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債權論文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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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債權論文

篇(1)

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問題,一直是社會各界十分關注的問題,近年來,各國有商業銀行按照國務院及人民銀行的有關文件要求,加大了不良貸款處置力度,不良貸款余額和占比下降明顯,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在處置不良貸款的進程中也遇到諸多問題,集中表現為受外部環境的制約而遲滯了國有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貸款的進程。所謂外部環境主要包括政策環境、法律環境、執政環境和誠信環境。

一、一樣不良資產,兩種處里政策:姍優化政策環境

1999年到2000年,國有商業銀行根據國務院、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將部分不良資產剝離給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由于資產管理公司與國有商業銀行享受的政策不同,給國有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貸款帶來了困難。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財政部只要求其收回貸款本金的部分(據企業反映,收回呆滯貸款的底限為本金的30’}a)即可,而國有商業銀行在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不僅不能將本金打折,并且對不良貸款企業的欠息都無權擅自減免(去年四季度后,經國務院批準,四家國有銀行開始對符合減免利息的企業可作有條件讓渡表外利息)。由于處置不良貸款的政策不同,造成企業往往愿意積極配合與資產管理公司一次性了斷不良貸款,而以國有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貸款時要價太高為由,對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置之不理。如某化工集團是某工行的3A級企業,經營情況較好,為其下屬企業某化工供銷公司和某硫鐵礦借款分別提供保證擔保。此化工供銷公司貸款于2000年8月_剝離給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時結欠貸款928萬元,利息364萬元。2001年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要求債務人某化工供銷公司、保證人某化工集團償還履行債務總額1350萬元。經過雙方談判,于2001年10月,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以債務人支付現金625萬元一次性了斷該筆債務,綜合受償率約46%。某硫鐵礦實際已經關閉,截止2000年12月結欠該工行貸款255.5萬元,該企業的貸款本金及欠息均由保證人某化工集團承擔,并排出了還貸計劃,計劃于2003年全部還清貸款本金。自2001年10月該化工集團與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就化工集團的債務進行一次性了斷后,集團公司拒絕履行有關硫鐵礦的還款計劃,要求該工行與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一樣,對某硫鐵礦的不良貸款進行一次性了斷。由于該工行無此政策,如按目前減免表外利息試點辦法操作,無法與企業進行一次性了斷不良貸款,導致該行處置不良貸款進程受阻。此外,國有商業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在清算企業以資抵貸的稅收政策等方面也存在著一定差別。一樣不良資產,兩種處置政策,實踐的結果是一定程度上損害了銀行方面的利益,挫傷了他們的積極性,國家有關部委應在充分調研基礎上作出調整,以優化處置不良貸款的政策環境。

二、實物受償。稅費沉五:拼優化法律環境

從目前銀行方面處置不良貸款的方式上看主要有協議清收、訴訟清收、以物抵貸、利用企業重組清收等,而通過訴訟取得借款企業的資產,再處置“抵債資產”是目前最為常見的手段。在銀行取得抵債資產。變賣抵債資產.最終以現金方式收回不良貸款過程中會發生一系列費用,主要有: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約為標的的2%)、抵債資產的評估費(約為標的的1%)、營業稅(約為標的的5.5% ) ,契稅(約為標的的4%)、登記費(約為標的的1 %o )、房產交易管理費用(每平方米10元)、拍賣費(約為標的的5%左右),而且抵債資產還要產生抵人、處置二次過戶費用等。銀行在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往往本金已經受損,還要承擔上述巨額費用,導致受償率極低。同時,銀行在行使抵(質)押權過程中還涉及到以下問題:

一是銀行訴訟后,法院往往不會將抵押物拍賣,以現金清償銀行,而是將銀行的抵押物進行評估,然后以評估價將抵押物按照訴訟標的額裁定給銀行(一般按評估價處置都會有較大損失)。這樣,銀行對抵債資產處置后的損失部分對企業無追索權。

二是銀行取得抵貸資產后,如果一時無法處置,就將抵貸資產出租,用租金沖減195科目(指待清理抵債資產的科目,即銀行將以物抵貸的科目),這是目前各行比較通行的做法,但目前還不能明確銀行這種做法是否合規。同時租金收人按規定要繳稅,這樣又減少了變現收人,加大了抵債物的處置損失。

三是對于抵貸中涉及原為國有劃撥土地的,需補繳巨額土地出讓費用(約為評估價的40% ),銀行是否應該代為補繳,該部分在財務上如何列支尚不明確。

四是抵貸資產的管理問題。由于抵債資產種類各異,銀行缺乏專業人員對其進行管理。如何增強抵債資產管理的有效性,對銀行來說也是一個難題。

上述問題的存在,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應加快對相關法律的修訂步伐,以優化法律環境。

三、一些地方行政部門對保全國家金融債權意識淡薄:捅優化執政環境

在企業轉改制過程中,一些地方行政部門及企業主管部門從狹隘的地方利益和自身利益出發,普遍只重視轉改制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而忽視銀行金融債權的落實與保全,使國有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資產工作步履艱難。其主要表現為:

1、有權決定評估機構的部門,單方面指定評估機構,授意進行資產評估,往往對改制企業的資產進行低評。如低評固定資產,隨意認定應收賬款為呆賬,隨意確定財產報廢;在企業破產過程中,企業的破產財產往往被評得極低,使銀行貸款的損失加大,甚至出現零受償。

2、地方政府干預法院獨立審判權,要求法院為轉改制企業逃廢金融債務出謀劃策,或令法院千方百計認定銀行抵押無效,或單方授意企業向法院申請破產,或強制法院立案庭不受理銀行為追償債權提起的訴訟案件,或出面干預已生效法院判決終止執行等。政府部門的不當干預,防礙了司法公正和銀行又寸不良債權的處理。

3、工商管理部門在辦理轉制企業重新登記注冊時,對企業是否落實銀行債權一般不予關心,把關不嚴。這些企業一旦重新注冊登記成功,就會“新人不.理舊賬”,將銀行債權懸空。

篇(2)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誠信經濟、法制經濟,良好的社會誠信環境是建立和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證,是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經濟金融正常運行的根基。社會誠信,是一個地方投資環境優劣的重要標志。社會誠信混亂,不僅敗壞社會風氣,扭曲經濟關系,增加交易成本,而且擾亂了金融秩序,影響經濟的正常運行,嚴重阻礙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一、當前社會誠信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拖欠貨款、合同欺作、虛報注冊資本、生產、加工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有毒食品,危害人民身體健康,搞虛假報表、偷稅漏稅等問題也時有發生,失信行為屢禁不止,使得誠信成為社會稀缺的“資源”。誠信環境差,危害大,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經濟和金融秩序。據我省某市建設部門統計,該市施工企業累計被拖欠工程款高達24億元,造成許多施工企業資不抵債,面臨破產。此現狀不改變,不僅會影響企業和個人的生產經營,而且增加交易成本,給人與人之間的正常交往蒙上陰影,造成人與人之間缺乏信任感,更嚴重的是敗壞了社會風氣,長此發展必然導致社會誠信危機,影響和阻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在稅收方面,有的別有用心的人為了鉆國家稅收的空子。有的人搞到國外“綠卡”后“打道回府”,連自已的祖宗都忘記了,張口閉口“我們外國人”,用點小利搞所謂的“贊助”、“捐助”,騙取信任和榮譽,偷稅漏稅;有的中介機構采取“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辦法,設圈套鉆國家法律的空子,在協議書上有意遺漏重要事項,騙了錢財后舊的公司不辦理年檢,搖身一變又成了另一家新的中介機構,使善良的百姓投訴無門。據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日前抽樣調查表明,有六成以上的企業家認為在商務交往中要小心提防,有九成的各類企業發生過合同糾紛,其中有10%以上的企業合同糾紛在10起以上,誠信問題已嚴重阻礙了商務經濟活動的開展。

    (三)企業與個人逃廢銀行債務行為和違約施欠貸款履禁不止近兒年來社會誠信的缺失,借款人缺乏還款意愿,誠信道德水平低下,導致銀行貸款出現不良,信貸員產生“懼貸”心理,企業資金有效需求不足,一方面導致金融機構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類的不良貸款大量出現,嚴重挫傷了銀行業貸款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使得那些善良的擔保企業和個人蒙受巨大損失,對其它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擔保要負連帶責任故而望而卻步。社會誠信缺失,影響了銀行與企業、銀行與政府的關系,擠壓了銀行和企業的發展空間,惡化了經濟、金融的運行環境

    二、當前社會誠信缺失的主要成因

    社會誠信缺失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利益驅動,法制環境不健全,失信成本太低、執法不嚴、懲處力度不足,失信者得不到有效的制裁,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等影響所致。從深層次分析,許多問題是由討一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如我省金融系統對誘發企業逃廢銀行債務問題進行專題調研音!J析相當有代表性。調研認為,當前社會誠信缺失的成因主要有三:一是經濟轉軌原因。在計劃經濟時期,經濟主體的往來主要由政府誠信這只“有形之手”調節。改革開放后,我國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市場經濟逐步成為調節社會經濟運行的主要手段,而與現代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誠信制度建設明顯滯后于改革的進程〔。由此出現誠信約束的真空。二是受美國次貸危機、國際市場需求萎縮、和人民幣升值等不確定困素影響,企業的經營成本和風險上升,國家加大了宏觀調控力度。尤其是Zoos年下半年以來,央行多次上調存款準備金,銀行受資金與貸款規模的限制,貸款增幅回落,企業資金短缺周轉不暢,一些企業受原材料提價、勞動力成本上升影響出現虧損,有的甚至喪失了清償能力,誠信問題凸顯,一些企業拖欠和賴帳問題越演越烈,成為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氣是法制不健全因素。現階段,我國沒有控制債權人誠信風險的專門立法,有關債權人誠信控制的法律規范主要體現在(洽同法》、K擔保法》、《破產法》、《民法通則》等法規中。但在實踐中,現行的誠信控制法律制度并沒有發揮其應有的控制作用,致使逃廢債務行為泛濫,以致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現行法律對債務人的違約、逃廢行為的懲處力度遠遠小于企業違約所獲得的收益。現行有關債務風險控制制度,大都是民事法律制度,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則是平等、等價有償,對債務人違約所提供的救濟手段基本是補償性的,懲罰性的措施運用的很少,難以抑制逃廢債行為。雖然從理論上說,采取民法的司法救濟手段也可以有效地控制債務人的誠信風險,但這需要一個公正、透明的執法環境。現實中還存在著地方保護主義和司法不公的問題。

    三、加強社會誠信建設的對策建議

    (一)政府要在誠信建設中起帶頭作用。從某種意義上講,建立社會誠信體系首先要建立政府誠信,要旗幟鮮明地與失信違法行為作斗爭,在建立社會誠信制度工作中發揮主導作用。具體地說:一要轉變政府職能,重視誠信建設,規范政府行為,建立政府誠信;二要帶頭講誠信,全力維護社會誠信,模范遵守誠信規則,在全社會倡導誠實守信的品德。基層政府在安排大項目投資時,對項目建設過程中拖欠建設企業工程款的,應積極籌措資金歸還承建者;對招商引資做出的承諾,應及時兌現;;三要加大科技投人,盡快組織各有關部門對誠信資源進行整合,實現信息共享,聯手打擊破壞社會誠信的行為。

    (二)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要讓每個企業和個人都有一張“誠信身份證”,使具有良好信譽的企業和個人充分享有守信的益處和便利,使有不良記錄的企業和個人付出代價、聲譽掃地。首先,啟動企業和個人誠信的聯合征信評估體系。假如不誠信,企業和個人的誠信記錄就會有污點,從而使自己一生的誠信受到影響。通過建立、健全企業與個人征信體系,一方面降低了金融機構放貸的風險,另一方面促進了消費,支持了經濟的發展。在具體操作上,可先以央行掌握的金融系統信息資源為基礎。目前各個商業銀行儲戶個人的資料,已基本實現聯網,央行可以此已經掌握的企業和6顧億戶個人誠信資料作為該誠信征信體系的基礎。其次,由政府牽頭制定統一標準,運用統一的技術平臺,組織有關部門通力合作,把金融系統的基礎數據(含外管、證券、保險等)與工商、稅務、質檢、政法、海關、社保等相關部門的信息系統進行聯網,將整個體系的模型設計、評估方案以及詳實的數據資料匯總,開展社會誠信管理體系的基礎建設。第三,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技術,并對系統掌握信息進行整理、加工、研究、分析和評估,為社會提供誠信咨詢服務,通過內部通報方式進行風險提示。實行誠信信息資源共享,避免各部門都設立系統,造成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提高該系統的科技含量和利用率,為誠信制度的建立提供可靠的基礎數據資料。當整個資信系統運作成熟之后,將移交給一個獨立的征信公司進行企業化運作管理,促進全國誠信體系的建設。

篇(3)

近年來,穩健貨幣政策在全國范圍來看已取得預期的宏觀效果,但是在經濟落后的部分地區,存貸比偏低,信貸結構不盡合理,金融風險還遠未解除。它反映了金融宏觀調控適度與資金分布結構性矛盾突出。如何進一步理順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增強經濟落后地區貨幣政策實施效果,本文嘗試作如下探析。

一、穩健貨幣政策在經濟落后地區貫徹實施及貨幣政策效應基本情況

由于地區間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不平衡,國家宏觀政策的微觀效果差別巨大,經濟落后地區貨幣政策效果并不顯著,主要表現為:一是金融機構的信貸投放持續萎縮。近幾年湛江市的經濟增長一直落后于全國和全省平均水平,金融機構的信貸投放持續放緩,貸款增長遠遠低于全國和全省平均水平,甚至也遠遠低于轄區經濟增長水平。1998—2001年四年貸款平均增長只有0.29%,低于全省12.11個百分點,也低于“九五”時期湛江市國內生產總值年平均增長速度7%的水平。在當前商業銀行一級法人經營體制下,為降低不良貸款比率,實現利潤最大化,商業銀行上收貸款權限,基層商業銀行貸款業務出現萎縮,貸款未能與存款成正比例增加,資金大量上存,2002年末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上存資金達47億元。目前商業銀行上存資金一年期利率在3.15—4.3%之間,遠遠高于中央銀行準備金存款利率(1.89%),甚至高于中央銀行再貸款利率(3.24%),經濟欠發達地區資金外流趨勢加劇,導致了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矛盾進一步加劇。二是縣域金融服務畸形發展。2002年,湛江各項貸款增加14.2億元,其中市區增加30.4億元,縣域減少16.2億元。由于湛江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市場定位幾乎無一例外地將大企業、大公司定為自己的服務主要對象,上收貸款審批權,撤并縣域分支機構,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縣域分支機構已變相為只存不貸、只收不貸的儲蓄機構。而湛江市商業銀行雖將中小企業定位為主要服務對象,但縣以下卻沒有分支機構,郵政儲蓄資金只入不出,不斷抽出縣域資金,農村信用社本著“為農戶服務”的宗旨,服務對象重點是農戶。這樣縣域金融服務處于一種畸形的發展狀態,一方面,本來已經虛薄的信貸資源被不斷抽走,另一方面大多數中小企業處于各金融服務的真空地帶,發展艱難。三是信貸投放向非生產性領域傾斜。經濟落后地區不僅信貸投放總量萎縮,而且貸款的投向大量向醫院、學校、市政、郵政等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個別大型企業轉移,支持中小企業的生產性貸款大量下降。四是商業銀行經營效益不高,中小金融機構支付風險沒有根本好轉。五是逃廢債現象依然嚴重。2002年末湛江市逃廢債企業共1432戶,比上年末增加26戶,逃廢債本金19億元,利息13億元。

二、經濟落后地區貨幣政策傳導阻滯的因素分析

(一)金融體制方面的因素分析。

1、中央銀行的體制與職能的安排不到位。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加強金融監管,改善金融服務是中央銀行三大職能。近幾年來,在金融風險不斷聚集的情況下,為了防范和化解區域性金融風險,基層中央銀行職能的重點定位在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上,加強金融監管,創建金融安全區是基層央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對如何發揮貨幣政策職能的作用在政策安排上不到位。基于上述認識和政策安排,基層央行貫徹貨幣政策的手段蒼白無力,力不從心。就人行中心支行一級來說,只有再貸款和窗口指導兩項政策工具,再貸款也僅限于中小金融機構的專項再貸款和緊急再貸款,政策限制嚴格,窗口指導與商業銀行的市場定位發生矛盾時,難以發揮真正的指導作用。如某商業銀行湛江市分行將服務對象確定為國際結算業務量迭500萬美元以上、經營運作正常、有一定結算業務發展潛力的客戶。據調查,2001年湛江市實現進出口5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只有24家,因此,能享受國有商業銀行資金扶持的企業十分有限。

2、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約束與激勵機制不對稱。商業銀行是貨幣政策傳導的主要媒介,其經營的目標是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商業銀行在體制轉軌過程中,為擺脫舊體制下形成的創傷,加強了統一法人管理,普遍建立了風險約束機制,以防范風險為首要經營原則,在信貸資金管理體制方面,普遍實行了高度集中的信貸管理模式,信貸的決策權集中在總行和省級分行,在上級行對下級行的授權授信管理過程中,基層行只有推薦權且要承擔管理責任,對基層信貸人員實行第一責任人終身制,個別機構對新發放貸款要求本息要100%收回,在業務開拓發展過程中不允許絲毫差錯。這種責任與激勵的不對稱,重罰輕獎的管理制度,使基層管理者對貸款的發放更加嚴格謹慎,惜貸現象普遍。其結果是,商業銀行基層行的信貸資金大量向上級行聚集,向貨幣市場流動,使中央銀行調控信貸規模的傳統貨幣政策工具徹底失靈。

3、相關政策的配套不完善。在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硬約束的情況下,相關政策的配套不完善,也是導致貨幣政策的傳導不暢的主要因素。近幾年來中央銀行制定了一系列支持農業、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但是,由于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和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發展滯后,使金融機構面對高風險低收益的農業貸款項目往往望而卻步,從而造成農民貸款難。中小企業擔保體系不健全,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也長期得不到解決。個人信用征詢系統遲遲未能建立,也嚴重制約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國家助學貸款也屬于個人消費商業信貸范疇,商業銀行由于存在諸多顧慮,發展也不理想。如湛江市有省屬高校三所,2002年末在校人數25483人,工商銀行年末實際發放國家助學貸款余額540萬元,比年初增加502萬元。貸款人數1118人,占在校人數的4.39%。據有關資料統計,至2002年6月末止,全國助學貸款人數112.5萬人,占在校人數12.5%。湛江市與全國相比差距較大。

(二)經濟主體方面的因素分析。

1、經濟落后地區經濟主體缺乏活力。貨幣政策只有實際作用于經濟主體,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如果經濟主體缺乏活力,對貨幣資金的吸納能力下降,貨幣政策也就無法直接作用于經濟主體,這是經濟落后地區貨幣政策傳導阻滯的根本原因所在。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經濟結構調整的結果是相當部分中小企業退出市場。如湛江市原有32間糖廠,年產糖100萬噸,由于結構不合理,全行業面I臨嚴重困難,1995—1999年連續四年虧損22.94億元,拖欠大量的甘蔗款、稅款和銀行借款。面對嚴峻形勢,市政府果斷采取措施,于2000年行政關閉12間糖廠,隨后進入政策性破產,對20間糖廠全面轉制經營。糖業生產結構的調整對湛江市經濟發展,特別是主產甘蔗縣(市)經濟的發展,產生較大的振動。2000年工業總產值徐聞縣下降39.4%;雷州市下降32%;遂溪縣下降32.2%。這些地區長期以來由于經濟結構單一,結構調整難度大,可增加投資的亮點缺乏,銀行信貸自然低下。目前,國有商業銀行根據業務調整的需要,紛紛實施退出低效市場戰略。1999年至2002年湛江市農行共撤并基層網點122個。

2、社會信用環境不佳,金融意識不強。社會信用環境是軟環境的重要一環,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失去信用的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也就無從確立。當前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結構調整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調整,地方政府及企業、個人等經濟組織往往從自身的利益出發,在企業轉制過程中充分利用政治、經濟、行政等手段,尋求局部最大利益而不惜犧牲債權人的利益,屢屢利用“金蟬脫殼”、“大船擱淺、舢舨逃生”等手法逃廢銀行債務,使商業銀行金融債權維護工作面I臨巨大壓力。特別是當前國有企業改制速度在加快,在國有企業兼并、破產、轉讓過程中,職工的安置及其再就業是關乎社會穩定的頭等大事,司法機關在有關部門的授意下,處理這些案件往往缺乏公平、公開、公正。如湛江市某企業破產案,本應按照民事破產程序處理,實際操作中法院卻單方面套用國有企業政策性破產處理,破產財產的處置所得全部用于職工安置,嚴重侵犯其他債權人的利益,銀行貸款即使有抵押,也可能得不到優先受償。雖經金融部門的據理力爭迫使有關部門作出讓步,但社會信用的總體改善任重道遠。

三、對策建議

(一)賦予基層中央銀行適度的貨幣政策調控考核權限。面對經濟落后地區金融機構資金外流增加,中央銀行調控和引導乏力。中央銀行應調整調控策略,加強監測,探索建立資金流向備案制度、信貸資金投入對地方經濟增長貢獻率獎勵制度的可行性,鼓勵金融機構立足本地,積極開拓業務。改革郵政儲蓄資金集中上存中央銀行政策,實現地方資金盡可能多地用于滿足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繼續發揮中央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在扶持、引導中小金融機構調整信貸結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扶持力度。靈活發揮窗口指導職能,防范貸款向個別行業過度集中而形成的風險。引導金融機構在做好信貸風險防范的基礎上,加強資金管理,增加有效信貸投放,改善銀行經營效益。

(二)建立科學的信貸風險防范化解體系,以發展促穩定。金融機構要在盤活存量和優化增量兩方面協調發展,制定科學的信貸業務經營和考核體系,獎罰分明,在授信授權方面適當擴大基層行的決策自,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篇(4)

    引言 

    近年來,隨著國際金融業的發展浪潮持續高漲,制度創新、產品創新、交易方式創新、服務創新等前推后涌層出不窮,極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為全球金融業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但是,金融業又是一個與國民經濟運行息息相關的敏感性行業,現代金融業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越來越多樣化的風險因素,這就使金融監管成為必然。次貸危機以后,加強金融監管已成為金融業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監管以維護金融系統的穩定性的同時又能做好金融創新促進金融深化發展,已成為一個金融業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 

    一、金融創新對金融監管的影響 

    金融創新使金融監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創新模糊了各金融機構間的傳統業務界限,各機構涉足領域廣泛,進行大量業務與工具創新,增加表外業務,一旦創新活動突破金融機構原來的規定的行為邊界,但監管當局也沒有明文限制,這就使原有的監管法規效力下降、監管手段、監管方法過時,監管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監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產品超出法律規定的界限,但卻被市場普遍接受,那么原來的金融法規就完全喪失效率。金融創新可能產生一些模糊的產權關系,導致風險監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貨幣為基礎的金融創新工具涉及貨幣所在國、交易發生國、交易者所在國等不同對象,各國對風險責任的認定不同,有可能導致這些金融創新沒有任何約束。某些跨國金融機構的子公司的風險監管不確定是屬于子公司所在國還是屬于母公司所在國家。一些混合金融產品的創新涉及交叉性業務,比如儲蓄保險既涉及儲蓄業又涉及保險業,這樣很容易導致監管重復,也可能出現監管“真空”。金融創新帶來的風險使得當前金融監管制度往往已滯后金融創新的步伐,使監管的時效性大打折扣,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監管進行改革,以適應時代的發展需要。 

    二、創新監管理念 

    金融監管應以市場法則為依據,以市場激勵的方式來確立市場秩序。一個有效的金融體系確立是一個自然擴展的過程,它是隨著一個國家要素稟賦結構、法律環境、企業規模、資金需求的不斷變化而變化的。如何強化市場運作機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監管。目前金融監管的關鍵是如何在觀念上從以往的“命令與控制”轉變到“市場激勵”上,即金融監管,政府僅是市場裁判或規則執行者,而不是市場的參與者,更不是市場的主事人。 

    適應金融發展與金融創新的需求,積極調整金融監管目標。金融監管應該提高金融體系效率,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監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資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維護金融機構的合法穩健運行作為單一的目標。 

    樹立監管效率觀念,努力降低監管成本。要改變監管不計成本的觀念,實施監管時必須進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監管制度的設計與監管執行中都堅持貫徹成本最小的原則,盡可能地降低監管成本,降低監管的資源占用。 

    增強監管風險意識。在監管過程中強調監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堅持監管行為的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實施監管行為,確保監管行為自身的合法、合規性,防止金融監管違法、失當行為的發生。

    三、創新監管方式 

    金融監管的工作不是以傳統的方法來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來分析。如任何規章,生效前要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過成本的規章才能被通過;生效后每一年進行成本收益評估,掌握規章對金融活動行為所產生的實際影響,分析規章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經濟績效或金融監管目標。對金融監管機構的工作不是先設計標準,而是采取選擇性的方法:如績效標準,市場激勵和信息戰略。這種監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廢除那些限制市場效率、增加個人與企業負擔、有失公平的和過時的規章制度。 

    強調金融機構內控制度的基礎作用。要在努力調整金融機構產權安排的同時,積極建立金融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要把促進金融機構,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的弱點,和糾正內控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作為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內容,尤其是要加大對金融機構創新業務內控制度的檢查監督力度,督促金融機構完善創新業務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創新的衍生風險。同時金融監管當局要積極加強與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審計部門的聯系,共同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建設。 

    積極建立市場約束機制。要進一步建立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確保金融機構有關經營情況公開性,同時要通過積極推行銀行信用、加強金融債權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強化市場信用觀念,提高信用意識,發揮市場制約作用,共同推進金融監管。 

    建立中央銀行監管與委托監管相結合的方式,積極發揮中介機構作用,定期對金融機構實施外部審計,彌補中央銀行監管在人力和技術上的不足,確保金融機構經營信息的真實性,發現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共同確保金融機構穩健經營。 

    四、創新監管手段 

    積極利用計算機技術,推進金融監管電子化進程,實現監管機關與被監管機構的電子聯網,實時監測金融機構運營,確保及時、準確地獲得有關監管信息,提高監管應變能力;建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完善非現場監管運作體系,運用特制軟件,對金融機構非現場指標體系進行分析對比,歸納管理,并最終形成對單個金融機構的風險程度判斷,為進一步的金融監管提供依據。積極穩妥地建立金融機構資信評級體系,對金融企業定期進行資信評級并在適當范圍內予以公布,發揮市場約束功能,實行區別監管,促進金融機構不斷改進經營管理,杜絕違法違規行為。 

    總之,金融風險會產生新的金融風險,必須加強金融創新的監管,否則也不可能保證金融業的穩健發展。但金融監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斷地推出新的監管理念、監管法規,通過金融改革不斷的完善監管。 

篇(5)

1引言

上世紀70年代建立的農場信貸體系為美國農業提供了資本支持,經歷了30多年的發展和改進,使得美國農業金融在風險控制方面取得世界領先水平。我國現代農業起步晚,農民貸款難和金融機構放貸難、風險大更是制約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制約。本文將從如何加強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防范風險能力,提高資本運作效率角度進行分析。

2美國農村金融市場及其風險控制概況

美國農村金融市場的貸款大致由五部分構成:商業銀行占40%,農村信用合作占31%,個人和其它占20%,人壽保險占6%,政府農業和農場服務機構直接貸款占3%。美國農業金融的最大特色就是在上世紀70年代成立了農場信貸體系,旨在支持和促進資金向農村流動。農場信貸體系是由政府支持、農民集體所有的,由專門的農場信貸監管機構監管,可以向農民、農地投資者等提供貸款。由于政府背景債券期限較長,利率較低,從而形成了農場信貸體系的核心競爭優勢,保證了給農場提供長期、較低利率的資金。

其另一競爭優勢是機構貼近農場,與農場建立了長期深厚的合作關系。農業雖然是個風險較大的行業,只要建設完備的農村金融體系,農業信貸仍是一個穩定獲利的行業。美國農民也具有較高的學歷和知識水平,對各類個性化的銀行和投資理財產品具有較強的需求,事實上也成為各商業銀行積極爭取的重要客戶。因此,商業銀行選擇性地涉足農業信貸市場還是大有可為的。

在管理市場風險方面,美國所有銀行都運用了先進的利率風險管理手段,可以幫助銀行管理層和股東獲得更好的風險回報,也有助于提高整個銀行系統承受利率風險的能力。無論銀行大小,風險價值和壓力測試等重要概念已成為風險管理的標準做法。對于銀行資產和負債的期限配置上必須與長期利率的趨勢和短期利率的變化相適應。由于匯率和利率等市場風險因素更為復雜,最新的資產負債管理理論和深入的定量分析方法已經成為各家銀行的重點關注對象。

在管理信用風險方面,美國絕大多數銀行的現代信用風險管理已同時涵蓋了貸款評估和資產組合分析。隨著風險交易技術的發展,它們更多地采取積極的風險管理策略,尋求最佳的資產組合。銀行機構在對信用風險狀況進行分析時,運用大量的歷史數據分析信用評級與違約概率(PD)和預期違約損失(LGD)的關系。新的分析工具和技術也有效提高了對公司客戶貸款的量化程度。估算風險調整后的資本收益率(RAROC)的模型可以幫助銀行在做出授信承諾前就能夠對相關風險進行定價。可見,信用風險管理的新變化與新資本協議的要求相一致,銀行機構明顯強化了基于量化分析技術的專家判斷。在控制操作風險方面,美國銀行認真精細的管理文化和對制度權威的高度認知發揮了較好的效果,但是各類操作風險仍然存在。

根據對美國銀行業操作風險的統計分析,在眾多的業務種類中零售銀行業務占了61.1%,從操作風險的類型看,外部欺詐占了42.39%,流程管理占了35.07%。操作風險仍是銀行日常管理和制度設計的主要考慮內容之一。風險管理技術和管理手段要隨著外部監管環境的變化、自身業務的發展和財務管理的要求同步發展,將此作為一個重要的戰略進行研究。

3我國農村金融脆弱性的成因

3.1農村金融機構經營過程中存在內生性缺陷。

一般來說,農村金融機構正常運作需要具備兩個條件:

首先是擠兌風險低,其次是農村金融機構對資金的使用是有效的。但在我國農村,這兩個條件極易遭到破壞。一般來說,只要存款基礎穩定,農村金融機構便可在保持足夠的流動性以應付日常提款的前提下,將其一定比例的資金投資于流動性不高但收益率較高的資產上。但如果一旦發生重大意外事件,使儲戶對農村金融機構失去信心時,就會出現擠兌現象,這時,農村金融機構便表現出相當的脆弱性。擠兌規模越大,所積聚的金融風險越大,金融脆弱性就越明顯。

近年來,由于信息不完全性和不對稱性,農村金融機構對借款人的篩選和監督并不能保證高效率,從而使金融機構保持穩定的第二個條件難以成立。由于農村金融機構要充分了解借款人的情況很困難,而且成本也相當高。同時,我國農村金融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是一種軟約束關系,權責關系不對稱,這就必然出現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使農村金融機構難以有效地配置資源,無法保證貸款者有效地使用資金。

3.2農村金融機構制度安排不合理

我國農村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及其他民間金融機構。政府主導的農村金融處于絕對主導地位,但卻沒有很好發揮作用。據統計,目前農業新增貸款85%以上都來自農村信用社。但由于各種原因,使勢單力薄的農村信用社難以單獨支撐整個農村金融市場,無法滿足"三農"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此外,從 1999年開始,全國上千家農村基金會全部關閉,形成巨大的壞帳,成為農村金融的一大隱患。目前,民間金融仍處于初級發育階段,無法進一步擴展規模和經營網絡,只能為"三農"提供簡單的金融服務。

3.3農村金融機構信用環境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

我國農村征信系統建設嚴重滯后,社會信用觀念和信用意識淡漠,信用文化薄弱。同時,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相當普遍,對逃廢債務人無強有力的威懾手段,導致金融債權得不到有效保護,必然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大了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

3.4農村金融機構沒有完善的風險預警體系和風險防范機制

一方面,沒有建立與農村金融自身特點相適應的科學的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難以及時發現、預警農村金融機構面臨的金融風險。另一方面,缺乏存款的風險分散和轉移機制,由于我國還沒有建立存款保險保障制度,一旦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惡化,出現嚴重的信用危機和支付危機,由于缺乏風險轉移機制,將會加大金融風險,加劇農村金融的脆弱性。

4防范農村金融風險脆弱性的建議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風險不斷積聚,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將會產生不良后果。因此,必須采取辦法來克服農村金融的脆弱性,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4.1提高識別農村金融脆弱性的能力

提高對農村金融脆弱性的識別能力,是防范和化解農村金融脆弱性的前提。可借鑒美國對銀行系統脆弱性的識別和防范措施,如,"及時糾正措施"。它是以計算銀行自有資本比率來識別銀行脆弱性程度的方法(見下表)。應結合我國農村金融的實際情況,把農村金融機構的自有資本比率作為識別金融脆弱性的一種方法。當農村金融機構的自有資本低于4%時,就可認為金融脆弱性開始顯現,應引起重視,提出改進措施;當自有資本小于0時,就表明金融脆弱性已非常嚴重,應停業整頓,甚至關閉。

"及時糾正措施"

4.2轉換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機制

要防范金融脆弱性,轉換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至關重要。目前,我國正在進行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農村金融機構應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長效的不良貸款化解機制,真正降低信貸風險,推行嚴格的問責制,規范業務工作流程和崗位監督。在此基礎上,通過建立動態的激勵約束機制,使農村金融機構逐步走上長期、可持續發展的軌道,提高經營效益,增強儲戶對農村金融機構的信心,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

4.3對農村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監管

提高監管效率才能保證農村金融的安全運行,克服農村金融的脆弱性。具體措施包括:一是實行國家和地方分級監管。目前來看,在省級政府通過省聯社依法管理農村信用社的實踐中,需進一步探索如何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并杜絕干預農村信用社經營活動的行為和傾向。二是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內部監督的作用,不斷提高監管效率,有效防范經營風險。三是加大處罰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制,真正使監管有權威、有成效,成為防范農村金融風險的一道防線。四是完善農村金融機構的退出機制。對資產質量較差的農村金融機構及時提出限期改正措施,對限期不能改正的金融機構實施關閉、破產,以防止金融風險的擴散。

4.4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必須重構現有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實行多元化的金融組織結構,真正形成比較完善的政策金融、商業金融和農村合作金融相互配合、相互促進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一是明確政策性金融的職能定位。適應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農業結構調整的需要,重新整合政策性金融業務,調整其業務載體。二是有限度地進行農業銀行商業化改革。農業銀行的改革不能像其他國有商業銀行那樣完全商業化,應該是有限度的商業化:即在明確農業銀行的經營目標就是為"三農"服務的條件下,給予農業銀行政策支持,然后,在此限度下,實行商業化運作。三是加快推進縣域中小金融機構設立。適度放松市場準入條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嚴格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鼓勵各種經濟主體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或者商業取向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四是逐步放開對民間金融的管制,鼓勵民間金融在一定秩序框架內運作。

4.5建立和完善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

一是建立農村信貸保險制度。積極開發農貸損失補償保險品種,對商業性保險公司按照農業保險的業務比重給予相應的保費補貼、免交涉農保險營業稅等優惠政策,以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二是充分發揮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的作用。對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發放的支農貸款確因自然災害和政策性因素受到損失,人民銀行可按比例運用再貸款給予救助支持。三是建立信用擔保補償機制。政府應建立信用擔保補償基金,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補充當年基金并牽頭組建符合農村需求的 評估擔保機構,設立由財政、企業、農產出資的信用擔保基金,發展農村互助擔保組織,建立區域性信用再擔保機構,以分散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四是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險機制。消除政府承擔隱性擔保的責任,有利于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為穩定金融體系提供事后補救措施,也有助于農村金融機構防范金融風險。

參考文獻 :

[1] 陳雪飛:農村信用社制度:理論與實踐[M].中國經濟出版社,2005.

[2] 姚耀軍: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狀況分析[J].財經研究,2006(4).

篇(6)

就客戶數量而言,通過供應鏈融資業務能夠拉長銀行對整個產業鏈的服務,獲取更多的客戶信息與資源,延伸、擴大服務客戶的群體;就客戶質量而言,通過圍繞在產業鏈中具有話語權的核心企業或者核心產品,能夠進一步增加對上下游客戶的產品覆蓋,提高客戶依存度,有利于培育忠誠度較高的客戶群體。商業銀行供應鏈融資業務創新的理論基礎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結構融資理論:融資申請人以其擁有特定的資產讓渡為前提進行融資的行為即為結構融資,其中“特定”是指未來能夠產生穩定的資金流;

2.交易成本理論:即在人們之間進行融資及其它交易活動時是擁有成本的;

3.委托理論:金融市場參與者有居于劣勢和優勢之分,他們之間相互形成的關系就是委托關系,換言之,即但凡參與市場行為的兩方掌握著不對稱的信息即可成為這種關系;

4.風險管理理論(ERM):商業銀行內部有著各自為政的風險管理體系,其實一個綜合的管理框架,其按照組織機構劃分管理職能,例如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等,實現企業最大化價值;

二、商業銀行供應鏈融資業務創新途徑

(一)商業銀行供應鏈融資業務創新的大方向

首先要堅持金融思想的持續創新,堅持充實與現代信息時代相應的現代新型金融理念,將個性化金融產品和綜合結合;

其次,追求服務方面的不斷創新,要深度發掘融資業務的服務新內涵;

再次,對于供應鏈融資業務中的風險管理控制方法要不斷創新,將國內外先進的全面風險管理理念引入;

最后,要對供應鏈融資業務中使用的科學技術進行創新,構建一個全面的、完善的、兼容性較強的電子金融體系。

同時,對商業銀行而言,存款是亙古不變的主題,而存款業務的競爭其實質是客戶的競爭,包括數量與質量,而供應鏈融資能否有效地促進商業銀行客戶戰略的有效實施。

(二)商業銀行供應鏈融資業務創新的路徑選取

1.要將傳統的產品推向模式轉變為新型的需求營銷方式。構建一個“需求倒推”的新型運營機制,并且建立自有的客戶需求分析系統,及時捕捉客戶的多元化、個性化的需求信息;既要發現客戶需求,更要通過創新,引領客戶需求。

2.要將產品線向著深度和廣度深入擴展。不斷的改變金融產品以適應客戶的需求;移植國內外先進的理念,并結合自身的特點加以改進和完善;對日益豐富的產品線進行結構化管理,通過創新設計,為節點企業等設計出適合它們的融資方案。“量身定做”,突出個性。

3.對供應鏈融資業務流程進行創新。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營銷理念進行流程重組,堅持“先流程后部門”的觀念;積極實現標準的業務流程,并且推行差異化的業務流程,同時引進節點企業回訪機制。打造流程銀行,切實以客戶為中心,提高服務效率,提升客戶體驗。

4.要積極加強供應鏈融資業務創新所需要的人才儲備和培養。商業銀行供應鏈融資業務的創新歸根結底就是該行業人才創新素質的體系,要重視人才儲備和培養。加強融資理論、業務的學習,提高員工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適應新金融環境下的融資行業服務。打造一支更具備專業知識和能力的對公客戶經理隊伍,專業素質、綜合能力等。

三、商業銀行供應鏈融資業務創新的設計(適當涉及“實體經濟”)

(一)主要核心企業客戶模式設計變化:從1+N模式到1+1+1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使用的是1+N的融資業務模式,即以一個主要核心企業為中心,為其他相關的供應商提供一定的信貸業務。其缺點也很明顯,不能夠延展相對蔽塞。經過對這種模式有效拓展為1+1+1三核心模式,三核心為商品核心銷售商、原材料核心供應商、產品核心制造商。這個模式使得三個核心在供應鏈融資業務中互補互助。

(二)質押動產的創新設計:從靜態到動態

傳統使用的質押動產,都是規定借款人質押的物品在融資業務未完結前沒有繳納保證金或者未還清貸款的情況下不允許變更,即為靜態質押。動態質押就要允許客戶將其最低限額以上的質押物釋放出庫,以其他的動產代替。

(三)設計技術創新:從人工到科技

商業銀行供應鏈融資業務的技術已經從以前的人工手段變為現在的依靠現代科技手段,通過互聯網等搭建相關行業間的業務平臺,提高業務效率。

(四)風險管理機制創新:從被動到主動

以往的風險管理僅強調申請單位的信用狀況等單一方面,供應鏈融資要加強整個供應鏈的全方面風險識別和防范。積極發展全方面風險管理機制,重視所有的交易環節,要科學的發展,可持續的發展。主動風險管理與全流程風險控制的概念:由傳統事后的風險管理、信貸資產管理向全流程風險控制轉變,風險、審批等銀行工作環節應進一步提前介入,在核心企業選擇、上下游客戶選擇、授信金融方案設計等就全程參與。在全社會進行銀行不規范經營專項整治活動的同時,進一步加強誠信建設.建立相應的懲罰機制,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為金融穩定運行創造良好外部條件。同時各地政府、銀監局協調執法、宣傳、文明建設等部門,加大對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落實和保傘金融債權,維護正常金融運行秩序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推動金融業健康發展。

總結:通過本文對于商業銀行供應鏈融資業務創新簡單闡述,商業銀行能夠盡快的實現其可持續發展,為其未來的健康發展打下堅實的客戶基礎,它以低風險的方法占據了高風險的信貸市場,很大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題,能夠有效支持實體經濟,有效的將融資業務深入發展,為商業銀行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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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包頭市中心支行課題組,課題負責人:范滿志,成員:范滿志 ,成曉玲 ,劉雅琴 ,執筆:劉雅琴

一、信用環境亟待改善

政治學家威爾遜和犯罪學家凱琳提出“破窗理論”即人為的打破了一個建筑物的玻璃窗戶,而這扇窗戶又得不到及時維修,別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縱容去打爛更多的窗戶玻璃,最后造成一種無序的局面。近年來,“破窗理論”在我國作用的效果越來越明顯。由于信用破壞者沒有得到及時適度的懲罰,搭失信便車的事屢見不鮮:經濟糾紛和債權糾紛案件逐年增多;不斷翻新的假貨迫使百姓選擇超前儲蓄放棄即期消費,由逃廢債務、合同欺詐、劣質假冒等失信行為導致的直接經濟損失直接影響到國民經濟增長率。

從整個社會看,計劃經濟時代的信用僅為資源配置中的輔助手段,造成信用制度基礎薄弱;經濟轉軌初期的信用微觀主體在法律上沒有實現真正的人格化;在信用體系建設的各種法律法規及市場經濟新的道德規范不夠健全的情況下,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和契約的不完全性直接誘導失信行為頻繁發生。例如市場經濟中揭出的大案、股市中現出的黑幕、安然公司的破產等無疑都與信用問題直接有關。

從經濟發展的內在需求看,構筑信用經濟關乎市場經濟的成敗。隨著改革的深入,粗放增長方式帶來的邊際效應進入加速遞減階段,集約式增長方式成為社會發展的動力,政府已經能夠承擔起解決信用問題可能付出的高成本。因此,政府不能再忽視社會生活中日益嚴重且影響市場經濟縱深發展的信用缺失問題,應該采取理性的決策,同時誘導其他相關因素改變博奕結果。

二、市場經濟中的信用問題

第一,個人信用制度不健全。在歐美國家,信用已成為人們社會生活中的第二身份證,發達國家中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為銀行的大量富余資金提供了最佳投向,同時對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由于長期對個人信用的漠視,我國雖然從1999年起在上海開展了個人信用聯合征信業務,但很多地區公民的信用記錄仍為零,滯后的個人信用制度成為制約消費貸款的“瓶頸”。

第二 ,企業信用狀況不佳。一是向社會提供劣質假冒商品,拒不履行合同承諾,侵犯他人商標權。二是利用變更法人代表、資不抵債、兼并、解散、破產、多頭開戶等手段套取銀行貸款、逃廢銀行債務。三是在破產時采取“大船擱淺,艦板逃生”先分后破;否認抵押貸款中“抵押”的法律效力;借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前的“真空時空”,隱蔽、私分或轉移財產;資產評估不實,職工安置費用高,破產費用開支大;拍賣不規范,低于評估價出售破產財產的方法,肆意逃廢銀行債務。

第三,銀行信用監控及評價體系不完善。一方面,由于銀行業不斷的進行金融創新,使傳統的貨幣概念和測量口徑趨于失效,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削弱了金融監管當局的監控能力;另一方面,我國銀行業的客戶信用評價體系存在評價工作的專業性與權威性不足、指標數據來源有缺陷及評價指標的設置不夠健全的問題,直接影響銀行貸款質量下降。

第四,體制改革中信用問題突現。隨著鄉鎮機構的撤并、人員精簡等體制改革的逐步落實,旗縣區銀行在金融債權管理方面存在清收難、轉化難、保全難的問題。其一,基層機構撤并后承貸主體發生變化,原借款憑證失去原有法律效力,致使金融部門討債無門。

第五,信用缺失阻礙電子商務發展。

電子商務是企業、消費者和政府相關利益主體不可回避的一個商業命題,由于缺乏與信息產業相適應的信用環境致使網上金融發展緩慢。就信用卡而言,其業務在制度法規、核算手續、監督管理等方面不健全,而且信用卡作案的頻頻發生使人們懷疑其“信用”程度。在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備的情況下,安全性決定了消費者選擇傳統結算方式。與實體經濟一樣,離開信用這一基礎,會使電子商務的交易額縮減、交易成本增加、發展難以為繼。電子商務系統的特性表現出虛擬經濟對信用的需求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三、構建信用管理體系的思路

(一)發揮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引導社會信用。首先,要加強自身信用體系建設。制定的政策法規要有連續性和穩定性,不能因領導變更而推卸政府承諾,要切實有效的維護產權。其次,要明確與信用管理有關的政府部門在整個社會信用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及相應的管理目標和內容;減少政府對市場主體的管制范圍和程度,引導市場主體進行制度選擇與創新。第三,以市場經濟為中心建立相應的道德價值秩序。加大誠實守信的社會道德教育。第四,應協調并整合企業信息資源,建立相對完整的資信數據庫和有效的信息傳遞機制,推動和保障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維護網絡交易的安全與信用,并通過立法的方式為網絡經濟提供剛性的信用規則,推動互聯網行業的穩步發展。第五,增強在信用制度建設中的監督與服務功能,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并將其與失信檔案共同納入法律管理辦法。第六,要以誠信為基礎建立高效率的城市市場,創造誠信的投資環境以提升城市競爭力。

(二)健全信用法制,確保政府、銀行、企業多方共贏發展。我國應在信用立法方面借鑒西方國家的成功經驗,改變現有的維護信用的法律條款在多部法律中被涉及的現狀,制定信用方面的專門立法,建立有效的制約和懲罰失信行為的法律機制,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同時借鑒國際銀行業成熟、有效的評級方法,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客戶信用評價體系,使政府、銀行、企業多方在開放寬松的社會經濟環境中公平的享有和使用信息資源,從而達到多方共贏發展的目標。

篇(8)

人民銀行包頭市中心支行課題組,課題負責人:范滿志,成員:范滿志,成曉玲,劉雅琴,執筆:劉雅琴

一、信用環境亟待改善

政治學家威爾遜和犯罪學家凱琳提出“破窗理論”即人為的打破了一個建筑物的玻璃窗戶,而這扇窗戶又得不到及時維修,別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縱容去打爛更多的窗戶玻璃,最后造成一種無序的局面。近年來,“破窗理論”在我國作用的效果越來越明顯。由于信用破壞者沒有得到及時適度的懲罰,搭失信便車的事屢見不鮮:經濟糾紛和債權糾紛案件逐年增多;不斷翻新的假貨迫使百姓選擇超前儲蓄放棄即期消費,由逃廢債務、合同欺詐、劣質假冒等失信行為導致的直接經濟損失直接影響到國民經濟增長率。

從整個社會看,計劃經濟時代的信用僅為資源配置中的輔助手段,造成信用制度基礎薄弱;經濟轉軌初期的信用微觀主體在法律上沒有實現真正的人格化;在信用體系建設的各種法律法規及市場經濟新的道德規范不夠健全的情況下,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和契約的不完全性直接誘導失信行為頻繁發生。例如市場經濟中揭出的大案、股市中現出的黑幕、安然公司的破產等無疑都與信用問題直接有關。

從經濟發展的內在需求看,構筑信用經濟關乎市場經濟的成敗。隨著改革的深入,粗放增長方式帶來的邊際效應進入加速遞減階段,集約式增長方式成為社會發展的動力,政府已經能夠承擔起解決信用問題可能付出的高成本。因此,政府不能再忽視社會生活中日益嚴重且影響市場經濟縱深發展的信用缺失問題,應該采取理性的決策,同時誘導其他相關因素改變博奕結果。

二、市場經濟中的信用問題

第一,個人信用制度不健全。在歐美國家,信用已成為人們社會生活中的第二身份證,發達國家中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為銀行的大量富余資金提供了最佳投向,同時對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由于長期對個人信用的漠視,我國雖然從1999年起在上海開展了個人信用聯合征信業務,但很多地區公民的信用記錄仍為零,滯后的個人信用制度成為制約消費貸款的“瓶頸”。

第二,企業信用狀況不佳。一是向社會提供劣質假冒商品,拒不履行合同承諾,侵犯他人商標權。二是利用變更法人代表、資不抵債、兼并、解散、破產、多頭開戶等手段套取銀行貸款、逃廢銀行債務。三是在破產時采取“大船擱淺,艦板逃生”先分后破;否認抵押貸款中“抵押”的法律效力;借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前的“真空時空”,隱蔽、私分或轉移財產;資產評估不實,職工安置費用高,破產費用開支大;拍賣不規范,低于評估價出售破產財產的方法,肆意逃廢銀行債務。

第三,銀行信用監控及評價體系不完善。一方面,由于銀行業不斷的進行金融創新,使傳統的貨幣概念和測量口徑趨于失效,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削弱了金融監管當局的監控能力;另一方面,我國銀行業的客戶信用評價體系存在評價工作的專業性與權威性不足、指標數據來源有缺陷及評價指標的設置不夠健全的問題,直接影響銀行貸款質量下降。

第四,體制改革中信用問題突現。隨著鄉鎮機構的撤并、人員精簡等體制改革的逐步落實,旗縣區銀行在金融債權管理方面存在清收難、轉化難、保全難的問題。其一,基層機構撤并后承貸主體發生變化,原借款憑證失去原有法律效力,致使金融部門討債無門。

第五,信用缺失阻礙電子商務發展。

電子商務是企業、消費者和政府相關利益主體不可回避的一個商業命題,由于缺乏與信息產業相適應的信用環境致使網上金融發展緩慢。就信用卡而言,其業務在制度法規、核算手續、監督管理等方面不健全,而且信用卡作案的頻頻發生使人們懷疑其“信用”程度。在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備的情況下,安全性決定了消費者選擇傳統結算方式。與實體經濟一樣,離開信用這一基礎,會使電子商務的交易額縮減、交易成本增加、發展難以為繼。電子商務系統的特性表現出虛擬經濟對信用的需求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三、構建信用管理體系的思路

(一)發揮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引導社會信用。首先,要加強自身信用體系建設。制定的政策法規要有連續性和穩定性,不能因領導變更而推卸政府承諾,要切實有效的維護產權。其次,要明確與信用管理有關的政府部門在整個社會信用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及相應的管理目標和內容;減少政府對市場主體的管制范圍和程度,引導市場主體進行制度選擇與創新。第三,以市場經濟為中心建立相應的道德價值秩序。加大誠實守信的社會道德教育。第四,應協調并整合企業信息資源,建立相對完整的資信數據庫和有效的信息傳遞機制,推動和保障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維護網絡交易的安全與信用,并通過立法的方式為網絡經濟提供剛性的信用規則,推動互聯網行業的穩步發展。第五,增強在信用制度建設中的監督與服務功能,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并將其與失信檔案共同納入法律管理辦法。第六,要以誠信為基礎建立高效率的城市市場,創造誠信的投資環境以提升城市競爭力。

(二)健全信用法制,確保政府、銀行、企業多方共贏發展。我國應在信用立法方面借鑒西方國家的成功經驗,改變現有的維護信用的法律條款在多部法律中被涉及的現狀,制定信用方面的專門立法,建立有效的制約和懲罰失信行為的法律機制,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同時借鑒國際銀行業成熟、有效的評級方法,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客戶信用評價體系,使政府、銀行、企業多方在開放寬松的社會經濟環境中公平的享有和使用信息資源,從而達到多方共贏發展的目標。

篇(9)

一、問題的提出:法律制度在防范金融危機中的地位

金融危機爆發的原因有經濟體制、政治因素等方面的影響,但是從近些年來發生金融危機的國家和地區來看,法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是發生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經濟學證明,完善有效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在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機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業天生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金融風險可以說是其存在和發展的常態①金融法律制度的主旨并不是要消滅所有的金融風險.而是要將金融風險控制在金融監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圍和金融機構可承受的區間內HI。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講,加強法律制度建設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機的必由之路。一法律是市場主體資格健全和行為規范化的保障健全的金融市場必須有合格的市場主體。而合格的市場主體本身又包含了主體資格健全和行為規范化兩層含義。一方面,法律明文規定金融市場主體的準入條件和標準,從而杜絕不健全主體及非法進入者對市場秩序的沖擊,避免金融風險的制造者。另一方面,法律的規制、引導、教育等作用可以有效克服主體行為的自發盲目性,成為自覺遵守市場“游戲規則”的理性“經濟人”.依法規避金融風險

(二)法律是金融交易信用的保護器

金融主體間的交易,普遍以契約交易方式完成。契約自身的平等、誠信、等價有償等特點可以擔當維護交易安全、分擔交易風險的重擔。而作為法律制度重要組成部分的契約制度,不僅能使合格交易得到確認,而且還能以法律強制力切實保障契約的履行.有效避免信用危機形成和誘發金融危機。

(三)法律是金融穩定的基礎設施和金融危機防范的制度化保障

按照世界銀行(2001)的界定,法律制度是“金融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決定金融運行質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從某種意義上講,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個國家或地區金融穩定發展的基礎.是最基本的層面。金融業的運行與發展都是在該基礎層面上的技術性活動。法律制度基礎越牢固、完善,建筑在此層面上的金融活動就越穩定.發生金融危機的可能性就越小,即使發生危機.法律制度也能夠有效地把損害降到最低②。由此可見,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機必要的有效手段

二、他山之石:國際金融危機防范法律制度的分析

(一)發達國家的金融危機防范法律制度

1.美國。經歷1929-1933年金融危機之后.美國為有效地預防金融危機的發生,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1)建立健全有關金融法律體系,完善金融危機預防法律制度.維護銀行業的適度競爭。防范金融風險的積累和金融危機的爆發。(2)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恢復存款人市場信心,保障存款人利益,有效。控制了金融危機的爆發。(3)建立合理的傘型監管體制和金融穩定分工協調機制,在促進自由競爭、防范金融危機方面成效明顯。(4)頒布《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實現從分業經營到混業競爭,加強金融服務業的競爭,提高其效率和抵御風險能力。

2.英國。(1)立法建立良好的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在維護金融穩定、處理有問題金融機構、預防金融危機發生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2)2ooo年頒布《英國金融服務法》成立金融服務局(FSA),創新金融監管模式,以跨行業單一監管取代分業多元監管,確保金融業具有競爭力,確保信息公開,在防范金融危機方面效果顯著。

3.其他歐洲國家的做法。1987年底巴塞爾協議公布后,法國制定新的監管條例,通過立法手段促使銀行,尤其是國營銀行提高資本充足比率.通過充實資本來預防銀行支付危機的發生。意大利則效仿法國,采取了一系列增加國營銀行資本力量的法律措施。歐洲各國通過鼓勵提高資本充足率.為銀行穩健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這一切都有助于銀行風險的進一步降低,加強了對風險的控制能力,在危機預防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4.日本。在經歷了20世紀90年代的金融危機之后,日本加強了金融危機防范的法律制度:修改《日本銀行法》,提高El本銀行的獨立性。(2)設立金融監督廳,使政策制訂和執行分離,強化維護金融安全的監督體系。(3)取消分業經營制度,但同時保持著強有力的金融監管。(41完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提高金融機構的經營透明度。(5)完善相關法律制度,設立專門的不良債權回收機構.化解金融危機。(6)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對維護公眾信心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以韓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金融危機防范的法律制度

韓國接受1997年金融危機的教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維護金融穩定,防止危機重現。(1)在加強韓國(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同時.先后成立了金融監督委員會(FSC)和金融監督院(FSS),實施集中統一監管體制。(2)修改《韓國銀行法》、《存款人保險法》等法律制度,實行金融結構調整。(3)充分發揮韓國資產管理公司fKAMCO)重要功能.提供金融機構重組所需資金支持。(4)建立良好的會計制度,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評估體系以及金融機構市場退出體系,為韓國金融危機防范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礎。

墨西哥金融危機發生以后.在國內融資方面。拉美一些國家不斷完善和補充有關直接融資、債券和股票市場方面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運用法律手段為本國經濟的增長提供穩定和可靠的發展基金,改變過去主要依靠外資,特別是短期資本支撐經濟的局面。其他新興市場國家尤其是發生過金融危機的馬來西亞、泰國、巴西、阿根廷等國在預防金融危機方面也采取了類似的措施,加強了對金融危機法律防范制度的建設。

(三)新巴塞爾協議中防范金融危機的有關規定

新的巴塞爾協議的核心內容一是更新了最低資本要求,將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也納人了風險資產的計算范疇.從而更能反映銀行資產所面臨的真實風險狀況。二是從外部監管的角度督促銀行保持資本充足性要求和完善內控機制,防止將來可能產生的危機因素。三是引入市場約束規則,建立銀行強制披露信息制度,迫使銀行有效配置資金,保持金融體系的安全性與穩健性。四是強調對銀行業進行全方位的風險監控,將建立銀行業監管的有效系統作為實現有效監管的重要前提,并注重建立銀行自身的風險防范約束機制。

(四)各國金融危機防范法律制度以及巴塞爾協議有關規定的啟示

1.運用法律手段防范金融風險.建立金融穩定法律體系,用立法推動金融改革。各國金融實踐證明:沒有法律規范,不依法進行強有力的金融監管.就不會有良好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2.建立金融危機防范和協調法律機制,制定中央銀行與其他監管部門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整合監管力量.合力應對金融危機。

3.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阻斷金融風險的傳播。

4.實行功能監管,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改革完善銀行、證券、保險業等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防范金融危機的發生。.

5.強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強市場紀律的約束.要求金融機構披露真實可靠的信息。預防金融危機發生。

6.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三、風險與挑戰:我國金融危機防范法律制度的現狀和存在問題

目前,我國以《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為核心的金融穩定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防范金融危機的立法建設不斷加強。但是,現行法律關于維護金融穩定、防范金融危機的規定過于原則、零散,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防范化解金融危機的法律體系。具體表現為以下幾方面問題:

1.缺乏統一完整的金融穩定法律體系。《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保險法》關于防范金融危機、維護金融穩定的規定比較籠統.金融監督管理協調機制操作規范亟待完善和細化。主要法律規定的缺失,導致金融危機的防范缺乏完善的制度性安排。

2.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存在缺位和錯位。一是從機構監管到功能監管的轉變不充分,制度尚需完善,既存在監管職能重疊、過度監管、阻礙金融創新的問題,也存在監管不足,形成真空,造成放任金融風險的可能。二是跨市場跨行業監管法律制度缺失,一些潛在風險缺乏有效控制。三是現行監管法律制度過于強調監管機關法定權威的運用.疏忽了銀行內部控制和同業自律機制的兼用,無法有效發揮其引導風險內控制度的功能。

3.金融危機應急與救助法律制度缺失。主要表現在:一是最后貸款人制度存在拯救標準不明確、救助工具單一、缺乏清晰配套措施等缺陷。二是對危機銀行接管與并購制度很不完善,使銀行接管、并購缺乏法律規制。三是沒有形成國際金融風險防范的法律機制,不能適應金融服務市場國際化和金融業競爭加劇的需要,無法抵御跨國傳導的金融危機。四是缺乏存款保險制度,易引起公眾恐慌,出現存款擠兌。

4.征信管理法律制度缺失。在我國,信用風險仍然是金融業面臨的最主要風險。目前我國征信管理法律欠缺,對信用風險缺乏法律約束,另外,對金融詐騙和違反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懲罰的法律制度也存在缺陷,使金融詐騙行為的違法成本過低,導致風險最終轉嫁給金融機構。

5.金融機構和企業市場退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一方面,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建設嚴重滯后,難以充分維護金融機構債權人合法權益,一定程度上致使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大量滋生和積累,無法滿足金融機構防范風險的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嚴重缺失,不利于化解金融風險。目前,我國對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缺乏統一完整的法律規定,一些有問題金融機構無法按照市場原則實現穩定退出,進行及早處置,使風險控制缺乏法律框架下的約束,容易導致金融風險積聚,影響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

四、未來展望:對我國金融危機防范法律制度的建議

完善金融危機防范的制度建設,重點要加強金融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各項法度。我國應建立以《金融穩定法》為龍頭,以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金融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金融危機救助和處置法律制度等為輔助的金融危機防范法律制度體系。

(一)健全完善法律體系,為金融危機防范提供良好法治環境盡快制定《金融穩定法》,作為維護金融穩定、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機的母法。借鑒其他國家良好的立法例,提高立法技術,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金融基本法。既要鼓勵金融創新.又要加強對金融危機的防控。對現行金融危機防范法律進行修改、清理和整合,使之與WTO協議和附件等國際慣例接軌,防范國際性金融危機的入侵。

篇(10)

國民經濟核算是運用統計手段對國民經濟運行過程的系統描述和說明。具體講國民經濟核算要說明生產如何創造或轉換貨物和服務,以及形成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收入;說明收入如何用于消費和積累以及經濟中通過各種金融中介機構進行的融資活動,說明國內與國外發生的經常收支往來和資本收支往來以及國民財產和財富的狀況與變化等。也即對國民經濟運行過程包括生產過程分配過程消費過程、積累過程及資本籌集過程等的描述和說明。

每一國民經濟運行過程都有相應的總量指標進行核算它們之間的數量關系成為一個鏈條,將國民經濟的運行過程聯系在一起。國民經濟的運行過程就是這樣周而復始不斷循環的。而這些相關各總量指標的涵義及它們之間關系的內容也是國民經濟核算教學中最難的地方。本文擬針對這些難點對國民經濟運行過程中各總量指標的涵義及其相互關系作一簡要論述。

一、國民經濟核算的總量指標關系圖

國民經濟核算使用的總量指標主要有增加值財產收入.原始收入.經常性轉移收支.可支配收入.最終消費支出儲蓄.資本轉移收支積累國內生產總值國民總收入等這些指標之間的關系可用下圖表示.

二.國民經濟運行過程中各總量指標的涵義及關系說明

1.生產過程中的指標

增加值一國內生產總值(GDP)

從微觀講,增加值是某部門所擁有的生產要素,如土地.資本、勞動和管理等所創造出來的價值是對中間產品進行加工制造后所追加的價值。它是生產單位自身生產活動的成果.不包括生產過程中的中間消耗。從宏觀講,對國內各生產單位的增加值求和后所得到的總量是國內生產總值。它反映生產活動的總規模和總水平。其實物表現為全社會的最終產品總和。從生產的角度看國內生產總值是一國國內各經濟部門在一定時期內所生產的全部最終產品的價值,也即各產業部門的總產出減去各產業部門的中間消耗后的價值。從收入分配角度看,國內生產總值是諸生產要素的收入構成的也即各產業部門勞動者報酬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凈額與營業盈余之和。從使用的角度看一定時期內全社會的最終產品是被用于同期全社會的最終使用:積累和消費。也即總消費、總投資與凈出口之和。

2分配過程中的指標

各經濟單位以其生產成果即新創價值為基礎進行分配首先它要把增加值的相當部分通過各種方式支付給勞動者、資本所有者和政府等以這些身份出現的各單位在這種分配中獲取了收入;然后各經濟單位還要參與在國民經濟范圍內廣泛發生的各種收入轉移等。對上述收支活動按機構部門加以歸納前一階段稱為收入初次分配,分配結果形成各部門的原始收入;后一階段稱為收入再分配,結果形成各部門的可支配收入。(1)收入初次分配指標。①財產收入。財產收入是通過提供資產參與其他單位生產而獲得的收入,是因資產使用權在一定時期內出讓而產生的由使用者支付給所有者的報酬。每一部門常常既接受來自其他部門的財產收入又對其他部門支付財政收入,所以它既是來源方又是使用方。②原始總收入一國民總收入(GNP)。從微觀講,原始總收入是該部門增加值加各種初次分配收入減財產收入支付之后的余額。從宏觀講國內各機構部門原始收入的總和就稱為國民總收入(GNP)。而國民總收入(GNP)與國內生產總值(GDP)的關系是:國民總收入是在國內生產總值基礎上加減國內常住單位與國外之間發生的原始收入分配收支流量而形成的。

(2)收入再分配指標。①經常轉移收支。轉移是交易的一種形式是指一機構單位向另一機構單位提供貨物、服務或資產等各種資源,而不從后者那里收取任何上述資源作為對等物回報的行為,是“單方面“的交易。而經常轉移收支又稱現期轉移,它一般數額較小,大都是經常地和有規律地發生,并會影響交易雙方的當期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但不會使交易者的資產量發生變化。經常轉移主要有收入稅、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其他經常轉移三大類。②可支配收人一國民可支配收入。從微觀講,可支配收入是各部門原始收入加減該部門經常轉移收支后的余額,反映了各部門參與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最終結果。從宏觀講,國內各部可支配收入相加之和就為國民可支配收入。而國民可支配收入與國民總收入的關系是:國民可支配收入是在國民總收入基礎上,加減國外的經常轉移收支流量而形成的。

3.消費過程中的指標——最終消費支出

最終消費支出是為居民個人和社會公眾提供各種最終消費的貨物和服務。它可進一步分為居民消費和公共消費兩部分。可分配收入是實現消費的前提。

4.資本籌集過程中的指標

(1)儲蓄。儲蓄是各部門可支配收入扣除消費后的余額。它代表了各單位進行投資活動的自有資金,是投資的主要資金來源。

(2)資本轉移。資本轉移是以資產所有權被轉讓造成交易方資產量增減為前提的轉移活動。通常數額較大,發生不經常也無規律,一般不會直接影響接受者和出讓者的當期消費水平。資本轉移內容主要有;資本稅繳納、政府對各機構單位或國外撥付的用于這些單位獲取固定資產的款項和實物、其他資本轉移等。

(3)積累過程中的指標。形成積累的主要來源是:一是經濟交易的發生,如購買或出售固定資產,提取或存入一筆存款等。二是資產的發現和毀損如地下資產的發現,戰爭或自然災害對資產的毀壞等。上述兩方面都會引起資產數量的變化和負債、凈值的對應變化。三是資產價格在核算期內的變動會使原有資產產生持有資產損益,引起資產、負債及凈值價值量的變化。①資本與資本形成。資本是指各機構單位由經濟交易而獲得或處理的非金融資產價值。包括資本形成、土地及其他非生產資產凈購買項目。其中資本形成是指各機構單位通過經濟交易獲得或處理生產資產的行為。它又包括固定資產形成、庫存變化和貴重物品凈獲得三個項目。雖然從部門或機構單位看,非金融投資除資本形成外,還包括土地及其他非生產資產凈購買,但和資本形成相比,土地及其他非生產資產凈購買一般數額很小,而且從一國看各部門的非生產資產凈購買會相抵為零,非金融投資在量上與資本形成相等因此討論非金融投資,一般以資本形成為其主要內容,在許多情況下常將二者作為同等概念。②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是由各機構單位及國外之間的各種金融交易累積而形成的,以金融債權、貨幣黃金、國際貨市基金組織分配的特別提款權、公司股票等形式存在的資產。③資產數量的其他變化。資產數最的其他變化是指由于機構單位無法控制的外生因素或事件(即意外事件)而發生的外生變動。④資產價格重估價。資產價格重估價是由于資產負債價格變化而導致價值上的變化,這些變化必然會引起持有資產產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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