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的分類匯總十篇

時間:2023-08-04 17: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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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的分類

篇(1)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ialization, the city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and formed an independent industry. And real estate in the society and economy of the important role of practice activities, mainly in the city this environment embodies also come to. Based on analysis of urban planning and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of relations and mutual influence, and based on the science development view, discusses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between the way, points out that the urban planning forward-looking, on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and urban planning guide.

Keywords: the city planning,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隨著中國城市化快速來臨和科學發展觀的確立, 追求城市綜合效益的最大化是成為現代化城市發展的最終目標, 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協調發展則是實現這一目標的現實選擇。因此,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尋求促進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協調發展的有效途徑,已經成為當前城市建設工作的重點之一。深入分析、正確把握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協調發展的內在機制,對于探求協調發展的有效路徑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

1.城市規劃對房地產用地開發強度的影響

1.1 城市建設用地的開發強度

受到其使用性質和對周圍環境的要求以及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對其制約關系等的影響。城市規劃可對確定建設用地的開發強度起到指導作用。通過制定開發地段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并根據城市空間景觀要求和環境要求以及群體之間的關系,確定該地段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積率等技術經濟控制指標,明確各類用地的最大開發強度,以限制開發過密的傾向,保證良好的生活居住環境質量。這對于實現城市土地利用、城市產業發展和居民生活質量提高相一致的城市規劃目標,是非常重要的。

1.2房地產開發對城市規劃作用的內在機制

近年來,城市建設逐步引入了房地產開發機制,房地產開發企業逐漸成為城市建設的重要力量,扮演著城市發展者的重要角色。隨著城市化快速發展期的來臨,城市建設和城市發展的速度將大大加快。為了有效地帶動城市建設,促進城市布局結構的完善,加快城市舊區的更新和新區開發,以保證城市規劃的有效實施,必須重視和研究房地產開發對城市規劃的作用機制。

1.3.房地產開發對城市經濟發展的影響

一般而言,在城市經濟發展過程中,房地產開發可以帶動或影響許多產業的發展,從而加強或改變城市的性質,由此帶來城市規劃的改變。房地產開發對城市經濟發展的作用,主要表現以下兩方面:一方面,產業關聯作用。房地產開發通過后向、側向和前向關聯效應帶動國民經濟其他產業的發展。后向關聯是指帶動為房地產建筑提供各種原材料的產業。側向關聯是指帶動與房地產開發相關的建筑業和城鎮公用公共事業的發展。這兩類產業與房地產的開發具有直接關聯效應。房地產開發的前向關聯是指為國民經濟各部門特別是工業與城市第三產業中的許多服務性行業提供場地、空間和建筑物。

從城市規劃的不同分類對房地產開發的指導來看。房地產開發中的商品房建設是城市建設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房地產開發和商品房建設,也要接受城市規劃的指導,納入到城市統一規劃之中。但是,城市規劃是有層次的,各層次的規劃對房地產開發的指導作用是不同力度的。

1.4 城市總體規劃對房地產開發的指導

主要體現在三方面:指明房地產開發用地的方向和地段;確定房地產業的開發規模、時序和步驟;安排房地產項目用地周圍的環境和配套設施。分區規劃的指導作用更加具體,尤其是在如下兩方面:要更加明確:確定居住區、片區、組團的劃分,大致框定各居住區、片區、組團的用地范圍和人口規模;指明各居住區、片區、組團的建筑及用地容量控制指標。詳細規劃對房地產開發的指導性、控制性更強,規定各地塊建筑密度、容積率等控制指標,規定建筑后退紅線距離,建筑間距;提出各地塊建筑體量、色彩等要求。因此,以為有了總體規劃就可以對房地產開發進行完全的指導,或者要求總體規劃就做到像詳細規劃那樣來指導房地產開發都是不切實際和無法做到的。

2. 城市規劃和房地產開發的關系

1)城市規劃對房地產開發起著規范和管制作用。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使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 服從規劃管理。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房地產開發商由于受到自身利益的驅使, 往往只考慮到自己的經濟效益, 而忽視全局和社會利益。體現在具體的開發過程中就是房地產開發商任意提高容積率或建筑密度或占用公共綠地。因此, 有必要通過城市規劃對房地產開發行為進行規范和管制。

2)城市規劃影響房地產開發的效益。

影響房地產開發效益的因素很多, 城市規劃就是其中的主要因素。城市規劃通過影響地價從而影響房地產開發的效益。城市的性質、職能、規模, 城市土地配置的合理程度、用地功能布局,以及城市建設總體容量控制標準從總體層面上決定了城市地價的高低。而這些因素主要都是由城市規劃決定的。

3)城市規劃指導和促進房地產開發。

由于城市規劃是一個城市在比較長的一段時間內的發展藍圖。因此, 城市規劃都是建立在詳細調查和科學論證的基礎上的, 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指導性。

4)從城市規劃的不同分類

對房地產開發的指導來看房地產開發中的商品房建設是城市建設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房地產開發和商品房建設, 也要接受城市規劃的指導, 納入到城市統一規劃之中。但是, 城市規劃是有層次的, 有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后二者又統稱為詳細規劃。各層次的規劃對房地產開發的指導作用是不同力度的。有了總體規劃就可以對房地產開發進行完全的指導,或者要求總體規劃就做到像詳細規劃那樣來指導房地產開發都是不切實際和無法做到的。

2 城市規劃和房地產開發的協調發展

2. 1 城市規劃應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的管理

必須增強規劃的超前意識。城市規劃超前不僅能使房地產開發部門有一定的時間和思想, 物質準備按照規劃進行開發建設,而且能影響房地產開發的投資方向、策略, 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各城市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以市場經濟為前提,以《城市規劃法》為依據, 制定《城市規劃法》實施細則、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范等地方法規, 使城市規劃的法律效力對房地產開發的全過程起到重要的宏觀制約作用。必須增強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意識。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還應加強對開發區的規劃管理。

2. 2 房地產開發要符合城市規劃

房地產開發要符合城市規劃, 就要配合政府宏觀調控和規劃,不能違規操作。其次, 在政府的領導下, 小區規劃、建筑風格定位、產品定位、產品配套等方面, 也要結合市場以及城市規劃、城市發展定位、城市的人文文化和風土人情。

2. 3 重視市場需求, 促進城市運作

現代城市規劃除了注重其系統功能, 形象功能,商業功能, 居住功能,交通及其基礎設施等常規功能外,還應重視其經營和市場需求功能, 在布局合理的前提下, 提高城市的運作效率和經營效益。由于城市規劃及建設目標的實現與房地產開發密切相關,對一些重要的城市中心區建設工程項目, 應注意規劃部門與房地產商的協同與配合。

2. 4 符合城市需求, 達到可持續發展

將項目開發與城市運營結合起來, 自覺圍繞城市的總體發展目標,獲得可持續發展,而且房地產開發要與城市的規劃、發展相一致。這個城市發展需要什么, 就做相應的開發。一個項目的定位一定要符合這個城市、片區的發展需求,也要符合片區消費的需求。

2. 5 城市規劃應具有彈性

現代城市規劃應具有一定的彈性。由于市場及環境是在不斷變化中的, 為適應這種變化,提高經營效益在總體規劃布局不發生重大改變的前提下, 局部應具有一定的可調性, 這樣可促進城市與環境也應注重創新, 特別應考慮具有地方的資源優勢和支柱產業特點民族風特色結合, 增強城市的吸引及輻射功能。另外,在規劃指導下的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也必須構建不斷創新的經營理念, 以獨特的環境文化,經營文化, 經營技巧的運作手段提升自身的核心優勢, 增強自身競爭能力。

結語: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協調發展的內在機理應該是:城市規劃從總體上對城市開發和建設進行有序的安排,對房地產業開發活動起著最直接、最具體、最有影響的調控作用;房地產開發作為城市規劃的落腳點和得以實施的執行者,則是在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實現著城市規劃,進而提高城市綜合效益。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城市規劃和房地產開發的共同目標符合科學規劃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得以完滿實施取得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時,政府獲得最佳政績,開發商獲得最佳業績。房地產開發按城市規劃的指導而進行才能使得城市建設有條不紊的建設,實現科學發展的觀念。

篇(2)

估算我國房地產企業資產規模的基本步驟是:

1 根據2004-2008年的數據,采用趨勢移動平均法估算2009年房地產企業總數。

2 利用2004年的數據推算2009年各級或各類(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按投資來源進行分類)房地產企業數量。首先統計2004年各級房地產企業數量并計算各級企業數量占企業總數的比例;然后用步驟1估算出的2009年房地產企業總數乘以該比例,得到2009年各級或各類房地產企業數量。

3 利用2004年房地產企業平均資產值、2004年和2009年房地產上市公司平均資產值、2004-2008年在管房屋建筑面積年均增速及銷售建筑面積年均增速,推算得到2009年各級或各類房地產企業的平均資產值。

4 將步驟2推算出的各級或各類企業數量與步驟3估算出的各級或各類企業的平均資產值分別相乘并加總得到2009年房地產企業的總資產值。

二、我國房地產企業資產規模估算

1 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總資產值估算

(1)估算2009年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總數

根據2004-2008年房地產開發企業總數,利用趨勢移動平均法,令移動長度為2,計算各年企業總數的一次移動平均值mt和二次移動平均值mt,如表1所示。

估算2009年房地產開發企業總數A2009的公式,如式(1)所示:

將表1的數值代入式(1),可計算得出2009年房地產開發企業總數是96679。

(2)推算2009年我國各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數量

2004年各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數量及其占企業總數比例Xi,如表2所示。

假設Xi不變,用估算出的2009年房地產開發企業總數乘以Xi,則可推算出2009年各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數量,如表3所示。

(3)推算2009年我國各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平均資產值

首先,計算2004年各資質等級企業與一級企業平均資產值的比值Pi,如表4所示。

其次,計算2004年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房地產上市公司平均資產值的比值Q,如表5所示。

再次,由《2010中國房地產上市公司TOP10研究報告》查得2009年房地產上市公司的平均資產值是91.36億元。假設Q不變,用這個平均資產值與Q相乘,得出2009年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平均資產值是34.72億元。

最后,假設Pi不變,用2009年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平均資產值與Pi相乘,推算出2009年各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平均資產值,如表6所示。

(4)計算2009年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總資產值

將表3的各資質等級企業的數量與表6中各級企業的平均資產值分別相乘并加總得到2009年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總資產值,如表7所示。

2 我國物業管理企業總資產值估算

(1)估算2009年我國物業管理企業總數

根據2004-2008年物業管理企業總數,計算各年企業總數的移動平均值,如表8所示。

估算2009年物業管理企業總數的公式同式(1)。同理,根據表8的數值,可推算出2009年物業管理企業總數是65087個。

(2)推算2009年我國各資質等級物業管理企業數量

2004年各資質等級物業管理企業數量及其占企業總數比例Xi,如表9所示。

假設Xi不變,用估算出的2009年物業管理企業總數乘以Xi,則可推算出2009年各資質等級的物業管理企業數量,如表10所示。

(3)推算2009年我國各資質等級物業管理企業平均資產值

2004年各資質等級物業管理企業平均資產值,如表11所示。

在管房屋建筑面積是衡量物業管理企業資產規模的主要指標。本文用在管房屋建筑面積年均增速近似替代物業管理企業資產年均增速M。

由相關研究報告查得2004-2008年在管房屋建筑面積年均增速是13.8%。假設M不變,用2004年各資質等級物業管理企業平均資產值和M(13.8%)進行推算,得到2009年各資質等級物業管理企業的平均資產值,如表12所示。

(4)計算2009年我國物業管理企業總資產值

將表10的各資質等級企業的數量與表12的各級企業的平均資產值分別相乘并加總得到2009年我國物業管理企業總資產值,如表13所示。

3 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總資產值估算

(1)估算2009年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總數

根據2004-2008年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總數,計算各年企業總數的移動平均值,如表14所示。

估算2009年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總數的公式同式(1)。同理,根據表14的數值,可計算得出2009年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總數是63640個。

(2)推算2009年我國各投資來源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數量

2004年各投資來源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數量及其占企業總數比例Xi,如表15所示。

假設Xi不變,用估算出的2009年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總數乘以Xi,則可推算出2009年各投資來源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數量,如表16所示。

(3)推算2009年我國各投資來源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平均資產值

2004年各投資來源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平均資產值如表17所示。

銷售建筑面積是衡量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資產規模的重要指標。本文用銷售建筑面積年均增速近似替代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資產年均增速N。

由《2009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研究報告》查得2004-2008年銷售建筑面積年均增速是33.3%。假設N不變,用2004年各投資來源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平均資產值和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資產年均增速N(33.3%)進行推算,得到2009年各投資來源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的平均資產值,如表18所示。

(4)計算2009年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總資產值

將表16中的各投資來源企業的數量與表18的各投資來源企業的平均資產值分別相乘,得到2009年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總資產值,如表19所示。

篇(3)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成本核算存在的問題

房地產開發項目具有資金投入大、建設周期長、成本核算環節多、投資風險高等特點。開發項目成本可分為直接成本、間接成本。直接成本可直接歸集到開發成本中,間接成本需按合理的分配原則,才能計入開發成本中。開發項目成本核算處理正確與否關系到企業收入、成本、利潤等經濟效益指標和國家財政稅收。為了加強開發項目成本核算管理,必須正確核算開發項目的開發成本,在各個開發環節控制好各項成本支出。

開發成本一般包括6項: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2.前期工程費

3.基礎設施費

4.建筑安裝工程費

5.配套設施費

6.開發間接費

現行房地產企業會計制度對成本核算業務的會計處理規定不夠明確、具體,造成企業的會計核算與實際情況產生差異較大,筆者就下面4個方面淺談一下。

1.房地產開發成本對象的歸集

2.房地產間接成本的分配

3.房地產開發周期的確定

4.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決算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成本核算產生的原因

(一)房地產開發成本對象的歸集

房地產開發對象是在房地產開發之前,通過市場調研、可行性研究報告等一系列充分論證,開發對象在規劃設計審批后確定下來。開發成本對象在開發對象確定后,根據開發項目規模大小、復雜程度,合理確定開發成本核算對象,成本核算對象劃分過粗過細都不好。過粗無法反映實際成本水平,不利于考核和分析成本升降原因;過細會出現過多共同費用需要分配,增加許多不必要的核算工作。開發成本對象的歸集問題就顯得很重要。

(二)房地產間接成本的分配問題

房地產開發規模較大,用途多樣,間接成本的分配相對開發規模小、用途單一的開發項目來說,分配間接成本要區別對待。間接成本一般包括土地購置費、勘察設計和規劃、可行性研究、場地平整、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等支出,要在不同開發規模、用途中合理分配間接成本就顯得很重要。

(三)房地產開發周期確定問題

房地產開發周期根據開發項目規模、地塊大小、結構、裝修檔次等因素,少則1-2年,多則3-6年不等。對開發規模小,地塊小、結構簡單、無裝修的開發項目,從規劃設計方面有開發獨立、單一等特點,所以開發周期一般1-2年較短,開發成本核算比較簡單;而開發規模較大,地塊大,結構復雜、裝修檔次不同,開發周期一般較長,不確定因素較多,開發過程中的設計變更相對也較多,開發成本核算周期會很長,開發周期確定問題就顯得很重要。

(四)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決算問題

房地產開發項目整體竣工驗收是開發最后一個環節,通過竣工驗收,與開發項目需求方交接物業,結算不同階段銷售(或出租)收入,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回投資,核算開發利潤,形成資金增值。交接物業時開發的配套設施尚未完結,房地產開發項目決算也就遲遲不能決算,決算問題就顯得很重要。

三、房地產開發項目成本核算的解決方法及建議

(一)單獨核算成本

由于同一地塊房地產開發規模小、用途單一,結構簡單的開發項目,可以單獨進行成本核算,核算方法簡單,效率較高。

由于同一地塊房地產開發規模大、用途相對較廣,如開發居住物業(含普通住宅、別墅、公寓)、商業物業(含寫字樓、零售商場或店鋪、酒店等)、工業物業(含標準廠房、高新技術產業用房、工業寫字樓等)、特殊物業等,若同時開發2種以上物業類型,可以結合項目特點和便于管理的需要,按物業類型劃分成本核算對象,同類型物業歸集匯總,單列科目。

同一物業類型有高層、多層、復式等不同結構的,結合實際需要按物業結構、規模大小,可進一步劃分成本核算對象。

(二)合理分攤間接成本

房地產間接成本在不同的核算對象中分配,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法規規定,要求開發不同結構、規模,合理分攤間接成本,間接成本核算要準確、便于計算,依據規定和實際工作,間接成本分配可有如下處理方法:

第一,開發項目規模大致相同、結構相同,可以按照建筑面積占開發整個面積的比例,按面積比例分配間接成本,然后歸集到開發成本中。

第二,開發項目規模大致相同、結構不同,可以按照工程造價占整個開發項目的造價比例,按造價比例分配間接成本,然后歸集開發成本中。

第三,開發項目規模不同、結構不一致,可以按照工程造價、市場售價占整個工程造價、市場售價的比例,合理分配間接成本,然后歸集到開發成本中。

結合以上三種方法,對于其他不同開發項目,可綜合考慮,分配方法一經確定,就不得隨意變更,即使相關政策需要變更,也要前后連貫,有理有據。

(三)周期分類核算成本

房地產開發周期對于開發規模小、地塊小的開發項目,房地產開發周期較短,單獨核算就可以做到;而開發規模較大,地塊大,規劃設計較復雜,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周期較長,單獨核算顯得不合理,可以按照開發物業類型分類核算。

(四)房地產開發項目決算問題

房地產開發項目決算早了,不能準確核算開發成本;決算晚了,決算也沒有意義,起不到及時核算成本利潤作用。開發項目決算可按國稅發【2006】187號文規定:

已竣工驗收的開發項目,已轉讓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取得銷售(可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按上述進行開發項目決算時,有的配套設施費尚未實際支出,可先預提然后待實際發生時,及時做相應調整。

參考文獻

篇(4)

隨著市場經濟在我國的逐步完善,新的會計制度、會計準則不斷,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目前適用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主要有《企業會計準則》、《房地產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等,如何在門類眾多的制度、準則、規定之下,結合企業自身特點,改進現有會計核算方法,更好地發揮會計職能,是會計人員的職責。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論述目前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進方法。

1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1.1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入確認的復雜性

房地產商品的銷售包括兩種,一種是自行開發并銷售,另一種是事先與買方簽訂合同,按合同要求進行開發。對于后者,應按照建造合同的標準進行收入的確認。而對于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商品,由于其開發的周期較長,耗資巨大,其商品具有較高的價值性。這些特點決定了房地產商品銷售往往采用預售、分期收款銷售等多種銷售方式。房地產商品銷售的前提是首先取得預售許可證和銷售許可證,在此基礎上,一般要經過簽訂預售合同并預收房款、簽訂正式銷售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買方驗收確認、收取房款、辦理產權過戶等銷售環節。因此,房地產收入的確認同其它的生產收入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以結算賬單提交買方并得到認可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入確認標準,該規定比較簡單,宜于實際工作中的操作,但沒有反映銷售的實質,理論上不夠合理;《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收入》中規定以風險和報酬的實質轉移作為收入確認的標準,理論上具有合理性,但要求會計人員具有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在會計實務中如何運用這一標準則比較混亂,核心問題在于應在哪一環節確認為收入,其分歧的焦點集中在:商品房所有權上的重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經轉移。

1.2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成本與售價的不配比性

首先,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生產周期較長,開發項目從獲得土地并開發完成到確認收入短則1~2年,長則4~5年,必然使得企業投入產出比例呈階段性不合理;在項目建設期內大量投入資金,并發生大量費用計入當期;由于項目尚未完工,即使開發產品已預售完畢,其預售款項也無法確認為收入,其結果是為配比原則的應用造成了困難。

其次,房地產開發商品的成本載體是整個建設工程,而銷售則是按樓層或戶型為單位,這樣就造成單個樓層或戶型的售價明顯與其成本不配比。如同一結構的房屋,低層建筑施工成本低于高層建筑施工成本,但銷售時低層售價卻高于高層售價;又如“丁字形”樓房雖然同樓層成本一樣,由于朝向不同,其售價相差也很大。

通常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成本結轉方法是:按當期竣工后的核算對象的總成本除以總開發建筑面積,得出每平米建筑面積成本,然后再乘以銷售面積得出本期銷售成本。這樣均攤計算的結果沒有考慮房屋樓層、朝向的因素,得出的經營成果不具有真實性。

1.3收益評價指標不能真實反映企業業績

房地產企業投入產出周期具有較強的特殊性,表現在會計年報中往往是業績波動較大——項目建設期內業績不佳,驗收售出后,大量預收款確認為收入,期間間隔在一個會計期內還好,但一個項目往往要跨4、5個會計期,故不適用一般的公司業績評價指標,如凈利潤指標就不能正確、客觀、全面地反映其真實經營情況,尤其是上市公司,極可能誤導投資者。一個經營情況很好的開發公司,其凈利潤可能很小甚至是負數,但有大量的在建工程和很好的預售情況,現金流狀況極佳,有很強的盈利能力。同理一個盈利的公司也可能正危機四伏:面臨著因施工質量導致的巨額賠償,大筆銀行貸款到期而無力償還,尚未結清的擔保金,由于市政規劃調整,地價變化導致的土地風險等等;故此,評價一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業績,千萬不要以指標論好壞,應透過指標看實質,看其資質信譽、實力、現金流量、資產質量,還有更重要的表外風險等等。當然,這有賴于我們會計界同仁對會計信息的真實反映與充分披露。

2完善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核算規范的對策

2.1正確確定和應用收入確認標準

房地產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應符合兩個標準,即法律標準和專業標淮。

(1)法律標準。法律標淮是指我國相關法規中規定的房地產銷售必須符合的條件或標淮:如對于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未按照出讓合同規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未按照出讓合同規定進行投資開發的,以及權屬有爭議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買賣。凡是不符合上述標準的,即使房地產商品已經開發完畢,甚至取得了相關報酬,并轉移了風險,也不能作為收入予以確認。法律標淮是專業標準的前提條件。

(2)專業標準。專業標準是指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中規定的商品銷售收入確認標淮,即收入確認的4個必要條件: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方;企業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上述規定中,收入確認以風險和報酬實質的轉移為標準,理論上比較合理,但由于房地產業銷售方式的多樣性和復雜性,為實際工作中收入確認帶來了困難。

筆者認為,房地產銷售合同是在房屋尚未建成竣工前的預先銷售行為,不論是否收取了款項,均不屬于實際發生的銷售業務。因此,簽訂預售合同并收取預收貨款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不能作為銷售實現依據;簽訂正式房屋銷售合同則如同一般工商企業產品銷售合同一樣,從法律意義上講也只是一種合約,房屋未經買方驗收認可,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尚未轉移給買方,不符《企業會計準則——收入》的有關規定,故也不能確認收入;購買方取得商品房產權證的環節較為特殊,盡管房地產商品最終是以產權證上權利人主體的更替為所有權變更的主要標志,但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開發前根據規定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證,并辦理領取預售許可證、在工程獲得有關部門竣工驗收領取銷售許可證、簽訂正式房屋銷售合同,并向客戶收取房款、交付買主辦理入住手續的情況后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且產權證的辦理涉及到房地產管理、土地管理等政府有關部門,辦妥產權證書的時間并非開發企業所能控制。如果此時確認收入,會導致收入滯后,同樣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所以,盡管房屋產權證書是房屋所有權的標志,但并非是確認收入的必要條件。

2.2引入計劃銷售價格的概念,使銷售收入與成本配比

建議引入計劃銷售價格的概念,解決銷售成本結轉錯位,與銷售收入不配比這一特殊問題。即當開發的房屋達到可銷售狀態時,企業根據成本、市場、地段、樓層、朝向等因素制定一個計劃銷售價格,作為成本分配標準。

(1)實際售價成本率法,是在季度前兩個月按實際售價乘以計劃銷售成本等于季末銷售成木的方法調整。具體操作順序是:分類明細賬按開、竣工時間相同或相近且一并辦理決算的項目設置賬戶,在此分類明細賬基礎上,再按計劃價格相同的房屋分類設戶,價格不同的分別設置。季度前兩個月可按分類明細賬結轉成本,即按分類明細賬記載的當月實際銷售額乘以計劃銷售成本率得出當期成本結轉數,對銷售房屋只登記數量,待季末將未銷售房的計劃售價乘以計劃銷售成本率得出月末留存成本,用倒擠的方法結出銷售成本。這種方法適用于開發規模較大的房地產企業,優點是可以減少工作量,缺點是季度前兩個月受房價影響會產生一定誤差,且不能及時、準確提供較詳細的成本資料。

(2)計劃售價成本率法,就是始終按計劃售價乘以計劃銷售成本率進行結轉。只要是開發建設工程已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就可以把商品房成本按樓棟、樓層、單元予以確定,甚至可以計算出每平米建筑面積成本。因此可以按單元設置賬戶,也可以把每平米建筑面積成本相同的商品房歸類計入同一賬戶。銷售成本按單元設置賬戶的房號直接對號入座結轉,按每平米建筑面積成本歸類設戶的,可按銷售面積乘以每平米建筑面積成本得出銷售成本。這種方法的缺點是結轉工作量較大,但遵循了一貫性原則,提供信息可靠及時,并能將結轉成本工作量分散在日常工作中,適用于一般房地產開發企業。

2.3擴大信息披露內容,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信息披露中的信息含量

篇(5)

隨著市場經濟在我國的逐步完善,新的會計制度、會計準則不斷,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目前適用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主要有《企業會計準則》、《房地產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等,如何在門類眾多的制度、準則、規定之下,結合企業自身特點,改進現有會計核算方法,更好地發揮會計職能,是會計人員的職責。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論述目前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進方法。

1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1.1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入確認的復雜性

房地產商品的銷售包括兩種,一種是自行開發并銷售,另一種是事先與買方簽訂合同,按合同要求進行開發。對于后者,應按照建造合同的標準進行收入的確認。而對于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商品,由于其開發的周期較長,耗資巨大,其商品具有較高的價值性。這些特點決定了房地產商品銷售往往采用預售、分期收款銷售等多種銷售方式。房地產商品銷售的前提是首先取得預售許可證和銷售許可證,在此基礎上,一般要經過簽訂預售合同并預收房款、簽訂正式銷售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買方驗收確認、收取房款、辦理產權過戶等銷售環節。因此,房地產收入的確認同其它的生產收入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以結算賬單提交買方并得到認可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入確認標準,該規定比較簡單,宜于實際工作中的操作,但沒有反映銷售的實質,理論上不夠合理;《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收入》中規定以風險和報酬的實質轉移作為收入確認的標準,理論上具有合理性,但要求會計人員具有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在會計實務中如何運用這一標準則比較混亂,核心問題在于應在哪一環節確認為收入,其分歧的焦點集中在:商品房所有權上的重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經轉移。

1.2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成本與售價的不配比性

首先,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生產周期較長,開發項目從獲得土地并開發完成到確認收入短則1~2年,長則4~5年,必然使得企業投入產出比例呈階段性不合理;在項目建設期內大量投入資金,并發生大量費用計入當期;由于項目尚未完工,即使開發產品已預售完畢,其預售款項也無法確認為收入,其結果是為配比原則的應用造成了困難。

其次,房地產開發商品的成本載體是整個建設工程,而銷售則是按樓層或戶型為單位,這樣就造成單個樓層或戶型的售價明顯與其成本不配比。如同一結構的房屋,低層建筑施工成本低于高層建筑施工成本,但銷售時低層售價卻高于高層售價;又如“丁字形”樓房雖然同樓層成本一樣,由于朝向不同,其售價相差也很大。

通常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成本結轉方法是:按當期竣工后的核算對象的總成本除以總開發建筑面積,得出每平米建筑面積成本,然后再乘以銷售面積得出本期銷售成本。這樣均攤計算的結果沒有考慮房屋樓層、朝向的因素,得出的經營成果不具有真實性。

1.3收益評價指標不能真實反映企業業績

房地產企業投入產出周期具有較強的特殊性,表現在會計年報中往往是業績波動較大——項目建設期內業績不佳,驗收售出后,大量預收款確認為收入,期間間隔在一個會計期內還好,但一個項目往往要跨4、5個會計期,故不適用一般的公司業績評價指標,如凈利潤指標就不能正確、客觀、全面地反映其真實經營情況,尤其是上市公司,極可能誤導投資者。一個經營情況很好的開發公司,其凈利潤可能很小甚至是負數,但有大量的在建工程和很好的預售情況,現金流狀況極佳,有很強的盈利能力。同理一個盈利的公司也可能正危機四伏:面臨著因施工質量導致的巨額賠償,大筆銀行貸款到期而無力償還,尚未結清的擔保金,由于市政規劃調整,地價變化導致的土地風險等等;故此,評價一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業績,千萬不要以指標論好壞,應透過指標看實質,看其資質信譽、實力、現金流量、資產質量,還有更重要的表外風險等等。當然,這有賴于我們會計界同仁對會計信息的真實反映與充分披露。

2完善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核算規范的對策

2.1正確確定和應用收入確認標準

房地產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應符合兩個標準,即法律標準和專業標淮。

(1)法律標準。法律標淮是指我國相關法規中規定的房地產銷售必須符合的條件或標淮:如對于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未按照出讓合同規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未按照出讓合同規定進行投資開發的,以及權屬有爭議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買賣。凡是不符合上述標準的,即使房地產商品已經開發完畢,甚至取得了相關報酬,并轉移了風險,也不能作為收入予以確認。法律標淮是專業標準的前提條件。

(2)專業標準。專業標準是指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中規定的商品銷售收入確認標淮,即收入確認的4個必要條件: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方;企業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上述規定中,收入確認以風險和報酬實質的轉移為標準,理論上比較合理,但由于房地產業銷售方式的多樣性和復雜性,為實際工作中收入確認帶來了困難。

筆者認為,房地產銷售合同是在房屋尚未建成竣工前的預先銷售行為,不論是否收取了款項,均不屬于實際發生的銷售業務。因此,簽訂預售合同并收取預收貨款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不能作為銷售實現依據;簽訂正式房屋銷售合同則如同一般工商企業產品銷售合同一樣,從法律意義上講也只是一種合約,房屋未經買方驗收認可,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尚未轉移給買方,不符《企業會計準則——收入》的有關規定,故也不能確認收入;購買方取得商品房產權證的環節較為特殊,盡管房地產商品最終是以產權證上權利人主體的更替為所有權變更的主要標志,但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開發前根據規定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證,并辦理領取預售許可證、在工程獲得有關部門竣工驗收領取銷售許可證、簽訂正式房屋銷售合同,并向客戶收取房款、交付買主辦理入住手續的情況后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且產權證的辦理涉及到房地產管理、土地管理等政府有關部門,辦妥產權證書的時間并非開發企業所能控制。如果此時確認收入,會導致收入滯后,同樣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所以,盡管房屋產權證書是房屋所有權的標志,但并非是確認收入的必要條件。

2.2引入計劃銷售價格的概念,使銷售收入與成本配比

建議引入計劃銷售價格的概念,解決銷售成本結轉錯位,與銷售收入不配比這一特殊問題。即當開發的房屋達到可銷售狀態時,企業根據成本、市場、地段、樓層、朝向等因素制定一個計劃銷售價格,作為成本分配標準。

(1)實際售價成本率法,是在季度前兩個月按實際售價乘以計劃銷售成本等于季末銷售成木的方法調整。具體操作順序是:分類明細賬按開、竣工時間相同或相近且一并辦理決算的項目設置賬戶,在此分類明細賬基礎上,再按計劃價格相同的房屋分類設戶,價格不同的分別設置。季度前兩個月可按分類明細賬結轉成本,即按分類明細賬記載的當月實際銷售額乘以計劃銷售成本率得出當期成本結轉數,對銷售房屋只登記數量,待季末將未銷售房的計劃售價乘以計劃銷售成本率得出月末留存成本,用倒擠的方法結出銷售成本。這種方法適用于開發規模較大的房地產企業,優點是可以減少工作量,缺點是季度前兩個月受房價影響會產生一定誤差,且不能及時、準確提供較詳細的成本資料。

(2)計劃售價成本率法,就是始終按計劃售價乘以計劃銷售成本率進行結轉。只要是開發建設工程已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就可以把商品房成本按樓棟、樓層、單元予以確定,甚至可以計算出每平米建筑面積成本。因此可以按單元設置賬戶,也可以把每平米建筑面積成本相同的商品房歸類計入同一賬戶。銷售成本按單元設置賬戶的房號直接對號入座結轉,按每平米建筑面積成本歸類設戶的,可按銷售面積乘以每平米建筑面積成本得出銷售成本。這種方法的缺點是結轉工作量較大,但遵循了一貫性原則,提供信息可靠及時,并能將結轉成本工作量分散在日常工作中,適用于一般房地產開發企業。

2.3擴大信息披露內容,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信息披露中的信息含量

篇(6)

隨著市場經濟在我國的逐步完善,新的會計制度、會計準則不斷,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目前適用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主要有《企業會計準則》、《房地產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等,如何在門類眾多的制度、準則、規定之下,結合企業自身特點,改進現有會計核算方法,更好地發揮會計職能,是會計人員的職責。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論述目前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進方法。

1 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1.1 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入確認的復雜性

房地產商品的銷售包括兩種,一種是自行開發并銷售,另一種是事先與買方簽訂合同,按合同要求進行開發。對于后者,應按照建造合同的標準進行收入的確認。而對于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商品,由于其開發的周期較長,耗資巨大,其商品具有較高的價值性。這些特點決定了房地產商品銷售往往采用預售、分期收款銷售等多種銷售方式。房地產商品銷售的前提是首先取得預售許可證和銷售許可證,在此基礎上,一般要經過簽訂預售合同并預收房款、簽訂正式銷售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買方驗收確認、收取房款、辦理產權過戶等銷售環節。因此,房地產收入的確認同其它的生產收入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以結算賬單提交買方并得到認可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入確認標準,該規定比較簡單,宜于實際工作中的操作,但沒有反映銷售的實質,理論上不夠合理;《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收入》中規定以風險和報酬的實質轉移作為收入確認的標準,理論上具有合理性,但要求會計人員具有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在會計實務中如何運用這一標準則比較混亂,核心問題在于應在哪一環節確認為收入,其分歧的焦點集中在:商品房所有權上的重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經轉移。

1.2 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成本與售價的不配比性

首先,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生產周期較長,開發項目從獲得土地并開發完成到確認收入短則1~2年,長則4~5年,必然使得企業投入產出比例呈階段性不合理;在項目建設期內大量投入資金,并發生大量費用計入當期;由于項目尚未完工,即使開發產品已預售完畢,其預售款項也無法確認為收入,其結果是為配比原則的應用造成了困難。

其次,房地產開發商品的成本載體是整個建設工程,而銷售則是按樓層或戶型為單位,這樣就造成單個樓層或戶型的售價明顯與其成本不配比。如同一結構的房屋,低層建筑施工成本低于高層建筑施工成本,但銷售時低層售價卻高于高層售價;又如“丁字形”樓房雖然同樓層成本一樣,由于朝向不同,其售價相差也很大。

通常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成本結轉方法是:按當期竣工后的核算對象的總成本除以總開發建筑面積,得出每平米建筑面積成本,然后再乘以銷售面積得出本期銷售成本。這樣均攤計算的結果沒有考慮房屋樓層、朝向的因素,得出的經營成果不具有真實性。

1.3 收益評價指標不能真實反映企業業績

房地產企業投入產出周期具有較強的特殊性,表現在會計年報中往往是業績波動較大——項目建設期內業績不佳,驗收售出后,大量預收款確認為收入,期間間隔在一個會計期內還好,但一個項目往往要跨4、5個會計期,故不適用一般的公司業績評價指標,如凈利潤指標就不能正確、客觀、全面地反映其真實經營情況,尤其是上市公司,極可能誤導投資者。一個經營情況很好的開發公司,其凈利潤可能很小甚至是負數,但有大量的在建工程和很好的預售情況,現金流狀況極佳,有很強的盈利能力。同理一個盈利的公司也可能正危機四伏:面臨著因施工質量導致的巨額賠償,大筆銀行貸款到期而無力償還,尚未結清的擔保金,由于市政規劃調整,地價變化導致的土地風險等等;故此,評價一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業績,千萬不要以指標論好壞,應透過指標看實質,看其資質信譽、實力、現金流量、資產質量,還有更重要的表外風險等等。當然,這有賴于我們會計界同仁對會計信息的真實反映與充分披露。

2 完善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核算規范的對策

2.1 正確確定和應用收入確認標準

房地產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應符合兩個標準,即法律標準和專業標淮。

(1)法律標準。法律標淮是指我國相關法規中規定的房地產銷售必須符合的條件或標淮:如對于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未按照出讓合同規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未按照出讓合同規定進行投資開發的,以及權屬有爭議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買賣。凡是不符合上述標準的,即使房地產商品已經開發完畢,甚至取得了相關報酬,并轉移了風險,也不能作為收入予以確認。法律標淮是專業標準的前提條件。

(2)專業標準。專業標準是指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中規定的商品銷售收入確認標淮,即收入確認的4個必要條件: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方;企業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上述規定中,收入確認以風險和報酬實質的轉移為標準,理論上比較合理,但由于房地產業銷售方式的多樣性和復雜性,為實際工作中收入確認帶來了困難。

筆者認為,房地產銷售合同是在房屋尚未建成竣工前的預先銷售行為,不論是否收取了款項,均不屬于實際發生的銷售業務。因此,簽訂預售合同并收取預收貨款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不能作為銷售實現依據;簽訂正式房屋銷售合同則如同一般工商企業產品銷售合同一樣,從法律意義上講也只是一種合約,房屋未經買方驗收認可,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尚未轉移給買方,不符《企業會計準則——收入》的有關規定,故也不能確認收入;購買方取得商品房產權證的環節較為特殊,盡管房地產商品最終是以產權證上權利人主體的更替為所有權變更的主要標志,但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開發前根據規定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證,并辦理領取預售許可證、在工程獲得有關部門竣工驗收領取銷售許可證、簽訂正式房屋銷售合同,并向客戶收取房款、交付買主辦理入住手續的情況后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且產權證的辦理涉及到房地產管理、土地管理等政府有關部門,辦妥產權證書的時間并非開發企業所能控制。如果此時確認收入,會導致收入滯后,同樣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所以,盡管房屋產權證書是房屋所有權的標志,但并非是確認收入的必要條件。

2.2 引入計劃銷售價格的概念,使銷售收入與成本配比

建議引入計劃銷售價格的概念,解決銷售成本結轉錯位,與銷售收入不配比這一特殊問題。即當開發的房屋達到可銷售狀態時,企業根據成本、市場、地段、樓層、朝向等因素制定一個計劃銷售價格,作為成本分配標準。

(1)實際售價成本率法,是在季度前兩個月按實際售價乘以計劃銷售成本等于季末銷售成木的方法調整。具體操作順序是:分類明細賬按開、竣工時間相同或相近且一并辦理決算的項目設置賬戶,在此分類明細賬基礎上,再按計劃價格相同的房屋分類設戶,價格不同的分別設置。季度前兩個月可按分類明細賬結轉成本,即按分類明細賬記載的當月實際銷售額乘以計劃銷售成本率得出當期成本結轉數,對銷售房屋只登記數量,待季末將未銷售房的計劃售價乘以計劃銷售成本率得出月末留存成本,用倒擠的方法結出銷售成本。這種方法適用于開發規模較大的房地產企業,優點是可以減少工作量,缺點是季度前兩個月受房價影響會產生一定誤差,且不能及時、準確提供較詳細的成本資料。

(2)計劃售價成本率法,就是始終按計劃售價乘以計劃銷售成本率進行結轉。只要是開發建設工程已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就可以把商品房成本按樓棟、樓層、單元予以確定,甚至可以計算出每平米建筑面積成本。因此可以按單元設置賬戶,也可以把每平米建筑面積成本相同的商品房歸類計入同一賬戶。銷售成本按單元設置賬戶的房號直接對號入座結轉,按每平米建筑面積成本歸類設戶的,可按銷售面積乘以每平米建筑面積成本得出銷售成本。這種方法的缺點是結轉工作量較大,但遵循了一貫性原則,提供信息可靠及時,并能將結轉成本工作量分散在日常工作中,適用于一般房地產開發企業。

2.3 擴大信息披露內容,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信息披露中的信息含量

篇(7)

[中圖分類號]F2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18―0009―01

1、北京房地產開發投資發展現狀

近年來北京房地產開發投資增長迅猛,成為社會經濟發展一個重要增長點,房地產業在全市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1.1 北京市房地產開發投資總量變化情況

2005-2009年北京房地產開發投資額呈不斷上升的態勢。2005年,北京市房地產開發投資額為1525.0億元,2009年上升至2337.7億元,增長53.3%。除2008年有小幅減少外,其余各年均有穩定增長。

從年均增長來看,2005-2009年,北京市地區生產總值的年均增長率為12.0%,而同期固定資產投資的年均增長率為11.4%,房地產投資的年均增長率僅為8.9%。北京房地產開發投資呈現出與經濟發展相對應的快速增長特征,(見表1)。

1.2 房地產開發投資結構變化情況

按房地產開發投資結構來劃分,總投資可以分為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設備工器具購置費用以及土地購置費用三大類。北京市近幾年房地產開發投資結構情況如表2所示。

2005-2009年,北京市房地產開發投資中土地購買費用從600.9億元增加到1496.1億元,增長149.0%,同期房地產開發投資總額的增長率僅為53.3%,而建筑安裝工程和設備工器具購置兩項費用則相對穩定,沒有出現大幅上漲,并且在2008年和2009年兩年反而出現了不升反降的現象。

從土地購置費用占房地產開發投資總額百分比變動情況來看,2005年該比例僅為39.4%,隨后逐年增加,2009年北京房地產土地購置費為1496.1億元,房地產開發投資總額為2337.7億元,土地購置費用占房地產開發投資總額的比例為64.0%,比2005年高出24.6個百分點。

2、北京房地產開發投資存在的問題及政策建議

根據行業發展規律,在房地產快速發展期,房地產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25%~35%是合理區間,房地產投資占GDP比重在8%~12%是合理區間(劉春蘭,2007),超過上限,過熱特征開始出現。2005-2009年北京房地產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比重均超過35%,在2008年達到最高值62.2%,2005-2009年北京房地產投資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平均在20%左右,顯示出房地產開發投資比例高出正常比例,應引起重視。另外,房地產開發的投資比例發生了較大變化,房地產市場中土地價格有了大幅增長,房地產開發商加大了對于土地的投資。

20世紀90年代初的日本經濟崩盤,90年代末的亞洲金融危機,以及2007年以來的美國金融危機,都與房地產泡沫的形成與破滅有著直接關系。為此,相關部門應積極調控,將房地產投資比重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確保北京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要進一步完善北京市房地產的宏觀調控政策,避免樓市過熱造成的不利影響,通過稅收、金融等手段限制房地產投機,引導房地產開發投資以適度的規模增長,這既關系到房地產行業的供給能力,也影響著固定投資的規模,從而影響整體的宏觀經濟。同時,由于房地產宏觀調控是項系統工程,要從全局、根本上控制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快增長就需要加強政策的規劃性和系統性,加以政策管理和長期監督。未來北京市房地產調控的任務仍十分艱巨,因此有必要對長期的調控目標作出進一步明確,并根據現實情況及時有效地進行調整。

篇(8)

中圖分類號:F830.5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7-188-02

一、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狀況概述

2010年以來,房地產市場持續“高燒”,瘋狂的房價成為社會持續關注的焦點。部分城市房價上漲過快,房價增速遠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一般居民越來越難以承受。房地產市場秩序仍較混亂,亟待整治。在房地產市場供求偏緊、普通居民購房困難的情況下,房地產市場捂盤惜售、土地閑置、炒地等現象依然存在。而且,房地產市場投機、投資行為較為普遍,哄抬房價現象較為嚴重,市場秩序需要著力進行治理。此外,商品房供應結構不合理,中小戶型和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及經濟型住房供應不足、保障房建設投入不足。

為了防止地產市場的泡沫,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房地產調控政策,4月14日和17日,國務院連續通知,其中4月17日《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被稱為樓市調控“新國十條”,由此拉開密集調控序幕。“新國十條”公布后,樓市也開始出現了一些積極的變化,部分城市更是出現了“量價齊跌”。經歷了2009年及2010年初的瘋狂上漲后,中國樓市正面臨著新一輪調整期,而且本輪的調整才剛剛開始,未來房地產市場無論是成交量還是房價均面臨著較大的下滑可能。因此,商業銀行不能忽視對房地產信貸風險的防范。

二、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面臨的主要風險分析

1.房地產開發貸款不良率上升。房地產市場調整引起銀行風險上升最為常見的渠道就是房地產開發商經營困難直接導致銀行房地產開發貸款不良率上升。如2010年5月20日,按銀監會要求,各商業銀行公布了房地產貸款壓力測試結果。若房地產價格下降30%,交通銀行開發貸款不良率將增加1.2個百分點,個人按揭不良率提高0.9個百分點;興業銀行對公房地產貸款不良率上升0.99個百分點,個貸不良率上升0.3個百分點。

目前,宏觀調控、市場調整和成本上漲成為中國房地產行業面臨的三大挑戰。由于銷售不暢,加之信貸緊縮,在房地產市場調整時期房地產企業通常會面臨較大的資金壓力。隨著房地產市場的深入調整,一些資質較低、規模較小、資金實力較弱、市場競爭能力不強的開發商拖累銀行的風險將會增大。當前在房地產開發貸款中,銀行特別要關注下列風險:一是“樓盤爛尾”;二是開發商的現金流出現較大問題;三是小企業運作大項目;四是房地產開發項目運作不合規。

2.集團資金鏈斷裂導致銀行損失。房地產市場調整,可能引起涉足房地產業的一些企業集團資金鏈緊張。房地產開發項目往往具有建設投資大、開發周期長的特點,涉及多種項目資金的運用,對資金的銜接運用要求很高。中國目前有集團背景的開發商較多。集團公司的資金實力和負債狀況以及對開發商投資的真實狀況和關聯交易往往對開發商的業績有重要影響。如果企業熱衷于資本運作――通過各種方式使企業自身規模擴大或使財務指標轉好而對外部投資者構成吸引力,特別是如果形成少量資本運作巨額資產的情形,無論是房地產業領域或者是其他產業領域出現較大資金窟窿的問題,均可能引起企業資金鏈斷裂風險,進而導致銀行貸款風險。此外,企業集團還存在資金擔保型資金鏈斷裂和關聯方占用型資金鏈斷裂的風險,相關資金鏈斷裂可能會對銀行構成不利影響。在房地產市場調整時期,商業銀行還要特別注意防止房地產開發商在項目之間周轉資金所帶來的資金鏈斷裂風險。

3.抵押品市場價格大幅下降使得銀行信用風險增大。在房地產市場調整時期,房地產抵押品的市場價值下降。如果借款者的還款余額大于房地產抵押品的價格,那么借款者很可能違約。而在借款人違約后,在市場低迷時期對房地產抵押品的處置通常會出現變現困難、抵押品價值大幅縮水等不利于銀行的情況。在商業銀行的抵押貸款業務操作中,抵押擔保貸款額一般不超過抵押品變現值的70%,這通常意味著當房地產價格跌幅逾30%以上時,商業銀行面臨的信用風險將陡然上升。

4.房地產市場出現深幅調整時,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風險上升。中國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在總貸款中占有較高的比重,并且超過房地產開發貸款所占的比重。個人住房貸款常見的風險是由于個人投機性需求引起的。當房地產價格節節上漲時,在“正反饋資產價格效應”的影響下,個人住房投機性需求增加。而當房地產價格泡沫破裂時,由前期個人住房投機性需求產生的個人住房貸款產生壞賬的風險加大。當房產價格急劇下滑時,會出現“斷供”的銀行風險。

當房地產市場出現深幅調整時,銀行要留意兩類個人住房貸款信用風險的爆發。一類是“理性違約”,當抵押房產的市價下降到低于貸款余額時,借款者從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發主動違約;另一類是“被迫違約”,房地產市場調整會與經濟調整相互作用,經濟下行可能使得一部分貸款者的收入減少,可能出現借款者有償還貸款的意愿,但由于償付能力不足而無法如期還貸。

5.假按揭、假首付、假房價等增多使銀行信貸風險增加。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鏈趨緊時,部分過度擴張的企業可能采取諸多冒險行為,例如通過虛增注冊資本金套取銀行貸款、采用“假按揭、假首付、假房價”等手段套取銀行貸款等,從而使銀行信用風險增大。“假按揭”主要是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虛構售房合同、偽造借款人簽名等手段,騙取銀行貸款;“假首付”是房地產開發商利用預售環節以分期首付或為購房者墊付首付款等手段違規為借款人辦理首付;“假房價”主要是開發商通過虛構的房價來套取更多的銀行貸款。

三、商業銀行應對房地產市場深入調整的措施及建議

面對房地產市場深入調整可能給銀行帶來的巨大風險,商業銀行除應加強對房地產市場走勢的研判并關注宏觀調控政策、把握政策動向以外,還應進行內部經營管理的調整,加強房地產行業風險管理。

1.把好市場準入關,實行房地產信貸總量控制,落實企業、項目分類管理。一是實行房地產行業信貸總量控制,防范行業系統性風險。二是實行房地產信貸投放地區和城市的分類管理,重點支持房價運行較為平穩、投資投機需求占比較低的省會城市、中心城市的開發項目。減少對供過于求區域市場的貸款投放,堅決退出房價高企、投機濃厚區域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三是強化客戶資質、信用評級、授信及貸款審批管理,加強對開發企業資質、建設項目合規性及資本金到位情況的審查。四是加強項目分類管理。重點支持中小戶型、中低價位的普通住宅項目,對于建設項目規劃面積小、居住社區環境不配套、單戶建筑面積過大的住房建設項目,要嚴格進行限制。

2.堅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封閉管理,嚴防信貸資金挪用。首先,要明確項目資本金審核等要求,確保企業自有資金和前期銷售收入全部到位,并加強與城建、房管、土地等政府部門橫向交流溝通,及時獲取最新項目信息。其次,貸款發放要掌握好節奏,要根據項目的銷售情況、工程進度情況、施工合同中約定的付款進度,合理安排貸款發放。再次,要做好資金使用監管。全面介入整個項目建設銷售過程,消除信息不對稱給銀行帶來的風險。要根據房地產項目已經實現銷售收入情況及企業現金流情況,督促開發商按銷售收入比例及時還貸。發放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要設立專戶管理,首付款以及項目其他銷售資金也應盡可能納入專戶管理,保證開發貸款能按期收回。

3.完善房地產貸款風險監控機制,做到風險的早發現、早處置。一是要加強對全行業、各重點地區、重點城市的房地產市場監測預警,建立房價、空置率、投資額、銷售面積等關鍵指標體系,及時分析掌握行業發展態勢和區域特點,為規避行業系統風險、區域性房地產信貸風險提供依據。二是加強對房地產項目的監控和項目貸款的現場檢查。對房地產貸款要強化跟蹤管理,通過監測開發企業的資金狀況、項目建設和銷售進展等,及時預警和處置貸款風險。要明確貸后檢查人員的崗位責任,加強監督管理,切實杜絕貸后檢查流于形式等不良作風。三是盤活風險貸款,積極化解項目風險。對因市場變化、銷售低迷造成資金緊張、出現停工甚至存在爛尾風險的項目,要借助銀行的信息優勢和客戶優勢,幫助企業尋求新的投資人,通過出售資產、重組等多種方式積極化解風險。

4.高度重視個人住房貸款的潛在違約風險。商業銀行要吸取美國次貸危機的教訓,采取嚴格的貸前信用審核,注重客戶資信狀況和還款能力分析,避免出現假按揭現象;嚴格執行首付款政策,并根據客戶資信狀況適度提高首付比率,杜絕出現零首付或低首付現象。

篇(9)

中圖分類號:F293文獻標識碼: A

1 前沿

近幾年房地產市場所有制結構,由原來的以集體和國有經濟為主的發展方式,轉變為國有、集體、民營經濟混合的發展方式,且民營經濟增長快速,增長速度遠遠高于其他經濟類型。房地產開發商與融資機構,我們這里指代銀行,其關系更加的密切,與國有、股份制銀行之間業務往來頻繁,同時也出現了很多的信用問題。發生了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風險。

2 信息非對稱性

信息非對稱性,即指一方擁有另一方沒有擁有的信息。銀行與房地產商之間也存在著信息非對稱。信息非對稱,會使一方產生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風險。

房地產商與銀行之間,主要可能產生的風險是房地產商的道德風險,即因為銀行與房地產開發商的信息不對稱,銀行由于信息量較少為信息的劣勢方,而房地產開發商為信息的優勢方,房地產商可對自己的信譽、資質等情況進行虛假信息的傳遞,銀行在這些不真實信息的前提下進行了相關操作,最終導致貸款無法收回的情況。

3 道德風險的表現形式

房地產開發商道德風險主要表現形式有如下幾種:

重復抵押抵押物。抵押物是銀行為了防止發生風險而要房地產開發商以抵押的方式做的保證。對抵押物的要求是僅能一次抵押,不能重復抵押,但是房地產開發商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與銀行系統沒有聯網的信息,進行虛假信息的上報,最終到風險出現,銀行清算時導致很多的糾紛,可能最終銀行只能收回很少資金。

假按揭套取資金風險。按揭貸款,是購房者購買房子向銀行進行按期支付還款的一種方式,購房者向銀行貸款,銀行將購房款付款給房地產開發商,但是這個過程中,房地產開發商可以利用自己內部的員工,進行按揭貸款,對所需資料進行虛報,但是實際上資金回款到了房地產開發商,從而使資金回籠的更快,房子可以后期銷售。這樣使得風險轉移到銀行,一旦房地產商離開,所有損失由銀行承擔。

抵押物所有權隱瞞風險。抵押物起到的是還款保證的作用,如果抵押物并非借款人所有,就會導致還款風險加大,在借貸過程中,房地產開發商利用他人的房產或者共有的房產以及其他抵押物進行抵押,在抵押處理過程中偽造信息,未經房產所有人或者全部所有人的一直同意,就進行了抵押,這樣一旦出現風險,銀行也不能對抵押物進行處置。

4 博弈分析

本文建立博弈模型從實際角度出發,考慮了多次重復的博弈,即房地產開發商不僅僅考慮單次的收益,同時會考慮長久的收益,獲取現金的能力等因素。即如果考慮到未來收益,房地產開發商損失眼前的一點利益是值得的。假設沒有外界干預,房地產開發商與銀行之間的合作是無限次的重復進行的。重復博弈的過程中,只要房地產開發商不違約則可以無限次的重復合作博弈,一旦房地產開發商違約了,則合作會馬上終止。同時我們設開發商的貼現因子為a,即房地產開發商對于現金流的重視程度。

我們將房地產商與銀行之間的收益關系描述如下表所示,表中說明如果房地產開發商不選擇貸款,則不存在違約與不違約,則房地產開發商與銀行的收益都為(0,0),如果房地產開發商選擇貸款,則如果違約,房地產開發商可獲利10,銀行損失2,即為(10,-2),如果選擇不違約,則房地產開發商獲利為6,銀行獲利為2,即為(6,2)

表1 房地產開發商與銀行博弈分析表

當房地產開發商遵守約定,與銀行之間建立了良好的關系,形成了長期的合作,則房地產開發商每期的可以獲得利潤為6,那么收益流的貼現值就為6+6a+6a2+ ……=6/(1-a);如果房地產開發商在合作過程中違約,那么那一次獲得收益為10,以后就沒有辦法跟銀行進行合作,那么之后的收益就是0,這時候的貼現值為10 。

則當6/(1-a)大于等于10時,房地產開發商才不會選擇違約。即為a大于等于0.4,在這種情況下合作才較為有保證。

以上分析的均衡,可以看出房地產開發商的折現因子越大,其對未來現金流的重視程度越高,就越不會選擇違約。在這樣重復的多次博弈的過程中,房地產開發商只有有很好的信譽度,這樣銀行才會貸款,才能保證合作。同時可以看出,博弈的過程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只有房地產開發商以及銀行進行了長期的合作,才能加強雙方合作的信譽度。

5總結

從房地產開發商的角度來分析,只有建立了很好的信譽度才能在與銀行合作的過程中容易成功,銀行才可能選擇與其合作。如果在沒有外界干預的情況下,如果房地產開發商與銀行間只進行了單次合作博弈,由于兩方存在著信息的不對稱性,房地產開發商注重短期利益,就會存在虛報信息騙貸的情況,使得銀行的整個貸款的格局向劣質資產轉移。

從銀行角度來分析,首先銀行可以增加對房地產商的信息獲取途徑,更多的掌握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信息,減少信息的不對稱性;其次銀行可以選擇本身信用狀況良好,通過企業信用查詢體系,對企業信用狀況進行審查,從企業的經營周期、資產狀況、借貸狀況等等加強審查力度。

總之,銀行與房地產開發商之間的博弈,是一個長期持續的過程,只有建立完善的信息機制,才有利于雙方合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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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國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36232億元,比上年增長16.1%。其中,商品住宅完成投資25619億元,增長14.2%,占房地產開發投資的比重為70.7%。

2009年,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施工面積31.96億平方米,比上年增長12.8%;房屋新開工面積11.54億平方米,增長12.5%;房屋竣工面積7.02億平方米,增長5.5%。其中,住宅竣工面積5.77億平方米,增長6.2%。

2009年,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土地購置面積31906萬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8.9%;完成土地開發面積23006萬平方米,下降19.9%。

二、商品房銷售情況

2009年,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93713萬平方米,比上年增長42.1%。其中,商品住宅銷售面積增長43.9%;辦公樓銷售面積增長30.8%;商業營業用房銷售面積增長24.2%。2009年,商品房銷售額43995億元,比上年增長75.5%。其中,商品住宅銷售額增長80.0%,辦公樓和商業營業用房銷售額分別增長66.9%和45.5%。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來源情況

2009年,房地產開發企業本年資金來源57128億元,比上年增長44.2%。其中,國內貸款11293億元,增長48.5%;利用外資470億元,下降35.5%;企業自籌資金17906億元,增長16.9%;其他資金27459億元,增長71.9%。在其他資金中,定金及預收款15914億元,增長63.1%;個人按揭貸款8403億元,增長116.2%。

四、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指數

12月份,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上漲7.8%,漲幅比11月份擴大2.1個百分點;環比上漲1.5%,漲幅比11月份擴大0.3個百分點。

新建住宅銷售價格同比上漲9.1%,漲幅比11月份擴大2.9個百分點;環比上漲1.9%,漲幅比11月份擴大0.4個百分點。

分類型看,與上年同月相比,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上漲0.8%;商品住宅銷售價格上漲10.1%,其中普通商品住宅銷售價格上漲11.0%,高檔住宅銷售價格上漲7.2%。與上月相比,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上漲0.1%;商品住宅銷售價格上漲2.2%,其中普通商品住宅銷售價格上漲2.4%,高檔住宅銷售價格上漲1.3%。

分套型看,9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住宅銷售價格同比上漲11.6%,環比上漲2.0%。

分地區看,與上年同月相比,新建住宅銷售價格上漲的城市有69個,其中漲幅最大的5個城市是:廣州19.9%、金華14.9%、深圳14.3%、海口13.4%、北京13.2%;價格下降的城市有1個:唐山下降2.0%。

與上月相比,新建住宅銷售價格上漲的城市有66個,其中漲幅最大的5個城市是:三亞5.1%、北京4.5%、溫州4.1%、海口3.3%、蚌埠3.1%;價格下降的城市有1個:錦州微降0.1%。

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同比上漲6.8%,漲幅比11月份擴大1.3個百分點;環比上漲1.0%,漲幅比11月份擴大0.4個百分點。

分地區看,與上年同月相比,二手住宅銷售價格上漲的城市有69個,其中漲幅最大的5個城市是:深圳23.9%、溫州19.2%、杭州13.9%、廈門13.2%、金華12.1%;價格下降的城市有1個:唐山下降1.8%。

與上月相比,二手住宅銷售價格上漲的城市有60個,其中漲幅最大的5個城市是:三亞3.3%、惠州2.6%、吉林2.4%、海口2.3%、廈門2.0%;價格下降的城市有1個:昆明微降0.1%。

新建非住宅銷售價格同比上漲4.3%,漲幅比11月份擴大0.3個百分點;環比上漲0.6%,漲幅比11月份縮小0.3個百分點。

與上年同月相比,辦公樓銷售價格上漲6.4%,商業營業用房銷售價格上漲2.7%,其他用房銷售價格上漲4.1%。與上月相比,辦公樓銷售價格上漲0.6%,商業營業用房銷售價格上漲0.6%,其他用房銷售價格上漲0.3%。

四季度,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上漲5.8%,其中新建住宅銷售價格上漲6.4%,二手住宅銷售價格上漲5.6%;房屋租賃價格與上年同期價格持平;物業管理價格同比上漲0.4%;土地交易價格同比上漲13.8%,其中住宅用地交易價格同比上漲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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