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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是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其最基本、最必要的工傷保險項目理應得以優先確立。然而受各種條件的制約,農民工群體從事的多為高強度、高風險的工作,同時農民工流動性大,一旦發生工傷事故,他們的權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建立健全我國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有效解決農民工工傷保險問題成為我國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一、我國農民工工傷保險現狀
(一)參保率較低
至十一五末,我國2.42億農民工總數中參加工傷保險人數僅僅突破6000萬,所占比例不超過27%。據國家統計局2010年2月28日公布的《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我國勞動者中參加工傷保險的人數為16173萬人,其中農民工人數為6329萬人,僅僅約占參保總人數的39.1%。
(二)工傷理賠程序繁瑣、耗時長
近些年來,工傷認定案件和工傷索賠案件數量日劇上升,但經辦機構點少、經辦人員少,這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相關案件的及時處理。按照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農民工從發生工傷到獲得工傷保險待遇,一般要經歷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索賠三個階段,其中任何一個階段都要經歷復雜漫長的過程。訴訟過程耗時長,成本高,所以很多農民工往往選擇私了,然而這樣,他們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及時維護。
(三)管理機制落后
工傷保險是由工傷預防、工傷康復和工傷補償三者有機構成的。工傷預防是工傷保險的第一道防線,阻止事故的發生勝于處理事故的結果;工傷康復則是工傷保險第二道防線,既可以改善健康狀況,又可以節約制度成本,使受傷工人返回工作崗位,實現雙贏狀態。雖然有關國家部門已提出要抓緊工傷預防工作,但目前我國工傷保險制度仍偏重于對事件的處理,對于預防和康復方面沒有完善的規定。
二、我國農民工工傷保險現狀的原因分析
(一)法制不健全
至今我國尚無一部關于農民工社會工傷保險的全國性專門法律或法規。從1951年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到后來的《企業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再到2004年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雖然保險范圍逐步擴大到農民工群體,但我國法律對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具體處理等細節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及解釋,回避了農民工群體的工傷保險問題。
(二)政府職能不到位
1.監督管理職能不到位。政府對用工單位的要求不到位、監督檢查力度不大、監督檢查力量薄弱。
2.工傷保障職能不到位。雖然國家已明確規定了農民工工傷保險為強制性保險,但現實生活中,工傷保險強制性措施在執行方面依然存在欠缺。
3.法律援助職能不到位。政府沒有主動向合法權益受損的農民工伸出援助之手,即便是勞動監查和仲裁,也是“民不舉、官不糾”。
(三)參保積極性不高
一方面,由于工傷保險費用自身具有單方面性,用人單位為了自身利益不愿意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基金,也不愿意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另一方面,農民工文化水平較低,缺乏必要的工傷保險意識也是導致農民工參保率低的原因之一。
三、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對策
(一)完善工傷保險的法律體系
在不斷完善地方工傷保險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加快針對農民工群體的專門性工傷保險法的立法步伐,建立統一的工傷保險制度,使農民工工傷保險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軌道。在堅持總的立法原則下,不同地區可根據自身的情況實施細則性的地方性法規。
(二) 強化政府的社會保障職責
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是構建社會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之一,地方各級政府理應成為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主導者。將工傷保險全覆蓋列入政府政績考核指標,有利于加強政府做好農民工工傷保險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從而更好的發揮社會保障職責。
(三)創新相關制度,簡化理賠程序
通過制度創新加強政府職能在工傷索賠中的作用,簡化理賠程序。勞動保障部門在農民工自身不能提供證據時,直接介入事件調查,幫助農民工走出求助無門的困境,簡化理賠程序。
在現有工傷認定程序的基礎上, 增加相關人員配置、進一步提高工傷認定人員素質,從而提高工傷保險事件的處理效率,使農民工合法權益得以及時實現。
(四)重視農民工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
農民工工傷保險機構積極開展農民工工傷預防及事故防范的教育性活動,為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提供安全生產培訓和咨詢,提高農民工及用工單位的防范工傷事故的安全意識,從而最大程度上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
在職業康復方面,針對農民工流動性大的特點,對于在城市指定工傷康復機構進行康復返鄉的農民,要利用農村現有的設施,建立流動的職業康復站為農民工服務。
(五)強化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工傷保險意識
可采用媒體、公益廣告及培訓課堂等多種方式向企業及農民工宣傳工傷保險法律知識,并加強工傷保險預防教育,從而引起農民工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使企業知曉不參加工傷保險的后果,使農民工懂得享受工傷保險是其合法的權利。
四、思考
工傷保險是對勞動者所遭受的職業傷害進行經濟補償和生活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對于農民工這一社會上的弱勢群體而言更是尤為重要。隨著農民工工傷保險問題的日益突出,這些問題能否有效解決,直接關系到農民工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經濟社會的穩定,更關系到我國各項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工傷保險制度分散了用工單位的責任風險,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一項正確的和重要的戰略決策。因此,加快我國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步伐刻不容緩,完善我國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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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作為社會上一個特殊的群體游走在我國城鄉之間,他們為家庭帶來了經濟收入,為城市繁榮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同時也給社會帶來了諸多問題,如農民工的住宿問題、生活問題、家庭問題、子女就讀問題等,而在農民工的諸多問題中,子女教育問題是眼下最棘手,也是社會國家最關心和重視的問題。
1 調查方式
為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農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現狀,以及帶來的影響,2013年1月14日至22日,我們對武漢地區的農民工開展了實地的問卷調查。調查地點主要有火車站、汽車站、企業等地,調查方法主要有問卷調查、訪談以及電話調查等,共發放問卷調查200份,回收171份,回收率為85.5%。問卷主要內容涉及農民工自身文化程度、子女生活現狀、子女教育現狀、農民工月收入等幾方面,全面獲取了武漢地區農民工有關子女教育方面詳細數據與資料。
2 調查結果分析
2.1 對農民工子女生活現狀進行描述性統計
對農民工子女生活現狀的數據進行分析與統計,詳見表1。由表1可以看出,大部分的家長選擇外出打工的時候將孩子留在家中由親人看管,占其中的33.9%,9.9%的人目前沒有小孩,占少數,還有22.2%的家長選擇將孩子帶在身邊看管。
2.2 對農民工文化程度、農民工月收入與子女現狀進行分析
3 農民工子女教育對策的思考
在2013年3月進行的兩會上,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仍然是大家討論的熱點。農民工代表薛志國認為,“目前農民工子女接受的義務教育遠遠不能和城市同齡孩子相比”。人大代表易鳳嬌說“他們同樣是祖國的未來,如果子女上學問題不解決,我們無法安心工作”。因此解決農民工子教育的問題刻不容緩。
3.1 首先在強調子女教育問題的同時加強農民工自身的教育與提高
從調查結果分析可見,對于認為“子女教育是否重要”此問題,有87.7%的農民工認為子女教育很重要。這說明,絕大多數的農民工對于自己孩子的教育還是比較重視的。但是,可能由于自己的“文化程度”并不是很高,導致他們收入水平不高,不能給子女提供好的成長環境,他們并不知道“怎么辦”、“如何辦”,所以,對農民工自身文化教育的提高也是很有必要的。比如他們需要接受一些專業的有關家庭教育方面的知識,了解國家出臺的更多的政策,怎樣切實保障自己的權益,如何使自己的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
3.2 加強教育體制改革,構建城鄉教育共同體
大批農民工涌入城市,為城市的經濟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成為城市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且他們是城市的合法納稅人,政府部門有責任幫助其子女解決好教育問題,要充分認識農民工子女就學與城市長遠發展的關系,樹立人口流動觀。一方面要建立所有適齡兒童的義務教育登記卡制度;另一方面要按照“高中向城區和縣城集聚、初中向建制鎮集聚、小學向鄉(鎮)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集聚”的原則,制定并實施新一輪各類學校布局調整規劃,合理調整城鄉中小學布局。三是完善農民工子女教育管理體制。加強流入地、流出地教育部門之間的溝通,明確各自在流動子女教育管理中的職責,將其就學管理落到實處,切實解決農民工子女在城市讀書難的問題。
3.3 合理利用社會資源,拓寬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徑
拓寬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徑,給農民工子女選擇的余地有利于農民工子女教育的發展,為此要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挖掘辦學潛力。一是充分利用公辦學校資源。公辦學校可以利用閑置的教育資源,解決流動子女入學難的問題。當生源數減少時,可將其實驗設備、運動場地、圖書、等硬件設施支援給農民工子弟學校。二是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縮小城鄉教育差距,讓留守兒童也得到更好教育機會。
3.4 積極引導,加強溝通,構建和諧教育
“同在藍天下,共同進步成長。”這是總理在學校黑板上寫下的一句話。為此,搞好農民工子女教育不僅是家長的責任,也是學校、社會的責任,我們要采取必要措施,構建和諧教育。主要措施有:
一是學校應針對農民工子女現狀,開設必要的心理教育機構或課程,使他們克服自卑和不自信心理,同時應給予農民工子女更多關心與愛護,同學間互相產生親和力,營造良好校園氛圍;二是家長要積極配合,使學校與家長形成合力。農民工要經常與子女溝通,了解孩子需要什么,孩子的思想動態是什么,幫助他們解決心中的疑問,不能只在考試時強求孩子取得好成績,應該加強平日的教育和監督;三是全社會共同關注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學校、老師、城市子女以及城市子女家長都應該消除對農民工子女的偏見和歧視,應該對他們給予尊重。
4 總結
教育問題一直都是黨和政府關心的一大問題,要積極推動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讓每個孩子成為有用之才。解決好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成為現今社會的一個重要的任務,它關乎農村的建設發展,關乎國家的前途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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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數據顯示。我國進城農民工的數量已經超過2億。在2億農民工的背后,有大概7000多萬他們的子女。除去5800多萬的留守兒童,其實有1400多萬是屬于跟隨父母在他鄉的搬遷子女。因此,解決好進城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一、進城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現狀
(一)農民工子弟學校問題現狀。農民工子弟學校被人們稱為“棚戶學校”。很多這類的學校連基本的教學條件都不具備。
1、學校的地位問題。很多農民工學校是由私人出資設立的,多數學校連基本的教學條件都不具備。因此得不到社會的認可,它的存在屬于非法地位。
2、學校的教學設施問題。在這方面,最突出的問題就是校舍緊張。校舍場地全部由辦學者自行解決,學校經費來源來源于學生學費,招生對象又是低收入階層。政府也不對它進行補貼,在經費上的不足,就決定了學校的教學設施嚴重滯后的問題。
3、學校的管理者及教師的問題。學校的管理比較紊亂,管理職責沒有具體的明確的分工。基本職能由校長包攬,教師教學與管理基本分離。有的管理者既無教學經歷又無管理經歷,師資比較雜亂。
(二)農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現狀。進城農民工在對其子女的教育的態度、方法等,與城市居民比較,有很大的不同。農民工在對其子女的教育表現出了多方面的問題。
1、農民工家長對于子女的教育方法落后。很多農民工家庭對于子女的教育方法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重言傳,輕身教。二是家長對于子女的教育不講究方法。
2、農民工家長與子女缺少溝通。在生活上,農民工工作忙碌,很少有時間能陪同自己的子女外出活動。農民工很少與子女進行溝通。另外,農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質比較低,在其子女的學業上提供不了多大幫助。
二、進城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原因分析
(一)政府政策方面
1、我國的戶籍制度。我國實行城市和農村兩種不同的戶籍制度,控制農村人口向城市的涌入。戶籍制度依然對農民身份、就業、教育等方面起著限制作用。
2、政府對農村教育投入不足。政府對農村教育的投入存在嚴重不足。在農村義務教育的辦學經費上很少,農村教育的基礎設施滯后。長期以來,國家的教育經費傾向城市,對于農村的義務教育缺乏足夠的重視。
3、現行教育制度的制約。我國的義務教育體制始終堅持“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而戶籍是享受義務教育的主要依據,實施義務教育所需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都是有地方財政撥款。農民工子女所居地與戶籍是分開的,使得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與義務教育資源配置方式發生矛盾。
(二)農民工自身方面
1、農民工屬于低收入階層,難以承擔高額的城市教育費用。大多農民工家庭收入低,根本無力承擔高額的學校費用。另外,他們的思想觀念上也存在一些錯誤的認識。一些農民工認為孩子讀書無用,于是便不讓子女入學,而是跟隨自己到城市打工。
2、農民工受到他人歧視。農民工自身素質較低,很容易將一些不文明的行為帶入城市。另外,由于,農民工在城市務工一般找的工作都是又苦又累的工作,從而成為了城市人歧視的對象。這樣使得他們的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受到老師和同學的歧視。
3、進城農民工子女教育接受教育的途徑方面。進城農民工接受教育的主要途徑還是選擇農民工子弟學校,原因是多方面的,在這里,主要從農民工子弟學校建設方面來談。
(1)公辦學校容納量有限。由于我國教學資源的緊缺,公辦學校都是按照學校區域內常住人口的數量設置班級容量,并沒有為流動人口設置預留容量。因此,在一些農民工較為集中的區域內,民辦學校的出現是必然的。
(2)農民工子弟學校發展緩慢。當越來越多的農民工涌入一個城市,意味著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子女要在當地入學。使得地方財政面臨巨大的壓力。再加上地方財政一般都傾向于扶持重點學校,疏于對農民工子弟學校的經費投入,使得農民工子弟學校無論是在師資、硬件設施、還是在辦學條件的改善都得不到有力的保障。
三、解決進城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對策
(一)改革戶籍制度和義務教育體制。筆者個人認為要想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難的問題,最根本的措施還是要進行戶籍制度的改革。貿然取消戶籍制度,畢竟還是不現實的。我們只能逐步對戶籍制度進行改革。通過對戶籍制度的改革,逐步取消對農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限制。
(二)大力發展農村義務教育,吸引本地入學。可以通過撥款或者政策上向農村、欠發達地傾斜,大力發展農村義務教育,增加教育機會,有效提高教學質量,爭取吸引一部分農民工子女到本地入學就讀。
(三)加大公辦學校的投資力度。我們可以適當放寬條件,保證農民工人學的廣度。國家應加大對公辦學校的投資力度,大力發展公辦學校。
(四)加快農民工子弟學校的建設。農民工子弟學校是特定時期內的必然產物,它的存在應該是暫時的。它起著過渡的作用。國家應該規定農民工子弟學校的標準,對農民工子弟學校給予合法身份以及一些優惠措施,同時加強對農民工子弟學校的監督和管理。
(五)注重解決法規與政策之間的矛盾。農民工劉流入地政府有能力且有義務為農民工子女提供義務教育的機會。流入地政府要制定進城農民工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標準,可以采取減免相關費用、免費提供教科書,幫助進城農民工子女就學入讀。
“城市的建設者”、“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政府部門在一份份權威文件中肯定了農民工對整個中國的貢獻。的確,中國的城鎮化建設、和諧社會的構建、未來的社會穩定以及下一代的希望等一系列問題,都和“農民工”這個龐大的群體緊密相連。要解決農民工問題,大眾傳播媒介在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一、調查樣本的選擇與數據處理
本次研究共發放調查問卷210份,調查對象為生活在南京市區的農民工。問卷采用了非概率配額抽樣的方法,主要發放于農民工相對集中的三大行業――建筑業、制造業和住宿餐飲業,回收有效問卷197份,占發放問卷總數的93.8%,并對其中的10人進行訪談。
回收的有效問卷中,62%為男性,38%為女性;73%的農民工年齡分布在18~50歲;81%的農民工來自南京以外的江蘇其他地區,以蘇中、蘇北地區為主。
二、南京市區農民工的媒介接觸現狀
現狀1:在農民工接觸的大眾傳播媒介中,電視無論從接觸的頻率上還是從受歡迎的程度上,都有著明顯優勢;廣播在農民工群體中并沒有發揮最大的價值;而手機作為新媒體的代表,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根據2-1,有將近一半的農民工每月在購買報紙、雜志上有10元左右的支出,而在電子媒介花費上,有將近一半的人的花費在40元以上。2004年一項對南京地區農民工的調查顯示,有59.7%的農民工每周用于購報的開銷在3元以下①。時隔七年,對照筆者此次的調查,可見農民工在報紙上的開銷沒有太大的變化。但是七年來他們的收入有了很大提高,如果把收入作為參照標準的話,農民工在報紙上的投入是下降的。很顯然,下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在新媒介上的消費顯著提高。
從2-2可以看出,不管是農民工接觸的媒介還是喜愛的媒介,手機的人數分別是18%和22%,兩項排名都僅次于電視。由于電視的直觀性和較強的可視性,使得其依然最受農民工追捧,而廣播、報紙、雜志、書籍等傳統媒體在面對網絡、手機等新媒體的沖擊時,地位下降。隨著新技術的發展和應用而普及的新媒體,在農民工群體中有著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現狀2:農民工群體所擁有的媒介中,手機的比例最高,但是他們在報紙的閱讀方面依然不容樂觀。
從2-3可以看出,被調查的農民工中,手機的擁有量占35%,超過了電視機。令人驚訝的是,電腦的擁有率達到了14%,超過了收音機的比例。通過訪談發現,電腦的購買者都是“80后”、“90后”的“新生代農民工”,可見這些年輕人離開農村來到城市,在新媒體的使用上并不遜于城市同齡人。
從2-4可以發現,在閱讀方面,對報紙有著較高忠誠度的人數比例較少,僅有小部分人(13%)有每天閱讀報紙的習慣。
現狀3:從農民工媒介接觸的內容來看,他們最關注的是天氣預報等公共信息,娛樂節目排第二,國際國內新聞排第三,而有利于提高自身修養的文化藝術節目和致富信息等,是農民工最不關心的內容。
從2-5的排名可以發現,農民工雖然整體上文化程度不高,但他們并非人們想象的那樣,對新聞節目不感興趣。相反的,新聞類節目也是農民工喜愛的節目之一。
傳統意義上的娛樂節目依然受到廣大農民工的追捧。這與他們生活壓力過大、節奏緊張相關。而關注新聞,關注發生在身邊的事,已是農民工通過大眾媒介提高自身素質的重要途徑。
通過深度訪談,筆者發現,農民工不關心致富、招工等實用信息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媒介信息的虛假性,造成了他們對于整個大眾傳播媒介的不信任。這跟筆者此次調查的另一項問題的統計2-6相吻合。
從2-6可以發現,47%的農民工通過其他人介紹了解本行業,這說明人際傳播在農民求職和職位晉升中占重要地位。在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大眾傳播媒介高度發達的今天,人們更青睞的找工作或者了解本行業的方式依然是傳統的熟人、老鄉等人際傳播方式,這是值得媒介從業人員思考的問題。
現狀4:從農民工媒介接觸的目的來看,他們主要是為了休閑娛樂,沒有更高的上層追求,極少數的人有過利用媒介維權、求職等情況。
根據筆者的調查,在對網絡、手機新媒體的接觸方面,有47%的農民工上網是為了交友聊天、聽音樂看電影,有43%的農民工使用手機是為了上網、打游戲、聽音樂。從農民工利用媒介維權的角度來看,有81%的人沒有用媒介維過權。當在求職中遇到不合理、違法現象時,有39%的農民工選擇忍氣吞聲,只有15%的農民工會向媒體求助。
現狀5:雖然長期在城市生活,每天對都市百態耳濡目染,但農民工并沒有表現出更喜歡城市方面的報道,而把兩者加以比較可以發現,關心三農報道的比例還要高于關注城市生活的比例。
如2-7所示,45%的農民工認為兩者差不多,26%的人更關心三農報道。訪談中,不少農民工提到,如果有機會看電視,講述農民兄弟通過科學種植、鉆研技術而勤勞致富的故事,他們很喜歡看,但這類節目太少。農民工走進城市,雖然在空間上遠離了農村,但黃土地對他們產生的向心力卻是隔不斷的。
現狀6:農民工最迫切的愿望,是希望媒體對他們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工資水平低多加報道。
如2-8所示,有31%的農民工希望媒體能在農民工的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工資水平低方面加強報道。而筆者在訪談中提到的工資被拖欠問題,只有26%的農民工提及。可見近年來,國家出臺了各種政策措施,三令五申要求企業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南京市區農民工媒介接觸的特點分析
1、從農民工媒介接觸的類型來看,手機、互聯網等新媒體已經越來越多地走進農民工的日常生活,在他們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遺憾的是,如何更有效地利用新媒體,不管是新媒體的研發者、推廣者,還是對農民工來說,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人民日報》在2011年針對北京市區農民工新媒體的使用情況進行過調查②,結果顯示,在106名受訪者中,利用網吧和手機上網的比例最高,其中網吧為42.39%,手機為40.22%。根據CNNIC的數據,2010年全國電子商務的各類應用用戶年增長率均超過45%。然而,當筆者在南京地區問及農民工網上購物、網上銀行等“新鮮”事物時,很多農民工都說沒有嘗試過,并且不少人明確表示“很多都是騙人的”。
在筆者看來,互聯網可以幫助農民工跨越地域的限制,卻不能跨越階層的限制。如果現實中的城鄉二元體制等隔閡依然存在,新媒體對于農民工來說,永遠只是閑暇時間用來消遣娛樂的工具,而要享受新媒體帶來的福利和更高層次的內在追求,對于農民工來說依然遙不可及。
2、通過各類媒體看新聞、長見識,已成為農民工媒介接觸的主要內容之一。與此同時,農民工依然對娛樂類節目“情有獨鐘”,他們關注的媒介信息依然呈現庸俗化傾向。
南京財經大學曾對南京市主城區的297名女性農民工進行過調查③,結果顯示,在南京發行的諸多都市報中,女性農民工最喜歡閱讀的是《金陵晚報》和《現代快報》,最喜歡看的電視新聞節目是《南京零距離)和《法治現場》,這些報紙和電視節目所反映的內容,大多是江蘇地區,尤其是南京市區非常受關注的民生類新聞。
在看到農民工積極變化的同時,他們對于媒介所傳播的信息中的庸俗化內容的高度關注,依然讓人擔憂。繁重的體力勞動和長時間的背井離鄉,使得農民工生理和心理備受煎熬,極度空虛,而大眾媒介的一些庸俗化的甚(下轉第262頁)(上接第215頁)至不健康的內容,則往往成了他們發泄的方式。
3、從農民工對于媒介的態度來看,農民工對于媒介信息的真實性呈現著兩級分化的態度:對于新聞類、科技類等信息,他們深信不疑,而對于招工、招聘信息,則認為大多不可靠。
現實生活中,各種虛假的招聘信息泛濫,極大地影響了農民工對媒介信息真實性的判定。農民工需要的重要信息主要是就業和技術培訓方面的,這與農民工群體文化水平低、無法適應各種工作的要求有很大關系。在就業壓力越來越大的情況下,很多農民工都有危機意識,希望媒體多提供這些信息,而現實情況卻是,大眾媒介并沒有很好地發揮其作用。
4、農民工媒介素養現狀不容樂觀。農民工的媒介參與度很低,能夠正確利用媒體來實現更高層次的追求、將媒介“為我所用”的則更少。
媒介素養是指人們對各種媒介信息的解讀和批判能力以及使用媒介信息為個人生活、社會發展所服務的能力④。農民工為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應該享受和城市人相同的傳播權利,他們有權用媒體傳播自己的聲音,利用媒體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某種意義上說,善于使用媒介是農民工在城市和諧生活的重要途徑。
結論
改善農民工媒介接觸的現狀,需要政府、農民工、大眾傳播媒介等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政府應加大農民工媒介設施的建設力度,保障農民工媒介接觸權益的實現;農民工應積極主動爭取知情權與話語權,提升自身素質,更快更好地融入整個社會,以改變整個階層的經濟地位和精神風貌;大眾傳播媒介應通過開展對農民工的媒介素養教育,為農民工媒介接觸提供便利,向農民工提供多層次的信息,完善大眾媒介的職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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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張蓓,《大眾傳媒對女性農民工子女教育觀的影響―對南京主城區297名女性農民工的調查分析》[J].《新聞愛好者》,2010(3):36-37
中圖分類號:D632.1 文獻標識碼:A
1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
農民工是我國在特殊歷史時期出現的一個特殊社會群體,是當代中國由農業型社會走向工業型社會的過渡型群體,是我國當前工人階級中新的有機組成部分。社會保障是一項國家基本的社會安全制度,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在我國提出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時代背景下,必須盡快將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這是適應城鎮化、老齡化和國家長遠發展的需要。自國家頒布農民工社會保障相關政策以來,學術界對將農民工納入現行城鎮社會保障體系還是為農民工建立相對獨立的社會保障體系一直爭論不休,各地也實施了不同的方案。現如今,農民工可以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日益增多,但是這一群體的參保比例卻很小,而且還出現了農民工紛紛退保的現象。
2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運行中的不足
2.1農民工的參保率較低,而且企業也不愿意參保
對于農民工而言,他們不愿意參加社會保險,主要是因為:第一,我國農民工工資水平較低,除維持必要生活外根本沒有其它資金拿來投保;第二,農民工調換工作崗位后沒有辦法轉移、保持養老保險關系,導致多數農民工只能選擇退保。第三,退保手續太繁瑣,而且退保時只能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錢提取出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部分的權益將完全喪失,所以,對農民工吸引力不大。另外,對企業而言,為農民工繳納保險費會直接增加企業的成本,因此,企業會想方設法逃避繳納保險費,不愿意參保。
2.2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不靈活,戶籍問題仍未得到解決
農民工是在人口城市化進程中介于農民和城市工人之間的一個過渡性的群體,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并沒有考慮到農民工流動頻繁、就業不穩定的社會情況,加之各個地方的規章和政策又具有明顯的地區差異,給農民工社會保險轉移接續帶來了許多困難。另外,基于二元戶籍制度,農民工雖然進入了城市,但不被城市所認可,仍保持著制度限定的農民身份,這樣使得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難以推行。
2.3農民工退保率較高,相關立法缺失
由于農民工自身對社會保障認識不到位、流動性強、工資水平低以及政策不完善等原因,農民工對社會保險心存疑慮,因此,盡管國家采取一系列政策來抑制農民工退保這一現象,退保率卻居高不下。據相關資料統計,全國農民工退保率大約占總數的40%左右,而有些農民工高度聚集的區域,農民工退保率竟高達95%以上。
3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
3.1降低農民工參保門檻,建立分類分層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
國家應出臺具有吸引力的政策,針對參保門檻高的情況,降低繳費基數,調整征繳比例,提高農民工個人參加社會保障的積極性,從而降低參保門檻,提高參保率。另外,根據農民工的收入狀況、流動程度、所從事的工作性質等情況進行分類,國家和用人單位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圍內按照農民工對社會保障的需求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體系,最終構建統籌兼顧、城鄉對接的分類分層的社會保障體制。
3.2改革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管理模式,實現制度間的銜接與協調
我國對社會保障的改革方向是逐步采用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保障費,養老、醫療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辦法。針對于農民工個人繳費部分,國家應拓寬融資渠道,提高農民工參保積極性。除此之外,還應加大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制定農村與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辦法,逐步形成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
3.3加強農民工社會保障立法,打破戶籍制度的限制
目前,我國有關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立法存在著許多漏洞,政府應加強《農民工權益保障法》、《社會保險法》、《養老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政策的制定,建立一套科學的法制體系。另外,由于戶籍制度及各種歧視性制度的存在,很難消除社會保障領域存在的二元現象,因此,取消戶籍制度勢在必行。只有這樣,才能逐步實現公民遷徙自由,讓農民工能夠在城鎮落戶,從根本上來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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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現狀
1.養老保險。目前各地存在3種辦法:一是將農民工納入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體系;二是對農民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采取“雙低”的辦法。農民工基本沿用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框架,但降低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門檻,參保企業和個人的繳費比例分別為12%和4%;三是少數城市對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外來務工人員或非城鎮戶籍職工實行綜合保險。如20xx年9月1日上海開始實施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包括了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三項保險待遇。
2.醫療保險。目前各地也存在3種辦法:一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廣東等地采取這種方式。二是參加綜合保險,上海、成都等個別地方采取這種方式。三是參加農民工大病住院保險,如深圳市勞務工合作醫療制度。
3.工傷保險。《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實行統一的工傷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發生工傷的,享有與城鎮職工同樣的待遇。
4.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條例》規定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參加統一的失業保險制度,不過,農民工個人不繳費,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享受一次性生活補助。
難點在養老保險
實際上,國發[20xx]5號已經明確提出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抓緊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問題,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應當說,目前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沒有法律障礙,關鍵是如何加強執法問題。
目前,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都有,國家應當允許農民工選擇參加其中之一,并且應當允許農民工體驗之后作出新的選擇。同時研究制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互銜接的具體辦法,以及研究制定農民工醫療服務結算辦法,保障農民工靈活就近就醫的需要。
目前,比較困難的是農民工的養老保險辦法。
一、農民工的界定
在對農民工進行界定之前,我們應該了解農民的概念。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定義農民:一種是將具有農業戶口的社會成員定義為農民,這是從身份這個方面來定義的;另一種是將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定義為農民,這是從職業方面進行定義[1]的。農民工是指具有農村戶口在城鎮務工的勞動者,他們具有農民與工人的雙重身份。農民工主要有三個特征[2]:一是在城鎮工作,但有農村戶口;二是雖然可以承包土地,但生活來源主要是務工所得;三是工作和居住的場所不穩定。
二、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內容
1.農民工社會保險。
在法律的規定上,盡管社會保險的適用對象包括農民工,但是在實際的運行過程中,由于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導致農民工的參保率比較低[3]。因此,如果要擴大農民工社會保險的覆蓋面,國家應該完善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制度。
(1)工傷保險制度。
參加工傷保險有利于減少職業風險。在工作過程中,農民工可能會發生各種工傷事故,所以對于他們而言,最先確立的應該是工傷保險制度。同時,由于工傷保險制度的建立,在用工的過程中,企業也會更加注意農民工的安全,從而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
(2)醫療保險制度。
在生命的過程中,每個人都會患病,尤其是農民工勞動者。因為對于大多數農民工來說,他們的生活條件比較惡劣,工作也很辛苦。所以,在農民工的生活中,醫療保險是非常重要的,它的地位僅次于工傷保險。
(3)失業保險制度。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農民工的工作不穩定,短期失業是一種比較常見的現象。有些人認為農民工失業后,就會回到家鄉務農,其實事實并非如此。大部分農民工失業后,會繼續在城市中尋找新的工作。此外,由于第二代農民工沒有掌握農業技能,所以務農已經解決不了他們的就業問題[4]。一般情況下,在城市中失業后,農民工得到社會幫助比較困難,只能自己想辦法渡過難關,從而使生活更加困難,不利于我國社會的和諧發展。由此可見,對于農民工而言,設立失業保險是非常必要的。
(4)養老保險制度。
目前,大部分的農民工沒有納入城鎮養老保險體系。根據工作的穩定情況,可以把農民工分為兩類:一類是有穩定職業的農民工,另一類是無穩定職業的農民工[5]。對于以上分類,政府應該至少設立兩種不同的養老保險方案,讓農民工自己選擇參保的類型,以滿足不同農民工的需求。
(5)生育保險制度。
在農民工中,除了大部分是男工外,還有一部分是女工,并且在女工中,處于生育年齡的女性較多。一般情況下,在生育期間,正規企業的女職工會享受生育保險的待遇。但是,對于農民工中的女性而言,她們不僅享受不到生育保險的待遇,大部分女工還會被企業辭退,從而使生活更加困難,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長[6]。
2.農民工社會救助。
在現代社會保障體系中,社會救助是最基本的項目。隨著經濟的發展,很多農民離開自己的家鄉,來到陌生的城市,最終匯合成巨大的勞務大軍。在工作過程中,農民工受到了很多不公平的待遇,有時他們甚至得不到自己應該享有的社會救助。我國應該盡快建立比較完善的社會救助制度,給農民工提供更多的生活幫助,使他們順利度過困難,重新樹立起對生活的信心和熱愛。
3.農民工社會福利。
當今社會是一個知識競爭的時代,國家對高知識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大。對于個人和社會而言,教育福利的重要性也不斷增強。目前,我國的教育福利主要是九年義務教育,它的普及性非常廣泛。但是,對于那些在城市中上學的農民工子女而言,享有九年義務教育還有較大的障礙[7]。此外,雖然農民工在城市中打工,屬于弱勢群體,但他們應該和市民一樣,平等的享有同樣的公共衛生服務。在注射免費的計劃疫苗、對公民進行健康教育時,因為農民工的經濟狀況比較困難,所以我們應該更多的關心一下他們的需求。
三、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
1.農民工社會保險現狀。
第一,工傷保險的參保率比較低,有的企業存在逃保、漏保的現象[8]。由于企業對發展速度和利潤增長指標的要求比較高,在實際的生產過程中,他們有時會忽視對工作的安全管理,從而發生工傷事故。對于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參保問題,雖然我國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效果不是很理想。第二,醫療保險靈活性比較低。農民工的醫療保險處于兩難的境地,如果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則不利于城市化的發展;如果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又存在繳費率比較高等問題。從上我們可以看出,農民工醫療保險靈活性比較低[9]。第三,失業保險問題比較嚴重。在很多地方,我國雖然制定了有關農民工失業保險的政策,但在失業保險待遇方面,農民工和城鎮失業人員相差很大,從而出現較多的問題。第四,養老保險面臨較大的困難。在很多城市,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率低是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與此問題相對應的一種現象是他們的退保率比較高,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農民工存在高流動性的特點[10]。此外,農民工的參保意愿不是很高。與養老保險相比,他們最想解決的是醫療和工傷問題。第五,生育保險問題突出。在生活中,有很多女性農民工,如果懷孕就會被企業辭退[11],自己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
2.農民工社會救助現狀。
大部分農民工在非正規企業工作,與城鎮職工相比,他們的就業穩定性比較差,收入也比較低。所以在城市中,大多數農民工屬于弱勢群體。因此,建立農民工社會救助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農民工的社會救助主要包括生活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第一,生活救助。有的農民工剛到城市中就業,有的農民工已經在城市中穩定就業很多年。但是,無論哪種情況,農民工可能會因為其他種種原因,使生活變得很困難,如果沒有外界的救助,這些農民工會難以維持正常的生活。因此,生活救助對于這類農民工來說是很重要的。第二,教育救助。目前,對于農民工子女來說,在城市中接受教育仍然存在比較大的困難,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農民工自身的經濟條件較差,沒有能力支付昂貴的學費;二是與當地政府制定的對于農民工子女入學的政策有關[12]。教育救助有利于解決第一個問題,它不僅可以改善農民工的經濟條件,而且對于社會公平的實現有著重要的意義。第三,法律援助。在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侵犯農民工權益的現象。農民工很想通過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權益,但因為經濟水平有限,承擔不訟費用,最后只能用比較極端的手段解決問題[13]。
3.農民工社會福利現狀。
社會福利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每一位農民工都是社會的成員,他們應該享受國家提供的各種社會福利。農民工的社會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幾點:第一,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福利問題比較多。過去,農民工是自己外出,妻子和孩子在家生活。現在,農民工是帶著妻兒一起到城市中生活。這些孩子通常被稱為城市流動兒童,因為他們是與父母一起進入城市,并且具有流動性的特點。農民工將自己的孩子帶進城市,目的是想讓孩子享受更好的教育,從而能夠健康的成長。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于農民工是弱勢群體,在義務教育方面,他們的子女也會面臨同樣的困境。第二,農民工的住房福利較少,他們大部分買不起城市的房子。一般情況下,農民工是春天出去打工,冬天回家過年,不斷的奔波在鄉村和城市之間。此外,雖然不再是只有城鎮職工具有公積金,農民工也可以享有公積金,但是,在繳納公積金方面,農民工仍然存在很多的困難。第三,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福利貧乏。在現實生活中,人們不僅有物質需求,還有精神需求。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越來越關注農民工的物質需求,但卻很少關注他們的精神需求。大多數農民工的生活和工作都比較簡單,有時,他們除了工作就是吃飯和睡覺。雖然社會上的文藝演出團體比較多,但是很少有為農民工演出的。相對于農民工的收入來講,電影院或游樂場的價格比較貴,所以大多數農民工只能在一天的工作結束后,聚在一起聊聊天或是欣賞路邊的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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