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1 17: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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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碳金融交易理論基礎追溯
理論是對規律的總結與歸納。吉林財經大學宋冬林教授提出不能架空碳金融交易,需要密切關注碳金融對傳統理論的傳承與擴展。南開大學逄錦聚教授指出,適應實踐發展和時代需求,開展碳金融研究是理論研究的重大責任。吉林大學杜莉教授認為,碳金融交易機制既承接了產權理論、功能金融理論、金融監管理論的現有內涵,又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上述理論的外延。
結合傳統的價值理論,逄錦聚教授對碳排放交易標的的商品屬性進行了認定。價值理論將商品定義為是用于交換的勞動產品,商品的基本屬性是使用價值和價值。逄錦聚教授認為,碳排放額的減少來源于技術改進,而技術進步離不開勞動,故碳排放額在一定意義上屬于勞動產品,一旦用于交換,便具有商品屬性。碳交易表面上交易的是碳排放額度,實質上交換的是碳減排的技術以及協同的一系列復雜的人類勞動,故碳排放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其使用價值體現在可用于碳減排活動,其價值體現為凝結在碳排放額度中的人類一般勞動。
北京環境交易所周丞認為,碳是政府授信并在特定市場具有流轉功能的商品,可以視為一種廣義的貨幣。碳市場以產權理論作為依托,是科斯定理與現代金融的完美結合,產權的正確界定對于減少環境問題,避免公地悲劇具有重要意義。西南財經大學蔣南平教授將碳金融與低碳經濟的理論根源追溯到的綠色發展觀和以生態危機理論、雙重危機理論為代表的西方生態主義,從指導實踐的角度,強調準確界定低碳經濟與綠色發展內涵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二、碳金融的實踐進展
1.碳市場的頂層設計
“頂層設計”源于系統工程學,意旨自高端開始的總體構想。碳市場的頂層設計涵蓋了基本制度設計、發展路徑及評價體系等各個環節,頂層設計的合理程度決定了碳市場的運行效率甚至成敗。
中央黨校郭兆暉將碳市場的構建路徑劃分為三個基本模式:以歐盟為代表的自上而下的模式、以美國為代表的自下而上的模式、以日本為代表的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混合的模式。周丞與郭兆暉均認為中國比較適合以日本為藍本,采用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混合的構建模式,積極發揮“干中學”的作用,推動中國碳市場的建設和完善。
由于中國經濟發展正處于工業化的攻堅階段,專家學者普遍認為,即刻構建全國范圍的碳減排體系的條件尚不成熟。郭兆暉建議以三年作為一個區間,逐步由區域性碳市場向全國性碳市場過渡。關于碳市場的基本制度設計,郭兆暉認為,不僅要考慮環境有效性與成本有效性,也要關注產業接受性、行政可行性以及政策的公平性。建議由國務院確定履約期長度、排放上限、交易對象、管制行業,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負責配額分配、管理與抽查等供給機制的設計,構建一個囊括政府部門、常規金融機構、經紀商、交易所、法律服務機構、研究咨詢機構、非政府組織在內的制度體系,并建立本土化的新型經濟評價體系。
關于碳交易的機制設計,周丞認為應采用總量交易模式。首先,應創新總量設置模式,選擇某年為基準年,將基準年之前已經運營的設施排放的溫室氣體設為存量,基準年之后的為增量。以存量作為總量控制的目標(Cap),效仿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期初采用歷史排放法對排放總量進行分配,隨后逐步轉向拍賣方式。增量采用高基準線,規定若干年后,將部分增量轉化為存量,進入控制和交易;其次,設計碳市場的柔性機制,包括允許配額無條件儲備,允許低效機制、履約期以三年作為基準、建立碳價格“安全閥”機制、建立配額儲備庫、不允許配額借貸等;再次,設計碳泄漏規避機制,即通過擴大管制區域范圍、細化機制設計、輸入產品納入管制、降低境外產品需求等措施,減少碳泄漏;最后,設計碳市場的測量、報告、核查(MRV)機制。
2.碳市場及碳金融交易的實踐
中國碳市場交易已初步試水。周丞先生以北京環境交易所為例,介紹了中國碳交易平臺建設的實踐活動。目前,北京環境交易所主要有三大業務線:一是由CDM、VER與“雙特(特定行業特定區域)試點”所構成的多層次碳交易業務;二是節能量與排污權交易業務;三是由節能環保技術投融資、低碳轉型服務組成的低碳發展業務。
當前,國際市場較為活躍的碳金融活動主要包括碳信貸、碳基金、碳保險、碳期貨、碳期權、與碳相關的金融中介服務等等。中國受制于碳市場起步晚、金融體系相對薄弱等因素,碳金融活動以綠色信貸為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曾剛副研究員歸納總結了國外綠色信貸抗拒、規避、積極、可持續發展四個階段,介紹了赤道原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出口信貸與環保指南、德國與日本先行國家的經驗,梳理了中國.自1995年至今綠色信貸的發展歷程,總結了中國金融機構在綠色信貸開展過程中暴露的財政稅收激勵政策缺位、技術標準與風險評價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并從制度完善、產品創新等角度為綠色信貸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政策建議。鄭州大學武魏巍副教授從期貨等衍生產品的角度切入,總結了國際現行碳交易平臺期貨、期權運作的經驗,通過對比瑞典城市馬爾默與中國大慶,深刻剖析了中國推出碳期貨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對中國碳期貨的前景進行了展望。吉林財經大學劉吉舫教授介紹了綠色保險的產生和發展歷程,從理念培養、標準確立、產品創新等層面,對中國綠色保險的開展提供了建議。
為推進碳交易及碳金融的進一步發展,西南財經大學蔣南平教授、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陳柳欽教授均提出要建立珍惜、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的理念,即推動思想環保、理念環保。此外,蔣南平教授建議盡快制定中國乃至全球的自然資源、能源消耗及補償標準,改變不合理的社會關系與社會束縛,避免資本對自然資源統治力所造成的生態破壞,應該將科技作為重要手段,加速生態修復和清潔發展。陳柳欽教授建議在產業布局過程中,要從網絡、空間的視角著眼,避免思維和落腳點的單一性和局限性。
3.碳金融對綠色經濟發展的助推
結合會議主題,與會專家普遍認為,碳金融對碳市場發展乃至綠色經濟的推進具有重要意義。陳柳欽教授認為經濟決定金融,金融是經濟的核心,提出“給金融一個支點,金融一定能撬動低碳經濟發展”的論斷。蔣南平教授認為借助碳交易體系與發達國家爭奪國際碳市場份額,通過廣泛意義的碳排放權全球營銷,來捍衛國家利益具有必要性。周丞指出碳金融作為國家和地方政府實現低碳經濟、推動節能減排與可持續發展的市場化工具和抓手,能夠為政府提供稅費體系之外的轉移支付手段,促進實現淘汰落后產能、引導GDP高質量增長、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區域轉移等政策意圖的實現。武魏巍副教授重點從碳期貨的視角,歸納了碳金融對中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碳經濟效益、增強碳交易話語權、提升人民幣國際地位的重要意義。
關于“金融是現代經濟核心”的論點,逄錦聚教授提出了新的見解,認為金融確實在中國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不宜夸大金融的功能,應更多關注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匹配,避免虛擬經濟脫離實體經濟的過度繁榮。杜莉教授認為應充分發揮金融對低碳經濟的助推,而風險防控機制亦是碳金融交易機制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
4.關于碳金融交易機制進一步研究的建議
碳金融交易作為一個前沿研究領域,其進一步研究處于探索階段。關于研究隊伍的搭建與合作模式,逢錦聚教授提出了“反木桶原理”,即研究團隊中,首席專家的科研與管理水平,決定了該科研團隊研究成果的層次和質量。杜莉教授指出,宜采用合理分工,責、權、利相匹配的模式,真正做到任務到人、經費到卡,充分調動團隊成員的積極性,發揮協同作用,挖掘科研協作的潛力。
發展綠色經濟是世界經濟發展的新機遇、新動力,對于有效應對世界經濟復蘇不確定、不穩定的形勢,以及我國行業結構轉型和金融改革提速的經濟金融新常態,促進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協調可持續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發展綠色經濟已成為全球共識。綠色金融是綠色經濟的核心和?恿Γ?發展綠色金融,將成為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經濟社會轉型的重要推力。2006年,自興業銀行引入綠色信貸業務,綠色金融在我國出現并實現井噴式發展。2015年以來,國務院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央制定的《“十三五”規劃綱要》、人行等七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等眾多關于綠色金融的頂層制度設計、規范文件相繼出臺,為綠色金融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奠定了基礎。鑒于綠色金融在我國的迅速發展壯大,業界紛紛將2016年稱為綠色金融元年。據中國銀監會披露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上半年,國內21家主要銀行綠色信貸余額已達7.26萬億元,占我國貸款總規模的9%左右1。據統計,2016年我國綠色債券發行量達到2052億元,位居全球第一,占同期全球綠色債券發行量的三分之一以上2。另據估算,2015年至2020年期間,我國綠色融資需求為15萬億至30萬億元,可以預見,綠色金融將成為我國未來的一個重要金融業態存在。受我國金融市場現狀影響,從2006年至今,商業銀行依然是我國發展綠色金融業務的主體。目前,雖然商業銀行在綠色信貸、綠色金融債等領域進行了大量的創新,但仍然存在綠色金融產品單一、數量少的問題。此外,大多數商業銀行至今未建立起與綠色金融業態相適應的戰略規劃、組織機制、激勵約束機制、人才團隊等問題。未來,隨著綠色金融業態走向成熟,我國商業銀行將愈發重視、大力布局綠色金融市場,并進行與之相適應的經營理念、組織機制、產品機制的變革改造。從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組織架構創新轉型的成功經驗來看,通過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發展綠色金融業務將成為眾多商業銀行的必然選擇。
近年來,雖然國內外學者對綠色金融進行了大量研究,至今仍未給出綠色金融的統一定義。發達國家在界定綠色金融時,主要從綠色金融與市場、金融業發展的關系入手,側重于從綠色金融對生態資源配置、全球氣候變化及與之相對應的技術變革的積極作用視角定義綠色金融;發展中國家主要從綠色金融對綠色經濟資源的市場調配方面定義綠色金融。目前,我國關于綠色金融最權威、應用最廣泛的定義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3。關于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曹軍新(2016)從公共資源的多層次跨界合作視角指出,我國發展綠色金融主要面臨頂層制度設計乏力、金融機構動力不足、財稅激勵作用不明顯等問題。隗斌賢(2016)和俞嵐(2016)指出,綠色金融創新不夠、產品單一、標準不完備、系統風險防控經驗缺乏、人才較少、金融生態環境不利、監管能力不足、政策法規滯后、配套支持體系不健全等因素制約綠色金融在我國的發展。麥均洪和徐楓(2015)運用聯合分析方法證明了金融機構積極性缺乏,“盈利能力”、“行業特征”以及“外部監管”是制約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因素。在研究構建我國綠色金融體系、探討推動綠色金融發展時,李淑文(2016)研究了興業銀行的若干綠色金融創新實踐,提出了接軌赤道原則、推廣綠色信貸機制、培養綠色金融人才等有益建議。胡春生(2012)和西南財經大學發展研究院、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課題組(2015)認為,建立完備的制度框架、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合理的頂層制度設計、有效的市場機制和產品及業務創新模式是構建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有效路徑。李曉文等(2012)、馬駿(2015)、翁智雄等(2015)等學者研究了國外發展綠色金融的經驗,提出了構建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的具體建議。也有學者從推動綠色金融立法、降低信息不對稱、完善政策激勵支持體系、培育中介服務體系、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引導作用等方面出發,給出了構建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頂層設計思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綠化中國金融體系”課題組,2016;辜勝阻等,2016)。目前,我國尚未有關于商業銀行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的系統化研究,本文的研究,對于商業銀行拓展綠色金融業務、組織架構調整、戰略創新轉型均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二、綠色金融事業部設立的意義及可行性分析
(一)綠色金融事業部設立的意義
1.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是商業銀行應對綠色金融業務快速發展的迫切需要。2015年以來,綠色金融在我國發展飛速。各商業銀行在不斷創新綠色信貸產品、儲備和營銷綠色信貸項目,發行綠色金融債的同時,紛紛試水與碳金融領域相關的業務創新,制定綜合化全方位的綠色金融融資解決方案;我國大部分券商積極將綠色金融納入公司經營戰略,爭相獲取綠色債券承銷資格,發行綠色債券,設立環保產業指數,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甚至成立了綠色金融事業部,搶奪綠色債券市場蛋糕。同期,基金公司、各類投資公司也在大力摸索綠色金融業務。作為我國綠色金融業務發展的主體,雖然商業銀行不斷將各類資源向綠色金融業務傾斜,但是有關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等業務的戰略和信貸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綠色金融業務風險管控不精準,綠色金融項目內部評估不專業,綠色信貸產品創新力度不夠,熟識綠色金融業務的人才儲備不足,綠色信貸業務的研發、生產、銷售分散在商業銀行各個部門等問題大量存在。未來,隨著綠色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壯大,這些問題將成為制約商業銀行發展綠色金融的重要因素。成立綠色金融事業部,集中建立與綠色金融體系相關的業務規劃和政策、組織機制、產品目錄、項目團隊,并集約人力、物力資源,將是商業銀行解決上述問題,迅速搶占綠色金融市場的可行選擇。
2.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是商業銀行推進戰略轉型的現實需要。經濟轉型與金融轉型相互關聯、相互制約、相輔相成,經濟轉型是金融轉型的依據和前提,金融轉型是經濟轉型的動力和推手。當前,我國正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建設生態文明。與發展綠色經濟相對應的,商業銀行在推進改革轉型時,必須將綠色金融的因素考慮在內。2003年以來,包括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平安銀行、北京銀行等在內的我國眾多商業銀行紛紛進行事業部制改革,以期打破銀行總分支垂直化鏈條組織的層次,通過條線式、工廠式管理提升業務專營性和管理效能。從當前我國商業銀行事業部制改革的成效來看,對某些優勢業務、新興業務、產品、行業、區域、策略、市場設立事業部,有利于促進商業銀行的快速發展,降低經營風險,提升競爭力。為了適應綠色經濟發展和供給側結構改革,同時為快速搶占綠色金融市場,降低綠色金融業務風險,商業銀行通過借鑒同業或自身設立事業部的經驗,專門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將成為現實選擇。
3.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是商業銀行實施差異化、特色化經營的可行選擇。2015年以來,隨著我國經濟金融進入新常態、利率市場化改革加速推進、互聯網金融和移動金融業態快速發展、銀行業同業競爭日益激烈,我國商業銀行尤其是中小商業銀行紛紛探索有效發展路徑和可行生存空間。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發展已成為我國商業銀行增強市場競爭力的經營策略和重要共識。通過專注并做大做強做優比較優勢業務,實現特色化、專精化發展也得到中小商業銀行的認可,如寧波銀行專注于中小企業貸款、南京銀行專注于債券市場業務、哈爾濱銀行專注于小微業務和對俄業務,這三家銀行通過做精做優比較優勢業務,形成特有資源稟賦,實現了快速發展,得到了同業認可。隨著國內外綠色經濟的蓬勃發展,綠色金融市場將愈發壯大,通過堅持做綠色金融業務形成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發展的比較優勢已成為可能。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是商業銀行深耕細作綠色金融業務的較優選擇。因此,商業銀行可以通過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業務,從而在綠色金融領域形成比較優勢和特色資源稟賦,實現特色化、差異化發展。
此外,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還具有其它的優勢。第一,有利于提升綠色金融業務風險管控效能。綠色金融事業部擁有事業部共同的優勢,即健全而專業的風險管理體系、完善而定制化的業務審批審查流程,有利于化解和控制與?G色金融業務相關的市場風險和業務風險。此外,綠色金融事業部的操作風險和信用風險相對集中、風險管理人員更加專業,貫穿于綠色金融業務各個環節的全面風險管理理念相對健全科學,將大幅提升綠色金融業務風險管理水平。第二,有利于提高經營管理服務效能和水平。綠色金融事業部垂直化、集約化的組織架構和管理模式,將有效縮短管理鏈條,更加貼近綠色金融市場,有利于綠色金融產品個性化定制、專業化營銷,也有利于提高決策效率和對綠色金融市場變化的靈敏程度,更好地實現以綠色金融客戶為中心設計、研發、銷售產品。此外,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還有利于提供專業化、流程化、模塊化的專業金融服務,為綠色金融融資需求設計全方位金融服務方案。第三,有利于壓降成本。綠色金融事業部通過獨立核算、“內部轉移定價”,使成本細化到部門、崗位、產品,實現動態考核綠色金融產品、崗位、業務績效、盈虧的可能,從而降低了部內的交易成本和運營成本。
(二)綠色金融事業部設立的可行性分析
1.我國商業銀行擁有豐富的設立事業部的實踐和經驗。自從20世紀70年代后期,事業部制在歐美出現后,我國商業銀行開始關注并試點事業部制。2002年,工商銀行組建了專營票據業務的票據營業部,部內實行獨立核算,被認為是我國商業銀行事業部改革的最早嘗試。2004年,包括民生銀行、招商銀行在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紛紛進行零售業務事業部試點,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在股份制改革后也開始事業部改革。目前,包括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民生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包商銀行、哈爾濱銀行等我國各類商業銀行紛紛在個人業務、公司業務、涉農業務、金融市場業務等業務領域進行了事業部改革。總之,我國商業銀行在事業部制改革方面擁有大量成熟的實踐,為商業銀行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提供了經驗借鑒。
2.綠色金融事業部設立可通過整體推進和局部突破兩種形式實現。對于未進行事業部改革的商業銀行來說,可以避開對商業銀行現有傳統組織架構和分支機構的改變,在總行單獨設立綠色金融部。綠色金融事業部設立后,商業銀行可將與綠色金融相關的業務劃歸綠色金融事業部。綠色金融事業部的設立既能成為商業銀行試點事業部的有效舉措,也能促進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對于已經進行事業部改革的商業銀行,可在現有組織架構的基礎上增設綠色金融事業部。對于正在或即將進行事業部改革的商業銀行,可在組織機構改革框架內增加綠色金融事業部即可。
3.綠色金融業務較易被分割出來。自2006年以來,包括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環保部、工信部等政府部門紛紛出臺了關于綠色金融業務的產品目錄、項目目錄、技術目錄,如《綠色債券項目支持目錄》、《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VOCs防治領域)》、《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綠色信貸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12〕4號)、《綠色制造2016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工業綠色發展規劃(2016~2020年)》等,對綠色金融業務的邊界作了清晰地劃分。此外,部分商業銀行、學術機構也都制定了綠色金融產品目錄,如在我國“第二屆綠色設計與制造論壇”中,公布了108類綠色設計產品,覆蓋建材、化學品等14個行業。總之,綠色金融事業部開展的綠色金融業務能清晰地從商業銀行現有業務中劃分出來。
三、綠色金融事業部的界定、目標定位和設立原則
(一)綠色金融事業部的界定
商業銀行設立的綠色金融事業部是指,商業銀行內部以綠色金融業務為依據,將與綠色金融業務相關的研發、生產、銷售等部門、人員、產品整合成一個相對獨立的組織結構形式。綠色金融事業部專營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作為利潤中心,實行獨立核算。依據業務發展需要,綠色金融事業部可適時設立區域分部,分部及其人員管理、經營核算歸口綠色金融事業部。
(二)綠色金融事業部的目標定位
綠色金融事業部主要為綠色金融相關的機構客戶、公司客戶、私人客戶辦理綠色信貸相關的業務。
1.綠色金融機構客戶指需要進行包括城市綜合基礎設施項目,污染防治項目,環境修復工程,煤炭清潔利用項目,節水及非常規水源利用項目,尾礦、伴生礦再開發及綜合利用項目,工業固廢、廢氣、廢液回收和資源化利用項目,再生資源回收加工及循環利用項目,清潔交通項目,清潔能源項目,生態保護和適應氣候變化項目等與綠色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相關的工程項目,并需要融資支持的機構客戶。
2.綠色金融公司客戶包括實施節能技改的企事業單位,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工程項目公司,節能減排、環保設備生產企業,公用事業服務商,能源公司,清潔能源項目開發與服務公司;也包括從事綠色金融業務的同業綠色金融企業,如綠色金融保險、證券、基金公司。
3.綠色金融私人客戶包括擁有綠色金融消費意識或經被營銷誘導消費綠色金融產品的私人客戶。
(三)綠色金融事業部的設立原則
1.堅持以綠色金融客戶為中心、以綠色金融市場為導向。綠色金融事業部的各項業務開展、產品創新、服務提供必須以綠色金融客戶的融資和服務需求為中心,滿足綠色金融客戶不斷變化的差異化需求,同時適應我國及國際綠色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
2.堅持經營風險與經營收益相平衡。在綠色金融事業部內部各層級、各部門、各崗位之間,有效合理地配置人力、物力資源及經營目標任務,實現綠色金融事業部內的責任、權力、費用相統一。專門針對綠色金融業務建立完善統一的風險和資本計量模型、會計和成本核算標準,實現綠色金融事業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進而建立常態化的高效運營機制。
3.堅持服務領域、產品技術、產品研發、服務流程的集約化與專業化。商業銀行在內部統一綠色金融業務資源、專家人員、物力資源和專業化的服務資源,為綠色金融客戶提供專業化、精細化的特色服務。通過不斷優化業務流程、減少決策鏈條、提升管理效能,開展一體化、分類型、分層次的業務辦理和經營管理,實現綠色金融業務發展的資源配置最優化、管理效能最大化。
四、綠色金融事業部制度設計
(一)組織機制設計
1.組織機制設計。根據綠色金融事業部的服務客戶對象,專業化管理服務,不同產品研發、生產營銷,風險管理等經營開展需要,需要在綠色金融事業部部內設置包括綜合管理部、風險管理部、運營管理部、公司服務部、零售服務部、產品營銷部等二級部門(詳見圖1)。各個二級部門的工作職能見表1。綠色金融事業部的科技管理由商業銀行總行提供,必要時,事業部也可建設自己的科技開發支持團隊和科技系統。
2.運行管理機制設計。一是建立“集中決策、分散經營”的決策管理機制。綠色金融事業部的組織架構應具備前臺大市場、大營銷、交叉銷售,中臺大運營,后天大集中的思路,明晰規劃前中后臺部門的職責分工,實現前臺部門高效競爭、貼近市場,中臺部門高效支撐、信息化運轉,后臺部門高效服務、有序支持。二是建立“獎賞有別、權責分明”的激勵約束機制。綠色金融事業部應建立以價值為導向的激勵考核體系,應被授權相對獨立的人力資源管理權限,必要時事業部HRBP可由商業銀行總行派駐,應具備開展業務需要的自主選聘、定崗、定薪等人力使用管理職能,以充分發揮職位管理、薪酬安排、績效考核的突出作用,實現以崗定級、以級定薪、以績定獎、以績定遷,并營造能進能出、能上能下、雙向遷徙的能力;應不斷完善考核體系,統一規劃、制定、下達業務經營需要的內部收益計劃、成本核算指標、薪酬分配與考核指標、業務發展指標、經濟資本回報指標,并把上述目標任務和業務指標直接與部內二級部門、崗位人員的經營績效掛鉤;應對二級部門和管理層人員實施綜合績效考核和關鍵經營管理指標考核,通過定性和定量分析,對部內二級部門進行全面、合理、科學的評價。三是建立專業化、復合型人才儲備機制。綠色金融事業部作為獨立核算的主體,應格外注意對綠色金融專家人才的引進,對基層業務人員的培養,注重加快培養具有專業化、復合型的人才隊伍。四是建立綠色金融業務立體化、精細化的交叉營銷體系。綠色金融事業部應以客戶為中心,滿足對公、對私綠色金融客戶全方位、層次化的金融服務需求,構建一籃子的產品營銷服務體系;應為不同類型客戶創新定制差異化的金融產品,滿足綠色金融客戶多元化金融需求。五是建立精細科學的全面成本管理機制。綠色金融事業部應實現成本核算管理的精準化,將資本成本、管理成本、資金成本等納入成本核算管理、費用全口徑管理之中,并對部內的產品、業務進行投入產出分析。六是建立高效精細的運營機制。綠色金融事業部應以客戶價值創造為抓手,對運營流程進行優化再造,力爭建立最快反應速度、最優服務體驗的運營機制,部內業務部門在必要時可采用項目制、工廠制,以實現流程高效、制度合理、信息對稱、協同有力的運作。此外,綠色金融事業部還應根據業務開展需要,建立精細化的客戶管理機制、先進合理的科技系統支持體系等便于高效運行的體系。
3.風險管控體系設計。一方面,構建“分級授權、相互制衡”的風險管理機制。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的一個優勢是能統一管控綠色金融業務風險,綠色金融事業部穩健運行的關鍵也是能不能合理設計出一個科學計量、合理劃分的風險管理體系。建議綠色金融事業部側重經營風險防范,在商業銀行總行規定的風險管理政策和風險限額約束下,管控業務層面的經營風險。另一方面,建立事業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綠色金融事業部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獨立核算,因此,必須進行全面的風險管理,包括制定科學的風險偏好,建立合理的業務授權體系,制定完善的?I務管理辦法和管理流程,建立完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領域的識別、計量、監控體系,并將風險管理前移,形成高效合理的風險識別機制,實現全事業部、全方位、全流程風險管控。必要時,可在綠色金融事業部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設立首席風險官,統籌事業部風險管理。
五、綠色金融事業部產品設計
關鍵詞:能源安全;綠色金融;產業結構
一、引言
能源作為人類社會生產生活的先決條件,是一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能源安全是一國經濟安全的重要方面,它直接影響到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爆發于20世紀70年代的兩次“石油危機”使得世界經濟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經濟遭受了巨大的打擊,同時也宣告了西方世界“黃金時代”的結束。此后,能源安全問題一直是倍受世界各國關注的重大戰略問題。為此,世界許多研究機構、國際組織和學者們都對能源安全問題展開了一系列相關研究,并取得了大量有價值的研究成果。就經濟學領域而言,能源經濟學已成為一門專門以研究石油問題為主的經濟學分支學科,主要研究和探討石油價格波動對世界石油市場供求關系和各國經濟的影響。國際上研究能源經濟學的學者們其研究也大多集中于分析國際油價的變動對世界石油供求和各國經濟的影響這一問題上。例如,NoureddineKrichene(2002)通過考察1918~1999年間的世界原油與天然氣市場,并對1918~1973年和1973~1999年這兩個時期的原油與天然氣的供給與需求彈性進行了估算,發現1918~1973年這一時期的原油與天然氣價格穩定,而1973年之后石油與天然氣價格變得極不穩定,反映了1973年石油危機以來世界石油與天然氣的市場結構已經發生深刻的變化;JamesD.Hamilton(2003)運用計量經濟學方法證明了石油價格的變動與GDP增長之間呈現出非線性關系的特征;J.Bielecki(2002)從能源安全概念、石油市場演進、制度安全框架、目前石油安全狀況、未來石油安全需要、增加能源安全戰略措施等方面分析了世界能源未來的發展趨勢,并認為盡管未來不會出現像1970年代那么大的全球能源危機,但某些能源安全的嚴重程度將繼續值得關注,未來并有可能進一步加重,因而對于能源安全沒有任何自滿的余地,目前的石油緊急措施有必要擴大到包括發展中國家和其他能源來源;DavidK.Backus和MarioJ.Crucini(2000)通過考察石油價格與貿易條件后發現在最近25年中石油價格的變動主要是由貿易條件的變化所引起的,并且量的作用也是極不相同的。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引致了能源需求的穩步上升。特別是20世紀90年后,快速推進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進一步刺激了以電力、石油為主的能源消費需求急增。近年來,國內能源產供能力受多種因素制約短期內難以大幅度增加,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能源安全問題開始越來越受到眾多國內學者的關注,如舒先林、閻高程(2004)、王樹林(2001)、曹志峰(2004)等,他們都對中國能源安全問題開展了相應研究。然而,與國際上學者的研究相比,國內學者對能源安全問題的探討才剛剛起步,還有待于不斷深入和系統化。誠然,國內外學者所做的上述研究為進一步更好地開展對中國能源安全問題研究提供了極其豐富的研究參考基礎。但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單一石油能源以及能源安全供給問題上,而有關能源生產和消費所帶來的環境影響分析研究得較少。正是基于這一考慮,本文以國內外研究為基礎,更為深入地分析和探討金融部門如何通過實施綠色金融發展戰略把金融業務運作與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強化節能減排有機地結合起來以確保能源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思路與對策,為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決策參考。
二、中國能源安全現狀分析
所謂能源安全,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能源的需求,保障能源的持續、穩定供給,即能源的供給安全;二是減少和降低能源生產與消費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即能源生產與消費的環境安全。就中國能源安全現狀而言,主要面臨以下三個方面的嚴峻挑戰:
(一)持續擴大的能源需求所形成的供給壓力不斷加大,能源供給安全受到極大挑戰
自20世紀90年代后,中國工業化與城市化進程明顯加快,目前已進入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同時也是能源消費高強度時期。從城市化發展水平來考察,中國城鎮人口已由1978年占總人口的17.92%上升到2005年占總人口的42.99%。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人口開始逐步向城市和非農產業轉移,城市就業人口呈穩步上升趨勢,從1985年城市就業人口占總就業人口的25.68%上升到2005年36.04%(引自2005BP世界能源統計)。從城市人口和城市就業人口兩個方面的數據來看,按照世界城市化發展的一般規律,城市化率在30%—70%為高速發展時期,因而中國城市化已步入了快速發展時期。就工業化發展水平來考察,根據賽爾奎因和錢納里產業結構模式,再結合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產業結構變化趨勢來判斷,中國工業化正處于中期快速發展階段。
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急劇地擴大了能源消費需求,而我國能源消費需求又主要集中在工業、建筑業和交通運輸等三大行業部門。1995年工業、建筑業和交通運輸三大行業能源消費量為103388.70萬噸標準煤,占當年能源消費總量的78.82%,2005年三大行業能源消費量為178139.50萬噸標準煤,占當年能源消費總量的79.77%(見表1)。盡管1995—2005年工業、建筑業和交通運輸等三大行業能源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沒有多大變化,2005年的比重只比1995年高出不到1%,但三大行業的能源消費需求量卻增加了72.30%。特別是工業和交通運輸業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對石油和電力能源消費需求呈急劇上升態勢。就石油而言,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國內石油產供能力短時期內難以大幅度增加的情況下,為滿足國內石油需求只有通過擴大石油進口來實現。1993年之前,中國還是一個石油凈出口國,而1993年之后已成為石油凈進口國。1995年,中國石油凈進口為1218.7萬噸,而到2005年石油凈進口達14275.1萬噸[根據《BP世界能源統計2005》、國際能源機構(IEA)及美國能源署(EIA)網站數據整理而得]。另據國家海關統計,2006年中國進口原油14518萬噸、成品油3638萬噸,原油進口金額664.11億美元,成品油進口金額155.52億美元。隨著石油進口的增加,中國石油進口對外依賴程度也隨之提高,1994年中國石油對外依賴程度還只有1.9%,但到2003年卻高達48.6%,并且石油對外依存度還在不斷提高,中國已經成為一個石油消費與進口大國也已是不爭的事實。因此,隨著中國經濟高速增長和經濟總量規模的進一步擴大,能源需求還將持續較快地增加,能源供給壓力加大,供求矛盾仍會長期存在,特別是石油天然氣對外進口依存度將進一步提高,能源供給緊張格局在今后相當長一段時期內難以有根本性改變。
(二)能源結構不合理,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加大了對環境影響的壓力
從能源資源稟賦狀況來看,中國是煤多、氣少、油貧。煤炭是我國的基礎能源,煤炭資源儲量相當豐富,且煤質較好。中國煤炭資源探明可采儲量為1145億噸,占世界探明可采儲量的12.6%,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儲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且2004年中國煤炭資源采儲比只有59年,而世界煤炭資源的平均儲采比為164年。就石油資源而言,截至2004年底,中國累計探明石油地質儲量為248.44億噸,累計探明可采儲量67.91億噸,而累計采出量已達43億噸,剩余可采儲量只有24.91億噸。相比世界富油地區來說,中國石油資源是比較匱乏的,而且人均石油資源儲量就更低了。根據英國石油公司(BP)2007年的數據顯示:2006年底,中東地區的石油資源探明可采儲量約為7427億桶,約占世界的61.5%;歐洲(主要是俄羅斯)石油探明可采儲量約為1444億桶,占世界的12%;非洲約為1172億桶,占世界的9.7%;北美地區約為599億桶,占世界的5.0%;亞太地區石油資源最少,約為405億桶,占世界的3.5%,其中中國約為163億桶,占世界的1.3%。中國能源資源稟賦決定了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在短期內較難改變。由于中國煤炭清潔利用水平低,煤炭燃燒使用所產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污染性氣體大分部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到空氣中,給生態環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壞。這種狀況受我國能源結構制約還將持續下去,對本來已經十分脆弱的生態環境形成了巨大的壓力。
(三)三次產業結構不合理,高能耗產業比重過大,單位GDP能耗高,能源效率低下,進一步加劇了能源供給緊張局面
從能源消耗強度來看,2004年,全世界能源消費強度(單位GDP產出能源消耗量)為2.5噸油當量/萬美元GDP,而中國為8.4噸油當量/萬美元GDP,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36倍,美國的4倍多,日英德法等國的近8倍。根據國家發改委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司的數據,目前中國的能源利用效率為33%,比發達國家低約10個百分點。電力、鋼鐵、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輕工、紡織8個行業主要產品單位能耗平均比國際先進水平高40%;鋼鐵、水泥、紙和紙板的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比國際先進水平分別高21%、45%和120%;機動車油耗水平比歐洲高25%,比日本高20%;中國單位建筑面積采暖能耗相當于氣候條件相近發達國家的2—3倍。導致中國能效低下的原因有多方面,包括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替代能源等技術的開發相對滯后,節能降耗、污染治理等技術的應用還不廣泛等,其中一個根本原因是中國產業結構不合理,高能耗產業所占比重過大,而耗能少的高新技術產業比重偏低。例如,2004年采掘業、造紙及紙制品業、石油化工、冶金、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等幾大高耗能行業的產值就占當年GDP的57.68%。因此,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走新型工業化道路,降低能耗,節約能源資源,是確保中國能源安全的首要任務之一。
三、實行綠色金融以確保能源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意義及對策
(一)實行綠色金融以確保能源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意義
所謂綠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門把加強環境保護作為自己的一項政策,通過金融業務動作同加強資源環境保護、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強化節能減排有機地結合起來,以確保能源安全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種金融營運戰略。在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段時期內能源安全對中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約束日益增強趨勢下,金融部門實行綠色金融戰略意義極其重大,主要體現在:有利于金融部門正確認識金融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相互促進辯證關系,提高對加強資源環境保護的認識水平,增強綠色金融意識,正確處理經濟效益與環境、生態、社會效益之間的關系,把環境保護這項基本國策貫徹到具體的金融業務之中去,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有利于克服過去那種只顧經濟效益單純追求經濟增長而資源環境保護的傳統發展模式的不足,提高金融部門加強環境風險管理與化解金融環境風險的能力;有利于金融部門通過金融業務運作把好信貸、證券融資關口,促使企業實行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從而促進可持續發展;有利于充分發揮金融部門通過運用信貸杠桿、證券融資等多種金融手段對產業結構調整和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導向作用;有利于金融部門利用自身的金融優勢,通過金融業務運作來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加快循環經濟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和諧可持續發展。
(二)實行綠色金融以確保能源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1、金融部門應積極開展綠色金融宣傳教育工作,提高金融從業人員的綠色金融意識與能源安全意識以及在金融業務中貫徹落實加強資源環境保護、促進可持續發展的自覺性。
2、金融部門通過業務運作利用金融手段來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凡有利于環境資源保護、能源資源節約、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的產業和節能減排技術項目,一律給予金融上的優先支持;而對違背可持續發展原則、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高能耗產業,金融部門一律不予支持,也不為其開辦其他金融業務。
一、北京市綠色信貸發展狀況
2010年銀監會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意見》中明確要求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嚴格審核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的貸款申請,對產能過剩、落后產能以及不符合環境保護政策的產業,要合理上收授信權限。對于一些不符合國家節能減排政策規定以及國家明令要求淘汰的落后產能等的違規在建項目,原則上不得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目前北京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對加快北京市綠色信貸的發展非常重視,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促進綠色信貸在北京市的發展。2008年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市發改委和環保局、銀監會北京監管局4部門近日聯合了《關于加強“綠色信貸”建設支持首都節能減排工作的意見》,提出了“綠色信貸”支持節能減排的措施。《意見》稱,北京市將通過加快建立并完善“綠色信貸”信息體系,逐步將北京市節能環保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對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的企業審慎發放貸款,甚至停止貸款。2010年,以“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為主題的“地壇論壇”在北京召開,北京市東城區啟動“北京綠色金融商務區”,東城區將成為“北京綠色金融中心”建設的重要試點基地。這些措施的實施都將進一步的推動北京市綠色信貸的發展,并在理論上為北京市綠色信貸體系的創建起到加速器的作用。
二、北京市在發展綠色信貸過程中存在的若干問題
目前,雖然北京市政府和金融業機構等在發展“綠色信貸”方面已經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并收到了一些成效,但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北京市在發展綠色信貸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
首先,實施綠色信貸政策將會給銀行業等金融機構的效益帶來顯著影響。現有高耗能高污染企業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商業銀行的重要客戶,它們構成了這些金融機構相當重要的業務支撐和收入來源。綠色信貸政策的實施,必然會使得金融機構減少或中斷信貸資金流向這些“兩高”領域,進而會導致金融機構的信貸業務出現一定程度的萎縮,同時,由于缺少銀行信貸資金的支持,可能會導致“兩高”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困難,進而給銀行帶來“壞賬”的風險。
其次,實施綠色信貸政策的相關數據收集和處理存在一定困難。目前由于我國的綠色信貸政策還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建立起有效的企業環保信用數據庫,導致與綠色信貸相關的信息收集和處理等都存在相當大的難度,不能為金融機構提供參考,從而影響了綠色信貸的發展。
最后,綠色信貸業務的風險評估標準和程序不完善。一方面有些金融機構對綠色信貸業務不夠重視,對其效益存有疑慮,有些甚至把綠色信貸業務當成是公益活動;另一方面當前我國關于綠色信貸的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的,缺乏有針對性的評級標準和指導目錄,同時由于缺乏具有環保技術知識的相關專業人才,以上各種種都使得金融機構對于企業環境風險的識別、計量和監測能力嚴重不足,這些都給北京市開展綠色信貸業務帶來了一定的障礙和困難。
三、促進北京市綠色信貸發展的對策研究
(一)政府政策的支持
要想有效的實行綠色信貸,離不開政府的支持。比如,德國政府在充分落實政府補貼資金的同時,還出臺了一系列的環保政策,如“貸款擔保計劃”等;美國將稅收政策作為政府調節環保經濟的有效政策;加拿大政府定期會在《加拿大生態環境狀況》雜志上以及網絡上公布環境報告信息,最新的環境動態,鼓勵廣大公眾來監督政府的環境治理行為,通過建立一定的監督檢查制度,把環境治理結果準時向媒體公開。
(二)銀行的激勵機制與內部管理
是否具有一個良好的銀行激勵機制是銀行對綠色信貸實施內部管理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激勵機制應該是銀行或企業在實施“赤道原則”后仍然有利可圖。只有在強有力的銀行信貸激勵機制的指導下,企業與銀行才會通過合作,自覺并互相監督地遵守赤道原則。
(三)金融產品的創新支持
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德國復興信貸銀行的綠色信貸,其在綠色信貸的金融創新產品開拓方面更具有突出貢獻。復興銀行一直致力于產品的開發,無論是節能環保金融產品,還是創新開發金融產品,都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此外,各項信貸金融產品的開發活動都通過透明的公開招標形式展開,開發出的產品也要得到環保部門的審批與認可,這樣即確保了資金的有效利用,也保證綠色信貸產品開發過程的公平公正。
(四)盡快建立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
要想有效的實施綠色信貸,必須需要法律體系強有力的支持。這也是從上述國家成功實施綠色信貸的一個共同點。明確的法律體系對企業行為的引導與規范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清楚的條文規定、明確的責任界定、清晰的處罰措施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如此,才能將政府權力、銀行與企業責任及利益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使政府有法可依,銀行有動力和壓力去踐行綠色信貸之路,企業有激勵以保護環境為前提發展生產,從而保證環保事業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巴曙松,嚴敏,吳大義.后金融危機時代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的發展趨勢[J].金融管理與研究,2010(2).
[2]閻慶民.構建以“碳金融”為標志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J].中國金融,2010(4).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21-0183-01
1 低碳金融的產生及內涵
隨著全球人口和經濟規模的不斷增長,能源使用帶來的環境問題以及造成的災害不斷地為人們所認識,對于低碳經濟的概念也越來越深入人心。所謂低碳金融,是指服務于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主要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如碳保險、碳基金和碳交易幣種的確定等制度安排。低碳金融是環境金融的一個分支,是對碳排放進行規制的一種新型金融模型。本質上來說,是一個綠色金融的概念,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表現。在世界銀行2006年碳金融發展報告中,碳金融被定義為用于購買溫室氣體減排量的金融資源。而在國內,對碳金融的界定主要關注的是碳交易與碳融資。
2 我國低碳金融發展現狀
我國當前的低碳金融主要以“綠色信貸”為主,“綠色信貸”是將貸款用于當前倡導的一系列節能減排、產業升級、保護環境的項目,主要目的是為了遏制高能耗高污染產業的盲目擴張。當前我國的這項綠色信貸主要大力依賴于銀行,銀行在這方面也有很大的操作余地。雖然目前對于綠色信貸銀行的興趣也在不斷提升,但在銀行信貸總規模中的比重仍然偏小。這其中和促進綠色信貸發展的外部環境建設有關,當前對綠色信貸的概念還不明確,由于金融機構缺乏相應的環保專業人才,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產業投向標準和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信貸指引,使金融機構難以制定相關的內部實施細則和考核評價辦法。同時從目前情況看,低碳經濟有“概念熱、融資冷”的傾向,一方面創新型企業由于前景難以預測,比如一些風投項目,對綠色信貸的需求處于初級階段;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的經營原則決定了信貸支持成熟的發展模式和增長方式的偏好度,綠色信貸還面臨著項目融資評估的復雜性,而銀行開展這些項目缺乏人力資源和技術基礎。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對道德風險的管理也存在一定的困難,不利于綠色金融參與主體形成穩定預期。
3 當前我國發展低碳金融存在的問題
3.1 對于低碳金融認識不足
雖然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碳資源國家,是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最重要的供給國,但是當前我們對于碳市場還是有很多模糊不清和非理性的認識,對于碳金融和CDM的認識還不到位,缺乏對CDM相關專業知識及政策法規的深度了解,投資該領域項目的業務能力嚴重不足,導致我國碳金融體系發展與碳市場潛力不匹配,碳金融發展面臨諸多挑戰。CDM和低碳金融是隨著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興起而進入人們視野的,在國內發展時間較短,相關經濟主體還未充分認識到其潛藏的巨大商機。企業和金融機構對碳金融的交易價值、項目開發、操作模式、交易規則等尚不熟悉,對碳金融的需求有限。目前關注“低碳金融”的主要是大型商業銀行,一些中小金融機構對此關注較少。
3.2 中國面臨碳金融定價權缺失帶來的嚴峻挑戰
中國是CDM市場的最大買方,但中國卻處于CDM市場產業鏈的最低端,在全球碳交易市場處于被動地位,缺乏碳金融市場的定價權。我們國家現在企業賣出的CDM,是碳減排的產品,主要是由國際上碳公司來幫我們做,實際上定價權掌握在國際金融機構手中,中國在碳金融發展中沒有掌握大部分的話語權和主導權。而且我國目前在碳金融建設方面發展滯后,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所和碳交易平臺,沒有碳掉期交易、碳證券、碳期貨、碳基金等各種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創新產品以及科學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很難與國際金融機構抗衡,使中國目前面臨著全球碳金融及其定價權缺失帶來的嚴峻挑戰。
3.3 巨大的政策風險
有關《京都議定書》的實施僅涵蓋2008-2012年,在這之后國際碳減排政策如何安排還取決于各國在新一輪氣候談判中的博弈結果。屆時我國是否需要承擔一定的減排義務存在不確定性,這對我國碳金融業務的進一步發展將產生直接影響。另外減排認證的相關政策風險也可能阻礙市場發展。在碳減排交易風險中,交付風險是最大的風險,而所有導致交付風險的因素中政策風險最為突出。同時由于技術的發展以及政策意圖的變化,認證的標準和程序也在變化之中。而且項目交易涉及不同國家,要受到東道國法律的限制,碳金融交易市場發展面臨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是非常巨大的。
4 低碳金融的發展前景及對于金融業的重要意義
綠色信貸;環保信息披露;新制度經濟學
一、引言
當前,我國面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重要任務。而綠色信貸是環境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企業節能減排、促進經濟結構轉變的重要力量。所謂綠色信貸,主要是指銀行將貸款用于國家政策所支持的一系列節能減排、保護環境、促進產業升級的項目,使其產生效益的同時,不以破壞環境、浪費資源為前提。
自提出以來,綠色信貸在我國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在引導資金流向節能減排、優化產業結構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今后綠色金融在我國的進一步深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綠色信貸在取得了很大的進步后,在我國的發展也遇到了很多的問題。在可持續發展的大背景下,面對國外綠色信貸實施中的成功的經驗,找出我國綠色信貸實施中的問題的根源并有針對性的解決就顯得十分的重要。
二、文獻綜述
對綠色信貸的研究已經有很多學者,但是研究的方面與角度都有很大的不同,即側重看問題的視角不同。我國的學者主要集中在以下的幾個方面:
綠色信貸對于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及銀行可持續經營的重要意義。蘇寶梅(2009)從經濟倫理的角度,指出綠色信貸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選擇。綠色信貸對產業升級的作用機理的研究。陳光偉,胡當(2011)研究綠色信貸通過資金形成、資金導向和資金催化三大機制的作用,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和產業的高級化發展并對其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
對綠色信貸的環境風險的研究。陳偉光和盧麗紅(2011)環境的惡化使商業銀行面對更大的經營風險,客觀上需要建立一套銀行自身的環境風險管理系統。探討如何在實踐中完善我國的綠色信貸。張秀生和李子明(2009)通過地方政府與商業銀行的博弈模型,提出了能夠完善綠色信貸的政策主張。
綠色信貸制度的研究。李建勛(2011)提出在豐富和完善綠色信貸制度內涵的基礎上,應通過健全激勵機制,創新綠色信貸監管體系,健全環境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完善農村信貸制度等對策建議來推動武漢城市圈綠色信貸制度的建立。
雖然已經有很多人對綠色信貸進行了研究,但是研究的方面與角度是不同的。從制度的角度對綠色信貸實施的過程中的問題的進行分析無疑是站在一個比較獨特并且比較高的角度,這樣有利于透過現象看到本質的原因,更加有利于發現其中的問題并提出針對性的措施,使綠色信貸在我國更好的發展下去。現在站在制度的層面分析的人較少,并且研究也不構成體系。因此本文將從綠色信貸的制度方面,通過國內外綠色信貸實施中的比較,找出差異,分析我國綠色信貸制度層面上的問題,并且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提出針對性的建議。
三、國內外綠色信貸制度現狀的比較
(一)產生背景的不同
1.我國經濟發展中環境的壓力與政府的推動
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保護的巨大壓力。經過政府的一系列政策的頒布和宣傳,加大推行的力度,綠色信貸被一步步地在我國推動發展,積極創新試點,并逐步的被大家所認知,得到重視。
2.國外市場與社會責任運動的推動
節能環保法律政策為銀行業帶來壓力與機遇。隨著經濟的發展,美國、法國、日本等國充分認識到環境的重要性。因此出臺相應的法律規范以及財政金融激勵政策,通過加強環境執法力度,并鼓勵資金投入到節能環保的業務當中。
(二)實施中手段的不同
1.以行政手段為主,約束性與激勵性機制均不足是我國綠色信貸實施的特點
在綠色信貸具體的實施中,主要是以行政手段為主,以政府、銀監會、發改委這種國家部門一些限制性的或者是約束性的政策。并且很多都是原則性的規定,根本就不具有實際的操作性。
2.國外綜合運用多種手段,約束性與激勵性機制兼備
為實施綠色信貸制度,國外綜合運用了法律、經濟、技術和市場等手段,有約束性的、激勵性的措施。在法律上,有較好的法律保證環保措施的實行。同時,國外的市場機制也很健全,對綠色信貸的實施有較好的約束性。
(三)環境信息機制的不同
1.我國環境信息的收集、披露、共享、處理機制存在缺陷
盡管目前已有原國家環保總局與銀監會在2008年簽訂的《信息交流與共享協議》以及環境保護部與人民銀行在2009年下發的《關于全面落實綠色信貸政策進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但在實施中依然存在下列問題:
(1)銀行對企業環境信息的收集、處理能力不足。
(2)國家并沒有統一要求和規范銀行業披露“兩高”行業的貸款數據,導致銀行目前對環境信息的披露處于自愿狀態。
(3)體制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使環保部門執法不嚴,導致大部分的企業環境違法沒有披露查處,更沒有報送至人民銀行征信管理系統。
2.國外發展基礎好,環境信息的收集披露溝通機制較好
(1)金融機構重視環境金融人才、信息技術的完善。
(2)金融機構重視環境信息的披露。有些出口信貸機構受國家信息自由法律的規定約束,必須披露更多的信息。除了對公司的貸款,為政府和國企所提供的貸款的細節也應公布。
(3)由于法律責任的明確和監督機制的完善,政府環境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都有壓力和動力對環境信息進行較好地收集、披露和溝通。
四、我國綠色信貸制度中的問題
(一)約束與激勵機制不完善
1.對企業和銀行的約束機制都不完善
當前我國環保政策主要是落實到產業政策上,在沒有硬約束的情況下,這些高污染企業并不會花費高成本治理污染。在監管部門未對商業銀行采取環保要求的情況下,向高污染企業放貸是大中型商業銀行支持經濟發展甚至是同業競爭的必然結果。在外部政策法律環境不完善的情況下,企業和銀行都沒有外在的約束去落實綠色信貸。
2.對企業和銀行的激勵都幾乎沒有
對于“兩高”企業來說,在沒有足夠激勵的前提下,無論是污染治理還是產能轉換,從短期來看都是高成本、低收益投資。對于商業銀行來說,面臨綠色信貸政策操作性不強、人才和技術不足困境。在沒有相關激勵機制的情況下,商業銀行當前推行綠色信貸的動機就沒有了存在的根基。
(二)環保信息披露溝通機制不健全
1.環保信息披露不足
當前中國還未建立起完善的環保信息披露制度,現在并沒有要求銀行對貸款企業的環保信息進行披露。同時,國內商業銀行還沒有使用環境信息后的反饋機制,以及環保部門間沒有真正做到信息互通、數據共享。
2.環保信息溝通機制不健全
在銀行與環保部門之間沒有很好的信息溝通機制。本身銀行去進行環保的測評是不現實的,也是高成本的。但是由于信息溝通的不健全,銀行在了解貸款企業的環保信息時就存在著巨大的交易成本與低效率,這顯然是對銀行自身的發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礙。
(三)綠色金融支撐體系尚不健全
主要是指包含政策、技術、人員在內的綠色金融支撐體系尚不健全。在政策方面,因為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條塊分割,有些方面規定的過于粗范,甚至有些很重要的方面并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在技術的層面上,由于評估環境信息有較高的技術要求,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也對技術提出了很大的挑戰。綠色信貸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更高知識的人才來適應政策的發展,積極了解國外先進的做法并且吸收加以借鑒,但是我國確實缺少這方面的人才。這些大的方面體系的不健全,成為了綠色信貸的推行的瓶頸。
五、可行性建議
(一)健全綠色信貸法律保障機制
為綠色信貸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不僅包括完善相關的環境保護立法,制定更為嚴格的節能減排要求和更為嚴厲的處罰措施,也包括完善綠色信貸相關立法,對金融機構的環保義務提出更為嚴厲的要求與相應的監控懲罰措施,真正做到法律應有的約束的效力。
(二)強化激勵,完善利益平衡機制對綠色信貸的推行,不能夠只強調法律的約束,而應該約束與激勵并存。因此,必須首先明確銀行、環保部門以及企業各自的職責。對于在綠色信貸推行中旅行職責好的部門應該積極的鼓勵。不僅僅是精神方面的鼓勵。而更加應該整合政府與社會資源,通過財稅政策和金融政策的結合,加大正向的激勵程度,在動態均衡過程中實現社會總福利最大化。
(三)建立有效的環保信息傳導機制
由國家環保主管部門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牽頭組建全國統一的企業環保信息數據倉庫,明確地方政府環保主管部門、環保直屬系統和商業銀行各自在數據庫建設、維護和使用中的職責。
(四)建立“綠色人才”儲備與培訓機制
無論是進行政策與技術分析的研究型人才,還是承擔環境風險評估的復合型人才,都是商業銀行開展綠色信貸必需儲備的人才。商業銀行可以采用外部引進與內部培養相結合的方式,加強人才儲備。
六、結論
本文通過對中外綠色信貸制度層面上產生的背景、實施中的手段和環保信息機制的對比,發現我國綠色信貸在約束激勵機制,環保信息的披露共享以及綠色信貸支撐金融體系的不健全阻礙了我國綠色信貸的發展。由此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角度提出了加強我國法律的約束機制,提高環保信息的共享程度等可行性建議。希望能夠對我國的綠色信貸的實施與發展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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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信貸是商業銀行利用信貸手段促進節能減排,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制度安。依靠綠色信貸支持綠色發展是經濟新常態下穩增長、調結構的必然選擇;是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和推進金融層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商業銀行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參與者,引導商業銀行大力發展綠色信貸,對加快金融業發展,實現產業轉型升級,促進資源節約和生態保護以及推動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綠色信貸發展概況
(一)推進綠色信貸發展方面的主要成就
2007年原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三大部門,為了遏制兩高行業盲目擴張,聯合引發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該《意見》的拉開了我國綠色信貸發展的序幕。之后,深圳、江蘇、浙江等20多個省市的環保部門和金融機構聯合出臺了關于推進綠色信貸業務的實施方案與細則。2008年11月,環保部與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司合作編譯出版了《綠色信貸指南》,使商業銀行在執行綠色信貸時有章可循。上述三大部門又于2011年啟動了“綠色信貸評估項目”研究,并于2012年創立了“中國綠色信貸數據中心”,為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管理和相關風險評估提供具有權威性的信息支持服務。
近年來,在監管部門的積極倡導下,為響應綠色發展的世界趨勢,我國商業銀行在綠色信貸方面,相繼制定并實施了“節能減排專項貸款”、“排污權抵押貸款”等多種創新性產品和服務。截至2015年末,商業銀行綠色信貸余額達到8.08萬億元,其中21家主要商業銀行綠色信貸余額達達到7.01萬億元,較2015年初增長16.42%。例如,中國進出口銀行2015年末節能環保項目與服務貸款余額為766.02億元,同比增長44.75%,高出全部貸款余額增速24個百分點。興業銀行2015年末綠色信貸余額4千多億元,占該行貸款余額的18%。
(二)我國在發展綠色信貸方面面臨的主要瓶頸
與發達國家的綠色信貸相比,我國無論是在制度內涵、法律規范方面,還是在綠色信貸風控、激勵約束機制方面,都存在亟待解決的瓶頸。
一是制度框架亟待完善。我國綠色信貸標準過于原則化,缺乏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有關碳排放權等環境權益交易的立法工作相對滯后;國內抵/質押登記存在多頭管理問題,尚未建立起全國統一的抵/質押公示系統;環保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無法形成有效的社會監督;除此以外,綠色信貸激勵機制、信息共享機制以及綠色信貸評估機制都與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距。
二是市場與產品不夠成熟。我國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產品存在結構單一、創新力度不夠的瓶頸。雖然從2007年開始,國內部分商業銀行陸續推出了與綠色信貸業務相關的金融衍生產品,但是大多數產品屬于針對個人投資者的掛鉤低碳指數的結構性理財產品。此外,資產交易市場活躍度不高,節能環保項目資產流動性差,抵/質押物存在價值低估的問題。
三是缺乏支持綠色信貸的各項機制。大部分商業銀行對綠色信貸的認識較為簡單,未構建起適應綠色信貸業務發展的組織體系;環境與社會風險管控未能有效納入銀行業務流程;缺乏專業化、規模化人才隊伍,大部分銀行的綠色信貸管理都是由其他職能部門負責推動的;缺乏開發風險共擔與分散機制,難以滿足對綠色信貸項目提供信貸擔保和風險補償的需求。
四是信息機制不暢。從當前現狀來看,央行征信系統涵蓋的企業環保信息范圍相對較窄。由于環保信息直接與企業能否獲取貸款掛鉤,因此無法排除隱瞞真實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可能。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無法緩解的情況下,銀行實施綠色信貸風險較高,這無疑影響了銀行實施綠色信貸的態度。
二、我國進一步發展綠色信貸的對策建議
(一)從綠色發展戰略高度構筑綠色信貸制度框架
一是構建綠色信貸法律框架。應參照赤道原則和國際知名商業銀行開展綠色信貸的慣例,借鑒美國《能源稅收法》和《全面環境響應、補償和負債法案》等法律法規的經驗,完善與綠色信貸相關的法律及實施細則,明確各主體的法律責任;建立外部壓力機制,將綠色信貸上升為一種硬性制度安排;推進綠色信貸監管模式創新,防范金融風險,確保綠色信貸業務有序健康發展。
二是完善支持綠色信貸發展的各項機制。建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機制,進一步明確界定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范圍,以及信息披露不充分時的法律責任;完善綠色信貸激勵機制,利用優惠利率等多種激勵手段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構建國內外商業銀行協同創新機制,改變國內綠色信貸市場融資機構單一和融資渠道匱乏的局面。此外,還應構建綠色信貸利益協調機制,處理好政府、銀行和企業等相關主體之間的利益補償等問題。
三是針對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業務實施合理評估。在現有商業銀行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的基礎上,構建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發展測度評估指標體系,將評估結果與銀行機構O管評級、準入管制等相掛鉤。針對評估得分優異的銀行,可在享受再貸款、差別準備金率和差別準備金利率等方面予以政策傾斜。
(二)加快市場與產品建設引導金融資源配置
一是完善抵/質押融資平臺建設。建立完善“基于碳排放權、排污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質的抵/質押融資交易平臺”,推進相關資產成為合格的抵/質押物;通過交易平臺的運行,有效提升此類抵/質押物的市場價值;同時,增加風險投資機構的退出渠道以及銀行相關抵/質押物的流通與變現渠道。
二是加大產品創新力度。推廣節能減排和生態環境治理專項貸款、小額綠色貸款、綠色建筑相關貸款、環保汽車貸款、低碳信用卡、綠色理財等,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以及“兩高”行業技術改造等綠色轉型工作;支持城市環境保護、流域區域污染治理以及節能環保領域并購重組等重大項目建設;在貸款規模、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方面,創新靈活多樣的貸款模式,向環保企業提供便利。
三是推廣綠色信貸不良Y產證券化。部分領域綠色信貸業務,由于受到行業產能過剩等因素的影響,出現了不良資產余額呈上升的情況。針對這一問題,應采取措施推進綠色信貸與資本市場有機的結合,推廣綠色信貸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通過證券化降低綠色貸款的風險權重,減少風險占有。最終拓寬綠色信貸資產的處置途徑,提高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的資產質量。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提供有效支撐
一是建立綠色信貸數據信息庫。建立環保部門與商業銀行之間的信息溝通機制,搭建信息共享平臺,把環保信息納入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讓環境風險與金融風險評估體系得到有效融合;做好環境信息系統與商業銀行內部管理信息系統的有效銜接與融合,以便更好地實施信貸管理和項目評估。
二是建立產融結合信息服務平臺。借助產融信息服務平臺,及時向商業銀行傳遞產業發展趨勢、政策信息等,提高商業銀行獲取企業的投資結構、產能利用情況、環境保護措施、資源使用效率、產品價格及市場占有率等各個方面信息的效率以及精準度,以此引導金融資本的高效配置,提高商業銀行前瞻性的風險識別與防控能力,通過降低整體風險溢價,最終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三是協同共建綠色信貸運營平臺。商業銀行應加強與央行、銀監、財政、科技、環保等部門的互動合作,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手段,推進“互聯網+綠色信貸”,協同打造“綠色信貸運營平臺”,例如,與財政部門合作,推廣與農業相關的綠色信貸產品,破解綠色農業貸款難的問題,與科技部門合作,通過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助力科技含量高的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發展。
(四)構建高層次綠色信貸人才隊伍
一是引進培養綠色信貸高端人才。結合綠色信貸業務特點,在注重本土人才培養的同時,在全球范圍內,重點引進綠色信貸理論研究人才、綠色信貸業務經營管理人才、綠色信貸專業技術人才、環境評估人才等,彌補我國綠色信貸人才隊伍尖端人才不足的缺陷。建立并定期緊缺人才目錄,建立海外綠色信貸人才庫,打造通過擴大跨境人才合作,放大引才聚才效應。
二是創新綠色信貸人才培養方式。實施高端人才國際化培養項目,統籌制定境外培訓計劃,重視綠色信貸人才的潛能開發和素質培養;構建綠色信貸人才在商業銀行、證券、保險業之間的協調配置,加快跨行業人才培養;積極推進戰略聯盟型的校企合作培養模式,建立旨在培養復合型綠色信貸人才的校企合作網絡,推進校企合作培養人才的縱深發展與創新;鼓勵商業銀行實施中長期培訓計劃,組織業務骨干到海外攻讀MBA學位等;部分有條件的地區可引進海外知名金融專業培訓機構,通過聯合辦學培育全球化綠色信貸人才。
三是構建市場化金融人才評價機制。堅持“目標導向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系統性原則、靈活性原則”,完善綠色信貸人才評價標準,構建以業績貢獻為核心,涵蓋職業道德素養、專業知識結構、業務能力水平、從業資質經歷等內容的人才評價指標體系以及勝任度模型;積極引進國際通行的資格認證體系,推動綠色信貸人才國際化、市場化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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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綠色金融內涵概述
綠色金融也叫可持續金融,是指企業在開展金融活動時要增強環保意識,注重保護環境,加強對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治理,從而保證經濟增長與環保產業的協調發展。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越來越關注經濟增長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在這種背景下,各國紛紛響應聯合國發展綠色經濟、保護生態環境的號召,綠色金融的概念也由此被提出,開創性地將環保因素引入金融活動過程中,通過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綠色金融服務來保護環境,將經濟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結合起來,以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1980年,聯合國大會提出要處理好經濟、生態和自然資源等的基本關系,確保可持續性發展。1987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正式提出“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在全世界范圍內掀起了發展綠色經濟的風潮。1992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提出并通過了《21世紀議程》,確定了全球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和計劃,并提出要大力發展綠色產業和綠色文明,推行綠色消費,明確單一追求經濟增長的危害性,培養可持續發展意識。1994年7月,國務院《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這是我國第一個國家級的可持續發展戰略。1997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在日本京都簽訂《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呼吁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量,發展綠色經濟。世界銀行在2001年11月《做出可持續的承諾一世界銀行環境戰略》,該戰略提出要將減少貧困、發展經濟和改善環境結合起來,把環境保護作為發展經濟和減少貧困的戰略路徑。2003年6月,國際金融公司與花旗集團、荷蘭銀行、巴克萊銀行、與西德意志銀行等私人銀行采用世界銀行的環境保護標準與國際金融公司的社會責任方針,聯合制定了“赤道原則(EPs)”,該原則第一次把項目融資中模糊的環境和社會標準明確化、具體化,使整個銀行業的環境與社會標準得到了基本統一,也使環境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到實處,并通過發揮金融業在建設和諧社會中的核心作用,為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2012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持續發展國家報告》正式對外,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辦的新聞會上,報告編寫領導小組副組長、時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的杜鷹介紹了該報告總體情況。
綜合來看,在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的共同關注和努力下,綠色金融已經得到了初步發展,并按照可持續發展的框架和要求帶來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發展綠色金融的意義
(一)促進國家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發展綠色金融對國家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促進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發展綠色金融有利于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長期高速穩定的增長,環境問題日益嚴重,很多高能耗、高污染企業在追求利潤的過程中環保意識不夠強烈,各種污染事故的預防機制和善后機制不夠健全,嚴重影響了產業的優化升級。綠色信貸政策的實施使這些企業陷入貸款困境,通過控制他們的資金來源減少了環境污染,不僅保護了生態環境,還促進了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其次,綠色金融有利于發展可持續經濟。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國民賴以生存的基礎條件,也是發展經濟的前提保障,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促進經濟增長的潛在危害十分巨大。綠色證券制度的實施將環保審查納入擬上市公司的審查要求里,以此來引導其發展綠色經濟。綠色金融也通過影響公眾的投資行為使自然資源和社會資金得到有效配置,減少了對自然資源和社會資金的浪費,促進了可持續經濟的發展。最后,發展綠色金融有利于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發展綠色金融有利于為綠色產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使我國的經濟發展找到新的、健康的增長方式。
(二)促進金融機構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發展綠色金融對金融機構自身可持續發展的促進作用同樣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發展綠色金融有利于金融機構提升經營績效。隨著人們對環境問題的日益關注,環境經濟和綠色金融已經成為了新的投資熱點,為金融業務活動提供了綠色商機,也為金融機構提高業績創造了良好的機遇和發展環境。其次,發展綠色金融有利于降低金融機構在經營活動中所面臨的風險。發展綠色金融是我國經濟增長方式進行轉變的關鍵拐點,綠色證券制度、綠色信貸制度和綠色保險制度等的實施有效控制了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保證了其日常運營的健康和平穩,有利于金融機構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從而也有利于整個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最后,發展綠色金融有利于提高我國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和可持續競爭力。雖然發展綠色金融增加了政府的監管成本和企業的運營成本,但從長遠來看,發展綠色金融符合國家發展綠色經濟的可持續性要求,也順應了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找到了新的經濟增長點,使信貸結構得到優化,提高了企業和銀行的風險抵抗能力,使我國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和可持續競爭力得到有效提高。
(三)促進生態環境的保護和自然資源的節約
我國長期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使生態環境不斷遭到破壞,政府為了治理這些破壞和污染投入了大量資金,但由于污染過多、資金有限,不少環保項目仍然存在著資金不足的問題,發展綠色金融是解決這一問題的一條有效的途徑。綠色金融為環保事業的順利開展提供了資金支持,通過各種綠色政策的激勵機制使社會資金流向環保產業和注重環保的企業,從而增強了企業的環保意識,保護了生態環境,也減少了對自然資源的浪費。
三、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現狀
從綠色金融在我國的實踐情況來看,由于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等原因的影響,政府雖然了不少環保政策,但金融機構的實際實施情況并沒有達到預期目標。2007年,國家加大了環境整頓力度,并頒布綠色信貸政策,我國的綠色金融才快速發展起來。
近年來,為了進一步推動綠色金融的發展,政府相繼了多項通知和公告。2007年以后的重要意見和通知有:《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關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貸款風險的通知》、《節能減排授信丁,作指導意見》、《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綠色信貸環保指南》、《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里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社會責任指引》、《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金融服務上作的意見》、《“十二五”能減排綜合性下作方案》、《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和《綠色信貸指引》等。
為了發展綠色金融,政府相關部門在出臺各項政策法規的同時,我國各大金融機構也積極簽署各項協議、意見和聲明,為發展綠色金融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例如:國家開發銀行的《開放性金融合作協議》和《太陽能發電開發評審制定意見》,進出口銀行的“中國節能融資項目”,興業銀行簽署的《金融機構關于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聲明》,招商銀行頒布的《可再生能源行業營銷指引》和《綠色金融信貸政策》,中國建設銀行出臺的《關于加強中國建設銀行減排授信管理工作的方案》,浦發銀行的《綠色信貸綜合服務方案》和《建設低碳銀行倡議書》等。
四、發展我國綠色金融的建議
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發展綠色金融是順應國際金融市場發展趨勢、推動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要求。本文針對發展我國綠色金融,提出建議:健全法律法規,完善制度保障;引導企業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共贏;完善綠色金融機構的內部建設。具體敘述如下:
(一)健全法律法規,完善制度保障
政策法規的支持是發展綠色金融的基本保障,因此,政府應積極完善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形成制度保障,并確保這些政策的順利實施,通過法律的手段引導企業和金融機構將經濟利益與環境保護結合起來。同時,也要發展綠色經濟的地方性法規,將綠色GDP納入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的考核標準,通過綠色金融法律體系中的激勵機制和監管機制引導資金流向環保產業,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政府相關部門也應不斷發展和健全綠色信貸制度、綠色保險制度和綠色證券制度等,引導發揮社會組織的監管作用。
(二)引導企業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共贏
目前,全球都面臨著資源過度使用、氣候全球變暖和環境污染等問題,所以加強節能減排、發展碳經濟、資源節約高效利用、推動綠色經濟創新正成為人們對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措施。面對嚴峻的資源和環境壓力,中國由此引發了對金融業綠色轉型的需求,開創綠色金融發展的新模式,在推動生態環境和國內經濟可持續發展上,都具有較強研究意義。
一、我國綠色金融現狀分析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國民經濟發展迅速,國內生產總值由1978年的3545億元,快速上升到2015年的676708億元,37年間增長了190倍,增長速度高于世界同期經濟增長速度。中國在經歷30多年改革開放以后,經濟發展水平逐步提高,經濟總量位居世界前列。隨著中國經濟不斷發展,中國的環境惡化嚴重,工業廢水、溫室氣體排放量一直處在較高水平,在發展經濟時忽略環境治理,近五年來我國的環境污染治理費用如圖所示,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逐年增加,截止2014年政府已投入960019億元進行環境治理。面對嚴峻的資源和環境壓力,中國需要加大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力度,便由此引發了金融業綠色轉型的需求。在發展循環經濟的背景下,政府編修“高風險、高環境風險名錄”等一系列環保政策,推動環保行業公司快速發展。通過對環保板塊上市公司基本情況及其股市中的表現進行分析,可以發現節能環保板塊規模呈增長趨勢較好。根據公司市盈率,具體選取了5家排名靠前進行分析。總的來說,我國環保行業發展勢頭較好,主營業務收入也在逐年增加。但從表中企業償債能力分析,前五家環保企業資產負債率與正常水平相比偏低,說明公司的償債能力強,但經營者在經營投資時比較謹慎,可能是對環保行業發展保持保守態度。從企業盈利能力上看,環保企業大多從事高新技術創新,雖然營業收入在增加,但營業成本也在提高,所以會出現營業利潤率較低的現象。同時,也體現出政府環保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缺少對行業的整體發展規劃指引。企業內部缺少高端的核心技術,高科技環保人才不足,公司研發能力不強。社會公眾對該板塊的關注不高,企業融資渠道少,融資成本較高,這些問題導致環保企業自行摸索中發展,遇到較多挫折,發展速度緩慢。表1:2016年主要環保板塊上市公司財務指標。(數據來自各公司年終財務報表)
二、制約其發展原因探析
1.政府缺少綠色金融發展配套政策。國內金融機構對綠色文化的缺失,對環境問題的漠視,并未真正意識到環境破壞帶來的嚴重性。政府應加快相關配套政策的推出,對金融機構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稅收減免等相應的激勵補償機制,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綠色產業,提高金融機構參與綠色金融的積極性。2.金融機構缺少環境評估。發展綠色金融,不僅僅是一個部門的工作,中央銀行、財政部、稅務部、環保局等都有職責,各部門在合作上需要加強。因缺乏合作,金融監管部門對企業環境破壞的信息掌握不足,直接影響金融機構對企業環境信息的獲取,在綠色信貸上的額度就很難把握,環境風險評估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如果沒有來自環境主管部門的支持,金融機構難以完成。3.商業銀行對綠色金融支持力度不夠。我國商業銀行在業務綠色轉型方面興業銀行發展較好,而大型國有銀行排名靠后。國有銀行由于規模較大,經營成本較低,對于金融衍生產品的開發創新意識不強。國有銀行應在政府引導下逐漸向綠色轉型,形成與中小銀行共同發展的新格局。
三、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措施
1.建立健全金融業綠色轉型的組織體系。首先,建立推行綠色金融綠色金融各部門間合作制度,由環境主管部門牽頭,多部門參與的綠色金融規劃和實施制度,實現推行綠色金融的部門間合作。其次,出臺政策與法規,引導金融資源向環境保護領域集中。政府可設立創業投資綠色引導資金,以先行投資、合資、擔保、技術援助等方式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向節能減排等環境保護項目投資。2.建立社會公眾綠色金融監督制度。環境與人類生活息息相關,是人類生存的基礎。僅靠政府的力量難以對違法的行為進行全面監督,而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可以減少政府監督的缺陷。另外,加強新聞媒體的金融監督,社會公眾的監督和非政府環境保護組織的綠色金融監督,以形成對金融機構經營活動的有效監督。3.加強行業管理,參與國際合作。綠色金融行業應從內部制定行業管理,接受國際制定赤道原則及聯合國環境署金融倡議等國際準則,能夠更好的與國際接軌,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并滿足國際經營需要。加大對綠色金融產品宣傳培育綠色文化,讓更多的社會公眾參與,營造綠色金融發展的良好氛圍。
四、結語
政府通過建立金融業綠色轉型組織體系,可以加快經濟發展理念的轉變并進一步有效改變對社會資源的指引。同時,加強金融行業內部管理,加大綠色金融概念的宣傳,在各企業內部培育濃厚的綠色文化。其次,我國金融機構應積極向其他國家學習,完善國內管理體制并加強創新意識,構建符合適應中國經濟發展的綠色金融體制,讓投資者的資金流向節約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等環境友好型產業。最后,在社會公眾及媒體的監督下,發揮社會公眾力量,以金融業促進節能減排,利用金融市場自身可持續發展,帶動生態環境和全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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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續擴大的能源需求所形成的供給壓力不斷加大,能源供給安全受到極大挑戰
自20世紀90年代后,中國工業化與城市化進程明顯加快,目前已進入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同時也是能源消費高強度時期。從城市化發展水平來考察,中國城鎮人口已由1978年占總人口的17.92%上升到2005年占總人口的42.99%。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人口開始逐步向城市和非農產業轉移,城市就業人口呈穩步上升趨勢,從1985年城市就業人口占總就業人口的25.68%上升到2005年36.04%(引自2005BP世界能源統計)。從城市人口和城市就業人口兩個方面的數據來看,按照世界城市化發展的一般規律,城市化率在30%—70%為高速發展時期,因而中國城市化已步入了快速發展時期。就工業化發展水平來考察,根據賽爾奎因和錢納里產業結構模式,再結合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產業結構變化趨勢來判斷,中國工業化正處于中期快速發展階段。
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急劇地擴大了能源消費需求,而我國能源消費需求又主要集中在工業、建筑業和交通運輸等三大行業部門。1995年工業、建筑業和交通運輸三大行業能源消費量為103388.70萬噸標準煤,占當年能源消費總量的78.82%,2005年三大行業能源消費量為178139.50萬噸標準煤,占當年能源消費總量的79.77%(見表1)。盡管1995—2005年工業、建筑業和交通運輸等三大行業能源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沒有多大變化,2005年的比重只比1995年高出不到1%,但三大行業的能源消費需求量卻增加了72.30%。特別是工業和交通運輸業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對石油和電力能源消費需求呈急劇上升態勢。就石油而言,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國內石油產供能力短時期內難以大幅度增加的情況下,為滿足國內石油需求只有通過擴大石油進口來實現。1993年之前,中國還是一個石油凈出口國,而1993年之后已成為石油凈進口國。1995年,中國石油凈進口為1218.7萬噸,而到2005年石油凈進口達14275.1萬噸[根據《BP世界能源統計2005》、國際能源機構(IEA)及美國能源署(EIA)網站數據整理而得]。另據國家海關統計,2006年中國進口原油14518萬噸、成品油3638萬噸,原油進口金額664.11億美元,成品油進口金額155.52億美元。隨著石油進口的增加,中國石油進口對外依賴程度也隨之提高,1994年中國石油對外依賴程度還只有1.9%,但到2003年卻高達48.6%,并且石油對外依存度還在不斷提高,中國已經成為一個石油消費與進口大國也已是不爭的事實。因此,隨著中國經濟高速增長和經濟總量規模的進一步擴大,能源需求還將持續較快地增加,能源供給壓力加大,供求矛盾仍會長期存在,特別是石油天然氣對外進口依存度將進一步提高,能源供給緊張格局在今后相當長一段時期內難以有根本性改變。
(二)能源結構不合理,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加大了對環境影響的壓力
從能源資源稟賦狀況來看,中國是煤多、氣少、油貧。煤炭是我國的基礎能源,煤炭資源儲量相當豐富,且煤質較好。中國煤炭資源探明可采儲量為1145億噸,占世界探明可采儲量的12.6%,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儲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且2004年中國煤炭資源采儲比只有59年,而世界煤炭資源的平均儲采比為164年。就石油資源而言,截至2004年底,中國累計探明石油地質儲量為248.44億噸,累計探明可采儲量67.91億噸,而累計采出量已達43億噸,剩余可采儲量只有24.91億噸。相比世界富油地區來說,中國石油資源是比較匱乏的,而且人均石油資源儲量就更低了。根據英國石油公司(BP)2007年的數據顯示:2006年底,中東地區的石油資源探明可采儲量約為7427億桶,約占世界的61.5%;歐洲(主要是俄羅斯)石油探明可采儲量約為1444億桶,占世界的12%;非洲約為1172億桶,占世界的9.7%;北美地區約為599億桶,占世界的5.0%;亞太地區石油資源最少,約為405億桶,占世界的3.5%,其中中國約為163億桶,占世界的1.3%。中國能源資源稟賦決定了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在短期內較難改變。由于中國煤炭清潔利用水平低,煤炭燃燒使用所產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污染性氣體大分部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到空氣中,給生態環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壞。這種狀況受我國能源結構制約還將持續下去,對本來已經十分脆弱的生態環境形成了巨大的壓力。
(三)三次產業結構不合理,高能耗產業比重過大,單位GDP能耗高,能源效率低下,進一步加劇了能源供給緊張局面
從能源消耗強度來看,2004年,全世界能源消費強度(單位GDP產出能源消耗量)為2.5噸油當量/萬美元GDP,而中國為8.4噸油當量/萬美元GDP,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36倍,美國的4倍多,日英德法等國的近8倍。根據國家發改委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司的數據,目前中國的能源利用效率為33%,比發達國家低約10個百分點。電力、鋼鐵、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輕工、紡織8個行業主要產品單位能耗平均比國際先進水平高40%;鋼鐵、水泥、紙和紙板的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比國際先進水平分別高21%、45%和120%;機動車油耗水平比歐洲高25%,比日本高20%;中國單位建筑面積采暖能耗相當于氣候條件相近發達國家的2—3倍。導致中國能效低下的原因有多方面,包括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替代能源等技術的開發相對滯后,節能降耗、污染治理等技術的應用還不廣泛等,其中一個根本原因是中國產業結構不合理,高能耗產業所占比重過大,而耗能少的高新技術產業比重偏低。例如,2004年采掘業、造紙及紙制品業、石油化工、冶金、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等幾大高耗能行業的產值就占當年GDP的57.68%。因此,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走新型工業化道路,降低能耗,節約能源資源,是確保中國能源安全的首要任務之一。
二、
能源作為人類社會生產生活的先決條件,是一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能源安全是一國經濟安全的重要方面,它直接影響到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爆發于20世紀70年代的兩次“石油危機”使得世界經濟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經濟遭受了巨大的打擊,同時也宣告了西方世界“黃金時代”的結束。此后,能源安全問題一直是倍受世界各國關注的重大戰略問題。為此,世界許多研究機構、國際組織和學者們都對能源安全問題展開了一系列相關研究,并取得了大量有價值的研究成果。就經濟學領域而言,能源經濟學已成為一門專門以研究石油問題為主的經濟學分支學科,主要研究和探討石油價格波動對世界石油市場供求關系和各國經濟的影響。國際上研究能源經濟學的學者們其研究也大多集中于分析國際油價的變動對世界石油供求和各國經濟的影響這一問題上。例如,NoureddineKrichene(2002)通過考察1918~1999年間的世界原油與天然氣市場,并對1918~1973年和1973~1999年這兩個時期的原油與天然氣的供給與需求彈性進行了估算,發現1918~1973年這一時期的原油與天然氣價格穩定,而1973年之后石油與天然氣價格變得極不穩定,反映了1973年石油危機以來世界石油與天然氣的市場結構已經發生深刻的變化;JamesD.Hamilton(2003)運用計量經濟學方法證明了石油價格的變動與GDP增長之間呈現出非線性關系的特征;J.Bielecki(2002)從能源安全概念、石油市場演進、制度安全框架、目前石油安全狀況、未來石油安全需要、增加能源安全戰略措施等方面分析了世界能源未來的發展趨勢,并認為盡管未來不會出現像1970年代那么大的全球能源危機,但某些能源安全的嚴重程度將繼續值得關注,未來并有可能進一步加重,因而對于能源安全沒有任何自滿的余地,目前的石油緊急措施有必要擴大到包括發展中國家和其他能源來源;DavidK.Backus和MarioJ.Crucini(2000)通過考察石油價格與貿易條件后發現在最近25年中石油價格的變動主要是由貿易條件的變化所引起的,并且量的作用也是極不相同的。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引致了能源需求的穩步上升。特別是20世紀90年后,快速推進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進一步刺激了以電力、石油為主的能源消費需求急增。近年來,國內能源產供能力受多種因素制約短期內難以大幅度增加,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能源安全問題開始越來越受到眾多國內學者的關注,如舒先林、閻高程(2004)、王樹林(2001)、曹志峰(2004)等,他們都對中國能源安全問題開展了相應研究。然而,與國際上學者的研究相比,國內學者對能源安全問題的探討才剛剛起步,還有待于不斷深入和系統化。誠然,國內外學者所做的上述研究為進一步更好地開展對中國能源安全問題研究提供了極其豐富的研究參考基礎。但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單一石油能源以及能源安全供給問題上,而有關能源生產和消費所帶來的環境影響分析研究得較少。正是基于這一考慮,本文以國內外研究為基礎,更為深入地分析和探討金融部門如何通過實施綠色金融發展戰略把金融業務運作與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強化節能減排有機地結合起來以確保能源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思路與對策,為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決策參考。
三、實行綠色金融以確保能源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意義及對策
(一)實行綠色金融以確保能源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意義
所謂綠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門把加強環境保護作為自己的一項政策,通過金融業務動作同加強資源環境保護、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強化節能減排有機地結合起來,以確保能源安全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種金融營運戰略。在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段時期內能源安全對中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約束日益增強趨勢下,金融部門實行綠色金融戰略意義極其重大,主要體現在:有利于金融部門正確認識金融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相互促進辯證關系,提高對加強資源環境保護的認識水平,增強綠色金融意識,正確處理經濟效益與環境、生態、社會效益之間的關系,把環境保護這項基本國策貫徹到具體的金融業務之中去,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有利于克服過去那種只顧經濟效益單純追求經濟增長而資源環境保護的傳統發展模式的不足,提高金融部門加強環境風險管理與化解金融環境風險的能力;有利于金融部門通過金融業務運作把好信貸、證券融資關口,促使企業實行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從而促進可持續發展;有利于充分發揮金融部門通過運用信貸杠桿、證券融資等多種金融手段對產業結構調整和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導向作用;有利于金融部門利用自身的金融優勢,通過金融業務運作來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加快循環經濟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和諧可持續發展。
(二)實行綠色金融以確保能源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1、金融部門應積極開展綠色金融宣傳教育工作,提高金融從業人員的綠色金融意識與能源安全意識以及在金融業務中貫徹落實加強資源環境保護、促進可持續發展的自覺性。
2、金融部門通過業務運作利用金融手段來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凡有利于環境資源保護、能源資源節約、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的產業和節能減排技術項目,一律給予金融上的優先支持;而對違背可持續發展原則、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高能耗產業,金融部門一律不予支持,也不為其開辦其他金融業務。
3、金融部門應加大對潔凈煤技術開發與應用、節能技術改造、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及替代能源開發技術與應用推廣、能源綜合利用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資源能耗,保障能源安全,實現可持續發展。
4、將綠色金融發展戰略制度化、具體化,使之成為金融業務運作的具體可操作準則。金融部門應按照可持續發展原則,依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國家產業政策、國家發展戰略方針等相關法規政策的要求,把綠色金融發展戰略進行具體細化,使之成為一套完整的金融業務運作操作準則,提高綠色金融業務運作的實效性。
5、為使金融部門配合國家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讓綠色金融發展戰略落到實處,金融部門可以借鑒世界銀行的經驗,在金融機構內部設立相應的環境保護機構,及時準確掌握國內外環境保護、節能降耗信息動態,并加以認真分析和研究,為實行綠色金融、領導科學決策與金融業務運作,提供有力的方法指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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