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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境保險業務經營活動的監管原則
為了指導各國保險監管當局在監管國際保險機構和保險集團的國外業務經營時進行有效合作,以增強保險監管的有效性,讓投保人和潛在投保人了解保險機構的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于1999年12月頒布了國際保險機構和保險集團跨國業務的監管原則。
(一)任何外國保險機構都不得逃避監管。各國保險監管機構之間合作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沒有任何保險機構逃避監管。在注意避免重復監管的同時,每一個監管機構都有義務確保其轄區內所有的外國保險機構均受到有效監管。
對子公司和分支機構的監管是有不同之處的,子公司一般應由東道國轄區監管,并受到東道國對資本充足性和償付能力規章的約束。分支機構通常也由東道國轄區實施日常監管,但分支機構的償付能力既可由母國轄區,也可由東道國轄區適用的條款來評估,東道國轄區的監管當局也可以借助母國轄區監管當局的評估結果得出自己的判斷。
(二)所有國際保險集團和國際保險機構都應受到有效監管。在決定是否給轄區內外國保險機構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授予許可證或延長許可證時,東道國轄區監管當局需要對國外保險機構在母國轄區被監管的有效性進行仔細評估,必要時須向母國監管當局咨詢。這種評估應考慮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的一般監管原則和標準以及母國監管當局應用處罰條款限制與有效監管沖突的保險機構的能力。
傳統的保險監管方式一般把重點放在對每個保險公司的單獨監管上,因為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相比,保險機構不那么容易受到傳染性連鎖風險的危害,它們也不那么容易對大范圍的金融體系造成系統風險,保險監管當局盡量對其轄區內設立的單個保險公司筑起一道“籬笆”,以便把它與同一集團的其它機構隔離開來。然而,當保險機構的母公司對其他保險機構或金融機構有實質性的參股時,在評估母公司和整個集團的財務能力時,把由于集團的存在而可能造成的潛在風險考慮進去顯得非常重要,如對償付能力的可能影響、集團內關聯交易、以及大額風險等。關于如何謹慎對待這種情況的討論一直在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監管委員會以及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等論壇上進行著。
(三)設立跨國界保險機構應由東道國和母國監管者協商決定。當某一保險機構提出在國外建立新機構的申請時,東道國和母國監管當局之間進行的最初合作就開始了。批準許可證的過程為東道國和母國國監管當局提供了良好的合作機會,也為他們未來進一步的合作打下了基礎。
東道國監管當局需要就許可證申請的某些方面向母國監管當局咨詢,它在授予許可證之前應該進行必要的核實工作,以確保申請者的總部或母公司所在國的監管當局沒有不同意見。這一過程為母國監管當局提供一個機會,使它能夠把不同意其所監管的保險機構跨境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理由告知東道國監管當局,并可以建議東道國監管當局拒絕頒發許可證。東道國監管當局在沒有得到母國監管當局的肯定答復,或在收到有保留的答復時,應考慮選擇拒絕許可證申請、加大監管力度、或對授予許可證提出附加條件等,東道國監管當局應該將自己所采取的措施通報給母國監管當局。
東道國監管當局在對那些償付能力在母國轄區沒有受到謹慎管理的國外保險機構,或者沒有明確的母公司對其負責的合資公司進行許可審查時,應特別謹慎。是否授予許可證的最終決定,應由東道國監管當局根據非歧視性標準作出。同時,母國監管當局也應當掌握它們的保險機構所屬的所有跨境機構的情況。
(四)提供跨境保險服務的國外保險機構應該受到有效監管。是否允許國外保險機構在某一轄區提供跨境保險服務,通常涉及該轄區的法律問題。當消費者能不受任何約束,自愿尋求國外保險服務時,一般認為他們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然而,當允許積極推銷跨境保險產品時,東道國監管當局通常需要了解該國外保險機構在其轄區內推銷保險產品的真實動機,并進行核實,以確保該保險機構的償付能力在母國轄區受到了謹慎的監管。另外一種方式是通過專門的許可證審核程序,或采用具體的安全措施,來保護本國投保人的利益。
如果允許積極推銷跨境保險產品,母國監管當局對確保保險機構的償付能力負有主要責任,而東道國監管當局則應非常認真地考慮母國監管當局對保險機構擬開展的跨境經營活動提出的保留或反對意見。母國監管當局如果認為其轄區內的保險機構沒有充足的財務能力、或者沒有對其業務進行有效管理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它就應該阻止該保險機構到境外推銷其保險產品。
二、跨境保險活動相關國家保險監管當局之間的監管信息交流
如果監管當局之間相互信任,監管信息就可以在大致對等的基礎上實現雙向流動。在不斷改進對國際保險機構和國際保險集團的監管的同時,還必須加強保險機構和監管當局之間、以及監管當局之間的信息交流。這樣做的目的是針對實質性的監管措施,而不僅僅是交流一般的日常信息,所以母國和東道國監管當局對監管信息的需求也是各有側重的。
(一)母國監管當局的信息需求。母國監管當局主要希望能夠及時、充分地得到保險機構總部或母公司的有關信息。為此,需要建立一個完善而又可以核實的報告體系,要求任何一個境外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都應向其總部或母公司報告,而且還必須有滿足特別信息需求的可行辦法。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母國監管當局應要求保險機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設在國外的機構應向總部或母公司定期提交綜合性的報告,從而使得母國監管當局能夠對該保險機構的總體財務狀況及其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進行比較準確的評估。
如果東道國監管當局有理由懷疑某一外國保險機構出現比較嚴重的問題,就應主動通報母國監管當局,母國監管當局也應向東道國監管當局通報這些問題嚴重程度的詳細情況,以引起它們必要的關注。然而,東道國監管者通常處于發現問題的最佳位置,因此應該主動采取措施。母國監管當局有可能希望對其國外保險機構上報的資料進行獨立核實,當母國監管當局需要跨境檢查時,東道國監管當局應當允許,并持歡迎態度。如果母國監管當局暫時不能進行跨境檢查或者不擬啟動跨境檢查程序,它可以向東道國監管當局提出咨詢,請求東道國監管當局對該保險機構跨境活動的情況進行核實或做出評價。東道國和母國監管當局最好都能得到彼此所獲得的信息。
一旦國外保險機構出現嚴重問題,東道國監管當局可以向其總部或母公司查詢,也可以尋求母國監管當局的支持,以便提出可行的補救方案。當東道國監管當局決定撤消某國外保險機構的許可證或采取類似行動時,它應在可能的和適當的時候事先向該機構的母國監管當局發出預警。東道國監管當局在征得母國監管當局同意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分擔監管責任,并協調各自的監管活動。東道國監管當局應該向母國監管當局通報任何由于提供跨境保險業務活動引起的問題。
(二)東道國監管當局的信息需求。如果對母國監管當局對母公司或整個集團的審慎監管能力和政策措施有充分了解,那么東道國在對國外保險機構實施監管的效果就會更好。為此,母國監管當局應向東道國監管當局通報對其保險機構跨境經營活動有重大影響的監管措施,讓東道國監管當局根據自己的判斷行事。母國監管當局應積極回復東道國監管當局提出的各種信息要求,如當地機構的業務活動范圍、在集團內的作用和內部控制情況,以及東道國監管當局進行有效監管的其他相關信息要求。
當母國監管當局對某一特定轄區的監管標準有疑問,并因此而準備采取可能對該轄區國外保險機構產生重要影響的措施時,它應事先與東道國監管當局溝通和協商。一般來講,母國監管當局應盡可能地讓東道國監管當局對跨境保險機構保持信心。即使在敏感時期,如某一保險機構將發生產權變化或面臨問題時,母國監管當局與東道國監管當局之間的充分溝通也會對雙方都有利。母國監管當局應積極回復東道國監管當局提出的有關在東道國提供跨境保險服務的保險機構的各種信息要求。
(三)信息交流的保密。能自由地進行監管信息的交流可以增強監管者之間的有效合作。當然,這種自由要受到一些旨在保護信息提供者和接收者的條件限制。不同轄區有不同程度的保密規則,這對監管信息的傳遞可能造成一定障礙。如果轄區的保密要求限制了不同保險監管當局之間的信息共享,或者有的監管當局不能對其他監管當局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那么這些轄區的監管當局則應考慮著手審查其保密要求,總的原則是獲得的信息只能用于與監管金融機構有關的目的;應允許信息雙向流動,但不能要求信息的形式和詳細特點嚴格對等;所傳遞信息的秘密性應受到法律保護。當然,所有保險監管當局都應該遵守職業保密制度,對其活動過程中,包括進行現場檢查時所獲得的信息保密。
獲得信息的監管當局如果準備根據所獲得的信息采取行動,應在可能的情況下與提供信息的監管當局協商。至于被監管機構的信息被監管當局之間交流以后,是否應把監管當局之間溝通的情況通報給被監管機構,目前仍是討論之中的問題,在監管實踐中往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金融集團模式下對被監管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和重要股東的資格考察
在金融集團模式下,對被監管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和重要股東的資格考察的目的在于確保金融集團內部有關機構的監管當局能夠有效行使他們的職責,對這些機構是否得到審慎的監督和指導,以及主要股東是否對這些實體構成損害等問題做出評估。同時也可以促進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磋商和信息交流,從而實現有效監管。
(一)金融集團模式下對被監管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和重要股東的資格考察的目的和主要內容
銀行、證券和保險機構高層管理人員的品行和能力是審慎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確保被監管機構得到審慎穩妥的管理和指導的責任根本上屬于被監管機構自身,監管當局期望這些機構采取必要措施,確保經理、董事以及持股超過一定數額或者對業務有重大影響的股東能夠達到監管當局提出的稱職、適當以及其它要求。
一個有效和完整的機構運作機制應包括各種控制措施,以促進這些機構持續滿足監管當局提出的稱職、適當和其它方面的要求,并使得監管當局在必要情況下進行干預。對經理、董事和主要股東在這些方面進行考察是監管當局為了確保被監管機構能夠以穩妥和審慎的方式進行經營的常用監管機制。如果經理、董事和主要股東不能達到稱職、適當或其它資格方面的標準,監管當局一般可以動用各種制裁手段,促使其采取補救措施。
金融集團所屬的不同機構,往往要分別接受不同監管機構的監管,各監管機構分別依據相應的法律和規定對管轄范圍內的機構進行稱職、適當或其它資格方面的考察。在行使他們的法律職責時,不同監管機構之間應當進行積極的協調與溝通。監管當局在試圖考察被監管機構高層管理人員的稱職、適當或其它資格時,金融集團不同的組織和管理結構可能會給他們的工作增加復雜因素,特別是當這些機構受監管范圍之外的實體或個人影響較大時,問題更為突出。
稱職性考察通常要評估經理和董事的才能以及他們完成崗位職責的能力,而適當性考察則主要是評估他們的品行操守。在確認能力方面,監管機構通常審核其正式的資格證書、以往經歷和一貫表現。在評估品行和操守時,重點是犯罪記錄、經濟狀況、因債務引起的民事訴訟、拒絕加入專業組織或被專業組織開除,其它相似行業監管當局的處罰,以及過去的不良商業行為。有關評估主要股東稱職、適當或其它資格的因素包括商譽、財務狀況,以及他們的權益是否會對被監管機構構成負面影響。金融集團內處于監管范圍之外的機構(通常處在被監管機構的上層)的經理和董事可以對被監管機構的許多方面造成重大影響,而且可以在控制整個集團內不同機構的風險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上述因素導致了監管權限的一些問題,因為某一監管當局的權限往往不能延伸到集團內受其它監管機構監管的范圍,或者集團內不受監管的機構。這個因素還引起了不同監管者之間分享有關某些個人的信息的困難,而且涉及到監管當局通常應該遵守的職業保密規定。大多數國家都制定了保護個人隱私權的法律,因此在這個問題上,監管機構之間自由交換信息可能會受到一些影響。
(二)對金融集團中有關機構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重要股東的稱職和適當性考察的基本原則
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則,有關監管當局可以參考:
1.為了確保金融集團內的被監管機構能夠審慎穩妥地經營,如果集團內其它機構的經理和董事能夠對被監管機構的經營活動行使重大或控制性的影響,就應該對他們進行稱職、適當或其它資格的考察。
2.持股超過規定數額,并可能對被監管機構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應該滿足監管當局提出的稱職、適當或其它資格方面的要求。
3.稱職及適當或其它資格考察應該在委任階段進行,以后發生變化還需要重新考察。
4.監管當局期望被監管機構采取必要措施,以確保持續達到稱職、適當或其它資格方面的要求。根據經理、董事和主要股東對被監管機構的影響程度和他們職責的不同,對他們的稱職、適當或其它資格的考察也有所不同。
5.如果一個經理或董事被認為對一個被監管機構經營能夠實施重大影響,而且他曾經在集團內部另外一個被監管機構擔任過經理或董事,那么監管當局應該在評估過程中咨詢另外一個機構的監管者。
論文關鍵詞:保險市場信用體系行為規范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保險作為一種經濟補償手段和社會產品再分配的特殊方式,與銀行業、證券業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的三大支柱,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從經濟學的視角看,信用作為經濟主體間交往行為的自律性規則,既是道德規范的選擇,又是一種經濟利益的選擇。在保險業的發展中,誠信處于道德規范與經濟利益的沖突與摩擦中,信用建設問題已成為中國保險業必須認真思考且積極面對的嚴峻挑戰。
一、當前保險市場信用體系存在的問題
縱觀目前保險市場發生的各種問題,多與保險信用機制的不完善有關。這些影響誠信建設的問題主要有:
1.競爭主體行為不夠規范,主要表現為違規經營,支付過高的手續費、回扣,采用過低費率等惡性競爭行為,損害了保險公司的社會聲譽;
2.內部管理、險種設計、精算水平、營銷手段、風險防范、成本核算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
3.沒有統一的有關信用度的認定機制,缺乏對失信者進行全社會懲罰的措施,對市場參與者的信用狀況難以實施全面有效的評價與監管;
4.在保險業內部,有關信用的信息處于嚴重的不對稱狀態。由于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而保險業務的專業性又強,使保險消費者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難以了解保險公司及保險條款的真實情況,如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償付能力及發展狀況、參加保險后能夠獲得的保障程度等,只能憑借主觀印象及保險人的介紹作出判斷,客觀上為保險公司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信用信息也未能得到綜合使用;
5.從業人員素質還有待提高。尤其對保險人的選擇、培訓及管理不嚴,有一些保險公一J誤導甚至授意保險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嚴重損害了保險公司的形象。
二、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對策
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主要對策是構筑保險市場的信用體系。完善的信用體系和規范的信用制度是建立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證,是促進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先決條件作為具有市場風險、以誠信作為經營基本原則的特殊行業,保險公司更應將恪守信用、履行合同作為發展之源,立身之本。具體對策:
1.建立完備、規范的公司內部管理機制,實行集約化經營。要從組織管理、財務核算、責任累積、風險控制等方面全面提高保險企業的風險防范能力。要創新管理理念,廣泛運用當今先進的技術成果來提高管理效率,加速產品開發、數據處理、資金劃撥、成本核算、業務和辦公自動化、網上營銷等業務內容的電子化進程,提高資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經營風險管理的集約化經營水平
2.規范人從業行為,加強對公司全體員工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素質是提升保險信用制度的重要環節。我們目前仍以保險人展業為主,所以推進人的職業道德素質教育、強化依法經營意識、使現代人了解職業道德和誠信原則的關鍵所在,并將職業道德教育融人常規的職業培訓之中就顯得成為重要。另外,也應加強對公司全體員的教育和培訓。培訓員工的道德自律,提高員工誠信道德的選擇與評價能力。要創建道德環境,使員工在實踐中體驗和升華道德情感,理解并認識誠信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從而自覺規范自己的道德行為。
3.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誠信文化氛圍。管理者要以高尚的誠信人格影響員工,率先垂范,做好表率。要利用自身良好的形象,以身作則,言傳身教,感染并帶領一大批具有誠實人格的高素質員工隊伍,各級工作人員之間要建立起相互信任、團結協作的工作關系。要強化“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道德觀念,形成良好的誠信文化氛圍。
4.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是建立保險信用體系的根本途徑。保險是一種無形商品,它作為商品的價值主要體現在事后的保障上,客戶往往通過理賠、到期償付、回訪等判斷公司及產品的優劣。因此可以說,企業信譽和服務質量是公司的兩大命脈,誠信服務更是維護客戶權益的重要體現,整個營銷的全過程公司都必須提供始終如一的、全面的、及時的、周到的服務。首先,在客戶買保險時,通過耐心細致、詳細全面、客觀真實的服務,使客戶能明明白白買保險。其次,公司應在保單維持階段為客戶提供長期的優質保險服務。當客戶申請被接受后,通過電話回訪、面見被保險人等方式與客戶聯系。確認保險利益是否存在,客戶的陳述與投保單是否一致等重要事實,以便發現問題能迅速處理。切實維護和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塑造專業、真誠、守信的良好企業形象。當客戶發生事故前來索賠時,應盡量合理簡化手續,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此外,通過向社會公開服務承諾,量化服務標準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用真誠、優質的服務贏得客戶和社會大眾對整個保險行業的信任和支持。
保險機構是指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根據保險公司的委托,向保險公司收取保險手續費,在保險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專門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
一、保險機構發展現狀
1.保險機構是保險中介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空間不斷擴大。我國保險機構雖然起步較晚,但是發展迅速,機構數量不斷增加,2001年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共批準成立的保險機構121家,截至2008年3月31日,保險機構已經達到1752家,占到保險中介市場的74.71%。保險機構連續幾年仍處于虧損狀態,但是業務規模快速增長。2005年,全國保險機構累計全年虧損3572萬元。2006年,全年虧損2361萬元;2007年,全年虧損4830.08萬元。
保險機構準入和退出機制初步建立。截至到2008年1季度末,保險專業機構共設立2105家,退出353家,進入數量比去年同期減少27家,退出數量比去年同期增加28家。
二、保險機構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保險機構保費收入占全國總保費收入比例較低。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保險機構是與保險市場同時產生、共同發展起來的,但是在我國保險機構規模小、效益差,相對于我國巨大的保險市場和快速發展的保費收入,保險機構發展嚴重滯后,已成為制約我國保險業飛速發展的“瓶頸”,特別是在壽險市場,保險機構實現的保費收入占比較低。保險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尚不規范。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沒有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缺乏依法合規經營意識。一些保險機構缺乏成熟的經營理念,經營行為不夠規范,沒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務技能和專業水平的提高上,而是放在不正當的經營手段上,市場調研、客戶分析、內部制度建設、人員選聘培訓等基礎性工作存在明顯的短期行為。保險機構專業化優勢不明顯。《保險機構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了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可以經營的保險業務。《二八年一季度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報告》顯示,截至08年3月底,我國保險機構持證率為76.35%,雖然高于全國保險中介機構平均71.96%的持證率,但仍然和專業化服務的要求不符。
三、我國保險機構規范化、專業化發展的有效措施
保險機構的發展,降低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提高了保險市場的運作效率,促進了保險產品的銷售,更好地滿足了經濟社會發展對保險的需求,是我國保險市場發展的主要方向,對于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及時解決和完善,為保險機構的健康發展掃清障礙。
1.加強監管,營造保險機構健康發展的制度環境。我國的保險市場還處在初級階段,底子薄固然是事實,但是可以不斷借鑒國外市場成熟發展經驗,構建和完善我國的保險制度,為保險業健康發展打下良好基礎。監管部門進一步促進保險相關法則和政策的完善,根據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股權清晰、責任明確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規章制度和有效的內控機制,確保保險機構的規范運作,對保險機構的經營進行嚴格監控,防止違規行為的出現,按照市場化、專業化、規范化、國際化的要求,繼續擴大保險機構市場準入,推進市場競爭。繼續探索保險機構與保險公司的良性共生關系。從長遠來看,這是保險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趨勢。保險公司是保險商品和服務的最終提供者,而保險機構則是介于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促使雙方達成保險合同或者協助履行保險合同的第三方。簡而言之,保險機構的基本作用是為保單當事人和保險人提供服務。當保險公司的經營實力達到一定的規模,保險公司會從成本和效益的辯證關系角度,從經營利潤最大化的角度出發,將相對程序化、規范化、技術固定化的展業和產品銷售環節轉托出去。加強保險機構自身建設,提高專業化優勢。首先,要樹立保險機構守法觀念和自律意識,形成規范經營、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其次,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增強品牌意識、樹立誠信的行業形象,形成在保險業務經營上的核心競爭力,逐步擴大社會影響面;再次,建立一支高素質的保險機構專業人才,在人事、薪酬、培訓等方面采取更為靈活的機制,創新管理手段,搞好自身業務和營銷管理,制定一套嚴格的執業和品行規范,用保險中介的職業特征、職業水準、職業操守和職業形象贏得投保人、保險人與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強化專業化服務意識。
2.當壽險業發展到以經濟效益為目標的集約化經營之后,專業的優勢日漸顯現,而個人的作用則相對減弱,專業將逐漸取代個人而成為市場的主體,這是專屬保險公司再向內控合規、法人治理完善的機構發展。
參考文獻:
盧勁松,《論我國保險人法律制度的創新》,中國保險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年第四期.
一、建立我國保險投資基金的必要性
(一)建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于保險金的保值、增值。基金投資是國際上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通常方式。基金作為一種金融投資工具,80年代以來,在全球范圍迅速發展。基金的卓越表現深受發達國家的成熟保險業的青睞。基金通過組合投資的方式避免或減少投資風險,同時由于基金的投資方式將以國債、股票等證券投資為主,從而使其具有較好的安全性、較強的流動性和較高的收益性,這恰恰與保險資金的運用特點相一致,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的要求。投資基金經營穩定,收益可觀,一般來說,基金風險比股票低、收益比債券高。例如,香港股票基金回報率,1991年為40.5%,遠東認股權證基金回報率為37.8%。而且基金上市后,還有可能獲得供求差價。
(二)建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于實現保險資金集中運用,專業管理。通過設立保險投資基金,同時設立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把各家保險公司的資金相對集中運用,減少管理成本和交易費用,實現規模效益,同時,也有利于保險公司一心一意辦理保險業務。
(三)建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于我國基金市場與國際接軌。金融市場的國際化、自由化是未來全球金融業的發展趨勢,中國作為一個在國際政治舞臺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國,其金融業的發展必然也將融入國際化的發展潮流之中。成立保險投資基金是我國市場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標志。
(四)建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于為國內保險公司培養一支高素質的保險資金管理隊伍,為民族保險業的長遠發展打下基礎。國外保險公司的經驗表明,成功的保險公司都應擁有一批高素質的投資專業人才,通過科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回報。同時,保險公司良好的資金管理經驗和業績也有利于保險銷售業務的發展。
(五)建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于保險險種創新。保障與投資相結合的保險應成為保險險種創新的一個重要方面。尤其是一些長期性壽險險種,其主要特點是壽險與投資相結合,使被保險人既可享受壽險保障又可取得投資收益,減輕通貨膨脹的影響。如香港北美人壽保險公司的“金牌計劃”既是一個終身壽險保單,又是一個簡單穩健的投資計劃。可供選擇的投資方式有三種基金,分別為高風險高收益,中等風險中等收益和低風險固定最低收益。
成立保險投資基金,使國內壽險公司開發出適合保戶需求的現代非保證型產品成為可能。該產品的特點是:保戶利益不事先確定,而是以壽險公司的投資業績為基礎進行調整。現代非保證型產品主要有分紅保單和萬能保險。分紅保單采用較低的預定利率,將利率變動的風險轉嫁給保單持有人,當公司收益上升時可以給予保單持有人一定的紅利。萬能保險是在保證壽險公司規避利率風險的同時,具有很大的靈活性。
二、建立我國保險投資基金的構想
(一)保險投資基金的設立。
保險投資基金是為滿足保險資金的投資需求而設立的。其基金來源主要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基金。
1、基金的發起人與募集方向。國內主要保險公司應作為發起人,發起人中也可包括專門設立的保險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待條件成熟時,也可由一家保險公司作為獨家發起人發行保險投資基金。保險公司不僅可以從基金中得到穩定的回報,而且可以通過管理基金得到豐厚的管理收入,從銷售、贖回基金等業務中獲得可觀的中介費用。
還可考慮由國內保險公司與國外的投資機構同時作為發起人,這可以使我們學習到國外先進的投資管理經驗并加以借鑒。在選擇國外的投資機構時應選擇那些歷史悠久,有豐富的保險投資基金管理經驗,業績較佳的投資機構。
2、基金的類型。應采用開放式契約型基金。國外的開放式基金是專為保險資金的投資而設立的。發行在外的基金單位可以隨時根據實際需要和經營策略而增加或減少。保險公司可以根據需要決定增加基金單位或決定退回基金單位。
從基金開元、金泰到目前為止,我國證券市場已有17只基金,規模已達400多億元。特別是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股市,必然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育和成長產生積極影響,這為開放式基金的設立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3、基金的投資范圍及組合。保險投資基金也屬證券投資基金,其投資范圍主要是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考慮到我國目前保險資金的大部分資金是存銀行和買國債,因此在保險投資基金中的國債比例可適當降低,適當增加金融債券、企業債券比例。保險投資基金的資產主要應是國內股票,同時,應逐步創造條件,允許保險投資基金在海外較為成熟的資本市場進行投資,這樣可以減少投資風險,獲得最佳投資組合。
(二)保險投資基金的投資策略。
保險公司的投資資金主要來源于三方面:(1)資本金;(2)非壽險保費收入;(3)壽險保費收入。
由于資金來源不同,不同的保險投資基金對于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風險承受能力的需求是不同的。在運用時,既要尋求盡可能高的收益,又要采取適當措施準備應付未來的結構性支付。保險公司為了追求降低非系統風險和收益最大化目標,必然要求投資的廣泛性,追求在風險一定的情況下使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或者是在風險一定的情況下使收益最大化的資產組合。因此,根據經營目標和投資目標的不同,收入型基金、收入成長混合型基金、成長價值型基金及平衡型基金較適合于保險投資基金。
(1)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資于債券、優先股或經常以現金形式分紅派息的普通股,以獲得最大的當期收入,并使資金本金的風險降至最低。這將使股市上經營業績穩定、派現較多的上市公司成為首選。
(2)收入成長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資于可帶來收入的證券及有成長潛力的股票,以達到控制風險基礎上的既有收入又能成長的目的。這類基金一方面投資于能夠分配股利的股票,同時又投資于股價波動較小的成長潛力股。
(3)平衡型基金:較成長型基金保守,較以上兩種基金又表現激進,能夠做到弱市抗跌、強市獲利,既保證了當期收益,又兼顧成長。其投資對策較分散,既有成長股,又有業績穩定的價值類股票。
(4)成長價值復合型基金:類似于平衡型基金,與之不同的是更注重于價值型投資。其投資對象較偏重于價值型股票,兼顧成長類股票。
第一,經濟全球化帶來了巨大的競爭壓力。在經濟全球化浪潮的推動下,金融領域本已淡漠的業務界限變得更加含糊不清,各國金融機構通過兼并、建立控股公司、附屬公司、組建金融集團、合資等形式經營本領域外的產品已非常普遍。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商業銀行運用其龐大的經營網絡優勢,大舉進攻保險領域尤其是壽險領域,搶奪市場份額。
第二,人口老齡化不僅孕育了巨大的潛在保險市場,而且對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科技進步帶來了金融商品的不斷創新。90年代以來,以電子通訊技術、計算機和因特網技術為代表的高新科技的迅猛發展,不僅降低了交易成本,節省了時間,而且擴大了綜合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的潛在可能性,使金融機構將傳統的本行業金融服務與其他的金融服務結合起來,提供一攬子服務成為可能,為金融產品創新創造了條件。
第四,自然環境的惡化和巨災風險顯著增加。由于人類活動的過度擴張,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發,使人類的生存環境不斷惡化。各種自然災害發生的頻率和嚴重程度不斷上升,水土流失、氣候變暖、地震、洪水、風暴等問題越來越嚴重。
以上述變動為背景,國際保險業加速了結構性調整。
(一)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融合進一步加速
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業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下,保險業一方面通過行業內的兼并收購,擴大生產和經營規模,有效降低和控制生產經營成本,使企業集中優勢。另一方面通過和其他金融服務業如銀行、資產管理業、證券業的融合,增強競爭實力,對消費者提供包括建立附屬公司,收購和兼并,進行合資經營,組建金融集團,組建持股公司,簽訂聯營協議等在內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隨著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融合,保險業的服務范圍得到極大的拓展。目前大型保險集團都在朝著“金融超市”方向發展,它們既經營壽險業務,又經營非壽險業務,還可經營再保險業務,同時還能提供資產管理、信用卡、證券承銷、證券經紀等服務。可以說除了存款業務和支付方式的管理外,壽險公司已經涉獵了所有的銀行業務。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融合中,政府對分業經營管制的放松是重要的政策因素。出于維護公共利益、保護消費者,保證充分競爭和確保金融系統的穩定等考慮,傳統金融監管的基本框架是實行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然而自70年代開始,上述嚴格分業的金融監管模式出現了松動。近年來隨著事實上各種形式兼業經營的不斷發展,政策層面分業監管的原則正在瓦解,一些國家的政府已經著手調整監管框架。如日本金融業嚴格分業的原則在新的金融法案中被修改。美國則已經通過新法案明確允許銀行、保險和證券業在彼此的市場上進行競爭。可以肯定,在新的監管框架下,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融合的步伐將進一步加快。
(二)保險產品不斷創新,險種結構調整加快
由于金融市場上的金融創新發展迅速,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等新的金融工具以其靈活性和預期高收益吸引了廣大的個人投資者。與新的金融產品相比,缺乏彈性的傳統壽險產品大為遜色。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增強與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降低壽險經營的利率風險,壽險公司紛紛著手開發新險種,創造新的保險商品。這類壽險產品創新具有如下特點:一是增加了壽險產品的彈性。改變了傳統壽險的期限特點,使結束壽險合約更為容易;改變了傳統保費支付的固定、定期的特點,使保費支付更具靈活性。二是新產品突出儲蓄性和盈利性,對壽險投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產品凸現壽險的儲蓄性,強調壽險保單的儲蓄(金融)因素,使壽險保單更具投資價值。新產品通過更加有效的投資,使壽險保單更具盈利性。三是保險和儲蓄的分離。傳統壽險產品中的儲蓄因素被認為是繳納衡平保費的副產品,儲蓄和保險在一個保險契約中是不可分開的。而新產品中的儲蓄因素通常被認為是保單更獨立的一部分,儲蓄收益直接和保費與投資收益相關,投資收益率越高,保費“儲蓄利率”越高。
由于非壽險產品期限較短,不像壽險產品具有儲蓄性,創新受到了客觀限制。非壽險公司之間的競爭主要體現在產品價格和服務品質上,而不是體現在產品差別上。但是隨著巨災風險的增加和隨著科技進步伴隨而來的新風險的出現,仍然有一些新的保險產品面世,如世界杯足球賽保險、瘋牛病死亡保險、互聯網保險等。
(三)保險組織形式的調整
目前國外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調整突出表現在相互保險公司的股份化方面。保險公司股份化的一個重要動因是借此獲得權益資本與其他的融資渠道,如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證、優先股等。隨著金融服務業的加速整合,保險公司資本成長和資本投資的需求日益增長。保險公司權益資本增長的主要來源是保留盈余,在保留盈余不夠時,必須從資本市場融入資本,相互公司可以通過舉債取得資金,但要獲得權益資本受到很大的限制。而股份公司擁有所有公開市場的融資選擇,相互公司股份化后到資本市場融資就便利了許多。保險公司非相互化的另一個重要動因是股份公司結構的彈性優勢。通過采用控股公司的結構,保險公司可以繞過保險管理當局對保險公司經營非保險業務的限制;可以在不降低法定盈余的情況下,進行行業內購并。
(四)保險經營和管理方式的調整
由于高新技術在保險業中的應用,大大提高了保險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經營管理效率;同時,對保險市場的結構和傳統的保險經營管理方式造成強烈的沖擊。在保險營銷方面,隨著家庭電腦的普及以及消費者對保險服務效率的重視,電話直銷、網絡銷售等新型營銷方式發展迅速。美國獨立保險人協會在“21世紀的保險動向與預測”調查報告中提及,新技術特別是互聯網將把保險業的經營引向新的具有革命性的發展進程,今后10年內保險企業經營的企業保險31%和個人保險37%的保單銷售將通過互聯網進行。
保險營銷方面另一個變化就是銀行銷售保險的大量增加。在保險業新的分銷方式中,銀行保險即通過銀行銷售保單的方式在歐美保險業發達國家中非常成功。在法國、西班牙、瑞典等國通過銀行銷售保險實現的保費占壽險市場業務總量的60%,占非壽險市場業務總量的5-10%。保險公司通過和銀行合作利用銀行強大的分銷網絡銷售一般的保險產品,還可以將保險和銀行貸款捆綁銷售,將保險和信用卡業務捆綁銷售,從而達到一舉多得的效果。
在保險公司管理方面,高新技術的進步也帶來了很大的變化。計算機網絡為保險公司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經營和協作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條件。1994年,倫敦保險市場開始應用電子分保系統(ESP),大大提高了保險交易的運轉速度。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率先建立的電腦增值服務網(PINET),促進了全球再保險交易的自動化。在內部管理方面,保險公司一般都實現了內部管理的計算機化和內部聯系的網絡化。從公司內部各個部門文檔和數據的處理到各個部門之間信息的傳遞,從企業決策到承保、理賠等各個環節,從保險營銷到資金運用中的自動化處理,都離不開計算機系統的應用。可以說,計算機和計算機網絡已經覆蓋了保險公司內部管理的方方面面。
國際保險業經營管理方式的變化,還表現在由于巨災風險增加而帶來的風險管理方式的創新。80年代以來,世界上損失額超過500萬美元的重大災害頻頻發生,對經營財產保險的保險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巨災風險越來越成為保險業關注的重要問題。在巨災風險不斷增加的情況下,保險公司除了繼續采用增加資本金、增加準備金提取和增加再保險比例等一般的分散風險手段外,還采用了包括風險證券化、巨災期貨等在內的新型風險管理方式。
二、對發展我國保險業的幾點思考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保險業尚處于發展初期,上述結構性調整在我國保險業發展中有的剛剛出現,有的還未見端倪。但是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日益臨近,我國保險市場開放的步伐將不斷加大,國際保險業的上述調整必將對我國保險業發展構成沖擊,所以,當務之急是加快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迎接挑戰。
(一)放松管制,強化國內市場競爭
從國際保險監管的發展趨勢來看,放松管制已成為主流。放松管制首先表現在保險市場準入條件的放寬;其次表現在保險市場主體經營范圍的放寬,上文談到的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融合就反映了這種監管的變化;再次表現在國際保險監管的核心已從全面監管轉為償付能力的監管,多數國家都在逐漸實現保險費率的自由化。這種國際性的放松管制意味著全球保險市場將更加開放,保險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將進一步加快。
放松管制的指導思想是鼓勵和推進競爭。從我國情況來看,由于過去對保險領域管制過嚴,造成保險企業數量過少,經營領域過于狹窄,經營手段欠缺,企業管理水平低下和效率過低。長此以往,我國保險業勢必難以面對對外開放的挑戰。為了提高我國保險業的競爭力,政府有必要放松對市場準入、經營范圍和保險商品的管制,鼓勵保險商品的創新,在保證市場秩序前提下。積極鼓勵和推動保險企業的競爭。
(二)提高保險監管水平,在監管方式方法上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
由于我國保險業發展較晚,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尚有待完善,相關配套法規尚未完全制定,保監會成立不久,監管經驗不足,保險行業自律正在建立等原因,目前保險監管還處于較低水平。保險監管的主要內容是條款和費率的監管,國際上流行的償付能力監管在我國還基本上是空白。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指日可待,兼營壽險、非壽險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跨國保險公司的進入將進一步增加我國保險監管的難度。所以,當前應該盡快加強和完善我國的保險監管體制。首先要建立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保險監管機制,建立一套償付能力的指標體系,對保險公司進行監管;其次要加強對境內外資保險公司的監管,嚴格審批,并通過國際聯合,對其償付能力進行有效的監管。
(三)加快投資業務的發展,努力提高保險投資效率。
受傳統保險思想的影響,我國保險理論和實踐界長期片面注重保險的保障功能,忽視保險的金融功能,造成保險業長期靠保險業務“一條腿”走路,保險投資發展相當落后。具體表現在保險投資規模小,保險資金運用率低;保險投資結構不合理,保險投資方式受限制;保險投資管理欠科學,投資效率不高;保險投資監管限制太多,缺乏靈活性等幾個方面。我國保險投資目前這種發展狀況非常不適應于國際保險業的發展趨勢。隨著保險業務競爭的加劇,保險邊際利潤已微乎其微,保險投資將成為保險業利潤的主要來源。保險投資又是保險產品創新的基礎。如果沒有投資,開發變額壽險、萬能壽險等新產品根本不可能進行。面對來自投資經驗豐富的跨國保險集團的競爭壓力,必須加快我國保險投資的發展。為此,首先應該盡量拓寬保險投資渠道。在保險公司內控機制基本完善的情況下,逐步放開保險投資方式準入的限制,讓保險公司參與金融市場上所有投資工具。其次在投資監管方面,采取比較靈活富有彈性的監管機制,一方面為防止保險公司投資過分集中對不同投資方式和單項投資進行比例限制;另一方面對比例限制保留一定的彈性,可以規定一定的自由投資比例,這樣以便于資本充足的保險公司進行更加適合自己的投資組合。再次,保險公司應該加強投資管理,對保險投資進行國際上流行的資產負債管理。
(四)鼓勵兼并重組,支持經營機制完善、經營和管理技術先進的大保險公司、保險集團成長
一個國家的保險實力、在國際保險市場的競爭能力主要體現在大型保險公司和保險集團的實力上。實力雄厚的保險公司也是抗衡國外跨國保險公司的主要力量。為了培育中國的保險業,有必要通過政策引導,鼓勵保險企業依據市場機制進行兼并重組和完善機制。
2結果
觀察組定點醫療機構不規范行為發生率和患者滿意度均優于對照組,χ2=8.33、5.01、22.65、10.53,P<0.05,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3討論
安徽省現有融資擔保公司217家,其中注冊資本1億元及以上的僅17家,大部分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下。地方政府按縣區設立擔保基金,決定了擔保機構的小規模和大數量。有的基金只有幾百萬,大部分企業互助基金規模較小,很難得到銀行的信任。如固鎮縣中小企業擔保中心于2002年經縣政府研究成立的,擔保基金500萬元。2000年底,全省各地建立的擔保機構只有10家,但至2008年4月底,擔保機構已膨脹到217余家,且機構數量還在加速擴張,機構數量如此超常、無序地增長,其背后必然隱藏著巨大的風險。
1.2投資主體多樣化,資金來源多元化
隨著安徽省擔保機構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非政府資金注入擔保領域,安徽省現有融資擔保公司217家,其中政府出資109家,非政府資108家,這表明了安徽的擔保行業正由政府主導型向政府引導型、主體多元化轉變。從擔保資本金形態看,有貨幣資本,也有實物資本,其中主要以貨幣資本為主,大約占60%。
1.3缺少風險補償機制和風險連動機制
擔保行業的特點是高風險、低收益,低成本。目前,我省各擔保機構的資金均為投資者一次性投入,對于后續資金和風險補償資金的投入都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僅靠收取少量的擔保費,根本無法維持擔保的生存和發展。在業務正常開展的公司的擔保業務中,協作銀行都將貸款風險全額轉嫁給了擔保公司,擔保公司承擔了全責風險。加大了擔保業務的整體風險,一旦擔保貸款發生損失,就要從擔保公司的擔保基金中全額扣除,在擔保公司資金補充渠道有限的情況下,影響了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1.4對擔保機構的多頭監管造成監管乏力
目前,擔保機構的管理可以說沒有任何法律明確認可的監管部門。擔保業實際上處于一種“多頭監管”狀態,財政部門、發改委、經貿委、人民銀行、勞動部等都有權管理擔保機構,分頭監管導致缺乏統一規范的制度規定,存在監管真空。
1.5擔保機構體系建設不健全
從目前安徽省的擔保市場看,缺少擔保從業資格準入和失信懲戒機制,缺乏專業人才的管理和運作,缺乏既熟悉會計、審計業務、又懂金融、法律的復合型人才,擔保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也不夠健全。在保證合同中,對債務人的義務約束不夠,個別也有人情擔保現象,這些都嚴重制約了擔保機構的發展。
1.6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夠
現有的由政府出資的擔保機構管理和工作人員大多是由政府指派的,沒有進行培訓而缺少相關知識,不利于擔保業務的順利開展;政府常以出資人身份不適當的干預擔保業務活動,出現各種形式的指令性擔保;政府在建設相關信用擔保業的法律法規滯后和政府部門在提供融資軟環境上存在重收費、輕服務現象;等等這些都嚴重制約擔保行業的發展。
1.7中小企業信用觀念淡薄,誠信意識差
安徽省中小企業面廣量大,雖然不乏信用優良的企業,但整個社會信用問題沒有得到根本改善,對被擔保人缺乏嚴格的監督約束機制和懲罰制度。有的中小企業會計制度不規范;有的缺乏償債意愿;有的采取非正當手續“逃、賴”債務。2安徽省融資擔保機構的對策
2.1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積極引進股份制銀行,打破國有銀行獨大的局面,合理分散擔保風險;減少對擔保業務的直接干預,堅持“管理法人化、運作市場化’,加強對擔保公司的協調、管理和領導,盡快成立全省性擔保行業協會;積極落實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對擔保機構實行稅收減免和返還,直接增強擔保機構的實力;建立統一的、信息數據齊全的民營企業信息庫,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可靠的信用信息支撐。
2.2加強和健全擔保自身建設
盡快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的專門培訓機構,培養專業化人才和學習國內外擔保機構的先進經驗,加大擔保公司間業務交流和信息傳遞,充分利用國家、省市給予的關于發展擔保公司的政策,不斷提高擔保公司業務能力。建立和完善擔保機構的資金資助制度、信用評估和風險控制制度、行業協調與自律制度;加快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有效分散、控制和化解風險。
2.3創新擔保的形式和品種
目前,我省擔保機構開展的業務基本上以貸款擔保為主,還可開拓更廣闊的擔保領域。如證券擔保、履約擔保、退稅擔保、政府采購擔保、進出口信貸擔保等等。
2.4建議建立“政、銀、企”聯系會議制度
政府及相關部門定期組織各商業銀行和經推薦的中小企業召開“政銀企”協調會,為有效益、有市場、信譽好的中小企業解決在申請貸款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2.5建立擔保風險補償機制和風險聯動機制,化解和分散擔保機構的風險
信用擔保是一項帶有政策性的業務,因此政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很有必要,建議政府同級財政每年按擔保總額的一頂比例給予預算安排,用于建立擔保風險化解補償基金。信用擔保業務風險較大,信用擔保機構難以獨立承擔擔保風險,應當適度引入政府、銀行、企業的聯合支持,合理分散擔保風險,實現政府、擔保公司和銀行之間風險比例分攤;政府應促進蚌埠的商業銀行與市擔保公司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體。
2.6加強融資擔保機構的區域合作
目前,我省融資擔保業整體發展不平衡,尤其是縣(區)的擔保機構,因其資本規模較小,銀行審批環節多等原因,業務普遍難以開展,有些甚至面臨生存危機。因此,開展區域合作十分重要,應整合資源擴大業務,通過分保、共保等多種形式,發揮各機構優勢,打破按市、縣(區)自成體系封閉運作的低效模式,從總體上擴大擔保量,發揮整體效益,實現擔保機構的共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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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文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亟須完善[J].現代工商,2005,(3).
(一)信用擔保機構風險高度集中,客觀上要求分散風險
信用擔保業是國際公認的高風險行業,體現如下:(1)來自中小企業自身的風險。第一,中小企業之間存在激烈的競爭,市場風險常常是經營失敗的直接原因。其次,中小企業信用觀念淡薄、不講信用等情況仍然存在,信用風險較大。(2)來自貸款銀行的風險。第一,信用擔保機構尤其是民營擔保機構往往被貸款銀行要求就100%的貸款額承擔擔保責任,這就等于將信貸風險全部轉嫁給了擔保機構。第二,銀行往往要求擔保機構采取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從而使得擔保機構的地位非常不利。(3)來自擔保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風險。由于信用擔保制度在我國尚處發展初級階段,現行《擔保法》對其留下了較多的調整空白,且《擔保法》側重于保護債權人利益,對作為擔保人的信用擔保機構的權利保護不夠,這些都在客觀上增加了擔保機構的風險。
(二)信用保險制度是分散風險的有效途徑
信用擔保機構有兩種風險分散機制:(1)內部分散機制。擔保機構可采取增加接受擔保企業的數量、增加擔保品種、控制單個擔保債務比例等措施來實現分散擔保債務的目的。但其對信用擔保機構的資金規模要求較高,且經常受到協作銀行和貸款企業客觀需要的限制而難以實施。更主要的是,這種擔保機構內部消化風險的能力有限,風險始終滯留在擔保機構內部。(2)外部分散機制。外部分散實為風險的轉移,即將由擔保機構承擔的風險部分轉移給其他主體承擔。信用擔保制度本身即為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風險的外部分散機制,所以在擔保機構的風險集中時,同樣可采取措施將部分風險轉移,信用保險機構恰為這樣一種選擇。
二、建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信用保險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自1998年國家推動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以來,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獲得迅速發展。截至2001年底列入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各種擔保機構226家,覆蓋了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截至2001年7月底,上述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共籌集各類擔保資金60億元,通過擔保方式為中小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100億元。但在另一方面,由上述數據可見,擔保機構擔保資金總額對所獲得擔保貸款總額的放大倍數不足2倍,這與國外信用擔保機構通常10到15倍的放大倍數相比相距甚遠。因此,我國信用擔保機構的擔保資金遠沒有充分利用。這雖然有擔保機構規模小、資金分散等原因,但主要還是因為風險過于集中限制了擔保機構的代償能力。所以,信用保險機構的出現為擔保機構分散風險提供了良好途徑,必然能吸引眾多信用擔保機構的投保欲望。
此外,我國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已經開始啟動。另外,從1998年開始實施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制度中,擔保機構已經建立了信用檔案,對受保企業信用狀況進行跟蹤記錄,對不講信用者,由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聯手,不提供貸款及擔保服務。該體系的建立,推動了信用在中小企業的普及,降低信用擔保風險的發生概率,使之成為一種可保風險。
三、對建立我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信用保險制度的若干建議
(一)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基本制度選擇
1.模式選擇:商業化運作和政府扶持與監管相結合。
政府主導型盡管有利于中小企業扶持目的的實現,但是政府行政運作,資金使用效率不高。市場主導型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但是信用保險機構是以分散風險為目的,這必然限制了商業性公司營利目的的實現,不利于調動其經營積極性。筆者認為,我國應當采取商業化運作和政府扶持與監管相結合的經營模式,原因在于:(1)我國屬于后起國家,資金的積累能力較弱,政府的投資能力有限,所以并不能像日本和美國一樣由政府出資,并由政府做主要或者完全的后盾來承擔代償責任。而混合型經營模式采取由政府出資或由政府出資為主,由商業性公司以市場模式運作,一方面可以使政府擺脫繁重的代償責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2)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制度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但信用保險是以分散中小企業貸款風險為目的,而不是以營利為目的,這種風險與收益的不對等不利于吸引市場主體從事中小企業信用保險業務。另一方面,我國的商業保險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還不具備獨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保險業務的能力和實力。因此,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在采取市場化運作的同時,還需要政府資金和政策的支持。
2.贏利目標選擇:非營利或者微營利性。信用保險承保的是信用擔保風險,與一般保險承保的風險相比,這種風險的發生因受人為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更難預期,且一旦發生,損失較大,如果以營利為目的,必然要求較高的保險費率,這就會加重信用擔保機構的負擔,從而抑制了擔保機構投保的動力,這與信用保險分散擔保機構貸款擔保風險的初衷不符。另一方面,信用保險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與信用擔保制度配合,解決中小企業貸款融資的困難,而不是要創造一個營利性經濟實體。以營利為目的,不利于上述目標的實現。但是,由于信用保險是以商業化方式運作的,所以也難免會帶有商業特性。即對于經營者來講,其必然要有利可圖,否則就失去了經營的動力,可以考慮通過其他利益機制推動商業經營,如由國家對該部分業務免稅、強制有關中小企業的財產保險在該保險公司投保、給于信用保險業務相應的資金補貼等。
3.投保比例的控制:投保的非全額性即信用擔保機構并不是將其承擔的全部擔保責任都投保,而是將其中的一定比例投保,這是各國信用保險制度的通行作法。信用保險機構是為分散而不是全部轉移信用擔保機構的風險而設立,信用擔保機構如果將其擔保的全部責任都投保,就成了風險的概括轉移而不是風險分散,中小企業貸款風險仍然沒得到有效化解。在國外,擔保機構一般將所承擔的每筆貸款擔保責任的60%—80%投保,具體投保比例由保險機構和擔保機構根據每筆擔保貸款數額依法確定。
4.投保的強制性。信用擔保機構的信用保險制度屬于國家對中小企業資金扶持體系的內容之一,它不具有營利的目的性,而更多地體現了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這一點使之與普通的商業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區別。因此,在該種信用保險領域,不能象普通商業保險那樣實行自愿投保原則,而強制性投保更有利于實現該項制度的目標。
(二)中小企業信用保險運作的幾個環節
1.使用信用保險的條件
為降低信用保險機構的風險,實現國家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產業目的,必須對使用信用保險的條件有所限制:(1)有關中小企業必須是符合《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規定條件的中小企業;(2)有關中小企業所從事的行業應有所限制,并不是所有行業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都可以用信用保險方式獲得貸款,如日本規定只有制造業、建筑業、批發、零售業的中小企業才可使用信用保險,而金融業、餐飲業等行業的中小企業則不行;(3)擔保機構必須是為上述中小企業從金融機構的貸款提供信用擔保;(4)貸款資金必須是用于企業的流動資金或者購置設備。
2.申請與審批
信用保險制度的建立大大降低了信用擔保機構的風險壓力,因此,實踐中難以避免擔保機構因放松警惕或者因其他原因而放松了對中小企業以及擔保條件的審查,從而加大了保險機構的風險,因此,保險機構必須認真審查投保申請,以降低自身風險。
3.投保比例和保險費率的確定與保險費的支付
在各國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實踐中,雖然投保比例和保險費率各不相同,但是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根據不同行業中小企業的行業特征和風險特點確定相應的投保比例和保險費率,并隨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的變化而變化,這種方式比對所有行業中小企業都適用同一投保比例和保險費率更為科學,我國可以借鑒這一做法。如日本普通(一般行業)保險投保比例為70%,保險費率為0.57%;能源對策保險投保比例為80%,保險費率為0.55%。
[關鍵詞]新酬管理;保險公司;營銷員
一、薪酬相關概念解析
(一)薪酬結構
廣義的薪酬即報酬,是指企業員工因向企業提供了勞動而獲得的各種形式的回報。報酬可分為內在報酬和外在報酬兩大部分。
內在報酬是員工由工作本身而獲得的滿足感,是精神形態的報酬。包括:參與決策權;自由分配工作時間與方式;較多的職權;較有興趣的工作;活動的多元化。
外在的報酬則以物質形態方式表示,包括直接的薪酬、間接薪酬及非財務性報酬。其中,直接薪酬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股票期權等;間接薪酬即各種福利;非財務性報酬是指與職務相關的一些特殊待遇,如私人秘書、動聽的頭銜、偏愛的辦公室裝潢、特定停車位、寬裕的午餐時間等。
狹義的薪酬,則指企業向員工支付的各種形式的現金和實物,是廣義薪酬中的外在報酬部分,也可稱為貨幣性報酬或經濟性報酬。
薪酬應該包括:基本薪資、獎勵薪資、附加薪資、福利。
基本薪資根據員工的工作熟練程度、復雜程度、責任大小、以及工作強度為基準,按員工完成定額任務的實際勞動消耗而計付的薪資。它是員工薪資的主體部分和穩定部分。
獎勵薪資根據員工超額完成任務、以及優異的工作成績而支付的薪資。其作用在于鼓勵員工提高勞動生產率(或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所以又稱“效率薪資”或“刺激薪資”。
附加薪資為了補償和鼓勵員工從事特殊工作而支付的薪資。它有利于吸引員工從事某些對公司來說具有特殊意義的工作。
福利為了吸引員工到企業工作或維持企業骨干人員的穩定而支付的作為基本薪資的補充的若干項目,如失業金、養老金、午餐費、醫療費、退休金以及利潤分紅等。
(二)薪酬功能
一般來講支付給員工的薪酬具有以下三種基本功能:
1、維持功能。也可以稱為生存功能,即薪酬要能換得勞動者維持其生存所必須的基本物質。包括基本的吃、穿、住、行等方面的物質。其基準是最低生活收入。
2、保障功能。保障功能指勞動者所獲得的薪酬收入除了必須滿足其本次的生存需要的花費之外,還要能提供保障勞動者為下一次的勞動提供所花費的“維護”成本的支出。
3、激勵功能。激勵功能是指勞動者提供了超過工作標準的勞動所獲得的補償收入。它是按“勞”分配的表現形式之一,多“勞”多得。這里的“勞不僅包括簡單意義上的體力勞動,也包括復雜的腦力勞動,如技術創新勞動、管理創新勞動等。
二、保險營銷員的薪酬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保險行業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保險公司薪酬策略的缺失已經導致了薪酬管理方面的種種問題,其弊端也越來越明顯,主要問題表現在:
(一)系統性低,缺乏長遠發展的眼光
保險公司的營銷人員薪酬管理體系往往是通過多次的薪酬改革形成的。在改革過程中,不同時期會制定出不同的薪酬管理體系,這些體系多是為了解決眼前的問題,如基本工資調高、增減福利項目等,并非全盤考慮,這就有可能忽略工資、獎金和福利等薪酬要素之間的關聯性。同時由于不同時期薪酬管理體系的設計人員的差異性而導致設計不夠系統化,各種制度強調的導向分散或都強調同一導向,使各項制度的綜合作用得不到有效發揮,使保險公司不能取得長期的競爭力。如底薪+提成制,多數中國保險公司采用只此種分配制度。一般企業底薪200——600元,提成比例根據銷售額大小從1%——10%不等。另外,也有保險公司根據銷售指標的達成比率提取,提成收入占總收入的60%——80%。這樣使得營銷人員的才能不能完全的發揮出來,不利于保險公司銷售業績的提升。
(二)薪酬與經營戰略錯位
這方面的表現很多,如有的保險公司聲明它的戰略之一是成為市場上的領先者,但該保險公司卻將薪水標準定位于中檔水平,且獎金只授予做出出色業績的營銷人員。保險公司往往著重于獎勵短期經營業績,這易于導致營銷人員的短視行為,可能會放棄或忽視一些對于保險公司長遠發展有著決定性影響的工作,如新市場的開拓。每個保險公司都希望利潤最大化,應該強調保險公司整體業績,團隊協作,但實際中卻往往過分強調營銷人員的個人業績考核與激勵,這必將會影響到營銷人員之間的協作精神,從而影響組織整體的運作能力,最終導致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鏈條的斷裂;而過分強調團體的利益,又會使營銷人員產生吃大鍋飯的思想。
(三)缺乏考核基礎,無法達到良好的激勵效果
薪酬的激勵力度取決于薪酬與績效的匹配程度以及營銷人員個人利益與保險公司利益的結合程度。目前我國大多數保險公司僅僅把薪酬作為員工收益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重視薪酬的激勵功能,尤其是長期激勵作用。如平安歷來的銷售人員分配模式都是低底薪+中等水平的提成。銷售人員的收入多少僅只與銷售業績即保費收入有關,完全是數字說話。而是否配合公司的整體需要,是否有有效的信息反饋等似乎一概與銷售人員無關,對于公司管理層的一些部署和要求,做好了是應份,做不好就扣罰,造成銷售人員與管理人員不免有些對抗情緒,不合作情緒。出于物質需求、出于經濟需求銷售人員也會盡力爭取更多的保費、更好的業績,但這在銷售人員看似乎只是個人的事,公司對己身只有束縛而缺乏指導、激勵。銷售人員對公司也漸趨漠不關心,使得保險公司失去活力而影響保險公司的發展。
(四)較注重物質報酬,不注重非物質報酬
薪酬系統作為保險公司激勵系統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還需要其他激勵制度來補充,特別是非物質報酬的激勵手段,如建立起包括保健計劃、非工作時間的給付,以及較寬裕的午餐時間、特定的停車位,還包括參與決策、承擔較大責任、個人成長的機會、活動的多元豐富化等等。目前很多保險公司尚未真正認識到非物質報酬的重要性,對非物質報酬的激勵手段也較為忽略,從而造成營銷員的浪費和保險公司的損失。
三、保險營銷員的薪酬管理制度改革方向
(一)改革營銷員的福利制度
1、實行等級福利待遇
長期以來,福利平均主義盛行,福利與營銷員的業績沒有太大聯系,對營銷員起不到多少激勵作用。完善營銷員等級福利待遇制度,設立營銷員等級,從體制上杜絕福利平均主義的弊端,根據營銷員的等級不同分為不同的福利等級,不同等級的人員享有不同的福利待遇。
2、實行保險公司福利形式的多樣化
有的保險公司沒有考慮到營銷員的個性化需求,福利物品與營銷員的需要相脫節,力求用一種物品去滿足所有營銷員的需要,營銷員并沒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福利狀況。實行讓營銷員自由選擇他們所需要的福利,象自助餐一樣,因此這種福利形式稱為自助式福利。營銷員要什么,保險公司就發什么。如公司可以以福利包的形式,提供一攬子福利形式,不同層次的營銷員有不同的福利金額,營銷員在自身等級所確定的福利額度內選擇其中的一種或幾種福利組成形式。
3、營銷員參與福利的設計
包廂公司讓營銷員參與到自身的福利設計中來,以通信福利為例,營銷員可以自由選擇領取通信津貼,自己解決通信問題;也可以不領取通信,使用公司的通信,一旦員工在某種程度上擁有對自己福利形式的發言權,則工作滿意度和對公司的忠誠度都會得到提升。
(二)建立有效的保險營銷員經濟增加值激勵體系
經濟增加值(簡稱EVA)是從稅后凈營業利潤提取包括股權和債務的所有資金成本后的經濟利潤,是公司業績度量的指標,衡量了保險公司創造的股東財富的多少。基本計算公式是:
EVA=稅后凈營業利潤—資本成本
其中,資本成本=資本成本率公司使用的全部資本
資本代表著向投資者籌資或利用盈利留存對保險公司追加投資的總和。如果管理者能有效運用資產,那么獲取相同稅后凈營業利潤所需的資本將減少,而盈余現金就能回報給投資者用來投資其他保險公司。通過向管理者收取資本成本,可以鼓勵管理者高效利用資產,為股東和債權人負責。
EVA的獎金額度是通過公式每年重新計算的,根據EVA的計算公式,當EVA為零時,保險公司經營產生的效益剛好等于股東期望回報;當EVA大于零時,超出零的部分為營銷員為股東創造的超出預先期望的回報,保險公司可以將超額的EVA按預先設定的比例分配給營銷員作為獎金,則超額愈多,營銷員所獲得的獎金就愈多;營銷員的獎金完全來自于營銷員所創造的價值,對股東而言是沒有成本的。當EVA小于零,即保險公司由于歷史問題計算出來的EVA為負值時,由于營銷員的努力,使負值的絕對值變小,則營銷員也可以根據二者的差值獲得相應獎勵。
保險營銷員經濟增加值激勵體系建立的具體措施有:首先明確每個保險營銷員所要承擔的公司資本成本,只有當他們明確自己所負擔的資本成本時,才會知道自己所獲獎金的基數。其次,當EVA值大于零時,確定保險營銷員的獎金比例,營銷員的銷售額越大,獎金比例也越大。
EVA方案中,并不是所有的超額獎金都一次付給營銷員,EVA預設了獎金庫,用以保存部分超額獎金,只有在未來數年間EVA仍然維持原有水平時,這些獎金才付給營銷員,如果EVA下降了,滾入下一年度的獎金就會被取消,獎金庫使營銷員承擔獎金被取消的風險,能鼓勵他們做有利于保險公司長期發展的營銷策略,并謹慎地權衡收益與風險,從而有效地避免了營銷員的短期行為,保證了業績的可持續性。
(三)健全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考核體系與保險公司的管理制度具有相當的關聯性,為營銷員的行為提供了指導和規范的一整套準則。建立有效的考核組織保障,建立考核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并加強考核主體和被考核者的培訓闡明考核的目的主要在于幫助營銷員提高個人技能、素質,從而改善營銷員個人和公司的整體績效,而不是為難誰,不是人為地制造麻煩,幫助被考核者的排斥心理,或者是對考核寄予的不切實際的期望;并把本期內的考核指標及其權重公布,明確公司經營目標在考核體系中的體現。
四、結束語
保險公司保營銷員工作具有時間隨意性和自由度大,工作場所流動,完全以市場為導向。保險公司的活力大小,很重要的在于薪酬管理體制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調動營銷員的積極性。這是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無法回避、又迫切需要取得突破的重大問題。保險公司只有改革現有的新酬管理體制,做到人盡其才、人盡其用,最終實現保險公司最高利潤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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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9月3日
一、引言
醫療服務過程是一種高度專業化的活動,醫療保險一經出現,傳統醫療服務的參與者由原先簡單的醫患關系轉變為醫療機構、被保險人和醫療保險機構的三方關系,醫療保險機構在被保險患者接受醫療服務的過程中充當了“買單”的角色,即被保險人接受的(或者說是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是由醫患雙方之外的第三方——醫療保險機構支付的。由于醫療保險市場信息的不對稱和保險機構風險管理機制的不完善,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極易在接受(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聯合起來對付保險機構,從而產生道德風險。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是醫療保險機構所面臨的最重要風險之一,也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道德風險的存在扭曲了正常的醫患醫療行為,不僅會引起了醫療費用的增長和浪費,也會直接導致醫療保險的賠付率處于較高水平,嚴重影響了保險機構的穩健經營。
在我國,醫療保險起步較晚,醫療保險體制也存在諸多的缺陷,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就表現得更為嚴重。因此,如何有效地對我國醫療保險中存在的道德風險加以識別、管理和控制,提高對有限資源的利用率,降低醫療費用的過度膨脹和浪費,促進我國醫療保險水平的提高,是一個值得我們認真去探討與研究的問題。
二、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的產生途徑
(一)患方。在參加醫療保險的情況下,人們將面臨較低的醫療價格,當消費者只需支付其醫療費用的一小部分且他們的消費行為又難以觀察時,過度消費醫療服務的需求就不可避免。患者對醫療服務需求的膨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被保險人的過度消費。由于醫療保險減免了個人所需支付的全部或部分醫療費用,所以患者的醫療服務需求量就會比個人自負全部醫療費用時的消費量大。一般說來,疾病發生后可以有許多治療方案,人們往往認為越昂貴的方案效果越好,因此有醫療保險的患者,通常選擇更昂貴的治療方案,從而影響了醫療保險機構的成本控制函數,當患者接受成本超過其期望收益的護理時,過度消費就產生了。
第二,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在醫療保險領域,保險欺詐率一直居高不下。社會上,有許多人購買了醫療保險,他們為了騙取保險賠付,通常會使用冒名頂替,即未投保的冒用投保人姓名住院,或是隱瞞既往健康狀況,對病史做虛假陳述等手段。被保險人利用這些虛假手段,騙取個人醫療保險賠付,從而給醫療保險機構造成巨大損失,極大地損害了保險機構的利益。并且此類欺詐行為常見于親屬之間,如兄弟、姐妹、父子、母女或朋友之間。在保險理賠過程中,保險機構很難得到醫療機構的配合,取證調查困難,難以參與到醫療過程中,不能通過直接管理醫療服務來杜絕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
(二)醫方
首先,醫療機構對醫療服務具有壟斷性。醫生在其提供醫療服務的整個過程中,掌握著主動權,對醫療技術又擁有足夠多的信息,患者在接受治療時不能討價還價,難以控制醫療消費的種類與數量,加上疾病具有突發性和需求缺乏彈性的特點,患者的被動地位非常明顯。
其次,醫療服務的過度供給創造了需求。在傳統的按服務付費制度的情況下,醫療服務提供方因其提供服務越多,得到的收益就會越大,醫生的收入與其提供服務量的多少是成正比的,這種經濟利益上的好處往往鼓勵醫療服務提供者提供過多的或昂貴的醫療服務,從而誘發了需求。
再次,以藥養醫的體制。這種體制使得醫療機構的收入與醫療費用的高低成正相關關系,因此從效用最大化的角度出發,醫療機構有動力促使醫療費用的上升。
(三)醫療保險機構。盡管近年來我國保險機構在醫療保險方面已經開始了大膽的探索和積極創新,并進行了一些試點,但總體說來,仍然存在風險控制能力薄弱等問題,如在核保核賠方面,一些公司尚未建立專門的醫療險核保核賠制度,缺乏醫療保險的核保核賠資料認證體系,難以控制道德風險的發生。
現階段,由于醫、保、患三方權利義務的不對等,醫患雙方為了各自的利益可能聯合起來對付保險機構,而保險機構與醫院和患者之間缺乏有效的控制關系,難以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保險機構難以介入到醫療服務選擇的過程中,無法針對醫療服務內容進行合理性認定,難以控制醫療費用的支出。
三、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的控制
(一)患方道德風險的控制。被保險人道德風險的表現主要是產生額外的醫療服務,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事實證明,被保險人與保險機構之間合理分擔醫療費用風險,可以降低投保人產生道德風險的程度。
第一,合理設計免賠條款。即被保險人對于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自己首先承擔一筆小額費用,超過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才由醫療保險機構承擔。合理的免賠額不僅可以減少賠付審核時的管理費用,還可以抑制一部分被保險人的服務需求,從而降低醫療保險的支付。
第二,實行共保條款。實行該條款可使被保險人和醫療保險機構都承擔一定比例的醫療費用,這樣被保險人就有減少額外醫療服務的動機。因為在共保條款下,被保險人要承擔額外醫療服務的部分成本,提高了被保險人的自付水平。
第三,實施保單限額。由于一些疾病治療費用非常高,而且很難估測該疾病最終的花費,為了降低道德風險,醫療保險保單通常采取規定上限來限定保險的總額。該辦法是對被保險人的醫療花費規定費用或服務量設立封頂線,限額以內的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限額以外的部分由被保險人自己支付,按服務項目分項規定的一般稱為限額,總的支付限制一般稱為最高限額。這樣做雖然可以降低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但不適合大病和重病患者。
(二)醫方道德風險的控制。醫療保險費用的支付方式從付費的時間上來看,可分為后付制和預付制兩種。目前,醫療保險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的費用結算主要是后付制,這種付費方式使得醫療機構的收入與提供的服務量直接相關,極易誘導醫療機構向被保險人提供過度的醫療服務,導致保險機構的利益受損。要防范或降低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必須改變醫療費用的補償方式,實行醫療費用預付制下的費用償付方式。這種償付方式使得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的數量與醫療機構的收入不直接掛鉤,醫療機構和保險機構目標效用函數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吻合,醫療機構才有動機控制醫療費用的盲目增長,有利于降低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雖然預付制可以降低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為此,對于醫療費用的補償方式,應以總額預付制為基礎,進行預付制與后付制的有機組合,根據醫療服務的多樣性綜合運用多種支付方式。同時,應建立質量評估監測體系,結合質量校正系數調整給付費用。
(三)保險機構風險管理水平的加強
第一,建立醫療保險業務科學的風險評估體系。與一般的保險業務相比,醫療保險經營設計風險類型更復雜、種類更多,風險評估體系的建立要結合醫療保險業務的經營特點,分析不同環節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從而逐步積累醫療保險業務經驗數據,完善商業醫療風險控制的指標體系。
第二,規范醫療保險的條款設計。信息不對稱是普遍存在的,通過保險機構的核保程序不可能完全消除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從而保險機構也不能準確地了解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因此逆向選擇的風險依然存在。我國現行的醫療保險條款不是很嚴謹、完善,存在著許多漏洞,為逆選擇風險提供了可乘之機。要確保醫療保險的健康發展,就必須對現行的醫療保險條款加以規范,并使之符合國際慣例。
第三,引進復合型人才,提高業務水平。醫療保險的市場定位、風險評估、保險類型的設計和保障范圍的確定均是專業性很強的經營項目,建立一支有掌握保險、醫學、法律等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組成的專業隊伍,才是提高醫療保險業務水平、控制道德風險的關鍵所在。
第四,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監督是防范產生道德風險的重要保障,它可以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一旦發現一點蛛絲馬跡,就可以采取斷然措施,糾正偏差,從而能夠規范醫方的行為,減少信息成本,降低不確定性,把阻礙醫、保、患三者合作得以進行的因素減少到最低程度。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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