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7 17:58:19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精神病基礎學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2國內社區干預的模式
2.1以家庭為主的模式家庭是社區的基本組成單位,患者出院后和家屬生活在一起,家庭是患者主要的支持系統,對患者能產生積極的影響,是患者康復的主要地方。有文獻報道,家庭教育和家庭干預是精神病患者社區康復非常有效的措施。孫文會等采用包括建立健康檔案、家庭康復培訓、社區居民的健康教育、家庭隨訪、個體康復計劃和輔以心理干預的家庭模式由家屬、經過培訓的社區醫生和專科醫生、居委人員組成干預小組對60例精神病患者實施為期12個月,干預前后使用社會功能缺陷篩選表(SDSS)、自制康復計劃書、患者個案管理手冊進行評定,干預后患者的功能恢復效果顯著,降低復發和在住院的機會,減輕了家庭負擔,減輕了家屬的心理壓力和社區居民的心理壓力。而蘇勉等采用電話隨訪、集體或家庭健康教育的方式由臨床經驗豐富的副主任醫師和副主任護師各1名,對患者實施為期24個月的家庭干預,干預前后使用SDSS、生活質量綜合評定問卷74(GQOLI-74)、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進行評定,研究結果顯示患者服藥依從性明顯提高,社會功能改變明顯,復發率降低,日常生活能力提高更快。曹新妹等在家庭綜合干預對社區精神分裂癥患者復發的影響中對干預組50名患者,實施家庭綜合干預措施,包括:介紹精神疾病的有關知識、治療及康復知識及家庭監護知識、結合家庭情況進行家庭生活和社會交往方式指導、藥物自我處置技能的指導、建立患者作息制度及癥狀自我監護技能,由3名具有本科學歷及主管護師以上職稱、同時具有心理咨詢師的護理人員擔任干預員,由2名具有本科學歷及護師職稱或以上的護士擔任測評員,干預時間12個月后對患者進行服藥依從性、患者與家屬接觸時間、疾病復發次數、SDSS量表測評,分析后結果與上述結論一致。這也與國內許多研究者的結論相一致。因此,對患者實施“以家庭為主的社區干預模式”是可行的,有效地,不僅可以提高患者依從性和保證其良好的醫從性,而且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和心理健康意識,促使其社會功能的康復,是一種行之有效的主要措施,但是,家屬成員缺乏專業的護理知識,不能及時地發現病情的波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2家庭心理干預模式心理護理干預是心理護理重要的組成部分,心理護理能使患者保持愉快的心情,使其緊張、焦慮等不穩定的心理狀態得到松弛,恢復情緒系統和內分泌系統的穩定狀態,從而使患者心情放松,提高了患者對治療護理的依從性,使患者對護士的價值產生認同感。孔媛等采用“家庭心理干預”的方法,由醫務人員對40例生活在社區的精神患者實施為期18個月的干預,分為準備階段(3個月)和實施階段(15個月)。準備階段由家庭集體心理教育、強化干預、個別干預和維持干預4個階段組成。實施階段由生活技能訓練、人際關系的發展和恢復、預防復發3部分組成。每半年隨訪一次,隨訪時用簡明精神病量表(BPRS)、SDSS、WHO-QOL-100測定簡表進行量表評定,結果顯示患者的社會功能得到明顯改善,生活質量顯著提高,精神患者普遍存在自卑、退縮、焦慮、緊張等一些負性心理狀態,干預過后發現患者心理活動和社會適應能力明顯改善,一些負性心理狀態有所下降。說明對精神患者實施心理護理是必要的,建立良好的“家庭支持系統”,盡量滿足其一些合理訴求,對生活在社區的精神患者至關重要。
2.3個案管理模式一些研究者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患者個人基本信息、服藥情況、生活方式等信息,建立患者個人檔案,有針對性地對患者實施干預。朱梅芳在社區護理干預對精神分裂癥康復的效果研究中,采用建立檔案、服藥指導、生活方式指導輔以心理護理,由社區護士對100例社區精神病患者實施為期3年的干預,使用自行設計的量表進行測評,結果顯示,患者的社會功能、服藥遵醫行為、病情穩定程度有顯著的改善。周建芳等采用“個案管理”的模式由醫務人員對28例社區慢性精神病患者實施為期11個月的干預,步驟包括:采集患者康復狀況、根據患者康復狀況制定康復計劃、定期隨訪計劃的執行情況、定期評估患者的康復狀況直至出組。干預前后使用治療態度問卷(ITAQ)、陽性和陰性癥狀量表(PANSS)、Morningside康復狀態量表(MRSS)、一般健康問卷(GHQ)、家庭負擔會談量表(FIS),結果顯示,個案管理模式有利于改善社區慢性精神分裂癥患者的精神癥狀,提高健康水平和康復狀態以及降低家庭照料負擔,周建芳使用了大量的量表,不僅能從不同的側面來了解患者在干預前后的狀況,而且,也為我們提供了大量的信息。但是其工作量大,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也是其缺點,目前不適合臨床推廣使用,希望在不久的將來能推廣開來。
2.4社區主動干預模式陳鈺[17]在社區主動干預模式對社會救助精神患者生活質量的影響的研究中提出并使用了該模式,研究中由醫務人員對180例社會救助的精神患者隨機分為干預組和對照組各90例。干預組給予社區主動干預,對患者實施支持性綜合心理干預、行為矯正、誘導與督導干預、找到家屬的患者由家屬陪同一起參加家庭干預,干預時間12個月。干預前后使用BPRS、ITAQ、GQOLI-74進行測評,效果明顯,不僅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質量,而且也提高了患者的服藥及治療的依從性。不過,這種模式只是在社會救助精神患者的研究中使用,對社區的慢性精神患者的使用效果還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加以驗證。
2.5社區綜合干預模式張明蘭等[18]在社區綜合心理干預對精神分裂癥患者社會功能和生活質量的影響的研究中,干預組由精神科護理人員、心理咨詢人員、經過培訓的社區干部組成,對49例患者采用包括集體健康教育、家庭訪視、社會功能訓練等社區綜合心理干預措施,干預時間為12個月后,使用WHOQOL-100測定簡表、SDSS進行測評,結果顯示,能有助于改善精神分裂者的精神癥狀和社會功能,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這與張金香等在系統社區干預對出院精神分裂癥患者療效鞏固的影響中研究的模式相似,由經過培訓的專業醫師和護師進行干預,干預前后使用BPRS、SDSS、精神癥狀自評量表(SCL-90)、精神現狀檢查(PSE)進行測評,干預后效果改善明顯。郭紅利等在社區綜合性精神康復措施對精神分裂癥患者的康復作用中,由社區醫生和護士,對干預組75例患者實施為期3年的社區綜合干預,措施由及時提供醫療指導、為患者制定適合個體的康復計劃、定期舉辦集體活動,增加人際關系交往方面功能組成,干預前后使用Krawiecka癥狀量表、MRSS、SDSS進行測評,結果顯示,社區綜合性精神病康復措施,有利于改善患者的癥狀和社會功能,促進患者康復。陳強等[21]對502例生活在社區的重性精神病患者采取有針對性的藥物干預、心理干預、應急處置等綜合的社區干預,由家屬、鄉村醫生、村干部、村民小組長、社會工作者組成監護小組,由經過培訓的精神科專業醫生對監護小組成員進行四次系統培訓,對精神患者干預時間2年。干預前后使用GQO-LI-74進行量表測評,效果顯著,能有效地改善、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病情,提高患者的勞動能力,使患者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得到顯著提高。社區綜合心理干預的效果效果明顯,分析作用如下:①提高了治療依從性。②提高了家庭對患者的應對技能。③提高了患者的生活和社會交往的能力。④減少了患者在社會環境中的不良因素等心理社會應激,增加了社會支持。這與國內其他學者所報道的情況相似。單一的干預模式側重點有所不同,干預后的效果有局限性,社區綜合的干預模式在目前的文獻中報道的最多,對患者作用的效果也比較明顯。社區綜合干預模式研究結果顯示通過社區綜合干預,能有效地改善、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病情,提高勞動能力,改善患者的社會適應能力,提高生活質量。
3社區干預效果的評定工具
在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社區干預的過程中,正確的評定工具對于評價干預措施的效果是至關重要。就目前國內報道的文獻中,SDSS、GQOLI-74、WHOQOL-100測定簡表、BPRS,被學者和研究者使用比較多而且效果較好,比較能反映患者的精神及生活狀態。自治力ITAQ、GHQ、FIS、ITAQ、SCL-90臨床使用較少,也有一些研究者使用醫生專用的量表,由專業醫師進行測評,如BPRS、PANSS、PSE、Krawiecka癥狀量表、MRSS。以上量表在臨床實踐中大量使用,量表的信度、效度都得到了很好的驗證,所有的使用比較普遍,其他的研究中還有研究者自己編制的量表。在上述的測評工具中SDSS、GQO-LI-74、WHOQOL-100測定簡表、BPRS、Krawiecka癥狀量表、MRSS對評價生活在社區的慢性精神患者的效果比較好。
1.1.1生活護理(1)飲食方面:老年精神病患者適合給予高蛋白、高維生素、高熱量、低脂、低糖、清淡易消化飲食,并發高血壓患者更應注重低鹽飲食,忌咸菜、腌制食品等。由于精神病患者的特殊性,老年患者可能會出現拒絕飲食,無法自主進食等情況,需要護理人員精心護理,協助患者進食或完全喂食。要留心觀察老年精神病患者飲食行為,督促患者飲食均衡,避免挑食等不良習慣。注意有無因牙齒問題而導致進食困難的患者,及時給予對癥治療。(2)睡眠方面:老年精神病患者多出現睡眠障礙,難以入睡或早醒。由于神經系統紊亂,部分患者夜間異常興奮,也有部分患者異常抑郁或焦慮,均可導致失眠。對夜間興奮、吵鬧擾民的患者加以勸阻,必要時采取強制措施;失眠嚴重的可遵醫囑給予藥物幫助睡覺,以保證患者擁有足夠的睡眠。(3)行為方面:老年精神病患者由于神經系統障礙,可出現更衣、如廁、上下樓梯等行為缺如,護理人員應勤助老年患者更換衣服、勤擦洗,保持身體干凈,促進皮膚代謝。如廁障礙者需要隨身照顧,以免大小便污染衣服,避免隨地大小便的現象。老年患者視力減弱,應時刻關注其走路,尤其在上下樓梯,需要隨時攙扶。尤其注意高血壓嚴重患者,避免意外摔倒的發生。
1.1.2心理護理老年精神病并發高血壓患者與其他老年患者一樣,甚至由于他們自身精神病的困擾,存在更多的心理問題。家庭、社會、疾病等壓力使得老年患者更易產生焦慮或抑郁,喪偶等相關重大事件無一不刺激著情緒的變化,這對于病情進展是一種惡性因素。護理人員應充分關注老年患者的言情舉表,及時加以開導、關心以及鼓勵,可調動家庭和社會支持系統,開展大型座談會,彼此打開心扉進行交流,從而緩解老年患者的孤獨感;解釋治療的有效性,幫助患者樹立信心,消除絕望。做到不嘲笑、不責罵患者,寬容對待每位老年患者,爭取獲得其信任。對于躁動難制服的患者,必要時采取行動,滿足患者的合理需求,使其在心理上獲取一定的撫慰。
1.1.3物理療法當患者的思想、情感或意志行為受到某種外界因素影響,利用物理方法(如電波、超聲波或某種更先進的儀器)對老年精神病并發高血壓患者進行治療。對于急性期精神病患者可以選擇無抽搐電休克治療,以期快速控制癥狀。
1.1.4安全護理老年精神病患者因精神問題使其反應能力減弱、記憶力衰退、視力下降,行走時容易發生摔倒、碰撞等意外。另外,老年患者的骨頭脆弱易折,發生意外后容易骨折,尤其并發高血壓的患者,多伴存心、腦血管疾病,一旦外界刺激,血管易破裂,搶救不及時將嚴重影響生命安全。護理人員應做防跌倒、防墜床等醒目標識,老年患者的鞋底應防滑,褲腳不宜過長,病房地磚應防滑或加防滑墊,病房及走廊應減少設施物品,保持路道通暢。衛生間應設置救護鈴。同時,告知家屬也應注意患者的出入安全。對于老年精神病患者要時刻關注情緒變化,尤其是思維受幻覺、妄想支配且內容不暴露的患者,應嚴防意外的發生。對有自傷、自殺、傷人傾向的患者應重點監護,同時關注有嚴重抑郁情緒的患者。
1.1.5用藥護理老年精神病患者應遵醫囑給予抗精神藥物;另外,并發高血壓患者,應結合降壓藥物治療,護理人員須嚴格遵醫囑發藥,并保證患者無漏服、誤服、延服藥物等現象的發生。由于老年患者記憶力減退,神志不很清晰,須監督服藥,確保用藥準確,以便醫生更好地掌握病情,準確增減藥物劑量。同時,向患者及家屬宣教遵醫服藥對病情的重要性,引起大家的重視,利于更好的治療。
1.2觀察指標
1.2.1焦慮自評量表(SAS)主要反映的是有焦慮傾向者的主觀感受,分為4級:1級表示沒有或很少時間有,2級表示有時有,3級表示大部分時間有,4級表示絕大部分或全部時間有;判斷標準:50分為分界值,50~59分為輕度焦慮,60~69分為中度焦慮,70分及其以上為重度焦慮。
1.2.2事故發生率與血壓平均值記錄發生跌倒、墜床等意外的患者例數,計算其占總例數的百分比;監測患者血壓,記錄治療期間患者平均收縮壓以及舒張壓。
1.2.3滿意率采取本院自制的滿意度問卷調查分析,主要從護理人員的服務態度、責任心、專業素質、患者焦慮改善度及舒適度等方面來評價,總分為100分,60分為分界值,小于60分為“差”,60~70分為“中”,70~80分為“良”,大于或等于80分為“優”,滿意率計算為評“優”和“良”總例數與患者總例數的比值。
1.3統計學處理采用SPSS17.0統計學軟件進行數據分析;計數資料以百分率表示,組間比較采用χ2檢驗;以α=0.05為檢驗水準,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2.1兩組SAS檢測結果比較進行綜合護理后,觀察組患者的SAS檢測結果顯示,輕度焦慮41例、中度焦慮8例、重度焦慮1例;對照組患者中,輕度焦慮17例、中度焦慮23例、重度焦慮10例;觀察組中、重度焦慮患者均明顯少于對照組,而輕度焦慮患者明顯多于對照組,兩組相比差異均具有統計學意義(P<0.05)。
2.2兩組患者事故發生率和血壓均值比較觀察組10例患者發生事故,發生率為20.0%;收縮壓均值為(142.0±10.2)mmHg,舒張壓均值為(89.0±6.3)mmHg。對照組42例患者發生事故,發生率為84.0%;收縮壓均值為(150.0±12.4)mmHg,舒張壓均值為(91.0±7.6)mmHg。觀察組患者事故發生率和收縮壓均值均明顯低于對照組,兩組相比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0.05);而觀察組患者舒張壓均值與對照組相比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2.3兩組滿意率調查比較觀察組患者對護理滿意度評“優”“良”“中”“差”分別有36、10、3、1例,滿意率為92.00%;對照組患者評“優”“良”“中”“差”分別有19、10、15、6例,滿意率為58.00%;觀察組患者滿意率明顯高于對照組,比較差別具有統計學意義(P<0.05)。
1.2統計學處理采用SPSS13.0統計學軟件對數據進行分析,計量資料以x±s表示,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以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2.1兩組HAMD評分的比較觀察組干預后的HAMD評分顯著低于干預前及對照組干預后,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表1)。
2.2兩組SCL-90評分的比較觀察組干預后的SCL-90各項評分顯著高于干預前及對照組干預后,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
2.3兩組治療依從率的比較觀察組的治療依從率為86.0%,顯著高于對照組的60.0%,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
3討論
張麗的研究顯示,精神病患者其發病誘因一般為心理上受到超過其忍受程度的創傷。張培芳的研究顯示,在精神病患者診治過程中,心理護理尤為重要。心理護理為護理人員通過與患者有效溝通,發現患者精神上的異常,然后有效應用醫學心理學等方法幫助患者排除負性情緒,使患者心理上達到最佳的心理狀態。
1.2護理方法對照組病人采用常規護理。觀察組病人在對照組基礎上給予心理護理。治療前首先建立良好的護患關系,在治療前多與病人溝通,向病人和家屬詳細介紹MECT的治療原理、治療方法及對疾病的作用,糾正病人和家屬認為MECT治療是“電擊”的錯誤認識,同時介紹治療后的副反應,包括暫時性頭痛、對記憶力的短暫影響及惡心嘔吐等,強調頭痛、惡心嘔吐均是短暫的,對記憶力的影響也是可逆的,無需特殊處理,可自行恢復正常,不會留下后遺癥。并讓接受過MECT治療的病人現身說法,打消病人和家屬的顧慮,以消除治療前的緊張恐懼感,同時鼓勵病人和家屬說出心中的疑慮,表示理解并一一解答。其次,組織病人觀看國內外MECT治療的相關錄影片,在病人對治療有一定認識后再護士的帶領下熟悉MECT治療室環境,并觀看全部治療過程,消除其陌生感。第三,病人初次治療時,由護士陪伴進入治療室,一路熱情介紹治療設備、安全性,過于緊張的病人指導其通過深呼吸消除緊張感,并通過交談轉移病人的注意力。治療結束后在耐心聽取病人的感受,對病人進入治療室的表現給予表揚和鼓勵,對出現的副反應進行耐心解釋,理解病人不良反應的心情,并給予個性化的心理干預,盡量滿足其心理需求,鼓勵病人繼續治療,早日康復。
1.3觀察指標①精神及配合度指標:根據病人治療過程中緊張恐懼程度分為三級。0級:治療過程無不適、緊張和恐懼感;Ⅰ級:治療過程中有輕微不適、恐懼感,但不回避治療;Ⅱ級:治療過程中有不適、恐懼感,并試圖回避治療;Ⅲ級:治療過程中有明顯不適,有強烈的緊張和恐懼感,盡力回避治療,需醫生護士協助才能繼續治療[3]。②效果指標:護理前后由1名經驗豐富的醫師采用陽性與陰性癥狀量表(PANSS)對精神癥狀進行評價,由P、N、G3部分組成,采用7級評分法,從無到極重分別計1分~7分,P、N總分值為49分,G總分值為112分,分值越高癥狀越嚴重[4]。③脫落率:未完成療程的病人所占比例。
1.4統計學方法采用SPSS13.0統計軟件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以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2.1病人首次治療過程精神狀況及配合度比較觀察組病人首次治療過程精神狀況及配合度優于對照組(P<0.05)。
2.2脫落率比較觀察組1例病人脫落,脫落率為0.65%,對照組15例病人脫落,脫落率為9.74%,兩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性(P<0.05)。
2.3PNGC評分比較兩組護理后P、N、G評分及總評分均低于治療前(P<0.05);觀察組護理后P、N、G評分及總評分低于對照組(P<0.05)。
學習班的內容主要有講義授課和論文交流分兩大部分,講義共有10個課目,如精神病護理學進展;睡眠中危急狀況的識別與護理;精神(心理)護理文書相關問題;護士身心健康的維護;護理科研中的科研——選題技巧等內容。
通過學習,使我受益匪淺,簡述如下:
一、精神病護理學進展。國際精神病與精神衛生護理聯盟關于約束、隔離精神病患者的原則。
1、ispn認為患者有權保持尊嚴、獲得關愛、高質量的護理。注冊護士應提倡和保護患者的權利;任何精神衛生機構應將患者權利以通俗懂的語言置于顯著的地位。
2、應有合格專業護士,實行24小時責任制護理。ispn認為約束與隔離只有在其他手段無效、無法保證安全的緊急情況下使用。
3、所有患者在病程中應接受全面評估,包括生物學因素、環境因素及行為方面、評估發育水平,既往精神創傷史,共患疾病,基礎行為水平。
4、提倡依靠環境,設施盡可能保證安全及減少約束。
5、護士應接受行為評估,各年齡段用藥,安全監控等專業培訓,應接受對攻擊行為評估和干預的培訓,如癥狀的識別,語言干預技巧,選擇最小約束的思考策略。
6、需完善制度及機構對工作人員涉及攻擊的反應。
7、醫生或資深執業護士應在約束后1小時內對患者進行面談評估,24小時內對患者必須更改指令,同時應進行面談評估。約束時間應標明:成人<4h,9-17歲青少年<2h,<9歲兒童<1h,到時需行行為評估。
8、資深注冊護士是最佳再評估人,可以觀察記錄患者的日常行為試行解除約束后評估。
9、約束時不得遮擋患者面部,不得單獨約束或隔離兒童,被約束的患者至少每2小時應活動其身體,必須提供給飲水,解便及測量生命體征。
10、有內外科疾病的患者應盡可能用其他手段代替約束以策安全,約束后1小時內必須告知醫師或執業護士。
11、約束或隔離的決定應即刻通知家屬,應予書面通知,不應以約束為理由阻止家屬訪視。患者及家屬合作制定治療護理計劃,治療護理計劃是否正規、是否適合患者特點應受到監控。
12、使用約束或隔離時護士應接受患者的詢問及給予清楚明白的解釋。益處:促進對癥狀的認識、促進解決問題、提高沖突解決技巧,可減少約束對患者的負性心理體驗。
13、精神衛生機構應收集約束,隔離的效果資料,以幫助改進有關指南,需要在循證基礎上研究約束,隔離的有效性。
14、應警覺掩蓋之下的“零容忍”規則,這將造成很多副作用及意外。
二、睡眠中危急狀況的識別與護理
怎樣看病人睡覺?
護理要點:
1、對所有病人的身體狀況、病情、主要用藥都要有一定了解,對睡眠過程中有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有預感性。
2、重視對睡眠的觀察:“窗口”,有無主觀性失眠、有無打鼾及鼾聲特點、有無表情和動作異常等;
3、與醫生做好溝通,及時反應病情變化、“清醒”地執行醫囑;
4、重點病人的護理:睡姿、防護、觀察生命體征和引流搐等;
2、做好解釋、安慰和心里支持工作;
3、重視自身的睡眠;勿誤導患者。
三、護理文書相關問題中的病情記錄常見缺陷
欠準確:如;護理記錄為“發現患者呼吸困難,要求吸煙,在大廳行走。”醫生記錄:“患者自訴呼吸困難,要求護士給煙抽就好,未見呼吸急速,缺氧表現”;
欠具體:如護理記錄為“已認真檢測心率、心律”,但沒有具體的心率值和心跳節律的記錄。
用詞不當:如“未見抽搐行為”。“情緒不協調”。
抄襲檢查結果沒有護理意義:有時還抄錯,例如:心電圖報告非特意性st—t異常,護士寫成“特意性st—t異常”。
語句組織欠妥,造成錯誤意思:“仍有飲酒欲望,按醫囑予凱西來利血生,沙肝醇等藥治療”。
欠全面:記錄中有防壓瘡護理,但沒有寫皮膚情況。
病情觀察無連慣性:例如;一些藥物不良反映、腹痛、咽痛等情況,無跟蹤記錄。
護理措施不徹實際:例如“四肢肌張力高,已矚病者放松”。患者便秘寫:“矚多飲水”,建議改為“督促病人多喝開水,或矚陪護予多喂開水”。
自暴濫用約束:例如:“病者主訴沒有不適,已告知醫生,未見三防行為,按醫囑予2條短帶保護性約束”。保護性約束沒有醫囑,解除約束后,未停醫囑。保護性約束病人無跟蹤記錄。
語句欠條理,表達不清楚:例如“三脂偏高,戒糖飲食”。
特殊病情沒有交班:例如:病人空腹血糖2.2mmol/l,沒有交班。
記錄用方言:如:“爛飯”。
在疾病高峰期,護理措施為向病人講解相關精神病知識,不適宜。
護理記錄過期、留空行、字體太小、字體不能辨認、簽名字跡不清。
四、護士身心健康的維護
(一)提高管理者的支持
是影響個人工作滿意度和心里健康最有效的方式。
1、維護護士人才身心健康的基本對策;
(1)制定特殊崗位的人才政策;
(2)推行一線留人的優先對策;
(3)解除后顧之憂的保障措施;
(4)維護身心健康的咨詢機構;
(5)提供調控護士人才職業心態的良好環境氛圍。
2、注重護士心理、社會、倫理等方面知識的教育:
(1)注意提高在職護士,尤其是基層醫院的社區保健護士與人溝通的技巧,加強護士心理衛生保健知識教育,掌握自我心里調適技巧。
(2)在發生各種沖突時,找有類似經歷的同事,關心自己的親屬或朋友傾訴,使自己的苦惱得到宣泄、疏導而減輕精神壓力。
(二)護士心理健康自我維護的措施
1、培養樂觀的闊達的人生態度;
2、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的心理品質;
3、調節好自己的情緒;
4、創造良好的人際環境;
5、社會輿論的正確導向;
6、生活中注意勞逸結合。
論文交流部分,有兩篇交流論文使我有深刻的體會,
1、帶教精神科新護士的體會:
通過學習,使我受益匪淺,簡述如下:
一、精神病護理學進展。國際精神病與精神衛生護理聯盟關于約束、隔離精神病患者的原則。
1、ispn認為患者有權保持尊嚴、獲得關愛、高質量的護理。注冊護士應提倡和保護患者的權利;任何精神衛生機構應將患者權利以通俗懂的語言置于顯著的地位。
2、應有合格專業護士,實行24小時責任制護理。ispn認為約束與隔離只有在其他手段無效、無法保證安全的緊急情況下使用。
3、所有患者在病程中應接受全面評估,包括生物學因素、環境因素及行為方面、評估發育水平,既往精神創傷史,共患疾病,基礎行為水平。
4、提倡依靠環境,設施盡可能保證安全及減少約束。
5、護士應接受行為評估,各年齡段用藥,安全監控等專業培訓,應接受對攻擊行為評估和干預的培訓,如癥狀的識別,語言干預技巧,選擇最小約束的思考策略。
6、需完善制度及機構對工作人員涉及攻擊的反應。
8、資深注冊護士是最佳再評估人,可以觀察記錄患者的日常行為試行解除約束后評估。
9、約束時不得遮擋患者面部,不得單獨約束或隔離兒童,被約束的患者至少每2小時應活動其身體,必須提供給飲水,解便及測量生命體征。
10、有內外科疾病的患者應盡可能用其他手段代替約束以策安全,約束后1小時內必須告知醫師或執業護士。
11、約束或隔離的決定應即刻通知家屬,應予書面通知,不應以約束為理由阻止家屬訪視。患者及家屬合作制定治療護理計劃,治療護理計劃是否正規、是否適合患者特點應受到監控。
12、使用約束或隔離時護士應接受患者的詢問及給予清楚明白的解釋。益處:促進對癥狀的認識、促進解決問題、提高沖突解決技巧,可減少約束對患者的負性心理體驗。
13、精神衛生機構應收集約束,隔離的效果資料,以幫助改進有關指南,需要在循證基礎上研究約束,隔離的有效性。
14、應警覺掩蓋之下的“零容忍”規則,這將造成很多副作用及意外。
二、睡眠中危急狀況的識別與護理
怎樣看病人睡覺?
護理要點:
1、對所有病人的身體狀況、病情、主要用藥都要有一定了解,對睡眠過程中有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有預感性。
2、重視對睡眠的觀察:“窗口”,有無主觀性失眠、有無打鼾及鼾聲特點、有無表情和動作異常等;
3、與醫生做好溝通,及時反應病情變化、“清醒”地執行醫囑;
4、重點病人的護理:睡姿、防護、觀察生命體征和引流搐等;
2、做好解釋、安慰和心里支持工作;
3、重視自身的睡眠;勿誤導患者。
三、護理文書相關問題中的病情記錄常見缺陷
欠準確:如;護理記錄為“發現患者呼吸困難,要求吸煙,在大廳行走。”醫生記錄:“患者自訴呼吸困難,要求護士給煙抽就好,未見呼吸急速,缺氧表現”;
欠具體:如護理記錄為“已認真檢測心率、心律”,但沒有具體的心率值和心跳節律的記錄。
用詞不當:如“未見抽搐行為”。“情緒不協調”。
抄襲檢查結果沒有護理意義:有時還抄錯,例如:心電圖報告非特意性st—t異常,護士寫成“特意性st—t異常”。
語句組織欠妥,造成錯誤意思:“仍有飲酒欲望,按醫囑予凱西來利血生,沙肝醇等藥治療”。
欠全面:記錄中有防壓瘡護理,但沒有寫皮膚情況。
病情觀察無連慣性:例如;一些藥物不良反映、腹痛、咽痛等情況,無跟蹤記錄。
護理措施不徹實際:例如“四肢肌張力高,已矚病者放松”。患者便秘寫:“矚多飲水”,建議改為“督促病人多喝開水,或矚陪護予多喂開水”。
自暴濫用約束:例如:“病者主訴沒有不適,已告知醫生,未見三防行為,按醫囑予2條短帶保護性約束”。保護性約束沒有醫囑,解除約束后,未停醫囑。保護性約束病人無跟蹤記錄。
語句欠條理,表達不清楚:例如“三脂偏高,戒糖飲食”。
特殊病情沒有交班:例如:病人空腹血糖2.2mmol/l,沒有交班。
記錄用方言:如:“爛飯”。
在疾病高峰期,護理措施為向病人講解相關精神病知識,不適宜。
護理記錄過期、留空行、字體太小、字體不能辨認、簽名字跡不清。
四、護士身心健康的維護
(一)提高管理者的支持
是影響個人工作滿意度和心里健康最有效的方式。
1、維護護士人才身心健康的基本對策;
(1)制定特殊崗位的人才政策;
(2)推行一線留人的優先對策;
(3)解除后顧之憂的保障措施;
(4)維護身心健康的咨詢機構;
(5)提供調控護士人才職業心態的良好環境氛圍。
2、注重護士心理、社會、倫理等方面知識的教育:*
(1)注意提高在職護士,尤其是基層醫院的社區保健護士與人溝通的技巧,加強護士心理衛生保健知識教育,掌握自我心里調適技巧。
(2)在發生各種沖突時,找有類似經歷的同事,關心自己的親屬或朋友傾訴,使自己的苦惱得到宣泄、疏導而減輕精神壓力。
(二)護士心理健康自我維護的措施
1、培養樂觀的闊達的人生態度;
2、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的心理品質;
3、調節好自己的情緒;
4、創造良好的人際環境;
5、社會輿論的正確導向;
6、生活中注意勞逸結合。
論文交流部分,有兩篇交流論文使我有深刻的體會,
1、帶教精神科新護士的體會:
精神分裂癥是一種常見的病因尚未完全闡明的精神疾病[1]。隨著中國社會經濟體制改革的日益深入,生活節奏加快,社會競爭不斷加劇,家庭結構發生變化,人們所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精神衛生問題日益凸顯。精神分裂癥在精神疾病中是最多見的疾病。我國精神分裂癥的患病率高達6.55%,精神分裂癥患者高達780萬。而由精神分裂癥引起的拒食患者也是常見的疾病。以下是我院對49例拒食的精神分裂癥病人的進行臨床分析,現報道如下。
1 臨床資料
1.1 一般資料: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我院精神病科患者105例,其中具有拒食患者49例,男27例,女22例,年齡18~75歲,平均年齡28.5歲。年齡18~30歲12例,30~49歲27例,50~75歲10例;文化程度:小學、初中25例,高中16例,大專以上8例;病程:1~3年17例,3~5年24例,5~10年8例。
1.2 拒食標準:拒食是指意識清晰的狀態下,有意拒絕進食甚至拒絕飲水的行為不主動進食或經家人和醫護人員勸說后完全拒食達一天以上者。拒食不僅影響抗精神病藥物的應用從而延誤治療,而且長期拒食會導致水、電解質、酸堿平衡失調,甚至危及患者生命。
1.3 拒食原因:拒食起因于病態心理于有幻聽、被害妄想、疑病妄想、罪惡妄想、抑郁、木僵及極度興奮躁動的精神病人[2]。①精神癥狀支配下拒食。幻聽4例次,被害妄想6例次, 疑病妄想4例次,其中幻聽與被害妄想5例次,疑病妄想與被害妄想4例次,三者共有5例次,木僵3例次,罪惡妄想8例次; ②極度興奮、躁動無法進食2例次;抑郁3例次;③被迫住院有抵觸情緒2例次。其中幻聽、幻味、被害妄想等陽性癥狀者2例次;④因住院時間相對較長要求出院被拒絕及疾病恢復后自覺無法見人而拒食自殺1例次。
2 結果
患者顯效30例,占61.2%;好轉17例,占34.7%;無效2例,占4.1%。總有效率達95.9%。制定了相應的治療方案和護理方法,實踐證明對拒神分裂癥患者有效。
3 討論
3.1 治療措施:主要治療措施是以ECT為主的系統治療,包在加強支持療法、抗精神病藥物治療和心理疏導的基礎上,應用ECT治療21 例,ECT + 冬眠療法14例,利用50ma 以下電刺激治療的14例,均獲得較好的效果。ECT治療是在傳統ECT治療的基礎上,經過改良發展而來,具有適應癥廣,療效高,安全性好,副作用小,操作便利等顯著優點。治療時病人全身淺醉狀態下入睡,配合肌松劑,然后用小量的電流短暫刺激,使大腦神經細胞去極化釋放化學物質達到回復大腦正常功能目的。
3.2 心理疏導:①是根據患者個人的臨床情況、應對能力及個人意愿,采用支持性心理疏導治療技術,對患者進行心理治療干預,以減少復發,減少社會應激,增進社會及職業功能。理想的個人心理疏導治療最好以富于同情、善解人意的持續性的人際關系為基礎。結合各種不同的治療技術。其具體治療目標應按疾病的不同時期進行規劃。較適合于精神分裂癥的心理治療技術有激勵療法和行為治療等[4]。②家庭干預:家庭干預的一條指導性原則是家屬應盡最大可能參與并投入到心理治療中。通過對家屬的教育、指導及支持可使患者獲益。家庭干預的目標包括降低復發、改善功能、減少家庭負擔,以及提高家庭功能。所有方法均強調家庭參與治療和齊心協力的重要性。常見的方法有關于疾病及其病程的心理教育,訓練應對能力及解決家庭問題的技巧,改善交流及減少應激[3]。一般采取心理教育及行為治療,有條件時,也可進一步為他們創造有利的環境,幫助患者朝獨立生活的方向邁進。
3.3 抗精神病藥物治療[5]: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是我院制訂治療方案中為輔的治療方案。目前臨床常用的治療精神分裂癥的藥物按藥理作用可分為兩類:①典型抗精神病藥物 又稱傳統抗精神病藥物,抗幻覺妄想作用突出、鎮靜作用較弱、對心血管和肝臟毒性小、治療劑量較小;②非典型抗精神病藥 又稱非傳統抗精神病藥,治療劑量較小,出現某些副作用的情況較少,對精神分裂癥單純型療效較傳統抗精神病藥好。藥物的治療作用包括三個方面:①抗精神病作用,即抗幻覺、妄想作用和激活作用;②非特異性的鎮靜作用;③預防疾病復發作用。
4 結論
拒食患者的發生原因雖然各不相同,但拒食會直接影響到患者的治療和病情康復等[6]。首先建立良好的護患關系,要主動熱情,關心體貼患者,及時介紹醫院環境,幫助其盡快適應醫院生活,滿足他們的合理要求,取得他們的信任;其次,認真嚴肅地講明進食的重要性,拒食的危害性;飲食與健康,飲食與疾病康復關系,增強進食意識。
參考文獻
[1] 龍杰,胡亞美.精神分裂學[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2:105
[2] 徐小平,董妍,張旭,等.精神分裂癥患者拒食的臨床探討[J].中國精神病學雜志,1998,6(2)
[3] 李長文,薛倩,王旭東,等.精神病分裂癥患者的依從性及有關因素分析[J].中國民康醫學雜志,2003,16(1):69
一、刑事強制醫療制度的價值分析
我國《刑法》對于強制醫療問題所作的規定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的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長期以來,這一規定缺少在程序上的具體落實。新刑事訴訟法的出臺彌補了這一漏洞,設置了作為特別程序的強制醫療程序。從刑事科學的價值研究方法上來看,強制醫療程序主要具有以下價值:
(一)社會防衛價值
社會防衛理論由刑事社會學派的菲利所提出,建立在整體主義的基礎上,主張由個人構成的社會并不是無序、零散的個人的簡單相加,在地位上優先于個人而存在。刑事社會學派從這一理論出發,認為“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一方面提倡從社會環境中認識犯罪行為,另一方面懲罰犯罪以維護公共秩序、公民安寧。
我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刑事強制醫療對象為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雖已達到犯罪程度但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由此可見,這一制度有利于在實施暴力犯罪的精神病人與正常社會秩序之間構建一道屏障,從而有力地實現防衛社會的目的。
(二)人權保障價值
以個體主義為基礎的人權保障理論,主張對作為社會組成部分的個人及其權利賦予優先權。人權保障理論主要為實現個人權利的保障,主張人權先于任何一種特定形式的社會生活而存在,個人優先于社會。人權具有天賦性、普遍性和個體性,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都重點關注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實體與程序權利的保障。
刑事強制醫療制度中的人權保障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對全體公民個人權利的保障與對被強制醫療者權利的保障。雖然強制醫療會對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予以限制,但它的目的在于運用社會公共資源為精神病患者進行治療,從而使其遠離疾病的困擾并重新回歸正常社會。
(三)預防與矯正價值
貝卡里亞的威懾論與菲利的矯正論都是預防犯罪的學說,兩者的區別在于:威懾論為一般預防,即把懲罰作為對犯罪和其他不道德行為的一種威懾;而矯正論為個別預防,即把刑罰作為矯正犯罪的措施。刑事強制醫療主要體現了個別預防價值,它針對實施了暴力犯罪的精神病人的人身危險性,運用強制醫療的手段予以矯正。
二、現行制度的主要缺陷及成因
繼刑事訴訟法從整體上規定了強制醫療制度之后,2012年底新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又從管轄權、期間、具體審理程序、救濟途徑等方面對這一制度做出了詳細規定,但結合國內外司法實踐,現有制度在以下幾個方面仍有待完善:
(一)從精神病鑒定的啟動權主體來看
我國的職權主義色彩過于濃厚,這一權利牢牢掌控在法官手中,鑒定人扮演著輔助法官審理案件的角色。而根據刑事訴訟法“控審分離、控辯對等”的原則,司法機關壟斷鑒定權將不利于當事人權利的保障。馬克思在談到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關系時,曾提出兩者的分化只是表面的、相對的,而在實質上是統一的,權力來自于權利,以維護權利為使命。因此,我們應當在制度設計上追求權利與權力的平衡。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的刑事訴訟法將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相融合,使得精神病鑒定既可由法官提出,又可由當事人申請提出。而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特別程序亦規定,案件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進行精神病鑒定。從保障當事人權利的角度來看,我們應當借鑒上述制度,將精神病鑒定的啟動權賦予控辯雙方。
(二)從強制醫療的對象范圍來看
刑事訴訟法將對象限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所實施的犯罪類型限于用暴力危害公共安全或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從防衛社會的有效性角度考慮,這一規定顯得過于狹隘。在德國刑事訴訟法中,強制醫療的實體要件是:(1)實施了違法行為;(2)不具備或減輕負擔刑事責任能力;(3)將來有嚴重違法的社會危險性。結合國外立法實踐,應當將我國強制醫療對象、所實施犯罪類型進行擴大。
(三)事后監督機制有待完善
從醫學精神病學的角度來看,精神病的治愈率很低,只能在藥物控制下終生維持。雖然隨著社會的發展,心理治療對于精神病的作用已越來越顯示其效力,但是通過強制醫療還是難以在短期內完全地治愈精神病,因此加強強制醫療解除后的監督非常重要。除了可令精神病人的家屬嚴加看管和醫療之外,還應當發揮近幾年興起的社區矯正機構的功能。
(四)費用負擔機制不盡合理
目前,我國強制醫療的費用由精神病人的監護人負擔,如果沒有監護人則由法院指定親屬負擔,只有在前兩者都不存在的情形下才由政府負擔。而強制醫療作為一種“非自愿”行為,精神病人家屬在支付醫療費用時往往不夠積極。在精神病治愈難、療期長的特殊背景下,治療費用往往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水漲船高,部分經濟狀況欠佳的家庭將顯得捉襟見肘。如果僅由精神病人的家屬支付,可能導致大量精神病人無法進入醫療機構接受救治,或經過救治卻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從強制醫療的刑事科學價值考慮,作為受益者的社會應當負擔部分費用,以利于制度的有效實施。
(五)對被強制醫療者的救濟力度不足
其一,被強制醫療者及其近親屬如果對強制醫療的決定不服,只能通過申請復議或申請解除強制醫療的途徑獲得救濟。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雖然對申請復議的時限、效力等問題做出了詳盡的規定,但與國外相比,我國的救濟途徑仍有待拓寬;其二,在因不當救治造成精神病人的人身傷害時,該如何追責?在醫療過程中,由誰來對醫療效果進行評估?這都是現有法律及司法解釋沒有給出答案的問題。
三、我國強制醫療制度進一步完善的路徑
(一)應當借鑒當事人主義的優勢,將精神病鑒定啟動權的主體范圍拓寬
司法精神病鑒定是強制醫療的先決條件,只有經鑒定后符合發生精神病(即無責任能力)和具有人身危險性兩個條件,才能啟動強制醫療。我國刑事強制醫療的鑒定啟動模式為單向性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公、檢、法機關均可提起精神病鑒定,從而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能力。從保護當事人權益的角度看來,應當將我國刑事強制醫療的鑒定啟動模式轉為對抗型,將主體范圍拓展到檢察院、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
(二)應擴大強制醫療的對象范圍
現有的強制醫療對象范圍較為狹窄,有待拓寬。其一,既然精神病患者在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之后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那么為什么在實施其他侵害刑法法益的行為后,不會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呢?其二,現有制度主要是考慮到了這兩類暴力犯罪行為的嚴重性,以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來決定啟動強制醫療程序;而精神病人在實施未達到這種嚴重程度的其他犯罪后,是否會在未被強制醫療的情況下變本加厲,從而在之后的犯罪中達到這種嚴重程度呢?根據“風險社會”理論,現代社會的風險的嚴重程度往往超出了預警監測和事后處理的能力。既然如此,我們就更應當防患于未然,在實際侵害尚未發生或未完全發生時,將法益保護起點向前延伸。具體的制度完善構想是:一方面將侵害對象拓展為所有侵害刑法法益的行為,另一方面將侵害主體擴大到部分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對于這類精神病人,在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后,可以追究其一定的刑事責任。
(三)應加強對強制醫療結束后的精神病人的監督
當前我國的社區矯正機構雖構思合理,但在實務操作中卻各行其道、問題重重。由基層組織運作的社區矯正機構存在財政支持不到位、人員缺乏、管理混亂等問題,在執行現有規定的刑罰時已經有些力不從心,應如何承擔起對強制醫療的精神病人進行監督的任務呢?筆者認為應當從擴大社區矯正機構的工作人員規模入手。可以在社區矯正機構中成立若干下設組織,各組織由精神病人的家屬和青年志愿者組成,負責單獨對某一具體被解除強制醫療的精神病人的監督和管理,同時應廣泛尋求政府財政和公益資金的支持。如此一來,既可減輕社區矯正機構的負擔,又可保證對精神病人的有效監督。
(四)應對強制醫療費用進行合理分擔
強制醫療作為刑法個別預防功能的體現,單單由患者家屬負擔費用不盡合理,應當由公共財政予以支持。但隨之而來的是另一個問題:在現代社會壓力日益增大的背景下,精神病已經呈現出高發趨勢,強制醫療的潛在對象數目因此大為增加,如果由政府負擔過多費用,不僅會造成沉重的財政負擔,而且可能出現故意讓精神病家屬接受強制醫療,從而將治療費用惡意分擔給公共財政、將看護責任轉嫁給社會的行為。因此,一方面公共財政應當根據患者家庭的不同經濟條件酌情予以支持,另一方面,公、檢、法機關在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的條件時,應當首先對其家庭背景進行調查。在發現家庭狀況確有困難時,應核實其家屬是否有引誘、唆使或放任其從事不法行為的故意,對符合上述情形的行為予以處罰,并責令家屬繼續嚴加看管和醫療。
(五)應以多樣化的途徑建立對強制醫療者的救濟
(一)通奸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確立
從現行法律和司法實踐看,配偶一方有通奸行為,另一方是無法獲取精神損害賠償的。而筆者認為,婚姻法確立通奸的精神損害賠償是必要和可行的。婚姻法應當對夫妻忠實義務的內容作例舉式和概括式相結合的陳述,并明確將通奸行為作為另一方配偶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理由。直接將通奸規定為提起精神損害損害賠償的事由,法官可以根據造成損害的大小判定精神撫慰金的多少,這樣對行為人和受害人而言應當是公平合理的,也不會出現濫訴的情形,能更好地起到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的作用。
(二)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
實踐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形,在離婚時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由于偶然的事情發現自己撫養多年的子女并非自己的骨肉,自己多年來對子女的感情付出突然付之東流,面對這樣的打擊男方往往會憤而提出離婚,要求女方返還撫育費并給予精神損害賠償。對于這樣的情形如果處理,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筆者認為,對于這樣的情形,不給予受欺騙的男方適當的精神賠償顯然有失公平,受欺騙者不僅無端支出的撫育費有去無回,受到欺騙后心中的郁悶、憤怒、傷痛是可想而知的,法律對其傷害視而不見,有失公正。
(三)配偶一方有**行為
配偶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事實**行為,顯然與通奸一樣,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其應當作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的法定事由的理由與通奸相同,筆者不再重復。
(四)婚前隱瞞患有精神病
對于有精神病史或患有間歇性精神病的配偶,在婚后發作,而另一方在婚前基于一般的接觸又是無法發現的,并且患病一方具有故意隱瞞情形的,受害人因此受到精神損害,應當賦予其賠償請求權。
(五)一方騙取結婚證導致婚姻被撤消或無效的
一方在結婚時隱瞞對方,弄虛作假,如未到法定結婚年齡而虛構,或隱瞞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最后導致婚姻被撤消或無效的,另一方在這個過
程中勢必有可能身心受到打擊,特別是對于女方而言,在農村結過一次婚會影響其再次擇偶,或錯誤的婚姻浪費了其寶貴的青春,使其失去許多擇偶的機會,這樣往往會使其精神受到傷害,法律賦予其精神損害賠償權方顯法律的公正。
2鄉鎮衛生院及村衛生室被調查醫務人員從事專業熟悉度及培訓需求情況
在填寫完整問卷的67名醫生中,對專業熟悉排在前3位的是內科、外科和婦科;最不熟悉的論文撰寫、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性病、社區康復和衛生統計學。醫生最希望培訓的前3項專業科目是外科、內科和兒科;臨床檢驗、婦科、傳染病、老年保健、醫學心理學慢性病預防與管理、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培訓需求較低。在填寫完整問卷的的73名護士中,對專業熟悉排在前3位的是常見病的臨床護理、急救護理和慢性病的臨床護理;最不熟悉的是中醫護理、臨終關懷和精神病的預防與管理。護士最需要得到培訓的專業科目是急救護理、慢性病的臨床護理與常見病的臨床護理,對專業臨終關懷、人際關系與溝通技巧、心理健康護理和常見病的預防與管理的培訓關注度低,均未超過10%(表3)。
3討論
3.1農村醫務人員學歷結構不合理,加強繼續教育,提高醫務人員學歷
縣級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的醫務人員學歷偏低,獲得學歷的途徑主要以中專衛校為主,高級職稱較少。作為農村三級醫療服務系統的龍頭—縣醫院不僅在醫療器械等硬件上處于優勢,在醫務人員的學歷、專業素養、醫務職稱、學科建設等方面都要有模范帶頭作用。然而偏低的學歷、不合理的職稱結構,不僅制約著醫院本身的發展,更不能及時有效地為患者提供優質的服務。鄉鎮衛生院以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為主,從事全科的醫務人員比例偏低,影響著鄉鎮衛生院承上啟下的功能的發揮。繼續醫學教育是一種高級的、制度化、正規化的在職教育[1],是以學習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為主的一種終生性醫學教育。衛生技術人員低學歷和低職稱造成基層人員技術力量薄弱,同時會影響繼續教育的開展。不同學歷層次的醫務人員對培訓的愿望存在明顯差別,隨著學歷層次的提高,要求培訓的愿望也在逐漸增強。低素質-低提供能力-低衛生服務質量-低效益的惡性循環會嚴重阻礙醫療機構的發展[2]。學歷的提高不但增強了醫務人員的專業知識掌握能力,并為他們以后更好的服務基層、職稱評定等各方面的發展奠定了基礎[1,3]。本調查顯示:大多數醫務人員由于工作崗位人員短缺而不能脫離崗位參加培訓,從而無法提高自身學歷水平與專業技能,因此相關領導應與當地衛生學校建立適宜本地區的繼續教育規劃,使醫務人員能夠更加便利地參加教育培訓。
3.2醫務人員對基本醫療的專業知識掌握程度不平衡,加強對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專業知識的培訓
本調查顯示:醫生對內科、婦科、外科的專業知識熟悉度較高,對其他輔助科室如檢驗科、耳鼻喉科的專業知識了解較少,對公共衛生領域的婦幼保健、精神病預防與管理、衛生統計學、流行病學和社區康復掌握度偏低。護士對常見病的臨床護理、急救護理、慢性病的臨床護理的專業熟悉度較高,對病人的精神病的預防與管理、臨終關懷、中醫護理和老年保健的專業知識了解不足。基本醫療是所有醫療工作的基礎,只有所有醫生及護士對其知識及技能熟練掌握,才能保證醫療工作的高質量。同時對于公共衛生知識的普及率也亟待提高,作為醫務人員不僅要掌握基本的醫療知識,也應具備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所涉及的其他科目知識有所了解,以較為全面的知識技能服務患者。現代社會尤其主張人文關懷,若醫護人員有良好的醫患溝通的技能,不僅能促進病人積極地配合醫生接受治療,也可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率。公共衛生是鄉鎮衛生院開展工作的重點方向,若醫務人員沒有扎實的專業基礎,就無法保證兒童計劃免疫、婦幼保健、慢性病防治等工作的順利開展,既影響了農村廣大居民的健康,又阻礙了基層公共衛生服務的發展。因此,當地地區衛生主管部門應按照當地實際醫療需求,合理有度地參與規劃與管理,有利于培訓資源的有效利用。此外,培訓項目的組織方應充分了解培訓對象現有醫學教育水平、專業技術水平及實際工作生活中存在困難,制定相適宜的培訓模式,遴選適宜的醫學師資與專業教材,選擇最佳培訓地點,進行嚴格而人性化的管理,不斷與培訓人員進行溝通尋找問題,從而實時對培訓內容或模式進行調整、改進,最終才能取得最佳的培訓效果。同時,為了有效避免工學矛盾,還需要及時與培訓對象所在單位充分溝通,了解單位實際需求,從而得到單位的支持,在此基礎上合理安排培訓人員、時間和內容,繼而高效地為當地培養適宜人才[4]。
3.3醫務人員對基本醫療的專業培訓需求較高,培養檢驗及影像專業人員,全面提高醫療機構服務能力
在新疆貧困縣,由于資金匱乏、專業人員短缺等因素,縣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的分科條件有限,從而醫務人員對自身專業的培訓期待很高。同時,醫務人員工作負荷大,沒有足夠的時間與經費接受全面的專業培訓,所以醫生對基本醫療的內科、婦科、外科、兒科的培訓需求度很高,護士對急診與急救、兒科。傳染病的臨床護理也提出了較高的培訓期望。現階段國家對農村基層醫療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保證了基礎設施的逐步完善,同時還不斷配備先進的醫療器械,因而對檢驗人員、醫技人員提出了新的要求。雖然有的醫院配備了先進的診斷設備,但是由于醫技人員操作技術有限,只能使用部分基本功能,儀器設備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造成了資源的浪費,也影響了農村醫療機構的診療技術水平的提高。因此按需求培養檢驗及影像人員,從而全面提升醫院診斷能力與工作效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