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6 15:25:54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邏輯學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從悖理性看描述與規定的內在關聯
在認識論意義上,描述可以定義為主體對對象的語詞—符號說明(verbalaccount)或摹寫(verbalportrayal)。它既不是照相式的描繪,不是形象繪畫或象征性的標示;也不是純粹的主觀表達,不是情緒的表達或愿望的表達。正是由于作為主體對對象的語詞—符號說明或摹寫,描述絕不是不成問題的。無論在日常生活還是嚴格的學術探索中,一些描述的悖理性都充分表明了這一點。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會說到這樣一類話而不覺得有什么不妥:“不是辦法的辦法”、“什么都不可信”等等。在語言的實際使用中,這樣的表述總是有其意義,甚至并非可有可無,只是作為嚴格的描述,它們涉及一些極為重要的問題。
從語言的日常使用看,“不是辦法的辦法”似乎是一種十分自然的說法,但從描述的角度看,這種表述卻明顯相互矛盾。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以用它表明這樣一種意思:不是辦法,但是作為辦法來使用。或者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把它權當一種辦法。只是嚴格追究起來,這里涉及“辦法”的定義或規定:“不是辦法的辦法”到底是辦法還是不是辦法?
同樣,“什么都不可信”似乎本身并不存在任何相互矛盾之處,但這類描述也深藏著悖理性。說“什么都不可信”,也就是說不相信任何東西,然而“不相信任何東西”也仍然是一種信仰:什么都是不能相信的。當有人說“什么都不可信”的時候,事實上他正在表達一種信仰,并且還可能企圖讓別人相信它。
類似的例子不僅出現在日常生活里,而且可以在嚴格的學術討論中看到。譬如作為一種極端的哲學觀點,“一切都不可知”這一描述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既然一切都不可知,那人們又是怎么知道“一切都不可知”這一命題本身的?這種情況甚至出現在一些科學家的嚴謹思考之中。量子理論的主要創始人之一尼爾斯·波爾在談及量子力學時,就曾提到“沒有定律的定律”這一說法,意思是量子理論會得到這樣一條定律:不存在經典物理學中的所謂“定律”。(注:約翰·惠勒:《物理學與質樸性》,安徽科學技術大學出版社,1982年,第45頁。)這里則涉及“定律”的定義或規定:“沒有定律的定律”本身是不是“定律”?
如果說,這還只是一些淺顯或不嚴格的表述,那么,我們在人類認識的深層可以找到更耐人尋味的例子。后現代哲學中的“非哲學”(non-philosophy)概念就最為典型。正像“什么都不相信”也是一種信仰,即使以對哲學的否定形式出現,“非哲學”也仍然是一種哲學。“非哲學”并沒有也不可能“逃離”哲學,正像同為后現代哲學家的雅克·德里達所說,“并不是像有的人所想象的那樣,可以輕而易舉地‘走出哲學’。那些以為自己已經這樣做了的人事實上并沒有做到這一點,正是在整個談論的過程中,他們常常為自己聲稱已被擺脫的形而上學所吞噬。”(注:JacquesDerrida,WritingandDifference.London,Routledge&KeganPaul,1978,p.284.)而當理查德·羅蒂聲稱“應當放棄整個認識論事業,即放棄就知識說任何普遍的(或‘深刻的’,或‘哲學的’)話”(注:ChristopherB.Kulp,TheEndofEpistemology.Westport,Conn.,GreenwoodPress,1992,p.194.)時,則在表達了一種深刻的思想的同時,某種意義上也無疑打了自己的嘴巴。
眾所周知,這種自相矛盾的現象,最集中地表現在經典悖論之中。“理發師悖論”和“說謊者悖論”代表著兩類最能說明問題的典型例子。當某村莊中一位理發師規定自己“給并且只給本村莊中不給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時,他本人給還是不給自己刮胡子?這看上去的確是一種真正的兩難。而說謊者悖論的極端形式——“我正在說的這句話是假話”則似乎陷入真正的自相矛盾:如果這句話要是假的,那么它就必須是真的,即當且僅當這句話本身是真的,它才可能是假的。而關于這些悖論產生的根本原因,人們認為至今仍然沒有完全弄清楚。這不僅意味著悖論問題還沒有真正解決,而且表明其中必定隱含著重要的未解之謎。
事實上,這種包括經典悖論在內的包含悖理性的表述,都是一些特別的描述:不無意義但包含相互矛盾的結果。在所有這類描述中,似乎都隱藏著某種我們至今仍不甚了了的問題。我們不能不問:這種現象究竟意味著什么?
關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在一些著名哲學思想家那里找到一些關注和思考。
路德維格·維特根斯坦在其《哲學研究》中曾涉及這種情況。他寫道:“有一樣東西,人們既不能說它是一米長,也不能說它不是一米長,那就是巴黎的標準米。但是,這當然不是賦予它任何特別的屬性,而只是標示它在用一把米尺進行測量的語言游戲中的特殊作用。讓我們想象像標準米那樣存放在巴黎的色樣。我們把‘棕褐’定義為密封保存在那兒的標準棕褐色的顏色。這樣一來,無論說這個色樣是或不是這種顏色都將毫無意義。”(注:LudwigWittgenstein,PhilosophicalInvestigations.London,theMacmillanCompany,1953,p.25.(譯文參見維特根斯坦《哲學研究》,湯潮、范光棣譯,三聯書店,1992年,第36頁))在維特根斯坦的這席話中,我們看到描述似乎另有條件,而且我們對此并不十分了了,甚至沒有引起太多的注意。對于存放在巴黎的國際米原器,我們無疑可以用其他方式描述其長度,但我們的確不能說它是還是不是一米長。在這里,我們仍不甚了了的問題似乎與“國際米原器”密切相關,它是我們描述長度的一種規定。一遇到這個規定本身,我們描述長度的米制方式似乎就走到了某種邊界。
如果說,維特根斯坦在這里還只是涉及一個簡單的事實,那么,在埃德蒙特·胡塞爾那里我們則可以在更深層次上看到這一問題的性質。
當談到真理時,胡塞爾認為否定真理是荒謬悖理的,因為它無異于說:“存在這樣一個真理,那就是不存在真理”(注:EdmundHusserl,LogicalInvestigations.London,Routledge,1970,p.103.)。這絕不是一個簡單的悖論,它更深入地揭示了一個復雜的描述問題。當你說“不存在真理”時,事實上你是以存在真理為前提的。因為當你否定真理存在的時候,你正試圖說出一個真理,因而毫無疑問已經隱含著一個前提:我能夠說出真理,哪怕只是惟一的一個。在這里,我們至今仍不甚了了的問題則似乎與“我能夠說出真理”緊密相聯。它也是與“不存在真理”這一描述有關的一種規定,只是不像“國際米原器”那樣顯而易見。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我們都可以依稀感覺到似乎接觸到了描述的邊界。描述似乎具有某種邊界,在這種邊界地帶,相應的描述失去了意義,或者說出現某種“失范”。走到這個地步,我們不能再往前走了。而且,這種描述的邊界與描述所涉及的某種規定密切相關。正是這些規定圈定了相應描述的適用范圍,使這些描述不能運用于這一規定本身,更不能超出這一規定。我們既不能說國際米原器是一米長或者不是一米長,也不能問午夜是幾號?中午是上午還是下午?黎明(黃昏)是白天還是黑夜?0是正數還是負數等等。而當我們說“不是辦法的辦法”、“什么都不可信”、“一切都不可知”和“不存在真理”等等時,則似乎意味著我們的描述已經超出相應的規定,走出了其合法邊界。事實上,我們在開始時所提到的所有問題也都是由此造成的。
“不是辦法的辦法”就涉及“辦法”的規定。“一切都不可知”則是以可知為隱含前提的。當你說“一切都不可知”的時候,事實上你已默認認知是可能的。總之,當我們說“不是辦法的辦法”、“什么都不可信”、“一切都不可知”及“真理不存在”等等時,就涉及與它們具有內在關聯的“辦法”、“相信”、“知”和“真理”等有關規定。“沒有定律的定律”涉及“定律”的規定;它涉及一種不同于以往定律的新定律。“非哲學”則涉及“哲學”的規定,它是一種不同于以往哲學的新哲學。而在作為這種現象最集中表現的經典悖論中,我們則可以更清楚地看到這一問題的重要性和引人入勝之處。
與“不存在真理”的描述一樣,“我正在說的這句話是假話”之所以構成悖論,與這一描述本身所隱含的“我說的是真話”這一規定密切相關。而理發師悖論則涉及更復雜的規定和規定之間的關系。當規定理發師“給并且只給本村莊中不給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時,其中的“不給自己刮胡子的人”不能包括該理發師本人在內。該理發師本人既不屬于“不給自己刮胡子的人”或者“給自己刮胡子的人”,也不屬于“本村莊中既不給自己刮胡子也不給別人刮胡子的人”或者“本村莊中給自己刮胡子而不給別人刮胡子的人”,而是超出了這些規定。這個“給并且只給不給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的理發師超出了給或不給自己刮胡子的人的規定,而是“給并且只給不給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的人”!——雖然這有些像是彎彎繞,但由此我們已經開始真正走出悖論的“迷宮”。
當然,悖論的根源還有比這更復雜的內容。這里對于我們來說最為重要的是:我們已經身臨描述的邊界,正是描述的邊界使我們看到描述與規定的內在關聯,并在那里清楚地感覺到由描述與某種規定之間的內在關聯造成的至今仍不甚了了的問題。要進一步揭示描述與規定的內在關聯及其重要性,從而對描述的邊界等概念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必須深入探討描述與規定的關系。
二、作為描述前提的規定
在與描述內在相關的意義上,規定可以定義為主體為描述對象所做的關于量和質、方式和方法等的規范性設定。包括日常生活中度、量、衡等的規定,也包括科學和哲學中一些明確做出的或隱含的預設(presupposition)。我們前面談到的“米原器”和“色樣”等都是這種規定,這是顯而易見的。所有被稱作“公設”(postulate)的“公理”(axioms),經驗科學中的實在性、規律性和可知性預設以及哲學中的“終極預設”(theultimatepresupposition)等也都是這樣的規定,只是由于預設的復雜性,這類規定不像“米原器”那樣簡單明了。
預設是所有規定中最復雜、最重要的一類。作為與描述具有內在關聯的規定,預設是描述中所包含的使其具有意義的先決條件。如斷言“不存在真理”的預設是“這句話是真理”或“我可以說出真理”。只有當這個預設為真,“不存在真理”的斷言才可能是有意義的。預設也是人們缺乏系統研究而又迫切需要深入認識的概念之一。預設概念首先在語言學中使用,后來被引入哲學研究。在語言學中,預設通常被定義為話語(utterance)含義的一種不言自明的設定。在語言哲學中,預設通常被看作是話語的前提條件,至于這種條件具有什么樣的性質,至今仍然是語言哲學沒有真正解決的問題。從描述的角度看,這些預設都是一些前提性的規定。雖然這些規定與“米原器”、“色樣”等不完全一樣,但它們具有一個重要的共同之處,那就是它們都是構成一定描述活動的規則的基礎。
在我們的認識中,規則和規律似乎是涇渭分明的。在日常生活中,所有的游戲都必須有規則(規則賦予游戲以意義),所有的游戲規則都必須建立在一定的規定基礎之上。在社會生活中,我們也常常必須做出某些規定;所有的法律和規范都是建立在這種規定基礎之上的規則的典型形式。但規定并不僅限于生活領域,即使在對于自然的描述中,規定都無所不在。如果這一點在經典科學中表現得還不是很明顯,那么在相對論和量子理論中則是再清楚不過了。事實上,只要有描述的地方就有規定。因為描述是在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的;任何描述都建立在一定的規定基礎之上,都意味著某種相應的規定。
無論在日常生活還是嚴格的認識活動中,規定都可能具有比作為描述前提更廣泛的用處,因而不一定總是作為描述的前提存在,但作為主體對對象的語詞—符號說明或摹寫,任何描述都必須有一定的規定作為其前提。為了描述溫度,我們規定了在一個標準大氣壓下水的冰點為零度,沸點為一百度的攝氏標準等;為了描述時間,我們不僅規定了時、分、秒,而且規定了各種歷法;不僅用年、月、日計時,而且根據一定傳說或歷史現象規定年代劃分的起始標準;為了描述物體的長度和重量,我們必須確定長度和重量單位。長度單位的國際正式規定最初是以通過法國巴黎的子午線,從赤道到北極距離的一千萬分之一為一米,后改用國際米原器。國際米原器是用鉑銥合金制成的一根標準米尺,保存在巴黎的國際度量衡局。在那里,還保存著鉑銥合金制成的一個圓柱體,它的重量就是一公斤的標準重量。這些都是國際通用的標準原器。雖然涉及復雜的條件系統,但它們所代表的規定都是簡單明了的。它們所涉及的是最簡單、最明確的規定。
規定可以是明確的,如我們在所有規則中所看到的;規定也可以是隱含的,如我們在某些隱含的預設中所看到的。預設的一個最為重要而又為人們所忽略的性質,是它可以無意識獲得,因而可能是隱含著的。科學中的公理清楚明確,但“不存在真理”這一描述所包含的預設卻是隱含著的。越是抽象的、具有普遍性的規定越具有預設的性質。我們在討論認識論問題時的最大預設之一是我們(人)可以認識。在這個預設的前提下,討論人類能不能進行認識是沒有意義的。因為討論這一問題本身必須有一個預設,那就是我們可以進行認識,否則我們的所有談論都沒有任何意義。而在一般的認識活動中,這一預設往往是隱含著的,它常常作為認識本身的前提存在于大多數人的自覺意識之外。
在人類知識中,規定構成了一個系統,它具有不同層次。最表層的是一些明確的規定,如度、量、衡等基本單位的規定。最深層的是未經審視,甚至還沒有發現應當加以審視,但卻作為一種不能動搖的基礎的隱含規定。無論是數學、邏輯學還是哲學和經驗科學,都涉及一些深層預設。隱含規定的一個最為生動的例子,是牛頓力學中的伽利略參照系。伽利略參照系并不存在而只是一種隱含的預設,是科學理論中的典型隱含規定。這種隱含規定不同于類似“國際米原器”這樣的明確規定。作為明確規定,“國際米原器”是最能表明規定性質的例子。由于甚至不像溫度和歷法那樣依據自然現象做出,“國際米原器”的規定性表現得最為典型。這類規定更明顯地建立在主體認識目的和實踐需要的基礎之上。
明確的規定隨處可見,但由于司空見慣,人們往往沒有把它們真正當一回事,至少是沒有充分關注這種規定對于描述進而對于人類認識的深長意味。而隱含規定則處于人類認識活動的深處。由于深藏不露,人們往往沒有注意到它們的存在。這樣,它們一方面像水下橋墩一樣默默地支撐著人類的描述和認識,另一方面也在一些領域給人類描述和認識帶來不小的“麻煩”。“我正在說的這句話是假話”和“不存在真理”等描述所導致的困境,都是描述與作為其前提的隱含規定相沖突造成的。而人們之所以為這種現象所困擾,則由于描述主體對作為描述前提的隱含規定缺乏意識。隱含規定不僅常常帶來對事物性質理解上的困難,而且常常造成描述“觸礁”而不自覺,從而導致種種悖論。在“暗礁”遍布的自然語言中,這種情況會不時發生。
作為描述的必要前提,規定可以來自命名,也可以來自定義和假設,甚至來自個人和集體無意識。命名可以是簡單地貼上一個標簽,也可以是對客體特點的概括反映。定義和假設則不僅可以是有意識的,而且可以是無意識的。后者大都源自深層預設及我們對前人知識和觀念的繼承。有些規定是我們在社會化過程中,作為自然而然的東西理所當然地接受的。隱含規定甚至可以來自明確規定的歷史沉積。有些本來是明確的規定(如一些機制復雜的約定),可能在時間的長河中逐漸被埋沒得如此之深,以至后人認為它們是理所當然、毋庸置疑的。它們甚至像深海中的“暗礁”,在海面上根本就感覺不到它們的存在。
隱含規定雖然可能不是通過有意識的認識活動獲得的,但作為描述的前提,規定本身總是一種不同于描述的認識活動。不管在什么情況下,對于相應的描述而言,規定和描述是人類認識活動中兩個相續的階段,二者處于不同層次。規定總是處于基礎層次,總是相應描述的準備。正如維特根斯坦談到命名時所指出的:“命名和描述并非處于同一層次:命名是描述的準備。至此,命名還不是語言游戲中的一步——在象棋中,把一個棋子放在它在棋盤的位置上還不是走出一步。我們可以說:到一個東西被命名時為止,還沒有做任何事情。除了在語言游戲中,它甚至還沒有得到一個名稱。這也是當弗雷格說一個詞只有作為一個句子的部分時才有意義的意思。”(注:LudwigWittgenstein,PhilosophicalInvestigations,p.24.(譯文參見維特根斯坦《哲學研究》第36頁))這再形象不過地表明,作為兩種處于不同層次的認識活動,描述在規定的基礎上進行,規定是描述的必要前提。
規定和描述也是兩種不同的思維形式。規定是根據主體認識的需要所做出的相對主觀的設定,而描述則是在這種設定的基礎上對客體所做出的盡量客觀的語詞說明或摹寫。在對語言游戲的研究中,維特根斯坦已經不僅注意到規定的重要性,而且論及規定和描述的關系。接著上述關于米原器和色樣的討論,他指出:“我們可以這樣說,這個色樣是語言的一種工具,它用來規定顏色。在這個語言游戲中,它不是某種描述(Darstellung)出來的東西,而是描述的一種手段。”(注:LudwigWittgenstein,PhilosophicalInvestigations,p.25.(譯文參見維特根斯坦《哲學研究》第36頁,著重號為引者所加))把規定比作描述的工具或手段,非常形象地揭示了規定的主觀性。相對于描述而言,規定更具主觀色彩。但是,正如描述不會是純粹客觀的,規定也絕不是純粹主觀的。作為嚴格描述的前提,規定總是具有自己的客觀根據。
作為描述前提的規定具有兩個基本的要素:一是客觀根據,二是主觀需要。規定正是在客觀根據和主觀需要的張力中形成的。一方面,描述總是對一定對象的描述,不管對象的客觀實在性如何,作為描述對象本身,相對于描述主體來說總是客觀的。另一方面,任何描述都出于主體的需要,作為描述前提的規定也總是在一定程度上相應以主體的需要為轉移。
規定的客觀根據和主觀需要使其相應具有一定的客觀性和十分明顯的人類學特征(注:在科學認識論中,人們通常把人類認識對宏觀世界、日常經驗和語言的依賴性稱為人類學特征。這里涉及一個非常重要的基本事實,只是這一基本事實還沒有真正得到清晰的揭示。這一基本事實就是:在科學認識或科學知識中,人類特性特別是一些基本的生物學特性,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人類認識、描述和相應規定的某些基本特征。因而確切地說,科學認識的人類學特征是人類所具有的生物學和社會學特性在科學認識和科學知識中的表現。這種人類學特征,在描述和規定中表現得最為典型。在以量子力學和相對論為代表的現代科學認識中,人類學特征之所以表現得越來越清晰,越來越不可抹殺,正是由于人們帶著由自身的類特征所決定的宏觀概念等去描述對象以及做出相應的規定。人類作為特定宏觀主體所具有的生物學和社會學特性,會不可避免地表現在這些描述和規定之中,并且對它們的基本性質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在所有這些特性中,最引人注目的往往不是人類作為主體的意識方面的高級特性,而是像存在尺度和感官性質這樣一些更為基本的特性。)。如果把規定的客觀根據和主觀需要看作相對的兩極,那么,任何規定都處于這兩極之間,并根據其在兩極間所處的位置反映出不同程度的客觀性和人類學特征。越是靠近客觀依據的一極,其客觀性就越典型;越是靠近主觀需要的一極,則其人類學特征就越典型。自然科學中的一些工作假設是具有典型客觀性的例子,它們主要是依據客觀規律性設定的。而社會生活中的法律和規則則是具有典型人類學特征的例子,它們主要出于主觀需要。
規定的客觀性使其具有合規律性特點,而規定的人類學特征,則使其具有主觀性、相對性和合理性。正是規定的合規律性特點,使人們自覺不自覺地放大了基于這些規定的描述所具有的客觀性,從而忽視甚至沒有看到其與人類學特征相聯系的主觀性、相對性和合理性及其所帶來的認識后果。
規定的主觀性主要是就規定的人類學特征所表現出來的主體性而言的。它具有適合人類自身特性的特點。而人類自身特性既可以是自身的尺度、存在狀態、感官特性等,也可以是人類理性把握對象的方式這樣的深層特性。在日常生活中采用攝氏或華氏制測量溫度,以十進制計算長度和重量;在物理學中以“粒子”和“波動”等概念描述量子現象等等,無不表現出典型的人類學特征。在歸根結底的意義上說,描述之所以需要規定,就因為人類的感官具有特定的人類學特性。基于這種特性,要進行描述就必須有基于這種特性的規定;或者說適合這種特性、相對于這些特性來說合理的規定。
規定的相對性是其人類學特征的集中體現。描述溫度不僅有攝氏標準,還有華氏等其他標準;描述年代不僅有以傳說的耶穌生年為元年的公元紀年,也有中國古代的干支紀年和皇帝年號紀年等;描述物體的長度和重量,不僅有公制,還有市制、英制等。歷法也有陽歷、陰歷和陰陽歷。規定的相對性,甚至連我們自己都卷入其中而不自覺。這也是任何描述都包含假定或規范的觀點基于這樣一個基本事實的原因:人類用以描述的東西都具有特定的人類學特征。由于人類把自己當作惟一的主體,或者說當人們談論知識、認識等等時總是隱含著一個假定,即都是談的人類的知識和認識,因而其人類學特征被視同知識或認識本身所具有的特征。
由于用的總是“缺省主體”而不自覺,由于沒有比較,就造成了下述假象:似乎人們完全可以原原本本地展現至少一些或大部分對象,即存在所謂純粹客觀的描述。事實上,其所用以描述的概念和符號等的人類學特征,決定了其描述結果的同樣特性,從而也決定了不可能有純粹的客觀描述。即使人們看世界都會由于視覺的人類學特征而只能看到具有相應特性的對象,而比單純的“看”要復雜得多、人性得多的“描述”就更加只能展現具有人類學特征的結果。
三、規定的超越和描述的發展
對描述和規定之間關系的分析,使我們能夠更好地理解描述的邊界以及與之相聯系的描述的發展機制。
如上所述,由于任何描述都必須在相應規定的基礎上進行,描述總是有一定的規定作為其前提。當描述涉及作為自身前提的規定時,該描述就會出現意義相對喪失的現象,就會面臨描述的邊界。上述分析使我們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所謂描述的邊界就是作為描述前提的規定為該描述的意義和適用范圍所圈劃的界限。或者說,作為描述的前提,規定決定了該描述的意義和適用范圍,正如一個學科的基本概念決定了該學科的領域一樣。當這一描述將這種規定本身作為對象或超出這種規定時,該描述便會失去原有的意義和不再適用。這種使描述具有意義和使其保持在適用范圍的界限,就是描述的邊界。
由此可見,一方面,任何具體描述都是有邊界的。描述的邊界決定于作為描述前提的相應規定,描述涉及作為其前提的基本規定就面臨自身的邊界,從而導致描述失范。如果描述本身與作為自身前提的規定相矛盾,就會造成悖論。當我們談論認識的真理性問題時,事實上不管肯定還是否定,都是以存在真理為隱含前提的。因為我們在做出描述時,實際上就接受了這么一個規定:我們的描述可以是真的。否則我們的描述就沒有任何意義。看不到這一點,就會陷入胡塞爾所提到的上述困境。
另一方面,規定不僅決定了以其為前提的相應描述的適用范圍,而且決定了相應描述的意義。由于作為描述基礎的規定決定了該描述所處的定義域,規定改變,定義域相應改變,描述的意義也隨著改變。數學公式是否有效受定義域控制,定義域改變會使不可解方程變得可解;帶根式的方程,根式取值不限正負,不可解,只取正值,則可解;定義域變化也可使沒有意義的式子變得有意義。一個數被零除就超出了除法的規定。它在除法中是沒有意義的,除非是在超出一般的除法規定的情況下。實數域內1除以零(1/0)沒有意義,在復數域內1除以零則等于無窮大(1/0=∞)。由此足見,描述的意義與作為其前提的規定密切相關,它是相對于規定而言的。描述的意義也只能相對于作為其前提的規定而言。因而,一方面,如果一個描述超出了作為其前提的規定,該描述就會失去其本來具有的意義。另一方面,超出原本規定可能意味著規定的改變,因而可能意味著對原來規定的超越。當超出自身規定的描述具有超越原本規定的意義時,則往往構成了描述的發展。
涉及作為自身前提的基本規定,相應的描述就會失去意義;而超出作為自身前提的規定,則會使相應的描述失去確定性,失去自己的前提。如果既存規定的突破把描述帶入一個更高的層次,就構成對原本規定的超越。在“不是辦法的辦法”的表述中,后一個“辦法”就超出了我們關于前一個“辦法”的一般規定。當我們說“不是辦法的辦法”時,實際上是游弋于“辦法”定義(規定)的邊界。后現代思潮中的所謂“非哲學”,正是對包括現代哲學在內的以往所有哲學的共同根基刨根問底的結果。“非哲學”開始于傳統哲學的限度,它把思辨視點首先放到傳統哲學的任務和目的上,認為那種以對真理的終極關切,以奠定知識基礎為目的的哲學觀已經到了該終結的時候了。由于思辨視點正對的是前此一切哲學的立足點,因而很自然地便把在這一立足點之上建構起來的哲學的對立面看作是“非哲學”。現代哲學理論都是建立在抽象和概括的基礎上的,其認識以概念為基礎。這里包含著對事物的統一性、概括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等隱含規定。這些基本規定甚至都沒有明確的確定程序,是最深層的、甚至根植于人們無意識深處的規定。以這些基本規定為思辨視點,往往就能得到與建立在其上的哲學不同的視界。(注:詳見王天思《理性之翼——人類認識的哲學方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09—110頁。)這就構成了對原有規定的超越,并促成了描述的發展。事實上,人類認識中的任何一次哥白尼式的革命都意味著對相應領域基本規定的超越。這種對基本規定的超越,就表現為相對條件的改變。
規定不僅具有相對性,而且具有合理性。規定的合理性也是其人類學特征的集中體現。描述物體的溫度無論用攝氏標準還是華氏標準,描述年代無論以公元紀年還是干支紀年和皇帝年號紀年,描述物體的長度和重量無論用公制、市制還是英制,都不僅有其相對性,也有其合理性。而且其合理性往往也是相對的。公歷作為陽歷的一種,有比較方便的紀年和計年、月、日方法,以其相對的合理性贏得國際通用歷法的地位。農歷作為陰陽歷的一種,根據太陽的位置把太陽年劃分為24個節氣,便于農時,在農業社會得到普遍運用,但它采用天干地支搭配的紀年方法,60年一輪,周而復始,不僅不利于大尺度紀年,而且“子丑、寅卯……”地輪起來也十分復雜,不很方便,其相對的不合理性顯而易見。相對于人們的日常習慣,十進制比其他進制更合理,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得到普遍運用,如果人腦采用二進制算法,恐怕連人們的日常生活都會受到嚴重影響。但二進制符合計算電路開和關的簡單現象,在馮·諾依曼計算機中,只有采用二進制才能使機器計算成為可能。而同樣在馮·諾依曼計算機中,機器計算必須采用二進制,但對于數據貯存和處理來說,最具合理性的則又既不是十進制,也不是二進制,而是十六進制。這種在我國日常生活中曾被采用并給人們帶來諸多不便的進制,在這里卻顯示出自己的合理性。
關于有形東西的規定的合理性是顯而易見的,但關于無形的東西如一些深層預設和人的信念等的合理性就不那么明顯。當我們沒有意識到某種規定是一種規定時,關于它的合理性便更無從說起——這常常是我們在描述和認識對象時陷于迷誤的重要原因。這也充分說明,從描述研究出發,對隱含規定的合理性的探討是一個極為重要的課題。
以前在實在論立場上談論認識的合理性時,我們既感到探討人類認識合理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同時也覺得這樣談論認識的合理性本身總是不那么合理。其原因就在于:在實在論的立場上談論認識的合理性本身缺乏合理的根據。在一種純客觀的真假標準面前,是沒有合理性的位置的。只有當涉及具有主觀性的規定時,當一些描述本身被看作是一種認識結果時,才不僅存在一個是否客觀真實的問題,還存在一個是否合理的問題。
規定以及描述的合理性是一個隨著人類實踐的發展而發展的過程。冷、熱由于不是相對于一個確定的規定,因而是不定的。例如,同一氣溫既可以稱為冷,也可以稱作熱,全看相對于什么而言。但溫度就有了確定的規定。這里所反映的日常描述和科學描述的區別,不僅涉及描述的合理性問題,而且涉及這種合理性的發展。從羅馬數字到阿拉伯數字,從十進制、二進制、十六進制的并存,可以更清楚地看到人類描述及與之具有內在關聯的規定的合理化進程及性質。
人類從原始的屈指計數和結繩計數發展到現代數學和邏輯學,其關鍵就在于采用了符號體系,并在規定和描述方面使這種符號體系不斷合理化。這方面,羅馬數字和阿拉伯數字的分別采用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中世紀的歐洲,由于采用羅馬數字,人們要讀到大學畢業才能學會除法。當時即使是造詣極深的專家,要完成百萬數的除法也必須付出畢生精力。然而自從引入阿拉伯數字,情況就完全不同了。用阿拉伯數字運算,即使億萬數的除法,一個小學生就能輕而易舉地完成。由此可見規定合理性和規定合理化的極端重要性。
第三屆兩岸邏輯教學與研究學術會議述要
2006年10月在南京大學召開“第二屆兩岸邏輯教學學術會議”后第三次邏輯學盛會,來自祖國大陸、臺灣地區和香港28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單位的60余位老中青邏輯學者出席了會議。臺灣哲學會創會會長林正弘教授、陽明大學心智哲學研究所所長洪裕宏教授、中國邏輯學會會長張家龍教授、南開大學崔清田教授分別在開幕式上發表了熱情洋溢的講話,希望兩岸邏輯學者進一步加強交流與合作,共同振興中華邏輯事業。中國邏輯思想史的考察和研究在我國學界具有特殊的意義。在本次會議上,中國邏輯思想史研究的元理論與方法論問題得到了特別的關注。南開大學崔清田教授在題為“關于張東蓀的‘邏輯與文化’”的主題演講中,揭示了張東蓀“邏輯與文化”思想的核心:“把邏輯當作文化的產物,用文化來解釋邏輯”,探討了張東蓀圍繞這一核心思想所闡發的四個問題:研究和說明包括中國邏輯思想在內的中國思想特性的方法、制約邏輯發展的基本要素、邏輯的唯一性和特殊性以及中西邏輯的差異。
第四屆兩岸邏輯教學與研究學術會議述要
2009年7月30日,“第四屆兩岸邏輯教學與研究學術會議”在香港浸會大學和香港科技大學舉行。本次會議由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通識科及倫理學文學碩士課程和香港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聯合承辦、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邏輯室和中國邏輯學會協辦。來自中國大陸、臺灣和香港30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單位的60余位老中青邏輯學者出席了會議。
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有廣狹兩義:廣義是指本科生畢業論文全文的篇章結構,狹義是指本科生畢業論文正文的章節結構。就全文的篇章結構而言,本科生畢業論文一般由“引言”、“正文”和“結論”三個部分構成。
引言主要用來“說明選題的原因,概述前人已有的成果和尚存的疑難、爭執,提出本文所要探討、解決的問題”;正文也叫本論,它通常表現為對擬探討和解決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證的過程;結論則“是對正文中研究過程所得的現象及實驗結果進行綜合分析、邏輯推理而得出的總判斷、總評價,是研究結果必然的邏輯發展”。顯然,引言與結論屬于本科生畢業論文的非主體部分,正文則是本科生畢業論文的主體部分。撇開本科生畢業論文的非主體部分,狹義上的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僅僅是指本科生畢業論文正文的章節結構,狹義上的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僅僅是指本科生畢業論文正文的章節架構。本文所論的正是狹義上的本科生畢業論文正文章節結構的架構問題。
目前,對于本文所論的狹義上的本科生畢業論文正文章節結構的架構問題,學界已形成了如下兩點共識:其一,由于本科生畢業論文的正文所論述的是比較復雜的理論問題,因此,在進行正文部分的寫作時,應“根據選用的材料分為若干個章節或部分來層層論述”。換言之,對于本科生畢業論文正文部分的內容,首先應進行章節架構,而后再分層進行詳細論證。其二,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應堅持主題性、完整性、層次性與嚴謹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正文部分的章節架構,必須“以事物的內部邏輯聯系來組織結構層次”,“做到有中心、有層次”。……如果將這些共識置于邏輯學視域內進行深度分析,我們則會發現: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的正文進行章節架構,必須遵守邏輯論證規則與邏輯劃分規則。
1論題明確:堅持主題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邏輯學要求
論題明確,是邏輯論證理論中“論題必須清楚確切”、“論題必須同一”兩大論題規則的綜合表述。闡述開來,一是要求論題“明白清晰,沒有歧義”,即作為論題語言表現的命題,其意義和組建命題所使用概念的內涵與外延都要明白清晰、沒有歧義,否則就會犯“論題模糊”或“論證主旨不明”的邏輯錯誤;二是要求“同一論題,要貫徹論證過程的始終,前后一致”,否則就會犯“轉移論題”或“偷換論題”的邏輯錯誤。按照論題明確邏輯規則的要求,為避免犯“論題模糊”或“論證主旨不明”的邏輯錯誤,本科生畢業論文的全程寫作,都要做到論證主旨與論證范圍清楚確切;為避免犯“轉移論題”或“偷換論題”的邏輯錯誤,論證主旨必須貫穿于本科生畢業論文寫作各階段性的寫作成果之中。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階段,是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寫作的一個重要階段,因此,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也應做到兩點:既要確立主旨,做到論證主旨與論證范圍清楚確切,也要在明確論證主旨和論證范圍的基礎上將論證主旨作為架構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的主線。
根據以上分析,遵循論題明確邏輯規則,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應堅持主題性原則。詳言之,在如何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的架構問題上,學界許多學者都已明確指出:主題性原則是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應堅持的首要原則。主題即論題,也叫論證主旨或論文的總論點,它是論文的中心。遵循主題性原則,總體上講,就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必須做到“有中心”,換言之,不管內容格局多么龐雜,都“要服務于同一主題”。分而言之,一是要求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要“確立主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首先要明確本科生畢業論文的論證主旨與論證范圍;二是要求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一定要緊扣主題,在主題思想支配下整體地、綜合地布陣”。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應當在明確本科生畢業論文論證主旨與論證范圍的基礎上,緊緊圍繞論證主旨謀篇布局,以期將本科生畢業論文的論證主旨作為主線貫穿于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之中。進一步講,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務須做到“論文題目統領各章標題,章標題統領節標題,節標題統領目標題,依此向下層層統領;下一級標題在含義上可是并列的或遞進的,以橫向平行的或縱向深入的方式揭示上一級標題題義,以此達到提綱契領之效果”。
也就是說,在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體系中,每一節都有自己的論證中心,每一章也都有自己的論證中心,但是,對每一節中心思想的論證都必須服務于該節所屬章的中心思想,對每一章中心思想的論證都必須服務于全文的中心思想。所以,為論證全文中心思想或總論點進行前期寫作鋪墊工作的章節架構,其最終形成的由章與節作為基本構成部分的文章結構,必須緊緊圍繞全文的總論點或論證主旨而展開,必須始終服務于對總論點或論證主旨的全面論證,以期達到在章節結構中凸顯本科生畢業論文主題的目的。綜合以上論證,堅持主題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必須遵循論題明確邏輯規則的要求。或者也可以這樣講,論題明確,是堅持主題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邏輯學要求。
2正確劃分:堅持完整性原則和層次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邏輯學要求
正確劃分,是邏輯劃分理論中“劃分必須是相應相稱的”、“每次劃分的標準必須同一”、“劃分的各子項必須是不相容的”、“劃分必須按層次逐級進行”四條劃分規則的綜合表述。闡述開來,一是要求劃分各子項的外延之和與母項的外延相等。如果劃分各子項的外延之和大于母項的外延,就會犯“多出子項”的邏輯錯誤;如果劃分各子項的外延之和小于母項的外延,就會犯“劃分不全”的邏輯錯誤。二是要求同一次劃分必須使用同一個劃分標準,否則就會犯“混淆根據”或“標準不一”的邏輯錯誤。三是要求劃分的各子項的外延關系必須是全異關系或不相容關系,否則就會犯“子項相容”的邏輯錯誤。四是同一次劃分而得的子項必須是屬于同一層次的概念,否則就會犯“越級劃分”或“跳躍劃分”的邏輯錯誤。按照正確劃分的邏輯要求,在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總論點進行分層論證時,總論點之下的各分論點標題中的主題性概念,其外延之和必須等于總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總論點之下各分論點標題中的主題性概念必須是對總論點標題中的主題性概念依據同一個劃分標準而得出的劃分子項;總論點之下的各個分論點標題中的主題性概念之間應是全異關系;總論點之下各個分論點標題中的主題性概念是屬于同一層次的概念。
同理,對總論點之下的各個分論點進行下一層次的分層論證,也必須遵循正確劃分這一邏輯規則。根據以上分析,遵循正確劃分邏輯規則,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應堅持完整性原則和層次性原則。在如何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這一問題上,學界許多學者也明確指出,完整性原則與層次性原則是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應堅持的重要原則。第一,遵循完整性原則。總體上講,就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必須是對其論證主旨的完整反映。分而言之,一是要求“說明主題的各個部分或論點”,“不能殘缺不全”。在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中,必須包括了為證立其總論點所必須論及的所有方面或所有分論點;二是要求說明主題的各個部分或論點,必須都能統領于文章整體或總論點之下。對于文章主題論點的論證來講,章節結構中不能將不屬于文章主題或總論點的部分或論點囊括進來。第二,遵循層次性原則。總體上講,就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必須做到“有層次”。分而言之,一“要概括好全文的中心論點”,即找出論證主旨或總論點;二要“找準提出問題的角度,在中心論點下設哪些分論點,分論點下又擬設哪些下位論點”,即確定論證總論點的視角與找出總論點下應設有的分論點;三要“按順序、分層次論證總論點”。對總論點進行分層論證時,“層次要有合理的次序”,“不同的層,其含義一定不能處于同一層次上”。
進一步講,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按照正確劃分邏輯規則的要求,一方面,本科生畢業論文總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既不能小于總論點之下的各分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之和,也不能大于各分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之和。本科生畢業論文總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必須與總論點之下的各分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之和相等。這是正確劃分邏輯規則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完整性原則所提出的具體要求。另一方面,以提出問題的角度作為劃分標準,本科生畢業論文中的總論點可以劃分為若干個分論點,每個分論點也可以劃分為若干個下位分論點。但是,這種劃分必須按順序、按層次進行:下一層次的劃分(也就是將分論點分為若干個下位分論點的劃分)必須構筑于上一層次劃分(也就是將總論點分為若干個分論點的劃分)基礎之上,即只有在上一層次的劃分完結后,才能以此為基礎進行下一層次的劃分;并且,下一層次劃分而得的子項(即對分論點進行劃分而得的各個下位分論點),不能置于與上一層次劃分所得的子項(即對總論點進行劃分而得的各個分論點)并列的位置。綜合以上論證,堅持完整性原則與層次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必須遵循正確劃分邏輯規則的要求。或者也可以這樣講,正確劃分,是堅持完整性原則與層次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邏輯學要求。
3首尾連貫:堅持嚴謹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邏輯學要求
首尾連貫,是前面已述的邏輯劃分規則與論題明確規則以及邏輯論證理論中“由論據必須合乎邏輯地推出論題”這一規則的綜合表述。闡述開來,一是要求劃分必須正確(前面已論,不再贅述);二是要求論題必須清楚確切(前面已論,不再贅述);三是要求必須能由論據的真實性合乎邏輯地推出論題的真實性,否則就會犯“推不出”的邏輯錯誤。按照首尾連貫邏輯規則的要求,其一,總論點與它之下的各分論點之間、總論點之下的分論點與該分論點之下的各下位分論點之間的關系,應是劃分母項與劃分子項的關系。其二,論題應始終保持同一。其三,總論點之下的各分論點,一般是作為證明總論點正確性或真實性的一級論據而存在的,由它們的真實性應當能合乎邏輯地推出總論點的真實性;分論點之下的各個下位分論點,一般是作為證明該分論點正確性或真實性的二級論據而存在的,由它們的真實性應當能合乎邏輯地推出該分論點的真實性。根據以上分析,遵循首尾連貫邏輯規則,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應堅持嚴謹性原則。在如何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這一問題上,學界許多學者明確指出,嚴謹性也是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應堅持的重要原則。遵循嚴謹性原則,總體上講,就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嚴密緊湊,且整體與部分、以及各部分之間應具有內在的邏輯聯系。
分而言之,一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每一個層次都應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完整性”。每個結構段擬論述的內容必須是清楚而確定的,且應具有相對獨立的完整意思;二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層意不得重復”。為確保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的層次界限,“每個結構段論述的內容不能與其它結構段全部或部分相同”;三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層意不得矛盾”。為確保本科生畢業論文的論證思想清晰,架構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時,“在此結構段中肯定的觀點和數據,避免在彼結構段中否定和出現不同的數據”;四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必須“以事物的內部邏輯聯系來組織結構層次”,從而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的整體結構作出合乎邏輯的布局。進一步講,在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時,按照首尾連貫邏輯規則的要求,應具體做到以下幾點:其一,對總論點進行劃分時,總論點之下的各分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必須是全異關系或不相容關系;對總論點之下的分論點進行劃分時,該分論點之下的各下位分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也必須是全異關系或不相容關系。這是首尾連貫邏輯規則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結構中每一層次都應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完整性所提出的具體要求。其二,對總論點進行劃分而得的各分論點,其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總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對分論點進行劃分而得的各個下位分論點,其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該分論點標題中主題性概念的外延。在這里,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將相同的層意重復,雖然從表面上看無損于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的完整性,但以科學劃分的視角來看,是在劃分中將同一個劃分子項重復性地獨立作為母項中的一個分子,可以講,這是“多出子項”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也是“子項相容”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
根據這一觀點,在由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總論點進行劃分而得的每個分論點所構成的結構層次中,每個分論點所表達的層意結構都只能在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中出現一次,同理,在由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總論點之下的分論點進行劃分而得的各個下位分論點所構成的結構層次中,每個下位分論點所表達的層意結構也都只能在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中出現一次。這是首尾連貫邏輯規則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的層意不得重復所提出的具體要求。其三,論證的宗旨是要確立所證論題的真實性,在每一論證中,論題都是唯一的。因此,對一個論證來講,它不可能在確立所證論題真實性的同時再確立另一論題(其中包括與所證論題具有矛盾關系或反對關系的命題)的真實性,論題要始終保持同一。根據這一邏輯要求,在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中,不能擬對具有矛盾關系或具有反對關系的命題同時證立。這是首尾連貫邏輯規則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中的層意不得矛盾所提出的具體要求。其四,以事物內部的邏輯聯系來組織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層次,就是要求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必須嚴密緊湊,下一層論點用以支撐上一層論點:總論點之下的每一個分論點用以支撐全文的總論點,分論點之下的每一個下位分論點用以支撐該分論點。這是首尾連貫邏輯規則對合乎邏輯地架構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所提出的具體要求。綜合以上論證,堅持嚴謹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必須遵循首尾連貫邏輯規則的要求。或者也可以這樣講,首尾連貫,是堅持嚴謹性原則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邏輯學要求。
4結語
如果我們對本文所論的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三大邏輯學要求進行分析綜合,則會得出如下結論:第一,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必須遵守邏輯論證規則與邏輯劃分規則。論題明確是邏輯論證理論中關于論題規則的綜述,正確劃分是關于邏輯劃分規則的綜述,首尾連貫則是對部分邏輯劃分規則與部分邏輯論證規則的綜述。正因為如此,架構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必須遵守邏輯論證規則與邏輯劃分規則。第二,本文所論的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三大邏輯學要求,嚴格來講,各自具有不同的作用范圍。作為學術論文,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既可采用橫式結構(或并列結構)架構,也可采用縱式結構(或層進式結構或遞進式結構)架構,還可采用錯綜式結構(或合式結構)架構。在充分考慮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結構的架構形式這一因素的基礎上,如果對本文所論的關于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三大邏輯學要求進行深層次分析,則不難發現:本文所論的三大邏輯學要求具有各自不同的作用范圍。一般來講,無論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采用何種章節結構形式架構,都必須遵守論題明確的邏輯學要求。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只有采用純粹的橫式結構架構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時,才要求始終遵守正確劃分的邏輯學要求。當然,就首尾連貫的邏輯規則而言,它既部分地用以制約采用任何一種結構形式所進行的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也部分地只用以制約采用純粹的橫式結構所進行的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有鑒于此,只有按照邏輯論證規則與邏輯劃分規則的要求進行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架構,才能使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章節結構具有主題性、完整性、層次性和嚴謹性;只有明確本科生畢業論文章節架構的三大邏輯學要求各自不同的作用范圍,才能使它們在規范本科生畢業論文寫作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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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從認識史看心理學與邏輯學的分離和融合認知
學科形成之前,哲學是心理科學和邏輯科學共享的源頭。諸多有名哲學家也是十分具有創造力的心理科學家。赫根漢(B.R.Hergenhahn)的著作的《心理學歷史理論》中所論述的從古代希臘到當下社會的諸多哲學界、心理學界都大有重大成就的學者有、奧卡姆的威廉、康德、泰勒斯、休謨、柏拉圖、托馬斯•阿奎那培根、亞里士多德、奧古斯丁、笛卡爾、黑格爾、洛克等。古代希臘哲學界著名學者柏拉圖代表作《談話記錄》、奧古斯丁代表作《懺悔錄》、亞里士多德代表作《論精神》、等都被列為歐洲心理科學歷史中的巨大成就。此書第一單元提出的"心理科學中的永久主題"即"哲學界亙古不變的問題"。此中,特別要贊揚古代希臘萬能鑰匙式的亞里士多德,他在邏輯學界、哲學界、科學界都享譽盛名。它的哲學經典作品,尤其是認知理論,詳細地論證了精神世界、原因結果理論與目標理論、知識、直覺、客體理智與主體理智、認知與再認、聯想與幻想、因素與快樂、情感與選定性認知等主題。亞里士多德創作的《論精神》,被看作是心理科學界的開創作品。亞里士多德在他的著作中,把精神劃分成三種階層--動物性精神、植物性精神和理智精神,理智精神占據最高階層,并且只有人類才具備。他還將理智劃分成主體理智和客體理智,客體理智具備整合經歷的功能,它讓生活中的所有事情照常開始,但是它不可以讓人了解實質。從每個人的諸多經歷中總結出實質,只能借助于主體理智,主體理智被視作思維的最高級模式。精神的主體理智替人們選定了最終目標,即隱德來希(entelechy)。隱德來希的作用是使世間萬物按照一定的路徑進步或者行動,直至徹底完成它的任務。我們可以通過本文發現,身為一名邏輯科學學者,亞里士多德替他的精神理論設定了最終目標,它等同于邏輯科學的道理--"亙古不變的促進者"。但是此亙古不變的促進者并代表神靈,而是代表邏輯學。由此可見,亞里士多德的目標理論使哲學、心理科學和邏輯科學緊密地結合在一起。
在教學中,如果把邏輯學作為知識系統向學生介紹,會加重學生的記憶和學習負擔,加重他們的逆反心理,學生未必歡迎,而且這樣做容易喧賓奪主,教師應潛移默化地將一些重要的邏輯學知識滲透在教學中傳授給學生。
2.注意概念的運用
邏輯學上,概念是反映客觀事物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歷史概念是人們對歷史事實的概括與總結,包含著特定的歷史含義。在教學中,教師應向學生準確介紹學習的歷史事件的概念。如果概念不明,必定會導致判斷錯誤。在學習時,常有學生將張謇及大生紗廠誤認為是內容。如果學生掌握了的概念,知道大生紗廠是張謇私人創辦的企業,便不會犯這種錯誤了。還有一些類似的比較重要的概念,都需要教師向學生明確講授,如自然經濟、商品經濟、壟斷、封建社會等。
3.注意對歷史時間的記憶
歷史時間是歷史的基本線索,也是學生解決問題的線索,雖然當前考試中幾乎沒有直接提問歷史時間的試題,但很多試題的解答還是依靠歷史時間,因為時間是理清歷史事件內在邏輯關系的基本線索,知道了歷史時間,才能知道歷史事件的先后順序,知道了事件的先后順序就能進一步判斷事件之間的關系。假設有兩個歷史事件,時間接近,那么時間在前的事件往往是后一個事件的原因或背景,而時間在后的事件,往往是受前一個事件的影響而產生的。如(1894~1895)和(1898),后列強掀起的狂潮,民族危機大大加深,為挽救民族危亡,維新派開始了維新變法。在前,是因,在后,可看作是果。另外,如果兩個歷史事件基本處于同一歷史時期,兩者常常互相影響。如西方先后進行了兩次工業革命,同一時期中國先后經歷了和。這種情況在中國史和世界史發生交叉時表現得較為明顯,很多學生在思考時思路不夠開闊,如果教師能有意識地引導學生注意歷史事件的時間,并強化由時間關系凸顯出來的歷史事件的內在聯系,相信學生在解決問題時思路會更加廣闊。
4.有意識地運用邏輯學的基本理論
三段論是邏輯學中著名的論證形式,這種論證形式在歷史教學中也有廣泛的應用。如通過學習,學生知道了資產階級革命或改革都會促進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在講授后,可以向學生提問有何影響,并根據學生的回答向學生說明因為屬于資產階級改革的范疇,所以也促進了中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同樣的方法也適用于分析戰爭的影響、資產階級革命的原因等問題,而且通過經常性的練習,可逐漸培養學生的科學思維和邏輯思維,養成良好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習慣。
5.加強教學語言的邏輯性
教學語言是教師進行教學活動的主要形式,教師通過語言向學生傳道授業解惑,如果教師的教學語言不遵守邏輯的規律,必將影響課堂教學效果。教學語言的邏輯性要求教學語言要條理清楚、概念準確、判斷恰當、推理合理、語句層次結構明晰、語句通順連貫循序漸近。要加強教學語言的邏輯性,教師應注意以下幾點:(1)教師在進行教育教學時采用的語言應具有條理性、科學性。(2)教師的語言應個性化。(3)不同類型的語言各具特點,組織類語言簡單扼要,問題類語言清晰明了啟發引導,闡述類語言要準確全面,畫龍點睛。
CharlesSandersPeirce(1839-1914),其一生曾作為“一個美國人的悲劇”〔1〕,現在已經越來越多地被認為是他那個時代、也是美國至今產生的最有創造性、最具多才多藝的偉大思想家。他廣博的研究涉及非常不同的知識領域:天文學、物理學、度量衡學、測地學、數學、邏輯學、哲學、科學理論和科學史、指號學、語言學、經濟計量學和實驗心理學等等。而且這里的許多領域,Peirce在不同程度上被視為倡導者、先驅甚至是“鼻祖”。Russell早就做出評價:“毫無疑問,他是十九世紀末葉最有創見的偉人之一,當然是美國前所未有的最偉大的思想家。”〔2〕而當代在世哲學家H.Putnam稱他為“所有美國哲學家中高聳的巨人”〔3〕。
雖然Peirce的思想具有極為廣闊的視野,但當今學者所公認、Peirce本人也承認的他的兩個主要研究領域卻是科學和邏輯學。科學和邏輯學是Peirce畢生付出精力最多的兩個領域,也是他在大學畢業后決定他一生將做什么時曾猶豫不決的兩種選擇。但在其學術興趣上它們是他的孿生子,二者在理論聯系上常常是融為一體,成為Peirce最傾心關注的焦點。而且,作為科學家和邏輯學家的經驗是Peirce整個哲學系統構建的基礎與出發點,是貫穿他一生思想發展變化的重要影響因素。實際上,科學和邏輯學的共同追求正是Peirce為自己所界定的生活目標。把握他的這一顯著特征,我們可考察作為科學家的Peirce與作為邏輯學家的Peirce之間的某些聯系。
1科學家職業、邏輯學家志向
從實際從事職業來看,Peirce是位科學家,包括化學家、大地測量員、物理學家、天文學家、工程師、發明家、實驗心理學家等等;同時這也是他謀生的門路,是他最早獲得學術名聲的領域。
成為一名科學家,Peirce具有非常優越的條件;同時這也是他的親戚朋友尤其是父親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學氛圍的家庭,特別是其父親BenjaminPeirce是哈佛大學天文學和數學Perkins教授,也是當時美國最有影響的數學家。Peirce從小由其父親教授數學、物理學和天文學等學科;其聰穎智慧深得父親欣賞。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親影響,尤其是在父親1880年去世之后,他極想遵照父親遺愿而繼承父親的事業,從此專注于科學研究。
在Peirce十幾歲時,他已經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學實驗室,并寫出了《化學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繼承了他叔叔的化學和醫學圖書館。1859年從哈佛大學畢業后,他父親安排他在美國海岸測量局(后來改名為海岸和地質測量局)野地考察隊作為臨時助手學習鍛煉了一年;而同時他私下跟隨哈佛動物學家LouisAgassiz學習分類學方法。1862年進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學研究所,并于1863年畢業獲得化學理學士。其間于1861年他再次進入海岸測量局,但這次是作為長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辦公室;1867年父親成為海岸地質測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為副手(Assistant),職位僅次于主管;他的這一職位上一直持續到1891年12月31日,時間達24年半之久。從1872年11月開始,他又負責鐘擺實驗;在1873—1886年間他在歐洲、美國以及其他地方的站點進行鐘擺實驗。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為圣勞倫斯能量公司做顧問化學工程師。
同時,Peirce在1867年被安排在氣象臺從事觀測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環食和兩次日全食現象的觀測者,還負責使用氣象臺新獲得的天體光度計。1871年其父親獲得國會授權進行橫跨大陸的地質測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職業的大地測量員和度量衡學家。
Peirce生前雖只出版過一本科學方面的書(《光測研究》(1878)),為《theNation》雜志撰寫的短評、書評現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編輯出版的《Contributionstothe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測局和哈佛氣象臺的諸多貢獻已經為他(也為這兩機構)在很年輕時就贏得了國際(特別是在歐洲)聲譽(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測量局任務到歐洲考察,同歐洲的許多科學家建立了聯系,并極力主張擴大科學界的國際聯系)。Peirce于1867年成為美國文理學院的常駐會員,1877被選為國家科學院的成員,1880年被選為倫敦數學學會成員,1881年被選進入美國科學進步協會。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現在Peirce已被認為是采用光波長來測定米制長的先驅。
然而,盡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專職于科學職業,并有廣闊的前景;并且事實上,他也是由化學進入了各種各樣的科學部門,并投入了極大的興趣和精力,成為美國當時杰出的科學家。但與邏輯學相比,它們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點。
從理想志向來看,Peirce視邏輯學為其天職。早年在父親指導下學習《純粹理性批判》時就認為康德的失敗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邏輯”,要超越康德體系,必須發展一種嶄新的邏輯。他聲稱在12歲時已經除了邏輯別無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纏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堅持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邏輯史圖書館,他是近代以來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紀邏輯的一位邏輯學家。他自己說,他是自中世紀以來唯一全身心貢獻于邏輯學的人,并聲稱他是終生的邏輯推理學習者。1906年他在美國《WHO’SWHO》中把自己命名為一名邏輯學家,這在當時是絕無僅有的現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為田園邏輯學家、邏輯學隱士。與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學職業相比,Peirce之所以熱中于當時不可能成為謀生手段的邏輯學,更多的是出于對自己既定學術目標的追求:要發展一種有前途的邏輯。他對于邏輯的執著和熱情,使得他在邏輯學上的貢獻并不亞于科學。
年僅二十幾歲時,Peirce就開始在哈佛和Lowell學院作關于邏輯學的演講;從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質測量局職位的同時,他作為JohnsHopkins大學(美國歷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學院)的兼職邏輯學講師(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獲得的大學職位),并在這期間出版了他第二本書(也是最后一本)《邏輯研究》(1883年,Pei
rce主編)。這本書在當時的美國乃至整個歐洲都有較大影響。在1901年,他為Baldwin的《哲學心理學辭典》撰寫了大部分的邏輯學詞條。
雖然Peirce只有短暫的學院生活來傳播他的邏輯理論,但在他那個時代,Peirce已經是一位國際性人物。在五次訪問歐洲期間,雖然他是作為科學家去考察,但不僅碰到了許多著名科學家,也會見了當時知名的數學家與邏輯學家,包括De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還與Cantor、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著通信關系。1877年英國數學家和哲學家W.K.Clifford評價“CharlesPeirce...是最偉大的在世邏輯學家,是自Aristotle以來已經為這一學科增加實質內容的第二個人,那另一個是GeorgeBoole,《思維規律》的作者。”〔4〕
而在今天,Peirce學者不斷發掘出的Peirce的邏輯尤其是現代邏輯貢獻更是值得重視。一般認為,他早期主要是作為一名布爾主義者(Boolean)從事代數邏輯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貢獻主要集中于圖表邏輯方面,主要包括存在圖表系統和價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種關系邏輯記法,源于對Boole邏輯演算的擴充”是現代邏輯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為它第一次試圖把Boole邏輯代數擴充到關系邏輯,并在歷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Begriffschrift早兩年)多元關系邏輯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經發展了量化邏輯的完全的句法,與直到1910年才出現的標準的Russell-Whitehed句法僅僅在特殊符號上有點不同。
在對于數理邏輯貢獻的廣泛性和獨創性方面,Peirce幾乎是無與倫比。與邏輯主義學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貢獻不在定理證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穎的邏輯句法系統和基本邏輯概念的精制化發展上。他創造了十多個包括二維句法系統在內的不同邏輯句法系統。把實質條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為“—<”)引入了邏輯學,比Shaffer早40年發展了Shaffer豎并僅僅基于這一算子發展了一完全的邏輯系統。還獨立地系統采用了真值表方法和歸謬賦值法,過早地意識到Skolem前束范式的技術。在JohnsHopkins大學教書期間,Peirce開始研究四色圖猜想并發展了邏輯和拓撲學特別是拓撲圖論之間的廣泛聯系。
我們看到,Peirce不僅是有著突出貢獻的科學家,同時也是著名的邏輯學家。然而在二者關系上,首要的一點是:他承認自己熱愛科學,但坦言對于科學的研究只是為了他的邏輯;因為邏輯的研究需要從各種特殊科學(還有數學)的實際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邏輯推理方法,而決不是僅僅從邏輯書籍或講課中背誦、記憶和解題;多樣化的科學研究正是為了邏輯之全面概括,由它們獲得的材料形成了邏輯學的基礎和工具。實際上,這種前后的“從屬關系”最突出地表現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為科學家的收入來維持從事邏輯學研究的時間。
2邏輯學作為科學
雖然上文表明邏輯學家Peirce與科學家Peirce之間有近乎目的與手段間的主從關系,但事實上并非如此簡單,它們還有更為深刻的一層關系,那就是:邏輯學也是科學。很顯然,這是Peirce長期的實驗室經歷已經使得他以科學的方法處理所有問題(他有時的確稱自己為“實驗室哲學家”)包括邏輯學了。
我們首先看,科學在Peirce那里意味著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數人包括科學界之外的人都習慣于把科學視為特殊種類的(主要是指系統化的)知識,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臘人那樣把科學作為認知的方法,但他強調這種方法一定要是科學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識開始于懷疑,為了尋求確定的信念我們必須要解決(settle)懷疑,一般解決懷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覺傾向)、信忠團體的方法(選擇那些最適合其社會團體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對于某特別個人或機構的尊重之感情)等;但這些方法本質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觀的方法,它們往往只通過懷疑者自己的行為、意愿來選擇信念,缺乏足夠的證據。而真正客觀的方法只有科學探究的方法,在這種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從經驗出發基于科學共同體(community)的合作去尋求真理(TRUTH)或實在(Reality),這也正是科學活動;最終的真理性認識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實際的探究者所發現,但只要是遵循這種方法、運用先前的結果,最后都必定會一致達到真理的。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學月刊》上發表的兩篇經典性論文《信念的確定》和《如何使我們的觀念清楚明白》中所闡述的實用主義(與后來James版本的實用主義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實上如Peirce所指出的,實用主義不是什么世界觀,本質上是一種方法,一種科學探究的方法。而與此同時,我們看到,Peirce把邏輯學視為設計研究方法的藝術,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訴我們如何進行才能形成一個實驗計劃;邏輯就是對于解決懷疑的客觀方法的研究,是對于達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其目的就是要幫助我們成為“科學人”。現代科學之優于古代之處也正在于一個好的邏輯,健全的邏輯理論在實踐上能縮短我們獲知真理的等待時間,使得預定結果加速到來。
但是我們發現,他在思想更為成熟的階段是把邏輯學的科學屬性放置于指號學(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語境中來考察的,雖然這種處理與以上把邏輯學視為科學方法之研究存在著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廣泛的意義上的邏輯學就是指號學或關于指號的理論,僅僅是指號學的另一個名字。〔5〕它包括三個部門:批判邏輯學(CriticalLogic),或狹義上的邏輯學,是指號指稱其對象的一般條件的理論,也即我們一般所謂邏輯學;理論語法(SpeculativeGrammar),是指號具有有意義特征的一般條件的學說;理論修辭(SpeculativeRhetoric),又叫方法論(methodeutic),是指號指稱其解釋項的一般條件的學說。〔6〕這種劃分可能受中世紀大學三學科:語法、辯證法(或邏輯學)和修辭的課程設置的影響,指號學在某種程度上可視為對于中世紀后期所理解的邏輯的現代化版本。而我們在此需要強調的是,Peirce把指號學視為經驗科學、觀察科學。推理就是對于指號的操作,觀察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指號學同其它經驗科學的不同在于它們實驗操作對象不一樣,在于其它科學的目的僅僅是發現“實際上是什么”而邏輯科學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經驗科學,根據經驗學習的科學人進行邏輯推理所得到的結論就是可錯的即準必然的(事實上,任何邏輯必然都只是相對于特定
推理前提而產生必然的特定結論)。
更進一步,Peirce把狹義上的邏輯學(logicexact)分成假設邏輯(abductivelogic)、演繹邏輯和歸納邏輯三部分。顯然這比傳統邏輯上演繹(必然的)、歸納(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內容。Peirce得出這樣的結論是對于Aristotle三段論基本格研究的結果,他認為Barbara集中表現了演繹推理的本質,而作為特殊的演繹三段論Baroco(把Barbara中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如果把它們的結論考慮為或然性的,則分別相應于假設推理(abductivereasoning)和歸納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顯示出了邏輯學與科學的最合理的緊密聯系。在他看來,演繹邏輯也即數學的邏輯,而假設邏輯和歸納邏輯主要就是科學的邏輯。在演繹邏輯已經得到普遍承認的情況下,他終生的愿望就是要把歸納和假設(Abduction)同演繹一起堅固地和永久地確立在邏輯概念之中。在科學探究過程中,假設、演繹和歸納先后組成了三個不同階段的科學方法,它們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學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設放在首位,作為科學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發現和形成假說。假設是為解釋違反規律(或習慣)的意外事實而產生假說的過程,它能產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視為所有科學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動的中心。但這種假設并沒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結論,假說必須要經過檢驗。于是,還需要演繹來解釋(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說即得出預言;再后由歸納回歸到經驗,旨在通過觀察被演繹出的結果是否成立來證實或否證那些假說,即決定假說的可信賴度。在這連續的三種推理形式中,假設是從意外事實(surprisingfacts)推到對事實的可能性解釋,演繹是從假說前提推到相應結論,歸納則是從實例到一般化概括。經過這樣的科學探究,我們在科學共同體中將能不斷接近真理。
3邏輯學中的化學概念移植
為更具體地論述Peirce的科學研究與邏輯學研究之間的緊密聯系,我們在此可談到Peirce對科學中的許多概念向邏輯學研究的成功應用,這突出表現在化學上。因為化學是Peirce的大學專業,也是他進入整個經驗科學的入口。
邏輯學作為一門特殊的學科領域,事實上從近代以來,就從數學(包括代數和幾何)理論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發展動力和理論技術。我們在此談到的化學概念應用作為整個自然科學概念推廣中的一例其實也是Peirce為發展邏輯學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極為傾心的存在圖表邏輯構想正是基于化學圖表原理(可能還有拓撲學方法的啟發)。存在圖表是Peirce在其指號學背景下對Euler圖和Venn圖的重大發展,具有極強的表現力。其在自然、直觀、易操作上要遠勝于代數方法(包括標準的Peano-Russell記法),因為我們心靈的思想過程被同構地展現在推理者面前,對于圖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學(和物理)實驗中對于實物的操作。化學家把這樣的實驗描述為向自然(Nature)的質疑,而現在邏輯學家對于圖表的實驗就是向所關涉邏輯關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7〕
第二個例子,現代邏輯(可能從《數學原理》開始)中的一對基本概念:命題和命題函項(或有時稱為閉語句和開語句)原本就是來自化學中的“飽和”(Saturation或Gesättigkeit)和“未飽和”概念。Peirce用黑點或短線來代替語句中的“指示代詞”(即邏輯中的自變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這樣的形式,它們分別被稱為關系述位(relativerhema)(區別于像系詞一樣的關系詞項)和非關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謂詞(謂詞是幾元的取決于我們到底如何選擇去分析命題)。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題,并坦言“述位在某種程度上與帶有未飽和鍵(unsaturatedbonds)的化學原子或化學基極為相似。”〔8〕然而不無意外,我們發現同時期歐洲大陸的Frege也正在獨立地從化學概念得到邏輯研究的靈感。他把諸如“……的父親”的函項記號稱為“未飽和的”或“不完全的”表達式,以與專有名詞相區別。〔9〕超級秘書網
另外一個例子是Peirce提出的價分析(Valency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顯示出的,它同化學中的化合價概念密切相關,Peirce所使用的詞語Valency直接源于化學中的術語Valence即化合價。價分析是Peirce在圖表化邏輯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圖表(ExistentialGraphs)之外創設的另一種二維表現法。其中,顯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組合與“化學離子”的組合相比擬,如他采用類似“——”這樣的結構表示帶有“開放端(looseend)”(即黑點后面的橫線)的實體,即謂詞;這就是化學中離子結構的簡單變形。由于它們的開放端導致的“不穩定”(正像離子本身不穩定一樣),開放端之間就可能連接起來形成共同“鍵”(bond)。如“——”同“——”可形成“——”樣式的新結構〔10〕。正是利用這樣的離子組鍵技術,Peirce成功證明了其著名的化歸論題,即對于三元以上關系都可化歸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關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關系卻不能化歸。這一論題是他哲學思想體系中所堅持的三分法原則的邏輯證明。
綜觀Peirce的科學家經歷和邏輯學家志向,Peirce把邏輯學視為對于各種科學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時又把邏輯學理論指導、應用于科學研究過程。二者緊密相連,互為作用。而更為突出的,他的邏輯貢獻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樣化的科學研究,他的邏輯獨創往往也是其科學研究經驗的啟發性建議。筆者以為,研究Peirce的這些方面,我們至少可得出以下啟示:邏輯學應從數學和科學推理實踐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質;邏輯學家應盡可能學習、掌握科學(傳統邏輯就因為沒有這樣做而失敗,科學家非邏輯學家或邏輯學家非科學家都不能勝任于對科學推理的分析工作),因為拓寬自己的科學研究領域必將能加強邏輯學家對于邏輯科學的貢獻能力;同時科學家要想更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應了解邏輯學,但是前者在當前學術界值得特別注意。當前處于被冷落地位的邏輯學要想擺脫這種局面,必須加快發展自己;而經驗科學(不再僅僅是數學)必能使得邏輯學發展獲得新的生命力,這已經是被現代邏輯的發展史(特別是初創時期)所證實的。
參考文獻:
〔1〕庫克.現代數學史〔M〕.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82年.61.
〔2〕羅素.西方的智慧〔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276.
我們知道,普通邏輯自學考試主要內容是傳統邏輯,如同素材性質判斷形式之間的對當關系、換質法和換位法、三段論等,它們是一種非形式化邏輯,比較多的使用自然語言和結合人們的日常思維。自學考試還有一些數理邏輯內容,特別在復合判斷及其推理和模態邏輯等章節,如真值表、兩個德摩根定律,各邏輯公式間的推導等。數理邏輯是一種形式化邏輯,以人工符號這種形式語言建構形式化體系,不用或很少使用自然語言,離人們日常思維較遠。邏輯的非形式化部分與形式化部分是互補的,共同為提高人們的邏輯思維能力服務。長期以來,我們認識上有片面性,似乎形式邏輯的現代化就是要強調形式化,這樣,包括江蘇在內的全國邏輯自考試題使用愈來愈多的公式符號和形式推導,考生當然就感到邏輯難學,自考難通過。即使勉強通過了,很快就忘記了,日常并不感到學邏輯有用。
經省自考辦批準,1998年下半年普通邏輯自考增加非形式化試題。試題內容涉及自然和社會日常思維的各個領域,但是,這類試題既不是考核有關領域的專業知識,也不是考核邏輯的專業知識,而是考核考生對各種信息的理解、判斷、分析、綜合、推理和類比等日常邏輯思維能力。題型是單項選擇題,每一題由題干和五個備選答案組成。共有15題,每題2分,合計30分。考生完全可以調動自己日常邏輯思維能力,只要知其然,即使不知其所以然也能答對得分。顯然,整套邏輯試題的難度比過去有所下降,考生會感到對自己今后的學習工作很有用。我相信這種新變化會受到有關領導和廣大考生歡迎的。
我國有些外資企業招聘員工也用這類試題來考核員工的邏輯思維能力。許多應聘者感到很陌生,無所適從,結果不是在外語和計算機,而是在邏輯考試中被淘汰。今年開始江蘇邏輯自學考試一改,今后應聘外資企業遇到的這種尷尬就會越來越少了。
對于這類非形式化試題,雖然都是單項選擇題,但從題干中所問的問題,可以分為六類:
一、由前提確定結論型
題干所給已知條件是前提,要求考生在五個備選答案中選定它合乎邏輯的結論。
例1、某汽車司機違章駕駛,交警向他宣布處理決定:“要么扣留駕駛執照三個月,要么罰款1000元。”司機說:“我不同意。”
如果司機堅持己見,那么,以下哪項實際上是他必須同意的?
A、扣照但不罰款。
B、罰款但不扣照。
C、既不罰款也不扣照。
D、既罰款又扣照。
E、如果做不到既不罰款也不扣照,哪么就必須接受既罰款又扣照。
[題析與答案]交警的處理決定,其形式為“pq”,司機不同意,即(pq)。(pq)等值于(p∧q)∨(p∧q)(見《普通邏輯自學指導》第49頁)根據《指導》第50頁和第224頁所講之蘊析律,上式又等值于(p∧q)(p∧q)。所以,本題的答案是E。
例2,某珠寶店失竊,甲、乙、丙、丁四人涉嫌被拘審。四人的口供如下:
甲:案犯是丙。
乙:丁是罪犯。
丙:如果我作案,那么丁是主犯。
丁:作案的不是我。
四人口供中只有一人是假的。
如果以上斷定為真,則以下哪項是真的?
A、說假話的是甲,作案的是乙。
B、說假話的是丁,作案的是丙和丁。
C、說假話的是乙,作案的是丙。
D、說假話的是丙,作案的是丙。
E、說假話的是甲,作案的是甲。
[題析與答案]乙和丁的口供矛盾,根據矛盾律,其中必有一假。四人口供中只有一假,所以,甲和丙口供是真的。甲口供真,作案者為丙,加上丙的口供,根據充分條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丁也是作案者,由此也斷定乙和丁中,丁講假話。所以,本題答案是B。
二、由結論尋找前提型
題干所給的是結論,要求考生在五個備選答案中尋找能得到此結論的前提。
例3,如果張英獲得了吳玉章獎學金,那么,他一定是人民大學研究生。
上述斷定是基于以下哪個前提作出的?
A、張英一定是人民大學研究生。
B、張英獲得吳玉章獎學金。
C、人民大學研究生都能獲得吳玉章獎學金。
D、只有人民大學研究生才能獲得吳玉章獎學金。
E、人民大學研究生中一定有人獲得吳玉章獎學金。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D。因為由D推得:“只有張英是人民大學研究生他才能獲得吳玉章獎學金”,根據《指導》第50頁和第224頁中必要條件假言判斷與充分條件假言判斷轉換的公式,就可得題干中的結論。
例4,如果一家企業的員工人心渙散,那么該企業的領導肯定不懂管理心理學。
若要上述斷定成立,必須以下列哪一項為前提?
A、企業沒有好的經濟效益就會人心渙散。
B、領導干部不以身作則起表率作用,企業就沒有凝聚力。
C、運用管理心理學的有關知識進行管理,就能使企業形成凝聚力。
D、企業管理人員都應該學點心理學。
E、不學心理學的管理者也能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C。根據《指導》第50頁和第224頁中的假言易位律,C就能得到題干中的結論。
三、加強前提型
題干中有前提有結論,但題干中之前提尚不足以推得結論,要求考生在五個備選答案中尋找補充前提,才能得出題干中之結論。
例5、小王和小李關于抽煙有如下對話:
小王:“我想,你不應該反對我抽煙。”
小李:“這很難說。”
小王:“至少我沒有反對你抽煙啊!”
小王的話中隱含著的前提是什么?
A、抽煙有害健康。
B、抽煙對健康沒多大危害。
C、抽煙者對不抽煙者沒有多大影響。
D、如果我不反對你抽煙,那么你也不應該反對我抽煙。
E、如果我反對你抽煙,你就可以反對我抽煙。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D。因為有了D,加上題干中小王的第二句話,根據充分條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才能得到題干中小王第一句話這個結論。
例6、在一項實驗中,實驗對象的一半作為實驗組,食用了大量的味精。而作為對照組的另一半沒有吃這種味精。結果,實驗組的認知能力比對照組差得多。這一不利的結果是由于這種味精的一種主要成分——谷氨酸造成的。
以下哪項如果為真,則最有助于證明味精中某些成分造成這一實驗結論?
A、大多數味精消費者不象實驗中的人那樣食用大量的味精。
B、上述結論中所提到的谷氨酸在所有蛋白質中都有,為了保證營養必須攝入一定量。
C、實驗組中人們所食用的味精數量是在政府食品條例規定的安全用量之內的。
D、第二次實驗時,只給一組食用大量味精作為實驗組,而不設不食用味精的對照組。
E、兩組實驗對象是在實驗前按其認知能力均等劃分的。
[題析與答案]題干中所述之實驗為差異法(求異法)實驗,其特點是同中求異,也就是其他先行條件相同,只有一點不同,即實驗組食用大量味精,對照組不食用。所以,本題答案是E。因為有了E,這實驗才可靠。
四、反駁型
前面三種類型都是用推理進行證明。原來題干中的前提真或者經補充前提而使前提充分真,那么,可以演繹證明結論必然真或者歸納證明結論非常可能真。由結論真尋找前提也是一種證明。反駁可以反駁論題(推理的結論)、反駁論據(推理的前提)和反駁論證方式(推理形式):
(一)確定選項以反駁結論。
例7、一種對許多傳染病非常有療效的藥物,目前只能從一種叫ibora的樹皮中提取,而這種樹在自然界很稀少,5000棵樹的皮才能提取1公斤藥物。因此,不斷生產這種藥物將不可避免地導致該種植物的滅絕。
以下哪項為真,則最能削弱上述論斷?
A、把從ibora樹皮上提取的藥物通過一個權威機構發放給醫生。
B、從ibora樹皮提取藥物生產成本很高。
C、ibora的葉子在多種醫學制品中都使用。
D、ibora可以通過插枝繁衍人工培育。
E、ibora主要生長在人跡罕至的地區。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D。A、B和E都可以減慢該種植物的滅絕,但最能削弱上述論斷的是D,既然可以人工培育,該種植物就不會滅絕了。
(二)確定選項以反駁論據。
例8、地球外有沒有生命是科學家長期探索的課題。1996年美國航天局對火星隕石的研究中,正式提出了表明火星上36億年前曾經存在生命的證據,并向全世界科學家挑戰,歡迎他們證明這一論點是錯誤的。科學界對此反映不一。以下是一些專家的意見:
在這些意見中,哪個是對美國航天局的挑戰?
A、這是證明地球外生命的最令人深思和浮想聯翩的事情。
B、德國一研究員說,36億年前太陽系中有眾多隕石,很難確切斷定哪一塊真正來自火星。
C、對隕石上取下一小片金色樣品進行化學、顯微和組織檢查表明,36億年前這里有過原始生命、微生物生命的存在。
D、如果已發現36億年前火星上有生命的存在,我不會特別感到意外。
E、我們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生命從火星來到我們所在的這顆行星。
[題析與答案]這題的答案是B。因為B對美國航天局論證的論據——這塊隕石提出了質疑。
(三)確定選項以反駁論證方式(推理形式)
例9,只有患了肺炎才發高燒,小紅患了肺炎,所以她一定發了高燒。
以下哪個推理最有力地說明上述推理的不成立?
A、只有學習好,才有資格當三好生,我學習好,所以,我一定有資格當三好生
B、只有學習好,才有資格當三好生,我有資格當三好生,所以,我學習一定好。
C、只有學習好,才有資格當三好生,我沒有資格當三好生,說明我學習不好。
D、只有學習好,才有資格當三好生,我學習不好,因此,我沒有資格當三好生。
E、只有學習好,才有資格當三好生,因此沒有資格當三好生的,不見得學習成績一定不好。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A。因為它與題干中的推理一樣,都是必要條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B、C、D和E均不是這種推理式。A這個推理的兩個前提均真,結論明顯不必然真,因為有可能學習雖好而其他條件不夠而沒有資格當三好生。這種反駁可稱類比反駁,即按照相同推理形式構造一個前提真而結論假的推理,從而表明原推理式是非普遍有效式。
(四)確定的選項雖不直接反駁論題、論據和論證方式,但會削弱整個論證。
例10,全校的湖南籍學生都出席了周末的“湘江聯誼會”,李華出席了周末的“湘江聯誼會”。因此,李華是湖南籍學生。
以下哪項最有力地削弱上述論證?
A、“湘江聯誼會”實際上是湖南籍學生同鄉會。
B、有不少非湖南籍的學生要求出席周末“湘江聯誼會”。
C、如果缺乏辦事人員,周末“湘江聯誼會”將邀請非湖南籍學生出席擔任辦事員。事實上周末“湘江聯誼會”當時確實缺少辦事人員。
D、李華曾經出席過其他聯誼會。
E、李華對組織“湘江聯誼會”提出過許多合理建議。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C。由C根據充分條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可得出:“周末的‘湘江聯誼會’事實上邀請了非湖南籍學生出席”,它雖不直接反駁論題、論據和論證方式,但將C加入題干原前提中去,顯然就削弱了結論和整個論證。
五、類比型
(一)推理形式的類比
例11、凡物質是可塑的,樹木是可塑的,所以,樹木是物質。
試分析以下哪個推理的結構與它最為相近?
A、凡真理都經過實踐檢驗,進化論是真理,所以,進化論經過實踐檢驗。
B、凡恒星都自身發光的,金星不是恒星,所以,金星自身不發光。
C、凡公民必須遵守法律,我們是公民,所以,我們必須遵守法律。
D、所有壞人都攻擊我,你攻擊我,所以你是壞人。
E、凡鯨一定用肺呼吸,海豹可能是鯨,所以,海豹可能用肺呼吸。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D。因為D與題干一樣,都是三段論第二格AAA式,它是非普遍有效推理式。
(二)邏輯錯誤的類比
例12、世間萬物中,人是第一個可寶貴的。我是人,所以,我是世間萬物中第一個可寶貴的。
這個推理中的錯誤,與以下哪項中出現的最類似?
A、作案者都有作案動機,某甲有作案動機,所以,某甲一定是作案者。
B、各級干部都要遵紀守法,我不是干部,所以,我不要遵紀守法。
C、群眾是真正的英雄,我是群眾,所以,我是真正的英雄。
D、人貴有自知之明,你沒有自知之明,因此,你算不得是個人。
E、想當翻譯就要學外語,我又不想當翻譯,何必費力學外語。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C。C和題干中都出現“偷換概念”的錯誤。
(三)邏輯方法的類比
例13,在50年代,我國森林復蓋率為19%,60年代為11%,70年代為6%,80年代不到4%。隨著森林復蓋率的逐年減少,植被大量破壞,削弱了土地對雨水的攔蓄作用,一下暴雨,水卷泥沙滾滾而下,使洪澇災害逐年嚴重。可見,森林資源的破壞,是釀成洪災的原因。
以下哪項使用的方法與上文最類似?
A、敲鑼有聲,吹簫有聲,說話有聲。這些發聲現象都伴有物體上空氣的振動,因而可以斷定物體上空氣的振動是發聲的原因。
B、把一群雞分為兩組,一組喂精白米,雞得一種病,腳無力,不能行走,癥狀與人的腳氣病相似。另一組用帶殼稻米喂,雞不得這種病。由此推測帶殼稻米中某些精白米中所沒有的東西是造成腳氣病的原因。進一步研究發現,這種東西就是維生素B1。
C、意大利的雷地反復進行一個實驗,在4個大口瓶里,放進肉和魚,然后蓋上蓋或蒙上紗布,蒼蠅進不去,一個蛆都沒有。另4個大口瓶里,放進同樣的肉和魚,敝開瓶口,蒼蠅飛進去產卵,腐爛的肉和魚很快生滿了蛆。可見,蒼蠅產卵是魚肉腐爛生蛆的原因。
D、在有空氣的玻璃罩內通電擊鈴,隨著抽出空氣量的變化,鈴聲越來越小,若把空氣全抽出,則完全聽不到鈴聲。可見,聲音是靠空氣傳播的。
E、棉花是植物纖維,疏松多孔,能保溫。積雪是由水凍結而成的,有40%至50%的空氣間隙,也是疏松多孔的,能保溫。可見,疏松多孔是能保溫的原因。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D。因為D和題干都使用求因果聯系的共變法。
六、語義分析型
這類題目要求考生對日常語言表達的較為復雜的內容和含義有敏捷而準確的理解、分析和推理能力。
例14、,“我倒不是對知識分子有偏見,實在是你們把他們捧得太高了,他們有什么了不起?大學畢業才幾天。”
下述哪句語句的意義結構與上述最不同?
A、我倒不是主張平均主義,實在擔心這樣下去“兩極分化”,拿多了會不會變資產階級,拿少的豈不叫人可憐?
B、我倒不是反對改革,這一班新人太嫩,缺乏經驗,我看他們步子一點不穩,大刀闊斧會帶來巨大的危險!
C、我倒不是說他犯了錯誤,但他的行為確實給我們帶來了巨大的損失,他應負直接責任!
D、我決不是反對這本書的論點,只是覺得其表述方式上尚有欠缺,希望進一步改進。
E、我決不是對政策有抵觸,但不能忽視“另外一點”,砸掉大鍋飯,操之過急不太好。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D。A、B、C、E與題干一樣,所斷定的形式是:“我倒不是認為p,但我主張p”,自相矛盾。只有D與題干最不同,不反對這本書的論點,反對的是這本書表述方式上的欠缺。論點與表述方式是兩個不同方面。
換句話說,對于每一個先天知識,我們都得到這樣的結論:如果要認識它,那么任何經驗都是不充分的,那只不過是一些經驗知識的堆積,它們不能自動地達到先天知識;要想得到獨立于一切經驗而為真的先天知識,必須有不受一切經驗左右的條件存在,它們既體現于經驗中,又獨立于一切經驗。先天綜合真理(或“后天必然真理”)如果有,其“先天為真性”(或“必然性”)顯然不能來自于經驗,那樣只能得到經驗知識;它只能來自于獨立于一切經驗的、因而是先天的東西,唯有如此這種知識才是必然為真的而不可能偶然為真(那是經驗真理)。
這個結論是利用“先天”與“經驗”等概念的規定推導出的,其實所肯定的只是:如果先天綜合知識存在,它們必須要求什么必要條件。我們只是斷定,如果一個真理是獨立于一切經驗而為真的(先天或必然)真理,那么它的這種性質依賴于先天的東西才有可能,靠這種東西才有可能超出經驗知識之限制。但我們沒有作更多的斷言,如認為存在先天綜合真理或必然真理,那些先天的條件就是康德的先天范疇等等。這樣做有一個根本的好處:即使康德對先天條件的解釋不被接受,只有先天的東西才能帶來必然性也是不受否定的。當然,這在總的趣旨上與康德是相呼應的。
2.認識先天知識,就是認識一個命題中諸概念被斷定的關系是不依賴于經驗而成立的。“諸概念間被斷定的關系”表明,動詞的“認識”必須在概念的層次實現這個關系。而在概念的層次,我們只有名詞的知識,動詞認識(有過程、有時間性,過程本身是經驗性的)必須靠超出經驗的先天條件實現為名詞知識。
以簡單的例子1+1=2來說,它往往被認為是必然的、先天為真的。若真的如此,它就不應當受到經驗的反駁,而它的真理性也只能體現于經驗中。認識1個蘋果+1個蘋果=2個蘋果,與認識1+1=2在邏輯上是不同的,這在常識中難以體現。前者只有具體性,只表現為具體的經驗事實;而后者則有一般性,可以從前者中把“蘋果”這個單位抽出,同時也可以換上任何一個單位,如“香蕉”、“石子”等等。由于1+1=2所適用的事情無限多,而1個蘋果+1個蘋果=2個蘋果并不能直接表明這一點,必須要有此經驗以及任何有限多的經驗之外的條件,如直觀能力參與,我們運用這種能力才能夠形成一般的1+1=2的認識。由于正常人、甚至幼兒都有能力認識1+1=2,所以認識它們在邏輯上的區別格外困難。在動物那里,我們可以明顯地見到或想像出二者的差別。
拿猴子來說,在一天當中它只得到一只香蕉、然而同伴卻得到兩只時可能焦躁不安,大吵大鬧,但得到2只后總是心滿意足地離去,無論香蕉是一次就給了它,還是過了一段時間才給的,也無論它餓不餓都是如此。61我們可以說這只猴子認識到了1個香蕉+1個香蕉=2個香蕉,但是不能說它認識了1+1=2,因為對于蘋果也許它就不是如此反應,有時一只即可,有時3只方可,無規律可循。
對人而言,這個例子雖是太簡單了,但仍能說明不少道理。人不是對所有的經驗事物都驗證了1+1=2之后,才表明自己懂得了1+1=2。認識“1+1=2”的實質在于什么呢?這不能從經驗方面去邏輯地達到,任何經驗的量的堆積都不在邏輯上等于先天認識,像上面的猴子那樣認識一堆“1個蘋果+1個蘋果=2個蘋果”、“1個香蕉+1個香蕉=2個香蕉”等等,都不等于認識“1+1=2”----也就是說,把“蘋果”、“香蕉”等等單位去除而只剩下一般的“1+1=2”,即從有限的經驗中達到一般的先天認識1+1=2,必須有一種從這些經驗中獲致“本質”的、不僅僅局限于經驗本身的因而可說是先天的能力。這種能力之需要是顯然的,猴子即使在我們說過的意義上“知道”1個香蕉+1個香蕉=2個香蕉,也不能說它知道1+1=2。
康德認為需要用純粹感性直觀解釋數學知識的先天性。不管康德的解釋是否成功,顯然都緊扣著問題的本質。而像克里普克那樣僅僅在日常的層面考慮問題,需要概念上的混淆才能得到貌似新穎的結論,其實是連問題的門檻還沒有摸清克里普克“后天必然真理”之多方矛盾
上面從理論上證明不可能存在所謂的“先天偶然真理”和“后天必然真理”。正如前面所說,克里普克在這兩種命題上并沒有提出什么理論觀點,只是借助例子進行即興式的“理論”發揮,結論顯得有一定的“理論”意味。分析哲學中有很多試圖彌補這種缺失的論證,但由于沒有發現問題的根本,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分析并糾正這些想法也足夠作許多文章,因為這需要對分析哲學的許多基本概念和常用方法進行深入分析,揭示它們為什么不能奏效。由于篇幅所限,我們不能把重點放在這些分析工作上面,只是簡略地對“水是H2O”這個“后天必然真理”提出幾條原則性的論證,因為它相對于“晨星等于暮星”這個后天必然真理,需要更多的環節才能與我們對經驗與先天之關系的分析接軌,而在這些環節上出的問題也更多。當然,這并不是說,有了這里對“水是H2O”的分析,我們就可以將之原封不動地運用于“晨星等于暮星”,后者也有自己的獨特困難。不過,基本的道理確實都是一樣的。
對于“后天必然命題”,從理論分析即可知道,時間性的經驗永遠不可能憑自身就等于必然性的知識或先天認識,必須有先天的條件加入才有可能----連經驗本身都需要先天條件才有可能。自然,我們并沒有對這些先天條件作任何斷定,既沒有肯定、也沒有否定康德關于先天形式的理論(整體或其細節)。但如果非要在克里普克和康德之間支持一個,那么我們一定會否定克里普克的結論,而寧愿支持康德,因為康德的思想有深層次的一致性和道理,而克里普克的思想則未能如此。如果他的那些“后天必然真理”真的是必然的(克里普克沒有對此提供像樣的說明或證明),那么它們至多是“先天綜合真理”,其必然性即源于“先天”的東西的參與62。
之所以說克里普克的“后天必然真理”至多是康德的“先天綜合知識”,原因很多,首要和主要的是,克里普克的那些命題的意思不是很清楚,不是只有一種理解。理解不同,同一表達形式的命題的意思也不盡相同,其真偽及必然性也不同。在最好的情況下它們才勉強接近于康德意義的“先天綜合知識”----即仍是先天知識;而在其他情況下,克里普克的斷言甚至是混亂的或錯誤的。由于這些原因,我們需要分幾個層次來看“水是H2O”這個命題,但不能深入地分析更多的細節63,也不能有針對性地批判分析哲學中相關的錯誤觀點。
概念方面的問題
1.克里普克聲稱“理論名詞的同一性”是“后天必然真理”,讓我們充分注意“理論名詞”以及其中包含的“理論”一詞的根本重要性。在科學理論中,“水是H2O”是個什么性質的命題呢?它其實只是一個定義。既然是“理論”,盡管理論及其中包含的概念必定是從現實世界中得到的,理論不需要肯定實際世界存在什么東西,而只是對其一般規律進行描述。即使世界上沒有氧氣了,在科學理論中仍然有“氧氣”這種物質的位置,其化學結構仍然是O2;即使世界上沒有H2O這種物質了,H2O在科學理論中也依然是一種物質的結構。因此,在理論中,“水”只不過是“結構為H2O的物質”的縮寫,而不可能是任何別的意思。試想,如果我們用另一個詞,例如“氫氧”來代表“結構為H2O的物質”,那么顯然“氫氧”就等于這里的“水”,無論世界上是否存在這種物質。在化學元素周期表里,至今還有不知其存在與否的元素,我們既可以為之命名,也可以不為之命名而徑直以“原子量為某某的元素”稱呼它;如果命名它為A元素,那么“A元素”也不過是“原子量為某某的元素”的縮寫或名稱。如果我們就A這種物質談理論名詞的同一,我們只是說,“A元素是原子量為某某的元素”,這是個定義,與后天發現某種實際存在的物質是這種物質完全沒有關系。理論中可以沒有“水”這個詞,而只需要有“結構為H2O的物質”就足夠了。在科學理論中有“水”這個詞,在邏輯上是不必要的,只是縮寫符號。
2.再轉到克里普克所謂后天發現必然真理“水是H2O”上面。當克里普克說“水是H2O”這個后天必然真理是后天發現的時候,其意不過是指我們靠科學儀器檢驗出那種被稱為“水”的實際物質的結構是H2O,這是“后天”之意。在這里,“水”顯然不是“理論名詞”而只是某種或某類液體的名稱(它們靠外觀而被判定為“水”,不是、特別在古代也不可能靠H2O結構),而名稱在這里完全是隨意的。比如,如果我們碰巧把現在稱為“水”的液體稱為“氫氧”或任何一個別的名稱(就像在不同文字、不同方言中“水”可能被叫做“輝”等等),那么我們所作的結論就不是“水是H2O”,而是“氫氧是H2O”、“輝是H2O”等了。這里的問題顯然是:物質的“水”跟理論名詞(“H2O這種物質”)有關,但這不是理論名詞的同一性問題。如果理論名詞只有一個即只有“H2O”,理論名詞“之間”的同一性又哪里談得上呢?可見,在“水是H2O”(或“輝是H2O”等)乃是后天發現的這一克里普克所需要的意義上,首先是沒有什么理論名詞的同一性可言,沒有存在同一關系的兩個理論名詞;即使有理論名詞的同一性,理論中有“水”這個詞,它不過是“結構為H2O的物質”的縮寫,這與經驗發現某種被稱為“水”的物質具有H2O根本不是一回事。
這兩個層次的問題可以說完全處在分析哲學的內部,可以局限于分析哲學的范圍內作更多的討論。這涉及的工作將會很多,因為必須詳細解釋分析哲學中已有的支持克里普克結論的觀點在什么地方錯了。不過,即使不存在這兩個問題,克里普克的結論仍然是不正確的,這需要利用前面對于“經驗”與“先天真理”或“必然真理”關系的討論。
認識方面的問題
3.退一步講,就算前兩個層次不存在問題,后天地發現“水(指一種靠外觀斷定其為水的液體的名稱,當然是任意的)是H2O”這個后天必然真理是有可能的,后天發現也低于理論名詞的層次。因為,要想使發現可能,我們必先需要科學理論以“H2O”或“CO2”等等為所有可能的物質分類,不拘理論中對物質的定義是否在現實中實現,這些物質定義在理論中都虛席以待,等待現實中的物質對號入座(而不是它們憑空與現實中的物質發生聯系,這是不可能的)。不如此,則何談后天發現某種現實物質的結構是什么樣的呢?
從后天發現某種實際物質的結構、即把實際存在的物質與科學理論中的物質名詞對應起來這一角度看,上面的結論可能更為明顯:我們必須使用科學儀器檢測這些物質中各種元素的比例等等,所得到的數據(這是常人所讀不懂的,就如我們未必讀懂醫院化驗單的數據一樣)絕不可能直接與“H2O”或“CO2”等劃等號,而至多是氫和氧的含量的比例之類的東西,我們從數據來推算所檢驗物質的結構。由于檢驗的數據總是近似的,每次檢驗所得結果都會有所不同,必須以科學理論為標準才能夠從近似值確定出它們應該是哪種物質。故而后天發現依賴于這個在先的科學理論,正是靠了它經驗數據才與“H2O”或“CO2”等確立起聯系。
“先天”與“必然”分離的正規實例,是“先天偶然真理”和“后天必然真理”。前一種例子其實是克里普克在概念發生了混淆;后一種例子又包括兩類,都是由于克里普克沒有認識到“先天”與“必然”的深層意義造成的。這里我們先著手解決克里普克的“先天偶然真理”的例子,我們將證明兩個結論:
并不存在“后天”認識“巴黎米尺是一米長”這個真理的可能性;
“巴黎米尺是一米長”也不可能是偶然真理。
1.“巴黎米尺在時間t0是一米長”是米的定義,從定義就能知道它為真。克里普克據此說它是先天真理,說明他是根據命題為真是否依賴于經驗判斷一個真命題是不是先天真理的,里面存在經驗概念是不用考慮的。
對于“巴黎米尺是一米”這個先天真理,是否存在后天地認識它的可能?這種可能如果存在,只能指“巴黎米尺是一米長”是靠經驗認識的(而不能指其中出現的概念如“巴黎米尺”、“一米”是經驗概念),這又只能指通過測量巴黎米尺而知道它是一米----否則就不是后天地認識這個真理了。在這里存在著極大的矛盾:第一,巴黎米尺是米的標準,別的尺子怎會比它更準確呢?第二,在一米還沒有規定出是多長之前,即使測量巴黎米尺,也無法將所測結果與“一米”搭上關系,“一米”的概念還沒有著落,何以談什么“巴黎米尺是一米”?第三,不管第二點,就算測量出巴黎米尺是一米,由于任何測量都是有誤差的,即使測量出巴黎米尺恰好是一米,也不表明巴黎米尺是精確的一米。這就如同一個壞人竭力吹捧某個人好,結果卻適得其反,讓人們認為這個人與他是一丘之貉,肯定不好一樣。如此認定它是一米,它之為一米又有什么必然性可言呢?
因此,后天認識巴黎米尺是一米,絕對是不可能的事情。對于“巴黎米尺是一米長”,2.克里普克所謂“巴黎米尺是一米長”是偶然真理,意指如果定義巴黎米尺時的溫度如果高一點,巴黎米尺就會長一點,因而巴黎米尺的長度也就不再是“一米”了,所以,“巴黎米尺是一米長”是偶然真理。我們必須用“概念之間的關系”是否需要經驗這一標準、也只能從這個標準來看是否真的如此。
在“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是一米”這個定義中,有實質意義的只是“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因為“一米”是靠它來定義的。但是,嚴格講來,“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并不是確定的一個值,因為正如克里普克所說,如果溫度和壓力等條件變化了,“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也會改變。然而,在定義“一米”的時候,卻需要一個確定的長度,這里的溫度、壓力等當然是一定的。所以,“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不能準確地、充分地描述“一米”的定義,需要補充原來有、但是可能沒有記錄下來的確定條件,定義是依賴于它們的。
如果在定義一米的時候溫度、壓力等不同于實際上所是的那樣,“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不同于它實際定義時所是的那么長,那么按照這個新的長度定義出來的“一米”也將不同于以前的“一米”,此“一米”非彼“一米”。偶然者不過是“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而不是“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是一米”這個定義關系。克里普克在這個問題上的所有論證都是錯誤的、混亂的。詳細的分析早已有過54。知識(先天的與后天的)與經驗的一般關系
證明了“先天偶然真理”是概念混淆的結果之后,剩下要考慮的就是有沒有可能后天地認識先天真理,或者說“后天必然真理”到底有沒有可能。前面分析和批判克里普克形形的錯誤時,所有的不徹底或懸而未決之處都著落在這個問題上。這里有最深層次的問題,它們與經驗論、理性主義等傳統哲學有內在相承的關系,只是在常識的層次顯不出來。克里普克的錯誤只有在這個層次才能看清。
由于克里普克的結論是否定康德的,我們在研究“先天”與“必然”的關系時,不能從康德思想的內部、從康德的理論前提來推演“先天”與“必然”的關系----那一定會得到“先天的就是必然的”。為了一般地判斷“先天”與“必然”這兩個概念是否有一致的關系,我們顯然需要某種獨立于康德哲學前提的東西,必須有比康德哲學更有一般性、不依賴于康德哲學前提的原則。它們必須從已有的“先天”、“必然”等概念(及相關聯的概念如“經驗”)的內在規定中去尋找。為此目的我們需要探討這些概念的意義。
“經驗”的意思及其與人類認識能力的關系
在研究克里普克對“先天”的理解時,我們斷定任何一個真理總是被人類認識了的,即總是被某些特殊的人類成員(某些“特殊個人”)認識了的,把“特殊個人”確定為人類認識能力的代表。如果從命題的角度看“特殊個人”與“人類認識能力”的關系,就十分清楚了:由特殊個人所代表著的一般意識,表現于對認識的表述即命題不依賴于特殊個人,命題的內容是客觀的、不因人而異,都是“看見一個人站在門口”、“1+1=2”等等。由于“先天”、“必然”等概念的應用對象是命題,我們自然需要在命題的層面考慮認識者,因而這不是什么額外的條件。但此處強調這一點,將為我們確定所涉及的“經驗”、“先天”等概念的精確意思提供根本的指導。
對經驗總有兩種互相糾纏不清的理解,即認為經驗是主觀的,經驗的對象是客觀的,有時人們在前一意義上,有時在后一意義上使用“經驗”這個概念,存在一定的混亂。但在這里,由于我們是對命題講它是后天的或先天的,無論命題中概念之間的關系是經驗性的還是先天性的,首先可以確定下來的是,這里所說的“經驗”指的是有客觀性、可被概念表述的客觀的經驗內容,只有如此所講的才是命題中概念間的關系的性質。即使對于主觀經驗與客觀經驗內容的關系上存在著難解之處55,這難點也在于解釋主觀經驗與客觀經驗的關系,而不在于此。弗雷格在講意義與指稱的區分時,要求我們區分開客觀的東西與主觀的東西,心理的東西與邏輯的東西,其意也正在于說,我們在語言的層面(“意義”的層面)所講的東西是客觀的(“意義”是客觀的),而不能是主觀的、心理的東西56。這當然是正確的,因為它不過是對我們所使用的“經驗”等語詞意思的認定,沒有附加任何額外的東西。
在“經驗”的這種意義上,經驗與經驗知識并不是外在的兩樣東西,說經驗的內容是“一個人站在門口”,與說“一個人站在門口”是經驗真理或者“一個人站在門口”的事實存在著,完全是一回事,所以康德才說“經驗就是經驗的知識”。后天真理為真需要它所斷言的事實存在,乃是個邏輯上的要求,二者絕對是內在一致的。
對于“一個人站在門口”,無論你是隔著窗戶看,用望遠鏡看的,還是站在那個人面前看的等等,看到的都是“一個人站在門口”。“你”、“看”不過是經驗成份的標志,對于所看到的客觀對象來說,不構成有特殊意義的東西。無論在哪里特殊地看到“一個人站在門口”,這種特殊性都不指“特殊個人”對于知識有什么特殊性、主觀性,而指場景的特殊性:別的人在那樣的條件下看到的也是一樣的。
下面的情況也不能否定這種本質性的關系、但揭示了這種關系的本質特征:某人A斷定“一個人站在門口”,B看了一下,發現果然如此,于是命題為真即被斷定。在這里,表面上存在著命題與經驗判據的分離,即A的經驗判斷與B的經驗判據的分離----因為A先作了判斷,而B的經驗判據是后取得的,然而,我們必須注意,B對自己的經驗發現的表達也是“一個人站在門口”----他發現“果然如此”,“如此”指的就是“一個人站在門口”。當然,由于B的經驗與A的經驗認識不在同一時間發生,存在下面可能的情況:即使B沒有看見任何人站在門口,也不能否定A的經驗判斷一定錯了,有可能當時有個人站在門口,后來他走開了;反之,即使B看見有人站在門口,也不一定證明A的斷言,因為也許在A下斷言時尚無人在那里,只是在B去看的時候才有了人。但是,這絲毫不否認一個經驗命題為真,就等于相應的經驗事實存在。不過,這引出了經驗的時間性與所形成的經驗命題在某種意義上的超時間性的矛盾:經驗在時間中的統一性是怎么建立起來的?為什么不同時間的經驗都可以用同一個命題“一個人站在門口”表達?
有的時候,描述經驗的命題被賦予“當時”這個詞,比如我們有時說“當時我緊緊地握著拳頭”,說的是“當時”我怎么樣,似乎保留了“當時”的特殊性。然而,這只是表面現象,“我緊緊地握著拳頭”這個命題不是只在“當時”才有意義,它在另外的時候也有意義,我在另外的時候同樣也可以緊緊地握著拳頭,甚至“我就像那回一樣緊緊地握著拳頭”。“我”、“拳頭”等等不是在那個唯一的、一去不復返的“當時”才有意義的概念,此后就再不可重復了。在其他時間這些概念一樣可與那時發生的事情聯系起來,與后來發生的事情聯系起來。換句話說,“當時”這個詞完全可以從“當時我緊緊地握著拳頭”中抽出而不影響抽出后的命題有意義。也只有在此基礎上,加上一個“當時”才使得所形成的命題是對當時的一個認識。
這個問題涉及了認識的本質。在常識中,某人告訴我們“一個人站在門口”,我們往往就說自己知道了那個后天真理。如此簡單的理解使經驗與命題的邏輯關系被掩蓋住了,無法把“真正認識”從“未認識”中(像鸚鵡那樣“聽”了那個人的話)區分出來,容易在暗中把“不認識”的情形劃歸到“后天地認識”中去,混淆真理與經驗的本質關系。別人告訴我們“一個人站在門口”,有可能是真話,也有可能不是真的,只有確實有一個人站在門口,那才是真的。這是邏輯關系,與我們是否相信別人哪怕是最誠信之人的話不同。“一個人站在門口”為真,依賴于“一個人站在門口”這個經驗事實,這是邏輯關系;而僅僅“相信”別人的話、相信一個命題為真,只涉及心理性的東西,不能揭示認識的本質。“相信”在邏輯上不能保證所相信的東西是有的,所謂一個人可信、不說謊、說實話、也沒弄錯,在邏輯上就等于他說的事情都是實有的、存在的。對于人類認識能力而言的“真正認識了”,就是要拋卻一切關于認識的紛雜表象而達到認識的本質要求,不讓表面上是偶然的、因人而異、因事而異的東西,如聽了別人的話就認為算是知道了一個命題為真,掩蓋住有本質重要性的東西。
經驗的時間性與認識的無時間性的矛盾
1.經驗的發生是有時間性的,而表達它們的概念和命題不是只存在于經驗發生的某個特定的時間內,隨經驗之結束而消失得無影無蹤----若是那樣,任何概念都不能存在,語言和知識相應也都是不可能的。甚至,因為經驗轉瞬即逝,一切都是無法把握的變化之流,永遠也抓不住,連“現在”都根本是不可能的了。所以,我們有一個根本的、但也很簡單的原則:
經驗的發生是有時間性的,經驗的知識(更不用說先天知識)則超越了這種時間性。
最為重要的是,這個原則只不過陳述了“經驗”、“知識”的通常含義,這些含義不僅康德和克里普克,任何一個人也都會承認。即使不承認康德的前提(特別是自在之物),也根本不可能懷疑它。只要“先天”與“經驗”、“必然”的聯系僅僅利用那個簡單的原則即可以得到,那么我們就是比康德更為一般地證明了“先天”與“必然”的關系。
有時間性的經驗如何能被無時間性的概念、命題表達出來,決不像常識所不加思索地以為的那樣簡單----常識既認為經驗有時間性,又認為經驗表達于命題乃是天經地義的,從未意識到居然會存在如此根本之矛盾。英國經驗論者從洛克到貝克萊,在唯心和唯物兩個方向上對于經驗都有很多思考。貝克萊對于經驗的時間性與經驗對象的存在性有極好的研究,“存在就是被感知”就是貝克萊抓住人們把感覺(有時間性)當作外物存在(不僅僅在感覺時存在)的證明的觀點窮追不舍而導出的荒謬結論。在不感覺以及不同時感覺一個對象時,對象的統一性始終保持著(體現為語言表達的無時間性),這個在經驗論那里不斷爭論的矛盾,至康德才算是有了大體上自圓其說的理論。康德說“經驗就是經驗的知識”57,所重者與弗雷格其實一樣,都是可言表的經驗的內容必須有不因人而異的普遍性或客觀性。但康德兼顧了主觀經驗,認為主觀經驗對客觀經驗內容有構成上的作用,但僅有它們又是達不到客觀經驗的,必須有主體的綜合作用參與。這是解釋概念層次的經驗何以可能,當然不否認經驗指概念層次的經驗內容這一前提。問題最終將落到“同一個經驗”上面。
經驗總是在時間中發生的,即便是同一個經驗也可分出先后,在前的經驗與在后的經驗如何是同一的?此同一指什么?這里的問題當然不是問“為什么一個經驗的前后都是同一的”,如問為什么前后所看到的一直是“一個人站在門口”?----如果這樣問,回答顯然是“因為它們是同一個經驗,不過發生有先后而已”,已經承認了不同時間的經驗的同一,已失去了發問的必要。我們想知道的是在前的經驗(既然它不斷地消逝著)與在后的經驗為什么是同一個經驗,為什么都是“一個人站在門口”等等,問的是何以能用“一個人站在門口”等統一在前的經驗與在后的經驗,因此“一個人站在門口”是統一后的結果,在統一之前還不能說它們都是“一個人站在門口”。所以,上面的問題實質上問的是:既然經驗的發生是有時間性的,而經驗內容則在某種意義上肯定是保留下來了,任何一個可用命題表述的經驗是如何可能的?
如果我們想要對問題作出沒有歧義的理解,上面的簡單說明還不夠,還需要強調,問題對于任何一個經驗都是存在著的,不僅僅是對特殊的“一個人站在門口”而言的。若對于任一經驗考慮“在前的經驗”與“在后的經驗”的統一性,而且允許單獨地考慮每一經驗(正如人們在事實上不加思索地已經或正在做的那樣),那么所涉及的“在前的經驗”與“在后的經驗”必須不能被任何概念表述,因為一旦表述了,就已經表明它“是什么經驗”,經驗的統一性已經實現。實際上,對于任何一個被稱為“在前的經驗”或“在后的經驗”的東西,只要對它還能分出“先后”,那么它也有“在前的經驗”與“在后的經驗”的統一問題。如此下去我們大概就十分接近于贊同康德對瞬時經驗的理解了:“前”、“后”這些時間概念只有到了瞬時時刻的地步,才是絕對達到了終點----瞬時常常被理解成時間的“單位”,“瞬時”在自身之內沒有“在前”與“在后”而是絕對單一的時刻。所以,要對每一個經驗考慮其在時間中的統一性,似乎只能從瞬時經驗來開始了。瞬時經驗只能是雜亂無章的,川流不息,旋生旋滅,天然符合不可言表的要求且也算是處于時間之流中。而且,主觀性在尚無規定的瞬時經驗這里完全無足輕重,成為接受感性刺激的一種一般能力的體現,主觀與客觀統一亦預伏于此了。
由瞬時經驗又可帶出更多的東西。康德對瞬時經驗采取了外物刺激-經驗的看法,瞬時經驗不可知,作為刺激源的外物也不可知,故為自在之物。但從瞬時經驗又必須達到可知的、可言表的經驗,這是我們在命題的水平上考慮“經驗”和知識(理所當然應如此考慮)所必然要求的,因而這個綜合的過程需要不由經驗而來的(先天的)綜合能力。康德將此能力細分為感性和知性兩個方面,從接受刺激到綜合感覺材料,需要最低限度的主體,它是一般的感覺能力和知性能力,說的天然是人類認識能力。康德用時空規定感性,根據判斷或命題(綜合的結果)的一般形式、利用亞里士多德的邏輯研究成果反溯出知性范疇,也是順理成章的。可見,康德之所以選擇自在之物、瞬時經驗等東西,是由于他一般地思考了經驗及其與知識的關系,認為得到了更為根本的東西。當然,這么一來也把本來是最根本的原則給掩蓋了,就像房屋的地基在房屋蓋好后被掩蓋了一樣。
這些草草的敘述不是要為康德哲學辯護,而是想揭示康德思想所體現的深刻道理。并在隨后總結出更一般的、不必由康德的理論構造來解釋、反而會被這些構造掩蓋住的根本原則----“先天”與“必然”這兩個概念的內在一致性是從這些原則那里得到的必然結論。
2.經驗與認識之謎集中在“過去了的經驗如何再現”上,只有能夠再現過去的經驗,才能談得上與后面的經驗有關,是同一個經驗,綜合才有可能。而再現如果能夠實現,那又要求我們已經知道“什么”再現了----否則何以稱之為“再現”?如果這里所要再現的東西尚無規定(如有規定則綜合已經實現),如康德之瞬時經驗,再現就不是通常所說的“原形再現”,如攝影、繪畫等意義上的再現,那種意義上的“原形”已經確定,已經可用命題描述,不可能是這里尚待再現并建立時間中的統一性的東西58。這似乎很矛盾,要再現就得要求經驗之統一的其他條件的整體,不能有“純粹的”再現。康德在瞬時經驗基礎上考慮的綜合的環節----比如經驗的再現首先要求把握住當時的經驗;再現是對被把握住的經驗的再現;而把握意味著把握住一個對象,必須在時間中形成有了統一性的對象,需要用概念來統一,于是必定是不可分割的。但是,不可分割的東西又被拆為幾個環節,要自圓其說總是捉襟見襯;而且所有這些環節都沒有經驗意義,不能反映現實的綜合過程。
今天我們可以對康德的諸多做法作事后諸葛亮式的評述,認為其中一些是應當、至少是可以放棄的,它們不是必然要有的。比如自在之物及瞬時經驗的設定。縱然如此,它們卻不能簡單地從康德哲學中割舍掉,它們不是獨立的設置而是由一些根本性的思想聯合產生出來的。其中之一便是:任一知識都是(被感覺牽動)的認識的結果,由此,經驗的時間性與認識結果的無時間性的矛盾便產生了,因而才需要一種先天的東西(不是經驗而是使經驗得以可能的先天的條件)來化解這個矛盾。
我們可以找出很多不贊同康德做法的理由,即使康德的具體的理論解釋被認為是錯誤的而予以拋棄,康德思想的根本道理必須保留,如時間中的經驗需要綜合以形成無時間性的命題(知識),綜合又需要先在于被綜合的經驗的條件等。這就一般地決定了,經驗不可能實體性地構成認識,經驗認識在時間中有普遍性與經驗發生有時間性決不可等量齊觀。
當然,我們所肯定的充其量只是,每個經驗的統一性需要此經驗之外、因此至少對于這個經驗來說是先在59的條件。我們沒有肯定下面兩件事:一是對于具體經驗來說的先在的條件是什么;其次是存在著對于一切經驗來說都是先天的條件。證明對“每一經驗”都存在先于之的條件,不等于確定出它們是什么,也不等于證明對于“所有經驗”都存在普遍適用的先天條件;所以,也不等于支持了康德對先天條件的理解即先天的感性形式和知性形式----康德是一般地、在抽象的層次考慮所有經驗的,而我們還遠未進到這一層次,不管這樣的進展是好的還是不好的。上面的結論未越雷池一步,完全局限于可推論的范圍之內。
我們知道,普通邏輯自學考試主要內容是傳統邏輯,如同素材性質判斷形式之間的對當關系、換質法和換位法、三段論等,它們是一種非形式化邏輯,比較多的使用自然語言和結合人們的日常思維。自學考試還有一些數理邏輯內容,特別在復合判斷及其推理和模態邏輯等章節,如真值表、兩個德摩根定律,各邏輯公式間的推導等。數理邏輯是一種形式化邏輯,以人工符號這種形式語言建構形式化體系,不用或很少使用自然語言,離人們日常思維較遠。邏輯的非形式化部分與形式化部分是互補的,共同為提高人們的邏輯思維能力服務。長期以來,我們認識上有片面性,似乎形式邏輯的現代化就是要強調形式化,這樣,包括江蘇在內的全國邏輯自考試題使用愈來愈多的公式符號和形式推導,考生當然就感到邏輯難學,自考難通過。即使勉強通過了,很快就忘記了,日常并不感到學邏輯有用。
經省自考辦批準,1998年下半年普通邏輯自考增加非形式化試題。試題內容涉及自然和社會日常思維的各個領域,但是,這類試題既不是考核有關領域的專業知識,也不是考核邏輯的專業知識,而是考核考生對各種信息的理解、判斷、分析、綜合、推理和類比等日常邏輯思維能力。題型是單項選擇題,每一題由題干和五個備選答案組成。共有15題,每題2分,合計30分。考生完全可以調動自己日常邏輯思維能力,只要知其然,即使不知其所以然也能答對得分。顯然,整套邏輯試題的難度比過去有所下降,考生會感到對自己今后的學習工作很有用。我相信這種新變化會受到有關領導和廣大考生歡迎的。
我國有些外資企業招聘員工也用這類試題來考核員工的邏輯思維能力。許多應聘者感到很陌生,無所適從,結果不是在外語和計算機,而是在邏輯考試中被淘汰。今年開始江蘇邏輯自學考試一改,今后應聘外資企業遇到的這種尷尬就會越來越少了。
對于這類非形式化試題,雖然都是單項選擇題,但從題干中所問的問題,可以分為六類:
一、由前提確定結論型
題干所給已知條件是前提,要求考生在五個備選答案中選定它合乎邏輯的結論。
例1、某汽車司機違章駕駛,交警向他宣布處理決定:“要么扣留駕駛執照三個月,要么罰款1000元。”司機說:“我不同意。”
如果司機堅持己見,那么,以下哪項實際上是他必須同意的?
A、扣照但不罰款。
B、罰款但不扣照。
C、既不罰款也不扣照。
D、既罰款又扣照。
E、如果做不到既不罰款也不扣照,哪么就必須接受既罰款又扣照。
[題析與答案]交警的處理決定,其形式為“pq”,司機不同意,即(pq)。(pq)等值于(p∧q)∨(p∧q)(見《普通邏輯自學指導》第49頁)根據《指導》第50頁和第224頁所講之蘊析律,上式又等值于(p∧q)(p∧q)。所以,本題的答案是E。
例2,某珠寶店失竊,甲、乙、丙、丁四人涉嫌被拘審。四人的口供如下:
甲:案犯是丙。
乙:丁是罪犯。
丙:如果我作案,那么丁是主犯。
丁:作案的不是我。
四人口供中只有一人是假的。
如果以上斷定為真,則以下哪項是真的?
A、說假話的是甲,作案的是乙。
B、說假話的是丁,作案的是丙和丁。
C、說假話的是乙,作案的是丙。
D、說假話的是丙,作案的是丙。
E、說假話的是甲,作案的是甲。
[題析與答案]乙和丁的口供矛盾,根據矛盾律,其中必有一假。四人口供中只有一假,所以,甲和丙口供是真的。甲口供真,作案者為丙,加上丙的口供,根據充分條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丁也是作案者,由此也斷定乙和丁中,丁講假話。所以,本題答案是B。
二、由結論尋找前提型
題干所給的是結論,要求考生在五個備選答案中尋找能得到此結論的前提。
例3,如果張英獲得了吳玉章獎學金,那么,他一定是人民大學研究生。
上述斷定是基于以下哪個前提作出的?
A、張英一定是人民大學研究生。
B、張英獲得吳玉章獎學金。
C、人民大學研究生都能獲得吳玉章獎學金。
D、只有人民大學研究生才能獲得吳玉章獎學金。
E、人民大學研究生中一定有人獲得吳玉章獎學金。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D。因為由D推得:“只有張英是人民大學研究生他才能獲得吳玉章獎學金”,根據《指導》第50頁和第224頁中必要條件假言判斷與充分條件假言判斷轉換的公式,就可得題干中的結論。
例4,如果一家企業的員工人心渙散,那么該企業的領導肯定不懂管理心理學。
若要上述斷定成立,必須以下列哪一項為前提?
A、企業沒有好的經濟效益就會人心渙散。
B、領導干部不以身作則起表率作用,企業就沒有凝聚力。
C、運用管理心理學的有關知識進行管理,就能使企業形成凝聚力。
D、企業管理人員都應該學點心理學。
E、不學心理學的管理者也能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C。根據《指導》第50頁和第224頁中的假言易位律,C就能得到題干中的結論。
三、加強前提型
題干中有前提有結論,但題干中之前提尚不足以推得結論,要求考生在五個備選答案中尋找補充前提,才能得出題干中之結論。
例5、小王和小李關于抽煙有如下對話:
小王:“我想,你不應該反對我抽煙。”
小李:“這很難說。”
小王:“至少我沒有反對你抽煙啊!”
小王的話中隱含著的前提是什么?
A、抽煙有害健康。
B、抽煙對健康沒多大危害。
C、抽煙者對不抽煙者沒有多大影響。
D、如果我不反對你抽煙,那么你也不應該反對我抽煙。
E、如果我反對你抽煙,你就可以反對我抽煙。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D。因為有了D,加上題干中小王的第二句話,根據充分條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才能得到題干中小王第一句話這個結論。
例6、在一項實驗中,實驗對象的一半作為實驗組,食用了大量的味精。而作為對照組的另一半沒有吃這種味精。結果,實驗組的認知能力比對照組差得多。這一不利的結果是由于這種味精的一種主要成分——谷氨酸造成的。
以下哪項如果為真,則最有助于證明味精中某些成分造成這一實驗結論?
A、大多數味精消費者不象實驗中的人那樣食用大量的味精。
B、上述結論中所提到的谷氨酸在所有蛋白質中都有,為了保證營養必須攝入一定量。
C、實驗組中人們所食用的味精數量是在政府食品條例規定的安全用量之內的。
D、第二次實驗時,只給一組食用
大量味精作為實驗組,而不設不食用味精的對照組。
E、兩組實驗對象是在實驗前按其認知能力均等劃分的。
[題析與答案]題干中所述之實驗為差異法(求異法)實驗,其特點是同中求異,也就是其他先行條件相同,只有一點不同,即實驗組食用大量味精,對照組不食用。所以,本題答案是E。因為有了E,這實驗才可靠。
四、反駁型
前面三種類型都是用推理進行證明。原來題干中的前提真或者經補充前提而使前提充分真,那么,可以演繹證明結論必然真或者歸納證明結論非常可能真。由結論真尋找前提也是一種證明。反駁可以反駁論題(推理的結論)、反駁論據(推理的前提)和反駁論證方式(推理形式):
(一)確定選項以反駁結論。
例7、一種對許多傳染病非常有療效的藥物,目前只能從一種叫ibora的樹皮中提取,而這種樹在自然界很稀少,5000棵樹的皮才能提取1公斤藥物。因此,不斷生產這種藥物將不可避免地導致該種植物的滅絕。
以下哪項為真,則最能削弱上述論斷?
A、把從ibora樹皮上提取的藥物通過一個權威機構發放給醫生。
B、從ibora樹皮提取藥物生產成本很高。
C、ibora的葉子在多種醫學制品中都使用。
D、ibora可以通過插枝繁衍人工培育。
E、ibora主要生長在人跡罕至的地區。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D。A、B和E都可以減慢該種植物的滅絕,但最能削弱上述論斷的是D,既然可以人工培育,該種植物就不會滅絕了。
(二)確定選項以反駁論據。
例8、地球外有沒有生命是科學家長期探索的課題。1996年美國航天局對火星隕石的研究中,正式提出了表明火星上36億年前曾經存在生命的證據,并向全世界科學家挑戰,歡迎他們證明這一論點是錯誤的。科學界對此反映不一。以下是一些專家的意見:
在這些意見中,哪個是對美國航天局的挑戰?
A、這是證明地球外生命的最令人深思和浮想聯翩的事情。
B、德國一研究員說,36億年前太陽系中有眾多隕石,很難確切斷定哪一塊真正來自火星。
C、對隕石上取下一小片金色樣品進行化學、顯微和組織檢查表明,36億年前這里有過原始生命、微生物生命的存在。
D、如果已發現36億年前火星上有生命的存在,我不會特別感到意外。
E、我們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生命從火星來到我們所在的這顆行星。
[題析與答案]這題的答案是B。因為B對美國航天局論證的論據——這塊隕石提出了質疑。
(三)確定選項以反駁論證方式(推理形式)
例9,只有患了肺炎才發高燒,小紅患了肺炎,所以她一定發了高燒。
以下哪個推理最有力地說明上述推理的不成立?
A、只有學習好,才有資格當三好生,我學習好,所以,我一定有資格當三好生
B、只有學習好,才有資格當三好生,我有資格當三好生,所以,我學習一定好。
C、只有學習好,才有資格當三好生,我沒有資格當三好生,說明我學習不好。
D、只有學習好,才有資格當三好生,我學習不好,因此,我沒有資格當三好生。
E、只有學習好,才有資格當三好生,因此沒有資格當三好生的,不見得學習成績一定不好。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A。因為它與題干中的推理一樣,都是必要條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B、C、D和E均不是這種推理式。A這個推理的兩個前提均真,結論明顯不必然真,因為有可能學習雖好而其他條件不夠而沒有資格當三好生。這種反駁可稱類比反駁,即按照相同推理形式構造一個前提真而結論假的推理,從而表明原推理式是非普遍有效式。
(四)確定的選項雖不直接反駁論題、論據和論證方式,但會削弱整個論證。
例10,全校的湖南籍學生都出席了周末的“湘江聯誼會”,李華出席了周末的“湘江聯誼會”。因此,李華是湖南籍學生。
以下哪項最有力地削弱上述論證?
A、“湘江聯誼會”實際上是湖南籍學生同鄉會。
B、有不少非湖南籍的學生要求出席周末“湘江聯誼會”。
C、如果缺乏辦事人員,周末“湘江聯誼會”將邀請非湖南籍學生出席擔任辦事員。事實上周末“湘江聯誼會”當時確實缺少辦事人員。
D、李華曾經出席過其他聯誼會。
E、李華對組織“湘江聯誼會”提出過許多合理建議。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C。由C根據充分條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可得出:“周末的‘湘江聯誼會’事實上邀請了非湖南籍學生出席”,它雖不直接反駁論題、論據和論證方式,但將C加入題干原前提中去,顯然就削弱了結論和整個論證。
五、類比型
(一)推理形式的類比
例11、凡物質是可塑的,樹木是可塑的,所以,樹木是物質。
試分析以下哪個推理的結構與它最為相近?
A、凡真理都經過實踐檢驗,進化論是真理,所以,進化論經過實踐檢驗。
B、凡恒星都自身發光的,金星不是恒星,所以,金星自身不發光。
C、凡公民必須遵守法律,我們是公民,所以,我們必須遵守法律。
D、所有壞人都攻擊我,你攻擊我,所以你是壞人。
E、凡鯨一定用肺呼吸,海豹可能是鯨,所以,海豹可能用肺呼吸。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D。因為D與題干一樣,都是三段論第二格AAA式,它是非普遍有效推理式。
(二)邏輯錯誤的類比
例12、世間萬物中,人是第一個可寶貴的。我是人,所以,我是世間萬物中第一個可寶貴的。
這個推理中的錯誤,與以下哪項中出現的最類似?
A、作案者都有作案動機,某甲有作案動機,所以,某甲一定是作案者。
B、各級干部都要遵紀守法,我不是干部,所以,我不要遵紀守法。
C、群眾是真正的英雄,我是群眾,所以,我是真正的英雄。
D、人貴有自知之明,你沒有自知之明,因此,你算不得是個人。
E、想當翻譯就要學外語,我又不想當翻譯,何必費力學外語。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C。C和題干中都出現“偷換概念”的錯誤。
(三)邏輯方法的類比
例13,在50年代,我國森林復蓋率為19%,60年代為11%,70年代為6%,80年代不到4%。隨著森林復蓋率的逐年減少,植被大量破壞,削弱了土地對雨水的攔蓄作用,一下暴雨,水卷泥沙滾滾而下,使洪澇災害逐年嚴重。可見,森林資源的破壞,是釀成洪災的原因。
以下哪項使用的方法與上文最類似?
A、敲鑼有聲,吹簫有聲,說話有聲。這些發聲現象都伴有物體上空氣的振動,因而可以斷定物體上空氣的振動是發聲的原因。超級秘書網
B、把一群雞分為兩組,一組喂精白米,雞得一種病,腳無力,不能行走,癥狀與人的腳氣病相似。另一組用帶殼稻米喂,雞不得這種病。由此推測帶殼稻米中某些精白米中所沒有的東西是造成腳氣病的原因。進一步研究發現,這種東西就是維生素B1。
C、意大利的雷地反復進行一個實驗,在4個大口瓶里,放進肉和魚,然后蓋上蓋或蒙上紗布,蒼蠅進不去,一個蛆都沒有。另4個大口瓶里,放進同樣的肉和魚,敝開瓶口,蒼蠅飛進去產卵,腐爛的肉和魚很快生滿了蛆。可見,蒼蠅產卵是魚肉腐爛生蛆的原因。
的玻璃罩內通電擊鈴,隨著抽出空氣量的變化,鈴聲越來越小,若把空氣全抽出,則完全聽不到鈴聲。可見,聲音是靠空氣傳播的。
E、棉花是植物纖維,疏松多孔,能保溫。積雪是由水凍結而成的,有40%至50%的空氣間隙,也是疏松多孔的,能保溫。可見,疏松多孔是能保溫的原因。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D。因為D和題干都使用求因果聯系的共變法。
六、語義分析型
這類題目要求考生對日常語言表達較為復雜的內容和含義有敏捷而準確的理解、分析和推理能力。
例14、,“我倒不是對知識分子有偏見,實在是你們把他們捧得太高了,他們有什么了不起?大學畢業才幾天。”
下述哪句語句的意義結構與上述最不同?
A、我倒不是主張平均主義,實在擔心這樣下去“兩極分化”,拿多了會不會變資產階級,拿少的豈不叫人可憐?
B、我倒不是反對改革,這一班新人太嫩,缺乏經驗,我看他們步子一點不穩,大刀闊斧會帶來巨大的危險!
C、我倒不是說他犯了錯誤,但他的行為確實給我們帶來了巨大的損失,他應負直接責任!
D、我決不是反對這本書的論點,只是覺得其表述方式上尚有欠缺,希望進一步改進。
E、我決不是對政策有抵觸,但不能忽視“另外一點”,砸掉大鍋飯,操之過急不太好。
[題析與答案]本題答案是D。A、B、C、E與題干一樣,所斷定的形式是:“我倒不是認為p,但我主張p”,自相矛盾。只有D與題干最不同,不反對這本書的論點,反對的是這本書表述方式上的欠缺。論點與表述方式是兩個不同方面。
考生把握以上六種類型題的特點和解題方法,對正確的答題是十分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