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22 05:55:53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培訓機構合同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為了明確各自的的權利和義務,更好的開展工作,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簽訂協議后,經甲方授權,乙方在當地成立_________網站分支機構,并以甲方名義在當地開展工作,辦公地點及辦公設備乙方自行解決。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便于開展工作的相關文字資料,辦班或舉辦講座,在師資方面有權要求得到幫助。可優先優惠運作聯合會策劃的各種項目。
3、協議簽定后,乙方須上交加盟合作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時間為簽定協議即日起一年。合作雙方滿意可續簽。
4、乙方每次開公開課或內訓課需要甲方幫助設計課程和聘請老師,需提前25天申請,老師的講課費用和差旅費由乙方負責。
5、乙方給當地學員發_________資格證書,按實際證書成本費支付給甲方:初級(_________元)、中級(_________元)、高級(_________元)、特級(_________元)。其他證書都是按實際價格支付,各種不同證書有不同補充協議。培訓機構合作合同范文節選!
6、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在當地開展工作必須遵紀守法,按照協議條理開展工作,否則,撤銷合作協議并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條 甲方給予乙方以下支持
1、品牌資源:享受_________品牌帶來的影響力及連鎖加盟體系,統一標識、統一形象、統一管理體系、統一運作模式等,還可聯系國家有關部委相關部門以及國家一級社團組織,參與主辦有關大型社會活動。
2、項目資源:甲方將為乙方精心設計、獨具特色的專業培訓及系列課程、權威資格認證及管理咨詢項目,并不斷開發新的具有市場核心競爭力的優秀項目,以適合培訓市場的需求,適應市場變化。
3、人力資源:甲方為乙方提供政府官員、中外知名專家教授、高級培訓師、著名企業家、職業經理人資源,為加盟合作者節省公關經費,節約講師課費等許多費用,輔助合作伙伴建立永續的人力資源保障。
4、管理模式:甲方為乙方提供完善的管理系統及人事培訓,傳授_________培訓認證管理模式,規范并完善合作伙伴培訓認證體系,使其更具號召性、權威性、系統性、科學性。
5、協助運作:結合_________先進的培訓認證模式及系統體系,甲方為乙方提供管理支持,指導并協助合作伙伴在所轄區域內的培訓認證教育市場運作。
6、市場支持:甲方將細分市場,保證加盟機構在同一城市或地區僅此一家,以確保該加盟機構的市場占有率及利潤。結合_________遍及全國的營銷網絡,形式多樣的市場活動,加強及擴大乙方的市場影響力。
7、資料支持:甲方為乙方提供目前所有的培訓認證教育教材(或講義)、資格證書、結業證書、研修班證書、全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庫證書及培訓認證市場宣傳資料,幫助合作伙伴開拓培訓市場,獲取利潤。各種證書的價格補充協議規定。
8、網站支持:甲方_________網站將宣傳乙方,并乙方關于公司簡介、管理培訓、資格認證、管理咨詢及其他服務在內的最新信息。
9、信息支持:有專業部門收集國內外教育市場信息,綜合分析提供給乙方,以便乙方隨時掌握國內外教育流行動態、各類教育資訊。
10、策劃支持:甲方將為乙方提供論壇、年會等大型活動的具體策劃方案,利用成功的策劃方案進行復制和推廣。
11、辦事處支持:甲方可作為乙方_________辦事辦公寓所,輕松實現乙方駐_________辦事處的部分功能。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及協議的期限和解除
1、甲方有權指導和監督乙方開展工作,有權對乙方違規違紀事件進行嚴肅處理。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雙方無法協調一致開展工作時解除。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培訓機構合作合同范文節選!
為了明確各自的的權利和義務,更好的開展工作,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簽訂協議后,經甲方授權,乙方在當地成立_________網站分支機構,并以甲方名義在當地開展工作,辦公地點及辦公設備乙方自行解決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便于開展工作的相關文字資料,辦班或舉辦講座,在師資方面有權要求得到幫助。可優先優惠運作聯合會策劃的各種項目。
3、協議簽定后,乙方須上交加盟合作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時間為簽定協議即日起一年。合作雙方滿意可續簽。
4、乙方每次開公開課或內訓課需要甲方幫助設計課程和聘請老師,需提前25天申請,老師的講課費用和差旅費由乙方負責。
5、乙方給當地學員發_________資格證書,按實際證書成本費支付給甲方:初級(_________元)、中級(_________元)、高級(_________元)、特級(_________元)。其他證書都是按實際價格支付,各種不同證書有不同補充協議。
6、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在當地開展工作必須遵紀守法,按照協議條理開展工作,否則,撤銷合作協議并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條 甲方給予乙方以下支持
1、品牌資源:享受_________品牌帶來的影響力及連鎖加盟體系,統一標識、統一形象、統一管理體系、統一運作模式等,還可聯系國家有關部委相關部門以及國家一級社團組織,參與主辦有關大型社會活動。
2、項目資源:甲方將為乙方精心設計、獨具特色的專業培訓及系列課程、權威資格認證及管理咨詢項目,并不斷開發新的具有市場核心競爭力的優秀項目,以適合培訓市場的需求,適應市場變化。
3、人力資源:甲方為乙方提供政府官員、中外知名專家教授、高級培訓師、著名企業家、職業經理人資源,為加盟合作者節省公關經費,節約講師課費等許多費用,輔助合作伙伴建立永續的人力資源保障。
4、管理模式:甲方為乙方提供完善的管理系統及人事培訓,傳授_________培訓認證管理模式,規范并完善合作伙伴培訓認證體系,使其更具號召性、權威性、系統性、科學性。
5、協助運作:結合_________先進的培訓認證模式及系統體系,甲方為乙方提供管理支持,指導并協助合作伙伴在所轄區域內的培訓認證教育市場運作。
6、市場支持:甲方將細分市場,保證加盟機構在同一城市或地區僅此一家,以確保該加盟機構的市場占有率及利潤。結合_________遍及全國的營銷網絡,形式多樣的市場活動,加強及擴大乙方的市場影響力。
7、資料支持:甲方為乙方提供目前所有的培訓認證教育教材(或講義)、資格證書、結業證書、研修班證書、全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庫證書及培訓認證市場宣傳資料,幫助合作伙伴開拓培訓市場,獲取利潤。各種證書的價格補充協議規定。
8、網站支持:甲方_________網站將宣傳乙方,并乙方關于公司簡介、管理培訓、資格認證、管理咨詢及其他服務在內的最新信息。
9、信息支持:有專業部門收集國內外教育市場信息,綜合分析提供給乙方,以便乙方隨時掌握國內外教育流行動態、各類教育資訊。
10、策劃支持:甲方將為乙方提供論壇、年會等大型活動的具體策劃方案,利用成功的策劃方案進行復制和推廣。
11、辦事處支持:甲方可作為乙方_________辦事辦公寓所,輕松實現乙方駐_________辦事處的部分功能。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及協議的期限和解除
1、甲方有權指導和監督乙方開展工作,有權對乙方違規違紀事件進行嚴肅處理。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雙方無法協調一致開展工作時解除。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優待方法不得與計劃其它優待方法同時實施。二、 乙方職員工報名參加課程培訓時,應主動出示證件,否則甲方得拒絕優待。三、 甲方對于乙方之身分有疑問時,乙方應給予必要之協助。四、 乙方應無條件將甲方開課訊息傳達周知全公司職員工。五、 在協議書有效期間內,乙方持有效證件報名參加課程時,甲方不得拒絕優待,否則乙方得自動停止特約關系。六、 本協議書有效期限自簽章日起生效至xx年xx月xx日止,合約到期前得經雙方同意辦理續約。七、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甲方:xx__大學
代表人:______(簽章)
電話:xx______
地址:xx______
乙方:xx______
代表人:______(簽章)
身份證號:xx__
一、大學生兼職培訓機構受侵權的現狀
大學生兼職培訓機構是現實中司空見慣的現象,然而,在兼職過程中,某些培訓機構,尤其是一些沒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存在著欺詐兼職大學生的情況。根據走訪調查發現,這些培訓機構主要采用以下兩種方式侵權兼職大學生。
(一)直接侵權
(1)工資欺詐。像其他兼職一樣,大學生兼職培訓機構也可能遭遇工資問題,主要表現為拖欠工資問題和克扣工資問題。一些大學生與某個培訓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約定按月發工資,但實際上,許多大學生在完成合同規定的工作內容,返回學校上課幾個月后,才收到培訓機構所發的工資。更有甚者,某些培訓機構在發放工資時找各種理由來克扣工資,兼職大學生實際拿得到的薪資比合同約定的薪資少了許多。
(2)工作內容欺詐。某些培訓機構與兼職大學生約定,每天的工作是完成幾個課時的教學,但事實上,當兼職大學生正式入職后,除了要承擔教學的任務外,還要負責招生等其他的一些工作。另外,培訓機構還可能會還規定了退班率、復報率等條件,工作量不斷加大,額外的工作內容不斷增加,大學生的工作壓力也隨之增加。
(3)工作環境和條件的欺詐。某些培訓機構與大學生簽訂合同,約定包吃包住,但卻沒有對具體的食宿條件加以細化,入職后,兼職大學生即發現食宿條件明顯與簽約時所說的不同,原來許諾套房,入職后可能是一間已經住了好幾個人的出租屋。或者,簽約時沒說具體的工作地點,入職后,將其派駐外地。
(二)間接侵權
培訓機構間接侵權,指的是某些培訓機構利用兼職大學生侵害他人的權益,也使得兼職大學生陷入法律風險的情形。例如某些培訓機構沒有資質,雇傭大學生為其提供勞務時,往往會命令兼職大學生不能暴露大學生的身份,冒充專職教員,欺騙學生家長,在這之后,或者拿著家長交的培訓費一走了之,或者在事情敗露后,又聲稱不知情,讓兼職大學生陷入法律危險中。在此種情況下,涉世未深的大學生,很少有留下工作證、合同等證據,難以取證,也就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大學生兼職培訓機構受侵權的法律原因分析
目前,國內學者對兼職大學生受侵權原因的研究頗多,但是對侵權現象出現的法律原因研究較少,因而,筆者下文將把大學生兼職培訓機構受侵權的法律原因方面作重點分析,尤其是間接侵權方式出現的法律原因。
(一)兼職大學生受培訓機構直接侵權的法律原因
(1)在立法上,我國專門調整大學生兼職問題的實體法缺失。首先,大學生兼職培訓機構不受教育法調整。雖然大學生和教育培訓機構都屬于教育法所調整的對象,但是大學生兼職培訓機構卻不受教育法調整。因為我國《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勤工助學活動由學校統一組織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學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為,不在本辦法規定之列。”這一條就將兼職大學生的權益排除在了教育法的保護之外。其次,大學生兼職培訓機構也不受我國相關勞動法的保護。我國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主要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這兩部法律。其中,《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無獨有偶,《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顯而易見,我國相關的勞動法律雖然并未明確規定兼職大學生可以適用相關勞動法律,但沒有明確排除兼職大學生適用相關勞動法。然而,在實踐,司法和執法機關也往往以法無明文規定為由拒絕適用勞動法,大學生的權益也就得不到勞動法保護。最后,大學生兼職培訓機構受民法保護不力。實踐中,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常常將兼職大學生與培訓機構的關系視為是一種勞務關系,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等一些民事法律來調整。然而,采用民法調整,在出現培訓機構侵權的情形下,兼職大學生的救濟途徑狹窄,要么與培訓機構協商,要么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要么是提起民事訴訟。然而,處于弱勢地位的兼職大學生,很難與培訓機構協商成功,而調解和訴訟又耗時耗力,往往大學生在遭遇侵權時只能選擇忍氣吞聲。
(2)在司法上,司法救濟程序存障礙,維權困難。兼職培訓機構的大學生遭遇過培訓機構的侵權時,大部分的大學生選擇忍氣吞聲,只有小部分學生選擇訴訟以維護自己的權利,然而,由于司法救濟存在的程序障礙,讓這一小部分人的維權之路也走得極其艱難。一方面,司法救濟程序具有的程序繁雜,耗時長,經濟成本高的特點,而大學生主要任務是學習,需要將大部分的時間和精力放在學習上,訴訟程序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使許多大學生望而卻步,只能忍氣吞聲。另一方面,某些學生即使能處理好時間和金錢問題,開展訴訟,而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也讓勝訴變得困難重重。因為大學生初入社會,社會經驗缺乏,在兼職過程中,不重視保存工作證、合同等證據,面臨訴訟時,取證困難,反之單位要消滅證據卻輕而易舉,因此,大學生在訴訟中也往往處于不利地位,不利于維護兼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
(二)兼職大學生受培訓機構間接侵權的法律原因
眾所周知,沒有資質的培訓機構讓兼職大學生冒充專業教員欺騙學生家長的情況,在培訓行業中屢見不鮮,而作為欺騙行為教唆者的培訓機構,往往會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而欺騙行為的被教唆者――兼職大學生,往往會被推向風口浪尖,惹禍上身。究其原因,除了大學生自身法律意識淡薄,誠信缺乏的原因之外,筆者認為執法機關的執法監督不力,也是造成培訓機構能夠間接侵權兼職大學生的主要原因。
在執法上,我國當前監管培訓機構的執法監督機關,責任分散,執法監管和懲罰不力,造成培訓機構沒有資質,違法經營,增加了損害在培訓機構兼職的大學生的權益風險。目前,我國培訓機構執法監督機關主要有教育,工商,公安和勞動保障部門。對于教育和工商部門,我國法律規定非盈利性的培訓機構才由教育部門審批,而盈利性的培訓機構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管。因此,某些培訓機構常常以非營利性注冊,卻以營利為主要活動,這就造成了監管的真空地帶。當兼職大學生上門維權時,監管機關相互推諉。對于公安部門,由于管理的事務繁多,往往是集中力量解決刑事問題,對于兼職維權等民事糾紛,往往也是力不從心。對于勞動保障部門,執法的對象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主體身份,而大學生作為學生,勞動者身份在法律上仍然存在爭議,加之,一些無資質的培訓機構不具有用人單位的勞動法主體身份,因此勞動保障部門對兼職培訓機構的大學的訴求往往也無法受理。
三、大學生兼職培訓機構的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
(一)完善保護兼職大學生合法權益的相關法律
立法是根本,立法漏洞就會導致執法和司法問題,因此,完善相關立法顯得尤其重要。目前,國內學者對于保護培訓機構兼職大學生勞動權益的立法完善建議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修改相關現行法律,比如修改《勞動法》和《高等教育法》,將大學生兼職法律關系納入現行法律的調整范圍。另一種,是制定一部專門調整兼職大學生勞動權益的法律。筆者比較同意后者。因為兼職大學生是比一般勞動者更需要保護的群體,他們除了工作還有學習任務,又缺乏社會經驗,用《勞動法》并不能全面的保護他們的權益。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制定一部《兼職大學生權益保護法》以對兼職各行各業的大學生進行保護,這自然也就包含了兼職培訓機構的大學生了。
《兼職大學生權益保護法》可以將適用范圍明確限定為用人單位與兼職大學生之間的勞動關系,而非用人單位與兼職大學生之間的勞務關系明確規定適用民法調整。并且對兼職大學生的兼職范圍,薪資、工作條件、工時等問題一并做出細致的規定。比如,將娛樂場所和高風險職位排除在兼職范圍外,加強對兼職大學生工資,工時問題的保護,加大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這樣才能更加全面,徹底的保護兼職大學生的權益。
(二)健全救濟方式,暢通救濟渠道
兼職大學生維權難,除了立法的漏洞外,在行政救濟上的投訴無門和司法救濟程序的復雜也是導致這一現狀的原因。因此,我們可以以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為契機,在行政上,健全救濟方式,建立一個專門的大學生兼職問題投訴處理機構,由該機構負責為兼職大學生提供維權服務,統一受理兼職大學生的維權投訴,解決兼職大學生投訴無門問題。在司法上,將兼職大學生直接規定為法律援助的對象,并且將兼職大學生的維權訴訟規定為小額訴訟的適用范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快速、高效的解決兼職大學生的侵權問題。只有這樣,大學生才能省時省力又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某規模較大的互金公司被合作的英語培訓機構坑了一把。10月初,多位網友反映,北京環球托業英語培訓機構的老板陳某忽然消失,培訓機構停課關門,近千名學員借貸繳納的學費無處追尋。
筆者也在某英語培訓機構報名學習口語,面對高昂的培訓費用,銷售人員拿出幾種分期付款方案,其中力推上海某家銀行的信用卡。比較了其他銀行的類似學費貸款政策(把這種培訓貸款歸為消費貸),筆者最終辦了信用卡,每月承擔1300元的還款,覺得還能承受。
正巧,樓上是業內排名前5的一家P2P公司,風控總監是筆者多年好友,聽說我在樓下學英語,中午約飯,席間筆者問:“全球排名前兩名的培訓機構,你們要是能捆綁在一起,就發財了。”這位風控總監嘆一口氣,“別提了,跟他們談了好幾輪,都跟意大利老板聊了幾次,他們要求,如果學員不學了,當月就要停止還款。”“你們能做到嗎?”“那可不行,借了投資者的錢,3個月就是3個月,6個月就是6個月,怎么能說停就停,豈不兒戲?就這樣沒有談成合作。”后來,培訓機構與5家銀行簽約,每家銀行都派業務員駐場,現場審核,筆者計算了時間,5分鐘給反饋,10分鐘之內,筆者的交費已辦完。
這就給互金平臺帶來了挑戰。合作機構不靠譜的深層次原因也許是“他們本來就不靠譜”,因為傳統銀行業機構、消費金融公司還是站在了高位,拿著大網篩選客戶,它們漏下來的客戶,優質的不多。這也不難解釋,為何那么大的互金公司在1年內被合作機構坑兩回。另外,互金平臺的資金來源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同,后者擁有合法資金池。雖然業內對資金池談之色變,但是從金融原理上講,擁有資金池可以讓水流更持久,隨時調節進出。但P2P平臺卻沒有這樣的優勢。它的兩端相對固定、堅硬,一邊是自有合法資金;一邊是著急用錢,兩邊都是非金融機構的老百姓或小企業,風險識別能力和承受能力較低。由于使用社會閑散小額資金,將導致P2P平臺的資金端“極其脆弱”,很容易產生心理恐慌,平臺深知這個道理,也都在小心翼翼地維護投資者利益。但是商業社會講究的是效率和公平,如果借款人的合同目的落空,他們憑什么心悅誠服地繼續掏錢還貸款呢?
合作機構跑路,常常意味著刑事案件的開啟。發生刑事案件并不能必然導致合同無效,既然合同還有效,就要繼續履行,這是樸素的法理。但是,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合同法》賦予合同雙方同樣的解除權利。培訓機構跑了,學員的培訓落空,合同目的也完全落空,這時,作為借款人的學員,當然可以解除合同。作為合同相對方,投資者應體諒和配合,并協商妥善解決。而居間撮合平臺――也就是網貸機構或其他撮合機構,為保護客戶利益,應當及時通知雙方并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根據《襄州區校外培訓機構集中聯合執法工作方案》(襄州政辦函[2019]
46號)和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區教育局《襄州區開展“五項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文件精神及區領導要求:每月開展校外培訓機構聯合執法。
具體聯合執法內容:一是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二是舞蹈、繪畫、跆拳道等藝術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需取得營業執照,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注明有藝術體育培訓,則停辦限期整改;三是語文、數學、英語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需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法人登記證),否則停辦限期整改;四是對整改仍然達不到標準的校外培訓機構,通過聯合執法,依法依規予以取締;五是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嚴格執行校外培訓機構結束時間不得晩于20:30,不得布置任何形式家庭作業。五是校外培訓機構服務合同的檢查。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
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雙溝鎮轄區共19家校外培訓機構,僅有1家取得辦學許可證。為切實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權益,著力整治校外培訓機構亂象,促進全鎮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特請示雙溝鎮人民政府,近日開展由雙溝鎮人民政府牽頭,雙溝鎮中心學校、鎮綜治辦、公安、交警隊、食藥、工商、城管、社區等有關職能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
除了傳統的計算機培訓、語言培訓和出國培訓外,隨著經濟發展、社會分工的不斷變化,大學生就業競爭壓力增加,對成人教育培訓的需求不斷加大,一些職業資格考試和職業技能考試培訓也迅速興起。近年來,成人教育培訓市場競爭發展,專業化教育培訓機構市場細分不斷成熟,逐漸形成品牌培訓企業和連鎖培訓,出現了如時代光華、新東方、華圖教育、中公教育、北大青鳥等品牌連鎖培訓機構。我國傳統消費觀是省吃儉用,但個人對學習培訓一般舍得投入,這也給教育培訓市場帶來了巨大的發展空間。
(二)成人教育培訓種類繁多
成人教育培訓是發展全民教育、全面教育、終身教育的重要手段。據2015年教育培訓行業報告顯示,2014年我國成人教育培訓機構有3.4萬個,成人教育培訓市場總值達到6500多億。成人教育培訓從最初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出國留學語言培訓,到目前涉及公務員考試培訓,考研培訓,“四六級”、托福、雅思等外語培訓,各類資格證書培訓,音樂、體育、舞蹈等特長培訓,計算機、會計、企業管理培訓等,品種繁多,涉及63個行業和種類,其中新增物聯網、微電子商務、游戲開發、創業教育、職業規劃等18個行業,基本涵蓋社會經濟發展的方方面面。
(三)成人教育培訓辦學水平參差不齊
由于成人教育培訓涉及行業較多,培訓組織靈活多樣,培訓時間長短不一,成人教育培訓的辦學水平也參差不齊。很多培訓機構沒有固定的培訓場所,進行“小作坊”“打游擊”式的培訓。有的中小型培訓機構辦學條件簡陋,租用教室、民房甚至車庫、地下室、倉庫等開展培訓活動;一些條件較好的培訓機構會租用禮堂、賓館的會議室等,收費較高。成人教育培訓師資水平也有很大差距,一些職業資格和技能培訓機構師資隊伍非常不穩定,人員流動大,很多臨時人員經過短期培訓就上崗成為培訓教師,培訓質量堪憂。
(四)成人教育培訓收費偏高
相比于學前教育培訓和中小學課外輔導教育培訓,成人教育培訓被認為是低投資、高回報的產業,是最具“錢景”的行業之一。很多培訓機構收費高、利潤高,培訓費用少則幾千元、動輒上萬。據統計,2014年全國公務員考前培訓項目的平均培訓費用達到5600元,“MBA考前培訓”前三名教育培訓機構的盈利分別是2.3億、1.9億和1.3億。很多培訓機構打著“保過班、沖刺班、押題班、VIP班”的旗號收取天價培訓費用。
(五)成人教育培訓缺少法律監管
目前成人教育培訓市場存在監管盲區和監管風險。教育部門對教育培訓和民辦學校的準入資格控制較嚴格,一些成人教育培訓機構就在工商部門注冊“文化傳播公司“”教育咨詢公司”等,通過打球的方式“掛羊頭賣狗肉”,來逃避教育部門的監管。教育、工商、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存在多頭管理,同時也存在監管漏洞,缺少相應的法律制度來約束培訓機構。當學員遇到虛假宣傳、捐款潛逃、合同糾紛等情況時,不知該向哪個部門投訴,自身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成人教育培訓法律監管缺失的表現
(一)缺少辦學資質
目前成人教育培訓市場上沒有辦學許可證和辦學資質的機構隨處可見。為保障辦學質量,教育部門對培訓機構的師資力量、辦學條件、固定資產、招生章程、培訓費用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制定了一套非常復雜的審批程序。有的不符合審批要求的教育培訓機構另辟蹊徑,通過在工商部門注冊了公司,有的未經任何部門批準就開展教育培訓業務。這些機構既不受教育部門的監管,又可以名目張膽地招生培訓,致使培訓市場亂象叢生。
(二)培訓質量無法保證
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監管和約束,成人教育培訓質量良莠不齊。一些機構是先招生,后租教室,聘教師,開課時間不確定,上課時間嚴重縮水,“一對一”變成“一對多”,“小班”變“大班”,培訓質量難以保證。一些機構打著“專家、名師”的旗號招生,由于師資條件有限,常常是臨時聘用毫無經驗的研究生來冒充“專家”敷衍了事。
(三)培訓糾紛頻發
由于培訓機構大多采取一次性預付學費的方式收費,并且不能開具正規發票,一旦學員對培訓效果和質量不滿意,想要退款就非常困難。同時這種一次款的方式風險非常大,有的培訓機構收完學費后一夜之間就捐款潛逃或人去樓空了。培訓合約中有很多不平等的條款限制和陷阱,導致學員很難維權,培訓機構以各種借口拒絕退錢,一些所謂的“不過退款”和“不滿意退款”的培訓班,在退款時設置非常苛刻的條件障礙,在合同中規定參加培訓人員不能遲到早退、不能將課堂講義帶出教室、不能錄音錄像等等,只要一條違反了合約規定就不退款,并且退款也只退一部分學費。
(四)虛假招生宣傳由于成人教育培訓市場競爭激烈,有的培訓機構為了擴大生源,不惜編造虛假信息。有的唯利是圖、不擇手段,夸大學校辦學條件和社會榮譽;有的偽造教師學歷、夸大培訓質量、宣稱有雄厚的師資團隊、教師有很高的押題命中率、有內部消息和特殊渠道可以“100%包過”等等;一些培訓機構打著“不過退款”“簽約通關”等旗號來吸引眼球,但是退款的時候不能100%退款。
三、成人教育培訓法律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針對性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國成人教育培訓的監管沒有針對性的法律監管制度。雖然國家出臺了《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為成人教育培訓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準則,但是操作性不強。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以盈利性為目的的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并不適用于該法中的法律監管和法律責任。教育部也明確指出社會培訓機構不屬于學校,因而無法監管。從法律監管的邏輯起點來講,要想做到依法監督和管理,必須要有一個適用于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的明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條文。目前我國尚未出臺明確的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這方面的法律建設還不夠完善,對一些合同糾紛和違約行為都是參照《合同法》《廣告法》來解決,沒有關于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管理、監督和處罰的實施細則和具體法律依據。
(二)辦學審查門檻過高
目前我國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審查標準過高。雖然限制了一些不符合辦學要求的培訓機構進入培訓市場,但過高的要求也導致一些培訓機構對正規審批手續和辦學資質望而卻步,長期“無照”辦學和“黑戶”經營。這些沒有辦學資質的培訓機構無法吸引投資,不能改善辦學條件,不能有效地提高辦學質量。不僅阻礙了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的壯大發展,同時也使管理部門無法有效監管。另一方面,成人教育培訓資質審批程序和手續也非常復雜,不僅要提供各種證明材料,同時對培訓機構的辦學規模、形式、管理、資金等都需要繁雜的申報材料,這些復雜的審批程序需要培訓機構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辦學資格審查門檻過高和審批程序復雜,在很大程度上導致無證辦學機構增加。
(三)監管部門不作為
由于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的注冊和登記分散在教育、民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工商等部門,在日常監管中各部門權責劃分不明確。盈利性的培訓機構在《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并沒有明確規定,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培訓企業和機構,是按照工商行政登記要求辦理,并沒有在教育管理部門備案。這樣就造成了成人教育培訓市場上的法律監管主體多頭,各個部門都有監管的職責,卻都不作為,出現監管“真空”和“盲區”。這些部門普遍存在“重審批、輕監管”的現象,對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督監管不作為、監管失控。在出現重大違約糾紛和惡性攜款潛逃事件時,主要監管部門互相推諉責任。
四、成人教育培訓法律監管路徑建議
(一)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的健全是教育培訓市場規范合理發展的基礎和保障。目前的法律法規都沒有針對教育培訓監管的專門性法律,應建立起從全國到地方的涉及學前教育培訓、課后教育培訓到成人教育培訓的全方位的有針對性的法律制度。全國性針對教育培訓特別是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的法律制度要統領全局,明確監管部門和法律責任、處罰標準和退出機制,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使教育培訓法律監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地方性的配套法律制度要根據地方特色和培訓市場的保有量、行業發展情況,制定合理的規章制度,制定統一的管理制度和規范,將年度審查和日常監管相結合,改變誰“都有權管、誰都不管”的局面,各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口徑、統一處罰標準,各司其職。在建立相關法律制度之前,要充分調查研究,既有針對性和操作性,能規范培訓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又能促進培訓機構自我完善和自我約束,推動行業自律,促進培訓機構樹立企業信譽和誠信辦學的良好形象。
(二)設置寬嚴結合的審批標準
毋庸諱言,目前教育主管部門的教育培訓辦學資質審查和標準過于嚴格,而工商管理部門又過于寬松。建議加強成人教育培訓辦學審查標準的頂層設計,制定科學合理、寬嚴結合的審查標準,既要保證完善成人教育培訓的辦學資質,又要保護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積極性。對于繁雜的審批手續,要結合實際認真梳理、重新審視,該保留的保留、該簡化的簡化、該砍掉的砍掉,建立與審批標準相適應的審批程序。設置科學合理的審批流程,實行“一站式”辦理。在審批辦學手續時,實行成人教育培訓教師實名備案制度,審查培訓教師相關資質和教師資格證。培訓機構經主管部門審批符合辦學資質和注冊條件后,實行注冊保證金制度,進行承諾監管,有效防范風險。采取“誰審批誰負責”的責任制,明確監管職責。實行分類管理,嚴格規范培訓機構的招生宣傳,杜絕天價學費,嚴格防止和嚴肅打擊合同陷阱。
為促進本市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的健康發展,根據《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市職業教育條例》、《**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勞動保障部《關于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做好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指導思想)
貫徹國家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應當符合本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職業培訓活動,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培訓學員的合法權利,應當依法予以保障。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綜合負責全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管理、指導等工作。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轄區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指導、管理、檢查評估等工作。
第二章設立
第五條(辦學許可證制度)
本市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制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以下簡稱《辦學許可證》)是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的合法證件。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按照《辦學許可證》記載的機構名稱、辦學地址、培訓層次、培訓類別等開展培訓活動。
第六條(舉辦者資格)
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兩個以上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聯合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應當簽訂聯合辦學合同。聯合辦學合同應當經由公證機關公證。
第七條(審批權限)
設立以初級、中級職業技能培訓為主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由辦學地所在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并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其中,擬開設高級及高級以上培訓項目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審批決定前,應當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復核合格。
設立以高級職業技能培訓為主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并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八條(基本條件)
設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應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
(三)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訓設施和設備;
(四)應配備符合任職條件的專職校長;
(五)應根據辦學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教學管理人員;
(六)應配備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
(七)應具有與培訓項目相對應的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材;
(八)應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九)應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具體設置標準詳見《**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置標準》(附件一)。
第九條(申報材料)
申請設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供下列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報告(包括辦學目的、可行性分析)、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單位申辦應當提供單位法人資格證明及復印件;公民個人申辦應當提供申請人戶籍證明、身份證及復印件,以及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
(三)擬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章程(包括辦學宗旨、培養目標、組織機構、辦學規模、辦學形式、有關管理制度等)和發展規劃;
(四)擬開設培訓項目的教學計劃與教學大綱;
(五)擬任校長身份證、學歷證書、職業技術等級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及復印件,以及從事職業教育工作經驗的證明;
(六)擬聘教師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業技術等級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及復印件;
(七)擬聘財會人員的身份證、會計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八)合法使用有關辦公、教學和實訓場地的證明,其中自有場地的應出具場地產權證明,租賃或借用場地的應出具經公證的有效合同文書;
(九)合法使用有關培訓設施、設備的證明;
(十)擬辦民辦培訓機構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文件,其中資產證明須提交經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十一)聯合舉辦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聯合辦學合同;
(十二)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條(審批程序)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
(一)受理
審批機關自收到內容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報材料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請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
(二)審查
審批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組織由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小組或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和實際辦學條件進行評審,并填寫《評審意見書》。
(三)決定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參考專家評審小組提交的《評審意見書》,自受理申請后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救濟權利。
(四)發證
對批準設立的,由審批機關發給《辦學許可證》正、副本。《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放置在民辦培訓機構的主要辦公場所明顯位置,副本用于辦理相關手續及開展社會活動。
(五)公示
對批準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及其培訓項目,審批機關應當通過網絡等形式向社會公示。
第十一條(學校名稱)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名稱應當規范,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名稱由地域名、字號、行業(職業)分類或業務領域、培訓機構類別四個部分組成;
(二)地域名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國際”等字樣。凡冠以“**市”字樣的,須是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三)字號不得缺省;
(四)行業(職業)分類或業務領域參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或職業分類大典,或統稱“職業技術”、“職業技能”;
(五)培訓機構類別一般為“培訓學校”或“培訓中心”;
(六)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
第十二條(法人登記)
取得辦學許可證后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按規定辦理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
第三章變更
第十三條(辦學地變更)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在原審批機關所轄行政區域內變更辦學地的,應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原審批機關核準后方可在變更后的辦學地開展辦學活動。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跨區縣變更辦學地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有關手續,并經新辦學地所在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同意。民辦培訓機構跨區縣變更辦學地后,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由變更后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四條(培訓項目變更)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擬增設培訓項目的,應當參照本辦法第七條至第十條的規定辦理。其中,申請舉辦新職業培訓項目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從已有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中審批認定。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撤銷培訓項目的,應當及時報原審批機關備案,其中撤銷高級及以上培訓項目的,還應當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其他基本情況變更)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擬變更名稱、舉辦者等基本情況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變更本辦法第十三條、十四條及本條第一款規定之外的其他事項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備案。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基本情況后,審批機關應當在原許可證上作相應變更,或收回原許可證后換發新證,并在“**市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網絡”上及時做好相應信息變更。
第十六條(分立、合并)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申請分立、合并的,應當按原審批程序辦理。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七條(屬地化管理)
經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由所在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屬地化原則進行管理。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原則上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管理,也可以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民辦培訓機構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管理。
第十八條(網絡化管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建立完善“**市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網絡”,對批準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實施網絡化管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做好網絡化管理的相關指導服務工作。納入“**市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網絡”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承諾遵守《**市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網絡運行管理規則》(附件二)。
第十九條(教學管理)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經批準的培訓項目,依據相應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組織開展教學活動。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減少課程和課時。確需修改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應報原審批機關備案。
第二十條(教師管理)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教師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可以根據技能培訓需要,聘請技師、高級技師及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員任教。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建立教師業務考核檔案,定期對教師進行業務考核,不勝任教學要求的應予解聘。兼職教師應簽訂聘任合同,并按照合同承擔一定的課時。
市、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支持并定期組織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校長、教師開展崗位培訓及各類教研、進修活動,提高教師隊伍的素質。
第二十一條(招生簡章和廣告管理)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真實、準確。招生簡章應當載明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名稱、辦學許可證編號、培訓項目、辦學地、培訓時間、收費標準、證書發放等事項。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在前向審批機關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與報備案的材料一致。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未經備案或虛假招生簡章和廣告的,由審批機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未能履行招生簡章和廣告的有關承諾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收費管理)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應當報審批機關和同級物價部門備案。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在招生時,應當按照備案的內容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收取費用后,應當按國家規定出具收費票據。
第二十三條(財務管理)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資產應當與舉辦者的資產相分離,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金和財產管理制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有虛假出資、抽逃辦學資金、財務管理混亂的,審批機關可以委托專門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根據審計結果依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考核與鑒定)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對經培訓后考核合格的學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本市職業技能鑒定的要求,組織培訓學員參加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學員經鑒定考核合格的,可以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設立分教學點)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辦學地辦學。
有較好辦學條件、較高辦學水平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可以適應培訓需求在原批準的辦學地外設立分教學點。設立分教學點應當向原審批機關事前備案;跨區縣設立分教學點的,應當分別向原審批機關和擬設分教學點所在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事前備案。
分教學點不是獨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其教學管理工作和法律責任由分教學點所屬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承擔。
第二十六條(合作辦學)
兩個以上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合作辦學的,合作辦學的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合作辦學協議的約定,做好教學工作。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不得以合作辦學為名,將培訓資質、培訓場地等出租或出借給無辦學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七條(網絡化檢查)
本市實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網絡化定期核檢制度。本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設立、且設立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均應當納入當年度的網絡化核檢。
市和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網檢標準,結合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實際辦學情況,出具相應的網檢意見書,指導和督促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提高培訓質量。
第二十八條(資質等級申報評估)
本市實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資質等級申報評估制度。本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設立、且已通過網檢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可以自主申報資質等級評估。市、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資質等級評估工作。認定的資質等級有效期為兩年。
第二十九條(專項檢查)
市和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辦學的實際情況,不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活動。對檢查中發現有違規行為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條(勞動保障監察)
市和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依法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定的情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第三十一條(政府補貼培訓)
本市鼓勵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積極參與承擔政府補貼培訓項目。
承擔政府補貼培訓項目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培訓工作,并接受本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委托的審計、督導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不再給予承擔政府補貼培訓)
承擔政府補貼培訓項目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給予承擔政府補貼培訓項目的資質:
(一)承擔政府補貼培訓的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違反有關規定向學員濫收培訓費的;
(三)任意減少培訓內容和培訓課時的;
(四)辦學質量低下,經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辦學基本要求的;
(五)以合作辦學名義出租、出借辦學資質的;
(六)民辦培訓機構年度網檢不合格的;
(七)不履行本管理辦法規定的審批、備案手續的;
(八)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督、檢查和管理的;
(九)領取辦學許可證后,半年不能進行正常的招生教學活動,或者間斷正常招生教學活動一年以上的。
第三十三條(誠信記錄)
“**市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網絡”中應當包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誠信記錄,倡導誠信辦學。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培訓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記入誠信記錄。誠信記錄應當通過網絡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遺失證書)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遺失《辦學許可證》的應當立即公告,并持有關證明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補辦,經原審批機關審核后予以補發。
第三十五條(法律責任)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辦學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及《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參照執行)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職業院校和各類教育培訓機構舉辦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的審批和相關管理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中外合作舉辦職業培訓機構)
在職業培訓教育的市場氛圍中,絕大多是是采取機構和學院簽訂合同形成委托關系。從新公共管理模式的角度思考,作為委托的這種合約形式,雙方應當在法律層面是權利義務責任對等。但是,現階段的傳統思維模式中,職業培訓機構和學生仍然處在從屬關系的層面,其消費者的個人屬性沒有得到有效的法律權利保護。職業培訓機構往往從傳統管理模式出發,主要通過授課式的管理方式開展教育活動,并不會考慮到學員是否學會,是否達到合同中所要求的水平。
(二)教學的市場必然會在近年面對嚴重的“買方市場”
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愈發提高,職業培訓機構的成果產出將被完全的市場化和商品化。而現在很多職業培訓學校并沒有從市場出發,其教育產品已經落后于時代,甚至學院學習的知識已經在互聯網大潮下被淘汰,長此已久教育產品的落后必然會沖擊培訓教育機構的活力與升級,職業培訓機構自然實力也會不斷減弱。我國人口最高峰的一代將會面對職業教育,全國各大職業培訓機構將會面對強大的“買方市場”,職業培訓機構的競爭將會從地區性的競爭向寡頭競爭逐漸發展。因此,職業培訓機構的負責人必須認識到市場的殘酷性,和自然選擇的優勝劣汰,認真對待新公共管理模式之下的“買方市場”。
(三)二本、三本院校等優勢地位教育機構進入職業培訓市場
隨著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到來,國家教育部將會在開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準入門檻上再次進行嚴格限制。同時,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精神,國家必然會通過各種方式調整、開設職業培訓機構。而在近幾年,職業培訓機構必然會面對十八屆三中全會對于大批二本、三本院校的改革要求,屆時將會有大量處于優勢資源地位的本科院校進入職業技術培訓的領域。因此,在政府政策還沒有放開前,職業培訓機構必須要認真做好打一場硬仗的準備。
2新公共管理模式下職業技能培訓的改進對策
(一)增強職業教育行政的靈活性
新公共管理模式下將政府治理與市場經濟互相融合,從市場角度將各種私人企業的先進管理模式引進到公共部門。現階段,很多職業培訓機構多為政府背景支持的傳統教育機構,其特性在于沿用的是體制化的教育模式,并沒有發揮出市場經濟下的充分靈活性和競爭力。因此,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數理新公共管理模式的“以人為本”思想,轉變傳統教育模式,將學員是否能夠獲得知識、是否將知識轉化成可操作性作為切入點,認真考評每一個學員在離開培訓機構的時候其所獲得的技能培訓是否能獲得市場的合理估價。
(二)強化市場引導和消費者導向
新公共管理是行政管理和經濟學的交叉學科,其主要前提質疑就是市場經濟。因此,政府應當引導職業培訓機構進入市場競爭,強化市場引導和消費者導向,利用市場的競爭與效率調整來逐步改善公共部門。未來,職業培訓機構的競爭力度將會快速增強,市場上也逐漸涌現全國性的大型職業培訓機構,隨著大型培訓機構的進一步擴展,必然會與各個地區的區域性培訓機構發生沖突,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政府不可能采取地區保護主義來限制巨頭的進入,因此很容易導致大量區域培訓機構的倒閉。因此,政府應當立足自己分管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引導職業培訓機構建立起以兼職、人才培養庫、多專業分類的管理模式,對地區緊缺型人才立即由職業培訓機構進行專業化培養,這樣才可以在市場經濟中與壟斷機構進行競爭,而不是因為市場經濟的影響而走向衰敗。
一、復評審驗的標準
復評審驗的標準按《**壯族自治區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實施細則》(桂農機辦〔20**〕42號文印發)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評審體系詳見附表。
二、申請和申報材料
復評申請由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自愿提出,填寫《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班)申請表》,并附申請人身份證明、教學場所使用權證明及其平面圖、教學設備清單、教學人員和財務人員身份及資質證明、組織管理制度、生源預測情況等材料。申報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四份),報當地縣、市農機化管理中心(局)審核后于20**年10月10日前報送我中心科教質量處。
三、評審時間和工作安排
1、全區統一評審時間為10月下旬,具體日期另行通知。
2、評審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10月10日前由各市組織初評,10月下旬由我中心組織評審員分組赴各市申請單位復評。
3、評審組的交通車輛請各市農機化管理中心(局)負責安排,評審員的差旅費按規定回原單位報銷。
4、評審免收評審費,評審員評審補貼由申請評審單位按有關規定發給。
5、評審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堅持評審標準,嚴守工作紀律,嚴禁收受申請評審單位的禮品。
四、評審相關問題的補充說明
1、本次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資格評審分為兩類進行評定。一類培訓機構要求具有5臺教練車,其中鉸接方向盤式大、中型拖拉機1臺以上;二類培訓機構要求具有3臺教練車。兩類培訓機構的其它評審標準相同。
2、教學場所使用權證明認定:屬自有的須提供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租賃他人的,須提供租賃合同。
3、教練車的認定:驗證實物和教練車牌證;教練車只允許在本縣農機系統單位內租賃,并需提供租賃合同。教練車的類型必須與培訓范圍相適應。
4、教學人員包括教學負責人,5名教學人員中應有理論教員、教練員,獲“雙證”(理論教員證、教練員證)的人員只能按1人認定。
5、申請單位應出具學校全體職工花名冊,包括法定代表人、教學負責人、理論教員、教練員、財務人員、其他后勤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畢業院校及所學專業、任職崗位等。
6、組織管理制度的認定:必須出具《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崗位職責、教學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的文字材料。組織管理制度要裝訂成冊,其中崗位職責要求在辦公室上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