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異化及回歸

時間:2023-05-04 09: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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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異化及回歸

摘要:當前,我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正在逐步異化,體現在其價值、立場、功能以及管理屬性等方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中小學家長委員會主旨不清晰、功能缺位、治理缺席以及家校合作不到位。基于此,明確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注重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監督和引導,明晰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職責與分工,確保家校合作落到實處,是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回歸合作育人的重要舉措。

2021年10月23日,為促進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發展,推進家校合作進程,教育部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它在家庭責任、國家支持、社會協同以及法律責任等四方面為家庭教育提出了相應的建議[1]。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不可分割,家校合作的過程實質上便是各主體合作互動的過程[2]。為促進家校有效溝通,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應運而生,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是家校合作的橋梁和紐帶,代表著學校和家庭的共同利益。其中主要委員由家長代表組成,主要職能在于搜集全體家長對學校事務的意見,并做好對教師的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的評價與監督工作。盡管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發展的總體趨勢向好,但仍面臨著一些現實的挑戰,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在其原本的應然屬性上不斷異化,主要體現在其價值、功能、立場以及管理屬性等四方面。

一、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異化

中小學家長委員是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改革發展,推進家校協同育人體系建設的重要機構,它在學校文化建設與課程改革實踐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然而在實踐中出現的一些怪象暴露出存在的問題,需要重新審視家長委員會的價值意義。

1.價值異化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是群眾性自發的組織,作為學校教育的合作機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發展并不成熟,未體現出其自身的獨特優勢,沒有發揮出“合作者”的價值。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主要任務在于輔助學校,幫助學校做好各項工作。但工作中有時不經意間成為學校的擋箭牌,用于避免社會輿論,被學校安排收取各種費用,給學生家庭增加了些許經濟負擔。教育本是公益性的事業,有償服務、付費教育逐漸扭曲了教育的本來面目,造成了許多負面影響。從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組成成員來看,以部分有權有錢家長為核心成員的家長委員會并不會考慮全體家長的利益訴求[3]。他們站在為自己孩子謀取更多利益的角度,實施一些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行為,嚴重地影響了學校的聲譽和教師形象,違背了其家校共育的初衷。

2.立場異化在現實生活中,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設立使家長參與到學校治理中,但并非所有的家長在其中都享有話語權。偏離全體家長共同利益的情況在中小學家長委員會中較為常見,利益沖突是其立場異化的主要表征,具體表現為偏向于學校權益和有權勢家長的利益。站在學校的立場,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會履行“服務機構”的職能,以校為本[4],為學校提供各種幫助,幫助學校和教師處理棘手問題。站在家長的立場,部分家長為爭取更多的教育資源和評優獎勵的機會,積極加入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大多數家長都是從自身立場上出發來維護子女的權益,全體學生的共同利益便會由此受到損害,利益分配不均的現象較為常見。利益沖突極易使家長群內部產生分裂。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家長為了使自己的孩子獲得更多教育資源,他們會組織各種各樣的社交活動,組織家長為學校建設提供“經濟支持”。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本是維護全體家長共同利益的場所,但由于利益沖突卻逐漸具有了“討好學校”和“綁架家長”之嫌。

3.功能異化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是學校聯系教師的橋梁和紐帶,其功能之一體現為“交互”作用,代表著全體家長的共同利益,是維護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交互”重在雙向互動,不僅需要學校和教師的努力,更需要家長的理解和配合。關切理解、積極監督、建言獻策是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功能的外化,功能的顯現離不開家長的支持與幫助。在中小學家長委員會中,家長圍繞學校事務發表自己的看法是十分常見的現象,但由于職業、性別、年齡以及學歷的差異,不同的家長對于學校事務有著不同的看法,在不同的角度上有著不同的意見,意見上的分歧便容易使家長之間產生誤解,發生矛盾,對學校的建言獻策難以達成一致,不利于家長委員會功能的發揮。

4.管理屬性異化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順利推進需要家長和學校的有序管理,作為吸納家長“聲音”的場域,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應保持相應的獨立性,主動行使參與學校治理的權力。可以在其內部設立各個部門,各個部門各司其職,有序運行,靈活處理,逐步形成治理共同體。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并無實權,缺乏自主性,淪為服從安排者,難以展示自身活力。一般而言,在學校治理中,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只是學校的“下屬機構”,學校是組織安排者,家長是服從安排者,理所當然地擔任教師助手的角色[5],上傳下達,成為“被管理者”和“聽從者”。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主要成員是由家長代表組成,但家長代表只是單方面聽從學校的安排,起到“下達”的作用,作為學校的傳聲筒,只是將學校安排的各種事宜要求傳達給家長,成為學校的“下屬機構”[6],失卻了家校共治的初衷。

二、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異化的原因

重新審視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組織機制,不難發現,其運行機制的不規范是導致諸多問題產生的重要原因。

1.家長委員會主旨不清晰(1)定位不明。中小學家長委員會主旨不清晰主要表現在其設立的目的、意義以及用意的含糊。在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設立之初,不少學校都會相繼出臺文件來詳細表述其組織、職責以及工作開展等部分,但對于中小學家長委員會主旨的表述卻一筆帶過。作為重要的思想綱領,其“被忽視”會嚴重影響家校合作的實際效果。(2)機制不健全。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沒有清晰的主旨,這會導致其在實際運行中如同一盤散沙,工作開展帶有很大的隨意性。由于工作開展沒有計劃,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各成員沒有凝聚力,缺乏進取心,其工作達不到期預的效果。受到中高考制度的影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并不對等[7],為提高學生成績,增強教師對自身子女的關注度,家長往往在中小學家長委員會上只考慮與自身利益相關的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不能有條不紊地開展其自身的各項工作,發揮其自身的橋梁紐帶作用,家長不能完全參與學校管理,更沒有真正地擁有知情權、參與權、評價權和監督權。

2.家長委員會功能缺位(1)權利受限。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功能主要體現在為學校發展提供資源性支持,參與學校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做好家庭教育工作,落實家長的各項權利,保證學生的健康成長[8]。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功能的發揮是其有效運行的重要體現,但功能缺位的現象卻普遍存在于中小學家長委員會中。受到各項權利的限制,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原有的活力與積極性得到削弱,在實際運行中效率低下,呈現一系列亂象。(2)職責不清。不少學生家長能為學校帶來很多教育資源,比如學術講座,社區活動等等。但家長所帶來的教育資源并未得到學校以及教師的重視,教育資源并未得到挖掘,無法發揮家長自身的作用。同時,受到家長自身傳統觀念以及學校方面的影響,家長缺乏主動參與學校教育的意識,在參與活動時處于“被動”地位,大部分教師也認可家長“輔助者”的角色[9]。因此,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并未真正參與到學校的教育管理工作中。教育管理工作主要是由學校領導以及教師安排,中小學家長委員會主要是從事教育管理的邊緣化工作,如資料修訂、書籍定購等等。由于缺乏學校的重視,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只能承擔“執行者”的角色,家長的各項權利未得到落實,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沒有“實權”,只有形式,逐漸淪為學校的“下屬機構”。

3.家長委員會治理缺席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只有加入到學校治理中,構建與學校共治的模式,形成家校治理共同體,才能更好地促進學生健康成長[10]。然而,在開展日常工作時,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由于沒有成文的制度安排,無法保證家長真正參與到學校治理中,工作沒有聚焦點,運行混亂,其自身發揮的作用影響甚微。(1)意識缺席。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治理意識不強,家長在中小學家長委員會中未對自己準確定位,缺乏家校協同育人的意識。站在家長的角度,家長更加關心自己子女的在校表現和學業水平,并未真正參與到教育治理中。同時,受到傳統教育觀念的影響,大多數家長都是選擇相信學校、相信教師,還沒有適應從“服從者”到“協同者”的身份轉變,家長和學校并沒有達到雙向互動的效果,缺乏綜合治理的機制。(2)能力缺席。教育治理決策科學化的程度直接反應了教育治理能力的高低[11]。從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組成成員來看,不同的家長有著不同的教育理念和育兒觀點。在他們當中,既有學習過教育學和心理學的家長,也有毫無與教育相關知識的家長。因此,家長治理能力參差不齊,在不同的知識背景下,不同的家長關于教育治理決策有著不同的看法。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參加教育治理的過程是教育民主化的過程,每一個人都可以發出自己的“聲音”,有教育學基礎的家長在這一過程中暢所欲言,而無教育相關知識的家長在這一過程中往往是“被忽視”的對象。

4.家長委員會家校合作不到位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相互聯系,構建家校共育體能實現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同頻共振[12]。在教育實踐中,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是家校協同育人的重要探索,家校合作使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達到同步,協調了家長和學校的利益,真正實現家校共育。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家長并未充分發揮出自身優勢。(1)家長話語權的缺失。學校處于主導地位,有著很大的話語權,關于學校建設的重要內容主要是下發通知,很少讓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真正加入進來。同時,受到傳統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影響,大多數家長偏向于聽從學校和教師的安排,單方面地配合學校教育,并沒有深入學習家庭教育方法,很少與學校教師進行深入交流。(2)家校關注點不一致。在學校和家長的關注點方面,學校主要關注學校事務以及學校建設等方面,而家長的關注點則主要集中在學生的在校表現和學業水平方面,關注點的不一致使學校與家庭的溝通不暢,加劇了家庭與學校之間的矛盾,致使家校合作不到位。學校習慣下達安排,家長習慣聽從安排,家校合作關系逐漸演變為上下級關系,家校關系難以得到協調,從而導致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呈現諸多亂象,不利于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發展。

三、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本質的回歸

設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是為了發揮其在參與學校管理、溝通學校與家庭的作用。教育部的相關政策文件中都明確提出家委會應實施自主管理、民主監督,并要求家委會成為依法辦學、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一部分。因此,回歸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本質,是學校健康發展的應然要求。

1.明確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宗旨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宗旨作為重要的思想引領,是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行動指南。在現代教育中,“被認可”的共同的教育宗旨能夠推動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完美契合,真正實現家校合作。學校要保障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應有的各項權利,配合其在教育治理中真正實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以及監督權,積極與家長合作交流,促進家長主體意識的產生;家長要支持與理解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宗旨,積極履行自身義務,充分參與到學校教育治理中,使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能順利運行;家校雙方要堅持共同行動、合作互動[13],自主、主動、合作地建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作為利益共同體,家長要監督學校治理的各項決策,學校要保障和支持家長參與到學校治理的過程中,將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宗旨內化于心,外顯于形,以自身行動來貫徹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宗旨,發揮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教育合力的作用。

2.注重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監督與引導(1)增強學校治理能力。學校作為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利益相關者,應加強對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引導,與家庭和社會形成共生單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環境,建成家校社協同育人的高水平的學校教育體系[14]。(2)發揮家長監管作用。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發展離不開家長的監督。家長的監督包括各個方面,既有對組成成員以及負責人選的監督,也有對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各項決策的監督。在組成成員方面,應符合自愿報名、公開投票的原則,將每一個家庭和學校都建立起聯系。在負責人選方面,應采取輪流制原則,每一學期換一次,保證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成為健康的交流平臺。在決策方式方面,應遵循公開投票的原則,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要尊重每一種“聲音”,鼓勵所有家長發表自己的看法,不得草率行事,要保證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重要決策符合大多數家長的意愿,保證每一位家長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表達權和監督權。(3)把握社會輿論導向。要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為家長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提出了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托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立社區家長學校等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15]。作為一種價值觀的引領,家長須掌握更多與教育相關的知識,清楚家庭教育的正確方法,真正參與到學校教育治理的過程中,從而更好地勝任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工作。

3.明晰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職責與分工(1)完善制度建設。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要設立各個部門,規定各個部門的職責,明確分工,職責到人。成立學校、年級和班級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各級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設立各個部門,如采購部、策劃部等[16]。同時,家長進入各個部門采用自愿報名以及民主投票的方式,不僅能保證家長適應自己的工作,做好分內的事,同時也能使各個部門形成自身的運行模式,提高工作效率。(2)厘清各自職責與分工。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要具有分工意識,避免主觀沖突。各個部門合理整合、分工合作,形成有條不紊的家長組織,部門之間要避免相互推諉以及“一鍋亂麻”。通過加強溝通和交流,使得所有的活動貫穿到部門工作中,按照計劃和既定程序開展,通過各個部門的良性互動,保證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職能的有效發揮,促進其內部結構體系化。

4.確保家校合作落到實處(1)樹立教育民主化意識。學校行政領導要秉持集思廣益精神,重視家長的觀點,營造平等、民主和合作的氛圍,增強家校合作的意識,同時要加強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制度建設,為家校合作落到實處提供重要保障。此外,通過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鼓勵家長參與教育,保障家長的權利,與家長相互信任,增強家長參與活動的自主性。站在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質量建設的角度,學校要有明確的評價制度,通過階段性評估達到監督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目的。將家校合作納入學校評估以及教師評估中,增強家長和學校的合作意識,使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能切實履行自身職能,提高工作效率。(2)積極參與學校治理。家長作為學校教育的利益相關者,其自身的作為對家校合作落到實處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家長一定要樹立家校合作意識,認可自身在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價值,以合作者的身份與老師和學校打交道,樂于參與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參與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是家長發揮自身價值的過程,因此,家長要抓住學校給予合作的平臺,各盡所能,積極參與到學校教育治理中。同時,家長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規定,用正確的思想、行為和科學的方法對學生開展家庭教育,掌握教育教學的相關知識,和學校教育相結合,將家校合作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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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中華 鄭佳欣 單位:貴州師范大學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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