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公平論文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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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平論文

篇(1)

 

碳關稅是指對高耗能產品進口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目前雖然世界上沒有征收碳關稅的范例,但歐洲的瑞典、丹麥、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顛和魁北克已在本國范圍內征收碳稅。2009年6月22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一項征收進口產品“邊界調節稅”的法案,擬從2020年起開始實施“碳關稅”——對未達到美國碳排放標準的進口排放密集型產品,如鋁、鋼鐵、水泥和一些化工產品,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

碳關稅的不確定性,是指碳關稅在合理性、合法性、征收標準、操作方法和預期效果等方面存在一些不確定性。一方面這是由于人的有限理性決定的,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其一,環境是復雜的,且具有不確定性;其二,人的認知能力是有限的。因此,人的有限理性決定了碳關稅實行前所設計的目標、實施速度、預期效果與世界貿易發展的實際情況存在出入。另一方面也會受到利益集團博弈的影響。利益集團的博弈,更可能會因為一些偶然的因素,影響進而改變“碳關稅”的合理性、合法性、實施進程與實際效果。

一、征收“碳關稅”是否合理的不確定性

“碳關稅”紛爭的核心在于,發達國家認為這是利用市場化手段解決全球性環境問題的必需措施國際貿易論文,而發展中國家則認為“碳關稅”是借環境保護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對發展中國家不公平,同時也違背了WTO關于自由貿易的基本原則。雖然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格曼對“碳關稅”在WTO框架下的合理性提出了明確設想:認為“‘碳關稅’本質上是一種增值稅,是政府對市場所產生的扭曲——不考慮環境外部性的一種矯正,真正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都應該看到這一合理性而對‘碳關稅’予以接納”。但是,在國際分工的固有框架下,國家間碳關稅的財富調節機制是將一部分收入從發展中國家轉移到發達國家,在沒有相應的稅收反饋、調節和補償機制下,發展中國家不但在碳減排方面得不到有效的資金援助,反而會因為碳關稅的征收直接影響到出口部門的就業、收入等問題,從而違背了人類公平發展的基本準則,使得碳關稅的合理性具有相當程度上的爭議。

二、征收“碳關稅”是否合法的不確定性

《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4條和《京都議定書》第10條都確立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肯定了在保護和改善全球環境方面,所有國家負有共同的責任,但是各國承擔的責任并不完全相同小論文。發達國家的碳排放是一種“奢侈排放”,有別于發展中國家的“生存性排放”和“發展性排放”,理應負擔主要的減排義務。而碳關稅是不區分來源國,對未達到美國國內減排標準國家的進口產品一律征收,無視附錄1締約方和非附錄1締約方國家的區分,有違“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另外,在WTO框架下,從GATT國民待遇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來看,征收“碳關稅”也有違WTO的非歧視性原則和公平貿易原則。再看GATT第20條環境例外條款,其中(b)款要求該措施可以是“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而有些學者據此認為碳關稅的目的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緩氣候變暖,符合“保護人民、動植物的生命健康”條件,但問題在于碳關稅也符合“必需性”的措施嗎?這一點現在無法證明,仍有其他合理可選擇措施的存在。此外,碳關稅是否適用第20條(g)款也存在爭議。從以上分析可知,碳關稅有不合法的理論依據,而實踐中國際貿易論文,又有曾經著名的“小蝦——海龜案”,當環境和貿易沖突時,在WTO法律框架下以保護環境為由而勝訴的先例,理論與實踐的反差導致了碳關稅的合法性具有不確定性。

三、“碳關稅”征收標準及其是否一致的不確定性

雖然美國和歐盟都沒出臺具體的碳關稅征收方案,但文獻中提到的碳關稅都是直接基于進口產品的所謂“碳含量”或者“內涵排放”的標準進行征收。“內涵排放”是指產品自此上溯到各個生產階段所排放的溫室氣體總和。如果碳關稅的征稅基礎是貿易產品的內涵排放,則影響內涵排放的因素很多,比如能源結構、資源稟賦、技術水平等等,此相關信息需要根據各國采取的減排政策措施,定量計算出國家間政策的具體差距,這都需要獲得出口國政策的大量信息,這種信息還要細分到各行業、各產品,計算其內涵排放來確定稅基,同樣需要出口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大量信息,需要出口國政府的大量合作。而出口國政府是否愿意配合具有不確定性,就是即使愿意配合,征收碳關稅如此之高的信息要求能否真正做到也是未知之數。因此,征收標準的確定是個技術難題。最后即使碳關稅合理的征收標準確定下來,發達國家可能仍有權選擇自己的征稅標準,就像普惠制一樣,可以任由發達國家自己制定不同的普惠制方案,對發展中國家采取不同的政策待遇。碳關稅征收標準的實施是否也會如此,同樣具有不確定性。

四、“碳關稅”操作方法的不確定性

如果碳關稅的征收標準確定下來,隨后面臨的問題就是實際中應該采取怎樣的方法去操作。不論怎樣的標準,都需要對國內產品和進口產品制定排放標準并計算排放成本,且進口產品的排放標準或排放成本不能高于本國成本,這需要統計各國工業部門細分行業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所有數據,上文提到了這樣高要求的數據幾乎難以獲得,而且如何計量和監測二氧化碳排放也需要標準和方法的統一。目前碳排放的計量方法日益多樣化,國內外碳排放相關標準大致有ISO/EC207/SC7、IEC/TC111、GHG Protocol、黃金標準、PAS 2050等等,這些標準雖然極大地提高了其核算的準確性、精確性和時效性,但是究竟選擇哪種計量標準和方法能更準確地加以統計,且不會引起各國的爭議國際貿易論文,仍需要較長時間的技術探索。

五、征收“碳關稅”能否達到預期效果的不確定性

作為實現《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規定的減排計劃的必要保障,在國際貿易中征收碳關稅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措施。由此看出,碳關稅的目標是以征稅為名達到保護氣候安全之實。然而,在履行《京都議定書》協議的實踐中同時卻會產生碳泄漏的問題,即指在只有部分成員參與的國際聯盟下,承擔減排義務的國家采取的減排行動導致不采取減排義務的國家增加排放的現象。碳泄漏的產生主要源于國際貿易和投資構成的經濟傳導作用,通過能源產品的國際貿易、碳密集型產品的國際貿易和能源密集型產業的國際轉移三種渠道產生,進而增加了非減排國的溫室氣體排放。因此,碳關稅的實施有可能偏離最初的減排設想,不同程度的破壞了全球減排合作機制,造成碳關稅目標與預期效果的偏離。

六、利益博弈影響“碳關稅”能否征收的不確定性

能否征收碳關稅還取決于各種經濟體之間的博弈,首先來自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利益博弈。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處于不同的發展時代,雖然發展中國家產業的碳密集度普遍高于發達國家,但這主要是源于國際產業轉移及分工的結果。而且,近年來發展中國家一直致力于節能減排和開發推廣清潔能源技術。因此,發達國家欲征碳關稅,發展中國家當然不會坐以待斃,相反會結成“反碳關稅同盟”,爭取國際輿論,利用有關國際貿易準則,共同反對美國等發達國家對進口商品征收碳關稅的企圖,捍衛自身合法權益小論文。碳關稅可以成為懲罰少數不履行溫室氣體強制減排義務國家的措施,但不能成為限制發展中國家發展的手段。2010年在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召開前夕,12月3日,中國、印度、南非、巴西四國明確表示拒絕接受東道主丹麥提出的要求2050年減少全球一半的溫室氣體排放的草案。由此可見,新一輪博弈剛剛開始。其次,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內部,碳關稅能否征收還取決于國內利益集團的博弈。其內部分歧主要表現在:碳關稅是否是犧牲其他行業和消費者的利益而保護部分行業的一種做法,征收碳關稅是否顯然是安撫有關利益集團的一劑良藥。因此,歐盟內部少數發達國家一直在推動碳關稅議題,而許多其他成員國卻一直表示強烈反對。無獨有偶,2009年6月2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對眾議院法案獲得通過的消息進行評論時國際貿易論文,也明確表示反對碳關稅。他說:“在當前整個世界經濟仍深陷衰退之中而我們已經看到全球貿易大幅衰減之時,我想我們對于發出任何保護主義的信號都應該非常謹慎地考慮。”“我想存在其他方式,最好有一個國際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因此,碳關稅能否最終實施仍具有不確定性。

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世界經濟長期來看會轉向新的經濟增長點,對稀缺資源的角逐也會促使經濟走向低碳化發展的軌道。因此,“碳關稅只是貿易保護主義壁壘”的解釋不應成為中國對外貿易沉迷的理由。碳關稅將是大勢所趨,盡管最終能否開征還具有不確定性,但中國外貿沿著低碳化道路發展的選擇應是明確的,可持續發展的外貿戰略仍是當前的最佳選擇。為此,我們應改變粗放式的貿易增長模式,調整貿易政策向競爭力導向轉變;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并引導外資向第三產業傾斜;引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淘汰部分落后產能;優化貿易結構,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努力開拓新興市場,以綠色技術創新為核心,實施綠色貿易增長戰略;積極參與國際碳交易,努力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農產品貿易自由化;農業政策;改革WTO;協調機制;政策建議

一、導論

(一)選題意義

農業和農產品生產是人類生存發展的基礎,在各國經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涉及到人民生活、社會安定、經濟發展等一系列問題,因而農業歷來是各國政府保護的重點。農業保護嚴重扭曲了農產品貿易,使各國都深受其害,于是取消貿易保護、實現農產品貿易自由化成為大多數國家的共識。經過艱苦談判,烏拉圭回合談判最終達成《農業協議》,奠定了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基礎。從《農業協議》開始實施至今,各國遵照《農業協議》履行承諾,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進程不斷得到推進。但同時,WTO農產品貿易協調機制又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還需要在談判中加以完善。中國是一個擁有超過9億農業人口的農業大國,作為一個經濟全球化的積極參與者,在農產品貿易自由化過程中將同時面臨來自內部與外部的雙重壓力。為此,深入研究世界農產品貿易自由化及WTO農產品貿易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遵照國際協議調整國內農業政策,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增強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對于中國全面促進農業發展,維護國內農業安全以取得長治久安、持續發展的牢固基礎,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文獻綜述

許多學者對中國農業及世界農產品貿易的課題進行了研究與探索。如特麗?西庫勒(TerrySicular)(1989)結合當時中國農業的衰退趨勢,對中國農業的可持續增長進行了探索,提出非農業政策可以加強或破壞農業計劃,建議中國建立考慮全面和注重協調的有效農業政策,并把農業放在與其他產業平等的地位上;曹蘇峰(1998)以翔實的數據深入分析了世界農產品貿易的發展速度、價格變化、貿易流向分布以及商品結構變化;田維明等(1999)通過GTAP模型進行政策模擬,分析了在新的國際經濟環境下我國不同的政策選擇對國民經濟和農業部門可能產生的影響,認為擴大貿易開放程度有利于提高我國經濟的總體效率和國民福利水平;羅余才(1999)對我國農產品進出口的總量與產品結構變化進行了實證分析;張漢林(2003)則在介紹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基礎上對農產品貿易領域的爭端情況進行了總體闡述,重點分析了世貿組織成立以來受理的一些農產品貿易爭端案例。

綜上所述,雖然許多學者從農業產業地位、農業政策選擇、農產品貿易結構及農產品貿易爭端等不同角度、不同層面對中國農業及世界農產品貿易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和論述,但是從總體上來看,這些研究中缺少以農業政策變化及現有農產品貿易協調機制為基礎的論述。本文試圖以比較不同國家農業政策的改革、分析現有WTO農產品貿易協調機制為基礎進行論述。

(三)結構安排

論文的第二部分回顧了世界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歷程,并總結出世界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三種趨勢。論文的第三部分比較分析了世界主要農產品生產國農業政策的改革,認為盡管在《農業協議》的約束下,這些國家的農業政策仍然存在相當程度的農業保護傾向。在此基礎上,論文的第四部分闡述了使農業保護主義得以生存、阻礙世界農產品貿易自由化進程的現有WTO農產品貿易協調機制所存在的局限性及對其進行完善的措施。論文的第五部分總結全文,并對中國農業如何應對世界農產品貿易自由化提出了政策建議。

篇(3)

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國際經濟法中公平原則的重要性日益顯著,當前,在國際經濟法中公平原則的內容主要體現平等性與合理性兩方面。現階段,國際經濟法中的公平原則作為基本原則有著積極的意義與深遠的影響,它利于維護國與國的公平,利于推動世界經濟的穩定與和諧發展。

 

一、公平的概況

 

(一)公平的概念

 

在法律中始終追求著公平與正義,但關于公平的概念,在經濟學、法理學與政治學中存在一定的差異。

 

在經濟學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平等的分配結果。通常情況下,經濟學家對公平的闡述是借助蛋糕的等份分配實現的,此時社會主體均獲得了同等的利益,公平具有一定的算術意義。在經濟學中,此類公平難以在現實生活中實現,但在法律領域中有所運用,如:民法中的賠償制度,利用公平的方法對責任主體的賠償數額進行了分擔。在國際經濟法中,分配結果中難以體現平等,主要是由于國際經濟交往中各個國家的國力存在差異,因此,在國際經濟關系中,其權利、義務與影響等各個方面的差距是明顯的。在政治學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平等的獲取機會。政治學理論中的平等具有幾何意義,此時的公平主要體現在社會主體的財產與榮譽等分配和其地位與貢獻等保持著正相關。

 

在法理學方面,公平主要是指自然人與法人擁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此時,在實體法與程序法中均擁有同樣的待遇。在國際法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反對文明國家對其他國家的公然歧視,對于任何主權國家而言,其地位是平等的、獨立的、排他的,在國際關系中,任何國家均沒有特殊待遇。雖然,該理論為國際秩序的建立提供了理論依據,利于公平、有序國際秩序的建立,但在國際經濟關系中,公平仍未能實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國際經濟法中公平的概念

 

在國際經濟法中的公平主要是指在國際經濟法律關系中,主權國家擁有平等的地位,各個主權國家均可以參與國際經濟法的制定、保持國際經濟關系的交往與涉外經濟活動的自主管理。在世界范圍內,國家間開展經濟活動過程中,國際經濟法規定所有主體是平等互利的、公平互惠的。

 

(三)公平原則的分歧

 

目前,國際經濟法中公平原則作為其基本原則存在爭議,不同學者根據不同角度、依據為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價值、構成等進行了闡述,具體的觀點如下:

 

一種觀點為公平原則應作為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學者對國際關系的演變進行了研究,殖民體系與后殖民體系是導致發展中國家經濟惡化的歷史原因,因此,發達國家要對發展中國家提供相應的支持,此想法合情合理,符合法律的基本價值目標,體現了公平與正義。

 

另一種觀點為公平原則主要是對國際經濟關系中的各方主體間的關系進行調整,并保證其法律地位,但國際經濟法中不能將公平原則作為基本原則,主要是由于它對國家間的經濟關系進行規范缺乏可行性。

 

二、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公平原則

 

(一)構成條件

 

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主要是指對國際經濟關系進行調整的最基本法律原則,此時的原則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它作為特殊形式表現在國際經濟法中。國際經濟法中的基本原則,其構成條件如下:

 

首先,彰顯國際經濟法的基本精神。法中所體現的基本精神可以稱之為立法者的價值取向。在國際經濟活動中,國家作為重要的參與者,它參與著國際經濟法的創設,因此,國際經濟法的基本精神便是參與國際經濟活動國家的價值取向。國際經濟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內容為:在國際經濟關系中,明確國家的主導地位,強調國家主權的平等性、神圣性,構建國際經濟的秩序,承擔條約義務等。

 

其次,適用性。國際經濟法中的適用性主要是指在國際經濟交往活動中,國際經濟法在任何領域均可以使用,此時的基本原則從整體上把握著國際經濟關系,借助國際經濟法,對經濟關系進行著方向性的引導。

 

再次,穩定性。國際經濟關系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如:國際政治與經濟環境等,使此關系具有動態性、復雜性與多樣性等特點。同時,在穩定時期,國際經濟法均有所發展。對于國際經濟法中的基本原則而言,雖然它在逐漸變化,但在理論支持與實踐驗證的基礎上,基本原則均彰顯著法的基本精神,引導著法的穩定發展,因此,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要具有一定的穩定性。

 

最后,強制性。國際經濟法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在國際經濟關系中,法律法規對特定活動進行著強制的調整,在此基礎上,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作用得到了發揮。在國際經濟關系中的各個國家,要遵循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進而其基本精神將得到實現,同時也能夠保證公平與正義目標的實現。

 

(二)主要依據

 

1.體現著國際社會的公理。公平原則彰顯著國際經濟法的法律內涵,表明了國際社會創設國際經濟法的價值取向。在一定的時期內,國際經濟法的主體仍為主權國家,并且主權國家的經濟制度直接影響著其對外的經濟活動;同時,主權國家的國際經濟活動目標為實現國際收支的平衡、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福利的增長等。公平原則的確定直接決定著國際經濟關系,是其可靠的基石。在現代社會,無論是國際法,還是國內法,均要體現公平。因此,公平原則為國際經濟法的發展奠定了理論基礎。

 

2.擁有一定的歷史淵源。目前,世界體系中的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二者面對的國家環境存在差異,發達國家在發展過程中,在殖民地獲取了大量的原材料,并對勞動力進行了剝削,在此基礎上,實現了財富的積累,進而促進了工業化的發展,但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現狀不容樂觀,其面臨著惡劣的環境,此時的發展中國家均曾是殖民地,在政治與經濟等方面均被控制過,在現代國際社會中,世界體系雖然被建立,但在全球化的環境下,發展中國家的自決權仍相對較少,在經濟、政治等方面受到發達國家的影響與控制。因此,發展中國家在獨立后,其發展速度較為緩慢,為了實現國家的富強與繁榮,要求構建公平合理的國際經濟制度,并打破舊的國際經濟秩序。發展中國家對公平有著實質性的要求。

 

3.具備合理的價值支撐。國際經濟法中的公平體現著雙重的價值,一方面,關于公平的概念要堅持歷史的觀點,保持歷史的連貫性,將歷史與現實進行有效的結合,此時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經濟交往中,要對二者的差異給予考慮,并為后者提供相應的優惠待遇與發展機遇,具體的有貿易傾斜、技術支持與資金援助等;另一方面,在經濟全球化與一體化的環境下,國際經濟交往要堅持公平互惠,發展中國家要擁有一定的發言權與決策權,在此基礎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才能夠實現共同繁榮。

 

4.涉及國際經濟法的各個方面。在國際經濟法的各個方面均要體現公平的理念,通過國際條約與國內法的制定,體現發展中國家的要求與意見,同時發達國家要對發展中國家提供關稅優惠待遇、咨詢服務、資金支持與技術轉讓等。

 

三、 國際經濟法中公平原則的重要性與實踐

 

(一)公平原則的作用與意義

 

在發達國家發展過程中,借助發展中國家的資源與勞動力,實現了發展與壯大,此后,發達國家借助自身的優勢再與發展中國家進行競爭,此時的競爭雖然堅持了公平原則,但在實質上卻體現著嚴重的不公平,違背了公平原則。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要積極利用公平原則,對發達國家的潛在剝削進行停止,并爭取實質性的平等,在此基礎上,世界經濟的發展才能夠趨于健康與穩定。

 

公平原則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它指導著國家主體對法律法規進行有效的運用,面對新的情況,它彌補著法律規則;同時,它規范著國際經濟活動,對不平等的貿易往來進行著糾正,進而逐漸形成了合理的經濟關系。公平原則對于法律的運用與世界經濟關系的規范均有著重要的作用,在國際經濟關系中公平互利是最佳的狀態,利于實現雙方利益最大化的目標,但如果雙方過于關注自身的利益,則會制約經濟的可持續與長遠發展。

 

當前,國際交往日益緊密,為了保證交往的高效性與合理性,要確定國際經濟法原則,以此規范國際交往,公平原則作為其基本原則,利于維護世界經濟的健康、良性發展,利于控制世界經濟的風險;同時,公平原則體現著公平互利的道德理念。在經濟全球化與一體化的背景下,公平原則的重要性日益顯著,在當今的世界經濟中,公平原則的運用具有廣泛性與普遍性。

 

(二)公平原則的實踐

 

1.普惠制。在國際經濟關系中,發展中國家面對著復雜的環境,為了實現公平原則的落實,利用《各國經濟權利與義務》對該原則給予了肯定,在國際經濟合作過程中,發達國家要為發展中國家出口的產品提供優惠的關稅制度。

 

在普惠制中,給惠國為發達國家,受惠國為發展中國家,該制度主要是指受惠國在銷售產品時,給惠國要接受更為優惠的價格,在此基礎上,實現本國經濟的發展,并推動國際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給惠國的優惠方案制定依據為本國國內法,因而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雖然普惠制規定給惠國要為受惠國提供關稅優惠待遇,但并未規定給惠國必須履行此項義務。在國際經濟交往過程中,給惠國的關稅優惠待遇均以自身利益與政治需求來制定,普惠制的形式化較為明顯,它逐漸成為了發達國家的政治獎懲方法。因此,在國際經濟法中要堅持公平原則,進而使普惠制發揮其積極的作用。

 

2.S&D條款。S&D條款主要是指《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它對互惠進行了闡述,即:互惠互利安排。此條款的法律依據為公平原則,其內在精神也為公平原則,表明了公平原則的重要性。

 

根據S&D條款,發達國家要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一定的優惠待遇,但在WTO體制下,優惠待遇受到了限制與轉化,因此,發展中國家要堅持公平原則,以此維護自身得到合法與正當權益。

 

綜上所述,在國際貿易不斷擴大的背景下,世界范圍內各個國家的競爭日益激烈,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要堅持公平原則。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公平原則是重要的,它是世界經濟健康、良性與有序發展的重要保障,同時利于維護國家主權的平等。相信,隨著公平原則作用的有效發揮,國際經濟、國際關系也將更加和諧與穩定。

 

作者:胡啟琛 來源:法制與社會 2015年21期

 

篇(4)

2008金融危機之后,美國的貿易政策在整體上顯露出保護主義的特征。奧巴馬出任美國總統后,強調“公平貿易”,具體表現在:國際上強調相互公平,重點發展區域貿易和雙邊貿易,將勞工、環境和食品標準加入到貿易協定中,最終達到建立一個新的國際貿易模式的目的。在國內推行戰略性貿易,重點發展一些具有競爭優勢的產業以促進出口。美國的這些公平貿易政策都旨在改善貿易失衡,復蘇美國經濟,并將對中國乃至全球貿易格局產生深遠的影響。

一、公平貿易在美國的發展

美國在二戰后采取自由貿易政策,向它的主要貿易伙伴開放國內市場但并不要求它們同等地開放本國市場。全球貿易額每年的增長率大大提高,約為5.8%。到了20世紀80年代,美國進入后工業化時代,其傳統制造業的競爭優勢下降,美國意識到不平等的市場開放程度和生產標準削弱了其國際競爭力,因此在對外貿易上一直堅持公平貿易政策。在不同的時期公平貿易政策強調的內容有所不同。在20世紀80年代,美國專注于平等的市場準入,對那些不遵守“公平”原則的國家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在90年代,美國的公平貿易政策體現在追求平等的環境和勞工標準上,并聲稱它以高于貿易對手的環境和勞工標準生產。之后,更多的內容被添加到公平貿易的條款中,比如食品安全標準,對知識產權的尊重等。此外,戰略貿易政策作為公平貿易的一個衍生品也應運而生,其內容是重點發展被政府選中的具有相對優勢的關鍵性產業以促進出口。金融危機后,奧巴馬提出美國應得到來自于貿易伙伴的同等貿易優惠。為了推行這些標準,美國在危機以來明顯偏向區域貿易和雙邊貿易。奧巴馬認為,在公平貿易的基礎上,擁有更高生產率的美國工人比其他國家的工人更具優勢。

二、危機后美國公平貿易政策的具體表現

1.在國際上通過區域貿易和雙邊貿易來追求“公平”發展區域貿易具有快車道效應和示范作用。奧巴馬在2009年11月啟動的TPP是美國區域貿易政策的代表。在談判中,美國積極推廣公平貿易政策,讓其他貿易國在知識產權、國企的角色、勞工和環境標準、政府采購、電子商務等方面接受更高標準、更加開放和公平的貿易協定。PSA是另一個區域政策的代表,PSA旨在促進服務貿易,提高市場準入程度,并在授權、執照發放、通訊、電子商務、金融服務業等重要領域制定新的規則。TTIP是美國雙邊貿易協議中最重要的一個,通過TTIP的談判,美國和歐盟將組成世界上最大,最富有的貿易團體,并試圖建立新的全球貿易規則。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將來如果想參與到全球貿易中,就很可能必須要打開市場,提高生產標準和規范本國市場。2.在國內強調戰略性貿易政策戰略性貿易政策主要體現在政府挑選出部分具有競爭優勢的關鍵性行業進行重點發展,以此擴大出口。在此政策下,奧巴馬發起了“頁巖氣革命”、制造業回流和再工業化。在2008-2013年期間,美國的頁巖氣產量增加了20%,天然氣(單位:百萬英熱)從2008年超過13美元的價格降到了2012年的1-2美元。大幅降低的氣價使一系列相關產業的產品價格也相應降低,這有利于促進美國的出口。奧巴馬意識到只有實體經濟才能拯救美國經濟,所以提出了制造業回流和再工業化的政策,意在發展高端制造業。根據波士頓咨詢公司的調查顯示,美國年銷售額超過10億美元的制造商中有37%打算或正在積極地考慮回國。與此同時,美國的高端制造業正在進行“再工業化”,奧巴馬在2011年成立了先進制造業合作指導委員會,確保美國在高端制造業的全球領導地位。

三、美國對外貿易政策對中國的影響

一些國內的學者把TPP、PSA和TTIP稱作美國的ABC(Any-oneButChina)即“中國除外”的對外貿易政策。面對美國這些具有侵略性的貿易政策,中國也必須有所行動。首先,中國應該使其貿易伙伴更加多邊化,參與到更多的區域和雙邊貿易談判中來以此減少對美國的出口依賴。其次,中國應堅定進行市場改革,建立起一個自由、透明、規范的市場來應對美國的制造業回流減少的外國投資。最后,中國的制造業在國際分工中應該加強自身建設,加速從低端產業鏈到高端產業鏈的升級,合理優化制造業的產業結構,加大教育和研發的支出,培育新一代的高科技人才。

參考文獻:

[1]韓霜.美國貿易政策研究—從自由貿易到公平貿易.山東大學碩士論文,2009,第24頁和第8頁.

[2]席桂桂.奧巴馬連任“公平貿易”規則繼續.中國經濟導報,2012(B01),第1頁.

[3]朱彤,張悅盈.美國對外貿易政策的轉變與區域經濟一體化新浪潮的興起.亞太經濟,2007(02),第34頁.

[4]覃乾.美國“再工業化”挑戰中國制造.裝備制造,2011(06),第1頁.

篇(5)

2.強化職業資格培訓。

實踐教學是高職院校區別于本科院校的一個顯著特征,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又是檢驗高職院校實踐教學質量的重要舉措和有效手段。對高職學生進行實踐能力的培養,對其職業技能進行鑒定并讓高職學生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是高職教育今后的發展方向和趨勢。在高職院校國際貿易實務專業中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同時又能密切與企業的聯系,強化實踐教學,從而發揮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國際貿易實務專業實踐性教學的導向性作用??梢姡殬I資格考核是構建高職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突出高職辦學特色,落實科教興國戰略的重要標志。針對目前我國外貿企業開展業務的基層人才十分缺乏的現狀,我們把國際貿易實務課程與國際商務單證員職業資格認證考試結合起來,突出高職教育特色,以證代考,以使學生能熟練掌握國際貿易實務知識,并能具備較強的交易磋商、制單結匯、規避風險等三大關鍵能力,把學習內容與職業資格考試結合,可以縮短學生畢業后的適應過程,從而大大提高了畢業生的就業競爭力,為其就業增添籌碼。

3.加強題庫建設,實行教考分離。

人工命題容易造成試題的知識點分布過于集中,題型不夠豐富,以及試卷的結構不夠合理等問題,這樣增加了教師的工作量,卻不能全面考查學生的學習情況,造成了教學資源的浪費。在這種情況下,建立自己的試題庫就顯得十分必要,可以組織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教授和課題組成員對本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進行深入研究,擬制考核題目,并依據不同時期專業發展方向,及時調整考核內容的重點,更新試題庫,確??己斯健_@樣,國際貿易實務考試便可以大膽突破教師講授什么考試考什么的傳統方式,教師只負責按照教學大綱實施常規教學和平時考核,不負責期末試卷考核,期末考核從試題庫中隨機抽取任意一套試卷,徹底杜絕教師期末變相劃定復習范圍的現象,同時也大大減少學生期末考核作弊的可能性,較好地滿足了教考分離的要求,而且還可以通過分析歷年來試卷命題的規律和特點,及時掌握各課程在不同時期的發展變化,以及未來發展的趨勢,從而調整授課內容,適應時展對人才的要求。

4.注重平時考核。

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可以在講完每章內容后給學生做做平時測驗,一方面可以促進學生更好的地學習和鞏固每一章節的內容,從而可以及時了解學生的學習效果,然后根據學生的掌握情況,有針對性的對學習內容進行輔導。此外,還可以采取速測的方式,時間控制在10分鐘以內,試題形式可以為選擇題,也可以為填空題,重點考核學生對課程最基本理論的掌握情況。在國外,沒有哪一門課程會只以一次期末考試成績作為學生的最終成績,因此我們也可以把平時測驗的成績做為這門課程期末總評的一部分。對于國際貿易實務這門課程而言,每學期的考試不僅僅只是要求學生平時到課堂,而更要注重學生參與課堂提問和討論的程度,這些都可以反映其學習態度。平時考核形式包括撰寫調查報告或小論文的作業、國際貿易案例(比如商務談判)分析的作業等。然后在每個學期期末時也要組織一次期末考試,以上所有的要求及測驗都做為學生成績考核的一部分。當然不同的考核方式有各自不同的側重點,除期末考試重點燈對學生掌握的書本基礎理論和要點的識記以外,其他考試形式的重點都是為了考查學生對國際貿易知識的知識在實際中的運用能力和創新能力。注重平時考核能讓學生在整個學期保持較高的學習熱情和學習動力,而且可以讓學生不在心存僥幸心理,通過以上各種考核方式的綜合運用,學生通過這種平時性測評,不再對考試產生懼怕心理,也不過分擔憂和緊張,從而學生的考試心理也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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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美國《1974年貿易法》

    美國《1974年貿易法》是《美國法典》第19編關稅第12章“1974年貿易法”的內容,是美國現行法律中最主要的法律之一,其本身是對《1962年貿易擴展法》的修正。但繼《1974年貿易法》之后,又有《1974年貿易協定法》、《貿易和關稅法》,特別是《1988年綜合貿易和競爭法》對《1974年貿易法》又作了修改。它們的修改條文,凡與《1974年貿易法》有關的,均已歸并于《1974年貿易法》。雖經不斷修訂和增補,但習慣仍稱“《1974年貿易法》”。這部貿易法構筑了美國外貿法的框架。美國外貿法的其他部分可以說是它的原則和規定的延伸與細化。同時,在1974年之后制定的美國外貿法律,如烏拉圭回合協定的內容、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內容,有很大部分被編纂、補充到該法中,充實、豐富了該法的內容。

    二、 關于目的和原則

    美國《1974年貿易法》(《美國法典》第2102節)“國會目的陳述”中規定:“本章目的是通過互利的貿易協定,(1)促進美國的經濟發展和充分就業,通過公開、非歧視的世界貿易,加強美國和外國的經濟關系;(2)在保障美國商業實質上同等競爭機會的基礎上,協調、降低和消除貿易壁壘;(3)在國際貿易關系中,建立公平和公正,包括GATT改革;(4)提供適當的程序,保障美國產業和勞工免于不公平或損害性進口競爭,并幫助產業、廠商、工人和社區對國際貿易流向變化做出調整;(5)為美國商業在非市場經濟國家開發市場機會;(6)在美國市場對不發達國家產品提供公平、合理的準入?!?/p>

    從美對外貿易法關于目的、目標可以直觀地看出,美國的對外貿易法是要“促進美國的經濟發展和充分就業”,“在保障美國商業實質上同等競爭機會的基礎上,協調、降低和消除貿易壁壘”, “保障美國產業和勞工免于不公平或損害性進口競爭”,“為美國商業在非市場經濟國家開發市場機會”。從一開始就是要在保障美國利益的基礎上發展對外貿易。同時其所謂的“建立公平和公正,包括GATT改革”就是要以美國為主導,以美國價值觀念、價值取向和法律原則來建立國際貿易關系,其單邊傾向和貿易保護主義流露無余。

    三、對外貿易機構的權限和職責

    首先是美國憲法授權國會管理對外貿易,而國會自己并不實際具體執行、實施外貿法律。從1934年起,國會周期性地授權總統進行貿易談判。《1974年貿易法》明確規定,允許總統與其他外國簽訂貿易協定,以協調、降低或消除關稅與非關稅壁壘,并在互惠的基礎上,在外國市場上為美國商品提供同等的競爭機會,同時促進國際貿易關系中的公平與公正(包括調整這些貿易規則的改革)。同時,1974年貿易法還規定了此后的國際貿易談判中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間的合作框架,引進了國會批準總統簽訂貿易協定的“快軌道程序”。具體來說,當總統確定外國或美國的現有關稅或其他進口限制不當地對美國的對外貿易造成了負擔和限制,如總統確定有執行貿易協定的必要或適當,可通過公告,修訂或繼續執行現有關稅、免稅、國內稅政策,或繼續執行額外關稅。同時總統還有權適當提高或降低關稅。另外,如美國國會發現,國際貿易壁壘(和其他貿易扭曲)正降低美國農業品、工業品、礦產品、和商業在外國市場的增長,消減了互惠貿易減讓的預期互利,對美國經濟造成了不利影響,妨礙國家間公平、公正、公開的非歧視貿易,總統應在其權限內采取適當可行的措施(包括行使美國國際協定權利),以協調、降低消除國際貿易壁壘或其他扭曲等等。

    美國商務部國際貿易局的職能主要是前工業與貿易局的大部分職能,加上從國務院轉來的對外商業職能和財政部轉來的反補貼和反傾銷職能。國際貿易局的主要任務,是在堅持美國國家安全和對外經濟政策原則的前提下,促進美國的對外貿易。歸納起來,包括:一、貿易管理,負責對外貿易法律的實施,1980年以來還包括管理反傾銷和反補貼的法律;二、貿易開發,負責執行促進世界貿易、加強美國國際貿易和投資地位的政策和計劃,并監控和實施多邊貿易談判;三、國際經濟政策,旨在降低阻礙美國國際貿易和投資的外國政府壁壘,與美國貿易代表等協調美國政府在國際經濟和貿易問題上的反應和談判立場?!?974年貿易法》規定,商業部應與貿易代表要求的其他適當機構一起,對貿易代表進行的服務問題談判和服務協定的國內實施,提供人員支持和其他援助。商業部長建立服務產業發展計劃,旨在與其他有關的聯邦機構協商,制定政策,提高美國服務產業在外國的競爭力;建立評估與服務有關的政府政策和措施的貿易數據庫;與其他有關機構協商,搜集和分析美國服務產業國際運營和競爭力的信息;研究和分析與服務有關的問題,包括預測產業戰略;對國內服務產業進行部門研究。

    在美國的總統行政部門內設立有貿易代表辦公室。美國貿易代表和貿易副代表是美國對外貿易中舉足輕重的角色,均由總統任命,按總統指示履行職責。貿易代表享有全權大使職銜,副代表享有大使職銜。貿易代表主要負責制定美國國際貿易政策及其實施的協調;充當總統國際貿易問題的主要顧問,就美國政府的其他政策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向總統提出建議;作為美國的主要代表負責國際貿易的談判,包括美國參加的WTO主持下的任何議題的談判;就有關國際貿易的政策的基本問題,向各部門、機構提供政策指引,包括WTO主持審議的任何問題,在必要的限度內確保國際貿易政策與其他法律協調;擔任總統的國際貿易發言人;就貿易協定計劃與其實施直接向總統和國會匯報和負責;就國際貿易的非關稅壁壘、國際商品協定和與貿易協定計劃有關的其他問題,向總統和國會提供建議;1984年貿易和關稅法要求貿易代表對構成美國商業的重大壁壘的外國貿易做法作出國家貿易報告。1988年貿易法要求貿易代表認定重點國家和重點做法,并進行報復。副代表的主要職責是依貿易法規定的權限進行談判,并履行貿易代表指示的其他職責。

    美國海關總署為財政部的一個部門,其職責主要是依據《1930年關稅法》,負責關稅的估價和征收,對進入美國的人員、船只、貨物、郵件進行管理,防止關稅欺詐,執行出口管制法律,管理海事方面的法律,防止和其他非法物品的走私,實施消費者保護法,防止進出口貿易欺詐等。1988年國會還給海關增加了管理免稅企業的職責。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其前身是依1916年《威爾遜關稅法》設立的關稅委員會。關稅委員會的職責是,調查美國關稅法對財政和工業的影響,調查海關法分類表中與商品分類有關的問題,調查海關法的實施情況,包括海關法與聯邦稅收之間的關系,海關法對美國工業和勞工的影響等?,F在,國際貿易委員會是美國國際貿易的顧問機構,在進口問題上作用很大,負責進口商品對國內產業實質損害的確定。另外,該委員會負責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不公平貿易做法的調查和保障條款中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裁定。

    其他機構或部門如農業部、國防部、內政部、勞工部、國務院、財政部、美國貿易代表、貿易政策與談判咨詢委員會、一般政策咨詢委員會、有關的部門或職能咨詢委員會、代表非聯邦政策利益的政策咨詢委員會、私有組織或集團均應為總統或相關機構或部門提供信息或政策意見。

    四、關于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

    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2136節(a)“直接或間接進口”規定:“除本章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執行根據本分章簽訂的貿易協定而公告的任何關稅或其他進口限制或免稅待遇,應適用于所有外國,無論是直接進口還是間接進口。”但同時,該法作了限制或例外,如,對社會主義國家授予最惠國待遇規定了條件;對某些發展中國家的某些產品給予普遍優惠待遇。此外,該法規定如果總統確定,主要工業國沒有據雙方簽訂的協定提供減讓,或沒有在該國對美國商業提供實質上與美國商業提供的減讓同等的競爭機會,則總統應就有關問題向國會建議立法終止或拒絕對稅率或其他進口限制作出的利益減讓?!?974年貿易法》還允許在收支平衡、報復權和例外條款等方面偏離最惠國待遇。就政府采購而言,對外國或外國機構的合格產品和供應商,總統可以部分或全部豁免有關政府采購方面的法律、規章、程序或作法的適用,如果該適用會導致低于美國產品或產品供應商的待遇,或低于作為協議締約方的另一國家或外國機構的合格產品或其供應商的待遇。但外國或外國機構應:(1)是協議的締約國或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締約國,并且對美國產品或產品的供應商提供適當互惠的政府采購競爭機會;(2)不是主要工業國但卻承擔協議的義務,并對美國的產品和供應商提供同樣機會的外國或外國機構;(3)不是主要工業國但卻對美國產品和供應商提供同樣機會的外國或外國機構;(4)是最不發達的國家??偨y可以修訂或撤銷任何豁免。從以上可以看出,美國給予最惠國待遇是有許多條件和限制的,與美國倡導的WTO規則仍有相當的距離。

    同時,美國又是《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締約國,總協定中國民待遇的義務規定也適用于美國。在總協定之前,國民待遇主要表現在美國的雙邊協定當中。在總協定之后,美國很少有關于授予國民待遇的立法,相反在其國內立法中表現出對進口產品歧視性待遇的傾向。

    另外,美國對外貿易法律制度中還有(對等的)互惠待遇、為了促進美國對外貿易發展而對發展中國家的普遍優惠待遇、關稅同盟(對內無關稅,對外統一關稅制度和關稅稅境)與自由貿易區(參加國有自己的關稅制度和關稅稅境)之間的待遇。

    五、關于反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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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的關系概述

    “國際勞工標準”是由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一般是指由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公約和建議書等一系列國際法文件所體現的旨在保護全世界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國際規范。國際勞工標準的產生一定程度上源于國際貿易競爭。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之間的聯系可追溯到19世紀,美國率先于1890年開始禁止進口囚犯生產的產品,并于1930年將禁止進口的范圍擴大到所有強制性勞工生產的產品。

    二十世紀末以來,大多數發達國家都極力主張將勞工標準問題與國際貿易掛鉤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1)在全球化進程中發達國家經濟發展緩慢,而廣大發展中國家經濟實力迅速增強,發達國家惴惴不安,因此發達國家將自身發展困境統統歸咎于發展中國家的低勞工標準。(2)wto多邊貿易體制中新的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國際勞工標準所特有的復雜性、隨意性、隱蔽性等特點迎合了發達國家設置新的貿易壁壘的需求。通過將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不僅扼制發展中國家的國際競爭力,而且轉嫁了其國內經濟發展危機。

2對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問題兩種不同態度的理論基礎

    2.1支持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的理論依據

    在主要發達國家,認為國際勞工標準與國家貿易應予掛鉤有“人道主義論”、“貧困進化論”、“移民壓力論”、“社會傾銷論”等幾種觀點,但其主流觀點是“社會傾銷論”。

    “社會傾銷論”認為,一些發展中國家使用童丁以及囚犯來生產出口產品,導致產品的勞動力成本很低。還有些發展中國家禁止勞工建立工會組織,導致工人工資被隨意壓低,工時被隨時延長,這事實扭曲了產品的正常成本,致使生產成本降低。該情形使發達國家的出口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大為減弱。這種因低勞動力成本形成的出口產品競爭優勢使其在國際貿易中具有“比較優勢”,這種優勢,可以認為是對出口產品的變相補貼,違反了國際貿易自由化的宗旨。這種由于種種原因致使勞動工資低下及其他社會條件惡劣形成的出口產品競爭優勢就是社會傾銷或日勞動力傾銷、福利傾銷。這種社會傾銷現象會導致執行高勞工標準的國家將面臨一系列負面影響。所以該理論認為應將勞工標準和國際貿易掛鉤,對低勞工標準的國家予以貿易制裁,而不能僅僅是發展中國家獲得利益。同時將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以貿易制裁促進勞工標準的提高是防范不正當競爭、恢復和維護公平競爭局面所必需的。

    2.2反對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的理論依據

    對發達國家的勞工標準應與國際貿易掛鉤的主張,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均持否定態度。其否定的理論大致包括特“比較優勢論”、“特定文化論”、“投資區位調整論”、“與貿易無關論”等幾種觀點,但其主流觀點是“比較優勢論”。

    “比較優勢論”認為,不同國家的勞工標準存在差異符合公平競爭原則。發達國家的“社會傾銷論”完全抹煞了國際貿易的理論基石即比較優勢理論,否認從發展中國家獲得利益。有“優勢”是進行國際貿易的基礎。目前的發展格局只能是發達國家的資本、技術優勢和發展中國家勞動力資源優勢的比較格局,國際貿易自由化也只能在此基礎上的逐步自由化。如果按照發達國家要求制定統一的勞工標準來限制發展中國家比較優勢的邏輯思路,也就意味著發展中國家也同樣可以要求限制發達國家資本、技術優勢的發揮。這樣有違開展國際貿易的宗旨。發展中國家認為,勞動力成本的國際差異是一個歷史的范疇,勞動力成本如同各國的自然享賦一樣是一個外在變量,它所形成的比較優勢是國際分工和貿易的基礎,這種比較優勢,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有好處,不會對發達國家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是兩個領域的范疇,要真正提高世界的整體福利水平是通過貿易自由化發展全球經濟,而不是將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限制國際貿易的自由化發展。

3當前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3.1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的實踐

    雖然到目前為止發達國家沒有將勞工標準納人wto多邊規則中,但為了進一步促進貿易與勞工標準問題掛鉤,發達國家正以雙邊貿易協定為突破口,積極推行國際勞工標準。例如。2001年正式生效的《美國一約旦的自由貿易協定》,首次將勞工與環保標準納人其協議內容。此后,2003年,美國與新加坡、智利、越南、柬埔寨等國的雙邊貿易協議中也都納人了勞工標準。

    3. 2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的發展趨勢

    作者認為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是必然趨勢,其理由主要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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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金融危機之后,美國的貿易政策在整體上顯露出保護主義的特征。奧巴馬出任美國總統后,強調“公平貿易”,具體表現在:國際上強調相互公平,重點發展區域貿易和雙邊貿易,將勞工、環境和食品標準加入到貿易協定中,最終達到建立一個新的國際貿易模式的目的。在國內推行戰略性貿易,重點發展一些具有競爭優勢的產業以促進出口。美國的這些公平貿易政策都旨在改善貿易失衡,復蘇美國經濟,并將對中國乃至全球貿易格局產生深遠的影響。

一、公平貿易在美國的發展

美國在二戰后采取自由貿易政策,向它的主要貿易伙伴開放國內市場但并不要求它們同等地開放本國市場。全球貿易額每年的增長率大大提高,約為5.8%。到了20世紀80年代,美國進入后工業化時代,其傳統制造業的競爭優勢下降,美國意識到不平等的市場開放程度和生產標準削弱了其國際競爭力,因此在對外貿易上一直堅持公平貿易政策。在不同的時期公平貿易政策強調的內容有所不同。在20世紀80年代,美國專注于平等的市場準入,對那些不遵守“公平”原則的國家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在90年代,美國的公平貿易政策體現在追求平等的環境和勞工標準上,并聲稱它以高于貿易對手的環境和勞工標準生產。之后,更多的內容被添加到公平貿易的條款中,比如食品安全標準,對知識產權的尊重等。此外,戰略貿易政策作為公平貿易的一個衍生品也應運而生,其內容是重點發展被政府選中的具有相對優勢的關鍵性產業以促進出口。金融危機后,奧巴馬提出美國應得到來自于貿易伙伴的同等貿易優惠。為了推行這些標準,美國在危機以來明顯偏向區域貿易和雙邊貿易。奧巴馬認為,在公平貿易的基礎上,擁有更高生產率的美國工人比其他國家的工人更具優勢。

二、危機后美國公平貿易政策的具體表現

1. 在國際上通過區域貿易和雙邊貿易來追求“公平”

發展區域貿易具有快車道效應和示范作用。奧巴馬在2009年11月啟動的TPP是美國區域貿易政策的代表。在談判中,美國積極推廣公平貿易政策,讓其他貿易國在知識產權、國企的角色、勞工和環境標準、政府采購、電子商務等方面接受更高標準、更加開放和公平的貿易協定。PSA是另一個區域政策的代表, PSA旨在促進服務貿易,提高市場準入程度,并在授權、執照發放、通訊、電子商務、金融服務業等重要領域制定新的規則。TTIP是美國雙邊貿易協議中最重要的一個,通過TTIP的談判,美國和歐盟將組成世界上最大,最富有的貿易團體,并試圖建立新的全球貿易規則。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將來如果想參與到全球貿易中,就很可能必須要打開市場,提高生產標準和規范本國市場。

2.在國內強調戰略性貿易政策

戰略性貿易政策主要體現在政府挑選出部分具有競爭優勢的關鍵性行業進行重點發展,以此擴大出口。在此政策下,奧巴馬發起了“頁巖氣革命”、制造業回流和再工業化。在2008-2013年期間,美國的頁巖氣產量增加了20%,天然氣(單位:百萬英熱)從2008年超過13美元的價格降到了2012年的1-2美元。大幅降低的氣價使一系列相關產業的產品價格也相應降低,這有利于促進美國的出口。奧巴馬意識到只有實體經濟才能拯救美國經濟,所以提出了制造業回流和再工業化的政策,意在發展高端制造業。根據波士頓咨詢公司的調查顯示,美國年銷售額超過10億美元的制造商中有37%打算或正在積極地考慮回國。與此同時,美國的高端制造業正在進行“再工業化”,奧巴馬在2011年成立了先進制造業合作指導委員會,確保美國在高端制造業的全球領導地位。

三、美國對外貿易政策對中國的影響

一些國內的學者把TPP、PSA和TTIP稱作美國的ABC(Anyone But China)即“中國除外”的對外貿易政策。面對美國這些具有侵略性的貿易政策,中國也必須有所行動。首先,中國應該使其貿易伙伴更加多邊化,參與到更多的區域和雙邊貿易談判中來以此減少對美國的出口依賴。其次,中國應堅定進行市場改革,建立起一個自由、透明、規范的市場來應對美國的制造業回流減少的外國投資。最后,中國的制造業在國際分工中應該加強自身建設,加速從低端產業鏈到高端產業鏈的升級,合理優化制造業的產業結構,加大教育和研發的支出,培育新一代的高科技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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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席桂桂.奧巴馬連任“公平貿易”規則繼續.中國經濟導報,2012(B01),第1頁.

[3]朱彤,張悅盈.美國對外貿易政策的轉變與區域經濟一體化新浪潮的興起.亞太經濟,2007(02),第34頁.

[4]覃乾.美國“再工業化”挑戰中國制造.裝備制造,2011(06),第1頁.

[5]“Reshoring manufacturing: Coming home.” Economist (Special Report) 19 Jan.2013: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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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貿易開始于20世紀40年代,其提倡者為了援減南方國家的極度貧困,試圖通過與生產者和勞工的緊密合作,使他們經濟上自給自足,縮小南北貧困差距,降低經濟全球化對發展中國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以促進國際貿易的公平性。從縱向來看,公平貿易的發展經歷了三個歷史階段:

第一階段為20世紀40-50年代。公平貿易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46年,美國門諾派教會中負責社會服務、救濟與發展的部門,分別從波多黎各、海地等貧窮村落進口一些當地的編織或木刻等手工藝品,然后分銷給教友或社會人士,以協助弱勢的農村婦女脫貧。這只算小型、私下、善意的作法,但也是公平貿易在美國的一個倪端。門諾派教會隨后于1958年設立起工藝品專賣店。在歐洲,英國的“樂施會”(Oxfam)是其中的先驅。它早在20世紀50年代末期,在香港協助把窮人的工藝品,通過在英國樂施會的商店銷售出去。但這個時期的公平貿易除了表明捐款目的外,幾乎沒有別的功能。產品不外乎是手工藝品,從黃麻制品到十字繡,其中的絕大部分都在世界商店(Worldshops)銷售。

第二階段為20世紀60-70年代。真正把公平貿易拉上全球舞臺是20世紀60年代末。主要是由于北方國家社會運動及南方國家反對新帝國主義的政治運動的興起,尤其是1968年聯合國在印度德里的第二屆“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中,發出了“要貿易,而非援助”(Trade not Aid)的呼聲。要求聯合國協助建立公正的南北貿易關系,而不再只是北方國家獲取國際貿易中的絕大部分利益。因此,到60年代末期,公平貿易已具備大致清楚的方向和初步的運作。倡導者多為歐美的慈善及宗教組織。這些團體在1969年首度成立起公平貿易商店,專售南方國家農村的工藝品。樂施會“貿易要公平”(make badefair)的行動,也快速傳播到鄰近歐洲國家,一些關注南方小農脫貧的團體,也設立起“第三世界商店”進口蔗糖。70年代,在歐洲出現大量公平貿易商店。這一時期,公平貿易達到一個小,這一方面是由于歐美社會對公平買賣工藝品的需求快速提升,異國情調的產品,為生活起居的環境添加了新意與實用。另一方面,南方國家的許多小農生產者或組織,如合作社、農民協會等,積極性也被調動起來。然而當時這種貿易思想比較激進,它將公平貿易與傳統貿易對立起來,試圖通過世界商店在傳統貿易所占領的主流市場之外尋找另一個市場,并逐漸取代傳統貿易,占領主流市場。這種激進的貿易思想限制了公平貿易商品市場化及廣泛普及。

第三階段是20世紀80年代至今。這一階段的公平貿易與此前的公平貿易有很大的不同,它主張通過一種比較緩和的方式來擴大其產品的市場份額,即在現有的市場中尋求自己的市場,而不是與主流市場對立起來。這便是現代意義上的公平貿易,它有兩大主要特點:

一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非傳統貿易組織(Alternative TradeOrganization,ATO)開始大規模聯盟。歐洲公平貿易協會(Euro-pean Fair Trade Association,EF-TA)就誕生于這一時期,它由來自10個歐洲國家的13個非傳統進口組織組成,其主要任務是通過游說將公平貿易的原則延伸至歐洲的一般貿易實踐。1989年,由47個國家150個組織形成的國際非傳統貿易基金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1br AlternativeTrade,IFAT)成立,它的主要使命是通過貿易和信息交換改善弱勢群體的生活條件。1997年,國際公平貿易標簽組織(FakTradeLabeling 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FLO)成立,它的總部設在德國柏林。FLO及其成員組織主要負責標簽產品的認證,向符合公平貿易原則的生產商和進口商頒發認證標簽。公平貿易組織的大量出現及融合并沒有完全排擠非傳統貿易世界商店存在。1998年更廣泛的聯合促使FINE的誕生,它是由國際公平貿易標簽組織FLO,國際非傳統貿易基金會IFAT,歐洲世界商店網絡NEWS(Network of European World-shop,NEWS)和歐洲公平貿易協會EFTA組織組成,FINE是這些組織英文名的首字母的縮寫。

二是公平貿易標簽(FairTrade Label)開始出現并廣泛應用。雖然公平貿易概念已經出現了五十多年,但是正式的標簽策劃直到20世紀80年代后期才被使用。直到第一次公平貿易標簽行動開始,公平貿易商品的銷售量才真正的大增。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公平貿易標簽的出現使公平貿易實現了跨越式的發展。

公平貿易標簽是一個總的概念,是公平貿易標識的全稱,包括各種公平貿易標識,如Transfair,Max Havelaar,FairtradeMark。Max Havelaar是最早的公平貿易標識,1988年,芬蘭的Max Havelaar基金會發起了第一個公平貿易消費者保護標簽。1992年,由CAFOD、基督救濟會(Christian Aid)、樂施會、Traid-craft以及世界發展運動(WorldDevelopment Movement)組成的公平貿易基金會(Fairtrade Foun-dation)在英國成立。1994年,該基金會推出了其第一個帶有公平貿易標識(FAIRTRADEMark)的產品。為了統一公平貿易標簽,1997年由包括英國、法國、德國、比利時在內的歐洲13個國家和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的公平貿易聯合組織――國際公平貿易標簽組織(FLO)成立,它是公平貿易標準制訂和認證的主要機構。2002年,國際公平貿易組織發行了一個新的國

際公平貿易標識,發行這個標簽的作用主要是提高該標簽在超市貨架上的識別度,便利跨境貿易,以及為進出口商簡化出口程序。公平貿易標識的使用促進了公平貿易市場的擴大,除了現有市場的擴大外,新的市場也不斷地開放發展起來了。2007年,公平貿易最大的市場――美國和英國市場分別增長了72%和46%。瑞典和挪威分別以166%和110%的增長率成為增長最快的市場,瑞士是世界上平均消費量最高的國家,該國消費者平均花費14.25歐元購買公平貿易產品。由于標簽的使用,公平貿易產品的種類也出現了多樣化,由傳統的咖啡、可可、茶發展到果汁、白酒、香蕉、鮮果、干果、糖、大米、蜂蜜、花束、棉花等。2007年,果汁的銷售額幾乎翻了兩番,糖增長了兩倍,香蕉增長了72%。老牌公平貿易產品咖啡依然穩定增長了19%。發展中國家的棉農見證了他們的產品――公平貿易棉花的需求一年之內增長了兩倍的奇跡。

2001年,FINE對公平貿易進行了權威定義:公平交易是一種基于對話、透明及互相尊重基礎之上的貿易伙伴關系,它旨在追求國際交易的更大公平性,以提供更公平的交易條件、確保被邊緣化的勞動工人及生產者的權益(特別是南半球)為基礎,致力于永續發展。在交易關系中,公平交易運動倡導支持以下一般原則與做法:為經濟弱勢的生產者創造機會;商業關系的透明度及可責性;生產者的能力建構;公平價格(fairprice)和社會溢價(so-cial premium)的付款;性別平等;健康安全的勞動條件;環境保護。式

二、公平貿易的運作方式

公平貿易運動的主要目的是確保發展中國家弱勢生產者的合理收入,改善貧困狀況。在公平貿易中,預期受益人群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小生產者,他們擁有自己的土地,能夠獨立自主地進行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從進出口商那里獲得銷售收入。另一類是勞動工人,他們為大型農場或種植園工作,取得勞動報酬。在實踐中小生產者和勞動工人參與公平貿易活動的形式有所不同,一種為分散的小生產者參與形式,一種為種植園形式。

圖1為小生產者形式,發展中國家的小生產者將收獲的咖啡、可可、香蕉等農產品出售給當地的公平貿易組織(Fajr trade or-ganization)――合作社(Co-cop-erative),從合作社那里得到公平貿易價格(fairprice)和社會溢價(social premium)。合作社再將這些農產品賣給出口商和進口商,并從進出口商那里獲得上述兩項收入,出口商和進口商通過批發和零售的形式將這些產品出售給超市、專賣店、世界商店、零售商或消費者。這樣,貿易過程中產生的商品流和收入流就以相反的方向通過非傳統貿易渠道流向了各自的歸屬――貼有公平貿易標簽的農產品從小生產者流向了發達國家市場,而公平價格和社會溢價則從發達國家的消費者流向了發展中國家。

種植園形式與合作社形式稍有不同(見圖2),勞動工人沒有生產資料,不是自主的生產者,他們向大型種植園出售自己的勞動力,這些種植園都參加了公平貿易組織――聯合組織(Joint Body)。勞動工人為種植園工作,同時在聯合組織中具有選舉權――投票決定社會溢價該如何使用的權利。種植園將其產品賣給進口商或出口商,進出口商將公平貿易價格支付給種植園,并將社會溢價給聯合組織。種植園付給勞動工人合理的報酬。聯合社會與勞動工人共同決定社會溢價的使用。

由于小生產者和勞動工人是公平貿易的預期受益者,他們必須符合公平貿易組織的相關規定,通過認證才能成為公平貿易產品的供應者和生產者。同樣,公平貿易產品的購買者也必須遵守一定的規范,才可以進行公平貿易活動。例如,想要通過國際公平貿易標簽組織(FLO)的認證,成為公平貿易咖啡的供應者,生產者必須滿足下列條件:(1)小規模農場主必須參加民主組織;(2)種植園或工廠的工人擁有參加工會活動的權利,并且能夠得到體面的報酬、住房,以及安全衛生的生產條件;(3)無強迫勞工和童工;(4)有促進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計劃。而如果想要使用公平貿易標簽,咖啡進口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必須通過購買協議從種植者組織直接購買,并且這個協議要超過一個收獲周期;(2)進口商必須支付最低價格(1,26美元每磅)和溢價(0.5美元每磅);(3)進口商必須預支合同總金額的60%。

近年來,公平貿易組織的數目增長迅猛。據統計,2005年,50多個國家的100多萬生產者和勞動工人參加了公平貿易生產者認證組織。獲得認證的組織從2004年的432個增加到2005年的508個,增長率為18%。通過公平貿易運動,許多貧困者擺脫了貧困。

三、公平貿易發展存在的問題與挑戰

公平貿易運動從最開始的南北對話的政治工具,從國際貿易中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協調器,逐漸自上而下演變為一場持續的、深遠的社會文化運動。尤其在公平貿易迅猛發展的十年間,更多主流商業企業加入公平貿易的動力來自于消費者的壓力。與傳統的主流商業體系相比較,公平貿易無疑是一種另類市場模式,它不是以單純的利益驅動為基礎構建自己的商業模式。很大程度上,這種姿態是理想主義的,是對自由市場秩序的沖擊。回顧公平貿易的主流化進程,正是這種沖擊為主流商業體系帶來了新鮮空氣,從英國瑪莎斯賓賽超市規?;少徆劫Q易產品,到星巴克的公平咖啡采購計劃,我們看到主流商業體系內部的公平貿易通道,在逐漸幫助建立一種更健康、更負責任、更加可持續發展的商業環境。

雖然公平貿易獲得了矚目的成就,但伴隨著公平貿易的實踐,各種爭論的聲音也一直沒有停歇,目前其發展仍面臨的許多挑戰和爭議。表現在:

(一)公平貿易究竟意味著什么?

從自由貿易的角度來看公平貿易運動,二者之間在理念上會產生一些沖突,孰是孰非是一個值得充分討論的話題。有學者認為,推廣公平貿易的目的和精神是不錯的,但是論其目的和結果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差異。從現實看,目前的國際貿易關系的確存在一些不公平的因素。一是發達國家對農產品進行補貼,日美一些大的企業,還在人為地壓低一些發展中國家的農產品或是一些初級產品的價格。從這個角度看,公平貿易堅持為農民保證最低價格水平是合理的,但是這樣做的確違背了最基本的商業規則――價格應該是供給和需求增減變化的信號。一種不公平,是否應該用另一種不公平來糾正?公平貿易的產品價格高于普通的自由貿易的產品價格,這對于

消費者來說,就是另外一種不公平。二是消費者即使是出于一種扶貧的意愿,或是慈善的意愿來購買這種產品,它仍然不是一種正常的市場價格產品,高于市場價格,也是一種扭曲。如果說農業補貼是一個扭曲的自由貿易、扭曲的市場價格,那么我們現在所說的這個公平貿易,就是用另外一種對市場價格的扭曲來改變現有的扭曲,這兩種扭曲中和起來對市場來說意味著什么?

(二)公平貿易能夠在多大程度上實際改善農民的生活?

南方國家的中小生產者由于參與了公平貿易,獲得了與以往任何扶助方式均不相同的能力建設平臺。如南方國家的許多生產者合作社利用從公平貿易中獲得的社區發展基金,組織技術培訓,改建社區基礎設施,并進行市場能力建設。而對南方國家中的諸多生產國而言,以主要農產品出口增加及生產者的綜合能力提升為基礎,公平貿易成為其地區經濟一體化及國內市場建設的重要工具。但是現行體制下公平貿易對發展的潛在貢獻程度仍然存在著爭論,包括受益人群、受益產品的數量和種類方面的局限性。目前公平貿易對合作社的供應量的限制制約了企業參與公平貿易的可能性。早期研究表明,在某些案例中,公平貿易的受益程度受到需求不足的制約,并且有時候農民根本就不清楚公平貿易是如何運作或合作社是如何由分配公平貿易收入的。例如大多數咖啡是在大的種植園生產出來的,許多無地工人為種植園工作,這些無地工人的狀況比那些有地的小生產者差得多。目前,公平貿易潛在地為那些沒有獲得認證的種植者創造了一個擁有和缺失(haves and have-not)的情形。如果大型農場有資格獲得公平貿易認證,那么更多的農民將會受益,并且企業的參與度會極大的放開。但是,這與公平貿易運動的核心原則和發展歷程是相違背的,并且不會輕易地被倡導者所容許,他們都是將公平貿易與合作社緊緊聯系起來的。另外,長期以來,發展中國家出口的農業產品本身沒有任何變化(不像工業制成品如汽車、計算機和照相機),它的附加值很低,這就使得在總體價格上很難為生產者增加新的價值。所以公平貿易多大程度上能夠實質性地改變農民的生活,目前仍然存在疑問。

篇(10)

亞洲開發銀行《2007年亞洲發展展望》報告

2007年3月27日

中國在2006年經濟增長率高達10.7%的基礎上,2007年和2008年經濟增長率將分別放緩到10%和9.8%,投資仍將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拉動力。在中期(2007年-2011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約9%。這一時期通貨膨脹率會略有增高,但年均低于3%。

中國政府將繼續通過限制投資增長為整體經濟降溫。就中長期而言,政府的目標是實現更均衡和更全面的經濟發展,減少經濟增長對出口、投資和工業的依賴,而更多地依靠個人消費增長和服務業發展。

中國面臨的挑戰主要在于增長方式的轉變,即需要通過減少經濟增長對出口和投資的依賴,推動個人消費增長,將工業主導型的經濟增長轉變為服務業主導型的經濟增長,實現經濟的統籌協調發展。但迄今為止,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進展緩慢,部分原因在于貨幣政策和其他經濟政策在中國產生的作用,與這些政策在充分市場化國家的作用有所不同。

中國面臨的另一個挑戰,是收入差距擴大影響了個人消費增長,并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另外,失業和不充分就業也已經成為決策者特別關心的問題。

(詳見《財經》網絡版省略“每日特稿”)

社會

市場化改革真正含義

北京師范大學經濟學教授 李實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 羅楚亮

“收入差距與社會公平”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論文

2007年3月21日

在改革過程中,推動經濟增長的動力并不是如何調動各類資源參與經濟增長過程,而是試圖通過激勵機制的改變來增強資源的利用效率。最為典型的表現在通過建立起差異性的工資制度或按勞分配體制來增強勞動生產率。研究顯示,在收入決定中,個人生產能力特征因素,如教育等人力資本,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強。這不僅表現在教育收益率不斷上升,也表現在教育程度和教育收益率的差異對整體收入差距的解釋程度也在不斷上升。

人們對收入差距擴大的不滿與市場化改革之間存在一定的關聯性,但其中一些問題并不是市場化的必然結果,而是在不完善的市場體制下產生,或由特殊的市場化方式造成的。在某些方面,由于利益集團的干擾,市場結構被刻意扭曲,交易中處于弱勢地位一方的福利與利益以“公平交易”的名義被強勢一方攫取。

因此,市場化改革并不能簡單地強調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也不能將市場化簡單地歸結為價格調節,而應當以“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為參照,只有這種競爭機制才能形成公平的交易行為與價格水平。構建、維持并完善“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才是市場化改革的真正含義。

宏觀

21世紀更可能是“多極世紀”

世界銀行中國與蒙古局

局長 杜大偉(David Dollar)

世界銀行政策研究論文

2007年3月

由于亞洲經濟的崛起,存在著21世紀是“亞洲世紀”的說法。以購買力平價計算,中國在1990 年-2005年間貢獻了世界經濟增長的28%,印度貢獻了9%,但亞洲其他發展中經濟體(近10億人口)只貢獻了7%,與拉丁美洲相當。

因此,亞洲經濟并不存在普遍意義上的成功。中國之所以增長更可觀,是由于其人力資本基礎較好,對外國貿易和投資更為開放,而且在沿海地區形成了很好的投資環境。但中國本身也面臨著新的挑戰,包括對美國的不可持續的貿易盈余、能源和水資源的短缺、對自然資源的過度利用以及社會不平等的上升等,中國需要與美國進行良好的合作。 21世紀更可能是一個“多極世紀”,而非“亞洲世紀”。

政策

公平與效率可兼得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CCER)

主任 林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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