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0 16: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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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建投資效益審計的分析評價原則
1.客觀性原則。
在公交場站基建投資效益審計評價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審計中,以收集的統計資料和實際調查為出發點,根據客觀的標準,客觀的評價和估算具體的公交場站基建投資項目,以確保得到公平、準確的評價結果。
2.全面性原則。
由于公交場站基建投資關系到全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因此,必須堅持全面性的原則,對其進行審計評價。所以,要全面考察公交場站基建投資效益,包括有形效益和無形效益、直接效益和間接效益、短期效益和長期效益、總量效益和結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
3.前后對比和有無對比原則。
(1)前后對比原則。
前后對比指的是,將公交場站基建投資項目開始實施之前,與項目完成之后的情況,加以系統對比,以確定投資的效益。審計過程中,需要對比投資實施前和實施后的相關因素,看看是否發生變化,確定投資目標是否實現,以及實現的程度。
(2)有無對比原則。
有無對比是指,將公交場站基建投資項目的實際發生情況,與若不投資該項目可能發生的情況進行對比,以準確度量投資的真實效益、作用和影響。對比中要關注的重點是,將項目作用的影響,和項目作用以外的影響分清楚。
4.定性描述與定量計算相結合的原則。
在審計評價的過程中,有些公交場站,可以通過某些假設、權重和一定參數,來衡量基建投資的執行效果。也可以利用一定的計算公式,經數量演算得出定量計算的結果來衡量,如經濟效益的狀況;有些則無法用定量計算的結果,來進行衡量,如項目實施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以及民眾的滿意程度等,只能進行定性的描述。一些投資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明顯的推動作用,由于投資的數額非常巨大,而且投資時間和運行周期長,因此,效益的發揮具有明顯的滯后性;還有一部分公交場站基建投資帶來的直接經濟效益不明顯,但社會和生態效益又相對明顯。所以,單純通過定性描述和定量計算來分析評價公交場站基建投資效益情況,得到的結果不能準確、全面的反映投資效果的真實情況,影響審計結果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5.通用標準與專用標準相結合的原則。
通用標準指的是,采用統一的標準來衡量不同類型的公交場站基建投資資金的使用和運行狀況,用以橫向對比分析和整體評價不同類型公交場站基建投資使用、投資效率和實施效果。專用標準則指的是,在通用標準之外,針對不同類型公交場站基建投資中,項目特點而制定的標準。在進行審計評價時,既要利用通用標準,對投資效果進行橫向對比分析和整體評價,也要根據不同類型的特點,利用專用標準,對投資效果進行縱向對比分析和個別評價。
二、加強公交場站基建投資效益審計的幾個關鍵環節
1.投資決策階段。
投資決策階段,是決定項目投資的關鍵環節,對項目投資及投資效果起決定作用,所以,必須在科學性和可靠性的基礎上,開展投資決策工作,盡量減少和避免投資決策的失誤,以此提高投資效益。投資決策階段的重點是,審計投資估算和可行性研究。其中,審計可行性研究的要點是:第一,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科學性和真實性進行審計;第二,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單位,是否具備可行性研究的資質及條件審計;第三,對可行性研究的內容和深度,以及計算指標是否達到標準要求進行審計;第四,對可行性研究編制單位是否按規定標準來收費進行審計。工程建設投資估算的準確性,與項目的工程設計方案、建設規模、投資決策、投資經濟效果直接相關聯,并對工程建設能否順利進行產生直接影響。所以,對投資估算的審計不容忽視。通過審計投資估算,對項目投資的數量進一步核實,為投資決策提供科學、準確的依據。
2.工程項目設計階段。
在做出項目投資決策之后,對項目投資的控制,關鍵就在于設計環節。雖然設計費占建設工程總費用的比重還不到1%,但是,設計階段的成敗,對于以后的全部費用幾乎起到決定作用。所以,必須高度重視設計階段的審計。影響設計階段投資的因素非常多,其中,設計方案、設計標準、結構安全系數等,對工程造價的影響都非常大。項目必須依據經過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設計,設計時,嚴格按照投資估算限額設計。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要求,選擇設計單位和設計方案,從而達到降低投資并優化設計的目的。在設計階段,審計的重點是:第一,對設計方案是否經濟、安全、美觀、實用進行審計;第二,對設計標準是否符合批準的要求進行審計;第三,對設計概算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概算總額是否在批準的投資估算限額以內進行審計;第四,對設計招標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審計;第五,對設計收費是否合理進行審計。
3.施工招標投標階段。
項目招標對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擇優選擇施工隊伍、降低工程造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施工招標投標階段,審計工作的重點是:第一,對是否具備招標條件進行審計;第二,對招標文件的完整性和科學性進行審計;第三,對標底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計;第四、對招標程序是否合規進行審計;第五,對于合同條款是否公正、科學進行審計。
4.施工階段。
施工階段是項目投資的具體實施階段,項目的主要投資,主要在施工階段完成。所以,要想降低投資,加強對施工階段的審計意義重大。在施工階段,審計的重點是:第一,對施工進度情況進行審計;第二,對設備材料的采購進行審計;第三,對隱蔽工程質量驗收的簽證進行審計;第四,對索賠事項進行審計;第五,對工程價款的結算進行審計。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中指出,投資企業與聯營、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歸屬于投資企業的部分,應當予以抵銷,在此基礎上確認投資損益。該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抵銷既包括順流交易(投資企業向其聯營、合營企業出售資產),也包括逆流交易(聯營、合營企業向投資企業出售資產)。而如果投資企業還需要對外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則在順流交易時,應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對投資收益及包含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進行調整,抵銷有關利潤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并相應調整對聯營、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在逆流交易時,應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對長期股權投資及包含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資產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抵銷有關資產賬面價值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并相應調整對聯營、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二)對抵銷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處理原則制定原因的分析
順逆流交易會計處理是以實體理論為基礎的。實體理論的核心就是要將與母公司有關的聯營企業、合營企業、子公司等作為一個整體來反映,認為合并財務報表是以整個企業集團為會計主體而編制的。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雖然并沒有規定要將聯營、合營企業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范圍,但是通過對聯營、合營企業的投資進行權益法處理后,聯營、合營企業的凈資產和凈利潤中歸屬于投資企業的部分已經進入了投資企業財務報表,那么它們之間的交易也應該按照母子公司之間的交易一樣進行抵銷,以免虛增該實體的資產或利潤。由此可知,會計準則制定的一個根本出發點是防止投資企業通過與聯營、合營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虛增利潤和資產。
二、抵銷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處理的實例分析
(一)逆流交易的實例分析
例1:甲企業于2011年1月取得乙企業20%有表決權股份,能夠對乙企業施加重大影響。假定甲企業取得該項投資時,乙企業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同。2011年8月,乙企業將其成本為600萬元的某商品以1 00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甲企業,甲企業將取得的商品作為存貨。至2011年資產負債表日,甲企業仍未對外出售該存貨。乙企業2011年實現凈利潤為2 000萬元。假定不考慮所得稅影響,分兩種情形進行分析:
1.假定甲企業沒有其他子公司,無需對外編制合并財務報表。
分錄A(2 000萬×20%):
借:長期股權投資
4 000 000
貸:投資收益
4 000 000
分錄B(400萬×20%):
借:投資收益
8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800 000
為了說明抵銷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分錄的意義,首先需要引入一個概念:單行合并。所謂單行合并是相對于完全合并而言的。按照實體理論的要求,必須把包含聯營、合營企業的部分都納入廣義合并范圍,把投資企業與聯營、合營企業看做一個整體企業。可是因為投資企業對聯營、合營企業沒有控制,不能按照合并財務報表的常規方法處理,只能通過單行合并方式進行處理。即,對于投資企業與聯營、合營企業合并后整體企業的資產增加或減少(包括虛增),不能直接增減相應的資產,而只能通過對投資企業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式進行反映;同理,對于投資企業與聯營、合營企業合并后整體利潤的增加或減少(包括虛增),也只能通過對投資企業投資收益賬面價值的調整進行反映。由此形成一個已經抵銷了與聯營、合營企業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后的“單行合并財務報表”。
由此,我們把甲企業與乙企業作為一個整體企業觀察后發現,整體企業利潤虛增80萬元,根據單行合并要求,甲企業只能把投資收益調減80萬元;整體企業中存貨的價值虛增了80萬元,也只能通過抵銷長期股權投資80萬元來反映。抵銷后,甲企業資產、利潤增加金額都為320萬元,沒有虛增。從本質看,抵減的長期股權投資80萬元正是甲企業存貨虛增部分;抵減的投資收益80萬元也恰好是乙企業利潤虛增部分。
2.如果甲企業有其他子公司,需要對外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在對甲企業個別報表進行A、B筆分錄處理后,應在合并財務報表中進行以下調整,分錄C:
借:長期股權投資
800 000
貸:存貨
800 000
對于該筆會計分錄,可做如下分析:
由于此時甲企業有子公司,需要對外編制合并財務報表,那么在年末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甲企業會編制相應的抵銷分錄來抵銷內部交易。此時,可以把對于子公司、聯營、合營企業的所有抵銷分錄放在期末統一進行處理,在發生時暫不抵銷。即先不考慮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進行正常處理。分錄D(2 000萬×20%):
借:長期股權投資
4 000 000
貸:投資收益
4 000 000
同時需要理清一點,此時按照實體理論編制合并財務報表,不僅僅只包含甲企業與乙企業的“單行合并財務報表”,而是一個包含了甲企業、乙企業、甲企業子公司的更大范圍的“單行合并財務報表”。因為甲企業必須與其子公司編制“完全合并財務報表”,再把該“完全合并財務報表”用來與聯營、合營企業編制新的“單行合并財務報表”,以反映整個實體真實的資產、利潤等情況。
在“完全合并財務報表”中,甲企業抵銷了與其子公司的內部交易,使資產或利潤不至于虛增,并且此時的抵銷分錄抵銷的就是相應虛增項目。為了使對外報出的“完全合并財務報表”具有內在一致性(因為如果甲企業與其子公司有內部存貨逆流交易,在甲企業與其子公司編制的抵銷分錄中,就是抵銷的存在于甲企業報表上存貨的虛增部分),就要求把跟乙企業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導致的存貨虛增80萬元部分按照抵銷“存貨”項目進行處理,對于乙企業虛增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就按照“營業收入”與“營業成本”進行抵銷,分錄E:
借:營業收入
2 000 000
貸:營業成本
1 200 000
存貨
800 000
如前所述,聯營、合營企業并未納入“完全合并財務報表”的范圍,對于乙企業虛增的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依然只能以“投資收益”的減少來代替;而甲企業由于進入了“完全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存貨的虛增部分可以按照“存貨”項目進行抵銷;分錄F(400萬×20%):
借:投資收益
800 000
貸 :存貨
800 000
此時,把分錄D與分錄F合并可得分錄G:
借:長期股權投資
4 000 000
貸:投資收益
3 200 000
存貨
800 000
從最終的合并分錄G可以發現,最終利潤與資產都只增加320萬元,與前述假如甲企業不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對于資產、利潤的影響金額完全一致。完全合并財務報表中反映了整個實體的真實情況。
此時,我們再進一步解釋說明C筆分錄。這里有一個前提也要首先理清,即甲企業在沒有子公司不需要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的會計處理與甲企業假如有子公司需要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的會計處理在本質上是相互獨立的,只是按照兩種不同假定前提進行的不同的會計處理。可是在形式上,由于甲企業先進行了第一種處理(編制了A、B筆分錄),為了使得這兩種不同假定前提下的處理真正達到本質上獨立(使兩種不同假設前提下的處理最終對于實體的財務報表資產、利潤的影響金額都只是320萬元),就必須在形式上考慮A、B筆分錄的影響(《企業會計準則講解》特別強調了“進行上述處理后”,也就是做出了A、B筆分錄進行處理后,甲企業如果此時又需要對外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再做C筆分錄)。即我們在甲企業A、B筆分錄的基礎上,必須通過編制一筆分錄C,使得A、B、C合并后最終與E筆分錄一致,才能保證在實質上的獨立,使其最終在第二種假定前提下的處理對于實體財務報表中資產、利潤的影響金額都只是320萬元。我們通過分錄進行說明:
在甲企業正常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如前所述,通過D、F筆分錄就可得到最終分錄G,而此處前提為甲已經做了一筆(2 000萬-400萬×20%):
借:長期股權投資
3 200 000
貸:投資收益
3 200 000
從形式上看,這筆分錄和最終分錄G只差C筆分錄,編制C筆分錄后,就實現了保證實質獨立的目的。
但是,我們仍需要從實際意義上說明C筆分錄。我們知道,在A、B筆分錄中甲已經通過把長期股權投資抵銷80萬元,實現了抵銷虛增資產的目的。而甲企業賬面上真正虛增的是存貨而非長期股權投資,此時,既然甲企業已經需要對外編制完全合并財務報表,并且虛增的存貨體現在甲企業財務報表上,能夠進入“完全合并財務報表”的范圍,那么應該通過真正抵銷存貨而非替代性的長期股權投資來實現抵銷虛增資產的目的。所以,只需要再做C筆分錄,就可以把抵銷的長期股權投資恢復,并抵銷真正虛增的存貨部分。而對于虛增的營業收入與營業成本,由于聯營、合營企業的報表仍然不并入“完全合并財務報表”而只有繼續以投資收益的抵銷來替代,不用恢復已經抵銷的投資收益。
(二)順流交易的實例分析
例2:承例1,把乙企業向甲企業出售商品改為甲企業將其賬面價值為600萬元的商品以1 00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乙企業,其他條件不變。
1.先假定甲企業沒有其他子公司,無需對外編制合并財務報表。
分錄A:
借:長期股權投資
4 000 000
貸:投資權益
4 000 000
分錄B:
借:投資收益
8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800 000
前文述及逆流交易時已引入“單行合并”的概念,在此依舊可以進行如下理解:整體企業利潤虛增80萬元,甲企業只能把投資收益調減80萬元。另一方面,整體企業中存貨的價值虛增了80萬元,也只能通過抵銷長期股權投資80萬元調整。抵銷后,甲企業資產、利潤增加金額都為320萬元,沒有虛增。從本質上看,抵減的長期股權投資80萬元正是乙企業存貨虛增部分;抵減的投資收益80萬元也恰是甲企業利潤虛增部分。
2.如果甲企業有其他子公司,需要對外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在對甲企業個別報表進行上述處理后,應在合并財務報表中進行以下調整,分錄C:
借:營業收入
2 000 000
貸:營業成本
1 200 000
投資收益
800 000
對于該筆會計分錄,也可做如下分析:
同逆流交易的分析,先不考慮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進行正常處理。分錄D(2 000萬×20%):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4 000 000
貸:投資收益
4 000 000
同樣,甲企業必須跟其子公司編制“完全合并財務報表”,再把該“完全合并財務報表”用來與聯營、合營企業編制新的“單行合并財務報表”,以反映整個實體真實的資產、利潤情況。同理,為了使得對外報出的“完全合并財務報表”具有內在一致性,就要求把由于甲企業與乙企業之間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所導致的利潤虛增80萬元部分按照抵銷“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項目進行處理,對于乙企業虛增存貨80萬元部分,就按照抵銷存貨進行處理。分錄E:
借:營業收入
2 000 000
貸:營業成本
1 200 000
貸:存貨
800 000
同樣,由于聯營、合營企業并未納入“完全合并財務報表”的范圍,對于乙企業虛增的存貨,由于其未能體現在“完全合并財務報表”中,依然只能按照單行合并的要求,以“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少來代替;而甲企業由于其進入了“完全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利潤的虛增部分可以按照“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項目進行抵銷。而分錄F:
借:營業收入
2 000 000
貸:營業成本
1 200 000
長期股權投資
800 000
此時,把D筆分錄與F筆分錄合并可得分錄G:
借:長期股權投資
3 200 000
營業收入
2 000 000
貸:投資收益
4 000 000
營業成本
1 200 000
從最終的合并分錄G可以發現,利潤與資產都只增加320萬元。與前述假如甲企業不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對于整個實體資產、利潤的影響金額一致,完全合并財務報表中反映了真實情況。
同逆流交易部分的分析,由于此時再采取第二種假定前提進行處理,編制分錄的科目和金額會受到第一種假定前提下A、B筆分錄的科目和金額的影響,我們必須考慮到之前的影響,在此基礎上,再編制抵銷分錄,以使按照第二種假定前提編制的分錄,其最終對實體的財務報表中資產、利潤的影響金額都是320萬元,而不會與第一種假定前提的處理產生差異。
下面通過分錄進行說明:在甲企業正常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根據前面所述,通過D、F筆分錄就可得到最終分錄G,而此處前提為甲已經做了一筆[(2 000萬-400萬)×20%]:
借:長期股權投資
3 200000
貸:投資收益
3 20 0 000
作者簡介:黃明(1956-),男,四川藉,1980年從事水產養殖技術推廣、農業、開發農業和農村經濟管理工作;1999年到北方希望、通威大型飼料企業技術服務;“huangming”<2875705676@qq.com>
DOI:10.3969/j.issn.1004-6755.2015.03.007
隨著餌料價格和塘租等費用的不斷上漲,特別是北方地區一些小規模養殖戶,埋怨現在的養殖行情不好把握,收入不高或又白干了一年。尤其是水產常規養殖品種,養殖水面集中,集中放養,產品集中上市,魚產品壓塘壓價;漲價周期短,受養殖時間限制,達不到預期上市規格,而錯過良機;漲價幅度不高,養魚朋友很現實的比喻:“毛豬價格是一元一元地漲,魚的價格是一毛一毛地漲”,養殖效益不高,投資利潤率不劃算。筆者通過北方地區水產常規品種12種養殖模式的投資效益分析,供養魚朋友根據養殖條件、市場特點、資金和技術管理能力,參考選擇恰當的養殖模式,提高養殖效益。
1主要養殖模式效益比較
目前北方地區常規養殖品種主要養殖模式有:主養鯉魚、草鯉魚混養、主養草魚、魚套蝦、魚蝦混養、主養武昌魚、精養蝦、精養黃顙魚,正在起步的泥鰍養殖;放養大規格鯉魚、草魚種,縮短養殖周期,提早上市模式;放養1kg左右的商品草魚繼續養殖成2.5kg以上的大型商品草魚模式。現以1hm2水面為例,就其投資效益比較列表如下。
說明:
(1)灌注排水指每1hm2水面(1.5m水深),灌水養魚15000m2;養殖過程排水注新水調節水質15000m2;排水清塘消毒15000m2;泥鰍養殖模式水深0.5m,灌、注、排水共計15000m2;以3kW農用泵每小時抽水60m2計算用電量;
(2)3臺3kW增氧機,主養鯉魚、草魚,草鯉魚混養模式,6-9月平均每天開機5h;魚套蝦、主養武昌魚、黃顙魚模式平均每天開機7h;魚蝦混養、精養蝦模式平均每天開機15h;泥鰍養殖無需配備增氧機。
(3)捕撈人工費:每次10人,每人150元,網具費100元。
(4)按養殖戶計算慣例,不計算花白鰱產量。主養魚綜合成本和利潤僅以主養魚(包括吃食的鯽魚)計算。
(5)各項投資分段時間不等,以平均6個月計算利息。
2分析討論
根據目前北方地區水產常規品種,在同等面積不同養殖模式的投資分析,總投資由大到小分別是精養泥鰍、精養黃顙魚、大型商品草魚、精養武昌魚、草鯉魚混養、主養鯉魚、主養草魚、放養大規格鯉魚、魚套蝦、放養大規格草魚、魚蝦混養、精養蝦;總利潤由大到小分別是精養泥鰍、精養黃顙魚、大型商品草魚、精養蝦、放養大規格草魚、魚蝦混養、魚套蝦、主養草魚、放養大規格鯉魚、精養武昌魚、草鯉魚混養、主養鯉魚;投資利潤率由低到高分別是主養鯉魚、草鯉魚混養、精養武昌魚、主養草魚、放養大規格鯉魚、魚套蝦、養殖大型商品草魚、魚蝦混養、精養黃顙魚、放養大規格草魚、精養蝦、精養泥鰍。但是,不同品種和養殖模式的養殖風險、養殖條件、市場需求、銷售范圍各有特點。
2.1主養鯉魚模式
是北方地區的傳統養殖模式,從長江以北到北方和西北地區養殖面積廣、病害少、產量高,是北方家庭用餐、辦理紅白喜事、企業、學校食堂主要消費對象。根據目前鯉魚養殖水平,綜合養殖成本接近9元/kg左右。每年春季放養10~20尾/kg的小規格鯉魚種,秋后集中上市季節,鯉魚的塘邊價一般9元/kg左右,甚至更低,僅能保本經營,其利潤靠配養的白鰱和花鰱獲得,投資利潤率不足10%(包括套養魚),是常規養殖品種中投資利潤率最低的。隨著塘租費、餌料價格等費用的不斷上漲,放養密度越來越高、產量大,很容易造成供過于求,抗市場風險能力極低。每年這個季節,有一大批養殖戶因承包期滿或急需歸還貸款、支付賒欠餌料款,加之飼養管理水平、餌料質量的差異,而虧損或保本經營的不少。值得注意的是鯉魚雖然適應性強,容易養殖,隨著養殖環境的惡化,近年來鯉魚的暴發性魚病頻頻發生,防不勝防,一夜之間死亡上千斤甚至萬斤,2~3天死絕產的事例不少,養鯉魚也存在很大風險。
2.2主養草魚模式
從苗種培育到成魚養殖,1-2齡是發病高峰期,防不勝防,一旦發病,死亡率很高,也難治療斷根。北方一般大規模養殖的不多,魚種和商品魚產量不及鯉魚多。餐飲行業的招牌菜式“水煮魚”、“酸菜魚”和“火鍋魚”,以草魚為上等原料,需求量大,草魚的出塘價格一般比鯉魚差價每千克在1元以上,6-7月高溫季節價格更高,即是在秋后魚產品集中上市季節,價格隨鯉魚下降,但穩定和恢復上升快。養殖草魚在常規水產養殖品種中利潤較高,投資利潤率達32.22%,與武昌魚接近,但需求范圍比武昌魚大。主養草魚可以通過免疫、餌料選擇、投喂方法等措施控制病害;或面積較大的養殖場可按8∶2的面積配套苗種培養池,培養二齡草魚種供養殖商品魚,降低發病率,減輕損失。草魚種價格較高,春季放養秋季上市的養殖模式,宜選擇10~20尾/kg的小規格魚種放養,降低魚種投資,而且增長倍數高,降低了綜合成本。
2.3草鯉魚混養模式
養草魚比養鯉魚賺錢,養草魚有養殖風險,養鯉魚有市場風險。大部分養殖戶將草、鯉魚混養來降低風險,結果適得其反。草魚種比鯉魚種貴,草魚病多不僅增加了總體防病治病費用,而且大量鯉魚搶食藥餌,降低了治療效果。草魚的比例占30%以內,起不到增加養殖效益作用;比例各占50%,雖然增加了魚種和藥品費用,養殖效益能提高50%。
2.4魚套蝦、魚蝦混養、精養蝦模式
蝦是一項投資小、效益高、高風險的養殖項目,魚套蝦、魚蝦混養和精養蝦的投資利潤率雖然分別可達到36.90%、55.18%和76.55%。近幾年有120天成為百萬富翁的,也有幾十天將多年的積累付之東流的。華北地區養殖南美白對蝦,養殖區域以天津和唐山為主,這些區域水質特點是鹽堿,鹽度高有利于蝦的成活率和品質的提高。近幾年養蝦銷路不愁,面積不斷擴大,產量隨著增加,蝦價應該下降,但蝦價卻穩中有升,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蝦與魚相比,養魚常年都有出塘,蝦一年出一季;部分有眼光的投資人,收購鮮蝦分級冷凍保鮮,確定商品品牌,淡季分批上市,增值空間很大,穩定了鮮蝦集中上市的價格;另一方面,養蝦存在很大養殖風險,種蝦品質下降,抗病能力減弱,養殖環境的復雜性、不可控性,一旦蝦病發生,幾天之內全軍覆沒。據了解,養蝦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不到30%,而且,池塘條件和增氧配套設施要求高。
2.5主養武昌魚模式
武昌魚養殖在華北地區的北京市通州區永樂店鎮和平谷區馬坊鎮河奎村比較集中,有定向的商販采購販運,配送高檔賓館、酒樓、飯店。發病率低比草魚好養,養殖水面集中、養殖面積有限,有穩定的銷售渠道,養殖效益相對穩定。但武昌魚需求量小,農貿市場賣鮮活的武昌魚少見,不宜大水面養殖,因每次需求量不大,捕撈拉網成本高。武昌魚耗氧高,要求增氧設備配套齊全,水質調節和夜間管理不得疏忽。
2.6黃顙魚養殖模式
以天津薊縣青淀洼較為集中,及周邊零散養殖,由該地魚場專職人員負責魚種、餌料、商品魚銷售,主要銷售對象為高檔賓館、酒樓和飯店。以9月底前北京市場空缺和高溫季節本地產品運輸優勢,商品規格0.1kg以上,養殖成本在14元/kg左右,平均利潤近15萬元/hm2左右;既促進了苗種、餌料的銷售穩定,又維護了養殖戶的養殖效益;黃顙魚危害較大的是一點紅病(出血病),一旦疏忽會全軍覆滅。
2.7泥鰍養殖模式
養殖泥鰍對池塘條件、水源、配套設施要求不高,而且運輸方便,流通范圍廣,國內南方市場需求大,出現季節性貨源不足,也可出口韓國、日本等東南亞地區。在華北地區剛起步,苗種靠外地引進和收集當地野生苗種,養成商品泥鰍成本17元/kg左右,苗種成本占40%;商品鰍以秋季最低價30元/kg左右,投資利潤率可達82%左右;不管是南方還是北方冬季貨源少,價格可達40元/kg左右,投資利潤率達141.36%。華北地區起步較早、有銷售渠道的養殖戶,利潤在30萬~45萬元/hm2,比養蝦利潤高和風險小。目前還沒有具備規模的苗種繁殖、養殖技術、市場產銷一體化服務的經濟實體,養殖規模零星分散,出現有價無市的現象。
2.8放養大規格鯉魚、草魚養殖模式
是在秋季或春季投放小規格鯉魚或草魚養殖模式的基礎上,改放大規格鯉魚或草魚種,鯉魚種要求在0.5kg、草魚0.25kg以上,能在7月底前上市,養殖周期縮短,提早上市,以緩解秋季魚產品集中上市、壓塘壓價的矛盾。這個階段的魚價正是北方地區新魚和存塘魚交替時期,新魚商品規格偏小,存塘魚不足,外地商品魚因氣溫高,成活率低運輸量小,運輸成本高,對本地魚價沖擊小,具有明顯的價格優勢,鯉魚每千克魚價比秋季至少高0.5元、草魚高1元以上。此外,該階段北方地區氣候溫和、無高溫、悶熱、陰雨天氣,養殖魚類生長速度快、發病率低、餌料系數低;主體魚上市后,7-10月水體環境寬松,氣溫高天然餌料繁殖快,熱水利于花鰱生長,溫水有利于白鰱生長,可以提高配養魚的個體規格和總產量。據調查,白鰱個體1.5kg以上,出塘價可以達到5~6元/kg,花鰱個體2kg以上,達到9~10元/kg,而白鰱個體1kg左右,只有4元/kg以內,花鰱個體2kg以下,8元/kg左右;高溫季節也是魚病高發期,主體養殖魚已經上市,可以減少用藥量,既環保又有利于食品安全,兩方面都可以降低養殖綜合成本,提高養殖效益。每公頃放養大規格鯉魚種養殖模式總投資減少26025元,總利潤增加38749.52元,投資利潤率由常規養殖模式的10?08%,提高到33.42%;放養大規格草魚種總投資減少9386.80元,總利潤增加24486.80元,投資利潤率由常規養殖模式的32.22%提高到59.30%。這兩種養殖模式的總投資減少,投資利潤率大幅度增加的原因,養殖主要成本的餌料投喂量減少、反季節上市魚的價格高,主養魚上市后,延長了花白鰱的生長期,個體和總產提高。
2.9大型商品草魚養殖模式
是指將1kg左右的商品草魚繼續飼養至2.5kg以上的大型商品魚,小規格商品魚來源可在原池保留一定密度繼續飼養,也可在秋季或春季低溫階段購買放養,要求體質健康、皮毛好、耐運輸,減少傷亡。該養殖模式的草魚已進入到3齡,快速生長、發病低、成活率高是這一階段的特點。投喂全價餌料當年可達2.5kg以上,如結合投喂青餌料體重可達5kg以上。大型規格的商品草魚貨源少,常年貨源無保證,市場價格高,但有一定的消費對象、區域和時間段,如華北的保定、滄州、石家莊地區重量2.5kg以上的草魚,出塘價14~16元/kg,主要由魚販配送賓館、飯店、農家樂、旅游點加工一魚兩吃或三吃。據了解西北的內蒙地區2.5kg以上的草魚市場價格可達24~30元/kg。個人消費主要是作為禮品禮尚往來,寓意年年有余;筆者在白洋淀旅游區見一游客購買兩條平均重量7.5kg左右的草魚,價格達到42元/kg,而且連魚帶水保持鮮活,小車攜帶極不方便,如加以包裝保持鮮活,便于攜帶,作為垂釣魚或禮品魚附加值更高。該養殖模式占用的資金時間長,常規養殖模式可以一次性出塘,收回投資;該模式以分次出塘,傳統節日為主,資金回收緩慢。
3發展趨勢
3.1市場變化的特點
據預測,我國“十二五”末,水產品人均需求量為12.36kg,總需求年增長率為4.16%,總需求呈增長趨勢。但局部地區由于水面資源、養殖模式、消費市場的差異,生產量的增長很容易超過需求量的增長或季節性需求,不可避免地引起市場供求關系變化。像主養鯉魚這類養殖容易、面積較大、集中放養、上市集中的大宗常規產品,很容易出現大起大落。當年魚種生產量不足、價格高時,會引起當年秋季商品魚價格比常年穩中有升,價格好銷售快,元旦、春節兩個消費高峰期消耗,存塘魚少,第二年開春和上年商品魚價格比常年高;同時,當年的魚價高會刺激魚種生產,激發養殖戶的養殖熱情,加大放養密度,秋后引起商品魚價格開始下降。由于上年開春魚價高,魚種生產量不減,又給第二年秋季商品魚價格趨勢定向,價格不會很高,至少兩年一個周期。極端氣候、畜禽產品的疫病、質量安全負面影響的新聞報道,也會引起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這就是大宗常規養殖品種的市場特點。
3.2餐飲日常消費的變化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健康是人類追求的永恒主題。水產品是餐飲行業、大型企業、學校食堂、人們日常生活、藥膳保健、防病治病不可缺少的農產品。其中,餐飲行業是水產品消費的重點市場,據了解占50%的消費份額。隨著國家對公款高消費、高檔會所的整頓,許多高檔餐飲企業也降低消費標準,食材、菜譜平民化,大宗常規水產品需求量更大,特別是草魚、花鰱是流行菜式水煮魚、酸菜魚、火鍋魚、砂鍋魚頭等菜式的上等食材;大型企業、學校食堂是值得開發的消費市場,目前僅占30%的份額。北方大型企業較多,僅大學就有幾百萬人,以大鍋菜為主,適合鯉魚等大宗水產品的需求,但在儲運加工過程中,花費人力成本高,目前消費量不大,必須做好配送、去鱗、剖腹清洗銷售服務,才能擴大消費量。人們的日常生活消費對水產品的需求僅占20%,與人們的飲食習慣有關,蛋、奶、禽、肉仍然是目前主要消費產品,幾乎天天必不可少,三五天甚至十天半月吃一次魚很普遍;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食品結構不但要求吃飽、好吃、吃好,還要吃出健康與長壽的意識增強,以及對“吃魚的男人更健壯,吃魚的女人更漂亮,吃魚的兒童更聰明,吃魚的民簇更興旺”的倡導,“一日三餐有魚蝦”的局面會在百姓餐桌呈現。此外,人們對食品的風味、營養、品種、品質安全要求越來越高,這就需要生產者適時調整養殖模式、品種結構,質量安全控制,滿足消費市場需要。
3.3養殖水面的限制
土地和水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資源,環境資源的保護受到世界各國重視,隨著我國環境資源保護法律法規、各行業排放標準的完善建全,執法隊伍、執法力度的加強,養殖水面將從幾方面受到限制,也給現有養殖水面帶來商機。
(1)新增開挖漁塘將得到合理控制,特別是耕地、濕地、湖泊的資源保護。
(2)大中型引蓄水工程,網箱養魚合理控制,禁止向水體投喂餌料、施用肥料、農藥,避免水質污染和富營養化。目前南方一些省份已禁止在水庫網箱養魚和向水體施肥,北方地區已開始實施,河北省正在清除水庫網箱養魚,天津市余橋水庫周邊集雨區內1300多hm2水面禁止養魚,還有4600多hm2耕地改種經濟林木,避免水體被農藥、化肥污染,特別是遷西水庫面向華北、東北、西北的網箱草魚養殖基地的清退,給華北地區池塘草魚養殖帶來商機。
二、社保基金信托貸款概述
所謂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財”,信托貸款作為其衍生品種則是指委托人通過與受托人簽訂信托貸款投資協議,由受托人依照委托人指定的對象、用途、利率發放貸款的一種投資方式。在信托貸款關系中一般還包括信托貸款擔保人,承擔對借款方在無力償還貸款情況下承擔部分或全額還款的責任,以保證委托人(貸款發放者)債權的實現。在實際投融資領域,信托貸款往往因其低廉的管理成本、專業的投資規劃和靈活彈性的設定形式而受到眾多投資者的青睞。同時,信托貸款資金僅在委托人-受托人-資金使用者之間呈線性封閉傳遞,屬于典型的直接融資。對資金需求者來說也可以大大降低融資成本、避免融資風險的交叉擴大。社保基金信托貸款即是社保基金在考慮自身資金特點的基礎上,充分利用信托貸款形式以實現多元化、專業化投資的重要工具。具體來說,社保基金信托貸款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及各級基金管理機構在充分制定投資規劃的基礎上,通過尋求專業信托機構的合作,委托其以信托貸款形式投資到企業、基礎設施、保障房領域的一種投資形式。
三、我國社保基金與保障房建設投融資匹配分析
(一)保障房融資分析
1. 保障房融資凸顯民生保障主旨
住房不僅具有遮風擋雨的居住功能,還具有娛樂、學習的發展功能,對于促進家庭和睦、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而近期出現的”群租”、”蟻族”、“住人井”現象凸顯了住房困難問題的嚴重性。因此,在“住有所居”的目標下,加快推進保障房建設對改善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提升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而作為保障房建設支柱的資金籌集必然相應附有保障民生的特性。
2. 保障房建設需持續投資且回收周期性長
保障房同商品房一樣,從立項規劃、審批備案、開工建設到最后的竣工驗收往往需要2-3年的建設周期。在此期間,資金的持續投入是保障房建設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在資金回收上,主要依靠住戶所繳納的租金,按照目前20年的建筑壽命計算,在保本微利的定價原則下,完全收回投資成本并獲得一定收益的時間跨度是非常大的。
3. 保障房需求持續走高,資金缺口大
在目前我國人口增長趨于平緩和穩定的情況下,國內保障房的需求主要取決于城鎮化的發展速度。根據 “十二五”規劃綱要,未來五年我國城鎮化率由47.5%提高到51.5%,五年內將有5360多萬人口進城,以平均每戶3.3人計算,將需要1600多萬套住房,且這部分群體中有相當一部分人的住房要由城市保障房解決。伴隨如此大的規劃建設量而來的是資金缺口問題,在地方政府日益沉重的支出負擔情形下,單純依靠政府渠道進行融資不具有可持續性。
(二)社保基金投資分析
1. 社保基金的公益性和保障性
社保基金從形式上來看來源于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繳納及部分國家財政補貼,實質上來源于勞動者創造價值的一部分,是勞動者利益的歸集;從產權上來看則是一種勞動者權益的集合,凡繳納保險費的勞動者共同擁有產權,并可享受其增值收益;從使用性質上,社保基金主要做為儲備基金以應對以后的保障支出,保障人們在年老、疾病、傷殘等困難情況時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社保基金無論從來源、產權還是用途上均具有鮮明的公益性和保障性。
2. 社保基金供應穩定且支付周期較長
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主要由社會養老保障基金、企業年金構成。一方面,從基金的來源的穩定性來看,養老保障基金的繳納具有一定的法律強制性,凡是參保的單位及其職工均需按期足額上繳。另一方面,從支付周期來看。除社會養老保障基金中的統籌賬戶部分是現收現付之外,包括企業年金在內的個人賬戶均實行積累制。即個人賬戶的資金需參保職工在退休時方可提取,這就意味著從開始投保到最后享受退休金往往要跨越幾十年。如此長的支付周期決定了社保基金更適合采取長期投資策略,實現穩健的投資收益。
3. 社保基金結余金額大,投資收益低下
根據《2012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基金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底,社保基金權益總額為10753.57億元,其中全國社保基金權益8932.83億元,個人賬戶基金權益786.65億元,廣東委托基金權益1034.09億元。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目前我國養老基金的結余資金數額巨大,且在源源不斷的繳費沉淀下還具有較大的增長潛力。但我們需要保持警醒的是,一方面從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結余形態分布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形式分別占38.44%、58.01%,總計高達96.45%,也就是說我國幾乎所有的社保基金結余均在銀行“睡大覺”,而沒有通過其他投資搏取更高的收益,這無疑是巨大的資金浪費。此外,我國社保基金在監管模式上采用嚴格的數量監管模式,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領域、投資比例都制定了較為嚴厲的限制措施,投資渠道的有限性也加劇了投資效益低這一問題。
(三)投融資匹配結論
從以上闡述和對比分析可知,社保基金和保障房建設具有民生保障性和資金周期長等共同的特性。另外,養老基金的資金量大,面臨貶值壓力,急需拓展投資渠道、尋求新的投資增長點;而保障房建設資金缺口巨大,急需尋求新的資金來源以避免過度依賴銀行貸款,同時減輕地方政府在籌資上的財政壓力。所以,綜合以上幾點,筆者認為社保基金和保障房在資金供需方面具有較大的“交集”部分,資金供需匹配程度很強,可以考慮以充足的社保基金填補保障房建設資金缺口,支持保障房建設,以安居工程的方式為民生提供保障。
四、我國社保基金信托貸款投資的成本效益分析
(一)成本
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六十條規定,“因辦理某項信托業務而發生的費用,可直接歸集于該項信托資產的,由該項信托資產承擔;不能直接歸集于該項信托資產的,由信托投資公司承擔”。據此,我國社保基金以信托貸款方式投資保障房建設的投資成本主要是信托機構對資金進行管理的相關費用,同時也包括為達成投資所需支付的契稅、印花稅等稅費以及銀行提供的擔保費用。在南京保障房投資這一案例中,江蘇省國際信托有限公司收取的信托費用率為0.18%,這與目前多數信托費率維持在1.5%左右的水平相比是相當低的。除信托費用之外,還存在經濟學上的機會成本,即社保基金投資到其他領域所能獲得的最高收益。但因為在社保基金的實際資金形態中,有超過96% 的資金都以銀行存款的形態存在,因此,筆者認為可以以定期存款的利率作為社保基金投資保障房建設的資金機會成本。
(二)投資效益分析
目前,從媒體報道的有關資料來看:全國社保基金向南京市保障房建設發放30億元貸款,利率為6.05%,其構成為:社保利率5.45%(按季度浮動),信托費用率0.18%,擔保費率0.42%,社保基金實際收益率5.45%。雖然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并沒有公布與其他城市的具體投資協議,但筆者認為其貸款利率基本上還會以南京為樣本進行設定,即:參照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加上銀行擔保費用、信托公司信托費用等開支,并根據資金市場情況和項目自身風險由雙方談判確定,至于利率按浮動還是固定也視情況雙方談判而定。既然實際收益以貸款利率為基準,那么就會高于以存款形態存在的投資收益。
(三)社會效益分析
一是滿足困難群體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按照 “十二五”制定的保障房建設部署,到期末我國將新建成3600萬套保障房,屆時全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將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這無疑是對群眾居住條件和生活水平的巨大改善。而社保基金的助力則更有利于保障房建設目標的順利實現,避免在資金缺口嚴重的情況下被迫下調建設任務指標的情況。
二是調控房價,減少市場泡沫。由于社保基金信托貸款帶來的資金補充將大大緩解目前保障房建設中的資金瓶頸問題,從而有助于順利實現保障房擴容的目標。而保障房供給規模的擴大將有效增加房地產市場的住房供應量,從而促進房價逐步向合理水平靠攏,抑制投資性和投機性需求,從而達到調控房價、減少房地產泡沫的功效具。
1、創新層股票交易的方式有兩種,即集合競價和做市兩種交易方式,集合競價股票上午9:30進行第一次撮合,此后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每10分鐘撮合一次,而在做市交易方式上還是和之前保持一致。
2、除此之外,創新層股票還有大宗交易通道這種,即單筆數量達到10萬股或者單筆金額達到100萬元人民幣的交易可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完成。
3、創新層股票交易的方式其實還算比較多的,這主要是因為新三板交易的門檻比較高,其投資者組成為機構投資者有關,所以它們的交易方式相對來說比A股主板要多一些。
4、當然,交易方法還是為市場具體情況服務的,所以我們在參與的時候也要注意制度上的變化。
(來源:文章屋網 )
對個人投資者來說,國內葡萄酒投資主要有3種方式:現酒、期酒和葡萄酒基金。其中葡萄酒基金屬于專家理財,其實物形式即投資標的也是現酒和期酒。但無論是現酒還是期酒,都存在著市場定價機制缺失和流動性不足的問題,業內亟需交易所性質的交易服務平臺出現,建立屬于自己的定價機制。
今年年初,記者欣聞我國第一家、全球第三家葡萄酒交易所――明莊酒交易所正式開業。針對“液體黃金”中國價誕生的背景、交易方式以及今后的發展走向,記者采訪了明莊酒交易所董事趙東慶。
葡萄酒中國價誕生
問:明莊酒交易所的產生,無疑是業內的一件大事。它成立的背景是什么 ?
趙東慶:我國葡萄酒市場剛剛興起,以人口基數來看,市場發展空間非常巨大。但市場未深度發掘,自身機制建設遠未完善,對國際葡萄酒市場的影響力還未形成。葡萄酒作為一個全球性的投資品種,流動性不足等問題嚴重制約了在我國的發展,使得投資者無法全方位地抵御時間等不確定風險。建立一種更為完善的交易機制,已是當務之急。經多方協調,明莊酒交易所最終通過了有關部門核準,并于今年2月在天津濱海新區落戶注冊。
此前,葡萄酒的出貨渠道主要是靠拍賣和關系營銷。我的周圍就有不少朋友,所收藏的葡萄酒的價格漲上去了不少,但是苦于沒有辦法出手,最后只能喝掉。即便是1982年的拉菲,雖然炒得火熱,但買的人其實特別少,有些人買一瓶回來就是作為鎮店之寶。盡管國內外有各類拍賣機構,但進行拍賣的葡萄酒往往是有一定收藏年份的稀缺酒品,而這又是大多數投資者很難擁有的。除此而外,一般的投資者很難用充足的憑據證明藏酒品質,就難以進入拍賣程序,更無從談變現了。
世界上目前有3家葡萄酒交易所,第一家是英國倫敦國際葡萄酒交易所,第二家是設在法國的波爾多葡萄酒交易所,我們是第三家。明莊酒交易所是專業提供葡萄酒、窖藏白酒、原酒的電子交易機構。類似于證券交易所,只不過一個交易的是股票,一個交易的是酒票。
問:明莊酒交易所采用連續現貨交易方式推出葡萄酒交易,這種交易模式的優勢在哪里?
趙東慶:連續現貨交易方式是明莊酒交易所在總結了其他投資產品交易方式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經濟的需要和中國市場的需求研究開發出來的,是交易制度的核心。
與傳統的期貨交易方式不同,連續現貨交易方式最大的特點是所有交易的葡萄酒全部存放在交易所酒窖里,投資者可以將持有的葡萄酒賣出,也可以隨時到交易所的酒窖中提取酒,完全滿足了投資與消費需求。
另外,與期貨中定期交割不同,每天交割的創新制度為現貨商和投資者化解了傳統期貨交易中確定的交割風險,可以吸納大量國內外的交易商參與到交易中來,同時吸引大型現貨商參與實物交割,既能滿足一般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又能滿足現貨生產企業和貿易商的實物交割需求。
獨領
問:相對實物投資,您認為明莊酒交易所的優勢是什么?
趙東慶:明莊酒交易所是一個創新型的交易所,優勢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葡萄酒實物投資需要投資者對酒有很好的認識,要辨別哪些酒具有投資價值,同時要求有良好恒溫儲藏環境,這是很多投資者目前不具備的。到交易所進行投資交易,這兩個問題都不用考慮了。因為交易所上市的葡萄酒都是保真的,直接由酒莊交接到交易所酒窖中,不存在假的問題;能到交易所上市的葡萄酒基本都有收藏價值,交易所建有3個頂級酒窖,所有現酒可以儲藏在這里。
明莊酒交易所采用創新的電子撮合方式。明莊酒交易所具有真正的每日現貨價格發現功能;能夠滿足投資、保值、實物交割等多種交易需求,采用20%保證金及T+0的電子交易服務。
在結算方式上,資金開戶方便,投資者可在合作銀行的全國各網點就近開立資金賬戶;資金托管安全,銀行監管保障交易資金安全;資金匯劃便捷,交易保證金實時進出。
流通體制市場化
問:有人說,明莊酒交易所只能作為現酒的價格發現平臺,短時間內不能進行期酒交易。如何看待明莊交易所的“中國價格”對葡萄酒市場的影響?
趙東慶:所謂期酒,其實是準現酒,是指在葡萄酒完成發酵工藝后,剛放入橡木桶陳釀環節,就由客戶購買其所有權。此時的葡萄酒尚不能飲用,還需存放在酒窖中經過18~24個月的陳釀之后,葡萄酒完全成熟,才能裝瓶出窖,交付飲用。如果把交易放在一個較長的時間段來考察,明莊酒交易所的業務顯然已拓展到了期酒。
明莊酒交易所采用連續現貨交易方式推出現酒與準現酒,可以打造一個新型的葡萄酒報價體系,對于中國謀求國際葡萄酒定價權和話語權,推動流通體制市場化進程,大力促進國際葡萄酒人民幣報價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
雖然現在只是個價格發現平臺,但我相信明莊酒交易所將逐步形成我國市場化的國際葡萄酒價格體系。獲得國際葡萄酒價格話語權,還要在國內形成公開、公平和競爭的價格機制,避免被許多非市場因素所扭曲,這樣形成的價格才會被消費者、投資者所承認。
葡萄酒投資之門即將打開
問:作為交易所來說是不是希望所有的人都來進行葡萄酒交易?葡萄酒投資是否適合普通投資者?對進場交易投資者有什么建議?
對此,原告楊某訴稱,被告通過欺詐和虛假宣傳,誘騙原告到被告處開設交易賬號。交易中,被告業務員通過網絡、電話等種種欺詐手段誘導原告頻繁交易、不斷追加保證金,導致虧損。請求確認原告在被告九匯公司的開戶和全部交易無效,判令返還原告合同款并支付利息;判決被告樂安建行對前述款項承擔連帶責任。被告九匯公司辯稱,其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和從業資格,系現貨白銀的電子交易平臺服務商,不參與客戶之間的直接交易,僅收取交易傭金,客戶之間交易的盈虧與其無關,僅與原告所屬會員單位形成服務關系。被告是否屬于變相期貨交易行為,應由各地證監局負有認定。被告樂安建行辯稱,原告的損失與其無關,不存在與九匯公司惡意串通坑害原告的行為,并非原告與九匯公司簽訂的委托理財合同的相對方,不應承擔連帶責任。
[審判]
法院審理認為:從九匯公司電子合約品種的交易規則可以看出,涉案交易行為采用了期貨交易的規則,涉案交易行為之目的并非轉移現貨白銀的所有權,而是通過價格漲跌獲得利潤,與現貨交易存在本質差別,九匯公司辯稱涉案交易行為屬于現貨交易,與事實不符,不予以采信。原告在九匯公司電子交易系統中的交易對手為被告九匯公司,且交易資金也受到被告九匯公司的管控,至于在交易系統中存在的會員單位,僅是為了區分客戶的來源。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六條規定,被告與原告的交易行為違反效力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八規定,判決被告返還原告的全部損失。被告樂安建設銀行不承擔連帶責任。(案情詳參江西省樂安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5)樂民初字第116號)
[評析]
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是:涉案交易行為是否構成非法期貨交易?下面就非法期貨交易認定標準、客戶與交易公司及其會員單位的關系、交易的合法性、交易的法律后果等問題進行探討。
一、非法期貨交易的相關概念界定
(一)現貨交易、期貨交易與非法期貨交易的定義與特征
現貨交易,即通常我們所稱的貨物買賣,是指買方通過支付價款,獲得賣方轉移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行為。按照標的物交付時間的不同,可分為即期現貨交易和遠期現貨交易。現貨市場是以滿足生產、流通為目的而進行商品貨物交換的場所,其參與者一般是具有現貨背景的機構。現貨市場不允許采用基于保證金制度上的集中對沖交易制度。
期貨市場是涉及社會公眾信用和利益的金融市場,期貨交易主要具有發現價格和套期保值的經濟功能,是企業規避現貨交易價格風險的工具,同時也是一種允許眾多以賺取買賣差價為動機的投機者參與交易的投資工具。期貨交易是指在期貨交易所進行的期貨合同及選擇權合同買賣。期貨交易的基本要素有期貨交易所設計、未來交割、標準化合約。2012年修改后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2條規定,期貨交易是指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期貨合約是指期貨交易場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期貨合約包括商品期貨合約和金融期貨合約及其他期貨合約。期權合約是指期貨交易場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標的物(包括期貨合約)的標準化合約。據此,結合《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的相關禁止性規定,以及國內實踐和境外經驗,期貨交易有四個主要特征是期貨交易的方式是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投資者可以反向對沖了結持倉義務。關于集中交易方式,根據《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的規定,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都是集中交易方式。二是期貨交易的標的是標準化合約,包括期貨合約和期權合約。標準化合約,是指由市場組織者事先制定并統一提供的,與期貨交易機制密切相關的一類特殊合同。標準化合約的條款一般包括交易商品的數量、交易保證金、交易時間、報價單位、最小變動價位、交割質量標準、交割地點、交割時間等,合約要素中僅有價格項是事先未確定的,需要通過交易形成。采用集中交易方式交易標準化合約是期貨交易的本質特征,是期貨市場區別現貨市場的本質差別之一。現在隨著信息化技術的發展,電子交易平臺成為主要交易平臺,投資者可以散出各地,對集中交易的理解不能機械地理解為場所的集中,也可以理解為交易平臺等的集中。三是期貨交易采用保證金的交易機制。期貨市場是建立在保證金制度上的集中對沖交易,期貨交易允許投資者在沒有實物(或不需要實物)的情況下買多和賣空遠期交貨合同。四是交易所作為中央對手方或者承擔中央對手方的職能,為期貨交易提供集中履約擔保。因此,判斷一項交易是否構成期貨交易,形式上應具備標準化合約、集中交易、保證金制度、對沖交易等期貨交易規則,實質上應不以轉移商品所有權為目的,而是期望在價格波動中賺取差額利潤。凡符合上述特征的交易活動均可依法認定為期貨交易,未經依法批準的即為非法期貨交易活動。在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二終字第55號判決書中,也認為“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是變相期貨的基本特征。” 而非法期貨交易,顧名思義,是指未經國家主管部門的批準,一些地方機構、企業甚至個人,假借現貨交易或其他交易形式的名義實際采用期貨市場的運行機制和交易規則、方式,是未經批準的期貨交易的違法行為。按照《條例》對期貨的定義,凡屬期貨交易定義范圍內的交易活動均可依法認定為期貨交易,未經依法批準的即為非法期貨交易活動。非法期貨交易是我國法律嚴厲禁止的一種非法商業行為。非法期貨交易也常被稱之為變相期貨交易,2007年《條例》第89條規定“任何機構或者市場,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采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同時采用以下交易機制或者具備以下交易機制特征之一的,為變相期貨交易為參與集中交易的所有買方和賣方提供履約擔保的;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保證金制度,同時保證金收取比例低于20%合約(或者合同)標的額的。”2012年《條例》修改時,規定凡屬期貨交易定義范圍內的交易活動均可依法認定為期貨交易,未經依法批準的即為非法期貨交易活動,刪去了有關“變相”期貨交易的規定。
目前,市場上非法期貨交易的主要特征是”(1)打著“現貨交易”的合法外衣誘騙客戶簽約操作。這些非法期貨公司(交易平臺)往往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的合法注冊和批準從事現貨交易,以此為合法外衣,假借現貨交易、電子商務或其他某種交易形式的名義,并不自稱或也不承認其為期貨交易。實行會員制,其會員單位也多經過工商注冊,內部職能分工明確,有專門的分析師團隊和服務團隊。聘請年輕女子通過炒股QQ群、微信群等招攬客戶,通過精心設計的流程,以投資黃金、白銀、原油等現貨市場“門檻更低、手續簡便和高額收益”為餌,刻意隱瞞交易風險、夸大投資回報率等方式吸引客戶加入。會員單位內部多設有講師,定期以“分析師”的身份為投資者講解所謂操作技巧,在讓投資人短暫盈利后接著讓投資人經歷虧損,之后再強烈鼓動投資人為挽回前期損失而追加投資,就此步入圈套、越陷越深。(2)采用高倍率杠桿保證金制度、集中交易、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標準化合約、未來交易等期貨交易基本規則。(3)做市商制度。交易公司(交易平臺)做“市商”,根據國際貨物價格漲跌與客戶對賭,同時交易公司收取交易的手續費、點差、過夜費等費用,會員單位按客戶的交易量獲得交易公司返還的傭金。因此,為了更多賺取客戶資金,會出現暗箱操作,更改交易價格等。
(二)現貨交易與期貨交易的區別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二者之間存在著本質區別:(1)交易目的不同。現貨交易的目的是讓渡或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而期貨交易的目的是為轉移現貨市場的價格風險或者從期貨市場的價格波動中獲取利潤,既不存在,也不需要實物交割,交易期貨合約通過對沖平倉的方式了結。交易目的不同是兩者的本質區別,這決定了相關交易制度的設計與安排。(2)交易功能不同。現貨交易功能主要是促進商品的流轉,而期貨交易中主要功能是套期保值、發現價格和投資管理。(3)交易性質不同。現貨交易的性質是傳統的商品交換,期貨交易性質是金融投資工具。(4)交易方式不同。現貨交易一般是交易雙方分散、不公開、一對一地協商并最終敲定交易全部內容,進而簽訂合同,屬于場外交易。期貨交易的形式是在特定的場所,即期貨交易所集中買賣,實行保證金、當日無負債等制度。期貨交易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公開進行并完成,屬于場內交易。(5)是否需要嚴管不同。期貨行業是個特許行業,法律規定了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措施,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等市場主體的設立,期貨交易品種、交易規則、期貨公司業務范圍等各項業務制度和活動,均需要經有關部門嚴格審批和監管。現貨交易通常不需要嚴格監管。
二、交易行為的定性——非法期貨交易的認定標準
(一)非法期貨交易認定標準
結合現貨和期貨的本質區別及前文對非法期貨交易的定義,可以得出非法期貨的認定標準 是未經我國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二是在組織交易和交易過程中是采用期貨交易規則和途徑。三是不以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為交易目的,而以投機交易為主的交易行為。
1.“未經我國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是認定其違法性的基本依據。合法的期貨交易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管,非經批準不得進行。《條例》第6條規定:“設立期貨交易所,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未經國務院批準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場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第4條規定:“期貨交易應當在依照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設立的期貨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期貨交易場所進行。禁止在前款規定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這些規定都充分表明,只有經過有權機關批準的企業和個人才有期貨從業資格。目前,經國務院同意并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可以開展期貨交易的場所只有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恒泰大通黃金投資有限公司訴王冬凌合同糾紛案”(2014)高民申字第2739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認為“期貨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期貨交易場所進行。恒泰大通公司未經批準設立黃金交易平臺進行黃金期貨交易,其行為違反了我國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
2.“不以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為交易目的”是區別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實質要件,在實踐中的具體表現便是實物交割率。期貨交易中實物交割不是目的,如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OT)的小麥期貨實物交收量基本上在0.5%以下。而現貨交易的目的是實物和價值的交換,即使遠期合約交易,現貨交易的實物交收量也很大,實物交收應該在99%以上,只有少數無法履約的,采用放棄保證金的形式。非法期貨交易雖然刻意規避“期貨”二字,突出強調其為現貨市場或遠期現貨市場,但實際上并無現貨交割。非法期貨交易的目的不是為了商品價值的轉移,同時不具備轉移風險的目的,惟一的目的是在不規范的運作環境下,為少數人牟取非法利益。 3.“主要采用期貨交易的交易機制”是認定為非法期貨交易的重要依據。在國家有關機關開展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歷次專項活動中,依據《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2012]37號)所確定六條清理整頓的標準: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后賣出或賣出后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未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不得設立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其他任何交易場所也不得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歸納來看,就是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標準化合約、保證金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是指交易平臺在每日交易結束后,根據當日結算價計算客戶當日的持倉盈虧,如有持倉虧損必須于下一交易日前補足,否則客戶在手合約會被強制平倉。)等期貨交易的基本方式進行交易。
非法期貨交易采取期貨交易的主要交易方式,但為了為了逃避整頓,會有所調整或改變,但本質上還是期貨交易的方式。在聯泰公司黃金期貨一案中,中國證監會出具了《關于對上海聯泰黃金制品有限公司經營行為認定意見的函》,指出聯泰公司的主要經營特征有四點:打電話的方式招攬公眾投資者參與交易;對象為標準化合約;交易和對沖機制;杠桿效應。中國證監會認為,這些特征與期貨交易特征基本相符,故認定為非法期貨交易。檢察機關在公訴時也指出,聯泰公司買賣的直接對象不是黃金實物本身,而是期貨的合約;交易的目的不是黃金實物,而是投機獲利;結算的方式不是貨到款清,而是每日結算盈虧的期貨交易結算方式;這些形式以及從交易的方式、交易的場所、交易的保障制度、交易的商品范圍等方面,都符合期貨交易的一般規定。因此認為聯泰公司的經營行為符合期貨交易的本質特征,僅個別形式不同于正常的期貨交易,依法認定為非法期貨交易。
案例二:2003年1月8日,國風塑業的第二大股東興業證券將其所有的1996.6146萬股(占總股本的7.6%)共分23筆,將所持股份分別轉讓給北京中鼎投資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互視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交價均為7.6元,總成交金額1.5億多元,成交席位位于興業證券上海天鑰橋路營業部。在這23筆交易里,只有2筆是以每筆53.3073萬股成交,其余21筆均以每筆90萬股成交。本次大宗交易后,北京中鼎投資持有1080萬股成為國風塑業第二大股東,深圳市互視通持有916.6146萬股居第三。據悉,興業證券是在2002年底該股10配3的配股中,因包銷余額而持有這部分股份的,其成本價是7.56元。
案例二:2003年1月1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產生首筆大宗國債交易:該筆交易的賣方為國泰君安,買方為海通證券,買賣的證券品種是02國債(15)(010215),成交數量20000手。[1]
案例三:2003年年1月20日,浦發銀行3億股增發新股上市流通首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首筆大宗股票交易誕生:光大證券通過大宗交易系統賣出因包銷增發而持有浦發銀行股票5300萬股中的875萬股,買入方為申銀萬國證券公司。
問題的提出:大宗交易方式是否符合我國證券法?
一、我國大宗交易制度的規范現狀
前述四宗大宗交易案例,是遵循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制度實施的。2002年2月2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同年2002年12月3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制度》[2],并定于2003年1月1日開始受理。2003年3月10日,為進一步完成大宗交易市場服務,加強風險管理,上海證券交易所又發出《關于大宗交易人工受理業務完善的補充通知》。[3]從風險控制角度完善了大宗交易的管理。
其實,我國證券市場的大宗交易方式的制度依據的根源,在于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其第五節專門規定了“大宗交易”,在該節確立了大宗交易方式及其價格確定原則、成交確認原則和信息披露原則。《交易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證券單筆買賣申報達到一定數額的,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在價格確定方面,《交易規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在成交確認方面,《交易規則》第一百條規定:”大宗交易由買賣雙方達成一致,并由交易所確認后方可成交。“在信息披露方面,《交易規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大宗交易不納入指數計算,成交量則在收盤后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該證券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價及買賣雙方于收盤后單獨公布。“
二、大宗交易方式是否有證券法上的根據?
根據前述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所謂大宗交易,是指證券單筆買賣申報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額規模時,交易所采用的與通常交易方式不同的交易方式。而所謂與通常交易方式不同的交易方式,按照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的規定,主要體現為“買賣雙方就大宗交易的價格和數量達成一致后,通過同一證券商席位,以大宗交易申報的形式在本所交易日14∶55分前輸入交易系統,由本所交易系統確認后成交。”[4]換言之,“代表買方或賣方的會員根據大宗交易的買賣信息就大宗交易的價格和數量等要素進行議價協商。”[5]即在證券交易過程中,協商一致是達成大宗交易的手段。
升級改造主要是交易方式的升級,改變中國傳統的單一攤位制的商品交易市場格局,采用現代商品交易所式的交易方式、拍賣交易方式(包括電子拍賣)、物流配送的交易方式、產銷銜接的產業鏈方式等,從商品交易市場的類型來說,應采取多種形式,如封閉型市場、開放型市場、商業街區型市場、交易所型市場、攤位型市場、店鋪型市場、網上交易市場等多種類型,不管怎樣,必須符合中國國情、符合商品的物理特點、符合商品的分銷渠道規律等。升級改造包括硬件的升級改造,提供商戶和消費者良好的經營環境、良好的購物環境、良好的市場信息和價格環境,不能僅僅把商品交易市場的購物環境改造作為升級改造的唯一內容,除了硬件方面的改造外,還包括軟件方面的改造,交易方式的理念、交易方式的運作等現代化。
管理創新
硬件的創新:如計算機和網絡技術和設備的完善,沒有先進的的工具,很難進行現代化
的市場管理;
軟件的創新:(1)商戶的管理――市場交易主體的準入制度的建立,這是最主要的管理;
(2)商品的管理――市場客體的準入;也包括交易行為的規范;(3)市場運營的管理,形成商品交易市場特有的管理理念和風格。一旦商品交易市場形成了特有管理模式,可復制、可拷貝的模式,那么市場的管理模式就成熟了,就可以作為資本進行管理模式的輸出。變粗放管理為精細管理。
在人類歷史過去的幾千年里,黃金基本上屬于帝王貴族才能擁有的財富,擁有黃金意味著擁有權勢。在世界上的幾大古代文明中,黃金都在當時都有著極高的地位。
確實,黃金因其稀有性,而顯得彌足珍貴。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里,黃金飾品都是提親的首要聘禮,也因此才有了“黃金有價情無價”的愛情宣言。
黃金投資是一種永久、及時的投資。幾千年以來,黃金永遠散發著它的光芒和魅力,并以其獨有的特性――不變質、易流通、保值、投資、儲值的功能,成為人們資產保值的首選。無論歷史如何變遷,國家權力如何更替,抑或是貨幣幣種的更換,而黃金的價值永存。
黃金史學家格林就指出:“古埃及和古羅馬的文明是由黃金培植起來的。”掠取、占有更多的黃金,是古埃及、古羅馬統治者黷武的動力。
由于黃金具有特殊的自然屬性,所以被人類賦予了社會屬性,也就是流通貨幣功能。黃金成為人類的物質財富,成為人類儲藏財富的重要手段,故而馬克思在《資本論》里寫道:“貨幣天然不是金銀,但金銀天然是貨幣。”
投資黃金是一種與股票相類似的投資行為,但是相對于股票而言,黃金的歷史更加久遠。國際上所通行的黃金交易市場也要比股票市場更加規范,收益也會更高。
目前,國內黃金投資主要分為實物黃金交易和紙黃金交易兩類。實物黃金交易是指可以提取實物黃金的交易方式,紙黃金交易指的是只能通過賬面反映買賣狀況,不能提取實物黃金的交易方式。
兩種交易方式各有所長:如果出于個人收藏或者饋贈親友的目的,投資者可選擇實物黃金交易。如果期望通過黃金投資獲得交易盈利,那么紙黃金無疑是最佳選擇。與實物黃金交易相比,紙黃金交易不存在倉儲費、運輸費和鑒定費等額外的交易費用,投資成本較低,同時也不會遇到實物黃金交易通常存在的“買易賣難”的窘境。
此外,黃金投資還有黃金管理賬戶、黃金憑證、黃金期貨、黃金期權、黃金股票、黃金基金和國際現貨黃金等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