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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銀行業監管的必要性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關于商業銀行差別化監管一直是學者們普遍關注和研究的問題,目前,國內學者主要停留在對于不同類型銀行差異的現實背景上進行分析,比如銀行的所有權形式、經營特點等方面,而針對銀行本質層面的差異,即差別化監管的理論分析還很少有涉及。國外學者的研究多見于從實證分析的基礎上的出結論,而國外研究的優勢在于,他們有充足的數據來支撐所要研究的問題。本文就嘗試著在前人已有研究的基礎上對商業銀行差別化監管進行理論分析,探尋商業銀行差別化監管背后的經濟學原理。
理論分析是研究工作開展的基礎,用經濟學原理來解釋我們所研究的內容,能為我們的文章提供了更多的可信性和依據性。本文探討商業銀行差別化監管的理論分析,是從各個維度關注各類銀行的差異性,從而從根源上挖掘商業銀行差別化監管的理論基礎。
規模報酬理論是指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當生產主體內部的各種生產要素同比例發生變化時,得到的產出跟隨生產要素變化的情況。規模報酬理論包含著規模報酬遞增、規模報酬不變和規模報酬遞減三種情況。其中,規模報酬遞增是指當生產主體內部的各種生產要素同比例增加時,得到的產出增加比例大于生產要素的增加比例;規模報酬不變是指當生產主體內部的各種生產要素同比例增加時,得到的產出增加比例等于生產要素的增加比例;而規模報酬增減是指當生產主體內部的各種生產要素同比例增加時,得到的產出增加比例小于生產要素的增加比例。
商業銀行可以看成是市場經濟殊的生產者,它們為國民經濟的運行生產和提供各種金融,為國民經濟的額良好運轉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本文中,我們做出這樣的假設,即,不同資產規模的商業銀行之間的差異,可以近似看作為商業銀行作為生產者來說在投入不同生產要素比例的差異。在這里,各種生產要素是指商業銀行的資本投入、經營者的管理以及員工的勞動等等,這些對于不同資產規模的商業銀行來說是不同的,而且隨著資產規模的增加,我們可以近似地看作同比例增加。而對于商業銀行來說,其產出就是它們為國民經濟良好運行提供的各種金融服務,包括為經濟建設籌集資金、發揮金融中介職能、充當資金儲蓄池等等。基于此分析,我們便可以通過規模報酬理論分析商業銀行差別化監管的必要性和經濟學基礎。
歐拉定理也叫產量分配凈盡定理,是指,在利潤最大化、競爭性和規模不變的三個假定成立的條件下,生產者在支付了生產要素報酬之后,剩下的經濟利潤為零。經濟利潤不同于我們平時所講的會計利潤,會計利潤不僅僅包含經濟利潤,包含資本收益。歐拉定理在解決經濟生產中的實際問題時發揮著很大的作用,其公式表示如下:
Y=MPL×L+MPK×K+經濟利潤公式1
其中,Y表示總產出,MPL表示實際工作,L表示勞動量,MPL×L表示勞動的收益,MPK表示資本的實際租賃價格,K表示資本量,MPK×K表示資本的收益。在歐拉定理成立的條件下,公式中經濟利潤為零。
根據馬克思政治經濟學中關于利潤平均化的解釋,各個行業之間的競爭導致最終的平均利潤。即在經濟的平穩狀態,各個行業均不存在超額利潤,行業經營者所取得的只是社會的平均利潤,而平均利潤率是剩余價值總額與社會總資本的比,僅由此二者決定。而就現階段我國的國情來看,利潤的平均化還僅僅是一種理論的假設而已。
在我國現階段,國民經濟處于高速的增長時期,連續十幾年GDP增速一直保持在8~9%左右,這也使得金融和銀行業也正處于行業的上升期。原因在于,金融業和經濟是相輔相成的,經濟的發展決定了金融的進步,而金融的進步又能夠促進經濟的發展。金融為經濟發展服務,而經濟又能為金融發展提供空間,二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數量還在增長,遠遠沒有達到飽和的狀態,這說明,在排除政策差異等方面的不同限制的情況下,銀行業存在所謂的經濟利潤。因而,銀行業目前來講具有規模報酬的非不變性。
商業銀行經營的規模報酬非不變性說明,監管主體在對不同類型的商業銀行進行監管時,應該有的放矢、量體裁衣地制定差別化的監管目標、監管內容和監管措施,這樣才能實現整個銀行業的有序和高效率運行。這就從規模報酬理論方面對商業銀行差別化監管進行了理論闡述和經濟學原理分析。
通過以上論述,我們可以從規模報酬理論的角度得出商業銀行差別化監管的理論依據。對不同類型的商業銀行實施差別化監管,能夠保障銀行業充分有效地運轉,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資金和動力。(作者單位:中國海洋大學經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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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2)10-0071-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10.19
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確定了“金融為實體經濟服務”的總方針,總理在會上明確提出了“五個堅持”,其中第一個堅持就是“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確保資金投向實體經濟。金融危機爆發后,銀監會在促進銀行轉型、支持實體經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中就包括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根據我國銀行業實際,制定了適度前瞻、反映國情、與國際接軌的新資本和流動性監管標準①。《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已,并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之相配套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也即將公布。新監管標準即將實施情況下,如何推動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值得研究。
一、引導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的必要性
虛擬經濟具有流動性高、風險性高、投機目的性高、收益性高和穩定性低的五大特點,銀行的盈利性決定了其有把資金運用到回報率高的虛擬經濟的傾向。因此,用政策引導成為銀行支持實體經濟的必然要求。
(一)引導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必要性的理論基礎
引導銀行支持實體經濟的必要性可以從改進的費雪方程式得到有效證明。傳統的費雪方程式為MV=PT,其中M代表了貨幣供應量,V代表貨幣流通速度,P代表一般價格水平,T代表商品和勞務的交易量。顯然,傳統的貨幣方程式只關注貨幣與實體經濟的關系,忽略了虛擬經濟。本文加入s代表虛擬經濟的交易額,有MV=PQ+S,其中S=PS*QS,其中S代表虛擬經濟交易額,PS代表虛擬資本的一般價格水平,QS代表了虛擬經濟的交易數量。于是有:
上式說明過度的虛擬經濟會對實體經濟產生“擠出效應”,即在虛擬經濟發達條件下,貨幣供給量分成兩部分,PQ部分用于實體經濟,PS QS部分用于虛擬經濟的交易。在貨幣購買力不變的前提下,用于虛擬資產交易的貨幣越多,用于實物經濟的貨幣量就越少。在虛擬經濟過度膨脹時,金融市場中存在大量投機行為和炒作活動,其投機收益大大高于實體投資利潤,由于資本的本性就是追求最大利潤,虛擬經濟領域和實體經濟領域巨大的收益反差不僅會導致閑置資金的介入,而且會吸引相當部分產業資本脫離實體經濟領域,進入虛擬經濟系統投機套利,這就是“擠出效應”的作用原理。當虛擬經濟對實體經濟發生“擠出效應”時,在虛擬經濟的表面繁榮下,實體經濟的增長有可能停滯甚至衰退。也正是由于這種“擠出效應”及資本逐利性的存在,才使得出臺相關政策對銀行業加以引導服務實體經濟成為必然要求[1]。
(二)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的首要制約因素
確保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的有效性需從三方面考慮:一是銀行業本身的健康平穩可持續;二是管理政策的準確合理;三是傳導機制的順達通暢。目前,我國在上述三方面均存在諸多不足,但銀行業經營管理粗放不可持續已成為我國銀行業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首要制約因素。
一是業務發展模式粗放,過多依賴高資本消耗的信貸規模擴張。2005—2009年,我國銀行業年均信貸增速為19.77%。超過同期歐美銀行10個百分點以上。風險資產過快攀升,大量消耗了經濟資本[2]。業務結構上,當前國內銀行業零售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占全部貸款占比過低;客戶結構上,目前國內銀行“壘大戶”的現象普遍存在,尤其在資源緊缺時,搶大客戶、搶大項目的現象嚴重。
二是資本管理模式粗放,進入做大規模與上市融資的“循環怪圈”。目前,我國銀行業資本補充高度依賴外源融資,內生能力不夠大。在存貸款利差受到保護的情況下,不斷做大存、貸款規模成為盈利的最便利途徑。另外,我國銀行業存在的股權高度分散,缺乏實際控制人等問題也導致了商業銀行規模至上的發展模式[3]。進而導致國內銀行做大規模與上市融資循環往復的怪圈。
三是風險管理模式粗放,風險管理認識不足、手段落后。目前,國內銀行依然缺乏對新形勢下全面風險管理內涵的深刻認識,將風險管理等同于信貸管理,缺乏前瞻性、預測性分析,尚未形成全員參與的風險管理文化,目標僅是單純的降低、控制風險,對于價值創造功能的挖掘不夠;同時缺乏整合的風險技術手段,目前中國銀行業的技術工具、管理手段和整合管理體系還不夠充分和健全[4]。
二、新監管標準推動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的表現
促進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首先要提升銀行業精細化經營管理水平,減少制約因素的不利影響。與舊監管標準相比較,中國銀監會正式的新《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與即將的《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辦法》,其進步意義主要體現在通過要求銀行進一步加強資本管理,強化資本約束,引導銀行業主動發展零售業務、增強服務中小企業能力,轉變目前粗放的經營發展模式,減少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過程中制約因素的制約效應,提升銀行支持實體經濟的內生動力[5]。
(一)推動銀行內涵集約發展,實現對實體經濟持續推動
與舊監管標準相比較,新監管標準在注重資本數量的同時更注重資本質量,這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提升了核心資本劃分標準,將一般風險準備、外幣報表折算差價劃入核心一級資本;二是縮小了附屬資本劃分范圍,將原先的可轉換債券、長期次級債券縮小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的股權類、債券類的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未實現凈利得的50%、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未實現累積凈利得,將原先的重估儲備縮小為固定資產重估儲備(不包括非自用不動產)的70%(具體變化見表1),更為強調股東資本及所有者權益的重要性,鼓勵銀行不斷地進行內部資本積累,實現內涵式發展。二是新監管標準要求銀行在科學識別、度量風險的基礎上,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及其他風險計提相應的資本,包括銀行賬戶風險和交易賬戶風險,表內風險和表外風險,擴大了風險覆蓋范圍。具體作出的調整為:信用風險計量上,權重法采用風險權重體系調整,體現審慎監管要求的同時,擴大覆蓋范圍至表內、表外、資產證券化、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暴露等;市場風險計量上,取消市場風險資本計提的門檻;操作風險計量上,第一次明確操作風險資本要求,取消操作風險資本要求的過渡期。通過以上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并覆蓋風險,節約資本,實現集約化發展。
(二)推動銀行優化資產結構,提升對實體經濟的服務效能
一是調整分類監管標準提高資本監管有效性。針對我國銀行業普遍達標的現象,新監管標準調整了分類監管標準(見表2),并對每類監管標準的銀行分類采取監管措施。新監管標準根據銀行不同的業務資產結構,不同的風險水平,提出不同的資本要求,即銀行的業務資產結構不同,銀行所消耗的資本也就不同,從而鼓勵銀行不斷優化其業務資產結構,最大程度地降低資本消耗。二是新監管標準對微小企業貸款、個人貸款、貿易融資及公共部門實體貸款等,確定了比較優惠的資產風險權重;對持有復雜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復雜的結構性金融衍生產品,以及非并表的金融機構股權等,都確定了較高的風險權重。鼓勵銀行服務實體經濟,審慎引導銀行開展金融創新。
(三)鼓勵銀行以豐補歉,減少對實體經濟的親周期性
新監管標準建立了多層次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適當提高了核心一級資本的水平(見表3),新監管標準在最低資本要求之上,還確定了儲備資本和逆周期資本等緩沖性的資本要求,以更好應對經濟下行及市場惡化環境下的金融風險。在經濟上行和繁榮時期,銀行要積累較充實的資本和流動性,以應對經濟下行和萎縮時的沖擊與風險,減小了銀行體系對實體經濟波動的加劇效應。
(四)要求銀行注重流動性,降低損害實體經濟的可能性
經濟和市場的不確定性和波動性決定了銀行對流動性的需求存在著短期性和長期性。與舊監管標準相比較,新監管標準增設流動性覆蓋率及凈穩定融資比率兩個流動性指標,確定了銀行機構要達到的流動性指標及應急性流動準備,在原先僅注重衡量銀行短期流動性的同時,將長期流動性指標納入監測范圍。同時,新監管標準要求銀行加強資產負債的匹配管理,加強流動性壓力測試管理,減少對市場短期資金的依賴,增加高質量流動資產和長期穩定性資金,實現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協調平衡,降低金融內部不穩定對經濟產生的負外部效應。
三、新監管標準下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的路徑選擇
新監管標準的實施不僅對我國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起到了強有力的推動作用,而且對我國銀行業今后如何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指明了方向。在新監管標準實施條件下,我國銀行業應注重通過以下路徑支持實體經濟。
(一)發揮傳統業務模式優勢,提高資產質量和服務效率
新監管標準對資本要求的提高,并不意味著商業銀行“信貸業務”主導的業務模式已經不能適應全球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面對國內經濟長期穩定增長催生的巨大有效信貸需求,國內銀行轉型不僅不能削弱傳統信貸業務,而且應以優化信貸業務為重點,在傳統信貸業務的廣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做深做細,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和信貸質量,實現銀行與實體經濟的互利共贏。
(二)建立高效益“輕資本”模式,支持經濟轉方式調結構
新監管標準進一步強化了資本約束機制,粗放型的資本高消耗模式難以為繼。國內銀行應強化主動管理資產負債的能力,根據資本的風險承受水平,不斷優化業務結構,大力發展零售業務、中間業務、中小企業業務以及資本占用少的業務。建立高效“輕資本”模式,有效利用新監管標準對中小企業、新興產業業務風險權重的優惠,支持經濟結構轉型的同時實現自身經營模式的轉型。
(三)提升風險管控精細化水平,全面防范系統性風險
新監管標準除覆蓋信用、市場、操作風險外,還是第二支柱流動性風險、國別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信用集中度風險、資產證券化風險,以及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等風險的匯集平臺。商業銀行必須從戰略高度,提升整體風險管控精細化水平。不僅要健全組織架構,強化風險治理,整合、再造業務流程,順暢傳導渠道,更要升級風險管理手段和方法,加強技術支持。具體來講,結合新監管標準,建立完善的壓力測試管理體系,全面防范系統性危機的產生。
(四)穩步推進金融工具創新,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新監管標準資本約束功能以及對衍生金融產品風險權重普遍增加,要求商業銀行開展金融工具創新不僅應滿足不同客戶的真實需求,為客戶實現財富增值提供渠道,真正對沖資產負債表風險,增強銀行體系的穩健性。今后,商業銀行創新必須以實體經濟需求為核心,建立以客戶和市場需求為出發點的產品研發和推廣流程,還應建立以價值創造為核心指標的產品服務創新評價辦法,與獎懲機制相配套,使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步入持續優化的動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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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7-0157-02
一、上海自貿區銀行監管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自貿區銀行業放開措施簡介
為支持上海自貿區金融領域發展,國務院、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相繼了本部門銀行業改革措施,支持自貿區實體經濟發展,深化金融改革,擴大對外開放。
1.《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關于銀行服務領域的措施主要包括:(1)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設立外資銀行,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外資銀行。在條件具備時,適時在試驗區內設立有限牌照銀行;(2)在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允許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開辦離岸業務。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行業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中的措施主要包括:支持中資銀行入區發展;支持區內設立非銀行金融公司;支持外資銀行入區經營;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區內銀行業;鼓勵開展跨境投融資服務;支持區內開展離岸業務;簡化準入方式;完善監管服務體系。
3.《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
意見中的措施主要包括:創新有利于風險管理的賬戶體系;探索投融資匯兌便利;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深化外匯管理改革;監測與管理。
(二)上海自貿區銀行監管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1.上海自貿區銀行業放開措施會帶來更多金融風險
從自貿區現有的銀行業監管改革措施來看,未來在自貿區將逐步放開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利率市場化等,這些措施一方面會促進自貿區實體經濟的發展、加快中國金融領域改革、深化改革開放,但另一方面境外資金的大量涌入等現象必然會增加自貿區實體經濟的不確定性,增大銀行領域相關風險,增加監管難度,對中國現行的銀行監管體制形成沖擊。
2.上海自貿區金融混業趨勢對現有銀行監管體制形成挑戰
首批11家獲準進入上海自貿區的金融機構均為工行、中行等國有大型銀行及花旗、星展等著名跨國銀行,基本上都屬于大型金融集團,旗下業務除了銀行業外,還涵蓋了保險業、證券業、金融租賃業等,業務間交叉趨勢明顯。上海自貿區關于第三方支付、互聯網金融等方面的放開措施更是有利于金融機構混業化經營,這對中國現有的“一行三會”分業監管體制形成挑戰。
3.上海自貿區有可能會成為銀行機構監管套利重災區
監管套利指的是各種金融市場參與主體通過注冊地轉換、金融產品異地銷售等途徑,從監管要求較高的市場轉移到監管要求較低的市場,從而全部或者部分地規避監管、牟取超額利益的行為。自貿區對銀行業的放開措施,相較于國內其他地區監管相對更寬松,某種程度上會造成一些銀行機構非法套利,進而危害金融市場的健康環境。
4.跨國銀行的涌入對銀行監管國際合作需求迫切
可以預見,隨著自貿區的逐步發展,預計會有越來越多的中外銀行獲批進入自貿區,其中多為大型跨國銀行。跨國銀行進入自貿區一方面能夠為自貿區實體經濟帶來積極影響,另一方面也會使國際金融風險的傳導更加便利。一旦跨國銀行發生危機乃至破產,必然會對全球市場帶來挑戰,自貿區也必然會卷入其中,而中國自貿區現行的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機制無法應對相應挑戰。
二、國外自貿區銀行監管體制借鑒
設立自貿區形式非中國首創,迪拜國際金融中心、新加坡自貿區等自貿區早已運行多年,且發展勢頭良好,其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均是擁有健全的銀行監管體制,可以成為中國自貿區銀行監管體制改革的藍本。
(一)迪拜國際金融中心銀行監管體制
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設立于2004年9月,至今大約有400余家金融機構入駐,金融領域十分發達。迪拜國際金融中心之所以會取得如此成功,很大程度上歸功于制度設計,特別是在銀行監管體制領域的創新。
DIFC在區域內設立了一個綜合性的風險監管機構—迪拜金融服務局(DFSA),主要負責在迪拜國際金融中心的相關機構執照授予,及其金融服務活動的持續監管。其監管范圍包括資產管理、銀行和信貸服務、證券、集體投資基金、商品期貨交易、托管和信托服務、伊斯蘭金融、保險、一個國際證券交易所以及一個國際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所。同時,該局還負責涉及反洗錢、反恐融資、制裁合規的人員的監督與管理。DFSA的職責主要集中在六個方面:政策和法律制定、授權、識別、監管、執行以及國際合作。
迪拜金融服務局區別于大多數金融監管機構的一項權利是,其能夠就相關市場問題制定法規、發展政策以及相應地在其管理下落實有關立法。該等權利使得迪拜金融服務局能夠快速有效地對市場的發展以及商業需求做出回應。
(二)新加坡自貿區銀行監管體制
新加坡自貿區的銀行監管統歸于新加坡金管局(MAS),它同時擁有中央銀行金融調控與金融監管兩大職能,其下設金融監管等六大職能組團。新加坡金管局的金融監管職能由“金融機構監管組團”實施,在該組團下設銀行署、保險署等部門,其中銀行署為MAS最大的部門,員工總數占MAS總員工數的1/8。
新加坡自貿區的銀行監管有三大特點:一是監管當局具有較強的獨立性;二是實行混業經營和合業監管的體制;三是銀行業監管注重管監分離和有效協作。
新加坡金管局有其獨特的監管理念,表現在:一是MAS頒布法規放松流動性管制,允許銀行實行自我申報的流動性管理政策,逐步取消銀行統一執行的流動性指標;二是專注風險性監管;三是注重銀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督促銀行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體制。
(三)國外自貿區銀行監管體制借鑒
通過上述對迪拜國際金融中心和新加坡自貿區的銀行監管體制的簡要分析,可以發現,現在多數自貿區內的均由統一的監管機構對整體自貿區金融行業進行監管,多采用綜合監管模式以適應金融行業的混業經營。另外,監管機構具有高度的獨立性,能針對日新月異的銀行業形勢變化做出相應的政策規定,值得上海自貿區借鑒。
三、改革上海自貿區銀行監管體制
(一)成立獨立的金融服務管理局
上海可以借鑒迪拜國際金融中心和新加坡自貿區的作法,設立獨立的金融服務管理局,統籌上海自貿區的金融監管工作,現有上海自貿區管理委員會下設有財政和金融服務局,但其更多的是起到配合“一行三會”對自貿區進行監管,而不是真正的監管主體,不能夠發揮相應的監管作用,無法對業已混業的金融市場起到及時的監管作用。
同時成立獨立的金融服務管理局也是加強宏觀審慎監管的體現,人民銀行在其支持自貿區發展的意見中明確提出要加強對自貿區的宏觀審慎監管,在現有分業監管的模式下是無法真正做到宏觀審慎監管的,只有通過獨立的、綜合的金融監管機構才能跨部門,站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對自貿區金融市場的宏觀審慎監管。
另外之所以要強調金融服務管理局的獨立性,是因為如果監管機構不獨立,將無法發揮相應的監管作用,只有由央行或國務院直接設立監管機構,才能充分發揮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能。
(二)從規則性監管轉向風險性監管及原則性監管
從監管理念上看,當前國際上主要有三種監管模式,分別為風險性監管模式、原則性監管模式和規則性監管模式。中國長期以來堅持的是規則性監管模式,即通過建立體系化的法律法規去規制市場上的金融活動。這種方式雖然能較為有效地控制市場風險,但是由于規則的滯后性,一方面局限了市場自由度,很難及時有效的處理和規制金融創新,另外一方面也容易產生監管套利行為。
而風險性監管和原則性監管模式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規則性監管的不足。風險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根據對銀行風險評估的結果,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確保銀行建立健全的風險管理系統來鑒別、衡量控制風險的監管方法。原則性監管指的是通過制定監管原則,指導具體監管活動的監管方法。風險性監管和原則性監管更加注重對金融市場的實時把控,能夠及時應對金融市場的變化。
因此上海自貿區的相關監管立法應該增加指導性意見、原則性陳述、減少管理性條款和具體指標,賦予被監管機構足夠的空間發展自身的管理結構和內控機制。
(三)完善銀行業監管的具體方式
人民銀行和銀監會針對上海自貿區的支持措施實施以后,現有的一些銀行監管的方式方法諸如現有監測報表、存貸比等量化監管標準肯定無法對自貿區內金融機構適用,探索建立新的銀行業監管方式方法顯得尤為重要。
特別是在監測報表領域,監測報表作為銀行業監管機構最重要的監管數據來源,在銀行監管領域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探索具有上海自貿區特色的監測報表體系顯得勢在必行,依據中資、外資、合資銀行各自具有的特征制定相應的監測報表標準是銀行監管者應立即著手的課題。
(四)加強上海自貿區銀行監管的國際合作
要加強上海自貿區銀行監管的國際合作體制,首要的是健全自貿區的法律體制,從法律層面對自貿區銀行監管國際合作進行肯定。其次,要多加借鑒國際監管實踐和監管經驗,將中國現有的風險分析系統和監管指標體系納入到國際體系當中去。最后,要積極同巴塞爾委員會等銀行監管國際組織加強合作,積極參與銀行監管國際統一規則的建立,發揮中國應有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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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金澤.銀行業法國際比較[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
一.存款保險制度產生背景
20世紀初,伴隨著世界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不斷發展,銀行業在經濟體系中地位越發重要。1929年10月,紐約股市崩盤,美國經濟步入大蕭條時期。伴隨經濟危機的不斷惡化,對金融業,尤其是對銀行業的沖擊逐步加重。在1930年到1933年這四年中,美國先后有1350家,2293家,1453家和4000家銀行倒閉,涉及總額也越來越大,尤其是在1933年倒閉銀行的存款額占總額的比重達到了14.230%。在銀行業倒閉浪潮中,1913年建立的美國聯邦儲備體系的作用顯得力不從心,在運行過程中并沒有消除銀行業發展的不穩定性因素。于是,在爭議中出臺的《1933年銀行法》,確立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建立(FDIC)。
二.我國銀行業發展的成就與問題
2.1 我國銀行業改革發展的成就
在我國金融體系20多年的不斷深化改革中,我國逐步形成了“一行三會”為核心,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政策性銀行為支持,各種中小銀行共同發展,多種金融機構并存,分工協作,深層次,多角度,全方位功能完善的金融體系,有力地促進了我國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
在金融業的發展中,銀行業作為重中之重,風險程度明顯降低,銀行不良貸款率明顯下降,從2003年末的17.9%下降到2011年的1%,由2003年的2.1萬億下降到2011年的0.4279萬億。在2012年,我國銀行業不良貸款所占的數量和比例繼續“雙降”,流動性風險,道德風險,市場風險得到了明顯的控制。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約為12.7%,其中核心資本充足率約為10.2%,充分說明了商業銀行體制改革的巨大成效。
2.2 中國銀行業改革進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在我國30年銀行業不斷改革的歷程中,雖然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仍然存在一些無法回避的問題。
(1)國家對銀行的壟斷無法促進銀行業整體質量的長期提高
雖然四大國有銀行占市場整體份額有所下降,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其他由國家直接控股的銀行資產仍占國內90%以上,存款比重在80%以上,貸款比重在70%以上,而美國最大的十家商業銀行也僅僅持有了國內存款的17%。在資金的利用和資產的質量方面,由于體制問題,國有控股金融機構經營效益低下,產權結構不明,監管的寬松,資金往往得不到有效配置,政策往往對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存在偏護,限制了非國有金融機構和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
(2)銀行業利潤來源單一,主要依靠國家政策保障
目前,主要商業銀行的利潤來源是利息差額。面臨著日益嚴峻的國際金融環境,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進程必將進一步加快,利差空間縮小,對銀行業未來發展是一種嚴峻的考驗。
(3)銀行業風險管理水平依然薄弱
我國正處在體制性與制度性變革的特殊歷史時期,又同時面臨著復雜多變的國際金融環境,銀行業風險具有高度的復雜性。盡管現階段商業銀行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在央行和銀監會的監督下加強了內部和外部風險控制,但由于人才儲備不足,經驗積累不足,市場風險控制工具和手段相對落后等原因,還需要進一步加強風險控制。
(4)銀行業國際競爭力依然較弱
由于我國商業銀行過度依賴于傳統的存貸業務,內部治理不足,經營模式落后,風險控制偏低,創新能力不足,因此在國際競爭中,相對于發達國家銀行業覆蓋了傳統金融服務,投資,證券,保險一體化的現代金融服務,競爭能力嚴重不足。
三.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我國政府對金融機構的不斷注資并未從根本上穩定市場信心,在國際金融市場道德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日益劇增的背景下,當前是存款保險制度出臺的最好時機。
3.1 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急需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伴隨著1978年改革開放,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逐步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因此,過去的經營方法,監管體制已經不適合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必須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3.2 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的現實需要
自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2008年歐美金融危機的深刻教訓后,我國充分認識了金融危機所帶來的風險和損失。在我國金融市場國際化的進程中,復雜性,不確定性因素繼續增加,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不斷積累,必須實行存款保險制度,保護存款人利益,防范和化解局部金融風險。
3.3 完善兼容監管體系的客觀需要
在國際上,對銀行業的監管,主要包括:第一,預防性措施,主要通過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的管理,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約束金融機構行為;第二,臨時性措施,主要是指個別金融機構發生清償困難時,由央行或在政府采取臨時應急性救助措施,以避免整個金融體系受到沖擊;第三,事后補救措施,當金融機構面臨破產時,為其賠付,以維護存款人利益,防止擠兌浪潮,穩定金融系統。存款保險制度作為最后一道防線,是完善我國監管體系的,加強金融監管的客觀要求。
3.4 有利于提高金融機構競爭力和增強金融體系活力
民間金融,又稱“非正規金融”,是指不受國家法律保護和規范、處在金融當局監管之外的各種金融機構及其資金融通活動。民間金融具有彌補正規金融的不足、促進市場機制發育完善的積極作用,但同時又具有干擾信貸政策、擾亂金融秩序、助長金融犯罪等消極效應。作為自發生成而又在政府管制之外的制度安排,民間金融在發展的過程中存在不可克服的內在缺陷,所以有必要用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加以規范和監管。
一、我國民間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基于公共利益理論的分析
我國的金融監管制度一直以公共利益理論為理論基礎。公共利益理論,又稱金融市場失靈論,根植于福利經濟學有關社會福利最大化的理念和市場失靈需要政府進行干預的政策主張。該理論體系主要是凱恩斯主義經濟學對“看不見的手”的自控調節機制的懷疑,認為金融市場同樣存在著市場失靈,金融資源的配置不可能實現“帕累托最優”。金融監管作為一種公共產品,其產生和存在的根源是“市場失靈”,監管的目的消除市場失靈現象和不公正行為,從而增進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全社會福利的最大化。日本著名經濟學家植草益認為:“如果這個體系(市場機制)是完美無缺,那么,國家就沒有必要對其進行干預。但是市場機制并不是萬能的,因而就產生了國家對其進行參與和干預的必要性。”我國民間金融是一種金融活動,也存在市場失靈的情況,因而需要政府對其進行監管。公共利益理論可以合理地解釋進行民間金融監管的原因。但是,我國民間金融監管無論從法律制度上,還是具體執行上都存在極大的落后性和不完善性。因此,為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有必要對民間金融監管的缺位作進一步分析。
二、我國民間金融監管的現狀
從金融穩定的角度出發,國家均傾向于將各種金融形式納入正規金融的體系,從而實施有效監管。但由于轉軌經濟國家在原有計劃經濟體制普遍形成了國有壟斷金融占主導地位,民間金融組織多半處于非法或者半非法狀態。其與正規金融之間一直存在著緊張關系,兩種制度難以兼容,形成了金融市場上不和諧的二元格局。民間金融具有處于金融監管當局的日常管理系統之外的特性,在法律上,除了極個別發生在特定范圍內的私人借貸關系之外,絕大多數民間金融均被定性為非法金融,沒有合法的法律地位。與我國民間金融相關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是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頒布的部門規章、辦法等,對民間金融的監管也只是散見于《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商業銀行法》、《公司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之中。針對目前民間金融在運行中出現的諸多問題,監管層所采取的最為常見的主要監管手段是禁止。比如在2003年1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官方的禁止、整改與查處只會使民間金融暫時性的由地上轉入地下,從而成為監管盲區下的“灰色金融”。
三、我國民間金融監管的缺位
(一)我國民間金融監管法律缺位
依法治國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我國目前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民間金融實施監管。《中國人民銀行法》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這兩部監管金融的法律也都沒有對民間金融作出規定。國務院盡管在2005年規定銀監會負責認定、查處和取締非法集資,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工商總局、證監會、保監會等有關部門及非法集資行為發生地的地方政府要配合銀監會展開非法集資相關工作,但對民間金融和非法集資的區別以及非法集資的認定都沒有作出規定。民間金融監管法律制度不完善,這也使得實際上無人監管民間金融。
(二)我國民間金融監管主體缺位
金融監管作為一項較為特殊的政府干預活動,監管能否得到良好執行,就要有明確的監管主體落實執行金融監管,監管機構的權威與獨立性是必須的,且各個機構之間的關系是協調的,不會存在彼此沖突或牽制的情況,即便出現問題也能控制在一定的程度范圍內。2003年前,我國民間融資活動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但2003年4月央行機構改革,分拆出了銀監會,在之后的一段時間,民間融資監管者未明確。我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都沒有對非法經營金融業務的監管職權予以明確細化,使得非法集資、合會詐騙等行為沒有確定的監管主體。所以我國民間金融有效的監管必須要有明確的主體,否則會在遇到問題的時候發生權責不清,相互推諉的情況,使監管變得混亂,甚至直接對監管對象造成影響。這也是民間金融法律監管現實狀況中的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
四、加強我國民間金融監管的措施
(一)制定專門的民間金融法律規范
對我國民間金融活動實現有效監管, 就需要制定更多的專業性法規, 以及具體的監管辦法、規定和實施細則等,最終實現依法監管。當前政府在政策上雖然默認了部分民間金融組織,但我國尚無一部專門的法律或行政法規可以作為民間金融監管依據的法律。在這種法律缺位的情況下,我國民間金融大量存在卻不易控制,呈現出無序狀態。我們應當盡快制定屬于我國的《民間金融法》或者《民間金融行業協會管理條例》。在法律條款中應該至少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1.在法律上明確規定民間金融的合法性,賦予民間金融以合法的地位
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依法成立的民間金融組織,其組織、成員的權利義務應受法律保護。明確專門法調整民間金融的組織規模、資金要求、業務范圍、貸款利率等。對于人員較少且規模較小,借貸數額少的民間金融組織,可以按現有的民間慣例自主運行。待達到一定規模時,由專門的評估機構予以評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考慮確認其民間組織的合法地位。
2.規范利益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長期以來,由于民間經濟組織的合法地位的不確定性,不管是民間金融組織還是貸款人,一旦發生利益糾紛,無法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3.進一步明晰法律概念
合法與非法集資、合法民間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區別有很大的爭議,目前對于這些概念,法律還沒有指出具體的罪與非罪的標準,僅在刑法中做了一般性規定。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此,《民間金融法》的出臺應肯定民間金融的地位,確定合法行為與非法行為的區別,以便在對民間金融監管過程中有法律規定可依。在《民間金融行業協會管理條例》中應明確行業協會的產生、監管權限、監管程序、行業協會與銀監局的關系以及違反監管的懲罰措施。
(二)明確將民間金融的主要監管權賦予銀監會,并積極發揮民間金融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管作用
由于民間金融的風險特點、監管內容及監管技術和正規金融有著較大的差異,對其監管必須充分考慮其具體特征,而不能直接套用現有正規金融機構的監管模式。但是如果新設一個獨立于正規金融監管之外的監管機構,容易造成操作難度和監管成本的增加。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基本的職能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雖然人民銀行也賦予監管權,但隨著“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確立,人民銀行對證券業、保險業的監管職能逐步剝離給證券會、保監會,特別在2003年銀監會成立后,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業剝離出去了,人民銀行的職能更被集中地定位于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方面。因此,在目前我國金融體系的監管模式下,人民銀行也不宜更深地介入民間金融的監管。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我國銀行業監管的專業機構,主要承擔著中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銀行。依據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銀監會不僅有明確的、細化的監管規則,而且擁有完整的內部和外部監管機制,更重要的是它有一套獨立化的機構設置,因此,民間金融應由銀監會實行統一監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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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網絡銀行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1.大力發展網絡銀行的必要性。
銀行業是一個服務性行業,與人們的生活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商務正在使人們的生活發生顯著的變化,電子商務的發展要求網絡金融服務的相應配合,如不盡快向全提供可靠的網絡銀行服務,仍然依賴其傳統的柜臺服務方式,則銀行業不僅不能有效地拓展自身的發展空間,而且還會延緩甚至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進程。
數量穩定且日益壯大的客戶群體是商業銀行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網絡銀行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在上可以使商業銀行的營業柜臺無限延伸,加之具有交易成本低廉、交易操作方便、交易時間縮短等突出的優點,因而正在受到越來越多客戶的歡迎,這無疑為我國商業銀行提供了難得的發展良機。
我國商業銀行大力發展網絡銀行,其意義不僅僅是鞏固和擴大自身的客戶群體,更為主要的是,要從全局角度,確立“以客戶需求為中心”的經營思想,強化“以客戶滿意為目標”的服務理念,并及時調整發展戰略,逐步形成傳統銀行業務和網絡銀行業務“兩條腿”走路的格局:即以傳統銀行業務支撐網絡銀行業務的快速發展,以網絡銀行業務拉動傳統銀行業務的持續發展。
我國中小商業銀行只有10多年的,機構網點數量現在和將來都無法與國有大商業銀行相比,不可能、也沒必要再走大攤子。高成本、低效率的發展道路,必須運用高手段爭取客戶、贏得市場。大力發展網絡銀行,可以在少增加甚至不增加網點和人員的前提下迅速擴大經營規模、增強資金實力。發展網絡銀行,中小商業銀行與國有大商業銀行處于同一起跑線上,如果能夠在這場競賽中獲勝,就可以在不久的將來掌握更多的主動權。
2.大力發展網絡銀行的緊迫性。
我國加入WTO以后,來自外資銀行全面而激烈的競爭正在日益逼近。能夠率先進入金融市場的無疑是一些國際化大商業銀行,這些銀行的競爭優勢是非常明顯的。它們不僅實力雄厚,經驗豐富,實行商業銀行管理制度;而且科技化程度高,易于開展網絡銀行業務,從而避開其在我國內地網點機構少的短處。有關資料顯示,上世紀90年代初,西方發達國家的商業銀行已大致實現了業務處理的規范化、辦公事務的自動化和決策支持的智能化,并在發展網絡銀行方面先行一步。1997年“世界銀行100強”中,70%的銀行在互聯網上建立了網站,向客戶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美國和歐洲的許多銀行,不僅向客戶提供網絡票據支付服務,而且能夠辦理一攬子的在線交易業務。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外資銀行與我國商業銀行的競爭在范圍上將逐步擴大,最終全面鋪開。外資銀行與國內銀行在對“黃金客戶”的爭奪上具有明顯的優勢。公司客戶中的跨國公司、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企業及中國的外向型企業、大型集團公司、高新科技企業,以及個人客戶中,那些有比較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受過高等、個人理財愿望比較強、容易接受新鮮事物的“黃金客戶”,大多來自我國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而這些地區正是外資銀行到中國“搶灘”的登陸之地,并且這些客戶最有可能率先接受網絡銀行,這有利于外資銀行利用網絡銀行發揮其電子化金融服務的優勢。
綜上所述,我國商業銀行尤其是中小商業銀行,應該高度重視網絡銀行的起步和發展,盡快下決心,早策劃,早實施,以應對來自外資銀行的挑戰。
網絡銀行的發展對我國銀行業提出的挑戰
1.網絡銀行將從根本上變革銀行經營環境,從而對傳統銀行的經營方式、業務模式、競爭力等帶來嚴重的挑戰。
在服務模式上,網絡銀行突破了傳統的經營和服務模式,采取以客戶為中心,提供全功能、個性化的服務模式。新的服務模式為客戶提供超越時空的“AAA”式服務:即在任何時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為客戶提供每年365天、每天24小時的全天候金融服務。網絡銀行的運作模式趨向虛擬化、智能化,不再需要在各地區設置分支機構來擴展業務,而只需連入Internet的終端即可將銀行業務伸向世界的任何一個角落。另一方面,傳統銀行主要借助物質資本、人力資本向客戶提供服務;而網絡銀行主要借助智能資本,靠少數智能勞動者便可為客戶提供全方位服務。
網絡銀行突破了時空局限,改變了銀行與客戶的聯系方式,從而削弱了傳統銀行分支機構網點的重要性,將使傳統銀行業分支機構及營業網點數量減少。據美國權威金融機構估計,美國銀行業的分支機構在未來10年中將減少一半。另據美國1家調查公司,1994年,美國傳統銀行分支機構在銀行交易中所占的份額為60%,到1997年則降為40%,減少的20%已由網絡銀行提供。
網絡銀行能突破傳統銀行的局限,提供一攬子高附加值的綜合金融服務。它不僅對傳統銀行的存款、現金管理、資金結算、投資等零售業務及部分批發銀行業務構成競爭性威脅,而且在信息、綜合金融服務及個性化金融服務方面也帶來嚴峻挑戰。其一,通過互聯網可更廣泛地收集分析最新金融信息,并以最快捷便利的方式傳遞給網絡銀行用戶。另外,由于網絡資源的全球共享性,使銀行與用戶能相互全面了解對方的信用及資產狀況,從而減少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其二,網絡銀行通過打破傳統銀行的部門局限,綜合客戶的多個賬戶、多種貨幣、多種信用卡、多種投資商品信息,并通過相關軟件,分析客戶的消費習慣、投資偏好,從而為客戶提供極具個性化的高附加值的優質理財服務。
網絡銀行能大幅度降低銀行交易成本。據美國權威機構的調查,在各類銀行服務的平均每項交易成本中,傳統銀行分支機構最高,其次為電話銀行,再次為ATM柜員機,網絡銀行最低,最高與最低者相差八倍。網絡銀行的這些優勢給傳統的銀行業務模式、經營方式等帶來了嚴峻的挑戰。因此,我國銀行業必須轉變發展思路,充分利用好網絡銀行優勢。
2.銀行將改變傳統銀行的經營思想。
網絡銀行將改變以資產規模大小、機構網點數量、地理位置優劣論“英雄”的傳統銀行經營思想,轉為以獲取信息能力、擁有信息量及處理信息為客戶提供及時、便利、優質服務為衡量銀行優劣的標準,改變了傳統意義上的擁有黃金地段的位置、高聳入云的大廈、富麗堂皇的招牌、彬彬有禮的職員的銀行形象。
3.網絡銀行將對傳統銀行內部管理制度及運行機制提出挑戰。
網絡銀行作為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其金融工具、運作方式、技術手段及人才要求都是全新的,客觀上要求變革傳統銀行的一系列內部管理及自我風險約束制度以及銀行體系的運行機制。
網絡銀行的經營和創新對傳統銀行來說是一個全新的事物,對人才、工具、技能和都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其組織框架和管理方式也要做出相應的調整。可以說,網絡銀行服務成功的關鍵并不是技術,而是策劃、實施和管理的過程,用舊的管理模式和經營手法去經營網絡銀行多數以失敗而告終。
4.網絡銀行對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于網絡體系的全球開放性,由此對“防火墻”、身份認證(CA)、安全系統層SSL協議、安全交易SET標準及其他技術措施的要求更高。
互聯網最大的特征就是一切信息都數字化。因此,數據的安全就成為網絡銀行安全的首要。如何確保各種數據在保存和傳輸過程中不被竊取,如何識別數據訪問者的身份,以及如何防止非法用戶侵入主機系統都是網絡銀行所需解決的問題。為了防止諸如外部黑客人侵、行內人員作案、資料被截取和篡改、非授權訪問、病毒干擾等網絡犯罪及網絡問題,網絡銀行亟須防范風險,確保安全,以切實解決金融認證、網絡支付的安全和可靠問題。同時銀行為保證網上客戶安全而設計的網上支付程序,要更有利于客戶,而非僅有利于銀行操作,這樣才能消除客戶疑慮,吸引客戶上網,擴大市場規模。
5.網絡銀行要求變革傳統的銀行監管方式和機構設置,銀行監管的國際間合作變得更加重要。
我國的網絡銀行要發展,網絡銀行的監管問題無法回避。如何對迅速發展的沒有時間和地域限制的網絡銀行進行監管是我們必須解決的問題。
由于網絡的廣泛開放性,網絡銀行可跨出國境經營,客戶可在全球范圍內自由選擇銀行進行金融交易,這是銀行監管遇到的新課題。國際巴塞爾委員會及各國銀行監管機構正關注網絡銀行的發展并進行研究,但尚未就此立法進行監管。網絡銀行的監管更加需要國際銀行監管組織的協調及各國中央銀行在全球范圍內的通力協作。
發展網絡銀行的幾點對策建議
1.大力發展互聯網業務,加強銀行體系的網絡化建設。
近年來我國互聯網業務有較快的發展,但總的來說還很薄弱,網絡用戶占人口的比重還不到1%,與美國的 40%、香港的15%相比差距還很大。因此,通過、培訓等方式提高國民素質,大力發展互聯網業務,提高銀行體系網絡化水平,是推動網絡銀行發展的前提。為此,需要國家產業政策的引導和財稅政策的扶持。發展網絡銀行的三大核心技術:Web技術、建立服務平臺技術和安全保密技術,也需要政府主導、參與協作攻關解決。政府還需為發展網絡銀行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即引入競爭機制,打破國內互聯網市場長期壟斷經營的局面,并整合各行業、各部門、各地方的局域網資源,形成全國性的主干銀行金融網絡體系。同時,國家網絡技術支持部門、銀行監管部門、各商業銀行,要通力合作,確保網絡銀行體系的交易安全和無故障運行。
2.做好網絡銀行金融人才的儲備與培養。
網絡銀行的發展需要復合型的金融人才,既要掌握網絡高,又要精通國際,國內金融。擁有一大批具有一流專業水準的復合型金融人才是網絡銀行發展的重要保障。可通過引進、聯合培養等方式來造就一大批網絡銀行金融專業人才。
我們要更新金融業高科技人才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從政策上穩定人才,充分發揮人才作用,為其提供更好的培訓機會和發展機會,促使不斷更新知識,積極吸收外部人才,為科技人才隊伍注入新鮮血液,增強機構活力,為網上銀行的進一步發展做好儲備。
JEL分類號:D21;G21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2)05-0003-07
金融危機爆發之前,8%的資本充足率作為巴塞爾協議的最重要監管指標。一直受到全球很多銀行監管當局的認同。伴隨著資本工具的不斷創新和資本結構的日益復雜,混合資本工具的占比不斷提高,危機中這些資本工具無法在持續經營的條件下吸收損失,使得8%的資本充足率形同虛設。因此,危機后巴塞爾委員會推出了第三版巴塞爾資本協議(以下簡稱“巴塞爾Ⅲ”),對銀行業的資本進行了重新的劃分和定義,并對資本的質量和標準給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巴塞爾Ⅲ推出之后。歐美銀行業多表現出對提高資本質量后無法達標的擔憂,而與之有所不同的是,引起中國銀行業廣泛關注的則并非資本質量,而是監管標準的提高。究其原因,中國銀行業的資本質量原本就很高,而資本工具的匱乏使得原來高質量的普通股和留存收益等無法覆蓋更高的資本要求,加之目前外源融資壓力的不斷增加,對資本工具進行的創新已經不僅成為中國銀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課題。也是如何與歐美銀行業展開公平競爭的關鍵所在。
一、創新資本補充工具的必要性
面對新的資本監管要求。中國銀行業面臨著巨大的資本補充壓力,特別是由于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和二級資本工具的匱乏,導致成本較高的普通股充當了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的角色。因此,在實現成本控制的同時大力創新資本補充工具,是關乎銀行合規經營和盈利水平的重要問題。巴塞爾Ⅲ協議頒布之后,國際大型銀行已經開始創新并發行了符合相應標準的資本(Sidlev Austin LLP 2010;LvOIlS 2011),但是從國內的已有研究(王勝邦、陳歆2012;唐斌、江志流2012)和實際應用的狀況來看,尚處于起步階段。
1、巴塞爾Ⅲ及其資本監管的新要求。
巴塞爾Ⅲ將巴塞爾Ⅱ中提出的一級資本、二級資本和三級資本層級進行了重新劃分,取消了三級資本,并將一級資本重新劃分為核心一級資本(主要包括普通股和留存收益)以及其他一級資本兩大類。同時,巴塞爾Ⅲ還提出了留存資本緩沖和逆周期資本要求,強化了各級資本吸收損失的能力。由普通股組成的資本部分將在持續經營的條件下首先吸收損失,最先提供補充的應是在經濟周期向好時積累下來的逆周期資本,隨后是留存資本緩沖,當緩沖資本無法覆蓋損失時便需要使用普通股和留存收益構成的核心一級資本,而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則排在吸收損失的尾端。
8%為總資本充足率,包括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
根據巴塞爾Ⅲ的要求,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總資本充足率應分別達到4.5%、6%和8%的水平,留存資本緩沖為2.5%,逆周期資本緩沖為0-2.5%。除此之外。巴塞爾Ⅲ對各級資本的合格標準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提高了資本的質量和吸收損失的能力。作為G20的成員之一,中國銀行業實施巴塞爾Ⅲ勢在必行。雖然目前中國銀監會尚未正式出臺相應的資本管理辦法,但是從2011年公布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也可窺見一斑。從資本質量的要求來說,《資本管理辦法》會基本沿用巴塞爾Ⅲ的相關條款和描述,而從資本水平的要求來說,《資本管理辦法》可能會提出更高的要求。
2 中國銀行業的資本現狀。
整體來看,中國商業銀行目前的資本水平較高、資本質量較好。2011年末按照現行標準計算的資本充足率達12.7%,其中一級資本充足率達10.2%。然而其背后卻存在著資本來源單一、缺少資本補充工具的隱患。
第一,核心資本充足,但核心一級資本、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幾乎相同。對于中國銀行業來說,6%的一級資本要求,甚至是總資本8%的要求,基本上都是由核心一級資本構成的,也就是主要由普通股和留存資本來實現,而逆周期資本和儲備資本的要求無疑又增加了核心一級資本的壓力。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商業銀行主動進行金融創新的動力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監管當局的要求限制了對創新型資本工具的認可。根據16家上市銀行2011年中期報告的數據測算,構成核心一級資本的主要組成部分(包括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一般風險準備和未分配利潤)占現行標準下一級資本的比重如表2所示,可見大部分銀行的絕大多數一級資本都是由核心一級資本構成的。其中少數占比較低的銀行業也多歸因于當期實收資本的占比較高。
一、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的最新進展
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大概經歷了四個時期:1979年~1993年外資銀行起步發展期;1994年~1997年外資機構增加到90家,外資銀行增加3.3倍;1998年~2001年外資銀行調整期。當時中國和WTO達成雙邊協議,這個期間外資銀行在觀望;2002年至今是外資銀行加速發展期。
從外資銀行在中國的經營業績來看,2006年5月底外資銀行總資產已經達到900多億美元,同時外資銀行的資產質量較高,不良貸款率很低,僅為0.94%。從業務種類來看,在華經營的外資銀行機構中,已有138家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15家獲準開辦網上銀行業務,41家獲準從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5家外國銀行分行獲準開辦QFII托管業務。除營業性機構外,另有40個國家和地區的173家銀行在我國23個城市開設了238家代表處。
二、中國銀行業開放的收益和挑戰
主要收益有:第一,股權多元化將使得國有銀行改革成為一個不可逆轉的過程,并有利于消除國有銀行的“免費資本幻覺”。第二,外資參股有助于改進公司治理。外資參資入股中資銀行后,董事會的履職和專業性得到明顯加強。第三,改善金融服務質量和可獲得性,激勵金融創新。第四,有助于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第五,有助于促進競爭,改進運營模式。現在外資進來了,商業銀行對人才的定價有了不同的標準,這時候的人才價值取向也發生了變化。第六,有助于改善中國的金融體系基礎設施建設。很重要的是監管者的角色改變。過去我們是一家監管者,現在是三家監管者,過去監管者往往把自己當成商業銀行的婆婆,完全是行政管理的手段。現在外資進來了,監管者的角色開始改變,使監管者從一般的行政管理者轉變為專業的審慎監管者,至少從銀監會的角度,我們規章、命令等等,首先考慮的是法律、規章、制度。
但是,銀行業開放也面臨不少挑戰。第一,“摘櫻桃”行為,即外資銀行會將國內最優廈的市場率客戶吸引去,將風險較高的客戶留給中資銀行。第二,外資銀行進入將考驗金融監管能力。外資銀行業帶入很多技術含量很高的產品,我們銀行對認識這些技術要認真充分。目前還是非常被動,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準備。第三,人才的監管。現在媒體都說外資銀行進入中國以后,中資銀行找不到人了,人才都想到外資銀行。從某種經濟利益來看,這個將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有突出的顯現。第四,知識產權風險。外資銀行擁有大量的知識產權專利,包括由知識產權帶來的法律方面的風險,在今后將考驗中資機構。
[論文關鍵詞]民營銀行 必要性 準入 監管
隨著中國經濟制度的改革,大量的民營企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然而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大量資金支持,在民營企業發展中,正規的金融機構如國有銀行對其提供的貸款所占比重甚少,這就使民營企業不得不將資金的來源目光投向民間,但民間借貸因其自身的局限性和風險性,所以給社會帶來了一定程度上的不穩定性并對經濟的發展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阻礙。針對這樣的社會現狀,民營銀行呼之欲出。
一、建立民營銀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銀行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主體,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市場經濟的活力和動力來源。在我國,銀行由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組成,并各自從事不同的業務。但是由于市場經濟的改革,原本設計上為國有企業準備的國有銀行明顯呈現其不足之處。私營經濟占我國經濟比重的逐年增加,而國有銀行對其資金的支持卻很少,這不得不使人們重新思考建立什么樣的金融體制才更有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此時民營銀行的產生就是順應這個時代的產物。
什么是民營銀行?筆者認為民營銀行也就是私營銀行,是指由民營資本控制的,以追求利潤的最大化為目標的采用市場化運作的銀行。民營銀行與其他銀行相比,它根本上的不同是其資本全部來自民間而非國有,在日常運作上最大限度地不受國家的控制,而實行市場化運作,以靈活的自主性和私營性為其最主要的特征。
(一)建立民營銀行的必要性
首先,民營銀行可以彌補和完善銀行業的多層次、多元化的體系。在我國實際上因國有銀行其特殊的身份與優勢的地位占據了整個銀行市場的絕對多數份額。隨著市場經濟地不斷發展,私營經濟在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不斷增大。民營銀行的發展必將使我國金融體系對經濟發展的輻射面、滲透力和適應性日益增強。
其次,將民營銀行引入我國金融制度可以有利于各類銀行的競爭和發展。即使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高于國家銀行上限仍然十分活躍于民間資本市場,這也是民營銀行未來的巨大的市場。引入民營銀行為銀行業注入新鮮的血液,使得中小企業看到貸款的希望,這也促進了金融業更好更快的競爭發展,同時加快促進金融業的體制改革。
第三,現實狀況也使得建立民營銀行迫在眉睫。在溫州等一些經濟較為發達的城市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一些地下“錢莊”。這些“錢莊”長期存在必然是有它一定現實原因的,但地下“錢莊”是我國明令禁止的,雖然暫時起到了一些銀行借貸的作用,但它帶來的嚴重社會后果已遠遠超過了它所帶來的益處。如果我們還是這樣放任不管,就會使得地下“錢莊”愈演愈烈,例如溫州和鄂爾多斯等城市,一旦出現資金斷裂或者其他情況后果將不堪設想。然而如果我們使它正規化和合法化,就會使它的益大于弊,它似乎可以看作是民營銀行的雛形。
(二)建立民營銀行的重要性
民營銀行在職能上的優勢是國有銀行所不具有的,它可以更加快速便捷地為中小民營企業甚至是個人提供貸款服務。使得民營企業得到更好的發展同時也使得民營銀行自身在銀行業更具有競爭力。在銀行的功能上民營銀行填補了國有銀行的空白點,它可以設立在縣、鄉一級,這樣在地域上可以說覆蓋性更為廣泛。而在這類地區往往很少有國有銀行,也可以說是一項便民利民的措施。
隨著我國加入WTO,外資銀行的大量涌入,現有的銀行體系不足以抵抗。而民營銀行有著其自身的優點如:市場靈活性、自主性和私營性等特點,即可以自主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和制定策略,最大限度的不受政府行政干預從而有效地輔助現有的銀行體系一起抵抗外資銀行的競爭。中國改革開放最成功的經驗就是在國有經濟之外有效的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筆者相信將這一經驗運用到金融領域也是同樣適用的,并且可以做到避免出現中國金融業企業非國有即外資的尷尬局面,做到對外開放與對內開放并重 。
二、民營銀行設立的困境分析
我國民營銀行的物質基礎是有的,在今天的中國民間資本中不容小視,所以在一些壟斷行業上,民間資本是有一定的實力和能力與之相競爭。而現代化的市場經濟,也需要更多不同成分的資本的加入。
目前,民營銀行的設立的最大困境是現階段我國并沒有專門的法律對其進行規范和監督。但這并不等于放松對民營銀行的法律規范和法律監督,而是需要我們更加謹慎和嚴格地對其進行法律規范和法律監督。
(一)準入標準的困境
銀行業因其自身具有高風險性、指標性、效益依賴性、高負債營業性以及明顯的社會性和公共性的特點,所以為了使其能夠長久的經營,對其實行嚴格的準入政策不僅是對民營銀行負責也是對公眾安全的重要保障。
第一,對民營銀行準入門檻的設定。首先,不應對民營銀行設定的注冊資本過低,而應當比照《商業銀行法》對商業銀行的設定,但相對的可以適當降低。這主要是考慮到各個地方經濟水平發展不均衡。如果對注冊資本設定過低,就會使得一些不具備競爭能力的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從而增加對公眾的不安全性。反之如果對注冊資本設定的過高,又會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市場競爭,從而不能起到建立民營銀行對銀行業的積極作用。
第二,對民營銀行發起人經營能力的考察。民營銀行有其自身的私營性和資本的私有性,并且我國民營企業對聘用職業經理人或者職業金融師并不多見,這就要求我們的民營銀行的負責人要有較高的金融知識和經營能力,并對其高層的管理人員也要進行嚴格的準入資格審查,防止一些不具備從業資格和有劣跡的人員進入,從而增加銀行風險,造成不良后果。
(二)退出機制監管的困境
在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一直都是企業生存的法則。我們不僅要為民營銀行制定其準入的監管,更要為其有一個良好的退出機制,從保障其他權利人的利益入手,從而才能更好地穩定社會安定。對此我們不光要適用《公司法》中關于公司的破產機制,更要發揮政府的功能,任何一個機構都沒有比政府具有更高的信任度,政府可以利用其管理優勢對其進行重組等,使其穩著陸。對于此時的民營銀行制定的退出機制一定要遵循兩個原則,即一是維護社會穩定,避免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引發系統性風險;二是最大限度地降低處置成本,也就是說以成本最小化為處置目標。從以上兩個原則出發,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就有了兩個途徑:一是市場處置,即關閉、破產或被動并購;二是通過強力組織撮合,即政府參與金融風險化解。
三、民營銀行的立法建議
一、經濟危機下加強銀行內部監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銀行經營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
銀行風險是指銀行在經營過程中,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而使其資產和預期收益蒙受損失的可能性。
銀行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國家風險、聲譽風險、法律風險、戰略風險類。
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又稱為違約風險,是指債務人或交易對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信用質量發生變化,從而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對大多數銀行來說,信用風險幾乎存在于銀行的所有業務中。信用風險是銀行最為復雜的風險種類,也是銀行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
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價格(包括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銀行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
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無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資產價值不發生損失的條件下及時滿足客戶的流動性需求,從而使銀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流動性風險包括資產流動性風險和負債流動性風險。資產流動性風險是指資產到期不能如期足額收回,不能滿足到期負債的償還和新的合理貸款及其他融資需要,從而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負債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過去籌集的資金特別是存款資金由于內外因素的變化而發生不規則波動,受到沖擊并引發相關損失的可能性。
聲譽風險,聲譽風險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銀行的政策調整、市場表現或日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負面結果,可能對銀行的這種無形資產造成損失的風險。
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指銀行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因為無法滿足或違反相關的商業準則和法律要求,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發生爭議/訴訟或其他法律糾紛,而可能給銀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
戰略風險,戰略風險是指銀行在追求短期商業目的和長期發展目標的系統化管理過程中,不適當的未來發展規劃和戰略決策可能威脅銀行未來發展的潛在風險。主要來自四個方面:銀行戰略目標的整體兼容性;為實現這些目標而制定的經營戰略;為這些目標而動用的資源;戰略實施過程的質量。
其次,經濟危機進一步加劇了銀行風險。
由美國次貸引發的經濟危機,在全球范圍內殃及各行各業,而金融行業—尤其是銀行業,是受到經濟危機影響最為嚴重的行業之一,經濟危機使銀行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各種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風險的影響程度均加大,如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信用風險,在經濟危機中會加劇,經濟危機使借款企業經營停滯甚至破產,而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惡化,會使銀行產生大量呆壞帳,加劇了銀行的信用風險;另外,經濟危機使國際金融環境發生惡化,造成匯率、股市大副波動、投資企業經營停滯甚至破產,加劇了銀行的市場風險;由于外部環境的變化,可能使銀行內部工作人員受到影響,可能會加劇銀行的操作風險。
最后,商業銀行內部監管比外部監管有優勢。
一般來說,我國商業銀行受到的監管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外部監管和內部監管,外部監管主要指銀監會、人民銀行、審計署、外部審計機構等監督檢查部門的監管;內部監管主要指銀行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等的監督檢查。因此其監管具有及時性、全面性,這也是內部監管有別于外部監管的重要特點之一。另外,內部監管來自銀行內部,監督檢查人員一般對銀行風險、銀行業務流程比較了解,一般能夠提出對銀行的經營具有增值作用意見和建議,商業銀行內部監管比外部監管具有無法替代的優勢。
綜上,經濟危機下銀行不能僅依靠外部監管防范銀行風險,而應該加強內部監管,銀行內部監管不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經濟危機下我國商業銀行加強銀行內部監管的應對措施
在經濟危機下,我國商業銀行該如何切實有效的應對經濟危機帶來的影響,如何有效的防范銀行風險,筆者認為,以下幾點供參考。
1.重視銀行內部監管
銀行經營管理層必須正確認識銀行內部監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經營管理中,必須始終貫穿科學健全的內部監管制度是商業銀行安全穩健運營的前提和基礎的思想,把加強銀行內部監管作為促進業務發展的寶劍,而不是認為銀行加強了業務發展會阻礙業務發展,只有這樣,才能使內部監管真正起到為業務發展保駕護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員工
銀行操作風險來自銀行內部員工,在經濟危機帶來外部環境惡化的情況下,近期,各家銀行發生案件的勢頭有所上升,分析這些案件的發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銀行員工參與的內外勾結的案件,這類案件在內部審計監管中很難發現,如何應對這類銀行風險,筆者認為,目前銀行類金融機構在為客戶提供各類金融服務時,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風險控制原則,此條原則同樣適用于銀行各層管理者對下屬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員工”,一名合格的銀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內部控制中除了通過加強培訓學習,提高員工職業道德素質外,對員工的了解不應僅限于八小時內,應該對員工八小時外的情況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員工是否參與賭博、其消費是否明顯與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銀行內部監管從業人員專業素質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