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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包括各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和承擔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
第三條本辦法中的計劃生育藥具,是指國家依法免費提供,用于避孕節育的藥具。
第四條計劃生育藥具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指計劃生育藥具的計劃管理、采購管理、經費管理、質量管理、供應發放和隨訪服務等。
第五條國家為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計劃生育藥具;育齡夫妻在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可以免費獲得計劃生育藥具。
第六條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計劃生育藥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把計劃生育藥具工作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
第七條計劃生育藥具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實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為育齡夫妻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各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受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托,承擔本轄區計劃生育藥具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九條國家人口計生委藥具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藥具發展中心)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一)組織研究計劃生育藥具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制定藥具管理有關規章制度;
(二)擬訂全國計劃生育避孕藥具專項經費(以下簡稱藥具專項經費)分配和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方案;
(三)組織實施全國計劃生育藥具的政府采購、經費使用、倉儲調撥、質量監測、發放服務、信息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儲備的計劃生育藥具的計劃、采購、倉儲和調撥;
(四)指導省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實施計劃生育藥具系統業務培訓和避孕藥具科普宣傳;
(五)組織實施計劃生育藥具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十條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一)擬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規范;
(二)擬訂藥具專項經費分配和需求計劃方案;
(三)編制計劃生育藥具業務工作經費年度預算和決算;
(四)承擔本級的藥具專項經費管理及使用、計劃統計、倉儲調撥、質量管理、發放服務等工作和對下一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縣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一)宣傳、貫徹、執行計劃生育藥具管理的方針政策;
(二)統計、編制、報送計劃生育藥具年度需求計劃;
(三)執行計劃生育藥具調撥計劃和承擔倉儲與運輸過程中的質量管理;
(四)指導基層計劃生育藥具管理與服務工作;
(五)對計劃生育藥具管理與服務人員進行培訓。
第十二條鄉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承擔以下任務:
(一)編制計劃生育藥具需求和發放計劃;
(二)承擔計劃生育藥具的倉儲調撥、發放統計和宣傳工作;
(三)為育齡夫妻發放計劃生育藥具、指導計劃生育藥具的使用和隨訪服務。
第十三條計劃生育藥具供應站,依照計劃生育藥具年度訂購計劃,負責計劃生育藥具的收購、倉儲和調撥。
第十四條從事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和服務的各類人員應當具有相應資格,并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從事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和服務的各類人員,應當了解國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及相關領域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計劃生育藥具及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第十五條根據分級、分類培訓的原則,對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和服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制訂培訓計劃,同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第三章計劃與采購
第十六條編制年度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的原則是品種齊全、結構合理,庫存適量、杜絕浪費,保障供應、滿足需求。
第十七條年度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要在計劃生育避孕藥具政府采購目錄內,按照育齡人群(含流動人口)實際需要、人均使用量、現有庫存量和上一年度需求計劃執行情況編制。
計劃生育避孕藥具政府采購目錄由國家人口計生委確定并公布。
第十八條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每年編制一次,鄉級為起報單位。
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編制的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需經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后,逐級匯總上報至藥具發展中心;藥具發展中心進行審核、匯總后,編制全國計劃生育藥具訂購計劃方案,經國家人口計生委批準后,逐級下達。
第十九條計劃生育藥具按照安全有效、質量優良、經濟便捷、公正公平的原則和計劃生育藥具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實行政府采購。計劃生育藥具政府采購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各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對計劃生育藥具的入庫、庫存、出庫、發放情況,進行實時統計和監控。
第二十一條實行計劃生育藥具購調存統計報表年度報告制度。報表必須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四章經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定,進行藥具專項經費預算、決算和財務收支管理。
藥具專項經費必須納入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部門預算,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三條藥具專項經費的使用范圍、標準,要嚴格執行藥具專項經費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計劃生育藥具采購經費由省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統一結算,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規定統一支付。
第二十五條計劃生育藥具業務工作經費由設區的市級以上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編制年度預算,經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報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要設置計劃生育藥具總賬和明細賬,對計劃生育藥具實行計價調撥,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第五章質量管理
第二十七條藥具發展中心負責國家免費提供的計劃生育藥具的質量管理工作。
國家人口計生委藥具質量監測中心負責國家免費提供的計劃生育藥具的質量監督檢測工作。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要配備專(兼)職質量管理人員,做好本級計劃生育藥具的質量管理,并對下級的計劃生育藥具質量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九條各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在計劃生育藥具的采購、倉儲、調撥、發放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計劃生育藥具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收集、反饋計劃生育藥具質量和企業售后服務的信息。
第三十條報廢過期、變質、失效的計劃生育藥具,要嚴格依照計劃生育藥具報損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程序報批和處理。
第六章發放與服務
第三十一條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渠道暢通、保障供應、方便群眾、提高效率的原則進行計劃生育藥具的發放與服務,農村要以現有服務網絡為發放主體,城市要依托社區、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確保計劃生育藥具發放的準確有效和及時到位,以滿足廣大育齡夫妻避孕節育的需求。
第三十二條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應當廣泛宣傳國家發放計劃生育藥具的方針政策,大力普及避孕節育知識,指導育齡夫妻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方法。
第三十三條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應當指導育齡夫妻安全使用計劃生育藥具,定期做好隨訪服務。
第三十四條建立計劃生育藥具發放服務和育齡夫妻需求信息的數據庫,以信息引導服務,提高計劃生育藥具管理人員的工作水平和服務能力。
第七章監督與管理
第三十五條禁止將國家免費提供的計劃生育藥具流入市場銷售。
第三十六條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建立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訂購計劃和藥具專項經費分配與使用的監督和通報制度。
第三十七條國家人口計生委對全國計劃生育藥具經費使用和計劃生育藥具采購、管理、發放工作進行監督,并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對藥具專項經費使用情況和計劃生育藥具采購、管理、發放情況的檢查。
第三十八條省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計劃生育藥具政府采購過程的監督。
計劃生育藥具采購合同生效后,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對計劃生育藥具采購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第三十九條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定期檢查藥具專項經費使用和計劃生育藥具采購、管理、發放情況。發現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的,應書面報告國家人口計生委。
第四十條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針對計劃生育避孕藥具專項經費使用情況,計劃生育藥具采購、管理和發放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制訂和落實整改措施,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紀案件。
第四十一條各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對計劃生育藥具計劃統計、經費管理、購調存管理、質量控制、供應發放的全過程實行動態管理和監控。
第四十二條建立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報告制度。
各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發現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應當及時報告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計劃生育藥具嚴重不良反應的,應當同時逐級上報至國家人口計生委。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報告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分類指導、分級負責、逐級考核的原則,將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定期進行考核。
第八章罰則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擠占、截留、挪用、貪污藥具專項經費的;
(二)收受計劃生育藥具生產企業或者計劃生育藥具供應商回扣、賄賂的;
(三)將國家免費提供的計劃生育藥具流入市場銷售的;
(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計劃生育藥具變質、損毀、過期、積壓、浪費的;
有領導小組、有辦公場地、有辦公人員、有制度、有信息交流平臺;缺一項扣2分。
(二)人口控制指標(24分)
1.計劃生育合法率達92%(12分),下降1個百分點扣1分;
2.違法生育多項控制率3%(12分)上升1個百分點扣1分;超生1個小孩扣1分;
(三)工作質量指標(66分)
1.重視教育(6分)
計生政策法規進村入戶、育齡群眾的政策知曉率達85%以上記2分,每少一個百分點扣0.2分;村(居)委有固定宣傳欄記2分,無專欄不記分;永久性標語1—2幅記2分,缺1幅扣1分。
2.優質服務和避孕節育措施知情選擇(10分)
全年開展兩次免費生殖健康服務達80%以上,建立服務檔案記5分,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0.1分;使用藥具在控制指標內記5分,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0.3分。
3.計生協會和村民自治工作(6分)
村民自治達50%以上,且驗收合格記4分,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1分;驗收不合格不記分;協會工作達標記2分,不達標不記分。
4.行政執法(15分)
依法催收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按政策全額征收上交記15分。降低比例的按比例記分。該征收不去征收的,不記分。
5.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5分)
做到流入流出底細清、情況明,當年流出育齡婦女辦理婚育證明認輸達到80%記1分,每降1個百分點扣0.1分;流出區外的育齡婦女每半年有效等價證明達60%以上記2分,減低1個百分點扣0.1分;對流入到建卡管理、持證驗證達90%以上記1分,下降1個百分點扣0.1分;建立人口信息平臺記1分,不建不記分。
6.人口出生誤差(6分)
人口出生統計誤差控制在5%以內記6分,超過0.1個百分點扣1分。
7.出生嬰兒性別比(10分)
當年出生嬰兒性別比控制在110以內記10分,每上升1個百分點扣0.5分。
8.人口引產與出生人口比(5分)
當年人流引產例數與當年出生人數之比控制在30%以內記5分,每上升1個百分點扣0.2分。
9.獎勵扶持政策(3分)
嚴格堅持政策口徑和申報程序,確認對象準確無誤,無弄虛作假,不循私舞弊記3分,如舉報有弄虛作假行為且調查屬實的,此項不記分。
摘要:本文運用Kress & Van Leeuwen提出的視覺語法理論,對一幅計劃生育宣傳畫進行多模態話語分析,解讀其再現意義,互動意義和構圖意義,揭示了當時社會背景對其創作的影響。
關鍵詞:視覺語法;計劃生育宣傳畫;多模態話語分析
作為一項基本國策,計劃生育政策在我國已經實行了數十年。計劃生育宣傳畫是一種典型的多模態政治話語,對于理解計劃生育政策有巨大幫助。本文嘗試運用Kress和Van Leeuwen提出的視覺語法理論,解讀一幅計劃生育宣傳畫的多模態意義。
一、視覺語法理論
20世紀90年代以來,對于多模態話語的意義分析逐漸興盛起來。但是以往的話語分析集中于語言文字這種單一話語模態上,多模態話語分析的指導理論基本沒有。鑒于此種情況,Kress 和 Van Leeuwen(1996)在他們的著作Reading Images: The Grammar of Visual Design中,提出了一種多模態話語分析的理論框架,即視覺語法,認為圖像可以表現三種意義,即再現意義,互動意義和構圖意義,為解讀圖像的意義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
再現意義對應功能語法中的概念功能,表征圖像中參與者之間的概念關系。根據圖像中是否有向量出現,Kress和Van Leeuwen把再現意義區分為敘事再現和概念再現兩種。向量標志了敘事再現,而概念再現中則沒有向量。敘事再現又可以進一步分為行動過程,反應過程,以及言語和心理過程。概念再現則主要包括分類過程,分析過程和象征過程。
其次,圖像還可以構建觀看者和圖像中表征參與者之間的關系,即互動意義。互動意義主要通過接觸,距離,視角和情態來實現。當圖像中表征參與者直視觀看者的時候,表征參與者與觀看者之間就形成了接觸。這時的表征參與者似乎在向觀看者索取什么東西,我們稱之為 “索取”類圖像。如果表征參與者與觀看者之間沒有接觸,則表征參與者只是客觀地呈現一些信息,這類圖像被稱為 “提供”類圖像。距離指的是通過表征參與者在圖像框架中的大小來表現其與觀看者的關系。不同的距離可以表現出不同的親疏關系。例如,特寫可以表現親近距離,中鏡頭表現社會距離,而遠鏡頭則表現了一種公共的距離。視角主要反映表征參與者與觀看者之間的態度關系。視角可以從水平視角和垂直視角兩個維度進行考量。其中正面的水平視角表明觀看者屬于圖像的一部分,而傾斜的水平視角則暗示觀看者不屬于圖像的一部分。垂直視角中的仰視,俯視和平視也可以表現出表征參與者與觀看者不同的權勢關系。最后情態表現的是圖像的真實性和可信性。體現圖像情態的資源很豐富,包括顏色飽和度,顏色區分度,再現,深度,照明,語境化等等。每種情態標記都是一個連續體,從最高情態到最低情態。判斷情態高低的標準并不是客觀的,而是與歷史和文化背景息息相關(李戰子, 2003)。
構圖意義表現的是圖像中表征參與者相互聯系的方式,以及他們是如何組成一個整體的(Kress and van Leeuwen, 1996: 181)。分析構圖意義主要考慮其信息值和顯著性。圖像參與者的信息值主要由他們在圖像中所處的位置決定。一般來說,圖像左側是已知信息,右側是新信息。圖像上方是理想情況,下方是真實情況。圖像中心是重要信息,四周是附屬信息。顯著性指的是圖像中表征參與者的重要程度,可以通過大小,前景或背景,色調對比等手段進行實現。
二、計劃生育宣傳畫的視覺語法分析
根據Kress和Van Leeuwen的視覺語法,本文將對一幅計劃生育宣傳畫進行多模態話語分析,解讀其中體現的再現意義,互動意義和構圖意義。
1.再現意義
這幅宣傳畫中存在兩個向量,構成了兩個反應過程。具體來說,圖中的父母面帶微笑,看向畫外的某些東西,在這個過程中,父母是反映者(reactor),而現象(phenomenon)沒有直接體現出來。從他們喜悅的表情中,我們可以猜測或許是他們對計劃生育和美好生活的向往。第二個過程中,女兒是反映者,她手中的語文課本則是現象。那個年代農村讀書的女孩比較少,通過構建這個反應過程,可以表現出計劃生育政策對女孩的關注。
2.互動意義
宣傳畫中的父母看向畫外,與宣傳畫的觀看者形成了眼神接觸。根據視覺語法理論,這種有“接觸”的圖像是“索取”類的,即圖像中的人物向觀看者索取什么東西。考慮到這幅宣傳畫的計劃生育主題,我們可以推斷,圖中的人物是在索取觀看者的認同感,請求觀看者加入到計劃生育的實踐中來。
距離方面,圖中人物都被置于前景,并且只有上半身顯露出來,這樣就與觀看者形成了一種親近的距離,暗示了一種親密的關系,即計劃生育與觀看者是息息相關的。
視角方面,圖中的人物是水平正面面向觀看者的。根據視覺語法理論,“正面視角意味著圖中表現的內容是我們世界的一部分,是與我們的世界一體的。”就是說,觀看者實際上與宣傳畫中表現的內容處在同一種社會實踐中,這樣也可以提高觀看者對計劃生育政策的參與感。
3.構圖意義
信息值方面,我們可以看出一家三口占據了整個宣傳畫的中心部分。其他元素,比如背景中的電塔,建筑,大橋則分布在圖像的四周。這是一種典型的中心-邊緣式分布,中心部分是核心信息,而邊緣部分則是附屬信息。可以看出這幅宣傳畫重點強調了人物的工農學的階級身份屬性,以及計劃生育給他們帶來的喜悅和好處。
多模態話語分析強調將各個模態看成一個整體。在這幅宣傳畫中,圖像在上方,標語文字“為革命實現晚婚和計劃生育”在下方。根據視覺語法理論,圖像上方的元素是理想中的狀況,下方的元素是現實的方面。這意味著計劃生育的目的是控制人口數量,造就和諧家庭氛圍,為了達到這個目的,這幅宣傳畫把計劃生育與當時火熱的聯系了起來,把計劃生育建構成了革命工作的需要,這樣能很大程度上激起人們的參與熱情。
談到顯著性,可以看出,一家三口在圖中是最顯著的元素,承擔了整幅畫中最重要的角色。他們被置于前景之中,并且尺寸巨大,與背景中的建筑,景物形成鮮明對比。并且他們衣著艷麗,色彩飽和度高,奪人眼球。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農村女孩讀書也是一件很稀少的事兒。這些因素共同構成了一家三口在圖中的顯著性作用。
三、結語
上文運用Kress和Van Leeuwen的視覺語法理論,對一幅計劃生育宣傳畫的再現意義,互動意義和語篇意義進行了解析。通過分析我們發現,這幅宣傳畫通過突出再現一個三口之家,拉近他們與觀看者的距離,表現出來計劃生育對社會生活的改善,提升了人們的參與感。同時從這幅畫的“索取”特征,可以看出其宣傳目的是很明確的,就是要求觀看者參與計劃生育實踐。另外一個很明顯的特征就是這幅宣傳畫著重表現了人物工農學的階級身份特征,并且將計劃生育與革命的需要連接起來。70年代,中國的還處于的社會環境中,工人農民是社會的主人,人們充滿了革命的熱情。這種表現手法正迎合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身份需求和革命熱情,必然會起到很好的宣傳效果。
參考文獻:
[1]Halliday, M. A. K.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 (3rd edition) [M].London: Edward Arnold.2004.
我們充分認識到,積極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是廣播電視部門義不容辭的重要職責,充分發揮新聞單位在計生工作中的輿論工具作用對做好全縣計劃生育工作具有重要意義。今年,我站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工作繼續給予足夠的重視,加大配合宣傳力度,注重宣傳社會效果,使人口和計劃生育知識、政策通過廣播電視這一渠道,進入千家萬戶,產生了積極的影響,為人口和計生工作提供了良好的輿論支持。
一、加強對人口計生宣傳教育的領導組織和保障
1、調整健全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領導機構。形成了站長、站總編輯任組長,分管宣傳副站長任副組長,新聞、專題兩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計劃生育宣傳領導小組,統籌廣播電視計生宣傳工作。
2、加強計生宣傳的計劃性和系統性。為使計生宣傳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取得顯著的宣傳成效,我在年初就把其納入年度宣傳總體規劃,列為今年常規宣傳的一個重點
二、加強輿論環境建設,努力營造濃厚的人口計生宣傳教育氛圍
1、進一步加大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新聞報道力度。我把人口和計生宣傳作為社會公益性宣傳列入新聞報道的重要內容,電視臺通過新聞節目中的《人口和計生》專欄這一報道平臺不斷加強這方面的報道。重點宣傳黨和政府關于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積極宣傳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經驗,充分報道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的重大活動。通過常年不斷、多種形式的宣傳報道切實推動了我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進一步開展。
2、繼續做好了人口和計劃生育非報道方面的宣傳。在廣播電臺的《科學與生活》、《學習園地》兩個節目中不定期開辟人口和計劃生育專版,今年已達4期。平時則在這兩個節目中穿插安排部分相關內容,并且時間和長度都逐步增加。把關愛女孩、關注社會性別平等、國家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等內容作為宣傳的重點,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同時,精心制作計劃生育宣傳標語和公益廣告,形成專片在電視臺經常性播放,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有力地促進了我縣計劃生育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貼近群眾,注重實效,寓人口計生宣傳教育于管理與服務之中
在人口計生宣傳教育活動中,全縣把群眾是否擁護,是否滿意作為計生宣傳工作的出發點,把工作重點由單純的強調對群眾生育行為的約束,轉向為廣大育齡群眾提供優質服務上來,實實在在為群眾辦實事,使人口計生宣傳教育更加深入細致。
(1)計生宣傳咨詢服務個性化。縣、鄉兩級服務站在設立咨詢門診、咨詢電話的基礎上,定期組織計生服務人員到城區、鄉村開展技術咨詢服務活動,為育齡群眾解難釋惑。
(2)不孕不育診治服務實效化。縣計生服務站專設了不孕不育癥專家門診,定期邀請省內外專家座診,提高診治水平,對不孕不育癥患者建立檔案,提供優質的檢查、診斷、治療、咨詢和孕期全程服務。
一位在縣人口計生委工作的朋友告訴我,作為人口計生部門的干部,他們一般是希望農民多超生,這樣就可以多罰款,多創收。問其原因,原來是目前大量農民工外出打工,尤其是女同志外出打工長了見識,再也不愿成為生育機器,過去為了傳宗接代拼命要生男孩的超生游擊隊早已不見蹤影。農村自愿生一個的比例大大提高,想生兩個以上的越來越少。曾經,計劃生育的超生罰款是地方一大穩定收入來源,不曾想農民兄弟進城后也學起了城里人不愿意多生,要少生優生。于是已習慣于靠罰款生存的基層財政就陷入困境,不少窮地方,工資發放一直是個大難題。于是,通過強制、粗暴的手段,獲得超生罰款收入就成為一個常用的工具。
這是一件值得深思的事情,本來地方人口計生部門的主要任務是監督居民執行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不曾想卻被演變成地方政府創收的工具。還記得《半月談》雜志也發表過一則相關報道,說是一些人口計生部門和基層政府并沒有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對意圖超生者睜只眼閉只眼,一旦超生成為事實后就“繳錢了事”。不少鄉鎮對農民超生罰款的收入已占當地收入的半壁江山。違法生育越多,他們的“罰款”(社會撫養費)收入就越多;征收越多,他們可支配資金也就越多,于是形成了一個“吃人怪圈”:哪里違法生育的人口越多,哪里計生部門的獎金福利就越高,他們吃飯、用車就越瀟灑。
自取消農業稅之后,我國農村基層政府的辦公經費就一直處于緊張狀態,轉移支付似乎有點杯水車薪,根本不夠用,于是乎就衍生出許多籌集辦公經費的“絕招”,暴力執法獲得計劃生育超生罰款也就成為一個有力工具。在一些農村地區,對于超生群眾,拿不出罰款就強行沒收其財產,甚至“株連九族”,親戚家財產也給沒收。還有些地區搬完財產后還把農民的房屋給拆了,弄個傾家蕩產。這種只想著多罰款收費而棄國策于不顧的做法,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破壞了計劃生育政策的嚴肅性,必須堅決加以制止。人口計生部門一定要改變目前的工作作風,徹底整治亂收費亂罰款的行為,及時將收費罰款的依據、標準等向社會公示。
顯然,新鄉市平原新區祝樓鄉這起計生辦進村入戶強行帶走孕婦和嬰兒的行為,正是這類事件的一個代表。
其實單純從計生政策來看,目前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已到了該調整的時候了。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推動和加速了社會老齡化進程,由于社會高速發展,疾病控制、衛生條件及生活水平的改善,出現“少生、少死、高壽”的現象。長期的獨生子女政策,使中國進入“4-2-1”模式,即一個獨生子女將要面臨父母2人,爺爺奶奶姥姥姥爺4人的格式。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人變得越來越長壽,這樣下來,一個獨生子女將要面臨6個老人需要贍養的問題,如果兩個獨生子女結婚,要面對12個老人需要瞻養的格局。這是一個可怕的現象,據一項研究測算,2000年我國每100個勞動年齡人口只需負擔15.6個老年人,2050年則要負擔48.5個老年人。
縣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現有正式職工10人,女職工4人(其中已婚育齡婦女重點管理對象3人),男職工6人(其中重點服務對象的男職工1人,超過49周歲的男職工5人),在3名重點管理婚育年齡婦女職工中,有2人已上環,且按時參加了鎮組織的環孕檢工作。我隊是縣直單位年度一類管理對象。
二、工作措施
1、領導重視。成立了大隊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由大隊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由辦公室副主任兼任計劃生育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每月安排時間學習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布置當前計劃生育工作。及時地與干部職工簽訂了計劃生育責任狀。
2、積極組織本單位職工參加由鎮組織的環孕檢工作,并及時上報本單位計劃生育情況報表等。
3、開展了大隊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違法計劃生育專項整治工作,按規定上報有關材料。
4、及時地清查了本大隊職工,無政策外計劃生育情況。
5、積極認真地開展了單位公房、工作人員私房出租合同管理,經查本單位沒有公房和私房出租情況。
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旨在落實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基礎上,由政府出資,針對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家庭,其子女死亡后父母無法再生育,在母親年滿50周歲以后給予的計劃生育扶助制度。
我市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人口過快增長得到了有效控制,緩解了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對此,廣大育齡群眾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一些獨生子女遭遇意外風險死亡的家庭,遭受了精神和物質的雙重打擊,特別是在夫妻失去生育能力后,更需社會的關心和扶助。
建立和實施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有利于進一步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促進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轉變;有利于增強計劃生育政策的凝聚力、號召力和影響力,進一步激發廣大人民群眾響應黨的號召,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熱情和積極性;有利于穩定低生育水平,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可持續協調發展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基本原則
統一政策,嚴格控制。統一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對象的條件和標準,確保政策的一致性;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通過逐級審核、公示、群眾舉報、社會監督等措施,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性;
直接補助、到戶到人。通過委托發放機構建立個人賬戶,直接發放獎勵扶助金到人,確保政策落實的可靠性;
健全機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確保扶助制度落實的管理、服務和監督機制,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利益導向機制。
三、扶助對象應具備的條件和確認程序
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對象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戶籍為;
2、屬于獨生子女家庭,且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曾經生育子女,1973年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4、其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現無子女;
5、女方年滿50周歲。
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對象按照下列程序確認:
1、本人申請。扶助對象家庭在女方年滿50周歲年度的1月31日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對象資格確認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連同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子女死亡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一并交村(居)委會。
2、村(居)委會審議。村(居)委會對申請人的出生時間、戶口地址、生育狀況、有無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等情況進行認真核實、審議,無異議的由村(居)計生主任和村(居)委會主任在《申報表》簽署意見,加蓋村(居)委會印章,連同申請人申請材料于2月28日前上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3、鄉(鎮)街道審核。鄉(鎮)街道計生辦對村(居)委會上報的扶助對象進行審核,無異議的,在《申報表》簽署意見,連同申請人申請材料于3月31日前上報所在縣級人口計生部門。
4、縣(市、區)審查認定。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名單進行審核確認,并將審核確認結果在村(居)公示。無異議的,建立扶助對象信息檔案,于5月31日前將最終確認的申請人名單匯總錄入到“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信息系統”。
5、扶助對象退出。縣(市、區)人口計生部門每年對扶助對象進行審驗,對確認為扶助對象死亡、因收養、過繼、婚姻變動等原因導致不符合扶助條件的,由所在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計生辦、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市人口計生委逐級審核后,停止發放扶助金。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扶助金的,取消其扶助資額,追回已領取的扶助金。
四、扶助金的標準和發放
1、扶助的標準
以家庭為單位界定扶助對象,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發放扶助金,直至亡故。
2、資金的發放
扶助金由市財政和人口計生部門共同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發放,并簽訂委托發放協議。委托發放機構要按照要求建立發放個人賬戶,實行專賬核算和直接撥付。扶助對象憑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到委托發放機構辦理存折,領取扶助金。
現已超過規定年齡的,以本制度開始實施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
扶助金每年發放一次,時間為9月30日前。
五、資金籌集與管理
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資金由市與區市縣兩級財政共同安排專項資金予以保證,其中北三市、長海縣和金州區貧困鄉(鎮)的扶助資金,市級財政補助50%,縣級財政承擔50%;開發區自行承擔;其它地區市級財政補助20%,縣級財政承擔80%。
市財政根據人口計生部門審核確定的扶助對象名單,及時足額安排資金并通過市人口計生委撥付到委托發放機構;監督委托發放機構將扶助資金在發放日前及時足額地劃轉到個人賬戶,并定期向市財政局、市人口計生委報送扶助資金發放情況。委托發放機構根據人口計生部門提供的扶助對象名單建立個人賬戶,并將同級財政部門撥付的扶助資金及時足額劃轉到扶助對象個人賬戶,做到建戶準確無誤,及時發放到人。
六、執行時間
本方案從年1月1日起實施。
七、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的預算安排,監督檢查扶助資金的發放情況;委托發放機構對扶助對象的個人賬戶實行專門管理,將個人賬戶收支情況反饋給同級財政和人口計生部門,各級財政和人口計生部門匯總后逐級報至市財政局。
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利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信息系統”,建立目標人群個案數據庫,會同有關方面每季度進行一次相關數據的匯總分析,每年進行一次項目實施的綜合評估,并組織協調計劃生育協會、相關部門、新聞媒體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民主監督、社會監督和新聞監督。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成立了行政執法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及時制定工作措施及相關工作實施方案,對國家計劃生育“一法三規”和省“條例”及省有關辦法進一步量化、細化、具體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加全面、科學、合理,更加人性化,更有利于計劃生育工作與和諧社會發展。
二、嚴格執行人口法規的規章制度。建立行政執法考核制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行政案件督辦制度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完善了計劃生育維權工作制度、人口計生政務公開制度等,嚴格再生育審批程序,堅持計劃生育政務公開制度,對違反法律法規生育案件的處理率達100%,堅持“十禁止”、走群眾工作路線、遵守群眾工作紀律。全鄉無違反“七不準”和“十禁止”的行為發生,無行政復議案件發生,無執法不當引發的惡性案件發生。
三、加大力度開展便民維權活動。在全鄉各村開展便民維權活動,通過三條便民措施,即在生育文化服務中為群眾獲取計劃生育知識和信息提供方便;在技術服務中為群眾優生優育、避孕節育提供方便;在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服務中為群眾維權、辦事提供方便,和四條維權要求,即保障群眾合法生育權、保障群眾知情和參與權、保障群眾法定的獎勵和優待權、保障群眾的訴求和監督權,尊重群眾在計劃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依法辦事,文明執法,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為群眾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切實維護群眾實現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全面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
四、廣泛開展人口法規宣傳教育。進一步完善了學法用法制度,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了村組計生人員任職培訓、專業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中,增強了各級計生工作人員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能力。利用宣傳欄、黑板報、固定標語等形式和,扎實開展了人口計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使群眾自覺依法生育和維權的意識明顯增強,依法行政率達到了100%。
第二條 對實行計劃生育依照《條例》第六章規定應當給予優待與獎勵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職工一個月工資的獎勵或者由男方享受獎勵假。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晚婚、晚育的,按前款規定給予獎勵。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市場主辦單位給予適當減免攤位費、設施租用費等獎勵。農民、城鎮無業居民晚婚、晚育的,給予適當獎勵。
第四條 依照《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領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5至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得《光榮證》之月起發至 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三)女職工除享受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產假外,經所在單位批準,可再增加產假3個月。增休3個月產假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至其子女滿十五周歲止。
(四)城鎮分配或出售、出租住房,農村安排宅基地,應予優先并在條件上適當照顧。
(五)農村應當逐步推行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險制度,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積極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有困難的獨生子女家庭成員,可以適當減少集體義務工或者優先安排到鄉(鎮)、村辦企 業工作。本條規定,適用于一胎雙胞或多胞的夫妻,但無論雙胞或多胞,均按生一個子女享受。
第五條 依照《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向所在單位或當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給予表彰,并給予1000元至20xx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獨生子女父母、無子女的夫妻,在喪失勞動能力或退休時,由其所在單位或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優待和照顧。
第七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條規定的獎勵費,除已有規定 的外,由女方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按下列規定發給:
(一)夫妻均為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給50%。
(二)一方為職工,另一方為農民、城鎮無業居民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和另一方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街道辦事處各發給50%;另一方為個體工商戶雇 工的,由雇主發給50%。
(三)夫妻均為農民或城鎮無業居民的,由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街道辦事處發給;雙方戶口不在一地的,由各自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街道辦事處各發給50%。
(四)停薪留職人員、公派出國人員,由其原單位發給。
(五)單位聘用的臨時工、農民合同工,工作期限半年以上的,由其聘用單位發給。
(六)個體工商戶,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經費由區、縣人民政府承擔。
(七)在人才交流中心和勞務市場存檔的人員,單位委托存檔者,由委托單位負責發給;個人委托存檔者,由聘用單位發給。
第八條 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計劃生育主管機關通報表彰,或授予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并給予獎勵。
第九條 夫妻因實行計劃生育做節育手術的,憑經衛生行政部門準予施行節育手術機構出具的證明,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手術費用予以報銷,接受手術者享受相應的休假待遇,休假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條 享受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各項獎勵的夫妻,申請并經批準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應從批準之月起,停止其獎勵與優待,退還已領取的獎勵費,交回《光榮證》。
第十一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區、縣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規定其他獎勵辦法。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計劃生育獎勵實施辦法新變化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計劃生育獎勵實施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 第三條由五款修改為四款,第一款中增加或者由男方享受獎勵假。第三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修改為市場主辦單位。刪去原第五款。
二、第四條第一款由五項修改為六項,第一項中的滿14周歲止修改為滿十八周歲止。第三項中的滿11周歲止修改為滿十五周歲止。增加一項作為第五項:農村應當逐步推行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險制度,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原第五項修改為第六項,農村生產合作社修改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刪去第二款中的第一項,發給獎勵費修改為享受。
三、第五條修改為:依照《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向所在單位或當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給予表彰,并給予1000元至20xx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第六條中的可以生育但不生育子女的修改為獨生子女父母、無子女的。
五、第七條由六項修改為七項,第二項和第三項中的村農業生產合作社修改為村集體經濟組織第六項中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修改為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經費由區、縣人民政府承擔。增加一項作為第七項:在人才交流中心和勞務市場存檔的人員,單位委托存檔者,由委托單位負責發給;個人委托存檔者,由聘用單位發給。
領導重視是做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關鍵,為此,縣計生辦專門成立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領導親自抓普法工作,健全普法工作的有效組織體系,提供了普法工作順利開展的強大保障,實行普法工作責任制,職責明確,任務落實到人,形成了完全的普法工作機制,使普法工作有部署、有組織、有實施,真正把“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制定“四•五”普法規劃,依法治理規劃及實施
為了切實保證普法工作的連續性,長期性,縣計生辦對“四五”普法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以中央《決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治區計劃生育辦法》、《流動人口管理辦法》、《收養法》、《行政處罰法》的宣傳執行為重點,加強對《憲法》、《刑法》、《勞動法》、《合同法》等國家重大法律、法規的學習和監督,制定“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規劃,年度“四•五”普法工作計劃,把普法工作納入計劃生育工作總體規劃,爭取在“四•五”普法期間計生系統從熟悉本行業的行政法規,從基本上了解和掌握行業法規以外的其他重要國家法律、法規,無違法違紀案件,在計生系統內樹立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行業新風,并對全縣各族育齡群眾大力宣傳黨的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力爭作到育齡群眾對計生政策、法律、法規的知曉率達到95%以上。
三、加大投入,為開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物質保障。
為確保法制工作順利進行,在資金十分緊張的情況下,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上半年縣計生辦計生系統人員進行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避孕節育知情選擇》、《人口統計》培訓班,用于理論培訓學習資料投入1.5萬元,宣傳教育資料3.3萬元,宣傳板面、宣傳櫥窗0.6萬元,資金到位,任務落實,為普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物質保障。版權所有
四、加強執法人員隊伍建設,積極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建設一支高水平高素質的行政執法隊伍,是提高普法工作的組織保證,為此,我辦對行政執法人員加強政治思想教育,理論學習高標準、嚴要求,行政執法人員做到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各級計生干部接受普法學習教育,我們定期或不定期對他們組織學習,以會代課多種形式進行培訓,詳細學習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等國家的法律、法規,使執法干部牢固樹立嚴格執法,依法行政的意識。
為加強普法陣地建設,縣、鄉、村各級均有人口學校,設立普法宣教陣地,縣人口學校每月10日開展對各鄉、村已婚育齡婦女進行避孕節育、生殖健康知識、知情選擇培訓活動,每次活動都結合法制宣傳為重點進行普法教育,增強廣大育齡群眾的法制觀念。
五、開展普法教育,營造濃郁氛圍。
加大宣傳力度,借3月2日中央《決定》頒布2周年,5月29日計生協成立22周年慶祝宣傳活動,大張旗鼓地利用多種形式宣傳《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治區計劃生育辦法》、《流動人口管理辦法》,在群眾中家喻戶曉。通過形式多樣的活動豐富了農牧民計生政策、法律、法規知識,覆蓋面廣,感染力強,影響力大,提高廣大育齡群眾的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