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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討會在北京召開,中國人民銀行宣布我國將爭取早日推出數字貨幣。會議就數字貨幣發行的總體框架、貨幣演進中的數字貨幣、國家發行的加密貨幣等專題進行了研討和交流,此后,數字貨幣以及與數字貨幣關系密切的區塊鏈技術引起國內外社會的廣泛關注。
一、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準備推出數字貨幣
(一)我國數字貨幣的定義
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司司長王永紅給出定義如下,數字貨幣是指由貨幣當局發行、存儲于電子設備、具有現金特性、并能夠逐步替代現金和銀行賬戶相關聯的記賬式貨幣的價值載體,即“法定電子現金”。我國央行研發的數字貨幣將具備可流通性、可存儲性、可離線交易性、可控匿名性、不可偽造性、不可重復交易性、不可抵賴性七大特征。
(二)中國人民銀行推出數字貨幣的目的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的觀點,中國人民銀行推出數字貨幣主要有兩大原因,一是在國內構建全新的金融基礎設施,完善我國支付體系,提升支付結算效率。二是央行數字貨幣系統可以構建一個大數據系統,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便利性和透明度,減少洗錢、逃稅漏稅等違法犯罪行為。
(三)我國數字貨幣發行框架
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司副司長兼數字貨幣研究所籌備組組長姚前提出,作為法定數字貨幣由國家保障,由央行主導,在保持實物現金發行的同時發行以加密算法為基礎的數字貨幣,數字貨幣是M0的一部分。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和回籠基于“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二元體系完成,中央銀行負責數字貨幣的發行與驗證監測,商業銀行從中央銀行申請到數字貨幣后,負責面向社會提供數字貨幣流通服務與應用生態體系構建服務。
二、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數字貨幣的發行將基于新技術,以央行數字貨幣為主的金融創新可能引發商業銀行內外部營運模式和行業規則的全面重大變革,目前央行提倡商業銀行早日加入我國數字貨幣的探索研究和發展推動工作。
(一)商業銀行現金存儲方式變化
現金存儲方式變化是數字貨幣發行后必然發生和最直觀的改變。雖然以信用卡為代表的電子貨幣成為目前社會的主流貨幣形式,截至2016年11月央行發行的6.49萬億?q?流通中貨幣(M0)是以傳統紙幣形式發行的,物理存儲空間巨大。數字貨幣發行以后,人民銀行在其數字貨幣私有云存放央行數字貨幣發行基金的數據庫,商業銀行存放數字貨幣可以存放在央行的數字貨幣私有云上或者存放在商業銀行本地。
(二)現行基礎信息系統需要重新構建并不斷完善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將會建設一套全新的金融基礎設施,雖然央行尚未給出發行數字貨幣的具體時間表,但是央行表態會加快推出數字貨幣,數字貨幣發行初期將出現實物貨幣與數字貨幣并行流通階段,屆時商業銀行的信息系統為滿足實物貨幣和數字貨幣的流通要求,需要在央行數字貨幣系統的基礎上重新構建。商業銀行為滿足數字貨幣存儲需要在央行私有云的基礎上建設銀行私有云和數字貨幣數據庫,實現實物貨幣與數字貨幣系統的并網運行。
(三)對商業銀行系統安全和操作規范提出更高要求
商業銀行現行信息系統是以滿足以紙幣貨幣為基礎貨幣的交易和流通為目的,現金交易過程沒有數據痕跡可追蹤,央行發行數字貨幣以后,貨幣初始形態變為數字模式,從發行到交易流通全程使用數字化模式,在數字貨幣流通過程中引發的數據傳輸過程中,如何確保數據和交易安全性,對商業銀行的系統安全性和操作規范提出前所未有的高要求。
(四)商業銀行業務運營模式巨變
數字貨幣的認證中心和登記中心由央行統一管理,央行對央行數字貨幣機構以及用戶身份信息進行集中管理,央行發行數字貨幣以后,商業銀行通過申請獲得數字貨幣,向用戶提供服務,資產負債表變化、貨幣流入流出等客戶服務方式會發生巨大變化,大量柜臺業務工作人員可能會被電子自助終端取代。
(五)法律法規、金融監管政策的變化與調整
數字貨幣與紙質貨幣在形態、存儲、流通方式等方面存在很大變化,央行在紙幣基礎上制定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需要做出修改和調整,商業銀行需要在新的監管政策下進行正常業務營運。
三、商業銀行需要做的舉措
人民銀行提出要發行數字貨幣以后,各商業銀行應該關注央行政策導向,盡快開展數字貨幣影響研究,提前規劃布局數字貨幣運營體系,全力做好數字貨幣的發行流通研究工作。
一是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將對商業銀行內外部經營環境產生深遠影響,商業銀行應該加快啟動數字貨幣發行的影響評估工作。由于發行數字貨幣的具體操作尚未公布,數字貨幣發行將對我國的貨幣體系、金融體系和經濟體系造成全面影響,商業銀行應該積極關注央行公開的信息,加快數字貨幣基礎理論和實踐研究。
二是商業銀行加快數字貨幣使用相關技術的研究,與發行數字貨幣相關、發展相對成熟并且應用前景廣泛的區塊鏈技術、加密算法技術、云技術、大數據等相關技術應該被商業銀行盡快納入系統建設的基礎性技術研究和實踐范疇。商業銀行在研究初期應該加強與同業和科技公司的合作,積極組建或參與國內外相關技術聯盟,爭取制定行業應用標準的主動權,降低研發成本并實現研究成果共享。
三是產品和服務模式的重新構畫。數字貨幣發行初期,將出現數字貨幣和紙質貨幣并行流通階段,隨著數字貨幣接受度的提升,傳統紙幣使用頻度可能會越來越低,商業銀行要密切關注客戶交易習慣的變化,根據客戶行為習慣的變化構建靈活的服務模式,這對商業銀行分析、應變和服務能力提出新挑戰。
四是商業銀行重構大數據技術應用。由于數字貨幣發行采取“前臺自愿、后臺實名”的原則,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將構建央行大數據體系,商業銀行有機會借助央行大數據體系打破信息孤島,利用大數據和云技術提高服務效率,增強數據實時分析和應用能力,構建全新的應用場景,實現金融創新。
注釋
?q?數據來自于中國人民銀行網站http:///diaochatongjisi/resource/cms/2016/12/2016121615160267237.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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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在數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產業信息化持續深入發展的背景下,采用數字貨幣是大勢所趨。克服監管障礙后,加密貨幣終將取代現金,并成為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核心力量。我國人民銀行早在2014年就已啟動數字貨幣的專項研究,于2019年開始5個試點測試地區的內部試點工作……這絕不僅是一場貨幣形式的變革,更是一次大國間爭奪構建數字金融體系主動權的博弈。2020年,我國數字人民幣試點范圍繼續擴大,應用場景主要覆蓋零售、餐飲服務、交通出行、工資發放等多個領域。數字人民幣落地后毫無疑問將對現有行業造成嚴重沖擊,首當其沖的便是第三方支付行業。由于我國法定數字貨幣目前的定位是不付息、僅替代M0,而第三方支付工具早已取代了大部分現金支付,這一現象更是加劇了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在支付體驗上的競爭。到底央行數字貨幣會不會取代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在政府不干涉的情況下,有多少民眾會放棄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平臺而選擇采用DCEP進行交易?針對這些問題,本文將從理論基礎、支付流程和存款流程三個方面對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進行比較。
2文獻綜述
關于法定數字貨幣的發展脈絡。姚前(2018)提出數字貨幣思想由來是因早期密碼學家思索手里的現金能不能像加密和簽名的郵件一樣,從一端轉移至另一端而產生的[1]。隨著區塊鏈技術的應用,數字貨幣應運而生,以比特幣、狗狗幣為代表的私人數字貨幣擺脫了有形貨幣的形態,但發展至今,它們更像是一種數字化的證券資產。吳金旺(2021)從辯證角度提出非數字貨幣火熱的背后,既是民眾對現有紙幣和第三方支付的高期待,又含有對中心化形式帶來壟斷局面的擔憂[2]。關于法定數字貨幣的特征與運行機制,從特征上來看,季曉南、陳珊(2021)指出法定數字貨幣具有發行管理中心化與技術架構去中心化并存、可控性與匿名性有機結合、幣值穩定等特性[3]。此外,劉川等(2021)也提出“以信用作為信用背書使得法定數字貨幣天然性地兼具便捷高效與幣值穩定兩個特征”[4]。從運行機制上來看,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流通體系是一國金融體系的關鍵組成部分[5],理論上有兩種架構模式:一是“中央銀行—公眾”的一元發行模式,公眾直接在央行開立賬戶,央行不通過商業銀行而直接面向公眾發行數字貨幣并全權負責法定數字貨幣的運行;二是采用“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公眾”的二元模式,中央銀行面向商業銀行進行貨幣發行和回籠,商業銀行受央行委托向公眾提供法定數字貨幣存取等服務,并與中央銀行一起維護法定數字貨幣發行、流通體系的正常運行[6]。我國數字人民幣采用的發行與流通機制便是二元模式,與傳統的現鈔發行流程基本一致,仍然保留了商業銀行的基礎設施,最大限度降低法定數字貨幣體系對商業銀行現有體系的沖擊。此外,巴曙松等人(2020)還提出我國法定數字貨幣具有三個特點:一是采用“一幣、兩庫、三中心”架構,二是采用“前臺自愿,后臺實名”監管,三是通過智能合約聚焦傳統貨幣政策失靈[7]。法定數字貨幣可以彌補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不足及兩者存在的差異。張筱晨(2019)提出“法定數字貨幣有利于提高清算效率”,目前互聯網線上交易的完成涉及央行、商業銀行及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多個主體,且各自都擁有獨立的系統和數據庫,一筆交易的背后涉及多層清算與結算,消耗了大量的社會資源,而基于點對點交易的法定數字貨幣可以將中間環節省略[8]。穆杰(2020)認為,盡管第三方支付平臺使互聯網交易漸漸脫離了傳統金融,但是第三方支付平臺發行銀行存款貨幣并以1∶1的比例與法定貨幣兌換會增加金融體系的風險以及貨幣體系的不穩定性,而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可以滿足人們對支付安全、便捷的需求,還能減少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依賴[9]。此外,郭艷等(2020)提出,法定數字貨幣作為貨幣履行交易媒介的功能區別于現有第三方支付工具,它具有無限法償和支付全場景覆蓋[10]。吳婷婷、王俊鵬(2020)通過比較央行DCEP與支付寶、財付通在法律效力、安全性、結算模式、隱私保護、離線支付等方面的差異,得出法定數字貨幣對第三方支付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支付業務、銷售業務、征信業務[11]的結論。
3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的比較分析
3.1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的理論基礎比較
法定數字貨幣是人民幣的數字化,僅替代流通中的現金,具有無限法償性,屬于M0的范疇。而第三方支付則是一種由信譽佳、實力強的獨立機構擔任中介,為解決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促進交易正常進行的網絡支付模式。公眾因日常充值、提現、支付的需求而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資金被稱為客戶備付金,其本質是第三方支付機構收到的預收代付的貨幣資金,屬于M1的范疇。隨著第三方支付用戶量和交易量的迅猛攀升,客戶備付金存儲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中形成了一筆數額巨大的沉淀資金,為緩解大規模沉淀資金帶來的壓力與風險,余額寶、零錢通等貨幣基金應運而生,該資金屬于M2的范疇。因此第三方支付的貨幣屬性歸屬于M1和M2級別。
3.2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的支付流程比較
支付是離現金最近的窗口。線下使用第三方支付時,用戶間的交易只需通過掃描二維碼來完成資金的調撥,平臺的清算系統和財務系統會實時處理每一筆支付業務。這正是第三方支付行業發展平臺經濟的核心競爭力,而平臺經濟的網絡外部性又在不斷吸引新用戶進入,以微信、支付寶為代表的現象級產品的出現更是掀起了移動支付的浪潮。2020年8月,建設銀行針對試點地區的普通用戶短暫開放了法定數字貨幣DCEP賬戶。開通賬戶需要從建行App的“數字貨幣”界面進入,提供姓名、身份證、手機號、銀行卡號等基本信息,成功后可以看見付款、收款、轉賬、掃碼等基本功能。從中不難看出,數字人民幣的支付業務與第三方支付存在重合,主要集中在零售端、小額度、高并發的應用場景,并且在安全性、便捷性、服務費用等方面較第三方支付存在比較優勢。(1)非離線支付。在充當中介角色方面,法定數字貨幣側重依賴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法定數字貨幣系統只負責二次校驗、更改信息的兜底工作,這種有國家信用背書的二元支付體系更加安全、可靠。對于第三方支付平臺,整個支付流程更依賴于自身的資金處理平臺、財務系統、支付清算系統、核算中心等。一方面,在這種平臺模式下資金會沉淀在第三方支付平臺,加劇平臺本身的信用風險;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臺充當信用中介為交易雙方提供擔保,卻忽視了企業信用本身就存在安全性風險。(2)離線支付。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離線支付是非離線支付的演變,它要求收款方必須在線,同時還需要借助其他設備,如智能手表、刷臉支付自助販賣機等,前者在非離線支付流程添加了一個提前綁定設備的步驟,后者則是把流程中的出示付款碼換成了識別人臉。不論是哪種形式都對交易場景有所限制,而法定數字貨幣則很好地規避了此類問題。首先,它支持收付款雙方都處在離線狀態下完成支付,付款方憑借個人密鑰對交易信息進行加密,再通過NFC近場通信將加密信息傳送給收款方,由于交易信息已經使用密鑰簽名,因此無需擔心收款方虛報交易,只需等待收款方聯網后法定數字貨幣系統對交易信息進行處理即可。其次,它不需要付款方提前準備并綁定離線支付時的額外設備或要求收款方更新收款方式,只需要交易雙方的電子設備相互靠近即可完成交互。可見,法定數字貨幣豐富了支付場景,符合公眾對支付安全、有效、匿名、便捷的期待。(3)雙花預防。第三方支付作為唯一的中介機構會實時記錄每一筆賬款,并對數據進行中心化管理;法定數字貨幣在已公布的專利技術中并未說明解決方案,但很有可能會參考區塊鏈的成熟技術,如UTXO模式(UnspentTransactionOutput)、時間戳等技術,或者通過健全法律制度、加強金融監管來有效規避惡意操作。(4)余額支付限額。第三方支付是基于用戶日常支付金額和支付場景自動計算額度,年累計支付限額最高達20萬元;法定數字貨幣則將數字錢包分為四類,用戶開通賬戶后即可獲得30萬的年累計支付限額,可根據個人需要去柜臺辦理一類錢包,提高額度上限能更好地滿足用戶個性化多元化的支付需求。
3.3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的存款流程比較
對于第三方支付而言,存款意味著提現,當支付指令發送給平臺的清算系統后,平臺會自動扣取提現金額的0.1%作為提現費用。提現費率一直以來都是公眾爭議的話題,為了緩和爭議,支付寶和微信都推出了“支付換取積分,積分兌換免費提現額度”的活動。而數字人民幣具有非盈利性,追求的是社會效益和社會福利最大化,央行會建立免費的數字人民幣價值轉移體系和金融基礎設施,不向發行層收取兌換流通服務費用,商業銀行也不向個人客戶收取數字人民幣的兌出、兌回服務費[12]。在節約交易成本上,法定數字貨幣具有無可比擬的天然優勢。從貨幣的最終去向來看,資金都流入了存款賬戶對應的商業銀行。從資金劃撥的性質來看,第三方支付的提現是通過網聯、銀聯等銀行接入方式把滯留在平臺的資金轉移至商業銀行的個人賬戶,是兩個商業主體間的轉移;法定數字貨幣的提現是個人數字貨幣錢包余額存入數字貨幣存款賬戶對應的商業銀行,更類似于商業銀行傳統的存取款業務。從整體來看,法定數字貨幣的存款不需要授信于第三方支付平臺,而是直接與商業銀行進行業務往來。在交易流程中繞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可以降低個人信息和消費偏好等隱私被盜用和竊取的可能。
4比較分析的結果
基于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在支付流程、存款流程等方面的比較,不難發現,法定數字貨幣在以下兩個方面優于第三方支付:
4.1安全性
首先,法定數字貨幣基于國家信用,第三方支付依靠平臺的商業信用。其次,雖然由于高并發性是目前區塊鏈技術難以克服的難題,但法定數字貨幣在密鑰保密、防范雙花等方面的設計上會采用區塊鏈的非對稱加密算法、UTXO、時間戳等技術,確保用戶數據信息僅由央行獲取并不對外泄露。而第三方支付則依托于銀行的賬戶體系,采取“賬戶緊耦合”和中央賬本的模式,交易的匿名性差。由于第三方支付平臺在法律允許和用戶授權下可以收集與使用用戶數據,平臺利用用戶歷史數據在其應用場景和“支付+行業生態圈”進行大數據殺熟的情形屢見不鮮。
4.2便捷性
從支付的應用場景來看,小額度、零售端、高并發的支付場景是移動支付的主要應用場景,涵蓋了零售、餐飲、交通、醫療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這也是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競爭的主要戰場。首先,“雙離線支付”功能、本位幣的法償性和個人客戶無服務費使得法定數字貨幣在傳統的線下交易場景中更具有優勢。其次,第三方支付結算主要通過網聯、銀聯等商業銀行的接入方式進行,而法定數字貨幣的支付可以省略其中間環節,“支付即結算”,提高了支付效率。因此,基于上述結論可以預測:法定數字貨幣對第三方支付會產生替代和擠出效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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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0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2101(2014)01-0023-05
一、文獻回顧
傳統經濟學將其理論建立在一系列嚴格的假設之上,其中理性人假設處于核心地位。理性人具備高超的計算能力,可以準確、快速地完成數字計算,而不受備選項外在形式的迷惑。然而貨幣幻覺的存在卻對理性人在計算能力方面的假設形成了挑戰。費雪(1928)認為貨幣幻覺源于行為者忽視購買力變化的心理錯覺;haberler(1941)則認為貨幣幻覺是選擇行為違反了里昂惕夫“齊次性假設”的結果;marschak(1943)利用多元回歸方法構造了需求函數,驗證了貨幣幻覺的存在。richard dusansky和peter j. kalman(1974,1980)則把名義收入和價格同時引入效用函數,證明了需求函數的非齊次性;ernst fehr和jean r tyran(2001,2005)認為在給定的博弈中,即使行為者能夠通過不斷學習消除貨幣幻覺,但只要其他對手行為存在不確定性,那么貨幣幻覺仍將對均衡結果產生影響。在行為經濟學領域中,shafir,diamond和tversky(1997)認為人們腦中的 “決策框架”使其在選擇時關注更加明顯、簡單的備選項。gamble等(2002)則通過實驗發現消費者普遍傾向于認為以大單位小數字貨幣計價的商品看上去更加便宜,以小單位大數字貨幣計價的收入看上去更豐厚。raghubir和srivastava(2002)發現,人們在對以外國貨幣標價的商品進行估值時,往往無法充分考慮匯率的影響。desmet p和jonas等經濟學家(2002)通過實驗發現,由于歐元的價值高于馬克的價值,當商品價格用歐元來標識的時候,人們認為商品變得更便宜了。mishra et al(2006)發現,相對于持有少量大面值的購物票,消費者在持有總額相等但數量更多的小面值購物票時的購物意愿更強。
盡管行為經濟學家的實證結果表明貨幣幻覺源于人們固有的認知偏差,但缺乏相關的數理分析使其一直沒有被納入到經典的經濟學分析框架中。本文通過構建“主觀貨幣函數”,運用約束條件下求最優解的方法,實現了對這類認知偏差行為的數理化分析,為貨幣幻覺奠定了微觀基礎。
二、顯性數字與隱性數字
在主觀貨幣函數中,自變量不再是數量本身,而是表達數量的數字符號,它由顯性數字和隱性數字兩個部分組成,它們的不同組合構成了任意貨幣備選項。顯性數字是指相對容易辨認的數字符號形式。例如:價格標簽10.00美元中的“10.00”,購銷合同20 000歐元中的“20 000”等。隱性數字則是指相對較難辨認的數字符號。例如:對于10.00美元和69.00元人民幣的兩種貨幣形式,隱性數字就是它們的匯率,其需要通過計算才能得到。如果假設美元兌人民幣的匯率恰好為6.9∶1,那么隱性數字值分別是6.9和1(或1和1/6.9)。顯性數字和隱性數字并不是兩個絕對的概念,在某種貨幣形式中是隱性數字,在另一種形式中則可能變成了顯性數字。兩者的區分依賴于給定的表達形式是否便于行為者的理解和計算。如圖1所示:22l中的“l”,在這里是隱性數字,因為它表達的數字含義不如“22”明顯。但是,如果寫成“貳拾貳l”時,l就成了相對容易識別的顯性數字。
三、主觀貨幣函數
六、行為實驗檢驗
1. 行為實驗的目的。第一,人們對于顯性數字部分和隱性數字部分的彈性隨著消費值的增大而遞減;第二,對數量相等的備選項,人們對顯性數字形式的敏感度大于對隱性數字形式的敏感度。
2. 行為實驗的方法。有90名18~22歲的學生參加了該項實驗。實驗要求每個被試者都把自己設想成一個日用品零售商。一位知名洗滌液公司的營銷人員來到他們的店里,告知被試者正在為公司的新產品進行容量定價調研。在調研的過程中,被試者了解到,該洗滌液公司將產品的容量設定在500毫升~3 750毫升,并且公司已經為500毫升的產品定價為10元人民幣。他們需要做的就是為剩下的容量確定建議出售價
格。問卷共分為2個類型:第一類問卷的數值用隱性數字來表達,即所有容量的表達形式都是以中國漢字的形式顯示出來的,如200ml表示成“二百毫升”,2l表示成“二升”等;第二類問卷的數值則用顯性數字來表達,即所有容量的表達形式都是以阿拉伯數字的形式顯示出來的,如200ml、2l等。
此外,實驗規定了以下4個方面:第一,90人分成兩組各45人分別填寫這兩類問卷。第二,要求每個人在閱讀完實驗材料后,必須在規定的6分鐘內填完。由于每份問卷一共包含12個子項,因此要求每個選項平均在30秒的時間內被填寫完畢。第三,問卷里容量的數據是隨機設定的,即容量不一定是按照從小到大或者從大到小等有規律的順序列示的。第四,主觀貨幣的彈性用價格變化的百分比除以容量變化的百分比近似表示。
3. 行為實驗的結果。根據實驗數據計算顯性數字和隱性數字的彈性,圖3呈現出明顯的彈性下降趨勢,并且大部分顯性數字彈性高于隱性數字彈性。通過計算,顯性數字平均彈性值為1.36,隱性數字平均彈性值為0.82。
分別對容量值和價格進行對數換算,以價格的對數作為因變量,容量的對數作為自變量,利用spss進行一元線性回歸,得到線性回歸后的系數,如表1所示。顯性數字問卷的自變量系數為0.743,t=11.46,而隱性數字問卷的自變量系數為0.711,t=28.67。顯然,回歸得到的結果也表明,人們對顯性數字的敏感度高于對隱性數字的敏感度運用方差分析,比較顯性數字形式和隱性數字形式下被試者對各個容量設定的平均價格結果(如表2所示)。顯性數字的洗滌液價格明顯大于隱性數字的洗滌液價格(f(2,21)=7.488,p<0.05)。此外,從圖4中我們可以發現,隨著洗滌液容量的增大,定價的差異越來越大。因此,實驗的結果再次驗證了貨幣幻覺現象的存在,并且支持了文中關于主觀貨幣函數的彈性差異化和彈性遞減假設。
七、結論與展望
本文通過建立主觀貨幣函數并進行約束條件下最優化分析得出以下結論:第一,貨幣備選項的不同表現形式會對人們的選擇行為產生影響,對于實際值相同的不同收入形式,行為者偏愛顯性數字較大的形式;第二,貨幣幻覺的程度取決于人們對顯性數字和隱性數字敏感性的差異,當隱性數字彈性絕對值大于顯性數字彈性絕對值時,差異越大,貨幣幻覺越明顯。
未來的研究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進一步擴展:首先,當選擇者面對表現形式更加復雜的備選項時,如復合貨幣形式?姿n1u1+(1-?姿)n2u2,?姿?塬∈(0,1),他們的行為將會表現出何種特征?其次,經濟計量工作可以被用來估計特定環境下的主觀貨幣函數參數,從而有針對性地定量分析人們在該環境下的行為。最后,主觀貨幣函數也可以被納入到現代宏觀經濟學的框架中,從而為價格粘性現象進行新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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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未來央行真的面向社會發行了數字貨幣,貨幣背后體現的經濟關系就會因此發生改變嗎?現在的貨幣理論會因此而顛覆嗎?人民幣數字貨幣與比特幣為代表的這一類虛擬貨幣有何差異?
比特幣能否取代紙幣?
比特幣自從2009年問世以來,引起了經濟學家們的極大興趣。其顯著的特征是去中心化,并且主要通過分布式記賬方法維系使用者之間的信任關系。所謂去中心化,就是不存在一個獨立的機構來發行這種貨幣。如果央行發行人民幣的數字貨幣,是否也需要去中心化?如果不去中心化,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與比特幣又有什么差異?
眾所周知,比特幣的總量是2100萬個,所以比特幣成為投資者競相追逐買賣的對象,其價格的波動性非常明顯。用一種本身價格波動非常顯著的商品作為貨幣,這種商品顯然與貨幣所應該履行的職能不符。從這個角度分析,比特幣就不適合作為貨幣。
央行的一些專家認為中心化、彈性化和虛擬化發行是貨幣演進的趨勢,去中心化、o彈性的虛擬貨幣并沒有發展前途。如果將比特幣與人類歷史上的黃金(白銀)相比,比特幣的數量上限、去中心化的發行特征與貨幣黃金的特征非常類似,也可以視為互聯網時代下的商品貨幣(commodity currency)。貨幣黃金從人類貨幣歷史的舞臺中退出,就表明這種無彈性的、去中心化的貨幣發行存在內生,退出人類歷史舞臺是一種必然。從黃金退出貨幣領域的歷史就可以判斷,比特幣這種數字貨幣不可能取代各國紙幣。
雖然有這些不足,但不妨礙央行借鑒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利用其無法偽造的特征,去發行法定數字貨幣。如果是這樣,這種法定數字貨幣是更像比特幣?還是更像現實中電子貨幣呢?
法定數字貨幣將取代紙幣
電子貨幣是基于現有客戶的銀行賬戶,實現了賬戶內資金的電子化,常見的包括銀行卡、網銀等等;如果說法定數字貨幣和比特幣都是基于區塊鏈技術和分布式記賬方法產生的新型貨幣,那么,以上三者存在哪些差異呢?
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角度來分析。第一,貨幣的資產和負債特征;第二,是否存在去中心化的特征。
從資產和負債的角度來看,電子貨幣是發行機構(如商業銀行)的負債,是持有者的資產;而比特幣具有和過去商品貨幣(金或銀)相同的性質,即它不是任何機構的負債,但是持有者的資產。對于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而言,它依然是持有者的資產,同時是央行的負債。從持有者的角度來看,法定數字貨幣是紙質央行鈔票的數字化,不過是采用了更先進的技術手段(區塊鏈和分布式記賬)的貨幣,更加安全,防偽性能更高而已。
從是否存在去中心化的特征來看,比特幣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不存在壟斷的比特幣發行機構,并且比特幣的總量有限,所以沒有任何人可以操控比特幣的數量,這一點非常類似金(銀)等商品貨幣。電子貨幣和法定數字貨幣則都具有中心化的特征,即這兩類貨幣都存在相應的發行機構,電子貨幣主要由商業銀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由央行發行。
展望未來,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將取代現行的紙質貨幣。法定數字貨幣的流通規模增加有兩種途徑:第一,伴隨著央行資產的增加,人民幣的投放也需要隨之增加。此時,央行不是向社會投放紙質的人民幣,而是投放數字化的人民幣。人民幣數字貨幣由此進入流通領域。第二,當央行回籠紙質人民幣之后,不再向社會投放紙質人民幣,而是投放數字化的人民幣。前者是基于人民幣的發行增量,后者是基于人民幣的發行存量。
比特幣會代替法定數字貨幣嗎?
目前,各國流通的現鈔主要是紙幣。相對以金銀為代表的商品貨幣而言,紙幣的出現是一種超越。這種超越除了體現為幣材的變化之外,更重要地體現為貨幣從單一的資產特征過渡到了資產負債的雙重特征。如前所述,所謂貨幣的單一資產特征,就是貨幣不論在誰的手上,都是其資產。所謂貨幣的資產負債特征,就是貨幣是發行者的負債、持有者的資產。金幣在政府手中,是政府的資產;當政府向經濟主體購買商品或服務之后,金幣到了經濟主體的手中,金幣仍然是經濟主體的資產,此時金幣既不是政府的資產,也不是政府的負債,可以說經濟主體手中的金幣與政府沒有任何關系。對于政府(央行)發行的紙幣來說,紙幣是發行機構(央行)的負債,是持有者的資產。因此有學者認為紙幣的出現是人類社會的偉大創舉。
從紙幣時展到互聯網時代的今天,數字貨幣出現了。數字貨幣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比特幣這樣的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另一類是央行發行的具有中心化特征的數字貨幣。比特幣類似于過去金或銀,法定數字貨幣類似于政府(央行)發行的紙幣。政府發行的貨幣從有形的紙質貨幣過渡到無形的數字貨幣,這種超越體現了社會成本的節約和貨幣安全性的提升。問題是比特幣在未來有無可能代替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呢?
對于這一有一定典范性的中央銀行數字貨幣原型構想,實有研究的必要。本文詳細分析了RSCoin系統的核心功能、體系架構、關鍵實現技術和交易模型,對其功能擴展進行了展望,并且在此基礎上對RSCoin的優缺點進行了剖析。
RSCoin作為一個學術研究模型具有較好的借鑒價值,但作為法定數字貨幣的生產系統還有很多細節需要進一步完善。 RSCoin系統概述
RSCoin項目的研發者認為,比特幣不適用于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應用場景,這源于比特幣內在機制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包括如下方面:一是比特幣網絡的可擴展性差,無法承載大容量、高速率的貨幣交易,目前比特幣網絡中每秒最多進行7筆交易;二是去中心化的貨幣發行體系,導致中央銀行無法對貨幣供應進行宏觀調控,比特幣本身的價格極度不穩定,不利于在更大范圍、更大規模上的應用,尤其是不利于在貨幣上使用。
針對以上問題,RSCoin的設計目標是站在中央銀行的視角,實現一種受中央銀行控制的、可擴展的數字貨幣,為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提供一套發行流通的參考框架和系列準則。
RSCoin解決方案的核心內容主要有:
一是將貨幣的發行和交易總賬的維護分開,采用中心化的貨幣政策,貨幣由中央銀行統一發行,而交易賬本分布式存Γ由多個可信的mintettes(可理解為商業銀行)來記錄維護,最后由中央銀行進行統一對賬和管理。簡言之,系統總體設計采用了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的二元分層體系結構,基于區塊鏈技術實現了分層管理的分布式賬本;
二是mintettes由中央銀行授權接入系統,中央銀行對mintettes的行為進行審查,故不需要采用比特幣的工作量證明來達成共識;
三是RSCoin采用了一種稱為兩階段提交(Two-Phase Commit:2PC)的共識機制來進行分布式記賬,使得每秒可處理的交易能達到2000筆,通過提高mintettes的數量,每秒可處理的交易上限還能不斷提高,從而實現了系統的可擴展性。 RSCoin系統實現技術
RSCoin系統中包含中央銀行、mintettes和最終用戶三類角色,其總體結構如圖1所示。中央銀行完全控制貨幣的產生,并通過生成全局賬本(higher-level block)向整個系統最終交易數據,全局賬本是最終交易賬本。中央銀行對mintettes進行授權認證,并定期向整個系統授權的mintettes列表。
mintettes得到授權后,在某個時間周期內負責維護交易賬本。mintettes收集、校驗用戶提交的交易信息,經驗證的交易由mintettes打包生成低層賬本(lower-level block)。mintettes定期將低層賬本交易數據提交到中央銀行,由中央銀行匯總生成全局賬本,并對外確認的交易數據。
最終用戶和央行之間不直接發生信息交互,而是通過mintettes這一中間層代為傳遞,匯總交易記錄;央行更多是沖突調解者、最后確認人,以及全局賬本這樣一個角色。
RSCoin和比特幣類似,采用的不是基于用戶賬號余額這樣的系統設計,而是基于交易流水(UTXO),即系統只記錄有效的轉賬憑證(可以拿支票做類比),只要用戶能夠證明其合法持有該轉賬憑證,就可以把該憑證轉讓給其他人。
RSCoin采用了分片的設計思想來提高系統的處理能力,具體做法是把mintettes分為若干小組,每組mintettes只維護系統全局賬本中的部分;然后把需要處理的交易按照一定的規則分發給不同的mintettes小組進行處理,從而提高整個系統的處理能力。這也是淘寶、微信這類高負載、海量數據的系統通常所使用的方法,而這類系統的難點是要解決數據一致性的問題,在RSCoin中,就是要解決“雙花”的問題。
RSCoin系統的另一部分擴展性來源于,系統讓最終用戶承擔了較多的任務,很多的信息同步和協調工作是由用戶來完成。舉個例子,可以通過讓用戶自行辦理的辦法實現跨行轉賬系統:銀行之間不直接傳遞交易信息,而是由轉出行給用戶出具證明(由加密算法保證其不可纂改),用戶再跑去轉入行執行存款,最終實現跨行轉賬,減輕銀行跨行信息系統的壓力。
下面以用戶發起一筆轉賬請求為例,描述RSCoin系統的交易模型(見圖2):
(一)用戶首先找到自己的轉賬憑證,然后根據該轉賬憑證上的編號,根據一個確定性的規則得到該轉賬憑證的所屬mintettes組,類似于根據身份證號我們能推算出出生地。因為一個mintettes組只持有部分賬本數據,所以正確找到保存該轉賬憑證的mintettes組是必須的。
(二)然后用戶發送自己合法持有該憑證的證明(即用戶簽名)給一個mintettes組中的所有成員,該組成員各自核準并給用戶出具證明(mintettes的簽名)。
(三)用戶收集到足夠多的mintettes簽名后,就可以把所有mintettes簽名連同憑證和自己的簽名一起發送給本次交易接受方的mintettes組中的一個,獲得一個確認簽名。
(四)對于用戶而言,轉賬過程到此就完成了,最后得到的這個簽名可以作為轉賬完成的證據。
對于接受交易的mintettes而言,還要負責把該筆交易數據寫入到其所在mintettes組的低層賬本中去,最后再統一匯總到央行的全局賬本中。
RSCoin的論文中沒有涉及在一個mintettes組中,各個mintettes如何互相同步保證數據一致性,也沒有談及mintettes的賬本如何匯總到央行的賬本,二者恰恰是最需要關注的部分。
如果忽略上述兩個未被描述的細節,RSCoin還是能實現如下的安全標剩閡皇敲揮蟹⑸貨幣“雙花”;二是不可否認記賬:用戶收到的來自交易輸出所有者mintettes發送的確認信息后,交易一定會被加入到賬本。若交易未加入到賬本,該確認信息可用于投訴mintettes;三是定時的個人審計:用戶有查看mintettes的低層賬本的權利,以確保mintettes沒有做出違法操作;四是普遍的審計:任何有查看權利的用戶都能查看mintettes的低層賬本,而mintettes不能進行篡改、遺漏、添加交易等行為;五是任何有查看權利的用戶可以監察mintettes是否正確遵循協議,而這可以作為mintettes獲得交易費多少的證明。 RSCoin系統功能擴展
根據中央銀行需要,通過在基本RSCoin系統基礎上設計運行機制、修改系統運行參數,可以實現一些擴展功能。
(一)激勵機制。通過設計適當的激勵機制,mintettes會完成更多的工作,例如生成更多的低層賬本,減輕中央銀行的負擔;可以要求mintettes在中央銀行繳存交易準備金,并規定mintettes只能校驗小于準備金大小的交易金額,mintettes如果有不誠實的行為就會受到懲罰等。
(二)快速交易確認。中央銀行定期包含該周期內所有交易的全局賬本,在這個時間點交易會被正式記錄到賬本中。但mintettes可以在更短的時間周期內就提供證明,證明用戶的交易是有效的,并且對用戶承諾交易會被記錄到中央銀行的賬本中,用戶可以在一個記賬周期內進行多筆交易,而不像其他加密數字貨幣需要等待區塊鏈生成幾個數據塊后才能確認交易,這樣處理使得用戶體驗更好。
(三)多重銀行與外匯。如果多個中央銀行采用此框架部署自身的數字貨幣系統,全球用戶就可以使用不同的數字貨幣進行交易。這些貨幣之間保持獨立性,中央銀行不能跟蹤其他中央銀行范圍內的交易。在第三方機構介入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外匯兌換交易。 RSCoin系統優缺點分析
RSCoin采用多項獨特設計以區別于以往的加密數字貨幣:
(一)中心化貨幣發行。RSCoin模型框架與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加密數字貨幣最重要的區別就是貨幣可控發行。在RSCoin模型設計中,中央銀行使用密碼技術控制數字貨幣的生成,貨幣生成后存放在中央銀行,由中央銀行實施集中管控,并根據策略向mintettes或最終用戶投放。這種可控發行機制的設計能滿足中央銀行貨幣政策調控的需要。
(二)分布式賬本維護。RSCoin模型框架采用貨幣發行控制與賬本維護相分離的設計,mintettes由中央銀行授權進行交易賬本的維護,采用分片策略為每個授權機構分配用戶,以增加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交易容量可擴展。通過分析消息交互情況,在理論上可以得出交易處理容量會隨著mintettes數量的增加而線性增長的結論。這意味著mintettes數量越多,系統交易容量就會越大。其原型系統在亞馬遜云上的測試結果表明,在3個mintettes的情況下,系統交易的容量為每秒400筆左右。每增加一個mintettes,交易容量每秒增加66筆左右,部署30個mintettes,可提供2000筆/秒的交易容量及少于1秒的交易速度。
(四)交易賬本可審計。RSCoin使用交叉日志機制保證賬本具有較高的透明度和可審計性。日志內容包括授權機構與用戶交互、用戶提交交易憑證等關鍵行為的簽名記錄,任何試圖修改交易記錄或攻擊行為都會造成日志信息不一致,中央銀行或審計機構就能及時發現問題。
但RSCoin也存在如下一些不足:
(一)RSCoin使用二層分布式賬本,通過增加mintettes數量提高系統的處理能力,但并沒有減少總賬本的數據量。而對于更為龐大和復雜的系統,總賬本的數據量和系統的可靠性及效率之間需要找到一個平衡點,RSCoin對此僅做了簡單的處理,并未深入探究;
(二)在二層分布式記賬方法中,RSCoin將大量的對賬工作交由中央銀行來處理,中央銀行可能成為系統的瓶頸,因此這一方案是否最優也有待商榷;
(三)RSCoin沒有進一步對中央銀行應該如何對賬、中央銀行對賬結果如何反饋給底層mintettes進行描述,從協議角度看是不完備的;
(四)RSCoin照搬了比特幣記錄交易流水的記賬模式,沒有使用銀行業應用的復式記賬法,因此有觀點認為銀行業務人員是否習慣這種體系,有待觀察;
(五)RSCoin只是一個概念原型系統,并未能實現現實世界中的眾多支付、交易功能。
從業務角度出發,RScoin隱含了一個全局賬本,即央行負責每筆交易最終的確認,這就存在著全社會統一賬戶體系的概念,對于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的二元體系有可能構成沖擊。
另外由于采用的是DLT技術,而且是記錄交易的UTXO方式,所以身份認證是系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也會帶來狹義銀行的風險及另起爐灶的質疑。為解決這些潛在的問題,筆者給出了數字貨幣錢包基于銀行賬戶分層并用的思路,希望借此可將數字貨幣這一業界寵兒有機融入現存體系。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15-0158-02
1 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的概念
對于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類似于又區別于傳統合同的標的。首先,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類似于傳統合同標的,必須符合傳統合同標的的“三性”標準:確定性、可能性與合法性。合同標的的確定性,是指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時對合同行為性質、當事人權利義務已明確或可以明確,若合同履行之時合同標的不能確定,則合同難以履行,當事人訂立的合同變得毫無意義;合同標的的可能性,是指合同當事人訂立的合同能夠履行,合同目的能夠實現;合同標的的合法性,是指合同的內容與目的符合法律規定,如果合同內容違反國家強制性的法律規定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則合同無效。
其次,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區別于傳統合同標的。根據合同在線履行的交易特征,筆者認為,不能將合同在線履行標的歸入傳統合同標的的任何一個種類。首先,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不能屬于“有形物”,根據合同在線履行的定義,合同標的是在互聯網的背景下通過電子傳輸的方式進行交付的,而“有形物”是不可能通過電子傳輸的方式進行交付。其次,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不能完全屬于“行為”。“行為”可以囊括一部分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種類,比如,在線提供服務,是通過合同一方實施一定行為來進行合同全部義務或部分義務的履行。但“行為”并不能包涵所有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如電子提單的在線轉讓,并不是行為本身努力所能達到的,而需要轉讓電子提單本身的所有權。最后,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也不完全屬于“智力成果”。其中,數字化軟件,如殺毒軟件,是經過獨立開發研制出來的,當然是屬于智力成果的一部分。然而,對于一些在線服務,如證券咨詢、網絡教育等均不能視為智力成果的。
鑒于此,筆者認為,合同在線履行標的并不能簡單歸入為傳統標的種類之一,應將其獨立出來進行研究。根據以上對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的分析,筆者認為,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是以互聯網為媒介,通過電子方式進行交付,能夠以電子信息顯示和以電子方式進行傳輸的數字化產品。
2 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種類
鑒于網絡技術日新月異,學術界對于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種類的歸納,存在一定的滯后性。筆者在現存的網絡技術條件下,結合實踐中交易的最新情況,試圖歸納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的種類,以便納入合同在線履行制度的調整范圍。
2.1 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種類的主要觀點及其評價
對于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的種類,學術界眾說紛紜,尚未形成統一說法。有學者籠統地將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歸納為計算機信息。此觀點的形成主要參考了美國《統一計算機信息交易法》,在該法中,“計算機信息”是指從計算機獲得的或可由計算機使用的電子形式的信息,或可以通過計算機處理的形式存在的信息,包括該信息的拷貝及與該拷貝有聯系的任何文檔包裝(packaging)。這就將合同在線履行調整的交易標的“計算機信息”限于電子形式的、可從計算機獲得、或可用計算機訪問、或可由計算機使用的信息。筆者認為,將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歸納為“計算機信息”,是可以囊括標的種類,但顯得過于籠統。在合同交易的實踐中,符合“計算機信息”特征的合同標的種類多樣,并且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因合同標的的不同類型而有所區別。若只是以“計算機信息”為參照物,構建合同在線履行規則,會導致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的保護和義務的履行缺乏針對性。
有學者認為,從經濟學角度可以將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分為三種類型:(1)經由網絡傳輸的以知識為基礎的商品。(2)能在網上接受與傳送的符號、記號與概念。(3)有關人與人之間交流、通訊及服務的數字化程序。分析上述三類合同標的的分類,不難發現它們將數字化商品與在線服務混在一起,對數字化商品與在線服務沒有正確區分其內涵,因而對其分類顯得混亂。
還有學者認為,就目前在線履行合同的作用來看,其標的大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類:(1)數字化貨幣及其衍生物,電子商務界稱之為“資金流”,其主要用途在于充當虛擬市場中的支付手段。(2)數字化的權利證書,諸如電子提單、數字證券,其功能在于替代傳統的紙面證書,以利于權利價值在網絡中高效率流通。(3)數字化應用軟件,其具體用途更是多種多樣,例如娛樂、學習等等。(4)具有財產價值的信息,如數據庫。對于該種分類,筆者持支持態度,能從合同在線履行實施的不同客體進行細致的分類,相對于前兩種分類,有較大的進步。然而,隨著網絡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的種類,也在不斷更新,如在線服務也能通過電子傳輸的方式進行合同全部義務的履行。因此,對于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的種類應根據客觀的發展狀況不斷地補充規定。
2.2 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種類的界定
根據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的特征,并結合學術界對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種類意見,筆者認為可以將合同標的的種類界定為以下四種:
(1)數字化商品。
上文提到的“數字化產品”并不等于“數字化商品”,此原理與“產品”并不等于“商品”相同。馬克思經濟學認為,“產品”供自己使用而生產的,具有使用價值。而“商品”則是為了與他人交換而生產的,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兩重性。人類邁入信息社會以來,計算機技術的發明為人們收集、加工、處理各種信息提供方便,同時使人類社會部分產品數字化。例如,傳統需要將信息書寫于或印刷于紙上,才能記載和表達出來(如書籍),而現在則可以記錄為計算機代碼(即數字化),并通過計算機識別或再現出來。互聯網的誕生,使人類不再需要書籍、音像磁帶、光盤等物理介質。采用合同在線履行模式的交易,在合同訂立后,合同標的——數字化產品可以通過電子方式傳輸或轉移,使之成為人們消費的“數字化商品”。
數字化商品交易是傳統企業以互聯網為基礎新發展起來的業務領域,該類企業通過互聯網向社會銷售其數字化商品來實現合同在線履行的一種方式。筆者認為,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講,可以將數字化商品進一步劃分為工具類(如計算機軟件等)和內容類(如金融信息、新聞、搜索、書刊、音樂影像等)兩種,即凡是計算機能夠處理和存儲的電子信息(除在線服務類信息)都可以歸類為數字化商品,都可以通過互聯網實現合同在線履行。
(2)數字化貨幣及其衍生物。
數字化貨幣的表現形式之一為“電子貨幣”,對于電子貨幣(Electronic Currency),目前還沒有權威定義,但研究者們基本都認可,電子貨幣是法定貨幣的一種演化形式,電子貨幣必須以一定的現金或存款的現有價值為前提,并以電子信息方式為表現形式。電子貨幣流通主體通過電子化媒介或方式轉移給接受主體,并以其代表相同金額的法定貨幣。鑒于電子貨幣能夠通過互聯網通過電子傳輸的方式進行交付,并符合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的特征和要求,因而以電子貨幣為合同履行內容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同時,隨著網絡游戲的發展,網絡游戲廠商為滿足用戶的需求推出了一種“新形態數字化貨幣”用以購買網絡游戲中的虛擬產品和網絡服務。如果說,電子貨幣仍依托于現實中的存款或實物價值,只是實物貨幣的電子化形態,那么不以實物為依托,由網絡服務商直接發行、在網絡虛擬世界流通的貨幣形式則是以虛擬形態存在的,這種新形態數字化貨幣在學術界稱之為“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虛擬貨幣從早期某一種虛擬貨幣只能購買其發行者服務項下的虛擬產品,發展到后來不僅能購買發行者自己提供的服務,而且可以購買其他服務商提供的虛擬產品與網絡服務。而伴隨著網絡經濟的發展,虛擬貨幣運作的成熟,人們接受虛擬貨幣的普遍性提高,以及國家對虛擬貨幣的鼓勵發展,虛擬貨幣將逐漸突破虛擬領域,成為合同在線履行交易的對象。
當然,網絡世界中,除了產生了數字化貨幣以外,數字化貨幣的衍生物——“虛擬財產”也隨之出現。虛擬財產,是指依賴于網絡空間中的虛擬環境而存在的、屬于游戲玩家控制的游戲資源,包括游戲賬號、游戲角色(RPG),以及游戲過程中積累的“貨幣”、“地產”、“裝備”、“寵物”等物品。可見,虛擬財產包括但不限于虛擬貨幣,同時虛擬財產并不等于虛擬貨幣。虛擬貨幣可以充當支付工具以購買其他虛擬財產,這是虛擬財產所不能具備的。然而,由于虛擬財產在網絡游戲中也具有價值性,也可以在網絡游戲中自由流通,符合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的特征,因而也可以成為其標的種類之一。
(3)在線服務。
在線服務是指合同一方利用計算機,通過互聯網向合同另一方提供某種信息或其它服務。隨互聯網的產生,可以通過在線提供的新型服務業,也可以將傳統服務業務通過信息網絡開設網絡服務窗口。目前常見的在線信息服務業務主要有:①按照消費者個性或要求提供的信息,如某類新聞或知識;②網上調查服務:接受委托專門收集某一方面的信息并進行分析,并將結果呈報委托人的服務,如市場調查;③網上理財服務:通過互聯網對家庭或個人提供金融服務項目,如在線投資咨詢;④在線證券交易服務;⑤網上法律咨詢服務;⑥網上保健、醫療服務;⑦網上房地產中介服務;⑧網上估價服務;⑨網上遠程教育;⑩其他網上咨詢業。
上述在線信息服務合同的履行離不開在線信息傳遞,也屬于合同在線履行的方式之一。
(4)數字化權利憑證和單據。
權利憑證,又稱為“物權憑證”,依美國《統一商法典》第1—201(15)條的規定,權利憑證包括提單、碼頭收貨單、碼頭收據、倉單或書面交貨提示;也包括任何在正常商業或金融業中足以證明憑證占有人有權利接收、持有或處置憑證所代表貨物的其他憑證。隨著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與應用,以電子信息顯示的權利憑證應運而生(如電子提單)。對于以電子信息顯示的權利憑證是否具有可轉讓性,學者對此持不同意見。在CMI成立百周年的慶祝大會上,George F.Chandle教授用一個簡單的方法來說明以電子信息顯示的權利憑證具有可轉讓性。權利憑證僅是實際貨物的象征(abstract representation),就像紙幣是它所記載的貨幣的象征符號一樣。在這種情況下,紙張本身沒有任何價值,它的價值僅在于它所記載的是一種信用,而這種信用可以被用來保證履行某種承諾。權利憑證——不管是紙制的還是電子信息,都僅僅是交易的媒介而已,在此基礎上,只要交易雙方同意,并且承認信息所包含的信用關系,即可以進行轉讓。因此,筆者認為,以電子信息顯示的權利憑證可以作為合同在線履行的標的之一,以電子信息顯示的權利憑證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轉讓,權利憑證所代表貨物的所有權,可以通過“象征付”進行轉移。簡言之,有形物的所有權也可以通過合同在線履行進行轉移的。
3 結語
隨著電子商務與網絡經濟的發展,合同在線履行交易模式在人們的日常生活的應用越來越廣,但總體而言,合同在線履行制度在法學領域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合同在線履行制度的研究是一個發展過程中的動態問題,在學理討論中對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的種類爭論也較多。本文不能窮盡合同在線履行標的的種類。作為適應信息時代的需要、以電子信息技術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新的合同交易模式,合同在線履行模式在人們生活中越來越普遍。正視合同在線履行交易模式在我國電子商務與網絡經濟發展中的巨大作用,合理引導合同在線履行交易模式的發展進程,探索總結合同在線履行制度標的的種類來推進合同在線履行交易模式的發展是世界各國目前必須要考慮的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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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十四五”期間發展目標繼續貫徹落實省、市、區相關部署和任務,繼續以創優“四最”營商環境為目標,以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為動力,以創優營商環境提升行動為抓手,積極主動融入一體化發展進程,為實施“營商環境聯建、重點領域聯管、監管執法聯動,市場信息互通、標準體系互認、市場發展互融,逐步實現統一市場規則、統一信用治理、統一市場監管”的“三聯三互三統一”工程,貢獻市場監管力量。
二、 “十四五”期間重點任務
1.合力打造一體化的市場準入環境。落實市場準入政策共享和“放管服”改革協同,為地區市場主體準入提供便利化服務。統一市場準入規則。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制定統一的管理規范,實現業務流程、條件要求、解釋口徑、辦理時間“四個統一”。加快實現證照管理一體化,推行“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事項相同、改革措施相同。協力推進“一網通辦”建設。共同落實數字政府建設,構建跨區域政務服務網,強化公共數據交換共享,完善網上身份認證、電子簽名、電子文書歸檔等功能,統一電子營業執照運用場景。按照市級的統一部署設立地區“一網通辦”綜合服務窗口,加強政務信息和數據的互聯互通,提供區域性一體化受理、收件、查詢、發證等服務,讓企業和群眾少跑腿。
2.合力打造一體化的市場監管環境。深入推進市場主體監管制度創新,營造規則統一、公開透明的監管環境,全面提高市場監管效能。落實一體化信用監管體系。推動“雙隨機公開”、抽查檢查等信息在區域內充分共享應用,落實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標準、企業信用修復規則、實現信用監管標準互認結果互用。對重點監管領域和對象實施精準監管,對守信企業開通“綠色通道”,實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對失信企業實施重點監督和聯合懲戒。落實知識產權一體化保護工作。引導市場主體積極創造、運用和管理知識產權,鼓勵以知識產權利益分享機制為紐帶,促進創新成果知識產權化。加強地區行政執法,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案件移送制度,降低企業維權成本。配合推進消費者權益保護。落實“滿意消費行動,共建區域內消費糾紛解決機制,共同推動經營主體自律,配合打造統一的消費投訴公示平合。推進消費領域社會監督。協同監管網絡交易。充分發揮全省網絡市場監管服務系統平臺作用,注重整合轄區電子商務經營者基礎信息、經營信息、監管信息等信用數據,開展研究分析,實施分類監管。落實地區網絡、合同案件查辦協作機制,協同破解新形勢下的網絡監管難題。
3.合力打造一體化的質量供給環境。配合推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一體化建設。在信息、業務、資源各方面配合推進一體化建設,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協同聯動、效率共同提升。配合建設和華東地區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促進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整體水平提升。培養計量技術人員,互派計量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交流互動。推動特種設備監管一體化。推進特種設備單位、人員、設備信息互查互享,檢驗檢測結果互認和運用。
4.合力打造一體化的食品藥品安全環境。全面建成責任體系更加健全,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全程監管更加科學,“黨政同責”、“四個最嚴”、“四有兩責”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面履行,社會滿意度全面提升的食品藥品安全現代化治理體系,形成企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共治格局。有效遏制制假售假、無證經營等行為,杜絕和控制重特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控制和減少較大及一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繼續鞏固省食品藥品安全城市成果,積極配合爭創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繼續深化食品安全“四項治理”行動,全面推進小作坊登記和小餐飲、小攤販備案管理。保持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案件的高壓態勢,公開違法違規、虛假欺詐產品和企業信息。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基礎,推動實現順向可追、逆向可溯、風險可控的地區食品領域全產業鏈追溯體系。不斷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三、 “十四五”期間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發展規劃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工委書記、局長擔任組長,分管副局長擔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共同做好“十四五”規劃工作和“十四五”期間各項重點工作。“十四五”規劃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心得體會2800字范文稿當前,以信息技術和數據作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蓬勃發展,并成為推動各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經過近年快速發展,我國已成為名副其實的數字經濟大國。“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期,也是全面開啟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新征程的重要機遇期,準確研判“十四五”時期國際政治經濟地緣新特征新變化新趨勢,對于維護延長我國重要戰略機遇期、推動實現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以及增強提升國際塑造力影響力引導力都具有重大現實意義。把握數字經濟戰略機遇,加快推進“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不僅有利于進一步提升我國經濟發展活力、增強社會前進動力,更有利于推動我國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搶占全球數字經濟發展制高點。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方針政策,系統謀劃、統籌推進數字經濟強國建設發展對于我國而言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加快發展數字科技,為建設數字經濟強國提供堅強基石。盡管我國是數字科技應用大國,卻不是數字科技研發強國,很多核心技術依然受制于人。因此,須加強數字科技關鍵技術攻關和布局,以數字科技大突破帶動數字經濟大發展。
一是采取清單制梳理我國數字科技的短板軟肋,短期內尋找可靠的替代源和備份源,使“卡脖子”技術不因外國的封鎖而斷供。
與此同時,發起專項研發計劃,集中力量攻克核心電子元器件、高端芯片、操作系統、數據庫、工業軟件等短板,補齊數字科技研發鏈。
二是面向數字科技前沿領域,設立國家或世界實驗室,牽頭發起全球大科學計劃或工程,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創新資源,主動嵌入全球數字科技創新鏈條和生態系統,吸引和積聚全球創新人才。
三是支持數字科技試點應用,積極利用智慧城市、智能工業、智慧醫療等發展契機,推進數字新科技先行應用,為數字科技應用提供試驗平臺和應用場景,在應用中不斷完善技術,推動數字經濟發展。
加快推進數字基建,為建設數字經濟強國提供有力支撐。我國在發展數字基建方面處于起步階段,相對而言比較滯后。由此,應科學決策、統籌布局,把數據中心、場景中心、區域中心、應用中心有效結合。
一是正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之間的關系。政府要有戰略導向和規劃牽引,前瞻布局數字基礎設施,與此同時,推動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傳統基礎設施數字化升級。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社會投資的積極性主動性,把“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緊密結合,共同構建數字基礎設施體系。
二是正確處理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對于中央政府而言,做好數字經濟發展的頂層設計,通過制定行業規則、設施標準、規劃布局、互聯互通等,引導數字基礎設施的有效投資和有序建設。對于地方政府而言,充分考慮本地發展情況和財力承受情況,尤其要根據實際需求開展數字基建,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注意避免一哄而上,形成重復建設、資源浪費。
三是正確處理好供給和需求之間的關系。以需求為牽引,把應用場景建設置于數字基建的重要位置,鼓勵大型龍頭企業和平臺企業依托自身需求參與數字基建,并開放為社會使用,實現數字基建供給和需求精準匹配。合理跨區域布局數字基建,將數字基建同金融、物流、交易市場等渠道打通,形成產業鏈應用生態。
加快發展數字貿易,為建設數字經濟強國提供強大引擎。隨著5g等數字技術的應用和發展,以b2b為主導的產業互聯網推動的企業間數字貿易將成為拉動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的另一強大引擎。須順勢而為,充分發揮我國在電子商務領域的先行優勢,依托消費互聯網與產業互聯網雙輪驅動數字貿易發展,進一步提升我國數字經濟的效益與質量。
一是繼續做大做強消費互聯網驅動的數字貿易,利用數字技術“在線化、無接觸、可傳輸”特性,進一步提升產品與服務的數字化水平,大力發展跨境電商、數字娛樂、在線教育、遠程醫療等新興業態,為人民群眾美好生活提供更多高端便捷的消費選擇。加大主要電商平臺的全球化戰略布局,通過收購或自建本土化網站,建設更多海外倉、展貿中心和營銷服務中心等,帶動更多中國產品與服務進入海外市場,形成國內國外雙循環,拓展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空間。
二是培育壯大產業互聯網驅動的數字貿易。制訂實施產業互聯網國家戰略,構建多層聯動的產業互聯網平臺,推動更多企業“上云用數賦智”,支持打造“研發+生產+供應鏈”的數字化產業生態,共享產能、技術、數據、人才、市場、渠道、設施等,促進產業互聯網帶動的新型數字貿易快速發展,使其盡快成為推動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的強大引擎。
穩步推進數字貨幣,為建設數字經濟強國提供有力抓手。當前,各國高度重視數字貨幣的研究與實踐,競相加快央行數字貨幣布局。對于我國而言,以微信、支付寶為代表的零售支付體系發達,同時,較早啟動了央行數字貨幣的理論研究,加快了央行數字貨幣試點落地步伐。展望未來,須順應全球數字貨幣發展趨勢,及早謀劃、動態應對、爭取主動。
一是加快戰略布局,協同推進人民幣數字化與國際化工作,實現國際國內同步部署,強化央行數字貨幣與數字貿易、數字經濟的聯動發展,助力人民幣更好承擔國際貿易、跨國投資的計價、支付、結算職能并發揮世界儲備貨幣角色。
二是積極開展試點示范,在試點探索的基礎上,優先選擇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等先進地區整體落地,及時總結央行數字貨幣發行、運營與管理經驗,有序推動央行數字貨幣多場景推廣應用進程。與此同時,積極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探索央行數字貨幣與其他零售移動支付方式聯動互促、協同發展的模式與路徑。
“跑軟件”的現象并不只是出現在公司與個人的商業關系上。我們每個人幾乎都遇到過這樣的場景:兩個素不相識的人,因為某種因緣際會,被邀請進入了同一個微信群。一旦意味相投,也許群中的兩個未曾謀面的人就互加了好友,經年累月,也許兩個微信好友就在線下碰面了。在線下碰面之前,其實你們早就是數字世界里的好朋友,只不過你們的朋友關系只是一種數字化生存方式。這是人際關系中的“跑軟件”,大家不隸屬于任何機構、任何組織,只是依靠一套軟件系統在數字世界里建立了一個新型的數字化社會關系。 從IPO到ICO
今年3月,一家核心開發者希望在繼比特幣區塊鏈和以太坊區塊鏈之后,集前兩個區塊鏈之所長,建設一個新一代公有區塊鏈,以非營利基金會形式在新加坡注冊,以全球區塊鏈社區共識、共建、共享、共擔方式運行的公有區塊鏈組織――量子鏈(QTUM),以向區塊鏈社區發行自己的數字代幣(Coin或token,以下稱為token或代幣)的方式,在五天時間里發行基于自身量子區塊鏈上的量子幣,從全球區塊鏈社區里輕松換取到了價值1500萬美元的比特幣和以太幣。
量子鏈的這種做法被命名為“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售代幣融資);ICO相對應的是“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_發行股票融資)。區塊鏈社區為了在合規性和合法性上與IPO做個區分,也有把ICO叫作“Initial Crypto―Token Offerings”的,即首次公開發行加密數字代幣融資,這個ICO的叫法確實更切合“ICO”的實質。
量子鏈(Qtum)ICO的主要規則為:1)以非營利基金會的形式注冊,該基金會負責運營量子區塊鏈及作為量子幣的發行主體;2)量子區塊鏈是開源軟件系統,任何人無須許可都可使用該系統;3)該系統的開發、運行、應用采用去中心、分布式、自組織的社區制;4)基于量子區塊鏈上的量子幣是一種功能幣,在使用量子鏈或量子鏈上的各種應用時,需要支付些微的量子幣;5)只能發行代表量子鏈使用權的代幣――量子幣來融資以支持量子鏈的開發工程;6)量子鏈公布將發行總數1億量子幣,其中51%公開發行。另外的在四年時間里,29%將分配給社區的學術研究、教育推廣和商業應用項目,20%分配給創始人和開發者;7)所有用量子幣換取來的價值1500萬美元的比特幣和以太幣,都將全部存入多重簽名的錢包,錢包地址可公開透明,由多人簽名才可能被使用;8)量子幣可以在數字貨幣交易所交易;9)量子幣的公開發行,得到了基金會注冊地監管機關的有條件“無異議函”,在“監管沙盒”機制下,獲得了最低限度的合規性。
“ICO”是區塊鏈與生俱來的特性。2009年1月上線的比特幣區塊鏈,就是“ICO”的創世之作。只不過,2017年的“ICO”與其還是有所不同:比特幣的ICO采用的是持續發行的“挖礦”機制,而現在的ICO采用的是一次性發行和持續分配機制。ICO正在成為區塊鏈上的主要融資渠道:據統計,2016年區塊鏈方面的風險投資4.96億美元,而ICO金額也達到2.36億美元,接近風險投資金額的一半,截至2017年5月15日,今年以來區塊鏈上的風險投資約為1.07億美元,而ICO已經達到1.25億美元了。ICO目前的發展速度明顯高于區塊鏈方面的風險投資,有可能成為區塊鏈行業的主要融資渠道。 零邊際成本社會
我一直認為人類社會從工業社會向信息社會的過渡,是一場堪比人類祖先走出非洲那樣的大遷徙,只不過這是一場“數字化大遷徙”。如果說12世紀到13世紀歐洲的“大航海”時代是人類社會發現了一個物理上早就存在的“新大陸”;那么,正在進行的數字化遷徙時代就是人類社會的第二次“地理大發現”,只不過這次是建設了一個之前并不存在的、非物理結構的數字世界。
無論是共享出行司機的所謂“跑軟件”現象,還是量子鏈(Qtum)的發行加密數字代幣的“ICO”模式,本質上就是一種建立在數字世界里、用數字化方法來重構的、新型的企業制度和產權關系。現代產權理論的基礎是科斯觀察到的市場機制運行中的“交易成本”,而企業之所以成為市場活動中的基本組織單位,就是為了降低交易成本。
我們看到的數字化經濟運行規則,和1937年科斯看到的工業化經濟運行規則,有了巨大的新變化。一首歌曲要發送給一萬個人,在工業化經濟運行規則下,我們得灌成一萬張唱片,原子結構的邊際成本是遞增的;而在數字化經濟運行規則下,我們通過互聯網發送,比特在互聯網上的傳遞,別說一萬個人,一千萬個人來接受這首歌曲,邊際成本也幾乎為零。在數字化世界里,像“跑軟件”和“ICO”那樣的分布式商業模式,已經不同于1937年科斯眼里為了降低交易成本(科斯,《企業的性質》)而設立的企業了。 共享經濟模式
人們已經習慣于把這種新型的經濟組織叫作共享經濟模式。而我更愿意把它稱之為“分布式商業模式”。相對于共享經濟模式,分布式商業模式涵蓋的范圍更大:共享經濟之外,還包括開源軟件社區、非營利服務機構、分布式商業自治組織等。
分布式商業模式最大的幾個特點是:1)基礎技術架構體現為分布式網絡結構,相關各參與方處于點對點對等關系,相互互不隸屬;2)價值創造機制體現為數字化規則下的零邊際成本;3)價值增長機制體現為“摩爾定律”,一旦越過拐點,立馬實現指數級增長;4)組織機制體現為以社區自治、平臺組織和生態系統作為運行架構;5)協作機制體現為依靠共識而不是指令;6)激勵機制體現為羊毛出在豬身上的互聯網思維;7)利益分配機制體現為共享、分享、他享。
分布式商業模式盡管具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在目前這樣一個早期階段,我們還沒有窮盡的能力。但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質:輕所有權,重使用權,甚至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比如開源軟件社區,比如共享經濟模式,比如非營利性機構,再比如分布式自治組織(在區塊鏈上,人們把分布式自治組織稱為“DAO”:系Distribut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的縮寫),指的是無中心控制機制的、去第三方中介服務的,以點對點、端到端方式來運行的組織。類似比特幣區塊鏈、以太坊區塊鏈那樣的公有區塊鏈,是一個最典型的分布式商業組織的案例:產品著作權完全開源免費、沒有服務器沒有運維人員沒有組織、一套軟件到網絡上之后就完全依靠志愿者社區來開發維護、任何人無須許可就可以下載終端成為網絡節點、非營利無權益人也無收益分配…… 資本與資產VS所有權與使用權
根據現代產權經濟學理論,所有權適合私有,否則無法很好地解決“公地悲劇”和“租金消散”的問題。而在分布式商業模式運行規律之下,我們發現:與所有權的私有不同,使用權適合“公有”!一輛汽車,在私有的狀況下,使用率大概10%;而在共享經濟的模式下,使用率可以提高到50%;有研究機構甚至提出,在無人駕駛技術成熟之后,采用分時共享模式,一輛汽車的使用率可能提高到90%。很顯然,這種情況下,無論從內部效用還是外部效用來分析,使用權一旦“公有”,對各方面的效用都是最大化、最優化的。
張五常先生說到,經濟社會的基本規則就是產權規則,你改變了產權的規則,你就改變了整個系統。所有權的虛化、輕化或者幻化,催生出來一種新的金融服務體系,一塊完全嶄新的風景畫展現開來:以所有權為基礎,對應的是資本市場;而以使用權為基礎,對應的是資產市場。技術的開源、產品的分享、組織的自治及商業目標的非營利使得分布式商業模式下,沒有了資本的立足之地。在消費者、投資者和交易者眼里,代表所有權的資本失去了價值,作為提供消費和體驗的產品或資產才具有價值。金融新疆域由此而開辟。
在移動互聯網之前,手機叫功能手機,移動互聯網之后,手機叫智能手機,中間的差別就在于功能手機不能24小時連網,手機一旦在線,就成為了智能手機;同樣道理,IBM在其發表于2014年的物聯網白皮書中,把能夠24小時連網在線的機器設備也命名為智能設備;當區塊鏈技術于2009年橫空出世,業界把登記在區塊鏈上的能夠24小時在線的智能設備稱作智能資產(在線與在鏈)。
資本與資產這一字之差,金融涵義卻別有洞天。資本更適合證券化,不適合貨幣化;資本的基本形態是股權或債權,適合證券化為股票或債券。資產更適合幣化,不適合證券化;資產的基本形態是使用權或分享權,適合貨幣化為數字代幣(Coin、Token)。證券化的資本,使得所有權可以拆分轉讓,因為流動性提高,融資也隨之方便;貨幣化的資產,使得使用權可以拆分轉讓,因為是以數字貨幣的形態流通,7天24小時全球交易,稅收結構最為簡單,交易費用最為低廉,流動性更高,融資也更為方便。
我們相信,人類剛創造出房屋時,是沒有產權、物權意識的,最初的房屋只有遮風避雨的功能意識。物權、產權意識的出現,導致房契、地契等權益憑證的產生,而這些權益憑證的產生,極大地提高了物權、產權等資本品的整體可轉讓性;證券化更使得房契、地契等權益憑證可以份額化,使得物權、產權的可轉讓性極大提升,其價值也大幅提升,財產性收入也成為人民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而區塊鏈帶來的資產數字化,是在物權、產權等資本品份額化之后,把使用權等資產也份額化了,資產數字化的金融表現形式就是資產的貨幣化。
資產貨幣化是一個實物資產“液化”的結果,一旦實物設備被數字化,數字的傳輸和水的流動一樣高效多能了,實物資產一旦獲得像“水”一樣的流動性。一臺設備或者一輛汽車,如果24小時與互聯網連接,設備的身份登記在區塊鏈上,我們就可以確保它的身份的唯一性、確認它傳輸的數據的真實性、追蹤設備的軌跡和狀態、用它每分每秒傳送過來的數據重塑一個數字化的它,以其作抵押物或以其使用價值作錨定物來發行數字貨幣融資。
基于所有權的金融體系有如下特點:1)是營利性商業機構;2)往往依據《公司法》采用公司法人體制;3)發行股權、債權及其衍生品等投資工具融資;4)投資者具有收益分配權及剩余財產追索權;5)除特殊結構,大多數情況下,股東承擔有限責任;6)需要建立現代公司治理機制,既約束股東,也約束經理人;7)負有在企業經營的不同環節繳納各種稅收的義務;8)需要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來增加透明度;9)外部監督機制:政府部門、第三方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等。
基于使用權的金融體系特點卻不同:
1)主體經營活動追求非營利性;2)往往采用開源基金會的公共性組織結構,沒有權益人;3)共建、共有、共擔、共享、共治的分布式自治組織;4)社區治理機制取代了公司治理機制;5)外部監督機制除有限度的依靠政府外,不再依靠第三方中介機構,基本采用各種數學算法模型來作內部約束;6)發行數字貨幣(coin)或數字代幣(token)等投資工具融資;7)投資者對發行機構不享有股權債權、收益分配權及財產追索權;8)發行的數字貨幣與法定貨幣不同,沒有利息收入(這點類似黃金),只有數字貨幣價格變化的損益;9)只是在數字貨幣的交易環節才有稅收產生;10)最重要的是:基于使用權的金融體系一定是建立在區塊鏈或分布式賬本上的。 業界動態
截至2017年5月19日,以比特幣、以太幣為代表的數字貨幣總市值已經達到850億美元左右。去年我曾經預計數字貨幣(包括數字資產在內)將在十年內達到1萬億美元的總市值,屆時任何資產配置模型都不可以對數字貨幣忽略不見。以目前數字貨幣市值的增長速度和新數字貨幣的發行速度,我去年的預計看來是過于保守了。全球黃金的總市值大約8萬億美元,而數字貨幣被譽為“數字黃金”,因為數字貨幣和黃金一樣都不能生息,它確實離貨幣更遠而與黃金更近,萬億市值的數字貨幣并不是天方夜譚。目前市值達到5億美元以上的數字貨幣已經達到8只,編制數字貨幣指數的條件日臻成熟,也許六個月以內我們就可以看到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數字貨幣ETF。據了解,還有其他幾個海外證券交易所也正在積極探討數字貨幣ETF掛牌的事宜,屆時一些配置另類資產的投資工具,就可以合規地把基金資產配置在數字貨幣ETF上。
假以時日,我們甚至不排除包括紐約證券交易所在內的傳統證券交易所,也會創立為ICO服務的平臺。納斯達克早已宣布與區塊鏈創業公司Chain合作,利用區塊鏈技術設立一個私募股權交易平臺,并且這個區塊鏈私募股權交易平臺已經開始試運行了。
在基金投資方面,目前已經有幾家稍微激進的VC基金,開始投資在ICO上。Boots VC、Blockchain Capital和Polichain Capital等三家基金已經公開宣稱會投資ICO代幣,Blockchain Capital甚至計劃用ICO的方式來籌集一筆專門投資ICO代幣的基金。
一些區塊鏈創業者已經為ICO創立了專門的服務平臺,提供從合規性、信息披露到評價標準的服務,他們仿照美國私募證券144A規則的要求,提出了SAFT(Simple Agreement For Future Token,未來代幣簡明協議)的ICO發行標準流程(比照資本市場已經實施的“未來證券簡明協議”),整理了專門針對ICO的信息披露要求,并開始建立ICO價值和質量評估體系。一些國家的監管機關已經在關注ICO的相關活動,建立了金融科技“沙盒機制”的國家,如新加坡和英國等,把ICO納入“沙盒”給予觀察,同時要求ICO必須遵守簡單的KYC規則,比如不能銷售給不符合美國144A規則下的不合格投資者及不能宣傳為股票、債券等等。美國證監會數字貨幣研究主管也公開提醒區塊鏈業界,不管ICO的數字代幣是否屬于“證券”,發行者都負有投資者保護的責任。 ICO是金融深化的終局
ICO有巨大的創新性,幾乎可以說是金融深化的終局。
第一,ICO使得共享經濟模式、開源軟件項目、非營利性機構及分布式自治組織得以享受到融資的便利;
第二,ICO讓使用權公有化,解決了公地悲劇和租金消散的經濟學難題,使得產品和商品的內部效用和外部效用都能夠最大化,交易無摩擦;
第三,ICO使得數字代幣的投資者與產品的使用者合為一體,使用者用得越多,投資者獲得的價值越大;投資者價值越大,網絡越健壯穩定,使用者也越受益;
第四,ICO的51%代幣公開發售、募集獲得的數字貨幣存放于地址公開的托管錢包并實行多重簽名的方法,利用了區塊鏈或分布式賬本技術的底層信息穿透、透明、共享的機制,創造性地為分布式商業模式建立了商業自治的技術可信性;
第五,ICO降低了區塊鏈創業項目的融資門檻和投資者的投資門檻,在這一點上與眾籌異曲同工;
第六,ICO倡導融資民主化,還權于創業者,削弱了資本的力量,增強了創業者對項目的主導權,最大化了創業者的利益;
第七,ICO的代幣可以在數字貨幣交易所交易,相比股權投資,擁有極高的流動性,方便了投Y者退出;
第八,ICO代幣的交易跨越全球,7×24小時交易,實時清結算,全球投資者共同發現價值,辨識真偽,交換價值。
并不是任何資產都適合ICO。
首先,能夠ICO的資產,一定是運行在區塊鏈或分布式賬本上的資產,鏈下資產無法做到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模式。
其次,到目前為止,成功的ICO都是公有區塊鏈或分布式自治商業模式上的項目。也就是說都是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的項目。反過來也說明,夾雜所有權的項目并不適合ICO。
其三,ICO是介于私募股權融資和眾籌融資之間的,但更偏向于產品眾籌模式的融資方式,ICO用使用權來融資。
其四,凡ICO的項目在區塊鏈上創立時,都設計有原生數字貨幣,這種原生數字貨幣一方面是使用者使用該項目時的費用支付手段,另一方面它又是ICO時的融資工具。我們買來該ICO代幣,可以是為了賣出獲利,也可以是拿來付費使用該產品。
其五,ICO代幣的價值高低決定于該項目的使用功能的好壞。使用前景廣闊,深受使用者歡迎,代幣價值就看漲。以太坊作為公有鏈,在其鏈上做應用開發的項目比在比特幣區塊鏈上的要多,因此我們可以預計以太幣的價值有超過比特幣的可能。
因此,ICO代幣是使用權的眾籌;持有代幣不應該用于利潤的共享;代幣的使用范圍僅限于特定區塊鏈上的特定資產,不能通用于鏈外。
在這點上,代幣類似賭場的籌碼,僅限在本賭場使用。從合規性角度來說,ICO與IPO最大的區別在于:ICO只適合用于公有區塊鏈、非營利機構、分布式自治組織、共享經濟模式等沒有所有權歸屬或者所有權不再重要的創業項目的加密數字貨幣化融資,而且這些項目必須建基于區塊鏈或分布式賬本之上。 風險隱患
一、引言
比特幣誕生于2009年,是一種去中心化的匿名數字貨幣。它不依賴于第三方政府機構的發行和管理,而是通過加密和對等網絡(P2P)技術解決虛擬經濟中的信用問題,從而實現用戶自治,共同管理。比特幣顛覆性的創新,很快引起了全球關注,并獲得了迅速的發展。比特幣的發展研究也越來越多地受到國內外學者的關注。尤其是近兩三年,比特幣發展的研究成果數量有較大增長。縱觀幾年來比特幣的發展研究,主要聚焦于比特幣的特點與本質屬性、經濟性研究、比特幣未來發展方向三個方面。
二、比特幣的本質屬性研究
比特幣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數量有限、可分割性、可追溯性、開放性、全球通用性、無偽鈔、交易不可逆、交易費用低等特點。比特幣自誕生以來,就飽受爭議,本質屬性界定不清,學者們都各有各的說法和道理,比特幣是貨幣、商品、支付手段還是作為一種投資方式等等,一直以來都是比特幣發展研究中的一個課題。
國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比特幣貨幣屬性的探索上,大都采用定性研究。孫啟明研究指出比特幣是一種新型的數字貨幣,具備實體貨幣的全部功能,能夠充當價值尺度、支付手段、流通手段、貯藏手段,為未來世界貨幣的構建提供了有益思路和借鑒。賈麗平認為比特幣是國際貨幣發展史上的一場革新,它雖然具有貨幣功能,但是也不能完全斷言是貨幣,比特幣未來能否成為貨幣取決于它的信用機制。盛松成認為比特幣缺乏國家信用基礎,而且任何一個國家也都不會放棄貨幣從而喪失對宏觀經濟的管控,所以比特幣只不過是技術主義和自由主義者的烏托邦而已,不會成為現實中的法定貨幣。王素珍從貨幣的本質和比特幣的特點進行研究,認為比特幣具有貨幣的某些特征,但是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楊濤從比特幣缺乏信用基礎、不能反映特定生產關系、購買力不確定和缺乏貨幣資產需要的安全保障四方面分析指出比特幣不是貨幣。
國外對比特幣本質屬性的研究視角較為開闊,研究方法也較為豐富,既有定性分析也有實證研究。Reuben Grinberg對于比特幣是否是證券、貨幣、商品、資產進行了爭論和分析,提出比特幣是一種新型的數字貨幣,在微支付和虛擬經濟世界中扮演重要角色。Benton E. Gup從貨幣演進歷史進行分析,指出公元前2200年前就出現了錢的雛形,貨幣的演進從具有內在價值的商品比如金、銀到銀行發行的法幣,支付手段也演變為用信用卡、借記卡以及電子支付。比特幣作為一種最具創新的虛擬貨幣,它雖然看起來具有錢的功能但卻不是法定貨幣,沒有內在價值,它未來會成為全球的一種支付手段。德國法蘭克福大學Florian Glaser等人通過對2011―2013年mtGox交易平臺和維基等相關數據的實證分析,剖析比特幣用戶使用比特幣的真正意圖,指出更多的人把比特幣當做是一種資產或者購物的支付手段,而不是貨幣。美國紐約大學David Yermack研究認為比特幣不能滿足貨幣標準來充當支付手段、記賬單位和價值儲藏,它更像是一種投機性投資而不是一種貨幣。因為比特幣用于現實的交易量很少,波動率太大,匯率與黃金和法幣相關性幾乎為零,風險管理和業主收益對沖困難,用戶面臨較大的短期風險,同時比特幣面臨日常盜竊的風險,而又缺乏銀行系統存款保險,亦不能用于消費信貸和貸款合同。
三、比特幣發展的經濟性研究
1、比特幣市場發展研究
自2009年比特幣產生以來,價格跌宕起伏,交易范圍逐步擴大,配套體系逐步完善。總體而言,比特幣的市場發展分為三個階段:以“技術共享修訂”需求為主導的“挖礦”游戲內測期;以投資需求為主導的商業模式構建期;以投機需求為主導的市場泡沫凸顯期。目前已經形成較為完整的產業鏈,涵蓋比特幣的生產、存儲、兌換、支付、消費及其相關的金融服務,其中比特幣的交易平臺是當前的市場核心。比特幣市場發展如此迅速,一些學者采用實證研究對市場模型尤其是價格形成以及相關交易數據進行了較多的研究。表1列出了比特幣市場研究的部分典型成果。
2、比特幣對金融的影響研究
國內外學者對金融的影響研究主要集中在討論比特幣對現行貨幣和現有金融體系的影響,主要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在對貨幣是否有影響的研究方面,大多數學者都認為比特幣目前用戶群小,對貨幣的地位不會產生太大影響。在對金融體系的影響研究方面,很多學者認為比特幣的出現是對現有金融體系的顛覆。張超認為比特幣一方面促進了新興電子金融服務與產品的創新;另一方面,比特幣有可能影響國家的鑄幣稅收入,影響中央銀行的貨幣供給和貨幣傳導機制。高衛民指出比特幣的出現符合互聯網金融開放、民主、自由的發展特點,能夠更大程度地促成小微金融,一旦受眾人群增多,建立新的虛擬貨幣體系,現有的經濟秩序和傳統貨幣理論都將被改變。陳巖、周燁研究指出比特幣為代表的新型虛擬貨幣對現行的貨幣體系帶來了新的挑戰,但是由于其自身存在的缺陷,造成的挑戰僅僅限于意識層面,不可能撼動現有的貨幣體系,但卻為現行貨幣體系改革提供了一種新思路。Abdur Chowdhury等人研究指出比特幣是一種廉價的金融轉賬系統,未來可以為全球提供廉價的金融服務,為全球資金轉移提供快捷通道,為中小企業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新的途徑,為提高世界貧窮國家的生活質量提供可能,為資本控制嚴格的國家的人民生活提供救濟;比特幣創新的金融平臺對金融的未來發展有深刻的啟發意義。
四、比特幣未來的展望研究
國內外部分學者對比特幣發展趨勢進行了探索性專題研究,大部分學者對比特幣的未來發展充滿憧憬。郭帝認為從長遠來看,創立一種可靠、成熟、合法的電子貨幣是貨幣的終極目標。張超認為比特幣是未來貨幣發展的一種方向,有可能會替代傳統貨幣。馬廣奇、陳雯敏研究指出比特幣可能消亡也可能前途光明,這取決于政府的態度和比特幣在實際應用方面的發展。Abdur Chowdhury指出利用比特幣協議可以很容易地開發金融和法律服務,用于股票、投資和一些敏感信息,并實現糾紛調解、保證合同、智能特性等,為金融創新提供平臺。Kay Noyen等人研究提出感知即服務(Sensing-as-a-Service,簡稱S2aaS)是物聯網產業現有的商業模式,如果把比特幣技術應用于S2aaS,結合比特幣匿名性、去中心化、支付費用低、可編程、密碼驗證等特點,能夠幫助S2aaS建立足夠多的可追溯的感知節點,并實現傳感數據的低成本微支付,從而推動物聯網的快速發展。Simon Barber等人指出比特幣未來可以通過腳本實現豐富的金融契約與機制形式,如存款、托管、調解糾紛、保證合同等。
但是也有學者認為比特幣未來會有一些局限性。Ferdinando M. Ametrano從貨幣發展史的角度對比特幣的發展進行了系統的研究,提出比特幣讓數字加密貨幣和傳統貨幣之間的競爭成為可能,但是比特幣內在的特性造成通貨緊縮導致價格極度不穩定,這將阻礙比特幣成為一種好的數字加密貨幣,并設計了一種“哈耶克錢”克服比特幣的價格變動問題。Evans,D.S從公共賬平臺角度研究指出,隨著記賬貨幣生態系統的進化,會出現金融服務企業和加工分類企業,這些機構面臨監管,而比特幣記賬平臺不能有效運行這些設計選擇,所以比特幣現有的公共記賬平臺不可能成為通用貨幣的公共記賬平臺,比特幣未來只會成為一種支付方式。
除此之外,筆者通過行業調研,發現國內外的比特幣業內公司和學術機構開始對比特幣的關鍵技術――區塊鏈技術進行研究和部署。研究認為區塊鏈技術能實現存款、托管、糾紛調解、證券、保險、貿易、小額交易和存在性證明,能促進智能交易、分布式股權、資產轉移和版權認證等,將對未來的整個人類社會造成深遠的影響。
五、簡要述評與研究展望
1、簡要述評
通過對文獻的總結梳理與歸納分析,可總結出比特幣的發展研究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比特幣發展的研究內容呈現多樣化,包括比特幣的特點與本質屬性研究、比特幣經濟學研究、比特幣未來發展的展望研究,為全球比特幣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理論基礎和較大的實踐價值。第二,比特幣的誕生背景和實現方式決定了比特幣發展研究的跨學科性,經濟學、法學、數學、計算機等學科交叉應用于比特幣發展研究中,拓展了比特幣發展研究的理論成果。第三,研究中既有定性研究也有定量研究,通過調研和統計公開數據,應用多種數理分析進行建模和統計分析研究。
2、研究展望
通過對比特幣發展研究成果的全面剖析,發現還存在很多尚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1)研究內容方面。比特幣經濟學研究不夠全面。第一,缺乏對比特幣市場發展全方位、多視角的系統研究。目前對比特幣的市場研究主要聚焦于它的價格形成,而其他方面,比如比特幣投融資、比特幣現貨期貨交易、比特幣硬件產品(硬件錢包、ATM等)、比特幣軟件應用、比特幣的支付市場等方面都有待全面、系統的研究。第二,比特幣對金融和經濟的影響研究有待細化和深化。除了對貨幣體系的影響,比特幣對資源調配、資本流通甚至對就業是否產生影響是研究的空白。
(2)研究方法方面。比特幣是用技術解決經濟問題,它本身就是交叉學科的產物,所以比特幣的研究必須采用多學科交叉研究方法。理論研究過程中,要充分借鑒經濟學、法學、數學、計算機學和社會學等學科的成熟理論對比特幣發展進行研究。同時,也應該對比特幣相關觀點進行進一步深化和凝練,以指導比特幣發展的研究。
目前,國內對比特幣發展的研究主要采用定性研究,國外有一些學者采用定量研究方法。我們應當加大對比特幣的定量研究,以更準確地了解和規劃比特幣發展。目前比特幣的數據采集大都來自公開數據,除了采用宏觀層面的統計數據外,還應該從微觀層次對比特幣用戶和企業這兩個主觀客體進行深入調研和分析,從而采集和挖掘更豐富的數據。
(注: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比特幣的發展及其風險研究”(編號:14CJY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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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是國際通用的商業語言”。
自有文字、數字以來,可觀察的會計記錄和會計計算均采用語言符號形式。
19世紀末,弗雷格(G?Frege)把語言問題提到了哲學研究的首要地位,甚至把全部哲學問題都歸結為邏輯―語言問題,引發了西方哲學的“語言學轉向”(陳波2000)。無獨有偶,20世紀60年代,以法國結構主義為代表的后現代人文主義思潮,將符號學引入人文學科并發展成為人文學科流行的方法論,形成了人文學科的符號學轉向(張斌峰 黃華新,2004)。人文學科的符號學轉向是西方哲學語言學轉向的邏輯發展。
會計記錄和會計計算的語言符號形式,西方哲學的語言學轉向,人文學科的符號學轉向,這些給當代會計學的啟示是,傳統會計抑或可以從語言學角度加以研究。為此,本文對現代會計系統的構造基礎――會計賬戶作語言學分析,以提供一個基于語言學視角的會計研究新視野。
一、基于語言學視角的會計賬戶性質
會計賬戶的基本結構,可以用T形賬戶簡約表征。
T形賬戶――會計賬戶基本結構簡約表征
需要注意的是,會計賬戶自其初始構造迄今,所有會計賬戶均為T形,無一例外。
以T形為基本結構的會計賬戶,其結構構件是“符號”。對構造會計賬戶的結構構件――符號進行分類,可以分為三種類型:文字符號;數字符號;T形符號。
從語言學角度看,語言分為自然語言和人工語言。自然語言也稱日常語言,是人們進行和表達日常思維的語言。人工語言是人類為特定目的,通過嚴格定義的方式專門創立的語言(陳慕澤余俊偉2003)。例如,數學語言是一種典型的人工語言。人工語言區別于自然語言的重要特征是前者排除歧義。基于“自然語言”、“人工語言”觀點,考察會計賬戶的構造符號:構成會計賬戶的文字符號和數字符號,屬于自然語言符號;構成會計賬戶的T形符號,屬于人工語言符號。就整體而言,會計賬戶是一個以人工語言符號T形為架構,內含自然語言符號的一個語言符號串,稱其為會計賬戶語言符號串。
著眼會計賬戶體系,一個會計賬戶語言符號串是整個會計賬戶體系的構成個體,因此,可以認為會計賬戶個體是會計賬戶體系的一個語言符號單位。
對照語言學人工語言定義,作為一個語言符號單位的會計賬戶:文字符號是為簿記特定目的專門構造;數字符號有其嚴格的定義并為會計界認同和遵守;T形符號其運用約定俗成,排除歧義。因此,會計賬戶符合人工語言符號特征。由此可以得出結論:作為語言符號串的會計賬戶,其符號串整體是一個人工語言符號整體。簡單地說,會計賬戶是一個人工語言符號,是為基于語言學的會計賬戶新定義。
二、基于人工語言符號定義的會計賬戶功能
語言學認為,語言是一個符號系統,語言反映客觀對象。
會計賬戶是一個人工語言符號。會計賬戶體系是由會計賬戶人工語言符號個體構造的一個人工語言符號系統。會計賬戶、會計賬戶體系反映客觀對象。會計賬戶、會計賬戶體系反映的客觀對象是“會計對象”。會計賬戶、會計賬戶體系與 “會計對象”之間是反映與被反映關系。由此,即可邏輯推出:會計賬戶、會計賬戶體系具有“反映”功能。與當代會計學認為的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會計反映”相契合。
基于會計賬戶是一個人工語言符號,還可以從語言符號的“語形”角度對會計賬戶加以研究。從語形角度看,所有會計賬戶均為T形。會計賬戶所構造的T形,將會計賬戶分為左方和右方。在采用印度計數制度和十進制下,會計賬戶左方、右方的數據在縱向上是分別可以直接相加的一個計算“式”。同時,左方與右方相加后的總量可以相減,可以計算左右兩方的“凈量”。受計算式的制約,計算式中的量必須統一計量單位,經驗地,會計選擇了貨幣計量單位,即使選擇其他計量單位,在同一賬戶(計算式)下,也需是口徑相同的計量單位并同時記錄貨幣計量單位。由此,會計賬戶T形結構構造了一個主要以貨幣計量的可以連續記錄和連續計算的“式”,且連續不受限制。在持續經營前提下,會計賬戶的連續記錄和連續計算,則形成了永續貨幣記錄和永續貨幣計算。由此,會計賬戶具有“永續貨幣反映”和“永續貨幣計算”兩種基本功能。會計賬戶的“永續貨幣反映”和“永續貨幣計算”功能,與當代會計學的“永續盤存制”相契合。
綜上所述,以語言學為基礎理論,可以得出會計賬戶的性質是一個人工語言符號。由會計賬戶是一個人工語言符號的性質可以邏輯推出會計賬戶的基本功能是“永續貨幣反映”和“永續貨幣計算”。這是本文的直接結論。不僅如此,基于會計賬戶的基本功能是“永續貨幣反映”和“永續貨幣計算”,因會計賬戶是會計賬戶的個體,其整體是會計賬戶體系,因此,可以得出會計賬戶體系同樣具有“永續貨幣反映”和“永續貨幣計算”功能;又因會計賬戶體系是現代會計的基礎,由此可以得出現代會計的基本職能是“永續貨幣反映”和“永續貨幣計算”。現代會計“永續貨幣反映”和“永續貨幣計算”基本職能,是會計反映和會計計算區別于其他反映和其他計算的本質特征。
【參考文獻】
[1] 陳波.邏輯哲學導論[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