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11 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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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兩創一促”總戰略,按照“落實責任、保障投入、健全機制、平穩推進”的原則和加強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明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強化區級交通部門的管理養護職能,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養護資金渠道,扎實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促進農村公路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堅實的交通基礎。
(二)我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主要目標是: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在2010年底前,基本建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縣為主、鄉村盡責”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符合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要求的運行機制,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確保農村公路路況良好、路產完整、路權得到有效保護。
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
(一)區政府成立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全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負責籌措和管理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制定管理養護實施辦法,明確和落實鄉鎮政府、區屬有關部門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中的具體職責,監督鄉、村兩級的落實情況,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的各項管理制度,組織、協調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重大問題,履行政府在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事件中保障農村公路暢通的職責。
(二)區交通局負責農村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應盡快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管理、監督、考核制度,確保農村公路的養護質量逐步得到提高。區交通局所屬的公路管理段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區交通局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我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發展規劃,會同區財政部門編制上報我區農村公路養護年度建議計劃,組織、落實縣道的日常養護,監督檢查我區農村公路養護年度計劃執行、資金使用以及養護市場、養護質量等情況,提供管理養護技術培訓和指導,指導并監督鄉鎮、村兩級做好鄉道、村道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三)區發展改革、財政、機構編制、人勞社保、公安、國土資源、農林、建設、水利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相關工作。
三、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渠道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按照“縣鄉自籌、省市補助”的原則,建立由財政一般預算撥款(投入)、養路費和其他資金共同組成的多渠道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籌措機制。
(一)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由區財政和其他資金組成。鄉鎮及村級組織要積極投入資金和力量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區級財政投入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資金不低于縣道年公里5000元、鄉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的標準。
鄉級財政對鄉道、村道日常養護資金的投入原則上分別不低于年公里1000元、年公里500元的標準。
村級組織按照一事一議、投工投勞等方式進行民主決策,籌措和落實村道日常養護資金。
(二)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資金,省補助標準為縣道年公里15000元、鄉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市級財政補助標準為縣道年公里6000元、鄉道年公里3200元、村道年公里600元;不足部分由區級財政解決。
(三)鄉鎮政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日常管理經費在日常養護經費中安排。
(四)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和財政、交通部門的監督管理。
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計劃由區交通局制訂,市級交通部門審批,報省交通廳備案。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實行項目預算管理制度和基金制度,具體實施辦法待省交通廳會同省財政廳制訂后執行。
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由區財政局撥付區交通局。區交通局要建立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專戶,按照上級核準的養護計劃用于轄區內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
四、農村公路養護的作業方式和運行機制
農村公路的養護工程應當按照市場化原則,選擇具有養護資
質的養護生產企業組織實施。
縣道的日常養護作業由區公路管理段組織實施,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由鄉級政府統一管理,交通部門應當予以支持和指導。
各鄉鎮人民政府是其行政區域內鄉道、村道公路養護、管理責任主體,要明確班子分管領導,設立農村公路管理站,落實工作人員,具體做好鄉道、村道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并落實農村公路養護站業務用房。各鄉鎮要積極籌措資金并組織實施鄉道、
村道的日常養護管理及小修,監督、檢查村民委員會做好村道公路養護與管理的相關工作,協助做好鄉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農村公路養護應逐步實現專業化、機械化。
五、農村公路路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堅持公路管理機構專業管理和鄉級政府、村級組織協助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一)區交通局負責本轄區內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區公路管理段實施。
鄉(鎮)級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級組織要協助做好村道路政管理工作。
(二)區公路管理段要制訂和完善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考核體系及獎勵機制,同時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村道路鄉鎮(街道)協助員、行政村路政信息員等協管機制,切實做好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區公路管理段要認真履行職責,努力實踐“三個服務”,充分發揮專業管理的主導作用,在做好規范執法、文明執法的基礎上,制定和完善農村公路路政許可、監督檢查、巡查處治、快速反應、應急搶險等各項制度,并根據農村公路的管理現狀,克服困難,加大保障力度,科學、合理地安排現有路政隊員、路政裝備、辦公執勤用房等,為有效地實施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提供充
分的保障。
六、加強領導,完善配套措施,確保改革平穩進行
(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要立足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積極推動我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嚴格執行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規定,支持公路養護場站建設,促進農村公路可持續發展。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重要意義
農村公路是我市公路網的主要組成部分,是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公益性基礎設施。近年來,我市緊緊抓住中央、省和市加快農村公路建設的有利時機,大力推進農村公路建設,取得明顯成效。但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相對滯后,存在著管理養護責任落實不到位、養護資金投入不足、管理養護機制缺乏活力等問題,直接影響了農村公路正常使用和群眾出行安全,制約了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因此,建立和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制,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正常化、規范化,已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求。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各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重要意義,采取有力措施,扎實有效地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二、明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目標
堅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并重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落實市鎮兩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建立穩定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籌集渠道,建立符合我市實際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制,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納入政府考核目標,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正常化和規范化,保證農村公路路況完好、路產完整,路權得到有效保護,培育競爭有序、保障有力的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市場,全面提高農村公路養護質量和服務水平,保障農村公路安全暢通。
三、明確農村公路養護范圍及工作內容
(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范圍。按照國家規定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的縣道、鄉道和村道及其附屬設施。
(二)農村公路養護工作內容。農村公路養護工作分為養護工程和日常養護。
養護工程主要有:大中修工程、改建工程、危橋改造和安保工程等。
日常養護主要有:瀝青(砼)路面病害處治,路面保潔,路肩、邊坡培修,橋梁加固及定期檢測,沿線設施維護,綠化修剪,涵洞疏通,道路搶修,路政管理,突發事故應急處理等。
四、建立管理養護機制,明確職責分工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保障投入、確保暢通”的原則,建立“機構精干、權責明確、運轉協調、監管有力”的管護組織體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籌措機制,逐步實現管養分離、市場化運作。
(一)建立農村公路養護分級管理機制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組織全市農村公路大中修以及縣道的小修和日常養護工作。
各鎮政府負責轄區內鄉道、村道的小修及日常養護工作,受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對縣道的小修和日常養護一并管理。
(二)落實管理養護機構及工作職責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組建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承擔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和養護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和養護資金管理使用;負責縣鄉路交通量和病害調查,建立農村公路數據庫,統計上報農村公路養護情況;編制我市農村公路建設和管理養護建議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考核各鎮政府農村公路建設和日常養護工作;組織受災農村公路的搶修;依法實施路政管理,維護路產路權;負責處理縣道的安全責任事故。
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派駐各鎮的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的職責,協助各鎮政府做好鄉道、村道的管理和養護工作。
各鎮政府鎮村建設服務中心加掛“農村公路養護站”牌子,至少安排3名專職工作人員負責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執行上級農村公路有關規定;負責編制年度建設和養護計劃以及管理養護數據的統計上報;管理養護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完成年度養護目標;協助交通部門做好路政管理和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處理鄉道、村道的安全責任事故。
村民委員會協助鎮政府做好本村村道日常養護的組織實施工作。
市政府相關部門及廣大群眾要積極配合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和路產路權保護工作。
(三)落實管理養護資金籌措機制
建立政府投資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鼓勵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籌措機制。市鎮兩級政府應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列入財政預算,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滿足農村公路日常養護需要。
1.養護工程資金。我市年度養護工程項目計劃編制規模原則上與上級切塊補助資金相當;市政府安排計劃規模大于切塊補助資金的,縣道由市財政配套,鄉道、村道由各鎮政府按不低于30%的比例配套。
2.小修及日常養護資金。按照上一年度養護成本和農村公路基礎數據庫中的實際里程,核算年度養護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縣鄉道小修及日常養護資金由市財政統籌;村道的養護資金由各鎮政府籌集,通過村莊的村道,其村內部分可以由村民委員會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則下,采取“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和政府獎補相結合的方式籌集養護資金。
在確保落實市鎮兩級財政投入的同時,各鎮政府及市財政、交通等部門要積極探索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籌集的新路子,廣開籌資渠道,多方籌集資金,不斷提高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標準和水平。鼓勵利用冠名權、綠化經營權、廣告經營權、路邊資源開發經營權等方式籌措社會資金,用于農村公路養護。鼓勵企業、單位和個人捐助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五、強化工作措施,規范農村公路管理養護
(一)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管理制度建設。市交通部門、各鎮政府要針對我市農村公路現狀和養護工作特點,依據《省農村公路條例》和《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措施,進一步規范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管理行為,切實加強對小修和日常養護工作的監管,逐步實現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
(二)加強計劃管理。農村公路年度管理養護計劃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牽頭,依據農村公路數據庫中縣、鄉、村道的技術狀況,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及各鎮政府編制,經市政府研究,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加強日常保養和養護工程管理。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優勢,加強對日常養護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確保滿足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工作需求;各鎮政府要全面落實日常養護、養護工程和安全管理責任目標,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路養護技術規范,逐步通過招投標方式,擇優選定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和日常養護作業單位或承包人,實行合同管理。養護工程應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質量保修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加強進度、質量和安全的全過程監控,保障安全生產,確保工程質量。養護工程項目完工后,要同步完善公路沿線安全設施和安全標志。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并重的原則,明確各級部門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養護資金渠道,逐步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進程,促進農村公路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力爭用2至3年時間,完善農村公路管養機制,基本建立符合我縣農村公路發展的管理養護體制和運行機制,保障公路完好暢通,實現農村公路“村村通、天天通、路路通”目標。
(三)主要任務:為實現上述目標,農村公路應著力加強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工作。日常養護主要包括路面保潔,路肩、邊坡培修,安保工程維護,綠化修剪,邊溝、涵洞疏通等;養護工程主要包括水泥(瀝青)路面病害處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橋改造和安保工程等。
二、管理養護責任
(一)縣人民政府作為全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負責籌集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明確縣道、鄉道、村道的管理養護主體及其擔負責任。
(二)縣交通局是全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全縣農村公路管養工作,負責制定全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制度、驗收標準、考核辦法;監督考核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的管養工作,監督檢查養護計劃落實、養護質量和養護資金的使用;組織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做好農村公路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
(三)縣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具體承擔全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日常工作,編制全縣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并按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負責縣道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指導監督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所轄鄉村公路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檢查養護資金使用和養護質量,公布考核結果。
(四)縣財政部門按照縣政府批準的年度日常養護計劃安排財政預算,分月撥付日常養護資金。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為轄區內鄉村公路的管理養護責任主體。制定并上報本轄區鄉村公路年度日常養護計劃,籌集養護資金,并按批復的計劃組織實施,協助做好轄區內縣級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三、養護資金籌集和使用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分為日常養護資金和養護工程資金。
(一)資金標準。日常養護資金補助標準為:縣道每年6000元/公里,鄉道每年3000元/公里,村道每年600元/公里。
養護工程資金補助標準為:縣道每年7000元/公里,鄉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
(二)資金籌集。
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由上級補助和縣政府多渠道籌集組成,主要來源包括:1、市級補助;2、縣政府年度財政預算;3、交通部門征收的小機養路費;4、鄉村運用“一事一議”政策籌集的資金和村民投工投勞;5、社會捐資及其它。縣財政將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滿足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需要。
養護工程資金由省交通主管部門從汽車養路費中切塊補助專項資金和各地財政配套資金等組成。
根據《*省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小機養路費由縣交通主管部門征收,縣公安、農機部門依法協助征收,在扣除正收成本后必須全部用于農村公路養護。
(三)資金管理。
日常養護資金中的縣財政預算資金和小機養路費等由財政部門和交通部門按計劃撥付到縣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專項用于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管理。
鄉、村籌集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由鄉鎮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鄉、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除鄉、村籌集外,由縣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并依據考核辦法,撥付至鄉鎮人民政府。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實行專戶存儲、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并接受各級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管理和養護分離
(一)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由縣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落實。鄉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要結合養護管理,充分發動所在地鄉鎮政府、村委會和沿線群眾,可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種形式,綜合整治超載超限等涉路問題,切實在廣大農村形成愛路護路的良好氛圍和工作合力。
(二)在對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科學定崗、核定管理人員的基礎上,逐步剝離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中養護工程單位,將直接從事大中修等養護工程的人員和相關資產進行重組,按《公司法》規定成立面向市場的公路養護公司,通過招投標方式獲得農村公路養護權。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并重的原則,明確各級政府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強化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管理養護職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養護資金渠道,加快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進程,促進農村公路持續健康發展。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力爭用2—3年的時間,基本建立符合我市農村實際和要求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運行機制,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和正常使用,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正常化和規范化。
二、明確管理養護職責
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原則上以縣級人民政府為主,各級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一)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編制下達本市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和工程補助資金計劃,審查批復縣級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匯總后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備案,監督檢查轄區內農村公路計劃執行情況、養護資金使用情況和養護質量。市農村公路局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行業指導工作,組織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質量的檢查考核。
(二)縣級人民政府是本轄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負責籌集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三)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制定本地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實施細則,會同縣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監督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的管理養護工作,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和養護質量,負責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組織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公路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縣(市)農村公路管理局具體承擔農村公路的日常管理養護工作,擬定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兩區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由市農村公路管理局與兩區人民政府根據本方案的精神協商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四)鄉鎮人民政府有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保護以及養護資金籌措等方面的具體職責,由縣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確定。鄉鎮要積極組織力量共同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三、積極籌措養護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管理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分為日常養護資金和養護工程資金。日常養護資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潔,路肩、邊坡培修,沿線設施維護,綠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養護工程資金主要用于水泥(瀝青)路面病害處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橋改造和安保工程等工作。
(一)建立穩定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籌集渠道。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主要來源于各級政府預算內資金、汽車養路費專項補助和小機(含拖拉機、摩托車、機動三輪車)養路費等。
1.日常養護資金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籌集。日常養護資金來源于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征收的小機養路費、縣財政預算安排、市級財政預算補助、社會捐助等。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征收的小機養路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在扣除正收成本后應主要用于農村公路養護。各縣(市、區)應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標準。
2.養護工程資金主要來源于省交通主管部門補助。具體標準為縣道每年7000元/公里、鄉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各地要有計劃地安排養護工程,逐步改善農村公路路況。
(二)加強養護資金使用管理。
1.日常養護資金中的財政預算資金及小機養路費由財政部門按計劃撥付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專項用于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管理工作。
2.養護工程省補資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農村公路養護計劃按養護工程進度撥付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專項用于農村公路養護。
3.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必須專戶存儲,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并接受各級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實行管養分離,推進公路養護市場化
(一)在對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科學定崗和核定管理人員的基礎上,逐步剝離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中的養護工程單位,將直接從事大中修等養護工程的人員和相關資產進行重組,成立公路養護公司,通過招投標方式獲得公路養護權。公路養護公司實行自負盈虧,與職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用工制度進行管理。
(二)農村公路的大中修等養護工程向社會開放,逐步采取向社會公開招投標的方式,擇優選定養護作業單位,鼓勵具備資質條件的公路養護公司跨地區參與公路養護工程競爭。逐步取消養護包干費,全面實行養護工程費制度,養護工程費由公路管理機構按照養護定額和養護工程量核定,依照養護合同撥付,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對等級較低、自然條件特殊等難以通過市場化運作進行養護作業的農村公路,可實行干線支線搭配,建設、改造和養護一體化招標,也可以采取個人(農戶)分段承包等方式進行養護。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并重的原則,明確各級政府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加強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管理養護職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養護資金渠道,逐步推進公路養護市場化進程,促進農村公路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力爭用2至3年時間,基本建立符合我市農村實際和要求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運行機制,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實現農村公路“村村通、天天通、路路通”目標。
(三)主要任務。為實現上述工作目標,農村公路應著力加強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工作。日常養護主要包括路面保潔,路肩、邊坡培修,沿線設施維護,綠化修剪,涵洞疏通等;養護工程主要包括水泥(瀝青)路面病害處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橋改造和安保工程等。
二、管理養護責任
市政府負責統籌、協調、監督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及養護資金使用,各縣區政府、管委承擔本縣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主要責任,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分工履行相應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責。
(一)在市交通主管部門領導下,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并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編制全市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和工程補助資金計劃,審查批復縣區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匯總后報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備案,監督檢查各縣區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執行情況、養護資金使用情況和養護質量。
(二)各縣區政府、管委是本縣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負責籌集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制定本縣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實施細則,組織協調鄉鎮政府做好農村公路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鄉鎮政府做好所轄鄉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檢查養護資金使用和養護質量。
(三)各鄉鎮政府具體負責本鄉鎮鄉村公路管理、養護、保護以及養護資金籌集等工作,并配合縣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共同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三、養護資金籌集和使用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分為日常養護資金和養護工程資金。
(一)資金標準。日常養護資金不得低于下列標準:縣道每年6000元/公里,鄉道每年3000元/公里,村道每年600元/公里。
養護工程資金不得低于下列標準:縣道每年7000元/公里,鄉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
省級補助養護工程資金分別為縣道每年7000元/公里、鄉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市級補助日常養護資金分別為縣道每年1000元/公里、鄉道每年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元/公里;縣區補助日常養護資金分別為縣道每年5000元/公里、鄉道每年2500元/公里、村道每年500元/公里。
(二)資金籌集。日常養護資金由各縣區政府、管委負責籌集,主要來源于縣區交通主管部門征收的小機養路費、縣區財政預算安排、市級財政預算補助、社會捐助等。
養護工程資金由省交通主管部門從汽車養路費中切塊補助專項資金和各地財政配套資金等組成。
根據《*省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小機養路費由市、縣區交通主管部門征收,市、縣區公安、農機部門依法協助征收,在扣除正收成本后必須全部用于農村公路養護。
(三)資金管理。日常養護資金中的市、縣區兩級財政預算資金和小機養路費等由相應的財政部門,按計劃撥付到市、縣區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專項用于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管理。
養護工程資金中的省級補助資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按計劃和養護工程進度撥付到縣區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專項用于農村公路養護工程。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實行專戶存儲,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并接受各級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管理和養護分離
(一)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落實。鄉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要結合養護管理,充分發動所在地鄉鎮政府、村委會和沿線群眾,可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種方式,綜合整治超載超限等涉路問題,切實在廣大農村形成愛路護路的良好氛圍和工作合力。
(二)在對各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科學定崗、核定管理人員的基礎上,逐步剝離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中的養護工程單位,將直接從事大中修等養護工程的人員和相關資產進行重組,按《公司法》規定成立面向市場的公路養護公司,通過招投標方式獲得農村公路養護權。
第二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經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縣道、鄉道和村道及其所屬的橋梁、隧道、公路渡口。
已升級為省道的縣道、鄉道和村道,在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未納入省道養護管理范疇之前,參照縣道進行養護。
第三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按照“省級指導、州級考核、縣為主體”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養護機制。
第四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主要包括日常養護、養護工程和路政管理工作。
日常養護是指農村公路小修保養、汽車渡口維護及其它配套設施維護等。
養護工程是指農村公路大中修、危舊橋梁改造、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水毀修復工程、公路綠化、公路災害防治等。
路政管理工作是指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設施,保障公路暢通所實施的行政管理行為。
第五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逐步推行有路必養。對納入財政預算養護管理范疇的農村公路定期給予補助,對未納入財政預算養護管理范疇的農村公路,可采取村規民約、村民一事一議、義務投工投勞等方式進行養護。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六條州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全州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制度,明確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及職責,籌集本級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督促縣市人民政府足額籌集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
第七條縣市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制訂本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規劃和工作計劃;籌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第八條州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監督和考核全州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會同州財政局審批下達農村公路養護資金計劃(國省補助養護資金、農村公路轉移支付養護資金、州本級養護資金),并監督計劃的落實。
州財政局負責農村公路養護國省補助資金撥付,本級財政補助資金籌措,并監督資金使用。
州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全州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縣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和計劃執行情況,引導、推廣農村公路養護新技術和新工藝。
第九條縣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及依法授權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機構在本行政區域內具體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擬定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依法依規組織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對農村公路養護質量進行日常檢查;負責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員會做好農村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保護工作。
第十條鄉鎮人民政府應設立農村公路管養機構,明確分管領導,確定專(兼)職人員,安排專項經費,負責本區域內鄉道和村道的養護管理工作。
第三章資金與計劃管理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實行“縣為主體、國省補助”的投入機制。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來源:國省補助資金、州級補助資金和縣市籌集安排用于農村公路養護的資金。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日常養護資金每年按縣道不低于3000元/公里、鄉道不低于2000元/公里、村道不低于1000元/公里標準安排,其中縣道、鄉道日常養護資金納入縣市財政預算,村道日常養護資金由州、縣市財政各按不低于500元/公里標準預算安排,并視地方財力水平逐年遞增,主要用于支付養護工人報酬、購買養護工具及材料等。
國省補助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專項資金專項用于農村公路養護工程。不足部分由縣市人民政府自籌解決。
州本級財政以獎代補資金,主要用于農村公路應急搶險以及農村公路養護目標管理考核以獎代補。
第十三條縣市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編制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計劃和養護工程計劃,由縣市交通運輸局審核后,報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州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應專款專用。縣市財政部門按年初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計劃安排養護預算資金,將資金撥入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對公路日常養護的檢查、考核情況和養護工程完成情況進行支付,財政、審計部門和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章養護管理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按照分級養護的原則,逐步推行公路養護市場化,實現管養分離。縣道由縣市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負責養護和管理,鄉道、村道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養護和管理。
第十六條縣道、鄉道日常養護應采取承包制,實行合同管理,計量支付;村道日常養護實行“行業指導、村委負責、村民自養、以獎代補”的原則。日常養護管理考核按照縣道月檢、鄉道季檢、村道半年檢的方式進行。
第十七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由縣市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符合條件的項目采取招投標方式,實行合同管理、社會監理、政府監督。
因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或戰備需要安排的公路養護工程項目,可指定施工單位并實行合同管理。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發生水毀等突發事件后,養護管理人員要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搶修。公路水毀情況嚴重,短期內無法恢復通行的,縣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公路繞行方案,確保車輛正常通行。
第十九條加強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和長效管理機制,做好相關基礎管理工作。縣道、鄉道路政管理由縣市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路政巡查和路產、路權保護;村道路政管理采取建立路政執法聯絡員制度和村規民約等方式實施。
第二十條農村公路橋梁日常養護管理和檢查監控實行“三個一”責任人制度,即每座橋明確一名分管領導、一名橋梁養護技術人員、一名橋梁養護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對運營橋梁中的四類危橋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對五類危橋及時封閉,落實繞行方案。
第二十一條農村公路危橋改造工程項目庫每年進行一次更新,各縣市應及時做好相關工作,凡納入省項目庫的項目視同立項。危橋改造工程的建設程序應按《省普通公路危橋改造工程實施指導意見》執行;凡納入省項目庫的安保工程項目視同立項,建設程序按國家交通運輸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技術指南》執行。
第二十二條縣市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要建立本區域內農村公路基礎數據庫,建立信息收集和制度、數據庫更新制度,及時準確收集、整理、報送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信息。
第二十三條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確分管領導和專職工作人員,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并建立相關臺賬。
第五章考核與獎勵
第二十四條州人民政府對縣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由州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實施,獎勵和考核工作經費納入州級財政預算。縣市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日常工作檢查考核。
第三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管理堅持“統一計劃、統一管理,統一考核,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縣、鄉、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養護資金預算編制
第五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預算編制分公路日常養護和大中修工程養護兩類。
一、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投資預算:縣農村公路管理站依據養護計劃,按本地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等價格統一預算,統一編制,經交通局審批后實施。
二、農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投資預算:縣農村公路管理站依據項目計劃,按上級有關公路大中修工程技術標準進行設計預算,經市公路局進行技術審核,由市交通局報省公路局批準,縣農村公路管理站組織實施。
第六條編制公路養護工程計劃,應當全面進行公路養護成本市場調查和市場預測,按照概算、預算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有關數據,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尋求降低成本的途徑,最終編制成最佳預算。
第七條公路日常養護和大中修工程的項目計劃,是監督、檢查、考核、驗收養護工程的依據,應當加強預算管理,認真執行上級規定的設計標準。
第八條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計劃和大中修工程計劃,在每年度的十月底以前確定下年度計劃,以便早部署、早準備、早實施。
第九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要嚴格執行上級批準的設計預算進行實施。如需變更設計,由實施單位提出變更資料,說明變更理由和依據,同時填寫變更設計報告,經原公路設計單位審核、公路主管單位批準后實施。
第十條公路遭受水毀等自然災害需要搶修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即時拿出修復方案和投資預算,邊采取緊急措施,邊逐級報批,待上級審批后,按方案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按照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來源的不同,農村公路養護資金預算編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全縣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和大中修工程總預算,含上級補助資金、納入縣財政預算管理資金、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補助資金(上級撥給的轉移支付資金來源)和鄉村兩級自籌資金四部分。
二、縣、鄉、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預算總額,由省補助資金、市縣財政投資和鄉鎮政府村委會自籌資金三部分組成。
三、縣、鄉、村公路日常養護預算總額,由市縣級財政補助資金和拖拉機“五小”車輛養路費兩部分組成。
第三章資金的來源及撥付方式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主要來源是上級補助和縣級投資兩部分。
一、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費主要由市、縣級財政統籌安排。具體安排標準為:縣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二、日常養護費由市財政承擔其中50%,縣財政承擔其中50%。具體數額隨著每年實際養護里程的增減變化而確定。
三、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費主要由省級財政和汽車養路費安排。具體補助標準為:縣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5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除省上的專項安排外,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統籌解決。
第十三條為保證農村公路養護及大中修工程資金的足額到位,縣財政設立“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專戶”,納入縣財政預算管理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和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補助資金,實行“專戶”儲存,按計劃撥付使用。
第十四條按照公路養護專項資金行業管理的原則,省市交通部門補助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和縣財政“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專戶”儲存的公路養護資金,統一對口縣交通局,由縣農村公路管理站根據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及養護質量檢查評定結果,按季度直接撥付承養單位或個人。
第十五條村級配套支付的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根據村級公路管理養護機構與承養人簽定的養護合同,以及養護質量檢查評定結果,按季度兌現。
第四章資金的使用及管理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要堅持“定額分配、投資包干、統一管理、目標考核”的原則進行專項核算,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按照行業管理規定,縣交通局負責全縣的公路養護工作指導和質量監督、檢查、考核工作。日常養護也應制定具體的養護標準和考核管理辦法,按照考核結果兌現。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費用,實行合格工程計量支付。大中修工程和水毀修復工程,工程合格率必須達到100%,單項優良率必須達到50%以上,符合這兩項條件的,按計劃支付養護工程補助資金。
據上級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部署,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研究,決定調整街道農村公路交通管理站,負責鄉、村道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鄉、村道養護管理,監督、管理、使用好鄉、村道養護資金,落實專人具體責任,全面提高、完善我處公路設施、排水系統,美化路容路貌,增強防毀抗災能力,保證行車的安全、舒適和暢通。
二、工作職責
(一)辦事處農村公路交通管理站職責
1.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的建設、管理、養護工作。
2.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并結合實際,執行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計劃。
3.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簽訂養護合同,并指導農村公路養護工作,對全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4.積極鼓勵推動農村公路建設,實行“一事一議”政策,并積極多方籌資用于農村公路建設及養護管理。
5.負責農村公路建設與養護管理工作開展情況的統計,及時上報各類報表,完善農村公路管理臺賬。
6.在交通主管部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檢查與考核。
7.協助交通主管部門對建設、養護管理質量進行監督、指導。
8.協助交通主管部門做好區域內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二)辦事處農村公路交通管理站站長職責
1.服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事處的指揮,做好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的全面工作。
2.負責農村公路工作安排,簽訂農村公路養護合同,并指導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組織對轄區內公路養護管理進行檢查、考核。
3.積極鼓勵推動農村公路建設實行“一事一議”政策,并積極籌資用于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
(三)辦事處農村公路交通管理站監管員職責
1.負責監管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
2.協助交通主管部門對建設、養護管理質量進行監督、指導。
3.對養護管理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4.認真貫徹安全生產的勞動保護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做到經常化、制度化,確保安全生產無重大事故。
5.協助交通主管部門做好區域內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四)辦事處農村公路交通管理站統計員職責
1.負責農村公路建設與養護工作開展情況的統計工作,及時上報各類報表,完善農村公路管理臺賬。
2.負責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巡查、檢查、考核、評比工作。
3.負責養護經費的發放工作。
(五)辦事處農村公路交通管理站護路員職責
1.服從交通主管部門、辦事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站、居委會的指揮做好本人責任區內的農村公路日常路政管理工作。
2.負責管好責任路段內綠化苗木,保證成活率,要及時修剪,保證美觀。
3.在日常巡查和管理作業中,要保持標志、標牌完整、清潔,發現違章建筑、挖據公路及設立非交通標志等侵占公路路產路權的行為,給予及時制止,或匯報有關部門處理。
4.在公路因水毀等自然災害造成公路中斷或影響正常通車時,服從辦事處農村公路管理站的統一指揮,及時上路除險,確保及時恢復通車。
(六)辦事處農村公路交通管理站養護隊伍職責
1.服從交通主管部門、辦事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站、居委會的指揮做好本人責任區內的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管理工作。
2.上路進行養護作業時,必須穿著統一標志服,作業時必須注意安全,如因本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在上路養護作業時,發現安全隱患要設立警示標志并及時向居委會或辦事處農村公路管理站匯報。
4.在大雨中或雨后、大雪中或雪后要及時上路進行排水或除雪作業,保證行車安全及公路暢通。
三、工作要求
(一)細化工作,落實責任
管理站各組成人員要結合自身工作職責,制定工作計劃,分解工作任務,做好日常責任工作,全面落實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
(二)把握安全,加大排查
根據《公路法》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意見》規定,本著縣道縣養、鄉道鄉養、村道村養的原則,由各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各鄉鎮成立鄉村公路管理所,由主管鄉鎮長任所長,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1—2名,負責轄區內鄉級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每個行政村明確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該行政村道路的日常養護管理工作,管理人員工資由縣區財政列支。在管理人員配備上,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確保管理組織到位,管理人員到位,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系。
二、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與管理
根據冀政辦〔2006〕16號文件精神,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由市、縣級政府根據農村公路養護的實際需要進行統籌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證農村公路得以正常養護。
縣級公路養護資金執行省廳下達的養護資金計劃,主要用于縣級公路的養護、養護工程和養護管理;鄉級公路養護工程資金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補助部分和市縣交通主管部門按規定配套組成,主要用于鄉級公路的的大中小修工程;村級公路養護工程資金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補助部分和市縣交通主管部門按規定配套組成,主要用于村級公路的的大中小修工程。
鄉級公路日常養護資金和養護人員工資由縣級政府負責,按《承德市鄉級公路養護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承財綜〔2003〕37號)規定的縣區財政每年從農村稅費轉移支付中按每公里1000元的補助標準予以列支,用于鄉道的日常養護。村級公路日常養護由所在鄉鎮政府組織村民委員會采取“一路一議、一村一議、一事一議”的方法籌資,進行養護。各鄉鎮農村公路管理組織要加大對農村公路的管理力度,組織村民委員會制定《村民護路公約》,樹立村民愛路護路意識。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由縣級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根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計劃,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要設立專門帳戶,確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專款專用,養護節余資金須結轉下年度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
三、做好日常養護工作
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要根據《承德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檢查考核評比辦法》及有關要求,做好鄉村公路日常養護和管理的督導、檢查、考核驗收工作。鄉鎮農村公路管理機構也要加大對轄區內的農村公路管理力度,設專人對轄區內鄉、村級公路的橋梁、涵洞和地質不良路段進行經常檢查,特別是汛期要經常進行巡查和檢查,發現橋梁、涵洞重要部件存在明顯損壞或不良地質路段存有安全隱患時,應采取必要措施,對損壞嚴重危及安全的,要采取限制交通或斷交繞行等措施,同時向縣級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門報告。鄉村公路管理養護采取鄉鎮每月檢查、縣區交通主管部門季度檢查、市局半年檢查、年終聯查的方式進行,檢查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目標的重要內容。
四、做好農村公路養護計劃編報
年初各鄉鎮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所要根據本鄉鎮實際情況,對鄉、村級公路進行摸底排查,合理編報鄉、村級公路的大中小修和日常養護計劃,適當安排橋涵、排水設施配套項目,經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現場核實后審批報市局備案;縣級公路養護計劃由縣區交通主管部門編制后報送市交通局審批,每月25日前報送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質量及進度情況。
五、做好鄉、村道路的綠化工作。
各縣區、鄉鎮政府應本著“誰栽、誰有、誰受益”的原則對宜林路段縣鄉道路進行綠化;由各行政村本著“自養、自得”的原則進行村級道路綠化。建議林業部門盡可能的將有關資金安排在農村公路綠化上,為農村公路綠化提供苗木和技術指導,逐步使農村公路達到“暢、潔、綠、美”的效果。
六、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
1、日常養護:鄉、村公路日常養護不設置專門的養護道班,也不設置專職養護作業人員。鄉級公路由鄉鎮公路管理所根據實際情況劃分養護標段,采取招投標形式擇優社會養護公司進行養護,也可通過招標形式擇優養護專業戶進行養護;村級公路日常養護由鄉鎮公路所組織各村民委員會采取劃分養護責任段、分路到戶到人等多種形式進行養護。鄉鎮公路管理所負責日常檢查工作,縣區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督導檢查和技術指導工作,依照養護合同和養護完成工作量計量支付養護資金。
2、大、中、小修工程:鄉、村級公路的大中小工程,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協同鄉鎮公路管理所采取招標形式,公平競爭,擇優施工隊伍,鼓勵具備資質條件的公路養護公司跨地區參與公路養護大、中、小修工程競爭。農村公路大、中、小修工程將逐步實行養護工程費制度,縣區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強養護工程技術管理和養護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按批準的計劃,依照養護工程合同和工程進度計量支付養護工程資金。
3、對那些未改造且路況較差、交通量較小的路段,經過充分論證后可采取季節性養護形式,但也要采取招標形式確定養護責任主體,簽訂合同,明確標準和要求,定期檢查和驗收。
七、加強行業管理,做好人員培訓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建設,由交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納入農村公路數據庫的縣道、鄉道和村道;農村公路養護是指按照有關的公路工程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為保持公路及其附屬設施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而進行的經常性保養維修、災害性損害的預防和修復,以及為提高使用質量和服務水平而進行的大中修、改善等作業及管理活動。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境內的農村公路。
第二章機構設置和職責第五條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審核下達各縣、區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計劃,對計劃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市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實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制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制度、技術規范、質量評定標準和驗收標準,審查各縣、區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建議計劃,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培訓養護管理人員,對各縣、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的工作進行行業管理、業務指導和監督協調。
第六條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支持配合交通主管部門做好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市發展改革部門對全市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市財政部門負責籌集市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專項資金,參與審核各縣、區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建議計劃,并對各縣、區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同級審計部門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的籌集、管理、撥付、使用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并定期提出專項審計報告。
第七條縣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負總責。縣、區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管理養護工作,國土資源、規劃、林業、公安交警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農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八條縣級交通主管部門下設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縣道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擬定縣道養護工程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組織縣道公路的日常養護;作為發包人,負責組織縣道養護工程的招標工作,工程結束后對養護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負責縣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負責指導鄉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審核鄉村公路的養護建議計劃,監督檢查鄉村公路養護計劃執行情況,對鄉村公路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第九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鄉道和村道的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各鄉鎮設立農村公路管理站,其人員編制原則上從現有人員中調劑解決,并明確一名鄉鎮副職擔任站長。
鄉鎮農村公路管理站在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具體從事轄區內鄉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鄉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以及鄉村公路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具體承擔鄉村道路的管理養護工作,編制鄉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組織鄉村公路日常養護與養護工程的招標工作。
第十條各村民委員會應根據農村公路里程和養護難易程度配備一定數量的養護員,在鄉鎮農村公路管理站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章資金籌集與使用第十一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集,納入公共財政范疇。市政府設立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用于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開展較好的縣區進行資金補助;各縣區政府可從土地出讓金中列支農村公路管養資金。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按照縣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500元的標準,由各縣、區政府負責全額籌集;村道日常養護資金由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
等多種方式籌集,縣、區和鄉鎮政府予以適當補助。
第十三條交通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對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資金予以補助。
第十四條市、縣兩級財政安排的養護資金,由相應的財政部門撥付到同級交通部門,按照工程進度和質量標準,經過檢查驗收合格后撥付相應項目單位。
第十五條村道日常養護資金由鄉鎮農村公路管理站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管理和使用,村民委員會和群眾代表予以監督。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擠占、挪用、截留,財政、審計、交通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范圍,負責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章農村公路養護第*條農村公路養護質量的基本要求:保持路面平整、路拱適度、行車舒適、路肩整潔、邊坡穩定、排水暢通,構造物和沿線設施完好,公路綠化符合要求。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養護工作分為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日常養護包括路基、路面、橋涵的小修和保養,主要工作是路面保潔,路肩、邊坡培護,公路沿線設施維護,綠化修剪,涵洞清淤,路面小型病害處治等;養護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橋涵的中修和大修,主要工作是瀝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善,大中修工程、水毀修復、危橋改造、安保工程以及文明示范路建設等。
第十九條縣道公路的日常養護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鄉村公路的日常養護由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可采取招標養護、承包養護、合同養護等多種形式。
第二十條建立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市場化運行機制,由管養單位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有相應資質的養護施工單位,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社會監理制等“四項制度”,確保養護工程質量。
第二十一條鄉村公路上的橋梁改造工程由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縣區交通主管部門給予技術支持并進行質量監督。
第二十二條各級公路管理機構、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巡查,對發生自然災害造成公路嚴重損壞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報告沿線地方人民政府。沿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搶修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保通行安全。
第五章路政管理第二十三條農村公路(包括公路、橋梁和公路附屬設施)是社會公益通基礎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農村公路、農村公路用地及農村公路附屬設施,不得干涉正常的養護施工作業。
第二十四條縣道公路的路政管理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鄉村公路的路政管理由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在交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通過鄉規民約等形式加強管理。
第二十五條在農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車輛的軸載質量或總質量超出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要求的超限運輸;
(二)騎路逢集、設置棚屋、擺設攤點及各類經營場所;
(三)傾倒或堆放垃圾、雜物及其他非公路養護施工材料;
(四)破壞、污染農村公路路面或附屬設施;
(五)在路面或路肩上打場、曬糧;
(六)設置非公路標志、標牌、電桿、通信桿;
(七)擅自設置影響通行的公路障礙;
(八)毀壞樹木、標志、交通安全設施;
(九)未經批準挖掘、損壞公路路面、路肩及構造物。
(十)其他影響農村公路安全暢通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我市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為:縣道公路路面邊緣向外各1.5米為路肩,路肩外3米寬為邊溝,兩側邊溝外緣起不少于10米為公路建筑控制區;鄉、村道路面邊緣向外各0.75米為路肩,路肩外3米寬為邊溝,兩側邊溝外緣起不少于5米為公路建筑控制區。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以及鄉鎮政府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路沿線群眾的愛路護路意識。
第二*條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外,禁止在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內新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
第二十八條跨越、穿越、占用、挖掘農村公路的,應經過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并依照《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市公路路政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恢復原狀或進行賠(補)償。
第二十九條對農村公路或附屬設施造成損害的車輛或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損害行為,保護現場,并向公路管理機構報告。公路管理機構勘查現場后按照有關規定計算出損壞賠償費用,由行為人予以賠償。
第三十條未經批準擅自在農村公路上進行超限運輸的,由公路管理機構進行制止。由于超限運輸對農村公路造成損害的,由超限運輸車輛進行賠(補)償。
第三十一條在農村公路兩側建房的,必須經過公路管理機構測量,退至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以外,并做好相應的排水設施,不得向公路路面或路肩排水。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有關單位依法履行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職責。
(一)市政府對于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開展較好的縣區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于工作開展不力、管理缺位、養護質量差的縣、區,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緩撥資金、停撥資金等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行政責任。
(二)縣、區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制度,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納入對鄉鎮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標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由縣、區人民政府制定,報市交通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