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法學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2-10-22 0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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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學論文

篇(1)

北京大學賀衛方教授在《南都周刊》撰文指出:由于鄒恒甫使用了全稱判斷,舉凡北大男性院長、教授、主任都是適格的原告人,北大作為法人,依據《民法通則》第101條,也有權提起民事侵權訴訟。然則,北大是否為本案中名譽權受損的當事人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頒布的《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司法文件,凡法人提訟者,大都因為其商業信譽受到了實際損害。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侯健在其博士學位論文修改成的著作《輿論監督與名譽權問題研究》中也明確提出:“針對政府機構的批判性言論,不論真假不論主觀意圖,皆免卻其侵害名譽的民事責任。”北京大學乃是中國公立高等學校之“翹楚”,其經費來自財政撥款;鄒恒甫教授的“批評性言論”顯然不會侵害到其“商業信譽”或給其帶來經濟損失,從目前來看也未對北大的教學科研秩序構成任何困擾。北大在鄒恒甫“爆料”之后作適當、理性之回應,足以消除“微博事件”的消極影響;若反應過于激烈,反而有悖于北大“自由”、“兼容”的傳統聲譽。

篇(2)

量能課稅原則最初起源于西方的稅收思想,其核心在于如何實現稅收公平。貧富差距拉大越來越成為我國急需解決的社會問題,稅收不僅是實現財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同時對于調節國民收入差距也具有重要作用。量能課稅便是貫徹稅收公平價值的一項重要手段,尤其是在所得稅法制度中,量能課稅原則更是直接體現著稅收公平原則。量能課稅對于反映納稅人的負擔能力以及實現實質的公平、平等都具有重要意義,對于稅收法制及執法也會有指導作用。

一、量能課稅原則的基本內涵

量能課稅原則首先源于經濟領域,即能力賦稅原則,隨著時代的發展,能力賦稅原則不再停留在經濟學領域而逐漸為法學界所關注,特別是稅法學學者對此有了較為詳細的闡釋。在法學理論界,學者對量能課稅原則的解讀不盡相同。盡管不同的學者有著不一樣的解讀,但我們可以從中發現,大多數學者都將實質的平等以及公平等價值作為量能課稅原則的出發點以及追求。另外,加上對量能課稅原則字面含義即“估量能力征收賦稅”的解讀,我們可以對量能課稅原則進行一下釋義:量能課稅原則以公平為奠基,它指的是稅收的征納不應該僅僅以形式上的依法征稅及滿足財政需要為目的,而且應在實質上實現稅收負擔在全體納稅人之間公平分配,使所有納稅人按照其實質納稅能力負擔其應繳納的稅收額度,即納稅負擔能力相同者負擔相同的稅收,納稅能力不同者負擔不同的稅收,也就是能力強者多負擔,能力弱者少負擔,無能力者不負擔。

對于量能課稅原則的理解,一個基礎的問題就是“能”的解讀,即衡量納稅人稅收負擔能力的標準。這個標準既能夠全面衡量不同納稅人的不同納稅能力,又能夠用以在稅收征收活動中具體操作并能夠征得廣大納稅人廣泛認同和接受。對于此點,大多數學者都認為一般可以采用的主要有所得、財產及消費等三個衡量標準,而在其中所得更為合理可取。對于“能”的理解,筆者同樣贊成多數學者的觀點,以所得為標準,此處的所得應為財產凈增加,它應當包含這樣一些內容:一是一定時期內從他人處獲得的收入,二是同一時期所擁有的財產的增值。另外,我們認為所得不僅包括合法所得也應該包含非法所得,我國法律規定的征稅對象僅僅指合法收入我們認為存在局限。

二、量能課稅原則的定位

量能課稅原則如何定位,近年來,隨著法學界尤其是稅法學界對量能課稅原則的研究不斷升溫,關于這一原則的定位也越來越稱為大家的關注。學者們對此存在著不同的認識,主要圍繞著量能課稅究竟是一種財稅思想還是法律原則而展開。

盡管學者對量能課稅原則的法律定位認識不同,但對量能課稅這一原則的指導作用都做出肯定。關于量能課稅原則的定位,首先,可以從我國憲法中找到量能課稅原則的依據,如憲法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即公平與效率的博弈中更加注重公平也需要確立量能課稅的法律原則的地位;我國稅收改革的方向一步步朝著納稅人之法也要求確立量能課稅稱為法律原則。但是考慮到量能課稅原則的適用范圍適用條件等的限制以及它本身所體現出的公平價值,筆者認為將量能課稅原則置于稅收公平之下更為合適。

三、量能課稅原則的法律適用

量能課稅原則在實踐中如何具體適用,不同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探討了自己

的想法。有的從宏觀總體的層面,如量能課稅原則對當代中國稅法變革的影響,從稅法變革的方向以及稅法模式究竟應該采取美國式的立法模式還是德國式的司法模式進行了論述,量能課稅原則的適用條件以及適用范圍應該怎么樣界定,量能課稅原則在稅收立法層面、稅法解釋和適用層面的運用等等;有的從微觀具體的視角來說明自己對該原則的理解,如量能課稅原則與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改革與完善,量能課稅原則視域下的企業所得稅法的不足與完善以及該原則下我國財產稅的缺失與改革等等。

無論上述學者從怎樣的角度出發,都期望量能課稅原則對我國稅法的實踐發揮其應有的指導作用,追求公平的美好價值理念。在吸收眾多不同觀點的基礎上,筆者試從量能課稅原則的適用范圍以及適用條件談談自己的一點想法。

眾所周知,與商品流通有關的間接稅是我國稅收收入的主體,所得稅等直接稅并不占主要部分。很多學者認為,量能課稅原則并不適用于間接稅,而只是局限于所得稅領域。但筆者認為,對于間接稅的征收,涉及到對法的社會價值判斷問題,即一個原則的適用范圍不僅僅受到法律技術上的限制,也受到價值沖突情況下價值選擇的限制,而且這種限制并未完全剝奪量能課稅原則的適用領域。比如在主要體現稅收效率原則的商品稅中,亦要選擇合適的征收環節以盡量避免重復征稅,對于奢侈品的消費征收消費稅在某種程度上包含了對負擔能力的考慮,間接稅的征收仍然需要考慮納稅義務人的最低生活需求等等,這些都考慮到了量能課稅原則這一要素。因此,量能課稅原則對于間接稅仍然適用。但考慮到量能課稅原則中以所得為衡量納稅人的負擔能力標注,所以所得稅仍然是該原則適用的主要范圍。

在所得稅領域適用量能課稅原則時,筆者認為可以借鑒我國臺灣地區的法律,如確立合理的所得范圍,對于個人課征綜合所得稅;建立完善的扣除制度:臺灣的所得稅扣除制度最引人注目也最值得我們借鑒的是它兼顧納稅人的家庭扶養開支;實現兩稅合一制度,即學理上所說的設算抵扣法,改變我國所實行的企業所得與個人所得雙重征稅制度等等。

量能課稅原則的充分實現還需要比較理想的制度環境的建立。要想完全實現量能課稅的理想,筆者認為,首先需要完善稅制結構:稅制結構的改進有利于量能課稅原則的采行,量能課稅原則的主體適用領域為所得稅,所以所得稅要不斷發展強大;其次,需要高水平的稅收征管能力:量能課稅原則的適用會給稅收征管帶來一些技術性問題,需要不斷提高征管的水平和質量來保障,比如,稅務機關應該擁有一套完備的信息系統,將納稅人的信息盡可能地納入該系統的管理之中,需要建立起合理的納稅申報制度,更便于掌握納稅人的納稅事由;再次,謹慎采取稅收特別措施:稅收特別措施是基于特定的社會目的或政策性考慮而采取的減輕或加重特定納稅人稅收負擔而采取的,表現為稅收優惠措施和稅收重課措施。量能課稅原則最容易受到稅收特別措施的侵害,因此對于稅收特別措施需要設立嚴格的程序機制加以約束,它不僅要符合稅收法定主義的形式合法性的要求,而且在實質上也要符合法治理念的要求,不能超越必要限度和違背實質公平理念。

量能課稅原則符合廣大納稅人的利益,它對納稅人之法的稅法改革以及實現社會公平都將發揮積極的作用。但是不可忽視的是,量能課稅原則由一種財稅思想發展而來,其由理念走向制度并在具體實踐發揮指導作用仍然需要時間和不斷的實踐加以推進、演繹。

參考文獻:

[1][日]金子宏.日本稅法[M].戰憲斌、鄭根林等譯,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葛克昌.稅收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3]黃茂榮.稅法總論[M].根植法學業書編輯室2005年版.

[4]劉劍文、熊偉.稅法基礎理論[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5] 張同禎.量能課稅原則的法律地位探析[D].山東科技大學,2010年碩士論文.

篇(3)

一、我國貸款損失稅收法律制度的現狀

為了適應國內和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的發展變化,我國的貸款損失稅收制度一直以來也在不斷的進行調整,目前我國貸款損失稅收制度的規定主要散見于一些規范性文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貸款損失的認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首次將貸款損失從以往的壞賬損失中分列出來單獨明確,同時還明確將應收賬款和預付款分為貸款類和非貸款類,同時,該通知還明確列舉了十一種具體確認貸款損失的條件,并將“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作為兜底條款寫入,這也為以后財政稅務部門應對經濟生活中的新形勢和新問題做好政策上的準備。

(二)我國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的具體方法

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普遍實行的都是與貸款分類相適應的五級分類計提法,近年來,隨著新會計準則的實施,我國少數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開始與國際接軌,采取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下面對兩種計提方法進行具體分析:

1、五級分類計提法

五級分類計提法是以對貸款資產進行分類為基礎的。它是由銀行內部人員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財務狀況來判斷貸款質量,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然后根據貸款的不同類別對應的比例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現行的規定是除正常貸款外,后四類貸款依次按照2%、25%、50%和100%的比例計提,其中次級類和可疑類貸款的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

2、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

新會計準則規定了與國際接軌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目前已有部分上市銀行采取該種方法進行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計提。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是將貸款的賬面價值減記至根據未來現金流量預計的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貸款損失撥備,計入當期損益[1]。根據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在對貸款質量進行評估時,應考慮借款人的獲利能力,根據借款人以及經濟環境等未來變化因素,以及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情況,對貸款的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計算出貸款現值。

(三)貸款損失稅前扣除的審批

根據《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規定,貸款損失的稅前扣除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批。該辦法還對各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權限作了規定,反映到貸款損失的扣除方面,主要內容為:因國務院相關決定事項而導致的貸款損失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具體的審批事項后,由各省省級稅務機關負責審批;其他原因導致的貸款損失則由銀行所在地的省級稅務機關按損失金額、證據涉及地區等因素劃分審批權限。

(四)貸款損失的稅前扣除比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當期允許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額度為期末允許計提準備金資產余額的1%與上期末已在稅前扣除的準備金余額之差。

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中規定金融機構對農業和中小企業發放的貸款按風險程度劃分后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可以在稅前扣除,上述貸款按風險程度分為關注類貸款、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這四類,相應的準備金計提比例分別為2%、25%、50%和100%,同時貸款損失不足沖減準備金的部分經審批后可以在稅前扣除。

(五)對收回已扣除貸款損失的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十一條規定,“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已經扣除的資產損失,在以后納稅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時,其收回部分應當作為收入計入收回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故銀行在以后年度收回己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時,必須將其納入收回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我國貸款損失稅收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從總體上看,制度設計偏離稅收中性原則

我國目前的商業銀行貸款損失稅收制度中實行的是核銷法與一般準備金法相結合的方法。根據一般準備金法,在計算允許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時只考慮貸款資產的數量而不考慮貸款資產所包含的風險程度,這就導致允許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無法與實際的不良貸款相匹配,無法真實的反應信貸風險。因此,從理論上來說,一般準備金是不符合稅收中性的。[2]而核銷法的運用會諸如核銷標準、核銷程序、產權關系、司法效率以及會計審計制度等方面的影響。因此在實踐中,核銷法也偏離了稅收中性原則。

(二)從法制方面看,相關法律規范不完善。

一方面,我國目前的關于商業銀行貸款損失稅收制度的規定分散于企業所得稅法統領下的各種國家財政稅務部門的通知和辦法之中,顯得比較混亂。另一方面,這些規范性文件層級較低、統計和規范口徑存在差異,相互之間缺乏溝通協調、具體運用混亂。大部分相關的規定都是以“通知”的形式的,而且每一個通知就會有一個新的規定,而且,部分政策的有效時間還有限定,往往舊政策的執行期限已經結束,新的相關規定還沒有及時出臺,政策缺乏穩定性與連貫性。同時,金融法規與會計法規、稅務法規統計與規范的口徑不同,銀行需為應對不同的管理部門做不同的安排,使商業銀行在實際操作中成本加大。

(三)從具體制度上看,相關制度設計有待完善

1.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稅前扣除比例過低

根據財稅〔2009〕64號文件,允許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額度不得超過允許計提準備金貸款資產的l%,而銀行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將貸款資產劃分為五大類,并對應這五大類貸款資產計提相應的損失準備金,具體比例為:正常類貸款為l%、關注類貸款為2%、次級類貸款為25%、可疑類貸款為50%、損失類貸款為 100%,其中次級類貸款和可疑類貸款資產的準備金計提比率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再上下浮動20%。這部分準備金可以作為費用列支。由此看出,稅法規定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的扣除比例明顯低于銀行根據風險程度劃分計提的準備金的比例。

2.貸款損失的認定與核銷標準過于嚴格

我國貸款損失的認定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實際。財稅[2009]57號文件中列舉了十二種可以確認貸款損失發生的情況,仔細分析就會發現,在確認貸款損失時銀行往往必須提供很多法律方面的證據和證明,由于法律的程序性,銀行在獲得這些證明時,往往需要巨大的時間和成本,導致貸款損失不能及時在稅前扣除。另一方面,《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 規定了企業實際發生的貸款損失應該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這樣一來也加大了銀行的成本。

3.貸款損失的確認與核銷不及時

其實這正是由于貸款損失的認定與核銷標準過于嚴格導致的。貸款損失的確認與核銷不及時,導致會計和稅收在將貸款損失作為費用處理時存在時間上的差異,直接造成銀行因而被提早征稅;但是又由于遞延稅資產(主要由上述貸款損失準備引起)轉回的不充分,這種時間性的差異變成了永久性差異,使得提早征稅變成了過度征稅。

三、我國貸款損失稅收制度的完善

根據上文的分析,我國現行的貸款損失稅收制度還存在著不足,一定程度上侵占了銀行的利益,阻礙了銀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思考完善。

(一)完善貸款損失稅收法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專門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損失稅收處理辦法》,在該辦法中規定貸款資產的范圍、貸款損失的認定條件、貸款損失的稅前扣除審批程序、準予計提準備金的貸款資產的范圍、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額度及其計算方法,收回已扣除貸款損失的處理等相關問題。同時,取消對上述政策執行期限的限制,使政策在時間上具有連續性,減少納稅人的不確定性預期。

(二)貸款損失稅收具體法律制度的完善

1.完善貸款損失認定制度

首先,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損失稅收處理辦法》的基礎上簡化貸款損失的認定標準,賦予銀行一定的自。其次,明確貸款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認定口徑。目前的各個政策文件對貸款損失的認定標準不一,有必要進行統一和規范。

2.完善貸款損失稅收處理法律制度

首先,維持現行的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扣除方式,但要對扣除比例進行改革。在扣除比例的確定上,體現差異化原則,具體制度安排為:五大國有商業銀行具有經濟和政治上的雙重優勢,貸款資產的質量均較高,而且化解不良貸款的能力很強,故可以規定其貸款損失稅前扣除的比例仍然為l%;考慮到股份制商業銀行對繁榮我國金融市場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貢獻,以及他們自身承擔風險的能力,可以提高這些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的比例,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稅前扣除比例則應該高于上述兩類銀行,以鼓勵這些金融機構為所在區域的經濟發展服務。

其次,對部分特定性質和用途的貸款損失施行特定準備金法,為將來我國銀行貸款損失稅收制度施行特定準備金法提供可供參考的經驗。這些“特殊貸款”的范圍可以擴大到包括“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個人助學貸款、扶貧貸款、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等在內所有關乎國計民生的貸款。這種制度安排既能引導信貸資金的合理流動,還能提高財政支出(稅收支出)資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發揮公共財政的職能。

再次,最終建立特定準備金制度。由于中國人民銀行早在2001年就了《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所以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貸款資產己經全部實行五級分類制度,這就為特定準備金制度的建立在財務會計制度上打下了良好而堅實的基礎,一旦條件成熟我國的銀行貸款損失制度就可以施行特定準備金法。

最后,在制定貸款損失政策時主要應該本著縮小稅法與會計制度差異,調和不同利益相關者矛盾的原則,對貸款資產的范圍進行科學、合理、實際的界定,對貸款損失的認定條件和扣除的審批程序做到細致而又不繁瑣,精確而又不苛刻,實現既矯正了市場失靈而有不傷及資源配置效率的目標。

參考文獻:

[1]趙綸.我國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撥備計提研究[D].復旦大學2009年碩士學位論文,第34頁.

[2]楊奕淼.我國商業銀行貸款損失稅收政策研究[D].廈門大學2006年碩士學位論文,第22頁.

篇(4)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7-0134-04

引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以下簡稱“48號文”)規定:“三、關于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的征免稅問題:在企業兼并中,對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為了規避轉讓房地產過程中發生的土地增值稅,常常會以股權轉讓的方式轉讓房地產。然而本文認為根據土地增值稅稅額隨流轉而生以及使用四級累進稅率的特點,前一環節暫免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會在后續的交易環節中予以填補,股權轉讓房地產的方式并不能夠真正達到節約稅收成本的目的。

一、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相關規定梳理

中國自1994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8號),開征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課稅對象是指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對于企業兼并過程中的房地產轉讓行為,根據48號文的規定,可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當時恰逢20世紀90年代中期國企改革的浪潮,大量的小型國企被大國企或經營良好的民營企業兼并。國家對于企業兼并中的房地產轉讓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是對于企業兼并的鼓勵措施。①

但是,48號文在實施的過程中卻遇到了大量企業或個人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的問題。2000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地稅曾就此請示國家稅務總局。而國家稅務總局在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687號)中回復稱:《關于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請示》(桂地稅報[2000]32 號)收悉。鑒于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轉讓深圳能源(欽州)實業有限公司100%的股權,且這些以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經研究,對此應按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征稅。

根據該批復,以股權轉讓之名行房地產轉讓之實的行為是應當按照土地增值稅的規定進行征稅的。但是該文件有兩個問題:一是其自身的效力問題,二是該文件所規范的行為界定問題。

第一,國稅函[2000]687號是國家稅務總局答復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的文件,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及抄送的機關有法律效力,但其他稅務機關遇到相同情形事項是否參照執行一直存在爭議。依據相關行政法規和國稅發[2004]132號規定,國稅函屬部門規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效力位階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之后。批復是用于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因此嚴格地來說687號文只是對請示稅務機關所請示的事項具有法律效力,同時也對抄送的機關也有法律效力,但是其他稅務機關遇到性質相同的事項也是可以選擇參照執行的。現在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對該文件執行口徑不一致,有參照執行的,也有未按照執行的。①執行與不執行的選擇權力在主管稅務機關。

第二,該批復僅是根據個案的批復,并未給出適用情形的界定標準。例如,在一定期間多次轉讓是否會認定為“一次性”?轉讓 100%以下股權就可以不征?“以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的“主要”如何界定?

在該文件效力不明且文件所規范的行為界定不清的情況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06年出臺了規范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問題的規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規定,“五、關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征免稅問題: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048號)第一條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然而,該文件只對財稅 [1995]48號文的第一條以房地產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征免稅問題進行了重新明確,但有關合作建房、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的征免稅問題新文件并沒有包括其中。也就是說,48號文中的關于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依然有效。那么在2000年已經出現相關批復的情況下,為何財稅[2006]21號文未將這種“以股權轉讓之名行轉讓房地產之實”的行為明確排除在48號文“暫免征收”的情形之外呢?下文通過對土地增值稅的性質以及中國稅法中關于股權轉讓中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分析,認為上述行為無法達到節約稅收成本的目的。

二、土地增值稅的特征及股權轉讓中享受的稅收優惠分析

(一)土地增值稅隨“流轉”而生,適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土地增值稅是國家對房地產行業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4條、第6條的規定,土地增值稅中的“增值”可以簡單地描述成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依法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等項目金額后的余額。這里的“增值”發生在流轉環節,其承擔的稅負可以轉嫁,亦即在房地產交易中如果上個環節(因為符合“納稅必要資金的原則”等優惠條件)免征,在下個環節必須補上或者有收益時再收。

土地增值稅的計稅公式可以簡單地表示為: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其中,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土地增值稅稅額的扣除項目,主要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以及所有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其他稅金,其中包括轉讓房地產時所上繳的營業稅、印花稅、城市建設稅等。在這些扣除項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金額占較大比重。在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一定的情況下,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成本高,則扣除的金額增多,則土地增值額較低,反之土地增值額較高。

同時,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累進稅率,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超過200%部分,稅率為60%。

因此,土地增值額越高,則適用的稅率可能越高。故在房地產轉讓取得收入一定的情況下,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成本越高,則扣除的金額越多,由此土地增值額越低,導致適用的稅率就可能越低。反之,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成本低,則土地增值額高,故可能導致適用較高稅率而多納稅款。

(二)48號文規定對于企業兼并中的土地增值稅“暫免征收”

“暫免征稅”屬于一種稅收優惠措施。稅收優惠,是指國家在稅收方面給予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各種優待的總稱,是政府通過稅收制度,按照預定目的,減除或減輕納稅義務人稅收負擔的一種形式。稅收優惠政策通常是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調控目標而實施的,根據納稅人的納稅能力依法進行稅收減免,以體現量能課稅原則,并起到對特定產業或行業的鼓勵、扶持作用。中國在稅收法律制度中建立了大量詳細的關于享受稅收優惠的對象、范圍、條件和申報審批程序的規定,但是并未建立系統的稅收優惠制度。通常而言,稅收優惠包括減稅、免稅、優惠稅率和延遲納稅等。本文所探討的“暫免征收”即為“延遲納稅”的稅收優惠,在臺灣的稅捐制度中又被稱之為“緩課”。

48號文第3條關于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的征免稅問題規定:“在企業兼并中,對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首先,這種暫免征收不等于免稅,即對于該部分的土地增值稅不是被直接免除,免稅條文的表述如48號文中的第5條關于個人互換住房的征免稅問題規定“對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其次,這種暫免征收的具有期限性、臨時性。48號文第3條僅規定暫免征收而未規定后續征收的時間,根據前面分析的土地增值稅因其流轉而征稅的性質,我們認為后續征收應發生在下一次土地流轉的環節,由于下一次的土地流轉環節發生時間不確定,因此法律不就暫免征收作出固定的時限規定具有合理性。當然,也有對于暫免征收的期限規定明確的稅收優惠制度,如臺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以其所有之專利權或專門技術作價認股者,其所得稅得選擇緩課五年。”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48號文第3條僅是規定土地增值稅的暫免征收,不等于該部分稅收被直接免除。同時,暫免征收的稅收優惠期限持續到土地的下一次流轉環節為止。

三、常見的以股權轉讓房地產案例分析

A公司是房地產開發公司,實收資本5 000萬元。2012年A公司通過拍賣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支付土地出讓金3 000萬元。該宗地擬投資6 000萬元開發非普通住宅項目。2013年A公司投入該項目開發成本1 500萬元,發生期間費用200 萬元。后因資金原因無力開發,欲將該在建項目以 8 500萬元轉讓給 B公司。公司無其他經營業務。A 公司為減少稅費,要求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該項目。交易前兩家公司對兩種交易方式進行了測算(兩家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25%,單位:萬元)。

(一)交易環節稅賦測算

1.以股權轉讓方式應納稅金額

2.以房地產直接轉讓方式應納稅金額

從兩張計算表可看出,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較直接以房地產轉讓交易方式少納稅金。

(二)后續開發銷售應納稅額

房地產在企業后續經營過程中必然會進行流轉。設定B公司受讓后投入7 500萬元繼續修建,發生期間費用800萬元。銷售收入26 000萬元,均為非普通住宅項目收入。

1.當上個環節以股權轉讓方式進行時本環節主要應納稅額

2.當上個環節以轉讓房地產方式轉讓時本環節主要應納稅額

(三)兩開發環節稅賦分析

結合受讓后繼續開發銷售環節來看,以股權轉讓方式進行交易前后兩環節納稅額共計7 196萬元,而以房地產直接轉讓的方式納稅額共計5 817萬元。其中納稅的差額主要產生于土地增值稅環節,采股權轉讓方式比房地產直接轉讓方式多納929萬元稅額。由此可以看出,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實際上并不能節省稅費。房地產交易環節采股權轉讓方式暫免繳納土地增值稅,得到的結果是整個環節繳納的稅金最多。

結論

48號文規定企業兼并過程中的土地增值稅暫免征收,而以股權轉讓的方式轉讓房地產并不能依據該條文達到節約稅收成本的目的。因為土地增值稅隨土地的流轉環節而生,交易環節的免征部分會在下一環節進行遞延征稅,且由于土地增值稅適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上一環節暫免征稅部分可能導致可扣減稅額的減少,進而導致適用更高的稅率,導致最終納稅數額的增加。

股權收購與資產收購相比,有負債風險、政府審批、第三方權益影響等諸多差異,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情況、通過充分的盡職調查,基于對目標公司主體資格、經營管理合法性、主要資產和財產權利、債權債務、稅務等情況的盡職調查,謹慎合理地選擇并購方式。在房地產轉讓環節,轉、受讓雙方應當進行全面的稅負分析,將日后目標公司開發或繼續開發該房地產項目所產生的稅負特別是土地增值稅等體現在股權轉讓的價格當中,以確定合理的房地產轉讓方式及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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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2096-000X(2020)25-0010-06

微課、慕課、翻轉課堂是隨著互聯網技術、信息技術等技術的進步而發展起來的新興新型教學方式。

作為金融法學、經濟法學等精品在線開放課程的主持者或者主要建設者,一直在經濟法學課程中推行微課、慕課、翻轉課堂三課混合教學法,現在將這些年的混合教學改革心得體會付梓成文,希冀對同類法學課程的教學會有所啟發。

一、經濟法學的混合教學法

(一)經濟法學的微課

經濟法學的微課,又稱微視頻課堂,是指綜合運用攝錄、信息、軟件、圖像編輯等技術,將經濟法學內容碎片化、微型化、結構化、體系化的視頻課堂,也就是經濟法學教師以視頻為載體圍繞經濟法學某個知識點進行的教學活動過程。微課可以在網絡線上調用,也可以在傳統課堂使用。

(二)經濟法學的慕課

慕課的英文簡稱MOOC(massiveopenonlinecourses),即大規模開放在線課程。經濟法學的慕課,就是經濟法學的網絡在線開放課程。經濟法學的慕課,是線上課程,可以集聚經濟法學教學的所有必要資源,在網絡上展示開放,有興趣者均可以選用。

(三)經濟法學的翻轉課堂

美歐國家的“FlippedClassroom”、“InvertedClassroom”,我國翻譯為“顛倒課堂”或者“翻轉課堂”。經濟法學的翻轉課堂,是指學生利用微課或者慕課來學習經濟法學的基本知識,線下課堂則是老師用來開展針對性答疑、解決課程重點難點的理解、實務操作訓練、案例剖析、未來趨勢分析、理念提升、思想升華等教學活動。

(四)經濟法學的混合教學法

混合教學法,就是將微課、慕課、翻轉課堂結合起來進行經濟法學課程教學。

經濟法學課程組,先將經濟法學的教學進行規劃,將教學的全過程進行系統策劃,制定完整的教學計劃,形成全面的教學方案,準備教學資源和教學資料。再將經濟法學的知識點全部制作成為微視頻課堂,所有的微視頻課程形成一門完整的視頻課程。而后將經濟法學微課視頻、教學資源和資料傳送到網絡平臺,形成慕課。然后引導學生使用微課堂和慕課進行知識學習,教師施行翻轉課堂教學。

經濟法學的微課、慕課和翻轉課堂三位一體的混合式教學,實現經濟法學課程的線下和線上混合教育,通過互聯網+教學的方式,將經濟法學課堂變成網絡課堂與傳統課堂融合性課堂。

二、經濟法學課程的設計與教學資源準備

無論是傳統課堂,還是網絡課堂,課程的設計和準備是經濟法學課程成功的前提。重過程,輕設計,課程要成功很難。重設計,重過程,重反饋,重修改,環環相扣,課程成功機會才大。

(一)課程設計

1.課程設計的原則

經濟法學課程設計的原則是以學生為中心,便利教師教學;理論精深,案例新鮮,以案說法;以內容取勝,注重形式,形神合一;微課精致,慕課完備,線下實踐,線上線下混合教學。

2.課程的十化

經濟法學課堂將實現十化:內容主題化;載體問題化;視頻微型化;資源網絡化;體系完整化;任務多維化;幫助多元化;交流社區化;績效能力化;互動及時化。

內容主題化,就是將經濟法學知識細化為一個一個主題,每一次微課講授一兩個主題,主題突出,內容精細。

載體問題化,就是每次課程解決一個或幾個問題,以問題為導向,講解問題的解決之道,務求問題切實解決,學生掌握解決問題方法。

視頻微型化,就是每個微課講授一兩個知識點或者技能點,時間在五至十五分鐘,視頻大小在幾個MB,節省空間有利于流媒體播放。

資源網絡化,就是將所有的教學資源均傳送至網絡平臺,在網絡傳播,感興趣者均可以選用經濟法學網絡課程隨時隨地進行在線學習。

體系完整化,是指所有的主題、問題、視頻、教學資源等內容都上傳至網絡課堂,形成一門體系完整、結構合理、科學嚴謹的慕課。

任務多維化,就是學生學習的任務不僅限于視頻觀看,還包括案例分析、論文書寫、測驗考試、實驗實務操作、口才辯論、模擬法庭等,改變過去看書做題的教學法。

幫助多元化,是指教師幫助學生的渠道和方法多元化,教師既可以通過面對面方式幫助,也可以通過網絡平臺討論區答疑、直播、視頻、網絡會議等方式對學生進行幫助。也可以是同學與同學在慕課討論區互相答疑解惑,懂的同學在線幫助不懂的同學。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線上和線下幫助結合,幫助的方式多種多樣,不受空間限制。

交流社區化,一般指在網絡慕課平臺建立專門的如討論區等交流社區,或者建立釘釘群、QQ群、微信群,學生成為這些虛擬社區的成員,在社區里進行交流,人天各一方,卻能集中互動。

績效能力化,就是考核不是一張卷子定分數,考核的不僅是學習能力,還要考核實踐能力、合作能力、溝通能力、未來預測能力等,從知識考核為主轉向以能力為主的綜合考核和全面考核,以此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

互動及時化,在網絡時代能較好的實現。經濟法學慕課建設好,社區形成后,學生可以隨時提問,而教師即時就可以看到學生的問題,教師或者助教就可以及時作出解答,甚至可以實現遠在天邊答在眼前的效果,甚至于即問即答,實時互動,不必在同一空間,卻可在同一時間心連心。線下課堂也是互動為主,改變灌鴨式教育,增強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教學規則、資料與資源的準備

1.教學規范

混合教學也要實現法治化,經濟法學教學的各類規則要齊全,課程組要制定一系列規則,如混合教學實施方案、微課制作規范、慕課教學規范、考核評價方法、實踐教學規則、法律診所規則、法律實務操作規范等。教學規范,規范教學。

2.資料完整

經濟法學教學資料準備,包括且不限于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教材、參考期刊與書籍、電子教案、PPT課件、多媒體課件、視頻素材、音頻素材、圖像素材、案例庫、試卷庫、習題庫、思考題庫、司法文書庫、論文庫等,教學資料是混合教學的原料,越充足越好。很多材料還要PDF化、媒體化,以便于傳輸和網絡傳播。

3.空間建設

混合教學的空間資源建設。混合教學要有物理空間資源,如多媒體教室、模擬法庭、法律診所、會議室、集體活動場所、專門的錄播教室、辯論室等。國家綜合實力的提高和對教學的充分投入,這些空間的資源一般的大學都完全能滿足混合教學需求。

4.網絡資源

教學網絡資源的建設與引用。中國互聯網的大發展,為經濟法學混合教學提供了豐富的網絡教學資源,政法委、監察委、公安部、檢察院、法院、司法部及國務院各部委署辦都建立了網站,法學會、學術組織、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出版社、期刊雜志社等都有自己的網站,MOOC平臺也蓬勃發展。這些國內網絡資源,加上世界各國的網絡資源,為經濟法學混合教學提供了豐富的網絡資源。

5.實踐基地

實踐基地建設,經濟法學課程組與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法制辦、司法部門、公司等單位建立了五十多個實習基地,為翻轉課堂的實踐教學提供了方便。

6.技術支持

經濟法課程組與一部分網絡公司和科技、軟件公司建立了聯系,為本課程建設提供外部技術支持。浙江財經大學現代教學技術中心及其工作人員也為本課程提供平臺和技術支持。課程組的負責人和成員也積極學習和了解微課、慕課、翻轉課堂所需的基礎技術知識,為順利開展混合教學積累技術和技能。

三、經濟法學微課的制作

微課資源建設一般要經過規劃、課程團隊組建、經費籌集、技術團隊選擇或者制作公司簽約、技術培訓、課程設計、視頻拍攝錄制、剪輯加工、微視頻審核修改、課堂或網絡、教師和學生應用、評價反饋等環節。

微課堂,重在原創,勝在創新。重在內容,案例教學。講授流暢,理論系統,重點突出,形神兼備。場景美觀,富有意境。

(一)課程知識的碎片化和系統性

經濟法學的微課是由系列的微視頻課堂構成的一門完整的課程,具有知識點的碎片化和系列微視頻構成課程的完整性特點,即單個視頻知識碎片化,系列視頻則鏈接成體系化的課程。教材、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學方案、教學標準、教學設計方案是碎片化依據,也是系統性化的保證。

微觀上,為便于網絡媒體傳播和學生學習,課程組把經濟法學的知識點碎片化,形成一個一個的知識點或技能點。一個微視頻課堂教學內容少,講授一兩個知識點或技能點。中國經濟蓬勃發展,中國的經濟法律越來越多,中國的經濟法學知識點也越來越多,將全部的知識點都講授并不實際也不必要。課程組將經濟法學最基本、最核心、最重要而又是體現經濟法特色不可少的知識點或技能點解析出來,對每個知識點的內容、素材、案例、場景、情境等進行精心細致的設計,務求每個知識點都精致、對應的案例都經典、展示場景都美觀、蘊含的情境都深刻。

從系統性看,一個個微視頻課堂展示的一系列知識點,組成了一門全面完整的經濟法學課程。經濟法學微課結構,至少包括經濟法學基本理論、市場主體法、市場規制法、宏觀調控法、經濟糾紛的解決等板塊。經濟法基本理論部分的內容涵蓋經濟法的定義、特征、調整對象、基本原則、法律關系、法律淵源等內容。市場規制法律主要為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廣告法、房地產法、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宏觀調控法律分為金融法律和財稅法律,金融法律包括貨幣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金融公司法規、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保險法、信托法、票據法等,財稅法律則涵蓋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國債法、社會保險法、增值稅法、消費稅法、關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車輛購置稅法、稅收征管法等。

經濟法學課程知識廣泛豐富,受經費、視頻容量、時間等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將所有的知識點和技能點都制作為視頻,課程組僅能將經濟法學課程主要的知識點和技能點制作成微課視頻。微視頻課堂是經濟法學課程的骨骼框架、五臟六腑、大部分血肉組織、主要經絡動脈,至于細枝末節則要慕課來完善補充了。

(二)微課的設計、制作、修改

微視頻課堂成功,五成靠內容和案例的設計,三成靠授課視頻講授,兩成靠制作與修改。沒有內容的課程是沒有靈魂的,有了內容講授不好難以吸引學生,而制作精良的微課視頻備受學生青睞。

1.微課的內容和形式設計

(1)內容取勝

微視頻課靠內容取勝,沒有內容的微視頻課是沒有生命力的。微視頻內容要包含經濟法學的主要知識點和技能點,也要包括案例、習題等內容,要將經濟法學理論、經濟法律知識、經濟法律案例、經濟法習題、幽默故事、法律趣話等提煉出來,要設計適合網絡傳播的網絡語言、音頻語言、視頻語言、肢體動作等表達方式,這個事前設計過程的成功與否決定著微課視頻的成功與否,微課的好壞則決定則慕課的成功與否。從這個意義上講,教師必須是課程設計師。

從這幾年的改革來看,案例教學比純粹講理論的效果要好得多,如果能做到每個微視頻課程講一個小案例,與經濟法學理論與知識結合起來,那么這種微視頻是很受學生歡迎的。

(2)場景和意境

微視頻的內容有了,微視頻的形式,如場景、情境等,也是不可少的,好的形式對微視頻課是錦上添花。同樣的知識點、學識和教學技能相近的教師,在不同的場景和情境中,會給學生帶來不同的學習體驗。設計和選擇一個與課程相適宜的場景,營造一個引人入勝的情境,將會大大增加課程的體驗度和吸引力。

經濟法學課程的場景可以布置成法庭模式、律師事務所模式、法律顧問室模式等,在場景中可以增加國徽、獨角獸、寶劍、天平、法官袍、法槌、律師袍、警徽等徽記或者標識,一般在場景中都會擺放一些書籍,增加課程書香氣息。如果在場景里增加一些綠色植物,既美化,又增加輕松愉悅的意境,則在嚴肅中不失活潑。

2.微課的制作

(1)微課教師的選擇

微課教師既要是經濟法學的專家,又要是授課高手,還要熟諳視頻講課方法,語言如果幽默風趣,說不定就成為網紅教師,帶動一門課程的走紅。

視頻課程主講教師首要對經濟法學專業理論和法律知識有較深入的研究,對本課程的知識有系統的深刻認識和掌握,對教學的內容要手到捏來,口出成章,深入淺出,對度的把握恰到好處。

要想微視頻課堂引人入勝,優選適應網絡教學和有嫻熟視頻教學技能的教師進入教學團隊將是微視頻課堂成功與否的最關鍵一步。沒有好教師,就沒有好的微視頻課堂。科研好的教師在線下課堂教學的效果有的好有的不盡如人意,同樣的,科研好的教師如果網絡教學技能不強的話,也難以勝任視頻課程教學。線下課堂教學效果好的教師也未必都能勝任網絡視頻教學,線下課堂教學有些技巧未必都能用于網絡視頻教學,如果這些教學技巧恰恰是線下課堂致勝法寶的那些教師,在網絡視頻教學時就會失望了,因為這些教學技能在網絡視頻教學中效果不明顯甚或失效了。

選用有較厚實專業經濟法法學理論和法律功底而又掌握了嫻熟的網絡視頻教學技能的教師就顯得非常重要了,網絡視頻教學教師選好了,視頻課程也就成功了十分之三了。

(2)微視頻課的講授

如果一門課程,一種講課套路到底,微視頻課堂將會呆板化,學生很快會視覺疲勞,因為不是面對面,教師不會看到學生,也不會當場覺察到學生的這種疲勞,即便通過網絡互動知道了學生的視覺疲勞和其他需求,也很難做出及時調整,視頻授課講師就需要把學生的視覺疲勞考慮在前,在拍攝視頻過程中就要注意盡量避免學生的這種疲勞,以熟練的視頻教學技能激發學生的課程興趣是一門微視頻課堂的生命力所在。

視頻課程講授技巧不同于傳統的課堂教學,傳統線下課堂教學過程中,學生和教師面對面,教師和學生都可以迅速觀察到對方的神態和反應,并洞察對方的心理,教師可以即刻調整教學方法和講授內容,馬上適應學生微妙變化,掌控教學節奏,也可以講些趣事和笑話,調節課堂氣氛,因為人數少線下傳播面窄,有些話講得大膽些也無傷大雅,有時候教師講錯了,也可以當場及時糾正錯誤。

視頻課程的非現場教學,一方面不容教學內容諸如教學知識點有任何錯誤,視頻中顯示的教學內容、文字表述、專業知識絕對不能出現任何差錯,任何一點差錯,眼光雪亮的成千上萬人馬上就會揪出錯來,課程的嚴謹性、嚴肅性、正確性和權威性立刻就會被質疑,乃至于被棄選。另一方面,傳統的課堂教學人少,課堂教學內容和方法調整比較容易,而且學生對教學內容和方法的教學方法適應也比較快,但慕課選修人數眾多且口味不同,學生的需求差異性對比于傳統課堂教學可以用“十分巨大”形容并不為過,設計適用于一百人以內的教學內容和設計要適應千萬人的課程內容,后者的難度顯然更大,這不僅對教學內容設計老師提出了巨大的挑戰,也對視頻教學老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相對于百人以內的線下課堂講課,視頻授課無疑更難,視頻主講教師不僅要具備線下課堂教學的所有教學技能,還要掌握網絡視頻課程講授的新技能,不僅要學會在鏡頭面前講課,而且要熟練掌握鏡頭面前講課技巧,甚至有必要進修下影視表演技能。

線下課堂教學語言與網絡視頻教學語言有共同的地方,也有很大的差異。線下課堂教學語言口頭化,相對可以隨意些。網絡視頻教學語言既要有口頭化又有偏書面性,同樣一個笑話,在線下課堂就很有趣,在網絡視頻里可能就很突兀,不僅不好笑,甚至適得其反。同樣一句話,線下課堂表述會很成功,在視頻課堂教學同樣表述可能會很失敗,同樣一個專業知識點,網絡表述的技巧就與線下課堂的表述不同,視頻主講教師要適應網絡視頻教學的獨特性,嫻熟運用網路語言、視頻語言和影視表演技能來授課。

用通俗的語言、網絡化的語言、一定的表演技巧對著鏡頭來熟練表述講授專業的經濟法學知識,是考驗教師功力的。從網絡視野看,線下老教師碰到的是新問題和新技能,線下老教師的多年教學功力是線上教學的基礎之一,學習和掌握線上教學技能,才能適應網絡化教學要求。視頻主講教師不僅是個教師,而且是個演員,既要掌握教學技能,也要掌握一定的表演技能,這樣的視頻主講教師才有可能講授好微視頻課堂,其主講的課程相對就有吸引力。在知識點相對比較固定的情境下,授課教師的教學技能是維系和提振課程吸引力的關鍵因素,能熟練使用網絡語言、視頻語言和授課技能強的教師將是微視頻課堂生動化、趣味化、可持續性的師資保障。

3.微課的制作、反饋、修改

微視頻課程是慕課和翻轉課堂的基礎。內容是微視頻課程的基礎,設計是微視頻課程成功的前提,講授是微視頻課堂的關鍵,場景是微視頻課堂的形式要件,技術團隊是微視頻課堂的技術保障,應用和反饋是微視頻課堂的質量提升過程。

微視頻課程實際上就是個小電影,就是一集短電視劇。經濟法學專業教師不懂攝像、攝影、后期制作等專業影視技術。經濟法學課程組就花費巨資委托專門的視頻課程制作公司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視頻制作。這樣的微課才會在視頻質量上有保障。微課的設計、講授固然重要,一個好的拍攝和制作技術團隊則能保證視頻的質量。

微視頻課制作好了后,可以先讓教師和學生進行使用。教師和學生使用后,會提出很多意見。課程組可以用問卷調查、座談會、約談等形式征集教師和學生的意見。教師和學生的應用、評價、反饋意見則有助于微課視頻的優化,根據教師和學生的意見,對微課視頻進行修改。七分拍出來,三分改出來。

四、經濟法學慕課的建設和運營

(一)慕課平臺的選擇

慕課常見的問題有:登陸不了慕課,掉線,卡頓,做了測驗沒成績,看視頻沒計分,發不出帖,抑或資料錯亂,視頻播放不了,缺乏互動,技術人員不見了,諸如此類。好的平臺,運行平穩、流暢,技術支持及時。學生看得舒服,用得清爽,做得安心,投訴少,老師煩心事少。選擇一個好的平臺是慕課傳播的前提。

近些年,慕課平臺如雨后春筍出現。教育部門和社會組織成立的平臺較知名的就有50多個。全國性平臺有愛課程(中國大學MOOC)、學堂在線、超星爾雅、好大學在線、MOOC中國、智慧樹、優課在線、學銀在線等。有些省、直轄市、自治區或單獨或聯合建立了慕課平臺,如粵港澳大灣區高校在線開放課程聯盟、浙江省高等學校在線課程共享平臺、福建省高校在線教育聯盟網絡教學平臺等。一些公司也建立了慕課平臺,如騰訊課堂、網易云課堂等。

慕課平臺的建設是漸入佳境,愛課程等慕課平臺的資源不斷豐富,技術支持越來越強。平臺的資源、板塊設計、各種軟件、小程序等都與大學的在線教育相適應。慕課平臺越來越成熟。

經濟法學課程作為浙江省高校本科課程,課程組選擇在浙江省高等學校在線課程共享平臺建設經濟法學課程慕課,浙江省平臺還算比較平穩。經濟法學中的金融法和財稅法學部分的內容已經在愛課程(中國大學MOOC)上線。愛課程平臺,無論從穩定性和技術支持,還是生源新引力上,都是個非常好的平臺。

(二)慕課的建設

一門好慕課相當于一門課的百科全書,只要是經濟法學的教學資料、教學資源都齊全、全面完整、新穎前沿、精深細致、案例豐富、習題充足。

經濟法學慕課大致包括課程信息、教學計劃、課程資料、班級管理、練習考試、討論區、課程評價等板塊。

經濟法學課程信息包括課程名稱、課程學分、課程簡介、課程概述、課程目錄、教學團隊、教學設置等內容。

經濟法學課程教學計劃和課程資料,包括教學大綱、教學方案、電子教材、章節教學內容、微視頻、教學案例、PPT課件、教學標準、教學安排、教學網站匯集、實驗方案、實習規則等。

班級管理則是分班管理、名單導入、學生日常管理等內容。練習考試板塊包括試卷庫、網絡練習題、復習思考題庫等。討論區是學生提問、教師答疑、教師發起專題討論、學生之間交流的板塊。課程評價板塊則是對學生的慕課使用情況進行考核、統計成績等。

課程組將已經準備好的教學資源和教學資料上傳至慕課平臺,準備充分的話,花費一些時間,就可以完成經濟法學課程的慕課建設。

(三)慕課的運行和維護

1.組建團隊每天維護

課程組中專門設立慕課的運行和互動小組。課程負責人作組長,專業教師為骨干,研究生為助教。小組專門負責慕課的運行、維護和互動,做到每天有人值班,學生的問題不過夜,做到日事日畢。而使用課程的各個學校的教師則采用SPOC的方式來負責自己學生的管理、互動和考核。

2.課程內容及教學資料的持續更新

課程組根據社會發展、法律修訂、法院新判例,更新教學內容,作出新的教學設計,及時制作新視頻、編寫新習題。網絡慕課內容實時更新,及時將新理論、新法律、新案例、新視頻、新課件、新習題、新資料更新上線。

3.良好的互動

課程組將優選多平臺上線,分平臺建立網課服務團隊。制定服務管理辦法,設值班人員,實時維護,在線維護,時時互動,在線答疑,及時解決學員學習中的問題與困難。

建立問題分層解決機制。慕課教學需要組建足夠數量網絡維護團隊和互動人員,可以將一部分經濟法學專業研究生吸收為團隊成員,負責解答一部分網絡論壇的問題,研究生可以對簡單的問題及時進行解答,對較難的問題則提交給教師回答,如果教師單人還不能回答的,則提交教學團隊集體討論后回答。問題回答得越及時,互動多互動強,學生對課程的興趣會越濃,學生的興趣越濃就對課程的黏性越強,對課程感興趣的學生越多課程的傳播面會越來越廣,課程的可持續性就越好,課程的良性循環生態就越好,課程的生命力就越強。

五、經濟法學翻轉課堂的實施

翻轉課堂的策略是,線上學知識、線下翻轉課堂、課外學做法律人。

(一)教師和學生的角色與習慣轉變

教師是課堂設計者、團隊組織者、關系協調者、答疑解惑者、思維引導者、意見傾聽者、程序矯正者、課外活動聯系者,教師切實成為學習資源的整合者和學生掌握知識與能力的促進者。

學生是知識自學者、能動者,提前觀看視頻,預習和學習微課視頻,自主學習經濟法律理論和知識。學生也是課堂主體參與者、提問者、實踐者。

傳統的線下課堂,學生在課堂聽課,平時游戲玩樂,平時不學習或者少學習,不做或者少做作業、測驗和考試,習慣于在期末考試月或者考試周拼命。翻轉課堂教學后,慕課就是本課程的百科全書。教師要求學生做出嚴格的時間計劃和完成進度表,關注學生進度,督促學生,幫助學生養成課外學習、平時學習、平時考試、時時學習、持續學習的習慣,進而養成終身學習習慣。

(二)教學組織、教學方式、教學安排

在教學組織上,根據學生人數,實施分班次、分組教學,推行小班教學、小班翻轉或者大班教學、小班翻轉三種教學班級組織方法。

在教學方式上,運用混合式教學模式,發揮教師引導、啟發作用,激發學生作為學習主體的主動性、積極性與創造性,充分利用在線教學和課堂教學的優勢互補提高學生的學習效果。

教學安排上,教師按照教學進度和固定周期,一般在學期初就將全部視頻等教學資料在網絡課堂上,并保證在整個課程教學周期內可供學生隨時查看。學生課前根據教師安排進行知識點的預習。線下課堂上,教師組織針對特定知識單元或專題的教學研討或實踐教學。有針對視頻知識點的深入剖析,也有擴展性、前沿性的介紹與引導。

(三)線上線下混合教學

1.線上學知識

學期初教師建立釘釘群、QQ群或者微信群,將學生加入群,將當學期的教學計劃和安排發給學生。老師每周布置下周視頻觀看任務和課外任務、發放本周實務案卷材料或者案件分析材料,學生在課外登錄慕課平臺學習各章節經濟法學理論和經濟法律知識,線上完成視頻觀看、測驗考試、筆記發帖、專題討論等任務。

時下,很多大學都在縮減課程的線下課堂授課課時量。教師無法在較少的時間內講授海量的專業知識。慕課是百科全書式的課程,涵蓋了經濟法學的基本理論、法律知識、典型案例、習題考試等,應有盡有。學生認真學習經濟法學慕課,可以系統完整學習選修課程的理論、知識,把握學科趨勢,形成系統完整科學的專業理論和知識體系,逐漸掌握預測未來的能力。

2.線下翻轉課堂

線下課堂,教師通過提問、測試方式,檢查學生網絡學習情況。在教室里,學生可以提問,將線上慕課沒有搞懂的問題,面對面與老師交流,老師答疑解惑。線下課堂老師就可以講解重點難點,針對性輔導。線下課堂,老師可以講解最新的理論、知識、案例。

線下課堂,教師可以鍛煉學生的技能,進行法律實務操作訓練。課程組準備了法院、律師事務所和公司法務常碰到的60個案例材料,包括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每周課堂上進行案例經辦實務訓練。課堂組織學生分析、討論、演講、論辯、模擬庭審、證據質證等實務訓練。學生通過翻轉,分析能力、辯論技能、證據調取技能、法律實務技能、合作能力、溝通能力等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高。

教師還可以組織學生到律師事務所交流、法院旁聽、與檢察院進行法庭對抗賽、公司見習法務,將各種實習基地利用起來,讓實習基地的社會導師與學生多接觸,開闊學生的眼界,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

線上學知識,線下做實務,兩者結合,學生的知識面廣了,眼界開闊了,理念提升了,技能也得到了很好的鍛煉。

篇(6)

中圖分類號: D922.22 文獻標識碼: A

“營改增”是一項“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改革,所謂“營改增”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簡稱,增值稅作為中國第一大稅種,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能消除重復征稅的現象,從而減輕社會的稅負壓力,但是營改增牽扯到中央和地方稅收分成、地方新增稅種的開辟,以及機構和人員的變動等問題。

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作用

增值稅是我國的第一大稅種,而營業稅是我國的地方的第一大稅種,長期以來,我國的營業稅與增值稅并行征收的,工業和商業企業主要征收增值稅,服務業、不動產、無形資產等主要征收營業稅,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兩稅并存的弊端日益顯現。

第一,“營改增”起到的作用是減稅的作用。營改增全面推開,以增值稅替代營業稅,預估減稅規模達到了1200億。中國的增值稅營業稅并行體制下,營業稅按照企業的銷售額或營業額征收,無法抵扣,這就是造成了重復征稅。對一些中間環節偏多的行業,因每一道環節都征收營業稅,會增加企業的是稅負,企業為減免稅負,偏向大而全的企業發展方向,這也阻礙了社會專業化分工的發展進程。

第二,“營改增”實現了稅收制度的改革,簡單說是“改制”——改革了稅收制度。這怎么去理解?只涉及到兩個稅種怎么能說是改制呢?其實它的影響不僅是這兩個稅種,而是對整個稅收制度產生影響。原來征收營業稅,替代了營業稅后,整個稅制得到進一步簡化,稅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簡化稅制,盡可能減少稅種。現代的稅制是復合稅制,多層次、多環節征收,非單一稅制。但復合稅制并不意味著要很多稅種,如此會使稅制非常復雜。所以簡化稅制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有利于溝通,尤其是便于社會理解此稅制。在這個角度上,營改增實現了我們整個稅制的進一步簡化。

第三,對中小微企業稅負減輕的力度最大。“營改增”本身對中小微企業有減稅效果。對中小微企業減稅效果和對大企業減稅的效果是不一樣的——一是就業。中小微企業是就業的主力軍,把他們激活了意味著穩定了就業;二是不僅穩定了就業,更有利于擴大就業。為何?稅負減輕了,等于創業的門檻降低了,任何創業都是從小到大,不可能創業就是大企,從小企開始創業,創業門檻降低意味著潛在的創業者增多,從潛在的創業者變成現實的創業者更容易了。此意義上崗位多了,就業就擴大了。所以不僅是穩定現有企業的崗位、穩定就業,同時有利于擴大就業。由此還可以推出一個結論:有創業的激勵作用。門檻降低了,原來不想創業的人想創業了,想創業的人真的創業了。現在強調微觀搞活了,實際是激活它,“營改增”在這方面產生的效果相當明顯。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所造成的問題

第一,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是地方可用財力減少的問題。營業稅改增值稅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歷史遺留問題。在目前的分稅制體制下,營業稅是地方第一大稅種,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營業稅又是地方政府收入,即便稅收收入不變,地方政府收入也會減少75%。基于現實,中央決定試點期間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暫時擱置了在收入分配上的爭議,而優先考慮了增值稅制度變革目標,但這并不是長遠之計,當試點推向全國,或是要進行增值稅立法時,這一分享比例就不得不塵埃落定了,這是增值稅擴圍將要面臨的最大問題。而此時地方將缺乏能提供穩定收入的主體稅種,雖然從理論上,房產稅能擔當地方主體稅種的角色,但我國房產稅尚處于試點階段,短期內難以在全國范圍內普遍推廣,而呼聲很高的資源稅也不足以在全國范圍內擔任地方稅種的龍頭。或者按照現行試點的方案,改征增值稅后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那么理論上也存在地方財力小幅缺口彌補問題,是開征新的地方稅源,還是加大中央的財政轉移力度,還需要進一步討論。

第二,分設國、地兩套機構是推行分稅制的產物,在我國的稅收征管系統中,存在國稅和地稅兩套人馬,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后,如何協調兩套系統之間的關系。營業稅原來都是地方稅務局征的,現在如果一部分營業稅改成增值稅的話,到底是由國稅局還是地稅局征,在征收管理方面還需要協調一下。稅務機構“合二為一”,固然能夠從根本上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減輕納稅人的負擔,避免“搶稅”矛盾,而且納稅人、企業要同時到兩個稅務局注冊登記,而且同時有兩個稅務局上門找你收稅,或者同時要到兩個稅務局大廳報稅,納稅成本比較高。從降低納稅成本和經濟學界的角度來說,合并比較好,但涉及到人怎么安排的問題,稅務機構將要面臨的是減員,還有領導干部的重新配置安排問題也很棘手,這也許才正是國稅地稅合并的難點之所在。

第三,現行的分稅制是中央先行決定與省以下分稅,然后是省決定與市以下分稅。縣域經濟的發展狀況如何,直接關系到中國經濟和社會的整體發展狀況。到后來,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之后,基層政府失去了最重要的財源。目前其實就是要通過“省管縣”的財政體系的調整,來保障縣一級在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上的財力投入。財力是當務之急,用財政體制,保障縣一級在公共服務上的投入,約束縣一級財力的濫用。因此,當我們在研究如何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的同時,更應該關注涉及營業稅轉征增值稅的整個財政體制的問題。

在增值稅“擴圍”后,為了彌補地方財政收入的損失,一個思路是相應提高增值稅的地方分享比例。然而,這顯然會進一步加劇現行增值稅收入分享體制的弊病。鑒于此,希望能夠借著增值稅“擴圍”這一契機,重新構建我國政府間財政體制。但是,建立這樣一個新的體制對既有利益分配格局的沖擊也是顯而易見的,在這一體制中如何兼顧各方面的利益,從而獲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將是增值稅“擴圍”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

最后,“營改增”可能只是拉開未來中國改革帷幕的一點,從經濟發展角度,地方政府越來越要求多中心治理的架構和當前中央集權的經濟治理架構有矛盾沖突,所以開啟了分稅制的大幕,但僅僅有“營改增”是不夠的,還將出現更多的稅制的改革。

參考文獻:

【1】樓繼偉,《中國政府之間財政關系再思考》,中國財政出版社2013年出版

【2】劉尚希,《分稅制的是與非》,《經濟研究參考》2012年第7期

【3】周飛舟,《以利為利,財政關系與地方》,上海三聯書店,2012年

篇(7)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2)03-0203-02

《經濟法》是本科院校經濟、金融、財政、會計、工商管理、稅務等財經管理類專業普遍開設的一門基礎課,該課程的教學質量好壞,直接關系到培養“懂經濟、通法律、會管理”的復合型人才的目標能否真正實現,但目前的經濟法課程教學與實現這一目標之間還有很大的距離,在教材建設、教學方法、教學內容安排、教學考核等方面都還需要做出進一步的改進。

一、財經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的現狀

1.課程內容多,涉及面非常寬泛。在財經類專業開設的經濟法課程中,其“經濟法”不同于法學專業所講的“規范和保障國家干預經濟之法”,而采用的是大經濟法的概念,泛指“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或者說泛指“與經濟有關的法律規范”,所以在經濟法教材中至少包括了合同法、企業法、證券法、破產法、票據法、競爭法、銀行法、財稅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制度。從部門法角度講,經濟法課程的內容橫跨民法、商法、經濟法、行政法、訴訟法等部門法,其學習內容的寬泛由此可見一斑。

2.教學時間少,任務重。雖然財經類專業經濟法課程的學習內容非常龐雜,但課時很少,一般為32學時,少數專業是48個學時。在很短時間內,既要讓學生掌握民法、商法、經濟法、行政法中與經濟有關的主要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規范,又要使學生能夠深入理解,靈活運用,任務很重,困難也很大。

3.教學對象的法學基礎知識薄弱。財經類專業的學生在學習經濟法之前,法學課程僅學習過《法學通論》(或《法律基礎與思想政治道德修養》)。《法學通論》的教材安排雖然包括了法學類專業核心課程的主要內容,但在實際教學中,也只能是有選擇性地對其中的部分內容進行講授,而與經濟法課程相關的一些前提性法律知識,學生掌握得并不牢靠,甚至根本沒有學習過。比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的學習都要以民事法律基本知識為基礎,但學生對民事主體、民事權利義務、民事行為、物權、債權等知識掌握得很有限,而行政主體、行政行為、行政責任等知識是學習理解產品質量監管、金融監管與調控、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的基礎,可財經管理類專業的學生們甚至沒有接觸過這些知識。

二、財經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首先,教學目標不夠明確。雖然很多學校對本科生的人才培養目標明確定位為培養“懂經濟、通法律、會管理”的復合型、應用性人才,但在觀念上,教師在教學中并沒有意識到經濟法課程是實現上述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一環,特別是沒有意識到經濟法課程教學是財經類專業學生“通法律”的重要途徑。因而,在經濟法課程教學目標上存在或多或少的模糊認識,尤其是有意無意地把財經類專業經濟法課程與法學專業經濟法學課程的教學目標混同起來,以為是在培養法學人才,結果導致課程教學中主要沿習了法學專業的教學理念、教學方式和手段,從而不能適應培養財經類專業復合型人才的需要。其次,教學內容安排不合理。經濟法課程涉及的范圍非常廣泛,在有限的時間內,不可能面面俱到,但一些重要的經濟法律制度,如合同法律制度、企業法律制度、競爭法律制度等,與財經類不同專業學生將來的工作和生活都有緊密聯系,都應該學習。再者,教學方法比較陳舊。長期以來,經濟法課程主要的教學方法仍然是教師滿堂灌,學生聽記背的填鴨式教學。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注重解釋概念,注釋條文,歸納原理,這一方法原本所適用的教學對象是系統學習過法學基本理論的法學專業的學生,對于沒有系統學習過法學基本理論課程的財經類專業學生而言未必合適。最后,考核設計不夠科學。經濟法課程的考核方式主要是考試,從鼓勵和強制學生牢固掌握基本的經濟法律知識角度而言,考試是必要的,但在設計考試題目時,教師往往忘記了考核對象不是法學專業的學生,而是沒有系統掌握基本法學理論知識的財經類專業學生,從而過多設計了解釋題、論述題、法條闡釋題。這種題目重理論輕技能,對非法學專業學生而言是不合適的,也與經濟法課程教學的目標乃至學校人才培養目標相脫節。

三、財經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的體系化改革措施

1.重視《經濟法》課程教學,明確經濟法課程教學的具體目標。經濟法課程為財經類專業學生開設,教學人員來自于法學專業教師,在經濟學、管理學類眾多課程中,經濟法是“外來戶”,在法學專業教師所講授的課程中,經濟法又是針對非專業對象的。這就會導致兩頭不重視,學生認為經濟法是非核心課程,通過考試就“萬歲”;對教師來講,為非法學專業學生講授經濟法律基本知識,也不必太過用心。在這種思想指導下,經濟法課程的不受重視也就可想而知。為此,教師從思想上高度認同經濟法課程的重要性是必要和必須的。這種重要性的認同與學校人才培養目標乃至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是聯系在一起的。目前,“懂經濟、通法律、會管理”的復合型、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在很多學校已經得到明確確立,所謂“通法律”,僅靠《法學通論》的教學是遠遠不夠的,經濟法課程是其中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環。而且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已經取得重大成就,人們普遍認識到“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的背景下,要求財經類專業學生懂法律已經是國家經濟建設對高素質人才培養的要求。具體而言,經濟法課程教學目標應從以下方面定位:首先,掌握基本的經濟法律知識,培養經濟法律意識。通過經濟法的課程教學,使學生掌握一定的經濟法律知識是最基本的,在此基礎上,還要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這樣才能使學生在將來的工作生活中真正對法律具有尊崇信仰之感。

2.為學生提供高質量的教材。法學教師集體編寫一本經濟法教材,在知識水平上是不成問題的,關鍵是要有認真負責的精神,要舍得花時間花功夫去精心準備。此外,教材編寫還要注意幾個技術問題:第一,“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包括的內容非常廣泛,不能把相關法律制度全部納入教材中,只能選取一些重要的、基本的、與財經類專業聯系較為緊密的內容,而其他的一些內容最好痛下決心割舍掉。否則,一本包羅萬象、五花八門的教材,不僅重點不突出,而且也會讓教師的教學以及學生的學習無所適從。第二,教材編寫風格要統一。由于經濟法教材一般是多位教師共同編寫,不同的人寫作風格不一樣,有的喜愛簡明,有的喜好繁瑣,這就要求做好組織工作,風格要大致一樣,在內容上要前后一致。第三,在平衡理論分析與制度介紹的關系時,不要過分追求一些純理論問題,特別是法學專業經濟法學課程中的一些基本理論沒有必要在這里加以詳細介紹,而要將大量篇幅留給對基本制度的分析和介紹,要突出應用性。

3.教學內容安排要統一性與針對性相結合。經濟法課程包括的內容多,涉及的范圍廣,即使為學生提供一本風格簡明的教材,仍然不可能在有限時間內把教材都講完,因此,需要合理分配教學時間,確定教師講授的內容與學生自學的內容。一般來說,合同法律制度、企業法律制度、競爭法律制度等是市場經濟活動最基礎的法律制度,與財經類不同專業學生將來的工作和生活都有緊密聯系,可以統一起來,確定為必講的部分。除此之外,教師可以根據本班、本專業學生知識結構和專業特點,靈活掌握要重點講授的內容,比如金融專業可以增加證券法、保險法、銀行法,財稅專業可以補充票據法、會計法和審計法,但鑒于專業核心課中已經有《中國稅制》這樣一門課程,在經濟法課程中就可以不再重復講授稅法的內容。

4.課堂教學要生動,重點是要掌握好案例教學法。由于財經類專業學生沒有系統學習相關法學課程,法律基礎知識比較缺乏,所以在課堂教學中針對某些重點問題展開討論就會受到限制,通過討論活躍課堂氣氛并促進學生主動學習的愿望不能很好實現。因此,教師在課堂教學時,要安排好案例教學,既讓學生通過實例深入理解相關知識要點,又要提高課堂教學的生動性和趣味性,從而增加對學生的吸引力。在使用案例教學法時,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精選案例。案例的收集和選擇是案例教學的基礎。一個好的案例,要貼近學生的生活環境或者將來可能從事的職業。選擇這類案例,會提高他們的學習興趣,引發他們更多的思考。此外,要盡量選擇本地的案例,選擇新近發生的案例。一般來說,人們普遍在心理上認為,本地發生的事情與自己聯系更緊密,新近發生的事情會更有新鮮感,會引起學生們更高程度的關注。還有,在具體操作中,案例的難易程度要適當。案例太簡單,不能激發學生思考,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關系過于復雜,脫離學生的知識和能力實際,學生會產生畏難情緒,反而會降低興趣。第二,案例運用與知識講授要配合恰當。案例教學是為解釋、理解和運用法學理論、法律知識服務的,要根據具體的教學內容選擇案例的導入方式。第三,教師要善于引導和歸納總結。案例教學效果的好壞,關鍵在于教師的組織和引導。在教學實施過程中,教師要為學生創造寬松的環境,鼓勵大膽表達自己的觀點。教師可以逐步采用設問、提問、反問、暗示、懸念、提示等形式引導學生參與討論、分析,同時還要注意及時調控討論的方向和節奏,掌握主動權。在案例討論結束后,教師都要做一些點評,把零散的知識條理化、系統化,對隱藏在案例背后的規律性和必然性予以總結闡釋,以引導學生完成從具體到抽象的過渡,達到深入理解并能實際運用相關知識的目的。

5.考核內容的設計要與教學對象的實際情況相符合。目前的經濟法課程教學主要采用考試方式對學生進行考核,對非法學專業學生來講,提交論文、考查、口試都不太合適,考試這種方式本身是比較合理的。問題是,在設計考試題目時,教師往往忘記了考核對象不是法學專業的學生,而是沒有系統掌握基本法學理論知識的財經類專業學生,從而設計了論述題、法條闡釋題這類明顯偏重理論的題目。其實,這種沿襲法學專業做法的考核題目設計,也與經濟法課程教學的目標乃至學校人才培養目標相脫節。因此,教師在設計考核內容時,要重基礎知識,重應用能力的培養。

參考文獻:

篇(8)

一、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的適用主體

(一)扣繳義務人

《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條第四款[1]明確規定“有第一款行為”,而第一款的主體為納稅人。第一種觀點認為,從第四款條文中所用“補救”專業名詞可以看出,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不適用于扣繳義務人,因為納稅人補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應予以補繳,扣繳義務人補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稅款,應予以解繳。[2]第二種觀點認為,逃稅罪免責條款的適用主體包括了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自然人與單位)。[3]筆者贊成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第一,雖然逃稅罪免責條款規定了“有第一款行為”,第一款是納稅人的逃稅罪狀,而扣繳義務人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構成犯罪的,以逃稅罪定罪處罰,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是同樣適用的;第二,第四款雖然針對第一款行為,但并未限定主體范圍,第四款的規定作為一項特別規定,對于初犯來說則是一般規定,無論第一款納稅人的行為還是第二款扣繳義務人的行為,本質上都是逃稅行為,其初犯可適用第四款初犯免責條款;第三,即使是《稅收征管法》,對于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逃稅行為,都是“由稅務機關追繳其補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第四,“有第一款行為”的規定并不能得出只有納稅人主體的結論。2002年出臺的《關于審理逃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實施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行為,偷稅數額在5萬元以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前已經足額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這里也使用了“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的表述,但其卻包括了扣繳義務人在內。因此,扣繳義務人可以適用逃稅罪的初犯免責條款。

(二)、代征人、無證經營人

代征人,是指稅務機關委托以稅務機關名義辦理各種稅款征收業務的單位或個人。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32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委托有關單位代征少數零星分散的稅收,并發給委托代征證書。1992年《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和1997年《刑法》都明確規定了逃稅罪的主體,只規定納稅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沒有規定代征代繳義務人,所以,代征人不能成為逃稅罪的主體。“代征人的性質應屬于‘依法受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代征人不能成為逃稅罪的主體,因而無法適用逃稅罪免責條款。但是對于無證經營者可以成為逃稅罪的主體,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25條規定:“對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除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外,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對于無證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如果符合第四款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的條件,無證經營人可以適用逃稅罪免責條款。

(三)、單位適用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的困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單位是逃稅的主體。當單位構成逃稅罪時,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逃稅罪的法定刑處罰。而逃稅罪單位犯罪雙罰制規定導致了適用第四款出現一些困惑。

第一,單位符合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的規定,而相關責任人員卻不屬于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如何處理。當單位在初次犯逃稅罪之后,補繳了應納稅款和滯納金,且已受到行政處罰,則按照第四款的規定不予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但該單位的相關責任人員在五年之內因逃稅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已被稅務機關給予了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此種情況下是否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筆者認為當單位符合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的規定時,對單位將不予以追究刑事責任。單位不構成逃稅罪,那么也就失去了追究相關責任人員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即使相關責任人員符合第四款免責條件,但畢竟是單位犯罪,主體是單位而不是相關責任人員,不能在單位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還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此種情況下,不能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單位不符合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的規定,而相關責任人員符合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如何處理?即單位不符合第四款的規定,應當依法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而相關責任人員卻符合第四款的規定。此種情況下是否應該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筆者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應按照罪行法定原則,單位構成逃稅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相關責任人員判處逃稅罪的法定刑。但應當按照逃稅罪立法中所反映的“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精神,該種情況下的相關責任人員屬于初犯,主體是自然人,則應適用第四款規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另一方面,單位規定的雙罰制又不得不適用,否則有違背罪行法定原則之嫌。對于單位判處罰金的同時,應盡量的對相關責任人員從輕處罰,甚至可以對相關責任人員適用刑法總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免予刑事處罰。因此,此種情況下,對相關責任人員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應納稅款的認定及逃稅罪免責條款適用效力

(一)、應納稅款的認定

“應納稅款”的認定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種觀點認為,應納稅款是指納稅人發生一項應稅經濟行為所應繳納的稅款;第二種觀點認為,應納稅款是指逃稅行為起止期間納稅人應當繳納稅款;第三種觀點認為,應納稅款是指納稅人實施逃稅行為所屬的那個納稅期限內實際應納的稅款,對該觀點贊同的人較多。[5]首先認定納稅額必須有應納稅行為的產生。應納稅額只能是納稅人逃稅所屬的個人應納稅行為的應納稅額。在一個納稅期限內或者逃稅行為的起止期間內,納稅人可能實施數個應稅經濟行為,但并非每一應稅行為中的納稅人都逃稅。因此,上面提到的第二種、第三種觀點增大應納稅額的基數存在放縱犯罪的嫌疑,因此其合理性值得懷疑。因此,第一種和第二種觀點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贊成第三種觀點。筆者認為,對于應納稅額的認定,應將逃稅行為期間的數個自然行為視為一整體,將每一逃稅所屬應稅經濟行為的應納稅額累計相加,其總和應納稅額是逃稅罪量刑的“應納稅額”。

(二)逃稅罪免責條款的適用效力

逃稅罪免責條款能否溯及既往,我國刑法理論上法律適用原則是從舊兼從輕。即新法原則上不適用此前發生的犯罪行為,但對以前發生的犯罪行為如果適用新法對當事人處罰更輕,則適用新法的規定。對《刑法修正案(七)》實施以前發生的逃稅行為,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也就是說,如1997年刑法認為是犯罪,《刑法修正案(七)》也認為是犯罪,依照刑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關于時效的規定應當追訴的,依照1997年刑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刑法修正案(七)》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規定的處刑較輕的,適用《刑法修正案(七)》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規定的處刑較輕的,適用《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條的規定,到底適用偷稅罪罪名還是逃稅罪罪名。

一是應當看行為人是否符合逃稅罪免責條款的三個條件。對于符合條件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二是看行為人逃避繳納稅款的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的數額標準和規定的比例。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其中對逃稅罪的立案標準也作了規定: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三是比較處刑輕重,由于逃稅罪和偷稅罪的主刑均相同,且均處罰金。不同之處在于偷稅罪并處偷稅罪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而逃稅罪則僅規定并處罰金。因此處刑較重的比較在于罰金刑方面。逃稅罪罰金理論上無限金額,但具體適用時并非任意確定其數額。適當考慮稅收征管法中對相關行為的罰款規定,決定應當判處的罰金數額,即其最高罰金數額不應超過逃稅數額的5倍。在罰金數額上限相同的情況下,偷稅罪的下限為偷稅數額的一倍即1萬元或者10萬元以上,人民法院判決罰金最低額為1000元,因此,逃稅罪的處刑輕于偷稅罪,應適用逃稅罪的罪名。

三、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適用的其它問題

(一)、稅務機關能否不給予逃稅人免責機會

第四款規定,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稅務機關能否不給予當事人免責機會,也就是說稅務機關能否將不給予逃稅行為人行政處罰直接提交司法機關處理。第四款已經明確規定,因為行政處罰在逃稅罪中擁有特殊的地位,也是認定逃稅罪初犯免責的重要條件。雖然逃稅罪的行政處罰不是刑事追訴前置程序。第四款逃稅罪免責條款的設置目的在于給予初次逃稅的行為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如果稅務機關對符合逃稅罪免責條款的行為人不給予免責機會就違背了立法的宗旨。因此,作者認為,稅務機關對于符合逃稅罪免責條款的當事人也應該追究其責任但給予其免責的機會。

(二)、超過行政處罰時效未超過刑事追訴時效法律適用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即逃稅行為的行政處罰時效是5年。逃稅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七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0年。如果逃稅行為在5年后才被稅務機關發現就依法不能給予行政處罰,因此不能適用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而該行為符合逃稅罪第一款的規定,又未過追訴時效,就應當直接依逃稅罪第一款對其追究刑事責任。另一種解釋認為,“逃稅罪是行政犯,而行政犯罪之刑事可罰性,取決于行政法規范的規定或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6]單純從文理上解釋,導致稅務機關發現案件的時間成為決定追究刑事責任的關鍵因素。如果稅務機關對逃稅行為5年之后才發現,就不能給予行政處罰,行為人就得適用第一款追究刑事責任;而如果發現得早,行為人就有機會適用第四款,接受行政處罰而免于刑事追究。后者,基于逃稅罪屬于行政犯,依據所謂的“行政刑法之行政從屬性或行政依賴性”理論,認為行政犯具有行政和刑事雙重違法性,行政法以行政違法為前提。[7]當行為人因超過行政訴訟時效而不受行政處罰時,其仍需繳納滯納金,其行為的行政違法性并未被否定,更不能以此作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理由。

因此,對于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款30%以上的,逃稅5年之后10年之內被稅務機關發現,應當移交公安機關,如果行為人已繳納稅款和滯納金,并且符合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應當適用第四款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注釋:

[1]《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條第一、二、三、四款,本文以下簡稱為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2]參見林雄:《新設立逃避繳納稅款罪研究》,載《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2009年年會暨第十一屆海峽兩岸財稅法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下)》,第815頁。

[3]參見胡江洪:《逃稅罪研究》,西南政法大學2010屆碩士論文,第49頁。

[4]參見逢錦溫:《逃稅罪的立法修正與司法適用》,《庭審研究》2009年第5期。

篇(9)

27  B020204會計  00162  會計制度設計  00149

00058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

市場營銷學  00159

00150

00160  高級財務會計

金融理論與實務

審計學  00161  財務報表分析(一)  28  B020208市場營銷  00186  國際商務談判  00149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  00055

00150  企業會計學

金融理論與實務  00098

00183  國際市場營銷學

消費經濟學  29  C030106法律  00230

05678

00249  合同法

金融法(選)

國際私法  00262

00227

00257  法律文書寫作

公司法

票據法(選)  05680

00263

00246

00258

婚姻家庭法

外國法制史(選)

國際經濟法概論

保險法(選)

00233

00169

00228  稅法(選)

房地產法(選)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30  B020115經濟學  00143  經濟思想史  00142  計量經濟學  00138  中國近現代經濟史

31  B030302行政管理學  00320

00067

00318  領導科學

財務管理學(加)

公共政策  00319  行政組織理論  00144

00321

00315

00316  企業管理概論(加)

中國文化概論(選)

當代中國政治制度

西方政治制度  00322

00312  中國行政史(選)

政治學概論(選)  32  C050105漢語言文學  00540

00812

外國文學史

中國現當代作家作品專題研究(選)  00814  中國古代文論選讀(選)  00820

00538

00321

00539  漢字學概論(選)

中國古代文學史(一)

中國文化概論(選)

中國古代文學史(二)  00541

00815  語言學概論

西方文論選讀(選)  33  C050201英語語言文學  00600  高級英語  00836

00830

00837  英語科技文選(選)

現代語言學(選)

旅游英語選讀(選)  00833

00838

00094  外語教學法(選)

語言與文化(選)

外貿函電(選)  00839

00603

00840  第二外語(俄語)(選)

英語寫作

第二外語(日語)(選)  34  B080702計算機及應用  02331

04747  數據結構

Java語言程序設計(一)  04741  計算機網絡原理  04737

02197

04735  C++程序設計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二)

數據庫系統原理  02333  軟件工程  35  B020102統計  00056  國民經濟核算與綜合統計分析  00058

00054  市場營銷學

管理學原理  00055

00057  企業會計學

統計應用軟件  00053

00059  對外經濟管理概論

投入產出分析  36  B020104財稅  00067

00069  財務管理學

國際稅收  00058

00054  市場營銷學

管理學原理  00070  政府與事業單位會計  00053

00071  對外經濟管理概論

社會保障概論  37  B020106金融  00067  財務管理學  00058

00054

00076  市場營銷學

管理學原理

國際金融  00078

00077  銀行會計學

金融市場學  00053  對外經濟管理概論  38  B020110國際貿易  00100  國際運輸與保險  00101  外經貿經營與管理  00055

00102  企業會計學

世界市場行情  00099

00098

00097  涉外經濟法

國際市場營銷學

外貿英語寫作  39  B020202工商企業管理  00067

00153  財務管理學

質量管理(一)  00054

00149  管理學原理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  00154

00150  企業管理咨詢

金融理論與實務

40  B040108教育學  00464

06159  中外教育簡史

教育社會學(加)  00451

00469

00471  教育經濟學(加)

教育學原理

認知心理(選)  00465

00472

00449

00466  心理衛生與心理輔導

比較教育(選)

教育管理原理

發展與教育心理學  00467

00456

00453  課程與教學論

教育科學研究方法(二)

教育法學  41  B050410美術教育  00688  設計概論(加)  00745  中國畫論  00744  美術鑒賞  00743  雕塑  42  C050305新聞學  00662

00529

00643  新聞事業管理(加)

文學概論(一)(加)

公關心理學(加)  00659  新聞攝影  00661

00321

00182  中外新聞作品研究

中國文化概論

公共關系學  00660

00312  外國新聞事業史

政治學概論  43  B050104秘書學  00320  領導科學  00261  行政法學  00321

00528  中國文化概論

管理信息的收集與處理(加)  00312

00526  政治學概論

秘書參謀職能概論  44  B040107教育管理  00454

06159  教育預測與規劃

教育社會學(加)  00451

00458  教育經濟學

中小學教育管理  00449

00465

00466  教育管理原理

心理衛生與心理輔導(加)

發展與教育心理學(加)  00456

00453  教育科學研究方法(二)

教育法學  45  B040102學前教育  00409

00401

00403  美育基礎(加)

學前比較教育

學前兒童家庭教育  00883

00881  學前特殊兒童教育

學前教育科學研究與論文寫作  00399  學前游戲論  00467

00885  課程與教學論

學前教育診斷與咨詢  46  C030108律師  00230

05678

00249  合同法

金融法(加)

國際私法  00993

00227  法院與檢察院組織制度

公司法(加)  00229

00924

00247

00246  證據法學

婚姻家庭法原理與實務

國際法

國際經濟法概論  00233

00228

00925  稅法(加)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公證與基層法律服務實務(選)  47  B080307機電一體化工程  02245

02194

02199  機電一體化系統設計

工程經濟

復變函數與積分變換  02240  機械工程控制基礎  02200

02202

02197  現代設計方法

傳感器與檢測技術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二)  02241

02238  工業用微型計算機

模擬、數字及電力電子技術  48  B100702護理學  03006

03007

03201  護理管理學

急救護理學(加)

護理學導論  03008

03009  護理學研究

精神障礙護理學  00182

03005  公共關系學

護理教育導論  03010

03011

04436  婦產科護理學(二)

兒科護理學(二)(加)

康復護理學(加)  49  B020121調查與分析

00058

00142  市場營銷學

計量經濟學(加)

00051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50  B020119餐飲管理  00989  國外飲食文化(選)  00986  中國飲食文化  00182

00987  公共關系學(加)

餐飲美學(選)

51  B020232勞動和社會保障  00147

03323  人力資源管理(一)

勞動經濟學  03325  勞動關系學  03322  勞動和社會保障法  03326  社會保障國際比較  52  B080709計算機網絡  02331

04747  數據結構

Java語言程序設計(一)  04749

04741  網絡工程

計算機網絡原理  04735

02379

04751  數據庫系統原理

計算機網絡管理

計算機網絡安全  03142  互聯網及其應用  53  B082208計算機信息管理  02142

00910

02323  數據結構導論

網絡經濟與企業管理

操作系統概論  04741  計算機網絡原理  04737

04735  C++程序設計

數據庫系統原理  04757

03173  信息系統開發與管理

軟件開發工具  54  B020229物流管理  05374

00147  物流企業財務管理(選)

人力資源管理(一)(選)

00098  國際市場營銷學(選)  55  B040125義務教育

(初中語文方向)  09291  初中語文課程與教學  00407

00458

09289  小學教育心理學(加)

中小學教育管理(選)

有效教學的理論與方法  09339

09292  中小學生品德發展與道德教育(選)

初中語文教學實踐與反思  00456  教育科學研究方法(二)(選)  56  B040125義務教育

(初中數學方向)  09294  初中數學課程與教學  00407

00458

09289  小學教育心理學(加)

中小學教育管理(選)

有效教學的理論與方法  09339

09295  中小學生品德發展與道德教育(選)

初中數學教學實踐與反思  00456  教育科學研究方法(二)(選)  57  B040125義務教育

(初中英語方向)  09297  初中英語課程與教學  00407

00458

09289  小學教育心理學(加)

中小學教育管理(選)

有效教學的理論與方法  09339

09298  中小學生品德發展與道德教育(選)

初中英語教學實踐與反思  00456  教育科學研究方法(二)(選)  58  B040125義務教育

(小學教育方向)  00464  中外教育簡史  00407

00458

09289

小學教育心理學(加)

中小學教育管理(選)

有效教學的理論與方法  09339  中小學生品德發展與道德教育(選)  00456

09335  教育科學研究方法(二)(選)

義務教育班級管理

合作開考專業

59  A030103監所管理

(專科)  00241  警察管理學  00236

00852  監獄學基礎理論

勞教管理學  00237  勞教學基礎理論  00917  民法原理與實務  60  C030403公安管理

(基礎科段)  00359  保衛學  00361

00354

00245  公安法規

公安學基礎理論

刑法學  00356  公安管理學  00358  刑事偵查學  61  C030401公安管理

(本科段)  00372  公安信息學  00235  犯罪學(一)  00860  公安行政訴訟(加)  00373  涉外警務概論  62  B030109監所管理

(獨本)  00928  罪犯勞動改造學  00932

00918  獄內偵查學

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一)(加)  00924

00935  婚姻家庭法原理與實務

西方監獄制度概論(加)  00933  罪犯改造心理學

篇(10)

一、引言

經濟發展方式主要是指所有能夠讓經濟增長的方法和措施,其包含的內容十分豐富,如經濟增長方式、經濟結構、經濟發展環境以及環境保護等。由此可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必然會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質量帶來很大影響,甚至還能夠促進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過,由于當下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在該階段經濟法的完善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有效促進有著非常顯著的意義。而且,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也能夠對經濟法的進一步完善帶來一定推動效果,二者之間屬于一種相互統一、相互影響的互動關系。

二、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與經濟法的互動進行加強的必要性研究

隨著改革開發的不斷深入和發展,生態環境日益嚴峻,黨和國家已經對傳統的經濟發展方式所帶來的不利影響有所醒悟,因此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速度進行加快,如何對科學發展觀做到嚴格貫徹落實已然成為了當下我國的重要課題。自黨的十七大召開至今,黨的每一次重要會議以及國家經濟發展規劃都在不斷強調,要以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基礎,推動科學發展的目標得以實現[1]。因此我們需要對經濟發展的轉變方式進行不斷研究和分析,突破重點難點,實現跨越式的進步,必須不斷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與經濟法的互動進行加強。我國經濟發展方式在以往都是運用傳統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方式,因此存在較大的缺陷,例如:過高的投入、較為嚴重的資源浪費現象、能源消耗以及污染程度較高等,而且這種傳統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方式還缺乏一定的平衡性,例如:投資和消費之間缺乏協調性、產業結構缺乏平衡性以及區域發展和國家收支等存在失衡現象。因此,當下我國經濟發展的重點并不在于數量,而是應該對經濟發展的質量進行全面提升。為了讓經濟發展方式得到轉變,促使經濟發展質量得到進一步提高,就必須以相關法律和政策為指導依據,從而促使我國經濟發展的弊端和問題得到根本上的消除和解決,從這個角度上來講,經濟法身為推動經濟健康發展的核心法律基礎,在對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上有著非常關鍵的、無可替代的作用[2]。經濟法能夠讓經濟發展規律得到有效展現,因此其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著非常有效的指導意義。借助于經濟法,能夠讓我國經濟市場主體的相關經濟行為得到一定的約束,指引經濟發展模式能夠從以往的重視數量逐漸轉變成重視質量,因此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與經濟法的互動是必然行為,也是必要行為。對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與經濟法的互動進行不斷加強,不但能夠讓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速度得到進一步提升,而且還能對經濟法的完善和創新帶來很大程度的促進作用。

三、通過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與經濟法的互動讓經濟發展方式良好轉變的目的得以實現

1.經濟法的完善能夠對消費市場帶來一定促進作用,從而拉動我國經濟發展消費是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核心內容之一,也是推動國民經濟水平得到提升的重要措施,只有當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消費中,才能夠讓人們的日常生活水平和質量得到進一步提高,而且消費也是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渠道之一,只有擴大消費才能讓需求得到擴大,從而才能夠推動社會生產,拉動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3]。為了讓正常的消費得到有效保障,我國所頒布的眾多經濟法中,很多都是為了讓正常的消費行為得到全方位的保障,以此來擴大消費市場需求,如《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財稅法》、《社會保障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借助于《社會保障法》能夠讓人們消費時的“后顧之憂”得到有效消除,促使消費者能放心大膽的進行消費;借助于《財稅法》能夠讓人們的收支分配得到有效保障,促使人們能夠有資本、有能力的去進行一系列消費;而借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則能夠讓消費者在面對一些黑心商家時,確保自身的權益不會遭受侵犯,將一個更加安全的消費環境帶給廣大消費者。由此可見,不斷完善的經濟法能夠推動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由以往的投資和出口為主向消費、投資以及出口共同發展的方式轉變。2.不斷完善的經濟法能夠推動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由傳統粗放型轉變成集約型從粗放型的傳統經濟發展方式的角度而言,不僅存在較高的投入、能耗,而且還會造成嚴重的生態環境污染,這種方式在當下我國倡導可持續發展道路上明顯存在著很大不足之處,必須逐步轉變成集約型的經濟發展方式。集約型的經濟發展方式是借助于不斷進步的現代科技水平而逐步發展的一種低碳經濟和綠色經濟模式,以此來讓我國的產業結構得到進一步調整,實現能源的節約利用,讓生態環境污染能夠得到有效改善[4]。不斷完善的經濟法有利于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使其能夠從傳統粗放型逐漸轉變成集約型。例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中的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為了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實現安全生產等目的所購置的設備費用,能夠按照一定比例進行稅額抵免”。這項經濟法內容對現代企業發展低碳生產和綠色生產起到了很大的激勵效果,對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由傳統粗放型轉變成集約型創造了非常有利的條件。3.完善的經濟法能夠推動我國經濟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就目前而言,當下我國經濟發展依舊還存在著缺乏平衡性、協調性問題,其主要表現在區域發展、城鄉發展、經濟結構以及社會經濟等多個方面上。而造成這種不協調現象的發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市場經濟過于自由化,亟需相關政府部門對宏觀的調控措施進行加強,從而才能推動我國經濟的可持續協調發展[5]。介于此,可以通過制定出具有針對性的經濟法來推動我國經濟能夠向協調發展方向上轉變,例如:《企業所得稅法》中,加入了一項新的稅收優惠政策,以產業優惠為核心,以區域優惠為基礎,并結合科技進步和社會事業,積極配合我國經濟發展重點逐漸向中西部進行戰略性的轉移,促使優惠政策從沿海地區轉移向中西部的目的得以實現,推動我國區域經濟的可持續協調發展。由此可見,通過對經濟法進行不斷完善和改進,對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成可持續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和現實意義。

四、通過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與經濟法的互動讓經濟法不斷完善的目的得以實現

經濟法身為一種“上層建筑”,是經濟基礎的重要體現,因此經濟法總是會伴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而得到進一步完善和豐富。緊密的聯系起經濟法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從中找出所存在的問題和缺陷,然后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不斷地豐富和完善自身。1.金融法美國2008年發生金融危機,嚴重損害了當時美國甚至其他國家的經濟發展,美國政府為了矯正自身經濟的發展模式,創建了《金融改革法案》,并創設了專門的金融監管委員會,以此來對全國金融系統的穩定和安全負責,而且《金融改革法案》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嚴格指出其必須在交易所內,借助于第三方清算平臺才能進行交易。由此可見,經濟發展過程中所出現的一系列不良現象和問題,以及對問題的解決和處理過程,都在很大程度上促使經濟法變得更加完善和豐富。2.企業法國有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核心組成部分,其有責任、有義務作為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領頭人”。雖然對于每個企業而言,其本質目的都是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我國國有企業的特殊性,其必須在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承擔起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反饋公共產品以及服務民生的重要職責[6]。近幾年來,我國國有企業中,有一部分為了與民營企業競爭或獲取更多的經濟效益,占據在壟斷地位上進行壟斷生產,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了市場上的公平競爭。介于此,我國未來應使部分國有企業的一系列不良行為得到有效限制,不斷完善和改進企業法,在新出臺的企業法中對國有企業的經濟性質進行明確標注,對國有企業的經營宗旨進行適當的矯正。由此可見,這對我國經濟法的進一步完善帶來了很大程度的推動效果。3.產業法隨著2008年金融危機的全面爆發,不僅對美國本土的經濟發展造成了極大影響,甚至對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都或多或少的帶來了一定程度影響。我國在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后,先后頒布了十大產業的振興計劃,借此來應對美國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發展所帶來的不利影響。但是由于政策執行力度較為薄弱,我國政府又以十大產業政策為依據,將產業法制定了出來,并交由國家來進行強制實施,以此來保證其執行力度[7]。由此可見,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所呈現的一系列弊端,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完善我國產業法,促進我國產業法的進一步發展和創新,從而給我國經濟法的全面完善和豐富帶來了極其重要的意義。

五、結語

綜上所述,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與經濟法的互動是無法避免的,二者之間的良好互動能夠實現其彼此之間的相互支撐和依存,在讓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得到保障的同時,促使我國經濟發展的法律依據得到提高,推動我國經濟法中相關法律政策的不斷完善。因此,經濟法與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之間的互動,是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重要階段和發展過程。全面掌握和了解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與經濟法之間的互動關系,能夠對二者之間的共同發展帶來一定程度的促進作用,讓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從而使我國國民經濟水平和質量得到有效加強。

參考文獻:

[1]本刊編輯部.中國經濟法學發展評價(2012~2013)基于期刊論文的分析[J].中外法學,2015(06).

[2]張繼恒.社會中間層的經濟法主體地位析辯———由“三元框架”引發的思考[J].法制與社會發展,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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