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征收與管理匯總十篇

時間:2023-08-10 17: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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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征收與管理

篇(1)

一、關于納稅申報問題

(一)《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金額單位可暫取整數,保留到元。

(二)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以下簡稱留學人員)在辦理免稅申報時,除了按照160號通知規定提供相應資料外,還應提供所在地海關核發的《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準購單》(以下簡稱準購單)。凡是不能提供準購單的留學人員,車購辦不予辦理免稅手續。

(三)已使用未完稅車輛,如果納稅人主動申請補稅,但缺少《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其他相應資料的,車購辦應受理納稅申報。

二、關于計稅依據問題

(一)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按每滿1年扣減10%,未滿1年的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

(二)已使用未完稅車輛發生轉讓、補稅行為的,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

三、關于稅款征收問題

(一)車購辦在為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手續時,應實地驗車。

(二)車購辦對已使用未完稅車輛除按照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補征稅款外,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規定加收滯納金。

四、關于退稅問題

(一)對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已稅車輛,納稅人可以到車購辦辦理退稅手續。納稅人在辦理退稅手續時,應提供160號通知規定的所有資料,納稅人如果不能提供退車證明和退車的發票,車購辦不能為其辦理退稅手續。

(二)因質量原因,車輛被退回生產企業或經銷商的,自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稅款全額退稅。

五、關于免(減)稅申請問題

(一)160號通知規定的挖掘機、平地機、叉車、裝載車(鏟車)、起重機(吊車)、推土機,車購辦可依據已下發的《設有固定裝置免稅車輛圖冊》(以下簡稱免稅圖冊)直接辦理免稅手續,不需再報總局審批。其他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除總局已下發圖片且說明圖片視同免稅圖冊的車輛不需再報總局審批外,其他車輛一律重新辦理免稅申請審批手續,并報總局審批。車購辦未接到總局批準免稅文件(免稅審批表)前,為了不耽誤納稅人上車牌時間,可以先征稅后退稅。

(二)設有固定裝置車輛的生產企業在向當地車購辦提出免稅申請時,需填寫《車輛購置稅免稅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免稅申請表),但不用填寫免稅申請表中發動機號碼、車架(底盤)號碼、機動車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號碼和購置日期。此外,還需提供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產品所在頁碼與技術參數頁碼,車輛內觀、外觀彩色5寸照片2套。

(三)生產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流轉稅處分別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向總局報送免稅申請表。總局分別于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將免稅車輛圖片列入免稅圖冊。

六、關于完稅證明問題

車購辦在核發完稅證明正本前,需將納稅人的車牌號碼打印或填寫在完稅證明正本上。完稅證明遺失的,納稅人在申請補辦完稅證明前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車購辦依據遺失聲明為納稅人補辦完稅證明。

七、關于政策規定

(一)港、澳留學人員可比照留學人員享受稅收優惠。

(二)對國家稅務總局尚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

車購辦應依照已核定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征稅。同類型車輛由車購辦確定,并報上級稅務機關流轉稅管理部門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部門應自行制定辦法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備案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在本地區統一。并于每月月末將統一的價格信息上報總局。上報路徑為總局 FTP服務器“centre\流轉稅司\消費稅處\車購稅”。

(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對車輛購置稅納稅人逾期申報應交納的滯納金按萬分之五收取。

八、關于表證單書印制問題

(一) 由于免稅審批表是車購辦執行免稅政策的依據,各地印制的免稅審批表需嚴格按照160號通知規定的格式、尺寸、采用壓感技術印制。

(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部門應于每月7日前向國家稅務總局報送上月車購稅月報表(式樣見附表1)。上報路徑同上。

九、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執行。

附件:車 輛 購 置 稅 收 入 統 計 月 報 表

編報單位:                    單位:輛、元

 

本月數

本年累計數

備注

項 目

       

              

         

征稅車輛數量

            

           

        

征稅車輛價格

         

         

       

征稅金額

         

        

       

征稅車輛數量

          

           

        

征稅車輛總價

        

         

         

征稅金額

        

          

      

合計

         

          

      

(一)汽車

1、國產汽車

2、進口汽車

(二)摩托車

1、國產摩托車

2、進口摩托車

(三)掛車

1、國產掛車

2、進口掛車

(四)農用運輸車

(五)電車

篇(2)

一、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房地產稅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況通報制度,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并主動與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取得聯系;房地產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

二、2005年5月31日以前,各地要根據[2005]26號文件規定,公布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以下簡稱普通住房)。其中,住房平均交易價格,是指報告期內同級別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價格,經加權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綜合平均價格。由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測算,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各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測算,依據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生成數據;沒有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的,依據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系統生成數據。

對單位或個人將購買住房對外銷售的,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當月,向同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提供權屬登記房屋的坐落、產權人、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信息。

市、縣規劃管理部門要將已批準的容積率在1.0以下的住宅項目清單,一次性提供給同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新批住宅項目中容積率在1.0以下的,按月提供。

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將當月房地產稅收征管的有關信息向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

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從房地產管理部門獲得的房地產交易登記資料,只能用于征稅之目的,并有責任予以保密。違反規定的,要追究責任。

三、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調整后的個人住房管業稅稅收政策。

(一)2005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應全額征收營業稅。

(二)2005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符合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對外銷售,應持該住房的坐落、容積率、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證明材料及地方稅務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征營業稅手續。地方稅務部門應根據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利用房地產管理部門和規劃管理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對納稅人申請免稅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凡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免征營業稅。

(三)2005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不能提供屬于普通住房的證明材料或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關營業稅政策征收營業稅。

(四)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

(五)個人對外銷售住房,應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權屬證書,并到地方稅務部門申請開具發票。

(六)對個人購買的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對外銷售的,在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差額繳納營業稅時,需提供購買房屋時取得的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作為差額征稅的扣除憑證。

(七)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稅收政策,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對外銷售住房,不得減免營業稅,確保調整后的營業稅政策落實到位;對個人承受不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不得減免契稅。對擅自變通政策、違反規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住房給予稅收優惠,影響調整后的稅收政策落實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和有關情況,應及時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四、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信息,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要建立、健全房地產稅收稅源登記檔案和稅源數據庫,并根據變化情況及時更新稅源登記檔案和稅源數據庫的信息;要定期將從房地產管理部門取得的權屬登記資料等信息,與房地產稅收征管信息進行比對,查找漏征稅款,建立催繳制度,及時查補稅款。

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在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中,如發現納稅人未進行權屬登記的,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告知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以便房地產管理部門加強房地產權屬管理。

五、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要積極協商,創造條件,在房地產交易和權屬登記等場所,設立房地產稅收征收窗口,方便納稅人。

六、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時,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出具完稅(或減免)憑證;對于未出具完稅(或減免)憑證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權屬登記。

七、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應努力改進征繳稅款的辦法,減少現金收取,逐步實現稅銀聯網、劃卡繳稅。由于種種原因,仍需收取現金稅款的,應規范解繳程序,加強安全管理。

篇(3)

一、努力構建個體稅收和諧征納關系個體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健康發展不僅有利于繁榮城鄉經濟、增加財政收入,而且有利于擴大社會就業和優化經濟結構。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認識發展個體經濟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意義,積極支持、鼓勵和引導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當前,要切實采取措施,將促進個體經濟發展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同時,要以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努力創新管理理念,不斷增強服務意識。要通過廣泛的納稅宣傳和輔導,使廣大納稅人及時掌握和了解各項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促使其知法、懂法,增強守法觀念;要在堅持依法治稅和注重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前提下,努力優化征管流程,簡化辦稅程序,不斷降低納稅成本;要始終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大力推進個體稅收征管的“陽光作業”,以促進納稅遵從度的進一步提高。

二、積極推進計算機核定定額工作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采用計算機核定定額,是全面提高定額核定科學性,有效避免定額核定過程中的“關系稅” 和“人情稅”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繼續推進計算機核定定額工作,不斷完善業務需求和優化定額核定的軟件,加快推廣使用的步伐;尚未開展此項工作的地區,要嚴格按照定額核定的程序,堅持集體核定的原則,積極為利用計算機核定定額創造條件。

三、加快落實《集貿市場稅收分類管理辦法》為進一步提高集貿市場稅收管理的質量與效率,各級國稅局和地稅局要相互協作,按照《集貿市場稅收分類管理辦法》(國稅發[2004]154號)所確定的分類標準和管理要求,科學劃分集貿市場和納稅人類型,抓緊制定和完善相應的配套管理措施,盡快加以落實;要積極開展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共同清理漏征漏管戶,加強對納稅戶停業、復業和注銷等信息的交換,聯合開展定額核定工作,確保雙方對同一納稅戶核定定額的統一。

四、切實加強個體稅源分析今年1月起,總局開始對個體稅收收入實行按月分析。為共同做好此項工作,各地要廣泛開展個體稅源分析,客觀評價不同行業的稅收征管情況,對管理薄弱的環節要及時研究對策,迅速加以完善。各地要密切關注本地區月度個體稅收的增減變化情況,從本通知之日起,凡月度收入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超過5%的地區和月度收入增幅超過20%的地區,要及時查找增減變化的原因,寫出分析報告,于月度終了后6日內報送總局征管司。對于因 2004年上調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導致連續多月收入下降的地區,可在本通知后,實行當月一次性報告。

篇(4)

二、國債現券、企業債(含可轉債)、國債回購,以及今后出現的新的交易品種,其交易傭金標準由證券交易所制定并報中國證監會和國家計委備案,備案15天內無異議后實施。

三、證券公司收取的證券交易傭金是證券公司為客戶提供證券買賣服務收取的報酬。如證券公司向客戶提供以外的其它服務(如咨詢等),可由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收取標準。

四、證券公司以在證券交易時向客戶收取的傭金為計征營業稅營業額,如果證券公司給客戶的折扣額與向客戶收取的傭金額在同一張證券交易交割憑證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傭金額征收營業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證券交易交割憑證或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傭金計稅營業額中將折扣額扣除。

五、證券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不得采用現金返傭、贈送實物或禮券、提供非證券業務性質的服務等不正當競爭方式吸引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禁止證券公司將機構投資者繳納的證券交易傭金直接或間接返還給個人。

六、各證券公司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傭金收取標準,報公司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及營業地證監會派出機構、營業地價格主管部門、營業地稅務部門備案,并在營業場所公布。證券公司改變傭金收取標準,必須在完成上述備案、公布程序后方可執行。

篇(5)

一、《通知》所稱的“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公室”是指各級車輛購置稅(以下簡稱:車購稅)的征收機構。

二、納稅人在辦理征稅車輛申報時,如不能提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應提供的有效憑證,市局暫明確如下:

(一)購買罰沒車輛的應提供拍賣公司(行)開具的發票。

(二)接受內部調撥車輛的應提供調出單位開具的調撥單和調出單位購買該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復印件。

(三)接受捐贈車輛的應提供捐贈單位的捐贈證明和捐贈單位購買該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復印件。

(四)獲得中獎車輛的應提供中獎證明和開獎單位購買該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復印件。

各單位在車購稅征收過程中發現納稅人提供其他憑證的,應及時向市局反映。

三、《通知》中“長期來華定居專家(以下簡稱:來華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稅”。包括來華專家在中國境內購買的進口小汽車。

四、留學人員在辦理免稅車輛納稅申報時,除提供《通知》要求的資料外,還應提供海關出具的“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準購單”。征收單位辦完免稅申報事宜后,應在留學人員的留學證明上簽注“已購買免稅車”字樣,并注明生產企業名稱、商標名稱、產品型號。

五、《通知》中 “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納稅人申報的車輛計稅價格低于出廠價格或進口自用車輛的計稅價格。”所稱的出廠價格,經請示總局,現明確為最低計稅價格。

六、《通知》中“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按每滿1年扣減10%;超過10年的,計稅依據為零。”現明確為:使用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扣減10%;超過1年不滿2年按2年計算扣減20%,以此類推。

七、《通知》中“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三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計稅依據為納稅人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注明的計稅價格和有效證明。”所稱的有效證明,現暫明確如下:

(一)納稅人進口舊車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同時提供:海關的“貨物進口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注明舊車)。

(二)納稅人購買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同時提供:車輛生產廠家或銷售商提供的車輛受損資料證明、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鑒定報告、保險公司的理賠資料。

(三)納稅人購買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同時提供:車輛生產廠家的庫存證明或銷售商出具的進貨發票復印件、注明出廠時間的車輛合格證。

(四)納稅人購買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同時提供車輛生產廠家的試車報告復印件。

八、生產企業生產銷售未列入免稅車輛圖冊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的免稅審批事宜,現明確如下:

(一)市車購稅征收分局負責全市的生產企業的免稅審批的初審工作,在接到生產企業報送的免稅審批表于7日內簽署意見并上報市局流轉稅管理處。

(二)市局在接到市車購稅征收分局報送的免稅審批表后按規定程序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九、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事宜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4〕66號)辦理。

十、車輛價格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局流轉稅管理處組織,市車購稅征收分局負責具體實施。

十一、《通知》中“對國家稅務總局尚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車購辦應依照已核定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征稅。同類型車輛由車購辦負責人確定,并報上級稅務機關流轉稅管理部門備案。”此項工作現明確如下:

篇(6)

    一、本通知前尚未開展委托代征工作的區縣地方稅務局應與本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書》,并向其發放《委托代征稅款證書》,委托其代征出租房屋應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雙方應嚴格遵守《委托代征協議書》的規定,做好委托代征工作。

    二、本通知前已委托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外來人口管理處或街道辦事處等單位代征出租房屋應納稅款的區縣地方稅務局,可繼續委托上述單位代征出租房屋應納的稅款,但應與代征單位重新簽訂本通知所附的《委托代征協議書》,重新向其發放本通知所附的《委托代征稅款證書》,除代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外,一并代征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

    三、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已委托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以外的其他部門代征稅款的,應與本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簽訂協稅把關協議,委托其在進行房屋租賃的年檢時,對出租房屋的納稅情況進行把關;對未按規定納稅的,由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代征稅款,并由區縣地方稅務局按照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委托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代征稅款的,也應由其在進行房屋租賃的年檢時,對出租房屋的納稅情況進行把關。

    四、委托、受托雙方應認真履行委托代征協議,嚴格遵守《委托代征稅款管理的暫行規定》。

    五、各區縣地方稅務局、房屋土地管理局應切實加強聯系,密切配合,根據本區縣的實際情況,建立資料交換制度,互相通報情況,并定期開展對出租房屋的聯合檢查,共同做好對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六、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京地稅二〔1997〕16號《關于印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委托代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同時停止執行。

    附件:

篇(7)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平板玻璃是否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問題的請示》(渝國稅發〔2004〕22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鑒于平板玻璃不屬于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發改環資〔2004〕73號)所規定的建材產品,因此,不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對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等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6〕20號)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特此批復。

 

篇(8)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停止執行使用規定的請示》(京國稅發〔2004〕374號)收悉,批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人認定行政審批后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826號)的規定,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人的認定程序已被取消。鑒于該認定程序取消后,《金銀首飾購貨(加工)管理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領用對象的確認已經失去了依據,同意你局意見,停止執行《金銀首飾消費稅征收管理辦法》(國稅發〔1994〕267號)等文件中有關證明單的使用規定。

篇(9)

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稅務行政效率研究基本上嫁接管理學效率研究的概念、模式,這種以征管效率為核心的稅務行政效率評價體系基本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為基礎,這種評價方法將稅務部門的人力資源投入視為稅務管理活動的成本,將稅務部門籌集的稅收收入作為稅務管理的收益,兩者指標的比較值為稅務行政效率。

(一)評價方法及內容

稅收行政效率一般包括征管制度效率和征管機構效率兩個方面。征管制度效率則指稅收征管的有效性,即稅收征管制度及實施對于提高納稅人遵從稅法的影響力及稅務管理人員對稅法的執行程度。征管機構效率是指稅務部門以較少的征管費用和執行費用籌集較多的稅收收入。[2]

(二)指標設計及含義這類評價方法主要用稅收征收成本率、人均征稅額、稅收成本收入變動系數等指標來加以評價。

1.稅收征收成本率稅收

征收成本率是指一定時間的征收成本占稅收收入的比重。隨著征收費用支出的增加,稅收收入也逐漸增加,但稅收來源于經濟,在經濟總量與稅收制度一定的條件下,稅收收入總量會達到一個最高值,到了該值之后,無論支出增加到多大,稅收收入都不會增加。圖1反映了稅收收入與稅收征管成本的非線性關系。

2.稅務人員人均征稅額人均征稅額是指一定時期的稅收收入總量與稅務人員之間的比例,人均征稅額越低,征收效率就越低;人均征稅額越高,征收效率就越高。在圖2中,在征收經費一定的情況下,當稅務人員達到一定數量即到B點時,人均征稅額也最多,即達到最高點,此時人均征稅效率最高,稅收征管成本相對也低;當人員數超過一定規模即B點時,人均征稅額隨人數增加而減少。稅務人員的數量對稅收征管成本與稅收征管效率有很大影響,人員過少滿足不了正常工作需求,過多加大稅收征管成本,降低稅收征管機構效率。

3.稅收收入成本變動系數收入成本變動系數是指一定時期內稅收收入增長幅度與征收成本增長幅度的比值。通常情況下,收入成本變動系數小于1,表明增加成本時,引起收入增加的幅度高于成本增加的幅度,征管效率提高;反之,增加成本時,引起收入增加的幅度低于成本增加的幅度,稅收效率下降。這一指標能為稅務部門控制稅收征收成本提供判斷依據。

二、以征管績效為核心的多元目標評價方法及指標設計

隨著公共部門績效管理的理論與實踐在20世紀80年代的英美國家盛行,許多政府和學者開始用“績效”概念來衡量政府活動的效果,稅務管理作為一項政府管理活動,稅收征收績效評價體系也不再是以征收效率為核心的單一指標體系,而發展成為一個以征管績效為核心的,包括3E、質量、公眾滿意度等在內的多元目標的綜合性評價體系,是一個比效率更寬廣、更復雜的概念。

(一)“3E”要素為內容的績效評價方法及指標體系

績效用在公共部門中來衡量政府活動的效果,是一個包含多元目標在內的概念,20世紀80年代英國財政部提出的經濟、效率、效益標準最為著名,即“3E”結構,使用這一方法體系可以對稅收行政效率進行較為系統的評估。

1.評價體系及內容“3E”結構中經濟指標是指在稅收管理效果評估中是指在一段時間內為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而投入的人力、物力及財力總量;效率指標是指稅收管理投入與稅收收入產出之間的比例關系;效益指標是指納稅人依法納稅的實現程度,或者是對稅收流失的控制程度。

2.指標設計及含義根據以“3E”要素為內容效果評價體系,這類指標設計除征收效率可用上文中的征收成本率衡量外,還需要增加經濟指標和組織收入能力兩類指標體系(見圖3)。(1)經濟指標———單位征收成本征收成本是指稅務部門在組織稅收收入的過程中所花費的單位各種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稅務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支出、辦公設備支出、和其他相關支出(如對稅務人員的培訓費、涉稅案件協作費、納稅人的宣傳輔導費用等)。間接成本是指納稅人及社會有關部門為配合稅務機關征稅而花費的稅收奉行費用。這類指標可以細分為人均稅收收入(全年稅收收入與當年平均工作人數之比)、每百元稅收收入征稅成本、每百元納稅人奉行成本等指標。(2)效益指標———組織收入能力在稅源一定和稅制不變的前提下,稅源轉化為多少稅收收入主要取決于稅務機關組織收入能力。因此,評價稅務機關效益指標可以歸納為組織收入能力,這類指標可以細分為申報率(已申報納稅戶數與應申報納稅戶數之比、入庫率(已入國庫稅款與應入國庫稅款之比)、檢查率(已檢查納稅戶與應檢查戶數之比)、查補率(查補稅款與正常申報稅款之比)、處罰率、滯納金加收率、稅收預測準確率等指標。

(二)以“3E”+質量要素為內容的績效評價方法及指標設計

上世紀90年代以來,“質量(quality)”指標也逐漸成為評價政府績效的又一個重要標準。英國學者奧克蘭指出:“不管政府還是私營部門,全面質量管理都是整個組織改進競爭、高效、韌性的一種好的途徑。”服務質量”作為考慮績效問題的基礎得到廣泛的認同,并有可能在今后成為改進績效的主要推動力。因此,將質量要素納入稅務行政效率評估體系可以適應當代政府管理實踐的需要,進一步優化稅務行政評估體系。

1.評價方法及內容按照公共管理“質量”標準,稅務部門應當加強稅收管理質量過程控制,這里所說“管理質量過程控制”有三個重要含義:一是“質量”,即公平、公正、公開、高效、廉潔、忠誠地執行各類稅收制度和提供納稅服務;二是“過程”,即包括稅收征收管理的全過程;三是“控制”即按稅收征收流程進行管理就應達到對應的質量要求,否則將進入責任追究程序。為實現這樣的目標,它必須依托在一個事先規定好的科學、嚴密、規范、便捷的稅收征收業務流程的基礎上。[3]

2.指標設計及含義在這評價方法下,稅收征收效率的評價指標除征收成本、征收效率、組織收入能力三個方面外,還應包括征收過程的質量類指標。這類過程類質量指標主要包括[4]:(1)納稅人基本信息管理質量。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基本信息管理質量主要反映轄區內納稅人獲得的全面性,以及納稅人各項基礎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具體由稅務登記率、發票使用率、戶均發票使用量、稅控裝置數據采集率等指標來評價。(2)核定戶管理質量。在稅收管理工作中,主要指采取定期定率和定期定額兩種征收方式。加強對核定征收戶的管理和評價,可以實現核定工作的公正、公開,進而提高稅收征收率。具體由定額調整率、雙定戶平均稅負、定額戶轉查賬戶比率、停業復業率等指標來評價。(3)納稅申報管理質量。納稅申報的質量,是促使和保證納稅人依法、及時、足額納稅的基礎。具體包括由及時申報率、申報準確率、低稅負申報率、零稅申報率等指標來評價。(4)欠稅管理質量。欠稅管理是組織收入的重要環節,有效的欠稅管理能減少欠稅,增加稅收收入,具體由包括新增欠稅率、清理欠稅率、滯納金加收率等指標來評價。(5)稽查案件管理質量。稅務稽查是組織稅收收入的保障,對稽查案件的有效管理,能依法、科學、及時的處理稅務違法案件,具體由包括案件移送率、保全或強制執行率、結案率、復查覆蓋率、復查準確率等指標來評價。

(三)以“3E”+質量+滿意度等要素為內容的績效評價方法及指標設計

自20世紀末開始,許多國家紛紛樹立起服務型政府的執政理念,使得政府績效指標評價體系不僅包括投入、產出、結果和效率等定量指標,還應包括公平、民主、服務質量以及公眾滿意度等一些定性的指標。在政府改革中的“顧客至上”原則要求政府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確定應首先與顧客、公眾溝通,明確公眾的需求與愿望,在此基礎上共同確定政府績效評估的各項指標,而不是由政府單方面決定。[5]

1.評價方法及內容在政府“顧客導向”原則下,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日漸成為稅務部門的重要任務。從納稅人的角度出發,稅務部門需要開展多種形式來滿足納稅人的正當需求,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但在征納關系中,納稅人的定位不僅是“顧客”,還是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因此在實際工作中,既要避免忽視納稅人的正常需求,同時也不應過分強調納稅人的滿意度,否則不利于稅收征收目標的實現。從征稅人角度出發,美國國內收入局戰略規劃(2009—2013年)中提出要鼓勵每一位稅務部門雇員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保持和提高員工的高滿意度和參與率,使國內收局成為最好的政府部門,以吸引和留住優秀、多樣化的人才。[6]

2.指標設計及內容這類評價方法的指標設計除上述指標外,還應包括反映納稅人對服務質量滿意度的評價指標和稅務部門工作人員對工作環境的滿意度的評價指標,具體包括程序公開度、有效投訴率、納稅服務質量(可以細分為納稅人服務滿意度、稅法認知程度以及納稅服務效率等指標)、稅法宣傳效果、納稅人綜合滿意率、員工滿意度和員工對工作環境的認同感等評價指標。

三、對兩類稅務行政效率評價方法的評析

篇(10)

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以計算機網絡、信息技術為代表的先進手段和方法的廣泛應用是促進稅收征收管理效率不斷提高的主要因素。如何提高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在稅收工作中的應用,直接關系到新一輪稅收征收管理改革的穩步推進。縱觀近年來稅收實踐歷程,技術的應用使稅收征收管理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然而,應該看到,技術的發展和進步是一個不斷突破自身局限、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和客觀需要的過程,其本身就存在著不斷升級換代、自然淘汰的內在機制。

一、信息不對稱與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提出

信息不對稱的有關理論認為,交易雙方之間的信息分布是不對稱的,其后果必然導致在交易前后參與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稅收征收管理中,這種信息不對稱會導致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博弈以及稅務人員的尋租行為。具體而言,稅收信息不對稱主要有三方面的負面影響:

1.信息不對稱降低了稅收效率。為了使納稅人的信息得到最大化昭示,稅務部門需要設置多個環節識別納稅人的納稅資料。納稅人在繳稅過程中,要經過稅務登記、納稅人身份認定、發票領售、納稅申報、計算機稽核、納稅人年審、接受稅務檢查等環節,從而產生基于稅收管理程序上的納稅成本;與此同時,稅務部門為了準確核實納稅人的基本信息,需要配備相應的現代化管理設備,以提高信息的識別能力和鑒定能力,這樣一來,也會產生一定數量的稅收管理成本。納稅方和征稅方為了實現稅收信息對稱的充分性,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成本,弱化了稅收的經濟效率水平,提高了稅收的制度成本。

2.信息不對稱提高了稅收制度的設計難度。信息不對稱對稅制的影響是巨大的。比如前幾年出臺的筵席稅,由于沒有辦法獲得計稅信息,遭受了剛出臺就下臺的厄運。再比如現行增值稅盡管具有一定的先進性,但是由于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實施起來也并不順利。在信息搜集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資料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信息不足,核實銷項信息和進項信息存在著比較大的難度;在增值稅實施范圍上,按照初衷,該稅種要覆蓋整個商品流轉環節和修理修配行業的,但是,迫于管理上的困難,個別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現了課稅范圍逐漸萎縮的趨勢;在政策執行效果上,出口貨物應實行零稅率,征多少,退多少,但在一些時候不得不降低退稅率,造成征、退稅率不一致,既違背稅制設計的初衷,又不符合國際慣例。

3.信息不對稱引起了納稅人的逆向選擇。就納稅主體而言,廣大納稅人依法納稅,保證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維護生產經營的良好環境,在這一點上,納稅人利益和國家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就經濟人角度而言,納稅人卻是自利的,為了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而存在著逆向選擇的傾向。可見,依法納稅作為一種義務,應當成為納稅人的必然選擇,但由于信息不對稱,納稅人選擇的往往是不納稅或少納稅。這種心理動機,或是心存僥幸——我應該交多少稅,稅務部門未必知曉;或是膽大妄為——我有辦法隱匿納稅信息,能夠“擺平”某些人,幫助隱匿這些信息。在稅收管理機制和管理手段比較滯后的地區,這種行為方式具有傳導效應和示范效應,產生偷、騙、抗、逃等涉稅行為,對社會依法納稅的環境產生負效用。

可見,由于稅收信息不對稱,造成稅收效率下降、征稅主體對納稅主體監管不力、稅源管理中存在著廣泛的管理性漏出,必然影響國家稅收收入的應收盡收,弱化稅收法制的實施效果。涉稅信息的不斷完善和更新已經成為提高稅收征收管理水平和稅收質量的關鍵性內生要素。那么,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稅務機關應該選擇怎樣的管理策略,才能使稅收制度得到更好的實施、促進稅收收入目標的實現呢?這是一個嶄新的課題。解析這一課題的關鍵在于稅收征收管理的技術創新。

二、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主要優勢

概括而言,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能夠充分發揮信息管理的高效便捷的技術優勢,有效提高稅收征收管理的效率,增加涉稅信息和稅款繳納等方面的準確程度,降低稅收征納雙方的成本負擔,有效提高稅收征收管理質量。

(一)技術創新對提高稅收征收管理質量的推動

第一,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有利于提高稅收征收管理效率。技術創新可以稅務部門獲取信息的方便性和快捷性,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使稅務管理部門能夠真正體現“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發展目標。對此可從四個方面加以認識:首先,先進的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網絡縮短了信息傳遞和處理的時間和空間。通過集中征收和信息的集中處理,實現由“人海戰術”的手工操作和粗放管理向現代化和專業化管理方向轉變,從而有效減少一線征收負擔,增大管理和稽查力量,拓寬和細化服務方式。其次,不斷升級的稅收征收管理技術能夠有效提升稅務機關的管理水平,不僅能夠使稅收監督、稅源監控機制更加完善有效,而且能夠使人員素質穩步提高,降低管理成本。再次,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和稅務信息化能夠提高稅務部門的信息處理能力,稅務稽查能夠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稽查效率,解決稅務部門由于人員素質和水平低下而產生的消極影響。最后,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能夠有效地促進稅務部門廉政建設,減少尋租成本。

第二,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可以增強課稅方對納稅人的參與約束和激勵相容約束,實現稅務機關的稅收優化目標。稅務部門在充分、方便、快捷地掌握納稅人信息的基礎上,通過加強對納稅人的掌握和監督程度,提高甄別納稅人是否具有履行契約的能力,使其在委托——(國家——收稅)過程中的行為與其收益趨近于正向分布;同時,也間接地提高了納稅人的違約成本,使納稅人對偷稅的期望值降低到最小,強化納稅人參與約束的作用。具體地說,稅務機關在掌握了納稅人真實有效的納稅信息之后,會根據納稅人過去的依法繳稅記錄,對其進行切實有效的分類管理,比如:實行納稅信用等級制度、“綠色納稅人”服務通道、“三色申報”制度等,對于長期依法納稅的納稅人進行減少稅務稽查次數、發票免除審檢、優先進行納稅服務等更高等級的納稅服務;而對于記錄不好、信譽較差的納稅人,則給予懲罰性的管理待遇。通過激勵相容約束的作用,真正建立起高效的納稅人激勵機制。

第三,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有助于降低納稅方的納稅成本。首先,納稅人在納稅過程中總是追求降低納稅成本,技術創新可以從技術上減少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使得納稅人可以選擇多種申報方式,方便納稅人的申報繳稅。比如:企業實行網上申報后,在每月征期內,可以隨時進行申報,既能節省辦稅時間,又可以避免來回奔波的麻煩,這樣不但能夠省下一筆交通費,而且申報準確率也會得到明顯提高。其次,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有利于納稅人提高經營和財務管理水平。從手工開票過渡到計算機開票,計算機成為企業不可缺少的設備,企業不僅把計算機作為收銀結賬的便捷工具,還將它視為走向現代化管理并在市場競爭中獲得第一手資料的得力助手。最后,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和信息化建設減少納稅人獲得稅務信息和服務的成本。稅務機關利用計算機網絡的信息優勢,通過互聯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先進的技術創新手段,建立起網絡化的稅務信息公告制度,以提供網絡納稅服務,拓寬納稅人了解稅收法律法規的渠道,加大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稅收制度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降低納稅人的納稅經濟成本和心理成本。

第四,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有利于提高征稅方的稅收服務質量。首先,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能夠增強對稅務部門內部的監督。計算機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的大量應用,能夠克服稅收征管的諸多人為因素,減少稅務人員的道德風險和尋租、設租行為,有利于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強化稅收征管,推進依法治稅;同時,征管軟件在辦稅流程的基本環節能夠實現稅務機關各部門間的相互監督和制約,“個人說了算”的現象被杜絕,有利于解決“人情稅”、“關系稅”的弊端,消除人為管理監督的盲點和薄弱環節,增加稅務人員的違規風險,降低稅收機會成本。其次,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能夠“”納稅人的辦稅流程。通過使用統一的征管軟件,規范稅務人員的辦稅程序,提供給納稅人的納稅“無差別待遇”和一套整齊劃一的辦稅標準,增加辦稅的透明度,使稅收服務“陽光化”,提高納稅方對廣大納稅人的服務質量。

(二)技術創新在增值稅征收管理過程中的實證分析

目前,在我國稅收制度中,增值稅是十分重要的稅種,比較好地發揮了資源配置、調節分配和社會穩定的功能,實現了稅收的效率和公平。但是,由于增值稅在我國起步較晚,在很多機制的建設上還存在著有待完善的地方。由于該稅種征收管理的復雜性,客觀上需要不斷強化技術創新,以提高增值稅稅收征收管理的質量。

按照增值稅的基本原理,增值稅具有道道征稅、稅不重征、環環緊扣、稅負公平的特征。從產品的投入、產出、交換到最終消費環節,就像一根鏈條,一環緊扣一環,完整而嚴密。在我國目前“以票管稅”的模式下,這種制約機制是通過增值稅專用發票來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開票和抵扣稅款貫穿了增值稅制運行的全過程。在規范的增值稅征管過程中,三個環節所包含的稅款繳納和抵扣的信息應當相互銜接、相互對照,通過對各個環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包含的信息進行比對,即能發現其中所包含的需要進一步查實的信息。由此可見,保證增值稅應收盡收的前提,就是一定要完整掌握整個社會的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信息,然后進行相互比對,區分真偽。然而,全社會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數量是巨大的。據統計,2004年每個月全國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和抵扣聯的使用量都有幾百萬份之多,而且分布于全國范圍內,專用發票的使用信息具有極大的分散性。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如果單純依靠人工的信息收集與對照,根本無法實現對全部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信息進行及時有效的掌握,也就無法發揮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有的監控作用。

2001年7月,稅務部門正式開始運行“金稅工程”二期工程,引入技術創新手段,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2003年實現了全國取消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目標,實現了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信息的高效采集,從而使過去敢于鋌而走險的犯罪分子偽造的假手工專用發票失去了市場,解決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信息采集和防偽問題;同時,又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通過增值稅交叉稽核系統和協查系統,建立起覆蓋全國的廣域網絡,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及時傳遞和自動比對,解決了全國范圍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信息的分散性問題。可以說,“金稅工程”二期的完成,有效實現了稅務機關對于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的掌握,基本上消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擠壓了利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犯罪活動的空間,也使利用假票、大頭小尾票騙抵稅款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了遏制,基本解決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日常管理問題。

雖然從增值稅征收管理的實際情況看,技術創新在提高稅收征收管理中能夠比較好地獲取納稅人信息的手段和能力,消除信息不對稱,實現稅收征收管理的目標。但是,也暴露出一些實際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第一,“金稅工程”中增值稅交叉稽核系統的時效性不足。針對增值稅發生的應納稅額和入庫情況,每個月僅核對一次,存在著比較長的時間間隔,容易產生一定的信息技術上的時滯。第二,金稅工程的有關數據還無法實現在一定范圍上的共享。表現為三方面:一是在“金稅”和CTAIS(中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之間的數據無法共享;二是在稅務機關內部的各部門存在著信息不對稱;三是在稅務實際操作部門和銀行等其它職能部門之間存在著信息的阻滯,從而造成了諸多靜態的、無法使用和已經失去時效性的“垃圾數據”,產生了系統的滯后性和孤立性,甚至會使一些不法分子隱瞞與增值稅繳納相關聯的真實信息,利用虛假發票進行偷逃稅的違法犯罪行為。第三,增值稅的“以票管稅”能否真正彌補信息上的不足也值得商榷。雖然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增值稅征收管理主要是通過管住增值稅專用發票,實現對增值稅進、銷項稅額的有效監控,通過技術創新、防偽稅控裝置的使用提高管理質量,但是現有“人機對話”的能力、投入到納稅終端有效管理的稅務人員的水平還急需“升級換代”。

諸多情況表明,稅收征收管理需要不斷強化和提升其技術管理水平和操作水平,以技術的不斷進步推動管理質量的提高,以征收管理運行機制保證制度的實施效率,從而達到降低包括增值稅在內的稅收管理性漏出,實現我國法治稅收、應收盡收的長遠目標。

三、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實施策略

在稅收征收管理領域中,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和技術方法輔助并逐步替代輔助傳統人工管理的方法,是促進我國稅收征收管理科學化、現代化、規范化和制度的必然選擇,也是提高稅收征收管理效率的目標模式。

(一)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出發點

我國要通過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構建和諧稅收制度環境,促進經濟繁榮。在實現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過程中,應該處理好以下三方面的關系:

第一,兼顧稅收征收成本和遵從成本的均衡

在評價稅收征管效率時,要綜合考慮稅收征收成本和納稅成本,將稅收運行成本最小化目標作為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評價指標。稅收征收成本和稅收遵從成本的關系比較復雜,它們在很多時候表現為異向替代。這就需要不斷平衡兩者的配比關系,在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方面表現尤為明顯。因為所有的稅收技術創新產品和服務都不是無償的,它只能由稅收部門或者納稅人出資購買,相應地就會增加稅收征收成本或者納稅成本。如果稅務機關能夠提供充分便捷和相對低成本甚至免費的技術創新產品和服務,那么納稅人的稅收遵從成本就會相應降低,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推廣難度也會減小,還會加快其應用推廣進程,但是稅務機關的管理成本卻會相應增加;反之,如果不考慮在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過程中的社會承受能力問題,不計納稅人的稅收遵從成本,不切實際地強行推廣某些稅收技術創新產品和服務,則會加大納稅人的納稅成本,甚至使納稅人對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產生抵觸情緒,影響其應用效果。

固然,隨著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不斷深化,多元化的征管方式和信息獲得途徑可以保證納稅人有充分的選擇權來降低納稅產生的凈損失,即稅收遵從成本最小化,納稅申報、審批、咨詢等涉稅事項的電子信息網絡化將逐漸成為降低辦稅成本的發展趨勢。但是,在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過程中,一定要警惕這樣一種現象,即把應由稅務機關提供的無償服務劃歸稅務機構或其它組織去搞有償服務,把本來低價的技術創新產品以高價強加給納稅人。要避免在降低了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成本時,卻以納稅人的辦稅成本增加為代價,因為征收成本和遵從成本是稅收成本有機結合的兩個部分,如果二者結合不當的話,反而有可能會提高全部的稅收成本。從長期看,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有助于減少當前稅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許多問題,促進稅收征管工作質量的提高,達到降低總體的稅收運行成本、提升稅收征管效率的作用。

第二,技術創新對傳統人工管理相結合

在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中,要注意技術創新與傳統人工管理的銜接與配合,既要充分發揮技術創新的作用,同時又要積極謀求與傳統人工管理的最佳結合方式,強化“人機結合”管理模式,加大對納稅人相關信息的技術采集和控制能力。

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和傳統人工管理這兩種方法,在納稅人稅源管理中各有所長、各有所短,二者并不是簡單的替代關系,而是一種互補關系,因此要充分發揮“人機結合”模式在稅源管理中的互補作用,進一步細化完善有關制度措施,強調“人機結合”、“機器管事”、“制度管人”,做好稅源管理等其他各項工作。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在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過程中,容易形成傳統人工管理與技術創新輔助管理相互脫節的現象,對機器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丟棄了原來“管戶制”的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使錯誤或虛假的數據不能得到及時修正,不能及時發現和查處各類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忽視了在稅源管理中最主要的人的因素,單純依靠機器去加強稅源管理工作是不可能取得實際效果的。

因此,一方面要加大稅源監控管理軟件的開發和應用力度,整合信息資源和數據利用的效果,增強計算機對稅源管理的力度、廣度和深度;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人在稅源管理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建立稅源管理責任制,正確認識“管事與管戶”的關系,管理責任人要從具體事務入手,按戶管理涉稅事務,經常深入企業,對企業經營情況、資金流向、產銷變化、總體發展趨勢等動態信息要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特別是要加強容易出現問題的部位和環節的跟蹤管理和動態監控。充分利用各種信息資料及日常檢查了解的情況,加強對納稅戶生產經營情況和納稅申報真實性的分析評估,結合計算機中靜態信息,全面掌握稅源增減變化情況,減少因“疏于管理”所導致的涉稅違法案件發生,力求使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積極作用和先進性得以充分發揮。

第三,強化政策主導和發揮市場機制的協調

一方面,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要堅持統籌規劃,提高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開放性,包括建立統一的技術標準和開發平臺,規范程序接口和業務流程,通過統一領導,加強組織協調,以保證技術創新工作的有序開展,避免各自為政,令出多門,有利于提高信息資源共享程序;另一方面,維護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過程中的市場效率,鼓勵和引入自由競爭,優中選優,杜絕設立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市場準入障礙,通過市場競爭機制來提高技術創新的水平和質量,降低技術創新的推廣運行成本,促進這項工作的良性發展和穩步前進,強化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的應用。

(二)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主要措施

第一,以稅源管理作為日常管理的核心,強化稅源監控動態機制。稅務部門需要調整稅收征收管理的觀念和策略,改變稅源監控邊緣化狀態,把強化稅源管理監控作為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主導,建立以稅源監控和稅收分析預測為核心的稅收征收管理新格局。一是改變原來稅收征、管、查三模塊的扁平化分布,提高相關部門的信息合作與銜接,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高管理效率;二是改變重計劃、輕分析、少預測的稅收征收管理方式,在對稅源實行動態監控基礎上,強化稅收統計分析和預測;三是調動多方面積極因素,發展稅務機構,把它作為稅收征收管理機制的主要力量;四是在周密調研和科學預測基礎上,穩步高效推進稅收征收管理改革與創新,盡量降低稅收行政管理對征納行為的干擾,降低管理成本。總之,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要力求建立以稅源監控促進稅收預測分析,以服務輔佐證、管、查等日常管理,以高效行政推進嚴格執法的稅收動態新格局,促進企業改革與發展、提高經濟發展的整體實力。

第二,以推廣和應用CTAIS軟件為主線,建立全國性的計算機稅收征管網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納稅戶大量增加,行業和地區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復雜,沿用傳統管理方式,采人海戰術,靠手工操作或計算機單機運行,已經難以適應信息量快速變化的形勢,也很難做到管得深、征得足、查得透。要全面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稽查效率,需要繼續深化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建立現代化計算機網絡支持的稅收征管體系。在這方面,CTAIS軟件涵蓋了稅收征收管理基層單位征、管、查各個環節,具有很強的先進性、安全性、嚴密性。從目前的實施情況看,由于存在著地域上和認識上的偏差,在執行效果和進展程度上仍舊存在較大的差距。提高CTAIS的使用效率,加強和稅收其它信息統計系統和管理系統的資源共享機制,建立廣域網為目標,以推廣應用CTAIS軟件為主線,確定業務組織關系、功能分布關系、數據分布關系、監控關系及上下級機構間數據流量、傳輸頻率及存儲時間,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稅收征管新機制。

第三,充分發揮技術優勢促進稅收征收管理技術的不斷升級,節約能耗。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定位應該有兩點:一是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不應僅限于單純的數據管理,還應參與稅收征收管理日常業務的流程控制;二是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還應提供有針對性的管理信息,并提供相應的管理手段。就納稅人申報的真實性來講,不同項目或不同類別的納稅人存在很大差異,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必須提供相應的群體差異信息,或對不同類別的群提(項目或納稅人類別)使用不同的方法進行管理。將日常的業務運轉建立在網絡系統上,利用計算機控制業務處理流程,提供有針對性的管理信息,避免將非結構化的內容網絡化,避免將與稅收征收管理水平不相稱的內容常規化,避免行政管理對稅收信息管理的擠出。

第四,通過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提高管理工作的自動化程度,提高工作效率,并逐步替代人工管理。短期內,人工管理在稅收征收管理中能夠和計算機網絡管理相互補充,互為依托。但是,從長遠看,稅收征收管理要不斷提高計算機網絡化的程度和水平,在一些流程類和規范類的環節,以計算機代替人工管理。比如:為保證數據準確和及時,可通過磁盤申報、電話申報、互聯網遠程申報等方式進行數據采集,采用光學字符識別技術(可以快速識別手寫體數字)處理納稅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資料、財務狀況資料等等。對未申報行為和逾期未繳納稅款的行為,采用電話語音系統自動催報催繳,或自動制作相應的涉稅管理文書。西方國家的實踐表明,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水平的不斷提高,本身就起到了抑制違稅行為發生、人為因素干擾課稅、規范稅收征收管理運行機制的作用。

第五,繼續以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為依托,建立多層次、有針對性的為納稅人服務的體系。一方面,要建立稅法宣傳、稅法咨詢計算機系統,讓納稅人可以迅速了解涉稅事項的準確信息,不斷升級和維護稅收法規的互聯網站,充分發揮通訊和網絡在納稅服務上的應用水平,利用電子郵件向納稅人定期提供稅收法規、政策信息,向特定的納稅人群體,比如會計師、專業商會、一般公眾等進行有針對性的稅法輔導;另一方面,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網上行政,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可以通過互聯網處理某些管理事項,如互聯網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格申請等,最大程度地方便納稅人的納稅行為,提供人性化、規范化、網絡化的稅收征收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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