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及對策匯總十篇

時間:2023-08-21 17: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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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及對策

篇(1)

一、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認識不到位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審計工作人員主要是審計和會計專業方向的財務人員,而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復雜的項目,涉及的內容廣泛,除了財務方面的問題還涉及到其他的方方面面,這就需要熟悉各個方面的復合型人才。其次,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不高,部分人對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夠端正。

(二)審計質量不高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范圍廣、內容多,專業要求高,因而需要大量高素質專業能力強的審計人員開展工作,保證審計的質量。而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著審計力量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以及審計人員素質無法滿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求的問題,影響了審計的質量。

(三)審計風險較大

在實際審計工作中,由于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審計成本的制約性等方面的限制,審計人員往往很難收集到足夠而直接的證據,雖然《暫行規定》中要求被審計單位要“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但是被審計者相關的會計資料未必真實,當然難保所得證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四)審計評價缺乏針對性

首先,為規避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往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缺乏針對性、空乏、無深度,比如“基本合規合法”等“中性”的審計評價,致使審計結果的運用程度差。其次,審計評價重點難確定。領導干部一般任職時間較長,期間所從事的經濟活動往往很多,如果對其進行逐項審計、評價必須投入大量的時間和人力。

二、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問題的成因

(一)審計立法層次較低

目前,關于經濟責任審計最有權威或層次最高的法規性文件有《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審計署關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細則》、《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有關部門協調與配合的意見》等幾個法規性文件。這些法規性文件不僅立法層次不高,而且也不具備立法的特征。

(二)審計獨立性缺失

我國現階段的干部管理任命基本上實行委任制,單純依靠行政手段任命干部,這導致領導干部權力過于集中,甚至能夠駕馭審計權力,使得審計難度陡增。加之我國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實行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由于獨立性的嚴重缺失,對領導干部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評價自然效果較差。

(三)審計人員處境尷尬

現階段,審計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評價的認識上往往存在著兩種偏差,一是表現為怕承擔風險,怕得罪人。二是表現為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期望過高,希望評價能面面俱到,使審計結果報告變得冗長、繁瑣,并且增大了審計風險。對審計機關來說,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都是地位高、權力大的領導干部,這樣開展審計工作存在難度大、風險大和壓力大等問題。

(四)聯席會議制度執行不力

經濟責任審計由組織、紀檢、監察、審計、人事等多個部門聯合組織協調實施,并由這些部門組成的審計聯席會議對審計的組織和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和指導工作。現實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是一個比較松散的組織,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缺乏互動性,導致各自信息交流不通暢,信息反饋少,使得各部門未能形成一致的審計目標,影響審計機關的工作效率和紀檢、監察部門對審計結果的利用。

三、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若干對策

(一)建立健全法規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

完善法律體系,改善審計執法環境。一方面要加強對被審計對象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監管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審計人員承擔審計責任的監管力度。

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其運作規范。明確相關單位的具體職責,建立審計與紀檢監察、組織、財政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

完善落實整改制度。加強審計機關對審計整改情況跟蹤檢查的責任意識,建立健全整改情況、整改督查、整改責任追究、整改結果公示等制度。一是審前告知整改制度,以自查促整改;二是審后督察整改制度,以督察促整改;三是審計整改公開制度,以公開促整改;四是整改情況上報制度,以報告促整改。

制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承諾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一方面,要求被審計單位相關負責人做出書面承諾,保證所提供的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可靠。另一方面,建立審計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堅持“誰審計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審計人員依法辦事。

(二)提高審計的獨立性

改變審計主體的隸屬關系。經濟責任審計要想取得更加明顯的效果必須有更加廣闊的發展平臺,這需要不斷提高審計機關的獨立性,改變其隸屬關系。改革審計體制,建立起立法型和司法型相結合的心的審計體制,讓其接受人大的領導及對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

強化干部考核任用。應強化干部考核,做到定性標準和定量標準相結合,政治標準和業務標準相結合。同時,干部的提拔任用應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提高審計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在組織體制上,實行“統一管理、分級監督、對上負責”和“誰管理誰審計、誰審計誰負責”的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模式。在工作方式上,將經濟責任審計與風險管理及內控評價有機融合。

篇(2)

一、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1.缺乏有效的溝通機制

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劃分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兩大部分,分別對領導任職期間和不再擔任職務之后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和監督。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和工作過程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所占的比重是比較大的。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實現有效的溝通是很有必要的,因為有效的溝通對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來說都是提升審計質量的重要保障,有效的溝通可以高效的解決在審計過程遇到的一些問題。目前,針對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溝通都集中在審計期間,也就是說,經濟責任審計組的成員只有進行審計工作時才與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和員工進行溝通,在平時雙方是基本沒有溝通的。這就導致了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和員工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組的工作抱有抵觸和消極的心理,他們不愿意和審計組的成員進行有效的溝通,審計組成員很可能對被審計單位的領導的一些重要情況難以了解到位,在對被審計單位的領導進行任中審計時這種現象可能更加明顯。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組的成員是在各個單位抽調而來的,他們事前可能互不相識和了解,處于各種有原因,也難以實現有效溝通

2.缺乏對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有效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審計人員的專業性和工作能力的要求比較高,因為其本身是一件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經濟、政治、社會和環境等多方面因素,業務繁雜、政策性強,這就意味著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應該具備會計、審計、經濟、管理、法律、信息技術等多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并且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應該在溝通和協調上具備相關的能力,和被審計單位的領導與員工進行融洽的交流。而目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普遍存在著勝任力低下的情況,這是由以下幾個原因造成的:第一,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學歷偏低,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隊伍中大專和本科學歷的人員所占比例高達85%,而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工作人員的比例僅為5%;第二,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單一,大多數審計人員只對會計和審計的基本知識有所涉獵,在實際工作中僅僅能夠應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常常遇到的問題,工作能力比較差,對于信息技術、經濟、法律和金融等方面的知識了解甚少;第三,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很難有機會接受繼續教育培訓,雖然國家規定內部審計人員應該在每一年度接受繼續教育,但是工作和學習之間存在著固然的矛盾,導致審計人員學習時間比較短,接受教育的形式單一,難以起到后續教育的應有作用。

3.缺乏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

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的過程中,審計工作組成員可以針對審計資源進行合理、有效的配置,使得有限的資源發揮出應有的作用,真正做到物盡其用、人盡其才。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工作是經濟責任審計有效開展的前提和基礎,如果計劃欠妥,那么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將朝著錯誤的方向進行,造成資源的浪費和效率的低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一般的審計工作有著很大的區別,其審計計劃工作也相對具有主觀性,和實際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求聯系不緊密。在實際工作中,經濟責任審計結構為了突出自身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只追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數量,忽視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審計范圍過大、審計工作沒有重點,導致審計質量下滑。

4.缺乏對經濟責任審計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信息的管理和利用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上級組織部門和領導層對下級事業單位上報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存在的相關問題沒有進行系統的總結和分析,那樣上級組織部門和領導就不能根據在審計工作中呈現出的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相關責任制度的對策和建議。首先,上級的組織部門和領導并沒有針對每一個事業單位的領導建立相應的檔案,這樣導致上級部門和領導對事業單位的領導認識不夠全面、具體,在評價其工作成果和績效時也顯得沒有針對性和指引性,審計信息也難以高效、及時共享,經濟審計資源沒有得到全面的利用和發揮;其次,上級的組織部門和領導對于事業單位整體的審計結果沒有建立獨立的檔案,沒有對具體的審計單位出現的經濟責任現象進行分析,很難提出強制性的整改措施;另外,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缺少對經濟責任審計信息的動態管理,對被審計單位領導、事業單位本身和審計系統進行動態分析和理解和把握,經濟責任審計信息系統運行效率低下。

5.缺少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目前我國針對事業單位的審計中評價方法、評價體系、評價標準各不相同,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統一的、規范的評價體系,這導致各個單位和部門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時總是不盡如人意,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現象此起彼伏。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設置的不科學、不經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不能體現重點、突出全面,不能做到系統與分類相結合。

二、加強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和對策

1.成立經濟責任審計聯絡員工作機制

為了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效溝通,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提高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力度,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向著全過程跟蹤的方向轉變,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建立其審計聯絡員的工作制度和方法。經濟責任審計聯絡員能夠對事業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充分的把握和了解,在自己的上級單位和被審計的事業單位之間建立起良好的溝通渠道和反饋機制,使得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方法得到有效的提升。在實際操作中,上級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對審計人員進行任務分配,是他們每一個人負責若干下屬事業單位的聯絡和溝通工作,對下屬事業單位的財政收支情況、投資項目的建設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了解和掌握,并組織聯絡員定期進行會議召開,匯報和研究各個聯絡單位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在會議中提出解決和整改措施并傳達給下屬事業單位。

2.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隊伍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隊伍素質的提升關鍵在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人員素質的提升,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可以從人才的選拔和繼續教育兩個方面下功夫。在人才選拔上,一方面要重視應聘者的學歷和專業,另一方面要重視應聘者的知識結構,考察應聘者的知識和能力是否符合實踐和工作的要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僅要求審計人員具備專業的知識和能力,還要求其在實踐經驗和政策的領悟上具有較強的能力。選拔人才的時候要著重吸引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參與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中來,同時還要聘用法律、管理、經濟、信息技術人才到經濟責任審計組中,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專業性的保障。

3.強化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應用

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實現對經濟責任審計效果的提升。首先,在主管領導同意的情況下,針對被審計單位領導的審計結果應該向上級組織部門報告,使得被審計單位領導的履職情況得到全面的了解和把握,與此同時也可以據此考核和考察被審計單位領導的工作績效,并和年終考核連結起來,其次,應該建立起被審計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檔案,不同的事業單位的審計結果能夠反映出其領導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發展的趨勢,對于領導在工作中表現有缺陷的地方應該及時予以阻止,對于表現優良的地方應該予以表揚。

4.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評價體系

科學、規范、完整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有明確的績效指標,能對績效做出客觀的評價,促使領導干部管好用好財政資金,促進增收節支,既是進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要求,也是強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要求。我們應該科學地構建客觀的定量指標評價體系。在定量指標的制定上可以結合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來確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例如可以建立預算執行、財政收支、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廉潔自律、對下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情況等指標。

參考文獻:

篇(3)

中圖分類號:D23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02-0258-02

1 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1 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夠

不同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不同,客觀上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難以開展。從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定位上看,有人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在干部監管中發揮有限的作用,既是經濟監督又是行政監督,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行為受多方面行為規范的制約,由此形成道德、政治、經濟等各方面公共責任與控制有機結合的監督體系,各種責任交織一起,很難把握準經濟責任審計的地位。但社會大眾及有關部門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定位過高,而將審計結果的運用簡單化、絕對化,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1.2 審計時間不足。審計力量有限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時間跨度大、工作量重、時限緊迫的綜合性審計工作。由于很難預測組織、人事部門委托審計的時間,不能列入審計工作計劃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范圍較廣,而審計時間要求往往比較緊,要準確界定領導干部的責任,實事求是地評價干部的工作業績,在有限的時間內就很難達到目的。還有一些審計工作是臨時交辦的,審計時間與會計決算期也不一致,基層審計人員任務繁重,加上目前高素質的審計人員較少,這使審計力量受到限制。

1.3 審計人員素質不高

經濟責任審計的高要求、高難度與審計人員素質要求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審計結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資料的占有和對宏觀經濟形勢下領導干部行為的判斷。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具備多方面的知識,而我們相當審計人員的素質還達不到這個要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文化知識、理論水平和業務技能偏低,專職人員少,兼職人員多,缺乏必要的審計專業知識和技巧,但需要審計的項目眾多,往往在審計委托書下達后臨時組建審計小組,很難保證審計人員的質量。

1.4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難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是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評價的準確、恰當、公正、客觀與否,直接關系到審計質量和風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它包含了財務、法紀和績效等各方面的內容,綜合性很強。審計評價的內容、目的、要求不明確,沒有一個統一的評價標準,給審計工作帶來很大的隨意性和伸縮性,使審計評價難度增加。

1.5 審計結果運用較差。重視不夠

審計結果運用主要是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部門的工作范圍,客觀上造成了審計與結果運用的分離。審計機關要應付過多的審計項目,沒有運用好審計結果,雖然工作上付出很多,但是收效甚微。經濟責任審計在結果運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審計結果的利用率低,“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普遍存在,造成審計結果報告滯后于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用人和審計脫節;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領導干部對審計結果的態度,多年的審計實踐已充分證明,若得不到當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領導干部的重視,審計結果很難以得到有效運用;審計結果的不公開不透明,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對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2 改善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2.1 提高認識,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

要搞好經濟責任審計,提高認識是關鍵,必須加強法律法規方面的宣傳,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營造一種制度化、規范化的工作氛圍,促使各級領導干部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正確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領導干部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同時中央及各級部門要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章制度的完善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出臺了一些新的制度、規定和辦法。對審計結果運用中各機關的職責做出了明確規定,建立和完善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運用反饋和檢查制度、運用情況督查制度,以有效地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

2.2 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和專業性極強的審計工作。實踐證明,保證審計工作質量的前提是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加強對審計人員自身執政能力的培養。各級單位部門要選派那些經驗豐富,具備相應的技術資格和業務能力的審計人員充實審計隊伍,還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與培訓,使審計人員形成一種基本的職業意識,這種職業意識應隨著經濟責任審計的職業化規范的健全而逐步強化,將審計人員從行為的強化延伸到思想意識上的強化,保證審計的獨立性。

2.3 合理利用審計力量

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量較大、時間要求緊,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必須合理運用審計力量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各級領導干部的重視和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的積極配合,是開展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基本保證。其次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性,妥善處理工作任務較重與審計力量有限的矛盾,合理安排、統一組織。再次要對審計工作進行合理分工,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的作用,提高審計質量。

2.4 規范審計評價

建立一套科學、合理、便于操作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一個可行的方法,但要考慮到目前審計機關的工作量,并圍繞審計目標、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和不同單位或部門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實際情況來設計、實施。要做好審計評價工作,必須堅持客觀全面、實事求是的原則,重要的是在進行審計時,要遵守黨和國家制定的各種法規、經濟政策、規章制度等,也要遵循從事經濟活動處理經濟信息的各種理論上的原則、程序和方法,以及社會公認的一般慣例以及科學上、職業上的規則等。審計評價必須突出重點,結論要恰當、準確,不至于引起誤解。

篇(4)

在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大部分的審計工作都需要經過領導小組的批準之后,才能夠交由審計部門正式展開。正是由于這樣的原因,導致審計部門不能夠將審計工作的相關計劃和任務劃入到年度審計工作的行列中,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缺乏計劃性,不能夠掌握主動權,而且審計工作在開展的過程中具有明顯的不確定性。 

(二)不能夠對審計成果進行有效的轉化 

在對領導干部進行調整的過程中,往往只需要較短的時間就能夠完成,但是為了對干部的工作進行有效的保密,組織部門通常在對干部進行調整之后,才能夠向審計部門發放審計委托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從當前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行的現狀來看,對領導干部的責任審計往往需要經過較為復雜的流程,為了提升審計的效率,大多數的審計部門都會采取臨時委托的形式進行審計,導致在對相關項目、人員以及時間的安排方面不能夠掌握主動性,往往在領導干部離任之后,才能夠開展審計工作。這樣的審計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嚴重的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時效性,導致審計報告提交滯后,造成審管審、用管用,審任脫節,不能夠充分的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 

(三)審計標準缺乏統一和規范性 

由于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剛剛確立不久,在審計工作開展的過程中缺乏一定的經驗,尚未建立起科學合理、統一規范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導致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工作人員不能夠依據明確的指導標準進行審計,特別是對于違規違紀較為嚴重的額問題,缺乏合理的判斷依據。另外,為了盡可能的避免審計風險的出現,大多數審計部門的審計評價往往缺乏針對性,導致審計結果不準確。 

(四)審計工作存在較大的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在于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和管理,因此要對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狀況以及廉政狀況進行全面細致的評價,審計評價如果缺乏準確性,將會直接影響到審計對象的政治發展前途。因此,審計部門擔負著非常重要的責任。如果不能夠提升審計工作的質量,確保審計工作的準確性,就會造成審計評價不合理,導致審計風險的出現。 

二、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優化和完善的有效對策 

(一)構建科學合理的責任審計制度 

高水平的責任審計工作必須要以科學合理的責任審計制度為前提。在今后的責任審計工作完善和優化的過程中,首先要結合實際情況對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制度進行完善,并制定嚴格規范的議事準則。在此基礎上,要對審計成果的運用標準進行建立和優化,通過運用機制的建設,來提升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之間的溝通和配合,從而實現合理分工、權責分明,相互協作,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效的運轉。除此之外,還應該將責任審計工作與領導干部的監督工作有效的結合起來,在領導干部的廉政檔案以及考核檔案中加入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有效的實現 “審”與“用”結合,從而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充分的發揮出來。 

(二)將監督關口適當前移 

將監督關口進行前移是指,通過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以及年度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等各個類型的審計工作進行全面的結合,從而實現領導干部的經常性監督,提升監督的有效性和力度。通過將監督關口前移,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監督的力度,對于那些情況比較嚴重的違規違紀情況,要通過實行行政問責制度來進行處理。另外,在對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優化和完善的過程中,還應該提升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提升審計工作的細致性和針對性。 

(三)對審計評價體系進行有效的規范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部分,審計評價體系的規范性直接影響到審計工作的準確性。因此,在今后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和完善的過程中,必須要運用科學的手段來對審計的范圍、標準以及審計方法等進行有效的規范,最大程度的提升審計評價的公正性。當前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實施情況、負債情況、遵紀守法情況等,在對審計評價進行優化的過程中必須要對這些指標進行有效的定量和定性分析,從而對審計工作的權責進行明確,提升審計工作的 

公正性。 

三、結語 

總的來說,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確立,為我國防腐敗建設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極大地助力,能夠實現對領導干部的有效監督,提升黨的廉潔度。但是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際開展過程中,由于種種因素的限制,導致當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為了進一步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提升審計的公正性,實現對領導干部的有效監督,相關部門必須要采取科學有效的方式建立高效合理的審計運行制度,同時結合實際情況對當前存在的問題進行針對性的處理,從而為黨的建設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 審計署武漢特派辦課題組,程光,陳超 . 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的探索和實踐 [J]. 審計研究,2012(03):3-7. 

篇(5)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依法依規對高校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的行為。在近年來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發現了高校主要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的一些常見問題,分析這些問題對促進高校主要領導干部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職責,從而推動高校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重大經濟決策方面的問題

在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發現部分高校沒有專門的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對各項重大事項決策的機制和程序不明確、不細化,導致一些重大經濟事項未經集體決策即執行,或雖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但決策的依據不夠充分或經濟事項執行完后再來補相關的手續。另外,有些高校的重大經濟決策內容違反國家有關的規定,部分重大事項因決策不當或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

(二)預算管理方面的問題

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高校預算必須按照批準的規定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但在高校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中常常發現以下問題:一是超預算支出或未完成預算支出等預算執行不到位的問題;二是執行預算過程中隨意調整、追加預算的現象比較嚴重;三是實際支出與預算核定的開支標準和用途存在較大差異。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預算起不到應有的剛性和權威的作用。

(三)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方面的問題

科研項目的財務管理不透明,科研經費的收支明細沒有完全公開,出現了很多科研人員拿非科研項目的發票來進行沖賬的現象。科研經費使用的違規成本過低,科研人員強化科研經費合理合法使用的積極性不高,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科研項目經費開支范圍不符合規定。科研項目經費都有其特定的開支范圍,但審計中經常發現超范圍支出科研項目經費的情況,如將項目經費轉化為個人家庭消費或支出其他與項目無關的開支問題,使用經費購買日用品、手提包、衣服、保健品、酒水等,甚至使用經費旅游、美容等;二是冒領勞務費或虛列勞務人員名單套取科研經費等。審計中發現部分勞務費簽領單上的簽名是同一個人的筆跡或經調查發現所列勞務費名單的人員并沒有領取過該勞務費等;三是部分大額項目報銷手續不全。對于大額報銷學校一般有規章制度要求有一定的審批與招投標程序等,但在審計過程中發現有部分大額報銷只有一張發票,而無其他相關的證明手續完備的附件。

(四)物資采購管理方面的問題

高校一般都會對物資采購制定出各種專門的管理規定,比如招投標管理辦法、招標采購工作程序、科研設備管理辦法、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等。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多高校并沒有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個別大額物資采購未按規定程序進行招標;二是一定金額以上的物資采購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三是有些物資采購未按規定由學校組成的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四是有些采購項目先實施后進行形式上的補審批或補驗收。

(五)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問題

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購建的部分物資未按規定進行固定資產的報增,形成賬外資產;二是管理權分散,職責不清。高校實行的是賬物分管的固定資產管理模式,高校實驗室與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統一采購和固定資產的報增,財務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財務核算,各職能部門負責歸口固定資產實物的使用與管理,而對各大類固定資產缺乏統一管理和協調的部門,使得固定資產管理出現重復、交叉,相互間又缺乏溝通,固定資產的使用、維護、報廢和清查等常常處于監管的真空地帶,導致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難以落實,固定資產流失、賬實不符、家底不清、固定資產盤盈或盤虧等問題嚴重;三是使用效率低,浪費嚴重。高校固定資產的投資缺乏統籌安排和可行性的論證,沒有形成資產共享的機制,不同院系常常重復購置相同的設備且長期閑置,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低,投資過于盲目,資源浪費嚴重。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的改進對策

(一)推進高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按照教育部關于建立現代高校制度的有關要求,深化高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全校體制、機制和法律制度等治理體系建設,促進高校運用制度管理各方面工作的治理能力水平的提升,嚴格高校各項制度的執行力。特別要注重完善高校重大經濟決策機制的建立,并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其貫徹落實到位。

(二)加強預算管理,建立預算管理績效考核機制

預算編制缺乏科學性和預算執行的隨意性使得高校預算執行存在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高校需要加強預算管理,規范預算的編制工作,科學編制預算,提高預算的可靠性;完善預算調整機制,控制預算執行進度與開支金額;規范預算執行,將預算執行率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用途和標準執行預算。同時,為了激勵各單位或各部門更好的做好預算管理工作,可以考慮建立預算管理績效考核機制,以考核促進預算管理的完善。

(三)嚴格執行科研經費使用內部控制制度,加大科研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

項目經費包干制是國外通行的做法,我國高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該做法,科研項目研究質量或研究成果只要達到了預期要求,課題組成員就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項目經費,或者明確總經費中的一定比例用于補償課題組成員的勞動支出,從而避免科研人員過多依賴發票進行報銷現象的發生。

建立成果績效撥款機制的科研項目經費資助方式,即啟動經費撥款相同,但要根據項目研究質量的情況預留一部分經費,質量優秀的追加經費,質量低下的就要扣減經費,以此激勵科研人員努力提高科研研究的質量,重視科學研究,減少重立項輕研究質量現象的出現。同時,科研項目管理與科研經費分批撥款同步,可以有效對科研項目進行調控,掌握科研項目的進展情況。

高校要進一步規范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與管理,嚴格科研經費報銷的審批。科研處要嚴格依據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相關科研經費補充規定和項目經費支出管理計劃等嚴格審批經費報銷。財務處要依據相關財務報銷管理規定,結合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或手續不全的支出不予以報銷。同時,高校要加強對勞務費支出的管理,以防出現冒領勞務費或以勞務費的名義套取科研經費的問題。另外,要發揮高校財務、科研、審計和紀檢監察部門在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中的協同配合作用,以規范高校科研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提高科研經費的使用效益。要加大濫用科研經費的查處力度,發現濫用或挪用科研經費的問題,應及時依法處置,嚴格追查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四)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內控制度,規范物資采購行為

要做好物資采購工作,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完善物資采購管理制度,加強物資采購的審批和驗收工作管理,嚴格執行物資采購報銷和相關招投標的規定。各高校要針對物資采購各環節容易出現問題的風險點,制定出應對風險的具體措施:一是物資采購審計組織體系的建立與完善,要求一定金額以上的單件物資或批量物資需要經審計后方可進行采購,特別是對于大型儀器設備,要督促實行公開招標,審計全程跟蹤監督;二是對物資采購項目審批表、采購項目驗收報告、招投標采購申請表和相關合同書等證明相關采購項目手續完備的報銷附件不齊全者,財務部門一律不能給予報銷。同時要明確物資采購工作相關部門的職責權限,一旦采購工作的某些環節出現了問題,可以明確歸責相關部門及人員,從而增強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的責任意識,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這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制度管理采購行為,以制度管理人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地對物資采購行為進行全程的控制。

(五)強化固定資產的報增及清查盤點管理

一是高校加強固定資產的報增及核算管理,對需要進行固定資產報增的,在未進行固定資產報增前不予以報銷。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二是建立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機制。首先,高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對學校的全部固定資產進行統一的管理。其次,各職能部門負責所使用的固定資產的管理,并且要接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最后,各教研室或實驗室等負責所使用固定資產的存放地點、負責人、故障發生和維修等日常登記和維護保管工作,并且接受歸口職能部門的監督。三是建立專管共用,資源共享的管理機制。高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統籌全校的固定資產投資,做好全校固定資產的整合工作,鼓勵各院系之間互相租借固定資產,盤活存量、優化增量,提高現有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避免閑置浪費,盲目投資固定資產和重復投資固定資產現象的發生。

參考文獻:

[1]徐曉音.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教育財會研究,2006,5.

[2]潘云霞.高校往來款管理探討[J].會計師,2012,10.

篇(6)

一、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現實需求

2011年7月7日,全國審計工作座談會在呼和浩特召開。審計署決定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加強對經濟活動復雜、資金資產量大的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領導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經濟決策權、執行權等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審計,實行“關鍵崗位重點盯防”。會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指出,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定審計對象尚未實現全面覆蓋,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尚未全面展開。今后,在對各級領導干部全面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還要突出重點。審計署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三項重點:一是突出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加強對經濟活動復雜、資金資產量大的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領導干部的審計;二是突出關鍵崗位,加強對掌握重要經濟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和監督權等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審計;三是突出重點事項和重點資金,加強對管理、分配及使用重點項目和重點資金的部門、單位和崗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我國的經濟工作崗位眾多,其中不乏管理、分配及使用重點項目和重點資金的關鍵崗位。這些崗位在經濟監督上容易被忽視,導致這幾年出現了一些案件。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對關鍵崗位的部門領導干部進行相關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良好秩序很有意義。

二、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存在的現實問題

(一)對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作用認識不足

某些審計人員認為只對達到一定級別的領導干部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才有意義,對級別較低的干部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毫無意義;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只能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參考依據,對免職和因其他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部門領導干部作用不大;審計過程中只偏重于審查家底經費,查看與經費收支有關的賬目,對其他的經濟活動缺乏監督力度;一些人事部門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看作是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考核,在部門領導干部提拔、調動、免職和因其他原因離開工作崗位提出審查處理意見時不能客觀地分析運用審計結果。對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模糊,造成相關人員思想難統一,給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增加了不應有的阻力。

(二)先升任后審計的現象普遍存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展開

一些單位在部門領導干部升任更高一級職務后,才委托審計部門對其進行審計,這種情況在現實中的普遍存在,使審計工作陷入兩難的境地。不如實反映其任職中的情況和問題,將違背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該同志的升任已成事實,且擔任了更高的職務,將對審計工作不利,審計結果也起不到為評價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參考依據的作用;充其量只能起到反映情況,摸清家底的作用。

(三)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制定不健全,結果難運用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提升、調動、免職三類即將離開原崗位的負有經濟責任的有關干部。由于這三類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各不相同,因此,審計的內容和側重點應有所不同。而現行的審計制度在審計范圍、程序、內容和結果運用等方面沒有明確區分干部離任的不同情況,在實際操作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方法、評價標準以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各方的風險責任等方面也沒有具體區分這三類情況的規定。導致在審計過程中,除了對提升的干部按規定的內容審計外,其他情況審計人員只是憑主觀感覺和一些經驗,導致審計內容不規范,審計結果運用效益差。

三、完善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一)進一步認清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1、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正確合理考核干部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用大量的數據、詳實的資料反映部門領導干部在任職期內的工作情況。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可通過審計結果,正確評價干部。一方面為合理、正確使用干部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另一方面為正確評價免職、退職的干部提供科學依據。

2、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發揚求真務實的作風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反映即將離任的部門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是對違法亂紀、貪污腐化行為的抑制,可以促進發揚求真務實作風,改變某些干部干好干壞一個樣的思想觀念,對部門領導干部既是一種預警機制也是一種激勵機制,能促使干部在任職期間增強責任感、事業心和廉潔自律的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全力以赴地開展工作。

3、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接任人的工作順利開展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如實地反映干部在任職期間內相關的資產狀況、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這將給接任人盡快適應工作、搞好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接任人可以通過審計資料全面了解新單位的家底及情況,總結借鑒前任工作中成功的經驗,吸取出現問題和失敗的教訓,發揚成績,克服缺點。

(二)著力提高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真實性

1、選擇合適的審計時機

采取“先免職、再審計、后任用”的辦法,再決定某部門領導干部離任或有調整意向前,先免除其相關職務,再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待審計結果出來后,由有關部門和領導參考審計結果,綜合全面情況決定是否任用。這樣可以避免被審計對象利用職權進行干擾,打消所在單位干部群眾的思想顧慮,有利于掌握真實情況和順利開展審計工作,有利于審計機關作出真實準確的審計結論。

2、探索創新審計方法

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大多時間緊、內容多,審計工作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這就需要審計人員靈活運用各種審計方法,來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真實性,保證審計項目高質量的完成。一是與預算執行相結合,從銀行賬戶入手進行審計。二是審計查賬和審計調查相結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部門領導干部的審查離不開審計查賬,同時也可以采取其它審計調查方法。三是自查與抽查相結合。在被審計單位自查的基礎上,要求被審計單位被所提供的審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同時也要求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作出承諾。審計人員可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防范審計風險,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有效。

3、客觀公正地進行審計評價

(1)審計評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

用實際工作業績與預定的可考核目標對比的方法來評價被審計對象,同時還要考慮到被評價對象主觀努力所不能夠控制的影響其工作業績的客觀因素。

(2)應進一步明確提升、調動、免職三類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區別,以便審計人員在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時區別對待,達到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

(3)改革失誤和要區別對待。改革失誤是在改革過程中由于政策導向的影響而產生的錯誤,而非個人主觀過失所造成。是指某些干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侵害國家利益,致使國家和公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審計人員要作出實事求是的分析和說明,區別兩者的情況。

(三)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評價體系

1、科學確定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制定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規定,結合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實際工作情況,以任期審計評價內容為基礎,可以將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歸納為經濟管理能力和自控能力兩個方面。

2、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操作中有一定難度,很難達到客觀、公正之目的。應盡快出臺全國統一的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為排除人為因素的干擾,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應主要運用計算機處理,人工輸入標準及其審查結果,靠系統測評。

3、統一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

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有很多種,如基數指標法、績效評價法、綜合評價法等。不同的評價方法所依據的標準不盡相同,因此,根據不同的評價方法來評價會導致評價結果的不一致。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最終定位到干部任免的關鍵問題,評價結果要求準確、統一。為此,要統一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從諸多審計評價方法中選擇一種或幾種來作為統一的方法。

參考文獻:

篇(7)

(一)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相對滯后

經濟責任審計通常是在上級部門提出委托審計的書面指令和申請后,審計部門予以安排的一項審計工作,不同于列入年初制定的審計工作計劃的審計項目,大多數屬于上級或主管部門臨時交辦的審計事項。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是先離任后審計,這就使得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并沒有為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在領導干部的人事任免上提供參考依據,也就沒有真正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不高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評價被審計者經濟職責的履行情況以及開展經濟活動情況,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側重的不應是被審計者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本身,而應是被審計者對問題應承擔責任的界定和評價。但在實際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通常將注意力主要集中在被審計者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和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檢查上,從而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期限的跨度通常較大,被審計者任職期間單位財務會計人員發生變動的可能性很大,這給審計工作帶來了新的困難。一方面,后任會計可能對任職之前的工作情況不甚了解;另一方面,后任會計可能對任職之前的工作不愿意介入,尤其當任職前的工作存在一些問題時。了解情況難,取證難也會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三)經濟責任審計責任界定難度較大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通過被審計者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檢查,評價被審計者經濟職責的履行情況、開展經濟活動情況。但是,影響一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情況的因素是復雜的,可能是由于主觀原因,也可能是由于客觀原因;可能是由于領導干部個人原因,也可能是由于領導班子集體原因;可能是由于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現實的問題造成的。因此,對被審計者所應負的經濟責任做出客觀公正的界定和評價的難度比較大。

二、完善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建議

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可以通過完善年度工作計劃、突出審計重點、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等多方面的完善加以解決。

(一)與相關部門及時溝通,完善年度工作計劃

經濟責任審計是發生在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內、任期屆滿或離任時,而比較清楚領導干部任期情況的是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因此,審計機關在制定下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時,應主動與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溝通,了解即將任期屆滿或離任的領導干部信息。根據具體情況,做好年度工作計劃。預先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做出客觀公正的界定和評價,可以為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選拔任用干部提供客觀依據,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二)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突出審計重點

經濟責任審計除了檢查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是否真實、合法外,更重要的是檢查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是否在單位各項經濟活動中履行了經濟責任。因此,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除了將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作為審計重點,更重要的是重點審計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所做作出的重大經濟決策及其實施效果,如決策內容是否合法、決策程序是否規范、決策實施是否有效等。還應重點審計領導干部是否遵守財經紀律和廉政規定情況,如單位財務是否公開、單位購買活動中審批、經辦是否分離等。另外,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也應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點內容,如業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等。

篇(8)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健全和完善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和農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配合做好南澗縣2010年度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促進農村經濟持續發展,對全縣8個鄉鎮、80個村委會、1 591個村民小組及296個村干部進行了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1基本情況

南澗縣轄8個鄉鎮,80個村(居)民委員會,農業人口20.66萬人。2010年農村經濟總收入114 193萬元,比上年增長13.4%,農民人均純收入2 502元,比上年增長11.6%。現全縣已完成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8個鄉鎮,80個村(居)委會,審計了包括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副書記、副主任(兼文書)、大學生村官在內的村“兩委”成員296人,審計完成率100%。審計時間為2007年至2010年12月,審計金額299.31萬元,落實審計工作經費1.1萬元。

2主要成效

一是加強了村級財務管理和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規范農村干部和財務人員行為,消除干群之間的誤解。二是有效地推動了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提高了村干部的財經法紀觀念。這次審計的目的在于讓廣大基層干部明確其財物使用范圍和權限,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確保農村的長治久安。三是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此次審計增加了農村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受到廣大農民群眾的歡迎,得到干部群眾的高度評價,減少了社會難、熱點問題,促進社會穩定發展。

3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通過此次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表明,全縣自2007年換屆選舉以來,在南澗縣委、縣政府和鄉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縣大多數村“兩委”班子及村干部能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認真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能根據縣委、政府和鄉鎮政府的工作部署,結合當地實際,團結務實,集中力量,理清各村經濟發展思路,大膽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此屆村干部已為當地百姓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進了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同時,審計中也發現部分村及村干部財經紀律松懈、法律意識淡薄的現象。一是不按時報帳。部分村不按時或者推遲到村級會計中心報帳核算。二是自收自支。部分村出現自收自支現象,主要原因是財經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村委會可以不通過鄉代管中心調撥資金[1]。三是遺留債權追償難。很多村委會有遺留的債權,很難追償[2]。究其原因,主要是追償責任不明確。四是財務公開難,其原因如下:一是職責不明,對提供公開的材料實施公開,督查的人員不明確。二是公開的費用沒有保障[3]。

4改進對策

4.1不按時報帳問題的改進

建立報帳員月例會制度。例會由鎮代管中心主任每月定期召集1次。一般由村委會報帳員和鎮代管中心工作人員參加,遇特殊問題需要解決,可邀請鄉鎮相關領導參加。召開例會可解決不按時報帳及各村委會執行財經紀律中存在的問題,也可以宣傳學習培訓財會業務[4]。

4.2自收自支問題的改進

一是村委會現金收入必須在3日內繳存鎮代管中心帳戶。未經鎮代管中心帳戶撥付的現金,一律不得使用。二是嚴禁自收自支。三是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對自收自支行為給予相應處罰。四是在全社會范圍內加大對現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

4.3遺留債權追償難問題的改進

一是發限期償還通知書,明確指出過期不償還借款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二是嚴禁公款外借。

4.4財務公開難問題的改進

第一,建立健全職責明確,分工具體的財務公開制度。各級要高度重視鄉鎮代管中心建設:一是配備精良設備,改善辦公條件;二是保障工作經費,確保工作正常運轉;三是提高鄉鎮代管中心工作人員素質,建設一支為人民利益負責、為干部負責、嚴格執行財經紀律的專業隊伍。第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財務公開、民主理財情況。繼續加強財務公開制度,各村委會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要求,自覺地對村級財務進行公開。采用便于群眾理解和接受形式,定期如實地向群眾公布有關賬目,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縣委、政府牽頭,農業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相關部門要與代管中心聯系,適時做好督查工作。

5參考文獻

[1] 丁虹,張勁松.新時期內部審計職能的變化[j].河南農業科學,2001(3):33.

篇(9)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健全和完善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和農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配合做好南澗縣2010年度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促進農村經濟持續發展,對全縣8個鄉鎮、80個村委會、1 591個村民小組及296個村干部進行了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1基本情況

南澗縣轄8個鄉鎮,80個村(居)民委員會,農業人口20.66萬人。2010年農村經濟總收入114 193萬元,比上年增長13.4%,農民人均純收入2 502元,比上年增長11.6%。現全縣已完成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8個鄉鎮,80個村(居)委會,審計了包括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副書記、副主任(兼文書)、大學生村官在內的村“兩委”成員296人,審計完成率100%。審計時間為2007年至2010年12月,審計金額299.31萬元,落實審計工作經費1.1萬元。

2主要成效

一是加強了村級財務管理和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規范農村干部和財務人員行為,消除干群之間的誤解。二是有效地推動了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提高了村干部的財經法紀觀念。這次審計的目的在于讓廣大基層干部明確其財物使用范圍和權限,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確保農村的長治久安。三是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此次審計增加了農村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受到廣大農民群眾的歡迎,得到干部群眾的高度評價,減少了社會難、熱點問題,促進社會穩定發展。

3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通過此次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表明,全縣自2007年換屆選舉以來,在南澗縣委、縣政府和鄉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縣大多數村“兩委”班子及村干部能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認真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能根據縣委、政府和鄉鎮政府的工作部署,結合當地實際,團結務實,集中力量,理清各村經濟發展思路,大膽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此屆村干部已為當地百姓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進了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同時,審計中也發現部分村及村干部財經紀律松懈、法律意識淡薄的現象。一是不按時報帳。部分村不按時或者推遲到村級會計中心報帳核算。二是自收自支。部分村出現自收自支現象,主要原因是財經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村委會可以不通過鄉代管中心調撥資金[1]。三是遺留債權追償難。很多村委會有遺留的債權,很難追償[2]。究其原因,主要是追償責任不明確。四是財務公開難,其原因如下:一是職責不明,對提供公開的材料實施公開,督查的人員不明確。二是公開的費用沒有保障[3]。

4改進對策

4.1不按時報帳問題的改進

建立報帳員月例會制度。例會由鎮代管中心主任每月定期召集1次。一般由村委會報帳員和鎮代管中心工作人員參加,遇特殊問題需要解決,可邀請鄉鎮相關領導參加。召開例會可解決不按時報帳及各村委會執行財經紀律中存在的問題,也可以宣傳學習培訓財會業務[4]。

4.2自收自支問題的改進

一是村委會現金收入必須在3日內繳存鎮代管中心帳戶。未經鎮代管中心帳戶撥付的現金,一律不得使用。二是嚴禁自收自支。三是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對自收自支行為給予相應處罰。四是在全社會范圍內加大對現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

4.3遺留債權追償難問題的改進

一是發限期償還通知書,明確指出過期不償還借款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二是嚴禁公款外借。

4.4財務公開難問題的改進

第一,建立健全職責明確,分工具體的財務公開制度。各級要高度重視鄉鎮代管中心建設:一是配備精良設備,改善辦公條件;二是保障工作經費,確保工作正常運轉;三是提高鄉鎮代管中心工作人員素質,建設一支為人民利益負責、為干部負責、嚴格執行財經紀律的專業隊伍。第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財務公開、民主理財情況。繼續加強財務公開制度,各村委會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要求,自覺地對村級財務進行公開。采用便于群眾理解和接受形式,定期如實地向群眾公布有關賬目,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縣委、政府牽頭,農業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相關部門要與代管中心聯系,適時做好督查工作。

5參考文獻

[1] 丁虹,張勁松.新時期內部審計職能的變化[J].河南農業科學,20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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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策:緊密圍繞經濟責任,區分不同審計對象,準確把握審計重點。緊扣經濟責任,就是要按照《規定》對經濟責任的界定,緊緊圍繞經濟責任確定審計重點,即圍繞“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本地區、本部門(系統)、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確定審計重點。這里,最重要的是緊緊圍繞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所“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在這些職責和義務之中,一是要重點關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二是把握好“有關經濟活動”的度,切忌將無關經濟活動的社會管理等既不屬于審計范圍、又難以通過審計進行查證核實的內容及事項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疇,更不應當將此列作審計重點。

區分不同審計對象,準確把握審計重點,就是要對被審對象進行科學分類,根據不同審計對象確定不同的審計重點。縣區審計機關經濟責任的審計對象一般包括鄉鎮(街道辦)黨政主要領導、縣區黨政工作部門(含直屬機構)、縣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主要負責人、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相關的下屬單位等。由于縣區國有企業陸續改制,多數企業已不再是國有或國有控股,因而縣區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中企業的比重已經很小。關于鄉鎮(街道辦)黨政主要領導的審計重點,主要應當包括本鄉鎮(街道辦)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政府債務的舉借、管理和使用情況,使用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本級政府的財務收支情況等,同時兼顧科學發展觀落實情況,重點項目決策及其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情況,以及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由于縣區財政體制改革使鄉鎮(街道)組織財政收支的功能弱化,因而財政收支的審計也不再成為鄉鎮(街道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審計的重點。關于縣區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的審計重點,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作進一步劃分和區別,其重點內容應當包括本部門(系統)、本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以及對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同時兼顧經濟決策及其貫徹落實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情況以及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或廉潔自律情況。

二、關于審計方法

(一)問題:審計方法過于簡單。一些縣區審計機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只滿足于查看賬目、翻閱會議記錄和個別談話,缺乏對“過程”科學性、合規性的進一步核查,使得被審計者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得不到準確反映,審計評價也顯得籠統、空洞。

(二)對策:對于審計重點,既要重視對 “現狀”的審查,還要重視對產生現狀的“過程”的分析,甚至還要合理預測其未來發展。例如,對于內控制度的測評和審計,既要檢查內控制度的健全性,還要查看被審計人在內控建立健全時所起的作用,更要看內控制度執行的有效性,特別是被審計人在內控制度執行中的監督管理和率先垂范作用。不能用內控制度的健全性代替其有效性。又如,對于用舉債進行的基礎性、公益性等重點建設項目,既要現場查看項目實施情況,還要檢查項目建設招投標制度執行情況,以及查看會議記錄了解民主集中制決策情況,特別要檢查被審計人在項目的決策、招投標、建設和管理中所起的作用,用事實來支撐對被審計人在本領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評價。再如,對涉農鄉鎮負責人的審計,還要審查其對上級黨委和政府關于“三農”經濟政策的落實情況,看是否存在只重視“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而農民得不到實惠的情況。對于審計人員無法判斷發展趨勢的項目,審計組可以聘請專家進行預測和評估,以便更準確、更科學地評價被審計人員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還有,對于被審計者廉潔從政的情況,要結合投資項目建設和管理、財務收支審計、國有資產管理以及下屬單位經濟活動審計審查等情況加以判斷,不能只根據廉潔從政調查表下結論。此外,對于有舉報情況的,還需要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調查、核實和取證,無論是否屬實,都要有相應足夠的證據支撐。

三、 關于經濟責任劃分

(一)問題:經濟責任的劃分不夠準確。由于沒能準確劃分經濟責任的類型等原因,一些審計項目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也就未能劃分準確,有的甚至張冠李戴,一些審計項目干脆用“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的表述代替《規定》劃分的經濟責任,還有一些審計項目用“前任責任”和“現任責任”取而代之,更有甚者只提查出什么問題而不提經濟責任。這些都是沒吃透《規定》精神的具體表現。

(二)對策:嚴格按照《規定》劃分的三種責任類型,做到“對號入座”。《規定》將被審計人員應負的經濟責任劃分為直接責任、分管責任和領導責任三種。直接責任包括:領導干部直接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內部管理規定的行為,即領導干部直接違規違法行為;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法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內部管理規定的行為,即領導干部操縱、庇護他人違法違規的行為;未經民主決策、相關會議討論而直接決定、批準、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等嚴重后果的行為,即不執行民主集中制組織原則并且造成嚴重損失的領導行為;主持相關會議討論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數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決定、批準、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由于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嚴重后果的行為;領導者應承擔直接經濟責任的行為。是否承擔直接責任的關鍵是看領導干部是否與違法違規行為有直接關系。如果領導干部直接違規違法、操縱包庇他人違規違法或者不遵守民主集中制組織原則決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那么就應承擔直接責任。

主管責任包括:領導干部對分管工作不履行和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行為;主持相關會議討論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數人同意的情況下決定、批準、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由于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嚴重后果的行為。是否承擔主管責任的關鍵是看出現問題的相關工作為該領導干部分管,是否存在對造成嚴重損失的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把關不嚴。

領導責任:除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以外,領導干部對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其他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這實際上是領導干部對經濟活動監管不力應該承擔的責任。

四、 關于審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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