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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金融監管行業現狀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1.1、金融管理易出現安全隱患
雖然近些年來我國金融行業發展迅猛,并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但是金融行業的發展并不是一帆風順的,在它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潛在的風險和問題。首先,在金融行業中,它存在著的潛在風險主要有資金的運轉風險、理財風險、監督管理風險等,無論企業采用何種經營管理方式,只要它與外界企業有著聯系,也并定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但是就目前現狀來看,我國金融行業風險意識薄弱,尤其是金融行業在計算機應用方面,存在著較為嚴重的風險狀況。這是因為在金融管理方面,信息技術的運用一般是非技術人員進行操作的,而非技術人員缺乏相應的信息安全意識和技術知識意識,這就在很大程度上使得計算機運行時容易出現安全隱患。
1.2、金融管理機制有待完善和提高
就目前我國金融管理體制機制來看,雖然近些年來我國金融行業不斷發展,計算機對于加強金融監管的作用也越來越突出,但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機制并沒有得以完善,由于監管體制的不完善,使得監管部門的金融市場運營缺乏必要的制度束縛,即使在自由發展的情境下,也最終使得金融行業發展走向極端。由于我國金融管理機制不夠完善,并且加上管理機構尤其是中國人民銀行一能多職情況的存在,沒有太多的精力來對金融行業進行監管,因此這也就需要聯合其他部門對金融行業進行大規模的監管,但是在這種監管體制下,監管體系中內設機構較多,權利存在相互交叉的現象,又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監管機構權利的正常使用,最終導致監管不到位,金融行業出現大量風險。除此之外,我國金融部門在運用計算機進行金融監管過程中還存在著計算機使用人員專業素養不高、金融管理機制反應能力較弱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我國金融行業的發展與改革。因此,如何加強并發揮計算機在金融監管工作中的作用已經迫在眉睫。
二、如何計算機技術發揮金融監管的作用
2.1、運用計算機技術創新金融產品
金融管理的目的實質是對金融產品和人才的管理,雖然近些年來我國金融行業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是金融行業是一個需要與日俱進、不斷創新的行業,如果金融產品長期得不到更新與改革,金融行業將如一潭死水,毫無生機。但是要想促進金融產品的革新,就需要引入高科技技術?,F如今,金融行業不斷引入計算機技術,運用計算機技術加強對金融的監管,利用計算機技術對現存的金融要素進行重組,金融要素主要涉及金融工具、金融產品、金融業務以及金融機構等,將金融要素進行重組劃分,可以更好的將它們聯系在一起,實現相互促進、相互帶動。因此,采用計算機技術可以不斷更新金融要素,創新金融產品并促進金融行業發展。
2.2、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建立完善的金融信息計算機網絡系統
雖然近些年來計算機技術在金融行業的作用越來越大,但是就目前現狀來看,我國金融市場并沒有建立相對完善的金融信息計算機系統。由于各行在金融電子化建設方面一般均采用各自為政、互不往來的做法,這樣會在很在程度上導致信息很難實現共享,造成計算機信息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中央銀行作為國家的最高銀行,也很難通過計算機網絡來獲取信息,進行監管。因此,要想改變這一現狀,就需要中央銀行帶頭組織,協調并解決商業銀行在電子化信息建設方面的各種關系和矛盾,各商業銀行共同出資,共同建立一個開放型的城市金融信息網絡,并頒布符合當前金融信息網絡發展的制度和措施,規定各個商業銀行哪些數據一定要通過網絡傳送到人民銀行的計算機服務器中,哪些數據可以資源共享等。
2.3、盡快建立一支高素質的金融監管人才隊伍
由于當前計算機在金融監管過程中存在著計算機使用人員專業素養不高的問題,要想加快發揮計算機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就有必要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質的金融監管人才隊伍。首先,可以安排懂計算機技術的專業人員到監管部門進行專業化學習,同時擔任監管部門業務人員的計算機培訓工作;其次,金融有關部門該需要對監管部門的業務人員施加一定的壓力和動力,制定相應的培訓制度和考核制度,實行持證上崗,鼓勵計算機監管人員加快形成培訓意識、自學意識,盡早的學會金融監管知識和能力。除了要在上述幾個方面努力之外,要想真正的促進計算機在金融監管工作中的作用,這些遠遠不夠,我們還需要加快探索,加快實踐,但是這些都需要得到各級行政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離開這一點,所有的都將成為空話。作為最高銀行的中央銀行,也需要協同金融監管部門和科技部門,互相協作,相互配合,共同為計算機技術和金融監管工作結合付出努力,開辟出新的天地。
金融行業是當今社會發展最為迅速的行業之一,它的發展能夠盡可能的帶動我國經濟的發展。雖然就目前現狀來看,我國計算機在金融監管方面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也產生了一些金融風險,但是只要我們加強重視,深化改革,努力將計算機技術和金融監管工作相結合,我國的金融事業一定能夠又好又快的發展與進步。
作者:宋真真
參考文獻: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金融已經成了國家發展的核心,近些年來,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也正在迎接著新的挑戰。改革開放以來,世界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密切,國與國之間的界限也越來越模糊,跨國企業越來越多,不斷沖擊著傳統的金融規則與秩序。就此看來,我國傳統的金融體制監管模式似乎已經不再適應時代的需求,我們必須做出改變。
一、中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現狀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以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為主,以銀證保三者為監管聯席會議機制的金融監管體制。而金融監管體制的主體則是國務院,國務院委托監管三大金融監管體制,金融監管體制只有通過國務院才能發揮其監管職能,所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2005年修訂后的“證券法”明確指出,國家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要對國家的證券市場采取統一管理、統一監督的措施,來維護市場秩序,以保障市場正常的運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雖然管理比較集中,但是正是由于這種過于集中的管理模式,才導致了監管體制之間缺少合作與交流,形式比較單一,與國際的交流少。而這種現狀已經顯然不能適應國際金融危機所帶來的挑戰,我們必須改變這一現狀。
金融危機造成了全球經濟的衰退。中國作為一個新興的市場經濟體,危機主要是通過貿易來對中國進行影響的。我國是一個出口導向型經濟體,金融危機使全球經濟增長的緩慢,嚴重影響了我國的出口業務。在2007年年初匯豐銀行發表的一份報告指出,中國有60%出口的物資輸到發達國家,其中美國占了28%。2009年、2010年以來金融危機對中國銀行業的影響不大,但不良貸款風險存在的條件下,房產等投資出現萎縮,中國經濟增長停滯。此外,中國企業銷售的賬款回收風險進一步提高。間接上造成銀行業效益增長停滯,銀行不良貸款出現反彈。
二、國際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的影響
金融已經成為現代經濟發展的核心,隨著世界經濟與金融全球化的快速發展,國際金融行業正在進行不斷地發展變革。加強金融監管制度建設是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有序進行的重要保障??偫碓谒龅恼ぷ鲌蟾嬷兄赋?,我國必須要處理好金融開放、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加強管理與監測跨境資本的流動,維護金融行業的安全與穩定。金融創新是當前我國金融發展的必由之路,我們應從金融危機中吸取教訓,謹慎創新,避免因金融創新而造成的十分嚴重的后果,使創新成為中國金融業穩定、健康發展的動力。
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金融業一直在不斷創新,不斷走向更高的階段。但中國的金融創新無論是在制度、產品還是手段上都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初級階段的金融創新,導致中國目前利率市場化程度低,缺乏多元化的金融產品,金融機構的進入門檻過高,競爭程度不高,缺少新型金融機構。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該結合自身國情,密切地聯系金融市場,防止業務風險向金融風險的轉化,密切關注金融衍生產品的市場監管程度,加強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保證金融監管的前瞻性、全局性與有效性。
三、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趨勢
(1)向合作化發展。金融危機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和隱蔽性,它的多變性和復雜性特點也使金融危機的危險性擴大,波及范圍也擴大,以至于已經蔓延到世界各地,甚至是影響到了發展中國家的金融行業。我國的銀行、保險和證券金融行業,特別是發達地區的行業,已經導致許多金融市場和實體經濟遭受了重大的損失,一些沿海地區的銀行和金融機構相繼破產。在這種情況下,內地的金融行業只有團結起來,才能承受住金融危機的打擊。為了能在國際金融危機中處于不敗之地,我國的金融監管方式也必須豐富起來,最好是能夠采用靈活、多變、務實、高效的金融監管體制,實現廣泛協調、合作團結的監管體制,向合作化發展。
(2)向混合化發展。金融市場隨著經濟的發展也正在不斷發展壯大,在激烈的競爭背景下,金融業已經開始了創新和變革,新的金融產品也層出不窮,比如說由金融衍生出來的產品交易,受網絡環境的影響,網上銀行交易等創新業務也相繼而來,我們只有緊跟著時代的步伐,與時俱進,發展多元化的金融管理體制,鼓勵多元化的金融產品,開展多種類型的金融業務,為行業提供新鮮的服務和產品。監管的方式也應該更加具有針對性、和適用性,以提高金融行業的效率,適應混合化經營的需要,推動金融體制的組織結構體系開始逐漸向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發展。
(3)向國際化發展。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國際之間的聯系也越來越緊密,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依賴性也不斷增強,很多金融活動已經跨越了國家的界限。但是由于各國金融監管體制的不一致,導致許多跨國企業利用其分布在全球各地的分支來逃避國家的金融監管,鉆國家的法律漏洞,從事高風險暴利的非法經營活動,導致金融風險的蔓延和擴散。為了避免這一情況的發生,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必須要以國際為標準,將國家內部的監管法律法規與國際保持一致,加強與其他國家之間的聯系與合作,強化聯合監管,使跨國金融機構的監管也趨于一致,走向國際化。參考文獻: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與進步,人們生活水平進一步提高,這些成績的取得與金融發展的速度是分不開的,金融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為社會提供了充足的資金,幫助社會實體經濟獲得資金進行發展,對于社會發展的推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當前發展時期,加強對金融的研究顯得尤為重要。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金融發展具有一定的隨意性,這就要求各監管部門能夠加強監管力度,保障金融的順利可持續發展,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的促進社會進步。因此,在當前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加強對金融監管制度進行研究意義重大。
一、當前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
金融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對于社會經濟的推動作用是非常明顯的。維護和促進金融的發展對于促進社會經濟穩定發展、提高社會公眾對金融經濟發展的信心是非常重要的。要想有效的提高金融的發展水平,必須要有穩固的金融監管體制。
從當前我國社會發展的實際來看,我國實行的金融監管制度主要以分業監管為主,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負責著金融體系的支付安全,維護著社會金融市場的穩定。銀監會主要負責監督管理銀行業按照行業規定的制度來生產操作,銀監會主要負責對各類信托機構及金融資產管理監管,防止生產經營業務出現偏離,而證監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對所管理的證券、期貨以及基金進行監督管理,以使其可以更好的發展。保監會則是對其所管理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實行一行三會的監督管理模式,經過近幾年的發展,所取得的成績也是非常明顯的。特別是加入WTO之后,成功有效的應對了金融國際化的沖擊,對于金融環境的適應能力也在不斷的增強,但是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模式較國外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與不足,這些差距與不足對于我國金融體制的可持續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二、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存在問題分析。
(一)金融監管目標不明確。當前,我國金融監管是為了更好的保障金融業務的順利發展,提高金融行業的發展力度與水平。
金融監管主要是政府進行管制的一種措施,可以更好的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使金融行業沿著既定軌道發展,有效化解各類金融風險。但是當前我國在金融監管上的目標還不明確,基本上都是為了保護金融行業的發展,對于存款人的利益保護還不夠,主要側重于風險的防范與化解,有效消除金融風險。
(二)分業監管模式的效果不明顯。我國由于體制等原因的影響,在金融監管上主要實行分業監管的模式,這些分業監管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但是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最明顯的問題就是很難做到統一監管。當前,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在機構設置上都屬于平級的獨立主體,各個機構監管的目標不同,所采取的監管方式也不同,所以得到的監管結論也就不一樣,對于同一監管指標各個監管主體的定義不同,對其所采取的措施也不一樣。同時,由于這三個部門屬于分業監管的模式,造成出現問題之后三個部門相互推諉,難以明確責任,不利于監管體系的形成,使得監管的難度增加。
三、提升我國金融監管水平的措施。
(一)改變現有的金融監管模式。在新的發展時期,要想有效的提高監管水平,形成統一的監管模式,必須要改變現有的金融監管模式,要形成一種混業經營、統一監管的新形勢下的監管模式。隨著我國金融環境發展的不斷變化,在金融國際化發展的趨勢下,必須要破除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不斷改進和完善現有的金融監管模式,有效提升金融監管的水平與方式,有效維護金融監管的穩定,減少監管真空,對跨領域、真空地帶進行有效監管,防止出現漏洞、錯位、缺位現象。要通過有效的技術學習,強化與國際金融機構的接軌,不斷提高我國現階段的金融監管水平。
(二)提升金融行業的自律水平。隨著我國金融市場化與國際化水平的不斷提升與增加,金融機構面臨的外部沖擊也在不斷增加,在這種發展形勢下,要不斷的加強對內部控制進行有效建設,有效提升金融監管的水平。要不斷的完善內控制度,要按照當前的法律法規有效設置內部控制機構,提升專業監督管理的水平,真正發揮其金融監管的作用,提升金融行業發展水平。要建立金融同業自律機制,通過有效的文件規范與制度約束,使同行業都能夠在自身的行業約束下開展工作,提升其競爭與風險防范的能力。要強化對金融監管者的規范與約束,使其在陽光透明的環境中工作,提升透明性與可信度。
(三)健全金融監管法律。金融行業的順利發展離不開法律法規的保障與支持。當前,隨著我國金融環境發展的不斷加速,要能夠不斷的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與修訂,建立真正適合我國實際發展的,能夠有效的與國際金融環境相適應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要不斷的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如《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要對相關的市場空白的細節出臺具體的法律實施細則,使各金融機構能夠有法可循,有章可依,切實解決實際中無法可依的問題。同時,對于市場中急需的法律法規要盡快出臺,如《合作金融法》等。只有建立健全各方面的法律法規,才能夠有效的促進金融行業的順利發展,為我國社會發展貢獻必要的力量。
參考文獻:
[1]沈炳熙.商業銀行國際化若干問題研究[J].農村金融研究,2011(8)。
關鍵詞 金融現狀 監管模式
現階段,我國實行的分業監管的監管模式專業化優勢較為突出,便于分散風險,而這一點亦導致了監管協調中深層次的問題。我國加入WTO以后,面對國際金融一體化發展,應對來自混業經營、金融創新、網絡金融的挑戰日益加劇。
針對改革前期混業經營中出現的問題,1993年國務院了《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規定“對保險業、證券業、信托業和銀行業實行分業經營”,“國有商業銀行在人、財、物等方面要與保險業、信托業和證券業脫鉤,實行分業經營?!?1995年我國頒布《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和《保險法》,確立了我國的金融分業經營模式。1998年頒布的《證券法》進一步明確了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原則。這一分業經營有效的穩定了金融秩序、消除了通貨膨脹和經濟泡沫,防范了金融風險。
一、 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現狀與存在的問題分析
1.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現狀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模式是單層多頭監管,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分別對銀行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監管。在銀監會成立之前,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對銀行業和非銀金融機構的監管。2003年4月28日銀監會正式成立之后,中國人民銀行就將絕大部分監管職能分離出去,目前只享有在特殊情況下間接監管的權力(修改后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當銀行業金融機構出現支付困難,可能引發金融風險時,為了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經國務院批準,有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該條款從分析風險性質及嚴重程度這一角度出發,賦予中國人民銀行為化解金融風險而享有的檢查監督權)。
2. 我國金融監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一是業務混合與資金往來導致監管真空。銀行、證券、信托、保險等等各種不同的金融機構能夠提供一些具有替代性的金融產品,從而產生業務交叉現象。此外,保險公司近年來推出的分紅型保險,兼具投資和儲蓄雙重功能,也是一種業務混合。這種不同金融行業之間的業務交叉混合削弱了分業監管的基礎。
二是金融控股集團向分業監管提出挑戰。我國事實上的混業經營除了少數金融控股公司以外,大量混業經營企業是通過工商業集團實現的,這與國外常見的金融控股公司或者銀行控股公司的形式不同。目前,金融集團在我國已經有相當的發展,主要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由政策性或歷史性原因形成的、由金融機構控股的公司;另一類是工商企業集團借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改制以及證券業和信托業的發展之機,參股金融機構而形成的金融集團。
三是金融創新引起監管缺位和監管重疊。分頭監管對于業務混合的監管虛弱是先天性的,不同種類金融機構的業務發生交叉時,新業務的開展需要經過多個部門長時間的協調,在監管中容易發生重復監管或者監管缺位?!氨O管聯席會議”制度的規定:定期研究加強銀行、證券、保險監管部門的交流與合作,增強監管合力,協調監管措施,能夠促進我國金融業的健康穩定發展。但是該聯席會議只是協調機構,缺乏相關法律保障,尚待進一步明確。
四是分頭監管的執行成本加大。分頭監管的執行成本要高于統一監管,在分業監管體系下,各監管機構對開展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可能會進行重復檢查,加大金融監管工作的成本,也加重了被監管機構的執行成本。
二、對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發展的思考
1.鼓勵創新應成為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著力點
金融創新不足嚴重束縛了我國金融機構競爭力的提升,無法為經濟結構戰略調整提供相應的金融支持。金融監管可以為金融創新提供更為寬松和健康的環境,為金融創新提供更安全的保障。要鼓勵金融機構將金融創新引入風險管理,發揮衍生工具和證券化等創新產品風險“吸收器”和市場動蕩“減震器”的作用。
2.科學設計我國金融監管模式
根據我國國情的需要,考慮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歷史沿革和改革中各種力量的利益博弈,在金融經營現狀和發展趨勢的基礎上,最終形成的符合國情的監管模式;加強現行金融監管聯席會議的法律制度建設,在宏觀政策層面上,中央銀行繼續對金融業的穩健運行承擔相應責任。中央銀行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之間建立一個穩定的溝通協調機制,同時 要求中央銀行加大對三大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力度,定期就金融政策、金融運行重大問題進行磋商。
3.監管機構設置有待進一步整合
從監管當局的結構狀況來看,新成立的銀監會在全國設立有36個銀監局和296個銀監分局 ,其監管力量狀況只能滿足于對證券機構的市場準入監管和持續營業機構的非現場監管,還無力顧及到對其監管對象經營合規性風險性的檢查與評估;保監會在全國設立31個派出機構 ,對于監管所需力量來說也比較缺乏,由此造成保險業的監管責任脫節,監管質量與效率不夠理想。隨著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的發展,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現有監管力量遠遠不夠,現有的監管能力和手段需要加強。在分頭監管體系下,需要建立監管機構之間合作系統,并需要完善監管體系,要進一步完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之間的聯系制度,加強信息交流與技術合作,各監管機構之間要明確監管職權,按統一標準行使監管職能。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4.057
0引言
我國金融市場緊隨著經濟市場的步伐,自中國加入WTO,近年來國內經濟發展也不斷攀升新的制高點,國內的金融體系也開始調整完善。由此可見,在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進程中,金融市場是推動社會經濟的要素之一。但就國內金融市場發展的現狀,本身的體系依然存在著不少的問題,這些問題必將使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滯后,同時也會使其在發展過程中面臨風險。目前,金融業占有我國經濟的重要市場份額,我國金融業也在積極與國際市場進行進一步的融合。因此,本文以中國金融市場監管現狀與問題分析這一課題進行的論述,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趨勢有著宏觀意義。
1我國金融市場監管現狀
1.1金融監管體制與模式的改革
國內金融傳統的監管體制受經濟市場發展趨勢所影響,監管體制開始由行業的確切組織轉化為混合型監管模式,這也意味著金融業的傳統監管模式面臨改革。金融監管的組織結構也由單一的行業經濟制度走向綜合性的混業體制,風險也隨之增大。而金融監管模式與體制的改革,將使得國內的銀行、證券、保險等領域形成統一監管,分業監管成為過去式,金融市場的混業化發展模式受行業經營的影響也會越來越大。
1.2金融監管法規的國際化
金融市場的發展離不開我國的進出口貿易行業,該行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助力。而隨著進出口貿易的往來愈加頻繁,與國際的交流合作也成為常態。由此,為了有利于我國經濟市場與西方國家接軌并行,國內的金融行業在法律規范方面開始相應向國際平臺靠攏,國內金融法規逐步走向國際化。但由于多年來的發展體系的形成,我國與西方國家在社會文化、經濟制度、法律形式等方面都還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導致我國金融市場在國際化的道路中并不順利,國內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還有待進一步的融合。
1.3金融體系的內部管理得到重視
國內經濟市場的規模逐漸壯大,金融體系的內部管理開始受到關注。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維護機制,經濟的自律性才是高效控制金融體系內部管理層的杠桿。內部的有效控制才能使管理策略發揮出事倍功半的效果,因此,國內監管部門越來越重視金融管理機構以及金融體系中的內控部分。相較而言,西方國家在銀行、證券及保險等行業中的內控性投入占比更高,特別是來自政府方面的大力支持,使得金融市場中總是成立相應的監管組織,該組織的存在讓銀行的內部審計得到更加精準的控制,同時也擔負著為金融管理層保駕護航的職責,形成了一個強有力的金融市場安全壁壘。
2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2.1監管目的性不強
在金融市場的發展過程中,監管的存在形式無論是以工會的組織形式,還是法規的準繩形式,都有其存在的必然理由。而如今,中國的金融市場在監管行為的實施中,無法得到有效的反饋很大程度是由于監管的目標沒有得到切實的明確。缺乏清晰的監管目標,金融市場發展進程中監管的各種政策也只是“治標不治本”。西方的國家中,對于金融監管的形式及策略各有差異,但就其監管的目的性而言,大多樹立了清晰的監管目標。其中,發達經濟的國家在金融監管的目的明確上處理得相當嚴謹,從金融監管工會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兩方面對市場的金融體系進行夯實。由此可見,我國在金融監管的目的性上還需向西方國家進行借鑒。
2.2監管存在依附性
根據金融市場監管的核心理論,有效的對市場的金融體系進行監管就勢必需要監管的形式具有獨立的可操控性,這也是健全金融內部管理結構的充要條件。由我國當下的宏觀經濟來看,相應的金融基礎設施正在不嗟耐晟平程中,因此,各種經濟政策對于金融監管的部門組織未必能起到預期的作用。同時,在市場的傳統約束力下,金融市場的監管方式大多需要憑借相應的輔助程序才能發揮出效力。由此可見,當下國內在金融體系的監管方面雖然足以穩健成長,但自供力量還比較欠缺,在操作的自利中還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2.3監管力有待平衡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中,理論上各個組織部門都對應發揮著自身的作用,但分析金融內部的監管機制,各組織部門間交流并不多,各司其職的運轉模式使金融體系欠缺平衡。我國金融監管組織的設置形式,站在宏觀市場經濟的角度,目前基本以傳統金融公會的組織性監管過渡為行業分流化監管,監管的模式由統一轉換為各個行業的細化分管。金融監管的分業型轉化使得監管措施在實施中不得不面臨新的狀況,各行業的監管力度也存在著差異,實際執行中也隨之出現監管力不集中、監管力薄弱等一系列不平衡的權利執行問題。
2.4監管措施不完善
當下,我國金融體系的監管措施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重視,而監管措施的弱化對于金融市場的發展無疑存有潛在的成長風險。從中國金融市場的行政管理層面來分析,監管的手段基本是以計劃性的行政方式進行開展,如:監管命令、違規處罰等外部監管形式,而缺乏金融體系自身應當具備的自我約束意識。換言之,如今我國的金融監管措施處于一種本末倒置的狀態,原本應成為核心監管手段的自身約束意識被忽視,造成監管方式大多依靠外部監管。同時,在金融監管的法律規范中,具體的實施規定也太過籠統,沒有明確的執行監督作用。在我國當前的金融監管措施上,金融機構監管的措施效率不言而喻。
2.5監管制度過于守舊
由于我國金融市場的平穩發展,在銀行、證券、保險等領域也一直延續著傳統的發展策略,對于金融產品以及一些金融工具都還按照原來的思維方式進行經營。但作為金融市場的產物,證券類的金融產品本身就具備不穩定性與一定的風險,隨著經濟市場的飛速發展,傳統的金融運營模式只能將產品價值禁錮,滯后金融市場的健康成長。在現代化的經濟社會中,墨守成規就意味著喪失競爭力,監管制度的守舊不利于金融市場的創新,將導致金融行業的業務被大規模的限制。
2.6監管力分化嚴重
目前,我國的監管制度涵蓋面太廣,各行各業采取的分業管理模式讓監管力量大大削弱,使得金融業的發展面臨著更多的潛在風險。金融行業自身的經營狀態是需要強大的監管力量來進行推動,監管力量的分散讓行業渠道打開的同時增加了金融業的經營問題,不利于金融市場規模的擴大?,F行的分業化監管手段,讓金融中的融資方式、投資渠道、證券品種等行業重要“潛力股”受到明確的限制,而傳統金融市場中的業務品種在如今的經濟發展中缺乏競爭性。
3改善我國金融監管的思路
3.1加強監管功能性
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離不開內部管理的協調舉措,功能化的監管行為才更適應當下經濟市場的成長趨勢。銀行機構占有金融市場的重要地位,如果以銀行方面作為執行先驅,落實開展金融市場協調機制的結構化,使各相關部門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加強監管,并促進其功能化的協調運營,這一舉措的實施也將減輕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壓力。同時,竟然監管功能性的加強解決了金融資源配合的問題,這對于我國金融市場的分業化管理也存在著積極意義。
3.2完善金融監管法
我國應盡快結合當下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推出金融監管的有效政策,而其中的政策首要則是金融監管法律條例的完善。目前,中國金融市場的監管法規涉及的范圍比較廣,但究其實施細則,依然存在許多機制上的不健全。就以國內的金融清算為例,機構在合并或分立的情況中,通常會出現原因不明的狀況,進而導致金融清算形式的程序不夠嚴密。因此,落實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才能更大程度的保障債券參與人員的切身利益。
3.3更新現有監管模式
按照如今的經濟發展常態,大部分國家都逐步建立起本國自成一派的金融監管模式,其中發達國家對金融市場發展所可能存在的風險尤其敏感,危機意識更為強烈。就我國目前的監管模式而言,基本延續著傳統金融市場的粗放化成長狀態。因此,在對金融領域最新的信息進行接觸的同時持觀望狀,導致先進的金融技術與產品也無法得到有效的吸收采納。由此,中國的金融市場要想得到高效可靠的發展,就需要對現有的監管模式進行更新,從而達到高效規避市場風險的同時吸收最新的技術與信息。
3.4加強監管主體自身建設
金融主體結構的建設是保證其市場蓬勃發展的根基。當下國內主要的金融主體根據權利職能劃分為四類,即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其中,中國人民銀行代表著國家金融部門的核心職能組織。而隨著我國加入WTO,金融市場監管方面開始得到關注,政府著手國內的監管專業水平,目的則是為了打破監管的發展格局改進現有的監管制度。而針對金融監管主體而言,加強監管主體自身的監管意識將對主體的權利進行完善,也杜絕了監管主體的邊緣化干預。
3.5發揮社會監督效力
金融行業的發展本質是服務于社會大眾。社會中存在的金融性中介機構作為社會中的公眾金融組織,在監督的效力上具有實時性與針對性,如果正確利用也將使金融市場體系得到更全面的監管,促進金融內部的自律性。因此,通過行業內部的交流聯系對金融監管體系進行直觀的刺激,更有力于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加強社會與行業的往來交流,同時也降低了國家在金融市場上的監督成本。
3.6增進國際金融的交流
縱觀貿易經濟市場,我國目前已經跨出了國門,而金融行業由于延續著大部分的傳統運營策略,在國際平臺上還稍遜一籌。讓我國金融市場步入國際平臺,單從監管層面而言,對國內金融體系的成長無疑具有高效性。國際的平臺意味著更大的成長空間與更廣的業務范圍,在打開我國金融業務渠道的同時,更能提升行業的眼界。而隨著金融市場體系的不斷完善,社會經濟的資源利用也將得到更有效的分配,國內金融市場的資源配比最終會以利用率的提升而得到長足發展。綜上所述,增進國際金融的交流是提升金融監管水平極為高明的手段。
4結論
金融監管是穩定國內金融市場發展的核心基石,更是催化市場金融平衡運營的操控性手段。在金融監管的明確執行下,市場金融機構間的交流也會更為高效,有利于機構間良性競爭的同時保障了各參與方的利益。目前雖然我國在金融監管方面已經有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諸多不足,需要我們在經濟運行過程中不斷改進和完善,以全面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質量,落實監管責任,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袁艷輝,李麗華.國外中小企業金融支持政策對我國的啟示[J].科技進步與對策,2000,(9):157158.
[2]張玉喜.產業政策的金融支持:機制、體系與政策[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7.
[3]陳柳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金融支持研究[J].代經濟管理,2008,5(5),59.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發展及現狀
在20世紀90年代,我國制定了《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和《證券法》等法律禁止金融企業的法人機構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其中兩項兩項以上的業務,確立了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模式。此外,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年至2003年之間相繼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剝離出了證監會、保監會和銀監會,形成了“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格局。
但是,隨著混業經營的不斷發展,我國目前實行的金融分業監管格局存在著一些問題,諸如監管獨立性不夠、重復監管等。在混業經營時代下,如何實現我國金融監管的良好協調,對于抵御金融風險,優化資源配置,保護投資者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二、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統一的監管評價標準。
從整個國內金融市場來看,除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大主要金融行業的監管部門之外,還有一些監管部門,比如國家外匯管理局等其他政府部門監督管理外匯和B股交易。如果不同金融機構必須向不同的監管部門申請業務許可,并以不同的監管標準運作,那么,就沒有一個監管機構能總體評價和監管不同行業間產生的金融風險。
(二)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現有法規對監管部門的職責范圍界定不夠清晰,甚至對某些監管目標不同監管機構出臺的法規沖突,某些監管目標又缺乏相應法規監管。而且,我國一般先成立機構行使職權再修訂法律,如銀監會掛牌運作一段時間后,《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的修訂才提上議事日程。這些都限制了金融監管體制的有效、規范實施。
另外,截至目前,國內金融法律法規與其他國家金融有關法律法規還不能有效地接軌。有效監管的基礎還沒有建立起來,缺乏社會聯合防范機制。如今,在加入WTO的新的環境下,我國做好與WTO組織各國金融法律法規的銜接工作顯得尤為必要。
(三)國外金融機構入駐會增加監管難度。
我國現在已是WTO的成員之一,金融業的全面開放使得外資金融機構大舉進入國內。國外“金融百貨公司”的入駐將會大大增加我國分業監管的難度,也給國內的金融機構造成了不平等的競爭地位。我國現行的《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允許外資銀行從事外幣投資業務,全能型外資銀行或金融集團將可以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申請銀行業務、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牌照。這勢必對我國目前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構成嚴峻的挑戰。
三、對策及建議
(一)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國家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應能夠包括所有的金融業務,具有嚴密性、配套性和協調性。同時,要盡快制定已經出臺金融法規的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另外,針對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問題,應該以法律形式明確接管的具體程序及具體措施,明確金融機構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機構合并、分立、破產清算的形式、程序及法律后果,以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二)完善金融監管主體自身建設。
我國目前金融業法定監管主體有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為適應后WTO時期的監管需要,必須加強監管主體自身建設。一是加強監管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監管的專業水平。二是改進現有法定監管主題的權責制度,塑造具有獨立性和自主執法權的監管主體,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門的干預。三是為彌補法定監管主體的局限性,應補充監管主體,建立金融同業工會,以同業公會充實法定監管主體和完善監管,制約和防范法定監管主體權力的濫用。
(三)加強國際合作,強化金融監管。
為了提高我國金融監管能力尤其是跨境監管能力,使我國的金融監管逐步邁入國際化的軌道,我國要積極參與國際及多邊等多層面的金融監管合作。作為銀行、證券和保險等國際金融監管組織的重要成員,我國應積極通過國際證監會組織、巴塞爾委員會等組織加強與其他成員國的合作與交流,及時把握金融監管規則的最新變化。同時,我國還應積極加強與鄰國、東盟等區域組織及其成員的金融監管合作,促進雙方監管當局的信息共享,互相學習監管經驗。
四、總結
目前,我國處于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過渡時期,應選擇分業監管和混業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模式。重點加強和完善現有金融監管體制,健全和強化分類監管體制下的監管協調機制,完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駕馬車”,并在此基礎上建立監管協調和合作機制全面加強對大金融機構的監管。央行在此過程中將處于主導地位,形成以金融機構自律為基礎,行業自律為重點,社會監督為補充的自律監管,形成監管合力,以發揮更大的監管作用,從而打造一個高效、穩健、科學、規范的現代化金融體系。
(作者:河南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專業2010級本科生)
參考文獻:
二、金融監管體制創新發展的重要性
近年來我國分業監管體制中存在的問題逐漸顯露,新型經營模式承擔了重大的收益性,混業經營方式在我國也進行了實際性的應用,并且給我國的金融監管帶來相應的挑戰?!盎鞓I經營”是金融業經營模式中分業經營的一種模式,目前國內外對混業經營的概念并不統一,并且缺少直接的概念含義。近年來國內外混業經營的模式已經成為有足夠的經驗,并且發展也逐漸成熟,但是對于模式的概念還缺少明確的界定。這樣會對我國經營模式的理解產生影響,從而影響我國混業經營中金融機構監管模式的的探討。
三、我國金融混業經營的現狀
金融分業的含義是指銀行業務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相分離,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是與工商業部門的業務脫離的體制。金融混業主要是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業務之間相互交叉但是有不局限在自身營業范圍內,并且實現混業的比較利益,從根本上能夠提升金融業的運行效率以及競爭水平。主要分為兩個層次,一種屬于業務上的混業,另一種屬于金融控股權混業。
近年來隨著國際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步伐也逐漸深入。傳統中分業經營的條件已經產生改變。我國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發展,監管水平的有效提升,實現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并且近些年來我國金融經營體制的理念認識也不斷發展,金融監管也發生了變化,由此可見分業經營會提升金融安全理念受到了質疑,并且制度中的效率優先已經代替價值有限目標。發展現狀表明,分業經營的方式已經阻礙了金融業的發展,在這時期,分業經營的方式開始逐漸向混業經營轉變。目前世界金融行業處于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背景下,由此可見,分業經營會導致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失去聯系,阻礙了金融機構的創新發展,會制約我國金融企業的發展。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已經把混業經營當成金融業經濟體制發展的重要目標。在我國金融體制發展的大背景下,已經放寬對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管理,根本的意義在于實現金融機構的效率和價值的提升,提升我國金融行業應對風險的能力。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面對的主要問題在于,要適應世界金融市場的發展,建立適合我國情況的金融混業經營監管制度。
四、我國金融監管法律中存在的問題
首先我國傳統的分業監管模式不能夠實現對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行業的有效監管,并且現階段實行的監管模式不能對外資金融機構進行全面、適合的管理和監管。其次我國目前還沒有相關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這就會造成金融控股公司中混業經營的風險得不到有效的預防,要盡快實現相關的立法。對于目前進行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的監管法律方面存在法人管理和內控制度的空白。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中存在較大的差異,并且相應的內控制度還存在區別,這就需要建立起更嚴謹的法人治理制度以及治理機構的內控制度。
五、完善我國金融混業監管法律制度的措施
(一)要建設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
要想實現長期發展,要改變我國監管體系現狀,調整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首先要實現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會合一”,改變多方運作的現狀,建設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O管的具體實行中,要保證“三會”合一發展,建設“三會”之上的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統一管理,并且利用“三會”職能繼續實現對銀行、證券機構以及保險公司的管理。在實際的管理中要保證“三會”之間實現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保障信息流暢。面對兩種不同經營模式,相關監管方式也要實現不同的監管。
(二)建設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制度
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導致出現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立法是保證混業經營順利發展的重要條件。在現代我國對混業經營的法律管理的管理,導致出現金融機構控股和非金融機構控股的遐想,同時公司發展的狀況也不同,存在監管交叉和空白的現象。立法的落后會導致我國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發展受到影響,并且也會影響金融行業。要保證立法的完善,在法律的影響下實現市場選擇混業經營的發展。
(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和經營金融業務的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外資金融機構等。對于從事金融業務的這些機構而言,諸如市場風險、制度風險、機構風險等是客觀存在的,不僅對其經營具有負面影響,而且還可能引起國家經濟、乃至全球經濟的動蕩。同時,除了這些客觀存在的風險之外,由于金融機構違規操作等主觀因素帶來的風險也因其極具破壞性,而日益受到監管當局的關注。
一、金融機構違規操作現狀及金融監管的主要模式
(一)現狀
目前,我國金融業最大的風險來自于傳統體制的影響以及監管失效導致的違規。如長期以來積累的體制性、機制性因素,如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國有企業建設資金過分依賴銀行貸款,銀行信貸資金財政化的現象;金融機構內部管理不善,造成龐大的不良債權,導致金融資產質量不高的狀況;金融機構業務中違反利率政策,采取各種方式高息攬存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存在。此外,我國證券、期貨市場也存在不規范的經營、違法違規現象,如一些證券機構和企業(包括上市公司)與少數銀行機構串通,牟取暴利,將股市的投機風險引入銀行體系;一些企業和金融機構逃避國家監管,違規進行境外期貨交易,給國家造成巨額損失;上市公司不規范,上市甚至成為扶貧圈錢的手段。對此,我們要做的就是要采取相應措施,遏制上述風險,防患于未然。
(二)監管模式
為防范金融風險,各國都通過采取不同的金融監管模式來規范金融機構的行為,規避風險。由于不同經濟發展和文化背景以及立法等,各國的政治背景、地域、文化、經濟發展進程、法制傳統以及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經濟的監管也各不相同,各國金融監管框架和組織結構千差萬別,并沒有統一固定的框架。目前有影響意義的金融監管框架和組織結構有兩類:其一,以非制度化著稱的英國模式,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即屬此類;其二,以規范化聞名于世的美國模式,其監管比較嚴厲,日本、歐洲大陸國家多屬此類。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主要是采取政府監管為主導的監管模式,這種方式有諸多弊端。比如,在監管體制上,央行、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之間,各監管機構內部各職能部門之間,各監管機構與分支機構之間,尚未建立起明確完善的協調機制;在監管內容上,偏重于合規性檢查,風險性檢查不足;在監管依據上,法規、規定不完備,監管活動隨意性較大;金融業自律機制和社會中介機構作用沒有充分發揮,監管資源不足,監管漏洞較多。因而,修正我國目前的監管模式,提高監管效率和監管水平是本文要研究探討的重點。
二、自律監管在我國金融監管中的地位、理論依據
金融機構自律是指金融機構自行制定規則,以此約束自己的行為,實現自我監管、保護自身利益的目的。廣義的金融機構自律不僅包括每家金融機構對自身行為的約束,還包括金融業的行業自律,即由金融機構聯合成立的同業公會或會員制交易所,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實行自我約束。本文就廣義的金融機構自律進行研究。
(一)地位
金融機構的自律是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由于其主要基于金融機構的自覺行動,缺乏可操作性,而且由于企業存在諸如主觀介入較多、靈活、彈性大等特點,易產生負面效應,如滋生腐敗,因而不被重視。但作為非政府監管的一種,自律監管又具有監管成本低等優點,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在國外,自律在金融監管中發揮著不容忽視的作用。瑞士主要的自律機構如瑞士銀行家協會(SBA),它組織銀行自律指南,包括交易期權和金融期貨、抵押物評估、交易和衍生金融產品風險管理、證券交易行為指南等,并協助央行對資本外逃、逃稅及類似的違法行為給予制止和處罰,在實際監管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理論依據
金融機構自律的理論依據就是經濟學當中的俱樂部理論。該理論認為,俱樂部成員如按俱樂部的規定約束自己的行為,就可以享受會員待遇,如果違規就要出局或接受其他懲罰。其實,違規造成的最大懲罰就是該會員將無法在類似組織中繼續發展,享受以前的優待,而且即使從事其他活動也會因其有“前科”而受到歧視。就金融機構而言,促使其自律的壓力和動力除了來自法律的威懾,還與這種俱樂部理論的進一步應用、完善密切相關。
三、激勵金融機構自律的因素
(一)前提條件——完善監管立法
伴隨著金融業的發展,金融法規體系也在不斷發展、日趨完善,作為金融監管最強有力的手段,其主導地位在現階段仍是不容動搖的,它也是促使金融機構自律的前提條件,是規范、公平競爭的金融市場的保障。要根據國內金融業發展的現狀、國際金融監管變化的新趨勢、內外資金融機構監管并軌的需要,做好相關法規的廢、改、立工作。同時,強化對金融監管執法的監督,建議讓非金融監管職能部門承擔這一任務,如法律部門、內審部門,以防止出現監管漏洞。
(二)根本--提高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素質
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素質的高低是金融機構自律水平高低的重要決定因素之一。而我國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素質遠落后于金融業的發展水平,部分從業人員的違規、違法行為就會給金融業帶來巨大的風險和損失,因而著力提高其素質已成為必要而緊迫的選擇。對此,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改進:
1、完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制度
目前,現有的金融業還沒有針對從業人員的嚴格、清晰的法律、法規、制度要求,作為風險較大的行業,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諸如道德、知識、技能、心理、身體素質,因而要嚴格從業人員的準入制度,從源頭上加以控制。
2、建立完善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激勵機制”重在讓從業人員不想違規,“約束機制”則使從業人員不敢違規。具體說來,在一般情況下,各國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違規行為相對比較重視,而對按章操作、遵紀守法者卻無相應的激勵,以至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有違規經營逐利的動機,而無照章辦事的動力。因此,筆者認為各監管部門要適當轉變“禁止違法經營”的監管方式,改為“鼓勵守法經營”的激勵方式,以達到懲惡揚善的目的,降低為查處違規行為而投入的巨大成本,提高監管效率。
(三)核心——加強內部控制
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是金融機構的一種自律行為,是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標和防范風險,對內部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業務活動進行風險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約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總稱。從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概念看,其控制對象包括:決策機構和決策人,內部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所進行的各項業務活動;其控制內容包括風險控制、制度管理和制約機制三大類別。重視和加強內控建設是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持續發展的關鍵。
(四)關鍵——行業自律
行業自律具有雙向性:對外能維護金融業的整體利益,對內能改進行業系統管理,加強同業約束。金融同業公會可擔此重任,有效地彌補金融監管的不足。其自律監管范圍主要是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針對微觀操作行為與地方金融活動進行自我協定和約束,尤其是存款經營、貸款發放、結算制度、利率管理、產品開發、業務交叉、信息披露、違約制裁及同業糾紛等,并隨業務的發展不斷擴充其職能。
(五)重要保障——發揮外部中介力量的作用
如英國實行報告會計師制度,其報告會計師的職責是定期報告有關銀行的內控情況,檢查監管當局的規定和要求的執行狀況,核定銀行數據和材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并提出分析報告;再如,瑞士借助外部審計師事務所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管,這些事務所審查的內容包括:賬目、執法嚴格程度、內控制度及銀行家協會自律監管指南執行情況,如發現違規情況,被審機構要限期整改并上報監管核心機構FBC,費用由銀行支付。
就我國目前中介監管機構的發展看,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的功能較為單一,通常只限于核定注冊資本金,因此可借鑒英國、瑞士的經驗,適當擴大會計師事務所的職能,采用其收費制度,以提高我國現有金融監管效率并降低監管成本,彌補單一依靠監管機構的不足,形成對金融業的社會監督,建立更為全面的監管體系。
(六)粘合劑——完善金融業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機構防范風險的內控機制和外控機制的有機結合點。我國需要完善有效的金融業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機構就要在國家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練好內功”,完善內控機制。在我國,立法和執法一直都重視國家監管,而對金融機構的行業自律和內控機制的完善沒有足夠的重視。這種內控和外控的不平衡削弱了外控監管的效果,無益于金融整體安全。而信息披露制度的設立和完善,再加上監管對信息披露的制約,有利于將國家金融監管的外控機制轉化為金融機構的內控動力。國家監管對信息披露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的要求,就勢必會給金融機構經營造成壓力,使其增強透明度,由于金融機構的經營都處在大眾的視線內,經營不善會導致公眾對其信心的喪失,他們就會努力完善內控機制,避免違規操作,保持良好的經營狀態。
因而在監管工作中,要將“他律”與“自律”相結合,以“他律”作為“自律”的有力保障,將“自律”視為“他律”的最終目標,促使金融機構從“他律”向“自律”過渡,從“外部約束”向“內部激勵”轉變,從而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促進我國金融業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1]國家外匯管理局赴英國、瑞士金融監管考察組.英國、瑞士金融監管現狀及啟示[M].
[2]謝平.自律理論啟示金融監管[N].國際金融報.2002.7.2.
[3]馮禎林,李勝華.行業自律:中國金融監管的理性選擇[J].中國農業銀行武漢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1.5.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金融監管的職責和權利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其要解決的是由誰來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進行監管、按照何種方式進行監管以及由誰來對監管效果負責和如何負責的問題。由于歷史發展、政治經濟體制、法律與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異,各國在金融監管體制上也存在著一定的差別。
二、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
金融監管是指一國金融監管當局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對金融業的經營進行監督管理的行為。目前,世界各國及地區的金融監管體制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為適應金融業的發展,我國政府一直在摸索符合國情的金融監管模式。目前,我國實行的是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即所謂的“一行三會”)為主的金融業分立監管體制,并建立了銀、證、保三方的“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國務院是金融監管的主體,它和三大金融監管部門實際上是一種委托關系,金融監管部門在國務院的授權下發揮監管的職能,發揮著核心作用。2003年10月,經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保留了中國人民銀行為履行其央行職責所必要的金融監管權力。至此,形成了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目前,我國實行金融分業經營體制,并依據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和銀行業監管法的規定實施具體的金融監管。從體制上看,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應屬于“一元多頭”,即金融監管權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設立的金融主管機關和相關機關分別履行金融監管職能,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監管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及市場,中國人民銀行、審計機關、稅務機關等分別履行部分國家職能。在這種分業監管體制中,中國人民銀行處于核心地位,是全國金融業的最高主管機關,它不僅負責銀行業和信托業的監管,還要從宏觀上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予以指導,以保證整個金融業的健康發展;銀監會負責對銀行業的監管,證監會作為國務院證券監督機構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對全國保險業和保險市場的統一監管。同時,我國法律還規定有有金融業的自律監管和社會監管作為輔助監管。自律監管包括金融機構自我監管和行業自律監管,社會監管主要是指中介機構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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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無論是經濟學領域還是法學領域,提及和研究最多的莫過于“金融監管”這個詞語,當然這也是有其獨特背景的。從正面來講,《“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規劃》中明確指出要將上海建設成為國際金融中心,中小企業發展和壯大中對資金的需求等等;從反面來講,一系列與融資有關的案件的爆發,中小企業擔保鏈斷裂等等都讓我們一次又一次地把金融監管問題提上研究的日程,這已經是實務界和理論界都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欲從我國當前金融監管現狀及問題展開討論,通過分析和借鑒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措施,提出一些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的建議。
一、中國金融監管現狀
當前,我國金融監管制度還是“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模式,這種監管模式的誕生是金融市場分業經營制度決定的。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金融國際化、金融創新和混業經營等給金融分業監管發起的巨大挑戰。
(一)金融監管缺少協調機制
2003年,我國建立了“監管聯席會議機制”,這是在當前分業監管下,三會之間進行溝通和協調的渠道。雖然,這種協調方法在目前的分業監管模式下對于監管信息交流,重大監管事項磋商等方面起到了一些作用,但這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分工監管與混業經營之間的矛盾,即使人民銀行具備一定的統一監管職能,但是,人民銀行是不履行具體的行業監管職責的,因此,它也不能掌握全部的金融監管信息。
三、現在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的協調性不夠
監管協調性差是分業監管體制的固有弊端,加之我國特有的行政體制和行政文化,導致三家監管部門之間以及監管機構和中央銀行等宏觀調控部門之間的協調難度大,效果差。這些部門均為獨立的正部級單位,自成系統,各司其職,條塊分割,易形成部門利益,造成監管真空和磨擦,給跨業違規以可乘之機。此外,當發現問題時,由誰牽頭,由誰做出最終決定等,都有一定難度。隨著金融創新和綜合經營的進一步發展,這些問題將更為突出,并嚴重影響監管效率的提高。
(二)監管目標不夠明確
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金融監管目標與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目標是不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宏觀目標,借助貨幣政策工具調節貨幣供應量,以保持幣值穩定。而金融監管的目標較為具體,突出強調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1986)、《金融機構管理規定》(1994)和《商業銀行法》(1995)的內容看,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金融監管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的有效實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
(三)沒有形成統一規范、連續和系統性的監管
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主要是行政監管,并且在具體的運作中大多數是一次性的、分散的和孤立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全方位的金融風險監測、評價、預警和防范金融監管體系,缺乏早期預警和早期控制,往往是忙于事后救火。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的結合效率不高。信息的不對稱,沒有建立集中統一的監管信息庫和信息網絡,缺乏金融監管體系數據的收集、整理、加工、分析系統,社會中介機構會計審計等社會監督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市場約束力薄弱,金融監管信息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和經營金融業務的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外資金融機構等。對于從事金融業務的這些機構而言,諸如市場風險、制度風險、機構風險等是客觀存在的,不僅對其經營具有負面影響,而且還可能引起國家經濟、乃至全球經濟的動蕩。同時,除了這些客觀存在的風險之外,由于金融機構違規操作等主觀因素帶來的風險也因其極具破壞性,而日益受到監管當局的關注。
一、金融機構違規操作現狀及金融監管的主要模式
(一)現狀
目前,我國金融業最大的風險來自于傳統體制的影響以及監管失效導致的違規。如長期以來積累的體制性、機制性因素,如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國有企業建設資金過分依賴銀行貸款,銀行信貸資金財政化的現象;金融機構內部管理不善,造成龐大的不良債權,導致金融資產質量不高的狀況;金融機構業務中違反利率政策,采取各種方式高息攬存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存在。此外,我國證券、期貨市場也存在不規范的經營、違法違規現象,如一些證券機構和企業(包括上市公司)與少數銀行機構串通,牟取暴利,將股市的投機風險引入銀行體系;一些企業和金融機構逃避國家監管,違規進行境外期貨交易,給國家造成巨額損失;上市公司不規范,上市甚至成為扶貧圈錢的手段。對此,我們要做的就是要采取相應措施,遏制上述風險,防患于未然。
(二)監管模式
為防范金融風險,各國都通過采取不同的金融監管模式來規范金融機構的行為,規避風險。由于不同經濟發展和文化背景以及立法等,各國的政治背景、地域、文化、經濟發展進程、法制傳統以及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經濟的監管也各不相同,各國金融監管框架和組織結構千差萬別,并沒有統一固定的框架。目前有影響意義的金融監管框架和組織結構有兩類:其一,以非制度化著稱的英國模式,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即屬此類;其二,以規范化聞名于世的美國模式,其監管比較嚴厲,日本、歐洲大陸國家多屬此類。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主要是采取政府監管為主導的監管模式,這種方式有諸多弊端。比如,在監管體制上,央行、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之間,各監管機構內部各職能部門之間,各監管機構與分支機構之間,尚未建立起明確完善的協調機制;在監管內容上,偏重于合規性檢查,風險性檢查不足;在監管依據上,法規、規定不完備,監管活動隨意性較大;金融業自律機制和社會中介機構作用沒有充分發揮,監管資源不足,監管漏洞較多。因而,修正我國目前的監管模式,提高監管效率和監管水平是本文要研究探討的重點。
二、自律監管在我國金融監管中的地位、理論依據
金融機構自律是指金融機構自行制定規則,以此約束自己的行為,實現自我監管、保護自身利益的目的。廣義的金融機構自律不僅包括每家金融機構對自身行為的約束,還包括金融業的行業自律,即由金融機構聯合成立的同業公會或會員制交易所,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實行自我約束。本文就廣義的金融機構自律進行研究。
(一)地位
金融機構的自律是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由于其主要基于金融機構的自覺行動,缺乏可操作性,而且由于企業存在諸如主觀介入較多、靈活、彈性大等特點,易產生負面效應,如滋生腐敗,因而不被重視。但作為非政府監管的一種,自律監管又具有監管成本低等優點,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在國外,自律在金融監管中發揮著不容忽視的作用。瑞士主要的自律機構如瑞士銀行家協會(SBA),它組織銀行自律指南,包括交易期權和金融期貨、抵押物評估、交易和衍生金融產品風險管理、證券交易行為指南等,并協助央行對資本外逃、逃稅及類似的違法行為給予制止和處罰,在實際監管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理論依據
金融機構自律的理論依據就是經濟學當中的俱樂部理論。該理論認為,俱樂部成員如按俱樂部的規定約束自己的行為,就可以享受會員待遇,如果違規就要出局或接受其他懲罰。其實,違規造成的最大懲罰就是該會員將無法在類似組織中繼續發展,享受以前的優待,而且即使從事其他活動也會因其有“前科”而受到歧視。就金融機構而言,促使其自律的壓力和動力除了來自法律的威懾,還與這種俱樂部理論的進一步應用、完善密切相關。
三、激勵金融機構自律的因素
(一)前提條件——完善監管立法
伴隨著金融業的發展,金融法規體系也在不斷發展、日趨完善,作為金融監管最強有力的手段,其主導地位在現階段仍是不容動搖的,它也是促使金融機構自律的前提條件,是規范、公平競爭的金融市場的保障。要根據國內金融業發展的現狀、國際金融監管變化的新趨勢、內外資金融機構監管并軌的需要,做好相關法規的廢、改、立工作。同時,強化對金融監管執法的監督,建議讓非金融監管職能部門承擔這一任務,如法律部門、內審部門,以防止出現監管漏洞。
(二)根本--提高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素質
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素質的高低是金融機構自律水平高低的重要決定因素之一。而我國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素質遠落后于金融業的發展水平,部分從業人員的違規、違法行為就會給金融業帶來巨大的風險和損失,因而著力提高其素質已成為必要而緊迫的選擇。對此,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改進:
1、完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制度
目前,現有的金融業還沒有針對從業人員的嚴格、清晰的法律、法規、制度要求,作為風險較大的行業,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諸如道德、知識、技能、心理、身體素質,因而要嚴格從業人員的準入制度,從源頭上加以控制。
2、建立完善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激勵機制”重在讓從業人員不想違規,“約束機制”則使從業人員不敢違規。具體說來,在一般情況下,各國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違規行為相對比較重視,而對按章操作、遵紀守法者卻無相應的激勵,以至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有違規經營逐利的動機,而無照章辦事的動力。因此,筆者認為各監管部門要適當轉變“禁止違法經營”的監管方式,改為“鼓勵守法經營”的激勵方式,以達到懲惡揚善的目的,降低為查處違規行為而投入的巨大成本,提高監管效率。
(三)核心——加強內部控制
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是金融機構的一種自律行為,是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標和防范風險,對內部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業務活動進行風險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約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總稱。從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概念看,其控制對象包括:決策機構和決策人,內部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所進行的各項業務活動;其控制內容包括風險控制、制度管理和制約機制三大類別。重視和加強內控建設是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持續發展的關鍵。
(四)關鍵——行業自律
行業自律具有雙向性:對外能維護金融業的整體利益,對內能改進行業系統管理,加強同業約束。金融同業公會可擔此重任,有效地彌補金融監管的不足。其自律監管范圍主要是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針對微觀操作行為與地方金融活動進行自我協定和約束,尤其是存款經營、貸款發放、結算制度、利率管理、產品開發、業務交叉、信息披露、違約制裁及同業糾紛等,并隨業務的發展不斷擴充其職能。
(五)重要保障——發揮外部中介力量的作用
如英國實行報告會計師制度,其報告會計師的職責是定期報告有關銀行的內控情況,檢查監管當局的規定和要求的執行狀況,核定銀行數據和材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并提出分析報告;再如,瑞士借助外部審計師事務所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管,這些事務所審查的內容包括:賬目、執法嚴格程度、內控制度及銀行家協會自律監管指南執行情況,如發現違規情況,被審機構要限期整改并上報監管核心機構FBC,費用由銀行支付。
就我國目前中介監管機構的發展看,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的功能較為單一,通常只限于核定注冊資本金,因此可借鑒英國、瑞士的經驗,適當擴大會計師事務所的職能,采用其收費制度,以提高我國現有金融監管效率并降低監管成本,彌補單一依靠監管機構的不足,形成對金融業的社會監督,建立更為全面的監管體系。
(六)粘合劑——完善金融業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機構防范風險的內控機制和外控機制的有機結合點。我國需要完善有效的金融業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機構就要在國家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練好內功”,完善內控機制。在我國,立法和執法一直都重視國家監管,而對金融機構的行業自律和內控機制的完善沒有足夠的重視。這種內控和外控的不平衡削弱了外控監管的效果,無益于金融整體安全。而信息披露制度的設立和完善,再加上監管對信息披露的制約,有利于將國家金融監管的外控機制轉化為金融機構的內控動力。國家監管對信息披露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的要求,就勢必會給金融機構經營造成壓力,使其增強透明度,由于金融機構的經營都處在大眾的視線內,經營不善會導致公眾對其信心的喪失,他們就會努力完善內控機制,避免違規操作,保持良好的經營狀態。
因而在監管工作中,要將“他律”與“自律”相結合,以“他律”作為“自律”的有力保障,將“自律”視為“他律”的最終目標,促使金融機構從“他律”向“自律”過渡,從“外部約束”向“內部激勵”轉變,從而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促進我國金融業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1]國家外匯管理局赴英國、瑞士金融監管考察組.英國、瑞士金融監管現狀及啟示[M].
[2]謝平.自律理論啟示金融監管[N].國際金融報.2002.7.2.
[3]馮禎林,李勝華.行業自律:中國金融監管的理性選擇[J].中國農業銀行武漢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