、結束語
總之,在企業運營過程中,企業要結合經營實際不斷的總結經驗,借鑒先進的合同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對企業合同的立體化管理。
作者:楊晟 單位: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物資供應分公司
參考文獻
高校作為民事主體參與市場行為,在法律方面與其它任何主體都擔任著同樣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從其自身性質、合同內容以及簽訂程序上來看,與其它主體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一)合同主體差異分析
高校經濟合同的主體自然是參與校方。學校是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的主體,從事教育、教研工作,與其它主體相比,高校參與社會市場行為,主要是為了學校教育、教研工作的開展,其參與目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它并不需要得到實質性的經濟收入,只要存在于學校教育、教研工作有利的因素,高校都會去參與,如建立校企科研項目等。
(二)經濟合同內容上的差異
社會團體,如企業,他們參與市場行為一定是帶有盈利目的的,其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而高校參與市場活動,則需要能夠推動高校學科建設、教學發展、公共服務發展。因此,在合同內容上,其它社會團體幾乎會涵蓋一些資金注入與利益分配項目,而在高校經濟合同當中,有時是不包含這些內容的。
(三)經濟合同簽訂程序的差異
高校與合作方簽訂經濟合同,會派遣校方的法人代表與對方進行簽約,簽約名義則使用學校的名義進行,這就區別于社會上某些以個人名義參與市場活動、簽訂經濟合同的程序。
二、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上文所講述的高校經濟合同差異及其自身的管理行為,造成了其在經濟合同管理中的諸多問題。下文,筆者舉例其中的三項問題進行說明。
(一)合同管理機構的缺失
我國高校所設立的所有部門幾乎都是與教育有關的部門,從高校開始參與市場行為以來,就很少有學校設立專業的部門對其進行管理。眾多的經濟工作、合作管理等工作幾乎都是交由學校具備經濟管理和公關管理能力的人才進行,這些人往往又擔任著學校其它教育工作,多年未從事此類工作,生疏是在所難免的。這就造成高校經濟合同缺少專業人士管理,尤其缺少具備法律知識人才的管理。
(二)合同訂立不規范
高校經濟合同訂立不規范,不僅僅表現在內容上,最終為突出的問題是其在法律條款方面的不規范與缺失。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簽訂合同個人或團體獨享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如果高校經濟合同要作用于高校,就必須以學校的名義,派遣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進行合同簽訂,而在實際的操作當中,高校所派遣的合同簽訂人并非法人代表或授權人。除此之外,高校經濟合同的很多內容都存在法律漏洞,未經專業法律人士查看認準。
(三)對于合同條約履行監督的缺失
高校日常教育工作紛繁復雜,在與合作對象簽訂合同以后,幾乎是沒有時間監督自身以及合作方對合同的履行。其重要原因,就是因為沒有拆分出專業監督合同履行的機構,校方對合同履行也并不重視,由于很多的合同并不具有經濟的迫切性,所以他們根本不在乎合同履行的早晚。
三、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的管理策略
根據高校經濟合同的特點及其合同管理漏洞分析,筆者在法治視域背景下,提出了以下幾點經濟合同管理策略: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在參與市場行為時,雖然承擔了復雜繁重的教育工作,但是既然決定借助外力推動學校教育發展,就應當好好的利用起這樣的資源。所以,高校出擊的第一步就是要完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應當根據高校發展需求和運行特點,從法律人才的引進入手,建立經濟合同簽約前準備工作規范、合同簽約標準以及合同履行監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得以完善,才能夠進一步減少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漏洞,切實維護高校的合法權益。
(二)建立專業管理機構,并協同學校其它各單位共同管理
專業管理機構專職管理經濟合同簽訂的一切事宜,并協商洽談對外合作工作,承擔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律顧問與公關管理,它是完善高校經濟合同法制管理的必要手段。專業管理機構的建立需要學校對外引進人才,或者是與社會法律機構進行合作,解決合同簽訂的法律問題,另外,還應從校園內部抽調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人才參與經濟合同的法律管理工作。使經濟合同管理部門與在校其它單位共同進行經濟合同管理的目的就在于讓經濟合同管理工作能夠更加適應學校教育工作的開展,最大程度的發揮經濟合同管理對教育工作的推動和輔助作用,這同時也是學校參與市場行為的根本目的。
(三)開展內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需要了解校方教育工作,同時具備合同管理素質的人才。培養這類管理人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從高校內部挑選人才進行培養。校方管理人員應當挑選有意向并適合于這項工作的在校人員,進行重點培訓,可以使用進修、留學、講座、上培訓班的方式進行培養,還可以將培養對象輸送到企業當中進行實踐培養,提升其法律意識,穩固其法律基礎。
在企業的發展中,職業經理人必須利用法律對企業進行科學合理的管理和經營。企業內部勞資關系是否和諧,人員是否穩定,會直接影響企業的健康平穩發展,當然也會影響企業利潤的實現。在企業日常運行中,勞動合同的產生、履行和終止等情形經常出現,要做好這些工作必須加大企業管理,《勞動合同法》在企業管理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既規范企業行為也可以對可能出現的勞資糾紛和法律風險進行有效防范。
一、勞動合同法在企業管理中的風險控制機制
企業在勞動合同的簽訂中,往往出現以下幾個問題,一是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具備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導致勞動合同簽訂無效;二是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具備相應的法定資格,不具備進入市場的資格條件;三是用人企業行為不規范。想要降低企業勞動合同應用的風險,必須依靠《勞動合同法》。要求企業人力資源人員首先要懂法,能夠吃透勞動合同法的各項條款。其次要求相關人員要有很的責任心,充分了解當事人的情況,為勞動者和企業雙方負責。第三是要嚴格守法,按照法律制度執行不能存有僥幸心理。這樣才可以有效減少勞資糾紛和企業的法律風險、
二、勞動合同法在企業管理中的應用
(一)勞動合同簽訂在企業管理當中的應用
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所要求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是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人事關系的主要憑證。《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已經建立勞動關系,卻仍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在用工日之后的一個月之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由于國家對企業和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罰是比較輕的,所以如今,企業和勞動者已經建立起勞動關系卻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
事實勞動關系,即勞動者和企業雖然并沒有真正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之間的勞動權利和義務關系是真正存在的,所以就應當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在以上比較普遍。隨著《勞動合同法》實施的力度不斷加強及國家相關部門監管力度的加大已經日益減少。在法律上如果企業當中還出現事實勞動關系的話,將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損失。《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企業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即可認為企業和勞動者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1]。另外,如果企業從用工之日算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企業違法本規定不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自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企業在管理當中,必須注意自勞動者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及時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2]。
(二)勞動合同期限在企業管理當中的應用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分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以及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企業在管理當中,必須注意無固定期限合同以及固定期限合同的應用。企業和勞動者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定后,可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更利于企業管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可以實現適時性,容易使員工產生危機感和競爭意識,也有利于企業擇優使用人才,以提高企業的勞動生產率。企業可以根據內部經營目標、生產水平和經營狀況的要求,制定用工聘規劃和用工標準等,來完善企業合同管理體系[3]。
(三)違約金條款在企業管理當中的應用
關于勞動者違約金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法》中只有第22條和第23條進行了規定,其中一是企業為勞動者進行專項技術培訓的且約定了服務期的;二是企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以上兩種情況如果勞動者違反約定應當向企業支付違約金。除了上面兩種情形外,企業不得與勞動者有任何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約定。
企業應當對核心技術、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知識產權及商業秘密通過法律手段進行有效的管理,防止企業受到不應有的損失。在《勞動合同法》的應用當中主要體現對企業內部人員根據其崗位及涉及企業商業秘密情況進行分類管理通過法律進行約束和控制。
(四)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在企業管理當中的應用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代表勞動法律關系的消失。勞動者在以下幾種情形下可以單方向企業提出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不用征得企業的同意,一是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二是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及企業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應當限制勞動者的離職權利,應及時配合辦理各種相關手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規定情形的,企業可單方進行勞動合同解除。所以企業在管理當中,必須明確內部制度內容,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使員工能有法可依,也有利于考核員工,留下合格的、優秀的員工給企業創造更多效益。
三、結語
在企業管理當中,在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的同時做好人力資源工作,制訂合理有效的考核制度,形成企業公平、公正、公開的考核機制,有效的配合《勞動合同法》在企業中的應用。使企業人員結構合理和優化組合,發揮員工工作主觀能動性以保障企業和諧平穩的向前展。
參考文獻
[1]馬婧婷.析《合同法》第51條的應用[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0,6:108-109.
1.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設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而且工程項目涉及的金額也越來越大。然而,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如何對工程項目成本、進度、質量、安全等目標綜合管理,保證工程項目建設目標順利實現,一直都倍受關注。
《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工程項目管理進入了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階段。目前,人們都已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認識,但總體來說,合同管理水平不高仍是建筑市場上的普遍現象。因此,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進行物理-事理-人理分析,有助于更全面地認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更透徹地理解和把握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本質,對于提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2.WSR系統方法論分析的適用性
物理-事理-人理(WSR)系統方法論是由顧基發和朱志昌博士提出的一種分析系統問題的方法論,是一個包含了許多方法的總體方法,是眾多方法的統合統一,它主要從事實、事物之間的聯系及人在事物運動發展的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三個方面來分析問題,強調了系統實踐活動是物質世界、系統組織和人的動態的統一[1]。
2.1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復雜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有管理期長、對經濟效益影響大、管理難度大、風險高、綜合性強等特點,因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應是一個較為復雜的系統。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復雜性主要體現在整體性、開放性、動態性、層次性、自學習性等方面[2]。
2.1.1整體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整體性主要體現在全過程、全要素、全方位等三個方面[3]。第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內容包含合同策劃、工程施工招投標管理、合同履行、合同索賠等方面,貫穿于整個工程項目的施工階段,并涉及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后的相關管理,如工程質量保修、工程款結算等;第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項目目標順利實現的重要保證,因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實施的過程要體現工程建設項目的成本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內容;第三,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會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訴求,包括社會的共同利益、業主的利益、承包商的利益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各方面利益得到保證的重要手段。
2.1.2開放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不僅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局部行為之間的相互競爭所推動,同時也受到其外部環境強有力的影響和制約,從而呈現出更為完整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行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處在一個開放的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經濟環境、技術環境中,并與這些周邊的環境不斷地進行物質交換、信息交換、能量交換。
2.1.3動態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與其外部環境保持著密切的聯系,外部環境的不斷變化必然導致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也是不斷變化的,即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動態性。第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進行的過程中,如自然災害、水文條件、施工環境、政策法規、技術能力與水平、人工費用、材料和機械價格、利率、匯率等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經濟環境因素的變化會引起業主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要求發生轉變,從而導致工程建設項目目標發生變化,不可避免地要進行工程變更工作和合同索賠工作。第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各參與方通過信息技術組建一個動態的戰略聯盟,及時應對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不同階段呈現出的動態實時變化,根據實際的具體情況采取動態的控制措施,實現各參與方之間的共同整體利益[4]。
2.1.4層次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具有一個多層次的系統結構,系統結構中每一層次工作的順利完成有助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從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實施的過程來看,合同策劃、施工招投標管理、合同履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控制、索賠管理等工作的順利完成才能保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完整實施;從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保證體系來看,人員組織機構、工作程序、管理制度、信息管理等方面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能夠順利進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2.1.5自學習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有著預定的目標,在系統中所展開的控制、反饋、調節都是為實現這一預定目標而做出的努力[5]。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處在一個動態的外部環境里面,系統目標會發生改變。因此,為了更好地實現系統目標,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結構中各層次的工作會不斷地調整,并且不斷進行相互作用,使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具有自主學習的能力。具體表現為:根據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所處的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經濟環境發生的變化,系統結構中如實施過程、保證體系、參與方等各個層次會主動做出反應,積極試圖將所發生的變化轉化為對實現系統目標有利的因素,不斷完善自身工作,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更加順利地進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自學習性正是該系統發展的動力,這種動力使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更有自發性、無序性,更加活躍。
2.2應用WSR系統方法論分析的可行性
作為解決系統問題的方法論,WSR應面向復雜性的問題[6]。因此,要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這個復雜系統的實踐活動能夠順利進行,合理配置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的財力、物力以及協調有關人員之間的關系,需要運用WSR方法論作為指導。根據WSR方法論的內容,首先,弄清楚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工作的規律,理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機理,即考慮其“物”的一面;其次,弄清楚如何做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解決如何運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機理的問題,即考慮其“事”的一面;最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開展是離不開人的參與,所以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實踐活動中要做好各有關方面之間關系的協調工作,即考慮其“人”的一面。運用WSR方法論的工作過程指導展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按照其具體的實施步驟,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到“知物理、曉事理、通人理”。
3.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WSR分析
3.1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WSR因素分析
“物理”、“事理”、“人理”是分析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問題的整體構成,三者缺一不可,且三者之間密切聯系,相互影響,體現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本質。
3.1.1物理因素分析
在整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首先,要進行合同策劃工作,主要是明確承發包方式、合同類型、招投標方式、重要的合同條款和合同條件等方面的內容[7]。第二,進行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也是施工合同形成的過程,旨在從建筑市場上良莠不齊的建筑企業中擇優,將工程建設項目發包出去。第三,要落實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合同履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風險跟蹤管理、監督承包商履行合同、做好合同變更工作、解決合同爭議以及處理索賠與反索賠事務等。
3.1.2事理因素分析
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并與成本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構成了工程項目管理系統。為了保證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合同確定了工程項目的價格、工期、質量、安全等目標,同時也規定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換句話說,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成本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等能夠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它貫穿于工程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對整個項目的實施起到控制和保證的作用,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對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事理分析,是解決如何通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證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達到成本目標、進度目標、質量目標和安全目標。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應該圍繞著達成工程項目成本目標、進度目標、質量目標、安全目標等進行展開,體現為成本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和安全控制等工作。
3.1.3人理因素分析
要想達到工程項目建設實踐活動的目標,則在能夠保證工程項目成本、進度、質量、安全等目標得以實現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動中,就必須要有人的參與。在理解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物理因素和事理因素的基礎上,應著重考慮如何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的問題,以更有成效地實現工程項目的目標。對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人理分析,是通過研究和理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中各參與方之間的相互關系,發揮各自的主觀能動性,以促使工程建設項目按照預定的計劃進行。
3.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WSR運作模式
按照WSR系統方法論的工作過程,結合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特點,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運作模式可分為6個階段進行。
3.2.1明確合同管理功能
工程項目管理的目的是實現成本、進度、質量、安全等預期目標,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盡量做到成本最低、進度最快、質量最高、風險最小。然而,合同管理是實現工程項目管理預期目標的重要保證,因此,其工作內容要體現成本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安全控制等工作。
3.2.2調查分析
調查了解業主自身的情況、項目特征、項目范圍以及外部環境條件等,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詳細分析。了解開展合同管理工作所需的條件和相關知識,根據具體的工程項目,分析合同管理所需的組織結構以及各參與方需具備的條件和素質。
3.2.3形成目標
經過調查分析之后,確立合同管理各階段的工作目標,應與工程項目管理整體目標保持一致,并分析實現這些目標的約束條件。在進行合同管理工作過程中,需確定各階段工作目標的優先順序和權重以及開展合同管理工作的組織結構,也需明確各階段工作目標和系統各參與方之間的關系。
3.2.4構造策略
確立了合同管理各階段的工作目標之后,根據調查分析過程中了解的實際情況,將合同管理工作所需的客觀條件轉化為現實條件。讓合同管理各組織部門和系統各參與方參與制定、修改各階段工作模型或方案,旨在選擇合同管理各階段合適的工作模型或方案。
3.2.5協調關系
協調關系主要從兩方面進行:第一是技術上的協調,即將工程項目的生產要素、合同管理知識跟合同管理各階段的工作模型或方案進行協調;第二是協調合同管理各組織部門之間、系統各參與方之間以及組織部門與參與方之間的工作和利益。
3.2.6實施與完善
審批和實施合同管理各階段的工作模型或方案,對實施取得的成果進行檢驗、總結,及時糾正工作模型或方案出現的偏差。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加強與系統各參與方的溝通和協調,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綜合以上步驟,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WSR運作模式見表1。
4.結語
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實踐活動中,應充分認識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是一個復雜系統。WSR系統方法論作為面向復雜性問題的系統方法論,應用其分析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具有很好的適用性。通過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進行WSR因素分析與WSR運作模式分析,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有了更加全面地認識和深刻地理解,強調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要圍繞著實現工程項目成本、進度、質量、安全等目標進行展開,同時也充分考慮了人的因素,注重全面協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中各參與方之間的利益。這有利于促進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系統化、科學化,有利于提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水平,也提供了另一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分析方法和手段,豐富了WSR系統方法論的應用和內涵。(作者單位:廣州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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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晏永剛,任宏,范剛.大型工程項目系統復雜性分析與復雜性管理[J].科技管理研究,2009(06):303-305.
當代社會,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會涉及到人力資源、設備或原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一系列業務往來,這些環節都是依靠合同為鏈節,以達到規范雙方約定及履責的目的。合同簽訂以后,便形成法律效應,合同簽訂雙方必須按照合同內條款履行應盡義務和責任,否則,視為違反合同簽訂,企業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賠償對方經濟損失。由于合同簽訂涉及眾多法律條款和雙方約定條款,如果企業未能重視合同管理,在合同簽訂時不能及時發現其中隱藏的法律風險,往往對企業經濟效益造成很大的損失。現代企業管理中,合同簽訂帶來的法律風險是普遍存在的,因此,企業必須重視日常的合同管理,提高自身法律風險識別能力,以科學、合理、高效地控制合同風險,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糾紛,確保企業的經濟效益。電力市場改革以后,電力企業步入市場經濟,其生產經營活動必然要遵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因此,電力企業業務往來需要面對各種各樣的合同簽訂,面臨不同的法律風險。為了避免因合同簽訂帶來的法律風險,電力企業必須加強合同管理,注意合同法律風險識別,并認真制定相應解決對策,保障電力企業的經濟效益。
一、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識別
(一)簽訂合同前的法律風險
一般來說,合同簽訂雙方的職業道德素養、法律意識、企業資質、企業履約能力等,都會影響合同本身的簽訂風險,合同簽訂前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對方企業自身問題上。因此,如果在合同簽訂前,雙方對彼此都不了解,一方沒有履約能力,或者主體資格欠缺,合同即使簽訂,一方缺乏履約能力,合同將會被迫終止,無法繼續履行。甚至有的企業缺乏職業道德,為從中牟利,利用法律漏洞制定合同陷阱,也會產生合同糾紛,導致合同終止。
(二)合同簽訂中的法律風險
合同簽訂中產生的法律風險主要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簽訂形式是否正確,二是合同內條款是否合法合理。首先,需要認清雙方簽訂的合同形式是否正確,如果一些合同形式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立即終止簽訂,避免給企業造成損失;其次,要特別注意合同條款內容,認真閱讀、研究合同內每一條款細則,檢查條款內容有無紕漏,有無漏洞,有無存在歧義,是否合法合理等,如若發現問題,立刻停止簽訂,要求對方改正。
(三)合同履行時的法律風險
在合同履行期間,會出現各種各樣的以為事件,導致對方企業不能按合同規定履責,如對方企業故意違反合同規定、對方企業經營不善破產倒閉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對方企業突然失去履約能力,這些都會給企業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因此,企業應加強合同履行時的日常管理力度,隨時關注對方企業的經營變化,包括對方企業的財務狀況、債務償還能力、經營管理能力、企業發展狀況等,時刻關注企業履約情況及發展走向,發現問題及時做出應急反應。
二、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解決對策
(一)加強合同管理重視程度,提高合同法律風險意
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是每個企業必須重視的內容,特別是對于步入市場經濟體制較晚的電力企業,提高自身規避法律風險和防范風險的能力顯得尤為重要。為此,企業要加強對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不斷改進合同管理方式,通過科學、有效的管理手段,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同時,企業應對合同管理人員加強培訓,提高其法律風險意識,并不斷提高其法律專業能力,確保合同管理人員學會辯識合同中隱藏的法律風險,保障企業自身的法律權益。
(二)合理構建合同管理體系,完善合同日常管理制度
構建合理的合同管理體系,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強化合同管理能力、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根基。合同簽訂對于企業良性經營發展至關重要,甚至關系著企業的生死存亡,因此,企業有必要健全完善合同管理體系,設立核心管理機構,與各部門緊密聯系、相互配合,保證合同管理全面、統一、高效。同時,企業還要不斷完善合同管理相關制度,以科學合理的管理條例為基礎,細化合同日常管理工作的每一項職責。
(三)聘請專業法律顧問,全面跟蹤合同簽訂相關問題
合同管理涉及到法律法規,合同法律風險辯識和規避工作,在企業合同管理中,普通非法律專業職員是無法勝任的,因此,為避免企業合同管理中帶來的法律風險,企業需要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全權負責合同簽訂相關法律問題,從合同簽訂前的法律問題,到合同簽訂形式及簽訂時的條款擬定,再到最后的合同履行,全面跟蹤合同管理相關工作,幫助企業及時發現并規避可能遇到的法律風險,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結束語
現代社會一切以法律為基礎,現代企業在經營管理中遵守法律規則的同時,必須重視隨處隱藏的法律風險。合同簽訂產生的法律風險普遍存在,也最容易被企業忽視,現代企業必須認清當前企業管理形勢,重視合同管理,注意法律風險識別,并制定科學有效的解決對策,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和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張玉翔.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J].職業時空,2007(15).
一、做好專利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是加快專利技術實施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專利管理機關對這項工作應給予充分的重視,努力使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包括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合同的管理逐步走上法律化、規范化的軌道。
二、各專利管理機關在當地科委的統一歸口、協調下盡快建立、明確專利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并根據《專利法》、《技術合同法》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草案)》,制定適合本地區的專利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各專利合同登記機構要在當地科委的領導和技術市場管理機構的指導下,積極開展工作,切實負起專利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責任。
三、為了加強專利技術合同的登記工作,我局將與國家科委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有計劃地加強對專利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人員的培訓工作,并協調解決認定登記工作中的其它重要問題。請各專利管理機關將專利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以及對于這項工作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及時向我局反映。
國家科委《關于加強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的通知》
(91)國科發市字512號 (1991年7月26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委、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國務院各有關部委、直屬機構科技司(局)及有關單位:
為加強技術合同管理,保障技術合同法的正確實施和監督,促進技術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技術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科委于一九九0年施行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兩個配套文件(技術合同認定規則〔試行〕、技術合同示范文本)。《辦法》和相應配套文件的施行,有助于指導當事人正確訂立和全面履行技術合同;有利于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扶植技術市場的信貸、稅收、獎勵政策,有利于加強技術市場的統計,有利于國家從宏觀上調控技術成果的轉移和流向等。實踐表明,總的情況是好的。但也存在著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例如,少數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工作程序混亂,管理與經營不分,個別地區對登記人員的資格培訓、考核過于草率,或是無證人員繼續從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極個別地區規定技術合同進行認定登記后,還一定要申請鑒證。這些情況影響了技術市場的健康發展。因此,為了進一步規范技術市場的行為,促進技術市場健康發展,現就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術合同進行認定登記,是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所規定的法律制度,屬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委,必須嚴格按照“管理與經營分離”和“服務于基層”等原則,進一步確認、理順和健全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管理與經營不分、工作程序混亂、不依法進行認定登記工作的機構,要限期整頓。對工作認真、成績優異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專利技術是技術合同的重要標的之一。為了加強對這類合同的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委,可以根據各自實際情況,決定在本行政區劃內的專利管理機關中設立登記機構,受理本地區有關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認定登記申請。專利管理機關的合同登記機構受所在地區科委的領導和技術市場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
三、按照國家科委制定的培訓考核大綱,進一步認真做好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人員的資格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1991年底以前,技術合同登記員一律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各地區科委、技術市場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地區技術合同登記員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并建立、健全登記員的工作業績考核制度。
1引言
在建筑工程以及企業的發展中工程招投標以及合同管理是最為重要的內容,同時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成熟,建筑行業也慢慢得到了強化。同時建筑項目也慢慢變得復雜、涉及的參與方以及建設方逐漸增多,各方都應用了投招標的形式而確定合同關系。因此就出現了其合同關系變得錯綜復雜,同時也要求合同管理和招投標的功能逐漸提升。建筑企業也從以前缺乏招投標和合同管理的意識到成立招投標和合同管理部門,同時引進人才。從這之中可以看出,在建筑企業對于投招標以及合同管理逐漸重視。而《工程招投標和合同管理》則是主要分析研究建筑工程領域中招投標以及合同管理問題,作為學生可以通過對該課程的學習掌握課程方法和原理,培養學生的項目招投標、投標以及合同管理等等能力。與此同時,作為學生要求對我國工程建設領域中程序以及重要性有所掌握,可以掌控建筑工程招投標以及合同管理的方法、實務以及方法。
2《建筑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課程性質以及知識體系分析
《建筑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該課程作為工程造價專業以及建筑工程管理中一個較強的專業技術課程。具有著一定的獨立性,同時也同《建筑工程計量和計價》以及《建筑施工技術》等等組成一個專業課程群,可以形成建筑工程招投標整個過程中不可或缺的環節。可以從教學要求以及知識體系的結構等等進行分析,在《建筑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課程中一般會工程技術、工程造價以及工程法律等等結構體系,其內容一般包括有招標、投標的基本程序以及投標報價措施、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法律以及的合同訂立的程序、索賠的程序等等。
3高職《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教學方法和具體實踐
3.1應用多媒體教學
在教學過程中應用教師可以制作多媒體可見,可以包括有圖片、文字以及視頻等等資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學生的興趣,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幫助學生對理論知識更好的理解。與此同時在多媒體教室在教學過程中可以應用與之相關的網絡信息,比如說使用網絡來查詢當前最為流行的合同法以及投標法等等內容,便于提升學生的信息量。進而便于彌補因為課程內容較為新穎而導致教材內容落后給學生帶來的問題,導致學生的知識以及行業崗位的具體需求可以進行對接。
3.2應用工程案例教學方法
因為《建筑工程投標與合同管理》課該門課程具有著較強的實踐性,其培養的目的可以是促使學生可以較為熟練應用理論知識到實際中。案例教學也是一種具有較強實踐性的教學措施,注重培養學生對案例中問題而進行分析、判斷。進而可以逐漸加深對招投標和合同法的理解。在進行教學中,注重應用一些比較典型工程案例而將其引入到課程中,可以積極調動起學生積極性。在對理論知識的傳授之時,也應該給學生提供合適的招標與合同管理的案例,對學生進行分組,應用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模式,進而激發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創新性。在具體工程案例中提升學生的綜合能力。
3.3應用BIM教學方法
作為一種造價軟件,其可以實現對此工程案例全過程造價管理進行模擬,可以從項目決策階段、設計、招投標、施工以及竣工等等全過程來對工程造價進行控制。同時在《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課程教學過程中,則就可以應用BIM軟件實現對招投標以及施工等等階段進行模擬。可以在學習招投標時,通過設置情境讓學生來模擬編制招投標文件、投標文件。在進行施工過程中,學生可以使用課本的理論知識拉來對出現的合同和索賠合理解決,如此就可以促使課程知識得到融會貫通,提升學生的操作能力,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升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
3.4推動雙師型的師資隊伍建設
在高職教育中應該應用“工學結合”的教學模式,應用此模式則要求學校培養一支高素質的師資隊伍,如此才可以實現對專業進行整合,進而制定一個比較合理的課程體系,同時實施以及設計其教學內容。在對雙師型的教學團隊建設過程中,不僅僅要求可以吸引一些高素質以及高學歷的人才,同時也可以企業中邀請一些有著分豐富工作經驗的人才,來充實教師隊伍,進而可以逐漸構成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的人才隊伍,進而推動學校教學和企業生產之間的結合,確保同目前最新的技術結合。
3.5注重應用問答式教學模式
通過應該用問答式教學模式,可以實現教學氛圍活躍,調動起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逐漸擴寬學生思維,使其可以積極思考課堂知識,提升教學的效果。作為教師在課堂上應該積極組織學生對教學內容進行討論,鼓勵學生對教材知識質疑,如果學生的具體認知同教師的觀點存在的分歧,可以立即提出問題,主動同教師之間溝通,進而詢問,便于教師可以實時掌握學生的學習情況,對其中的難點及時解決。學生在學習知識的過程中也是一個理論和實踐不斷循環和提升的過程,作為教師應該注重激發學生的積極性,對教材的知識點進行講解,合理使用問答式的教學模式,提升教學的質量和時效性。
4結束語
《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基礎學科,在目前其重要性也在逐漸凸顯,應用范圍十分廣泛,比如所在畢業論文以及課程設計中該方面的知識應用比較多。在參與到工作中很多有很多方面要求應用其中的知識。同時我國社會主義市場制度的逐漸完善,經濟全球化的不斷進步,其建筑市場的競爭也逐漸加劇,為了同目前的發展情況相適應,因此,《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在教學過程中應該同時展相適應,因此,對于《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進行改革以及創新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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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非.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課程教學[J].四川水泥,2016(6):323+256.
中圖分類號:F293.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 每個開發樓盤的施工進度、質量和成本決定了資金回收的速度、企業產品的自有生命周期和企業的獲利空間。項目在開發過程中的施工進度、質量和成本控制歸根到底都是通過各種合同的履行來實現的。目前我國房地產企業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普遍存在著履約意識不強、項目合同管理水平不高、工程成本超標等現象。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和成本控制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一、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合同管理的意義與作用
1、合同對整個工程項目的設計計劃和實施有決定性作用。合同分配著工程任務, 具體地規定著工程任務相關的各種問題, 工程所涉及到的生產材料和設備供應、運輸, 各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分工協作關系由簽訂的各合同協調并統一工程各參加者的行為; 合同確定了項目的組織關系, 規定著項目參加者各方面的經濟責權利關系和工作分配情況, 直接影響著整個項目組織和管理系統的形態和運作; 合同作為工程項目任務委托和承接的法律依據, 是工程項目各參加者之間經濟關系的調節手段, 也是工程實施過程中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和解決雙方爭執的依據。
2、合同管理在項目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建設項目點多、面廣、戰線長, 合同標的涉及的范圍寬、內容復雜、金額巨大, 通過合同管理, 能夠落實項目的目標和計劃, 將項目的工期、成本、質量目標有效統一起來。工程項目管理的制度化要求嚴格合同管理, 無論是設計、施工還是項目的運營, 只有嚴格合同管理, 才能按期保質地完成工程項目。
3、加強工程合同管理和控制,為工程成本控制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合同是維護企業自身權益的有效法律武器。合同管理的健全與否,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因此在企業開發經營中要力求加強合同管理的嚴肅性,建立健全人員和制度約束。造價和合同管理人員積極參與建設工程合同的起草、訂立、審閱、會簽等各個環節,熟悉建設工程合同的各項條款,了解建筑行業的有關規定與一般慣例。對直接影響工程造價的有關條款,如合同價款的計價方式和條件、合同價款調整原則與條件、主要材料價格的取定方法與調整條件、不可預見費用包干的內容等都要詳細約定。對投標包干的工程由承包方采購的設備和主要材料的規格、品牌、廠家和品質要求有清單,此外還要明確國家政策性調整的內容是否列入在承包范圍內。充分發揮合同管理的約束與監督職能,為控制工程造價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據。
二、加強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合同管理與成本控制的措施
結合房地產開發企業實際情況,合同分工程合同、材料合同兩大類。工程合同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合同、前期工程合同、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基礎設施工程合同、公共配套工程合同、其他工程合同。材料合同包括:土建材料合同、暖通、空調設備合同、弱電材料設備合同、水電材料設備合同、機電設備(電梯)合同、裝修材料合同、其他材料設備合同。
實踐證明,合同管理融合了財務、預算、工程等多個部門。成本會計在合同匯簽中側重合同資金的安排,尤其是合同款分批支付金額及間隔時間的安排,要與公司現有資金和未來資金計劃相統一,避免合同管理與資金管理脫節。采購工程師或其他專業工程師側重材料設備的質量標準、到場時間,或工程進度及質量標準,避免合同管理與工程管理不協調。
1、建立與完善合同管理的制度體系
制度體系,一是指企業要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企業各層次都應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須根據我國的《合同法》和相關的法規,以及企業的實際情況。
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的規章制度,通過制度來規范、協調各方的工作,從而使合同管理的有關各方做到分工明確、職責清晰、相互配合。這些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歸口管理制度;合同審查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臺帳、統計及歸檔制度等。
2、建立與完善合同管理的組織體系
組織體系是指企業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包括專職機構和兼職機構),使企業合同管理覆蓋企業的每個層次,延伸到各個角落。合同管理上,要自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機構,例如:在總部、分公司和各個項目部,分別設立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辦公室、合同管理小組等機構,使合同管理機構覆蓋企業的每個層次,延伸到工程項目建設的各個角落。合同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制訂本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檢查監督本企業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履行;培訓合同管理人員;采取措施有效預防合同風險;參與解決合同糾紛;總結推廣合同管理經驗等。
3、建立與完善合同管理的人員體系
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完成后,就需要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通過對外公開招聘、內部選拔等方式,將有一定合同管理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充實到總部、分公司、項目部的各個合同管理崗位上,保證這些機構中有充足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采取請進來、送出去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包括建筑、法律、管理等專業知識,提高相關專業知識水平。
(1)選擇合適的合同管理人員,建立崗位責任制。對合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他們的責、權、利,建立競爭機制,對有貢獻的合同管理人員給予獎勵。此外要重視合同管理人員的流動管理,避免交接脫節造成的失控。
(2)加強對員工的合同管理風險意識的培訓。要加強對員工的合同風險意識教育,特別是與房地產行業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等,必須經常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合同管理風險意識的培訓。同時應充分發揮專業律師在防范項目合同風險方面的重要作用,聘請法律顧問指導企業的項目合同管理,避免失誤和漏洞,及時為企業決策者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避免潛在的風險。總之,企業應組織好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學習,要舍得花錢進行智力投資。
4、建立與完善合同管理的運行體系
在合同管理機構已經設立、人員已經配備后,如何使這些機構和人員相互之間協調配合、有效地開展工作,便是合同管理運行體系要解決的問題。在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上,應采取簡捷、高效的方式。
總之,在企業開發經營中,要力求加強合同管理的嚴肅性,建立健全人員和制度約束。造價和合同管理人員積極參與建設工程合同的起草、訂立、審閱、會簽等各個環節,熟悉建設工程合同的各項條款,了解建筑行業的有關規定與一般慣例。對直接影響工程造價的有關條款,如合同價款的計價方式和條件、合同價款調整原則與條件、主要材料價格的取定方法與調整條件、不可預見費用包干的內容等都要詳細約定。對投標包干的工程由承包方采購的設備和主要材料的規格、品牌、廠家和品質要求有清單,此外還要明確國家政策性調整的內容是否列入在承包范圍內等。這樣既可以控制開發所需的資金量和現金流,還可以過程控制開發各階段的總體造價。因此,充分發揮合同管理的約束與監督職能,是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成本控制的有效手段,是提高開發綜合效益的有力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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