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研究論文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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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融資研究論文

篇(1)

中小企業面對的融資困難影響到中小企業日常經營,包括出口業務的方方面面。只有中小企業的融資體制得到整體改善,構建中小企業出口融資服務新體系,中小企業的出口融資問題才能得到解決。

一、國外中小企業出口融資服務體系簡介

中小企業出口融資歷來是世界性難題。各國政府先后建立了專門的融資服務體系,通過各種途徑幫助中小企業解決這一問題。各國向中小企業提供出口融資支持的方式主要是通過向商業銀行提供信貸擔保,鼓勵商業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出口融資;也有一些國家為此設立對口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擴大出口提供直接的融資支持。同時,各國的商業性和政策性金融機構還積極開發新的融資服務項目,滿足中小企業國際化經營的多方面需求。

美國進出口銀行強調對小出口商的支持。它們認為,缺乏營運資金是小企業為生產出口商品和服務時所面臨的一個最大障礙,有時盡管有好的信譽,但是這些出口商發現他們的當地銀行一般不愿意為其提供融資。在這些情況下,出口商已經達到了銀行設置的借款條件,有時出口商在此沒有賬戶或不具備銀行所要求的抵押品,也難以得到貸款。

為此美國進出口銀行設立了一個特別計劃,準許美國的小企業出口商為他們的外國客戶提供最具有吸引力的融資條件,因為提供融資的能力和信貸條件往往是增加出口銷售的最重要因素。外國購買者經常希望美國供應商以賒銷形式供貨(OpenAccount),或者是不需要抵押(Unsecured)并且可以延長支付期限,而不是要用信用證支付或者是現金支付,因為信用證支付的成本是非常高的。由于短期利率在許多外國市場上是非常高的,所以以較低利率提供給客戶美元信貸的能力將有助于對這些客戶銷售量的巨大增長。于是,從1997年以來,有越來越多的小企業使用了小企業計劃。

小企業計劃的效果是非常明顯的,其中小企業出口商用進出口銀行的保險計劃中提供的賒銷,其支付條件對外國客戶來說是最具有吸引力的。該計劃保護出口商因外國購買者違約而導致的支付風險。如果由于購買者因為商業原因不能支付,例如購買者破產,進出口銀行將賠付貨款總額的95%;或者由于政治上的如戰爭等原因不能支付,進出口銀行將賠付總額的100%。

英國的出口信貸擔保局明確承諾對小企業提供服務,而且把這項服務列為主要業務。它對小出口商的承諾是:出口信貸擔保能被用來規避三種基本的風險--買者違約、買者無力償還和國家風險;還有諸如幫助小出口商提供有競爭性的信貸條件、開發新的客戶和市場、提供現金流的可靠性和流動性等。2001年11月,英國貿易部長宣布了一項新的對中小企業提供出口信貸的一攬子服務計劃,目的在于促進西歐和北美以外的出口市場。在2001年英國信貸擔保局開展了一項在全國范圍內的宣傳活動,目的是使生產輕型資本貨物或服務的小出口商得到從出口信貸擔保局獲得幫助的信息,以使它們能夠在新興市場國家開展業務活動,這場活動被一些媒體稱為“英國中小企業路演”(UKSMERoadshow)。在這一過程中,一系列地區性的研討會也陸續展開,從2001年3月持續到2002年。這些研討會探討了當小出口商想在一些風險大的市場進行貿易的時候,擔保局如何消除它們所面臨的一些支付困擾。另外這些研討會也為英國出口信貸擔保局了解直接來自中小企業的呼聲提供了重要機會。

日本國際協力銀行的出口信貸一般適用于日本企業向發展中國家出口資本貨物。據估計,在日本,設備生產企業超過1000家,包括一些小型和中型的元件制造商,對他們的信貸支持實際上是使日本的企業能夠把市場做得更大,觸角伸得更遠。日本是世界上對中小企業提供財政補貼最多的國家,每年都要實施200多項財政政策,其中單是為了扶持中小企業開辟海外市場,政府每年都提供80多億日元左右的補助金。

加拿大出口發展公司堅持這樣的信條:“沒有企業因為太小而不能出口,沒有出口商因為太小而不能從出口發展公司得到幫助。”據加拿大出口發展公司統計,它現在的客戶中有近90%是規模較小的公司。為此,加拿大出口發展公司專門設計了多種計劃,這些計劃主要是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來為小企業的特殊需要提供服務。例如,加拿大出口發展公司與一家商業信貸公司合作發起了一場名為“ExportEase”的運動。通過這種服務,出口商可以集中精力開拓國際業務,而出口發展公司提供風險管理支持,包括回收貨款和現金管理。出口發展公司的保險中有專門的“美國小額業務保險”,這是僅保商業風險的保單,用來幫助小公司(年銷售額在500萬加元以下)對美國的出口。

韓國進出口銀行不僅加強了對中小企業服務的計劃及其程序,還進行一系列使顧客更好地了解該銀行業務的活動,比如在各地舉辦一些推介會議(ExplanatoryMeetings)等。進出口銀行還引進了對中小企業的期限低于6個月或低于其他的利率風險承擔期限范圍內的固定利率貸款,結果在2000年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上一年增加了12.9%,占銀行貸款支出總額的27.9%。

發展中國家的對中小企業出口融資也在進行創新活動。如2000年,印度進出口銀行已經購買了印度小企業發展銀行5000萬盧比的權益,以支持印度中小企業的發展。近年來,該銀行與NASSCOM聯合發起了“優秀群體”(ClustersofExcellence)計劃,該計劃的目標是幫助最多30家中小軟件企業獲得SEI-CMM資格證書,從而提高它們對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的軟件出口能力。泰國非常重視對中小出口商的支持,雖然對它們的出口開展了許多服務便利業務,但是進出口銀行仍認為對于新成立的和規模較小的出口商應該及時地給予特別關注,為此,進出口銀行還建立了為小規模出口商服務的金融中心以及分支機構。

臺灣省按照其《銀行法》規定,組建了中小企業銀行。它的服務對象集中在那些具有發展潛力,但是由于缺乏資信,難以從一般商業銀行取得信貸的中小企業。這家中小企業銀行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專門用來向中小企業提供低息貸款。由于它具有社區銀行的性質,使它們和社區中小企業保持密切的聯系,所以它們不會拒絕中小企業需要的金額較小的貸款要求。

我國在對中小企業出口融資的服務方面進行了多次調整與改進,如中國出口信用擔保公司于2001年成立不到1年時,就明確表示要加強對中小企業提供服務,并開展對中小企業從國際金融市場上融資的中小企業海外貿易融資擔保業務。2005年7月,中監會出臺了《銀行業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提出許多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具體意見,同時我國各種金融機構在各地也開辦了許多針對中小企業出口融資的特種業務。但是在體制和實效等方面還應該積極借鑒國外的成功做法,繼續研究與改革。

二、拓寬中小企業出口融資渠道

在拓寬融資渠道問題上,應考慮設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依據國外和我國臺灣的經驗,中小企業銀行主要負責解決中小企業在創業和發展過程中的固定資產投資等中長期融資需求。對符合扶持標準的中小企業發放免息、貼息和低息貸款。中小企業銀行的體系框架可參照國家開發銀行的做法,不設地方分支機構,委托商業銀行相關業務。

應積極發展面向中小企業的地方小型金融機構。不同的經濟模式、企業規模,就要有不同的金融機構與之相適應。要在整體規劃的基礎上,發展小型地方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共同基金組織、各種消費信貸機構和保險機構等,重點為包括集體和個體在內的地方中小型企業提供服務,以彌補大型金融機構在這方面業務開展的不足。這些小型金融機構在很大程度上帶有社區性質,服務對象多為社區內的中小企業,一般可以不必經過抵押、擔保手續,在資信審查合格后,可以在授信范圍內直接發放信用貸款。這對于資產信用不足的中小企業來說,不失為一條重要的融資渠道。

應考慮成立中小企業資金互助會,并鼓勵中小企業加入。中小企業會員在交納一定入會費以后,即可申請到數倍于入會費的貸款額。另外也可以通過組建中心衛星工廠體系,形成內部資金市場。

我國已經加入世貿組織,今后應鼓勵外資銀行向國內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應鼓勵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利用國內銀行貸款從事設備租賃業務,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

對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中小企業,要創造條件,允許其股票上市,發行可轉換債券,獲推薦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對已改制為股份制的中小企業,國家要盡快制定法規,允許其進行柜臺交易,盤活企業資產。

應鼓勵商業銀行提高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組建中小企業信貸部,為中小企業提供定向服務。現有的城市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資機構的主要業務要向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轉化。金融主管部門應該對此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在貸款利率的市場化方面創造更大的靈活性。

三、中小企業出口融資方式的創新

要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在積極拓寬融資渠道的同時,還應努力探索信貸服務的創新,以浙江省為例,近年來在信貸服務創新方面進行了一些嘗試。較為成功的做法包括“保全倉庫業務”、“聯保協議貸款”、“出口退稅質押貸款”等種類,其他做法還有公司擔保的自然人貸款、國內保付業務、動產轉移質押擔保貸款等等。

針對一些生產資料交易專業市場中的中小企業由于缺少擔保和固定資產抵押而難以獲得融資的現狀,杭州的一些商業銀行設計了“保全倉庫”業務。具體操作辦法是:企業提出貸款需求時,銀行先要求其將貨物放入指定倉庫充當抵押物,然后根據貨物的市場價值確定折扣率并對其發放貸款。當企業完成銷貨需要提貨時,則必須有新的貨物補充或以銷貨款歸還貸款,然后憑銀行加蓋公章的出庫單提貨。此舉不但解決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而且促進了市場交易。對于銀行來說,由于選擇了易保管、易變現和價格穩定的商品作為抵押對象,且通常貸款折扣率適當、期限較短,貨物萬一發生意外亦有倉儲單位承擔相應損失,因此信貸風險得到了有效控制。

所謂“聯保協議貸款”,通常做法是組織6-7戶中小企業組成聯保單位,每次對其中的2-3戶企業發放貸款,由其他幾戶企業共同擔保,這樣大大減小了風險。此外,部分商業銀行還開辦了“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業務”,主要做法是對中小企業質量較高的應收賬款進行質押貸款,或對購貨方開具的商業匯票進行貼現。

具體到出口融資問題上,不少商業銀行在服務創新上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除原有的信用證打包放款和出口押匯,出口托收押匯等方式外,進一步開發了出口退稅質押貸款以及出口退稅封閉貸款等做法。近年來浙江的出口貿易超常規增長,但由于出口退稅資金到位的嚴重滯后,對出口企業資金周轉產生較大的影響。對那些資金緊張、融資不易的中小企業來說,更是雪上加霜。對此一些商業銀行開辦了出口退稅質押貸款業務。一般做法是:銀行在發放貸款前,先與企業簽訂協議,并對經國稅部門認可的企業出口退稅專戶進行控制,在審查退稅憑證無誤后,對企業發放貸款。貸款到期后,銀行直接從退稅專戶中扣劃。這樣不僅銀行貸款歸還有了保障,而且解決了許多中小出口企業的現實問題,支持了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因此大受政府、企業各方的歡迎,蕭山等地還對出口退稅質押貸款進行財政貼息。這項做法目前已在全國其他地區普遍推開。

中小企業缺乏財務管理與會計事務上的知識是極其普遍的現象,即使象美國和日本這樣工商業發達的國家也是一樣。尤其在世界經濟環境動蕩多變,國內外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中小企業欲求成長,必須使企業經營管理合理化,不斷提高管理效率。因此,金融機構除了向企業發放貸款以外,還要憑其豐富的財會知識向中小企業提供適當的指導。換言之,要替業者改善財務與經營方法,研究各種貸款與擔保制度的作用,指導如何辦理貸款申請手續、幫助準備各種復雜的申請資料,甚至還有如何妥善利用貸款,以及如何安排償還貸款本息的問題。

總之在信貸服務創新這一問題上,作為商業銀行不應簡單地看待中小企業存在的問題,籠統地談論風險,逃避風險。而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從新的角度考慮問題,以新的思維審視風險,在擴大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同時采取更加靈活、有效的方法控制風險。越來越多的國內商業銀行在受理中小企業貿易融資需求時,在注重企業報表的同時,更加注重企業目前的實際管理情況和經營能力。對于資信良好的企業,銀行可與之簽訂一定金額、期限的授信合同;對于達不到授信條件的客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設計不同的業務品種,并針對不同業務品種給予企業一定的融資額度;對于暫時沒有授信額度的客戶,銀行則實行單筆審批等。對部分企業總體經營狀況欠佳,但有效益的出口業務,可實行封閉貸款,支持其拓展國際市場。

四、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創新

今后要進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險保證制度。在發揮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主渠道作用的同時,研究商業保險公司、外資保險公司參與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可行性。形成政策性與商業性業務協調配合的出口信用保險體制。并積極創造條件方便中小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為中小企業參與出口信用保險提供必要的支持。例如,寧波保稅區為解決區內中小企業由于沒有進出口經營權及經營規模比較小,不能投保各類出口信用保險險種的困難,在人保公司寧波分公司的支持下,以中國海外貿易寧波公司集聚年出口50萬以上的中小企業,向保險公司集中投保,并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寧波分行提供押匯業務。

為了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緩解中小出口企業的融資困難,今后還應推動建立多種形式的融資擔保形式,把出口信用保險、融資擔保與出口融資業務有機地結合起來。在這方面,香港商業銀行與出口信用保險局合作,為中小企業提供無抵押出口融資的做法值得借鑒。例如,香港中銀集團成員銀行從2000年開始,出口商只須向出口信用保險局投保中小型企業保險,在符合銀行的基本貸款審核條件下,將有關保單權益過戶給銀行,便可取得出口D/P、D/A單據或出口發票貼現貸款。亞洲商業銀行規定,中小出口商只須將出口信用保險局保單的權益轉予銀行,即可按無抵押方式,獲得每名海外買家計最高港幣100萬元的出口融資,每位出口商可獲取的貸款總額上限為港幣300萬元。過去,持信保局保單的出口商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時,仍須提供抵押品。現在通過銀行與信保局的合作,經過正常的審批程序后,客戶無須提供額外的抵押品,而貸款額最高可達信保局保單額的100%。又如,東亞銀行亦與出口信用保險局合作,積極拓展中小型企業的貿易融資服務。已向出口信用保險局投保的中小出口商只需將保單提交東亞銀行,該行即會按個別情況,彈性處理該貸款申請,然后再根據出口信用保險局審批的保單信貸額,向出口商提供出口貸款,而無須其他抵押品。

五、對中小出口企業財政支持的改革

為鼓勵中小企業擴大出口,緩解中小企業出口資金緊張的狀況,在提供融資服務的同時,還應向中小企業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持。

為了促進中小企業出口發展,國家應該根據國際慣例,設立支持中小企業出口的專項基金。基金的用途,主要在于為中小企業出口融資提供擔保以及用于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可以參考日、德等國的做法,建立海外市場準備金制度。有重點地選擇一批出口企業,準許從其出口貿易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專項用于開拓海外市場。

浙江省分級建立了“中小企業外貿擔保基金”,加強對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財政和金融支持力度。該基金由中小企業外貿服務中心托管和運作,專門用于為中小企業從事外貿產品生產經營提供信貸擔保,支持中小企業開發出口新產品、開拓新興市場。同時,浙江省還設立了“中小企業出口獎勵計劃”,對出口成效顯著的中小企業,給予獎勵。對出口增量部分,視出口增幅和出口規模情況,每美元給予3~5分人民幣的獎勵。獎勵資金從外貿發展基金和各企業上繳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中返還解決。

更切實解決好中小企業產品的出口退稅問題,改革增值稅稅制,消除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歧視。在退稅政策的執行上,應進一步簡化進出口企業出口退稅手續,加快退稅進度,減輕由于出口退稅滯后給企業帶來的沉重負擔。

六、加強中小出口企業自身發展,增強其內在融資能力

首先要強化信用觀念,構筑良好的銀企關系。有些中小企業缺乏長遠眼光,為了減輕一時的債務負擔,不還貸款本息,甚至逃債,嚴重損害了企業的信譽形象,破壞了銀企關系,這就難以得到銀行的長期資金支持,最終使企業受害。為此,中小企業必須強化信用意識,保全銀行債權,盡量按時還本付息,有困難時與銀行協商解決,建立良好的銀企關系,減少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為企業融資創造條件。

同時要規范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的融資能力。

要健全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不僅是提高企業融資能力的重要前提,也是加強企業管理的核心。

總之,中小企業出口融資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相關各方的協調、配合。構建中小企業出口融資服務新體系,合理解決中小企業出口融資問題是當前我國促進出口貿易進一步發展的重要一環。

參考文獻

[1]林毅夫,李永軍:中小企業融資根本出路在何方[J],科技創業,2004。

[2]郎洪波:對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思考[J],企業經濟,2004。

篇(2)

中小企業是與所處行業的大企業相比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都比較小的經濟單位。不同國家、不同經濟發展的階段、不同行業對其界定的標準不盡相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動態變化。各國一般從質和量兩個方面對中小企業進行定義,質的指標主要包括企業的組織形式、融資方式及所處行業地位等,量的指標則主要包括雇員人數、實收資本、資產總值等。量的指標較質的指標更為直觀,數據選取容易,大多數國家都以量的標準進行劃分。

2 企業融資的內涵

“融資”,顧名思義,就是資金融通,其定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它是一種資金雙向互動過程,不僅包括資金的融入,還包括資金的融出。本文研究的中小企業融資主要是從狹義上講的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企業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企業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采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利用內部積累或向企業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企業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一種經濟活動。

3 中小企業融資方式的分類

3.1 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企業融資方式總的來說有兩種,即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內源融資是指公司經營活動結果產生的資金,即公司內部融通的資金,它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舊構成,是指企業不斷將自己的儲蓄(主要包括留存盈利、折舊和定額負債)轉化為投資的過程。內源融資對企業的資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和抗風險的特點,是企業生存與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事實上,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內源融資是企業首選的融資方式,是企業資金的重要來源。外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一定方式向企業之外的其它經濟主體籌集資金。外源融資分方式包括:銀行貸款、發行股票、企業債券等,此外,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融資租賃在一定意義上說也屬于外源融資的范圍。

3.2 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

按照融資過程中資金運用的不同渠道,可以把企業融資方式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間接融資”的對稱,是沒有金融機構作為中介的融通資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資金的單位與融出資金單位雙方通過直接協議后進行貨幣資金的轉移。直接融資的形式有:買賣有價證券,預付定金和賒銷商品,不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貨幣借貸等。間接融資,是指擁有暫時閑置貨幣資金的單位通過存款形式,或者購買銀行、信托、保險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有價證券,將其暫時閑置的資金先行提供給這些金融中介機構,然后再由這些金融機構以貸款、貼現等形式,或通過購買需要資金的單位發行的有價證券,把資金提供給這些單位使用,從而實現資金融通的過程。

3.3 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

按照股權融資過程中形成的產權關系,可以把企業融資方式分為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股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愿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無須還本付息,但新股東將與老股東同樣分享企業的贏利與增長。所謂債權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借錢的方式進行融資,債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首先要承擔資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債權人償還資金的本金。債權融資的特點決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決企業營運資金短缺的問題,而不是用于資本項下的開支。

4 企業資本結構理論

4.1 早期資本結構理論

早期資本結構理論如果企業只采用權益資本和負債兩種融資方式,那么總資本成本率就是權益性資本成本率和債務性資本成本率的加權平均成本率。而企業的目標又是實現企業的市場價值最大化,企業的市場價值一般是由權益資本價值和債務價值組成。由此可見,在企業息稅前盈利既定的情況下,總資本成本率最低時,也就意味著企業的市場價值達到了最大值。因此,衡量企業是否實現了最佳的資本結構,主要是看企業的市場價值是否最大或資本成本是否最低。杜蘭特(D. Durand, 1952)將早期的資本結構理論分為凈收益理論、凈營業收益理論和傳統理論(也稱折衷理論)。

4.2 現代資本結構理論

在早期資本結構理論中,折衷理論看起來比較符合實際情況,但該理論并非依據歷史資料推斷出來的,而是根據經驗判斷得出的,因此在實際中往往會產生偏差。以MM定理為代表的現代資本結構理論的出現,則將資本結構理論的研究向前推進了一大步。

4.3 新資本結構理論

20世紀70年代中后期,資本結構理論的發展被推向了一個新的階段,即新資本結構理論。新資本結構理論是在MM定理和權衡理論的基礎上引入了博弈論、融資次序理論、信號理論、信息不對稱理論等,并深入到企業內部和制度方面對企業的資本結構展開了研究。

4.4 信貸配給理論

信貸配給是指在銀行確定的貸款利率條件下,信貸市場對商業貸款的需求超過供給的狀況,它是信貸市場的一種典型現象。Keeton(1979)提出了兩種存在信貸配給的情況:一是按照銀行標明的利率,在對貸款人進行信用評級的基礎上,所有貸款申請人中一部分得到貸款而另一部分被拒絕,即使后者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貸款;二是給定的借款申請人的借款申請只能部分地被滿足。

篇(3)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中小企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對我國國民經濟的貢獻率不斷提高,中小企業在促進經濟增長、創造就業機會、增加農民收入、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最近幾年,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面臨著很大的困難。尤其影響我國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最重要的因素是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狹窄、融資數量少、融資結構不合理、融資成本高。如對工業增加值貢獻率不到30%的國有企業占用了70%以上的銀行貸款,但創造了70%的國民生產總值的非國有企業只獲得30%的銀行貸款。如果這種現象得不到充分改善,中小企業將難以持續快速發展,會直接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

1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從以上融資的現狀分析可以看出“融資難”已經嚴重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究其根源,既有中小企業自身的原因,也有銀行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更有國家政策方面的原因。

1.1企業自身原因

(1)中小企業資本規模小,信息觀念淡漠。中小企業經營規模小,生產技術水平落后,產品結構單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風險能力差,經不起原材料或產品價格的波動,經營風險較大。加上中小企業信譽不高,信用觀念淡漠,導致銀行放貸慎之又慎。不少中小企業信息披露意識不強,財務管理水平低下,信息缺乏客觀和透明。此外,個別中小企業還惡意抽逃資金,拖欠帳款、空殼經營、懸空銀行債權,造成信貸資金流失,嚴重損害了中小企業的整體信用水平。

(2)中小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會計信息失真,造成銀行與企業信息不對稱,為中小企業融資增加了難度。椐調查,我國中小企業50%以上財務制度不健全,許多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者自身素質較低,缺乏應有的財務管理知識,對重大的財務決策全憑自己拍腦袋來決定,管理非常混亂。同時,企業為了應付監督部門的檢查,還要準備兩套帳,甚至多套帳,這樣,企業很難提供準確的會計信息資料,銀行也無法摸清企業的真實面目,增加銀行對企業貸款的風險。

1.2銀行方面的原因

(1)體制政策上的失衡直接影響銀行貸款與直接融資的渠道。我國金融機構仍以四大商業銀行為主,銀行業的高度壟斷與產業的高度壟斷相一致,導致四大銀行只愿給國有企業貸款。這主要是企業與國有銀行在所有制上的差異,造成銀行與企業之間制度障礙。此外,國家還規定對銀行的逾期、呆帳等不良貸款實行追究制,因此銀行方面對中小企業的放貸自然多一份謹慎和小心。現行的《證券法》對上市公司的嚴格要求,“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主要是國有大型企業,針對家庭式企業,尤其是非國有科技企業的“二板市場”的缺失,基金組織及其其他形式的融資尚處于初建階段,使得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渠道很難實現。

(2)信息不對稱影響銀行與企業之間的關系。銀行作為資金的提供者并不能親自參加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它與資金的使用者(中小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就帶來了矛盾和問題。通常,中小企業資金在經營管理狀況方面比銀行擁有更多信息,因此,中小企業就有優勢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或事后的資金使用過程中損害銀行的利益,使銀行承擔過多的風險。由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在經營透明度和保證、抵押能力上的差別,以及貸款規模導致管理成本上的差異,使銀行缺乏為家庭式中小企業提供更多融資服務的動力。

(3)缺乏與中小企業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機構。在我國目前的銀行組織體系中,還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政策性銀行,雖然我國已有遍及城鄉的中小商業銀行如農村信用社、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但由于他們沒有得到政策性融資權,自身問題還沒有解決,無法滿足中小企業貸款需要。一些中小金融機構從成立開始,并未從國有企業的體制中解脫出來,經營管理水平不高,發展能力不足,從而減弱了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金融體制的改革是相對滯后的,從計劃經濟延續下來的金融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仍然沒有徹底有效地解決,抑制了中小銀行、民營銀行發展。

(4)中小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融資渠道也不暢通。我國《公司法》規定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500萬元,上市公司股東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等等,這些硬性條件將中小企業拒之門外,阻礙著中小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我國《公司法》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債券其凈資產不得少于6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得少于3000萬元,并且有實力雄厚的企業擔保,不允許企業私募發行,這一系列條件也限制中小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融資的空間。

1.3政府部門的原因

政府部門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不夠。政府部門仍然保留著計劃經濟的觀念,長期以來,國家扶持政策一直實行向大企業傾斜,盡管這些年來國家政策有所改變,但并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特別是國家現階段對國有企業實行大規模的優惠政策,而對中小企業仍然不能享受這些優惠政策。

在我國,中小企業雖然采取了差別利率、兩免三減或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但由于中小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本應享受的優惠政策往往實際最終無法實現。

2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途徑

由于融資難,涉及企業、銀行、政府三方,因此,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需要三方的共同努力。

2.1規范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全面提高企業的綜合素質

(1)要明晰企業的產權,建立股份合作制。積極穩妥地推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只有企業的產權明晰,經營者才對自己的行為和企業未來的發展負責,企業的信用才有可能建立起來。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和中小企業自身的特點,大力推進股份合作制,促進中小企業的改革。通過產權轉讓、股份制改造、租賃、拍賣等多種方式,加快放開搞活中小企業的改革步伐。在改革中鼓勵員工自愿入股,增強員工對企業資產的關切度,為企業的發展開辟新的融資渠道。

(2)規范企業財務制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不做假帳,建立完善的財務報表體系,提高企業財務狀況的透明度和財務報表的可信度。積極清償銀行的債務和應付款項,建立企業的信用制度,提高企業的信任水平。

(3)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提高企業的信用等級。通常情況下,A級以上信用級別的企業,金融機構才能考慮其融資申請,因此企業要樹立良好的企業法人形象,杜絕不良信用記錄,提高企業還款的信譽程度,大力開拓產品市場。同時還要建立一整套信用等級評估制度和指標,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盡快構筑信用體系。

2.2金融機構的自我完善

(1)金融部門應根據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合理配置金融資本,不應以所有制性質去導向市場。在金融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充分利用利率的杠桿作用,對市場的金融貸款進行市場調節。如根據中小企業要求信貸時間短,數額小,頻率高的特點,就可以適當提高利率,從而攤低自己的信貸成本,使中小企業也免去了不必要的奔波和民間高利貸的拆借。另外,商業銀行應開發更多更新的金融服務項目,提高為中小企業的信貸服務效率,為中小企業提供相關的信息咨詢服務,幫助中小企業健康財務管理制度。

(2)多種融資方式共同發展。繼續擴大我國股票市場的規模,盡快設立創業板市場,規范直接的企業產權市場,在促進國有大企業上市的同時,允許符合上市條件的中小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同時還要解決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的國有股、法人股的流通問題,實現股權的全流通,盡快推進我國創業板市場的建設。創業板主要要看企業發展的潛力,這樣為中小企業盡早進入國有企業創造條件。

(3)積極培育和發展債券融資市場,大力發展我國投資基金市場,促進中小企業科研開發的創新能力。為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應理順債券發行審核體制,逐步放松規模的限制,擴大發行額度完善債券擔保的信用評級制度,支持經營效益好、償還能力強的中小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融資。此外還應大力發行包括可轉換債券在內的各類企業債券,積極探索資產證券化、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等方式。大力推進以開放式基金為主的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豐富基金品種,引導儲蓄流向投資。同時還要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基金。

(4)建立健全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銀行體系,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大力發展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加快中小金融機構的建立。中小金融機構一般了解地方基層,能夠利用當地的信息了解本地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這樣中小金融機構在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時,具有信息和交易成本低的優勢。中小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的共同發展兩者能夠相互促進、相輔相成。

2.3

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

(1)政府部門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國人民銀行1998年5月6日下發了《關于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商業銀行設立中小企業信貸部,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服務;1998年6月20日頒發了《關于進一步改善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提出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8條措施;1998年10月19日下發了《關于擴大對小企業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的通知》,決定擴大對小企業貸款利率的浮動幅度;1999年11月17日,頒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對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提出了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小企業金融服務的10條措施;國家也成立了中小企業司,2003年《中小企業促進法》通過并實施,它標志著我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正式走上規范化和法制化軌道。以上舉措對幫助我國中小企業獲得資金來源,扶持中小企業起著積極的效果。

(2)完善我國對中小企業資金的扶持政策。政府部門主要以稅收優惠、財政補貼、貸款援助等方式給予資金上的支持。稅收優惠是國家通過降低稅率、稅收減免、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等優惠條件,以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而財政補貼是政府通過鼓勵中小企業吸納就業、促進中小企業科技進步和鼓勵中小企業出口等方式給予的財政援助;政府幫助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方式有貸款擔保、貸款貼息、政府直接的優惠貸款等等。

總之,要真正有效地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需要經過政府、企業、銀行三方的共同努力,創建一個融資渠道多樣化、社會信用完善的社會經濟環境,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一個寬松的融資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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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余應敏.中小企業財務報告行為理論與實證[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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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融資是指中小企業從自身生產經營現狀及資金運用情況出發,根據企業未來經營與發展策略的要求,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內部積累或向企業的投資者及債權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的一種經濟活動。一般來說,企業融資能力與其資產規模、信用程度、企業未來成長的期望等因素成正相關,與企業風險成負相關。我國中小企業由于資金規模較小、經營風險較大、抗沖擊能力較弱等客觀制約因素制約,融資困難。據2007年統計數據顯示,我國中小企業創造的CDP占到全國的60%,貢獻了50%的稅收,并解決了75%以上的就業崗位,毫無疑問,中小企業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基于這一現實,近年來,各級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分別從政策環境、監管體系、服務機制、金融產品等不同層次,不斷優化中小企業融資環境,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年以來,面對全球金融危機的新形勢,國家不斷加大宏觀調控力度,中小企業發展面臨融資難的新問題。如果不對這些新問題加以及時關注,并采取應對措施,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將進一步惡化,大量中小企業陷入生存危機,對經濟穩定和發展產生巨大沖擊。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業自身原因

1.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狹窄。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主要渠道是商業性貸款。信貸資金僅僅是企業融資渠道的一部分,企業融資渠道還應該包括股權融資、債券融資、項目融資、融資租賃、并購融資、票據貼現等…。但這些融資形式門檻高,在我國中小企業中還沒有得到廣泛的應用。

2.中小企業面臨嚴重的信用危機。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信用問題是融資難的最根本原因,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財務信用缺失。財務信用缺失是我國中小企業的一個普遍現象,是信用缺失的一個突出點。我國多數中小企業所有權歸屬于個人,很少具備健全的內控制度和財務制度。而為達到融資目的,大量中小企業與社會審計機構串通,提供虛假財務報告,造成銀行對企業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成本加大,使銀行很難對其真實的資信狀況進行考察。這無疑使得銀行不愿意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第二,融資信用不足。一些中小企業缺乏對融資信用的重視,不愿意守信還貸,信用風險偏高,銀行不愿意放貸。企業得不到銀行的貸款,無法做大做強,就不能創造更大的效益,另一方面,銀行發放的貸款少,獲得的收益也就相應減少。這樣就嚴重地損害了銀企的互利關系,導致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信用環境的惡化。第三,商業信用缺失。中小企業是市場經濟中最活躍的部分,大量的商業往來都發生在中小企業之間。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和擴大銷售,常常使用信用交易方式。但是實際上,信用交易的背后是大量的違約行為。這就極大地限制了中小企業的短期商業性融資。

中小企業信用的普遍缺失造成了整個社會信用環境的低下,惡劣的信用環境反過來導致了中小企業的擔保難、抵押難、融資難。

(二)銀行方面的原因

1.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掀起聯合重組浪潮,“服務中小”的市場定位受到沖擊。在我國的銀行金融機構中,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是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主要提供者。特別是城市商業銀行,自成立伊始就確立了“立足地方、堅持中小”的市場定位,在中小企業服務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并形成特色。但近兩年來,一些省政府出于做大金融以促進經濟發展的考慮,對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城市商業銀行實施聯合重組,組建規模更大的省級地方銀行。而資產規模和資本規模的急速放大,進一步誘發了銀行做大項目、大客戶的沖動,離中小企業越來越遠。此類改革使得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的數量逐漸減少,中小企業融資不可避免因此受到影響。

2.抵押條件過于苛刻,貸款程序復雜,貸款成本高。銀行雖然實行抵押擔保制度,但落實起來卻很困難,貸款手續繁雜,尤其是抵押手續,使很多中小企業貸不到款或不愿貸款。中小企業普遍具有規模小、固定資產少、土地、房產等抵押物不足的特點,提供一定數量和質量的抵押物用于貸款抵押的難度較大,擁有較大規模廠房和先進設備的個體、私營企業更是微乎其微,有的企業甚至只是租賃經營,更沒有有效的資產可用于貸款抵押。評估登記部門分散、手續繁瑣、收費高昂。企業資產評估登記要涉及土地、房產、機動車、工商行政及稅務等眾多管理部門,而且各個部門都要收費、收稅,如果再加上正常貸款利息,所需費用幾乎與民間借貸利率相近,普通中小企業難以承受。

3.國有銀行改制,加強了風險意識,使得銀行“惜貸”。隨著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銀行信貸體制對貸款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很重,而激勵機制不足。“貸款終身責任制”的實施,使得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員出現恐貸心理,喪失了開展貸款業務的動力。

(三)政府方面的原因

1.資本市場不完善。自1990年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以來,我國股市經歷了幾次暴漲暴跌,國家為了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在政策上限制了企業股權融資的門檻。中國的中小企業只有很少部分能越過這個門檻。

2.政府對民間金融的政策過于簡單,行政干預過多。20世紀90年代末期,我國政府曾經對農村合作基金會和供銷社股金服務部進行了整頓,當時政府出臺這些政策是有其特定歷史背景的,對于穩定金融秩序十分重要。但是,多次反復整頓金融秩序也很容易給公眾造成民間金融就是風險的錯覺。民間金融對正規金融有不可替代的補充作用,然而,許多地方政府為了防止潛在的金融風險,對民間借貸加以嚴格限制,而無視它給中小企業所帶來的種種便利。雖然,2005年底人民銀行開始為民間融資正名,并選定了4個省份的農村進行“只貸不存”的民間金融試點工作,但各方面還不完善。

3.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不健全。我國尚沒有廣泛建立一批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信息咨詢機構,提供咨詢、教育、信息、技術、產品開發和市場開發等方面的服務。中小企業急需各種技術服務,以便能更好地進行產品創新,為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做出貢獻;職工和管理層需要積極參加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以提高企業人才素質,進一步吸引更多人才。而政府在諸如此類的方面卻沒有能為其提供及時有效的幫助。雖然部分省市已經構建了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但還處于初步探索階段,遠未成熟。

4.有關中小企業融資的相關法律、政策尚未完善。作為一個提供公共產品的部門,政府應該為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支持。而目前我國相關的法律政策體系還不完善。首先,專門的信用法規尚未出臺。與信用有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刑法>等,但尚未有專門的規范信用活動的法規,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缺乏相應的法律支持。其次,雖然2003年開始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為解決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該法對于融資問題僅僅規定了20個條文,且都是概括性的規定,并且尚未出臺有關的實施措施和辦法。對于民間融資,該法也只有幾個抽象性的條文,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而且缺乏與之相配套的金融、信用擔保、風險基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緩解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對策

(一)強化自身素質建設,全面提升中小企業融資能力

1.強化財務管理,杜絕造假現象。中小企業提供給銀行的會計報表資料應該數據準確、真實有效,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中小企業要贏得銀行的信任與支持,就必須提高認識,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內部財務管理,規范經營,自我約束,確保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必須在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提高企業生產經營的透明度,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這也是中小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謀求最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所要求的。

2.加強企業自身信用建設。對于中小企業自身而言,在目前直接融資渠道還不暢通的情況下,要想通過間接融資解決資本不足的問題,需要做的最大的事情就是提高自己的信用度。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市場競爭是公平競爭。它拒絕欺詐,排斥投機取巧,鄙視一切不講信譽的行為。作為中小企業,要相互信任、恪守信用、以誠為本。3.積極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主要是通過銀行機構來實現的,渠道單一。企業過度依賴銀行貸款,

不僅會產生資金來源不足和資金緊張的后果,而且也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因此,應積極發展資本市場,并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直接融資,以改變企業主要依賴銀行獲得資金的現狀。

(二)加大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改革力度,優化中小企業金融服務

1.發展面向中小企業的中小型金融機構。我國應大力發展中小型金融機構,在股份制商業銀行、地方性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或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及未來的社區銀行中擴充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業務,以滿足廣大中小企業的需要。

2.完善信貸人員考核制度,適當下放基層行貸款審批權限。根據<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銀行應制定專門的業績考核和獎懲機制,突出對分支機構和授信人員的正向激勵。并且銀行應將小企業授信情況納入對分支機構的考核范圍。對小企業授信人員的考核,可采取薪酬與其業務、效益和授信質量等綜合績效指標掛鉤的方式。另外,適當下放貸款的審批權限,確需上收的,上級行要提高審批效率;銀行應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經濟和金融管理能力、信貸資金占用和使用情況、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實行區別授信。

3.放寬抵押貸款條件,適當擴大貸款抵押率。銀行應進一步放寬抵押品的范圍。根據《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銀行可接受房產和商鋪抵押,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質押,倉單、提單質押,基金份額、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存貨抵押,出口退稅稅單質押,資信良好企業供銷合同質押,小企業業主或主要股東個人財產抵押、質押以及保證擔保等。還應完善抵押物拍賣市場和中介機構,降低抵押成本和減少抵押手續。

(三)發揮政府扶持和引導作用,改善中小企業融資和發展的社會環境

1.完善風險投資機制和資本市場,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良好環境。風險投資vc(venturecapi—ta1)是一項高風險的戰略投資。由于我國在政策環境、退出機制、企業制度、個人信用等方面尚存在諸多問題,VC在投資總量上也只占很小的比例。政府必須有與之配套的有利于風險投資發展的政策法規、經濟體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環境。政府應該培育我國真正的風險投資主體,為風險投資創造良好環境和出臺優惠政策。盡快降低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的門檻,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2.要放松金融管制,引導民間資本發展中小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鼓勵民間融資。中小企業將持續發展,大型商業銀行肯定不能滿足融資的需要。中國民間資本并不稀缺,稀缺的是民間銀行。國家可在高新技術開發區和民營經濟發達地區試點民間銀行,然后加以推廣。民間融資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簡便、快捷的民間融資是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的最重要渠道。凡是民間融資發達地區,就是民營經濟發達地區,民間融資不發達地區,就一定是民營經濟不發達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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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金融業壟斷的現狀

近幾年,我國國有銀行進行了股權分散化、引進戰略投資者、改善治理結構等改革,采取了剝離數萬億壞賬,使用財政資金、外匯儲備充實資本金等措施,使得銀行的壞賬率和資本利潤率皆有所改善,但我們的改革仍然是只對外資開放金融業,對內資歧視嚴重,中小企業也很難獲得發展的資金。

四大國有銀行壟斷由來已久,而當銀監會成立后,不但沒有破除原來的商業壟斷,反而因其確保了行業準入的難度(基本不準入),實際上加強了銀行業行政壟斷的程度。由于金融行業高度壟斷,人們手頭余錢只有存入銀行這一條渠道,因而一旦有收益略高于銀行利息的國債發售,老百姓便紛紛將資金轉投國債。由此出現了我國改革進程中的一個矛盾現象:一方面是民間資金流向單一,累積在銀行;另一方面,大量中小企業苦于缺乏資金,難以發展。壟斷地位的確保導致銀行業在發展的過程中無須競爭,也喪失了危機感和服務意識,金融體系還是被作為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成本的重要工具而加以運用,其資源配置效率仍然非常低下。大量的資源隨著改革的推進轉變為銀行不良資產,客觀上難以完全適應中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的需求。

由上可見,國有金融壟斷極大地阻礙了中國的經濟現代化進程,壟斷導致了腐敗,導致了金融低效率,使得中小企業難以做大做強。

二、金融壟斷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影響

在我國,銀行的特點:一是資產規模都很大,二是許多為縱向垂直管理,產業組織方面處于高度壟斷狀態。這種特征的銀行系統,對于分散的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貸款,從經濟學上講,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分攤成本高、資產抵押難、道德風險大這樣一些無法克服的難題。因此,大型和縱向的銀行不給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貸款,是由其自身內在的經濟規則決定的。

一個國家的融資體系,如果高度集中壟斷,并且大都是資產規模大的銀行,它支持的必然是資本密集型的大企業;同時,如果微型和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足,則金融體系就不會給微型和中小企業貸款,勞動密集型的微型和中小企業就很難發展。中小企業得不到銀行的正常信貸,要想繼續發展,就必然轉向民間資金。這就必然催生了民間非法集資和地下錢莊的盛行。以地下錢莊來說,高額的貸款率是維持其經營的惟一手段,目前地下錢莊的貸款率是30%以上,中小企業向他們借貸資金,當然也會意識到其中的利益訛詐,但為維持企業的正常運轉,也只能飲鴆止渴。長此以往,不但會擾亂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會嚴重地影響到社會的穩定。

國有銀行既然不愿意為中小企業服務,就應該讓中小企業自己開辦銀行來服務自己。我國民間蘊藏著巨大的資金潛力,并且已經在緩解民有企業的資金困難方面發揮了有益的作用。2002年底,重慶力帆、宗申等16家民有企業商議,共同出資10億元,籌建“重慶就業銀行”,2004年7月,正式上報計劃,經過10個月的審查,2005年5月底,中國銀監會正式下達“不同意建立重慶就業銀行”的通知,原因是發起人股東中沒有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有關報道表明,近一兩年來,有很多民營企業申請新辦銀行,并且以服務于中小企業為主旨,但申請后就如石沉大海,沒有消息。

民辦銀行作為集中民間資本來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最好最正規的渠道,為什么就得不到批準呢?其根源就在于金融壟斷,壟斷不僅給國家創造了超額的壟斷利潤,而且也給壟斷勢力帶來滾滾財源。根據調查,目前就全國而言,企業每獲得100萬元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其非正常的申請費用在8萬元左右。農戶和個體工商戶被尋租的境遇最為糟糕,平均每1萬元貸款的申請費用接近1000元,而且時間拖的很長。而據一位長期在信用社工作的人員透露,信用社情況可能更為嚴重,一些金融詐騙分子為了貸“不用還”的錢,用于賄賂銀行官員的錢數,甚至已經在貸款總額的30%左右。

三、決金融壟斷性經營的具體措施

要想打破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壟斷格局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只依靠國有商業銀行以外的金融力量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大力支持與協助。

(一)積極支持金融組織創新,建立與完善我國國有融資體制外金融組織體系

一是實行有差別的金融機構設置管理制度,適當降低設置區域性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條件,大力促進各類金融機構的發展。二是積極支持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如村鎮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以彌補國有商業銀行金融服務的空缺。三是引進外資銀行及興辦中外合資銀行,增加金融市場競爭機制。

(二)適應多元化經濟結構和對多元化金融服務的要求,大力推行金融機構多元化

通過對各種金融機構的職能、服務對象和業務范圍進行合理界定,對金融機構的組織層次進行規范,形成一個既有分工又功能互補、分層次的金融體系,使金融結構跟經濟結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沒有一個完整的金融體制,就不能有效的調節資源配置,實現持續穩定的增長。

(三)鼓勵民間金融業的發展

我們要立法鼓勵民間金融市場的發展,把民間金融市場納入法治化管理軌道,絕對禁止民間高利貸,把符合經濟發展趨勢的民間資本經營形式規范化管理,促進金融業的競爭和發展。

(四)大力發展私人銀行、中小銀行、農民銀行、企業債券,允許多渠道融資,加強法治與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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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推動創新和促進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自身發展中也存在著一些困難,主要是有形資產少,無形資產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因此探索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無形資產未來價值的發展機制,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自身的信譽,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與商業銀行的合作等顯得尤為重要。 

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概念 

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知識產權質押屬于權利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知識產權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知識產權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知識產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知識產權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為債權提供知識產權擔保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我國《擔保法》第75條第3款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 

二、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取得一定的進展,但仍然存在一系列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我國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機構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利用知識產權進行質押融資的關鍵環節,需要高度專業化的技術人員,以及適合不同種類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評估標準和方法。目前,我國仍然沒有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機構,主要是通過一些資產評估公司對知識產權價值進行評估。在這種情況下,知識產權評估價值的權威性和可信度不高,銀行對其評估結果采納的比例較小。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與商業銀行的信息不對稱 

科技型中小企業一般規模較小,有形資產少,企業內部信息很少披露給商業銀行。企業內部管理機制不健全,財務管理不透明等。商業銀行無法獲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真實信息,因此比較謹慎,在沒有政府提供相關鼓勵政策的情況下,一般不愿意貸款給科技型中小企業。 

(三)銀行辦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要承擔較高風險 

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進行擔保與傳統的有形資產抵押擔保具有很大的不同。知識產權具有無形性的特點,是一種無形財產權,知識產權的價值具有不穩定性,比如一項技術研發出來通過申請取得專利權后,其價值會隨著后來更新的技術的研發而貶值,因此商業銀行要承擔較高的風險。 

(四)知識產權變現比較困難 

知識產權作為商業銀行債權的質押物,當貸款無法償還時,銀行只能通過變現該知識產權來獲得受償。但是目前,我國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體制還不完善,交易程序復雜,成本較高。當企業無力還款時,商業銀行不能像處理有形財產作為抵押物一樣,通過拍賣、轉讓等收回成本。 

三、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幾點建議 

(一)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機構 

一般情況下,各個評估機構對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結果都不相同,這是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必須面對的一個技術難題,因此建立專門的、權威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機構將是解決這一難題的關鍵。在實踐中可以發揮高校的作用,加強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為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機構提供高技術性、專業性強的人才。 

(二)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自身建設 

首先,科技型中小企業應當加強企業內部結構的調整和管理,完善企業財務狀況,提高自己的信譽度。這樣不但能夠提高企業在公眾中的口碑,而且能夠為其經營各種業務打下良好基礎。其次,加強自身創新能力的提高。創新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來說是其得以長久運作下去的基本要求。努力研究開發出新的技術和產品,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得以存活的關鍵。 

(三)完善知識產權質押風險控制機制 

首先,銀行層面,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申請貸款時,商業銀行應當加強對該企業的調查,選擇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信譽度比較高的企業;在發放貸款后,商業銀行要跟蹤貸款企業的財務和經營狀況。其次,政府層面,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政府可以制定相關政策予以鼓勵,減少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還貸風險。 

(四)完善知識產權市場交易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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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經濟學對信貸融資模式與風險的研究

西方經濟學分別以信息不對稱、生命周期、不完全合約等角度對信貸融資模式及風險進行了研究。

(一)信息不對稱角度的研究

Masako Ueda(2004)從項目評估、篩選與所有權獨占角度的研究得出結論:信息不對稱和產權保護水平決定了企業選擇銀行融資還是風險資本融資。產權保護越弱,信息不對稱越弱,企業越愿意選擇信貸融資。

Massimo G. Colombo(2006)研究了信貸市場的不完善程度,發現信貸融資金額偏小,而初創階段高科技公司的每一筆私人股權融資金額要比信貸融資金額大得多。高科技中小企業缺少抵押、擔保,巴塞爾協議II客觀上強制性地使銀行將這些初創公司定為高風險級。銀行審查流程判斷公司業務計劃的完善程度和創業人員的能力,從而發放貸款。由于篩選和監控高科技初創公司困難大,成本高,銀行就通過減少貸款金額來限制暴露的風險頭寸。要改變這種狀況,除了要減少信息不對稱,如高科技初創公司的運營更加透明,創業項目的預篩選,不需要銀行面向高科技公司信貸風險的積極態度等。

郭嘉(2004)指出,近30多年來,發達國家銀行為解決“信息不對稱”,創造了多種信貸評估技術(如信貸評分、抵押品價值分析和管理)、多種金融服務產品(如信貸承諾、應收賬款融資)以及多種信貸風險控制技術(如信貸配給、契約管理、期限管理、長期關系、信息共享、貸款定價)等。

謝沛善等(2009)認為關系型貸款有利于克服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降低銀行獲取企業信息的成本,提高獲取信息的質量,從而達到降低貸款利率,提高貸款質量的目的。

陳玉娟等(2009)在肯定抵押和擔保作用的前提下,提出了倡議:其一,知識產權、股權、企業固定收益都可以質押。其二,建立評級體系,獎勵守信單位,并懲罰失信單位。其三,建立科技交流平臺,利用現代交流工具降低交流成本,增加交流頻率。

仲玲(2006)研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理論與實踐時發現,科技型中小企業集群比一般分散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具有眾多優勢例如交易成本優勢、外部經濟優勢等,特別是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

(二)不完全合約角度的研究

Jensen M C等(1976)指出,債務契約賦予債權人的特定權力將會產生成本,包括監督成本、破產重組成本,以及機會成本等,人們可以通過契約的設計和履行降低成本,消化風險。Ahgion P.等(1992)提出,控制權應該分配給創業者,并且使用優先股融資。目前這種觀點已經演化成通過可轉換債券融資,以保證在融資的前一階段的控制權為創業者掌握,而同時又考慮到投資者的后期利益。

秦興俊等(2009)、謝濤(2009)將高科技創業形式分為三種,專利人不參與管理、專利人參與管理、專利人創業。不同的創業形式有著不同的契約安排,不同的契約安排影響著公司治理結構和企業家精神的發揮。

為了獲得外部資金的支配和使用權,企業家必須將一部分產權讓渡給外部投資者。企業家讓渡“剩余優先索取權”和“贖回權”,留下了“最后剩余索取權”。而企業剩余索取權的實現與否最終要看控制權(決策控制權和經營決策權)的配置和執行狀況。資產專用性和非人力資本投入大的人(Williamson,1975;Dow,1993)和團隊中處于監督地位的人(Alchian,Demsetz,1972) 應獲得“決策控制權”,要素貢獻估價難度大、更不易觀察和確認從而也更難監督的人(Holmstrom,Tirole,1989;張維迎,1996),間接定價成本高的人(楊小凱,黃有光,1994)和最能影響企業資產價值變化的人(Barzel,1997) ,應該獲得“經營決策權”。

馬永強(2004)將人力資本分為技術創新型、管理創新型和投資創新型三種。合約對人力的資本的激勵較為困難,風險與收益的分攤較難。因為有限理性(西蒙,1961;阿羅,1974)、交易成本和機會主義三者導致了不完全合約。創業者和銀行在合作前以及合作過程中盡量降低他們之間的交易成本,即最小化事前的簽約成本與事后的激勵成本之和。

(三)生命周期角度的研究

20世紀70年代,C Weston & Brigham提出了企業金融生長周期理論。葉山梅(2007)分析了不同成長階段的高科技中小企業的融資策略。種子期和成長期的“資金互助會”融資是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成功經驗。“資金互助會”將很多中小企業費集中起來,然后按照短期、小額的方式進行放貸,入會的會員都有機會申請到數倍于會費的貸款。成長期可以利用票據貼現融資,以及商品與貿易融資。成熟期可以申請銀行貸款,以私募或可轉換債券等形式發行債券。

高科技中小企業的信貸融資模式及風險

將現有信用風險模型進行整理,得到圖1。

(一)專家分析法

“5C”包括:信用(Credit)、品質(Character)、企業能力(Capacity)、資本實力(Capital)、抵押物(Collateral)。

“5P”包括:個人條件(Personal)、目的因素(Purpose)、償還條件(Payment)、保障條件(Protection)、前景預測(Perspective)。

“5W”包括:借款人(Who)、借款用途(why)、還款期限(When)、擔保物(What)和如何還款(How)。

(二)統計方法

Altman & Narayanan(1997)提出了Z-score模型:Z=1.2X1+1.4X2+3.3X3 +0.6X4+1.0X5。其中,X1,X2,X3,X4,X5分別為營運資本/總資產比率,留存盈余/總資產比率,息稅前收益/總資產比率,股權的市場價值/總負債的賬面價值比率,銷售收人/總資產比率。

(三)人工智能

神經網絡方法包括模式神經網絡(MNN)、概率神經網絡(PNN)、擴展的學習向量器以及多層感知機(MLP)。Coats& Fant(1993)、Odom& Shard(1990)采用美國銀行信貸數據,建立了神經網絡信用評分模型,實證認為神經網絡方法預測效果很好。

(四)非指標模型

Majd et al.(1987)討論了分階段投資期權的定價問題。在銀行信貸評估方面,楊輝(2005)從銀行角度出發,探討了實物期權在信貸評估過程的作用。王文柯等(2010)則針對項目信貸,詳細介紹了分階段信貸期權價值的計算方法。

Credit Portfolio View模型將失業率、經濟增長率、長期利率等當前宏觀經濟變量的值與違約率和信用等級轉移概率聯系起來。違約概率是一個變量為宏觀經濟變量的Logistic函數:

。式中,X1、X2...X是宏觀經濟變量。

Credit Risk+模型是瑞士信貸銀行金融產品部開發的信貸風險管理系統。債務人要么違約,概率P,要么不違約,概率1-P。不同債務人是否違約彼此獨立,整體違約數目服務泊松分布。CSFP Credit Risk+模型利用了財險精算的計算風險的方法。

KMV模型是美國舊金山市KMV公司于1997年建立的用來估計借款企業違約概率的方法。它利用Black-Scholes期權定價公式,根據企業資產的市場價值、資產價值的波動性、到期時間、無風險借貸利率及負債的賬面價值估計出企業股權的市場價值及其波動性。對于本研究來說,該模型有一個致命的缺陷,即對于那些還沒有上市的高科技中小企業來說,無法應用該模型。

(五)綜合分析

馬欣等(2009)從風險定義、風險驅動因素、信用變動、回收率、數值方法等方面比較分析了VAR、Credit Portfolio View、CSFP Credit Risk+、KMV等風險管理方法的異同,并將實物期權引入了信貸風險評價,而分階段信貸就是一種期權。對于將實物期權思想引入分階段信貸,還有徐冬冬(2009)。

韓崗(2008)提出了我國中小企業信用風險度量模型,有個體因素、地區、行業、宏觀經濟因素四個因變量,行業i、地區r的企業j在第t年的違約概率Pj,i,r,t是自變量。

云俊等(2006)在做信貸風險評估時,既考慮了定性因素,也考慮了定量因素,共七大類因素。主客觀評價后得到23個評估點的值,再利用層次分析和模糊綜合評價方法最終得到一個唯一的數值。根據數值大小所在的區間,可以對風險做出判斷。

政府主導的信貸風險宏觀配置體系

(一)政府引導的主要模式

投資公司模式,如深圳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形式。肖卓(2005)提出政府資金為引導,企業自籌為主體,銀行貸款為后盾,并以深圳為例。1996年,在深圳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服務有限公司的引導下,深圳的絕大多數高新技術企業都建立了研究開發機構,研究開發支出占銷售額從3%(生產型)到10%(開發型)。深圳市的博士后流動站也設在企業。印度的政府投入占R&D投入的90%,這意味著我國也應要加大政府對高科技的投入。

科技金融機構模式。Dorothea Schafer、Axel Werwatz、Volker Zimmermann(2004)研究了德國政策性科技金融機構KFW向金融中介發放再融資貸款的資助機制。銀行按照KFW的條件發放高科技貸款,VC、私人投資者、銀行、公司可以向高科技企業進行權益投資。

董彥嶺(2000)詳細研究了中小企業政策性信貸擔保機構。對信貸擔保公司普遍缺乏規范的擔保保證金制度、再擔保制度、集體審核制度、風險內控制度、運行監測制度、代償制度和債務追償制度,以及擔保過程中的行政指令、人情擔保現象表示憂慮。

小企業管理局模式。范肇臻(2008)在研究美國國防科技工業的金融支持時,發現以下規律:

小企業管理局(SBA)與全國7000多家商業銀行合作,直接發放貸款、協調貸款或是擔保貸款。這些貸款,從3-5年甚至到25年。1993年,美國通過一個法案,規定銀行向風險企業貸款可占項目總投資的90%。如果風險企業破產,政府負責賠償90%,并有權拍賣風險企業資產。美國每年用于國防科研的資金占國防費的10%左右,美國國家科學基金與國家研究發展經費的10%要用于小企業的技術開發。

政府提供綜合服務的模式。倪杰(2008)認為政府要:確保各種融資渠道和融資市場發揮作用的法律法規體制及市場維護制度,放松養老金、保險金等的投資限制,以擴大創業資本的供給,創新公司制度,允許設立有限合作制公司等。在信息服務體系方面,減少信息不對稱,增加交流機會。例如建立創業投資者網絡,設立高新技術企業風險評估機構,制定為企業進行技術定級的標準和辦法等。

(二)比較研究

企業信用擔保模式的比較研究。潘楚楚等(2007)利用張卓琳(2005)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理論模型假設,推導出在政策性擔保機構、互擔保機構和商業性擔保機構中,互擔保機構較為有效的結論。

中英中小企業融資的對比。Javed Hussain等(2006)在對比研究中英兩國的中小企業融資時發現:在企業發展的前五年,英國人更多地依靠金融機構,而不是自己的儲蓄。按照“啄食順序”理論(Holmes and Kent,1991;Scherr et al.,1990; Mayers,1984),中小企業的融資順序是:個人金融資源、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權益融資。中國由于缺乏長期的、系統的、統一和相對獨立的中小企業發展戰略和政策體系,難以向金融機構融資,其社會服務系統需要升級,稅收需要改善。

對現有國內外研究的評述

可行的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模式是建立在風險控制的基礎上的,需要宏觀配置、微觀技術、合約等方面關鍵要素的組合,以緩解甚至解決信貸融資風險問題。但目前缺乏這方面的綜合研究。

一方面,發達國家如美國有著先進的信用風險模型評估風險,為市場服務,另一方面,政府也有著宏觀進行風險配置的機制,再加上不完全合約理論、信息不對稱理論等所給予信貸雙方的指引作用,從理論上說,高科技中小企業信貸融資規模能夠得到提升,風險能夠得到控制。這些值得我國借鑒。

高科技中小企業信貸融資模式,我國仍處于政府與市場皆不完善階段,美國處于政府市場皆比較完善的階段。對于從不完善階段過度到完善階段的問題,應完善政府宏觀配置信貸風險的機制,為市場發育配置信貸風險的能力撐起一片空間。在一定的條件下(這個條件是需要我們研究的),市場配置信貸風險的能力得到發育,如市場公平競爭、市場規模足夠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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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一、主要文獻觀點梳理

銀行組織結構對中小企業信貸融資的影響是近年西方中小企業融資問題討論的一個主要方面。傳統觀點認為,地方中小銀行是中小企業信貸的重要提供者,在總資產中,中小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比重遠遠高于大銀行。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西方國家對銀行管制的放松,引發了銀行兼并風潮,中小銀行的數量急劇減少。

我國銀行業的背景與西方國家有很大不同,但我國國有大型銀行壟斷的結構和中小民營企業的發展及其融資困難形成了極大的反差。隨著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日益引起關注,銀行組織結構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影響很自然地受到理論界的重視,產生了大量文獻。其中,強調通過發展中小銀行和金融結構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文獻占有重要地位,其目的是為政府在銀行兼并中的反壟斷政策提供參考。

林毅夫、李永軍(2001)認為,我國以大銀行為主體的銀行體系是計劃經濟的產物,主要為國有大中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不適合中小企業的融資需要。而我國的中小企業缺乏健全的財務制度,不能提供可靠的以財務報表為核心的硬信息,導致中小企業在信貸市場上銀行和企業嚴重的信息不對稱;而地方性中小銀行和金融機構有較廣泛的獲取中小企業信息的渠道,可以獲得各種軟信息來彌補硬信息的不足,對中小企業具有信息優勢。因此,中小銀行應是中小企業信貸融資的主要提供者。

張捷(2002)區分了四種中小企業的信貸技術,即財務報表型貸款、抵押擔保型貸款、信用評分技術貸款和關系型貸款。其中,前三種貸款依賴硬信息――易于量化和傳遞的信息,關系型貸款依賴軟信息――不易量化和傳遞的信息。我國中小企業適應的貸款形式是關系型貸款,而在關系型貸款中需要的是關于中小企業的軟信息,中小銀行在收集中小企業的軟信息方面具有優勢。因此,發展中小銀行有助于解決中小企業的信息問題,以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

李志(2002)提出一個壟斷情況下的企業信貸模型,得出結論,大銀行在對中小企業貸款時,中小企業的均質性、抵押比率、大企業項目質量等都是重要的影響變量。在信貸緊縮過程中,大銀行將主要減少對中小企業的貸款。論文將中小銀行的金融機構引入前述企業信貸模型,發現中小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引入可以改善中小企業的信貸融資條件,中小銀行和金融機構的信息優勢、數量和中小企業融資總額之間存在著正向關系。

吳潔(2006)通過模型深入分析了大銀行與小銀行在貸款項目信息生產、資金配置、經理激勵以及銀行產出等方面能力及效率的差異,從中探求中小企業關系型貸款對銀行組織結構的要求。研究發現,銀行規模的大小、銀行管理層次的多少、權力的集中或分散都將對中小企業關系型貸款的開展產生重要影響。管理層次少、決策權分散的小銀行在基于企業軟信息發放關系型貸款方面擁有比較優勢,而集權式大銀行則在依據硬信息發放市場交易型貸款方面表現更佳。由于中小企業放貸依賴于軟信息,因而管理層次少、決策權分散的小銀行更適合于提供中小企業關系型貸款。

分析上述國內學者的主要觀點,認為上述文獻也有以下幾方面的不足:一是在對中小企業貸款上,信息優勢只是一個方面,在風險承擔、提供綜合服務方面,中小銀行不具備優勢,因此,僅從中小銀行和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信息優勢就認為發展中小銀行是片面的;二是沒有從信息技術、信息技術進步所導致的大銀行和中小銀行信息優勢消長的動態上把握銀行規模結構和中小企業融資的關系;三是不能解釋目前我國中小銀行集中于大型企業客戶,而大型國有商業銀行正努力挖掘中小企業客戶這一經濟現象。

二、銀行組織結構的信息優勢分析

通常,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息優勢分為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信息便利,即地緣優勢;第二個層面是信息技術或金融信息分析能力方面的優勢;第三個層面是銀行經理采集信息的意愿和激勵的優勢。概括地說,中小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息優勢不是絕對的。而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大銀行在第一、三方面的劣勢也會越來越不明顯。

在信息便利方面,地方中小銀行和其潛在貸款對象的中小企業同屬一個社區,與中小企業主有較密切的人脈聯系,獲取信息的非正規渠道較多。因此,取得了對中小企業融資的“自然的”信息優勢。相對而言,大銀行和中小企業的平均距離較大,一般和中小企業并不屬于同一社區網絡,獲取信息的非正規渠道較少,不具有獲取中小企業信息的自然優勢。

在信息的激勵方面,中小銀行組織結構簡單,層級較少,信息易于在基層經理和上級主管之間傳遞。決策者接近第一手信息,信息的耗損較少,基層經理搜集比較嚴重的問題,信息從基層經理傳遞到具有決策權的上級主管的過程中,會出現較多的損耗,尤其是中小企業由于缺乏硬信息,軟信息不易于在銀行部門和層級之間傳遞。因此,一般而言,在信息搜集激勵方面,中小銀行也較大銀行具有比較優勢。

在信息處理技術或金融分析技術方面,大銀行比中小銀行具有優勢。大銀行一般有精密的信用風險模型和專業的風險分析人員,而中小銀行在人力資本和信貸風險模型方面和大銀行有差距。大銀行在對中小企業融資中具有“人為的”信息優勢。在通訊技術和信息技術飛速進步的今天,地緣的信息優勢的重要性會逐漸降低,認為信息優勢的重要性會逐漸上升。另外,信息本身并不是關于中小企業的任何信息,而是包含著對初級信息的加工處理、形成有用信息的過程,分析技術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而大銀行具有分析人員和分析模型的優勢。大銀行可以集聚經濟和技術各方面的專家,在人力資本上具有優勢。大銀行因規模而產生的內部分工和專業化優勢,在對中小企業貸款方面,同樣會有所體現。

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中小社區銀行對當地中小企業的信息優勢也受到削弱。中小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息優勢主要表現在非公開和非標準化基礎上。中小企業之所以不能提供標準化信息,其原因之一就是提供這種信息的成本相對較高。而信息技術的進步降低了中小企業公開信息的成本,這就會使中小銀行的信息越來越不明顯。

綜上所述,不同規模的銀行組織結構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信息優勢是相對的、動態的。

三、建立多層次的銀行融資體系

目前,受國內資金流動性過剩及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影響,中小企業信貸市場正被商業銀行高度關注。大力發展中小企業金融業務已成為商業銀行優化資產結構、分散信貸風險、提高經營效益的重要途徑。大銀行憑借先進的信貸技術及高素質的信貸人員,正逐漸滲透到中小企業信貸市場。而中小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市場一直保持高度的關注,這些都進一步說明銀行組織結構規模并不構成影響中小企業貸款的主要因素,也為我國中小企業信貸融資體系的設計提供了前提基礎。

鑒于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的信息嚴重不對稱所導致的市場“失靈”,以及不同類型銀行組織結構對中小企業信貸相對優勢等因素,本文認為應建立一個適合我國中小企業信貸融資的“中國模式”――多層次的銀行融資體系,以此來緩解中小企業信貸融資難問題。

1、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

自上而下地建立一家專門針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政策性銀行,這是解決銀企間信息不對稱的最直接方式。政策性銀行是指以國民經濟發展的整體和長遠利益為目標,在特定領域貫徹政府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從事政策性投、融資活動,并為政府所控制的金融機構,其產生的客觀基礎是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和市場機制的不完善性。經濟發展越是不平衡,政策性銀行的填平補缺的作用就越必要;市場機制越不完善,就越需要政策性銀行去矯正。當前,我國組建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有力地推動了我國基礎產業、進出口業和農業的發展。而中小企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業外部資金融通困難的現狀客觀上要求政府盡快組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性銀行。其組織形式可以采用國家參股形式,實行獨立核算、自主、保本經營。企業化管理,資金來源于國家財政撥款、向金融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資產業務主要是向經營管理水平高、產品有市場、技術設備先進、效益好、有發展前途的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性貸款。由于政策性貸款具有償還性,必須還本付息,比起財政撥款有利于保證中小企業合理、高效地使用政策性資金,避免資金浪費、效益低下現象的發生;有利于消除中小企業借款不還,期待國家豁免債務的心理;有利于促進中小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生產水平,使其健康的發展。

2、國有銀行、中小銀行優勢互補,共促中小企業貸款

理論上,由于中小銀行和金融機構并不對中小企業具有信息優勢,且管理層次少、決策權分散的小銀行在基于企業軟信息發放關系型貸款方面擁有比較優勢,而集權式大銀行則在依據硬信息發放市場交易型貸款方面表現更佳。而且,目前國有銀行正逐步滲透到中小企業信貸市場,與此同時,在中小企業信貸市場上,中小銀行也正發揮著積極的現實作用。考慮到上述各因素,本文認為在建立中小企業信貸融資體系中,不能過多強調某種結構的銀行組織,而應發揮國有銀行和中小銀行各自的優勢,形成二者協調發展的良好局面。

第一,國有銀行可利用貸款技術優勢,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由于國有銀行的產權不清晰、管理層次多,在貸款管理、尤其是中小企業貸款管理中存在兩難困境:如果決策權不下放,存在著嚴重的多重問題,即各級人的不努力和從貸款交易中尋求個人利益的行為給銀行帶來損失;如果將決策權上收,銀行內部信息傳遞也會出現信息的內部損耗問題,會降低決策效率。銀行必須在提高決策效率和降低成本之間進行艱難的權衡。目前在我國金融風險突出的情況下,國有銀行普遍上收了貸款決策權,權限的上收必然導致貸款的集中化趨勢,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獲得極為不利。而國有銀行可嘗試將對大型企業的信貸技術――信用評分用于中小企業,信用評分方法的特點是標準化的模型在其中起主導作用,而不是主要依靠業務人員的個人判斷。通過客戶信用評分技術,將貸款風險管理和貸款審批發放過程標準化,不但可以發揮大銀行客戶樣本大、信息處理技術先進的優勢,避開大銀行缺乏企業軟信息的劣勢;而且可以減少人為因素和問題給銀行帶來的損失。這樣,從總體上降低了大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成本和風險。

第二,在國有銀行組織結構改造方面,盡管“小銀行優勢假說”,即中小金融機構在對中小企業貸款上具有大銀行不具有的優勢,可能在實踐上會推進中小銀行的建設。但是,在我國中小金融體系不完善、大中小銀行貸款對象選擇上具有趨同性的現實背景下,國有銀行的基層行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中小銀行的一種替代或者過渡性選擇。如可嘗試有選擇地對國有銀行部分分支機構進行分權化、扁平化改革以提供中小企業關系型貸款。近幾年來,我國政府一再鼓勵國有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貸款, 但始終收效甚微,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現有國有銀行的組織結構特點并不適合于提供依賴軟信息進行決策的中小企業貸款。國有銀行是按行政區劃布局的,組織鏈條通常包括總行―一級分行―二級分行―支行―分理處等多個層級。而且,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國有銀行在強化自我約束的改革中走上了撤并集中、決策權上收之路,這使國有銀行更難以對中小企業放貸。要使國有銀行提供中小企業貸款,可選擇部分分支機構進行決策權下放和扁平化改造,以減少委托和信息傳遞的中間層次。

第三,引導中小銀行向貸款業務相對專業化的方向發展。由于中小銀行受到其資產規模小的限制,不可能從事“金融百貨公司”式的綜合業務,它之所以在為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就在于它分工細化,具有自身與中小企業的近距離、貼身服務等特點。如美國的互助儲蓄銀行吸收中小額儲蓄存款用于不動產抵押貸款,并從事對公司債務投資業務。再如日本的中小企業信用保險金庫主要對中小企業債務提供保險,并向信用保證協會融資。另外,還出現了化工銀行、紡織銀行等專業化銀行,各種具有不同業務強項的中小銀行組成一個綜合性的中小銀行體系,避免了大銀行的高昂組織成本,又不落入小而全的分散經營模式,有利于集中有限資源發展強項業務,形成一定的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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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36-0142-03

引言

進入20世紀以來,中小企業由國民經濟的“有益補充”地位和“拾遺補缺”作用,已提升到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和國民經濟支柱力量的新高度,成為了各國經濟的基礎以及社會經濟中最為活躍的因素,對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繁榮穩定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中小企業的發展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很多制約,其中融資問題成為了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問題。鑒于此,本人以湘西州地區為例,依據民族地區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對中國民族地區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進行深入研究,以期發現其根本原因并提出切合實際的對策建議。

一、湘西州地區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分析

目前,湘西州企業規模主體是中小企業類型,中小企業是擴大該地就業的主渠道,是促進經濟發展、推進科技創新的生力軍。但由于其規模相對較小、市場競爭力不強、嚴重依賴銀行貸款等客觀條件的限制,尤其在目前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突出存在融資難問題,嚴重制約了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民族地區因地域、經濟、制度等方面原因,資本市場非常落后,融資問題也一直是制約其發展的重要因素。湘西州地區中小型企業融資難現狀分析如下:

(一)內源融資受限,融資能力不足

內源融資是企業不斷從自身內部取得資金并轉化為投資的過程,對企業資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風險性的特點,具體有留存利潤、折舊和內部集資三種形式。湘西州地區的中小企業規模相對較小,小企業占絕大多數,中小企業自我盈利能力差,因此自籌資金有限,內源融資能力不足。并且由于普遍看來民族地區中小企業內部機制不健全、缺乏優秀的人才、企業管理水平低、技術水平落后、自我積累意識淡薄等原因,僅僅依靠內源融資根本無法滿足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

(二)直接融資受阻,融資條件不足

直接融資是企業不通過銀行,直接向資金盈余部門(投資人)直接融通資金的方式,即投資人通過購買企業發行股票、企業債券或商業票據等信用工具獲得資金而實現的融資。這種融資方式需要通過金融市場來實現。從宏觀角度而言,目前民族地區資本市場還極不發達,直接融資比例非常低。湘西州僅有一家大型企業上市,直接融資嚴重不足成為了湘西地區經濟發展的關鍵障礙。由于中小企業規模小,企業內部機制不健全,缺乏透明度,信用評價等級低,因此很難爭取到發行股票上市的機會,此外,由于企業發行債券額度比較小因此也很難獲得批準,并且國家規定對企業債券利息收取利息所得稅,這更影響了投資者的積極性。

(三)間接融資困難,銀行信貸匱乏

間接融資是企業通過銀行(包括各種信用社)中介職能間接獲取儲蓄者資金的融資方式,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資金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流動并實現供求平衡。間接融資的方式主要有抵押貸款、擔保貸款、信用貸款等。在湘西地區企業貸款的方式主要為抵押貸款,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所占比例很低。一方面,由于在民族地區中小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很低,擔保貸款風險很大,因此企業要找到合適的擔保人從銀行取得貸款相當困難。銀行不愿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必然造成了融資難的困境。另一方面,企業獲取信貸資金難度較大。2008年,因多種因素影響,全年新增貸款與上年同比減少3.11億元,下降2.15個百分點。截至2008年末,湘西金融機構只對441家中小企業授信和貸款,貸款覆蓋率僅為11%。

(四)民間資本借貸,企業不堪重負

由于中小企業資金嚴重短缺,為了獲得貸款不得不選擇融資成本相當高的民間借貸。從有歷史紀錄開始湘西因自然條件不利,在湖南省的經濟增長率與政治經濟地位一直排在倒數第一。當大多數企業在體驗了向銀行借貸之艱難后,都很不情愿地開始了民間高利借貸,以維持企業生存與再生產。

二、湘西州地區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從湘西州地區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可以看出,“融資難”已成為制約湘西地區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問題。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涉及企業自身、銀行、政府以及社會。對這些原因進行分析,才能提出更有針對性的解決對策。

(一)企業自身機制不完善

1.湘西州地區中小企業發展起點低、規模小,負債能力有限。中小企業由于規模小、資產少等原因,負債能力低,所以融資風險比較大。

2.管理水平低,自我積累意識差導致中小企業內源融資“源頭不暢”。全州中小企業行業分布相對比較狹窄,主要集中在傳統制造業和商貿業,且民族地區中小企業缺乏優秀人才,技術水平低、專業化程度不高、人員素質差、產業類型不先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不強、潛在融資能力有限。

3.中小企業在融資過程中信譽缺失。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核算水分較大、資信狀況不佳,并且中小企業信用記錄差,喜歡擅自變更貸款用途,因此難以取得貸款支持。

(二)銀企之間信息不對稱

中國的金融體系決定了中小企業最重要的間接貸款來源只能是銀行貸款。所以中小企業融資難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貸款難,而究其癥結就是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是市場失靈的一種表現,它會產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兩種情形。湘西州地區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沒有建立健全的信息交流平臺,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會要求貸方最大限度地披露其個人信息和經營信息,而中小企業公開有關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的信息必將為自己帶來很大的經營風險,因此中小企業不愿按銀行的要求披露所有的信息。從銀行的角度看,中小企業規模小、經營風險大、盈利能力低,且大部分不具有資信記錄,銀行很難得到中小企業的相關信息,在無法充分了解申貸企業真實情況的條件下,銀行為避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發生,被迫給予中小企業“信貸配給”待遇,即要求更高的利率(相對與大型企業)或其他較苛刻的條件,甚至拒絕貸款。據統計,湘西州中小企業中有貸款需求的占93%,而實際獲得貸款支持的僅占17%。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夠

長久以來,中國政府一直注重扶持國有大中型企業,忽略了對中小企業的扶持,盡管近些年來,國家也加大了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但是對于民族地區中小企業來說,政府扶持力度仍然很不足,為中小企業創造的發展條件也相當缺乏。政府扶持力度不夠,更加致使企業融資渠道不暢通,加重了中小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困難。

(四)金融服務機制的制約

湘西州地區資本市場很不發達,因此中小企業很難通過證券和債券進行直接融資。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提供的金融品種很少,主要提供短期流動資產貸款。金融服務機制存在的問題:一是缺乏針對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信貸政策。目前州內尚未有專門為中小企業信貸的金融機構。二是中國民間風險投資缺乏規制。三是債券市場高標準的準入條件限制了中小企業進入。四是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信息咨詢、融資擔保的社會中介機構缺失。2009年末,湘西州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23.22億元,不良貸款占比高達18.25%,高于湖南省平均水平11.4%。

(五)信用擔保體系不健全

長期以來,信用缺失給落后地區金融業的發展帶來了較大困難,嚴重制約了信貸的投放。一是貸款不良率高,銀行放貸壓力增大。2009年12月末,湘西州金融機構不良貸款23.22億元 不良貸款占比高達18.25%,高于湖南省平均水平11.4個百分點。二是金融訴訟案件執行率偏低,銀行債權沒有得到有效保護,如 2009年末,金融訴訟案件467件,執行標的金13 266萬元,其中422 件執結或部分執結的僅145件,依法執結不良金融債3 697萬元,其執結率分別為31%、27.87%。三是社會誠信意識較差。少數企業特別是少數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公職人員誠信意識不高,有意逃廢銀行債務 產生了不良影響,如2006 年湘西州企業改制逃廢銀行債務達改制企業銀行債務總額的64%;至 2009年末,湘西州全轄公職人員貸款余額為61 923.26萬元,其中不良貸款余額35 519萬元,不良率為57.34%,較同期全轄不良貸款率高39個百分點。

三、解決湘西地區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對策

據當前的形勢來看,要從根本上有效地解決湘西州中小企業融資困境,需要企業、銀行、政府以及金融機構多方面的協作努力,為中小企業的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融資環境。

(一)加強企業內部機制建設

要解決湘西地區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首先應從企業自身建設入手,增強企業融資能力。企業融資能力主要有企業的資產規模、風險和信用程度、企業效益等,而目前當務之急是要以增強企業信用程度來提升企業融資能力。一要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傳統的“家族式”管理模式,明晰企業產權,盡快向資本社會化、管理規范化和經營現代化方向發展。二要健全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加強企業內部信用管理,提高信用等級,培育良好銀企關系。特別要通過提升企業家素質來促進企業信用建設。三要在引導培育核心競爭力中,不僅支持企業加強商品質量和價格競爭力,更要引導企業采用信用結算方式,以培養企業信譽。

(二)促進銀企之間相互協作

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直接造成了企業融資困難,因此改善企業信用狀況,健全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完善企業信息披露制度,加強企業內部信用管理,提高信用等級,培育良好的銀企關系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必要途徑。另外在引導培育核心競爭力中,不僅支持企業加強商品質量和價格競爭力,更要引導企業采用信用結算方式,以培養企業信譽。在現實的銀行信貸中,商業銀行都特別重視企業的信譽,因此,中小企業要想從銀行獲得貸款就必須保證良好的信用,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幫助解決企業融資難題。

(三)強化政府政策扶持力度

湘西地區市場經濟發展落后,市場失靈更為嚴重,因此需要政府的積極干預與有效監督,以引導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政府引導組建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擔保的專門金融、擔保機構,采取財政支持、稅收優惠等措施扶持信用擔保機構發展,分級建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專項基金。

1.積極干預、有效解決市場失靈的問題,督促建立健全的信用擔保機制,為銀行與企業建立可信的信息交流平臺。政府可以引導組建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擔保的專門擔保機構,采取財政支持、稅收優惠、獎勵激勵等措施鼓勵信用擔保機構發展,并組織建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專項基金。

2.有效監督、保證中小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治標不如治本,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主要還是因為內部機制的不健全,因此,從企業自身入手,完善企業各方面的制度是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困境的根本切入點。而只有政府有效的監督才是企業強化自身建設的有力保障。

(四)創新金融服務機制

創新服務金融體系對資本市場進而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創新金融服務體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要創新服務機構。鼓勵和引導建立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等不同所有制的新型地方性金融機構;爭取州外商業銀行來州設立金融功能中心、配套服務中心;允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中小企業領域創建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相結合的貸款機構。二要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制定適合州內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等級評估和授權授信制度,主要解決中小企業在創業過程中和固定資產投資方面中長期銀行貸款的需求。三要創新融資方式。鼓勵中小企業開展金融互助合作,積極探索民間風險投資和企業債券融資機制,建立擬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引導和支持湘西州高科技企業、成長型企業到中小企業板塊上市。

(五)完善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世界各國扶持中小企業的通行做法。在湘西州地區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信息咨詢、融資擔保的社會中介機構缺失。擔保機構和擔保基金是信用擔保的基本平臺。著力建立多種所有制形式的信用、互助和商業擔保機構,引導中小企業以入股的形式建立信貸擔保基金。由于中國民族地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起步較晚,信用擔保體系很不完善,所以應逐步優化擔保運行機制,依靠政府的扶持以及銀企之間的相互協作完善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包括采取建立風險補償基金,完善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制度等措施,目前,各地政府正積極推動擔保體系中重要一環——各類信用再擔保機構的建立。寄希望于從政策上鼓勵各種經濟成份的資本參與擔保公司投資,形成多元化、多層次的信用擔保體系。

結束語

“融資難”是阻礙民族地區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問題,本文以湘西州地區為例,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和技能,對當前民族地區中小企業融資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目的是想找到民族地區中小企業融資的根本出路,為民族地區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借鑒和參考。但是囿于知識結構和理論水平的限制,聯系中國民族地區的情況還不夠緊密,與中國民族地區實際情況結合還不夠深入,對中國金融深化的進程了解還不夠,文中一定有不盡合理和深入的地方,本人將在以后的學習當中繼續努力研究這一問題,力爭取得一些新的突破以使文章趨于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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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一、引言

我國知識產權戰略致力于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自主知識產權創造體系,強化科技型中小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和創新主體的作用,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推動科技型企業成為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的主體,全面提升企業的知識產權綜合能力。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良性循環要以獲得知識產權為追求目標,以能夠合法產業化為基本前提;企業知識產權工作不能只關注創造和保護層面,更重要是促進自主創新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產生實際的經濟效益。專利產業化是指利用某項成熟的專利技術,通過技術創新和技術擴散,直至與該項專利技術有關的產品達到一定市場容量,形成一定生產規模,最終形成一個產業的過程。專利技術產業化包含四個層次,即第一層產品化,經過中間試驗階段,開發研究成果成為可投入的產品;第二層工廠化,為市場而進行批量生產;第三層系列化,新產品達到預期的大批量生產;第四層產業化,形成生產新產品的企業群或行業群(王利,2006)。產品化是專利技術達到成熟(具備技術上、工程上和經濟上的可行性),可以以商品的形態提供給客戶,是一個產品創新的過程;市場化是專利技術具有市場需求,具備價格競爭力,可以獲得效益,是一個需求創新、開拓市場、創造需求和供給的過程;規模化是專利技術具有大批量生產、銷售和售后服務能力,可以可靠、穩定、低風險地進行大批量生產,是一個管理創新、組織規模生產、創造利潤的過程,當專利技術實現了商品化、市場化、規模化,可以說一個專利技術己經實現了產業化(魯志強,2002)。發明專利的商品開發則是從完成進一步技術開發,生產出樣品開始,直至批量生產為止的一系列活動;企業化是指發明專利在單個企業生產,形成一定企業生產規模的過程;而產業化則是指發明專利由一個生產企業通過專利許可轉讓由一個生產企業擴散到更多企業,形成規模經濟的過程(唐寶蓮,潘衛,2003)。綜上分析,專利技術產業化是指對專利技術進行再開發,通過實驗、組合、生產、應用、推廣等諸多環節,形成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直至發展成新產業以及提高生產力水平的一系列活動(陳美章,2005;張瑞雪等,2008)。據資料顯示,我國每年完成幾萬項重大科技成果,其中只有約33%申請了專利;在己授權的1811747項專利中,只有20%轉化并批量生產,形成產業化的成果只有5%。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專利成果很多但多數沒有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為實現科技成果專利申請率和產業化率低的問題,國家開展了“專利產業化示范工程”、 設立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等措施來促進企業專利的產業化。據統計,技術創新研究、產品樣機和產業化生產三個階段的投資比例為1∶10∶100,產業化需要大量投資。雖然我國眾多科技型中小企業是自主創新的主體,但由于企業規模小、可抵押的固定資產少,大都面臨著專利產業化的資金困境,技術創新成果難以順利轉化為產品。特別是現階段,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融資面臨諸多問題,例如專利評估難、交易難等問題阻礙了銀行、風險投資機構、民間資本對于專利產業化的資金投入,政府引導性政策的缺位使得專利產業化融資所需優惠政策缺失、服務平臺不夠完善,已經嚴重地制約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綜上,本文亟需梳理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融資的關鍵問題,找出瓶頸,有的放矢給予扶持和資助,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融資的機理分析

專利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過程中資金是關鍵,因為專利技術產業化過程是高投入、高風險過程。由于風險太大,銀行和風險投資機構很難果斷投入,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人員及科研院所基本上沒有能力獨自實現把專利轉化為商品及產業的能力,從而造成了我國大量的“專利”待字閨中。因此如何獲取資金是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的核心基礎,本文把知識產權分為作價入股、質押貸款、信托、證券化這幾種不同的介質,來探尋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融資的機理。如(圖1)所示:

(一)知識產權作價入股 知識產權作價入股融資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早期成長階段、快速成長階段中常用的一種融資方式,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大多數擁有專利技術的人往往不能夠從其他金融機構得到資金創辦自己的企業,特別是絕大部分新創的科技型企業缺乏當期獲利能力和可以抵押的不動產,銀行能貸給中小創業(或創新)企業的款項不可能超過新企業的現有固定資產能夠保證歸還的水平,科技型企業很難獲得債務性融資;因此通過把知識產權進行評估,作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投入資本進行融資。一般說來,科技型中小企業在設立的時候,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人員可以將專利折價入股,作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基礎。《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也就是說知識產權的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到70%。2004年5月證券會批復深交處設立中小企業板塊,再次擴展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姜瑤英,2007)提出使用專利出資的過程中還應當完善專利的評估制度與登記制度,以保證企業資本的確定與經營的安全。張炳生(2007)研究了知識產權出資制度,對知識產權出資適格性、出資的類型、出資風險、出資責任等基本問題進行系統、深入的研究,認為知識產權出資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的最主要途徑之一。

(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科技型中小企業總體信譽度不高和信用資源十分有限,是一種客觀存在的事實。大多數科技型中小企業擁有專利技術但缺乏資金,因此科技型中小企業要獲得融資可以通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是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實現權利的一種擔保制度,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將其合法擁有的且目前仍有效的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出質,從銀行等融資服務機構取得資金,并按期償還資金本息的一種融資方式。知識產權質押是權利質押的一種。我們可以把知識產權質押理解為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依法擁有和控制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作為債權的擔保,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償債義務、以保障債權人權利的實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知識產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知識產權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為債權提供知識產權擔保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質押標的則是被質押知識產權具有的財產權利(趙麗洪,2008)。在我國法律體系、社會信用體系、金融市場尚欠完善的背景下,如何進行知識產權質押,本文從法律、知識產權價值評價、質押風險控制等三個方面來進行分析。(1)質押立法。劉叔恒(2008)認為我國知識產權質押方面立法很不完善,突出表現在立法過于原則化,缺乏可操作性;相關立法比較保守,過于注重債權的安全性而忽略了擔保物權價值性的實現;沒有知識產權質押變現的明確規定,對知識產權質押的實行方式也只能適用動產質押的規定等。新頒布的《物權法》仍然只規定了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這三種知識產權質押,而遺漏了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商號權和商業秘密權等知識產權,質押標的范圍過窄,不利于充分利用知識產權的價值,不利于實現知識產權質押的融資功能,阻礙了知識產權質押業務的開展和繁榮。因此,可以通過完善專利質押制度,我國應當修改物權法與專利法中的相關規定,使物權法和專利法更加符合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條件。周天泰(2006)討論了知識產權的經濟利益、知識產權評估、知識產權的查核、知識產權保險、知識產權融資等問題,提出了中國知識產權融資擔保的法制建議。(2)質物價值評估。趙麗洪(2008)認為,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是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關鍵環節,直接關系到知識產權質押的設定及實現。以質押為目的的知識產權評估為知識產權的質押提供價值的依據,有助于借貸雙方客觀地衡量資產的價值,降低貸款風險,是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前提條件。對于知識產權質押評估,從評估理論和評估方法兩個層面進行了較為詳細和深入的探討。對于評估理論從知識產權質押評估價值類型、評估假設兩方面進行分析評述,提出了知識產權質押系數法,以量化知識產權質押過程中各種因素對知識產權質押價值的影響。楊建平(2008)根據博弈論的思想,以市場評估為核心,建立了“基于市場博弈的知識產權評估”理論模型。一系列的方法提出,為我國知識產權質物價值評估提供了理論基礎。(3)質押風險控制。楊建平(2008)采用模糊層次法綜合評估質押融資風險,根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缺少事前信息的實際,以及質押融資動機的前瞻性、戰略性,建立了一種重在質押融資前和質押融資過程中信息收集與處理并具備分析、評價、綜合評價與最優控制等多種功能的風險預警控制方法,并進行了案例研究。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的風險控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環節。耿明英(2008)從銀行角度出發,分析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主要風險。提出了銀行的風險控制模式創新建議,建議銀行制定知識產權質押物準入條件、引入專業權威的資產評估公司及經驗豐富的律師事務所介入、引入知識產權交易平臺等;此外還提出了針對知識產權質押風險控制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建立合理的政府補償機制等政府政策建議。

(三)知識產權信托 專利信托是指權利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專利及其衍生權利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袁曉東,2007)。 知識產權作為抽象上的財產具有很高的交易成本即實施和簽約成本,使用人在利用他人的知識產權產品時,很容易地想到搭便車,這使知識產權的生產成本無法收回。袁曉東在明確專利信托含義的基礎上,分析專利信托具有的專利轉移與管理功能、專利資產保值與增值功能、專利資產證券化的融資功能,指出可以利用專利信托,促進專利技術轉化、進行專利資產證券化;利用專利信托制度,對集團公司內部的專利資產進行集體管理。在知識產權信托中,委托人(受益人)因轉讓知識產權于信托而獲取收益,保留了剩余利益權即有權保留交易后剩余的信托財產,知識產權信托以談判交易的形式實現交易雙方的利益最大化,即以法律上的所有權的讓與和取得。 袁曉東以武漢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的專利信托業務為案例,分析了其管理模式,并提出引入風險投資機構或創業企業的新的專利信托管理模式。黃靜、袁曉東討論知識產權信托作為實現科技成果轉換的途徑的意義,分析了知識產權信托的可行性和實施方式,為我國知識產權信托提供了條件。

(四)知識產權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已成為當今信托最主要的商事利用方式之一,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主要功能在于知識產權的融資和再融資。專利資產證券化是指按照專利及其衍生資產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組合,并以該資產為基礎在金融市場發行流動性與信用等級較高的證券的過程。知識產權證券化是指發起人將其可預期的未來穩定現金收入流的知識產權(即基礎資產),通過一定的交易結構安排對基礎資產中預期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切割重組,轉移給一個特設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 由后者發行一種基于該未來現金流的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權益憑證,據以融資的過程(李建偉,2006)。知識產權的創造者為了獲得廣泛的融資,可將已創造或擬創造的新產品信托給信托機構或貸款銀行,以此來籌措所需的資金。在20世紀90年代以后專利資產證券化交易的進行有助于推動我國的專利產業化的進程、加強我國專利的保護。我國目前專利保護成本較高與專利產業化較為困難的重要原因就是創新成果的分散與創新主體的實力不足而導致專利保護的規模效應難以形成。針對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問題,余振剛等(2007)分析了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內涵,并討論了其運作流程和關鍵技術,即資產池的構造、估值與風險、SPV構造、信用增級結構安排。介紹了日本和西方的知識產權證券化實踐,最后分析了我國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有力因素及發展策略。艾毓斌、黎志成(2004)介紹了知識產權證券化在美國和日本發展情況,分析了其發展的市場動力及其在知識產權轉化中的作用,設計了國內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交易結構。因此知識產權證券化信托這樣的戰略運作,既滿足了知識產權人對融資的需求,又滿足了銀行或信托機構對利潤的追求。李偉(2007)討論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法律原理,對我國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可行性進行了研究,提出構建以政府為主導的知識產權證券化操作模式。專利資產證券化已經在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中得到很好的應用,有應用的過程中還存在較多的問題,我國應當盡快建立與專利資產證券化有關的專利信托、特定目的公司以及信用增級等相關制度,以確保專利資產證券化的順利進行。因此,我國應該借鑒國際及發達國家的經驗,開展專利資產證券化的交易,通過開展該類交易促進專利技術轉化、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充分發揮專利資產的融資杠桿的作用,降低了專利產業化的融資成本的作用。

三、基于知識產權介質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融資的保障體系

(一)構建知識產權融資的中介機構 應加快知識產權融資的中介機構建設,提高知識產權作價入股、質押貸款、信托、證券化介質專利的評估水平。制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瓶頸,主要是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難。我國專利評估、處置等市場環節尤為薄弱,不能支持知識產權融資業務規模化發展。與知識產權融資有關的中間層包括大型商業銀行、非國有中小銀行、政策性中小企業銀行、合作性金融機構、信用評價機構、信用擔保機構、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協會等,不能很好地保障知識產權融資的發展,特別是由于知識產權評估、交易中介發展緩慢,機構數量少,專業能力不足,使得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和處置難度大,知識產權評估環節薄弱,不能支持銀行大規模開展知識產權質押信貸業務。應進一步加快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介服務發展,引入和發展風險投資基金收購知識產權,增強知識產權的變現能力;政府應鼓勵和扶持知識產權咨詢、登記、評估、擔保、會計和法律等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規范服務行為,為知識產權與金融資本結合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務,促使知識產權介質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融資提供基礎。

(二)構建知識產權融資的法律體系 市場經濟的秩序必須靠法律維護,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不僅要靠道德的約束,更要靠法律規范。因此盡快健全我國質押、信貸資產證券化融資相關基礎法律法規外,我國還應制定政府促進質押融資、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法規。我國《物權法》的擔保制度與《擔保法》規定有不一致的地方,應盡陜修改完善。2010年8月國家知識產權局頒布了《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但目前實施的商標權質押登記辦法、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還是10多年前制定的。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沒有專門的法律規范。雖然我國有關部門已經頒布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這些法律法規僅僅是針對信貸資產或金融資產證券化,對于高新技術知識產權證券化還缺乏任何法律支持。我國的銀行也要盡早制定知識產權評估質押貸款的規章,規定相應管理標準、專門的質量管理要求,設定特定風險容忍度,出臺特別操作規范。2010年8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銀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版權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與評估管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要求相關部門要支持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充分利用知識產權的融資價值,開展多種模式的知識產權入股、質押貸款、知識產權信托及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擴大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規模。因此我國還要不斷地提升和完善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體系。

*本文系淮安市2010年科技支撐計劃基金資助項目”淮安市引進高層次科技創業人才機制研究”( 項目編號:HAS2010059)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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