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改革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2-04-13 23: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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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改革論文

篇(1)

解放思想是我們在思想和工作上永遠保持蓬勃生機與活力的法寶,只有思想解放了,才能沖破僵化體制和陳舊觀念的束縛,不斷適應新的形勢要求,開動腦筋,拓寬思路,放開手腳,努力進取。思想解放的程度,關系到改革開放的力度。我區這些年來改革開放和經濟事業發展,得益于思想解放;而我們與南方一些省市、與周邊一些地區相比還存在著一定差距,根子主要在于思想解放還不夠,如何深刻領會解放思想的內涵,關鍵要把握五個環節。

一是解放思想,必須牢固把握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是發展生產力,各項工作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財政來源于經濟,依賴于經濟,解決財政問題,歸根結底要靠發展,沒有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財政壯大就是一句空話。

二是解放思想,必須強化時間意識。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趨勢加快,技術革命突飛猛進,可以說,地球越來越小,發展越來越快,慢走一步,差之千里;耽誤一時,落后多年。時間的最大特點是一維性,時不我與,時不待我,時不再來。外地的經驗告訴我們,誰在新一輪的結構調整和產業化升級中,爭搶頭班車,爭上快車道,誰就搶得先機,贏得主動。我們必須抓住機遇而不可喪失機遇,對于財政部門而言,更要緊緊抓住國家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有利時機,運用財政杠桿調控,加大支持經濟發展的力度。

篇(2)

中國長期以來實行“分散支付”的國庫管理制度,財政性資金繳庫和撥付,主要通過征收機關和預算單位設立多重賬戶分散進行。由于各級財政、稅務、海關及其他政府收費部門都自行設有眾多的收入過渡賬戶,因此,除了一些單位按規定將資金就地繳入國庫,大多數都要通過上述過渡賬戶;有的還按行政隸屬關系層層匯總到主管部門賬戶,再由主管部門繳入國庫。

這樣做的弊端之一是上級單位通過收入過渡賬戶“雁過拔毛”,截流財政資金的現象在中國極為普遍。另外,主管部門不及時將資金繳入國庫,大量預算外資金沉淀在各部門賬戶上。財政部的資料顯示,按現行的國庫支付程序,中央預算內水利建設資金從財政撥到項目建設要經過7個環節,糧庫建設資金和天然林保護工程資金等也存在類似問題。

財政部的一份報告承認,長期以來,資金層層撥付造成大量資金沉淀在預算單位,效率不高,財政可控制的現金流量也大為減少。

另外,當財政部門按月季度或按進度向預算單位撥款后,資金支出大權實際控制在預算單位手中,資金被截留、擠占、挪用的問題時有發生,甚至誘發腐敗。

改革方案確定

中國著手改革現行國庫管理制度,最早是九屆人大四次會議,當時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綱要》中指出,要建立以國庫單一賬戶為基礎的現代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2001年3月國務院公布《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2002年,財政部常務副部長樓繼偉在一個內部會議上詳細闡述了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他指出,結合中國具體國情,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現代國庫管理制度,或者稱為國庫單一賬戶制度。

據樓繼偉在這次會上的歸納,中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由五類賬戶集合組成:一是由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收入和支出,它是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的存款賬戶,是賬戶體系的基礎;

二是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零余額賬戶,并同時約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用于預算資金的日常支付和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

三是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預算外資金專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外收入和支出,并對預算外資金的日常收支進行清算;

四是小額現金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單位的小額零星支出,并與國庫單一賬戶進行清算,在銀行管理信息系統比較完善的情況下,此類賬戶也可以與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合并使用;

五是經國務院批準或授權財政部批準開設的專戶。

從國家機關起步

實際上,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建立之日,就是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收入過渡性賬戶和支出賬戶消亡之時。財政部官員向《財經時報》描述了這樣一個“流程”:財政資金支付要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下統一進行,也就是財政部在商業銀行開設零余額賬戶,并為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通過零余額賬戶,通過“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將財政資金采取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商業銀行每天與財政部開設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國庫單一賬戶進行清算。

中國的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實際上起步于2001年7月,當時由監察部牽頭,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審計署等共同對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進行清理整頓,嚴查預算單位多頭開戶的情況;同時,為水利部、科技部、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中國科學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等6個中央部門開設了零余額賬戶,作為改革試點。

另外,根據國務院的要求,部分國家儲備糧庫的建設資金和部分省的車輛購置稅交通專項資金,也實行了財政直接撥付。

一個月后,財政部正式組建了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對內稱“國庫支付中心”,對外稱“國庫支付局”,

據財政部統計,截止2001年年底,6個中央試點部門納入改革范圍的預算指標達172.23億元,其中實行直接支付資金64.83億元,財政授權支付資金105.4億元;6個試點部門共有136個預算單位納入改革范圍;中國科學院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的部分項目實行直接支付改革試點。

到2002年年初,經國務院批準,改革試點進一步擴大到了23個中央部門,到年底試點單位已增加到40個左右。

地方試點

與中央政府部門同步,自2001年開始,安徽、四川,福建、重慶、遼寧、黑龍江、江蘇,山東、浙江等地也開始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試點。

第一個步驟同樣是“清理”,目標直指各地財政系統內部銀行賬戶:一方面,將“社會保障”、“糧食風險基金”、“住房基金”、“世界銀行貸款”、“農業綜合開發”等必須保留的賬戶歸并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特設賬戶”內,取消其他業務處的所有銀行賬戶;另一方面,清理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截至目前,僅遼寧已經清理各類銀行賬戶27461個,撤銷7480個。

另外,各省對行政單位和教育系統基本實現由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據福建省統計,推行財政統發工資制度,每年節省工資性支出數千萬元。遼寧省絕大部分市縣實行了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去年全省直接支付人員經費達27.1億元。

多數試點地區建立了省、市、縣等不同級別的會計核算中心,取消市及各區、縣下屬行政單位的銀行賬戶和出納崗位,把政府直屬各部門的預算內、外資金全部納入會計核算中心,實行單一賬戶、集中支付;強化對工資發放、經費報銷以及福利分配等所有預算內、外資金的統一核算和統一管理,實現了政府對財政資金,特別是預算外資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管。

目前,浙江省和下轄的9個市及65個縣(市、區)建立了會計核算中心。

“集權”“分權”:變革的主線

雖然只是試點,革除原有弊端的效果已初步顯現。

財政部官員告訴《財經時報》,改革后,試點單位應支未支的資金不再沉淀在預算單位賬上,而是保留在國庫。業內專家指出,這一變化將對國債,特別是短期國債的發行管理產生很大影響。在分散支付的制度下,財政資金都撥到預算單位賬戶上;而國庫只要沒有資金,財政就會不斷地發債。因此,國庫管理制度的改革,也將帶來國債管理的變革。

另一個重大成效是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的透明度,遏制諸如資金擠占、轉移,挪用等問題,原因是預算單位的賬戶是零余額賬戶,資金要按預算的用途支用,并在支付時受到銀行網絡信息系統的監控。

為解決財政資金支付過程中的信息記錄、監控、反饋的問題,財政部成立“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工作小組,開發預算單位用款計劃和支付申請管理系統、用款計劃和支付申請審核及資金撥付管理系統。財政部官員透露,通過這個系統,任何地方的任何一筆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都會一目了然,資金支付的效率也大大提高。

財政部官員向《財經時報》透露,中國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將在2003年“全面推行”。他指出,就財政體制改革而言,財政資金管理的“集權”和“分權”是變革的主線。從表面看,財政資金管理改革更多的是突破技術性問題,不過在整個財政體制改革中,正是“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這一技術的實現來完成制度上的變革的。而伴隨著這一系統,財政體制其他方面的改革也將獲得突破。

名詞解釋

財政直接支付

篇(3)

因此,加入WTO后,我國的財政補貼政策首先面對的就是要取消不符合世貿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的補貼,更為重要的是,在我國現行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如何調整現行的財政補貼政策,做到既符合WTO要求,避免對我國產品出口形成,又能用好用足WTO規則允許的補貼,以達到提高財政補貼的使用效率和支持我國經濟發展的目的,從而提高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實現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一、調整我國財政補貼的理論依據

為了維護世界貿易中非歧視、自由透明和公平競爭的秩序,WTO專門制定了《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旨在規范和統一各國的財政補貼政策及其行為。《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體現了一種明確的取向,即要求競爭主體共享“國民待遇”,在不受歧視和政企分開的平等條件下進行公平競爭。按照可能對國際貿易造成的危害程度,《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將補貼分為禁止的、可訴的和不可訴的三類:

1.禁止性的補貼。《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第3條規定:“法律或事實上視出口實績為惟一或其他多種條件之一而給予的補貼,視使用國產貨物而非進口貨物的情況為惟一條件或其他多種條件之一而給予的補貼為禁止性補貼”,概括起來,禁止性的補貼包括出口補貼和進口替代補貼兩類。禁止性的財政補貼一旦被證實存在,無須證明其是否對其他成員方造成損害或損害威脅,都必須取消,否則會招致其他成員實施的經WTO爭端解決機構授權的反補貼措施或征收反補貼稅。

2.可訴補貼。可訴補貼是指在一定范圍內可以實施的補貼,但如果使用此類補貼的成員方在實施過程中對其他成員方的經濟利益造成不利影響,則受損的成員方可以向使用此類補貼的成員方提起申訴。因此,《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第5條、第6條對使用可訴補貼的“度”作出具體界定。即使用可訴補貼不能造成以下任何情況發生:(1)取代或阻礙另一成員方的產品進口;(2)取代或阻礙另一成員方對第三成員方的出口;(3)補貼的后果造成大幅度削價、壓價或銷售量減少;(4)實施補貼后的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份額增加。

可訴補貼措施允許在一定范圍內實施,是因為其有一定的合理性,即一國在一定時期為了使國民經濟相對平衡發展,總是需要扶助某些企業,然而政府在采用可訴的補貼時,有可能使受補貼企業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具有非正常的競爭能力或在國內市場上具有非正常的進口替代能力,從而扭曲國際貿易的正常發展,損害別國對外貿易的利益,因此,《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又對可訴的補貼予以限制。

可訴補貼并不一定意味著必須取消,一般來說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三種條件,該種可訴補貼才需要被取消:第一,該種補貼必須要具有專向性。〈〈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規定了企業專向性(一國政府挑選一個或幾個特定公司進行補貼)產業專向性(一國政府針對某一個或幾個特定產業部門進行補貼)和地區專向性(一國政府對其領土內特定地區的生產進行補貼)三種專向性標準。由此看來,我國現行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大多具有專向性,有可能構成可訴補貼。第二,該種補貼必須被某個成員國。第三,該補貼必須被證明對成員國造成了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

3.不可訴補貼。主要包括木具有專向性的補貼、給予基礎研究的援補貼、給予貧困地區的補貼、為適應新環境而實施的補貼,以及用于鼓勵農業研究開發、鼓勵農民退休等方面的“綠箱”補貼。不可訴補貼不專門針對出口,是WTO規則允許的措施,這為我們采取適當的稅收優惠,發揮調控作用提供了空間。不可訴補貼包括,為鼓勵某個產業的企業進行R&D投資、開展技術創新,可以對R&D投資占銷售額比重設立一個標準,對超過標準的企業實行非專向性補貼;大規模增加對企業、高校、研究機構的科研補貼,只要這種補貼不超過基礎工業研究費用的50%或應用研究費用的25%;增加西部大開發的基礎設施建設、工業結構調整、教育科研的補貼;對環保性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一次性補貼,只要這種補貼不超過改造工程費用的20%。

二、調整我國財政補貼政策的思路

根據《中國加入WTO工作組報告書》中的承諾以及《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必須對財政補貼進行如下調整:

(一)取消針對出口的各種財政補貼。

1.取消出口補貼。根據協議書第11條第3款的規定,將在加入時取消所有屬《補貼協議》第3條第1款(a)項范圍內的出口補貼。為此,中國到加入時為止,將停止維持所有先前存在的出口補貼計劃,并自加入時起,停止在此類計劃下作出額外支付或支出,也不再免除稅收或授予任何其他利益。這一承諾涵蓋各級政府所給予的補貼,這些補貼在法律上或事實上觀出口義務而給予。這就意味著財政必須取消針對出口的直接補貼或通過稅收形式的間接補貼。這種針對出口的補貼在當前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1)取消針對出口的直接補貼。主要指政府視企業的出口實績給予補貼、貼息和獎勵。例如,山東省省級財政1998年安排專項資金1200萬元,對水泥、凍雞、罐頭、服裝、水產品等出口商品進行貼息;河北省出臺的對一般貿易出口收匯每美元貼息0.03元人民幣政策,對紡織品、服裝、鞋、箱包、玩具一般貿易出口收匯每美元貼息0.05元人民幣政策,對機電、高新技術產品一般貿易出口收匯每美元貼息0.04元人民幣政策,對一般貿易出口5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收匯每美元貼息0.02元人民幣政策。

(2)取消針對出口的間接補貼。主要指根據企業的出口情況,用稅收政策即減免部分或全部企業所得稅支持出口而形成的各種間接補貼。例如,經1992年修正的《湖南省鼓勵外商投資條例》政策法規仍有出口實績的補貼的規定:“產品出口企業按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按照現行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2.取消進口替代方面的補貼。根據《中國加入WTOI作組報告書》第168段,自加入時起,中國將取消所有屬《補貼協議》第3條第1款(b)項范圍內的、視使用國產貨物替代進口貨物情況而給予的補貼。當前我國存在用稅收支持使用國產品替代進口的補貼,包括減免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產投入所納稅額進行更多抵扣,對此類設備投入的增值稅予以全額抵扣,加速固定資產折舊等形式。例如,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的《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規定:從1999年起,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其所需國產設備投資額的40%,可以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2000年1月又《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免稅范圍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這些政策不符合WTO的規則,防止國外企業對我國提出反補貼,要在過渡期內取消。

3.取消對農產品出口的補貼。根據我國政府的承諾,中國的農產品出口政策將僅以商業考慮為基礎,加入WTO后我國必須立即取消對農產品出口補貼,包括價格補貼、實物補貼,以及對出口產品加工、倉儲、運輸的補貼。目前我國在玉米、大米、小麥出口上都有一定的財政補貼,例如,2000年玉米出口1048萬噸,每噸補貼378元。

(二)對國內產業和企業合理利用一些可訴補貼。

可訴補貼是利用一些WTO允許的補貼,合理支持本國工商業。有操作性的可訴補貼有:政府對某項產品實行不超過從價總額5%的補貼;對某項產業實行小額補貼以彌補經營性虧損;為解決某個大企業長期發展,避免產生嚴重社會問題而提供一次性補貼;對一些規模有限、影響相對較小的企業直接免除政府債務,或授予補貼以抵消應付債款。對于可訴補貼的運用關鍵是要把握好補貼的范圍和“度”,避免對我國出口產品。

當前在可訴補貼方面值得關注的是科技補貼。加入WTO后,《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R&D補貼條款將對我國的科技支出產生較大沖擊。我國多數科技支出因大量集中于支持科研成果的商業化階段,將不同程度地面臨著不可的補貼條款或被禁止的補貼條款的約束,必須對我國科技支出結構進行調整。

《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第8條規定:在商業性R&D中,對公司進行研究活動的援助,或對高等教育研究機構或研究機構與公司簽約進行研究活動的援助,不能超過工業研究成本的75%或競爭前開發活動成本的50%,而介于上述兩類之間的R&D活動不得超過合法成本的62.5%;當工業研究或競爭前開發活動的補貼超過合法成本的75%和50%(介于其間的為62.5%)時,也就成為可補貼。

結合我國現行的科技支出狀況,科技支出中有一部分是用于應用研究、實驗開發和成果應用研究,具有明顯的促進出口或進口替代作用,屬于禁止的補貼或可的補貼范圍,加入WTO后,必須對超出不可條款范圍的財政補貼進行調整,否則,就有可能遭到其他成員的反補貼措施。

(三)用足用好不可訴補貼。

1.增加對落后地區的補貼。由于目前我國人均收入與西部收入的差距已達到“不可訴補貼”中對落后地區補貼的標準(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不超過全國平均國民生產總值的85%等條件),我國的地區傾斜政策應由“東高西低”改為“西高東低”,可以對這些地區的產業和企業采取補貼政策。如稅收優惠、援助等,扶持西部經濟的發展。

2.增加環保補貼。我國傳統的粗放型的對外貿易發展模式,不僅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的惡化,而且正日益受到國際綠色消費浪潮的挑戰,嚴重制約著我國外貿的發展。當今我國生態環境惡化已成為突出的問題之一,體現在:土地退化,森林環境功能減弱,水資源危機,環境污染嚴重,自然災害頻發等,這已經嚴重影響我國可持續發展。同時,隨著綠色需求的增長,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屢屢遭遇綠色貿易壁壘。環境問題不解決,產品出口將越來越困難。因此,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實際上就是保護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在制定政策時要注重環境保護問題,要加大這方面的投入,增加在退耕還林、退耕還草、企業環保技術改造等有利于環境保護方面的支出,逐步改善生態環境。

(四)調整現行一些效率不高的補貼。

篇(4)

二、我國稅收體制的現存缺陷

(一)體制上的缺陷

從目前我國的財政稅收體制來分析,得知政府收入體系中未包含非稅收收入,也未在該體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而擁有協調和解決社會分配的能力,存在設計缺陷的是主要是所得稅和增值稅這兩個稅種,無法促進技術創新。在如今,國營企業的收入還未包含在財政收入中,導致如今各個政府無法呈現出正的金字塔的形式,財政收入呈現出往高處聚集,財力無法協調分配。分稅體制中,由于受到中央和地方的不科學規劃的影響,使得一些稅種沒有明確的定位,沒有進行深入改革,無法構建科學規范的分稅制度。

(二)政府的職能和支出存在矛盾

地方政府在處理財政收入問題上面臨嚴重的問題,各個區域表現出財力失衡的局面。但是,由于各個地方政府在職能以及財政問題的處理上無法隨機應變,導致財力和職能無法相適應。布局不科學,未實現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轉移支付制度分為一般性轉移和專項性轉移,在規模上有著極端的表現,同時各個政府在資金的安排,管理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如透明化程度低,不科學等缺陷,導致政府財政效率不高,權威性降低,帶來不利的影響。

(三)未優化預算管理體制

從現如今的稅收體制變革來看,還未取得實質性成果,無法適應如今社會經濟發展的形勢,基于預算體制輻射范圍較小,落后,財政預算沒有得到政府財政工作的全范圍覆蓋,執行過程缺乏管理,財政預算審核只是形式,沒有實際意義,導致該管理機制缺乏讓大眾信服的能力。

三、財政稅收體制缺陷的根源

(一)管理者忽視體制的變革創新

從我國企業以及地方的目前形勢來分析,可以直觀看出存在的缺陷,導致這些缺陷的根源還是在于管理者在稅收方面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從政府角度來看,還未真正將財稅管理體制真正施行,主觀的認為稅收都應該為國家所得,企業的經營收入會因為相關規定上交而下降,所以這些企業或者是地方管理者就會用盡一切手段來控制稅收的支出,嚴重的還會有偷稅漏稅,虛假做賬等違法行為的發生。探究其問題的根源,關鍵在于管理者忽視體制的變革工作,對違法行為眼不見為凈,制約財政稅收的監管機制的作用發揮,從而導致財政稅收體質的變革無法變為現實。

(二)財政稅收的監督和管理體制缺少

在現代社會,各國行業之間為緊跟時代的發展就要求自己不斷創新改革,在此背景下,相關的監督以及管理力度也有了實質性的改變,首先,眾多的地區將管理人員縮減,從而減少了對稅收的監管范圍和力度。比如取消了人員,費用使用不合理化于管理層次上,造成監管團隊的工作者呈現出消極工作狀態,不利于財政稅收的監管。其次,一些地區的管理者隨心所欲使用手中的職權,忽視稅收工作,錯誤認為稅收工作只是國家的工作,和自己毫不相關,未引起充分的重視。甚至還有的管理人員,偷稅漏稅,虛假報賬,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而違法,也有的更是唆使相關工作人員一起來謀取私利,對于稅收工作的順利展開造成嚴重的干擾。所以,就目前財政稅收體制缺陷的根源來看,關鍵在于監督和管理體機構的缺乏以及管理人員缺少嚴格的制約。

(三)各級政府之間的管理職能模糊

我國的中央和地方在財政收入和財政分稅分配上的劃分不科學規范,一定程度上對于我國的財政收入水平以及稅收體質的變革造成了影響,對我國政府在對財政稅收的管理控制上帶來不利因素。我國政府未建立健全轉移支付制度,職能劃分模糊化,不同城鄉之間收入和公共服務有著巨大的差距。某些地方政府在處理財政稅收工作上帶有主觀色彩以及較低的工作效率,資金分配、財務管理等透明程度低等,造成了其無法和自身以及管理職能的要求相適應。

四、關于對該體制的革新的意見

(一)改革需要遵循“放權讓利”的原則

傳統體制的弊端日益凸顯,必須在基于我國如今面臨的基本形勢來展開探索活動,借鑒國外的優秀成果和經驗,不斷地完善和優化稅收體制。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實現良好的發展,關鍵在于經濟體制的創新改革,而要實現這個目標據就需要遵循“放權讓利”的原則。在農村,要積極的推廣度,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優化農業稅的布局結構,逐漸穩定農副產品的價格穩定制度,降低農民的稅收,通過科學合理的手段,對政府權利的使用規定在科學的范圍之內,強化政府的吸引投資商投資的能力,提高生產的自由性,讓地方政府可以在分配財務和利用職權方面具有靈活的自主性。當遵循以上的原則的時候,對于防止權責一致集中和國家在宏觀市場調控政策的無阻礙執行具有關鍵作用。

(二)政府和財政職能二者要及時同步轉換

市場和政府在資源配置市場中中各安其職,解決和處理好市場失靈的問題以及帶來的政策效應是財稅體制的主要職能,有效地替換了傳財稅體制和市場格格不入的管理格局。政府要是實現從傳統走向現代管理,這需政府符合角色和職能二者的轉變要求,將宏觀調控政策的作為政府管理微觀活動的主要手段。實現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題,企業等打造出一個公平公正的良好的環境,在公共服務上提供有關的產品和具體的服務作為基本出發點。

(三)如何建立健全預算管理體制

預算管理體制市政府需要優化和完善的,這對于政府職能的合理運用產生關鍵性的作用。這就要求政府和企業在實現擴寬預算范圍的同時,創建相關的管理委員會以及部門,創建和優化社會監督體系,保證國家在未來的中長期發展過程中該機制可以和其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國家預算范圍和復式預算體系應該分別實現擴大和完善的要求。對于后者的預算內容來說,要包含經常性,資本性等。要盡最大的努力讓預算管理的框架中可以容納政府的一切收支,從而產生對政府財政收在管理以及社會監督的正面作用。

篇(5)

一般統計資料顯示在我國鄉鎮政府的財政支出中,人員經費有60%-80%以上的比重,其中2/3是中小學教師工資。農村的供電、供水由于有專門的收費(電費、水費)與之相應,不在政府財政支出的范圍。其余的服務如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交通服務集中在鄉鎮政府所在地,在那些分散的自然村并不很多。與農民最相關的農田水利及技術服務并不占主要地位。從這種支出結構中可以看出,基礎教育是鄉鎮政府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產品。但它具有很大的外部性,農民并不能享受其中所有的收益。而與農民密切相關的農田水利、農業技術等公共產品的比例并不很高。農民并沒得到與其稅費支付相應的公共服務。這是農民對稅費的反感和抵制的重要原因。產生這種現象大體有以下幾個原因:

其一是政府收取的稅費并沒有全部用到公共服務上。由于我國原有計劃體制的影響,政府機構承擔很大的直接資源配置功能。基層政府中存在一些非公共部門性質的機構,它們占有的稅費只是投入而少有公共服務的產出。在改革的初期,為發展地方經濟,大量公共資源被用來生產私人產品,其中失敗的投資,成為地方政府的債務,這些債務的償還占用了部分的稅費。歷史遺留下來的龐大政府機構和債務,給地方政府形成了巨大的財政壓力。它引起的財政支出對農民沒有任何公共服務的受益,成為一種沒有交換的負擔。

其二是地方政府效率低下,財政資源沒有得到最有效的使用,產出未能最大化。我國的鄉鎮政府機構臃腫、官僚作風、人浮于事都有不同程度地存在。對官員的尋租行為缺乏強有力的監督,財政資源被挪用和浪費現象嚴重。高額的財政支出和低下的公共服務加大了納稅人(農民)稅費支付和受益間的不等價。

其三是一些地方公共產品具有較大的外部性,它們由地方財政承擔但其收益并不能完全被當地居民所受用。例如,基礎教育在大多數地區完全是鄉鎮的責任,而其產生的“產品”(人才)卻并不能完全為地方受用,更不能為成本承擔者——稅費支付者(農民)所獲得。這些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超越了地方,完全由地方承擔成本,損害了稅費支付與受益對等的稅收公平的受益原則。

基于這三個原因,我國農民的稅費負擔與其公共服務的受益存在嚴重的不對等,農民大量的稅費沒有得到相應的公共服務,農村稅費沒有體現稅收公平的受益原則,是農民沒有等價的不公平的支付。

2.農民與非農民相比,稅費負擔重嗎?

稅收負擔的橫向公平原則要求,對相同的人應給予同等的對待。就農村稅費而言,要求在相同的情況下,農民與非農民稅收負擔應相等。將農民與非農民的稅費負擔相比較,可以分析我國農村稅費的橫向公平性。

對于農業稅,其征收方式是按每畝的單產(取常年平均產量)為計稅基礎,稅率在7%(安徽試點稅率)左右浮動,有人認為其實際稅率只有3%左右,因而認為農業稅負擔是不重的。但這是與過去相比,與非農業部門的橫向比較的結論則大不相同。張元紅(1997)將它與城市個體工商業的所得稅比較,發現它的邊際稅率是高于后者的。同樣的收入,在其他行業可能無需繳稅,而農民則負擔了稅負。其他行業的所得稅,以扣除了成本費用后的凈所得為基礎,而農業稅的計繳,以農田總收入為基礎,沒有減除農民的工資,并以所有產品收入而非銷售產品的收入為基礎。可見,認為農業部門的稅費負擔低于第二、第三產業的觀點是不正確的,相反,其邊際稅率是遠遠高于非農業部門的。

作為“三提五統”的收費,則完全可以看成個人所得稅,中央規定的征收率為5%,實際執行中往往以定額的方式為多。與其他非農行業從業人員的個人所得稅相比,邊際稅率很高是顯而易見的。它沒有起征點,不管農民收入的多少,即使以5%為標準,也高于了一般個人所得稅,其邊際效應十分突出。

即使不考慮“三亂”,農業和農民與非農行業及其從業人員相比,在相同的情況下,稅費負擔是不同的,其邊際稅率已經遠遠高過了后者。農村稅費成為農民在社會中不平等的負擔。

3.農業稅費在不同收入的農民之間公平嗎?

稅收負擔的縱向公平原則要求,對不同的人應給予不同的對待。對我國農村稅費而言,要求在不同收入的農民之間,稅費負擔應有所不同。而我國目前的農村稅費的實踐并沒有遵守這一點。我國農業稅費在實際征收中,大多按田畝或人頭為計稅基礎定額征收,即以每畝田或每人為計稅單位,按田畝或人口平均分攤。這種定額方式(每畝或每人交納一定金額)忽略了不同田和個人之間的差異。高產的田和低產的田、高能力農民和低能力農民,承擔了同樣數額的稅費。農業稅費的負擔金額與農民個人收入高低完全無關,收入越低的人,農業承擔的稅費占收入的比重反而越高。農業稅費在實踐中具有了累退的性質。這造成農民間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在收入不同地區,課以同等的稅額,也進一步加大地區間的收入差距。不同地區和收入的農民對農村稅費的感受不同:越是貧窮地區,貧困的農民越能感受稅費負擔的沉重。農村稅費違背了縱向公平,加大了農民間的差距。

三、從資源配置角度看農村稅費的經濟影響

稅費作為政府的一種政策手段,會對資源配置產生影響。一般對農村稅費的分析,都忽視了這一點。本文通過分析農村稅費的歸宿來探討它的資源配置功能。

1.農村稅費歸宿局部均衡分析

農村稅費可以看成對農產品生產者的征稅,運用局部均衡的分析工具可以追溯農業稅費的最終承擔者。農產品市場的重要特征是它接近于完全競爭市場,作為單個生產者的農民面對的是一條具有完全彈性的需求曲線。他只是價格的接受者,不能對價格加以調控。這樣,對他征收的稅費的最終承擔者可以分析如下:

圖中線S代表征稅前的供給曲線,線D是單個農民(農產品生產者)面臨的需求曲線,由于農產品市場接近于完全競爭,農民只能是價格的接受者,線D平行于X軸。征稅后,供給曲線移到S+T,結果稅收T完全由供給者(農民)承擔,沒有一點可以轉嫁。

附圖

圖1農業稅費歸宿局部均衡分析

從這個分析可以看出,農業稅費不同于其他行業的稅費,即使在同樣的稅率下,由于它完全無法轉嫁,生產者承擔的部分要多于能轉嫁的其他行業。這部分的稅費完全等價于農民可支配收入的減少,直接影響農民的消費需求。最近幾年,農民稅費負擔的增長幅度大于農民收入增長幅度,更加促進了這種效應,農村的社會總需求不旺已經是一個公認的事實。增加農民的收入已經成為我國農村政策的一個重要方面,稅費改革在其中的作用應得到更多的重視。

2.農村稅費歸宿一般均衡分析

稅收的一般均衡理論認為稅費負擔可以通過要素的流動,達到均等化。一般均衡的分析可以找到稅費的最終承擔的要素,可以分析稅費對要素投入的影響。

我國農業稅費的征收可看成對農產品生產的征稅。農村稅費可能影響到農業生產的要素投入,并通過要素相對價格與產品相對價格的共同作用對整個經濟產生影響。

農民投入農業生產的要素有農業資本和農業勞動力,對農業征稅可以對這兩種生產要素的投入產生影響。在農業和非農業之間不存在流動的情況下,對農業的征稅如果高于非農業部門,農民就會減少對農業的投資和勞動力投入,從而減少農業部門的產出,進而改變農產品和非農產品之間的相對價格,使對農業的高稅費得以轉嫁到非農業部門,從而是整個社會各部門稅費負擔均等化。在存在流動性差的要素的情況下,流動性較好的生產要素可以通過流動到稅費負擔較輕的部門來逃避超額負擔,流動性較差的要素將成為稅費超額部分的最終承擔者。

我國當前的情況是,城鄉長期處于分割狀態,作為生產要素的農民的流動性受到約束,同時農產品的價格也受到較嚴格的管制,價格體制的作用不能充分的發揮。這樣流動性較好的資本就可以通過流動到其他部門來逃避農業部門較高的稅費負擔,流動性差的生產要素—農業勞動力將成為稅費超額部分最終承擔者。我國農村稅費高于其他部門的部分最終由流動受限制的農業勞動力承擔,直接表現為農業勞動的低工資。較強的農產品價格管制(定價制度和收購制度)進一步加強了這種效應。從另一個角度看,也可以說我國當前較重的農村稅費激勵了農業資本的外流(以逃避不公平的負擔),造成農業資本投資的不足;同時它還維系著剝奪農業勞動力收入的角色,長期中降低了農業勞動力的勞動投入和創新的積極性。

在勞動力流動放松的情況下,農產品價格機制是稅負均等化的障礙。放松農產品價格管制對稅費改革的將來也有深遠意義。

這種效應在我國實際生活中表現十分明顯。近年來農業資本投入不足,大量資金外流,農業現代化生產方式一直難以確立,一定程度上有農村稅費的影響。而我國不同地區對農業稅費問題反映不同也驗證了這一點。在沿海發達地區,非農業經濟的興起,吸引了部分農業生產要素——勞動力和資本,它們的流動使農業生產下降。結果或是該地區內部為維持農業生產,對農業生產實施相應的補貼政策,或是由于供給不足造成農產品價格上升,產品相對價格的變動調節生產要素在不同生產部門的配置,使稅費在不同生產部門的負擔均等化。這些地區也就不存在農業稅費負擔的話題。在缺乏工業的中西部農業地區,對農業依賴大,要素(勞動力)流動性差,農業稅費負擔很難與非農業部門均等化,農業稅費負擔沉重的反應則相對強烈。

三、解決農村稅費問題的出路:建立地方公共財政體制

農村稅費問題表面上看是農民負擔的問題,其實質應是農村稅費負擔的不公平和農村稅費對農業生產中資源配置的扭曲。一些其他制度在維持這種不公平和扭曲中起了重要作用。僅僅將“費”改為“稅”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農村稅費需要系統性的革新,其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地方公共財政體制。

1.實現地方基層政府的角色轉換

我國地方基層政府長期承擔地方經濟發展之推動者的角色,隨著市場化程度的加深,這一角色定位已不再妥當。地方政府應成為地方經濟的服務者,提供當地居民所需的公共服務。這種轉變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其間也必然會受到各方面的阻力。目前稅費改革的最大矛盾是減輕稅費負擔的同時也減少了政府收入,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地方基層政府的改革。收縮原有基層政府規模是唯一可行的選擇,這種改革的最大阻力在于:收縮原有的機構與在位官員的自身利益相沖突。基層政府自我革命的內在激勵是有限的,地方政府改革需要外在的壓力機制。

其一,可以通過建立自下而上的選舉機制,緩解這一矛盾。自下而上的壓力,如果能充分發揮作用,其效果將是可觀的,特別在基層,范圍的有限,可以避免集體行動的悖論。基層的選舉可以表達居民(農民)的偏好;可以增強地方政府對居民的責任感;可以讓居民更好地監督地方政府。我國農村村民自治的發展,能不能起到這方面的作用,值得關注。

其二,賦予居民“退出”權,這也可對機構改革產生壓力。在實踐上就是打破城鄉流動、地區間流動的戶籍制度的限制。這種要素流動帶來的效應在西方財政學中備受推崇。它可以讓居民(農民)“用腳投票”選擇自己滿意的社區,以表達其偏好;也可以通過行業間的要素轉移,改變相對價格體系,均等稅費負擔;還可以引發地區政府間爭奪要素的競爭,提高地方政府的效率。隨著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深化和要素流動性的增強,這種壓力機制的作用會日益明顯。

地方政府作為地方公共產品的供給者,其自身行為的規范是解決稅費問題的重要方面,是建立地方公共財政體制的首要因素。規范地方政府行為,降低地方政府的預算規模,提高地方政府運行效率,使其成為真正的地方公共部門,是稅費改革成功的基礎。

2.重新建構農村稅費體系

安徽稅費改革方案,思路是將“三提五統”部分消減,部分改為農業稅,也就是平常所說的“費改稅”。費改稅,改變的僅僅是原有費的征收數量和方式,效果上確實減少了農民的總負擔,但這種減少是有限的,其中對農業的稅費并沒有本質改觀。從前文對農業與非農業部門的稅費負擔比較中,可以看出這種方案不僅沒有解決農業作為一個生產部門稅費負擔較重(與非農業相比)的問題,還有加大這一差距的趨勢。農村稅費對農業生產中資源配置的扭曲也基本沒有改觀。作為農業從業者的農民(農業稅費的最終承擔者),負擔也不可能有根本的減輕。農村稅費改革需要的是農村稅費體系的革新。

農村稅費改革,其根本問題應是農村適宜征收什么樣的稅,以怎樣的方式征收。這需考慮效率、公平以及征稅成本等多方面因素。

西方財政理論認為,地方最適合的稅種首先是受益稅或使用費,其次是對不流動的要素征稅。我國現行的農業稅沒有體現稅收與受益的對等,不具有受益稅的性質。它對農業產出征稅,對農業生產要素的投入產生一種激勵作用,鼓勵其流向稅負更輕的產業。費改稅方案并沒有改變農業稅收的性質,并且在數量上還有加大農業稅的趨勢,也就不能消除農業稅原有的不公平和扭曲效應。農村最適合的征稅對象應是土地本身以及一些不具有流動性的財產。西方典型的地方稅種是財產稅,他們對財產稅的研究值得我們在農村稅費改革中借鑒。如何設計對效率影響最小的并具有公平性的農村稅費體系是一個稅費改革的重要課題。單單費改稅是遠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的,均等化農業和非農業的稅收負擔應是改革的方向。在新古典的假設下,這一點可以通過要素的流通和產品相對價格變動來實現。因此,打破城鄉分割和放松農產品價格管制有利于這問題的解決。但現實而言,農村人口的數量使通過要素流動,達到稅負均等化的設想在短期中作用有限,可行性欠缺,重新設計農業稅制和農村稅費十分必要。

現行的農村“三提五統”收費是不符合費的基本要求的。在財政理論中,費的收取應與受益一一對應。“三提五統”并沒有實際的公共服務與之相對應,更象所得稅。對此,可以直接改為所得稅,按現行的個人所得稅體系征收。這會使社會個人稅費負擔一致,城鄉、各行業間從業人員橫向公平。農村地方經濟的薄弱使在設計稅費改革方案時,更應從經濟效率的角度出發。現行的農村稅費體系需要的是一次根本的革新。

3.建立和完善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

當前地方基層政府的收入問題已成為農村稅費改革的最大阻礙。其稅源的薄弱致使地方政府財政緊張與農民稅費負擔過重同時并存。減輕農民負擔和減少了政府收入之間的矛盾需要多方面的協調。政府機構改革固然是根本途徑,但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也要發揮應有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對農村稅費改革進一步的推廣,意義最大。

要求轉移支付的最重要的理由是外部性的存在。地方政府提供的某些公共產品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如果沒有相應的補償,這些產品的供給就會陷入不足的境地。比如我國鄉鎮級政府承擔的基礎教育投入責任(主要是教師工資),對整個社會的效用遠遠高于其自身的收益。正外部性的存在需要矯正,政府間的轉移支付是較適合的方式。由上級或鄰近地區政府對其進行適當的補助(上級的補助更具有可行性),平衡這類公共產品成本的分攤,調整當地居民稅費支付和受益享用間的偏差。轉移支付還可以調節地區間發展的不平衡,實現地區間的均等化。

我國農村稅費改革面臨的財政缺口,客觀上需要通過建立和完善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來解決。但我國一些地區縣級的財政也很不寬裕,轉移支付的能力有限。這需要整個財政體制的調整,建立從上到下的轉移支付。在支付方式上,專項撥款值得一試,如由上級對下級就教育專項補助。

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對農村稅費改革的順利進行,有重要的意義。

四、結論

農村稅費問題涉及公平與效率。農民稅費負擔沉重源于農村稅費的不公平:它沒有體現稅費支付與公共服務的對應,其金額的大小沒有考慮納稅能力的因素;它直接減少了農民收入,并扭曲了農業生產中的資源配置,影響到整個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稅費改革不僅要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還要解決農業生產的有效資源配置的問題。在策略上,需要改變基層政府的角色、革新整個農村稅費體系,調整政府間關系。在具體措施上需要整個制度的配套改革,發展和完善村民自治,消除城鄉分割,完全放開糧食價格,完善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和實行新的農村稅費。農村稅費改革的基本指導思想應是建立地方公共財政模式。這是稅費改革成功的唯一出路。下一步的稅費改革工作,應以建立農村地方公共財政為目標,以效率和公平為標準,完善相應的配套制度,革新整個農村稅費體系,以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的繁榮和農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馮海發.關于我國農業稅制度改革的思考[J].中國農村經濟,2001,(5).

[2]江觀伙.農村稅費改革:悖理透視及其矯正[J].中國農村經濟,2001,(2).

[3]祝保平.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進展、難點及思考[J].中國農村經濟,2001,(2).

[4]黃志沖.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創新研究[J].中國農村經濟,2000,(2).

[5]張元紅.論中國農業稅制改革[J].中國農村經濟,1997,(12).

[6]陶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與農民負擔問題探索[J].財貿經濟,2001,(10).

[7]王正國.農村稅費改革的三重意義及其完善思路[J].財政研究,2001,(2).

[8]劉書明,李淑娟.關于減輕農民負擔的幾個重大判斷[J].財政研究,2001,(10).

[9]劉書明.統一城鄉稅制和調整分配政策:減輕農民負擔新論[J].經濟研究,2001,(10).

[10]劉宇飛.當代西方財政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

[11]高培勇.“費改稅”經濟學界如是說[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篇(6)

現階段我國大多數省、市均不再設立鄉鎮金庫。因為,不同鄉鎮地理環境以及經濟發展狀況存在很大差異,鄉鎮地區擁有的金融機構相對比較少,通常只有信用聯社會在不同鄉鎮設置網點,其他商業銀行很少會在鄉鎮設置營業網點。根據財政部推行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相關標準及規范,一般對采用“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鄉鎮,建議參考縣級改革模式,遵循“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原則,開展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針對采用“統收統支”財政管理體制的鄉鎮,建議將每個鄉鎮看作是同縣級預算單位,安排縣級財政部門負責開展國庫集中支付相關工作。由于鄉鎮金融機構數量較少,采用“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鄉鎮很難參考縣級改革模式實施改革。此外,因為當地金融機構不足,十分不利于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科學選擇行。

2.缺乏細致的預算編制

現階段,預算管理改革在不同鄉鎮的應用雖然越來越廣泛,然而,預算編制工作仍然存在較嚴重的隨意性,支出標準也還不夠統一,不利于提高預算執行力。目前采用的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已經對支出項目進行進一步細化,形成支出科目的類、款、項,在這種情況下,部門預算編制必須要盡快實現精細化。而鄉鎮工作相對比較特殊,與人民群眾之間存在十分直接的關系,容易引發各種突發事件,造成部門預算編制缺乏預見性,年內預算常常需要再次進行調整,無法對資金進行科學、有效的細化處理,不利于推動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

二、推行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相關對策

1.加大業務能力培訓力度

隨著鄉鎮財政國庫改革進程的不斷推進,會計核算以及資金支付等均出現很大改變,面對這種變化,縣級財政部門必須要高度重視鄉鎮賬務人員技能培訓,通過組織各種培訓活動,給財務工作者提供更多學習機會,豐富其財務基礎知識結構,提高其財務專業技能,使其熟練使用各種財務軟件,掌握各種科學的財務處理技巧,提高財務工作效率和質量,保證鄉鎮財政國庫改革工作可以持續、穩定進行。

2.完善監督審查工作

不同鄉鎮財政部門尤其是負責人必須度重視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貫徹和執行,將其納入財政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向鄉鎮負責人進行工作匯報,進一步取得鄉鎮領導的關注及支持,針對各級負責人員,必須明確其具體職責權限,建立完善的工作責任制。縣級財政部門必須要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針對各鄉鎮進行有效的工作監督。根據現實需要抽調相關科室人員,建立監督領導小組,深入基層,全面檢查和監督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的開展情況,挖掘工作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有效的改進建議,督促其進行糾正和改進,推動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的有效開展。

3.全面推進建設鄉鎮信息網絡的速度

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推進要求建立完善的財政管理信息系統,促使縣級國庫集中支付網絡擴展到鄉鎮范圍,保證縣鄉財政部門、銀行以及清算銀行三者能夠實現有效聯網,進而確保鄉鎮預算指標、用款計劃、資金支付以及資金清算等信息數據能夠通過網絡進行及時傳輸,同時提高縣鄉財政管理網絡信息資源的共享率,有效促進財政管理工作效率和質量的提高,推動鄉鎮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入。

4.促進預算編制準確性有效提高

不斷加強預算編制工作,提高編制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實行精細化改革,針對財務部門預算制度實行全面推廣應用,不斷細化預算編制工作,保證財政性資金支付的清晰度,促進預算工作科學性的提升,同時增加其可執行度,確保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能夠有效推進。

5.選擇合理科學的改革方法

在推行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過程中,必須要綜合分析各個鄉鎮的管理水平以及實際發展狀況,根據相關規范開展管理工作,保證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能夠為鄉鎮帶來便利,根據鄉鎮具體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相應改革模式,提高改革效果。由于很多鄉鎮均未能設立金庫,再加上當地的金融機構相對較少,建議將全部鄉鎮看做同縣級財政一樣的預算單位,安排縣級財政部門負責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進行貫徹和執行。

6.根據政策要求規范相關操作

推行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時,必須嚴格遵循“鄉財縣(區)管”的原則,避免預算管理權出現改變,盡量保持資金所有權以及資金使用權處于原來的狀態,防止財務審批權發生改變,同時不允許不同層級的財政監管責任出現變化。此外,針對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進行統一設置,促進資金支付方式走向統一化。針對賬戶設置方面,鄉鎮僅需保留“村賬鄉代管”賬戶即可,其他實有資金賬戶一律撤除,禁止鄉鎮財政單位以及預算單位自行另設資金賬戶。針對支付方式,鄉鎮財政資金根據先預算后支付的要求,統一進行國庫集中支付,針對不同支出項目,采用科學的支付方式。

篇(7)

另一面,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與以土地廉價出讓為手段的招商引資又可以帶來地區經濟擴張,從而帶動預算內的稅源增加。因此,與土地相關的收費已經成為地方政府各部門改善財政狀況的重要途徑。

平新喬(2007)在對8省8縣3個市的調查訪談中發現,地方政府對土地的收費大體分為三類:一類是土地部門的收費。如耕地開墾費、管理費、業務費、登報費、房屋拆遷費、折抵指標費、收回國有土地補償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二是財政部門的收費,如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三是其他部門收費,如農業、房產、水利、交通、郵電、文物、人防、林業等部門。它們將收取從土地征用到土地出讓過程中與之搭得上邊的相關費用。這些收費十分龐雜,透明度低,難以查清,但數額不菲。

據經濟媒體提供的資料,2001-2003年我國土地出讓合計9100多億,約占同期全國地方財政收人的35%.2004年“8.31大限”使土地有償出讓進一步市場化。當年全國出讓的價款更達5894億元,占同期地方財政總收人的47%,2005年我國執行收緊地根政策,出讓金收入占比雖有所下降,但總額仍有5505億元。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火爆,2006年出讓金收入達3000億元左右,預計全年出讓金占地方財政收入比例可能將突破50%,事實上,北京、廣州、深圳等房地產熱點區域的土地出讓金上半年的收人就已超過全年的總額。

平新喬(2007)根據各地區地方政府批租土地的面積數、各地區的土地價格以及估計出來的實際收入系數得出自己的估計。2004年,全國地方政府手中大約有6150.55億元左右的“土地財政收人”。這個數字,是2004年全國預算外收人4699.18億元的1.3倍。這個計算結果與《21世紀經濟報道》公布的土地出讓金總數大體一致。

為了說明土地出讓金收入的相對規模,我們可以比較2004年中國地方政府的其他項目收入。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土地出讓金收入占到地方政府可支配收入的約20%,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2004年中國地方政府的實際可支配財力為30367.17億元。這個數字,是當年中國中央政府財政支出7894.08億元的3.85倍,是2004年中國GDP總額136875.9億元(調整前數字)的22.19%.即使按調整后2004年的GDP數字計算(調整后的2004年中國GDP為159575.3億元),地方財政占當年GDP的比重也達到了19%.

二、土地出讓金支付制度改變對財政收入的影響

我們首先分析土地出讓金由一次性支付轉向年金制后對地方財政的影響。

我國當前一年期、三年期以及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別是4.14%,5.40%和5.85%,五年期以上貸款利率為7.83%.我們在折中之后選擇6.5%作為貼現率。

如果把土地出讓金按照6.5%的折現率均勻分配到后續的70年,根據計算可以得知,每年的土地租金為一次性支出總額的大約1/16,即為原來土地收入的6.25%.當然,我們可以對折現期限進行調整。2如果保持貼現率不變,將一次性土地出讓金收入分攤到10,20,30年,則相應的年租金分別為原來總額的13.06%,8.53%,7.19%.可見土地批租支付方式的改革對政府的年度土地出讓收入影響極大。實際上,將土地出讓金的一次性支付改成在70年的時間內收取土地租金,過度細化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流。盡管這樣的做法克服了先前的種種弊端,降低了土地成本和投資門檻,地方政府無法在短期內得到全部土地出讓金,從而降低了地方政府過度批地的激勵,也使得地方政府拼命上工業項目的過高熱情得以降溫。對于居民來說,地價的下降帶動房價相應下降,購買或使用住房的門檻就會降低,有利于居民購房和就業。但這也大大弱化了地方政府的財力,不利于公共服務的提供。因此,我們可以將土地出讓金的分攤期限減少,再設定一個合理的首付比例。

如果我們將貼現率定為6.25%,設定分攤期限為10年,假設土地出讓的首付分別為30%和50%,這樣地方政府仍然可以取得原先收入的38.7%和56.5%.按照當前公認的地價占房價30%的說法,在僅考慮成本的情況下,土地成本的下降導致房價下降的比例分別為18.39%和13.05%.我們在這里的重點并不是比較那種土地出讓金方式更為恰當,我們需要測度的是地方財政缺口。所以,我們不妨假定以30%的首付,并在十年內支付租金。這樣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土地出讓的當期收入減少61.3%.

按照平新喬的估計,地方財政支出占年度GDP的19%左右,其中20%來自土地出讓金收入。2007年我國GDP總量為246619億元,那么地方財政支出為46857億元,土地出讓金的收入達到9300億元,這樣由于土地出讓金支付方式的改革,使得當期收入減少了5700億元。

三、物業稅的估算

物業稅改革的首要目標是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可持續的稅源。上面的分析反映了土地出讓金支付方式的改變會減少地方政府的當期收入,相當于做了一個減法;而開征物業稅對政府而言是加法。下面對這個加法的規模做出估算。我們在這里按照當前其他國家物業稅在國內的比重進行橫向比較,然后預測其規模。

從OECD國家的數據來看,物業稅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基本穩定,長期以來保持在1.9%左右。物業稅稅收收入占稅收收入的比重從1965年-1985年有逐漸走低的態勢,其后有所回升,近年來保持5.5%的比重。

2007年,我國GDP總量為246619億元,財政總收入累計完成51304.03億元,其中,稅收收入45612.99億元,占財政總收入的比重為88.9%.如果分別按照1.9%和5.5%的比重計算,我國2007的物業稅收入將分別為4685.76億元和2508.71億元。兩者之間的差距非常大,原因在于我國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偏小,而預算外資金收入在政府收入中所占比例偏高。另外,我國正處在城市化高速發展階段,居民財富中以房地產為形式的比例越來越高,物業稅的增長與GDP的相關性更強,并且OECD國家物業稅占GDP的比重非常穩定,所以我們選擇物業稅收入為GDP的1.9%作為估算值,即認為2007年的物業稅收入的橫向估計值為4685.76億元。

于是,我們得到了土地出讓金減少和開征物業稅給地方政府收入帶來的總效應:在2007年,即改革的第一個年度,地方財政缺口約為1000億元,占地方財政支出的2.13%.

篇(8)

關鍵詞:財政國庫;預算執行效率

1預算執行的基礎效率

1.1重新構建國庫機構

依據國庫改革總體方案,按照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監督三分離的要求,地方財政重構了國庫管理機構和國庫執行機構(即國庫處〔科〕和國庫支付中心),獨立于預算編制部門,具體負責預算執行控制的所有方面。之所以說重構,是因為過去我們也在實施財政國庫資金管理行為,但是具體管理與執行機構不獨立,直接造成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工作界限不清楚,相互之間的職能不明確,這種局面不足以承擔新時期下預算資金的執行管理工作。

1.2完善單一賬戶體系

建立科學規范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是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礎和核心。根據地市資金的實際管理狀況,地方財政部門把預算內、外資金和單位其他資金統一定性為財政性資金。為把整個資金的運作都納入集中收付的運行軌道,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設計上,除按照財政部改革方案保留國庫存款賬戶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設立財政零余額賬戶、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特設專戶外,還在支付中心增設了財政支付賬戶用以歸集單位通過非財政渠道取得的其他資金,六大賬戶構成了地市一級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而且這種賬戶結構還帶有普遍性。

2預算執行的運營效率

2.1現金集中的調節效率

在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基礎上,財政部門成功地實現了現金余額的集中化管理。一是建立了集中收入制度。清理取消了各種收入過渡賬戶,健全收入監繳和規范退庫制度,加快了財政收入入庫的進度,降低了財政收入的入庫成本。二是建立了集中支付制度。最核心的是取消了預算單位多頭開戶,預算支出由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供貨商或收款人。

2.2支付平臺的統一效率

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和財政總分類賬設立的基礎上,預算執行由過去的分散支付變為現在的集中支付,按照支付方式分為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使資金支付處理的集中化成為可能。雖然預算資金的使用權在預算單位,但資金支付的出納環節放到了國庫執行機構,在實際運行中財政資金直達供貨商,資金支付的效率大大提高,受到了預算單位和收款人的歡迎。

2.3信息監控的實時效率

預算資金的執行監控是國庫管理和執行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能。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后,財政部門能夠掌握各支出單位的每一筆資金的用途,即購買的商品或勞務、付款時間、付款對象等,從而實現對財政資金的流向、流量的全程監控,使財政部門有條件進一步加強預算執行的監督,杜絕不合理支出,保證了財政資金的專款專用。

3預算執行的行為效率

3.1制度管理效率

制度既是對行為的概括,又是保障實踐活動的基礎條件。通過借助制度的力量約束管理行為,保證事物發展的各項因素向有利于提高行為效率方面轉化。改革初期,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制度,有效地規范了預算執行程序,確保了國庫改革的正確方向和平穩推進。各級國庫執行機構也針對內部運作,制定了員工行為準則、廉政制度、保密制度等一整套規章。在額度審核、支出受理、收入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既督促了預算單位財務管理,又規范了中心資金收付運作,在制度約束下提高財政收支的質量效率。

3.2人力資源效率

一項效率制度的推行主要還是依靠執行者的素質和戰斗力。各級財政部門在重構管理機構的同時,短時間內都成立了一支組織放心、作風優良、素質較強的國庫隊伍。國庫具體執行機構(國庫支付中心)都處在國庫改革的最前沿,隊伍建設要求較高。在創造一流工作成績的同時,堅持“以人為本”,轉變行政機關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從細微體現政府公共服務。精干的隊伍、扎實的工作、優質的服務構成了優良的軟環境,在推進國庫改革、保障預算執行,特別是彌補改革初期由于制度不到位、程序不完善造成的諸多工作不便起到了積極作用。

4預算執行效率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需要健全。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建立要求,財政部門應首先清理取消單位原來自行開設的銀行賬戶,這是國庫改革的切入點。

篇(9)

2我國目前財政稅收體制中所存在的問題

2.1預算管理體制存在很多不足

對財政稅收體制改革來說,其各部分改革的進程存在著相應差距。與收支管理體制改革尤其是稅收體系和財政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相比,我國預算管理體制的改革具有相當程度上的滯后性。雖然目前我國在預算管理體制的改革方面取得了相應發展,但預算體制覆蓋范圍小,缺乏有力的監督管理機制的問題仍沒有解決。一方面,財政預算無法完全被政府財政收支工作涵蓋;另一方面,內部約束無法成立,財政預算管理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監管,使得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實質性問題得不到解決。

2.2財政稅收體系和財政收入分配體制存在局限性

就目前我國的情況而言,政府收入體系并不十分完善,而財政稅收體制結構也存在相應不足。根據目前各級政府收入分配情況來看,大致呈現“向上集中”的趨勢,地方政府與中央收入劃分的缺陷,不利于地方財政收入的持續增長和宏觀調控的實現。同時,目前的地方財政稅收體系并不完善,其結構也不合理。地方稅收受中央稅收政策調整的影響較大,導致其穩定性較低,且地方稅收入的規模也相對較小。

2.3民主管理不夠完善

政務公開、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是新時期黨的建設工作中的一項核心任務。這一制度的關鍵內容是財務公開、民主理財。但目前政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在我國的部分單位和地方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雖然在我國許多地方和單位都成立了民主理財的領導小組,但其成員很多都是由領導指定的,并不是通過民主選舉的,根本無法起到監督的作用。

3加強我國稅收體制改革的決策

3.1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財政稅收體制

財政體制改革應與各級政府的事權相對應,并結合我國現階段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明確各級政府層級的前提下,必須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事權和支出責任。首先,從財政支出的角度來講,要使各級地方政府與中央的支出比重變得合理化,就應適當地增加省級政府和中央的直接支出責任,達到減輕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和支出責任的目的。其次,從財政收入角度來看,應合理劃分各級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科學合理地提高中央政府的收入比重。

3.2建立完善的財政預算體制

建立完善的財政預算體系,關鍵在于將財政預算方案的執行與預算的編制進行有效分離,有效地預算和規劃好國家的長遠發展目標,協調好短期預算規劃與中長期預算規劃,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財政預算體制。逐步調整和擴大預算范圍,完善財政預算管理體系,以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要想建立完善的預算體制,還必須增加社會保障方面的預算和社會資本預算等方面的內容,在財政預算管理體制中納入各級政府部門所涉及的財政稅收活動,以達到保證財政預算,真實反映政府部門的實際財政稅收的收支狀況的目的。

3.3健全財政轉移支付體系,建立分級分權財政體制

要想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一方面應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比例,合理搭配專項轉移支付與一般性轉移支付,妥善處理轉移支付的結構比例;另一方面,還應改革轉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建造合理公平的資金分配體系。建立分級分權財政體制對推動我國財政稅收體制改革來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應合理劃分各級政府以及政府部門之前的分級分權財政體制,加大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和直接支出,減輕地方政府的財務管理壓力;規范管理地方政府的支出,給予適當的財政權力,控制好財政自由。

篇(10)

一、當前財政部門和金融部門支農合作的主要形式

(一)金融機構直接承擔部分財政支農職能。計劃經濟時期,我國財政、金融職能相互交織,財政支配金融,金融充當“第二財政”,扮演著財政的出納角色。近年來,隨著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基本構建起了以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農村合作金融為主體的農村金融體系,部分商業銀行承擔的財政性職能相應移交給了政策性銀行,政策性銀行演變成溝通財政與金融支農合作的主要橋梁。以廣饒縣為例,該縣1994年設立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除保留小額農戶貸款、扶貧開發貸款等政策性業務,原承擔的糧棉油貸款購銷等政策性貸款業務均劃轉至農發行。支農再貸款?

(二)財政部門透過對相關“三農”經濟主體的貸款貼息。為促進“三農”經濟發展,增強農業龍頭企業的幅射帶動能力,財政部門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小額扶貧貸款等提供了部分利息補貼,以減輕農業企業財務負擔,促進了金融部門對農業貸款投放的刺激性。據調查,2000年以來,東營市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貼息。2003年,廣饒縣委、縣政府制定出臺了《關于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縣財政每年拿出300萬元專項資金,通過貸款貼息、補助、獎勵等方式,用于支持重點龍頭企業。

(三)財政部門出臺鼓勵金融支農有關優惠政策。為吸引金融機構增加對農業的投入,財政部門對農村信用社直接給予財政資助,出臺了減免三年營業稅、所得稅減半征收、承諾分紅補貼等優惠政策。據調查,東營市政府為促進縣區農村信用社增資擴股工作的順利開展,對利津、墾利兩縣農村信用社的股東承諾,如信用社2年內達不到分紅比例,市財政將予股東補貼;并在政府權限范圍內,盡量減免農村信用社在抵債資產接收和處置過程中形成的各種稅費。全市涉農資金和業務全部交由農村信用社辦理,所有農口部門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基本賬戶,各級預算外資金按一定比例存放農村信用社,鄉鎮的國庫、勞動保險、醫療保險和各種行政收費由農村信用社,縣、鄉公務員和教師的工資由農村信用社,縣級財政集中支付中心設在農村信用社。研究制定了做好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清收盤活工作的具體意見。對過去行政干預的貸款和協調農村信用社購買的企業債券、各級各部門在農村信用社的行政性貸款,由縣、鄉政府負責限期收回;對公職人員的貸款,采取紀律和行政的手段收回;采取以優質資產置換、整體“打包”等多種方式,幫助清收不良貸款。

(四)人民銀行助推,政府部門主導,積極優化縣域金融生態環境。2005年初,周小川行長多次在重要場合論述金融生態環境問題,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重視和關注。面對金融改革發展的新形勢,各級人民銀行積極向地方政府匯報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重大意義,取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據調查,2005年,廣饒縣委、縣政府把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縣任組長的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領導小組,把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納入縣委、縣政府的考核,加大了督查力度。開展了“金融生態示范縣”創建活動,出臺了《創建“金融生態示范縣”建設的實施意見》,研究設計了“建設金融生態示范縣”的具體指標體系,制定了《“金融生態示范縣”評價標準》,形成推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規范化機制。截至2005年底,全縣已命名“文明信用鄉鎮”21個,“文明信用村”684個,“文明信用企業”61個,“文明信用戶”9.9戶,“文明信用工商戶”2333個,2006年力爭全市60%以上的村鎮、農戶達到文明信用標準。

二、當前合作方式中的不足

2003年以來,廣饒縣向“三農”累計投入財政資金69億元,投入信貸資金85億元。財政投入和信貸投入的不斷擴大,有力的促進了該縣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增強了農民收入。目前廣饒縣已形成以凱銀集團、馳中集團、華譽集團為首的一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長,收入結構發生明顯變化。據統計,2005年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4820元,同比增長14.7%。2001年-2005年,廣饒縣農民收入年均增長10.1%。收入結構中,純粹來自農林牧漁的增幅僅為5.93%,非農產業純收入增幅高達92.45%。

(一)財政金融支持重點“不到位”與“越位”并存。近年來,為發展農村經濟,地方財政不斷擴大了支農資金投入,市本級財政支農支出以20%的速度遞增。據調查,近四年來,我市投向“三農”的資金達50.7億元,2003年市級財政用于扶持“三農”的資金3.8億元,2004年達到了4.6億元,分別占這兩個年度市級財政支出的28.4%和29.6%。但是,地方財政支出在制度安排上一直向城市傾斜的格局沒有改變,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應由財政供給經費的公共產品,財政投入的力度不足。主要表現在對農村的基礎設施、供水設施及環境治理等社會公益性的投入相對較少。調查中,我們設計的“當前財政和金融對當地經濟的支持哪個更大一些”中,有7/8回答金融支持力度更大。

(二)支農項目管理部門龐雜,投資越位和缺位現象并存。由于各部門職責定位不清,沒能有效地建立起責、權、利相匹配的財政支農激勵和約束機制。既有爭項目、爭資金形成的投資越位現象,也存在互相推諉導致的投資額缺位現象。因此,項目和資金多頭管理,留下不少弊端:一方面,由于支農項目涉及的部門眾多,部分項目交叉,有些地方出現同一類型支農項目存在多個部門重復立項、實施的情況。

(三)財權與事權分離的財政體制改革,使得鄉鎮、村委成為財務空殼,不能成為有效承貸載體。城鄉財稅體制改革形成財權和事權不對稱,造成越是基層政府財權越小、事權越大。但另一方面,資金鏈條長,管理困難。目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采取的是分級配套、層層下達、項目單位具體實施的做法,有些專項資金從上級財政下撥到實際使用,經過多個環節。資金在途時間長,影響了資金的及時到位,又增加了資金管理成本。一個項目,分級配套,每個級次都要考察論證,都要進行檢查驗收,需要大量的管理費用。縣級財政配套能力弱。停收鄉村公益事業金,使農民人均每年減少稅賦100多元。2004年降低農業稅率2個百分點,農民人均減負58元,今年全部取消農業稅及附加,由此所減少的鄉鎮及村級收入全部由市財政轉移支付。

四)財政補貼在流通領域消耗太多,輕生產領域。農發行貸款目前還僅局限在糧棉流通領域,雖然對解決農民“賣糧難”、“賣棉難”問題,穩定糧棉價格,保護農民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國家的補貼基本在流通領域消耗,因此農民直接受益有限。

(五)政策性與商業性關系模糊。政策性與商業性并存是當前信用社經營中的基本格局,也是改革的基本矛盾。信用社肩負金融支持“三農”的職責,這具有強烈的政策性。另一方面,信用社又是“自主經營、自擔風險”的商業企業。并且,隨著農村工業化、城鎮化的進展,商業性業務的比重日益上升。由于當前信用社存在強烈的政策性,以至于它還不可能擺脫行政桎梏而真正成為產權清晰、政企分開、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金融企業。

(六)財政支農支出結構不合理,供給范圍“越位”與“缺位”并存。財政支農管理的領域和事務不能隨農村城市化的加快而及時調整,造成很多部門和單位仍在占用財政支農資金,而應由財政資金供給的領域和事務卻得不到應有的資金保障。主要表現在:第一,隨著廣饒縣農村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三產”的比重發生了很大變化,但縣級農業服務機構仍然過多,職能沒有進行較大調整,是財政資金供給范圍過寬的主要原因。如:農口設有畜牧、農業、水產、農機等幾個服務中心,各中心仍然是全套配置,各中心資源分散,不能整合,存在浪費現象。如:2002年財政安排幾個中心事業發展經費各100萬元,從財政檢查的情況看,各中心事業發展的效果不明顯。

三、政策建議

一方面,貧困地區公共財政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健全的農村金融體系無法建立;另一方面,將農村金融機構作為支農的工具,進一步扭曲了農村的金融體制。分析表明,只有讓公共財政發揮應有的作用,才能進一步改革農村金融體系,形成商業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制。(謝平,公共財政、金融支農與農村金融改革)

第一,健全農村公共財政體系。一是通過農村公共財政直接投資以改善農村的投資環境、提高農村的技術水平和對一些經濟行為給予補助。二是逐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改變目前我國長期存在的只有城市干部職工才能享受社會保障的狀況。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僅包括居民生活補助和救助、基礎的生產生活設施和文化教育支出,還包括對農戶個體生產及合作組織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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