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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緊急程度、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級)四級。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鎮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對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蟲病的公共衛生事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由衛生健康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各村(社區)和有關單位要將事前預防與事后應急有機結合,堅持按照應急處理的要求,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并有針對性地制定預防措施,把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中,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分級控制
鎮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各村(社區)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并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實行分級控制、分級管理。特別重大及跨地域、涉外的食品安全事故,鎮政府直接負責應急處理工作。各村(社區)直接負責本轄區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各村(社區)和有關單位要積極給予協助和支持,確保對突發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置。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
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各村(社區)和相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和發揮現有資源作用,立即作出反應,充分利用已有的各類應急機構、人員、設備、物資和信息渠道等系統,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科學應對,加強合作
各村(社區)和相關單位要科學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各司其職,通力合作,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鎮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職責:1、負責鎮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和現場指揮,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2、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及恢復生產生活和教育秩序等工作。3、督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學校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并監督執行。4、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學校法人代表牢固樹立第一責任人意識教育。5、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
(二)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警戒保衛、醫療救護、經費保障、善后處理、事故調查、新聞宣傳六個工作小組
1、警戒保衛組:由派出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主要工作職責是:組織事故現場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營救受害人,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
2、醫療救護組:由鎮衛生院牽頭,鎮派出所等部門參加。主要工作職責是:迅速開展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數量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時向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人員搶救工作的進展情況。
3、經費保障組:由鎮財政分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經費保障。
4、善后處理組:由黨政辦牽頭,鎮司法所等部門參加。主要工作職責是:根據實際情況,協調勞動保障、保險、教育等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及家屬的安撫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并向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善后處理情況和動態。
5、事故調查組:由上級有關部門負責,鎮抽調人員協助。其職責是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各組要根據其職責,制定相應的工作程序,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6、新聞宣傳組:由鎮廣播文化站牽頭,鎮市場監管所等部門參加。主要職責: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并參與做好信息工作。
(三)應急處置指揮長徐珂(鎮長、應急處置小組組長):各村(社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的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要嚴格履行職責,服從鎮應急處置指揮長統一調度和指揮。
五、應急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標準,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事故分級及響應標準見附件1,應急響應流程見附件2)。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國務院、省、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宣布啟動Ⅰ級、Ⅱ級、Ⅲ級響應。鎮人民政府按照“黨政同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成立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根據上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開展處置工作。
六、應急處理工作程序
(一)情況報告
各村(社區)和各單位發現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在第一時間報告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辦公室。
(二)事故評估
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調查核實,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的類別、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和確認。
經評估確認,凡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之一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處理預案的建議。
(三)應急處置
1、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辦公室啟動應急處理預案的建議后,應立即召開緊急會議,視事故情況研究決定啟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或部分啟動預案。
2、應急預案啟動后,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醫療救護組、經費保障組、警戒保衛組、事故調查組即進入工作狀態,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緊急調集應急處理隊伍、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理的具體措施。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進展情況上報指揮部。
3、事故發生地的村(社區)和相關單位,在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4、村(社區)和相關單位,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處理和中毒人員的救護工作。
七、獎懲
(一)獎勵
鎮人民政府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責任追究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1.4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2.1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需要成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
2.2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事故級別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以及管理工作。
2.4專家咨詢委員會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進行技術指導。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國家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國統一的舉報電話。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衛生、工商、質檢、農業、商務、海關、環保、教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a.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地區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b.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必要時及時上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及時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務院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國務院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及時對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
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
3.3報告制度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藥品監管局或者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
3.3.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并在2小時內報告至省(區、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和食品藥品監管局以及相關部門報告。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相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3.3.5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當組織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并及時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國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區)人民政府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4.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國家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并部署省(區、市)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6)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召集國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一同協調指揮。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1)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建議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決定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省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省(區、市)相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市(地)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急響應:
加強對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督導,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
4.l.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市(地)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市(地)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加強對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監督,協助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1.5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者指揮部工作組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地方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或者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6.6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國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7附則
7.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全鎮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2.事故性質特別嚴重,超過職能部門應急處理能力的;
3.事故處理涉及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安全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二、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職責
由鎮食品安全委員會牽頭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小組,負責全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進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和監督實施。
(一)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馮玉榮(鎮 長)
副組長:劉 俊(鎮組織委員)
成 員:徐晶(鎮農業助理)、熊武川(鎮政府辦主任)、劉佑濤(鎮財政所所長)、馮慶兵(鎮食安辦主任)、平錦宏(鎮安監辦副主任)、楊波(鎮衛生院院長)、朱紅如(**派出所所長)、尹必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支部副書記)、朱萬松(鎮獸醫站站長)、各村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
(二)應急小組下設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劉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馮慶兵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協助工作。
應急指揮辦公室職責:
1.貫徹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統一指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2.檢查督促各部門、各管理區做好各項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根據處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5.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鎮黨委、鎮政府、鎮應急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理動態情況。
三、各有關部門職責
1.鎮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食品安全的協調工作,依法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的各項制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的專項執法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市食安辦上報。
2.衛生院:具體負責全鎮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防控工作。主要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強化餐飲業和食堂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組織對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對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及時采取控制措施。
3.鎮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和獸醫站: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負責農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嚴格執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幫助企業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質量認證并配合相關部門作好標識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查處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高劇毒農藥、獸藥和漁藥的違法行為。
4.工商: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負責做好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工商登記注冊;組織對食品經營主體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費環節的日常監管,對流通領域的食品監管實行商品準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批發店、超市嚴格建立進銷臺帳,進貨實行查驗商品辦法。包括對經營資格、食品質量、包裝標識、商標廣告等的監督檢查,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取締無照經營。
5.學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實學校食堂衛生安全責任制度、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在學生中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普及食品衛生安全知識,提高學生食品衛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識。學校校長是學校衛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食堂建設與管理、保障學生健康與衛生安全的責任。對不履行職責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內達不到衛生要求和無證經營的,要追究其責任。
四、信息報告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在上報市相關職能部門的同時,應在1小時之內向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將事故發生情況報告市食安辦。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同時,應向市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局報告。
3.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五、應急準備
(一)鎮衛生院要成立防治食物中毒診療專業隊伍,負責事故應急處置、病例診斷、病人救治會診調查等工作。
(二)各相關單位要成立相應的應急隊伍,組織、配合醫療專業隊伍的應急處理。
(三)各職能部門、居委會、村委會要組織開展各項防控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識。
六、責任劃分
1.餐飲業食物中毒,由鎮衛生院牽頭,聯系市衛生局、疾病控制中心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2.學校食堂食物中毒,由相關學校牽頭,衛生院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3.流通環節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工商部門牽頭,鎮衛生院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4.初級農產品和農藥、水產品引起食物中毒,由鎮衛生院牽頭,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6.食品加工環節引起的食物中毒,由鎮食安全辦牽頭,鎮衛生院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7、其它食物中毒,由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相應負責。
1.2編制依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376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河北省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玉田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協調、各方聯動”的工作原則,根據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善后處置及整改工作。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1)事故危害范圍跨越鄉鎮行政轄區,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2)事故性質特別嚴重,超過鄉鎮政府應急處理能力的;
(3)事故處置涉及縣政府多個職能部門,需要統一領導、統一協調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
(5)按照縣政府指揮部指示,緊急啟動本預案的。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對全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縣政府主管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相關副主任、縣藥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主管領導組成。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藥監局,辦公室主任由藥監局局長兼任,具體負責日常應急管理工作。
2.2主要職責
2.2.1應急指揮部職責
研究制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方針、政策和工作規則;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保障體系;研究解決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確保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有效開展,減少人員傷亡,避免事態擴大,力爭減少損失。審議批準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2.2.2成員單位職責
藥監局: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依法對重大食品藥品事故原因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及培訓;
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
農經局:負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等工作;
商務局:負責組織對畜禽私屠濫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酒類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衛生局: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的醫療救治,以及依法對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及醫療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水務局:負責水質等方面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工商局:依法開展流通領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質監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藥品安全事故進行產品質量檢驗、鑒定和事故原因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畜牧局:負責重大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等工作;
財政局:保證應急處置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縣應急指揮部其他各成員單位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給予全力支持。各鄉鎮(街道辦)應建立相應組織協調機構,制定相應預案,負責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2.3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按照省、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縣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統一指揮、協調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檢查督促各鄉鎮(街道辦)、各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蔓延擴大,監督檢查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情況;研究解決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建立全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按照應急指揮部指示向省、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完成縣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3監測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無論是縣應急指揮部部署,還是社會舉報的食品藥品突發安全事件,都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通報,并及時與縣應急指揮部溝通。縣應急指揮部組成部門發現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要立即按照《玉田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向有關部門通報。
3.2預警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信息,經報請縣政府同意后,由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
3.3預警和啟動預案
重大食品藥品事故發生后,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向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根據指揮部領導指示迅速做出部署,并啟動本預案。
4應急響應和終止
4.1分級響應程序
對于涉及食品的突發事件,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縣政府應急指揮部通知后,立即協調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組織專業突擊隊待命,并按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進入突發事故發生區域,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擴大。各相關部門依據自身職能,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并對涉及食品品種進行采樣,及時檢驗,確定事件發生原因。
縣應急指揮部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采取相關措施,救助傷員,消除事故隱患,控制事態發展。同時,根據各部門檢查情況,擬定事故報告。
涉及藥品的突發事件,藥監局應立即組織專業檢查人員,深入突發事件現場,在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檢查人員進入事故發生區域對所涉及藥品進行檢查,必要時對事故涉及藥品就地封存,并按規定采取適量樣品送市級藥品檢驗所檢驗,并將檢測結果及時反饋到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要在第一時間,將檢測結果向縣應急指揮部領導匯報,提出處置建議。對事故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按照《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實施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如突發事件產生原因是藥品不良反應,則按規定向省、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
4.2應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防護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要指導事發地鄉鎮(街道辦)政府開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必要時可派人參加相應的應急處理工作,也可委托相關部門組成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調查組,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
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啟動后,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事故性質、危害范圍等,立即派人員救治組、事故調查處置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救治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搶救工作,盡快查明中毒原因,提出并采取控制措施;事故調查處置組由縣藥監局牽頭組成,參加成員根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能和事故性質確定,必要時請其他有關部門參加,主要負責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組織協調相關鄉鎮和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服從縣指揮部辦公室的統一指揮,根據本預案規定,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并隨時將應急處置情況報告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要將事故有關情況及時報送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必要時上報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市政府。
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應急處理工作程序自行終止。
5善后處理
調查活動結束后,調查組應向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通報情況,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通報處理結果。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日常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報告系統,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值班報告制度,設立應急值班電話,確保24小時信息暢通。指揮部辦公室電話:6132693,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電話:6112512。
6.2物資保障
各鄉鎮(街道辦)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保障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
6.3人員保障
二、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于本預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響范圍涉及2個以上鎮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二)一次事故造成l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50人以上的;
(三)中毒事故發生在學校、重大活動期間或者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且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四)事故影響范圍跨越本區行政區域,或者事故性質惡劣,或者其他證據表明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五)市人民政府認定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取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職能,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總指揮,經貿局、衛生局、工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局、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教育局、監察局、區委宣傳部、發改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經貿局局長擔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承擔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一)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
3.向市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審議批準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
5.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二)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地、各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場所;
4.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5.匯總事故報告情況,向區政府、區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6.適時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7.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8.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區*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的*機關對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根據涉嫌人員提供的情況配合有關部門追查有毒有害食品的流向,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衛,維護現場秩序,確保執法人員人身安全,防止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區農業局負責組織由種植、養殖環節導致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級農產品的源頭,對有關產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將有關產品流向通報工商、質監、衛生等部門。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對發生在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根據質監、工商、農業等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封存在消費環節發現的問題食品,依法負責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
區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監管。
區工商局負責組織發生在流通環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根據質監、農業等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封存在流通環節發現的問題食品,追查其流向,并將問題食品的有關情況及時通報質監、衛生、農業等部門。
區經貿局應當積極協調做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調控及流通管理。并積極參與流通領域涉及禽、畜屠宰加工環節、酒類產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區教育局負責協助衛生行政等部門對學校校內食堂以及應由校方負責的學生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監管督促,并配合衛生行政等部門就此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和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并作出處分決定。
其他部門在職責范圍內,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對應急處置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
(四)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指揮部和應急指揮辦公室的統一指揮,及時組織實施相關應急處理措施,并隨時將應急處理情況報告區應急指揮辦公室。公室應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同時上報區政府。
1.事故調查處理組: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區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經貿局、*局等部門負責或確定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組織協調事發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預測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見;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職能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處罰,監督、控制、收回有毒有害食品、追蹤源頭、控制流通渠道,必要時移送有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2.醫療救治組:由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負責迅速調動力量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后勤保障組:由區財政局、經貿局組成,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設施、設備和物資的保障。
4.安全保衛組:由區*局協調組織,負責維護現場秩序,確保執法人員人身安全,防止和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和區*、農業、衛生、工商、經貿、教育等部門發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廣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要求及時向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當及時對區有關部門以及各地的報告信息進行分析,事故有關情況要及時通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經應急指揮部同意后,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社會。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對符合本預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規定情況之一的,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安排本應急預案的啟動處理工作程序,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立即進入指揮狀態。
(一)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根據指揮部的部署,立即啟動事故調查處理組、醫療救助組等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必要時可派員參加相應的應急處理工作,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按規定上報的同時,必須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本轄區和本單位的救援隊伍及時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理,排除事故隱患開展醫療救治,降低事故危害。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臺人員或者外國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應急指揮辦公室討論確定后,報區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處理。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確定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中止應急救援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宣布結束。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處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對受罟者給予賠償。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由、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保障措施
一、組織機構
(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局長任總指揮,主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稽查隊、質量股、辦公室為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樊清利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局辦公室、稽查隊、質量科負責人組成。應急指揮部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研究制訂對相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2、指揮、協調、檢查督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調動本局的有關技術力量和相關資源,確保全局各項應急處理措施落實到位。
3、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必要的應急協調通報聯系機制。
4、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報有關情報信息和事態變化情況,為縣政府決策提供處置意見和建議。
5、向全局傳達、部署上級機關相關的各項命令。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應急工作分隊,局長任指揮和應急分隊隊長,并履行下列職責:
1、按照市局要求在轄區內組織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2、調動有關力量和資源,開展具體的應急處置工作。
3、及時向市局報告應急工作完成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4、協調與當地政府以及公安、工商、衛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關系。
(三)質量股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應履行以下職責:
1、做好相關食品的抽檢工作,保證檢驗數據真實、準確。
2、協助局開展食品質量事故分析活動,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增強食品質量問題分析能力,構建應對食品安全事故技術保障。
(四)應急工作分隊人員:局長任隊長,主管局長任副隊長,成員為稽查隊,質量股全體人員。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分析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對人民群眾的危害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
(一)一般事件是指單個生產、經銷企業生產加工、銷售的食品對身體健康造成較嚴重損害,但不具有即時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件是指部分企業或區域性行業性生產加工、銷售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可能對或以后對身體健康造成較嚴重損害,但不具有即時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特大事件是指生產加工、銷售的食品具有毒性,能致人死亡或已致人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品安全事故的監測
(一)對我縣食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實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掌握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狀況。
(二)縣局不定期巡查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檢查企業是否存在違規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摸清轄區內食品安全狀況。
(三)通過群眾和消費者舉報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行為。
(四)根據上級部門或同級部門的食品安全信息通報,獲取安全信息。
(五)設立投訴電話,發動群眾監督食品安全。
(六)關注有關媒體關于食品安全信息報道,拓寬食品安全信息來源。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一)一般事件三級狀態
1、立即對相關食品生產銷售企業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發現涉嫌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應立即扣押或封存,并進行抽樣檢驗,依法查處。質量股保證執法檢驗隨抽隨送,及時獲取檢驗報告。
2、對已進入市場流通的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要求生產者提供經銷商名單,責令生產者立即追回,對已售出的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責令經銷者追回,并跟蹤處理不合格食品。
3、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予以曝光。
4、根據實際視情安排對同類食品的監督抽查和生產企業的現場執法檢查,監控食品質量狀況。
5、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的手機24小時開機,保證聯絡暢通,隨時履行相關監督檢查檢驗職責。
6、局屬各有關股應及時將應急處理措施和工作情況報告局應急處理小組辦公室。
(二)重大事件二級狀態
在三級狀態的基礎上,做好如下工作:
1、進一步加大與相關食品有關的質量監督工作。
2、組織區域或行業的質量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不法行為。發現食品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令生產者、銷售者強制回收,并跟蹤回收及處理情況。
3、向消費者食品安全消費警示、消費提示。
4、局屬各有關單位按要求及時將應急處理情況報告應急處理小組辦公室。
5、稽查隊、質量股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安排領導和相關人員進行值班,對相關食品及時查處及時檢驗。
(三)特大事件一級狀態
在二級狀態的基礎上,做好如下工作:1、責令有關食品生產企業立即停產。
2、對涉嫌有毒食品,必須責令生產者全部追回銷毀,并報告市政府、組織各方力量全力以赴追回全部有毒食品。對受害者要取得衛生部門配合,及時進行救治。
3、對相關食品的生產經銷企業進行拉網式大清查,發現涉嫌有嚴重質量問題的食品應立即封存,抽樣檢驗,依法查處。
4、立即向社會公布有毒食品的相關情況,動員社會輿論進行廣泛宣傳,防止有毒食品擴散,避免消費者誤用。
5、在特大事件處理期間,應當每天向縣政府報告有毒食品清查和進展情況。
6、稽查隊24小時專人值班,有關情況隨時報告,對大案要案可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直接上報,保證人員隨時到位,信息及時流通。
五、應急救援工作程序
1、質量股發現食品安全項目不合格的,應立即報告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轉交稽查隊依法查處;我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涉嫌嚴重安全事故,在依法查處的同時立即上報當地政府和市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總指揮召集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布置任務,提出要求。
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總指揮的要求,調集稽查隊、質量股工作人員進行應急工作分隊集結。
4、應急工作分隊進入預定地區后,應服從統一指揮,迅速使用執法力量和技術力量,開展技術監督執法工作。執法人員要積極配合質檢人員,迅速做好調查、抽樣和檢驗工作。
5、質檢技術人員抽取樣品,應同時抽取三份,一份用于檢驗,一份備份封存,一份留存受檢人。質檢技術人員應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并將檢驗結果及時,準確上報應急指揮部。
6、堅決查扣嫌疑食品,防止違法嫌疑人轉移嫌疑食品和逃逸。追查已售食品及生產源,做到“五不放過”,即:案情沒有搞清的不放過;假冒偽劣食品的源頭和流向沒有查清的不放過;制假售假食品責任者沒有依法處理的不放過;該移送司法機關沒有移送的不放過;支持或參與制假售假食品的機關工作人員沒有受到追究的不放過。
六、應急救援工作要求
1、確保應急救援過程中的人員、車輛、物質(設備、設施)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遲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分隊晝夜集結不得超過40分鐘,夜間集結不超過60分鐘,確保統一指揮,統一行動。
3、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在情況需要的時候主動求得公安、安全監察、工商、衛生等部門的協作和支持。
4、做好應急狀態下的群眾質量投訴接待工作。多為群眾舉報的案件要認真做好調查、取樣、檢測和查處,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5、做好食品質量安全宣傳工作,穩定群眾情緒,加強人民群眾的食品質量自我保護意識。
6、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信息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集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開的應刀處理信息。
7、狀態等級的確定和解除由應急指揮部決定,縣局辦公室通知,各有關股要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七、責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要求履行報告職責,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各有關股拒不服從局統一指揮,貽誤采取應急控制措施時機或者違背應急預案要求拒絕對人員、物資的統一調配的。
【中圖分類號】X9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4993(2015)12-0099-02
【作者簡介】黃再平(1961-),男,浙江岱山人,本科,舟山市道路運輸管理局,經濟師,研究方向:道路運輸
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會對人員、設備、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統稱為危險化學品。危化品因其特殊的危險性,在生產、儲存、經營中均對環境條件有非常嚴苛的要求,在物流運輸過程中必須按照不同的危化品理化特性,采取不同等級的包裝,并嚴格操作規程,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對危化品需求量不斷增加,如何確保危化品物流運輸安全,成為擺在各級政府和交通運輸部門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毫無疑問,危險品物流首先要解決運輸安全問題,其次才可以考慮企業所能收獲的經濟效益。即安全與效益矛盾時,效益必須服從于安全。然而,法律法規與管理制度的制定與完善只能減少危險品物流安全事故的發生,但是無法杜絕物流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事故應急管理救援預案是必不可少的環節[1],預案的準備可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事故的等級與性質,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險品物流安全事故的損失程度。
1我國危險品物流安全管理的現狀
危險品物流管理包括危險品物流安全管理和危險品物流運輸發生事故后的事故安全應急管理兩個方面[2]。安全管理屬于事前預防環節,能夠降低危險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幾率;事故安全應急管理屬于事后救援環節,主要針對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的救援活動,主要目的在于將事故的損失降到可控的范圍內。危險品物流的危險性是客觀存在的,因此要把物流運輸的安全放在企業經濟發展的首要地位,在保證危險品物流運輸安全的前提下才可以追求企業的經濟效益。近年來,我國化工行業得到了發展、化學產品的種類和數量的需求大幅增加,從而使得我國危險品物流行業蓬勃發展。然而,當前我國危險品物流業還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經營管理模式比較粗放,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物流企業準入門檻低,規模普遍較小,內部管理相對薄弱。中小企業占比高,集約化程度低,安全管理投入少,人員配備不足,安全主體責任難以落實;二是車輛承包掛靠現象比較普遍,物流企業對承包或掛靠車輛往往“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或只收費不管理,缺乏統一的經營管理機制;三是從業人員職業素質不高,安全意識不強。雖持證上崗,但專業知識基礎薄弱;四是政府、企業和從業人員對危化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不強,沒有建立完整的政府、社會、企業三級應急管理隊伍和應急聯動機制。
2危險品物流安全管理
2.1危險品物流中的預防管理
預防管理在危險品物流管理中是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管理方法之一,能夠對可能出現的危險品物流安全事故進行事前的危害評估,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預防措施。預防管理有兩種方法,即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和危險性與可操作性分析[4]。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方法的指導思想是通過分析風險以及評估危害程度,尋找系統的控制限度與關鍵控制點,并以此制定監控方案和糾正方法,將所有的記錄資料進行有效的保存,從而確保系統的安全。目前,危險源辨識、評估工作在部分企業中已在嘗試,我們浙江道路運輸系統正在實施的,如“安全三項制度”中的《農村客運安全行車圖制度》,實際上就是通過對農村客運班線行駛路線全程的道路環境危險源的評估、分析出各路段因地形地貌因素或周圍有村莊學校等,提出降低限速標準,提醒注意觀察等風險控制的方案。道路運輸行業建立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就是要通過對影響道路行車安全的“人、車、路、制度環境”等諸方面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并采取風險控制措施,以此預防和減少事故。
2.2企業與政府為物流安全管理所做的工作
危險品物流安全管理還應該包括:①企業應履行主體責任。如: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業務知識教育培訓、定期考核、建立獎懲措施;加強對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定期維護檢測,參加政府行業管理部門的年度審驗;利用GPS等科技手段加強運輸車輛的動態監管,防止車輛超速行駛超時駕駛,或違反操作規程。②政府管理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如:把好危險品物流企業的許可準入、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的許可準入、運輸車輛的許可準入。開展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監督。利用科技手段對企業經營規范情況進行監督。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對企業存在的隱患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等。
3危險品物流事故應急管理
3.1建立物流事故信息傳輸網
首先應該建立完善各類危險品物流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危險品物流事故信息報送網絡,建立利用現代信息化技術的各地政府管理的應急指揮中心,當危險品物流發生突發緊急事件時,才可做好信息暢通、反應靈敏、行動迅速。
3.2設計危險品物流事故應急管理網
危險品物流安全事故發生的幾率是客觀存在的,事故發生后,怎樣有效的進行救援是解決問題的關鍵[6]。應急救援管理網的建立能夠將危險品物流安全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有效的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危險品物流事故應急管理網需要具備三個基本條件:①逐步建立由地方政府、社會力量、企業組成的三級應急處置中心(服務站),使各服務站的服務半徑基本覆蓋危險品物流的全區域;②在應急服務站覆蓋不到的地方如何進行緊急救援;③如何讓應急服務站盡可能的覆蓋到人口密集的路段。
3.3危險品物流事故應急管理措施
建立追求時間效應的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在危險品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迅速掌握事故發生的地點,并借助全球衛星定位系統進行準確定位。進行危險品事故救援前一定要清楚危險品的種類、危害性、數量以及存放的方式,可通過建立危險品物流監測系統,運用交通運輸部推廣建立的電子運單制度來解決。此外,無線射頻識別技術能夠對危險品進行實時的追蹤檢測,掌握危險品的動態信息。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和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的有機結合能夠為救援人員及時的傳送有效的救援信息,在第一時間內聯系能最快到達事故發生地的應急服務站,在危險品還未通過空氣等媒介傳播到周圍地區時,對當地的人民群眾進行疏散和撤離。根據對危險品產生的危害和泄露情況,以及周圍的環境變化等制定出下一步的救援方案。
4結語
危險品物流具有高危害性的特點,一旦發生將嚴重威脅著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使我國的經濟發展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對危險品物流運輸的各個環節進行管理,是降低危險品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和企業需要把外部的誘發因素降到最低或者消除。危險品物流安全事故發生后,一定要保持沉著、冷靜的頭腦,在第一時間啟動事故應急管理救援方案,爭取將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保障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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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黃河.危險品物流的事故預防與應急管理研究[J].江蘇商論,2009,09:64-66.
[3]初剛.危險品物流安全管理及事故應急管理路徑研究[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5,19-62.
[4]王海燕,張秀珍.基于區域協同的危險品物流事故應急管理[J].東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2011,01:13-17+123
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預警防范和應急機制,提高食品安全的監管水平和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有序處理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實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食品市場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第52號)、《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監管應急預案》(工商辦字[2005]第86號),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特點,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職責。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分級標準
依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第52號),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社會影響,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4.1I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3)國務院啟動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范圍的;
(4)超出事發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處置能力的;
(5)國務院授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負責處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2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地)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為應當由省局負責處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III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I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地)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區)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地)級人民政府認為應當由市(地)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負責處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IV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V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區)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街道辦事處),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區)級人民政府認為應當由縣(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縣局)負責處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總局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總局根據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總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務院、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研究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大決策與指導意見。
(3)組織和協調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4)負責報送或者按規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1.2成員單位職責
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辦公廳、公平交易局、市場規范管理司、企業注冊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商標局、廣告司、法規司、宣傳中心、監察局、信息中心為總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1)消費者權益保護局
研究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組織查處大要案件,協調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2)辦公廳
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上報上級領導機關。
(3)公平交易局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囤積緊俏生產、生活物資,牟取非法收入,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4)市場規范管理司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5)企業注冊局與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并對其違反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6)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并對其違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7)商標局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有關商標違法問題的依法查處工作。
(8)廣告司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食品違法廣告依法責令停止和查處。
(9)法規司
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復議工作,參與指導各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10)宣傳中心
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11)監察局
負責按照有關程序和權限,指導地方工商行政管理監察機構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2)信息中心
負責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網絡和技術手段工作,為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的信息傳遞提供專用信息通道,保障應急響應期間各級信息網絡暢通穩定。
2.1.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辦公室及職責
總局應急指揮部下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由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和有關司局組成,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主要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相關司局有關負責同志為副主任。主要職責如下:
(1)應急預案啟動期間,負責落實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具體工作,并負責日常綜合、協調、督辦和落實工作。
(2)檢查督促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負責應急響應期間的信息搜集和情況匯總,并及時呈報應急指揮部。
(5)負責與全國工商系統和相關部門的聯絡與協調。
(6)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地方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2.1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區)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參照總局的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按照事故級別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一級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地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2.2.2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
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職責分工,確定其相關內設機構應承擔的工作任務,并細化分工,落實責任,確保應急預案的順利實施。
3.應急響應
3.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總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事發地省局按照相應的預案具體組織應急處理工作,并及時向總局應急辦公室報告事態發展狀況。
Ⅱ級及其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由省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各省局在省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局、縣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及時上報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3.1.1Ⅰ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1)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總局應急指揮部及時分析、評估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立即成立應急辦公室。
(2)在12小時內召開成員單位參加的總局指揮部會議,迅速制定具體措施,下發至相關省局,指導其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3)暢通與事故發生地省局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由省局及時監控涉案食品在市場的銷售,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監督涉案企業和相關人員。
(4)立即派出督查組,會同當地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積極開展事故調查,做好市場監管和社會穩定工作。
(5)在調查基礎上,根據事故原因制定專項檢查方案,下發全系統,全面開展市場清查和檢查。
(6)總局應急辦公室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展、控制等情況實時報告應急指揮部,根據指揮部指令,迅速通報有關省局。
(7)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國務院并報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1.2Ⅱ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1)省局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后,省局立即向省政府報告,在省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措施,調度協調,實施應急保障。迅速部署執法行動,責令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將涉案的同批次食品下架,停止銷售,并依法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立即展開調查,查清來源、銷售去向和事故原因,并在規定時間內向總局應急指揮部上報。制定專項檢查方案,全面開展市場檢查。加大對重點食品、重點對象、重點市場和重點區域的巡查。依法從重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可能引發連鎖反應,波及其他地區的,緊急通知相關省局并報告總局。采取有效措施,通知消費者停止食用。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專用電話保證暢通,夜間有專人值守,及時解答咨詢,受理和處理申訴、舉報。
(2)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急響應
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省局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3)事故可能波及地區應急響應
事故可能波及地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嚴密關注事故發展動態,及時做出預警。全面清理檢查市場,查找有無引發事故的該類食品,防止該類食品在市場上流通。
3.1.3Ⅲ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1)市局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后,事故發生地市局立即向市(地)級人民政府和省局報告,在市政府統一領導和省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可能涉及的市局通報情況。
(2)省局應急響應
加強對市局應急處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落實,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困難。
(3)事故可能波及地區應急響應
事故可能波及地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嚴密關注事故發展動態,及時做出預警。
3.1.4IV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地區的縣局立即向縣(市)級人民政府和市局報告,在縣(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面的支持。
3.2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啟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制事態。
3.3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后,應急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匯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總局和省局應急指揮部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應急響應的等級。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調整等級,實時調整應急措施。
3.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或者隱患消除后,應急辦公室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4.報告、監測與預警
4.1信息報告
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采取電話、傳真、行文、網絡等多種方式同時報告當地政府、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總局,確保準確、及時,萬無一失。并視情況向事故可能波及地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4.1.1報告單位和時限
(1)對本地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局要嚴格按照本預案規定的時限,形成初次報告,及時上報總局。
Ⅰ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6小時內上報。事故發生地市縣工商局逐級上報的同時,可直接上報總局。
Ⅱ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12小時內上報。
Ⅲ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24小時內上報。
Ⅳ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48小時內上報。
(2)事故發生地省局的應急處理情況,必須按照規定時限,形成階段報告,上報總局。
Ⅰ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一日一報,有特殊緊急情況要隨時上報。
Ⅱ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至少三日一報。
Ⅲ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至少一周一報。
Ⅳ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至少十日一報。
(3)應急狀態解除后,事故發生地省局必須按照規定時限,形成處理報告,上報總局。
Ⅰ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后三日內上報。
Ⅱ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后一周內上報。
Ⅲ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后十日內上報。
Ⅳ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后二周內上報。
4.1.2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
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包括事故原因、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處置進程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處置建議等。
(3)處理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
4.2信息監測
總局及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通過以下途徑,密切監測已經確認的有毒有害或者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某種食品是否還在流通環節進行銷售。
(1)市場巡查、市場清查、專項執法檢查、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等,以及對有問題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銷毀等;
(2)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受理的消費者申訴舉報;
(3)有關新聞媒體;
(4)相關部門通報。
4.3信息預警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險或者隱患、可能波及的范圍、危害程度等情況做出分析預測,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按照有關規定預警信息。
5.后期處置
5.1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不力,不負責任,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嚴格追究信息瞞報、遲報、漏報責任
縣級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本地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2)嚴格追究相關人員“不作為”責任
對未按照總局及當地政府應急預案要求,不積極配合,推諉扯皮,嚴重損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形象,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3)嚴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員的責任
對因監管不力、、失職瀆職,造成市場秩序混亂或者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2工作獎勵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貢獻的,依據有關政策,及時給予表彰或者其他獎勵。
5.3善后總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事故發生地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分析應急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理工作的建議,形成善后總結,逐級上報。總結內容包括應急基本情況、組織體系建設、應急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制度完善
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認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完善相應應急制度,提高應對同類事故的能力。要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工作,通過制度和機制建設,落實責任,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應急保障
6.1通訊和信息保障
應急預案啟動期間,總局和地方應急處理指揮機構應24小時開通專線電話、自動傳真,以及信息網絡專用通道,保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報送。
單位值班電話要保證24小時有人接聽,相關人員手機要保證24小時開通,確保上下通信聯系暢通,嚴禁關機或者無人應答。
6.2人員保障
應急預案啟動期間要做好值班和備勤工作,總局機關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保證有專人值班,領導在崗帶班。
Ⅰ級應急預案啟動期間,總局應急指揮部所有人員、相關司局的有關人員手機要保證24小時開通。相關司局處級以上干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備勤;遇到緊急情況,相關人員保證2小時內完成集結。
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局長和主管副局長手機要保證24小時開通。指派專人負責上報事故發展狀況和市場監管的最新情況,接收上級的相關指示。市(地)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日需全員在崗,不得擅自離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備勤;出現緊急情況,須在2小時內能夠集結30人以上,并迅速趕赴事發現場,做出應急處理。
II級以下應急預案啟動期間,事故發生地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保證執法力量,處理應急事故;暢通溝通渠道,按照要求及時上報有關情況。所有人員不得無故脫崗、離隊。
6.3技術保障
為全面履行政府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規范應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我縣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切實提高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省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府發[20*]2號),制訂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按國家專項預案的規定執行,見附錄8.1。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堅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可能引發和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2.1.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員會)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建議和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需要,啟動應急預案和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縣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縣衛生局局長、縣農業局局長、縣工商局局長、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1.2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經貿委、縣教育局、縣*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商業局等。
2.1.3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1)根據本預案,統一組織、指揮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審議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4)及時向市應急委員會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情況,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
(5)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2.1.4成員單位職責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統一對外信息口徑。
縣衛生局負責突發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病員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依法開展對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經貿委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協調。
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由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造成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
縣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遵守和執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的問題,查處違紀行為。
縣教育局負責協助衛生局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縣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對污染物的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予以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縣商業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參與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供銷社負責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供應工作。
縣糧食局負責做好糧食的儲備、供應工作。
2.1.5辦公室
(1)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下設的辦事機構,縣應急指揮部啟動后,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開展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指揮部成員單位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的負責同志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旦發生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2)辦公室職責
a.執行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定和指示,具體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b.檢查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c.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d.向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e.對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職責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f.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1.6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職能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給縣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局等部門負責,并明確其中最直接相關的一個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
由縣衛生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醫療救護保障計劃,明確應急措施。
(4)案件查辦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部門查處。
(5)專家咨詢組
由縣衛生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信息組
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委宣傳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新聞報道。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監控、管理工作。對出現的歪曲性報道或謠言,組織駁斥澄清。在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
2.2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建立全縣統一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突發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縣農業局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衛生局和縣食品藥品監管局4個部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縣衛生局、縣經貿委、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農業局、縣環保局、縣教育局、縣商業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全縣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保障預警系統的有效運行,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初步確定預警級別、擬訂處理措施,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信息的建議。
縣應急委員會負責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并及時報告市應急管理辦公室。
預警后,各成員單位按照縣應急處理指揮部的預警決定和各自職責,迅速開展應急準備工作。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a.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b.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
c.出現死亡病例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a.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
b.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及時向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c.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信息通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特殊通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縣應急委員會批準,由縣政府指定的部門及時上報省、市政府、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新聞通報
對已經發生的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應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委宣傳部負責對外,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按《*市突發公共事故總體應急預案》規定處理。
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按《*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處理。
特別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按《國家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處理。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地報告的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及時通報縣政府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防控措施。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向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3報告制度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體系,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3.3.1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
(3)出現死亡病例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3.3.2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報告。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鄉(鎮)人民政府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3.3.5責任報告人
(1)鄉(鎮)人民政府、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4)醫務工作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責任報告單位、個人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2小時內)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有關部門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出初次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
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接到下級關于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報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立即按預案規定著手處理。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
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委員會組織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由縣應急委員會組織實施。
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縣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由縣人民政府及時報請市應急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對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應積極配合并認真貫徹落實,杜絕地方保護主義。
4.1.1特別重大、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Ⅱ級)
縣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協調轄區內各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特別重大、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4.1.2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縣人民政府或者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4.1.3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1)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人民政府根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建議,啟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響應
接到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縣級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1.4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推移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Ⅱ級響應后,在國家、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縣應急委員會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指導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進入Ⅲ級響應后,縣應急指揮部根據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按照應急預案的職責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進入Ⅳ級響應后,縣應急指揮部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建議和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啟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對于發生在縣內一些特殊領域或者跨領域、跨縣(市、區)的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縣應急指揮部認為必要時,應向市應急指揮部請求組織、協調和救援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現場處置,組織開展應急求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4.4應急響應終結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由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建議,報縣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實施,并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在參加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期間,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沒有單位的人員由政府有關部門給予適當的補助。
對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
造成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并抄報上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內容應包括:事件發生經過,調查處理概況,采取的措施及效果,醫療救治情況、損失和傷亡情況,所造成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等方面的影響,分析事件產生的原因,明確責任者的責任及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提出今后應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進應急處置措施的建議,評估應急預案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并針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地方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縣政府有關部門。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承擔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
對可能性或已經發生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實行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縣應急指揮部審核同意后,向社會;未經審核同意,不得。
6.2通信保障
參與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縣直(駐縣)部門(單位)、應急專業隊伍以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明確帶班領導;確保1部專用固定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配備專用的電腦及其打印機等附件、傳真等辦公設備。
6.3醫療保障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相應級別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發生地的醫療機構應立即按照預案的要求,組織救治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工作。縣衛生局根據事態發展狀況,及時組織有關醫療專家進行救治,必要時及時向上級請求支援。
6.4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突發食品安全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5技術保障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受委托的檢測機構應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6物資保障
有關部門應當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
6.7經費保障
政府有關部門應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
縣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業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經費,保障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經費。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經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經縣財政審核后,按規定程序撥付。處置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經費主要用于: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化建設、人員培訓、日常運作和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科研和成果轉化、預案維護、演習演練、監督檢查等工作所需資金等。
突發食品安全財政應急保障經費的支出渠道以及撥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
縣財政、審計部門應加強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財政應急保障資金使用、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6.8演習演練
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應急演習演練結束后,鄉(鎮)政府和參加演練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對演練進行全面的總結和評價,及時完善應急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傷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全省及其他省(區、市)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發生跨地區或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3)國務院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其他市級行政區域的;
(2)超出杭州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內2個以上區、縣(市)行政區域,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下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區、縣(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區、縣(市)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發生Ⅳ級食品安全事故時,由區應急指揮機構統一協調指揮,啟動本《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發生Ⅰ、Ⅱ、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區應急指揮機構在國家、省、市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對未達到啟動本預案條件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據分段監管的原則,由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初級農產品環節由區農業局牽頭負責;生產環節由江干質監.分局牽頭負責;流通環節由江干工商分局牽頭負責;消費環節由區衛生局牽頭負責。
三、組織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我區一旦發生Ⅳ級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指揮系統,實施統一組織指揮。
(一)設立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組成。
指揮部總體負責全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其職責為:
1、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系統和保障體系;
2、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
3、由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啟動我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全面協調和指導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5、向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情況。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江干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為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
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為:
1、負責全區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組織建立和管理全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評估,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和應急處理措施。
2、貫徹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協助指揮部組織應急處理預案的實施。
3、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具體問題。
4、檢查督促各部門、各鄉鎮(街道、園區)迅速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項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態的蔓延擴大。
5、及時匯總、報告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6、分析、總結事故發生的起因、經過,明確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
7、適時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
8、負責組織完成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調查處理組、醫療救治組、專家咨詢組、信息組五個工作小組。
1、綜合協調組: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江干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牽頭負責;組織協調各鎮街實施救援工作,協調其他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專家和專業救援隊伍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匯總信息,報告、通報事故情況,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調查處理組: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分析事故進展,作出調查結論;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對案件特別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應通報公安機關提前介入。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醫療救治組:由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專家咨詢組:由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邀請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家庫成員,成立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組織專家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處置和控制措施。
5、警戒保衛組:由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營救受害人員;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現場,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各工作小組的參加部門,由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和各成員單位職責確定。
其它部門在各自職責的范圍內,根據指揮部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四)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要成立相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職責為:
1、負責制訂本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辦法。
2、負責本轄區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和現場指揮,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及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等工作。
4、落實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的責任。
四、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程序
(一)報告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農業、質監、工商、衛生、商貿旅游、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和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本轄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內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向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
(二)評估
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食品安全專家或責成事故發生地鎮(街道)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機構赴現場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對事故的類別、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進行科學的評估確認,并按規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
(三)現場處置
經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評估確認,對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由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1、由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指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各工作小組應當根據本預案所規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職責,緊急調集應急處理隊伍、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的設施、設備,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理救援措施,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2、事故發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未發生事故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按照指揮部的調度,參與做好事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3、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負其責,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四)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按照實事求是、有利穩定的原則,征得指揮部的同意后,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社會。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