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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合同管理注意事項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Abstract:Construction contract for building project of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to complete the project targets or content and reached spec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document. Including the engineering exploration, design, construction contract etc.. Contract management is based on the legal, administrative means use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arties in building engineering. In this paper, first expounded the important meaning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then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difficulties, finally puts forward some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Key words: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Contra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Difficulty;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中圖分類號:F715.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意義
近幾十年來,我國社會經濟迅速發展,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建筑業突飛猛進,但是當前,國眾多建筑企業的工程合同管理基礎工作很薄弱,合同管理很多是流于形式,制度約束不足。因此規范管理建筑工程市場是社會經濟的迫切需要,加強建筑合同管理能夠引導和管理建筑市場,通過法律、法規及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建筑經濟市場。一是建筑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當前我國的市場經濟機制逐步趨于完善,政府管理部門職能也在發生重大變化,行政命令干預市場程度越來越低。在市場經濟下,建筑施工合同必定成為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重要法律基礎;二是建筑合同管理能夠規范各方的自律行為。當前,部分工程建設單位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缺失,自律行為較差,導致另一方出現風險或者造成損失。因此,因此,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能夠對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加以管理與規范,有利于建筑市場的穩定;三是加強建筑合同有利于建筑業參與國際性競爭。我國已在2011年加入了世貿組織,建筑市場已經對向國外,建筑市場的各種行為都要遵循國際市場規則,因此,加強建筑工程合管理,我國的建筑企業才能走向更廣闊的市場,不斷發展壯大。
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難點
2.1 陰陽合同的簽訂導致工程合同法律效能缺失
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對內合同內容表達的是簽約雙方的真實意圖,目的規避政府管理或者逃避國家稅收私下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此合同未經過合法的招投標程序且該合同未在建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在建筑工程中這種陰陽合同嚴重違規行為。但是受一些“利益”的驅使,這種陰陽合同經常發生,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難點之一。
2.2招投標過程難以管理。
在建筑工程的合同全過程管理中,招投標管理和工程合同履行關系密切,建筑工程合同履行中,質量、工期、成本、安全的法律性文件等說控制的因素,通常在招投標時就已經明確制定。然而由于發包煩相關專業知識的缺乏,為得到利益最大化,常常將招投標當作一個形式,這樣就會導致招投標管理與工程合同實施管理形成脫節現象,這種脫節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一大難點。
2.3 總承包合同與分包合同管理差異
在某項建筑工程中,項目建設通常工期長,跨度大,各種發包方式也五花八,譬如ECP交鑰匙工程、BOT墊資完成工程、PC:采購-施工總承包、EP+CM:設計-采購-施工管理總承包等等,但是無論那一種承包方式,都會有總包與分包,這樣就導致總承包合同與分包合同都成為合同管理的內容,合同中條款中很容易出現遺漏、約定不明朗、交叉施工、內外架使用、垂直運輸等管理難點。
2.4工程管理人員業務水平低
在當前建筑工程中,導致合同管理沒有完全法制化和規范化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工程現場管理缺失,工程管理人員業務水平低,沒有索賠與反索賠的意識,對建筑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性條文認識不足,同時對工程清單的某項項目的相關特征描述不具體,不能明確化。從而導致建筑工程合同難以管理。
3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注意事項
可以說建筑項目的靈魂就是建筑工程合同,合同承包人進行施工,發包人進行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基礎,其簽署的合理性或者成功與否,都會影響到工程本身的各個方面和環節,特別是工程質量與成本。因此,施工企業對施工項目必須進行科學管理,尤其是作為核心管理的合同管理。
3.1企業合同管理機構要高效
當前,我國很多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在審查和審批合同不嚴格,在履行合同時約束缺失,因此,建筑企業迫切需要建立合同管理體系,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將合同管理工作劃歸企業法律顧問機構管理,進行專業化的管理。
3.2 制定嚴格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具有極強的復雜性和不穩定性,在施工現場也經常發生一些安全事故。建筑企業要想減小發生施工事故的概率,就必須充分落實“ 安全第一,責任第一”的指導方針,通過科學有效的管理措施,對施工風險源進行有效辨別、評價和控制,從而實現安全建設。
1 建筑工程項目的風險特性
建筑工程施工具有周期長、投資大、技術高、復雜性強等特性。在建筑施工的整個過程中,存在著大量的不穩定因素和隨機因素,且這些因素都處于一個不斷變化的過程之中,由此所造成的施工風險直接影響到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建筑工程施工項目具有以下風險特性:
1.1 建筑工程施工風險的普遍性和客觀性
眾所周知,不論是自然的雪災、洪澇、臺風和地震這些災害,還是現實社會中的戰爭、矛盾都是客觀存在的。因此,建筑施工的整個過程中一直都存在著施工風險。建筑施工企業只能減少出現施工風險的概率和施工風險造成的損失以及后果,并不能真正以意義上的完全將施工風險消除。
1.2 建筑工程施工風險的測量性和不確定性
所有的風險活動或者是風險事件的發生和結果都具有極強的不確定性。這些風險事件是否能夠發生、什么時間發生、發生之后會有什么樣的結果和影響這些都是不能夠確定的。但建筑企業可以根據科學資料和以往經驗來分析和判斷出發生各種施工風險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由此對可能出現的施工損失進行預測和控制。
1.3 建筑工程施工風險的相對性
建筑工程施工風險的相對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指風險的主體是相對的,這也就是說風險是相對于事件主體,同一個風險事件會對不同的事件造成不同的影響,有些事件主體會遭受到很大的損失和傷害,而有的事件主體反而會因禍得福,得到更好的發展。例如,如果施工現場的施工原材料出現丟失和損傷的情況,那么這項工程的保險公司和承包商都會受到極大的損失,而供應施工材料的供應商又得到了一次賺錢的機會。另一方面是指風險的大小是相對的,施工企業對于所有的風險活動或者是風險事件都有著一定的承受能力,但是這種能力也具有極強的不確定性,有的施工企業能夠承受較強、較大的風險,而有的施工企業卻經不起太大的風險波折。因此,這種風險能力要具體分析。
1.4 建筑工程施工風險的階段性
風險發展分為潛在風險階段、風險發生階段和造成后果階段這三個階段。潛在風險階段是指風險尚在醞釀,還沒有實際發生的階段,處于這一階段的施工企業沒有任何的損失,但是這種潛在風險還會不斷的發展,最終進入到風險發生階段,造成施工企業的損失;風險發生階段是指各種施工風險已經變成了事實。雖然這個時候已經發生了風險,但還并沒有對施工企業造成影響。這時施工企業就要沉著分析,避免施工風險影響到建筑施工的正常進行。通常說來,風險發生階段并不會持續多長時間;造成后果階段是指已經對建筑項目和施工企業造成了影響和損失,例如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處于這一時期的施工企業是無論如何也不能完全挽回損失的,只能采取措施來盡量減小損失。
2 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的形成因素
建筑工程施工項目具有工期長、技術高、投資大、復雜性強等特征,再加上現階段我國建筑企業對于工程施工項目本身的認識有限,這就使得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的客觀條件發生改變,由此極大的干擾施工合同執行。通常說來,這種客觀存在的不確定性會造成極大的合同風險。而形成施工合同風險有很多因素:由于施工技術、施工原材料和施工產地的限制,在工程施工的實際過程中,經常會出現許多不可預見的干擾,例如,地下工程往往會遇到和地質勘查截然相反的施工干擾(地下水流、古文物);而如果一旦參與對象不止兩個時,各對象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就會出現問題;而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周期過長,施工合同的施工條件和施工環境發生了改變,從而給工程施工帶來更大風險。
3 建筑施工項目合同風險的管理
3.1 合同風險的識別
眾所周知,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從實質上看,風險識別是施工企業對施工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所面臨的或者是隱藏的各種風險進行分析、判斷和整理的這一過程。建筑工程施工項目本身存在著施工項目內部和外部、技術因素和非技術因素、環境和非環境因素的各種施工風險。而施工項目的風險識別就是對施工風險存在的地點、出現風險的環境和條件、發生風險的幾率和造成的損失進行簡要的判斷和分析。
3.2 合同風險的評價和分析
客觀說來,每一種風險都有著自身獨一無二的規律、特性、影響大小和影響范圍,可將其做如下評價:對風險是否存在和風險發生的時間進行分析,也就是對施工風險可能出現的階段、環節和施工風險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進行可行性分析,就拿現如今的社會經濟來說,當前社會經濟形勢的惡化使得物價上漲的幅度過大,業主的承受能力減小;一般情況下,人們將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用概率來表示;風險級別有高有低,各種風險因素也不盡相同,但施工企業對于所有的風險都不是同等看待;對施工風險的起因和可控性進行分析,出現施工風險的原因分析是為了做好施工風險預測、解決對策和落實風險責任,施工風險的調控是施工企業對施工風險造成的影響進行有效的調節和控制。
3.3 合同風險的回避
合同風險的隱藏威脅可能發生的幾率過大,出現的后果也過于嚴重,而又沒有其他解決對策時,施工企業為減小損失和規避風險而主動放棄簽訂施工合同被稱作施工風險回避。一般說來,客觀上不需要的施工項目,完全沒有任何必要去冒險,否則一旦造成不利影響和損失,施工方根本不能承擔其后果,也沒有必要去冒這個風險。
4 結束語
現階段,建筑企業對建筑施工項目的風險管理意識不斷加深,這極大的提高了房屋建筑的施工質量和施工水平。但和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建筑施工風險管理體系還不夠完善。因此,施工企業應根據我國施工工程的實際情況,學習國外先進的施工風險管理經驗,從而構建出科學合理的的建筑施工項目的風險管理體系,由此防范各種施工風險出現的可能,為我國的建筑事業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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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醫院現代化建設步伐的加快,醫院基本建設任務逐漸繁重,施工管理作為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關系到工程的質量,更是提高建筑施工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有效手段。而施工合同管理是保證工程質量、按時完成建設任務的前提,因此增強合同管理意識、加強合同管理至關重要。
一、醫院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現存問題
(一)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體系
當前,針對醫院建筑工程施工,在合同管理上還欠缺完善的管理制度。以施工企業角度來說,部分施工企業在合同管理上僅僅制訂了一套籠統的管理要求,只是對管理內容進行簡單說明,并沒有細化具體的管理內容,還有部分施工企業合同管理規章制度較為落后,難以滿足實際工作需要,有的甚至是為了應付上級部門檢察,實際使用價值不高;從醫院角度上來說,醫院現存的涉及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也并不健全,合同記錄不全,存在漏記、錯記、合同重名、欠缺編號、專職人員混亂等現象,這些都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所導致的。
(二)缺少專業施工合同管理人員
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需要相關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管理技能,如工程造價管理和合同專職管理能力,并且同時還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而當前,許多建筑施工企業都缺少專業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通常都是由其他崗位的人員兼職,或直接交由檔案管理人員進行管理,大大降低了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質量和效率。相對于醫院建設方來說,一般都是由財務人員或其他管理人員來負責,專業合同管理人員也較為欠缺,使管理質量難以達到要求。
(三)合同管理內容落實有待加強
通常醫院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內容都是由醫院方來確定,因而其內容往往更加注重強調建筑施工企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建筑施工企業的建設風險,使得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工作難度增大。此外,部分施工企業因合同具體內容制定不嚴密而導致合同履行過程中工程量的計量、進度款支付以及工程結算時缺少依據,極易產生合同糾紛,使合同條款難以得到有效落實。而一些建筑施工企業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自行對合同內容進行變相處理,在施工過程中也并未依照合同內容嚴格執行,使醫院建筑施工質量存在一定隱患。
二、加強醫院建筑施工項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制定健全的施工合同管理體系
為了確保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質量,需在結合施工單位和醫院建筑施工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定一套健全、規范的施工合同管理體系。針對施工企業與醫院進行合同簽訂、建筑施工、工程驗收和違約賠償等環節制定詳細規章制度,實現一切施工“有法可依”。同時,對于工程承包的招投標管理審核、合同簽訂、施工期間安全管理、工程價款支付、工程結算審核、責任落實管理等環節都應制定細化的具體制度,并做好責任落實,實現“人人有責,事事可尋”,進而促使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工作實現規范化管理。
(二)提高管理人員綜合業務素質
合同管理人才是實現項目高效、優質管理的根本保證。優秀的合同管理人員不僅精通工程技術,而且能熟練掌握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要想提高管理質量首要任務便是提高管理人員綜合業務素質。具體可從三方面進行:首先是通過公開招聘方式,借助優勝劣汰模式選拔出優秀的管理人才;其次,是對于在崗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定期對其開展職業教育,或組織他們到優秀企業進修學習,進一步提升管理人員專業管理能力;最后,是制定崗位責任制度,明確合同管理人員具體責權,并制定對應激勵機制,對于合同管理工作人員提出相應要求,達成者予以一定獎勵,促使合同管理人員主動提升自身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明確內容統一雙方權利義務
結合建筑施工企業以往合同管理中常見問題,提出針對性的措施,最大程度上確保建筑施工企業和醫院雙方的具體權利和義務。在與醫院簽訂合同前,必須要在相關法律要求和雙方實際情況基礎上,對合同內容進一步明確,實現建筑施工企業和醫院雙方在具體權利和義務上的統一,培養雙方責任風險控制意識,防止在進行合同管理過程中發生法律糾紛。并且,施工企業還應深入分析合同內容,避免出現風險控制問題給自身帶來經濟損失。
三、結束語
綜上,施工單位應與醫院建設單位簽訂詳細而又嚴密的施工合同,做到合理合法,有憑有據,并配有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這樣才能在技術復雜和工期緊張的情況下,高質量完成關乎民生的醫院建筑工程,確保醫院建筑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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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庫的消防系統關乎著整個銀行的運作進度和資金庫容量,因為金庫位置的特殊性,所以我們對于金庫的消防系統設置也需要進行特殊的設計,才可以滿足銀行金庫的要求。而自助銀行的消防系統一般都是簡單的自動防火裝置和消火栓,相對來說要求略低,但是考慮到自助取款機的問題,我們也需要特殊的考慮。本文就從設計方案和設計注意的事項和要求兩個方面,結合某個銀行的例子,為大家具體分析銀行金庫、自助銀行的消防系統的設計安裝、注意事項和管理要求。
一、設計安裝的方案
根據本工程的設計,我們假設的條件為:整體層數一共6層,建筑總面積為20000平方米。總高度為20m,體積為52000立方米,建筑使用的耐火等級為1級。下面我們就以這個數據例子展開我們的討論。
1、消防補水系統的設計。根據國家頒布的相關對定,這個工程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是35L/s,室內消火栓的用水量是20L/s,火勢持續的時間大約在2.5小時之內。自助銀行的自動噴水系統的滅火系統用水量是35L/s,火災持續的時間為1.5小時。因為市政公司給水的道路只有一條單側的給水路線,所以消防水池的儲水量總共為(35+20)×2.5+35×1.5=190立方米。這個工程的地下一層只有消防泵和消防水池的功能性房間。市外的消防采用的是地下水消防水池的方式,以此滿足市外的消防用水量,而且吸水的高度不會超過7.0m,保護的區域最大半徑是170m。而室內的消火栓系統不進行分區,因為金庫的特殊要求,每層使用的功能差異相對很大,而且部分功能性房間不允許消防管道的穿越。所以在1層和3層這兩個點,分別設置成水平環狀的管網,地下室的消火栓采用減壓穩壓的消火栓方式,而且在銀行室外進行消火栓的實驗。地下室消防泵房間配置兩臺消火栓泵,一個用于使用,一個用于備用。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需進行系統分區,濕式的報警閥門應該設置在消防泵的房間內部,每層可以設置水流指示器和信號蝶閥,配置的水口壓力必須大于0.6MPa,達到這個壓力的時候水流指示器應該設置為減壓孔板,減壓孔板應安裝在消火栓的出水口處。地下消防水泵間按要求設置自動噴水泵主、備泵,一個用于使用,一個用于備用。屋頂設置20立方米的消防高位水箱,水箱的設置高度不滿足規范要求的時候,可以在屋頂水箱中間分別增加一套自動噴水系統和一套室內消火栓系統,以此來彌補高度方面的不足。
2、滅火系統的設計。這個工程采用的滅火系統的房間數量很多,而且面積相差的也很大,設計的時候采用煙烙盡滅火系統組合分配的形式,系統的第一作用是:清分整點區和運營風險監控中心的一個保管庫。第二個作用是:為其他金庫的配電房間、功能房間。
二、設計注意的事項和要求
1、系統的選擇。因為這個工程的滅火房間的面積太大,層數高,最大的庫房可以達到1154平方米,長74m,高21m,層高是5m。整個工程需要的氣體滅火房間主要分布在1~3層之間。對于選擇什么樣的其他滅火系統,現在國內相對成熟的有煙烙凈(IG541)和七氟丙烷(FM200)這兩種氣體。所以,我們主要從這兩種氣體為出發點,進行我們的選擇。七氟丙烷系統的輸送距離相對較短,在明文規定中,“儲存的壓力為2.6MPa的時候,最大為35m。儲存的壓力為4.4MPa的時候,最大為50m。”這項規定極大的限制了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使用價值。如果用在我們設計的庫房之內,就會出現一種在庫房的內部,必須在兩端設置兩個鋼瓶間的情況,這種設計顯然是不合常規的。一般來說,在保護半徑很長、保護體積很大的情況下,煙烙盡(IG541)的優勢明顯高于七氟丙烷。針對保護半徑長和保護體積大的情況,這項工程我們選擇用煙烙盡氣體滅火系統,將額定的溫度設置為23℃,設計滅火的密度為40%,氣體釋放的時間為噴射劑量占設計用量的90%,那么噴射的時間不能超過55s,而且不能低于45s。滅火的浸漬時間為8分鐘。氣體設備的主要參數為:氣瓶存儲的壓力為17MPa,密度為213.14Kg/立方米。
2、氣體滅火房間的要求。氣體滅火房間的要求:第一,保護區必須設置為獨立的保護區。第二,圍護結構所能承受的內壓力必須大于1250MPa。第三,保護區的防火門采用自動式防火門。第四,保護區的門窗和圍護結構的耐火極限時間最低為45分鐘,吊頂的耐火極限時間為25分鐘。保護區內部的門窗必須長期保持關閉的狀態,而且設置一定的彈性閉門器,規避噴氣的時候打開防火門,導致氣體的泄漏問題。
3、鋼瓶間的要求。鋼瓶間系統應該設置在一層和二層,而且盡可能靠近需要服務的房間。這個系統的設置都必須使用獨立的房間,俄日且室內溫度維持在0℃~55℃之間,具有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出口,設置氣瓶間的門向外開啟,必須設置一定的緊急照明燈和疏散需要的標志,以及合適數量的排風裝置,保持室內的干燥空氣質量。鋼瓶間的結構承重力為15KN/平方米。
4、控制的要求。氣體滅火控制器應該設置在相對應的保護區的門口內墻位置,每個氣體滅火防護區外部分別設置氣體滅火器的手動和自動轉換器兩種,其中包括了緊急停止開關和緊急釋放開關,保護區內部設置智能的感煙裝置、聲光報警器和感溫報警器各兩套,都是相對獨立設置的,保護區的門口設置放氣時的指示燈。滅火系統的控制方式分為手動控制、自動控制和應急控制三種。火災發生的時候必須關閉保護區內部所有的通風防火閥,與此同時也關閉排風機,讓房間處于一個封閉的狀態,等到滅火浸漬時間之后再打開保護區內部的排煙口,同時開啟排風機進行廢氣的排除。
5、泄壓口的要求。因為考慮氣體釋放以后,保護區內部的壓力會突然上升,因此在保護區機房的每個防火區的隔墻內部,都設置對外的泄壓口,泄壓口的面積按照國家頒布的相關規定計算。除此之外,還要考慮到金庫安全性的要求,盡可能的采用面積小的機械泄壓口,可以進行多數量設置。泄壓口安裝的位置應該位于墻體高度的3/4以上部分,而且需要滿足的耐火極限必須大于40分鐘。
6、系統劃分的要求。保護如此大規模的面積,依據國家的相關規定面采用管網滅火系統的時候,面積最大為820平方米,容積最大為3700立方米。因為本工程的設計遠超過上述的要求,所以我們提出兩種解決方案。第一種是隔斷保護區的方式,將每個單獨的保護區面積縮到規定的范圍內。但是因為金庫的房間不可以隨意隔斷,因此這種方法被否定。第二種方法是將整個大的保護區視為大小一樣的多個保護區的組合體,利用多套系統進行保護。為了使氣體滅火能夠在大面積房間內有效運行,選用多個選擇閥聯動保護。因此我們必須注意到選擇閥的同步性和平衡性。
三、總結
銀行金庫的設計不同于其他的建筑工程的設計,因為銀行金庫里面有許多特殊的要求。而且大空間的庫房氣體滅火的設計要求更加特殊。結合上述材料的評述,我們建議采用煙烙盡氣體滅火系統來保護防護區超大的金庫庫房。對于超大防護區的滅火系統設計,應該把防護區當作大小相同的多個防護區的綜合體,然后人為的將這個超大的防護區劃分成部分小區域,采用多組做系統的方式噴射到防護區的各個角落。
參考文獻:
一、引言
隨著高校對教學科研設備的投入不斷加大,教學科研水平的不斷提高,高校所購的教學科研進口儀器設備不斷增多,只有加強對進口設備的合同管理才能使采購合同更加規范、有效,才能保證高校所引入的進口設備的質量、服務,通過對進口設備合同的有效管理,不僅能夠將購置風險降至最低,還能有效的實現高校內部設備的管理,保證高校進口設備引入資金的合理使用,發揮設備的最大效益。
二、加強進口設備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一般情況下,高校進口設備合同管理分為合同前期準備工作、合同簽訂工作、合同執行工作、合同歸檔工作、特殊事件處理工作五部分。進口設備合同管理能夠保證在引入進口設備前期明確相關的規章制度,使進口設備采購過程滿足相應的條款,從而使供需雙方需求協調一致,使簽訂內容更加合理有效,并讓雙方能夠根據合同內容履行相應的職責,防止違約情況發生[1]。進口設備合同管理是動態的,是貫穿于高校進口設備采購過程和使用過程中一項不可缺少的工作,加強設備合同管理能夠使高校和供應設備單位訂立并履行合同,不僅能夠保證高校的權益,更有利于高校合同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
三、加強進口設備合同管理的策略
為了使進口設備合同管理工作發揮更大的作用,下面提出六項加強進口設備合同管理的策略。
1.構建完善的進口設備合同管理制度。要保證進口設備合同管理工作能夠有效開展,首先要構建完善的進口設備合同管理制度,這就要求高校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重視進口設備合同管理工作;二是制定有針對性的合同管理辦法;三是完善進口設備合同檔案管理。同時高校管理部門應該結合儀器設備采購工作特點,建立相應的進口設備采購和進口設備合同管理部門,讓專門人員進行高校合同管理工作[2]。其中進口設備管理制度不僅要包括詳細的管理流程、管理工作主要內容、管理規范,還要包括對工作人員的管理要求,保證工作人員能夠實現進口設備合同管理的規范化。
2.增加進口設備合同管理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在具備詳細、系統的管理制度后,就要有效提高高校進口設備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高校要為進口設備合同管理人員提供更加專業、系統的培訓,使工作人員能夠在了解進口設備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同時,掌握到更多的合同管理理論知識,并通過高校提供的實踐培訓機會,將掌握到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從而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使工作人員能夠將工作做得更好、更到位。
3.完善進口設備合同管理流程。在高校進口設備合同管理工作中,合同管理流程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保證合同管理流程能夠按照前期準備工作、合同簽訂、合同執行、合同歸檔順序進行,其中每一項工作都十分重要,在完善管理流程工作中,也要不斷完善每一項合同管理內容,保證在前期準備工作時能夠大致確定合同中涉及的內容,在合同簽訂過程中,要仔細核對合同內容,避免出現漏項、條約不嚴謹等問題,同時在執行過程中,高校應該有效的使用進口設備合同,保證自身權益,最后在做合同歸檔時,相關工作人員應該及時并按照高校合同管理規范進行歸檔工作。
4.實現進口設備合同管理信息化。現階段,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在各個行業中得到了良好的使用,特別是在高校管理進口設備合同時,實現信息化能夠實現進口設備合同的更優管理。推進高校進口設備合同管理信息化就要做出以下努力:一是增加對合同管理人員的信息化培訓,使合同管理者能夠掌握基礎的信息管理工作方法和基本的操作技能;二是構建完善的進口設備合同管理信息化制度,使工作人員能夠有章可循,同時在規章制度的指導下更好的完成信息化管理中每一項細化工作;三是支持與鼓勵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合同信息統計、整理、分析與提取工作,及時發現信息化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不足并盡快解決,使高校進口設備合同管理模式更加完善。
5.加強進口設備合同歸檔管理。合同歸檔管理工作是高校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合同歸檔工作的順利進行不僅能夠提高高校合同管理工作效率,更能夠保證高校進口設備的維護權益[3]。加強進口設備合同檔案管理工作,就要在提高工作人員工作能力的基礎上,實現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同時,要結合高校進口設備引進情況制定適合的管理方式,使合同歸檔管理工作效率更高。6.及時處理特殊事件,預防進口設備合同違約。在進口設備引入期間及合同管理期間難免會發生一些特殊事件,當發生特殊事件時,高校設備管理工作者應該及時處理事故,防止發生進口設備合同違約問題,避免給高校帶來經濟損失。高校進口設備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及時分析當前本校進口設備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中存在的一些履行期限條款不明、售后服務包含不明的情況與供應商協調解決;二是制定相應對策,在簽訂合同前,實現合同內容的細化,做好預防進口設備合同違約工作。
四、進口設備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項
由于高校進口設備在引進過程中關系著學校的權益,因此,進口設備合同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在管理過程中要注意以下管理事項:一是前期準備工作中的詳細程度和人員業務能力,重視人員在進行前期管理工作中能夠按照相應的合同管理制度開展工作,保證工作人員工作的規范化;二是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合同簽訂中的條約影響著高校在日后履行合同的權益,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高校應該注意合同條約的完整性和詳細性,保證供應商能夠為高校提供更優質的售后服務;三是進口設備合同執行工作中的注意事項,主要包括設備的驗收、付款、免稅業務以及監督審核工作,這些工作保證了高校的權益,因此高校應該注意在合同執行中的注意事項;四是進口設備合同歸檔工作,合同歸檔是合同管理中的最后一項工作,同時也是合同管理中的最基礎、最重要的一項工作,只有將合同進行正確的歸檔,才能保證合同的有效性,當發生問題時才能夠最有效的履行合同。
五、結語
總之,進口設備引進和管理是高校管理中一項重要的工作,只有加強進口設備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實現對高校進口設備的質量控制,保證設備的使用質量和進口設備在出現一些問題時的售后服務工作,關系到高校采購進口設備的權益。做好相應的進口設備合同管理工作,不僅需要設備采購部門的細心與配合,更需要高校領導和相關負責人的重視與支持,保證高校進口設備合同管理工作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保障高校權益。
作者:賴力斌 單位:貴州大學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參考文獻:
關于辦理香港遺產繼承的程序和應注意問題的介紹
一、辦理香港遺產繼承的規定和程序
香港遺產繼承是由高等法院遺產管理處負責處理。按以下程序辦理:
1.領取死者的死亡證明。如果死者在內地死亡須提供經過公證的死亡公證書。
2.調查統計死者遺留的財產。包括死者名下的房地產物業記錄及價值、在銀行的存款本息和保險箱內的財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及私人公司的股票和價值,以及死者所欠的債務。
3.申報和交納遺產稅。按照死者死亡日期向香港稅務局遺產稅署申報死者遺產情況。將遺產詳細列表并由申請人宣誓呈報遺產署。根據香港法例規定,1982年初以后死亡的,其遺產未達二百萬,不用納稅;
遺產二百萬至二百五十萬交納10%的稅金;
遺產三百萬至三百五十萬交納14%的稅金;
遺產三百五十萬至四百萬交納16%的稅金;
遺產四百萬以上交納18%的稅金;
死者生前所住的寓所遺留給配偶的,可免交遺產稅;
死者對公共慈善機構的捐贈也可以免稅;
死者逝世前三年以內的全部饋贈(除海外饋贈外)都計算在其遺產內,需要交稅;
死者生前與他人共管的物業,雖然在死者逝世前已自動轉移給其共管人,都要交稅,只不過以財產購買時的出資比例而決定交稅數額;
死者已轉移的財產,如果仍保留控制權,也列入遺產的范疇;
死者在香港的所有債務,都從財產中扣除,然后決定稅額和稅率。死者的喪葬費限于扣除一萬港幣。
不動產的遺產稅,可以分八年繳納,每半年交一次,如果死者去世后十二個月內承辦人不向遺產稅署申報稅金和利息,可由遺產官視有無合理的拖延理由,而決定是否予以雙倍繳納的處罰。
如果死者和遺產受益人在五年內相繼死亡,其物業及生意應繳的遺產稅可酌情減少。
遺產額在豁免交稅以下的,可獲得遺產稅署簽發豁免遺產稅證明書和明細表;如果遺產超過豁免交稅額,遺產稅署會發出繳稅通知書,申請人交妥遺產稅后,遺產稅署會簽發已交遺產稅證明書和遺產清單。在任何情況下,遺產稅署都可以向遺產管理人追收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入息稅或薪俸稅。
4.向高等法院申請承辦和驗證。
(1)官方承辦人申請承辦遺產的條件:a.死者在香港既沒有遺囑,也沒有繼承人,但有遺產;b.死者在香港有遺產,但沒有遺囑,而繼承人要求官方承辦人承辦;c.死者有遺產在香港,但沒有遺囑,而繼承人在十二個月內未提出申請承辦;d.死者沒有遺囑,但有遺產在香港,而居住在香港的繼承人未成年;e.如死者有遺囑,而執行人拒絕執行,也作為沒有遺囑處理;f.官方承辦人需作完整遺產帳目,把文件的副本提供給當事人,并可收取酬金(首一千元按5%收取,次四千元按2.5%,其余部分按1%收取。)
(2)其他承辦人的條件。承辦人不得超過四人,如果由自然人申請辦理時只需一人;如果所承辦的遺產涉及未成年人的權益,或受益人只有在有生之年享有權益則承辦人不得少于兩人;但承辦者如果屬于信托公司,則可以單獨執行。
遺囑繼承中,遺囑執行人死亡,則由遺囑執行人的遺囑執行人繼續執行其任務;如果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執行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或執行人拒絕執行,繼承人可以申請承辦,但需按遺囑執行。
法院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委派承辦人,或認可承辦人。
(3)承辦人的權力與責任:a.承辦人有權代替死者起訴;b.承辦人有權出售、轉讓、抵押死者的遺產;c.承辦人在忠誠辦事的情況下無需負責遺產的損失;d.承辦人可以收取酬金;e.承辦人為信托人的,如果購買遺產,受益人有權推翻,但如果所付價錢合理或受益人同意的除外;f.未領承辦而擅自處理死者遺產,應負與承辦人相同的法律責任。
(4)向法院申請承辦的文件:a.申請人作為合法遺產管理人的宣誓,誓詞應證明死者的身份、繼承人是誰,死者有無遺囑,并保證依法執行;b.一位證人證明申請人與死者的關系的宣誓,內地申請人需提供證明申請人與死者關系的公證書;c.死者的死亡證明書;d.遺產稅已交納或予以免稅的證明原件,并附上經遺產稅署核定的死者遺產清單;e.如果申請人不是唯一的遺產受益人,遺產官有權要求提供一位或多位保證人,以保證承辦人按照法律辦事。
(5)死者遺產總值不超過港幣五萬元,申請人可在申領遺產稅署簽發的免稅證后,直接和高等法院申請簡易承辦。
5.提取死者遺產。承辦人經過向高等法院申請領取了死者遺產管理證明書或遺囑檢定書后,憑這些文件向有關銀行領取死者名下的存款本息和保險箱內遺物,向田土廳辦理房產轉名登記手續,向股票登記處辦理有關股票、股息及紅利事宜,而后,可以辦理房產、股票、黃金的出售。
6.遺產的處理和分配。在清償了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支付了喪葬費和承辦費用等項開支后,依照死者的遺囑或無遺囑法定繼承的規定,將遺產剩余部分分配給各合法受益人。
二、香港法例規定的無遺囑合法繼承人
1.死者只有配偶,而沒有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侄兒侄女、甥兒甥女時,死者的遺產全部由配偶繼承。
2.死者有配偶子女尚在,無論其父母兄弟姐妹是否在世,死者的遺產中首先劃出五萬連同年息以5%計算,從死者去世之日分割財產日止,由配偶繼承;其余部分配偶占一半,子女平均分配另一半。
3.死者只有配偶,沒有子女,配偶首先繼承二十萬連同利息以5%計算,從死者去世之日到分割財產時止;其余部分配偶占一半,另一半由死者的父母平均繼承;死者父母均已死亡的,由死者的兄弟姐妹或他們的子女平均繼承。
4.死者只有子女而無配偶的,由其子女平均繼承。
5.死者只有父母沒有子女的,由其父母平均繼承。
6.死者沒有配偶、子女、父母的,其遺產分配如下:首先由死者有兄弟姐妹或他們的子女繼承;如無兄弟姐妹侄甥,由其祖父母繼承;如無祖父母,由其父母的兄弟姐妹繼承。
7.如果上述所有人都已去世,死者的遺產由政府沒收;但如有任何依靠死者撫養的人,政府可視情況撥出部分遺產給此人。
三、按香港法例承辦遺產的優先次序
無遺囑死亡或有遺囑死亡耽誤指定遺囑執行人時,香港法例規定了有權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辦死者遺產繼承人士的優先次序:
1.死者的配偶或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所納的妾。
2.死者的合法子女(包括死者在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納妾所生的子女)或先于死者死亡子女的子女。
3.死者的父親或母親。
4.死者的兄弟姐妹或先于死者死亡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四、在香港辦理遺產繼承應注意的問題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合同管理必須遵循《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但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要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科學的管理公司,“重合同、守信譽”為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的核心。
一、經濟合同的簽訂
(1)簽訂注意事項。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除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給委托證明外,超越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權;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2)合同格式要求。經濟合同除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而且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如下:一是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二是正文部分要注意產品名稱、技術質量、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三是結尾部分要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
二、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1)經濟合同審批權限。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一是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二是標的超過額定值;聯營、合資、合作合同重大涉外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三是重大合同由董事長(法人代表)審批;四是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 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五是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由法律顧問室負責進行審查,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2)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主要包括:第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第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第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3)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首先是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其次是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三、經濟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
(1)經濟合同的履行。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各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2)經濟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四、經濟合同的其它管理
(一)專業歸口制度
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具體是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法律顧問室的主要職責包括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實行法律監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法人委180托人的法律素質;負責考評各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配合各企業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配合各企業處理合同糾紛;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等。
(二)法人書委托制度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包括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托證書:一是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帛;能拒腐蝕,不貪污賄,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二是業務工作好,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務工作,并以公司利益為重,擇優簽約,嚴格履約,節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三是法律意識強,對《經濟合同法》等經濟法規認真學習,初步掌握并能運用有關法規。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況,取得什么成績,發生什么問題,有無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所在企業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三)合同專用章制度
合同管理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保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術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合同專用章由各單位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四)基礎管理制度
公司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和基礎工作。具體如下:其一,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應有限制,并經企業經理審批,超過數額較大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或由總經理審批;其二,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其三,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其四,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和法律顧部室。
參 考 文 獻
[1]郝秀鳳.試論企業合同管理[J].中國民營科技與經濟.2007(1)
[2]劉永杰.淺談我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山西建筑.2008(2)
[3]張婷.合同管理常見問題及對策[J].現代商業.2009(18)
[4]李國華.經營工作中的合同管理淺談[J].鐵道勘測與設計.2006(5)
[5]陳紅陵.新形式下企業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及對策[J].企業導報.2009(5):180
一、緒論
當前經濟社會全面高度發展的形勢下,企業經濟往來大多通過經濟合同來實現,經濟合同的種類和數量也越來越多,企業必須加強對經濟合同的管理。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經濟利益,高水平高質量的合同管理勢在必行。但在企業合同管理實際過程中,財務監管力度不夠,財務人員主動參與意識不強,財務報表與真實經濟業務脫節,合同管理效率低下,風險防范不足。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企業必須高度重視財務監管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加強財務部門在監管合同簽訂到執行等各環節的職能作用,從而把合同風險降低或進行有效規避,以便能有效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加強對經濟合同中財務監管職能,是財務部門必須履行的職能之一,有利于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有利于維護企業經濟利益,有助于提升企業的經濟利益。
本文主要關注財務監管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通過對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深入分析,提出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一些建議。
二、從財務監管角度強化企業的合同管理
企業的經濟業務和往來事項大部分都是通過不同的合同來實現的,可見合同在公司開展的對外經營活動中起著重要作用,公司必須將“合同管理”作為公司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并圍繞合同的一系列具體環節,展開對合同的風險預防和實時控制活動[1]。
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合同管理一般可劃分為四個階段:合同準備階段,包括合同策劃、調查、初步確定準合同對象、談判、擬訂合同文本、審核等程序;合同簽署階段,包括正式簽署、將合同分送相關部門等程序;合同履行階段,包括合同履行、變更或轉讓、終止、糾紛處理等程序;合同履行后管理階段,包括合同歸檔保管、執行情況評價等程序[2]。
加強財務部門對合同的監管非常重要,不容忽視。一方面,財務部門進行業務核算和編制財務報表需要以企業簽訂的經濟合同為依據,屬于企業會計原始資料之一,加強合同的有效管理,充分發揮財務部門的監管作用,是財務管理工作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可以實現財務部門對合同涉及的經濟事項的前、中、后不同階段的管理。此外,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有效手段減少企業合同風險,提高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效率,明確合同的管理責任,有效控制合同發生的費用,降低各項成本,最終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可見,合同管理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加強對合同的管理也是財務部門要履行的重要職能之一,有利于企業嚴格遵守內部控制規范,完成預期的經濟效益目標。
三、防范企業合同管理中財務監管的缺位現象
在企業管理事務中,大部分企業都會專門設立相應的管理部門進行合同管理,但財務管理部門與合同管理部門之間缺乏有效溝通,無法做到信息資源共享,使得財務部門的合同監管作用受到抑制和約束,合同管理的效率不高。財務部門出具的財務報表與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脫節,導致財務部門提供的各項數據難以為企業管理者和各級投資者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信息。
在整個合同管理過程中,財務部門的管理人員主動合同管理的積極性不高。在一系列的合同管理過程中,從合同前期談判、到合同中期簽訂、合同過程履行,以及合同后期結算和合同保管等環節,財務人員往往沒有主動對合同進行監管的意識,只是在合同履行后收到業務部門隨時傳來的結算單據,依據財務人員對合同結算單據的基本理解進行財務核算,簡單發揮報銷、結算、統計的作用,而不進行合同相關業務的學習和及時溝通。這種經濟信息的傳遞過程是不準確的,也不及時,加上財務人員對有些經濟業務性質不了解、對合同的具體執行情況不清楚,導致財務核算滯后、財務數據也不夠真實,財務報表反應的情況與企業真實的經濟業務缺乏關聯性[3]。這種情況下,財務部分出具的數據不能給企業的經營管理者提供有用的支持,也不能為投資者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信息。
為了改變上文描述的現狀,財務部門的管理人員要積極尋求各種方式方法,積極參與到企業的合同管理中來,確保財務管理部門在企業經濟正常運行過程中的知情權,發揮財務部門的監管職能。財務管理人員要憑借自身對合同風險敏感的專業判斷力,準確而又及時的發現和評估潛在的合同風險,還要熟練運用各項會計制度和準則,利用相應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把企業合同風險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因此企業的合同管理需要財務管理人員對合同進行全過程的跟蹤監管,將財務監管從企業合同協商、合同起草的初始環節就開始滲透進去,在合同的起草環節做好財務控制,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還要求財務人員全面更新經營管理觀念,努力改變財務工作環境,同時提升財務人員的自身綜合素質。
四、加強企業合同管理中財務監管的關鍵職能
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合同管理,并且合同管理也是財務管理的一部分內容,財務管理的主要目標包括下面三項,一是優化合同管理的流程、二是降低合同管理的風險、三是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財務部門如何才能夠在企業經濟合同的管理中發揮監管的重要作用值得深入剖析探討,本文就從合同管理的四個階段進行分析探討。
(一)合同訂立前重點做好風險防范
風險預測和風險辨析工作要在合同簽訂前完成,其要由財務部門配合相關部門來完成。財務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分析即將進行的合同活動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并保持積極溝通[4]。在風險分析過程中財務管理人員要認真嚴謹,仔細調查合同簽訂關聯方的資信情況、財務情況、業務水平和履約能力,把可能涉及到的風險進行逐一的分析研判,確定可能發生風險的類型,制定有效的風險防范對策。合同本身就是合同風險一個重要的來源,財務部門需要注重相應細節,對合同中涉及財務的條款給予適當的意見。財務人員要重點關注合同標的是否符合企業業務范圍;合同中提及的經濟事項和相關數據是否符合企業的預算和利益;合同的格式和合同類型是否規范;合同內容和條款是否合理齊備。如合同價款的確定和支付結算方式、金額大小寫、產品和服務的數量、質量或技術標準、履約期限和地點、違約責任的歸屬、爭議的解決等。
(二)合同簽署階段重點監管合同簽署權限及備案程序
強化財務管理部門對合同簽定階段的監管,包括兩部分,一是合同正式簽署環節的管控,二是分送合同到相關部門環節的管控。財務人員應重點關注簽署的合同是否屬于經過審核管理程序同意簽訂的合同;是否超越合同簽署權限,嚴格執行企業的授權審批制度,做到重大事項審批簽字有效,嚴禁未經授權擅自簽訂;簽署加蓋的合同印章是否與財務備案表中的印章一致。如存在授權委托的情況,財務部門還應該審查是否存在委托備案書,合同受托簽字人是否與委托備案書中受托人一致,是否超出委托事項范圍以及委托期限等細節。
完整合同需要專門編號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合同管理部門應當第一時間將一份完整合同的原件或副本送財務管理部門備案。財務部門應履行同簽收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的管理,對合同的管理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合同發生任何變更或達成解除協議的時候應該重新走審批流程并及時報送財務部門簽收登記備案。
(三)合同履行過程中及時結算并設定索賠工作流程
企業財務部門對合同簽訂部門送存備案的合同應關注履行過程的各種情況,依據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審核執行結算業務,按照合同內容的要求,嚴格清理債權債務,做好合同款項的催收,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及時評估。凡是沒有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或者驗收未能通過的業務,財務部門有權拒絕撥款。
這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要密切關注對合同生效后涉及的稅收政策、收入情況、費用情況、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合同執行情況,執行嚴格的合同管理及審核流程。二是,在資金管理方面要遵循集中管理、統籌安排、綜合平衡和優化投向的原則。資金管理需要由財務部負責和具體實施。對照合同履約的實際情況,把握好資金的使用和費用的結算等方面。對于合同款項的支付,要做到各項合同支出都必須履行計劃申報程序,并嚴格以批準的付款計劃為依據。
在企業合同有任何形式的變更或任何金額的索賠過程中,財務管理人員應發揮監督檢查的重要職能。重點的監督包括:第一,合同變更必須符合相應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第二,變更應通過協商達成書面協議,作為原始合同的補充,做好原始記錄、原始資料的保管;最后,嚴格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和條款對相關費用進行審查,及時進行財務核算。需要強調的是,財務管理人員要提高合同變更后的索賠意識,明確合同變更和合同索賠職責,把合同監管工作貫穿于企業經營活動的全過程。財務監管還要制定合同變更以及索賠的操作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項,尤其是合同中重要條款的變更,要按照內控要求,履行企業內部的領導會簽和各級審批程序,做到有章可循,照章辦事。
(四)建立合同管理在履行后的保密及評價制度
送存財務部門備案的經濟合同要指定專人保管,并定期對合同進行編號、統計、分類和歸檔登記,以實現重要文檔的管理,同時還要注意財務人員職業道德,嚴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此外,財務部門要制定合同執行情況的評價制度,按照兼顧全面和突出重點的原則,定期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并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做好合同履行后管理階段的財務管控。
五、健全涵蓋財務監管的企業合同管理體系
經濟合同的管理需要有內控和政策的支持,才能減少風險,達到合同管理的目的。同時一個健全的合同管理體系也離不開專業人才隊伍的參與。
(一)完善企業合同管理的組織架構
企業管理本身就是一個相互關聯的系統工程,各部門應保證充分溝通,密切配合,單純強調某一方面往往使管理失衡,進而影響全盤。企業應建立起由企業高層管理者主管、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統管、業務部門分管、合同管理人員專管、財務部門監管的企業經濟合同管理風險評估和預防體系,并建立囊括企業合同審查制度、企業合同文檔管理制度、合同變更事項管理制度等在內的全面的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從結構和制度層面進行規范,每個環節相互協調,如果企業簽訂合同的部門、執行合同的部門、審批合同的人員,對合同的管理的流程沒有調整好,那么財務的監管就會孤立無援,也就失去了財務監管的基礎和存在的必要性。只有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嚴密的合同管理內控體系的支撐下,對經濟合同進行動態化管理,各部門相互協調配合,財務部門對合同管理的監管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的發揮。
(二)建設合同管理的專業化隊伍
企業合同管理部門中人員素質的高低會直接影響管理效率和質量。所以財務部門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企業必須要高度重視包括財務人員在內的合同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可以采取的途徑有講座、培訓、技術交流會等。培訓內容涉及很多方面,例如,可以是強化與經濟合同有關的法律知識的培訓,如《合同法》等,通過培訓強化經濟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觀念和意識;也可以是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知識面的培養,提高其處理經濟合同中各種事務的能力,讓其進一步掌握專業知識,熟悉合同處理手段,以此強化其專業能力。總之,采取多項舉措加強隊伍建設至關重要,建立一支專業化的人才隊伍,切實保障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和高效執行。
六、小結
合同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必不可少的內容,加強合同管理具有重要意義。合同管理離不開財務監管,加強財務管理部門對合同的監管是財務部門的職能之一,這就需要企業的財務部門主動參與到合同管理中來,充分發揮財務的監管職能作用,降低或規避合同風險,維護企業利益。在合同訂立前,財務部門要做好風險預測、風險辨析工作;在合同簽署階段,財務部門應對簽訂合同權限、合同印章使用管理、分送合同給相關部門等方面進行監管;在合同履行階段,財務部門應嚴密P注合同實際履行情況,及時結算并清理債權債務,制定合同變更索賠工作流程和相關注意事項;在合同履行后管理階段,財務應做好合同的歸檔保管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及保密制度。加強財務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能,除了在合同管理的四個階段進行監管外,還需要企業依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企業合同的管理體系,做好包括財務人員在內的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相信有了財務部門的監管,企業會更好的實現合同風險管理,避免企業合同執行的潛在風險,并提高合同執行水平,從而更好的維護企業的利益。
參考文獻
[1]楊林萍.關于會計人員對經濟合同的審計監督之我見[J].財稅縱橫,2012,27:448-449.
[2]張桂祖.企業經濟合同內部控制管理初探[J].現代經濟信息,2014,(1):67-69.
一、緒論
當前經濟社會全面高度發展的形勢下,企業經濟往來大多通過經濟合同來實現,經濟合同的種類和數量也越來越多,企業必須加強對經濟合同的管理。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經濟利益,高水平高質量的合同管理勢在必行。但在企業合同管理實際過程中,財務監管力度不夠,財務人員主動參與意識不強,財務報表與真實經濟業務脫節,合同管理效率低下,風險防范不足。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企業必須高度重視財務監管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加強財務部門在監管合同簽訂到執行等各環節的職能作用,從而把合同風險降低或進行有效規避,以便能有效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加強對經濟合同中財務監管職能,是財務部門必須履行的職能之一,有利于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有利于維護企業經濟利益,有助于提升企業的經濟利益。本文主要關注財務監管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通過對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深入分析,提出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一些建議。
二、從財務監管角度強化企業的合同管理
企業的經濟業務和往來事項大部分都是通過不同的合同來實現的,可見合同在公司開展的對外經營活動中起著重要作用,公司必須將“合同管理”作為公司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并圍繞合同的一系列具體環節,展開對合同的風險預防和實時控制活動[1]。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合同管理一般可劃分為四個階段:合同準備階段,包括合同策劃、調查、初步確定準合同對象、談判、擬訂合同文本、審核等程序;合同簽署階段,包括正式簽署、將合同分送相關部門等程序;合同履行階段,包括合同履行、變更或轉讓、終止、糾紛處理等程序;合同履行后管理階段,包括合同歸檔保管、執行情況評價等程序[2]。加強財務部門對合同的監管非常重要,不容忽視。一方面,財務部門進行業務核算和編制財務報表需要以企業簽訂的經濟合同為依據,屬于企業會計原始資料之一,加強合同的有效管理,充分發揮財務部門的監管作用,是財務管理工作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可以實現財務部門對合同涉及的經濟事項的前、中、后不同階段的管理。此外,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有效手段減少企業合同風險,提高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效率,明確合同的管理責任,有效控制合同發生的費用,降低各項成本,最終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可見,合同管理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加強對合同的管理也是財務部門要履行的重要職能之一,有利于企業嚴格遵守內部控制規范,完成預期的經濟效益目標。
三、防范企業合同管理中財務監管的缺位現象
在企業管理事務中,大部分企業都會專門設立相應的管理部門進行合同管理,但財務管理部門與合同管理部門之間缺乏有效溝通,無法做到信息資源共享,使得財務部門的合同監管作用受到抑制和約束,合同管理的效率不高。財務部門出具的財務報表與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脫節,導致財務部門提供的各項數據難以為企業管理者和各級投資者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信息。在整個合同管理過程中,財務部門的管理人員主動合同管理的積極性不高。在一系列的合同管理過程中,從合同前期談判、到合同中期簽訂、合同過程履行,以及合同后期結算和合同保管等環節,財務人員往往沒有主動對合同進行監管的意識,只是在合同履行后收到業務部門隨時傳來的結算單據,依據財務人員對合同結算單據的基本理解進行財務核算,簡單發揮報銷、結算、統計的作用,而不進行合同相關業務的學習和及時溝通。這種經濟信息的傳遞過程是不準確的,也不及時,加上財務人員對有些經濟業務性質不了解、對合同的具體執行情況不清楚,導致財務核算滯后、財務數據也不夠真實,財務報表反應的情況與企業真實的經濟業務缺乏關聯性[3]。這種情況下,財務部分出具的數據不能給企業的經營管理者提供有用的支持,也不能為投資者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信息。為了改變上文描述的現狀,財務部門的管理人員要積極尋求各種方式方法,積極參與到企業的合同管理中來,確保財務管理部門在企業經濟正常運行過程中的知情權,發揮財務部門的監管職能。財務管理人員要憑借自身對合同風險敏感的專業判斷力,準確而又及時的發現和評估潛在的合同風險,還要熟練運用各項會計制度和準則,利用相應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把企業合同風險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因此企業的合同管理需要財務管理人員對合同進行全過程的跟蹤監管,將財務監管從企業合同協商、合同起草的初始環節就開始滲透進去,在合同的起草環節做好財務控制,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還要求財務人員全面更新經營管理觀念,努力改變財務工作環境,同時提升財務人員的自身綜合素質。
四、加強企業合同管理中財務監管的關鍵職能
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合同管理,并且合同管理也是財務管理的一部分內容,財務管理的主要目標包括下面三項,一是優化合同管理的流程、二是降低合同管理的風險、三是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財務部門如何才能夠在企業經濟合同的管理中發揮監管的重要作用值得深入剖析探討,本文就從合同管理的四個階段進行分析探討。
(一)合同訂立前重點做好風險防范
風險預測和風險辨析工作要在合同簽訂前完成,其要由財務部門配合相關部門來完成。財務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分析即將進行的合同活動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并保持積極溝通[4]。在風險分析2017年第02期下旬刊(總第652期)時代金融TimesFinanceNO.02,2017(CumulativetyNO.652)過程中財務管理人員要認真嚴謹,仔細調查合同簽訂關聯方的資信情況、財務情況、業務水平和履約能力,把可能涉及到的風險進行逐一的分析研判,確定可能發生風險的類型,制定有效的風險防范對策。合同本身就是合同風險一個重要的來源,財務部門需要注重相應細節,對合同中涉及財務的條款給予適當的意見。財務人員要重點關注合同標的是否符合企業業務范圍;合同中提及的經濟事項和相關數據是否符合企業的預算和利益;合同的格式和合同類型是否規范;合同內容和條款是否合理齊備。如合同價款的確定和支付結算方式、金額大小寫、產品和服務的數量、質量或技術標準、履約期限和地點、違約責任的歸屬、爭議的解決等。
(二)合同簽署階段重點監管合同簽署權限及備案程序
強化財務管理部門對合同簽定階段的監管,包括兩部分,一是合同正式簽署環節的管控,二是分送合同到相關部門環節的管控。財務人員應重點關注簽署的合同是否屬于經過審核管理程序同意簽訂的合同;是否超越合同簽署權限,嚴格執行企業的授權審批制度,做到重大事項審批簽字有效,嚴禁未經授權擅自簽訂;簽署加蓋的合同印章是否與財務備案表中的印章一致。如存在授權委托的情況,財務部門還應該審查是否存在委托備案書,合同受托簽字人是否與委托備案書中受托人一致,是否超出委托事項范圍以及委托期限等細節。完整合同需要專門編號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合同管理部門應當第一時間將一份完整合同的原件或副本送財務管理部門備案。財務部門應履行同簽收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的管理,對合同的管理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合同發生任何變更或達成解除協議的時候應該重新走審批流程并及時報送財務部門簽收登記備案。
(三)合同履行過程中及時結算并設定索賠工作流程
企業財務部門對合同簽訂部門送存備案的合同應關注履行過程的各種情況,依據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審核執行結算業務,按照合同內容的要求,嚴格清理債權債務,做好合同款項的催收,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及時評估。凡是沒有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或者驗收未能通過的業務,財務部門有權拒絕撥款。這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要密切關注對合同生效后涉及的稅收政策、收入情況、費用情況、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合同執行情況,執行嚴格的合同管理及審核流程。二是,在資金管理方面要遵循集中管理、統籌安排、綜合平衡和優化投向的原則。資金管理需要由財務部負責和具體實施。對照合同履約的實際情況,把握好資金的使用和費用的結算等方面。對于合同款項的支付,要做到各項合同支出都必須履行計劃申報程序,并嚴格以批準的付款計劃為依據。在企業合同有任何形式的變更或任何金額的索賠過程中,財務管理人員應發揮監督檢查的重要職能。重點的監督包括:第一,合同變更必須符合相應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第二,變更應通過協商達成書面協議,作為原始合同的補充,做好原始記錄、原始資料的保管;最后,嚴格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和條款對相關費用進行審查,及時進行財務核算。需要強調的是,財務管理人員要提高合同變更后的索賠意識,明確合同變更和合同索賠職責,把合同監管工作貫穿于企業經營活動的全過程。財務監管還要制定合同變更以及索賠的操作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項,尤其是合同中重要條款的變更,要按照內控要求,履行企業內部的領導會簽和各級審批程序,做到有章可循,照章辦事。
(四)建立合同管理在履行后的保密及評價制度
送存財務部門備案的經濟合同要指定專人保管,并定期對合同進行編號、統計、分類和歸檔登記,以實現重要文檔的管理,同時還要注意財務人員職業道德,嚴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此外,財務部門要制定合同執行情況的評價制度,按照兼顧全面和突出重點的原則,定期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并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做好合同履行后管理階段的財務管控。
五、健全涵蓋財務監管的企業合同管理體系
經濟合同的管理需要有內控和政策的支持,才能減少風險,達到合同管理的目的。同時一個健全的合同管理體系也離不開專業人才隊伍的參與。
(一)完善企業合同管理的組織架構
企業管理本身就是一個相互關聯的系統工程,各部門應保證充分溝通,密切配合,單純強調某一方面往往使管理失衡,進而影響全盤。企業應建立起由企業高層管理者主管、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統管、業務部門分管、合同管理人員專管、財務部門監管的企業經濟合同管理風險評估和預防體系,并建立囊括企業合同審查制度、企業合同文檔管理制度、合同變更事項管理制度等在內的全面的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從結構和制度層面進行規范,每個環節相互協調,如果企業簽訂合同的部門、執行合同的部門、審批合同的人員,對合同的管理的流程沒有調整好,那么財務的監管就會孤立無援,也就失去了財務監管的基礎和存在的必要性。只有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嚴密的合同管理內控體系的支撐下,對經濟合同進行動態化管理,各部門相互協調配合,財務部門對合同管理的監管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的發揮。
(二)建設合同管理的專業化隊伍
企業合同管理部門中人員素質的高低會直接影響管理效率和質量。所以財務部門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企業必須要高度重視包括財務人員在內的合同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可以采取的途徑有講座、培訓、技術交流會等。培訓內容涉及很多方面,例如,可以是強化與經濟合同有關的法律知識的培訓,如《合同法》等,通過培訓強化經濟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觀念和意識;也可以是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知識面的培養,提高其處理經濟合同中各種事務的能力,讓其進一步掌握專業知識,熟悉合同處理手段,以此強化其專業能力。總之,采取多項舉措加強隊伍建設至關重要,建立一支專業化的人才隊伍,切實保障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和高效執行。
六、小結
合同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必不可少的內容,加強合同管理具有重要意義。合同管理離不開財務監管,加強財務管理部門對合同的監管是財務部門的職能之一,這就需要企業的財務部門主動參與到合同管理中來,充分發揮財務的監管職能作用,降低或規避合同風險,維護企業利益。在合同訂立前,財務部門要做好風險預測、風險辨析工作;在合同簽署階段,財務部門應對簽訂合同權限、合同印章使用管理、分送合同給相關部門等方面進行監管;在合同履行階段,財務部門應嚴密關注合同實際履行情況,及時結算并清理債權債務,制定合同變更索賠工作流程和相關注意事項;在合同履行后管理階段,財務應做好合同的歸檔保管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及保密制度。加強財務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能,除了在合同管理的四個階段進行監管外,還需要企業依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企業合同的管理體系,做好包括財務人員在內的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相信有了財務部門的監管,企業會更好的實現合同風險管理,避免企業合同執行的潛在風險,并提高合同執行水平,從而更好的維護企業的利益。
參考文獻
[1]楊林萍.關于會計人員對經濟合同的審計監督之我見[J].財稅縱橫,2012,27:448-449.
1 工程變更的分類
1.1 定義 工程變更是指合同實施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合同變更。包括工程量變更、工程項目的變更、進度計劃變更、施工條件變更以及原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
《國家電網公司集中招標輸變電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約定如下:在履行合同中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應按照本條規定進行變更。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得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②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特性;③改變合同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④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施工時間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⑤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從這些變更的類型可以看出,工程變更的類型很廣。根據輸變電工程合同執行的實際情況,目前通常將工程變更分為設計變更、變更設計、合同變更等三類。
1.2 設計變更 設計變更指設計單位自初步設計審查確定的工程設計方案至合同工程投運期間,因設計或非設計原因引起的對設計文件的改變;設計原因是指設計單位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非設計原因是指施工場地、外部件發生改變,或發包人的要求發生改變。
這些變更均涉及到設計圖紙或技術規范的改變、修改或補充。基于以上變更的類別,在輸變電工程建設實踐中,按照變更的程度和金額,設計變更又分為兩類:重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
1.3 變更設計 是指施工單位就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所確定的工程內容以外,由于施工現場的各種原因,出現了與合同規定的情況、條件和事實不符的事件,需要有建設單位、監理、施工單位共同簽署的,用于證實施工活動中某些特殊情況的一種書面手續,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工程簽證。
1.4 合同變更 指除設計變更、變更設計以外,合同規定可以進行合同價款調整的其他變更。
2 工程變更的內容
2.1 設計變更 在輸變電工程實際施工管理過程中,設計變更的內容主要有以下方面:①施工圖交底審核后,經施工、監理、建設單位提出,各參建單位同意而改變施工圖的做法。②工程開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設單位提出要求改變某些施工方法,或增減某些具體工程內容,經設計單位同意后出具設計變更。③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市場資源原因或運行單位對于材料、設備標準要求提高,經相關部門提出,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通知單。
2.2 變更設計 變更設計為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費用增加項目,主要有如下內容:①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原施工圖設計未遇到的具體情況,需要進行處理而發生的變更設計,經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同意辦理變更設計。②在施工過程中,由于現場施工單位較多,施工單位在交叉施工過程中相互影響,需要對上一道工序修補、返工等。③因為設計原因,施工單位已按照原設計圖施工完成,需要拆除、返工、修改,而在設計圖上無法反應原施工情況的項目。④由于建設、設計單位原因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提供施工場地、設備、施工圖等造成的停工、窩工、趕工、多次進出場。⑤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建設單位造成的停水停電、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2.3 合同變更 按照標準招標文件合同變更主要有兩種:①凡屬原合同承包范圍外,如擬直接委托承包商完成,并在合同結算中調整原合同價款的項目,應作為合同變更在報表中填報。②對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綜合單價承包部分所發生的變更項,如屬原招標范圍外新增的綜合單價內容,應作為合同變更項填報;如因綜合單價所對應的施工內容出現變化,而需對原綜合單價進行調整時,也應作為合同變更項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