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8 15:53:24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稅務管理長效機制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中圖分類號: S274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5.13.031
1我國小型農業水利工程運行現狀
1.1管理水平低,農民參與積極性不高
近些年來,為了確保農業生產、防汛抗旱,各地均興修了不少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為解決生產用水供應及調節水資源分布提供了保障,但在工程運行管理方面中卻存在許多問題,管理水平相對較低。工程興建是由國家主導并投入一部分資金加上地方籌集一部分共同完成,建成后交由地方管理并使用,但在管理模式上,卻沒有明確權責的歸屬,許多地方的管理仍處于粗放狀態,就是管理權和使用權分離,管理歸水利部門,而使用卻歸屬地的群眾,這就造成管理系統化不夠,導致對工程的監督不完善,不能及時對工程進維修,另外上級部門的重視程度不夠,而當地農民對工程的保護意識缺乏,結果一方面管理維修不利,一方面破壞損毀情況屢屢發生,很多工程都存在年久失修、零部件老化、管道堵塞漏水以及機電設備帶病運行的情況。管理機制不完善、水平低,農民參與自覺維護的積極性不高是普遍存在的情況。
1.2維護意識缺乏,技術水平較低
在我國,長期以來,地方政府往往在興修農田水利工程方面重視較多,很多地方都把重點放在工程的前期,而對于工程完工后卻明顯缺乏重視,普遍存在維護意識薄弱的問題,由于重視不夠,這就導致一系列的問題,比如在資金撥付、人才培養、加強管理方面存在短板,所以很多地方的農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落后,機構設置不全,人員配備不夠,資金保障缺乏,還有很多地方雖然有機構設置,卻沒有維護管理人員,很多地方的管理都是從當地的農民中臨時聘用,只能完成一些簡單的操作,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都處在較低的水平,難以確保工程的良好運行。
1.3 缺乏管理和維護資金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這是很多地方的農田水利工程管理中遇到的普遍問題,工程的興修資金多以國家投入為主,一小部分為地方財政籌資,而工程完工后,雖然在維護上國家也投入一定的資金,但這些資金明顯滿足不了工程的正常運行維護需要,還需要地方財政投入一部分,而各地的發展水平不一,很多農村的地方財力不足,甚至寅食卯糧,有的地方還不得不挪用農田水利工程的維護資金,這就造成一些工程完工數年一直處于管理和維護資金缺乏的狀態,使得工程正常運行難以進行。
1.4管理維護服務機制需要完善
我國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一直是由鄉鎮水管站和水利站來負責的,這是農田水利工程最基層的服務組織,但在管理服務機制上一直處于不完善的狀態,在基層的水管站,正式編制的人員不多,大部分是不在編人員,管理費用支出較大,國家和鄉鎮政府的財政投入基本上就是杯水車薪,不健全的管理維護服務機制難以保證正常的工程管理和維護,嚴重制約了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發展與正常運行。
2維護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正常運行的對策及建議
2.1 提高管理意識,增強全民參與管理的熱情
水利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種宣傳形式進行農田水利工程重要性的宣傳,從上到下提高全民對水利重要性的認識,并能積極投身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中來。讓全民都能認識到水利工程建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設施,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每個人都是水利工程建設的管理者和受益主體,從而增強全民參與管護的熱情,自覺愛護農田水利工程設備,提高愛護水利工程的思想意識。體現農民群眾的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誰投入、誰所有、誰收益”的原則,吸納運用社會各方面資金,通過將農民自身利益與水利工程運行成效相結合,使他們參與到維護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建設中來。
2.2 明晰產權,明確責權
明確權責任主體,這樣才能有效地對農田水利工程進行管理和維護,權責的歸屬才能運行管理機制,否則很難做到對農田水利工程管護進行科學的梳理,一方面要明確產權,對于產權和水權有明確的劃分,這樣才能確定工程的管理主體,才能促進管理效率和水平,才能把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問題有承擔,追責有目標,提高工程的運行管理質量;另一方面要在管理業務方面進行提高,提高職工的專業水平和技術能力,更好地為工程管護提供人才保障。
2.3 資金方面的保障是建設和維護工程運行的基礎
農田水利工程具備公益性和經濟性雙重作用,但只有工程的良好運行才能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資金是第一保障,為此各級政府除補助資金外,還要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多渠道的進行融資、籌集,確保工程的維護管理資金能及時到位,使工程能良好的運行,發揮出應有的職能,為防汛抗洪、調節水量分布,保證農業的正常生產服務。發揮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公益性和經濟性。
2.4完善健全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
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部門,要在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對管理主體進行明確,根據相關政策和制度,結合當地的經濟水平、自然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工程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管理體制,使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維護質量更上一個臺階,保證工程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
一、規范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稅務稽查執法當前面臨的形勢。
稅務稽查執法是稅務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和環節之一。隨著廣大稅務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們在規范稅務稽查執法行為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績,但與充分發揮地稅職能作用,促進地稅發展方式加快轉變,推動地稅事業實現新跨越的要求相比,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現狀仍然不容樂觀,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尚未從根本上消除。在推動地稅轉型發展的新形勢下,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這些矛盾和問題及其根源,并積極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是當前地稅稽查建設的一項重要的任務。
(二)規范稅務稽查執法的主要內容
稅務稽查規范性的主要內容包括:完備的稅務稽查法律體系;規范的稅務稽查運行機制,包括科學選案、嚴格檢查、公正處理稅收違法等機制;有力的稅務稽查保證機制,包括稅務稽查管理體制,人員、經費、技術支持,考核評價,內外協作等機制。
(三)規范稅務稽查執法在建立稅務稽查長效機制中的地位
根據稅務稽查的基本職能和內在屬性,稅務稽查長效機制的基本特征是規范性、有效性和持續性,而規范性是建立稅務稽查長效機制的先決條件和重要基礎。稅務稽查只有具備了健全的法律規范、科學的操作流程和明確的質量標準,才能保證其持續有效運行。
二、制約稅務稽查規范執法的因素
(一)法律法規不夠完備
稅務稽查法律體系不夠健全。缺乏一部比較系統、權威的,全面規范稅務稽查職能定位、組織機構、運行機制等內容的稅務稽查法律法規。信息共享、第三方提供涉稅信息、部門協作等法律責任不明確,在稅務稽查工作中難以操作。
(二)運行機制不夠規范
征、管、查及納稅評估的職責劃分不夠明確,造成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稽查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環節運行不夠規范。選案的準確性、發現的及時性、檢查的全面性、處理的公正性不夠。稅務檢查的針對性不強,科技手段落后,稅務稽查方式與手段,難以適應新形勢下查處團伙化、智能化、隱蔽性日益增強的稅收違法活動的需要。部門配合乏力,稅務稽查與公安、工商、海關、金融等部門協作存在諸多缺位現象,影響稅務稽查職能的有效發揮。
(三)長效作用不夠突出
稅務稽查的目標不夠明確。部分稅務機關把稅務稽查只當作組織收入的手段,對其打擊涉稅犯罪、規范稅收秩序、促進依法納稅的職能重視不夠。收入任務吃緊時,關注稅務稽查;收入形勢好轉時,放松稅務稽查。只顧治標,不重治本。稽查選案的準確率不高,查處的力度不夠,涉稅違法成本較低,使納稅人存在僥幸心理,以致出現屢查屢犯。沒有建立通過稅務稽查使涉稅違法逐漸減少、依法納稅不斷增加的考核評價機制。
(四)思想認識和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稽查干部缺對涉及稽查案件的重大問題進行前瞻性、全程性的研究和思考,缺乏在稅收實踐中摸索、探索和創造性的工作;同時,熟悉政策法規、稽查業務、財會核算及電子查賬的復合型稽查人才匱乏,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稅務稽查作用的持續、高效發揮。
三、如何規范稅務稽查執法行為
(一)樹立稅務稽查長效理念
構建稅務稽查長效機制是稅務稽查工作的重要理念,也是實現稅務稽查目標的根本要求。稅務稽查的根本目標是:規范稅收秩序,促進依法納稅,提升稅法遵從度,提高稅收征收率。檢驗稅務稽查工作的標準,可界定為稅收秩序是否規范、依法納稅意識是否增強、稅收違法是否減少、稅法遵從度是否提升、稅收征收率是否提高。因此,稅務稽查必須選準對象、深入檢查、依法處理。發揮稽查威懾力,促進納稅人自覺依法納稅。堅決克服稅務稽查工作中的短期、低效現象,實現稽查執法由低效向高效轉變,由眼前向長遠轉變,由治標向治本轉變。
(二)構建科學的選案機制
從稅收管理現狀看,逃稅與反逃稅的斗爭將長期存在。如果納稅人的涉稅違法行為能及時發現,并依法查處,稅收違法行為就會逐漸減少。關鍵是要全面收集信息,科學分析信息,有效利用信息,選準檢查對象。一是要建立征管查信息共享制度。將納稅人提供的稅務登記、發票使用、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財務報表等信息,以及稅務機關內部征收、管理、稽查環節的執法信息,全部納入稅收征管綜合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即時、全面共享。二是要建立向第三方采集涉稅信息制度。建立第三方定期向稅務機關報送涉稅信息制度,全面掌握納稅人的涉稅信息。與稅收聯系緊密的信息要實現網絡共享,如銀行的資金信息、運輸部門的貨物運輸信息、海關的商品勞務進出口信息、水電油氣部門的能源資源消耗信息、工商管理部門的登記注冊信息、土地房產車船管理部門的財產信息等,都要與稅務機關建立信息聯網。三是健全涉稅違法舉報制度。各級稅務稽查局設立舉報中心,受理和管理涉稅違法舉報業務,設立上門舉報、信函舉報、電話舉報、信息舉報、網絡舉報等方式,暢通舉報途徑。鼓勵法人和公民舉報涉稅違法行為,對經查實的按貢獻大小給予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密,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四是開發運用稽查選案軟件。在從納稅人申報、稅務機關執法、第三方提供、涉稅舉報和相關部門交換等環節獲取涉稅信息的基礎上,開發運用稽查選案軟件,提高稽查選案的準確性,構建及時發現涉稅違法行為的機制,為有效開展稅收檢查提供條件。對沒有涉嫌違法的納稅人,盡量減少稅務檢查,這是對守法納稅人的一種激勵。
(三)構建嚴格的檢查機制
依法嚴格查處稅收違法行為,是發揮稅務稽查職能作用的關鍵。構建嚴格檢查稅收違法的機制,關鍵在三個方面。一是要做好查前準備。查前充分了解和分析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財務管理、申報納稅等情況。選準檢查切入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檢查方案。編寫行業稅收檢查指南,組織查前培訓,熟悉相關稅法,掌握查賬技巧。二是要明確檢查職責。成立稅收檢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明確組員分工和職責。簽訂稅務檢查責任書,落實檢查責任制。三是要深入細致檢查。明確各稅種必查項目,規范稽查工作底稿。靈活運用賬簿檢查、第三方信息比對、實地查證、外圍調查、發票協查等方法,重點檢查納稅人票、貨、款運轉情況。加大交叉檢查和上級檢查下級的工作力度,減少執法干擾。推行分級分類檢查,對不同的檢查對象,配備相應的檢查力量,采用針對性的檢查方法,增強稅務檢查效果。
(四)構建公正的處理機制
一是要完善集體審理制度。根據稽查案件查補稅款大小及違法情節輕重,對稽查案件實行三級審理制。查補稅款較小、情節較輕的案件,由稽查局審理部門集體審理;查補稅款較大、情節較重的案件,由稽查局集體審理;對重點企業以及查補稅款巨大、案情復雜的案件,按照《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由同級稅務局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確保案件查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正當,定性準確,處理得當。
二是建立分類處罰制度。對納稅人的涉稅違法行為,要區分是主觀故意還是無意失誤,是初次違法還是屢查屢犯,是積極糾正還是應付對抗,進行分類處罰,鼓勵納稅人自查自糾,積極整改。加大重大典型違法案件公開曝光力度,促使納稅人自覺依法納稅。
三是嚴格處理決定執行制度。構建堅決抵制干擾、各方協作、依法強制執行的剛性執行機制,確保處理決定及時執行到位。
(五)構建有力的保障機制
1.健全稅務稽查法規體系。修改完善《稅收征管法》,設立稅務稽查專章,明確稅務稽查的定位、機構、職責、權力、手段、規程等內容。明確第三方向稅務機關提供涉稅信息的法定責任。抓緊修訂《稅務稽查工作規程》,規范《稅收征管法》與相關法律的銜接,增強稅務稽查執法的可操作性。 完善稽查管理體制。推行全國統一垂直領導的稅務稽查管理體制,組建跨行政區域的稅務稽查機構。構建科學、規范、高效的稽查組織體系。 加強人才、經費、科技保障。嚴把稽查人員入口關,把政治素質高、業務素質強的干部選拔到稽查工作崗位。完善稽查人才庫管理辦法,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稽查人員業務技能。保障稅務稽查經費,建立大要案件查辦激勵機制。積極構建稅務稽查信息化平臺,提高信息化條件下的稽查執法能力。 制定稅務稽查中長期規劃。以全面規范稅收秩序、促進依法納稅、提高稅法遵從度為根本目標,制定涉稅案件查處、稅收專項檢查、稅收專項整治等中長期工作規劃,確保稅務稽查職能得到全面、有效、持續發揮。 建立稅務稽查效能考核評價體系。建立對內規范管理,對外規范稅收秩序、促進依法納稅等全面反映稽查成效的指標體系,嚴格考核,科學評價稅務稽查成效。
(六)構建高效的協作機制
1.要完善內部協調制度。以職責明確、運轉有序、目標一致為導向,構建稽查與征收、管理的互動協調平臺,實現征管查信息共享。加強典型案件和行業檢查剖析,總結稅收違法的特點和趨勢,及時向征管部門提出加強征管的建議。 要完善外部協作制度。健全外部協作法規,明確職責,規范流程,落實責任。通過聯席會議、設立聯絡員、網絡互動等方式,實現信息共享,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建立違法情報交換制度。在國稅、地稅、紀檢監察、公安、檢察、法院、審計、海關、工商、銀監等部門,建立相關違法情報交換制度。發現重大案件,實行聯合檢查,形成查處合力。
堅持以黨建為統領,創優政治生態環境,堅持從政治高度、長遠角度和事業維度深刻學習領會主題教育的重大意義,深刻把握開展主題教育的總體要求,圍繞“四項措施”突出抓好區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主題教育,圍繞“五個一”切實抓好基層黨支部學習教育和檢視整改,構建了理論學習長效機制,黨性教育長效機制,擔當激勵長效機制,廉潔自律長效機制,進一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提升責任落實傳導力。貫徹落實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定期開展專題學習研討,今年以來開展集中學習研討12次,領導干部帶頭落實雙重組織生活制度、基層黨建聯系點制度、定期講黨課制度等,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構建新縱合橫通強黨建機制體系。加強黨支部建設,認真落實、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每月定期組織學習研討,利用規范化黨員活動室開展多種活動,豐富黨員學習方式,提升黨員政治素質。建設了標準化黨員活動室,注重陣地建設,積極發揮支部戰斗堡壘作用。積極參與市局“讀書月”活動,今年開展了主題為“薪火相傳青春領學”新時代青年讀書學習活動,依托“我們的節日”系列活動,豐富文化活動載體,關心關愛黨員干部,提升基層組織凝聚力。
(二)牢牢把握減稅降費和組織收入兩個中心,夯實主業根基。
不折不扣落實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全力做好稅費優惠政策宣傳輔導和落實工作,確保政策應知盡知,紅利應享盡享,主動服務“六穩”“六保”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保質保量完成組織稅費收入目標,圍繞全區重點經濟領域改革任務目標,全心全力做好稅收收入分析工作,落實稅收分析制度,定期向區委區政府報送稅收分析報告,爭取工作理解和支持。利用增值稅發票數據分析平臺等,持續做好專題報告分析工作,為區領導決策提供稅收數據支撐。
(三)縱深推進依法治稅和廉潔從稅兩項建設,筑牢防控主線。
持續深化稅收法治建設,著力夯實征管基礎、規范風險管理。建立標準件行業動態管理機制,持續做好“以電控稅”工作,重點篩選“有收入無電費”或“無收入有電費”的工業企業,逐戶核實耗電實際情況,把“假工業”風險徹底“打死”,杜絕稅收執法風險。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加大作廢發票、失控發票監控力度,從抵扣源頭上防控增值稅發票管理風險。開展“稅務、企業雙向監督、合力凈化”稅收環境座談會16次,打造親和清”新型稅企關系和征納關系,建設“稅企廉潔共建”的防腐長效機制。結合“全息式”教育和日常稅收工作實際,制定《青廉工程廉政警示教育活動實施方案》,利用“智稅”微信公眾號和微信矩陣群等網絡教育平臺,開展“青廉工程”網絡直播教育18期。開辟網絡教育新陣地,同時,面向全區納稅人發放廉潔自律情況網絡調查表,各稅務分局通過微信群、釘釘群和辦公場所粘貼的方式進行宣傳,共計收到有效問卷16176份。與全區4753戶一般納稅人簽訂稅企共建“廉”心書,切實強化廣大納稅人、繳費人對稅務干部廉潔從稅的認同感,進一步提升納稅人滿意度。
(四)扎實推進智慧稅務和便民服務兩個創新點,優化利民利稅營商環境。
智慧辦稅優化升級。打造“1廳+4區”自助辦稅格局,配置28臺自助設備、20臺云桌面,實現主城區2公里辦稅無盲點的“智慧服務城”目標。抽調8名業務精英組成“智慧云自助辦稅廳”導稅團隊,為納稅人提供政策咨詢和操作指引服務。全力配合市局“智稅服務平臺”預約辦稅功能測試及上線工作,并在全市第一個正式投入使用。為全區重點企業提供點對點精準服務,將全區3734戶重點納稅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等行業納入重點納稅人清冊,各分局明確專門稅收服務聯絡員并定制生成“電子名片”,為納稅人提供一對一、點對點精準宣傳咨詢服務。對全區出口企業全面推行網上申報,利用“互聯網+便捷退稅”服務平臺、單一窗口、郵箱等網絡方式受理出口退稅申報數據,將出口退稅業務平均辦理時間縮短至4個工作日以內。消除服務難點痛點。召開納稅人滿意度調查問卷情況分析講評會,聚焦問題根源,加快改進。對信用等級高的納稅人出臺激勵措施,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范圍,大力推廣發票郵寄服務。加強稅收征管操作規范,明確股室分局業務流程職責及辦結時限,解決“發票領用、注銷清算”等難題。積極推行“非接觸式”辦稅,大力推廣線上社保費繳費渠道、多元化繳費方式,基本實現網絡繳費全覆蓋。
(五)緊緊圍繞素質提升和人才培養兩個關鍵點,凝聚高素質干部隊伍建設新活力。
持續創新開展“全員學習、崗位練兵、業務競賽”活動,積極營造學業務、練技能、比能力,人人爭做崗位能手的氛圍,全面提升干部職工理論素養、業務技能和服務效率,達到稅費政策精通,征管流程熟知,納稅服務優質,稅源管理精細,信息技術嫻熟,征納關系和諧,后勤保障有力的目標。制定系統詳細的干部培養計劃和激勵措施,使稅務干部業務素質得到全面提升。目前已開展培訓20余期,重點對疫情期間個人所得稅及年度匯算清繳、社保費階段性減免、增值稅稅收優惠等政策、征管政策及相關業務、信用管理、法律知識系列培訓等內容進行了講解,累計參加直播培訓2000余人次,累計收集試題1100余道。加強培訓效果督導反饋,利用省局網絡教育平臺和中國稅務網絡大學進行相關測試,并取得較好成績。
稅收制度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征管能力是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體現,稅務部門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承擔著重要職責。深化國地稅合作,不僅是逐步建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配的稅收征管體制的重要舉措,也是不斷提升稅收征管能力、降低征納成本的關鍵環節。自《國家稅務局 地方稅務局合作規范》出臺以來,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地稅局康巴什分局通過聯合國稅部門共建辦稅服務廳、互派干部掛職、聯合稅法宣傳、聯合檔案管理等舉措,不斷整合資源,降低納稅成本,逐步解決了納稅“難點”、“痛點”和“堵點”,提升了納稅人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一、康巴什國地稅合作已取得成效
2015年,康巴什地稅分局和康巴什國稅局通過在雙方辦稅服務廳互派工作人員、互設辦稅窗口,邁出了合作辦稅的第一步;2016年6月,雙方實現同址共建辦稅服務廳;2016年8月,聯合辦稅服務廳正式實現了“一窗一人一機雙網雙系統,國地稅業務通辦”的辦稅模式。
(一)秉持以納稅人為中心的理念,推動服務深度融合
1.“同址通辦”共建辦稅服務廳,實現辦稅場地、人員、業務“一體化”。目前已實現了納稅人到任一窗口即可辦理國地稅任何業務,同時國地稅共建聯合網上辦稅服務廳,實現實體辦稅與網絡辦稅同步,給納稅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辦稅平臺。
2.“線上線下”聯手開展納稅服務,實現稅收宣傳和輔導培訓“一體化”。國地稅借助稅企QQ群、稅企微信群、微信公眾號等流行媒體元素,“線上”國地稅共同宣傳最新稅收政策,在線解答納稅人涉稅疑問;“線下”國地稅共同開展面對面咨詢輔導服務,確保了納稅人開票和申報工作的順利開展。
3.“共評通用”聯合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實現評定和結果運用“一體化”。國地稅聯合確定評定范圍、評定指標、公布評定結果。同時與銀行聯合開展“銀稅互動”合作,助力小微企業破解“融資難”問題。
(二)秉持執法為民的理念,推動執法適度整合
1.聯合開展風險監控。成立國地稅聯合評估小組,建立聯合評估制度,開展共管戶的納稅評估工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共同采集涉稅分析數據,推動建立第三方信息共享機制。
2.聯合加強稅種管理。國地稅通過數據傳遞、信息交換、聯合會審等形式,共同對個體工商戶納稅人進行定稅典型調查,實現稅種核定共同管理、共同公布、共同送達。
(三)秉持信息管稅的理念,推動信息高度聚合
1.聯合做好稅源管理。一是共同開展戶籍管理。雙方定期對稅源管理信息數據進行比對,對異常信息雙方共同開展清理。二是共建征管資料檔案室。深入開展涉稅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國地稅征管資料檔案室,國地稅雙方共享“電子化信息+紙質化檔案”。
2.聯合開展稅收分析。一是共同建立稅收分析制度,聯合重大政策{整、重點行業、區域和領域的分析報告。二是共享分行業、分稅種的數據信息和雙方認定的重點企業財務信息、稅種申報信息等數據,為雙方開展稅收微觀分析提供資料。
二、當前國地稅合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國地稅合作深度不夠
受到技術、部門機構設置和人員等因素的制約,目前對國地稅合作中的一些事項,還只停留在表層,只實現了淺層次的合作,如聯合稅法宣傳、聯合納稅人培訓,只在稅法宣傳月和重要宣傳活動日開展聯合宣傳,沒有建立深入宣傳合作的長效機制,另外有些合作事項有流于形式的現象,如聯合國地稅聯合執法、國地稅聯合風險評估,沒有從深層次挖掘合作事項。
(二)國地稅合作銜接不足
在國地稅合作中,部分科室業務配合不夠緊密,數據傳遞不夠及時,存在國地稅業務銜接不足現象。
(三)國地稅合作效率不高
國地稅雙方部分業務、流程沒有進行深加工,只是將原屬國地稅業務簡單相加,沒有真正達到到征管流程和工作方式的優化整合,信息聚合、共享能力不足,合作效率不高。
三、下一步國地稅深入合作的建議
(一)建立國地稅合作的長效機制
進一步提高國地稅合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明確合作目標,落實管理責任,加強過程監督。在國地稅管理體制差異客觀存在的情況下,要建立健全國地稅合作的長效機制,著力解決各業務辦理沖突、矛盾,不斷深化國地稅在全方位、多領域、深層次的戰略合作,形成國地稅合作的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
(二)有效利用“互聯網+稅務”
推進國地稅合作,就是要整合服務資源,加強服務聯合,拓展服務領域,解決當前涉稅辦理中存在的“多頭跑”、“重復報”等問題。國地稅合作要依托“互聯網+稅務”優勢,創新合作方式,給納稅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多樣的服務,提高合作質效。同時互聯網平臺將更方便納稅人公開監督,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從而達到“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最大限度規范稅務人”的效果。
(三)實現人力資源和空間資源共享
國地稅聯合辦稅服務廳目前正在推行“前臺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辦稅模式,下一步要把涉稅審批事項、稅法輔導、咨詢等后臺工作前移至辦稅大廳辦理,使納稅人足不出戶即可辦結全部涉稅事項。
會計監督是財政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監督情況關系到經濟資源的合理配置,關系到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整個社會的誠信建設。醫院會計監督作為會計監督的一個具體的行業表現,也關系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尤其在醫院的財務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如何建立一種長效機制對財務管理的意義非常重大。
一、醫院會計監督現狀
我國經過了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經濟生活逐步與國際接軌,會計監督體系逐漸建立,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現階段出還存在著很多不足。醫院會計監督也不例外,還存在很多的問題。
(一) 監督體制不完善
在內部監督方面,很多醫院尤其是小型醫院、私立醫院,負責人缺乏監督意識,內審機構得不到重視,力量薄弱,形同虛設,發揮的監督作用極其有限。
在外部監督方面,以財政、稅務、審計為代表的政府監督重點是對財政資金收支的監督,通常對于不同行業不同企業采用同樣的檢查標準,從而忽略了醫院自身的特點和需要,導致出現很多不協調現象,而且相關法律法規的滯后制約了會計監督的手段和力度。
(二) 醫院會計監督不力
會計工作者作為醫院的一份子,往往要無條件的服從管理者的意志,失去了會計工作者應有的獨立性,造成很多會計人員根本無法自由行使其監督職能。
(三) 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觀念不強
一方面我國很多會計人員知識結構不完善,業務水平偏低,還不夠專業,另一方面,會計人員的監督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缺乏職業風險意識和職業判斷能力,自我管制能力差,會計監督弱化,使得會計信息失真。
(四) 信息技術使會計造假手段多樣化
信息技術的發展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變化,它在會計行業的應用使得會計工作更加簡單、更加便捷。但另一方面也給一些人可乘之機,他們利用先進的技術使得會計造假更加隱蔽和復雜化,會計造假的方式也多樣化,從而大大增加了監督檢查的難度。
二、建立醫院會計監督長效機制的重要性
會計在醫院財務管理中發揮監督職能,對于改善單醫院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有非同尋常的意義。建立了醫院會計監督長效機制首先能保護醫院的各項資產安全性和完整性,醫院的資產結構復雜,更新迅速,通過定期的財產清查,能確定各項資產的實存數和賬面數,加強對資產的保護;其次財務收支中的違法違紀問題都會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制止,從而保證企業各項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再次加強會計監督是防止醫院會業計信息失真現象,從而正確真實的反應醫院的經營狀況,最后建立醫院會計監督長效機制能規范這個行業的會計行為,為促進社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良性循環做出相應的貢獻。
三、建立醫院會計監督長效機制的有效措施
(一) 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建設,為醫院會計監督提供法律保障
會計監督的有效實施,離不開一系列的法律法規,要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下進一步完善我國法律體系的建設。尤其對一些特殊行業,最好形成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形成以《會計法》為中心輔以相關配套法律及相關法規的實施的會計法律、法規體系,使得會計監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 認真貫徹各項法律法規的實施
當然,法律法規只有執行了才算發揮它的效力。一方面醫院的管理層必須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充分認識有效會計監督的重要性,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統一頒布的會計制度,積極支持會計監督人員的相關工作,另一方面,管理層應該經常收集相關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會計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增強會計工作者的職業風險意識、職業判斷能力、自我管制能力以及法律意識。
(三) 建立和完善的醫院內部控制體系
一方面要充分保證工作人員的獨立性,對參與醫院經濟業務事項所有過程的工作人員要相互分離、相互制約,重要經濟事項的決策和執行要明確相互分工和制約的程序,明確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實行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另一方面,要對參與醫院經濟業務事項所有過程的工作人員進行定期考核審查,對不履行自己職責義務的人員進行依法處理處罰,切實提高監督成效。
(四) 加強外部監督,內外監督相結合
加強外部監督主要體現在加強政府監督和加強社會監督兩方面。政府監督主要是加強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對醫院會計工作的監督,加強社會審計監督主要是加強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監督。只有在建立健全醫院內部監督制度的基礎上,加強外部,將內外監督結合起來,保持內務監督協調一致,才能真正會計監督的有效性。
(五) 應用信息技術會計監督手段
在信息化時代,醫院也幾乎都實現了信息化管理,藥品管理系統、收費管理系統、財務管理系統等都是醫院的財務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彼此獨立的工作卻又是緊密相連的,構成了醫院完整的財務管理網絡化體系。因此醫院要大膽探索會計監督檢查的方式方法,提高檢查的技術手段和科技含量,改進檢查的組織方式和形式。這樣才能夠大大提高醫院會計監職能的作用,提高信息的準確性和使用價值,強化醫院會計監督職能。同時,利用信息技術,還有助于財務處與管理人員之間的溝通協調,能夠縮減工作量并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加強對醫院的綜合管理。
有效的醫院會計監督在醫院的綜合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可以說,有效的醫院會計監督就是醫院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沒有完善的會計監督就沒有科學的綜合管理。要做好醫院會計監督工作,在重視會計監督職能的同時還要結合醫院自身的實際情況和醫院所處的外部環境,充分認識把握當前醫院會計監督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積極面對各項挑戰。只有將會計監督作為一項重要的內部控制機制工作,并建立一種長效機制,才能確保醫院各項經濟業務的合法性、合理性,推動醫院的可持續性發展。
參考文獻:
1、積極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根據科學化、精細化的要求,該局制定實施了《稅收管理員管理實施辦法》、《稅收管理員操作手冊》和《稅收管理員績效評價辦法》,界定了每個崗位工作項目、程序、標準,明晰了崗位之間的銜接,從體制上較好地解決了“淡化責任,疏于管理”的問題。積極開展稅源控管“講評”活動。堅持每季度組織3次稅源控管講評會議,每次視情況抽取一個或幾個行業,隨機選擇一定數量的稅收管理員進行講評。通過講評,反映控管過程中的難點和問題,指出監控的重點、方法和下一步工作要求。促進了稅收管理員對所管行業信息的最大限度了解和掌握,同時相互交流了經驗,提高了稅源控管技能。
2、建立“三級評估分析”管理機制。該局根據稅收管理員業務水平和稅收征管實際,實施了監控管理崗初審初評、分局聯席評析、縣局重點評估的“三級評估分析”工作機制,并取得了較好的成效。20__年以來共開展評估602戶次,增加稅收收入694萬元。同時,積極探索建立行業稅收管理的長效機制。按照“分析一個行業、整治一個行業、管好一個行業”的思路,加強了對薄弱行業的管理,先后制定了磚瓦窯業、加油站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稅收管理辦法,為建立行業稅收管理的長效機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礎。20__年,全縣55個窯廠共入庫稅款228萬元,同比增收184萬元。
3、大力開展稅負調查分析工作。該局堅持從實際出發,從加強稅負率監控入手,通過加強對稅負率低的企業的監控分析,準確把握稅收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提高稅收管理質量和效率,確保提高全縣企業的整體稅負水平。今年年初,縣局又成立了專門的稅負分析小組,抽調縣局相關業務科室、稽查局和基層分局的業務骨干共16人組成四個工作組。全局緊緊圍繞稅負率分析監控工作,積極運用“源頭控制法”、“過程控制法”、“庫存控制法”、“結算控制法”和30余個預警控制指標及控制值指標計算分析模板,加強對增值稅稅源的調查分析。
4、積極實施預約定耗管理辦法。針對當前生產加工企業日管中的薄弱環節,制定了《定陶縣國稅局生產加工企業預約定耗管理辦法》,要求稅收管理員深入企業進行各項定耗指標的采集和測算,逐戶落實“預約定耗”指標,準確掌握企業基本情況,確定企業主要產品定耗指標。20__年,全局共排查納稅人691戶,有問題的383戶,查補入庫稅款1002萬元。今年以來共實施評估236戶,發現疑點納稅人165戶,查補稅款180余萬元。
5、創新管理思路,開發設計了實用型的工具軟件。一是開發應用“一般納稅人申報數據指標分析系統”,可以方便高效地發現一般納稅人申報數據存在的疑點,并針對具體指標差異指明了評估或檢查的方向及重點,在日常監控管理及宏觀稅負分析工作中發揮了較好作用。二是依托普通發票比對監管系統,進一步強化普通發票的管理。各分局負責采集全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發票聯信息錄入系統,辦稅服務廳錄入納稅人存根聯信息,然后進行比對。經過近幾年的采集、比對、處罰,全縣沒出現大頭小尾等情況。20__年以來共錄入存根聯2236份,發票聯704份,比對不符4份,比對不符份數大大減少。由于“普通發票比對監管系統”對凈化普通發票領購、使用、索取環境、提高普通發票的監控水平起到了較為明顯的推進作用。三是研制開發了“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和稅前扣除管理系統”。該系統具有信息采集、信息控制、信息查詢、數據比對、信息提示、數據補錄、數據統計等功能,可以實現信息共享,為各級稅務管理機關提供準確的數據信息,避免企業申報數據不準確和因政策不熟悉導致審批質量不高的問題,可以有效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該系統20__年已在全省國稅系統使用。
6、切實加強數據的分析和應用。該局建立了數據分析講評制度,抽調相關業務科室人員成立了數據分析小組,堅持每月召開一次分析會、一次講評會,重點對宏觀數據進行了分析,定期下發《數據分析報告》。各業務科室根據《數據分析報告》,對其中的分析項目進行了“再分析”,重點查找存在的問題,并以《納稅評估任務通知書》的形式下發到各稅務分局,落實到具體的納稅人,較好地發揮了信息技術的依托作用。
7、實行績效跟蹤,深化效能監察。縣局制定了《磚瓦窯廠績效跟蹤管理辦法》、《稅負分析效能監察實施辦法》、《個體業戶績效跟蹤管理辦法》、《稽查案件績效跟蹤管理辦法》等。辦法中明確了工作的指導思想、監察的對象及內容、組織領導及實施、考核辦法、監察告誡、責任追究等事項。初步形成了績效跟蹤執法監察制度體系,構筑和完善了效能監察新體系,保證了監察工作的有效開展,規范了依法行政和政務公開。通過實施績效跟蹤,進一步拓寬了監察領域,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效能監察體系,有效規范了績效跟蹤監察制度,豐富了效能監察內容,對提高國稅人員政治素質、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和廉政意識,起到了較好的促進作用,從而較好地解決了廉政與勤政的關系。20__年,縣局采取不同方式、從不同側面實施績效跟蹤監察考核,其中對磚瓦窯廠專項績效跟蹤監察150余戶次,考核扣分90分,對3名直接責任人實施了責任追究。
二、目前稅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崗責不清晰,征管體系不成熟。一是部分科室、崗位職責不明確、業務銜接不規范。如各縣區的稅源管理科職責不統一,基層稅收管理員具體應采集哪些指標?評估工作應由哪個科室負責?二是現行單項管理辦法太多,不利于基層稅務人員消化落實,疲于應付,缺乏主動性和管理的針對性,削弱了對納稅人的重點監控能力。三是稅收監控存在著“盲區”。采取集中征收方式后,基層稅收管理員大部分時間在單位集中辦公,減少了深入生產經營一線調查實際情況的時間,致使一些漏征漏管戶不能有效地納入稅收監控,降低了征管質量。四是稽查部門未能充分發揮其“內促征管”的職能。稽查信息反饋不及時、或者反饋質量不高、針對性不強。
2、現行稅收政策某些方面不完善,從而造成管理上的漏洞。事實上通過加強
管理堵塞政策漏洞是無法實現的。如現行的農產品加工、廢舊物資等行業的稅收管理問題,企業騙關造成的騙稅問題等。近年來,在國家加快外貿出口政策的引導下,企業自主經營權進一步放開,出口退稅的環境相對寬松,在外經貿迅猛發展的同時,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違法案件也呈上升趨勢,不僅嚴重干擾了外貿出口的正常秩序,還加大了稅務人員的執業風險。3、基層稅務機關負擔較重。一是基層工作量大,工作量不均,高素質人才少。二是務“虛”內容太多,事務繁瑣,不能集中精力抓稅收管理。三是調查核實任務多。有一些是辦法中硬性規定的責任,增加了一線人員的操作難度和執業風險。如防止企業騙關而采取的核實貨物銷售、進項稅真實性核實等。
4、稅務人員素質不適應當前稅收征管工作的需要。一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有的人學歷層次與業務能力不相稱。二是人員老化嚴重,“進口”渠道不暢,每年進人指標太少。三是業務培訓針對性差,缺乏系統性。
5、大部分企業稅收法制觀念淡薄。如造假賬、“兩套賬”現象普遍存在;偷稅、騙稅現象比較嚴重;會計主管部門監督不力,企業會計基礎薄弱、會計人員素質低等。
三、幾點建議
1、盡快完善崗責體系。
應理順機關各業務科室和基層分局崗位人員的職責,避免由于職責重疊、業務交叉造成的征管質量及效率低下等問題。起碼全省應統一標準。建議上級對現有的各類管理辦法進行合并、簡化,提高可操作性,要適合現有基層人員素質的現狀,便于基層人員操作。
2、盡快完善現行的稅收政策。
一是農產品收購方面的稅收政策亟待解決。二是廢舊物資現行政策也不符合實際。目前執行的總局“國稅發[20__]43號”文件規定,將廢舊物資企業納入一般納稅人管理,開具增值稅發票替代“廢舊物資銷售發票”進行抵扣稅款,這已經沒有多大實際意義,使納稅人又多了一個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罪名”,同時也給我們基層稅務人員增加了執業風險。
3、加強教育培訓,提高人員素質。
分稅制財政體制后,建立了中央稅收和地方稅收兩大體系,國家稅務總局將全國省以下稅務機構劃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相對集中了相應稅種的征收管理力量,對強化中央和地方稅收的主體稅種的征收管理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于國稅、地稅系統自成體系,各自相對獨立、各行其是、各負其責,沒有完整的相互聯系、相互合作和相互協凋的工作機制,既造成了資源浪費,降低了工作效,又增加了納稅人的麻煩。各種相似的工作職能交織在一起,加大了稅收成本,加重了納稅人負擔,有的納稅人難以適從。
近年來,為了改變這種現狀,各地國地稅部門在納稅服務協調與合作方面進行了大膽嘗試,有的地方在雙方辦稅大廳內互設辦稅窗口,有的聯合舉辦稅收宣傳月活勱。在稅務登記管理,“兩稅”數據共享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個體稅收管理、企業所得稅征管、稽查等方面共同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隨著經濟發展和稅收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納稅人對涉稅資料報送、辦稅標準、申報軟件、稅源管理、服務流程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前國地稅協作的廣度和深度已不能滿足納稅人的需求,納稅人要求從辦稅形式向辦稅服務上有一個實質性的轉變。
二、當前國地稅協作存在的問題
隨著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和組織收入功能的不斷增強,國稅、地稅為了自身建設和增加收入的需要,自成體系,獨立性越來越強,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摩擦現象,缺乏有效的溝通和融合,一些弊端日趨顯現,與稅收征管科學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出現了一些問題。
1.缺乏長效機制。受管理體制的制約,國、地稅在協商溝通、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等方面形成的多是實施意見或實施方案,協作機制缺乏職能化支撐和監督,協作工作時斷時續。由于國、地稅納稅服務協調與合作時,不僅涉及國稅和地稅的納稅服務、征管、信息、稅政、稽查、計財等各個部門,還涉及上一級稅務機關及相關部門的業務流程,涉及不同層次的征管軟件,從而導致在某些環節不易達成共識。
2.信息共享率低。目前國地稅征收管理信息系統各自為政,雙方數據庫信息不能自動地形成比對結果,信息交換存在數據口徑不一致等缺陷。由于國、地稅信息化建設的差異,特別是征收管理軟件的差異,以及國、地稅各自的網絡覆蓋范圍、數據存儲、處理能力和方式、設備物理隔離等方面的差異在一定時期內客觀存在,成為當前國地稅進一步擴大、深化協作的技術障礙,導致稅收征管信息軟件不匹配、行業信息共享內容不匹配。
3.協作范圍不夠廣泛。在稅收基礎管理方面,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變更、停復業、注銷等業務時須向國、地稅主管稅務機關分別辦理,對非正常戶、登記失效戶認定與管理,沒有形成統一的后續管理協作新機制;在稅源管理方面,國地稅按照各自工作的重點,加強了稅源管理,強化了行業管理,雙方稅源管理信息未能實現有效的交流、整合和利用。在稅務稽查方面,由于稅務稽查機構雙方具有各自的獨立性,在制定年度稽查計劃和專項檢查實施方面未能達成一致,造成重復檢查,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也增加了國地稅雙方對稽查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無形的增加稽查成本;在日常稅收政策宣傳、輔導和咨詢方面,缺乏必要的協作配合,沒有形成統一的對外宣傳載體和長效的聯合互動機制,影響了宣傳效果。
三、深化國地稅合作的必要性
1994年我們推行的分稅制改革是在特殊歷史條件下進行的,在當時的情況下有益于國家宏觀經濟調控,集中中央稅權,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統籌兼顧,發揮地方發展經濟組織收入的積極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和作用。機構分設二十年后,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尤其是在當今經濟發展新常態,供給側改革的新形勢下,稅收征管的信息化、互動性,都促成了國地稅密切協作的必要性。
1.加強國、地稅合作,是實現依法治稅的內在需求。國、地稅通過對納稅人登記、申報等征管信息橫向比對,有利于從源頭上控制稅款流失。通過互相利用對方的信息資源,可以為稅務稽查提供可靠依據和案源;通過最大限度地實現國、地稅稽查聯合辦案,可以更加準確地對偷、逃、騙、抗稅行為予以定性。通過加強國、地稅在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開展稅收專項檢查等方面的聯合作業,可以提高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管理力度,推進依法治稅,優化稅收環境。
2.加強國、地稅合作,是深化稅務信息化建設的需要。作為稅收業務管理的職能部門,國、地稅局形成的稅收管理信息具有一定共通性和互補性。但目前雙方尚沒有建立稅收基礎信息共享機制,形成了國、地稅局之間的信息孤島。只有加強國、地稅局溝通協作,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才能有效整合信息資源,使稅收信息化建設成果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稅收工作成果。加強國、地稅合作,可以互相學習,互相借鑒,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服從、服務于地方經濟發展,是國、地稅的工作重心所在。既然工作目標一致,職能趨同,那么雙方就應進一步加強溝通與合作,在工作計劃的擬定、重要工作的部署、有關措施的制定上互通信息,密切合作,形成稅收管理工作合力,促進稅收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3.加強國、地稅局合作,是優化納稅服務的實際需要。國、地稅同為稅收管理職能部門,很多情況下實施對同一納稅人的共同管理。如果沒有協作配合,信息共享,各自為戰,必然會導致對同一納稅人的多頭重復檢查。國、地稅局建立合作制度,通過在各自的辦稅服務大廳公示對方的納稅服務內容、申報納稅的有關事項和要求等,使納稅人對國、地稅機關的各項管理要求更為清楚明晰,可以有效減少納稅人在辦理各項稅收事宜時在國、地稅局的往來次數,大大方便納稅人。對國地稅自身來講,可以進一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可以有力地提高國、地稅雙方對納稅人的日常管理、檢查,增強稽查選案的代表性和準確性,有效地減少雙方在稅收征管、稽查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投入,實現稅收管理成本的逐步降低和稅收管理效率的不斷提高。
四、構建國地稅協作機制的探討
在當前新形勢下,國地稅攜手協作是歷史賦于稅務部門的神圣使命,是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是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內函,決不是可有可無的權宜之策。我們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在行動上找準切入點,理順工作思路,不斷求實創新,達到預期的目的。
1.建立長效機制。一是成立工作機構。在稅務系統自上而下成立國地稅協作領導小組,設立專職辦公室,進行高位推動。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督促協作進展,研究解決協作配合中的問題,及時化解工作矛盾,促進協作工作長期化、制度化、規范化,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強風險應對。加強雙方在風險識別、應對方面的合作,通過對疑點數據的分析篩選排查,加強疑點數據交換,建立和形成共同的稅收風險識別、應對協作機制,進一步提高雙方的風險管理應對能力,有效規避執法風險。三是推進聯合稽查。共同制定督查考核辦法,建立追責制度,明確責任追究;協商確定聯合專項檢查的重點,逐步擴大聯合檢查的范圍,共同實施檢查,降低檢查成本,提高檢查效率,避免重復檢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當前,各地稅務機關正在推行機構扁平化改革。這項改革的目的是實現扁平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它是稅務機關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戰略舉措。機構扁平化改革給優化農村納稅服務工作帶來新的挑戰。如何在機構扁平化條件下優化農村納稅服務,是值得研究的問題。
一、機構扁平化對農村納稅服務的影響
直接影響農村納稅服務工作的是縣級稅務機關的扁平化改革。縣級稅務機關扁平化改革的基本做法是,撤銷稅務分局、稅務所等二級單位,縣稅務局不再是領導機構,主要職能變為管理和服務,減少了管理層次。同時,按照稅收業務流程化的要求設置稅費服務科、稅費管理科、稽查局等內設機構。由于鄉鎮稅務分局撤銷,所有稅務人員集中到縣城上班。
機構扁平化改革對優化農村納稅服務的直接影響是不利的。機構沒有了,人員撤走了,服務的主體從納稅人身邊離開,稅務咨詢、稅款繳納、發票領購都沒有以前方便,納稅人的辦稅成本提高了。可以說,機構扁平化改革導致了農村納稅服務的缺失。
出現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是稅務機關在實施扁平化改革過程中錯誤理解了扁平化管理。扁平化管理是一種將內部組織進行簡化、減少管理層次、使原有的金字塔式的組織結構扁平化的管理方式。扁平化管理的優勢是減少管理人員、降低管理成本,使信息傳遞的速度加快,有利于對環境變化作出迅速、靈活的反應,并可讓基層得到更多的決策權。扁平化管理要求在機構扁平化的同時,重組業務流程,實現業務對應的扁平化。
機構扁平化改革的目標是實現扁平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其核心在于減少管理層次,優化業務流程,下放管理權限。縣級稅務機關進行扁平化改革,撤銷鄉鎮稅務分局是正確的,但并一定要將所有人員集中在遠離農村納稅人的縣城。
二、自建納稅服務點是優化農村納稅服務的長效機制
各地在扁平化改革后,面對農村納稅服務的缺失,提出了許多有益的辦法,如開通流動納稅服務車、委托農村信用社代辦納稅服務等。這些措施的實施,取得了較好的納稅服務效果,但它們無法從根本上優化農村納稅服務。
流動納稅服務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滿足農村納稅人的需要,但它不能一直呆在農村納稅人身邊。農村納稅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申請服務,錯過了流動服務車,只能等下一次流動服務車的到來,或自己前往設在縣城的納稅服務大廳申請納稅服務。流動服務車在服務的主動性、持續性、及時性等方面都無法滿足農村納稅人的需要。
農村信用社遍布各個鄉鎮,甚至村莊。委托農村信用社代辦納稅服務能夠為農村納稅人提供持續的納稅服務。但納稅服務畢竟不同于一般的商業服務,它是一種依法行政行為,既是服務也是管理。稅務機關能夠將部分服務項目委托給農村信用社,但許多項目是不能委托的,如稅款征收、稅收強制執行、發票管理等。作為稅務機關的行政行為,實施這些管理服務活動,既是法定權利,也是法定義務。稅務機關把這些事項委托他人,是濫用權力,也是轉移義務,是不合法的。再者,農村信用社有自己的主業,代辦納稅服務只是副業,是順便做的事情。他們代辦納稅服務的積極性、主動性、全面性、有效性、合法性都不如稅務機關直接提供納稅服務。
從根本上優化農村納稅服務,還得稅務機關自己。可行措施是自建納稅服務點,即在鄉鎮、集市建立納稅服務點,派駐納稅服務員,由稅務機關直接提供納稅服務。這些納稅服務點不是一級稅務機構,僅是縣稅務局納稅服務與管理科的一個辦公點。派駐其中的納稅服務員代表縣稅務局履行納稅服務與管理的職責,向納稅人提供“一窗式”服務。
自建納稅服務點并不影響機構扁平化改革的成果。它僅是變稅務管理與服務人員集中辦公為分散辦公,實現從“坐等納稅人”為“走近納稅人”的服務轉身。縣級稅務機關的機構設置不用改變,人員隸屬與管理關系不用改變。
機構扁平化改革為自建納稅服務點提供了有利條件。一方面,機構精減,使大量人力和資源向征管服務一線傾斜,有足夠的人力用于自建納稅服務點。如湖北省黃梅縣,機構改革前總人數為194人,各分局征管人員共132人,占總人數的68%;機構改革后,通過清退臨時工、提前退休等方式,人員精減為144人,直接從事征管和服務人員共107人,其中納稅服務科22人,稅收管理設5個科共85人,占總人數的74%,征管與服務的人力得到了加強。機構扁平化改革后,黃梅縣設置了四個管理科,安排了54名稅務干部,負責全縣15個鄉鎮的稅收管理。按照自建納稅服務點的思路,在不動用納稅服務科人員的前提下,平均每個鄉鎮可以安排3名以上干部負責征管與服務。
另一方面,與機構扁平化配套的業務流程優化和權力下放,使納稅服務有了明確的操作規范,納稅服務人員有了明確的工作職責和較大的工作權限。如江蘇省淮安市地方稅務局在機構扁平化改革中大膽探索,在全國率先取消各項涉稅審批權,只要納稅人提供的申請資料準確、完整,一律由前臺窗口工作人員履行以往分局長、局長的職責,實行當場備案(審批)。納稅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由事后調查環節負責;數據分析部門通過內外部信息交換、比對,加強對納稅人申報真實性的審核;稽查部門對虛假申請行為進行嚴厲查處,確保稅法剛性和威懾力。自建納稅服務點作為設在鄉鎮的服務窗口,駐點稅務人員也可按此模式為農村納稅人提供納稅服務。
三、優化農村納稅服務的保障條件
稅務機關在各鄉鎮建立納稅服務點,就是在農村納稅人身邊建立了一個固定的服務場所,使稅務機關向農村納稅人提供直接的、全面的納稅服務成為可能。但要真正實現優化農村納稅服務的目標,必須建立相應的保障條件。
(一)人員保障
優化農村納稅服務,不僅需要有足夠的稅務人員,更需要有高素質的稅務人員。后者是優化農村納稅服務的關鍵。由于農村納稅服務點人手少,每個駐點稅務人員必須能夠為納稅人提供全面的納稅服務。這些服務包括稅款計算與納稅申報的輔導、納稅申報提醒、發票供應、稅收政策的分析與培訓、稅款征收、證明服務等。提供這些服務對稅務人員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掌握稅收政策法規的基本內容和新變化,能夠為農村納稅人提供準確的咨詢服務;二是掌握企業會計核算的基本方法,能夠輔導納稅人的會計核算和稅款計算;三是掌握發票管理的政策要求,能夠為納稅人辦理發票供應業務;四是具有較強的表達溝通能力,能夠以通俗的方式準確地向納稅人闡述稅收政策和納稅要求;五是具有較強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能夠熟練地操作稅收征管軟件和辦公軟件。
從現實情況來看,基層稅務機關同時具備以上能力的人員并不多。這是制約稅務機關優化農村納稅服務的主要障礙,也是稅務機關在轉變職能、優化服務、提高效能的過程中必須跨越的障礙。為此,稅務機關必須加大干部教育與培訓的力度,構建學習型組織。一方面對基礎差、業務能力差的稅務人員開展集中培訓,使其達到納稅服務崗位的基本能力要求;另一方面建立并實施稅務干部定期輪訓制度、自主學習制度、技能考核制度,讓稅務人員及時掌握新的稅收政策和征管辦法,熟練掌握征管與服務的各種新要求、新方法和新工具。
(二)制度保障
為了使農村納稅服務點真正發揮稅收管理與服務的功能,必須建立相應的保障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稅務執法行政責任制。稅收執法行政責任制是以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所確定的稅務機關的法定職權和職責為基礎,依法確定執法主體資格,通過對法定職權職責的分解,明確執法責任,規范執法程序、考核執法質量、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的一項執法監督制度。農村納稅服務點分散在各個鄉鎮,遠離上級領導,只能通過制度明確其職責、規范其行為,才能有效保證服務質量,規避執法風險。
農村納稅服務與征管稅務行政執法責任制度應包含以下四個內容。一是明確農村納稅服務崗位職責,確定工作標準,解決“做什么”的問題。與一般崗位不同的是,農村納稅服務崗是綜合管理崗位,其職責應包括稅法宣傳與咨詢、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證明管理等。二是規范涉稅事項,減少審批環節,解決“怎么做”的問題。農村納稅服務崗位任務多、責任重,高效完成任務的前提是納稅服務與管理人員擁有獨立自主處理事務的權力。因此優化農村納稅服務的必然要求就是減化業務流程,減少審批環節,象淮安地稅局那樣,只要納稅人提供的申請資料準確、完整,一律由前臺窗口工作人員履行以往分局長、局長的職責,實行當場備案或審批,當地完成納稅服務。與此同時,作為對服務與管理質量的保障和權力行使的規范,必須制定業務操作規范,使農村納稅服務崗位人員的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建立考評機制,實施責任追究,解決“做得怎么樣”的問題。根據農村納稅管理與服務崗位工作職責,確定考核指標,制定考核辦法。同時,將考核結果與獎金、收入掛鉤,并與公務員年度考核、評優評先等評選相結合。四是健全制約機制,強化監督運行,解決“做得不好怎么辦”的問題。首先強化檔案管理,農村納稅管理與服務崗位工作人員各項操作均應按業務操作流程的要求,保存好相關檔案和工作底稿,以備檢查與考評;其次加強考評監察,及時對農村納稅管理與服務崗位人員的工作進行跟蹤監督,及時糾錯,及時追究相關責任。
稅務行政執法責任制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在實施的過程中,必然要建立農村納稅管理與服務崗位責任制、農村納稅管理與服務業務操作規范、農村納稅管理與服務崗位考核辦法等一系列制度。除此以外,還應建立相應的稅源管理辦法、稅款征繳辦法等。特別應該建立與農村條件相適應的稅款繳納制度,避免農村納稅管理與服務人員接觸稅款。銀行批扣稅款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即對定期定額的個體戶,納稅人在自愿的前提下,與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實行批扣方式繳納稅款。
(三)技術保障
農村納稅管理與服務崗位人員提供納稅服務,需要信息技術支持。當前亟需開發農村稅收征管服務系統,通過計算機網絡技術、通訊技術、數據庫技術建立起完整、動態、實時的農村稅收征管服務信息交互平臺,使得每一個納稅服務點都能夠按照“一窗式”的標準接待農村納稅人。同時,應改造稅收征管核心軟件,建立與農村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的接口,使農村稅收征管服務系統的數據能夠批量導入征管核心軟件,實現信息的統一處理,也實現縣局機關對農村納稅服務點業務工作的監控。
強化內控機制建設,是指內控實施部門在長期內控實踐活動中,逐步形成并被共同認可、遵循,帶有價值取向、道德作風、思想意識、行為方式及其具體化的物質實體等因素的總和。良好的內控機制是政府部門內控機制持續有效運行的前提,是化解內部人員執法風險、道德風險的重要保障。通過構建內控環境文化、組織文化、行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營造出“內控先行、防范風險”的地稅廉潔高效體系。
內控機制建設,應充分吸收現代控制論和管理學的先進理念,并緊密結合地稅部門的業務特點,以人為本,以和諧發展為目的,實現地稅事業前進、部門管理規范、個人全面發展的共贏。
二、稅收風險隱患的現狀及表現形式
通過不斷努力,地稅部門內控機制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逐步構建起了權責明晰的懲防體系,但由于種種原因,仍然存在諸多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干部的執法水平有所削弱
近年來,雖然各級稅務機關采取多種形式加大了稅法宣傳力度,納稅人納稅意識有所增強,但總的來看,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度還不高,部分納稅人千方百計偷逃稅款的行為時有發生,他們有的通過拉關系,走后門,拉攏腐蝕稅務干部來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致使干部執法風險加大。
(二)受利益驅使存在違法亂紀行為
有些地方不顧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有的甚至出于政績和利益考慮,過高地下達稅收計劃,過分強調組織收入,對稅務機關提出不適當的要求,致使稅務機關和干部容易發生拉稅引稅等問題,從而帶來執法風險。
(三)自由裁量權濫用時有發生
盡管各級稅務機關對稅收執法自由裁量權作了一些規范,但在征、管、查等權力節點上還沒有作出模式化的規定,給賦有稅收執法權的干部留下了空間,也易造成執法不公形成風險。
(四)干部業務能力不夠強防范風險意識薄弱
隨著征管信息化進程的加速推進和稅收政策法規的不斷更新,部分干部不注重知識的更新和能力的提高,對稅收會計知識、稅收政策法規學習掌握不夠,對企業情況不甚了解,業務能力不強,有可能導致稅收執法風險,有的同志沒有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不同程度地存在索、拿、卡、要的現象,依法行政、依率計征、依法辦事的原則性沒有更好的落實,有的存在收取“人情稅”、有法不依的現象。
(五)監控機構單一化,還尚未形成全方位、全角度的監督控制機制
內控制度還不健全、不完整,尤其是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制度空白,使得內控機制未能覆蓋到地稅工作的方方面面。如對地稅部門近幾年開展的納稅評估工作,仍未制定科學合理的評定機制;一些制度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過于原則寬泛,解決實際問題的適用性不強,這反映引起制度的制定先期沒有很好的做基層調研,只是憑想當然,缺乏群眾基礎,導致失去了存在的空間。一些制度缺乏系統性和配套性,不能形成一個既互相補充又相互制約的整體,體現在制度的制定都是各自為政,沒有做好協調溝通,如有些地方,征管部門、稅政部門、稽查部門都是關起門來制定自己的一套方案,缺乏必要的溝通,導致具體制度在實行時互相沖突、重復,甚至抵制。
三、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構筑防范稅收風險體系的建議
加強地稅系統內控機制建設的目的是通過構建責任明晰、分權制衡、流程制約、風險管理、信息化運行的權力制約機制,確保權力規范、透明、高效運行,從而有效保護干部。筆者就加強和推進地稅部門內控機制建設談幾點認識。
(一)創新監控理念,突破部門利益局限
內控機制建設必須以理念創新為先導,在內控機制建設之初,有的地稅干部也存在著一些理解和認識上的偏頗,片面認為加強監控是對地稅干部的成見和不信任,甚至有抵觸情緒。因此就要引導廣大地稅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增強權力監控意識,支持和參與內控機制建設。在制度設計上要破除部門利益至上、與民爭利的做法,充分尊重和相信納稅人,最大限度地方便納稅人。內控機制建設涉及政府部門的職能定位和權力調整,必須堅持以解放思想為先導,把理念創新貫穿于工作的全過程,勇于突破部門利益,勇于突破傳統,打破常規,勇于創新思路,大膽變革。
(二)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推動機關職能轉變
從當前機關部門情況看,內控機制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進一步削減乃至取消行政審批權力,規范那些必須保留的行政審批管理權,特別是各種自由裁量權。要按照“弱化事前審批、強化事后監督”的原則,依托信息技術,全面推行機控運作流程,逐步取消行政審批權,以減少權力尋租的源頭。
(三)突出權力制衡,推動權力公開規范運行
建立有效防范權力濫用的制衡機制是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最有效措施。領導班子要敢于向一線崗位放權,稅務部門要力求向納稅人放權,在此基礎上,實現決策權、執法權和監督權的分離。特別是對稅收征管、選人用人、項目決策、大宗物品采購、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對資金調撥、財產處置、福利分配等方面,要充分體現科學分權、公開運行的要求,從而形成權力制衡內控機制,改變“花錢一支筆”、“用人一句話”、“決策一手拍”現象,確保權力的正確行使。
(四)堅持制度創新,構建內控機制建設的長效機制
內控機制建立過程中,要注重長效機制建設,在徹底破除傳統習慣和做法的同時,堅持“務實、管用”的要求,在提高制度的針對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做到“以制度管干部,靠機制促落實,用制度來把關”,將工作重心放在對稅收權力運作全過程、全方位監控管理上,將監督直接切入到在每個環節、每個崗位的稅務干部上,健全和完善征收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納稅服務、學習培訓等制度,使每個工作環節都有章可循,真正建立具有“預警”和“免疫”功能的稅收監控管理體系,確保廣大稅務干部始終處在監督制約中,以有效預防腐敗現象的滋生。
(五)以信息技術為依托,強化科學監控
以信息化平臺為依托,構建上下互動、專業分工明晰的稅收遵從風險管理體系,防微杜漸,使稅收執法風險意識警鐘長鳴。明晰各級稅務機關風險管理職責,健全風險管理組織協調機制。整合各級征管資源,明確各級風險管理職能,確立省市局在風險管理中的主導作用。在各部門之間,以風險管理聯席會議為載體,整合征管、計統、稅政、稽查等各部門的風險管理職能,在風險管理的主要環節上形成統一口徑、分類牽頭、有序整合、協同部署的橫向協調機制。各級稅務機關應對各類風險群體和風險程度進行集中分析,對跨部門和跨稅種的風險管理進行統一安排,如將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核、行業評估、專項檢查等納入風險管理總體規劃,整合各部門的管理要求,明確分階段風險管理工作重點。在科學設計風險目標規劃的基礎上,以風險識別排序和應對處理為重點,以減負增效為原則,創新稅源稅基管理方式方法,建立風險監控管理機制。
(六)以多方會診為核心,增強風險管理推動力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目前,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十分猖獗,應開不開、虛開發票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不僅嚴重侵蝕國家稅基,為其他經濟犯罪提供便利,而且敗壞社會道德,成為經濟活動中的一個頑疾。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認識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等違法行為的嚴重危害性,要像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犯罪一樣,進一步加大對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繼續保持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通過實施"機具開票,逐筆開具;有獎發票,鼓勵索票;查詢辨偽,防堵假票;票表比對,以票控稅"的管理模式,切實加強普通發票的日常管理,著力構建發票管理長效機制,有效遏止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行為的蔓延,維護國家正常的經濟秩序。
二、加強集中印制,完善防偽措施
(一)落實集中印制制度。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普通發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431號)要求,抓緊完成印制企業的招標工作,嚴格控制印刷企業數量,盡快實現按省集中印制普通發票,切實提高普通發票的印制質量和安全保障,合理控制發票印制成本。貫徹集中統一的原則,除企業冠名發票外,要科學合理地簡并規范通用發票票種。
(二)加強防偽專用品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普通發票防偽專用品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7)1057號)要求,加強對發票防偽專用品使用的管理,完善并落實管理責任制。凡達不到防偽專用品使用管理要求的企業,一律取消其印制資格。年內對發票承印廠進行一次全面清查,重點檢查發票防偽專用品購、存、用以及印制等環節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改進和完善發票防偽措施。要在全國統一防偽措施基礎上,分行業研究其特征,有針對性地增加地區性防偽措施;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在發票上印制條碼或密碼,提高發票防偽性能,方便企業和消費者查詢辨偽。各地對增加或變更的公眾防偽措施應及時公開,并報稅務總局備案。稅務總局將適時在稅務總局網站公布各地普通發票票樣和公眾防偽措施及查詢方式,以方便各地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查詢辨偽。
(四)做好冠名發票印制工作。為了提高和維護納稅人自身信譽度,減少串票現象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都可以申請印制、使用冠名發票,主管稅務機關要及時審批,優化服務,規范管理。
三、嚴格發票發售,防止發生騙購
(一)確保發票申領者身份合法。在辦理稅務登記時,要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注冊登記信息查詢系統,以及公安部門的公民身份信息查詢系統,做好稅務登記法定代表人身份核對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假身份、假證件注冊登記,騙購發票。
(二)分類進行發票初始核定。要根據分類管理的要求,在核定納稅人適用的票種、版別、數量前,分行業、分項目、分規模對納稅人進行相關調查測算,并以此作為依據,在納稅人申請領購發票時,結合其經營行業、經營項目、經營規模,對其申請領購的發票票種、版別、數量認真進行核對和確認。
(三)合理控制發票發售數量。對初次申請領購發票或者一年內有違章記錄的納稅人,其領購發票的數量應控制在1個月使用量范圍內;使用發票比較規范且無發票違章記錄的納稅人,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3個月的使用量;企業冠名發票的審批印制數量控制在不超過1年使用量范圍內;對定期定額戶應供應小面額發票,并及時根據使用情況調整供應量和納稅定額。
(四)規范定額發票的供應。對不在稅控收款機推行范圍內或開票量及開票金額較小,又不適合使用機具開票的納稅人可提供定額發票。定額發票的供票數量根據納稅人經營額、納稅額確定。
四、規范發票開具,嚴格代開管理
(一)加強對納稅人開票管理。要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收款方在收取款項時,應如實填開發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開發票,不得開具與實際內容不符的發票,不得開具假發票、作廢發票或非法為他人代開發票;付款方不得要求開具與實際內容不符的發票,不得接受他人非法代開的發票。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要告之納稅人不按規定開具和取得發票的法律責任。
(二)加快實行機具開票、逐筆開具制度。凡已推行稅控收款機的地區和行業,要全面推行稅控機具開票,納稅人要按規定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數據;使用機具開票的電子數據,必須妥善保存,做到不丟失、不更改,確保所存儲的每一張發票電子存根數據與付款方取得的發票聯數據一致。發票電子存根數據視同紙質發票存根保存。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取消手工開票。
(三)規范代開發票行為。對臨時需要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的納稅人,應告知其代開發票的范圍、需提交的證明資料、辦理程序和手續,并及時受理,認真審核、照章征稅后為其辦理代開事宜。
五、加快稅控機具推廣,配套推行有獎發票
(一)加快推廣進程。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是加強稅源監控的重要手段,是遏制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的有力措施。各地稅務機關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信息產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加強稅源監控的通知》(國稅發(2004)44號,以下簡稱《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國稅發(2004)110號)等有關規定,加快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工作。已經開展推廣應用的地區,要及時總結經驗,繼續擴大推行范圍,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充分利用稅控收款機數據做好"票表比對"和稅源監控工作;已實施招標尚未推廣的地區,要盡快組織試點工作,完善實施方案,落實好納稅人購買稅控設備的各項優惠政策,分期、分批、分行業組織好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目前尚未實施招標的地區要提高認識,切實轉變觀念,克服畏難情緒,抓緊完成稅控收款機選型招標工作。
(二)建立有獎發票和舉報獎勵制度。凡已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地區的國家稅務局,應按照《通知》的要求,報經稅務總局向財政部申請有獎發票資金,適時開展"有獎發票"和"發票舉報有獎"活動;地方稅務局可參照有獎發票的有關規定,積極申請地方財政支持。要通過開展"有獎發票"和"發票舉報有獎"活動,鼓勵消費者主動索要發票,積極檢舉發票違法行為,促使納稅人依法開具、使用發票。
六、嚴格繳銷管理,防止發票流失
(一)嚴格執行驗舊購新制度。凡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發票的納稅人,稅務機關要按規定通過稅控管理后臺對其報送的開票電子數據進行采集認證,即"驗舊",驗舊通過的,準予"購新";凡使用手工開票及未實行電子數據報送的納稅人,稅務機關要定期核驗發票使用情況,并將納稅人使用發票的開具情況、經營情況與納稅情況進行分析比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相應調整供票量。對重點納稅人要實施當期"驗舊購新"和"票表比對"。有條件的地區可對重點納稅人或重點行業的納稅人開票信息進行數據采集和認證,進行相關數據的比對、分析,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并采取措施糾正,涉嫌偷逃騙稅的移送稽查部門查處。
(二)及時處理丟失或被盜發票。當發生發票丟失或被盜時,稅務機關應要求納稅人按規定及時刊登公告,聲明作廢,并列入丟失或被盜發票數據庫。一旦發現有開具作廢發票者,一律依法從重處罰。
七、建立查詢系統,倡導維權辨偽
(一)建立發票辨偽查詢系統。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和技術手段,建立健全發票管理和查詢系統,收集發票印制、領購、開具、繳銷、丟失、被盜、作廢信息,并通過專用系統進行分析和評估。要充分利用12366納稅服務熱線、稅務網站以及短信平臺,為納稅人和消費者提供辨別真偽的信息查詢服務,建立普通發票信息監控平臺。
(二)倡導納稅人維權辨偽。要通過各種公共媒體和宣傳工具,普及相關法律知識、發票防偽知識以及識別發票真偽的方法,不斷提高廣大用票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發票的自覺性,鼓勵廣大消費者主動索取發票,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促進社會誠信建設。
八、加強日常監督,打擊不法活動
(一)深入開展重點打擊行動。會同公安部門重點整治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機短信、互聯網、傳真、郵遞等交易方式銷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活動,嚴厲打擊專門發送發票違法信息和專門代開發票的團伙,集中治理在街頭巷尾、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兜售假發票的行為,加大對印制假發票窩點的打擊力度,加強對重點案件和重點地區工作督導,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更大成效。要將此項工作作為今后稅務稽查監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將發票檢查列為稅務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逐步建立起整治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工作的長效機制。凡涉嫌偷逃騙稅和虛開發票、非法代開發票的,一律移送稽查部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