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投資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4-01 09:52:40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教育投資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教育投資論文

篇(1)

進行碩士研究生教育個人投資決策的敏感性分析首先要找出影響個人投資效果的最主要因素,并估算各種敏感性因素的偏差在多大范圍內是可行的,從而有針對性的充分利用有利因素、避免不利因素。其一般程序為:

(一)確定個人投資碩士研究生教育的具體經濟效果評價指標,以作為敏感性分析的對象

通常,可以選擇作為投資經濟效果的評價指標有很多個,如個人碩士研究生教育投資的凈現值、凈年值、內部收益率、投資回收期等,但通常不需要對所有指標都做敏感性分析,其指標的選擇應針對個人投資決策的實際需要而定。指標選擇的原則是:

1、敏感性分析的指標應與確定性分析的指標相一致,不應超出確定性分析所用指標的范圍另立指標。

2、確定性分析中所用指標較多時,應選擇最能夠反映個人投資碩士研究生教育類型經濟合理與否的一個或幾個最重要的指標作為敏感性分析的對象,對于碩士研究生教育個人投資決策來說,一般常用的敏感性分析的指標是內部收益率與凈現值等動態指標,也可以將某些具體參數作為分析對象,如碩士研究生教育個人投資的總成本等。

(二)選擇需要分析的不確定因素

嚴格來說,幾乎所有影響碩士研究生個人教育投資決策的因素都帶有某種程度的不確定性,但有些雖然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但對個人投資的經濟效果影響并不大,而只有敏感性因素才會對經濟效果的評價指標產生較大影響。因此,敏感性因素的選擇原則應是,找出那些在個人投資碩士研究生教育的人力資本投資中,成本、收益構成所占比重較大,以及其他預計可能對碩士研究生教育投資類型的經濟效果評價指標有較大影響的,同時又是在整個投資及壽命周期內有可能發生較大變動,或者在確定性分析中采用的該因素的數據準確性較差的因素作為敏感性因素。

(三)確定個人碩士研究生教育投資經濟效果評價指標對各種敏感性因素的敏感程度

碩士研究生教育投資經濟效果評價指標對各種敏感性因素的敏感程度即某種或多種因素同時變化時導致碩士研究生教育個人投資的經濟效果評價指標的變化程度。在進行計算時,首先假定除敏感性因素外,其他因素固定不變,然后根據敏感性因素的變動,重新計算有關的經濟效果評價指標,與原指標進行對比,得出其變動的程度,這樣就可得出所選定的碩士研究生教育個人投資的經濟效果評價指標對該不確定因素的敏感程度。再根據敏感性因素在可能的變化范圍內不同幅度的變動,得出碩士研究生教育個人投資經濟效果評價指標相應的變化率,并建立起一一對應的數量關系,用圖或表的形式表示出來。

二、碩士研究生教育個人投資決策評價指標的敏感性分析

選擇凈現值作為碩士研究生教育個人投資經濟效果的評價指標,并對凈現值起影響作用的各種因素分別進行敏感性分析。在此,以我國發達地區2006年報考并就讀的統招自費碩士研究生為分析對象,在滿足假設條件:第一,在考慮風險與通貨膨脹的前提下,將碩士研究生教育個人投資的基準貼現率設定為9%,并不考慮考研期間的間接成本;第二,在不考慮個人能力因素的前提下,根據國家或行業、單位規定的因受教育程度不同而制定的平均工資標準,確定本科與碩士學歷的工資報酬,兩者的差額為個人投資者因接受碩士研究生教育而帶來的凈收益(即收入增量),并假定此增量為等額年值。第三,碩士研究生教育個人投資的全壽命周期假設為,投資者以22歲報考25歲畢業,工作至65歲退休,并不考慮退休后因接受教育程度不同而引起的退休工資差異。4)個人碩士研究生教育人力資本投資的使用成本不考慮健康等因素,并假設為零。再根據中華英才網的行業工資調查,以北京及上海地區碩士與本科畢業生2006年平均總工資收入為標準,則碩士研究生教育個人投資的現金流量如表1所示:

碩士研究生教育個人投資的凈現值,可以利用年金現值系數,通過公式:NPV=A×■-■■(式中:A為碩士與本科畢業生的工資收入差額,即碩士研究生的平均工資收入增量;C1,C2分別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i為基準貼現率)進行計算,將表1中數據代入公式,則碩士研究生教育個人投資的凈現值NPV=-3000-38000(P/F,9%,1)-38000(P/F,9%,2)-38000(P/F,9%,3)+12000(P/A,9%,40)(P/F,9%,3)=-94276+99653=5377。得出碩士研究生教育個人投資的凈現值后,根據敏感性分析的一般程序,分別對碩士研究生個人投資的直接成本、勞動力市場價格、人力資本投資使用期、基準貼現率四個不確定因素進行敏感性分析,通過對這四個不確定因素按±10%和±20%的變動幅度計算凈現值變化率,其結果分別為:

直接成本按-20%至20%的順序變動后,凈現值的變化為:9587元、5031元、-4081元、-8637元,直接成本每變動1%引起的凈現值變化額為19.42元。

勞動力市場價格按-20%至20%的順序變動后,凈現值的變化為:-14553元、-4588元、15342元、25307元,勞動力市場價格每變動1%引起的凈現值變化額為4380元。

人力資本投資使用期按-20%至20%的順序變動后,凈現值的變化為:902元、2255元、5961元、6702元,碩士研究生教育個人投資人力資本投資使用期每變動1%引起的凈現值變化額為1606元。基準貼現率按-20%至20%的順序變動后,凈現值的變化為:27835元、12695元、-9340元、-17354元,基準貼現率每變動1%引起的凈現值變化額為399元。

根據計算結果的數據,可以繪制碩士研究生教育個人投資凈現值中不確定因素的敏感性分析曲線,如圖1所示:

由圖1可以看出,勞動力市場價格、碩士研究生教育個人投資的人力資本投資使用期與凈現值成正比關系,市場價格及使用期的增加可以提高碩士研究生教育個人投資的凈現值;而直接成本和基準貼現率均與凈現值成反比關系,即隨著成本及基準貼現率的增加碩士研究生教育個人投資的凈現值減少。

三、結論

通過分析可以看出,勞動力市場價格為個人投資的最敏感因素,人力資本的投資使用期為次敏感性因素。勞動力市場本科與碩士研究生的行業工資標準是個體投資取向的一個風向標,受教育程度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異變化的大小直接影響著碩士研究生教育投資個體的凈現值數額。因此,投資者應密切關注所報考專業人才市場的行業工資標準,特別是換專業的碩士研究生教育投資者,在不考慮非貨幣收益的前提下,理性投資個體的經濟行為應該是,以勞動力市場價格為導向的市場供需變動趨勢相一致的,當碩士研究生畢業后的行業工資收入與本科生差別不大甚至低于本科畢業生工資收入,則應果斷就業;如有非貨幣因素的投資需求,也應在保證當前工資收入的基礎上進行投資,以便減少投資風險。而對于碩士研究生教育個人投資的人力資本投資使用期來說,敏感性程度也比較大,它每變動1%對凈現值變化額大小的影響達到1606元。因此,人力資本投資使用期也是碩士研究生教育個人投資者應該注意的因素,首先需要投資主體在分析投資環境的基礎上,根據自身情況,盡早決定報考碩士研究生,并且在讀研期間,應認真學習,在努力掌握專業知識的前提下,多參與實踐活動,以利于投資者順利畢業;同時,已經進行了碩士研究生教育的投資個體,應注意維護自身身體健康狀況,延長碩士研究生教育個人投資的人力資本投資使用期,從而使得投資個體的收益與效用達到最大化。

基準貼現率也應合理選取,基準貼現率(即基準收益率)的選取不能主觀隨意取定,它應與投資個體所處的實際經濟環境相聯系,綜合考慮資金成本、投資風險、通貨膨脹以及資金限制等影響因素,過高或過低都會對個人投資決策的正確性產生影響。特別是對于那些接受碩士研究生教育的機會成本相對較高的投資個體,基準貼現率也應相對確定的更高一些,正如貝克爾所指出的“利率或貼現率越高,具有不同教育資本存量的人之間的收入差別越大。因為,此時教育投資的機會成本高,需要更高的收入進行補償”。這也說明碩士研究生教育的個人投資需要通過獲得較高的收入增量對其投資成本進行補償,特別是對機會成本進行補償。另外,在不考慮間接收益等主觀滿足的前提下,如果通過合理確定的基準貼現率所計算的凈現值結果仍為負值,則理性的投資者應放棄投資碩士研究生教育,從事其他有利于自身素質提高的教育投資活動。因為,此時投資碩士研究生教育的經濟行為將加大損失而不是增大個人福利。

碩士研究生教育的直接成本敏感性程度最小,它也解釋了自1999年擴招以來,雖然直接成本持續增加,但碩士研究生教育的個人投資需求不降反而上升,報考人數一年比一年多的現象,說明個人直接成本的適當增加對與個人接受碩士研究生教育的需求影響不大。因此,為保證擴招后碩士研究生的教育質量,積累教育資源,進一步適當加大個人對于碩士研究生教育的直接成本分擔是可行的,這對于為社會提供更多、更高質量的碩士畢業生是有重要意義的。

參考文獻:

1、楊青.技術經濟學[M].武漢理工大學出版社,2002.

篇(2)

本文作者:趙晶晶工作單位:吉林財經大學信息經濟學院

不斷完善教材內容。獨立學院教師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盡量選擇實踐性強的教材,同時在實際教學過程中,結合所選教材和證券市場實際情況,添加新內容比如一些最新的理論和知識,以彌補現行教材內容的不足,此外,還要刪除教材中已經過時的理論內容。另外,有條件的學院還可以組織教師編寫適合自己學院培養目標的教材。加強實驗室建設。證券投資學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課程,需要相應硬件和軟件支持,學院應該重視實驗室建設,及時完善和補充實驗設施,購買和更新相應證券模擬軟件,使學生及時了解和接觸到證券業最先進的電子設備和軟件,為學院培養應用型人才提供支持。培養雙師型教師。“打鐵還需自身硬”,高素質的師資隊伍是培養高素質人才的有力保證,擔任證券投資學教學的教師,應該是雙師型的教師,他們不僅要具有深厚的專業理論知識,還要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因此,學校應加強雙師型教師的引進和培養,一方面,可以聘用具有多年證券從業經驗的專家為教師,另一方面,選送本學院優秀教師到相關單位進修和實踐培訓。教學手段多樣化。首先,采用模塊化教學。充分利用學生的考證熱情和從業資格考試的特點,將證券投資學教材的內容分為五個模塊。在教學過程中結合從業考試的重點和難點進行詳細的講解,讓學生掌握證券投資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增強學生考取從業資格證書的信心。其次,引入案例教學。根據教學內容難度的變化和學生學習狀況的變化,選擇與教學內容配套的典型案例,將復雜的、枯燥的理論用生動的案例表現出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引導學生運用理論知識解釋現實問題,既可便于學生理解,又可供學生討論,逐步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與能力。

強化實踐教學。實踐教學由課程實踐、專業實踐和專題講座。課程實踐通過利用學院的實驗室設備和證券模擬軟件,在授課時,安排一定學時在校內實驗室進行實訓。實訓的主要方法有教師演示和學生模擬操作。通過課程實踐使學生了解證券交易的操作過程、增強對大盤的分析能力。專業實踐通過學院與證券公司簽訂實習協議,建立實習實訓基地。學院成立實習工作領導小組,安排教師組織學生到實習基地進行校外實踐,使學生操盤能力得到快速提升,為學生畢業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堅實的基礎。專題講座采用不定期邀請校外經驗豐富的證券從業人員來校開展投資和理財類的講座,培養了學生的從業技能。

獨立學院證券投資學教學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只有認真分析問題,針對問題進行改革,才能提高教學質量。比如,我院經過多年的教學實踐,在授課期間不僅安排有課程實踐還有專業實踐,通過這種方式學生進一步理解了課程的教學內容。此外,我院還通過改變教學效果評價方式來提高教學質量。增加實踐成績在評價中的比重,將考試分為理論考試和實踐考試兩部分,實踐考試以課程實踐和專業實踐為主要依據,同時參考網絡模擬炒股比賽業績給予分數獎勵,通過多種實踐方法的配套使用,促使學生平時注重操盤能力的鍛煉,教學效果得到明顯提升。

篇(3)

從創業投資運作的內在要求和國際經驗看,完善的創業投資法律體系應當包括五個方面的法律制度安排。

一、與創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相關的法律制度

創業投資的主體按其組織化的程度不同,可以分為“非組織化的創業投資”和“組織化的創業投資”兩大類。前者系由分散的個人或非專業機構以其名義直接或通過委托方式間接從事創業投資;后者系由兩個以上的多數投資者通過“集合投資”形成新的財產主體,再以新的財產主體的名義進行投資,由于它具備了國內所俗稱的“投資基金”的本質內涵,故本質上即是創業投資基金。在以上兩大形態的創業投資中,通過創業投資基金間接從事“組織化的創業投資”既有利于實現投資運作的專家管理,又有利于形成專業的創業投資市場。根據創業投資的特點,創業投資基金通常必須以公司或有限合伙的形式設立,因此,完善的《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等法律是發展創業投資的首要前提。由于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和創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等企業具有區別于一般加工貿易類企業的特點,所以,往往需要根據創業投資(基金)企業的特點,對《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等法律進行適當修訂;有時甚至需要在《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等法律的基本框架下,制定有關創業投資(基金)企業的特別法。

例如,我國臺灣地區的創業投資業之所以在上個世紀80年代即得以快速起步,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功于臺灣的公司法比較適用于創業投資基金,并于1983年根據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特點,制定了《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這部專門調整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殊法令。美國作為最早探索發展創業投資的國家,其創業投資之所以在上個世紀70年代受阻,則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投資公司法》這部調整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公司在內的特別公司法,主要僅適用于證券投資(基金)公司,卻并不適用于創業投資基金(公司)。按照《投資公司法》及其配套的《投資顧問法》的規定,投資者超過14人的投資公司,不得實行業績報酬。這一限制雖然有利于抑制證券投資基金經理人的冒險投機動機(在證券市場上冒高風險通常能獲得高收益,基金經理也隨之將獲得高業績報酬;而一旦冒險失敗,投資虧損卻完全由投資者承擔),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但對創業投資基金而言,卻是不夠公平的。因為,證券投資基金的單位凈值可以通過市場得到體現,借助于市場本身即可較好地激勵基金經理人(基金業績好時,基金經理可以受托更多的資產;否則,基金經理將很難再管理更多的資產);然而,對創業投資基金而言,由于它所從事的是長期投資,往往要5~7年后才能體現業績,只好更多地借助于業績激勵來盡可能地解決基金經理與投資者的收益一致性問題。正是這種人為的業績報酬限制及其他法律限制導致美國的公司型創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受阻。幸虧以有限合伙形式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可以逃避“投資者超過14人即不得實行業績報酬”的人為法律限制并被視作免稅主體,加之通過數次修訂《統一有限合伙法》使得有限合伙引進了不少公司制度的運作機制;所以,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有限合伙型創業投資基金得以發展起來。

二、與創業投資基金募集方式相關的法律制度

創業投資是一種高風險的且不具有公開信息的長期投資活動,所以,創業投資基金更適合于以私募方式募集資本。因此,完善關于創業投資基金私募方式的法律制度同樣十分重要。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創業投資基金的私募與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其他類型證券的私募(包括加工貿易類公司通過私下發行股票募集股本)相比,在募集對象、募集方式、募集程序和對募集對象的保護等方面都具有相同點,所以,世界各國均不是通過制定單行的《創業投資基金法》或《投資基金法》來解決創業投資基金的私募問題,而是通過《證券法》來對“私募條款”進行統一規定。

從國際經驗看,為了切實避免并不具有風險鑒別能力和承受能力的公眾投資者被卷入各類私募活動中,有關私募活動的法律通常從以下兩個方面加以規定:一是規定私募只能針對“合格投資者”(qualifiedinvestor);二是投資者不超過一定人數(100人)。其中,關于“合格投資者”的規定通常又是依據不同的國情而采用不同的標準。在財產制度比較健全的國家,通常以個人或機構的已有資產和目前每年可獲得的收入來界定;在財產制度不不夠健全的國家,則通常以投資者一次性以其名義購買相當規模的私募證券(比如100萬美元)來界定。

三、與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相關的法律制度

與創業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的自身特點相適應,創業投資的資本來源只宜定位于具有以下特征的投資者群:一是勇敢而富有耐性,具有長期投資理念,最好是對創業活動也具有一定的興趣;二是具有較高風險鑒別能力;三是具有較強風險承受能力。按照這些要求,創業投資基金的資本來源主要宜定位于:(1)富有個人,尤其是那些曾經創業成功的富有個人;(2)大型企業;(3)人壽基金等各類保險基金;(4)銀行等金融機構。

在以上四大主要資金來源中,人壽基金等各類保險基金作為一種典型的風險資產,隨時處于“理賠”風險中,對“安全保值”的要求高,但由于它們的資金規模大,故以較小比例(如不超過5%)的資金從事創業投資并不會造成整體性風險。銀行資金對“安全性、流動性”的要求較高,所以,一般意義上的銀行資金不適合從事創業投資。但由于銀行具有“資金規模大、資本實力雄厚”的優勢,因此,將少比例的核心資本用作創業投資,并不會對銀行總體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構成威脅。但是,由于保險基金和銀行資金的使用往往要適用于特定的行業性法律,因而使得這些行業性法律制度直接影響著創業投資基金的資本來源。所以,在考察創業投資法律體系時,還必須將《保險法》、《銀行法》等行業性法律制度也包括進去。例如,在對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國家,都傾向于禁止商業保險基金(包括人壽基金)、銀行資金直接從事投資業務。而隨著金融業內部系統管理技術、風險控制藝術的提高和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不少國家也正在逐步放開商業保險和銀行運用部分資金從事投資業務的限制,從而拓寬了創業投資基金的資本來源。美國的創業投資基金之所以在上個世紀80年代以后步入新一輪快速發展的,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即是通過兩次修訂《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使得人壽基金能夠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并且在受托人是否需要登記為“投資顧問”方面獲得特別豁免。在英國,商業銀行由于可以通過另行成立附屬性創業投資公司或參股社會性創業投資公司的方式從事創業投資,故已經成為僅次于人壽基金的第二大創業資本來源。

四、與創業投資的投資運作方式相關的法律制度

為了分散創業投資過程中的高風險,一家創業投資基金通常必須對多個項目進行組合投資,因此,只有規定創業投資基金具有一定的資本規模,才可能保證創業投資基金具有起碼的組合投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但創業投資作為一種謹慎而有耐性的投資,通常需要在對擬投資項目進行謹慎調查之后才會決定實際投資,因此,在法律上允許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資本分期到位,對于避免資本閑置具有重要意義。

創業投資的一項重要使命是發揮創業投資家的資本經營優勢,為創業企業提供包括制定長期發展戰略與市場營銷策略、物色戰略合作伙伴和關鍵人才、部署融資安排和重構財務結構等多方面的創業管理服務,以培育和輔導創業企業快速成長和發展。美國和英國的創業投資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就在于它們特別注重在為創業企業提供股權性資本支持的同時,還提供重要的創業管理服務。美國的《投資公司法》修正案之所以將創業投資基金定名為“企業發展公司”(BusinessDevelopmentCompany),并將其界定為“投資于……非公開交易的證券,并且向這種證券的發行人提供重要而有效的管理幫助……”(見“InvestmentCompanyActofl940”修正案第二節第48款),即是為了引導“企業發展公司”能夠為所投資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為了使“企業發展公司”切實履行提供創業管理服務的職能,《投資公司法》修正案甚至就“企業發展公司”所必須提供的“經營管理上的重要幫助”的具體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即:“(A)企業發展公司通過其董事、高級職員、雇員或一般合伙人,向發行非公開交易證券的公司提供,并且經后者同意確實提供了有關管理、運作、經營目標與策略等方面的重要指導與建議;(B)獨自或與其他企業發展公司一起共同控制一家發行非公開交易證券的公司,并對其經營管理與經營策略之制定具有決定性影響;(C)若企業發展公司是一家經小企業管理局批準并依據《1958年小企業投資法》運作的小企業投資公司,則可以向發行非公開交易證券的公司提供貸款”(見“InvestmentCompanyActof1940”修正案第二節第47款)……此外,為了避免企業發展公司所提供的“經營管理上的重要幫助”流于一般性的咨詢服務,有關條款還就滿足“經營管理上的重要幫助”的條件作出具體界定。若僅僅只是提供了一般咨詢服務,則仍只能被視為“沒有達到提供經營管理上的重要幫助”的要求。

創業投資公司應當參與所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為了避免其蛻化為控股公司,有關法律又通常規定其必須按照組合投資方式進行運作。例如,規定創業投資公司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其創司總資產的一定比例。這樣,也便于創業投資公司適度地分散風險。

五、與創業投資的投資退出相關的法律制度

創業投資區別于產業投資的顯著特點是,產業投資以投資經營產品(或服務)為手段,以獲取產品(或服務)銷售收益為目的;而創業投資則以投資經營企業為手段,以獲取轉讓企業股權后的資本增值收益為目的。因此,在所投資企業發育相對成熟后,創業投資就一定要適時退出。雖然創業投資退出的方式有推動所投資企業上市、私下轉讓所持股權,整體并購、創業者回購和清算等五種,但通過推動所投資企業上市的方式實現投資退出是最利于投資收益實現的方式,由于傳統的股票交易所主要是為成熟企業提供上市融資的場所,上市門檻較高,通常必須有持續盈利業績,因此,如果僅僅寄希望予主板市場,不僅不利于快速成長的創業企業上市融資,也不利于創業投資比較快地實現投資退出。所以,世界各主要經濟體,在設立有主板市場的條件下,還紛紛設立創業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的上市門檻較低相對應,創業板市場的運行風險也相對較高,故對創業板市場往往需要另行制定專門的運行與監管規則。所以,在構建創業投資法律體系時,還必然地涉及與創業板運行與監管規則相關的各種法律法規。

我國創業投資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

與創業投資業發達國家與地區都建立有完善的創業投資法律體系不同,盡管我國已制定有與創業投資相關的《公司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法律,但由于在制定這些法律時沒有考慮到創業投資的特點,導致現行法律體系并不適應創業投資業發展的要求,不僅較難為創業投資提供特別法律保護,反而在若干方面構成法律障礙,具體表現為:

一、現行《公司法》在創業投資基金組織構架、資金募集以及創業投資運作與退出等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1.現行《公司法》在創業投資基金組織構架、資金募集及創業投資運作與退出等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1)不利于創業投資(基金)公司采用多樣化的委托管理方式。創業投資公司所體現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委托—關系,這種委托—關系既可以體現在董事會與其經理班子之間,也可以體現在公司董事會與另一個專業的投資顧問公司之間。尤其是隨著創業投資家隊伍的發育成熟,一些規模較小的創業投資公司完全可以委托別的創業投資公司或創業投資顧問公司代為其管理資產。這樣,既可以避免因為自身資本規模小、難以請到一流的創業投資管理團隊的問題,又可以提高創業投資管理的規模效應。但現行《公司法》卻僅僅為董事會與經理班子之間的委托—關系提供了法律依據。

(2)多重公司行政機關可能導致創業投資(基金)公司過高的制度成本。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發展,世界各國的公司法律都已實現權力結構中心從傳統“股東大會中心主義”向現代“董事會中心主義”的轉變。為了更好發揮經理人員的專家管理的積極性,在完善法人治理機制的前提下,正在賦予經理人員更多的經營自。為了提高運轉效率、降低運作成本,可以授權股東大會自行決定精簡不必要的公司行政機關。例如,當公司委托其他機構管理資產時,公司董事會在很大程度上就同時起著監事會的作用,因此,自然可以不再設監事會。但是,按照現行《公司法》,創業投資(基金)公司一律必須同時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這不僅增加了運營成本,也不利于提高投資決策的高效率。

(3)缺乏對經理人員或其投資顧問公司的激勵機制安排。激勵機制是解決創業投資基金管理過程中信息高度不對稱性問題的必要制度安排,而現行《公司法》并未為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可以實行業績報酬提供法律依據,從而使得許多國有控股創業投資公司很難實行國際通行的業績報酬機制。

(4)缺乏促進創業投資公司建立責任約束機制與成本約束機制的條款。創業投資公司除了建立起激勵約束機制外,還通常必須建立起嚴格的約束機制。例如,通過設立有限的存續期(通常為10—15年),存續期一到便予以清盤,使得經理人員的經營業績很快就水落石出,從而強化出資人對經理人的責任約束。通過規定固定的“管理運營費用”,約束經理人員將開支控制在一定幅度,從而建立起成本約束機制。但現行《公司法》卻缺乏針對創業投資公司特點的類似條款,從而使得一些創業投資公司有可能通過做假賬的方式將虧損無限期地掩蓋。一些創業投資公司剛剛成立,首先想到的就是購買豪華寫字樓和汽車,肆意揮霍投資人的錢。

2.現行《公司法》在創業投資基金的資金募集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如前所述,創業投資(基金)公司通常只能以私募方式設立,但按照現行《公司法》,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卻無法以私募方式設立。盡管《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募集方式”設立,但這里所謂“募集方式”特指“公開募集”;除“公開募集”外,股份有限公司就只能按“發起方式”設立。對有限責任公司,則只能采取“出資方式”設立。就加工貿易類企業而言,只能以“發起方式”、“出資方式”設立倒也并不構成大的法律障礙。因為,加工貿易類企業通常可以先由少數幾個創業者以共同出資方式或共同發起方式設立后,再逐步增資擴股。然而。對創業投資(基金)公司而言,在設立伊始通常就需要一定的資本規模,而僅僅靠少數幾個投資者以共同出資方式或以共同發起方式設立則較難形成規模,所以,往往還需要由更多的并不參與具體設立事宜的投資者的投資。但由于這兩類不同投資者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所實際擁有的權利并不完全相同(具體參與設立事宜的投資者擁有更多支配權,不參與設立事宜的投資者的權利則較易受到侵害),因此,如果不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如參與設立事宜的投資者應受到必要的監督并履行更多義務)來均衡這種權利上的不平等,就很難吸引更多投資者的參與。現行《公司法》正是由于對出資方式和發起方式的規定過于籠統,才導致難以吸引民間資本加盟。目前已經設立的各類創業投資(基金)公司主要僅限于少數幾家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共同出資或共同發起,其原因即緣于此。

3.現行《公司法》在創業投資的投資運作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1)沒有為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提供法律依據。為了保證公司擁有一定的責任能力并達到一定的經營規模,現行《公司法》按照公司的不同性質,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資本限額做了規定。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于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創業投資公司作為一種專門從事資本經營的特殊類型的公司,顯然屬于需要對其最低資本限額另行做出特別規定之例。但由于目前沒有相應的法規來對其最低資本限額做出特別規定,導致目前一些地方性創業投資公司的資本規模過小。有些創業投資公司只有幾百萬的資本,由于抗風險能力極低,很難進行有效的組合投資,只能做一些短平快的項目。

(2)實收資本制度造成創業投資公司的資本閑置。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按照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應該說,在中國現行社會信用狀況與法律制度環境下,這種實收資本制度還是有一定合理性的。盡管它有可能導致資金閑置,但對于一般加工貿易類公司而言,這個問題并不是很突出。因為加工貿易類公司完全可以以較小資本金注冊,然后再慢慢增資。然而,對于創業投資公司而言,一方面需要一定的資本規模才具有抗風險能力;另一方面如果按照現行的實收資本制將所有資本在注冊時一次性注入,就必然導致資金閑置問題。

(3)對外投資限制與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設立宗旨相違背。現行《公司法》第十二條所規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這一規定不僅不適合于大型公司開展“公司附屬創業”活動,更不適合于創業投資公司充分發揮其應有的投資能力。因為,創業投資公司通常是以自有資本對外投資,即使對外少量借款也能控制在適當范圍;而且創業投資公司的唯一目的就是通過對外投資來獲取資本增值,而不是如加工貿易類公司那樣對外投資只是副業,主業仍是從事產品經營。所以,要求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對外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不僅沒有必要,也有違其設立的初衷。

(4)沒有為以特別股票方式投資創業企業提供法律依據。與創業投資能夠以可轉換優先股等特別股權方式進行投資相適應,創業企業應當可以向創業投資機構發行特別股票。但我國現行《公司法》目前還只是為公司發行普通股提供依據。盡管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公司發行除普通股以外的股票可以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迄今為止,國務院并沒有就公司發行特別股票作出過規定。在這種法律環境下,如果創業投資公司以可轉換優先股等形式進行投資,就必然面臨缺乏法律保護的問題。

(5)沒有為創業投資公司的組合投資方式提供法律規范。由于《公司法》未能針對創業投資公司制定組合投資規范,導致了不少創業投資公司在實際運行中演變成了投資控股公司。

4.現行《公司法》在創業投資的投資退出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按照1999年《公司法》修改前的有關條款,公司只有具備了3年持續盈利業績后方可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這種高門檻顯然既不利于高速成長中的創業企業通過公開上市的方式融資,也不利創業投資快速實現退出。盡管1999年底在修改《公司法》時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可另行規定”,但由于無法對“高新技術”進行準確的法律界定,也不宜以科技含量作為公司能否上市的標準,所以,這種修改并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在這種情況下,有關部門不得不決定分兩步建成創業板,即第一步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框架內推出“中小企業板”,待《公司法》修改后再降低門檻建成真正意義上的創業板。

二、《合伙企業法》在創業投資基金組織結構和資金來源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1.在創業投資基金組織結構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目前國際上的合伙企業立法紛紛借鑒公司的三大機制來實現合伙企業的自我完善:一是賦予合伙企業以法律實體的地位,便于合伙企業更好地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二是允許合伙人會議在一定程度上發揮類似公司股東大會的作用,從而使所有合伙人都能在一定條件下參與合伙事務的重大決策;三是允許合伙人對合伙進行派生訴訟,從而更好地保護各類合伙人的權益。但我國現行的《合伙企業法》還僅僅停留于為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小作坊式的加工貿易類企業提供法律規范的地步,無法滿足創業投資基金對企業組織結構的要求。

2.在創業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按照現行的《合伙企業法》,創業投資基金如果按合伙形式設立的話,就只能按普通合伙企業形式,而無法按有限合伙企業形式設立。由于合伙人僅僅限于自然人,從而使得最適合創業投資基金特點的機構投資者無法參與創業投資合伙基金。由于《合伙企業法》要求所有合伙人必須對合伙企業承擔無限責任,使得并不具體參與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由于懼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不敢投資于合伙企業。

三、《證券法》在創業投資基金的資金募集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私募作為一種與公募相對應的直接融資方式,在西方資本市場上占有不可或缺的半壁江山。由于私募市場上的投資者通常具有較強風險承受能力和較高風險鑒別能力,所以,只需規定投資者的資格,以確定誰是“合格投資者”,投資風險就完全可以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對發行主體,則通常是豁免審查。由于通過私募發行的證券仍然屬于證券范疇,因而在國外普遍通過《證券法》等法律一方面規定“合格投資者”的條件,另一方面設立“發行主體豁免審查”條款。這樣,既充分發揮成熟投資者的風險自擔作用,又能回避政府的行政干預,而且還能確保正常的市場秩序。但在我國,由于出臺較早的《公司法》沒有為公司私下發行股票等票券提供法律依據,導致后來出臺的《證券法》也僅限于對公開發行證券進行相應的規定,對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公司股票在內的各類證券的私募則未能設置任何規范性條款。因此,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私募得不到《證券法》的法律支撐。

四、《保險法》、《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在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根據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盡管根據“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這一活口,經國務院批準,目前保險資金可以部分地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投資于證券市場,但要使之能夠通過創業投資(基金)企業間接從事創業投資,則又受第三款“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向企業投資”的限制。盡管2002年我國對保險法作了一些修訂,但修訂后的保險法依然禁止保險資金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保險業以外的企業。

依據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2003年,該條雖然被修訂為“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紀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然而,由于目前并沒有為商業銀行可以向創業投資(基金)企業投資制定特別規定,使得商業銀行還無法成為創業投資資本的現實來源。

尤其是在利用外資來我國設立中外合資創業投資公司方面,更是存在許多的障礙。本來,國外資金通過創業投資公司來我國從事創業投資,在性質上已經不同于外商直接來我國投資辦廠或是設立以投資辦廠為目的的產業投資控股公司。后者是一種直接投資行為,可能直接控制國內企業,涉及國家經濟安全問題;前者卻只是一種財務性投資,即投資的目的僅僅是為了從財務上獲得資本增值,一旦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不再具有高成長性時就會立即撤出,因而不會造成對所投資企業的控制,不涉及國家經濟安全問題。就此而言,以創業投資方式吸引外資可以說是引進外資的一種最佳方式,但是,由于我們對外資以創業投資方式來中國投資的意義缺乏足夠認識,導致不僅沒有任何鼓勵性政策,反而對其存在著種種歧視。例如,在我國設立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享受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但根據2003年出臺的《關于外商投資創業投資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卻“不得享受稅法規定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稅收優惠待遇”。]

建立健全我國創業投資法律體系的對策

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實際,當前應當從以下五個方面加快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法律體系。

1.盡快出臺《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部分解決創投基金的設立與投資運作問題。

從根本上講,必須對《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進行全面修訂,才能徹底解決以公司和有限合伙形式設立與運作創業投資基金的法律問題。但是,由于全面修訂《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非一日之功,比較現實的選擇便是根據《公司法》中的“國務院另行規定”條款,另行制定《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以部分解決創業投資基金按公司形式設立與運作的法律依據問題。

為適應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對組織結構的要求,一是可以在現行《公司法》框架下,制定允許創司可以聘請投資顧問機構等法人擔任“經理”的條款,以實現創司的委托管理。二是在《公司法》的基本原則下,分清董事會和經理班子(或受托管理的投資顧問機構)的權利義務,通過賦予后者更多的經營權來提高投資決策效率。三是規定創業投資公司實行業績報酬的條件與方式,幫助創業投資企業建立激勵機制。四是規定創業投資公司可以事先設定固定的存續期限和管理運營費用比例,從而為創業投資公司建立有效的風險約束機制和成本約束機制提供法律依據,由于《公司法》并沒有禁止可以設定如上規定,所以,通過制定《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來設置如上條款,并不違背《公司法》。

同上道理,為適應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募集資本的要求,可考慮創業投資公司在發起設立和出資設立過程中,由“主要發起人”和“主要出資人”對創業投資公司的設立承擔主要責任,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抵補“主要發起人”和“一般發起人”、“主要出資人”與“一般出資人”存在權利義務不對稱性的問題。

為了適應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投資運作要求,一是可以依據“國務院另行規定”條款,設定創業投資公司在設立之初即要求一定規模的資本額,從而確保創業投資公司具有起碼的抗風險能力。二是實行與實收資本制并不必然沖突的認可資本制,即允許創司在設立之初必須注冊一定規模資本的前提下,可以在運作過程中隨時增資擴股,每一次增資擴股之后只需報管理部門認可,而無需經管理部門審查批準。這樣,既減少了審批環節,又不至于導致資本閑置。三是可以依據現行《公司法》所設置的“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可以不受對外投資比例限制的條款,明確“創業投資公司可以以全額資本對外投資”,從而更充分地發揮創業投資公司的投資功能。四是根據《公司法》的“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本法規定的股票以外的其他種類股票,另行作出規定”條款,明確創業投資企業所投資的企業可以對創業投資企業發行“可轉換優先股”,“特別投票權普通股”等特殊類型的股票,以促進創司以股權形式進行投資,并為所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五是在組合投資規范方面,以創業投資公司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創司總資產的15%較為合適。這樣,既避免其蛻化為產業投資性質的控股公司,又使創業投資公司能夠相對集中地投資。

2.積極穩妥地推進《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相關條款的修訂工作。

如果《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能夠盡快出臺,則可以比較從容地在《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實施過程中,結合創業投資的特點,研究如何修訂《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在修訂《公司法》時,應積極研究借鑒國際公司立法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立”原則,適當下放董事會的權力,以便更充分地發揮基金管理人的作用。對于另行委托專業性管理顧問公司管理的創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公司可以不再設立監事會,而是由董事會代行監事會之職,從而降低創業投資公司的制度成本。在修改《合伙企業法》時,應當借鑒國際社會有限合伙立法的經驗,允許新創設的有限合伙制度從起步伊始即可借鑒公司的制度優勢來實現自我改造,從而較好地克服傳統有限合伙制度的弊端。一是明確有限合伙的法律實體地位,以便有限合伙企業能夠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和責任。二是強化合伙人會議制度,使之有條件地發揮類似公司股東會議和董事會的作用,以便有限合伙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參與合伙事務,三是借鑒美國的“有限責任有限合伙”經驗,在特定條件下允許普通合伙人也只需承擔有限責任。四是借鑒引進美國公司的“派生訴訟”制度,允許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進行訴訟,從而更好地保護有限合伙的權益。

3.修訂《證券法》,從根本上解決創業投資基金的私募問題。

在適當時機修訂《公司法》,允許公司可以私募股本的同時,借鑒國外制定《證券法》的經驗,在我國的《證券法》中規定各類證券的私募方式和募集對象,以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在國內尚未建立起個人財產登記制度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通過設立最低投資額度(比如500萬元人民幣),來確保只有相對富有的個人或機構成為私募對象,為了避免私募范圍過大,還可設定投資者人數不超過100人。

4.進一步修訂保險法、銀行法,拓寬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

隨著國內保險資金運用越來越成為突出問題,以及保險機構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應不失時機地進一步修訂《保險法》,允許保險公司可以以不超過5%的比例,將資金投資入股到創業投資公司或通過委托創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顧問公司運作。在國內銀行體系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后,還應進一步修改《商業銀行法》,允許商業銀行可以將它的資本金投資入股到創業投資公司或通過委托創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顧問公司運作。在《商業銀行法》未進一步修訂前,可考慮通過《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這種特別行政法規,允許銀行以不超過5%的資本投資于創業投資企業。此外,應盡快修訂有關外商投資的規定,鼓勵外商以創業投資方式來我國投資。

5.結合“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的進程,修訂《公司法》中的公司首次公開招股條件款項,為建成真正意義上的創業板掃除法律障礙。

在“中小企業板”試運行一段時間后,應及時總結經驗,研究制定一個比較適宜的創業板上市資格標準,并基于該標準修改《公司法》,以便更多具有成長性的創業企業能夠通過創業板融資,并更充分地發揮創業板市場對于創業投資退出的作用。

我們相信,通過以上五個方面的工作,我國的創業投資法律體系一定能夠扎扎實實地構建起來。至于國內不少人士正在呼吁制定《風險投資法》,則既不具有可行性,也沒有必要性。一方面,由于任何一部法律的調整范圍都只能限于可以準確界定的對象,所以將包括“非組織化的創業投資”在內的各種形態創業投資都囊括進《風險投資法》就勢必無法操作。另一方面,除了對創業投資基金這種組織化的創業投資需要通過制定《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之類的法律法規來調整它的組織結構外,對各種“非組織化的創業投資”則只需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就足矣。

「參考文獻

1.PaulAGompers,JoshLener,AnanalysisofcompensationintheU.S.venturecapitalpartnership.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51(1999)。

2.PaulAGompers,JoshLener,Theventurecapitalcycle,TheMITPress,1999.

3.宋永新:《美國非公司型企業法》,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

4.張東生、劉健鈞:《創業投資基金運作機制的制度經濟學分析》,《經濟研究》2000年第4期。

5.張東生、劉健鈞:《創業投資基金組織結構與立法模式探討》,《金融研究》2000年第6期。

6.劉健鈞:《特別立法:創業投資公司的現實選擇》,《中國創業投資與高科技》2002年第1期。

篇(4)

在影響家庭教育投資決策的多種因素中,家庭收入是最為直接的。Schultz(1993)認為低收入家庭由于回避風險對子女的教育投資就會減少,即使教育能夠促進低收入家庭在未來增加收入。PhilipH.Brown,AlbertPark(2001)認為貧窮是影響教育投資的重要因素,越是貧窮的家庭其子女的輟學率越高。EricMaurin(2002)的結論是在對子女學習成績的影響中,貧窮比父母受教育程度影響更大[2]。Schultz(1993)等人還對家庭經濟條件變化對子女教育的性別差異影響做了實證研究。研究認為,隨著父母收入的增加,他們會更加平等地在兒子和女兒的教育上分配資源,貧困家庭教育資源分配的性別不平等程度大于富裕家庭[3]。ParishandWills(1993)研究發現,一旦家庭收入水平提高,兒子和女兒的教育機會將更加平等,收入水平的提高促進了女性入學率的提高,從而減小了性別差異[4]。

(二)家庭結構

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對子女的教育獲得水平有顯著的正相關性,即使在貧困和教育發展落后的地區也是如此(Mukhopadhyay,1994)[5]。在父親決策型家庭和母親決策型家庭,其影響程度也不同。在母親決策型家庭中,母親通常比父親花費更多的家庭預算在子女教育身上,而且對子女教育投資的性別差異程度要比由父親做主的家庭更小些(LloydandBlanc1996)[6]。Lloyd和Blbnc(1996)認為,除了收入,家長的受教育程度和兒童的入學率、教育水平是密切相關的,并且,一般母親在家庭預算中對子女的教育投入意愿比父親強得多[7]。美國勞工部表示,對2000名居民受教育水平做調查,顯示受教育水平越高,對教育開支影響越大。Becker(1981)較早注意到家庭成員,尤其是子女之間的合作與沖突,他認為,孩子數量和質量相互影響,多子女家庭在分配家庭稀缺資源時,子女之間的利益是沖突的[8]。而后來眾多學者的研究并沒有較為一致的結論。在性別差異上,Glick等人(2000)的研究認為,家庭中年幼孩子的數目對女孩的教育有負影響,而對男孩的教育沒有影響[9]。

(三)子女自身學習狀況

在影響家庭教育投資決策的因素中,子女自身的學習情況成為重要的影響因素。Sawada等人(2000)用“入學的條件概率”分析了巴基斯坦的家庭教育投資行為,結果發現,在較高的教育階段(指初中及以后),男孩和女孩的升學率變得具有可比性,一個突出的現象是父母在子女教育問題上會把更多的資源分配給“優勝者”,而不是考慮他們的性別。李旻(2006)對我國河北省承德市家庭教育投資的研究認為,子女自身學習情況是決定父母對子女教育投資的最重要因素。

二、樣本描述性分析

本文以經濟理論為基本框架,從家庭教育投資主體出發,探討影響寧夏少數民族地區農戶家庭投資決策的因素,并且試圖驗證家庭教育投資與各因素之間的關系。本研究采用問卷調查方法,對寧夏靈武市農村地區進行抽樣調查,在調查過程中,由于語言、交流方式的不同,為了保證調查情況的真實與完整,我們采取一對一的細致調查,并對在調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不斷討論,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調整。我們共發出問卷400份,收回394份,其中,有效問卷387份,有效率為98.2%。

(一)樣本家庭基本情況

1.樣本家庭民族分類

由于本調查地區處于民族地區,樣本中少數民族比例占到了78%,為301戶;而漢族家庭為22%,為86戶。

2.樣本家庭父母的基本特征

父母的年齡多集中在36歲至50歲之間,受教育程度以初中為主;父親的年收入多在1萬到3萬之間,母親的年收入集中在5千元以下及1萬元至3萬元兩個區間。

3.家庭子女基本情況

樣本家庭中擁有兩個子女的家庭超過總家庭數量的一半,為216戶,占有56%比例;只有一個子女的家庭數為39戶,比例為10%;擁有子女數量為3個、4個和4個以上的家庭數比例分別為18%、3%和13%,可見,樣本地區農戶家庭仍然擁有較多的子女。在這些家庭中,有一個子女正在上學的家庭數為178戶,占總數的46%;有兩個子女正在上學的家庭數為182戶,占總數的47%,由此可見,樣本地區農戶家庭中93%的上學子女家中只有一個或兩個就讀學生;3個子女同時就讀的家庭、4個子女同時就讀的家庭比例分別為6%和1%;超過4個子女一起上學的家庭數為零。

(二)家庭教育投資行為現狀

1.家庭教育投資動機

通常來說,能夠引發農戶家庭教育投資動機的因素包括很多方面,比如經濟的快速增長、為了家庭的榮譽、子女或者家庭自我價值的實現、身份地位的改變以及生活更加穩定等。根據調查數據顯示,農戶在進行家庭教育投資的所有動機中,認為子女上學讀書是為了多學知識,以后可以多賺錢的農戶家庭數量最多,占總數的41%;認為是為了子女以后在城里找一份好工作的農戶家庭數量占30%,位列第二;而認為是因為子女自己愿意上學的農戶家庭數量只占7%,說明農戶家庭教育投資行為并不是主要憑借子女的上學讀書欲望;作為家庭教育投資動機的其他選項:國家政策好、可以免費上學,子女年齡小、不上學沒有事情做和其他的理由的家庭數量所占比例分別為9%、12%和1%。農戶家庭教育投資動機的次序情況,265戶被調查家庭進行教育投資的第一動機是:子女多學知識,為了以后可以多賺錢;312戶調查家庭中有145戶家庭的教育投資第二動機則認為子女上學的理由是以后在城里找一份好工作;而農戶家庭因國家政策好,可以免費上學,從而支持子女讀書的投資動機并不顯著。

2.家庭教育投資需求

農戶的家庭教育投資需求與農村家庭經濟收入以及農村家庭對教育的重視程度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我們通過農戶認為子女至少受到的教育水平和希望孩子受到的教育水平兩項指標來比較家庭的教育投資需求。統計數據顯示,認為子女至少受到教育水平為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和研究生以上的農戶家庭數量分別為3戶、52戶、177戶、146戶和9戶,而期望子女受到的教育程度為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和研究生以上的農戶家庭數量分別為5戶、5戶、20戶、162戶和195戶。顯而易見,大部分農戶家庭認為子女至少應該受到高中、大學的教育,并且期望子女能夠受到大學、研究生及以上的教育。

3.家庭教育投資負擔

我們調查了農戶家庭中目前用于子女教育的費用占家庭總收入的情況。在被調查的農戶家庭中,66%的家庭認為家庭教育投資只占家庭總收入的一小部分;20%的家庭認為家庭教育投資占家庭總收入的一半;13%的家庭認為家庭教育投資占家庭總收入的一大部分;1%的家庭則認為家庭教育投資已經超過了家庭總收入。總體上看,除了個別家庭以外,樣本地區農戶家庭所承受的家庭教育投資壓力不是很大,究其原因則是由于國家與地區的民族扶持政策起到了較好的作用。

4.家庭教育投資承受能力

在國家與地區的扶持政策下,農戶家庭子女的基礎教育負擔并不顯著,而隨著子女進入大學等高等教育階段,家庭教育投資負擔則將不斷加大。那么,農戶家庭所能承受的子女教育支出占家庭總收入的比例情況怎么樣呢?我們的調查問卷顯示,農戶家庭愿意并且能夠承受的教育投資占家庭總收入的比例分布較為均勻,其中,25%的農戶家庭認為自己能夠承受教育投資占家庭總收入的20%以內,30%的農戶家庭認為自己能夠承受教育投資占家庭總收入的20%~30%,28%的農戶家庭認為自己能夠承受教育投資占家庭總收入的30%~50%,17%的農戶家庭認為自己能夠承受教育投資占家庭總收入的50%~70%,可見,家庭愿意,并且能夠承擔的教育投資支出總體水平較高。由上可知,目前家庭所承擔的教育投資占家庭總收入的比例情況遠遠低于農戶家庭所能承受的教育投資支出,說明樣本地區農戶家庭目前仍具有較高的家庭教育投資期望。

5.家庭教育籌資途徑

在調查中,幾乎所有的農戶家庭都是憑借家庭收入來支付子女的教育費用,那么當家庭的總收入不足以支付子女的學習費用時,農戶家庭會選擇什么途徑來籌集孩子的學習費用呢?調查數據顯示,77%的家庭會選擇向銀行貸款或者向親戚朋友們借款,1%農戶選擇借高利貸來籌集子女的上學費用,4%的農戶家庭為了籌集子女的上學費用會變賣家里的房子以及土地等資產,而18%的家庭選擇其他途徑來籌集孩子的上學費用。由于選擇向銀行貸款或者向親戚朋友們借款的人數眾多,我們繼續調查了家庭的貸款能力,其中,只有26%的農戶家庭能夠向銀行進行貸款,而74%的農戶家庭并沒有向銀行貸款的能力,那么,就只能向親戚朋友們借款來支付子女的教育費用。在能夠向銀行貸款的家庭中,67%的農戶家庭認為自己能夠向銀行貸到5萬元以內的貸款,19%的農戶家庭認為自己能夠向銀行貸到5萬~10萬元的貸款,13%的農戶家庭認為自己能夠向銀行貸到10萬~50萬元的貸款,僅有1%的農戶家庭能夠向銀行貸款50萬元以上。在依靠其他途徑來籌集孩子上學費用的家庭中,父母表現出了極強的支付意愿,主要的方式是“寧愿自己出去打工,盡量多賺錢,努力承擔子女教育責任”。

三、家庭教育投資模型

本研究從“理性經濟人”的角度假定:家庭做出教育投資決策是為了收益最大化,即在家庭收入一定的情況下,教育投資的多少或與否主要取決于未來對于家庭貢獻的大小。我們將家庭教育投資分為向學校繳納的費用(學費、生活費、住宿費等)和在校外所花費的費用(文具費、課外書、課外輔導費等);假定影響家庭教育投資的因素包括:民族因素、家庭收入、教育成本、父母受教育程度、子女數量、子女性別、子女自身狀況等。

四、家庭教育投資影響因素分析

根據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及本研究的假設,我們將家庭教育投資作為因變量,將影響家庭教育投資的各因素作為自變量,通過Logistic回歸模型對影響家庭教育因素與教育投資的關系進行分析。由于Logistic回歸模型可以預測觀測量相對于某一事件的發生概率,要求建立的模型必須保證因變量的取值為1或0,即當家庭有投資意愿時用1表示,否則為0。因此本研究選用二項Logistic回歸模型進行分析,即:log(IE)=b0+b1IF+b2LF+b3(1/CE×N)+b4HP+b5EF+b6EP+b7R+b8PP+μ通過分析可見,在各項變量中,只有子女的教育成本與教育投資存在負相關,說明子女的教育成本越高,家長的教育投資就會相應的降低。另外,家庭借貸能力、父親健康狀況、母親受教育程度、子女教育成本、子女學習成績等5個變量在0.1水平值上均呈顯著特征,其他變量未呈顯著特征;從影響家庭教育投資的重要程度看,依次是母親受教育程度、子女學習成績、父親健康狀況、子女教育成本、家庭借貸能力,其中母親受教育程度、子女學習成績、父親健康狀況、子女教育成本4項的Exp(B)值都大于1,說明當這些變量變化時,家庭教育投資發生的幾率就會相應地發生變化。

(一)家庭因素對教育投資的影響

從分析結果看,家庭收入、民族因素對家庭教育投資決策的影響很小,這與以往諸多學者認為家庭收入與教育投入呈正相關關系的研究經驗不同。造成此結果可能緣于以下因素。第一,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對于這些地區的投入越來越多,在民族地區,農村家庭的收入已經有了很大的提高,家庭經濟差距也越來越小;第二,本研究所調查的地區靠近黃河岸邊,農業、水利資源、礦產資源極其豐富,地區經濟實力較強。在家庭收入較高的情況下,家庭的借貸能力就成為家庭教育投資決策的一個因素。從表3可以看出,家庭借貸能力與家庭教育投資在0.05水平上存在顯著的差異,說明當一個家庭預測如果在將來為了子女教育能夠承擔借貸壓力時,這個家庭對子女的教育投資就會相應地增加,即認為在將來子女教育的收益上會很樂觀。

(二)父母因素對教育投資的影響

由于在農村地區家庭教育投資的決策者多為父母,因此父母因素對子女的教育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從表3中可以看出父親的健康狀況與家庭教育投資具有明顯的相關性,而母親的健康狀況對教育投資的影響不大。這主要是由于在農村地區,父親是家庭的主要勞動力,其良好的身體素質可以為家庭帶來較高的家庭收入,即父親的身體越是健康,其對子女的教育投資就會相應地增加;而母親作為家庭收入的替代者,對家庭的貢獻只起到補充作用。父母的受教育程度與對子女的教育投資也有明顯的相關性,父母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對子女接受教育重要性的覺悟就會越高,從而對子女的教育投資就會越大。其中母親的受教育程度對子女的教育投資影響更為明顯,如果母親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她在家中所承擔的角色就會越重要,對家庭教育投資的主動性就越強,對子女的影響就會越大,甚至會超過父親;反之,母親受教育程度越低,對家庭教育投資越不利,也就是說,如果具有高學歷的母親在一個家庭中具有主要的決策地位,就會提高在子女教育上的投資。

(三)子女因素對教育投資的影響

目前,在家庭教育投資決策中承擔主要角色的還是子女,因為子女是接受教育的主體。如果子女本身對教育不感興趣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導致厭學、輟學,父母的教育投資就會相應地減少。子女的教育成本與父母的教育投資成負相關關系,教育成本過高會增加父母教育投資的壓力,如果家庭不能得到預期的高回報,會使父母減少教育投資,甚至使子女無學可上。子女的性別與教育投資已沒有明顯的相關性,說明在民族地區農村家庭已沒有明顯的教育性別歧視。從以上的分析結果中可以看出,子女的學習成績對家庭教育投資決策的影響最明顯。目前在農村地區,雖然家庭的生活不是特別富裕,但是大多數家庭已基本能夠維持正常的生活需要。如果子女的學習成績較優秀,父母都會不遺余力地為子女的教育進行投資,甚至不惜借貸,這也是子女的學習狀況與家庭教育投資具有明顯的正相關關系的主要原因。

篇(5)

越來越多的實踐和理論證明,只有教育投資的積累才會實現技術進步。研究表明,教育投資越大,勞動力的質量便越高,進而一方面會直接提高勞動力的邊際效用,另一方面通過資源要素的組合與運用,使生產效率改善,為經濟增長與發展創造基本動力。教育投資的這種作用是物質資本投資無法替代的。

一、教育投資的含義與特征

教育投資是指為了培養不同熟練程度的后備勞動力和提高現有勞動者的勞動能力而投放到教育領域中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的總和,它包括各種貨幣形式的支出和非貨幣形式的支出,其實質是一種通過獲得或增加、調整知識、技能等存量資本以影響或改變預期收益的活動①。

考察現實我們認識到,現階段我國經濟結構調整以及新技術革命的浪潮,掀起了產業革命,并帶來了職業結構、就業結構的變化。在現實中,在經濟結構的改革中,大多數下崗或失業人員是非專業人士,是初級勞動力。而專業人士、高級勞動力特別是高級技術人才相對來說較容易獲得就業機會。未來的職業更是需要創造型、復合型、協作型人才。創造型人才不僅有能夠參與競爭的能力,更有實現戰略價值的能力。

事實表明,在現代社會里,教育投資成為現代經濟增長與發展的主要動力和決定性因素。教育投資存量的大小和效率的高低是造成這種差距的首要因素。因此,大力增加教育投資,不斷提高人才質量,對于世界上人口最多、人均自然資源相對不足、經濟基礎比較落后并處于現代化進程中的中國來說,具有重要意義。

二、西方關于教育投資的理論

在西方,教育和培訓歷來被認為是最重要的投資。教育和培訓會產生兩種效應:一種叫知識性效應(Cognitiveeffects),即人們受教育后,獲得知識,提高了技能和文化素質,從而既增加了對新工作的適應性,減少了失敗的可能性,又由于掌握了新技能而可以提高勞動效率;另一種叫非知識性效應(Noncognitiveeffects),即當人們受過教育后,可以改變不正確的價值觀念,提高紀律性,增強對工作和社會的責任感,從而提高其做好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②。

早在亞當·斯密時代,亞當就提出了人作為人力資源要進行教育和培訓。他說:“學習一種才能,須受教育,須進學校,須做學徒,所費不少。”到了20世紀五六十年代,西奧多·舒爾茨、加里·貝克爾等一批現代學者也開始重視教育投資問題。

舒爾茨認為:教育投資是通過對人的投資而形成的,是對勞動者的健康和文化技術水平提高發生作用的一種投資,它包括教育、衛生、保健等支出,其中最重要的是教育支出。教育投資的主要特點在于:它與人身自由聯系在一起,不隨產品的出賣而轉移。他還認為:現代化生產條件下當代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正是教育投資大幅度增長的結果。他應用收益率法測算了教育投資收益在國民收入增長額中占較大比重,證明教育投資對經濟發展的巨大影響。

舒爾茨的教育投資理論打破了傳統觀念中把人口和勞動力看做是經濟發展障礙的看法,美國經濟學家保羅·羅默后來對這種觀點做了比較精辟的評論,他認為,現代生產已不是由資本和勞動兩大要素組成,科學技術和科學的管理方法已成為第一大要素。發達國家之所以能夠保持強勁的經濟增長率,正是由于科技進步和管理技術提高的結果。

貝克爾把在職培訓分為兩種:一般培訓和特殊培訓。接受一般培訓的員工所獲得的知識、技能,不但對提供培訓的企業有用,對其他企業也有用。這種培訓應該由職工自己支付培訓費。特殊培訓是一種專門培訓,它能為提供培訓的單位專用。特殊培訓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大部分培養費。用人單位應對那些受過特殊培訓的員工支付高額工資,同時也要求員工受相關契約的約束,以防止人才外流造成損失③。他還認為受較高教育的孩子未來的收益較多,給父母帶來的效用或滿足也較大。

舒爾茨和貝克爾的上述觀點得到了廣泛的認同,至今仍對我國教育投資的發展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和指導意義。

三、教育投資風險預測分析

教育投資風險是決策時對未來預測和判斷的準確程度決定的。倘不能對未來的這些不肯定因素變化作準確判斷,則可能引起損失。然而,由于教育投資的特點使得這些不肯定因素客觀存在,因此,教育投資的風險只能預測和選擇而不可能完全規避。這些風險包括:

1.教育投資回收期較長,甚至可能無法獲得充足的回報。因為人才的培養具有累積性,對人才的教育投資必須是持續不間斷的,且較長期才能獲得收益,甚至可能得不到預期收益。教育就是投資未來,未來市場供求變化、產品或勞務需求、資本價格等是無法預見的。科技進步的速度也往往與人們的預期出現較大的距離,教育投資不足或投資過度都對人才及經濟的正常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2.人才流動性較大。人往高處走,利益的導向促使人才向收益較高的地方集中,從而造成人才配置行業之間、地區之間的非均衡狀態。違約的可能性客觀上會給我國的人才培養和投資帶來風險。受教育者也可能因疾病或突發事件而喪失創造能力、工作能力甚至死亡。

3.教育投資主體的多元性。人才教育的投資主體,主要由政府、用人單位、個人(家庭)三部分組成。政府進行教育投資是著眼于提高社會總體收益和總體素質;用人單位進行教育投資是為了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單位的經濟效益;個人投資的目標是通過提高自身的知識水平、能力素質,獲得個人生活發展的機會。

4.受教育者自身特點的多樣性。受教育者是教育投資的對象,因為每個人的生理、心理需求因素的客觀要求,人的生命周期、潛力、健康狀況及毅力、意志力都是有差異的,必須及時充分利用人生在學習接受能力、創造能力等的人才生命周期,以發揮人才的最佳功效。

5.投資者與收益者的不完全一致性。人才是一種無形資產,它表達了人體的機能和創造力的綜合,投資者無法將其拿出來單獨投資,也無法把自己投資的那一部分像買賣商品一樣進行自由讓渡,人才的收益只有通過人才的經濟活動才能創造,然而投資者與收益者的不完全一致性導致教育投資和收益的偏差。

6.人的主體性使得人在經濟活動中因個人的偏好或選擇而對人才能力和潛力的發揮產生影響。人是有思想性、主觀性、能動性、創造性和道德性的,還受感性和理性的制約。人的經濟能力和產生效益具有更大的伸縮性。

7.教育投資的收益無法預期。教育投資的直接后果總是表現為人的健康、知識和技能的增加,而教育投資的經濟收益往往則是希望在人才使用過程中能創造出直接的實物產值。倘若人才在將來的工作中,學非所用,用非所長,或不符合興趣愛好或專業方向不對口,其人才價值就不能得到充分發揮,人才能力的經濟收益必然會大打折扣。

四、我國教育投資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教育投資嚴重不足。早在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就明確提出:到20世紀末,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重要達到4%。可這個目標至今沒有實現。從宏觀上看,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較長時期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教育投資相對不足,給我國教育發展和人才開發帶來的影響是巨大的。教學設施陳舊落后,教育規模和專業設置難以滿足社會需要,職業教育落后,這些均造成勞動力素質跟不上我國發展的需要。

2.教育投資收益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世界各國的成功經驗表明,教育投資,是一切投資中收益最高、獲利最大的投資。但研究表明中國在教育投資增長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方面與世界發達國家還存在較大的差距。現實中的中國經濟增長主要依靠基本勞動和簡單勞動來維持,其經濟增長方式是簡樸和粗放型的。雖然,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教育投資方面取得了巨大的進步,投資結構日益合理,投資水平和投資效率不斷提高,教育因素日益成為中國社會進步和經濟增長的強大動力,但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仍存在著一定的差距。不正視這種差距,則可能對中國經濟發展起到不良的影響。

3.常規培訓的效益令人擔憂。對于各生產單位來說,普遍忽視對員工的教育和培訓,靠高投資、高積累、高消耗、拼資源實現經濟增長。即使是企業辦了各種培訓班,也因為受場地、資金、師資限制,不講培訓質量,甚至出現濫收費、濫發證書的現象,造成實際業務與技術學歷等級不相符的人越來越多。單位員工勞動主動性、積極性不強,生產效率低下。再加上管理混亂,勞動者的智慧和創造力得不到有效利用和發揮。超級秘書網

五、解決我國教育投資問題的對策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才已經成了經濟發展的決定性因素。我國是人口大國,但又是人才資源相對貧乏的國家。因此,要高度重視人才培養和加大教育投資,積極開展教育、培訓事業,要建立科學機制以促進我國人才的培養。要解決教育界現存的問題,防避教育風險,應在多種方面采取不同對策:(1)實施國際化的教育模式。在經濟發展全球化的大環境中,我國人才的教育與培訓應向國際化方向發展,借助國外的教育模式和先進理念培養人才。(2)加大教育投資力度。人才存量的增長主要依靠教育和培訓。學校教育是教育投資方式中最重要的一種,也是最基本的國家教育投資。除此之外,還要加強職業培訓,進行知識開發、技能開發與品德開發。人才的學校教育與在職培訓,不僅要抓學歷教育、知識教育與技能培訓,還應該加強對受教育者的道德教育。學歷教育只是對學生的知識教育,是初級教育;道德教育是對人才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以及敬業精神的教育,是高級教育,也是真正培養人才的教育。(3)樹立經濟發展教育先行的意識。教育投資比起物質資本投資具有邊際收益高的特點。因此,在資源緊缺財力有限的情況下,要考慮充分發揮資金的效益,提高教育投資比例。(4)運用制度保障。為規避教育投資的風險,用人單位還應該在培訓費用、服務期限、違約責任等方面與勞動者以合同的形式加以約定,減少因惡意違約帶來的損失,使可能的風險得到有效的控制。(5)建立競爭、激勵與約束機制,創造人才良好成長環境。事實表明,能否建立競爭、激勵與約束機制,是人才培養制度能否成功的關鍵。競爭機制、激勵機制有利于激發人才的發展,而相應的約束機制能保持與維護人才的健康發展。人才成長的創造性的發揮都需要激勵。誰能建設好人才激勵機制,誰就能形成人才的積聚并能吸引各方人才。(6)強化企業文化建設。企業文化是勞動者在生產實踐中形成的群體意識及行為方式。通過企業文化建設,可以增強勞動者對企業價值觀的認同,從而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提高勞動效率,減少勞動力的流動,進而減少教育投資的風險。

[注釋]

篇(6)

一、當前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投資的現狀

我國的高等教育基本上都是由公立高校來進行的,因此,我國高校的主要資金來源就是政府的財政投資。近年來,隨著高校的擴招,政府對高等教育的投入也不斷增加,在政府對教育的總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也較以前有了很大的變化。但是,我國總的公共教育支出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仍然和世界相對的合理水平不盡符合,高等教育支出在其中所占的比重也不盡合理。

在1998年高校根據國家的發展要求開始擴招之后,高校的財政問題一年好似一年,但是,總的來說,多數高校自身仍然感覺經費短缺,高校希望國家能夠投入更多的經費來發展高等教育事業。而這兩年,國家準備投入大量的資金來發展農村的義務教育,很難再分出更多的資金投入高校,這就是當前我國公共教育財政支出和高等教育的財政支出所面臨的問題。

二、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投資體制與西方國家之比較

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投資體制同西方各國相比,有著明顯的不同,通過下表,我們可以進行大致的比較分析:

從表中,我們可以看出,美英日等發達國家對高等教育的財政投入經費主要是以間接形式向學校提供資助,而美德俄則是由聯邦政府和地方州政府來共同承擔,和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對高等教育的財政投入顯得很單一,而且政府對高校的財政投資存在著不足的情況。在歐美發達國家,其高等教育已經從精英教育過渡到大眾化教育甚至普及化教育階段,如此大規模的高等教育,完全依靠政府投資是根本不可能的,它們或早或遲地都選擇了多元化的投資體制。其中,美國“在公立高校,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財政資金約占高校經費的50%,其他投資約占50%左右;而其私立大學的學費、學校服務收入、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產業和金融資本等收入所占比例更高,學費收入達到43%,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達14%,學校的服務和其他創收約占21%”[1]。

在英國,高校和政府之間存在一個大學基金委員會,作為兩者的中介機構,對高校的經費進行評估,然后向政府提出,“政府通過大學基金委員會每5年給大學分配一次撥款,由大學自主安排和使用”[2]。這樣,英國政府對高校的投資就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客觀性,政府對高校的投資就不會盲目,也使政府的財政投入能夠發揮較為實際有效的作用。

在我國,政府對高校的行政干預是全面的,對高校的投資也是直接的,教育部門實際上仍然是政府的“附屬機構”,因此,政府對高校的財政投資便是“分內”職責。政府主要根據國家的發展要求來確定對高校投資的重點和數額,而不是根據高校自身實際發展的需求進行投資的。另外,與西方國家相比,中國對高等教育的公共財政投入還是不夠的,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需要繼續加大對高等教育的公共財政投入。

三、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投資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知,我國高等教育的財政投資中還存在著不少問題,具體而言,主要有:

第一,政府財政投入不足的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教育經費占GNP的比例和預算內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的比例一直處于低下水平。在我國公立高等學校占絕大多數、高等教育經費投入仍主要依靠國家財政的投資體制下,國家總體教育投入的不足,必然極大地限制高等教育的投入,甚至帶來高等教育與國家義務教育爭奪資源的問題。

第二,政府的財政投資效益不高的問題。我國政府對高等教育的財政投資主要是根據國家的整體發展要求進行預算的,忽視了各高校的實際需求,導致資金在各高校之間的分配存在較大不平衡,有的高校資金過多,而有的高校卻缺乏資金;另外,在科學研究和成果轉化方面也存在著嚴重的低效益問題,其原因在于,高等學校缺乏科學的成本核算機制與競爭機制,在制度安排中漠視了成本效益在高等學校經濟運行中的重要性。

政府財政投資效益不高還有一個重要的表現就是投入到高等教育中的有限資源,有許多沒有花在教學與科研的“刀刃”上,而是花在與教學科研無必然關系等方面,比如,大量的用在行政方面甚至后勤方面,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費。

第三,政府撥款制度本身存在的問題。我國政府的撥款制度深受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對高校的財政撥款主要依據國家計劃進行,這種政府撥款方式對高校間競爭機制的引入激勵不足,政府撥款基本上起到的只是“輸血”的作用,而對高校提高成本效益、提高自主融資能力的激勵不夠。同時,“政府撥款在縮小高校間固有的地區差距和歷史背景而造成的不平衡方面,發揮的作用也不夠”[3]。例如,近年來,由于非競爭性因素造成的東西部地區高校間的投入差距正在逐漸拉大。因此,當前的政府撥款制度沒能很好的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

四、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投資體制改革的方向

第一,根據國家經濟發展的情況調整對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的比例。在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今天,應該根據高校實際發展的要求適當加大對高等教育的財政投資。“根據我國經濟學家厲以寧對美、英、日、印度等38個人口超過100萬的國家教育投資與人均GNP之間的數量分析所得的結論:我國目前教育經費占GNP的比重應該達到GNP的4%左右,而實際上,我國1998年僅為2.55%”。這個數字遠低于“1992年發達國家的5.7%,中等收入國家的4.4%以及世界3.6%的平均水平,而且還低于1992年低收入國家2.6%的平均水平”。我國應該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加大對教育的投入,真正體現為“科教興國”的目標。

第二,建立高校財政評估機構,即高校和政府的中間機構。建立政府和高校之間的中介機構,可以使其站在高校和政府之外,“旁觀者”的立場上,在更為客觀的基礎上對高校財政投資數額進行評估,從而使政府的投資更加具有針對性和效用性,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教育腐敗問題。這一點,我們可以借鑒英國的大學基金委員會的做法,政府通過大學基金委員會對高校每5年進行一次財政資源分配。另外,我國政府還應該在增強對高等教育撥款的靈活性和效用性方面做出努力。

第三,完善政府的財政撥款制度。我國政府的財政撥款制度還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產物,而現在,我國的市場經濟已經逐漸發展并走向成熟,我們應該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來改善和完善我國的財政撥款體制。

(1)對教育的政府投資要本著提高我國教育的質量和國際競爭力的市場機制為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政府主要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高等教育投資體制,其中,政府應當擺正自己在高等教育產業發展當中的位置,“有所為,有所不為”,避免對高校辦學的直接干預,積極發揮正確的服務和宏觀調控職能。

(2)要把投入—產出效益的評估作為財政撥款的重要指標,發揮評估激勵機制在撥款中的作用。努力縮小政府投入在高校間的不平衡,應通過地方政府與中央教育主管部門共建的方式,加大地方政府對高校的投入力度。中央政府對高等教育的投入應傾向于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的高校和辦學條件先天稟賦不充分的高校。

第四,要切實落實高校的辦學自和高校的自主管理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要真正尊重高校的辦學主體和融資主體的地位,使高校真正成為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的融資主體。對于學校運行的各項成本開支標準,對于如何制定融資戰略,高等學校應當具有最終的決定權。高校通過合理運營獲得資金贏余,應當受到鼓勵。國家應當鼓勵學校將贏余投入到改善師資待遇、提高師資水平和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中去。

另外,一些公立高校還可以進行“轉制”的改革,創辦產權多元的高等教育機構。有的高等教育機構可以引入外資,建立對外合作機制。“政府不應‘大一統’地行使本應由民間力量行使的高等教育投資權利與義務,應當允許公立與私立并舉、非營利法人和營利法人共存的辦學格局的存在。在明確產權、權利、責任、義務的條件下,高等學校的所有制可以有多種實現形式”。

總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改革和完善了我國財政對教育的支出體制,既能提高高校的辦學自,多渠道的動用社會力量進行融資引資,從而推動我國高等教育的不斷發展,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提高政府財政投資的效率,使政府能有相對充裕的資金加大對義務教育的投入,緩解高等教育和義務教育財政投資的矛盾,從而促進我國教育事業的全面進步。

參考文獻:

篇(7)

但中國的人力資源素質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明顯,資料表明,我國15歲以上國民受教育年限僅為7.85年,25歲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為7.42年,兩項平均仍不到初中二年級水平,與美國100年前的水平相仿。另一方面,在發達國家和新型工業化國家中,接受過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人口所占比例較高。中國2000年25—64歲人口中受高中及以上教育水平者只占18%,受初中以下教育水平的占82%,受小學及小學以下教育水平者比例高達42%。每百人中受大專及以上教育的人不足5人。從這些數據看來,高等教育人口數量偏低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勞動力受教育比例的偏低,導致高層次專業人員和勞動熟練工人嚴重缺乏;勞動力受教育程度偏低又直接導致了中國的勞動力產業結構失衡,產業、行業人力資源結構性矛盾突出。據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分析,2000年我國第一產業農林牧漁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僅為6.79年。以制造業和建筑業為主的我國第二產業,從業人員平均受教育年限為9.44年。第二產業勞動力的整體文化素質難以支撐我國制造業技術進步和勞動生產率的持續提高。2000年,我國金融、保險從業人員人均受教育年限達13.19年,是第三產業中受教育水平較高的行業。但與日本相比,我國這些行業從業人員平均受教育年限仍舊與日本相差0.8年。因而第三產業從業人員整體文化程度也不能夠完全適應現在產業、行業結構升級的要求。

二、我國教育人力資源投資現狀

針對當前中國人力資源受教育的現狀,筆者認為加大教育投資力度對教育本身,人力資源素質的提高,以及整個中國經濟的發展都是至關重要的。而數據表明,我國公共教育經費支出占GDP的比重不僅低于高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和中等收入國家,而且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甚至還低于低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按照公共教育經費的分類,我國大中小三級教育投資的比例也很不合理。

70年代以來,我國出現了高等教育急劇擴張,初等教育卻相對萎縮的狀況,這不符合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的國情。因而出現了教育資金的低效運作,尤其是預算內教育經費撥款,在三級教育之間的配置明顯體現這個特點。最明顯的表現就是,當前很多大學的大樓在國家教育經費的支持下建起來了,可是教育水平,師資力量,以及學生素質并沒有和這些基建的發展同步;而另一方面,初等教育經費不足,有些地方初中生甚至不能完全入學,教師數量不夠支持學校教育,嚴重制約的最基礎的教育投資。

然而高等教育經費的增加也只是相對而言的,高等教育經費短缺仍然是高等教育不能充分發展的重要原因。我國的高等教育一直以來是由政府投資支持,然而由于經濟狀況,物價上漲,通貨等問題的存在,政府投資遠遠不能滿足高等教育的發展。近年來,高校本身也在注重利用自身優勢積極自籌教育經費,增強自身的“造血”功能。社會對高校的贊助也在增多,這都從一定程度上支持了高等教育的發展。

三、教育人力資源投資現狀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有關研究表明,教育投資的收益率大于物質投資的收益率,教育投資的邊際效益大大高于物質資本投資的邊際效益。正如舒爾茨所指出,對人的投資帶來的收益率超過了其他一切形態的資本的投資收益率。

因此,迫切增加各項教育投資,努力改變我國教育投資現狀,就成為了當前的重要問題。對于我國教育投資結構不合理的問題,應當從我國目前適齡入學人口數量多、基礎教育普及率尚待提高以及小學和中學教育經費投入相對偏低的具體情況出發,適當地提高基礎教育,尤其是九年義務教育的經費支出比重,并相對降低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對高等教育的投入比重。另外,在教育經費總體向基礎教育傾斜的前提下,注意使各類學校教育經費的分配比例亦日趨合理。如: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關系直接而密切的學校、專業等,要適當加大投資支持力度;而其他類型的學校和專業也要根據按照輕重緩急給予適當的投資分配比例。

從勞動經濟學上看,教育投資的加大可以在后續過程中收到更大的收益以抵消因投資帶來的成本損失,而進一步的論證則更加可以證明這種正負相消的結果為正。也就是說,在中國當前的狀況下,加大對教育的投資可以提高整體國民素質,而國民素質的提高則可以帶來國民經濟的增長。現代經濟增長是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在數量和質量上提高的結果,而人力資本理論則證實了人力資源對于推動經濟增長的更大的作用,發達國家的例子表明很大程度上他們的經濟增長都是由人力資本投資所帶來的。而教育投資作為人力資本的最重要組成部分,是人力資本積累和增長的主要途徑。

綜上所述,教育作為人力資本積累或科技進步的源泉,在各國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都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尤其如此。因而我國就應該在充分認識其重要性的基礎上加大教育人力資源投資力度。

參考文獻:

[1]林莉芳.中國教育投資現狀及其與經濟增長的實證分析.

[2]教育部.中國教育與人力資源問題報告.

[3]武志鴻,劉惠生.中國人力資本投資現狀、問題和調整思路.

篇(8)

教育對經濟增長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這已為世界各國社會經濟所公認。與世界先進水平相比,我國教育財政投入還比較低,這一點不僅對社會經濟發展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而且也已引起理論界的關注與反響。

1我國財政教育資金投入問題研究綜述

1.1我國財政教育資金在投入總量與結構上存在的問題

相關研究者認為,現階段我國財政教育資金在投入總量與結構上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首先,財政教育投入雖然有了明顯增加,但投入總量仍然不足。

其次,我國目前的財政教育投資在結構上仍然存在不少問題

一是表現在基礎義務教育方面,政府財政投入比重過低,影響了基礎義務教育的健康發展。二是表現在高等教育方面,企業和社會團體投資比例過低,來自個人的家庭投資比例過高,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健康發展。三是表現在對教育領域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的投入比例方面,我國對教育領域的公用經費投入的比例偏低,不利于提高我國教育質量。最后,現行的財政教育投入分配機制不盡合理。從國際上看,中央和地方對教育的財政投資分擔比例一般為60:40;而我國中央與地方政府對教育的財政投資分擔比例平均為37:63。特別是在社會受益最明顯的小學義務教育投入方面,80%以上的財政投入是由地方財政,中央對小學義務教育投入的比例不足20%。這種政府間的財力與教育支出責任的非對稱性,必然會由于縣鄉財政困難而影響政府對基礎義務教育的財政收入。

1.2我國財政教育資金在支出結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首先,我國財政教育資金在義務教育支出結構方面存在不少問題

這方面的問題突出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義務教育重要的戰略地位同小份額的資源配給的矛盾日益凸現,分配失衡成為主要矛盾。二是地區及城鄉義務教育差距不斷加大——第一,沿海發達地區同中西部不發達地區之間差異明顯。第二,城鄉之間義務教育的投入存在明顯差距。三是農民義務教育負擔重。

其次,我國財政教育資金在高等教育支出結構方面也存在不少問題

突出表現在:一是財政壓力巨大,高等教育經費不足。目前中國的高等教育經費嚴重不足,這主要源于中國總教育經費的嚴重不足。在中國高等教育規模不斷增長的情況下,教育經費不足以至影響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問題日顯突出。從20世紀70年代到90年代,中國每年教育經費占當年GNP的比例,各年都在2%左右,總是占世界各國的倒數第十幾位。世界上發達國家的教育經費一般占GNP的5-7%,而與中國經濟水平相當的發展中國家,教育經費一般占GNP的4%左右。如要按人均教育經費算,中國更少得可憐。具體到高等教育經費,約占教育總財政投入的20%左右。因此中國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在國家總教育經費不足以及高等教育經費占總教育經費比例不高的雙重作用下顯得捉襟見肘。二是高等教育經費的主渠道薄弱、結構不合理。三是財政性教育經費事權、財權不統一。中國財政性教育經費的預算管理,長期處于事權和財權分離的狀態,教育經費的預算未能單獨立項。造成一系列問題:一是教育經費預算數量相對彈性較大,缺乏透明度。二是教育發展和政府對教育的撥款脫節。三是教育部門無權行使有效的宏觀管理權與調控權,造成教育資源浪費。四是對多元化籌措教育資金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夠。

2轉型期優化教育資源配置的策略

基于上述各方面的研究情況并考慮到現階段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實際,為實現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采取如下幾方面的策略應是有著相當重要的理論意義與實踐價值的。

2.1繼續加大政府對教育的投入,加大對基礎教育的投資傾斜,加大對西部地區、農村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

要解決教育資源總量的短缺,首先要從量上加大投入。教育是準公共物品,由國家來承擔主要投資責任是理所當然的。長期以來,政府對教育的投入太少,該承諾增加的教育投入一直沒有完全兌現,歷史欠債太多,造成轉型期教育資源的短缺。不管是從戰略高度來考慮,還是參照國外發達和不發達國家對教育的支持程度其次,要加大對基礎教育投資的傾斜力度。一方面,國家對高等教育的資金投入一直較多,而且高等教育比基礎教育更容易融資;另一方面,基礎教育是我國教育事業的基石,基礎教育的良性發展是我國教育可持續性發展的重要保證,基礎教育更需要國家和政府強有力的全方位的支持。再次,要加大對西部地區和農村地區的財政轉移力度。地區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造成教育巨大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縮小教育的不均衡,從中央政府來看,加大財政轉移力度是見效最快的舉措。特別是對義務教育,不僅要徹底改造好學校辦學條件,確保教師的工資福利,有針對性地對教師進行培訓、進修,提高教師綜合素質,而且,還要減輕、減免學生的雜費,讓他們能享受國民最基本的教育權利。從目前中央政府的財力上看,完全有能力解決。不是“能為不能為”的問題,而是“愿為不愿為”的問題。

2.2要解放思想,積極扶植和培育教育市場的形成

在肯定國家、政府是教育投資主體地位的同時,必須廣開思路、大膽創新、積極探討教育市場的可能空間和限度。單靠國家加大對教育投入來解決教育的供需矛盾、教育發展不均衡等問題是不現實的。即使我們可以充分發揮計劃配置各種優勢,避免出現計劃失靈,解決了教育均衡和教育供給短缺等問題,但那樣的均衡、公平只能是低層次、低水準的,其供需的平衡也是以壓抑需求方法達到的,并不能真正滿足社會個體多元化的教育需求的。因此,在轉型期,要實現教育資源配置的優化,政府應該擔當起“有為”和“無為”雙重角色。凡是有可能通過市場化解決的,政府必須大膽放手,盡可能創造有利于市場機制發揮的各種條件;凡是無法通過市場化、社會不愿投資的地方,政府就要堅決接手,彌補市場失靈帶來的不足。通過市場調節,可吸引社會大量資源投入教育,快速增大教育資源總量,政府則有更充裕的財力投入到教育發展最需要最緊缺的地方,使計劃調節更加有效。轉型期,政府在扶植培育教育市場方面,應著重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要建立和健全適應教育市場的各種規則和秩序;繼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打破目前“雙軌”聘任制,鼓勵人才充分流動,同時,建立教職工社會保障體系;鼓勵學校辦學主體多元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積極拓寬教育融資的渠道;積極扶植非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發展,并在政策、財力上給予一定的支持,使其享受與公辦學校相一致的待遇;要加快學校產權制度的改革,明晰學校的產權界定,使學校成為市場主體;要進一步實現教育收費自主性,充分發揮價格機制的作用;要大力發展教育市場的中間組織機構。

3轉型期優化教育資源配置的實證分析:以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為例

資源配置是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一個核心問題。作為一類十分緊缺的高等教育資源,對其實行優化配置是高等教育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和核心問題。

我國高等學校的經費投入,可概括為“一主三輔”機制,即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學生繳費、學校創收、社會資助三個方面為輔的特征。在政府投入方面。國家對高等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且投入增加力度強于對普通中學的投入。以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增長為例:1998年全國高校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為6775.19元,2000年為9201.24元,增長率為6.29%,高于普通初中(4.75%)和普通高中(1.6%)的增長率,然而,迅速發展的高等教育事業也給國家財政帶來較大的負擔。國家對高教的投入遠遠滿足不了發展的需求。1995年高教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2.41%,1996年為2.46%,1997年為2.49%,1998年達2.55%,但仍低于世界5.2%的平均水平,也低于發展中國家4%的平均水平。投入不足是高校面臨的普遍性問題。全國2000所高校,財政投入每年只有440億元,平均每校2200萬元經費。1990年代以來,高校經費有一定的增長,但被招生規模的持續擴展,物價的持續上漲所抵消,生均經費仍只相當于1980年代的水平。在學生繳費方面,解放后的一個相當長的時期中,我國高等教育實行免費政策。198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實行交費上學制度以來,本科生繳納學費的全國平均水平已從最初的100~300元/年提高到2004年的3000~5000元/年,上漲幅度很快(2000年的收費標準比1994年上漲了4—6倍)。這一標準占普通高校生均培養成本的(不含基建費用)不足30%,如果按全部成本計算,則比例更低。研究生教育的收費問題至今尚未解決。顯然,我國高等教育成本中由個人分擔的比重偏低,即收費標準偏低。但是,由于參照國際上許多國家高等教育的學費占全部教育成本的25%左右的標準,同時考慮到學生生活成本占家庭收入比重、學費占GDP的比例、居民人均儲蓄、居民人均總收入及其增長速度與收費標準增長之比等經濟指標,可以發現,目前我國高等教育的學雜費水平,已經達到一般居民個人及家庭承受能力的較高值,在此基礎上如果要在短期內進一步大幅度提高學費,將是非常困難的。在學校創收方面,主要形式包括:校辦產業、為社會提供教育服務、為社會提供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咨詢服務等,不同類型高校的創收渠道存在差別。在社會資助方面,這從總體上來看,我國企業投資教育、社會捐贈教育的熱情并不高,與發達國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目前階段只能作為學校發展所需經費的輔助來源。

國家對高等教育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是現階段高等教育資源的主要來源,支撐著龐大高教系統的運行。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加大了對高校的投入,使高等教育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沒有國家的資源投入就沒有中國高等教育的昨天、今天和明天。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國家對高等教育要求的提高,以及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發展,在計劃經濟體制時代形成的教育資源分配和使用原則已越來越多地暴露出弊端,不同程度地影響了高教改革的深入發展,制約了高校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積極性、創造性的發揮。

首先,教育資源的配置應切實體現以效益為主的原則。國家對高等學校的經費撥款有多項,但比例最大的是對學校經常性費用的撥款(俗稱“維持費”)。這項撥款主要是根據在校生和教職工人數,而忽視學校的教育質量高低和整體辦學效益的好壞。學校大、人數多就可以爭取到較多的撥款,也有理由申請更多的基建費用。所以,有的學校不顧自己的師資和設施條件以及社會的真實需求,盲目設置專業和擴大招生,導致專業重復設置、學校不適當的“升格”,甚至爭先恐后地設立新的高等院校。這樣做,帶來的是教育投資分散、教學質量低、規模效益差等不良后果,為優化高教結構造成新的困難。僅以規模大小和師生的多少配置教育資源,看似“公平”,實際上是以犧牲效益為前提。所以,教育資源的配置應切實體現以效益為主的原則。

其次,應該重視教育資源的靜態價值,更應重視資源的動態效果。目前,教育行政部門在配置觀念上的主要問題,是就資源本身的價值與需求相比較,決定把資源配備給哪個學校。一旦分配下去,資源就落戶在一家、“靜止”在一家,很少考慮怎樣使資源在一定的時空范圍內為更多的需求者服務。盡管都說高校的資源可以共享,但因為人、財、物一旦分配給誰也就歸誰所有,法規上或制度上并沒有保證他人的使用權利。在資源的占有和使用上,應該是以能“為我所用”而感到滿足,不以“為我所有”為目的。目前,我國高校的資源在總體上講相當緊張,但是在不同的高校中,資源狀況具有較大的差異從而出現某些大學的某些方面資源短缺,在另外方面卻有剩余。如果在分配上沖破“靜止價值”觀念,著眼于資源的“動態效果”,對大型教學科研儀器的購置或需要大筆投資建立的設施,不僅僅是從一個學校考慮,而是從一個區域或幾所學校的共同需求來考慮,資源的利用率就會高得多。

最后,應堅持形成多渠道籌資的合理格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高等教育投資體制進行了比較成功的變革,集中表現在改變由政府作為單一投資主體的體制,試圖形成由國家、社會、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教育培養經費的多渠道投資體制。這一改革方向正確,也已經取得相當成效。1999-2001年間,我國高校在擴大招生的同時,也同時推進了成本分擔機制的建立。如政府撥款從1998年的342.6億元增加到2001年的613.3億元,增幅達近80%;但政府高等教育撥款占普通高校總收入的比例卻從62.9%下降至52.6%。而與此同時,學校自籌收入增幅強勁,從1998年的202.2億元增加到2001年的553.3億元,增長了1.7倍;占普通高校總投入比例也相應地從39.1%躍升至47.4%,成為高等教育經費來源的半壁江山。通過各種渠道籌措足夠的經費一直是高等教育界長期探索的難題。盡管多渠道的高等教育資源投入格局已經基本形成,但是,離形成理想格局差距仍然很大。從政府投入角度看,盡管政府投入占高校經費總額的比例不算低,但是,如果從政府對教育的投入占GDP的比例看,我國仍然處于世界的較低水準。這一現象至少說明了兩點:一是我國高等教育的投入總量還比較低;二是從結構看,除了政府的投入不足外,個人的分擔機制也未健全,而社會分擔的部分最為欠缺。這也說明,進一步完善多渠道籌措高等教育經費的格局,除了政府要增加投入外,還要完善個人的分擔機制,而重點是要形成社會對高等教育的投入機制。當前,為實現高等教育“大眾化”的奮斗目標,原有學校的辦學規模要擴大,人員要增加,設備要更新,專業要調整,這種高等教育的超常規發展,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激活高等教育投入機制,保證高等教育發展所需的經費來源。

參考文獻

[1]教育部.中國教育經費統計年鑒[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8.

[2]郭培源.關于中國職業教育面臨的困境與改革對策建議[J].教育發展研究,2007(24):19-22.

[3]何東昌.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教育文獻[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5.

篇(9)

關鍵詞:農村基礎教育 教育投資體制 問題 

山西省農村基礎教育投資制度從1985開始,經歷了以“鄉鎮為主”的投資體制到“以縣級政府”為主的投資體制的轉變,明確了農村基礎教育的投資主體為縣級政府。2005年,山西省規定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學雜費,同時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免除學雜費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校舍維修資金等經費由中央、省、市、縣四級政府按比例分擔,逐步建立起農村基礎教育投資的分級分擔投資體制。這一投資體制的建立對于本省農村基礎教育健康、均衡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但由于本省地理條件特殊,地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在基礎教育投資中還存在很多的問題。 

一、山西省農村基礎教育投資制度在推行中面臨的問題 

1.“以縣為主”的投資體制導致各縣基礎教育的財政投入存在較大的差距 

2001年實行了“以縣為主”的農村基礎教育投資體制,把農村基礎教育所需的資金交由了縣級政府。這樣使農村基礎教育投資的多少就只能取決于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取決于地方的財政收入狀況。對于煤炭資源豐富的縣區,地方的財政收入多,用于基礎教育的財政投入相對多。以“山西省初中教育現狀分析與發展對策研究”課題組的一項“生均公用經費”調查為例:y市以資源經濟為主,屬于山西經濟較發達地區,2004年gdp產值為401548萬元,初中生均公用經費為650元;p縣以農業經濟為主,屬于山西省欠發達地區,2004年gdp產值為185000萬元,初中生均公用經費為121.9元;s縣以農業為主導產業,而且是貧困縣,2004年gdp產值為92166萬元,初中生均公用經費為88.7元。這一調查結果明顯反映了不同縣(市、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對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的現象。 

2.農村稅費改革使基礎教育投資經濟薄弱縣教育公用經費緊張,辦學條件差 

農村基礎教育的投資主體提升到縣級財政,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資金投入不足的問題。同時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深入進行,即取消農村教育集資和農村基礎教育費附加,這兩項教育經費來源的取消,使本已嚴重不足的教育經費更加短缺。對于經濟薄弱縣,教育公用經費更是捉襟見肘,辦學條件無法保障。 

3.教師收入經費水平存在較大差異 

山西省各市縣中小學不僅實行了崗位績效工資制度,而且實現了縣域內中小學教師工資的統一標準,并把教師工資全額納入了縣級財政預算,建立了較為穩定的教師工資保障機制。但由于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經濟實力相對落后地區教師的基本工資與經濟實力較強的地區存在很大的差異。市際、縣際教師由于津補貼及福利不同而造成的收入差異較大,教師工資收入的巨大懸殊給全省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帶來了非常不利的影響。 

二、山西省農村基礎教育投資體制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 

1.國家財政對農村基礎教育的投入總量不足 

《義務教育法》規定,“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1993年通過的《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1995年通過的《教育法》規定:“到20世紀末,財政性教育支出應達到gdp的4%。”盡管多年來各級政府都在努力增加義務教育經費,但與法律的要求和實際需要還有相當大的差距。不僅如此,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供的資料,20世紀90年代全世界平均教育投入占gdp比重僅為2.79%,2000年這個數字為2.87%,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已經突破了10萬億元,而用于教育的資源不足3%,大大落后于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我國財政對教育投入的總量是不足的。 

2.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教育投入的比例不合理 

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我國財政收入的大部分都集中到了中央,而縣鄉財政所占的比重卻非常小。據國家統計局2000年的統計數據,我國現有2109個縣級財政,4.6萬多個鄉級財政,2000年財政收入1.34萬億元,其中中央占51%,省級占10%,地(市)級占17%,縣鄉兩級共計20%多。縣鄉兩級財政收入才占到全部財政收入的1/5,而相比之下,所承擔的教育支出則占的比重較大。據2001

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調查,中國義務教育經費78%由鄉鎮負擔,9%左右由縣級財政負擔,省級財政負擔11%,而中央財政只負擔約2%。實行改革后,雖然投資主體由鄉鎮提升到縣級政府,但也只是將原來由鄉鎮負擔的經費上移給了縣級財政,并未改變縣鄉兩級財政總體的負擔比重,以少于20%的財政收入去負擔超過80%的義務教育支出,這顯然不符合財權與事權相對等的原則。 

由此可見,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教育投入結構不合理,農村基礎教育投資體制將政府農村基礎教育的投資責任過分集中在縣,但縣財政薄弱,這種事權與財權不統一是造成農村基礎教育資金緊張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3.各縣區由于資源條件和地理條件制約,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教育投入存在較大差距 

實行“以縣為主”的農村基礎教育投資體制后,教育投入的多少除了受領導重視與否等人為因素影響外,還直接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掛鉤。經濟發展水平直接制約教育的經費投入。經濟發展滯后、總量不足、資源短缺是山西基礎教育經費投入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時,資源條件和地理條件的制約,導致山西區域內經濟發展不均衡。山西全省可分為東西兩大部分,東部地區煤、鐵、鋁、鹽等資源豐富,交通便利,科技文化集中,是發展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高;西部也有一定的煤、畜牧和水資源,但因歷史社會原因和較差的自然條件,農業生產水平較低,科技文化相對落后,其中的西山二十八縣是山西最貧困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極低。自然的、歷史的原因導致山西區域內經濟發展的差距較大。 

三、山西省農村基礎教育投資體制改革的對策 

1.提高政府對基礎教育的重視程度,增加用于教育的公用經費總量,以保證農村基礎教育順利健康的發展 

政府要始終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真正樹立“百年大計,教育為本”的先進理念。要保證農村基礎教育順利健康發展,就要加大政府用于基礎教育的公用經費總量。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的財政性教育支出無論是相對量還是絕對量都低于發達國家的水平,其相對量更是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人均基礎教育費用更是遠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因此,應增加政府用于教育的公用經費比重,以保證我國農村基礎教育順利健康的發展。

2.合理確定各級政府教育費用分擔比例 

農村基礎教育是關乎整個國家的振興與發展的基礎事業,各級政府都有責任對農村基礎教育進行投入。應堅持“以縣為主”的投資體制的前提下,加大中央、省、市政府在基礎教育投入中的職責,建立中央、省、市、縣四級基礎教育分擔體制。《義務教育法》中對于義務教育的“經費保障”做出了具體規定,主要強調義務教育投入要由中央、省、地(市)、縣四級政府共同承擔責任,不再強調“以縣為主”,而今后所謂“以縣為主”,更多地指一種管理責任。這就要求今后在義務教育投資體制上逐步建立中央、省、市、縣四級分擔體制。 

為了明確中央、省、市、縣四級政府在義務教育投入中的職責,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通過法律形式確定各級政府在義務教育投資中的分擔比例,并逐步加大中央、省、市(地)級政府的分擔比例。山西省處于經濟欠發達地區,應將農村義務教育的投資主體上移到以中央、省、地市級財政為主,以縣為輔,并在中央、省、地方和縣之間規定一個具體的投資比例。2005年《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方案》中規定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含縣城所在地學生),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免學雜費資金由中央和地方6:4分擔,地方分擔部分由省、市、縣按5:2:3分擔,其中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由省、市、縣按7:2:1分擔,免費提供教科書資金由中央承擔。對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資金由中央分擔50%,地方分擔50%,地方分擔的部分由省、市、縣按4:3:3比例分擔。省級對“兩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給予重點補助,兩項資金統籌使用。通過建立中央、省、市、縣四級投資分擔體制,確定農村教育的投資比例,來保證農村教育健康持續發展。 

3.健全義務教育投資體制的法制化建設,完善依法籌措和分配教育資源的體制 

要依法實現教育預算的單列,完善部門預算制度。在預算中適當強化義務教育財政的相對獨立性。要依據義務教育法,盡快制定義務教育投資條例,在法律上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在義務教育投入上的責任,經費負擔比例和具體的財政措施。 

4.發展地方經濟,為農村基礎教育投資創造雄厚的物質基礎 

實行“以縣為主”的農村基礎教育投資,農村基礎教育的發展只能取決于各縣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的發展為教育投資創造雄厚的物質基礎。改革開放二十

多年來,山西的經濟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各縣區經濟發展呈現出多層次和不平衡性,因此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發展地方經濟,以保證教育的投入。 

5.鼓勵社會力量辦學,不斷增加教育經費投入 

除了要保障各級政府對農村基礎教育的持續投資以外,還要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農村辦學。教育事業是一項公共事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發展教育不僅是政府的職責也是我們社會的職責。針對當前山西省農村辦學的實際,政府應該積極鼓勵社會資本發展教育,解決不同收入階層的不同需求。要完善企業及公民個人向教育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扶持發展各種形式的公益性教育基金和信托基金,鼓勵和支持學校開展勤工儉學、發展校辦產業。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企業和公民個人捐資助學、出資和投資辦學。在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時,還要大力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參考文獻: 

[1]李崇愛.我國基礎教育非均衡發展的現狀、成因、對策[j].江西教育科研,2007,(10). 

[2]侯懷銀,焦佩嬋.山西基礎教育公平問題研究[j].教育理論與實踐,2007,(7). 

[3]李建萍.對農村基礎教育投資體制的思考[j].山西財稅,2006,(8). 

[4]何玉靜,高國普.河南省農村基礎教育投資體制存在的問題、成因及對策[j].教育探索,2002,(8). 

[5]田賢國.完善“以縣為主”的農村基礎教育投資體制[j].理論界,2006,(9). 

篇(10)

伴隨著教育改革的不斷深人,教育教學論文課題研究日益完善,教師素質也今非昔比。大多數教師在教育教學實踐的基礎上積累了豐富經驗,需把自己的探索、體會、經驗寫成教育論文,因此撰寫教育論文已是時展的要求。

但在具體的畢業論文寫作過程中,很多老師只是停留在實踐階段,不善于總結的占多數。那么,在寫教育教學畢業論文的時候,選題定題如何把握度呢?分享以下信息。

第一,題目難易要適當。

題目的難易程度要適當,如果急于求成,選擇的題目過大,那么即使勉強定題,也不知從何下筆,不但力不從心,往往舉步維艱,久攻不下,則常常是半途而廢。

第二,題目大小要適中。

初學寫作的老師在選題上最易犯的毛病是貪大求全,以為題目越大越有分量,其實論文的分量與題目的大小并不一定成正比。題目太大,反而由于自己學術不足,導致研究深度不夠,問題解決不清。

因此,若能抓住本學科領域中的一個關鍵問題,即使是小問題,深人展開,從各方面把它說深說透,有獨到的見解,把問題解決了,那么論文就很有分量。所以我們選擇課題,應盡量具體一些,范圍小一些,寧可小題大做.也不要大題小做。

最后給大家分享一些金融專業的畢業論文研究題目:

1.促進新農村建設的財稅政策分析

2.糧食安全與財政支持政策研究

3.地方政府財政公開與信息透明的研究

4.促進區域現代農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

5.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模式探析

6.支持發展循環經濟的財政政策與措施研究

7.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研究

8.公共財政構建過程中的財政支出結構調整與優化研究

9.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10.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探討

11.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

12.國內外財政理論與政策比較研究

13.社會保障稅研究

14.農村社會保障研究

15.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和管理研究

16.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和運營研究

17.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責任研究

上一篇: 職業打假論文 下一篇: 英語本科專業論文
相關精選
相關期刊
久久久噜噜噜久久中文,精品五月精品婷婷,久久精品国产自清天天线,久久国产一区视频
亚洲国产AV一区二区三区 | 日韩激情电影一区二区在线 | 日本区一视频.区二视频 | 亚洲成a人片在线观看一级 亚洲欧美国产制服动漫 | 中文字幕日本久久2019 | 亚洲欧美日韩国产综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