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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這一術語,在不同的學科,不同應用環境中,有不同的定義。《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對無形資產的表述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國際評估準則》中的定義是以其經濟特性而顯示其存在的一種資產,無形資產無具體的物理形態,但為其擁有者獲取了權益和特權,而且通常為其擁有者帶來收益。
一、無形資產評估的必要性
(一)定期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維護企業資產的完整
一個企業到底有哪些無形資產,其價值量如何,作為企業的管理者并不清楚,形成了資產管理的盲點。只有充分揭示這部分資產的真實價值,才能做到心中有數,進而變被動管理為主動管理,使之規范化,保證企業資產完整性。
(二)資本運營需要,以無形資產為先導,實現低成本擴張
企業在市場經濟中作為投資主體的地位已經明確,但要保證投資行為的合理性,必須對企業資產的現時價值有一個正確的評估。企業改制、合資、合作、聯營、兼并、重組、上市等各種經濟活動中以技術、商標權等無形資產作為投資已很普遍。
(三)為經營者提供管理、決策依據
評估的過程是資產清查的過程,重點在于發現企業在資產管理、經營過程、資本結構、企業效率和盈利能力等各個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努力解決或為企業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有利于經營者對無形資產投資做出明智的決策,合理分配資源,減少投資的浪費。
(四)無形資產評估是經濟全球化發展的必然要求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國際貿易呈現飛速發展趨勢。其中以技術貿易為代表的無形資產貿易增長尤為突出,其年平均增長速度已大大超過了有形商品貿易的增長速度,因此對于技術類商品價值進行合理評估是很有必要的。
二、無形資產評估失真的原因
(一)評估范圍和對象界定模糊,造成無形資產虛評
確定無形資產評估標的物是無形資產評估的出發點,但無形資產無實體性的特點使其評估范圍和對象的確定成為無形資產評估中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在評估過程中,被評估企業和評估師往往對無形資產認識不足、漏評無形資產從而造成資產的流失。對無形資產認識不足的另一種表現是:只注重外在形式不關注實質內容,造成無形資產的虛評。
(二)評估標準不統一,方法不科學,計算誤差大
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對無形資產評估制度有統一的標準,而我國至今沒有統一的資產評估準則體系。無形資產評估缺乏量化標準,使得對同一無形資產不同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往往大相徑庭。我國的無形資產評估標準、方法仍處于摸索之中,各行業根據自身需要各自制定相關的具體評估標準,這就造成了一些不可避免的問題:各評估單位過分依賴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業標準、數據和方法;阻止其他行業的評估機構進入本行業市場,評估工作的透明程度比較低。
(三)評估委托方提供的資料不準確、不齊全,評估方法的選取受限
由于外部數據參考價值不大,又缺乏行業統計數據,評估中所需的資料大多來自委托方提供的數據。企業在長期實務工作中對無形資產不夠重視,導致往往在委托方要求進行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時所提供的無形資產相關數據不準確。我國目前對無形資產評估多采用成本法,但由于無形資產成本與收益的弱對應性,成本的增加并不意味著無形資產價值的增加,這些做法都使得成本法不一定能真實反映無形資產的市場價值。
(四)評估人員素質不高、能力不強,缺乏專門評估機構
無形資產評估是一項全面、系統、復雜的工作。這就要求執業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操作經驗,但我國無形資產評估行業從業人員多是從行政機關分流的離退人員,缺乏嚴格的專業培訓和資格認證,容易導致評估中的操作不規范,鑒定不科學從而影響評估質量。
三、解決無形資產評估失真的方法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四點意見來解決這些問題:
(一)明確無形資產評估的目的和對象,拓寬無形資產的外延
要確定無形資產評估對象首先要明確評估目的,因為有些無形資產只有在特定評估目的下才能成立。例如合并商譽在不涉及合并時就不能作為評估對象,在明確評估目的之后與評估目的有關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的都應作為評估對象。在知識經濟時代,無形資產的內容越來越豐富,在確定評估范圍時,應擴大無形資產的外延。拓展后的大致包括市場資產如企業品牌、營銷渠道和特許經營權等。
(二)制定完善的無形資產評估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現行的相關評估標準已經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國家應盡快出臺與世界接軌、又滿足我國具體國情的相關法律法規,從法人、非法人組織和個人的角度確定無形資產的權屬。同時對相關人員的資格取得、執業范圍、權利、義務、行業管理等方面做出規范。
(三)建立網絡評估數據庫,便于資料的收集
資料的缺乏成為制約我國無形資產評估公允性的關鍵因素。這一現象要求我們必須建立一個完整公允的無形資產評估數據庫。該網絡數據庫的建立,對于無形資產評估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必然能消除以往評估工作中的很多弊端,促使無形資產評估工作高效化、規范化、現代化和科學化。
(四)提高評估人員的專業素質,建立專職的無形資產評估機構
提高評估人員的專業性以勝任無形資產的評估,提高評估結果的可信度。可考慮將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執業資格具體細分為機器設備評估師、無形資產評估師和企業價值評估師等。同時應加強評估人員職業道德教育,讓廣大從業人員在外界干擾下仍能以崇高的職業道德來要求自己,做出真實的評估報告。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無形資產評估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收錄日期:2013年5月31日
引言
隨著社會及信息的發展,無形資產在整個社會資產中所占的比重逐漸上升,知識、技術等在經濟社會的發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國的無形資產評估起步還較晚,交易市場還存在著一些不規范的現象,導致無形資產的評估還存在著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對無形資產評估事業的發展造成了障礙。
一、無形資產評估中存在的問題
無形資產的評估對于我國的經濟發展意義重大,為此,我們必須做好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但是由于資產評估工作的起步較晚,在評估過程中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下面就無形資產在評估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
(一)對無形資產的定義界定不夠清晰。近年來,人們越來越認識到無形資產的重要性,也就對無形資產產生了比以往更為重要的關注。但是,不同的領域,不同的目的、出發點等又賦予了無形資產不同的概念定義,時至今日,對無形資產的定義仍然沒有一個清晰的結論。我國的評估準則和國際上的評估準則對無形資產不具有實物形態,能夠給擁有者帶來經濟利益這兩個特征加以強調;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站在謹慎性的角度,對無形資產應為特定主體所控制,長期發揮其效用加以強調,這也就將國際評估準則中明確的關系類無形資產排除在外,例如與顧客的關系等因為是在短期存在的且難以對其控制等原因,排除在無形資產范圍之外。關于無形資產的定義至今還沒有統一,這也就導致了不同行業人士對其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的偏差,也就給無形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者也帶來了理解上的困難和偏差。
(二)對無形資產的外延界定不夠清晰。對無形資產的外延界定不清晰,也就給無形資產對象的確定帶來了一定程度上的困難。無形資產的外延,是指具體資產的名稱和范圍,這是由無形資產的本質及內涵決定的。上文已經介紹,對于無形資產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也就決定了對于無形資產的外延邊界和分類也沒有形成統一。
會計界對于無形資產的定義是最為嚴格的,其外延和范疇的范圍也是最小的;而法律界對于無形資產的定義就比較寬泛,外延相應也就最廣;評估界居于會計界和法律界之間。這樣,就導致了在評估上認為是無形資產而在會計上可能不認為是無形資產,不對其進行確認和記賬;在法律上認為是無形資產,而在評估學上卻不屬于無形資產的范疇,評估機構無法對其進行經濟價值的評估。
(三)無形資產的評估理論、法律法規不夠成熟。無形資產的評估理論還較為薄弱,無法對無形資產的評估提供可靠的支持,限制了無形資產評估的發展。無形資產的法律法規建設方面也還缺少完善的法律體系,多個部門同時管理的結果是導致資產評估業存在諸多技術標準,而且評估的透明度不高。
(四)無形資產的評估方法問題。由于沒有制定統一的無形資產評估辦法,也沒有無形資產評估的實施細則,因此對于無形資產的評估,還沒有統一的量化標準,根本不能提供準確的客觀數據,評估人員只能根據主觀判斷來評估無形資產的價值,但卻導致了評估結果的誤差,甚至有可能超過國際標準20%的界限。《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中對無形資產的評估辦法規定有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三種。同時,根據無形資產的具體情況又派生了一些其他的具體方法。評估方法不同,評估的結果也就會有所不同。
重置成本法,先對被評估資產的現時完全重置成本進行評估,再扣減掉由于有形損耗、無形損耗等原因造成的價值貶值,進而來對資產重估價值的一種評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的公式為:
被評估無形資產評估值=無形資產重置成本-陳舊性貶值-經濟性貶值-功能性貶值或被評估無形資產評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雖然這種評估方法對于資產的損耗進行了考慮,評估結果較為合理,也有利于單項資產和特定用途資產的評估,能夠在不容易計算資產的未來收益時廣泛使用,并且能夠有利于企業的資產保值,但是重置成本法仍然存在著問題。
首先,使用重置成本法進行無形資產價值評估,工作量較大,且對目前價值的確定是以歷史資料為基礎的。但是,現在社會技術更新速度之快,使得技術經濟壽命日趨縮短,可能之前還是身價百萬的技術,今日就可能不值一文。因此,重置成本和資產原始價值在無形資產的轉讓中,影響力逐漸降低。即便是在構建時投入了巨大資金的無形資產,也會引起無形損耗,而使得實際價值大打折扣。
其次,無形資產的損耗主要體現在無形損耗上,無形損耗的大小落實在企業賬目的累計資產折舊科目中,無形資產的折舊多少由資產原值及折舊率確定。但是,如何確定無形資產的折舊率,這卻是個難題。作為賣方,折舊率過高能夠使企業較早收回無形資產的投資,但也會過多增加企業的賬目成本,沖銷利潤;折舊率過低,企業的賬面價值又會高于無形資產的實際價值。而若是一味依據會計法的規定,實行統一的折舊率,又會與無形資產的實際價值不符,必會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距。
二、無形資產評估的解決對策
(一)選擇恰當的無形資產定義指導。對于無形資產定義的學習和把握,要站在其產生背景上來理解。雖然我國會計準則對于無形資產的規定給評估界提供了相當重要的參考價值,但其始終在無形資產本質上還是不能夠完整清晰的反映出來。因此,在進行無形資產評估時,首先應以評估準則為依據,來對無形資產進行界定和評估。
(二)理解無形資產的本質,把握無形資產的外延。隨著社會及科技的進步,人們對于無形資產的認識也在不斷的深化和發展,比如網站、微博等以前沒有的事物,現在也成了人們普遍認可的無形資產。這也就要求無形資產評估人員能夠根據無形資產的具體情況,不斷地對無形資產的具體評估范圍進行調整,不能以一成不變的眼光來確定無形資產的外延。另外,還需要根據無形資產的特點、本質、被評估企業的具體情況等,對無形資產進行客觀的界定,從而為無形資產的評估對象打下基礎。
(三)加快對無形資產理論的研究。近年來,我國的資產評估機構中派出越來越多的人員去國外的事務所、高校等進行學習,或者直接從國外聘請行業內較為權威的專家來國內進行資產評估培訓,借以能夠引進國外先進的研究理論及成果。這樣直接的交流方式對我國的資產評估事業有著快速的提高幫助,能夠促使我們更快了解世界無形資產評估行業的最新前沿課題等,逐漸縮小我們與發達國家資產評估的差距。
(四)正確選用無形資產評估方法。鑒于對無形資產的評估采用任何方法都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資產評估人員在進行無形資產評估時,需要特別注意評估方法的選擇。重置成本法不適于無形資產評估,現行市價法也存在較大缺陷,不是評估方法本身存在問題,而是其是否適用于被評估項目。對于資產特性簡單,以成本攤銷為評估目的,側重現實可用程度的無形資產,可以對其采用成本法、市場法等;對于資產特性復雜,以轉讓、投資為目的,強調資產未來使用效果的無形資產,可以采用收益法對其進行評估。在無形資產的評估中,首先要詳細了解被評估資產的基本情況,然后對其加強數據資料的收集、分析等,在評估時對數據資料的來源加以重視,對可能發生誤差的可能性做出恰當的處理。
主要參考文獻:
關鍵詞 無形資產評估 風險 控制
無形資產指的是企業所擁有的或者是在其控制下的、非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評估風險的存在是因為在其評估過程中存在著許多復雜的不定性因素,這些因素是導致無形資產評估風險存在的主因。本文主要論述了三種常用評估方法中存在的風險,并就應如何處理和控制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1.三種評估方法中存在的風險
1.1市價法
無形資產產權交易市場存在漏洞是采用市價法評估無形資產時所存在的風險。產權交易市場并不成熟,而且缺乏必要的信息,很難找得到相關的交易案例;無形資產的非標準性,導致我們難以確定近似有形資產采用市場法評估時參照的調整差異事項;絕大部分的無形資產都具有壟斷性,在產權交易市場上幾乎找不到一樣的或者是相似的評估參照物。難以想象,不一樣的專有技術、不一樣的專利,不一樣的企業商譽、不一樣的商標要怎樣去調整它們之間的價格差距[1]。
1.2收益法
(1)收益的預測。無形資產的收益是一種超額收益,它只有依附在一定間接的或者直接的物質載體上才能體現出其價值。這種超額的收益指的主要是:無形資產的存在使得與企業有關的產品的產量增加、產品價格的升高或者是銷量的增加,又或者是兩種情況都有;無形資產的存在使得企業的生產成本與經營成本下降,產生了生產與經營用度的節約額。對無形資產未來收益的預測準確與否,與無形資產價值的評估直接相關,而收益被許多不定性的因素所影響,致使收益的實現具有非常的風險性。因為評估師一般都是借助歷史的數據去估算將來的,若是缺少必要的經營信息、缺少相關的歷史數據,無論是預測還是推算都缺少了有說服力的根據。比方說,當前盈利很低或者是沒有盈利,這就說明沒有辦法依據目前的盈利情況去預測將來的盈利水準。
(2)評估范圍的確定。資產評估范圍在決定評估專業人士的工作范圍的同時也直接測算評估結論是不是成立。在有形資產的評估中,評估范圍比較容易被界定,但是無形資產的評估范圍卻是難以界定。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很難在時間上對技術資產的經濟壽命進行精準的測定。專家對現行的協議年限或者是法定年限的測定,事實上忽視了無形資產的可持續利用性。因為對以一種新的技術形態存在的無形資產來講,它的經濟壽命是可隨著技術開發的深度加深而不斷延長的。因此,人們通常在界定無形資產的評估范圍的時候結合有形資產。但是有形資產會因為投入規模的大小而產生變化,導致很難界定“評估范圍。
(3)收益期的確定。無形資產收益期的確定,不但要考慮它的經濟壽命,還要考慮法律合同壽命。人們往往以協議的或者法定的有效年限作為根據。但無形資產的經濟壽命,也就是它的收益期受到使用頻率及技術進步的影響。比如假定一項技術型無形資產協議的有效年限是十年,但事實上五年后就可以實現技術更新,這時候新的、更適用的、更先進的或者是效益更高的技術資產出現,而原本的技術即便繼續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卻不再具先有進性,也不能再為所有者帶來可觀的利潤。有些無形資產具備可持續利用性,像有的技術性無形資產,其收益期隨著它的開發、升級可得到延伸。無形資產還具有獨占性,若一項無形資產被所有者獨占時,能夠比較明確的知道收益,但隨著技術被廣泛的傳播,成本、價格方面的獨占優勢就會逐步喪失,收益期也會相對的縮短。
1.3重置成本法
(1)難以確定成新率。固定資產的使用在正常情況下,在大部分時間內他們的損耗都是均勻的,還有對應的方法與技術標準對其進行新舊程度測定,成新率可以比較客觀的被確定。但如固定資產般的有形損耗并不存在于無形資產中,所以無形資產的成新率只能它的使用時間和效用來猜測。在這里無形資產往往會呈現出一種非線性關系。某些無形資產在特定的時間里是呈非線性遞增的,像商譽、商標等;而某些無形資產則是呈非線性遞減,如技術型無形資產就是。曾有專家建議用無形資產所依附產品的壽命周期來推算成新率,但產品壽命周期因種種原因而具有不確定,且許多無形資產在同一時間里和許多產品又有聯系,推算時并不具有可分性[2]。
(2)以歷史成本為根據進行調整所得到的重置成本是不精準且是存在風險的。這是因為無形資產歷史成本具有虛擬性、不完整性與弱相對性。無形資產形成的時間一般都比較長,而且過程很復雜,這就使得財務在對無形資產的核算上并沒有完整的資料可進行參照,也直接導致對其核算的不嚴格。再者,開發無形資產所耗費的資產和無形資產所形成的價值并沒有很直接的關系。某些無形資產的形成并不需要很多的資金投入就可以得到豐厚的收益;某些無形資產開發時耗費驚人,收益卻平平。
2.風險的控制
國內當前的經濟環境下,主要以收益法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在采用收益法評估無形資產時,評估專家應做好下面幾點:(1)最好已經詳細了解了被評估資產的基本情況。這其中包括了公司的大概情況、公司的經營環境、與之有關的法律、無形資產的取得過程及其歷史沿革、與之有關的與無形資產相似的國內或者國際的最新情況等[3]。(2)確定無形資產的分成率。無形資產分成率的確定通常有三種方法:約當投資分成法、成本加權平均分析法、邊際分析法。在現實中的評估中,往往會有這樣一種情況,某一企業正常經營所不可或缺的條件是得到和運用某一無形資產,尤其是可以使得企業起死回生時更是典型。在此種狀況下假定采取的是邊際分析法,要得出無形資產收益期的追加利潤在總利潤中所占的比重,通常都會遇到下面的難點:認為在該無形資產的情況下該企業將會瀕臨倒閉,將生產利潤大部分或者是全都都歸在了超額利潤上,夸大了無形資產的超額利潤。因為無形資產與其他資產的作用很難分清,所以還是采取約當投資分成法比較適合。(3)要注意收集和分析數據資料。因為收益法是推測將來收益并且折現的方法,無形資產又有收益期、收益分成率、收益等預測的復雜性與不確定性,所以在評估的時候重視數據資料的來源及對其進行分析就顯得十分必要。必須要有條不紊、有步驟的進行數據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工作,反反復復核對與之相關的全部資料,對于歷史資料的真實性要進行嚴格審查與核實,不能只依靠假定或者推測。模型的建立要在歷史財務報表的基礎上,并且要盡可能多的知道企業財務報表中稅務余會計的復雜性,防止資產被重復計算[4]。(4)預測盈利。盈利預測是收益法評估無形資產的核心部分,盈利預測的結果是否準確直接關系到評估結果。預測一定要建立在對被評估的無形資產收益狀況的充分了解的基礎上,要盡量去得到歷史的會計資料、了解主要成本項目的結構情況、變動狀況以及 主要收益來源等。基本的資料要至少三期的歷史數據與五期以上的預測數據。預測完成以后,還要對與之相關的數據來源及其可靠性、預測模型的科學性與合理性以及盈利預測的基本假定等再進行核實。復核要對各項目的變動趨向有科學性的解釋,把謹慎性原則堅持到底。
無論是哪種評估方法都存在著一定的風險,評估專家在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時,應要注意選擇方法。通常來說,產特性較為復雜的、目的是投資或者轉讓的、著重資產將來的使用效果的一類無形資產,最好采取收益法進行評估;而資產特性較為簡單的,評估的目的是以成本推銷,并且側重于現實可用程度的無形資產,則最好采用市場法或者成本法。
參考文獻
[1]左治良.我國無形資產評估風險及防范.知識經濟.2009(17):48.
一、概述
無形資產,顧名思義是指不具有獨立實物形態但是必須依托實物而存在的對企業運營起到舉足輕重作用的經濟資源。無形資產的評估主要通過其創造的超額經濟利益為依據,其中充滿不確定性,所以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非常困難。由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特殊性,其無形資產也具有獨特的自身特點。首先,高新技術企業中無形資產所占比重較大;其次,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具有相當程度的不確定性;第三,高新技術企業的無形資產具有高收益性;最后,存在方式上的依附性。
二、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評估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評估現狀
首先是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準則的應用現狀說明,高新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準則主要是按照《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的評估準則來參考進行資產評估的。近年來,我國緊隨國際評估準則不斷前進,不斷推進和宣傳國際準則委員會的宗旨和目標。不僅僅是因為我國要與世界接軌,主要是因為國際評估準則更加全面而真實的反映了當前國際相關理論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對于無形資產等的重點關注特別值得我們去借鑒和學習。由于無形資產的特殊性,同時也受到國際評估理念、實務等的影響,借鑒國際評估經驗及相關做法,我國也基本形成了符合中國特色的無形資產評估準則和理論,基本框架初步形成。無形資產評估體系主要是包含了職業道德準則和業務準則兩個部分。而每一個部分又劃分為不同的內容,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構成了職業道德準則的縱向劃分結構。通過不同層次的劃分又可將業務準則分為基本準則、具體準則、評估指南和指導意見四個層次。四個層次都包含具體的評估方面和內容,逐步的銜接也配合,實現了無形資產評估的整個評估體系。其次是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方法的應用現狀的說明,無形資產俗稱看見的價值,而這看不見的價值也會有它展現價值的方法和途徑。因此可以認為無形資產的價值會通過特有的資產評估方法實現價值的體現,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所使用的無形資產評估方法是結合相關工程技術、會計、統計等基本方法而形成的一整套的方法,目前認可的也就是常說的收益法、市場法、成本法等。但是,由于無形資產的特殊性,市場法和成本法不太適合無形資產的評估,因此收益法也成為了目前最常使用的無形資產評估方法,能夠更加真實、準確的反映無形資產的價值。
2.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評估中存在的問題
(1)對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認識上存在不足之處
由于我國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相對國際先進國家的技術發展水平來說起步較晚,對于無形資產的認識也就完了一步,無形資產的評估當然也是起步較晚。這樣一來也就會出現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對于無形資產的認識還處于懵懂的時期,沒有認識到無形資產存在的價值以及所產生的價值與收益,更談不上對無形資產價值的評估。例如,據相關調查顯示,我國大多數企業的相關負責人對無形資產的問題沒有一定的概念,而就此問題感興趣的也是少之又少。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無法認識到無形資產的價值,就會導致企業對無形資產不進行評估或者是隨意評估的現象發生。無法準確的進行無形資產的評估,就會使得企業的現有的無形資產在經營的過程中逐漸的消失。不僅不能夠充分的利用這種無形資產給企業創造更多的價值,還會使得企業無形中失去部分價值與利益。此外,對于無形資產價值過高的評估也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不良的影響。評估對象范圍越大,越會造成企業價值的影響,不僅會給企業帶來負面的效應,還會影響企業的發展與經營。
(2)在評估準則中存在問題
中國的無形資產評估在理論研究盒實踐上都存在一定的問題,這也是致使評估準則的建立和完善受到了一定的阻礙。首先是政策環境的限制,國際上很多國家都有資產評估法,而我國目前為止尚未形成統一的資產評估法則,沒有了法律的界定盒支持,無形資產評估準則終將得不到實施和完善。其次,缺乏理論基礎,理論知識不到位無法得到支撐。中國在發展的過程中常常出現的問題就是,實踐得不到理論后盾的支持,常常是理論滯后于實踐。理論的缺乏使得在發展的過程中更容易出現出現問題。再者,缺乏一定的可借鑒的經驗。由于中國在不斷地發展前進中,中國的特色也造成了在發展的過程中缺乏可以借鑒的對象,與評估行業較成熟的國家相比,中國更是展現出了在其發展中出現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風險點和業務難點,缺乏可以借鑒的方法。而在根據自身特色制定相應的準則體系時缺乏相對應的國際準則作為參考,制定難度也就相應增加了。
(3)在評估方法上存在問題
前面所說的我國無形資產評估中包含有成本法、市場法及收益法等,而我們最常用的還是相對比較適合無形資產特點的收益法,因為它更能真實的反應無形資產的價值。而通常在運用的過程中會出現使用其他評估方法的情況,下面就來說明這些方法在運用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首先是成本法在無形資產評估時存在的問題。成本法是我們從字面上也能理解的一種計算價值的方法,它是與實現這一價值首先需要付出的代價相關聯的來計算價值的方法。對于無形資產來說,成本法實際上是一種模擬,也就是說假設先有某種無形資產的存在,再來評估其帶來的相應的市場價值。而由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特殊性,當然在運用成本法時會不同于其他企業。因為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科研的過程中相對于普通的企業成本來說必然會產生更高的費用,因此在資本或是費用劃分時就會出現不同。而且高新技術企業在研發的過程中時間較長,而且其結果也會具有一定的隨機性,最終實現的價值并不一定會與產生的費用存在特定的關系。這樣一來就能夠反映出高新技術企業在成本的不完整性以及弱對應性的特點,也說明了成本法不適合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的評估。其次是市場法在無形資產評估時存在的問題。市場法也就是在市場上選擇類似的對象,再根據類似對象的交易條件和成交價格的分析,來將類似的資產的價值作為企業無形資產的評估價值。而在這樣的情況下,對于參照物的選擇也會存在一定的問題。再加上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的特殊性,市場上的無形資產在交易的過程中通常都存在一定的保密性,交易中的價格是無法知曉的;第二,我國目前的無形資產的市場并不完善,在市場上找到類似的資產比較難;第三,通常一些無形資產的價值通常是與企業本身無法分開的,例如商譽、商標等,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在這樣的情況下采用市場法進行無形資產的評估是存在很多的問題。最后是收益法在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時的問題。收益法是無形資產評估中最常用的方法,它是根據無形資產的預期收益的計算來評估無形資產的價值,再通過折現率來確定其價值。這個方法的運用克服了以上兩種方法的弊端,但是由于無形資產的投入與收益時間較長,在這個時間段中所產生的收益也存在一定的主觀性,而且折現率的確定也存在一定的難度,因此收益法在無形資產的評估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三、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評估中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1.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的認識
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的認識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是擴大高新技術企業的評估范圍;高新技術企業不同于普通的企業,其無形資產占據企業資產的絕大部分,將企業資產價值的評估重點轉移到無形資產上是對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認識轉變的基礎。再根據我國目前無形資產評估的現狀,因此應擴大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的評價范圍。例如,服務信譽作為高新技術企業重要的一部分,構成了企業的無形資產。而且企業的客戶資源目前已成為了企業重要的財富,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而言更是重中之重,加強對客戶資源的控制與管理,同樣也會給企業帶來源源不斷的收益,因此客戶資源也應納入到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的評估范圍中,這樣一來才能更加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其次是準確的把握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的特點;高新技術企業主要是無形資產構成了企業的資產部分,而無形資產的無實物性決定了無形資產本身較復雜的特點。而要確定無形資產的價值就必須要從無形資產本身的基本概念來確定其范圍。無形資產具有無實物性,因此它一般都依附于某種實體而存在。因此我們在對無形資產進行分析時必然要考慮它所依附的客體。另外,無形資產較大的特點就是能夠給企業帶來超額的收益,而且具有排他性。除此之外,無形資產還構成了高新技術企業的主要生產要素,是企業重要的智力財富。
2.完善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準則
首先,可以借助法律的途徑來完善評估準則的完善。法律的介入將會使得無形資產評估準則具備合理的地位,并完善與相關法律的協調,將會對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準則的確立與完善起到重要的作用。其次,加強理論方面的研究,使得理論成果成為無形資產評估準則的支持。根據我國目前的評估準則現狀,總結實務經驗,借鑒國際理論知識,進行深入探究,為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準則的確定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這樣一來才能制定出適合我國自身特點的評估準則。再者,是探索市場的需求,制定市場需求準則。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在發展的過程中忽視了對部分因素的關注。高新技術企業在迅速發展的過程中并沒有完善的評估準則來適應企業的發展需求。在滿足市場的需求下,借鑒國際相關準則,尋找與其他國家的共同點,逐漸的深入探究,制定出適合中國市場需求的評估準則體系是當前我國對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的關注重點。
3.方法
無形資產的特殊性決定了無形資產評估方法的特殊性,上述闡述了無形資產評估方法中最常用的是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場法無法實現對無形資產價值的評估,因為無形資產的成本無法估算,沒有確定的成本,而且部分無形資產是依附在一定的客體上來共同體現的。例如商譽,離開了企業無法來體現及衡量其價值。市場法也不能實現對企業無形資產的評估,因為中國市場的現狀是處于不完善的狀態,再加上無形資產的復雜性,在市場上無法找到相匹配的類似的無形資產來對比其價值。因此,收益法相對來說能夠更加準確的來評估企業無形資產的價值。所謂收益法,就是無形資產在預計未來能夠給企業帶來的收益的現實價值,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與企業投資決策相互結合,也是目前所能接受的評估方法。但是,當無形資產的價值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時,收益法所評估出來的價值也存在一定的差異。而且收益法常常是用靜止且孤立的觀點來評估計算無形資產的價值,忽略了無形資產的特點。因為通常在這種不確定性下的無形資產價值都是比較靈活,而這種靈活被稱為期權。傳統的收益法忽視了無形資產在某種程度下暗含的期權價值,可能會造成資產價值的評估差異。結合無形資產的特點以及收益法所具備的局限性以及其他可變因素的影響,運用數學模型進行相關的預測并對傳統方法進行完善的方法應該受到一定的重視,期權定價模型是早期提出的針對金融市場上可交易金融資產而建立的,如今也可用于無形資產的價值計算,及B-S模型。
四、結語
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價值評估存在著眾多的問題,主要是因為對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的認識不足,而且在相應的評估準則及評估方法上還存在一定的缺陷,缺乏完善的準則與方法。因此,為了解決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評估中存在的問題,可以完善無形資產的理論基礎、制定適合中國發展的評估準則,完善評估方法。
作者:王子揚 單位: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
參考文獻:
一、企業改制中的無形資產評估存在的問題
雖然無形資產的作用日益為人們接受,但無形資產的管理、計量、評估遠遠落后于人們對無形資產重要作用的認識。特別是對無形資產評估指標體系的認識,已不能適應時展的需要。由于無形資產的特殊性,特別是在確認和計量上的難度性,對無形資產的評估及其會計處理應當持有必要的謹慎和穩健的態度,其核心問題在于如何才能合理評估無形資產這一特殊資產的公允價值以反映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中。應當說無形資產評估與無形資產會計處理是兩個緊密相聯的問題,對無形資產進行合理評估是進行無形資產會計處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企業改制順利進行的必要保證。傳統經濟中發展而來的會計體系從穩健的角度出發,不傾向于將計量難度較大的無形資產反映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一般只將外購獲得的無形資產予以確認,并按其經濟壽命或一定期限進行攤銷,而對于企業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則將其開發費用在各期作為費用處理,即使該企業所創造的無形資產是企業的主要利潤來源。其結果導致企業大量寶貴的無形資產無法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企業財務報告中的凈資產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狀況,企業財務信息的相關性和真實性受到嚴重質疑。以美國為例:由于美國企業間購并現象較為普遍,尤以美國通用會計準則受到的抨擊最大。有關美國經濟界人士指出,在許多企業購并行為中購并方看重的是被購并企業所擁有的,但并沒有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的無形資產,而并不是看重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有形資產,并以“在21世紀中采用20世紀30年代的財務報告模式”的評估,批判傳統會計制度對無形資產的忽視。國外經濟界、學者對會計制度中無形資產會計處理的質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1)固定資產資本化處理,無形資產的費用化處理;(2)無形資產的攤銷;(3)無形資產的確認。
二、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及評估的影響因素
無形資產是企業的重要經濟資源,是知識產權與工業產權相統一的結晶,是維持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和增值效能。據有關統計資料,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的無形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達35%,高科技企業則達60%-70%。它不僅能使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經濟效益,而且其自身價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要生存發展,最終將體現于無形資產的競爭。無形資產對企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及其確認。新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2)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新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2006)第十一條規定:“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無形資產評估包括商標、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營銷網絡、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特許經營權、土地使用權、資源性資產、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無形資產價值及品牌評估等。
2.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法律依據。從元形資產本身看,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版權、計算機軟件等涉及的法律有《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這些法律對于保護相應的無形資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有利于企業維護其合法權益。如商標權評估后,在商標的侵權訴訟和行政保護中,可依據《商標法》對假冒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量化并認定賠償額,不僅有利于為商標權人打假維權提供索賠依據,而且有利于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其知名度。但從與國際接軌的角度看,我國有關無形資產的法律、法規尚不能完全適應WTO的要求。wTO規定的無形資產除上面提到的還包括版權與鄰接權、地理(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標志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未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商業秘密)。而在我國的《憲法》中沒有關于知識產權的內容,其涉及評估的一些法律規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證券法》、《擔保法》等法律當中。雖然《公司法》、《證券法》、《擔保法》等法律在無形資產評估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如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合資、聯營、兼并、拍賣、轉讓、無形資產抵押貸款等經濟活動,有利于企業認識自己品牌的價值,有利于被消費者所認可,但對其他類無形資產尚未制定特別法律或行政法規,嚴重滯后于當今實踐。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無形資產評估準則》作為資產評估行業規范,在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確定應該遵循此項基本準則。《無形資產評估準則》是中注協擬定,財政部印發的規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據是國務院行政法規9l號令和《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無形資產評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評估的法律依據不足,這也決定了《無形資產評估準則》只能側重技術層面,忽視了評估、披露、使用是資產評估三個環節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難以適應目前我國多種經濟體制并存的客觀需要。體現到現實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在涉及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時,《無形資產評估準則》沒提及如何使用,而這個問題在做具體評估項目時是無法回避的。因為資產評估的最終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強調和規范評估師的行為,更要考慮使用者的接受情況,在《無形資產評估準則》中,強調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明確說明有關使用的評估方法及其理由。對于使用的評估方法及其理由,在無形資產評估條款中很空泛,因沒有具體考核指標,缺乏可操作性。4.評估方法對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影響。無形資產主要有三種評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和收益現值法。評估方法對無形資產價值的影響主要表現為:首先是評估方法選擇不當造成的影響——沒有明確評估的目的,評估目的錯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評估方法中的一些評估參數難以確定,而只好改用別的評估方法。其次是評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風險。(1)成本法也稱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現實條件下,按功能重置資產,并使資產處于在用狀態所耗費的成本。重置成本評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價格對無形資產進行估價,即按照評估無形資產全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該項資產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估算無形資產價值的方法。由于無形資產具有賬面成本不完整、投資成本的弱對應性和人賬成本虛擬性的價值特點,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時,會遇到成本資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無據可查而帶來的不確定性問題,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確定無形資產的評估值時,會存在數據資料不準確和不精確的風險,難以確保評估結果的真實準確。(2)市價法也稱現行市價法,現行市價評估法是通過市場調查,選擇一個或幾個與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的資產作為比較對象,針對各項價值影響因素,分析比較對象的成交價格和交易條件,將被評估資產與比較對象逐個進行對比調整,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由于無形資產的不可比性,使其沒有可比的市場價值。每個企業無形資產由于其在同業中的壟斷地位和優越程度不同,為企業帶來的超額盈利水平各異,對于相同種類的無形資產,其價值是不同的。因此當無形資產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時,難以找到可比的市價。另外,我國企業從80年代中期才開始逐漸重視無形資產,無形資產的交易時間短、數量少,可使用的無形資產交易的歷史(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資料有限,采用市價法對這些行業的無形資產進行評估,必須面對數據選用的風險。(3)收益法也稱收益現值法,收益現值是指企業在未來特定時期內的預期收益折現的總金額。收益法是把被評估無形資產剩余壽命期間內的預期未來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現率折成現值,來確定被評估無形資產價格的方法。運用收益法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的風險主要體現在評估參數收益額、收益期和折現率等因素的確定上。收益額選取的風險是:無形資產的具體類型不同,其使用價值表現不同,帶來的超額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選取的風險是:無形資產收益期的確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兩種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業控制的無形資產中相當一部分是因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護,如商標、專利權等年限,也稱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內是否還具有剩余經濟壽命是評估時應考慮的重要問題。更新周期法是指產品更新周期和技術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術和新興產業,科學(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技術進步往往很快轉化為產品的更新換代。折現率選取的風險是:根據折現率的概念可確定折現率的計算方法即以無風險報酬率加上風險報酬率作為折現率。無風險報酬率的確定一般為政府債券的利率,風險報酬率的確定常用的方法主要為累加法。
三、完善無形資產評估指標的重要性及措施
二、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及評估的影響因素
無形資產是企業的重要經濟資源,是知識產權與工業產權相統一的結晶,是維持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和增值效能。據有關統計資料,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的無形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達35%,高科技企業則達60%-70%。它不僅能使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經濟效益,而且其自身價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要生存發展,最終將體現于無形資產的競爭。無形資產對企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及其確認。新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2)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新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2006)第十一條規定:“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無形資產評估包括商標、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營銷網絡、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特許經營權、土地使用權、資源性資產、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無形資產價值及品牌評估等。
2.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法律依據。從元形資產本身看,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版權、計算機軟件等涉及的法律有《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這些法律對于保護相應的無形資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有利于企業維護其合法權益。如商標權評估后,在商標的侵權訴訟和行政保護中,可依據《商標法》對假冒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量化并認定賠償額,不僅有利于為商標權人打假維權提供索賠依據,而且有利于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其知名度。但從與國際接軌的角度看,我國有關無形資產的法律、法規尚不能完全適應WTO的要求。wTO規定的無形資產除上面提到的還包括版權與鄰接權、地理標志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未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商業秘密)。而在我國的《憲法》中沒有關于知識產權的內容,其涉及評估的一些法律規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證券法》、《擔保法》等法律當中。雖然《公司法》、《證券法》、《擔保法》等法律在無形資產評估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如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合資、聯營、兼并、拍賣、轉讓、無形資產抵押貸款等經濟活動,有利于企業認識自己品牌的價值,有利于被消費者所認可,但對其他類無形資產尚未制定特別法律或行政法規,嚴重滯后于當今實踐。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無形資產評估準則》作為資產評估行業規范,在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確定應該遵循此項基本準則。《無形資產評估準則》是中注協擬定,財政部印發的規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據是國務院行政法規9l號令和《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無形資產評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評估的法律依據不足,這也決定了《無形資產評估準則》只能側重技術層面,忽視了評估、披露、使用是資產評估三個環節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難以適應目前我國多種經濟體制并存的客觀需要。體現到現實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在涉及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時,《無形資產評估準則》沒提及如何使用,而這個問題在做具體評估項目時是無法回避的。因為資產評估的最終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強調和規范評估師的行為,更要考慮使用者的接受情況,在《無形資產評估準則》中,強調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明確說明有關使用的評估方法及其理由。對于使用的評估方法及其理由,在無形資產評估條款中很空泛,因沒有具體考核指標,缺乏可操作性4.評估方法對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影響。無形資產主要有三種評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和收益現值法。評估方法對無形資產價值的影響主要表現為:首先是評估方法選擇不當造成的影響——沒有明確評估的目的,評估目的錯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評估方法中的一些評估參數難以確定,而只好改用別的評估方法。其次是評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風險。(1)成本法也稱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現實條件下,按功能重置資產,并使資產處于在用狀態所耗費的成本。重置成本評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價格對無形資產進行估價,即按照評估無形資產全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該項資產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估算無形資產價值的方法。由于無形資產具有賬面成本不完整、投資成本的弱對應性和人賬成本虛擬性的價值特點,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時,會遇到成本資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無據可查而帶來的不確定性問題,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確定無形資產的評估值時,會存在數據資料不準確和不精確的風險,難以確保評估結果的真實準確。(2)市價法也稱現行市價法,現行市價評估法是通過市場調查,選擇一個或幾個與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的資產作為比較對象,針對各項價值影響因素,分析比較對象的成交價格和交易條件,將被評估資產與比較對象逐個進行對比調整,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由于無形資產的不可比性,使其沒有可比的市場價值。每個企業無形資產由于其在同業中的壟斷地位和優越程度不同,為企業帶來的超額盈利水平各異,對于相同種類的無形資產,其價值是不同的。因此當無形資產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時,難以找到可比的市價。另外,我國企業從80年代中期才開始逐漸重視無形資產,無形資產的交易時間短、數量少,可使用的無形資產交易的歷史資料有限,采用市價法對這些行業的無形資產進行評估,必須面對數據選用的風險。(3)收益法也稱收益現值法,收益現值是指企業在未來特定時期內的預期收益折現的總金額。收益法是把被評估無形資產剩余壽命期間內的預期未來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現率折成現值,來確定被評估無形資產價格的方法。運用收益法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的風險主要體現在評估參數收益額、收益期和折現率等因素的確定上。收益額選取的風險是:無形資產的具體類型不同,其使用價值表現不同,帶來的超額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選取的風險是:無形資產收益期的確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兩種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業控制的無形資產中相當一部分是因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護,如商標、專利權等年限,也稱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內是否還具有剩余經濟壽命是評估時應考慮的重要問題。更新周期法是指產品更新周期和技術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術和新興產業,科學技術進步往往很快轉化為產品的更新換代。折現率選取的風險是:根據折現率的概念可確定折現率的計算方法即以無風險報酬率加上風險報酬率作為折現率。無風險報酬率的確定一般為政府債券的利率,風險報酬率的確定常用的方法主要為累加法。
三、完善無形資產評估指標的重要性及措施
1.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公正性、合理性為方方面面所關注。首先應明確的是資產評估價值的合理范圍其內涵應是資產評估價值與實際成交價格的合理差異范圍,也可理解為資產評估結果在具體數字上的可應用范圍,可確定評估價值與賬面價值或與實際成交價格的差異的合理范圍。可減少乃至消除國有無形資產低于正常價格出售和大量流失的現象,避免企業主管部門與原企業經營者或個別人一對一的暗箱操作,提高企業改制工作的透明度。
二、我國企業無形資產評估存在的問題
我國無形資產評估的組織雖然現階段發展較快,但是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著很大的問題。我國經濟市場的經濟事項的發生都會影響到企業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如企業上市、企業并購、企業改制等,因此筆者展開了如下探討。
(一)無形資產中價值確認的缺陷
在目前市場經濟下,企業對于無形資產確認的方法仍然存在著很多無法解決的問題,導致很難對無形資產的取得時間進行逐一確認。這種現象的產生原因,就是因為企業大多數的無形資產都是由多種不同的因素綜合而成,無形資產的形成需要經歷很長的一段時間,所以其取得時間很難進行確定。
(二)無形資產的獲利能力、范圍無法確定
無形資產的獲利風險性較高,使得無形資產的本身特性得不到充分的認識,也無法以一個準確的標準進行估價。無形資產的估價特性主要有:由其自身的非重復性與單一性的特點導致無形資產的估價缺少可比性;無形資產與有形資產的不同之處是,所取得的無形資產的產權的獲利能力與產權的合法性兩個依據對歸屬權進行判定;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越來越激烈的市場競爭導致了無形資產估價的不穩定性,由于對無形資產的自身特征沒有充分的認識,造成無形資產在權益變動的工程中出現了許多錯誤,如漏評、錯評等。
(三)評估市場混亂,管理無法統一
我國現階段大部分的評估機構都是依靠政府部門的,在一定程度上對評估的客觀性與公正性都造成了影響,可是隨著相關體制的不斷完善與改革,評估機構逐漸脫離政府部門,可是評估機構只看重自身利益與高度的壟斷現象等問題也接踵而至。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評估機構在獲得評估的資格之后,自身的營業范圍不會受到地域和行業的限制。
三、加強企業無形資產評估的對策
(一)完善無形資產價值評估體系
不管是有形資產評估,還是無形資產評估,都包括市場調查法、成本法以及收益查賬法三種方法。無形資產創立的成本與其創造的獲利能力的對應性較小,所采用的方法不同,得出的結論當然也不同,例如采用成本法和采用收益查賬法其結論是大為不同的。因此,在允許的條件下,盡可能采用不同的方法同時進行評估,一定要把這三種方法進行有機的結合,對三種方法的評估結論綜合,得到最終的評價結果。
(二)評估計價范圍的確定
無形資產的計價是在無形資產的形成或取得過程中所進行的。無形資產的計價原則直接根據自創過程中的實際支出、外購過程中的買價以及其他費用實際的支出作為評估價值,而沒有考慮到無形資產在使用期限內提供的效益,所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要想在成本計價的基礎之上,對無形資產使用后一段時間內有可能取得的收益額比例作為其評估價值進行充分的考慮,必須考慮無形資產機制與收益的關系。除此之外,還可采用技術壽命的估價方式。假如一項技術性很強的無形資產是由多個不同技術壽命的個別因素所組成的混合體,或者由于其內在與外在因素共同導致其效率,主要是由其技術壽命決定的,那么該項資產的評估價,應以其技術壽命作為最主要的、決定性的標準來確定其自身價值。
(三)評估管理的法律支持
二、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及評估的影響因素
無形資產是企業的重要經濟資源,是知識產本論文由整理提供權與工業產權相統一的結晶,是維持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和增值效能。據有關統計資料,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的無形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達35%,高科技企業則達60%-70%。它不僅能使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經濟效益,而且其自身價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要生存發展,最終將體現于無形資產的競爭。無形資產對企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及其確認。新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2)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新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2006)第十一條規定:“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無形資產評估包括商標、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營銷網絡、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特許經營權、土地使用權、資源性資產、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無形資產價值及品牌評估等。
2.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法律依據。從元形資產本身看,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版權、計算機軟件等涉及的法律有《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這些法律對于保護相應的無形資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有利于企業維護其合法權益。如商標權評估后,在商標的侵權訴訟和行政保護中,可依據《商標法》對假冒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量化并認定賠償額,不僅有利于為商標權人打假維權提供索賠依據,而且有利于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其知名度。但從與國際接軌的角度看,我國有關無形資產的法律、法規尚不能完全適應WTO的要求。wTO規定的無形資產除上面提到的還包括版權與鄰接權、地理標志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未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商業秘密)。而在我國的《憲法》中沒有關于知識產權的內容,其涉及評估的一些法律規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證券法》、《擔保法》等法律當中。雖然《公司法》、《證券法》、《擔保法》等法律在無形資產評估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如企業的股份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制改造、合資、聯營、兼并、拍賣、轉讓、無形資產抵押貸款等經濟活動,有利于企業認識自己品牌的價值,有利于被消費者所認可,但對其他類無形資產尚未制定特別法律或行政法規,嚴重滯后于當今實踐。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無形資產評估準則》作為資產評估行業規范,在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確定應該遵循此項基本準則。《無形資產評估準則》是中注協擬定,財政部印發的規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據是國務院行政法規9l號令和《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無形資產評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評估的法律依據不足,這也決定了《無形資產評估準則》只能側重技術層面,忽視了評估、披露、使用是資產評估三個環節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難以適應目前我國多種經濟體制并存的客觀需要。體現到現實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在涉及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時,《無形本論文由整理提供資產評估準則》沒提及如何使用,而這個問題在做具體評估項目時是無法回避的。因為資產評估的最終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強調和規范評估師的行為,更要考慮使用者的接受情況,在《無形資產評估準則》中,強調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明確說明有關使用的評估方法及其理由。對于使用的評估方法及其理由,在無形資產評估條款中很空泛,因沒有具體考核指標,缺乏可操作性。4.評估方法對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影響。無形資產主要有三種評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和收益現值法。評估方法對無形資產價值的影響主要表現為:首先是評估方法選擇不當造成的影響——沒有明確評估的目的,評估目的錯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評估方法中的一些評估參數難以確定,而只好改用別的評估方法。其次是評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風險。(1)成本法也稱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現實條件下,按功能重置資產,并使資產處于在用狀態所耗費的成本。重置成本評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價格對無形資產進行估價,即按照評估無形資產全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該項資產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估算無形資產價值的方法。由于無形資產具有賬面成本不完整、投資成本的弱對應性和人賬成本虛擬性的價值特點,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時,會遇到成本資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無據可查而帶來的
不確定性問題,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確定無形資產的評估值時,會存在數據資料不準確和不精確的風險,難以確保評估結果的真實準確。(2)市價法也稱現行市價法,現行市價評估法是通過市場調查,選擇一個或幾個與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的資產作為比較對象,針對各項價值影響因素,分析比較對象的成交價格和交易條件,將被評估資產與比較對象逐個進行對比調整,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由于無形資產的不可比性,使其沒有可比的市場價值。每個企業無形資產由于其在同業中的壟斷地位和優越程度不同,為企業帶來的超額盈利水平各異,對于相同種類的無形資產,其價值是不同的。因此當無形資產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時,難以找到可比的市價。另外,我國企業從80年代中期才開始逐漸重視無形資產,無形資產的交易時間短、數量少,可使用的無形資產交易的歷史資料有限,采用市價法對這些行業的無形資產進行評估,必須面對數據選用的風險。(3)收益法也稱收益現值法,收益現值本論文由無現值,來確定被評估無形資產價格的方法。運用收益法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的風險主要體現在評估參數收益額、收益期和折現率等因素的確定上。收益額選取的風險是:無形資產的具體類型不同,其使用價值表現不同,帶來的超額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選取的風險是:無形資產收益期的確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兩種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業控制的無形資產中相當一部分是因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護,如商標、專利權等年限,也稱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內是否還具有剩余經濟壽命是評估時應考慮的重要問題。更新周期法是指產品更新周期和技術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術和新興產業,科學技術進步往往很快轉化為產品的更新換代。折現率選取的風險是:根據折現率的概念可確定折現率的計算方法即以無風險報酬率加上風險報酬率作為折現率。無風險報酬率的確定一般為政府債券的利率,風險報酬率的確定常用的方法主要為累加法。
三、完善無形資產評估指標的重要性及措施
2.資產評估的影響因素
無形資產是企業的重要經濟資源,是知識產權與工業產權相統一的結晶,是維持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和增值效能。據有關統計資料,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的無形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達35%,高科技企業則達60%-70%。它不僅能使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經濟效益,而且其自身價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要生存發展,最終將體現于無形資產的競爭。無形資產對企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2.1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及其確認。新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2)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新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2006)第十一條規定:“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無形資產評估包括商標、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營銷網絡、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特許經營權、土地使用權、資源性資產、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無形資產價值及品牌評估等。
2.2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法律依據。從元形資產本身看,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版權、計算機軟件等涉及的法律有《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這些法律對于保護相應的無形資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有利于企業維護其合法權益。如商標權評估后,在商標的侵權訴訟和行政保護中,可依據《商標法》對假冒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量化并認定賠償額,不僅有利于為商標權人打假維權提供索賠依據,而且有利于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其知名度。
2.3評估方法對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影響。無形資產主要有三種評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和收益現值法。評估方法對無形資產價值的影響主要表現為:首先是評估方法選擇不當造成的影響--沒有明確評估的目的,評估目的錯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評估方法中的一些評估參數難以確定,而只好改用別的評估方法。其次是評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風險。
(1)成本法也稱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現實條件下,按功能重置資產,并使資產處于在用狀態所耗費的成本。重置成本評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價格對無形資產進行估價,即按照評估無形資產全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該項資產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估算無形資產價值的方法。由于無形資產具有賬面成本不完整、投資成本的弱對應性和人賬成本虛擬性的價值特點,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時,會遇到成本資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無據可查而帶來的不確定性問題,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確定無形資產的評估值時,會存在數據資料不準確和不精確的風險,難以確保評估結果的真實準確。
(2)市價法也稱現行市價法,現行市價評估法是通過市場調查,選擇一個或幾個與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的資產作為比較對象,針對各項價值影響因素,分析比較對象的成交價格和交易條件,將被評估資產與比較對象逐個進行對比調整,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由于無形資產的不可比性,使其沒有可比的市場價值。每個企業無形資產由于其在同業中的壟斷地位和優越程度不同,為企業帶來的超額盈利水平各異,對于相同種類的無形資產,其價值是不同的。因此當無形資產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時,難以找到可比的市價。
(3)收益法也稱收益現值法,收益現值是指企業在未來特定時期內的預期收益折現的總金額。收益法是把被評估無形資產剩余壽命期間內的預期未來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現率折成現值,來確定被評估無形資產價格的方法。
3.資產評估指標的重要性及措施
中圖分類號:F27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9-243-02
一、無形資產的內涵
“無形資產”這一術語,在不同的學科,不同應用環境中,有不同的定義。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中將無形資產定義為“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我國《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中將無形資產定義為“特定主體控制的,不具有實物形態,對生產經營長期發揮作用且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并且將商譽作為無形資產的一種。《國際評估準則――國際評估指南四――無形資產》中的無形資產定義是:“無形資產是以其經濟特性而顯示其存在的一種資產,無形資產無具體的物理形態,但為其擁有者獲取了權益和特權,而且通常為其擁有者帶來收益。”無形資產具有下列特性:
1.無形資產是一項財產,應具有財產權利和責任。作為一項財產,其財產權利要能夠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財產所帶來的經濟利益能夠被企業所控制。資產評估對于無形資產帶來的經濟利益,則是指它的預期未來利益,而不是指它的現實或過去的實際利益。作為目標無形資產不一定要擁有所有的法定財產權,如處置權。有些無形資產如政府給予的特許經營權,它所帶來的經濟利益是顯而易見的,并且能夠被企業所控制,受法律保護,但是這種權利卻不能任意轉讓。資產評估中對于能否作為目標無形資產,主要看它能否給企業帶來可以控制的預期經濟利益,不能因為無處置權而否定其作為目標無形資產的資格。會計上也并不要求擁有所有法定財產權利,才能作為企業的資產,它著眼于某項資產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被企業所控制。從這一點上看,資產評估與會計對資產的界定是基本相同的。當然,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一樣,其控制者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如納稅、接受政府監管以及對無形資產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承擔法律責任等。
2.無形資產不具有實物形態。這是無形資產區別于有形資產的一個明顯特征。有形資產應該有物質形式。具有可觸性和可視性。你可以觸摸并看到廠房、設備、存貨等。但是無形資產的證明文件也是可觸、可視的,你也可以觸摸并看到專利證書、特許經營權協議等;另一方面,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價值,實質上都來自其財產權利,而這種財產權利都是無形的。從形式上看,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區別并不明顯,要區分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應從本質上考察。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本質區別在于:有形資產的價值是由它的有形性質所創造的;而無形資產的價值是由它的無形性質所創造的。也就是說,有形資產的可觸的、有形的和可視的因素賦于其價值。有形資產的價值來自于它的物質特征,盡管其財產權利是無形的。但它來源于其物質特性。而元形資產的價值或來自于某些權利如許可權、抵押權等,或來自于一些無形因素影響,如競爭優勢,獨一無二性等,這些無形資產的價值來源都是無形的。
二、目前無形資產評估存在的主要問題
1.評估市場混亂。近年來無形資產評估組織得到較大發展,但管理相對滯后,還很不完善。一是行政干預嚴重。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大多數評估機構都掛靠政府部門,有的行政領導干預評估標準,影響評估的客觀公正性,評估機構與政府部門脫鉤改制的問題亟待解決。二是評估機構無信譽等級。目前任何一家評估機構只要拿到評估資格,就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資產評估業務,不管評估專業水平高低,評估力量強弱都處于一個層面上競爭,某些機構使用不正當手段得到項目,力量雄厚的機構卻得不到足夠業務,不利于優勝劣汰。三是壟斷嚴重。按國家有關規定,資產評估機構取得資產評估資格后,其執業范圍是不受地方和行業限制的。但目前一些地區和行業仍存在封鎖現象。如一些地方的行業主管部門相繼成立評估機構,重點放在本行業所屬企業的資產評估或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資產評估業務上,有的評估機構獨攬業務,采取發包形式從中收取管理費。無形資產評估市場大,利潤高,誘惑力強,一些行政部門紛紛出動,極力把無形資產評估管理的權限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各自為政,令出多門,加劇了評估市場的混亂。由于缺乏統一的法律廈權威的管理部門,評估市場的混亂給評估機構以可乘之機。這些機構有的是社會中介組織,但也有相當部分是依托其行政主管機關,或是上級主管衍生新的所謂中介組織。他們壟斷某一行業的評估市場,使其他機構失去競爭機會,違背評估的市場規律,所作結論難以客觀公正,從而失去其權威性。
2.評估標準不統一,評估結論偏離規范。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和地區,對無形資產評估制定有統一的標準,在我國,目前還沒有統一的《資產評估法》,更沒有無形資產評估的實施細則。無形資產評估缺乏量化標準。很難精確提供客觀數據,無形資產評估結果往往誤差很大,人們對評估的公正性、客觀性心存疑慮。多年以來,有關部門對無形資產的評估問題已經引起了足夠的重視,先后出臺了有關無形資產方面的法規和政策。1993年國家正式實施新的財務會計制度,對無形資產的概念作出了明確界定,對無形資產的評估也作了相應的規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了《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強調了無形資產的評估必須以產權變動為前提,以無形資產的獲得能力為對象,以無形資產能產生的收益為基礎。無形資產可以分為知識產權類、權利類、關系類和其他類四種類型。每一種類型包括許多許多具體的項目。如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又包括專利權、專有技術權、商標權、著作權和計算機軟件等項目;權利類無形資產又包括契約、合同或政府特許授權所形成的無形資產等項目;關系類無形資產包括可靠的穩定的客戶關系、運行有效的銷售網絡和忠誠可信的職工隊伍等項目;其他類無形資產包括的范圍較廣,諸如商譽、品牌乃至汽車的特殊號碼或電話的特殊號碼等,其中最重要的當然是商譽和品牌。但是。國家對無形資產的評估的許多具體項目沒有具體細則,對無形資產評估體系中的具體問題未能也不可能做出明確規定。因而給無形資產的評估帶來了操作上的困難,往往容易引起評估結論偏離規范的現象。
3.評估機制缺乏有效監督。無形資產評估的結論是否公正、客觀、實事求是,不能僅僅由評估機構單方面做出決定,必須有一定的權威機構予以復核、認定,也就是說無形資產的評估應該有一定的監督機制。沒有監督機制的無形資產的評估結論是很可能失真和失范的。無形資產評估的監督機制就是要求有多方面
的監督,如政府部門的監督、技術部門的監督、財政部門的監督和社會的監督等等。如果評估機構缺乏必要的監督,由評估機構單方面做出評估的結論,評估的結論就很可能失實、失真和失范。
4.評估人員整體素質不高。資產評估工作涉及到會計學、工程技術、市場學、法學等多門科學,知識含量高。要求執業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理論知識和操作經驗,而對于無形資產評估人員素質要求則更高。而我國目前不少執業人員,未經嚴格的業務培訓和資格審查,結果導致評估中操作不規范,鑒定不科學,數據不準確,評估質量不高。無彤資產的評估,除了在客觀上需要更加認真、仔細,并運用多種評估方法對于各種因素反復加以比較、分析外。在主觀上評估人員的自身倫理便顯得更加重要。因為無形資產本身的獨特性,在資產評估時很難有比較合適的參照物,不象有形資產那樣可以有同類資產進行參照,而且它的問接性和衍生性都使得在整個評估過程中的主觀性占據較重要的位置。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倫理道德水準在無形資產評估中的重要性遠比在有形資產評估中顯得重要。評估機構和誶估人員是出于嚴格的職業道德,按照專業要求,認真仔細地進行分析和測評,盡量做到公平、公正,還是為了迎合客戶需要,按照客戶或明或暗的授意或有關方面的壓力來作出評估,其結果往往是大不一樣的。如果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不講職業道德,不進行認真的分析測評,就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就可能使評估工作出現失真和失范。
三、無形資產評估水平的思考
從總體上來看,現階段無形資產評估的水平還比較低。與社會經濟的發展還很不適應。加強對無形資產評估的研究。提高無形資產評估的管理水平是一項艱難而緊迫的任務。為此,需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1.完善評估組織機構。無形資產的評估首先要建立起規范的、專業化的、具有權威性的評估組織機構。無形資產的評估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強,政治思想素質要求嚴、規格高。業務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技術評審、經濟核算既艱難又復雜,必須由合法的、專門的評估機構的具有評估資格的人員進行。單個的未在合法評估機構工作的個人。不具有評估資格。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的建立要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應該有著比有形資產評估機構更加嚴格、更加明確、更加規范的審批程序。無形資產評估人員應該經過嚴格的考試考核,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考試和考核取得專業評估資格證書,經過一定的政治思想素質審查,并被合法的評估機構確認和聘用,才有資格參加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2.建立評估法規體系。無形資產的評估是一項系統性、有序性的工作,各項工作都必須系統化、規范化,法制化。因此,必須制定有關法律法規。以法定規范要求評估機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無形資產的評估。只有對無形資產的評估責任做出明確的規定,才能避免評估結論超高或超低而降低無形資產評估結論的法律效果和權威性等不良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