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重點匯總十篇

時間:2023-05-28 09: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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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重點

篇(1)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6-00-02

一、現階段合同管理介紹和現狀述評

1.合同管理介紹

現代企業之間的合作主要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的,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因此合同管理成為企業之間經濟合作和貿易往來的核心內容之一。合同管理對于企業之間順利的合作具有重要的意義,而且對保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也有重要作用,因此合同管理不僅有著重要的實際應用,而且一直是理論界討論的熱點。企業之間的合作產生問題,企業貪污受賄嚴重,企業倒閉,運營產生問題都應該從合同管理上找到相關起因。無論是表現良好的企業還是績效很差的企業都應該時時刻刻注意合同管理,只有這樣才能維持企業的良好發展。合同管理工作應在遵守法律的基礎上,對合同進行“全方位”管理和“全過程”管理。

合同管理強調的是一種行為結果,其過程大體包括以下因素: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這五個方面構成了合同管理的全部主體。例如,內部環境是合同管理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一般包括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內部審計、人力資源政策、單位文化等。風險評估則包括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信息與溝通是合同管理必不可少的關鍵環節,在實施內部控制的過程中,需要及時、準確地收集、傳遞與內部控制相關的信息,確保信息在內部、外部之間進行有效溝通。從而實現企業之間的有效合作和運行。

2.合同管理在我國的研究和應用狀況

現階段理論界對合同管理的研究還刻意追求西方理論界的研究成果,很多制度規范的實施僅僅刻意的去模仿西方的合同管理的行為準則制定和實施,因此其結果總是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首先,對西方合同管理的研究僅僅停留在表面,而沒有深層次的研究合同管理在西方的使用范圍和產生起源。合同管理涉及到很深層次因素的影響,因此為了更好的研究合同管理,應該從其法律文化因素追求。其次,中國情境也具有與西方國家不同的國情和特點,所以會造成水土不服的現象。

二、合同管理的重點以及我國現階段合同管理所存在的問題

1.合同管理的重點

提及合同管理的重點,可以從合同管理進展的三個階段分別來討論合同管理的重點,由于合同管理分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個合同管理階段,那么在事前階段,通過合同的準備,了解簽訂合作對方的信息、資料是合同管理的重點所在,唯有如此,才能夠保證合同管理的有序進行。對于事中的合同管理階段,其重點必須側重于匯報登記制度。采購機構簽訂合同后,應按規定向有關需求部門、財務部門和采購業務管理部門匯報;合同管理員則將合同的有關內容登記到相關的臺賬上,以便監督檢查。最后事后的合同管理階段,其重點是統計報表制度。將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及發生糾紛的處理等項情況以報表的形式定期進行統計匯總,并進行分析和上報。

2.我國現階段合同管理所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很多企業產生很多違反法律的案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暴露了合同管理過程還存在很多問題,揭示了合同管理在不同的進展過程中所產生的嚴重問題。

首先,合同管理缺乏監督管理的動力。合同管理顧名思義,既是對企業自身進行監督管理,也需要合同雙方共同履行義務,因此這個合同管理過程存在很多的阻力,沒有任何個人或單位傾向對自身進行監督管理,也不愿意對合同雙方當事人進行監督管理。即使采取了某種措施監督和管理,很多時候這些行為也只是停留在表面上,很少將這些措施落到實處。一方面,企業管理人員不愿意制定一系列的合同管理控制制度,來約束自身和員工的行為。另一方面,員工也淡漠合同管理的因素,認為合同管理沒有什么實際價值,但是為了企業長期持續的健康發展,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不可或缺。

其次,合同管理監督管理部門和運行部門獨立性較差。合同管理在實施過程中另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就是:合同管理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之間的獨立性。很多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受影響對象,因此讓這些管理人員或者領導自己監督自己,很顯然這個過程本身存在很多矛盾和阻力。很多情況下,合同管理的實施過程本質上為了應付上級的檢查才實行的。例如,對于一些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來講,很多時候領導執行決策,及時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制度的遵守者。而對于大型組織,大型企業也是如此,因此為了實現獨立性,可以尋求外部監督評價人員進行合同管理。

最后,合同管理過程缺乏具體的制度流程指引和和規范,使合同管理工作的開展表現為職責分工不明確,工作方向不清楚,相關部門互相扯皮現象。

三、現代企業合同管理的相關措施

1.現代企業合同管理模式

選擇合適的合同管理模式是現代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的關鍵問題。合同管理是一項綜合管理工作,對于現時代和新環境的企業來講,點多面廣的特點尤為突出,合同管理的模式宜采取企業法務部門統一管理和各業務部門、各子公司分口管理的模式。

2.完善合同管理的管理機制

良好的合同管理規范制度是一個企業有序運營的根本保證。不僅對于企業如此,對于任何社會單位的有序運行也是如此。如果有健全的管理制度,那么合同管理必然會收到良好的結果。合同管理的規范制度包括兩個方面:“軟”因素和“硬”因素。軟的方面強調合同管理必須以人為中心,在合同管理的實施過程中,必須切實考慮到員工的實際需求,只有這樣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硬的方面要求合同管理必須有嚴明的規章制度,規章制度的制定不能單單的表現在紙面上或者口頭上,必須將這些規章制度落實到實處,無論是員工還是領導違反了規章制度,都要受到相應處罰,那么在這種條件下合同管理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

3.加強合同管理的人才培訓

為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具有專業合同管理背景的人才不可或缺,因此制定積極的合同管理人員培養方案,加強對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的培養和訓練。通過給予合同管理的員工更多的培訓機會以增加其技能。一方面企業應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合同管理理論功底,只有如此,才能夠熟知企業合同管理的相關理論。另一方面,加強員工對合同管理的了解,給予員工更多的機會調查合作企業的特點,發現一些行業機遇,詳細了解合同雙方的環境和信息資料。加強對合同管理新技術的使用人員安全意識低。人是企業核心的資源,沒有相應的人才,任何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手段只能是流于形式,企業合同管理也只能是空談。人才是根本,目前大多數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是缺乏既善于經營管理、又懂現代信息技術,還具有先進合同管理理念的復合型人才。

4.推進企業合同管理信息化

加強對企業信息系統的投資,推進企業合同管理信息化,一方面能夠提高企業的管理能力,同時也能減少企業的生產和運營成本。另一方面,能夠減少企業合同管理對工作人員的需求,減輕了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的壓力。并且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合同管理工作流程的安全系數。

四、總結

通過對合同管理過程的詳細描述,發現合同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合同管理缺乏監督管理的動力,合同管理監管人員觀念落后和合同管理監督管理部門和運行部門獨立性較差,合同管理過程缺乏具體的制度流程規范。為了提高合同管理,維持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出了很多改進措施,例如,選擇合適的合同管理模式,完善合同管理的管理機制,推進企業合同管理信息化。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無需多言,只有切實制定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用現代科學的合同管理方法,現代企業才能持續、健康地發展。

參考文獻:

篇(2)

一、EPC總承包合同的特點

在EPC總承包合同的模式里,業主只需要從整體上、原則上、目標上對項目進行管控;而總承包商需要做的事對工程進行全面的組織與全過程的控制。在一般狀況下,固定總價的合同模式是EPC總承包合同普遍采用的模式。在EPC合同模式下,業主將工程項目存在的經濟風險和工期風險全部都轉移到了總承包商身上。這了以來工程項目的總承包商就承擔了總承包商轉過來的在經濟和工期風險。如同“高風險才有高收益”,承包商在承擔風險的同時也掌握了更多的收益機會。總之,在EPC總承包模式下,那些具有技術、人員、資金、組織管理能力的承包商一旦在招投標中獲勝就能夠將自己的所有優勢應用于工程項目的建設,在保證項目質量、進度與安全的前提下獲得最佳收益。

二、燃氣熱力工程EPC總承包的合同管理重點及措施

(一)合同管理的前期工作

燃氣熱力工程總承包企業在決定對某個項目投標之前,一定要對該項目進行徹底的了解,了解的內容大致包括業主資質、項目資金、項目立項、業主需求、資金給付等等。對于這些重要信息,一是通過獲取業主方的信息并分析獲得,二是承包商的相關工作人員自己進行實地考察獲得。在對項目的基本情況了解并決定投標后,為了獲得更高的中標率,造價人員首先要對工程所需當地主要材料、勞動力供應數量及價格、社會化協作條件和當地物價水平等做到準確了解、掌握,這樣才能更有利于投標書的編制。其次造價人員還應當實到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稅務主管部門、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咨詢,對項目所在地的經濟、文化、法規等做到更全面的了解。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對業主提供的招標文件進行仔細研讀,因為招標文件中包含業主針對合同總價風險控制方法、付款方式、結算方式、質保金及保修服務條款等等內容分,總承包方掌握這些內容后,就可以從業主的要求出發,編著投標書、確定工程預算,只有這些符合業主的要求才能中標,簽下合同。這一步是合同管理的源頭也是重中之重,這一步無法實現,后續工作也就無需進行了,因此,合同管理者一定重視本階段的合同管理,為合同簽訂打好基礎。

(二)合同談判與鑒定階段的審核

合同談判和簽訂階段直接影響雙方的效益,因為EPC合同規定了項目的各個方面,也確立了將來糾紛解決的依據。如果在這個階段總承包商出現失誤的,就會為將來埋下隱患。為消除隱患合同風險,總承包方應做到以下幾點:

1、仔細復核合同文件

構成EPC合同的合同文件眾多,涉及的內容包括質量、工期、造價等等各個方面,然而業主往往所給出了并沒有那么細致,有些甚至只是給出了基礎性和概念性的要求,沒有詳細陳列。所以合同雙方對合同理解不同的問題就會產生。因此,在一般的EPC合同中,對合同進行復核不僅僅是承包商的義務,更是一種權利。承包商要掌控好這種權利,在詳細設計中對一些數據、參數等進行詳細的復核,當發現合同中存在某些錯誤、疏漏以及不一致問題時,承包商一定要及時的反應,并要求更改。

2、仔細審核合同價款

合同價款直接影響到工程造價,在合同價款方面,承包商一定要對合同價款的構成和計價貨幣仔細審核。在審核時要特別重視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其中承包商和業主對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的分擔辦法是審核的重中之重。對合同價款的分段支付是否合理進行審核時,要做到無論是合同的生效還是開工令的生效都必須以承包商收到業主的全部預付款為前提,只有這樣才能降低承包商的風險。

3、注意合同文件的缺陷

燃氣熱力工程EPC總承包的合同規定承包商應當對業主提供的資料與數據負責,這樣的情況下,一旦合同中出現問題,并由于此問題引發了工程質量問題或工期延后的狀況發生,業主也不會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承包商一定要請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仔細審核,一旦發現問題,力求要求業主方給出合理解釋,并出示書面證據,或將其在報價中進行折合考慮。承包商的建議書作為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內容,在編著過程中要盡量避免在在數量、質量等方面對業主方作出籠統承諾。

A公司在承接H市市政燃氣熱力工程EPC工程總承包項目時準備了針對該項目的一些建議,讓建設方理解存在的風險和對策,比如進口設備的工期風險、燃燒器采用國產設備的風險,材料漲價的風險等,實踐證明必須在合同中明確這些風險的責任和處理辦法。在技術合同的談判中,雖然建設方對工程的技術要求和目的很明確,但對項目具體專業技術并不十分清楚,為此A公司團隊在技術合同中盡量明確各項技術要求,和建設方達到理解一致,以免具體實施時由于理解的不同產生糾紛。

(三)加強合同履行階段的變更管理

合同履行階段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變更管理,下面以某熱力總承包包成為例分析:

根據業主前期初步設計的成果,施工管線的長度為1540公里,在承包商的詳細設計過程中,對業主選擇的線路走向進行了優化,將原長度減少了40公里,并報業主進行了批準。等工程結算時,業主通知將這40公里管線施工費用從合同中扣除,承包商不同意,爭端產生。業主認為,承包商在投標報價中是為1540公里報的價,而實際施工長度減少,當然應從合同價格中扣除。承包商認為,該合同為EPC固定總價合同,只要承包商在保證質量和工期的情況下完成該合同,就應該支付全部合同金額。在國際工程中,對此類承包商優化設計帶來的收益應歸屬的問題,有的合同沒有規定,有的則規定的比較清楚。但這一類問題應屬于變更。本合同的規定是,除非工程變更,否則合同價格為固定總價,不可以調整。但上述工作實際上已經構成對原工作范圍的變更,合同價格應該調整,但業主在批準承包商改變管線長度的同時并沒有說明這是變更命令。因此導致爭執。從合同管理角度來說,雙方的做法都有不妥的地方(恰當的做法?)。即使這樣,業主扣款似乎是有依據的(扣多少?)。

從上述案例我們得到的啟示是:承包商在提出優化或變更建議前,應確定此類變更是否導致合同價格的調整,相對于自己工作量是否值得。變更建議對業主是否有很大的吸引力。爭取在變更前雙方確定優化帶來的利益分配方案。不要誤認為“固定總價合同”意味著在任何條件下合同價格都不變。另外,技術部門在更新方案前應咨詢合同部門的意見。

(四)EPC工程總承包項目合同收尾管理

在EPC工程總承包項目合同收尾階段,還應當對合同管理進行評估,通過對合同管理的評估,我們可以對整個項目的全過程:準備階段--執行階段-收尾階段進行分析,對其中好的管理工作經驗進行總結,從而為下次管理提供優勢,對不好的管理工作進行改進。在評估工作中重點評估以下內容:

合同簽訂情況的評估:(1)合同目標同實際完成情況的比較;(2)投標報價同實際工程價款的比較;(3)測定的成本目標同實際成本的比較。

合同執行情況的評估:(1)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對風險的應對是否合理(2)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無法根據合同解決的問題,對這些問題要特別注意,并要防治其發生。

三、結束語

在燃氣熱力工程EPC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本文所述方法積極主動的施行合同管理并不斷積累經驗,能夠有效提高EPC項目的管理水平與效果。

篇(3)

中圖分類號:F715 文章編號:1009-2374(2015)29-0191-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29.094

1 施工合同在項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1.1 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就是工程承包合同,它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工程項目,對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明確的合同。從發包人角度來看,合同管理就是為了維護本單位合法權益,保證合同內容順利實現,并在發生糾紛時為解決糾紛采取的一些措施,合同管理一般貫穿于項目的整個過程。

1.2 施工合同管理的特點

工程項目具有建設時間長、投資費用高、跨越地域廣、施工技術難度大等特點,這也就決定了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內容和合同管理方案與一般的合同管理具有較大的區別。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特點有:(1)工程耗時長,合同管理具有制定周期長、不確定因素多等特點;(2)工程建設投資費用高,也就意味著施工合同管理中涉及到的金額龐大,費用管理也更加復雜;(3)工程施工技術級別高是建筑工程最顯著的特點,也就意味著施工合同在制定和管理的過程中要進行反復的調查和研究,保證工程施工合同能夠保質保量完成。

1.3 施工合同在項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施工合同是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它涵括了工程建設的方方面面,對于施工雙方都極為重要,因此加強合同管理對于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來說都是極為有利的。施工合同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3.1 加強合同管理可以降低風險。對于大型工程項目建設來說,其中必然隱藏著許多風險,如成本風險、工期風險乃至施工雙方發生糾紛而引發的風險等。而雙方通過簽訂合同后,就將雙方的責任關系以書面形式明確下來,一旦雙方發生糾紛或其中一方出現弄虛作假等情況,另一方都可以根據合同對其進行索賠。在這種約束力的限制下,合同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中的程序走,這就相應降低了工程建設的風險,保證了施工雙方的合法權益。

1.3.2 提高效率。工程合同建立的一大優點就是對施工雙方都形成了一種監督和約束的作用。工程合同嚴格規定了工程的進度和工程建設所需的費用,施工企業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內完成,否則必然因工程延期而發生違約,造成違約方的損失。同時,如果施工企業發生違約,也必然會相應造成人工費、租賃費用的增多,增加了施工企業的成本,對企業是極為不利的。因此,施工企業在進行工程建設時,必然會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來完成,這就提高了工程施工的效率,避免了工程拖沓、延期的發生。

1.3.3 提高質量。合同不僅對建設項目的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作用,同時也對工程建設起到了嚴格的監督作用。當雙方制定了合同規范后,一旦施工企業違背合同中的規定,降低技術標準或偷工減料,建設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施工企業必然會面臨巨額的賠償,對于施工企業百害而無一利。因此,施工企業就會按照合同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材料進行施工。在工程合同的約束下,對于保證工程質量、加強工程建設有著重要的

意義。

2 施工合同在項目管理中的管理要點

2.1 重視前期的合同管理,打好合同管理基礎

由于施工合同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極為重要,建設單位應建立全面的合同管理,而合同的管理應該開始于合同設計階段,這對于整個合同管理過程極為重要。

2.2 招標時堅持合同審查制度,嚴格審查企業資格

在合同管理中,制度建設是保障工程合同順利進行的重要措施。在進行合同簽訂時,還應完善合同審查制度,對對方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查。正常狀況下,合同審查制度主要包括了企業資格審查、項目資格審查、合同內容的法律問題審查、工程條款審查、工程等級等細節審查等內容,企業資格審查主要是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財務狀況、企業信譽等方面進行審查。同時,在進行合同審查時,還應對合同簽訂手續進行嚴格審查,保證合同簽訂程序和手續符合國家規范。

2.3 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

2.3.1 合同通過臺賬管理。在施工合同實施的過程中,可以通過臺賬管理來確保施工合同的有效實施。而對于合同總賬的管理,要具備以下三方面的主要功能:(1)在合同管理內容中,要嚴格按照合同中流水號記錄的日期、金額以及詳細的合同內容制定相應的賬目管理,其中施工工程所涉及到的款項金額、付款方式及相關稅款等都需要明示并確定其正確性;(2)在對合同中的賬目進行管理時,應對賬目明細進行全面的登記和管理,根據日常合同執行進度,流水記錄每期支付的合同進度款,保障合同管理各項賬目能夠及時跟進;(3)為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還應簡化合同賬目處理程序,為此應加強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利用計算機自動生成賬目記錄,這樣不僅能夠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而且能夠避免人為因素造成的錯誤,提高合同管理的準確性。

2.3.2 建立合同管理臺賬和歸檔制度。在進行合同管理時,還應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實現施工合同的制度化管理。(1)要建立合同管理臺賬制度,對各項合同按照其編號、類別、對方的規格和數量、交付期限等因素進行歸納整理,進而促進施工合同的規范化;(2)在施工企業的合同進行歸檔的過程中,還要建立相關的合同檔案管理制度,對于簽訂的合同和已經生效的合同都要進行編號登記,建立合同管理檔案,并交予專門的檔案管理部門進行管理,從而促進企業合同管理的順利進行。

2.4 做好反索賠工作,維護建設單位自身利益

現階段,建筑行業已趨于飽和,施工企業在市場發展中必然會遇到更加激烈的競爭,為了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實現企業獲益的目的,施工企業一般都依靠“中標靠低價,賺錢靠索賠”這樣不合理的方式。施工企業“索賠”之風的盛行直接增加了建設單位的發展成本,對建設單位的發展造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鑒于此,建設單位應當建立索賠預警機制,采取合理的策略,在必要的時候應積極地開展反索賠。因此,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合同管理,要對合同的訂立流程、合同條款進行認真研究,同時也不能忽視合同中的一些細節,特別是款項等重要數字和違約后處理機制一定要核對清楚,此外,建設單位還應要經常深入現場,掌握建筑施工的第一手材料,在合同出現變更的時候也要及時進行審核、對照,保證工程合同的準確性。

2.5 合同履行中工程款支付的管理

合同支付管理是合同管理中的重點,因為它涉及到了雙方的款項問題。一旦建設方延遲付款,很有可能會成為施工企業進行索賠的借口,這樣必然會增加建設單位的成本,使建設單位的利益受到損失。因此,在建設單位進行合同管理時,一定要對工程款進行全程的跟蹤和管理。在合同準備初期,建設單位應聯系相關部門,跟蹤資金統籌工作;在合同建立后,合同支付管理人員應及時建立工程款支付機制,根據合同規定按時支付工程建設的相關款項。

篇(4)

關鍵詞: 供電企業合同管理風險防范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而合同管理是指從合同的談判、起草、訂立,到合同履行的全過程控制。近幾年來,供電企業利用合同這一管理形式進行市場交易,取得了不少成功經驗。供電企業合同管理水平逐年提高,但還有不盡如人意地方,在供用電、電力并網、物資采購、設備購銷、運維檢修、工程建設、土地使用、技術服務、后勤服務等合同方面出現了不少問題。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簽約把關不嚴,簽訂的合同存在著瑕疵,合同履約過程監督控制不力等。合同管理既是法律行為,又是一種風險防范措施。對如何在合同管理中規避風險,本文作如下淺析:

一、應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和人員、制定有效管理制度。

1、設立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目前,供電企業一般都設有負責經濟法律工作的專門部門。供電企業的合同管理應由負責經濟法律工作的部門歸口管理。歸口部門負責:組織制訂合同管理制度;組織制訂并合同示范文本;依規定審核合同;與或組織合同的起草、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對合同授權及合同用印進行管理監督、檢查、考核合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處理合同糾紛案件,負責企業合同承辦人員合同管理培訓。

2、指定專職人員為合同歸口管理人員。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指定專職為合同歸口管理人。合同歸口管理人一般應具有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并具備相應的合同管理知識。在供電企業所屬各部門或單位應有專職或兼職人員承辦合同。切實做到合同工作有人布置,有人負責,有人承辦,有人考核。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要真正做到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應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制度。該《合同管理辦法》應對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合同審核及簽訂、法人授權委托、合同印章章的管理及使用、合同的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糾紛的處理、都應作出具體規定。配套制度可制定具體的合同審核細則及合同文本使用管理細則。

二、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把好審核關。

1.審查合同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業務范圍、資質、證明文件等符合規定或要求。法人組織需具有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非法人組織、自然人具備相應的合同履行能力,需核實營業執照和個人身份證件;受組織或個人委托簽訂合同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文件;合同標的應當符合合同對方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或法律法規有資質(等級)要求的,應具有相應的有效許可、資質(等級) 證書;合同對方應具有相應履約能力,即具有給付能力或生產能力及運輸能力,合同對方應具有履約信用,以往履約情況良好,無不良履約記錄;簽訂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對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經濟糾紛、犯罪案件、司法判決、裁定、具體行政行為或其他法律程序的情況。

2、審核合同內容約定應全面具體。如:合同標的應明確;價格條款應清楚;履行期限和時間應明確;履行地點應具體;履行方式應清楚;違約責任條款明確等。 要積極爭取由我方為主起草合同,因為合同的起草人總是首先考慮本企業的利益和如何規避法律風險。合同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 我們的供用電合同,往往忽視履行地點的約定。例如:用電人的電能計量方式多為低壓計量,而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點卻大多在高壓處,如果在合同中不約定履行地點,用電人就會誤認為電能計量表處就是履行地點。 為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應按照《合同法》第187條“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的規定,來明確履行地點。 應重視違約責任的約定,約定違約責任是為了保證合同更好地履行。

3、審核合同條款中的語言應嚴謹準確。合同語言如果不嚴謹、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易產生糾紛。 如某《高壓供用電合同》違約責任部分有這樣一段文字:“竊電行為按《供電營業規則》第10l條確定,供電人查獲用電人竊電時,應予制止并可當場終止供電……”這里用“終止”顯然不妥,應改為“中止”。與《供電營業規則》第102條的規定相矛盾。如某《低壓供用電合同》出現了“如有異常,用電人應及時通知供電方處理”的句子。這里的“及時”沒有時間限制,容易誤解。這里可準確用具體多少個小時“之內”來替換“及時”一詞。《合同法》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合同語言應避免存在兩種以上的解釋,否則,對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時,供電人將處于不利地位。很顯然,“及時”一詞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的供電人。有的供用電合同對用電人竊電使用“處罰”一詞也是不妥的。供電企業不是行政執法主體,無“處罰”權,只有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的權利,但沒有“處罰”用電人的權利。

三、對合同履約過程的風險控制

合同簽訂后,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全面、正確地履行自己承擔義務的過程,就是履約的過程。抓好履約過程的控制,要重點抓好如下工作:

1、全面履行我方合同應盡各項義務。在履約過程中,合同承辦部門是合同的首要責任人,承擔具體操作合同的責任,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本企業應盡的各項義務。其他部門如財務、物資、生技等合同的協辦部門應盡協作之責,積極為承辦部門創造履約條件,促進履約的順利進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承擔管理之責,一要對承辦部門履行合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評價;二要積極協調承辦部門與協辦部門間的工作。 另外,這幾個部門都有責任及時了解和掌握對方的履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合同風險產生,最大化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2、抓好合同變更、中止、糾紛處理等工作。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有時會出現合同變更、合同中止、糾紛處理等不確定的新情況出現。 對于合同變更即合同中未曾約定的新情況的出現,要促使對方及時簽訂補充條款 或記載于會議記錄之中,使之成為合同附件。這里“新情況的出現”是指不同于原合同、原約定安排的變化,例如合同標的變更、履約進度的改變、履約地點改變、質量標準提高、材料價格變化等,從而影響履行期限和合同價款。利用“補充條款”或會議記錄等形式對這些變化予以互相確認,有利于以后的合同結算。對于合同的中止,要非常慎重行使。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對于履約過程中的發生合同糾紛,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來處理,最好不要影響履約期限和合同目標的實現。

3、做好合同結算和合同索賠的準備工作。如果合同沒有結算,合同價款沒有支付,那么合同的履行仍呈開放狀態,合同管理流程未能閉環。無論是哪一方造成的,均要高度重視。不能按約定進行合同結算,有可能產生合同訴訟糾紛,因此要積極做好或應訴準備。這些準備應包括全面地搜集證據材料,認真地查閱法律、法規,有效地選擇訴訟(或仲裁)的方法和技巧。合同索賠的依據是簽訂的合同,除了有意識地在合同中設立違約責任條款外,更為重要的是,承辦部門從合同履行起至合同履行完畢,要做好履約記錄和搜集保存好有關資料,做好履約檔案的管理,便于將來主張賠償時,從中提取有關的證據材料為以后訴訟(或仲裁)提供支撐。

四總結

作為國有供電企業每年對外簽訂合同數千份,涉及金額數億元,因此必須規避合同法律風險,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要建章立制,建立一套從合同簽訂到合同履行再到合同糾紛處理的管理機制,為企業的合同行為構筑起一道堅實的“防火墻”,使各個合同從簽訂到履行終結始終處于可控狀態,通過合同管理、防患于未然, 能有效地保障企業的合法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參考文獻

篇(5)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水利水電的施工作業中,監理所發揮的作用是巨大的,它能夠指導工程建設活動全過程。但是在實際的監理工作當中,通常只關注質量、進度和投資這三個方面的內容,對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這樣就埋下了管理漏洞,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二、合同管理的作用、特殊性以及必要性

1、合同管理的作用

(1)確保施工合同的雙方是以平等、誠信為基礎而依法進行有效、可行的合同簽訂。

(2)便于讓合同的雙方在執行合同內容的過程中互相監督、管理,以確保工程能夠在限定的工期內保質保量的順利完成。

(3)在合同中明確地、詳細地規定了合同雙方需要履行的、具體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合同管理就是用于確保合同雙方嚴格按照合同內容行使自己的權利、義務,這樣能有效地提高工作的效率。

(4)通過進行合同管理,能夠增強合同雙方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自覺履行合同的意識,提高各方在工程建設中的積極性,讓合同雙方公正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并且自覺遵守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

2、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及必要性

因為施工合同是一份具有有效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因此施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完全依照工程簽訂的施工合同進行。如果一個工程沒有簽訂有效的工程施工合同,那么后續的生產建設活動也就不能正常的實施、監管。一旦施工合同成功簽訂就意味著施工企業相應的所有生產計劃、操作以及各項經濟技術的指標都一并歸屬于施工合同的管理范圍內。一些施工企業習慣采用將整個工程用總包、分包以及內部承包等方式來完成,而這些正是按照施工方同建設方所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所表明的、需要承擔的一些權利義務還有經濟責任等內容來進行劃分認定的,可以認為所有施工合同的具體內容就是一個施工企業對自己承包的項目中所包含的各項任務指標的分解、落實。這也意味著對于內外的合同關系在標準、權責上高度一致且一脈相承的。因此,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不論形式、內容,還是管理的范圍等都與其他的企業有一定區別,是一個格局十分完整并且自成體系的管理方式。

三、水利水電工程監理的現狀

我國水利工程監理制脫胎于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有企事業設計單位,當時沒有獨立的監理企業,水利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是在政府的統一指令下完成的。由于建國初期百廢待興、經濟落后,水利工程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邊生產,形成了當年設計、當年施工、當年建成、當年投入運行的效益低下的工程項目。由于可行性研究不到位,造成前期的咨詢工作日益削弱,工程建設有的違背經濟規律,甚至無經濟效益,達不到或削弱投資人立項初期的經濟增值的目的。改革開放以后,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為了適應經濟發展需要,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以后,水利工程的分工不斷細化,在項目管理上逐漸引進了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形成了從工程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建設實施、生產準備,一直到竣工驗收和后評價階段的建設程序。水利工程監理隸屬于建設工程監理的一個專業,建設工程監理又隸屬于咨詢工程師的項目管理范圍,由于水利工程監理的服務對象比較單一,只是對水利工程進行監理,水利工程又是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類工程項目,所以具有相對性、臨時性、目標性、約束性、周期性的因素,導致了水利工程監理任務唯一性、知識密集性、監理因素復雜性、監理視野的前瞻性、監理產品的非物質性等特點。

四、加強水利水電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的對策

1、要制定完整、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涉及面比較廣,實施起來比較繁瑣,管理環節又多,從合同前期的洽談、擬定到后期的執行以及合同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變更、中止、終止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不僅可以促使合同管理的規范性,也保證了合同管理的每一個環節的實施有章可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要全方位的對建筑合同進行有效的監管,包括合同的授權、審查、監督、糾紛處理等等,以保證有序的進行預防、控制和后期維護等工作,促進合同管理的規范化和合理化,維護了合同雙方的權益。

2、對水利水電工程合同進行有效的動態管理,也就是對合同的變更和履行階段進行實時的跟蹤和評價。由于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常因各種不利因素的影響,而需要不斷更改和補充合同內容,導致合同發生變更。這時合同管理人員要跟蹤檢查合同的實施情況,看其是否符合合同內容,同時要對合同變更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和歸檔,對發生與合同不符的地方及時找出原因,進行改正,盡可能的降低風險。另外,在合同履行階段,作為合同的管理者要實時的了解合同的履行狀況,對合同的履行過程建立一個可靠的檔案,制定相應的報表,對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對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不正當的行為積極采取措施,降低損失,以確保工程項目施工的順利進行,保障工程的質量。

3、提高水利工程參與單位對監理工作的認識

水利項目工程建設的業主和施工單位應該強化對監理工作的認識,意識到工程監理是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和進度的重要保證,加強監理工作對施工方、業主都是非常有利的。從業主角度來分析,水利工程項目大部分都是政府,所以對各級人民政府來說建設一個高質量、高標準的水利工程是一項目利國利民的工程,能夠給人民帶來極大的優惠滿足人民群眾對水資源的要求,要想做到這一點必須重視監理工程。對于施工方來說,如果不按照監理工程的相應要求出現工程問題不僅得不到工程款還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水利工程項目的投資者和施工方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從思想上確實重視工程監理,自覺按照工程監理的要求組織施工活動。

4、提高施工監理隊伍的素質

首先,工程監理人員應該根據工程監理的相應要求主動參加業務培訓,提高自身素質,從而不斷提高自身的監理水平和能力。在提高工作人員素質的同時還要加強總監隊伍建設,培養一批綜合型、高素質的總監隊伍,從而確保監理工程師確實負起相應的責任,解決目前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高水平的總監理工程師問題。對此,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應該組織好本單位的監理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積極引進各種高素質的人才來補充監理隊伍的人才缺口。其次,建立監理檢查監督制度,督促工程監理工作人員嚴格按照相應的監理工作要求來開展監理工作,從而來適應監理工作的需要,加強對現場監理工作的檢查、監督,規范監理行為。

5、做好施工階段投資的控制工作

水利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的投資控制是水利工程施工階段控制的關鍵,在投資控制中要做好工程量的支付、工程量考核和工程索賠工作,盡量把水利工程投資控制在施工合同所要求的范圍之內。監理人員需要協助項目負責人處理好工程設計中的問題,以免延誤工期同時要計量好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量。計量項目主要包括水利工程量清單、合同文件中的變更項目等。水利工程監理人員還要負責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并簽發計量憑證。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水利水電的施工過程中,要提高對監理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監理工作,保證工程的質量以及工程目標的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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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建設工程中涉及到的情況比較復雜,必須要求相關工程的參建方負起各自的責任,不僅要熟知國家的法律法規,還要明白了解工程建設方面的知識,并且在水利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之下嚴格履行合同的規定,在職責范圍內進行合同的動態管理,達到預期的制訂合同的目的,最終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提高。

1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的基本特征

合同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不斷進步的產物,也是法制化的社會在經濟活動中的集中反映。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合同是通過法律法規來管理水利基礎設施的建設,也是其經濟活動的首要手段,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

1.1 合法性

水利工程的合同不僅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法規的約束,還受到相關技術規范以及工程定額的限制,在進行合同的擬定、談判、簽約以及履行的過程中,相關人員首先要做好自身具備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與預算定額的準備工作,依照法律辦事。確保合同主體的合法性,按照有關建筑法的規定,工程的承包人需要有法人的資格,合同的內容還要是合法的,違反國家相關法規政策的一律不允許,最重要的一點是形式要具備合法性,滿足《合同法》所要求的形式。

1.2 目的性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的目的是產生或變更權利義務關系,終止工程建設,最終的目標是完成施工工程的建設項目。因此,相關工程的法人、設計施工以及監管等各方面的人員才具備組織實行合同管理的權利,以實現各部分的合同目標,水電工程最終的總體目標才能夠實現。

1.3 真實性

只有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內容才是可行的,真實的。當事人雙方才能夠自愿的履行合同的內容,按照約定完成合同目標。

1.4 嚴肅性

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期間要相互制約,嚴肅對待合同內的每一項條款,在訂立合同前嚴格履行合同的審查制度,不能單純的將合同當作信任的憑證,由專人管理及解釋合同內容,確保在雙方在全面理解合同內容的基礎上再進行簽訂,促進合同的全面實現與履行。

1.5 預見性

氣候、地形、環境等因素均能夠影響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并且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施工的難度就會更大,所以在訂立合同之前,就要盡可能的預見在施工過程中所出現的不同類型的情況,尤其是不可抗力因素,在合同條款中要明確表示出來,一旦真正發生由不可抗力引發的災害時,能夠有據可依,不至于處于被動的局面。

2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水利水電工程的項目建設中,從計劃的立項、再到計劃的可行性研究,直至實際勘察、施工管理以及運行,每一個環節都與經濟息息相關,需要通過合同這種形式進行制約,所以合同管理貫穿在工程建設的始終。近些年來,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合同管理存在不少問題,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2.1 招標階段的問題

施工合同主要是招標階段的重點問題,由于招標的不規范,對合同管理造成了麻煩。施工合同的雙方在權利與義務上必然是互異的個體,具體體現在經濟利益上產生的矛盾,形式上則在合同中體現出來,一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借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刻意向承包人增加一些苛刻的條件,使承包人不得不壓低價格,為承包人增加了額外的負擔,甚至是直接將中標價格壓低,讓承包人蒙受經濟損失。

為順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壓力,大多數承包人面對不夠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時,有的承包人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造成施工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標,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2.2 簽約階段的問題

2.2.1 合同主體不合格。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首先合同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其次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例如,某大型水庫工程等別為Ⅱ等工程,項目法人未經招標與某丙級資質監理公司簽訂施工監理合同,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規定》,丙級僅可以承擔Ⅲ等以下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監理合同因此出現主體不合格問題。

2.2.2 合同文字不嚴謹。依法訂立的有效合同,應當依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合同文字不嚴謹、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例如某水電站在與施工單位簽訂的三通一平工程承包合同中,對工程屬性劃分并不十分明確的項目,合同條款也未給予明確,僅在計價方式中寫道“本工程項目總價暫定xx萬元。其合同價款按某省九二定額執行”。這一條款的缺陷較大:首先是適合工程的該省九二定額有市政與建筑之分;其次是合同未對工程的類別和相關配套文件加以注明。到底該按何種定額、何種取費標準執行,缺乏可操作性,結果就嚴重影響了合同的順利履行。

2.2.3 合同出現違法條款。合同違法條款無效;若違法條款屬于合同主要條款之一,將導致整個合同無效。例如某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有一條款“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大小傷亡事故,建設方概不負責,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該條款顯然違反《勞動法》、《民法通則》等有關責任事故、勞動保護和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屬于違法條款,不具備法律效力。

結束語

合同實施監督是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項目法人應定期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實施監督和檢查考核制度。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嚴格按合同約定辦事,對質量、進度、安全、造價、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從合同約定。合同雙方是平等的合同主體,一切事務的處理都以合同為準繩。對于設計變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費用增加,依據合同條款規定,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處理。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通過正規化、規范化的合同管理防止因違規而造成不良后果。

參考文獻

[1]葉陽,何建新,劉建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同履行中常見問題及對策探討[J].中國工程咨詢,2006(7).

篇(7)

Abstract: Hydropower st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in order to reduce the engineering measurement, price adjustment, new changes, claims and other disputes, this article from the construction point of view, combining the gorg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practice, to the tender document review, engineering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and related engineering price contract etc. a more detailed discussion, to remind the construction side, the special term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bidding documents and related contract negotiation process, as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methods, to engineering risk, contract execution can be shaped, project management is operable in advance to give the correspond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Key words: Hydropower sta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cost, control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前言

自從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我國各行各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正在快速地、全方位地與國際進行接軌。受發達國家先進管理經驗的影響,在進行有關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和執行時,有關合同約定的法律作用也越來越引起我國當事人雙方的重視。所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就是承發包雙方共同認可的一份協議,具體規定了在進行相關工程變更或者終止時,承發包雙方應承擔的相關民事權利和義務。一般來說,合同談判紀要、招標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以及相關的圖紙等等這些文件都是施工合同的主要組成要素。這個施工合同在整個工程施工過程中都將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對于工程造價它不僅可以起到合理控制作用,對于承發包雙方所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它還可以進行有效的調節,并在這個基礎上可以有效促使承發包雙方實現履約。由此可見,工程建設的核心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認為就是合同管理。因為眾多的工程建設實踐表明,有關工程造價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受到合同管理狀況的影響。所以進行合同管理,特別是對施工合同中的重要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在此基礎上管理合同,對于工程建設的順利推進、圓滿竣工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以下就以峽山水電站工程建設中的相關合同管理實踐為例,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的一些重要問題進行比較深入地分析和探討。

2、重視水電站工程建設的合同管理

2.1 要重視對招標文件的編寫

進行合同管理首先要編寫好招標文件,合同管理得好壞,首先就取決于這個招標文件的編寫合理、規范與否。合同條款的核心內容就是招標文件,它通常由三個條款(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以及技術條款等)組成的,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對于承發包雙方來說,如何保護好自身的利益,其最有效的依據就是根據招標文件編寫的具體內容來操作。因此在編寫招標文件具體內容時,一定要讓招標文件內的那些重要條款,在敘述上不僅要保證邏輯嚴密、概念清楚以及進行全方位的考慮,而且在編寫時還要力求整個招標文件前后一致。發包人在這個階段的一個重點工作就是要以極其負責任的態度進行招標文件的編寫。此外,在進行有關招標文件編寫時,還要注意對以下四方面進行完善。

2.1.1有關水電站中土石方開挖、混凝土澆筑的劃分要在招標文件中要明確界定。在水電站建筑過程中,各部分的混凝土施工難易不同,施工單位投標報價也存在較大價差,若在招標文件中未明確相鄰部位混凝土的分界面,在工程結算過程中,就容易出現計量糾紛,進而影響工程的造價控制。為了在今后進行工程建設中盡量避免出現這類界定不明的糾紛,實踐表明,對土建標中的土石方開挖、混凝土澆筑等各部位不同價,其有關界面(空間界面、時間界面以及技術界面),在招標文件中一定要標注明確,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糾紛,以保證工程造價控制。

2.1.2 有關臨建工程的各項費用,要進行逐一分解。對臨建工程的每一項費用,不僅僅要達到心中有數,而且對于投標單位按總價承包的那些臨建工程項目,還要要求把它們逐一分解在有關招標文件里面,這不僅可以方便監理工程師在有關工程建設中進行相關管理和監督,還可以有效解決有關合同糾紛引起的各種問題。

2.1.3 有關變更(含合同外項目及設計漏項)的估價原則。在水電站實際施工過程中,因各個電站的獨有特性,在招標文件編制過程中容易遺漏或定義不明,只有在施工過程中才暴露出來,所以新增變更項目在水電項目的施工中非常常見,也是很正常的,有關變更(含合同外項目及設計漏項)的估價原則在合同中的約定就很關鍵。在合同通用條款中有明確規定:“15.4.1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該子目的單價。15.4.2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但有類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子目的單價,由監理人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15.4.3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可按照成本加利潤的原則,由監理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按通用條款規定處理,對合同雙方都是較公平合理的,但有時在招標文件制定時,業主方為規避風險,利用已方優勢在專用條款中對通用條款進行更改,直接將有利于業主方的估價原則加入招標文件,違背成本加利潤的原則,按專用條款估價新增變更項目施工中無利潤可賺甚至虧損,損害施工單位利益,至使施工單位拒絕或拖延施工,反而給現場工程管理帶來束縛,影響工程順利進行。故而在專項條款的制定一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則,否則在工程的后序管理過程中將帶來大量不必要的麻煩。

2.1.4 有關于風險的控制。在合同簽訂之初業主單位處于優勢地位,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為控制風險,往往將一些苛刻條款加入到合同之中。如:將《通用合同條款》16款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全文刪除并代之以:“由承包人自行采備的砂、卵石、塊石等當地材料及承包人自行采購的其他材料不予調差。”;將《通用合同條款》第15.4.3項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可按照成本加利潤的原則刪除并代之以:“按某定額及經評標確認投標單價分析中的基礎價格和取費標準計算工程單價。”工程的現場管理實踐證明,此種方式對工程并無好處,因其有違公平原則,在合同談判時將已方意愿強加給施工單位,當原材料價格上漲比例過大、新增變更項目通過定額組價無利潤或虧損時,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施工單位抵觸極大,雖有合同約定但施工單位作為盈利單位,在無利潤或虧損時消極怠工至使工程停滯,給業主和施工方帶來許多經濟糾紛,而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和最終完成整個工程建設所付出的代價將更高。故在風險的控制上,一定要以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為原則。

2.2 對于工程中的那些疑難、棘手問題,可充分利用合同來解決

承發包雙方在進行有關合同簽訂前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步驟就是進行合同談判,這可以有效讓發包人合理而且最大限度地避免可能出現的各種索賠。最大限度地運用合同談判,這是有關水電站業主解決很多難以解決問題的一個有力工具。

2.2.1 關于保險。雖然國家有關文件明確規定,對施工設備險和自身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這兩種保險,承包人在合同實施期間必須進行投保。但實際情況是這樣,在工程建設期間,發包人經常不參與保險,這無形之中就給工程帶來極大的風險,一旦因之而出現問題,發包人往往是束手無策,缺乏有效手段來抑制這種現象。所以要最大限度降低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風險,發包人首先要充分調查市場,以這種方式來了解承包人在這方面的各種保險費用,然后通過合同談判這種方式,來促使承包人承諾要進行投保這些保險。通過這種合同談判方式,會讓承包人覺得發包人的這些要求合情合理,所以正常情況下,都會對發包人提出的要求做出讓人滿意的承諾。

2.2.2 關于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指定分包。指定分包是由施工的具體情況而產生的,它主要規定被指定的那些分包商應繳納給總包方的管理費額度。關于指定分包這種要求,可以以具體形式明確編寫在招標文件里,但作為一種補救措施,在進行有關合同談判時,直接指定給分包商,也是一種可以考慮的途徑,

2.2.3 有關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響應問題。正常情況下,有關招標文件的所有條款都應該要被投標文件實質性響應。按照規定,對于招標文件某些地方沒有被投標文件實施實質性響應,那么這份投標文件可以被招標單位所拒絕。但實際情況是這樣,在那么短的幾天評標活動中,招標文件沒有被實質性響應的地方往往很難被發包人所發現。所以在進行有關合同談判紀要中一定要加上“對于沒有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中的地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一律按招標文件為準”這樣一條,由于這是正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不履行,從而給業主減少因評標的疏忽而帶來的那些損失。

2.3 有關總價承包的合同問題

包括調價問題在內的有關總價承包合同,往往存在著不明確的規定或者根本未進行規定,這是當前我國水電工程建設的范本對總價承包合同中基本條款存在的一種現狀;導致總價承包合同存在著不規范、不完整這種現狀,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總價承包合同所牽涉到的工程往往都是工期比較短、金額比較少的小工程;再者受到總價承包的表面意思所迷惑,往往會使得當事人誤以為所謂總價合同就是總價不變,不會再進行相關的調價,因此有關調價原則就往往沒有出現在合同條款中。但在水電站實際施工過程中,受天氣情況、原材料價格、地質變化等各種不確定因素影響,出現有關變更工程,這是很常見的,也是很正常的,所以這就非常容易出現有關合同的糾紛問題。在總價承包合同里,有關合同的調價原則以及哪種情況允許調價、哪種情況不允許調價,所有這些都明確規定在合同里面。萬一這項內容因考慮不周到沒有在合同條款里體現,在進行合同談判時,應明確提出來,并且以一種可操作性比較強的方式規定下來,這樣就可以在最大限度避免因這種情況而出現合同糾紛,從而最大限度保證了工程的順利實施。

3、結束語

在進行水電站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應該值得注意并且在實踐中必須要加以比較深入探討的重要問題,除了上述的幾個問題以外,還有其他的一些重要問題,例如有關工程的變更問題、有關索賠費用的計算問題等等。不管是哪個問題,在進行合同管理過程中,都要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這對于促進我國水電站這項工程的持續發展,從而為我國的經濟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都具有重大的意義。

【參考文獻】

篇(8)

工程變更最終通常表現為設計變更,我國嚴格要求按圖施工,如果變更影響原有設計,則應當變更原來的設計,工程變更分為設計變更與其他變更大類。

設計質量是確定工程造價的關鍵所在,在相同條件下,業主有經驗、承包商重視設計管理,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和施工管理,提前預測分析工程的變更索賠風險,提出防范對策,可使其降低至最小,變更、索賠是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環節。

1、變更和索賠

變更,不是針對合同使之發生實質性變化,而是在合同條件與水利水電合同范本范圍: 增加、減少合同中工作內容;增加、減少關鍵項目工程量超過專用條款規定的百分比;取消合同中一項工作;改變合同中工作的標準不愉快性質;改變工程中建筑物的基線、形式、標高、位置和尺寸;改變合同中工程的完工日期或已批準施工程序;追加完成工程額外工作。

工程索賠依據標準的不同有不同的分類:按合同索賠依據,工程索賠分合同明示索賠和合同默的索賠;按索賠目的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按索賠事件性質分工程延誤索賠,工程變更索賠,合同被迫、終止索賠,工程加速的索賠,意外風險與不可預見因素的索賠及其他索賠。

2、合同管理各階段中的變更、索賠風險分析

一般情況,合同管理的分為6個階段:準備、招評標、決標及合同簽署、合同實施、完工驗收決算和缺陷責任期與合同終結等六個階段。在各階段因工作質量或其他情況都可能產生變更和索賠。

(1)準備階段作為合同管理的根本,如果招標文件的精度不足,編制合同文件粗糙,則這個合同管理產生時就有問題,在實施過程中極易變更和索賠。

(2)招評標階段作為合同管理效果的主要階段,如果預審潛在投標人資格不認真和不嚴格,不合格者中標,則工程質量、進度、投資難以控制,招評標補遺、答疑材料均是合同組成,若合同文件不嚴密,在實施時可能出現雙方對合同條款產生異議,引起索賠。

(3)決標、合同簽訂是合同雙方承諾階段,是合同管理進行的依據。在保障招標文件的實質意愿的條件下,針對評標中提出、發現潛在問題,在談判中要以書面形式澄清,減少變更、索賠。

(4)合同實施是合同管理的關鍵,在合同實施的整個過程中,前面階段的隱含問題會全部顯露出來,如果管理不善,可能出現不必要的變更與索賠。

(5)完工、驗收與決算階段會總結合同實施是否達到預期目標,在完工決算時先由施工單位提出決算申請書,經審核和審計,據合同條款核實完成工程量、費用,變更索賠是審核的重點。

3、合同各方的變更、索賠責任

工程合同由甲乙雙方簽約,甲為發包方,乙為承包方,甲方除了業主外還包括設計方、監理方,乙方是獨營、自營、聯營和其他經濟組織,這兩方工作質量直接影響合同實施效果、發生變更索賠事件多數與此有關。

3.1 設計方設計精度不夠

投標設計因精度不足,產生工程缺項、漏項,工程量不準,技術要求與施工圖出入大等問題,造成合同實施中出現大量變更和索賠,嚴重影響工程造價;編制招標文件不細糙,條款不規范,缺項漏項,文字不簡練,引起解釋異議進而留下變更、索賠隱患;合同實施過程中,設計方對設計問題處理不恰當,造成損失,引至索賠。

3.2 發包方未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合同簽發或實施中,未按規定時間解決征地移民、三通一平的問題;未按規定及時提供水電;未按規定提供合格的機電、主材、設備等;未按規定及時支付承包方工程款的違約;審查施工圖不嚴,把有錯漏的圖簽給承包方造成變更、索賠;現場不協調,處理問題不及時,引發索賠、補償;更改經批準的施工工序,要求提前某項完工時間;未按規定及時提供施工圖;對索賠申請未按規定時間簽發,引起損失;承擔規定的不可抗力經濟損失補償。

3.3 承包方未履行義務

使用不合格材料與設備;未按合同技術要求進行施工,造成工程質量的不合格;因承包方責任未如期完工;損壞業主設備和設施;

4、減少水利水電工程變更索賠的對策

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的合同各方在合同管理各階段都存在產生變更、索賠的風險,為盡量降低風險和減少損失,應作用據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對策。

4.1 提高工程的設計質量,杜絕變更、索賠產生

合同管理中變更量大小反映著設計的質量高低,要把好工程設計關,有效控制變更量。減少因時間緊迫,勘察質量不高而產生的設計質量問題也就是減少了變更、索賠的發生:設計進行招標,和中標者簽署設計合同;給察勘設計預留合理的工作時間;業主與設計方簽訂設計協議,優化設計管理;業主和設計方簽定供圖協議;制定合理的獎勵辦法。

4.2 精細編制招標文件,控制變更、索賠產生

招標文件由業主多是委托有資質的設計院和中介機構編制或者自行編制,招標文件作為合同文件的重要部分,是業主針對于投標人就此合同產生邀約,也是投標人與業主對應與承諾的憑證,招標文件同樣是選取中標人的條件和要求的具體化。

4.3 參加保險,轉嫁變更、索賠損失

雖然水利水電工程合同中規定了甲乙兩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了彼此的責任和風險,但在合同實施中還可能會發生意外,如不可抗力、颶風、暴雨、洪水、地震等造成損失,這些損失是無法預先估計的而又確實存在的,因此要根據合同相關的規定,由業主投工程保險和財產保險,通過投保,將上述不可抗力產生的意外而發生的變更與索賠風險轉嫁于保險公司,減少自身的損失。

參考文獻

[1]李冰心,朱天志,楊曉靜,張明,邢妍.承包商施工合同風險分析及防范[J].建筑經濟,2007(08).

[2]蔡定國.水電工程土建合同變更索賠的風險分析及對策[J].中國三峽建設,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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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水利水電建設施工中做好勞務分包合同管理的意義

對于水利水電建筑施工而言,勞務分包合同是其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發揮著十分關鍵作用。該合同對承包方、分包方進行了明確的權責劃分,為合同所涉及的諸多活動提供了實施依據。僅有嚴謹的勞務分包合同是遠遠不夠的,還應對其展開科學的管理,如此一來,才能督促分包雙方重視該合同,并全面而嚴格地履行己方的義務,這對于工程建設目標(一、質量目標;二、造價目標;三、進度目標[1])的實現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長期以來,在水利水電建設施工活動中,該合同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因而勞務糾紛問題屢見報端,給分包工程各項建設目標的實現造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現階段,在諸多水利水電建設工程中,勞務分包工程是一個關鍵而重要的組成部分,作為施工方應意識到這一點,既要重視,又應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如對勞務分包合同進行科學管理。這將會此類工程的正常建設、高效建設產生十分積極的影響。

2.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內容

勞務分包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幾項內容:一、項目概況;二、合同范圍;三、承包方式;四、合同價格;五、雙方權利與義務;六、施工輔助設施;七、材料供應;八、施工設備;九、質量要求;十、安全生產以及文明施工等[2]。對該合同的實施進行管理時,不僅要做好工期控制,而且要做好質量控制,還應做好造價控制,另外,還應做好安全控制。

3.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常見問題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涉及諸多方面和內容,因而極為復雜,這一性決定勞務分包合同管理的復雜性以及特殊性。現階段,我國建設市場尚處于發展階段,相關法律法規還遠遠不夠完善,所以,相關交易行為中可能存在各種各樣的不合理或者不規范現象。在此背景下,水利水電建設施工也不能獨善其身,其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中也存在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

3.1隊伍選擇存在局限性

在長期的水利水電建設活動中,某些協作隊伍始終跟著同一個施工企業流轉作業,時間一長,便產生一種相互信任、彼此依賴的共生關系[3]。在選擇隊伍的過程中,工程項目部通常會優先選擇那些有著長期合作關系的伙伴,這樣做,既接受了該隊伍優勢,也承擔了該隊伍的劣勢。對那些合作不多的分包隊伍,往往存在不夠充分信任的問題。受此影響,在選擇隊伍的過程中,施工企業的選擇面并不寬,因而很難有機會尋求到真正優秀的合作隊伍。部分分包隊伍本身不具備相應工程項目的施工資質,但為了順利拿下承包工程,往往打起了“價格戰”,以低價格來加大被選擇的機會[4]。如此一來,在工程項目的施工環節,往往刻意壓低投入,甚至克扣工人工資,造成工程項目進度緩慢,甚至存有主觀拖延等不良現象。當這些情況發生時,而項目管理卻恰恰缺乏相應的管理與控制,那么將會對施工進度、施工質量以及施工安全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3.2分包隊伍內部缺乏穩定性

分包隊伍內部缺乏穩定性,將會對分包項目的持續進行、穩定進行產生不利的影響。對于外協隊伍而言,承包工程是其生存和發展的主要工作,然而隊伍人員的素質普遍偏低,甚至出現這樣一種情況:“老板”先通過一定的手段承包到工程,然后再通過東拼西湊的方式聚集人手,組建成一個臨時的施工隊伍。這樣一支隊伍,其紀律性以及約束性存在嚴重的缺陷,在工程施工環節,受季節因素或者農忙因素的影響,部分人員頻繁“離隊”,對分包工程的持續進行,還有穩定進行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響[5]。

3.3特殊關系隊伍問題

在諸多協作分包隊伍中,往往存在個別隊伍通過一定的特殊關系參與到工程的施工中去。此類隊伍自認為背景深厚,在施工過程中常常暴露出各種問題,如對技術人員或者現場管理的指導或者命令充耳不聞,甚至不服從項目部班子的指揮調動,如此一來,在一個特定的小環境制造了相當嚴重的負面影響,繼而引發了一系列本可避免的糾紛事件。

4.分包合同的實施對策

在水利水電建設施工中,為實現對勞務分包合同的科學管理、有效管理,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4.1對分包隊伍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查,把好合同簽定關

在選擇分包協作隊伍的過程中,應對其資質進行嚴格審查,對分包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規模大小進行有效控制,從而解決現階段所面臨的過度競爭問題,同時維持供求關系的平衡,從而徹底地將資質不全的隊伍拒之門外。在正式簽訂合同之前,應對前來投標的分包隊伍進行嚴格考查,考查內容包括資質、實力以及信譽等軟硬性條件,并從中擇優錄用。

在簽訂合同的之前,作為施工單位應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深入研究,并以相關合同范本為參考制定符合自身需要的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從而保證合同起草及審查等工作環節的效率與質量,同時有效規避那些不必要的合同風險。

現階段,絕大部分的勞務分包合同采用了制式化的合同樣板,所以,在擬定環節及簽訂環節,合同雙方都有可能出現考慮不周,過于草率的問題,通常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對工程未來發展走向沒有給出合理的預判;二、沒有保證合同的嚴密性;三、違約部分的條款不夠明確、不夠具體;四、分包方合同法律意識不強。受上述不良因素的影響,一旦出現糾紛,合同雙方往往會各持已見、互相推諉,卻又無法從合同中找出明確的處理依據,無法判定違約方,也無法判定違約責任的大小。為解決上述問題,合同雙方應對勞務分包合同給予絕對的重視,并嚴格履行所應承擔責任和義務,同時正確行使自身的權力,如此一來,才能保證合同中一系列內容得以有效落實,最終保證水利水電建設施工得以保質保量的完成[6]。

4.2對已經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展開嚴格的、定期的監督與管理

總承包商應關注勞務分包合同的實際實施情況,并安排人員對其進行全天候的監督及控制,以此確保各勞務分包合同得到了有效落實,最終保證總承包合同得以有效實施。在此環節,工作重點在于對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展開必要的跟蹤與分析,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診斷。合同診斷工作涉及諸多內容,主要包括三點,一是對合同執行差異的具體原因展開細致而深入地分析,二是對合同差異責任展開認真的研究與劃分,三是對合同實施的未來走勢進行大致的推測。在合同診斷工作中,一旦發現偏差,應立即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種:一、組織措施;二、技術措施;三、經濟措施;四、合同措施等。針對合同展開相應的跟蹤工作時,應重點查看工程質量、工程造價以及工程進度有無變化,是否需要調整,另外,還應對水利水電建設的整體施工秩序進行嚴格控制。

與此同時,項目部應重視并落實對分包隊伍的監督工作及管理工作,一旦發現違規行為,應立即指出,并要求其改正,從而營造一個健康的、安全的、積極的工程建設環境,如此一來,不僅有助于施工質量的提高,而且有助于施工成本的下降,還有助于施工安全系數的提高。

4.3按合同落實結算及支付工作

總包單位應按合同落實結算及支付工作,這樣有助于和分包單位之間建立起一種良好的信任關系。對于總包單位而言,一方面要做到嚴格管理,另一方面要做到誠信守約。所謂嚴格管理指的是,項目部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不僅要明確指出分包單位的工作職責,而且要列出詳細的結算程序,以保證結款工作的公開化、透明化,不可對分包單位采取超量結算、超價結算或者超前結算的做法。所謂誠信守約指的是,以合同為依據來辦事,客觀、公正、真實地做好工程款結算工作。結算過程中,應根據勞務分包合同上的有關規定,及時支付、足額支付[7]。

5.結束語

對勞務分包合同進行科學管理、有效管理,不僅有助于施工質量的提高,而且有助于施工進度的加快,還有助于施工成本的降低,所以,在水利水電建設施工中,應將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落到實處,為優質工程的打造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李娟,,伏洲.淺談水利施工企業勞務分包管理[J].江蘇水利.2010(10).

[2]陳芬平,何永昌.工程勞務分包管理[J].水科學與工程技術.2008(04).

[3]張鵬,張興紅.淺談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J].科技信息.2009(17).

[4]楊帆,王少兵,田新聞,胡東海.淺析水利工程施工項目中的成本控制及管理技術[J].科技與企業.2013(14).

篇(10)

電力營銷一直是我國電力發展的重要部分,在電力行業的改革中,電力營銷管理一直備受關注。電力營銷和人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廣大民眾對于電價的制定和供用電管理制度的關注,就充分表現出了電力營銷管理的重要性。供電企業與用戶兩方的法定權利義務在供用電合同中得以集中體現,供用電合同是聯系供用雙方的紐帶,作為供電企業營銷環節中的重要一環,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嚴格執行供用電合同簽訂的相關要求,充分發揮供用電合同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1 電力供用合同含義

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通常,供用電合同是以用電人提出用電申請為要約,供電人批準用電申請為承諾而訂立的。供用電合同約定了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為雙方的供用電行為提供法律依據[1]。

2 電力營銷管理含義

電力營銷是指在不斷變化的電力市場中,以電力客戶需求為中心,通過供用關系,使電力用戶能夠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經濟的電力商品,并得到周到、滿意的服務。通過對電力營銷的分析與管理,使用戶得到更加優質的服務,這就是電力營銷管理。

3 電力供用合同幫助電力營銷管理規避風險

3.1 反竊電司法實踐中的重要作用

3.1.1 電量認定問題

在我們日常的生產生活用電中,竊電現象時有發生,我國電力行業《供電營銷規則》中規定如不能查明竊電時間則按照180天計算。但是在實踐過程中竊電時間以及電量的認定是極為困難的,通過供用電合同對竊電的認定進行明確的規范,通過這樣的方式就能夠快速的實現竊電時間和電量的認定。

3.1.2 竊電用戶供電問題

在竊電用戶的供電問題上我國電力相關法律還存在空白,用戶不按照約定追繳電費和違約金,在這一問題上,利用供用電合同對竊電用戶的供電和停電問題進行明確,通過合同的法律效力來促進這一問題的解決。

3.2 電價定比問題變更

3.2.1 比例失當

我國電價結構非常復雜,電價定比工作帶有一定的主觀性,在實際操作中各類電價定比還存在一定問題。供電定價比例與實際比例不符,相差較大,針對這一問題電力供應企業可在合同履行期內與用戶進行協商解決,供用電合同的制定一定要符合實際,實事求是[2]。

3.2.2 比例中間變更

用戶的用電并非一成不變,極有可能在用電中途發生比例變更的情況,如用戶在用電中過程中商業活動的增加導致的商業用電比例增加,這種情況下就屬于用戶違約在先,根據《合同法》規定,用戶需要按照供用電合同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補救或賠償。

3.3 利用供用電合同促進電費回收

供用電關系是一種商業關系,在電費的回收中常常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在電力供用中實行預購電的方式能夠有效的降底電費回收的風險,預購電的方式就是采用先交費后供電的電力營銷方式,在供用電的實際操作中,惡意拖欠電費的現象也是存在的,有些常常以各種理由拖欠電費甚至是拒繳。針對這種情況供用電合同就可以發揮其法律效用,供電企業可憑借電力供用合同依法提訟,這樣的方式更能夠有效的減少惡意拒繳電費時間的發生。供電合同的合理利用能夠幫助供電企業規避電力營銷風險,減少各種意外情況導致的損失。

3.4 缺點形勢下有效防范法律風險

電網管理中,由于缺電而引起的供電企業非計劃的拉閘限電的行為,往往引發供電矛盾,如果限電行為沒有在供用電合同中被明確,那么供企業將面臨違約甚至被的風險,不能嚴格按照供用電合同處理問題,將會使供電企業面臨違約賠償問題。在此類糾紛中如果供電企業不能說服用戶,將會損失慘重,這不僅增加了企業成本,而且浪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這種做法是極不明智的。在供用電合同的制定中,供電企業可把限電措施列為免責事項,在因缺電而采取限電措施時能夠有效的避免因違約帶來的風險[4]。對于已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供電企業需要采取協商的方法與用戶達成一致,對合同內容進行補充。

3.5 違約使用電費的規定

《供電營業規則》中規定對于竊電用戶將收取三倍的費用作為違約使用費,但是在現實情況中,違約使用費的收取是相當困難的,在我國《合同法》中并沒有準確的定義違約金的概念,這就導致供電企業違約金收取難度加大。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用電合同來對違約金的問題進行規定,在供用電合同中明確論述用電規范,并明確違規用電的懲處措施,把違約金的發生條件、金額及繳納時間和方式等都要進行明確的描述[3]。在違約金的收取中可根據竊電者情節輕重進行區別對待,這都需要在供用電合同中的明確說明,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電力供應企業的合法利益。

3.6 諧波的治理

電能質量的指標之一就是諧波,諧波在大型用電設備中較為常見,諧波智力問題也是當前我們多面臨的重要問題,諧波治理措施的缺乏會導致產生諧波較大的用戶注入電網的諧波超標,因而影響其他用戶的用電質量,嚴重時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電力供應企業對于用戶諧波的治理問題力不從心,諧波的治理,缺少國家相關法律的支持,電力供應企業也缺少相應的監督權力,針對這一些列問題,供用電合同能夠幫助供電企業有效的治理諧波問題,在簽訂供用電合同時,將諧波問題納入其內容,明確針對諧波超標等問題的整治及處罰措施,通過合同的法律效用來實現供電企業對于用戶諧波問題的治理。

3.7 電價的類別錯誤

在定比例的電價類別中本身存在錯誤。在我國《合同法》中只規定違反法律及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違反國家政策不在其內,如果供電人與用電人已經簽有協議,雙方只能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

3.8 供用電合同與用電工作檢查

在用電工作的檢查中,供用電合同是重要的書面依據,供用電合同使得電力供用關系向規范化和制度化邁進,用電檢查也不僅僅是針對用戶用電的單一方面,圍繞供用電合同的相關事項都將成為用電檢查工作中的內容。供用電合同的簽訂不僅僅是為了幫助供電企業規避營銷管理中的各種風險,也是為用戶提高服務質量的保證。電力公用合同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了供電企業必須為用戶提供優質的服務,能夠有效的解決了雙方之間的多發矛盾。

4 結束語

電力工程一直是我國基礎工程建設的重點,電力工程的建設關系到全國人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電力的需求越來越大,電力營銷管理需要更加規范化的運行。電力營銷管理是一門新的學問,電力營銷進行有效和規范的管理是我國電力營銷發展的重要任務,由于缺乏系統的知識理論和先進的管理方法,以往的電力營銷總是受到諸多問題的困擾。當今社會是契約型社會,合同是我們生活中所必須使用的契約之一,在電力行業的發展中供用電合同的使用是規范電力營銷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未來的電力營銷管理中,供用電合同的使用必將更加廣泛,其內容也會得到不斷補充。

參考文獻

[1]江平.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精解[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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