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科技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2-04-09 04: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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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科技論文

篇(1)

1.2科技投入重研發輕成果轉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獲得財政科技資金的支持后,往往把精力集中在前期的理論研究和應用研究這兩個階段,一味追求科學論文的發表、科學著作的出版等,不注重科研項目成果的轉化;由于缺乏轉化資金,使得成果推廣的專項活動經費捉襟見肘,企業從科研院所購買科技成果的意愿不高,結果是科技成果很難成為現實生產力。

1.3財政科技投入管理體制不健全科技計劃項目預算調整較為隨意,項目設置有待完善,計劃項目申報程序繁瑣,科研項目重復立項,資金使用較為分散;科技經費評估有待進一步完善;科研經費的使用缺乏科學合理的標準,缺乏有效監督等問題。財政資金投入缺乏嚴格而科學的預算管理,沒有形成預算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監管。財政部門參與經費管理不夠到位,缺乏對科技投入資金的監管與跟蹤。

2財政科技投入機制創新的思考

2.1財政科技投入的目標定位政府財政科技投入的目標定位在于增強創新主體投入能力、提高創新項目的收益預期、降低技術創新成本和風險。政府要通過財政政策和財政投入,幫助創新主體增強投入能力,吸引創新主體進行創新,提高創新項目的收益預期。同時,政府要通過財政政策分擔創新成本和創新風險,幫助創新主體減少投入,降低創新成本,使創新主體能夠控制風險。因此,明確政府在財政科技投入方面的職責和作用非常重要,其主要職責在于引導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投入主體,引導企業加大科技投入。要把政府引導支持和企業主體作用有效結合,完善企業投入與政府財政投入相配套的科技投入機制。財政資金要積極支持基礎前沿、戰略高技術、社會公益和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建立財政投入與社會資金搭配機制,發揮“四兩撥千斤”的撬動作用。對市場導向類項目突出以企業為主體,自主決定研發方向、要素配置等。鼓勵企業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既搞基礎科研,又搞應用研究,促進科學與技術、科技與產業融合,推動成果產業化、市場化。

篇(2)

首先,看專項資金是否進行了正常的研究,以及使用的決策是否恰當,立項是否具備科學性,背景是否真實等;其次,要看使用的決策上有沒有虛假立項,重復申報的錯誤;最后,查察項目的預算情況,看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情況,有沒有遵循節約的原則,實際的決算中是否超出預算等問題。

(二)財政科技專項資金的管理績效審計

要看財政科技專項資金在分配上是否影響了資金的效益發揮。在資金安排問題上,項目設置是否很多并且存在交叉重復的現象,資金在投資上有沒有零零星星、沒有形成強大的合力的問題。

(三)科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審計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決定著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對于使用情況的審計是極其關鍵的。主要審計的內容是,是否按照預算對于資金進行了使用,是否有某些人利用職務之便對專項資金進行了克扣、挪用等情況;檢查資金使用的過程是否存在隨意擴大項目的現象;更重要的是對于每個項目的質量以及結果進行最終的審查,并且對于一些個項目最終的效益進行評價,提出改進的建議。

二、通過審計發現財政科技專項資金目前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重大科技專項資金的預算基礎組織工作不到位

預算的功能是通過事前有預測性的對未來有相對清晰地認識,并且借此發揮控制作用,將錢“用在刀刃上”以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但是廣東省的財政科技資金預算卻不到位,專項資金分配不符合程序,沒有在主要的項目上投入大量的資金,造成資金分配不均衡,在重大科技專項上沒有足夠的科研經費,導致項目最后的流產,影響了科研的發展。

(二)在專項資金的管理過程中控制意識淡薄

財務人員在專項資金的管理中只是承擔了部分基礎簡單的服務性工作。對于專項資金的概念模糊不清,沒有了解專項資金的收支應當與經常性的收支區別開來進行核算。導致專項資金的支出沒有按照規定專款專用,餐費以及差旅費的支出過大,沒有對于科技專項資金的使用建立獨立的賬單,最終導致專項資金轉化率很低。

(三)財政部門對于專項資金缺乏監管力度,進而導致科研創新太少,個別的資金被挪用現象嚴重,有的甚至直接購買他人的科研成果。

三、加強財政科技專項資金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為了加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切實加強對于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該從下面幾個方面進行規范化。

(一)強化部門預算管理

對預算編制方式進行改革,推廣新的預算編制辦法,切實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度。要分清科研項目的輕重緩急,合理分配科技專項資金,加強部門和部門間的溝通,根據財力情況核定預算。依照預算定額的標準,建立新的收支分類體系,對專項資金的分配進行約束,不斷增加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強化專項資金控制意識

準確定位財務人員角色將財務的職能定位全面參與資金的使用決策與控制。要對于財務室內部的崗位職責進行合理規范化的分工進而保證財務的職能得以有效的實現。在這樣的基礎上,財務人員應該對應于整個項目的建立到實施進行全過程的參與,要對整個過程進行統籌規劃,本著資金到哪,管理到哪的思想,加強對資金支出方面的管理,保證資金充分發揮作用。財務人員隨時了解課題的進程,了解項目的進度,有效的安排付款,這個過程需要整個科研小組對于財務人員全程的配合。

(三)完善課題的管理體制

財政辦公室要嚴格審核所立項目,組織一些科研專家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的評判和研究,提出可行性的評論報告和評審報告。并且嚴格遵守程序進行申報,建立滾動的部門項目庫和財政項目。加強預算的編制,各個資金使用的課題都要在申請的過程中對于項目做出較為詳細的預算,并且在項目開展的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預算標準進行。注意信息的傳遞。各研發課題小組在使用資金的過程中應該加強業務人員和財務人員的交流,讓財務人員對于項目的進度有較為清晰地了解,從而進一步安排課題資金。財政部門也要秉公執法,不能隨意克扣專項資金,保證課題能在規定的時間里成功完成。課題結束后經辦人員要及時進行項目的報銷,并且對于課題的研發過程進行細致的分析總結,之后交付審計部門對于此次課題研發過程進行審核,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要求,對于剩余的資金,要及時進行返還,不得自己扣留用在它處。

(四)實施專項資金評價

控制專項資金的支出當前使用績效評價的方式很多,對于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使用哪一種方式,應該根據不同的課題來制定。如:科研的方向在于醫學研究上,對于其績效的考核不僅要看他的完成情況,更要看在醫療應用方面做出了哪些貼合實際的事情。根據課題的不同特點立不同的評價指標,用科學的方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評價。

(五)加強專項資金項目管理

優化專項資金支出結構加強資金項目管理是不斷提高專項資金利用效益的有效方法。財政辦公室首先要對專項資金的申請進行嚴格的審核和篩選,再根據項目的重要程度分主次進行撥款,并遞交預算部門。避免先預算資金后論證項目的荒謬之事出現。

篇(3)

2財政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存在的問題

2.1財政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相對量不足,農業投資強度偏低

農業科技具有顯著的公共性、基礎性、社會性,必然要求財政資金在農業科技創新中發揮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各級財政部門把支持農業科技創新放在了突出位置,加大了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為農業科技創新提供了較有力的保障。但是,財政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的絕對量雖然逐步增加,相對量仍然不足,農業科研政府投入占農業生產總值的比重即農業投資強度偏低。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的研究表明,當一個國家農業科研投資占農業產值比重大于2%時,該國農業科技才會出現原始創新,農業與國民經濟其他部門才可能協調發展[4]。我國農業投資強度遠低于該投入水平,尤其是地方財政可支配的資金不多,民生工程建設等其他方面的支出壓力又比較大,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相對就顯得力不從心,資金到位相對較低。

2.2財政對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補貼很少,降低了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意愿

由于農業科技創新周期長、投入大、風險高,而且在創新的每個階段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同時還要應對可能出現的自然風險、技術風險、市場風險等各種風險,因此,農業科技創新的資金需求不僅規模大,而且占用時間長,具有較高的風險,一旦創新失敗,就無法償還資金。而金融機構的逐利性、安全性的特點使得其不愿為農業科技創新提供融資支持,金融機構惜貸現象比較嚴重,從而使得一些發展前景好的農業產業項目和新技術推廣項目由于缺乏資金難以具體實施。而我國財政資金對于金融機構的這種活動的補貼很少,不能很好地激發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意愿不高。

2.3金融產品的供給與實際需求不相匹配

2.3.1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的金融產品品種少。目前,雖然部分金融機構把支持農業科技創新作為了信貸扶持的重點,但是由于農業科技創新的周期比較長、風險比較高、收益不確定,往往很難得到充足金融資本的支持,大多數金融機構也沒有建立相應的信貸管理制度或者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的特點開發個性化的金融產品,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支持主要是提供貸款,而且所提供的貸款品種單一化。同時,這些貸款還需要提供以土地、廠房、機器設備等為主的抵押物[5],使得許多承貸主體難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農產品抵押貸款等與農業科技創新相關的貸款很難獲得金融機構支持。2.3.2金融產品的期限與實際需求不匹配。農業科技創新的周期一般比較長,如一般情況下一個農業新品種從研發到廣泛推廣需要大約7年左右的時間,但是現有的金融產品多是短期小額的流動資金貸款,或者是針對大項目的長期貸款,與農業科技創新周期相匹配的金融產品幾乎沒有。再加上銀行貸款程序復雜,貸款條件嚴格,許多承貸主體滿足不了銀行的條件,很難獲得銀行的融資。

2.4農業科技創新的融資渠道狹窄

農業科技創新發展的每一個階段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目前,我國農業科技創新的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國家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也逐步增加。金融機構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斷加大,但是仍然不足,政策性金融的貸款門檻相對比較高,商業性金融貸款條件嚴格,而且發放貸款時有著明顯的傾向,傾向于農業龍頭企業,證券市場有著嚴格的審批制度,創業板和中小板主要支持科技含量高的農業企業,國內上市的農業企業數量較少,而且這些上市企業缺乏投資農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農業保險品種還不豐富,風險投資發展緩慢,投資主體單一[6],這些都使得農業科技創新的融資渠道狹窄,融資困難。

2.5風險分擔補償機制缺位

農業科技創新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創新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這削弱了投資主體對農業科技創新進行投資的積極性,使得農業科技創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農業科技創新的這種高風險需要有良好的風險分擔補償機制來防范和化解。但是,目前我國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的風險分擔補償機制缺位,無法分散風險。一是能夠轉移分散風險的保險的作用未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的覆蓋面窄,險種少,同時由于存在補償范圍認定難、農民參保意識薄弱等問題,農業保險發展緩慢。農業科技創新保險存在更高的風險、更大的不確定性,開展業務也更艱難,一旦出現風險,金融機構只能自己買單[7]。二是擔保體系建設還不完善。擔保能夠起到放大資金的作用,但是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擔保體系還不完善,擔保機構承擔風險過大,資金規模過小,財政支持不到位,都使得擔保體系不能滿足農業科技創新過程中對擔保的要求。

3農業科技創新的財政金融支持建議

3.1加大財政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充分發揮財政的引導和資金撬動作用

縱觀世界各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都離不開財政的鼎力支持。因此,為支持農業科技創新,我們需要不斷加大財政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確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并且對農業科技的投入增長幅度要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逐步提高農業研發投入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投入占農業增加值的比。但是,增加財政投入并不是把資金投入所有農業科技創新環節和領域,財政應重點支持基礎研究領域,中央財政在加大對基礎研究支持力度的基礎上,以資金配套等多種形式引導和帶動地方財政加大支持力度,改變地方財政由于注重短期經濟效益而對基礎研究投入不足的局面。同時,要充分調動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投入農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對農業科技的投入。例如,可以通過無償資助、財政貼息、創業投資引導、以獎代補、經營參股、稅收優惠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金的注入[8],使農業科技資金投入渠道多元化。此外,通過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不同的扶持,充分發揮財政的引導和資金撬動作用,探索財政資金的金融化運作方式。一方面財政通過設立風險補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方式降低農業科技企業的風險,增強其融資能力,提高農業科技企業對金融機構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財政通過對扶持農業科技企業的金融機構進行貼息、給予稅收優惠、補償其為支持農業科技創新所造成損失等方式激發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提高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意愿,從而使財政資金更大范圍的發揮作用。

3.2創新金融產品和模式,滿足農業科技創新的需求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機構要優化農業科技貸款的審貸程序,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同時,要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以滿足農業科技創新對不同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一是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的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品種。扶持農業科技創新的金融產品必須把自身的特點和農業科技創新對產品的需求結合起來,設計出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特征的產品品種。例如,針對農業科技創新周期比較長的特點,設計出與農業科技創新在時間上相匹配的貸款品種;針對農業科技企業一般抵押物比較少的特點,在防范風險的同時,擴大抵押物或質押物的范圍,探索以農業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專利權、股權、應收賬款等抵押或質押進行貸款的信貸產品;對一些信用等級較高、有還貸能力的農業科技龍頭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發放信用貸款。二是適當放寬對農業科技創新的信貸限制,如對貸款對象資產規模的要求、抵押物的要求等等。三是探索實踐多種貸款模式,如對于規模比較大的貸款,可以聯合幾家銀行通過銀團貸款提供支持;對于一些中小企業,可以用企業聯保貸款、企業互保貸款等方式;針對處于供應鏈上下游的農業科技企業,可以發放供應鏈融資貸款;探索開發“銀行+保險+擔保”、“銀行+保險+財政補貼”等多種貸款模式,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增信融資。在不斷開發新的貸款模式、金融產品的同時,要注意對這些模式和產品的推廣,進而推動金融資本與農業科技創新的融合,滿足農業科技創新的金融需求。

3.3拓寬農業科技創新的融資渠道

一是政策性金融要加大支持力度,擴大支持范圍。政策性金融應該主要支持農業科技研究及基礎農業科技發展等相關的項目,這些項目一般屬于國家優先發展領域、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較高的社會價值,但是由于建設周期長,財務風險高,商業性金融一般不愿意介入,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政策性金融要擴大所支持的項目范圍,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降低貸款門檻、簡化貸款程序,滿足承貸主體的資金需求。二是商業性金融要適當涉農貸款風險容忍度,允許貸款利率在一定范圍內浮動,不斷創新信貸品種,加大對農業科技企業等承貸主體的信貸支持力度。三是通過財政貼息、擔保等多種方式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和商業資本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四是支持符合國家發展戰略、競爭力強、運作規范、符合發行上市條件的農業科技企業通過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融資,同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到境外證券市場上市融資,并且對已上市農業科技企業,采取各種方式鼓勵他們做大做強。五是完善風險投資體系,擴大風險投資規模,通過政策優惠鼓勵風險投資機構投資農業科技創新,增加農業科技創新的資金來源。

篇(4)

中圖分類號:G250 文章編號:1009-2374(2015)09-0003-05 DOI:10.13535/ki.11-4406/n.2015.0759

我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于2014年5月19日《關于受資助項目科研論文實行開放獲取的政策聲明》,這是我國官方機構的第一份開放獲取(Open Access)政策。開放獲取運動肇始于2002年2月的《布達佩斯開放獲取計劃》。其宗旨在于通過互聯網向公眾免費提供特定文獻,公眾可以通過閱讀、下載、復制、傳遞、打印、搜索、建立超鏈接和索引的方式使用這些文獻,從而最大限度地促進科學知識的傳播。《布達佩斯開放獲取計劃》提出了開放獲取的兩種實現形式,即開放出版和開放存儲。前者指期刊出版后,在互聯網上實現對作品全文的免費開放,即公眾可以免費獲取期刊中的文章,這類期刊也被稱為開放獲取期刊(即OA期刊)。后者指作者在傳統期刊后,將論文存儲到機構知識庫或學科知識庫,立即或延遲一段時間(一般為6~12個月)后免費向公眾開放。根據英國諾丁漢姆大學主辦的OpenDOAR的統計,開放獲取機構知識庫從2005年12月1日的128家,增加到2014年10月1日的2730家。開放獲取的主要推動者是科研項目財政資助機構和教育科研機構,少數國家和地區已經通過立法方式推進開放獲取。美國伊利諾伊斯州的開放獲取法已經于2013年8月9日生效,秘魯、阿根廷分別于2013年3月和11月通過了推行開放獲取的相關法律。

對于財政資助科研項目產生的期刊論文等作品(下稱“財政資助科研論文”)實行開放獲取,涉及作者、作者雇主單位、財政資助機構、出版者等不同主體,各主體的著作權和相關權益是不一致的。這些權益沖突是開放獲取發展所面臨的最大障礙。因此,探尋解決這些利益沖突的有效機制,是促進開放獲取發展的必然途徑。本文嘗試對此問題進行研究。

1 財政資助科研論文的權利歸屬分析

2002年2月的《布達佩斯開放獲取計劃》將開放獲取的對象重點放在科學文獻上。2003年10月,在德國馬普學會發起召開的柏林會議上通過了《關于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知識的開放獲取的柏林宣言》,提出開放獲取的對象是經科學界認可的人類知識和文化遺產的綜合性信息資源。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2006年12月頒布的《開放獲取公共資助研究數據的原則和指南》,公共財政資助的科學研究數據也是開放獲取的對象。從數量上說,開放獲取的對象主要是受版權保護的科研論文等作品。財政資助項目科研論文包括期刊論文、學位論文等論文,由于開放獲取主要是針對期刊論文,故本文主要以財政資助項目期刊論文的開放獲取為研究對象。下文將結合我國《著作權法》和《科學技術進步法》等法律法規,對開放獲取所涉及的不同主體對財政資助科研論文所享有的著作權和其他權益進行分析。

1.1 作者的權利

科研人員申請并完成財政資助科研項目,是履行其作為雇主單位工作人員的職責。開展這種項目研究所產生的論文、著作屬于職務作品或雇傭作品。學術界通常將我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務作品分為普通職務作品和特殊職務作品兩種。特殊職務作品著作權由單位享有,普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是其雇主單位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財政資助科研項目產生的期刊論文等作品屬于普通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是作者的著作權要受其雇主單位優先使用權的制約。

1.2 作者雇主單位的權利

作者雇主單位對特殊職務作品和普通職務作品的權利是不同的。根據《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于特殊職務作品,作者雇主單位享有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于論文、著作等普通職務作品,雖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是作者雇主單位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這項優先使用權的內容是,在普通職務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法律對雇主單位優先使用普通職務作品的方式并沒有明確限制,應當理解為雇主單位有權以法律允許的任何方式使用這類作品。雇主單位對作者普通職務作品的優先使用權,為對這類作品實施開放獲取留下了操作空間。

1.3 科研項目財政資助機構的權利

《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基金項目或者科學技術計劃項目所形成的發明專利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和植物新品種權,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外,授權項目承擔者依法取得。”但此款規定并不適用于解決財政資助項目論文、著作等普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問題。所以,不能依據此條規定得出科研項目財政資助機構或者項目承擔者對一般職務作品享有著作權的結論。財政資助機構對財政資助科研論文不享有法定的著作權,卻可以依照約定對這類作品享有一定的著作權。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科研項目財政資助機構與項目承擔者之間的關系本質上是委托研究合同關系。財政資助機構可在資助合同中約定資助機構對財政資助科研論文享有某些著作權。

1.4 出版者的權利

出版者對論文、著作提供編輯出版服務,為傳播作品做出了貢獻,因而有理由要求對其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的權利。但是,這種權利并不是法定的權利,而是源自作者的授權。根據德國《出版法》,出版者享有的排他性的復制權、發行權、網絡傳播權均需要取得作者的許可。法國《知識產權法典》第L.132-1條規定,出版合同是作者或其權利繼受人,以一定條件向出版者轉讓制作一定數量作品復制件,并由出版人負責出版和發行的合同。這說明在法國,出版者對其出版的作品的權利也來自于作者的同意。我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出版者對非圖書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也應當來自出版者與作者的約定。由此可見,出版者對其所出版作品的權利類型和期限都取決于作者的授權。

概括地說,對于財政資助科研項目產生的一般職務作品,著作權一般歸作者享有。作者雇主單位對普通職務作品享有兩年的優先使用權。財政資助機構對普通職務作品不享有著作權,但可以通過約定享有一定的著作權,并有權對作者向境外出版商轉讓或獨占性許可著作權進行控制。出版者僅僅依據其與作者間的出版合同享有一定的著作權。

2 財政資助科研論文開放獲取導致的利益沖突

開放獲取推動者希望財政資助科研論文盡可能廣泛地傳播,免費供公眾使用,促進文化科學事業的發展。但是,由于利益存在差異,不同的權利主體對開放獲取的態度有明顯差別,從而在財政資助科研論文開放獲取問題上產生利益沖突。

2.1 財政資助機構、教育科研機構與作者的直接利益沖突

當財政資助機構和作為作者雇主單位的教育科研機構強制性要求作者參與開放獲取時,就可能與作者產生直接的利益沖突。這可從科研人員對開放獲取的態度上體現出來。中科院文獻情報中心研究人員于2005年就科研人員對科技信息開放獲取的態度進行了一個調查,向中科院位于北京的16個研究所的科研人員共發放問卷262份,回收有效問卷223份,問卷回收率85.1%。調查顯示,對于是否愿意在開放獲取期刊上,愿意并且已經發表過的科研人員僅有8.3%,愿意但未發表過的科研人員比例高達60.6%,明確表示不愿意的占31.2%;對是否愿意將經過同行評議的、擬在傳統期刊上發表的論文(預印本)自行存儲到機構知識庫中,僅有9%的科研人員有過向機構知識庫自行存儲論文預印本的經歷。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工業大學的研究人員于2009年初就科研人員對機構知識庫的認知程度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在線調查。調查表明,超過60%的科研人員對開放獲取只是了解,而沒參與。這表明科研人員對機構知識庫的認知程度和實際使用情況存在很大反差。科研人員排斥開放獲取的原因包括現行學術評價體系不看重開放出版論文、開放出版論文和傳統期刊的預印本論文質量不高、作者對開放出版論文需要支付出版費用、擔心預印本開放后受到剽竊、擔心在機構知識庫存儲傳統期刊論文與出版商發生權利沖突等等。

上述調查研究表明,科研人員對開放獲取的參與程度還比較低。科研人員作為作者,有權決定以何種方式,也有權決定是否向機構知識庫存儲論文。如果財政資助機構、作者雇主單位利用權力或其他資源強制性要求作者參與開放獲取,就與作者的權利發生了矛盾和沖突。這種沖突是制約開放獲取發展的一種重要因素。

2.2 財政資助機構、教育科研機構與傳統出版者之間的間接沖突

如前所述,開放獲取的主要途徑是開放出版和開放存儲。根據開放程度劃分,開放出版可分為多種類型。按期刊是否需要付費訂閱,可將開放出版分為全開放出版和復合開放出版。根據論文開放時間劃分,開放出版可分為立即開放出版和延遲開放出版。雖然傳統出版者對開放獲取的態度越來越開明,開放獲取的進展也越來越大,但是,根據2011年的一個統計,開放出版的論文僅占17%。可見,多數出版者還是排斥開放出版的。一般說來,開放獲取推動者沒有權力要求傳統出版者參與開放獲取,但是其通過對作者施加參與開放獲取的強制性要求,與傳統的出版者產生了間接的利益沖突。這種沖突最終是通過作者與傳統出版者的直接利益沖突體現出來的。

2.3 作者與傳統出版者的直接沖突

開放存儲要求作者將期刊論文的預印本或印刷本存儲在機構知識庫中,供公眾免費獲取。這對科技期刊出版的傳統商業模式造成了沖擊。傳統出版模式是出版者不向作者收取出版費用,但是要求作者轉讓或獨占性許可論文的版權,再通過收取訂購費用的方式獲取收益。出版者出于獲利之目的,不同意免費公開或過早免費公開論文。作者受盡快發表作品、建立學術聲譽動機的驅使,就傾向于向出版者轉讓或獨占性許可論文的版權。因此,當作者遵循財政資助機構或其雇主單位的強制性要求,將論文的預印本或者印刷本存儲在機構知識庫時,就會侵犯作者在出版協議中已經轉讓或獨占性許可給出版者的版權,從而發生沖突。

上述三種利益沖突是開放獲取推行過程中發生的主要沖突,依法妥善解決這些利益沖突,是推動開放獲取所不可逾越的一關。

3 財政資助科研論文開放獲取利益沖突的解決途徑

從開放獲取的發展進程中可以看出,開放獲取利益沖突的解決實際上采取了多種途徑并舉的解決機制。下文分別闡述:

3.1 財政資助機構的強制性開放獲取政策

科研項目財政資助機構是開放獲取最重要的推動力量。越來越多的國家財政科研資助機構頒行了自己的開放獲取政策。科研人員向機構知識庫提交論文是其接受資助的一項先決條件。比如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英國研究理事會、澳大利亞國家衛生和醫學研究委員會及其他國家的一些財政資助機構都有類似的資助政策。我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于2014年5月19日的《關于受資助項目科研論文實行開放獲取的政策聲明》也屬于強制性開放獲取政策。我們認為,特定財政資助機構的開放獲取政策雖然對向本機構申請研究資助的科研人員具有約束力,但是這種約束力難以通過科研人員作用于出版商,況且其約束力也不是普遍性的,即一個財政資助機構的開放獲取政策不能約束獲得其他財政資助的科研人員。

3.2 教育科研機構的開放獲取制度

科研教育機構也成為開放獲取運動的重要推動力量。截至2013年12月30日,全球已有280余家科研教育機構了自己的強制存儲政策,即教育科研機構內部的開放獲取制度。哈佛大學是較早建立機構知識庫的大學,制定了相應的開放獲取政策。哈佛大學法學院教師理事會于2008年5月1日通過決議,明確要求每個教員允許院長和其他教員接觸其學術作品。

哈佛大學其他一些學院也有相同的開放獲取政策。麻省理工大學于2009年3月18日由全體教師投票一致通過與哈佛大學相同的政策。相比西方發達國家,我國內地教育科研的機構知識庫起步較晚。北京大學要求教員將其學術作品無償提供給北京大學機構知識庫使用。但是沒有強制要求。清華大學機構知識庫鼓勵師生向機構知識庫提交作品,同時不要求作者轉讓版權,只要求提交許可協議。中國科學院于2014年5月19日了開放獲取的政策,要求接受財政資助的科研論文必須實現開放獲取。實際上,中科院文獻情報中心機構知識庫在2007年已經開始運行,中科院一些研究機構也建立了自己的機構知識庫。

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強制性要求作者向機構知識庫存儲作品相比,國內教育科研機構的開放獲取制度大都是鼓勵性的。這導致知識庫收錄的作品數量較少,且很多作品只收錄元數據,而不是全文。這顯示出國內教育科研機構的開放獲取制度無法有效解決上述利益沖突。

3.3 與出版者的協議機制

機構知識庫的建立對出版商的利益沖擊較大,因此在機構知識庫建立的早期,出版商大都持反對態度。出版商若能同意作者將經其出版的作品實施開放獲取,無疑可以大力促進開放獲取的發展。目前,取得出版商對開放獲取的同意是通過作者與出版商的協議以及財政資助機構或教育科研機構與出版商的協議實現的。

3.3.1 作者與出版商之間的出版協議。作者在時會與出版商簽訂出版協議,而國內外很多專業學術期刊都會要求作者無償轉讓版權或許可期刊對經其發表的論文擁有無期限限制的專有使用權。作者為了使自己的科研成果能夠及時在具有較高學術聲譽的期刊上發表,往往只能接受這種條件。因為作者在喪失版權的情況下,已無權再許可機構知識庫傳播其作品,這種出版協議就給開放獲取帶來了極大難題。因此,作者必須在出版協議中保留通過機構知識庫對作品進行開放獲取的權利,才能將作品存繳機構知識庫中,供公眾免費

獲取。

3.3.2 教育科研機構與出版商之間的協議。教育科研單位作為高質量學術文獻的產出單位,在與出版商的談判中有更多的話語權,完全有可能獲得出版商允許本單位科研人員對論文實現開放獲取的授權。例如,哈佛大學、麻省理工學院等機構已經與部分出版社簽訂了允許開放存儲的協議。2010年10月27日,中國科學院也與Springer科技與商業媒體集團簽署了開放存儲合作框架協議。因此,即使作者將著作權轉讓給具體期刊的出版商,也不會影響作者單位的知識庫對作品進行存儲和開放獲取。

3.3.3 財政資助機構與出版商之間的協議。作為開放獲取運動的推行者之一,財政資助機構也多方尋求在現有的出版模式下促進開放獲取的途徑。財政資助機構資助的科研論文在所有出版的期刊論文中也占據了很大的比例,因此,財政資助機構與出版商談判也是有一定的地位的。針對開放出版模式中要求作者支付論文處理費的形式,財政資助科研論文部分是由財政資助機構替作者支付。因此財政資助機構可以與出版商簽訂關于財政資助科研論文的開放獲取協議。例如,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與Elsevier出版集團就接受NIH資助的作品的開放獲取問題達成協議,要求接受NIH資助的作者的作品在Elsvier期刊上發表后12個月都允許存儲在機構知識庫中。這種形式與教育科研機構與出版商的協議有異曲同工之處,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對作品的開放獲取。

3.3.4 開放獲取專門立法。鑒于上述解決機制均有不足,一些國家在嘗試通過專門立法的方式推動開放獲取。美國曾就開放獲取問題提出過數個法案。2003年6月26日,美國國會眾議院議員馬丁?奧拉夫?薩博(Martin Olav Sabo)向美國國會提交了《公共獲取科學法案》(Public Access of Science Act,簡稱Sabo法案)的議案。

2005年12月14日,又有議員提出CURES法案,法案要求對財政資助科研論文實施強制性開放獲取,要求作者在論文被期刊錄用時即進行存儲。2006年美國第109屆國會上,參議院的兩位議員John Cornyn和Joseph Lieberman提出了聯邦科學研究成果公共存取法案(Federal Research Public Access Act of 2006,簡稱FRPAA)。美國的這三個法案雖然都沒有獲得通過,但對開放獲取還是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美國的伊利諾伊斯州已經率先通過該州的開放獲取法,要求所有的伊利諾伊州公立大學都必須制定對研究成果的開放獲取政策,并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以確保開放獲取的推進。另外,阿根廷、秘魯制定了全國性的開放獲取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規定受財政資助的研究成果應當開放存取,存儲在機構知識庫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開放獲取,受公共財政資助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教師、博士生及碩士生的研究論文,要在論文正式發表后的6個月內存儲到機構知識庫中。秘魯的法律要求所有接受財政資助產生的研究成果,都必須提供開放獲取。秘魯建立一個全國性的網絡平臺,收集財政資助研究成果的數字檔案。

比較而言,上述四種機制都有不足。財政資助機構的開放獲取政策通常直接約束受其資助的科研人員,其約束力不具有普遍性,而且會因為科研人員相對于出版商的絕對弱勢談判地位而大打折扣。與此相似的是,教育科研機構自身的開放獲取制度更不具有普遍性,亦會因為科研人員的弱勢談判地位而不能作用于出版商。至于與出版商的協議解決方式,作為個體的科研人員不可能做到讓出版商同意開放存儲,倒是教育科研機構可以利用自身的學術影響力與出版商達成協議,允許其科研人員將通過該出版商發表的論文進行開放存儲。開放獲取專門立法可以具有普遍的強制約束力,但是其不足是不能一蹴而就,不能等到有了專門立法再實施開放獲取。因此,我們必須在現有法律環境中探尋出解決開放獲取利益沖突、促進開放獲取發展的途徑。

4 關于解決開放獲取利益沖突、促進我國開放獲取的路徑思考

我們認為,我國在制定開放獲取專門立法之前,應通過如下途徑促進開放獲取:

第一,我國所有的財政資助機構都應制定具有相同效果的強制性開放獲取政策,從而對所有的項目承擔單位、進而對科研人員產生普遍的約束力。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財政資助機構對財政資助科研論文不享有著作權。所以,資助機構的開放獲取政策應寫入科研項目合同或在合同中載明其開放獲取政策構成科研項目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財政資助科研項目的承擔單位應制定開放獲取制度,以貫徹財政資助機構的開放獲取政策,具體可以通過行使對普通職務作品的優先使用權來實現。教育科研機構是財政資助科研項目的承擔單位,科研人員開展項目研究產生的論文屬于普通職務作品,其著作權歸科研人員所有,但是作為雇主單位的教育科研機構享有優先使用權,因此其有權利通過機構知識庫對該作品實行開放獲取,也有權要求科研人員將該作品存儲至指定的機構知識庫。

第三,鑒于科研人員不能通過協商取得出版商對開放存取的授權,我國科研教育機構,尤其是國家級科研機構和研究型大學應積極與世界主要出版商協商,取得允許其科研人員對經由該出版商發表的論文實施開放存取的許可。

同時,我國應啟動開放獲取立法工作。如果將財政資助科研論文界定為不受著作權保護的政府作品或者將資助機構視為財政資助科研論文的作者,從而可以任意實施開放獲取,將對現行的著作權制度造成很大的沖擊。因此,我國的開放獲取立法應立足于在現行的著作權法律制度框架中進行。我們建議,未來的開放獲取立法應規定開放存取的作品文本類型(預印文本還是印刷文本)并針對不同文本的開放存取規定最長的延遲期限;開放獲取是財政資助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的法律義務;財政資助科研論文只能在開放出版期刊和出版商同意開放獲取的期刊上發表。在這種法律制度之下,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出版商同意對其發表的我國財政資助科研論文實行開放存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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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一)抓住培養環節。培養是基礎,健全人才培養教育機制,圍繞支柱產業和重點行業對人才的要求,加大人才培養力度。

(二)抓住引進環節。引進是重點,完善人才、之力、項目相結合的柔性引進機制,圍繞振興老工業基地的重大項目、積聚國內外優秀人才和智力。

(三)抓住使用環節。使用是關鍵,健全人才配置和激勵機制,圍繞營造人才環境,完善政策體系,加強人才市場建設,留住、用好人才,充分調動各類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遼寧科技人才資源現狀分析

(一)遼寧人才市場體系已經初步形成,人才開發力度進一步加大

篇(6)

2.財政稅收分配存在的問題

2.1 稅收分配很難適應社會發展需求

現階段,稅收分配職能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已經很難再滿足相應的發展需求了,而且稅制結構層面也難以針對社會經濟發展現狀進行搞個,即便存在稅法制度保障,然而大部分稅收分配職能也僅僅是流于表面,不能夠把實際工作落實到實處。此外,稅種結構也難以滿足現代化的稅收分配要求,所存在的稅種往往相對較少,從而導致稅負征收范圍不斷縮小,使稅基以及基本稅率也常常出現變化,影響其穩定性。

2.2 財政稅收分配格局不合理

稅收分配職能應用現狀難以滿足當下經濟形勢的發展要求,在稅制結構上也不能夠針對社會經濟的實際狀況給予相應的改革,即使有稅法的制度支持,但是很多的財政稅收分配職能最終都流于表面,未能將工作落在實處。稅種的組成結構也不能滿足目前財政稅收分配的基本要求,稅種往往較少,以致于稅負征收范圍的縮小,稅基與基本稅率也不是十分穩定。

3.強化財政稅收分配職能的科學應用

3.1 完善財政稅制結構

大力完善稅制結構可以從發展布局與結構體系層面實現財政稅收分配的合理化應用。實質上,國家稅收是將流轉稅作為主體的,所以我們能夠得出,收入調節性稅收不夠完善。因此,我們要從制度結構改善入手,實施科學化的調節措施。現階段,根據分類實施稅種劃分的時候,稅種其實也不少,包括根據征稅對象劃分、根據使用權限劃分、根據價格劃分以及根據計稅標準劃分等。然而,根據相關研究結果顯示,我國稅制結構已經難以很好地滿足經濟發展需求了,所以,相關人員應重視稅種的豐富,對稅收來源進行不斷拓寬,從根本上實現經濟平衡發展。

3.2 加強對偷稅漏稅行為的懲罰管理

實質上,所有稅收行為都不能夠離開監管體系而獨立存在,在現有的稅收監督管理體系中偷稅漏稅行為懲罰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內容。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國已經針對偷稅漏稅給予了高度重視,并進行了相關的罰款處理以及刑事責任追究處理等,然而,在偷稅漏稅監管工作依然是財政稅收管理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具體來說,第一,相關工作人員需借助對相關納稅人身份方面的相關數據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及時掌握納稅人的相關行為動態。第二,我們需借助與銀行或者是社保公安局等部門建立科學化的溝通交流機制等,促進懲罰管理的有序開展。當出現問題的時候,我們就可以在第一時間內與其保持聯系,構建合理化的偷稅漏稅監督網絡體系,能夠對偷稅漏稅行為實施全面掌握,盡管資料數據庫建立必須要有大量資金支持,然而在時效性與有效性上卻相對較高,可以保證納稅人的行為是合法的,從根本上規范納稅人行為。

3.3 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稅制度

所得稅制度的改革與制定能夠從稅收根源上促進經濟的平衡與發展,所以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稅制度很重要。“梯度”指的是不同級別有不同的待遇和措施,換句話說就是高收入人群需要繳納更多的稅,而低收入者則給予相應的免稅、少交稅的政策,以此來促進社會稅制度的完善,平衡社會收入經濟差距,并以制度的方式促進政府的宏觀經濟調控。

不僅如此,政府更應該細化所有稅制度中的具體行為,將所得稅制度中含糊不清的條款予以斟酌改進,針對社會經濟的實際發展狀況,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稅制度。比如說不同的納稅收入定義不同,來源不同,就應該針對不同的情況進行分別納稅,無論是正常的工資收入還是偶然所得的收入都應該進行分類納稅,個別情況還可以給予免稅。

綜上所述,所得稅制度應該與國民收入的實際情況相適應,從稅收對象的不同到收入方式的不同進行了相應分析,起征點的設置也應該及時進行調整,從而縮小經濟差異,實現對于社會收入的進一步調節。

3.4 增強收入調節作用

現階段,現有財政稅收分配職能在實際運用期間,比較常見的一個現象就在于收入調節作用相對薄弱,從而使其難以充分滿足收入調節需求。因此,在此基礎上,我們必須要對財政稅收要求進行進一步明確,不斷增強收入調節作用,然后實現宏觀稅負科學化以及合理化,結合相關部門的實際規定加強稅收,不管是管理費用還是相應的維修費用,都應該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征收,日益優化稅收結構,增強稅收收入分配調節作用。

3.5 加大財政稅收分配職能的宣傳力度

稅收分配職能宣傳工作的作用主要體現于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促進納稅人思想轉變,實現思想轉變的合理化,進一步促進納稅行為的合理合法。另一方面,應強化廣大人民群眾在財政稅收分配上的理解,積極鼓勵人們或者是企業單位給予納稅工作高度支持,可以積極主動地參與納稅工作。在實際宣傳工作當中,需要傳播的最重要的意識有兩種,第一種是政府監管意識增強,第二種是公民納稅意識增強。公民必須要積極配合政府工作,防止出現偷稅漏稅行為,從根本上實現宏觀經濟的優化調整。此外,政府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也必須要有科學化的監管意識,了解政府實際征稅范圍與權限,促進監管行為不但進步發展,實現監管工作的真正落實。

3.6 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要加強合作,明確稅收及收入分配格局

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間存在著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的狀況,地方政府的稅收不能用統一的標準進行衡量,所以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需要提前明確財政分配的基本結構及稅收分配,完善稅制的應用,無論是縱向稅收分配、橫向稅收分配還是財政轉移支付,都需要地方政府之間與中央政府加強合作,以此促進財政稅收中分配職能的加強。

3.7 增強相應的收入調節作用

篇(7)

一、引言

在知識經濟時代,科技是推動一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要進行科技創新,就離不開各方面的投入。本文借助于中國科技統計年鑒的數據,構建指標,分析了河北省地方財政科技投入對于提升我省科技創新能力的影響,得出地方科技投入對于提升地區科技創新能力的作用和地位。

二、實證分析

(一)指標選取及數據來源

為了分析政府科技投入對區域科技創新能力的影響,本文將政府科技投入視為國家財政科技撥款。在指標選取方面,將河北省地方財政科技撥款(dfbk)作為投入指標,用專利申請受理量(z1)、科技論文數((lws)、技術市場成交合同金額(cje)等指標來反映區域創新能力。所有的數據均來源于《中國科技統計年鑒2008》及中國科技網站。為了消除數據間可能存在的異方差的影響,對數據進行了取對數變換,分別記為lnzybk.lndfbk.lnzl.lnlws,lncje,經過變換后的數據不影響對結果的分析。

(二)單位根檢驗

首先,對所選取的變量進行單位根檢驗。檢驗結果表明:所研究的時間序列變量都屬于非平穩的時間序列,其一階差分變量仍然是非平穩的時間序列,但其二階差分變量屬于平穩的時間序列,因此,lndfbk. lnzl, lnlws. lncje都是二階單整序列。

(二)協整檢驗

經過驗證,所有的變量都屬于二階單整序列,可以進行協整檢驗。文中采用的是EG兩步法,對各變量進行回歸分析,并對其殘差序列進行平穩性檢驗,然后確定變量之間是否具有協整關系。

首先運用最小二乘法((OLS)分別去估計lndfbk與inzl.lnlws.lncje的長期線性均衡關系,得回歸方程:

lnzl=6.7467+0.81131ndfbk+ul (1)

(27.0728) (7.1259)

RL0.8494 F=50.7786 > D. W.9580

lnlws=5.6119+1.42161ndfbk+uz (2)

(28.0406) (15.5486)

R}0.9641,F=241.7587 > D. W=2.0816

lncje=1.7656+0.24241ndfbk+u, (3)

2.0894)(0.6281)

R}0.0419 } F=0.3 944. D. W=0.6495

其中,括號內數值為t值,u,,uz,u3分別為各個方程的誤差項。為了檢驗lndfbk與lnzl, lnlws, lncje是否有長期均衡關系,需要對各個方程的誤差項進行平穩性檢驗,檢驗通過Eview3.1軟件來實現,檢驗結果顯示,對殘差序列u,進行平穩性檢驗,得出ADF檢驗統計量為.5.438421,在5%顯著性水平下的臨界值為-3.3350 P值為0.00736,并且DW值為2.485392,說明殘差序列沒有單位根,是平穩性序列,且殘差序列不存在自相關性,所以變量回歸方程(

表1表明:1997-2007年河北省地方財政科技撥款(Cdfbk)與專利申請受理量(z1)、科技論文數(lws)、技術市場成交合同金額(cje)之間存在著協整關系。從回歸方程中可以看出地方財政科技撥款(dfbl)每增加一個百分點會使專利申請受理量(z1)、科技論文數(lws)、技術市場成交合同金額(cje)分別增加0.81,1.42和0.24個百分點,也就是說地方財政撥款投入增強了地方科技創新能力,對地方科技創新能力具有推動作用。

三、政策建議

1.明確中央科技撥款與地方科技撥款的職責

中央科技撥款與地方科技撥款的投入重點有所不同。中央財政科技撥款應該更注重宏觀方面的投入,對于一些前沿技術的研發活動應給與更多的支持,對于諸如基礎研究等公益性強的項目應在投入上有所傾斜,由中央科技撥款來承擔。地方科技撥款則應著眼于本地的實際情況,圍繞本區域的重點科技項目和關鍵項目進行支持,將科技資金合理的應用到本地的科技創新中。

2.加大地方科技投入,具體區域具體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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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安徽省GDP近年來一直保持近的增長率,其中年安徽省GDP增長高達,增幅比全國高個百分點,居全國第位。比年前移位。安徽省財政收入和支出每年都有較大幅度的增長。年安徽省地區生產總值首次實現“超萬億”,達到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回歸模型,增長。年,安徽省財政支出1623億,比年增長。年財政收入突破1500億元,達億元,增長中國知網論文數據庫。其中地方財政收入億元,增長,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個百分點。財政支出突破億元大關,達到億元,實現年翻一番,同比增長,增幅位居全國第六,中部第一。年安徽省財政將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回歸模型,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資源配置系統由市場資源配置系統和政府資源配置系統組成。而政府正是利用財政支出手段達到優化資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穩定和發展經濟的目標。合理的財政支出結構可以有效利用財政杠桿加速經濟的增長。

對安徽省的財政支出結構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可以分析出安徽省的財政支出對經濟增長的影響規模的大小,投入規模是否合理以及對安徽省的經濟增長的貢獻。另一方面,通過實證研究有利于找出安徽省財政支出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有針對性的進行調整,從而達到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支出效益的目的。

二、理論模型及實證分析

1.數據來源

本文所采用的數據來源于《安徽省統計年鑒》,選取的樣本區間為1995~2008年。部分指標由于統計標準的改變,本文作了調整。同時為方便處理,解釋變量的單位為萬元,被解釋變量GDP的單位為億元。

2.指標的選取

本文選取安徽省國民生產總值作為被解釋變量,基礎設施支出、科技三項及企業挖潛改造支出、農業支出、科教文衛支出、行政管理支出五項支出作為被解釋變量回歸模型,分別用 表示中國知網論文數據庫。

表1 歷年統計數據單位:x1~x5(萬元);gdp(億元)

 

變量

年份

x1

x2

x3

x4

x5

gdp

1990

34213

19997

31724

170850

61930

685.02

1995

83416

66542

68456

406060

177261

2003.58

1996

121416

121902

90851

482920

210821

2339.25

1997

149498

142834

115791

544659

237065

2669.95

1998

237498

173126

109114

567910

233633

2712.34

1999

350633

155567

114787

662757

299491

2805.45

2000

400853

158813

106375

750095

347527

2902.09

2001

435524

254284

108724

904815

424417

3246.71

2002

538225

170267

101731

1039490

485954

3519.72

2003

474481

175933

169118

1153342

512911

3923.1

2004

508578

239367

253414

1444599

645081

4759.3

2005

641160

270646

289279

1616977

737823

5375.12

2006

976248

373833

339334

2118082

933113

6131.1

2007

1176332

420000

351752

3205928

1128403

7364.18

2008

1410167

430000

481900

篇(9)

摘要就是摘論文之“要點”,把正文中最有價值的核心內容,通過語言的精煉表述展現給讀者,使讀者與作者的新觀點、新思想、新見解產生共鳴,進而產生關注、閱讀的欲望。國家標準《GB6447-1986文摘編寫規則》對摘要的定義是:“以提供文獻內容梗概為目的,不加評論和補充解釋,簡明、確切地記述文獻重要內容的短文。”學術期刊上刊登的論文摘要主是為了便于讀者用最短時間掌握信息,了解研究工作或文章的主要內容和結果,從而決定是否需要詳讀全文。既為讀者閱覽起引導作用,更為文獻匯編、計算機儲存、檢索做好準備,成為科技情報的重要來源。這就要求摘要必須簡明、準確、規范。

摘要可分為不同的類型。按照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劃分方法,摘要分為報道性摘要、指示性摘要和報道—指示性摘要三種類型。報道性摘要是在對論文內容高度概括和完整濃縮的基礎上寫成的短文,著重于報道研究的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它應包括與原文同等的信息量,使讀者不閱讀全文即可掌握原文的實質性內容。報道性摘要側重于“研究結果”和“研究結論”的敘述,尤其要向讀者報道論文的創新成果、獨特見解和新穎方法等。適用于論題單一、集中的學術論文以及論著中某一章節部分的摘要。指示性摘要主要在于介紹論文研究考察的對象、目的、方法和主要結論,而不給出具體結果;報道—指示性摘要是融合前兩種摘要于一體的摘要,其報道主要是原文的主要內容,偏重于概述研究的成果。報道性摘要所負載的原文獻的信息量大且較為全面,一般可代替閱讀原文,并能不加改動地出現在二次出版物上,因而參考價值高,是用途最為廣泛的摘要類型,學術期刊較多采用。作者可根據自己論文的實際情況選擇撰寫摘要的類型。 一般來說,社科論文的論述,大約是依著“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維路向。因此,社科論文摘要的撰寫在涵蓋全文的主要信息時,更要對準論文結論和解決問題的對策這個重心,撰寫出符合寫作要求的摘要。

2.具體摘要撰寫要求如下:

(1)要體現獨立性和自含性,主要是反映出原文的主要內容和觀點,避免喧賓奪主。摘要應客觀、嚴肅、如實地反映原文的內容,不應是正文的補充、注釋、總結;不夸大、不縮小。不可加進原文內容以外的解釋和評論,不進行自我評價。作為文前摘要其內容一般應當包括論題、觀點、方法、結論(結論有時與觀點同一)諸項,重點是論題、觀點和結論,不應闕如。

(2)著重反映作者特別強調的創新之處,包括新觀點、新思想、新見解、新體會。要排除在本學科領域內已成常識或科普知識的內容。

(3)一律采用第三人稱的寫法,常用的句首寫法省略了主語。不在開頭冠以沒有信息價值的主語,不使用“我們”、“筆者”、“本文”、“作者”等第一人稱做主語。建議采用無人稱句的寫法,這樣既有利于作者客觀地報道學術論文成果,又有利于作者提高寫作論文摘要的水平。一般采用“采用……方法”,“對??進行了研究”、“探討了??問題”、“得出了……結果/結論”、“結果表明……”等寫法。

(4)要求結構嚴謹、語義確切、表述簡明、一般不分段落;切忌發表空洞的評語,不作模棱兩可的結論。摘要為原文的濃縮,不是對原文摘錄出來的幾句話的簡單拼湊,必須主語義連貫,保持上下文邏輯關系。作為論文的組成部分要隨文刊出,因之篇幅短,字數有所限制,應用最簡潔、精練的文字概括出全文的

主要觀點和內容。這就要求必須講究語言的錘煉,做到字字、句句認真推敲、斟酌,提高字句的涵蓋水平。切忌出現與原文主要觀點和內容關系不大的細節、冗長的語言及模糊的言辭。

(5)要采用規范化的名詞術語,不用非共知共用的符號和名詞術語。眾所周知的國家、機構、專用術語盡可能用簡稱或縮寫。

(6)不使用圖、表或化學結構式,以及相鄰專業的讀者難于清楚理解的縮略語、簡稱、代號等。若確有必要,在摘要中首次出現時必須加以說明。

(7)不得使用一次文獻中列出的章節號、圖、表號、公式號以及參考文獻號。要求使用法定計量單位以及正確地書寫規范字和標點符號。

(8)字數以200字以內為宜。

(9)要求書寫英文摘要,英文摘要的內容一般應與中文摘要對應。

3.摘要不是提要——特別提請作者注意

首先,提要與摘要內容要求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3792.1—83文獻著錄總則》規定:“提要項對文獻內容進行簡介或評論。”摘要則是對“一份文獻內容的縮短的精確的表達而無須補充解釋或評論。”它只涉及文獻自身,不涉及其他文獻,只要客觀準確地表達原文固有的主題內容和信息就行了。可見,提要與摘要的本質區別在于:“首先,前者包含的內容比后者要廣泛得多。提要既要反映原文獻的內容信息,又要對原文獻進行評價,還可以介紹有關的背景如作者生平、注釋原文、敘述版本流變過程等。而摘要僅僅是對原文獻的濃縮,其信息大致與原文等值。其次,提要與摘要的撰寫目的與適用范圍不同。撰寫摘要的主要目的在于向讀者客觀地說明論文精華,以幫助讀者通過閱讀摘要決定是否需要再讀原文,從而迅速地了解有關學科最新研究動態,摘要主要適用于學術性或科技性較強的論文或文章。而提要主要在于向讀者揭示書籍或其他文獻的主題內容梗概、社會作用與價值等,其重點是起提示推薦作用。提要經常以書籍為主要對象,在說明原書內容的同時要進行評價,并指明讀者對象等。最后,提要摘要作者不同。摘要多由原文作者撰寫,必須客觀地傳達原文主旨。提要一般為編者所寫,并可以作些評論。

4.可參照的相關標準:《GB6447-1986文摘編寫規則》

《中國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編排規范》

5.范例:

財政幻覺假說的實證檢驗

摘要:依據財政幻覺假說的經驗方程,將“財政幻覺”分解為“赤字幻覺”與“預期幻覺”,以中國1978-2004年的年度數據,采用鄒氏轉折點檢驗、協整分析和誤差修正模型,對“財政幻覺”與政府規模增長的關系進行實證檢驗。結果表明,“財政幻覺”是中國政府規模增長的原因之一,其中“赤字幻覺”的存在未得到顯著證實,但“預期幻覺”對政府規模有正的顯著影響。

關鍵詞:政府規模;財政幻覺;赤字幻覺;預期幻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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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國家統計局、科學技術部編:中國科技統計年鑒[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1991―2012.

[4] 國家科技評估中心:科學基金資助與管理績效國際評估綜合證據報告[R].

[5] 國際評估專家委員會:科學基金資助與管理績效國際評估報告[R].

[6] 肖向晨、馬衛華、歐陽國楨:華南理工大學2006―2010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和資助情況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2(2).

[7] 張璐、張秀梅、趙輝:1986―2010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有機高分子材料項目分析[J].廣州化工,2012(8).

[8] 辛都強:陜西省在十一五期間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情況分析[J].中國科學基金,2012(4).

[9] 周興明:科學基金制是調控我國科學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手段――1982至1995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化配置情況的統計分析[J].科研管理,1997,18(6).

[10] 孟浩、周立、何建坤:自然科學基金投入與科技論文產出的協整分析[J].科學學研究,2007(6).

[11] Engle RF,Granger C W J:Co-integration and error correction:representation,estimation,and testing[J].Econometrics,1987,

55(2).

[12] Granger C W J. Investigating causal relations by econometric model and cross-spectral methods[J].Econometrica.1969, 37(3).

[13] 中國統計年鑒2000[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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