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2 16:50:14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商業銀行的規則業務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對各國金融業開放的要求是原則性的。世界貿易組織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和70多個成員國達成的《金融服務貿易協議》確立了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規則。GATS關于金融服務業的規定旨在消除各國長期存在的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貿易壁壘,確立多邊的、統一開放的規則。這些規定明確了金融服務業的具體和簽約方的權利與義務;其中最主要是明確了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是世界貿易組織基本原則在金融服務領域的具體表現,主要包括:(1)市場原則,要求締約方開放本國的金融服務業;(2)國民待遇原則,要求締約方給予金融服務提供者的待遇同等于國內同業者;(3)最惠國待遇原則;(4)透明度原則,各成員國必需公布有關金融服務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習慣性做法;(5)逐步自由化原則,這一原則主要是關于家金融開放的特殊待遇和保護條款。GATS(1994)同時明確了“金融服務”的內容,金融服務的內容被概括為16項,囊括了金融領域幾乎所有的營利性業務,涉及銀行、保險、證券、融資租賃、資產管理、金融中介等業務。
遵循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規則,中美經過艱苦談判,中國承諾金融業將逐步開放。其中關于銀行業主要是承諾將逐步取消對外資銀行的限制,使外國銀行獲得充分的市場準入。如:正式加入時,取消外資銀行辦理外匯業務的地域和客戶限制,外資銀行可以對中資和中國居民辦理外匯業務;逐步放寬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限制,5年內取消所有地域限制;逐步取消人民幣業務客戶對象限制,加入2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向中資企業辦理人民幣業務,5年內取消包括居民在內的所有客戶限制等等。
簡言之,在銀行業領域,中美協議的核心是外資銀行的市場準入,既允許外資銀行在中國開辦銀行業務,同時開放是逐步的,即允許外資銀行設立的地域、經營的貨幣幣種、經營的對象是逐步擴大的,有一定時限的。
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挑戰
由于體制和的原因,我國的商業銀行經營困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隨著外資銀行的進入,我國的商業銀行將面臨著激烈的競爭和巨大的挑戰。我國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全儲蓄、存款、信貸資產總量中占有絕大的比例,開放銀行業對其影響首當其沖。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挑戰主要表現在:1、人才流失。除關鍵的業務管理外,外資銀行在華業務的拓展主要還是依靠本地雇員,所以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在中國市場上競爭,首先是人才的競爭。外資銀行優厚的工薪待遇和尊重人才的用人環境,將吸引一批優秀的金融人才,并且這種人才的流失也可能帶走一部分的客戶。2、客戶流失。我國的商業銀行尚未真正成為金融企業,國有商業銀行盡管其分支機構眾多,但它們在服務質量、工作效率、經營能力、技術條件等方面無法與發達國家實力雄厚的大銀行相競爭,一旦外資銀行大量進入,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將面臨著儲戶流失的嚴重。3、失業增多。中國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體制弊端十分嚴重,人浮于事,機構臃腫,服務質量低下是人所共知的事實。如果外資銀行大量進入中國,現有四大銀行的機構規模會被迫壓縮,銀行失業人員將會增多。4、缺乏透明。從近幾年來看,金融透明度日益降低,而造假數字、虛報情況的現象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尤其嚴重。四大銀行若不提高透明度并強化內部制約監督制度,就可能積聚系統性金融風險。5、業務單一。根據我國的《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我國的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體制。商業銀行不能從事證券、信托和保險業務;我國《商業銀行法》將商業銀行的業務限定在狹小的傳統商業銀行業務范圍內,并實行業務范圍法定的原則,使得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單一、狹窄。尤其是在國有企業仍然是國有商業銀行基本服務對象的條件下,這些銀行的風險實際更加集中和擴大了,因為大量的國有企業經營效益低下。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外資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他們的業務投向不會象中國的國有商業銀行那樣被限制在一個狹窄的范圍內,這種事實上的不平等將使國有商業銀行面臨更為被動的局面。
三、適應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完善我國商業銀行法律制度
運用法律手段保障、促進和規范金融業的運行、推進金融改革,是各國的一貫做法。由于我國的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資產比重和業務范圍在全國商業銀行中占有絕對的優勢,其成敗關系著金融的全局;因此,完善我國的銀行法律制度,必須著眼于如何規范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其競爭力。
第一、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化改造創造基礎。
明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化的法律地位,允許國有機構進行股份化改造,包括向國內非國有部門和境外投資者出售股權;并且應當允許國有銀行公開發行股票、成為上市公司。公司的精髓是股東的多元化和股權的分散化,股東和公司之間以及股東彼此之間相互制約,以達到決策和經營的化、民主化。我國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投資主體是單一的;國有固有的資產所有者虛置及內部人控制等弊端在國有銀行中仍然存在。要從根本上消除不良資產產生的制度性因素,只有走股份化道路,使商業銀行成為真正的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東和公眾的監督,真正進行市場化的操作。我國的《商業銀行法》只是原則規定,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適用《公司法》的規定,并且規定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可以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何時符合《公司法》的規定,由國務院規定。因此,我國的《商業銀行法》對銀行的股份制改造的規定是十分粗糙的。銀行是特殊的企業,在商業銀行股份化成為改革趨勢的今天,必須對商業銀行的股份改造進行特殊而詳細的規定。
第二,擴大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
《商業銀行法》第3條規定了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超過這些范圍的業務需要經過中央銀行的批準。這些業務都是商業銀行傳統的業務?,F階段,金融創新加快,金融衍生工具不斷涌現,我國對銀行的業務采取了近乎限定的原則,這是不符合金融業的趨勢的。的辦法是擴大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將諸如基金托管、資產管理、財務顧問、投資顧問、家庭銀行、消費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業務明確為法律保護的對象。同時中央銀行批準法定之外業務的程序和時限必須有明確的規定。否則,商業銀行的創新熱情也會受到。
第三、完善商業銀行法人治理機構。
《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的組織機構適用《公司法》的規定。但實踐中,商業銀行的法人治理結構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尤其是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治理機構更待完善。依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目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重大事項,由銀行黨組決定;行長、副行長由國務院任命。所以,董事會這一公司的核心機構在國有商業銀行中處于缺位狀態,不能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
第四、提高商業銀行運行的透明度。
GATS有兩條基本原則,即透明度和自由化。我國商業銀行的透明度動作十分欠缺。我國商業銀行作假賬、向監管部門報告假情況、假數字的情況時有發生,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內部文件數量巨大;這些都不符合透明度要求。應逐步建立商業銀行信息的強制披露制度,規定哪些信息必須向監管部門報告,哪些信息必須向公眾披露,使監管當局心中有數,投資者和顧客的知情權得到落實。畢竟銀行是一種特殊企業,其經營的狀況既影響到國家金融局勢和金融安全也影響到公眾的利益。
第五、適應世界貿易組織基本規則,實行國民待遇原則。
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外資銀行、中外合資商業銀行、外國商業銀行分行優先適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特殊規定,并不完全適用《商業銀行法》。我國現有的包括《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在內的關于外資商業銀行的法律、法規使得中資和外資銀行存在差別待遇,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基本求。我國現行的外資商業銀行的法律制度使得外資銀行既享受著“超國民待遇”,又遭受“非國民待遇”。
從商業銀行私人銀行的經營業務、客戶群和經營方式來看,其風險相當高,因此在監管過程中就需要認真分析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所面對的風險特征,認識到問題的復雜性和嚴重性,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規避風險。通常來講,我國商業銀行私人銀行的業務風險具備下列特征:
(一)風險的多元性、復雜性私人銀行業務不是普通的理財業務,它是通過個性化的服務,為特殊客戶(具有高凈資產值的個人)提供個人資產服務,為私人資產的價值保駕護航。私人銀行的金融產品種類相當復雜“其內容涵蓋資產管理、投資、信托、稅務及遺產安排、收藏、拍賣、現金管理、繼承人教育安排等。”業務的多元化勢必導致風險的多元性,再加上各種風險之間互相交叉、互相抵補,使本來就相當復雜的風險源變得更加復雜。
(二)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大越是復雜的事物,其存在的問題就越多。私人銀行也是如此,其業務的多元性和復雜性,決定了私人銀行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大。再加上我國私人銀行屬于剛剛開發的銀行業務,其內部管理措施和相關法律尚不健全,這就導致私人銀行控制風險的能力低,發生風險的機會多。
(三)風險的難預測性、難計量性由于私人銀行所涉及到的業務非常多,并且相當復雜,客戶的資料無法完全掌握等因素,就會導致私人銀行對將要發生的風險難以預測,甚至還會發生新的風險,而這些新的風險一旦發生,所造成的損失由于缺乏相對應的計量方法而無法計量。
二、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業務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商業銀行私人銀行缺乏完善的法律監管體系無論從我國的法律體系上,還是在銀監會的相關管理條例上,對于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我國還沒有相對比較完善的監管體系。因此,私人銀行在對業務進行監管的過程中只能參考商業銀行在其他理財業務上的相關規定執行。但是,私人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其他理財業務有很大的不同,硬性地將監管其他理財業務的原則和條例套在私人銀行業務上,將會造成很大的風險。商業銀行的其他相關理財產品管理的相關規定只是針對銀行的一種產品,一種風險制定的,可以規避該產品、該風險對銀行造成的危害,而私人銀行的特點注定了這些相關規定在規避風險的無效性。
(二)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業務監管混亂盡管商業銀行私人銀行在相關業務上的監管隸屬于銀監會,但是,從實際的操作過程來看,對于私人銀行業務監管卻存在政出多門的現象。私人銀行要想開展業務必須得到不同監管部門審批,如果有一個部門不能通過,那么這項業務就得不到開展。在審批過程中,由于監管部門的交叉管理,這樣就會造成有的內容多單位重復管理,有的內容沒有單位管理,這種狀況的存在,肯定造成私人銀行在進行業務往來中處處受限或者逃避監管等現象的發生,從而導致私人銀行業務混亂。
(三)商業銀行私人銀行不能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國與國之間的經濟往來越來越頻繁,這樣就給私人銀行的業務監管帶來了新的挑戰。特別是在美國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造成世界經濟劇烈波動和金融投機風險越來越高的情況下,缺乏業務風險控制的私人銀行必然要遭受到強大的沖擊。
三、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業務監管的改進措施
(一)大力加強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法律監管體系建設要想保證我國私人銀行的良性發展,必須加大有關法律法規的建設。要加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內部規則的制定,要認真研究當前金融形勢,參考私人銀行在運作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并認真分析西方先進國家私人銀行在商業運作過程中的經驗,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內部規則。在全面分析的基礎上建立適合我國國情,適合規避風險的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法律監管體系。
(二)規范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業務監管規范商業銀行私人銀行的業務監管,必須改變政出多門的現狀,擴大證監會對私人銀行業務監管的范圍。在對私人銀行的業務管理和審批上,要給予證監會相對應的權利,以便證監會完成對私人銀行進行監管。這樣就不至于出現重復管理和真空管理的現象,使私人銀行業務更加規范。
JEL分類號:G21 中圖分類號:F83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2)07-0089-03
中國銀監會于2011年8月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按照理財產品風險評級與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原則推介和銷售理財產品,將適合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客戶,以保護投資者利益。本文基于我國的立法現狀,并結合域外立法經驗,對于適合性規則作進一步的分析。
一、商業銀行理財適合性規則的基本含義
適合性規則也稱為適當性規則,起源于1930年代美國證券業的自律規則,屬于道德自律的范疇,其最初目的在于保護證券商。美國次貸危機暴露出早先的適合性規則的規定和實施存在一定的不足,因而美國監管機構開始對原來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2011年10月,成立于2007年并取代原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和紐約證交所部分職能的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頒布了2090規則和2111規則。前者為“了解你的客戶”規則。后者為“適合于客戶”規則。此外。適合性規則也為其它國家立法所借鑒,如歐盟的《金融工具市場指令》、日本的《金融商品銷售法》和韓國的《金融投資服務及資本市場法》等都對這些規則作出了明確、詳細的規定。需要指出的是,適合性規則在美國是一種自律規則,而日、韓等國則上升為成文法規定。
同理,商業銀行理財適合性規則可以分為兩個方面:
第一,了解客戶的信息。這是商業銀行理財的首要義務。這也是提高理財產品透明度的必要方式。而且,只有充分了解客戶的相關信息,才能為商業銀行的風險測試和評估提供參考依據。但中國證監會關于該項的規定較為分散。總結起來,主要包括:其一,自身信息的告知,包括商業銀行的業務資質、從業人員資格、經營情況、服務質量和收費水平等方面的說明。其二,了解客戶的基本信息,包括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財務狀況和承受能力等。其三,理財產品信息的披露,如產品特征、構造、價格、流動性、收益情況和風險評級等。其四,特定風險的告知,如復雜的結構性理財產品或掛鉤產品的特有市場風險等。
第二,理財產品適合于客戶。這是適合性規則的核心內容。具體包括:其一,對客戶進行評估和測試。基本要素包括客戶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的、收益預期、風險偏好、流動性要求、風險認識以及風險損失承受程度等。這也被稱為“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其二,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于或低于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其三,不得勸誘和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不得提供利益擔保。其四,不得主動向無相關交易經驗或經評估不適宜購買該產品的客戶推介或銷售市場風險較大的投資產品,特別是與衍生交易相關的投資產品。
二、商業銀行理財適合性規則的意義分析
第一,對于商業銀行而言,具有明確的行為指引作用和約束作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規定應當具有確定性和可預期性。這種確定性和可預期性可以明確地告訴商業銀行可以、該怎樣行為,不可以、不該怎樣行為以及必須怎樣行為。商業銀行可以根據法律的具體規則預先估計自己與他人之間該怎樣行為,并能夠預見到行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態度?!百I者自負”的前提是“賣者有責”。商業銀行如果違反該項義務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對于投資者而言,具有特殊的保護作用。這些行為規則對投資者如何分析、鑒別、判斷商業銀行的行為是否規范也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根據適合性規則,推介、建議或理財產品的銷售應符合客戶的投資目標、投資需求、投資經驗、經濟實力、投資知識等等因素。投資者就可以判斷哪些理財產品或投資服務適合于自己。在理財服務中,投資者因信息不對稱、能力不對等而處于劣勢地位。理財產品具有風險性,投資者往往對于商業銀行的投資服務產生信賴。基于此,法律上對商業銀行課以相應的義務要求,就是保護這種信賴關系。就是實現實質意義上的公平正義。
第三,有利于形成正常的交易秩序。基于這種明確的行為規則,交易雙方對自身的行為和活動都會充滿預期。交易雙方都可以預測到自己行為的相應后果并根據這種預測決定自己的行動。一方面。在理財服務中,該項行為規則對交易雙方的行為提供了明確的參照標準。當交易雙方根據對這種規則的理性預期而進行交易時,交易市場便實現了一種穩定秩序;另一方面,當商業銀行的行為違反這些規則從而破壞了投資者對其行為的法律預期時,法律將理性公正地對這種行為進行矯正并予以制裁。這種矯正和制裁無疑將從根本上鞏固和加強投資者先前確立的法律預期,從而有益于金融市場交易秩序的有序構建和健康發展。
第四,有利于準確的執法和司法。適合性規則不僅對于預防欺詐保護投資者具有積極作用,而且對于監管機構的準確執法和司法機關的法律適用也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在行政執法中,監管機構對商業銀行的合規檢查以及處罰措施就有了明確的標準,更具有可操作性。此外,自律組織如行業協會也可以根據這些規定加強行業自律。在司法上,這種確定性的規則也為法院的裁判提供了可預期性。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不僅可以加大投資者的保護力度,而且也提高了司法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適合性規則有利于司法機關的準確適用。
三、商業銀行理財適合性規則的監管機制
1、行政監管。
第一,準入監管。從監管角度而言,對市場準入的控制是保證金融業穩定健康發展的有效的預防性措施。因此,建立完善的市場準入制度,可以從第一道防線將可能有損投資者利益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和理財產品拒之門外。這種準入制度從另一角度而言。也是對商業銀行理財行為的監管措施。具體又可以分為三個方面:其一,金融機構準入,即監管機構對于符合有關條件的商業銀行,允許其開辦理財業務。由于理財涉及不特定多數投資者的利益,直接影響到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因此應當采取嚴格的審批制度。未經監管機構批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開辦理財業務。其二,理財產品準入,是指監管機構對于符合有關條件的具體理財產品,允許金融機構推介和銷售,主要包括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為開展個人理財業務而設計的具有保證收益性質的新的投資性產品以及需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個人理財業務。其三,從業人員準入,是指監管機構對于符合有關條件的人員,允許其在理財金融機構從事工作。由于理財業務具有風險高和專業性強的特點,因此只有具備專業技能和道德品格的人員才能從事相關工作。
第二,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是指監管機構規章或指引。要求商業銀行將財務報告和業務報告等按照統一的格式和內容要求按時報告給監管機構。現場檢查是指到現場對商業銀行的財務和業務行為進行檢查。兩者互為聯系、相互補充。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的非現場監管采用報告制形式。具體又可以分為:其一,銷售前的報告。商業銀行總行在銷售前10日,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在開始發售理財產品之日起5日內,應按照要求將理財產品的相關材料上報主管機關。商業銀行應當確保報告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商業銀行報告期間,不得對報告的理財產品開展宣傳銷售活動。這種銷售前采用報告制而非審批制的目的在于促進業務發展,增強市場效率。其二。銷售后的報告。商業銀行應當根據中國銀監會的規定對理財產品銷售進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統計分析,報送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商業銀行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本年度理財業務發展報告,應當至少包括銷售情況、投資情況、收益分配、客戶投訴情況等,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報送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上述報告內容和時間的詳細規定有利于監管機構及時掌握相關信息。
第三,行政處罰。政府監管機構根據檢查或調查等方式確定商業銀行的違反適合性規則的事實后,有權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
2、內部控制。
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是相對于外部控制而言的。政府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自律規則進行監管,這是一種外部控制,因而是來自于外部的干預行為。但是,僅僅有外部的監管是不夠的。外部的監督和管理只能是一種“外在控制”,其實施效果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依賴于微觀主體的自覺和自律。內部控制是一種自我約束、自我調節和自我監督的機制。內部控制是實現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其目標是確保商業銀行合法合規經營。由此可見,內部控制與外部控制各有獨特的功能,互為補充。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時具有多重角色,如理財產品的開發商、銷售商、交易商、經紀商等,與投資者存在利益沖突,因此應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對此作了詳盡地規定。具體包括五個方面:第一,宣傳銷售文本管理,包括全面、客觀反映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以及語言表述的真實、準確和真實。第二,理財產品風險評級,包括評級方法和等級分類。第三,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理財產品風險評級與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之間應具有對應關系。第四,銷售人員管理,包括業務素質和道德素質。第五,銷售內控制度,包括制度體系和檢查措施。
另外,商業銀行理財還需要對客戶進行分類管理,但目前關于客戶的分類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分類主要包括:一是主體標準,如將客戶分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二是資產標準,如分為“私人銀行客戶”和“高資產凈值客戶”。三是風險承受標準,如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級。還可以進一步細分。但上述分類中,經驗標準、主體標準都缺乏明確的界定。而此前有關規定還采納了“經驗標準”,如2009年7月銀監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將理財客戶分為“有投資經驗客戶”和“無投資經驗客戶”。
一、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的涵義
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通常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商業銀行按照國際通行的慣例和規則,通過在國外開設的分支機構或建立的關系,形成全球性的服務網絡,在國際范圍內從事相關的金融服務,進行銀行業務的跨國經營。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同商業銀行國際業務的發展密切相關。商業銀行的國際業務包括一個國家或地區商業銀行在國外開展的業務活動和在本國內從事的有關國際業務兩個方面。
商業銀行的早期國際業務以進出口貿易融資為主,產生于13世紀金融服務出現的初期階段。19世紀中葉,由于國際貿易的迅速增長與發展,商業銀行的國際業務也快速擴展,但由于其業務主要還是局限于貿易融資,因此,當時的商業銀行國際業務及其海外分支機構發展仍然比較緩慢。進入20世紀初期,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的也為數不多。直到20世紀60年代中期之后,商業銀行的國際業務及其在國外開設的分支機構才有了飛速的發展。以美國為例,20世紀50年代初,美國總共只有7家銀行在國外合計建有115個分支機構,貸款總額不到100億美元,發展到1987年底,美國在國外建有分支機構的銀行即已增加到153家,國外分支機構總數達到902個,貸款總額達到2980億美元。伴隨著這一巨大變化,商業銀行也由原來的被動角色即由國際貿易需求推動其發展,迅速轉向主動地在國際范圍內尋求發展。
縱覽商業銀行國際業務及其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的發展歷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的內涵與外延應該包括銀行機構國際化和銀行業務國際化兩個方面的基本內容。由于銀行機構國際化的形成與發展,必須以銀行業務國際化的存在和發展為前提,同樣,銀行業務國際化的深化發展,也有賴于銀行機構國際化的推動和促進。因此,要求商業銀行的國際化經營,原則上應同時重視這兩方面國際化的深化發展、并行推進。但這并不意味著,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必須是銀行機構國際化和銀行業務國際化同時存在、并行發展,對于一個高度開放的經濟體來說,一些在國外沒有設立分支機構的中小銀行通過參與貿易融資、國際借貸和其他與外匯業務相關的國際業務活動,也可認為是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的一種特例,屬于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的范疇。
二、我國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的必要性和意義
由銀行機構國際化和銀行業務國際化所組成的銀行國際化經營,是當代商業銀行發展無以回避的必然選擇,正持續、不斷地以難以想象的速度向前推進。世界銀行業領域已進入一個巨變的時代。這種變化,對于中國經濟和中國商業銀行的發展來說,既是一種挑戰,更是一種機遇。若能緊緊地抓住這一不可多得的機遇、有效地接受和應對所面臨的挑戰,那么無論是從哪個角度考量,其意義怎樣估計都不為過。
1.我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助推器
我國經濟經過30多年來的快速發展,不但總量規模迅速擴大,到2006年底已躋身于僅次于美、日、德的世界第四大經濟體,而且對外開放程度和經濟發展的對外依存度也持續不斷地提高到一個空前的高度。1990年我國進出口總值按當年匯價折人民幣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29.8%,十年后的2000年提高到43.9%,到2006年更是達到67.3%。我國經濟不再是幾十年前對外依存度低、總量規模不大的那樣一種形態的經濟。我國經濟進一步發展,對外依存程度的提高趨勢還將繼續下去,必然要求更多、更加有效地使用國外資源,在全球范圍內進行資源的合理配置。而要實現這樣的一種資源配置,國內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的全速發展無疑是諸多手段中最為重要的基本手段與方法之一。我國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是我國經濟進一步高漲與發展的必要和必然選擇,足以成為我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助推器。
2.面對機遇和挑戰的重要選擇
在加入WTO的背景下,按照WTO的運行規則,面對加速推進的全球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發展趨勢,對于我國經濟和商業銀行的發展來說,既有機遇,也不斷提出新的問題和挑戰。歷史上那種“你不想改變就沒有變化”的時代在我國早已不復存在,無論人們喜歡與否、意愿如何,每個組織都必須不斷地面對和經歷來自外部及未來的各種各樣的沖擊波的沖擊,包括復雜的互動循環、不確定性、不穩定性、激烈的競爭、難解的技術問題等,要求人們必須習慣于從全新的角度去觀察事物、解決問題。對于我國的商業銀行來說,適應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發展趨勢的要求,從過去熟悉的業務經營領域中進入一個全新的領域,努力拓展與國際化直接相關的各種經營業務,無疑是抓住機遇、應對挑戰的良策之一。
3.促進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及其水平提高的必由之路
我國商業銀行業在改革開放的30年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進步與發展,但與發達國家和一些新興工業化國家或地區的商業銀行相比較,在許多方面仍存在較大的差距。根據2004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撰寫的《北京市中外資商業銀行競爭力比較調研報告》,在綜合競爭力排名中,前12名沒有一家中資銀行。在中資銀行中排名最靠前的是招商銀行北京分行。在該排名清單上的37家銀行中,后13家全部為中資銀行。央行根據商業銀行外部環境、經營狀況、業務拓展能力、創新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五大類指標進行的這項排名,無論單項或是綜合指標考察,在北京的中資銀行的競爭力都低于外資銀行。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國際化經營,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同外國銀行相競爭,在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有效學習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與業務創新的先進經驗,能夠極大地促進我國商業銀行改善經營,不斷提高其競爭與發展的能力。
參考文獻:
一、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的涵義
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通常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商業銀行按照國際通行的慣例和規則,通過在國外開設的分支機構或建立的關系,形成全球性的服務網絡,在國際范圍內從事相關的金融服務,進行銀行業務的跨國經營。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同商業銀行國際業務的發展密切相關。商業銀行的國際業務包括一個國家或地區商業銀行在國外開展的業務活動和在本國內從事的有關國際業務兩個方面。
商業銀行的早期國際業務以進出口貿易融資為主,產生于13世紀金融服務出現的初期階段。19世紀中葉,由于國際貿易的迅速增長與發展,商業銀行的國際業務也快速擴展,但由于其業務主要還是局限于貿易融資,因此,當時的商業銀行國際業務及其海外分支機構發展仍然比較緩慢。進入20世紀初期,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的也為數不多。直到20世紀60年代中期之后,商業銀行的國際業務及其在國外開設的分支機構才有了飛速的發展。以美國為例,20世紀50年代初,美國總共只有7家銀行在國外合計建有115個分支機構,貸款總額不到100億美元,發展到1987年底,美國在國外建有分支機構的銀行即已增加到153家,國外分支機構總數達到902個,貸款總額達到2980億美元。伴隨著這一巨大變化,商業銀行也由原來的被動角色即由國際貿易需求推動其發展,迅速轉向主動地在國際范圍內尋求發展。
縱覽商業銀行國際業務及其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的發展歷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的內涵與外延應該包括銀行機構國際化和銀行業務國際化兩個方面的基本內容。由于銀行機構國際化的形成與發展,必須以銀行業務國際化的存在和發展為前提,同樣,銀行業務國際化的深化發展,也有賴于銀行機構國際化的推動和促進。因此,要求商業銀行的國際化經營,原則上應同時重視這兩方面國際化的深化發展、并行推進。但這并不意味著,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必須是銀行機構國際化和銀行業務國際化同時存在、并行發展,對于一個高度開放的經濟體來說,一些在國外沒有設立分支機構的中小銀行通過參與貿易融資、國際借貸和其他與外匯業務相關的國際業務活動,也可認為是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的一種特例,屬于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的范疇。
二、我國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的必要性和意義
由銀行機構國際化和銀行業務國際化所組成的銀行國際化經營,是當代商業銀行發展無以回避的必然選擇,正持續、不斷地以難以想象的速度向前推進。世界銀行業領域已進入一個巨變的時代。這種變化,對于中國經濟和中國商業銀行的發展來說,既是一種挑戰,更是一種機遇。若能緊緊地抓住這一不可多得的機遇、有效地接受和應對所面臨的挑戰,那么無論是從哪個角度考量,其意義怎樣估計都不為過。
1.我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助推器
我國經濟經過30多年來的快速發展,不但總量規模迅速擴大,到2006年底已躋身于僅次于美、日、德的世界第四大經濟體,而且對外開放程度和經濟發展的對外依存度也持續不斷地提高到一個空前的高度。1990年我國進出口總值按當年匯價折人民幣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29.8%,十年后的2000年提高到43.9%,到2006年更是達到67.3%。我國經濟不再是幾十年前對外依存度低、總量規模不大的那樣一種形態的經濟。我國經濟進一步發展,對外依存程度的提高趨勢還將繼續下去,必然要求更多、更加有效地使用國外資源,在全球范圍內進行資源的合理配置。而要實現這樣的一種資源配置,國內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的全速發展無疑是諸多手段中最為重要的基本手段與方法之一。我國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是我國經濟進一步高漲與發展的必要和必然選擇,足以成為我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助推器。
2.面對機遇和挑戰的重要選擇
在加入WTO的背景下,按照WTO的運行規則,面對加速推進的全球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發展趨勢,對于我國經濟和商業銀行的發展來說,既有機遇,也不斷提出新的問題和挑戰。歷史上那種“你不想改變就沒有變化”的時代在我國早已不復存在,無論人們喜歡與否、意愿如何,每個組織都必須不斷地面對和經歷來自外部及未來的各種各樣的沖擊波的沖擊,包括復雜的互動循環、不確定性、不穩定性、激烈的競爭、難解的技術問題等,要求人們必須習慣于從全新的角度去觀察事物、解決問題。對于我國的商業銀行來說,適應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發展趨勢的要求,從過去熟悉的業務經營領域中進入一個全新的領域,努力拓展與國際化直接相關的各種經營業務,無疑是抓住機遇、應對挑戰的良策之一。
3.促進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及其水平提高的必由之路
我國商業銀行業在改革開放的30年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進步與發展,但與發達國家和一些新興工業化國家或地區的商業銀行相比較,在許多方面仍存在較大的差距。根據2004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撰寫的《北京市中外資商業銀行競爭力比較調研報告》,在綜合競爭力排名中,前12名沒有一家中資銀行。在中資銀行中排名最靠前的是招商銀行北京分行。在該排名清單上的37家銀行中,后13家全部為中資銀行。央行根據商業銀行外部環境、經營狀況、業務拓展能力、創新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五大類指標進行的這項排名,無論單項或是綜合指標考察,在北京的中資銀行的競爭力都低于外資銀行。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國際化經營,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同外國銀行相競爭,在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有效學習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與業務創新的先進經驗,能夠極大地促進我國商業銀行改善經營,不斷提高其競爭與發展的能力。
參考文獻:
①外資銀行打響人才爭奪戰。隨著我國逐漸取消對外國金融機構的各種限制,外國銀行也被允許開辦人民幣業務和經營銀行零售業的業務。雖然在業務競爭尚未完全拉開激烈的競爭較量,但是一場殘酷的人才爭奪已經拉開序幕。外資銀行豐厚的待遇、深厚的企業文化和人才培訓計劃等人才保護和培養措施成為最能打動青年人才的籌碼。相比之下,我國的商業銀行,尤其是城市中小商業銀行,重視高端人才的力度就明顯稍遜一籌。
②國際環境和規則導致銀行疏人才、重業務。中國加入WTO以后,國際法規和游戲規則也進行了重組和修飾。中國的商業銀行走向國際化的市場是可以預見的,不難發現,已經有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參股或設置海外分支機構。與此同時,如此繁重的業務要求和戰略計劃也導致了商業銀行走向疏人才的偏向道路。在培育人才、留住人才方面確實難以令人滿意。
③金融業務的多樣化分散高端人才。隨著金融業的發展,從最初的銀行業,到保險業,再到如今火熱的證券行業及基金行業。來自這些后起金融行業豐厚的利潤和工資待遇,以及豐富創新的工作挑戰,愈加吸引追求挑戰和向往高薪的青年人才。為此,以前紛紛愿意投奔銀行業的人才流也逐漸向證券和基金業靠近。
2人才流失的影響
①人才流失不利于員工的凝聚力的形成,致使員工消極對待工作。員工會根據自己工作的投入—產出獲得思考,做出決策。他們一般會選擇銀行內部員工、其他銀行員工、其他行業的從業人員等作為參照物,以此比較自身情況。當通過比較產生了對現有工作的不平衡感和不舒適感,那么通常會選擇消極怠工、歪曲他人績效,最極端的方式則是選擇跳槽。歸根結底還在于激勵機制不健全而導致員工工作積極性不高。員工消極對待工作或者做了對團隊不利的舉措,都會對中小商業銀行發展不利。
②人才流失不利于人力資源成本的節約。中小商業企業為拓展業務,增大業務的工作量、增加業務拓展的難度,產生了一些急功近利盲目擴展。但是,它們鮮于重視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性。一些業務骨干、專業人員和握有豐富客戶資源的客戶經理因為缺乏使其實現自我價值的激勵和引導,很容易被外資銀行的高薪條件而挖走。
③人才流失不利于拓展新興、國際化、多樣性的業務。一方面,我國對外資銀行開放了人民幣業務,同時,我國商業銀行也應該走向國際化的道路。而在國際化的道路上,一批熟諳國際金融市場的高端人才是必不可少的。另一反面,新業務的拓展也表明著銀行的逐步成熟。再次,更不能僅僅依靠存貸利潤差這一途徑獲取利益,中間服務業務的發展更能創造更高的價值。如果沒有有效的內部機制而導致人浮于事或者人才缺失,都很難在國際化和多樣性的道路上走出去。
3應對措施
一、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披露失范現狀
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披露的規范性文件并不缺乏,例如人民銀行的《商業銀行表外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等都規定了商業銀行開展表外業務的披露內容。但是眾多的規范性文件并沒有帶來各商業銀行系統的、準確的披露行為。我國現有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只對業務種類、期初期末余額、到期日等基本信息進行了登記,不存在風險測度、評價,更沒有提出有針對性的風險防控措施。尤其在季報、年報等重要財務報告中,對表外業務的風險信息提示不夠,披露比較簡單,披露方面沒有達到充分適當的要求。在法律體系和政策制定層面,商業銀行表外信息披露業務還停留在原則性規范、指導性規范上,沒有形成相關具體規范和指引。由此致使表外業務所披露的會計信息不完整、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具體準則對大多數表外業務沒有披露標準。我國具體會計準則對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只涉及金融衍生工具,其他業務沒有與之相對應的具體會計準則,這就造成了表外業務沒有明確指引的狀況。其他規范中對表外業務也只要求填列期初、期末余額,對發生額不要求填報明細情況,也不要求對重大問題進行披露。這就造成了巨大風險的表外業務,沒有對損失和風險進行計量和估計,甚至沒有客觀的評價和認識。因此建立統一的披露標準至關重要。
需要披露的內容沒有達成共識。商業銀行表外披露業務披露標準不一致主要表現在:第一,表外披露的定義和范圍不一致。商業銀行是否需要表外信息披露及披露的內容表現出因公司不同而存在差異的現象,主觀性和伸縮性特征比較強。這樣會造成投資人對業務沒有真正了解,重大事件沒有真正反映,銀行業務不透明的現象。第二,表外披露的內容有差異。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對表外商業認識不一,表外業務內容也存在形式多樣、隱蔽性強的特點,交易集中,杠桿系數較大,這樣就使商業銀行面臨很大的風險。一旦風險變成現實,商業銀行將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甚至有破產的風險。
現有的披露也存在標準不統一的問題。目前表外披露沒有統一的標準,商業銀行以監管要求和自我判斷決定哪些披露哪些不披露。即使在商業銀行年報中,對相應的表外業務進行的披露涉及的新興產品也是很少,對一些創新性新產品的認識需要有一個過程,不同商業銀行披露程度、口徑存在較大的差異。
二、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披露失范的原因分析
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披露失范導致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會計信息使用人很難根據會計信息作出正確的決策,更不利于有關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管活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制度規范方面。需要在具體會計準則中加強對表外業務的規范力度。在披露規則中,《企業會計準則》中除了或有事項、金融資產轉移、金融工具涉及表外業務外,還需要加強其他披露規則的制定。同時還要加強對基本理論的研究,形成能夠及時反映表外業務新動向的識別、確認、規范性要求;加強原則性規范的制定,在缺乏規則的情況下可以依照原則進行業務處理。這樣不但可以使實際工作有章可循,同時也提供了相關監管依據。
法律體系方面。目前雖然我國的監管體系已初具規模,基本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等法律規范比較全面。但是相對于表外業務的急速擴張,會計信息披露方面的立法嚴重滯后于實務的發展,因而留下了大量的法律空白。《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辦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上述問題,有著基礎性的指導作用,但是在適用性、及時性方面存在巨大差距,表外業務的會計信息披露仍舊存在很大的缺陷,法律體系須盡快完善。
行政監管體系方面。存在三方面的問題,第一是協調溝通不順暢。多頭監管一直是我國行政比較普遍的現象,雖然監管的部門多客觀上促進了監管取得較好的效果,但是加大了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成本,同時行政監管成本也隨之加大。第二是監管效率較低。我國銀行監管領域普遍存在著風險意識淡薄、監管理念落后的現象,監管以檢查合規性為主,對風險和戰略方面的監管沒有涉獵。第三對監管主體缺乏有效監管和制衡。我國現有的行政體制下,監管主體的權力與義務不對等,監管主體很難受到監管和制衡,這就使人們對監管的有效性、方法論、效果和持久性信心不足。
三、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披露失范的應對措施
針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信息披露存在的上述問題,應該從規范相關制度、完善外部法律環境、加強行政監管體系建設三個方面采取措施,解決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信息披露在及時性、相關性方面存在的問題,改善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披露現狀。
從2007年開始,我國商業銀行私人銀行登上了歷史的舞臺,各家商業銀行紛紛成立私人銀行,私人銀行業務也日漸增多。我國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一種全新的現象。因此,無論從法律手段上,還是從商業手段上,商業銀行私人銀行的監管還都是處于摸索階段,各方面控制風險的手段尚不健全。為此,研究和探索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所面臨的風險,對于制定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私人銀行監管制度,保證金融的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業務的風險特征
從商業銀行私人銀行的經營業務、客戶群和經營方式來看,其風險相當高,因此在監管過程中就需要認真分析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所面對的風險特征,認識到問題的復雜性和嚴重性,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規避風險。通常來講,我國商業銀行私人銀行的業務風險具備下列特征:
(一)風險的多元性、復雜性
私人銀行業務不是普通的理財業務,它是通過個性化的服務,為特殊客戶(具有高凈資產值的個人)提供個人資產服務,為私人資產的價值保駕護航。私人銀行的金融產品種類相當復雜“其內容涵蓋資產管理、投資、信托、稅務及遺產安排、收藏、拍賣、現金管理、繼承人教育安排等。”業務的多元化勢必導致風險的多元性,再加上各種風險之間互相交叉、互相抵補,使本來就相當復雜的風險源變得更加復雜。
(二)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大
越是復雜的事物,其存在的問題就越多。私人銀行也是如此,其業務的多元性和復雜性,決定了私人銀行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大。再加上我國私人銀行屬于剛剛開發的銀行業務,其內部管理措施和相關法律尚不健全,這就導致私人銀行控制風險的能力低,發生風險的機會多。
(三)風險的難預測性、難計量性
由于私人銀行所涉及到的業務非常多,并且相當復雜,客戶的資料無法完全掌握等因素,就會導致私人銀行對將要發生的風險難以預測,甚至還會發生新的風險,而這些新的風險一旦發生,所造成的損失由于缺乏相對應的計量方法而無法計量。
二、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業務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商業銀行私人銀行缺乏完善的法律監管體系
無論從我國的法律體系上,還是在銀監會的相關管理條例上,對于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我國還沒有相對比較完善的監管體系。因此,私人銀行在對業務進行監管的過程中只能參考商業銀行在其他理財業務上的相關規定執行。但是,私人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其他理財業務有很大的不同,硬性地將監管其他理財業務的原則和條例套在私人銀行業務上,將會造成很大的風險。商業銀行的其他相關理財產品管理的相關規定只是針對銀行的一種產品,一種風險制定的,可以規避該產品、該風險對銀行造成的危害,而私人銀行的特點注定了這些相關規定在規避風險的無效性。
(二)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業務監管混亂
盡管商業銀行私人銀行在相關業務上的監管隸屬于銀監會,但是,從實際的操作過程來看,對于私人銀行業務監管卻存在政出多門的現象。私人銀行要想開展業務必須得到不同監管部門審批,如果有一個部門不能通過,那么這項業務就得不到開展。在審批過程中,由于監管部門的交叉管理,這樣就會造成有的內容多單位重復管理,有的內容沒有單位管理,這種狀況的存在,肯定造成私人銀行在進行業務往來中處處受限或者逃避監管等現象的發生,從而導致私人銀行業務混亂。
(三)商業銀行私人銀行不能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國與國之間的經濟往來越來越頻繁,這樣就給私人銀行的業務監管帶來了新的挑戰。特別是在美國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造成世界經濟劇烈波動和金融投機風險越來越高的情況下,缺乏業務風險控制的私人銀行必然要遭受到強大的沖擊。
三、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業務監管的改進措施
(一)大力加強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法律監管體系建設
要想保證我國私人銀行的良性發展,必須加大有關法律法規的建設。要加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內部規則的制定,要認真研究當前金融形勢,參考私人銀行在運作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并認真分析西方先進國家私人銀行在商業運作過程中的經驗,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內部規則。在全面分析的基礎上建立適合我國國情,適合規避風險的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法律監管體系。
(二)規范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業務監管
規范商業銀行私人銀行的業務監管,必須改變政出多門的現狀,擴大證監會對私人銀行業務監管的范圍。在對私人銀行的業務管理和審批上,要給予證監會相對應的權利,以便證監會完成對私人銀行進行監管。這樣就不至于出現重復管理和真空管理的現象,使私人銀行業務更加規范。
(三)大力加強商業銀行私人銀行風險監管體系建設
加強商業銀行私人銀行監管體制建設,首先必須認真分析業務特點,查找業務存在的漏洞或者風險點,然后在參考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相關措施,從而強化風險監管體系。在風險監管體系建設過程中,還要大力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個人征信體制、私人賬戶等方面的建設等。同時,在私人銀行的業務往來過程中,私人銀行要規范自己的行為,嚴格按照規則辦事。
(四)加大市場研究力度
為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私人銀行要加大市場研究力度,摸清市場動向,從而避免受到沖擊,造成損失。私人銀行要建立專門的市場研究團隊,對國內外的相關信息,特別是發達國家的金融信息進行認真的研究,并寫出可行性的報告,從而保證私人銀行能夠有效地應對來自外部經濟體的沖擊。
總之,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今天,商業銀行私人銀行要想獨立運行是不可能的,必然要受到來自于各個方面的沖擊。為此,商業銀行私人銀行必須認真研究市場特征,制定相關措施,只有這樣,才能加強對業務的監管能力,才能保證商業銀行私人銀行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重行為監管,審慎監管不足。銀行監管的范圍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審慎性監管,也就是要確保銀行體系的安全和銀行機構的穩健經營;二是經營行為監管,也就是通過規范商業銀行的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銀行的所有客戶,特別是存款人)權益。由于進行審慎性監管所需技術的難度與經營行為監管所需技術的難度相比相對較高,監管成效的反應時滯也相對較長,因此監管者存在行為監管偏好,即使行為監管嚴重消耗監管資源也在所不惜,從而不可避免地走向了重行為監管、輕審慎監管的誤區。
2、重運行監管,準入監管不足。根據商業銀行的生命周期,銀行監管可以分為市場準入監管、市場運作監管和市場退出監管等三個階段。按照現行監管組織制度安排,商業銀行市場準入(高管人員及業務的市場準入)的監管基本上集中于銀行管理司(處)負責,但由于監管資源(人力資源及制度資源等)具有稀缺性特征,現行監管制度安排導致市場準入監管資源相對不足,特別是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只能注重學歷、資歷的靜態監管,往往難以對高管人員能力、道德水平進行全方位的動態監管。目前對于商業銀行市場運作的監管則集中了相當的監管資源,在大區分行設有工、農、中、建、股份制、城市商業銀行等6個監管部門,十分明顯地存在重運作監管輕準入監管的偏好。個別大區分行為加強對高管人員的動態監管,不得不將屬于市場準入監管的任務分解到現場監管處室,讓人產生“分工不明、職責不清”的錯覺。
3、重合規監管,風險監管不足。在我國,無論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還是股份制銀行,其產權結構中的主導者要么是中央政府,要么是地方政府,中央或地方政府是商業銀行喪失流動清償能力或資本清償能力的最終風險承擔者,只要政府支持就無風險可言,在這樣一種既定前提下,作為監管者在理論上已經喪失了風險監管的激勵約束機制,合規監管也就自然成為銀行監管的“重中之重”了。
4、重現場監管,非現場監管不足。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始終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商業銀行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都不可能將自己的市場運作信全面真實地傳遞到人民銀行的監管部門,作為監管部門也難以完全相信商業銀行報送的各種業務運作信息(數據),因為監管者不知道商業銀行的風險內控能力有多高,不知道商業銀行愿意在多大程度上履行和遵守監管規則,不知道商業銀行的剩余風險有多少,希望通過現場檢查掌握真實和全面信息,真實性檢查就是明證。正因為如此,現行監管理念和行動都是以現場監管為主,非現場監管為輔,在監管資源的配置上也是向現場監管傾斜。
5、重外部監管,自律監管不足。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只是一種外在力量(外因),商業銀行內部的自律性管理才是內在力量(內因),從唯物主義的哲學原理來看,內因起決定作用,外因只能通過內因而起作用。美國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水平應當說是比較高的,但美國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國最大的25家銀行利潤平均下降13%,200家大銀行中35家存在嚴重問題,全美商業銀行中有1000家被列入“有問題銀行”名單??磥?,銀行外部監管不是萬能的,商業銀行內部的自律性監管才是決定因素。我國的銀行監管走入了誤區,重視對商業銀行的外部監管,即重視商業銀行經營結果的監管,如不良資產及盈利狀況的真實性檢查,而很少從制度層面上對商業銀行的內控制度、風險管理、公司治理結構進行全方位評估和動態監管,很少采取切實可行措施幫助商業銀行提高風險控制能力。
6、重嚴處,促進發展不足。在我國,一談銀行監管,就是嚴處,搞了多少次現場檢查,處理了多少高級管理人員,不可否認其必要性,但從來沒有談及到如何為商業銀行的穩健發展創造寬松的環境。商業銀行發展的動力來自金融創新,但是來自于銀行監管的滯后約束和過度監管,導致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乏力:過于嚴厲的合規性監管因為法律規章相對滯后而壓制了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主觀能動性,較為嚴重的金融管理扼制了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有效空間。金融監管好比“生產關系”,金融創新好比“生產力”,現在是“生產關系”難以適應“生產力”的發展,“生產關系”制約了“生產力”的發展。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水平遠遠低于西方發達國家,西方國家中間業務收入在銀行營業收入中的占比已普遍超過25%,而我國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在其全部營業收入中的占比在1%-5%之間;我國M[,2]/GDP比率高于美英等國,是因為我國金融創新落后,金融工具品種過少,信用集中于銀行存貸款而使然。雖然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水平低下與商業銀行自身有關,但不可否認的是,監管部門沒有建立金融創新的激勵與保護機制也是不爭的事實。
7、重監管模式變革,游戲規則修訂不及時。中國人民銀行自單獨行使央行職能以來,分行一級的銀行監管模式經歷了三種形態:1985年-1998年的管監分離模式,其機構設置是“稽核處+銀行監管處”;1999年-2001年8月的管監合一模式,撤銷稽核處,將其現場檢查職能完全移交相應的監管處室;2001年9月以后新的監管分離模式,其機構設置是“銀行管理處+工、農、中、建、股份制、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處”,銀行管理處主要從事商業銀行市場準入及市場退出監管,其他監管處室負責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現行監管模式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1)監管處室之間信息不對稱,負責市場準入的銀行管理處所掌握的信息顯然要少于其他負責現場檢查的監管處室;(2)權責不對稱,銀行管理處是權力大于責任,其他監管處室特別是工、農、中、建監管處室都是責任大于權力,銀行機構出現經營風險多半要追究現場檢查不力的責任;(3)功效不對稱,銀行監管的成本與收益是不對等的,現行銀行監管的人力資源、制度資源成本在成倍增長,但銀行監管收益卻難以成倍增長,邊際收益遞減?;仡^再來看看銀行監管使用頻率最多的游戲規則:《中國人民銀行法》自1995年3月18日施行以來至今未作修改,盡管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已經發生較大變化;《商業銀行法》和《票據法》1995年5月10日通過,7月1日施行,至今未作任何修訂;《貸款通則》1996年6月28日,8月1日施行,至今未作修改;《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1999年2月22日施行,至今未作修改。
8、重監管收益增長,監管成本核算不到位。銀行監管成本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直接監管成本和間接監管成本。直接監管成本主要是銀行監管的人力資源成本、監管制度設計及維護成本;間接監管成本相對來說難以衡量,一般是指給被監管對象(商業銀行)帶來的為了遵循監管要求而發生的費用。作為一般原則,具有較低直接和間接成本的監管制度安排,優于產生較高成本的監管制度安排。銀行監管收益主要從兩個方面來衡量:一是監管能力是否加強,二是監管的有效性是否提高。我國現行監管制度安排走入了一個誤區,那就是為了提高監管能力和監管的有效性,往往不計成本,沒有樹立監管成本核算觀念,甚至出現了銀行監管“外部成本內部化”,忽視了銀行監管邊際收益遞減規律的存在。
二、改進銀行監管的戰略舉措
(一)從順應市場化改革潮流出發,縮小行為監管和合規監管的邊界,強化審慎監管和風險監管。
根據銀行業強度方程式:新權力+銀行監督─銀行業強度。如果要維持銀行業的強度不變,銀行被賦予的權力和自由度越多,對銀行監督的力度就應該越大。這種監督的力度來自于兩方面,金融市場游戲規則的限制和銀行監管者監管規則的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比較普遍的觀點是監管機構的監管規則可以增加存款人對銀行的信心,但同時也可能會導致銀行逃避責任而產生道德危機問題。因此不能過分強調監管者的作用而無視金融市場游戲規則的存在,在受監管銀行體系中,市場游戲規則和監管規則應該是互補的。對于我國的銀行監管而言,當前過分地強調行為監管和合規監管在本質上是偏重于監管者的監管規則而忽視了金融市場本身具有的游戲規則的限制作用,忽視了市場機制對銀行業經營管理活動的監管功能,其結果是導致市場規則可能無法存在。所以,順應我國金融業市場化改革潮流,當前應縮小行為監管和合規監管的邊界,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銀行監管中的作用。
1、在監管范圍上,由經營行為監管向審慎監管轉變。銀行監管應該是目標導向的,其目標就是要確保銀行體系的安全和銀行機構的穩健經營,這也就是審慎監管的要求,因此,只要能夠達到相應的監管標準,商業銀行便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由行為。監管當局無須也沒有可能為商業銀行指定一個正確的經營行為。在既定目標導向下的審慎型監管是實現由中央銀行外部監管為主向商業銀行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為主轉變的必然選擇。這種背景下,商業銀行易于獲得相對寬松的金融創新環境。
2、在監管方法上,由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轉變。合規監管是一種消極的監管方法,側重于對銀行業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批評、訓斥和處分,結果會加強銀行的財務負擔,使銀行的問題惡化和公開化,甚至破產退出市場。風險監管是一種積極的監管方法,側重引導商業銀行樹立防范風險的觀念,同時幫助其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增強其防范風險的能力。能夠從正面引導商業銀行采取積極穩妥的風險處置措施,降低成本,減少損失,盡快擺脫困境。在具體操作上,實施積極的風險監管要求監管當局幫助商業銀行設計一種有效的止損化險制度,通過此項制度安排,使有問題的商業銀行恢復健康。其具體內容主要包括幾個方面:一是限制支出制度,目的是幫助商業銀行控制財務支出;二是資產調控制度,目的是幫助商業銀行提高資產質量;三是資本填倉制度,目的是提高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增強其抗風險能力。
(二)從遵循信息對稱、權責對稱的原則出發,回歸管監合一模式,強化市場準入和非現場監管。
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是影響銀行監管效率的兩個主要矛盾。目前管監分離的監管模式進一步擴大了監管信息不對稱和權責不對稱的問題。因此,當前應當回歸管監合一模式,整合監管資源和職能,從根本上解決現行銀行監管所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權責不對稱、功效不對移等三大問題。擴大監管機構監管信息收集的連續性和完整性,同時通過建立監管機構權力與責任對稱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來解決監管者的道德風險問題。
1、強化市場準入監管,增強銀行監管的連續性。將銀行管理司(處)的市場準入監管職能分別并入各相應監管司(處),以充分利用各專業監管司(處)的相對充足的監管資源和比較全面的監管信息,加強對商業銀行的市場準入,特別是對高管人員的能力和道德水平進行全方位的動態監管。從而實現監管司(處)對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市場運作和市場退出等三個階段的連續監管。同時,也解決了當前管理司(處)與各專業監管司(處)之間“分工不明、職責不清”的問題。在權責對稱的基礎之上,建立起對監管司(處)的再監管機制,解決監管者的道德風險問題。
2、強化非現場監管,增強銀行監管的完整性。一般而言,現場檢查獲得的信息真實性較高,但進行現場檢查的成本很高,也缺乏連續性;非現場監管獲得的信息真實性較低,但比較容易獲得,而且具有連續性。從發達國家來看,傳統的銀行檢查一般是場內檢查,而現在則越來越多地依賴場外的計算來分析。如美國貨幣監理署有一個專業的計算機程序稱為“BERT”(銀行專家),它加入了金融經驗及現場檢查知識,用來分析銀行的財務狀況并得出應采取的相應措施。因此,我國當前也應加大非現場監管力度,首先要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來保證非現場監管信息的真實性和及時性;其次,要建立起科學的間接考評監測系統,定期利用非現場監管信息對商業銀行進行評估分析。最終,要通過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的緊密結合,建立起完整的商業銀行實時監管制度,對各商業銀行的金融活動及時進行規范和引導。
(三)從抓主要矛盾的唯物主義哲學觀出發,堅持發展是硬道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創新意識。
金融監管猶如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可以減少金融系統的風險,保持金融業的穩定,提高金融運行效率;但另一方面如果監管不當或者監管過度,將低金融市場效率,阻礙金融業的發展。特別是在當前我國金融業發展還比較滯后的情況下,監管更不應成為金融業發展的阻礙,而應抓住促進金融業發展這個主要矛盾,堅持發展是硬道理的基本方針,支持和引導商業銀行強化創新意識,樹立起創新是商業銀行發展內在推動力的觀念,促進商業銀行通過創新加速自身的發展。為此,在監管制度安排上,要堅持與時俱進,對于那些落后的金融法規,要及時加以修訂和完善。同時,要構建起促進商業銀行創新和發展的監管機制。
一是建立并啟動經營績效考評和差別監管體系,逐步構造支持商業銀行優化發展、加速創新的激勵機制。①建立金融機構市場優化制度,形成有進有退、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②建立商業銀行業績綜合考評體系,形成良性競爭、汰劣扶優的市場化監管機制。③扶優限劣,建立差別監管制度,鼓勵發展快、管理規范的機構加快創新。
二是建立并啟動金融創新支持體系,逐步構造銀行業良性有效發展的生長機制。①規范金融創新業務市場準入制度。對有意逃避金融監管、轉移風險和投機性強、潛在風險大的創新業務要嚴格限制,實行審批制度;對有利于增加有效利潤、有利于增強競爭實力、有利于改進服務的創新活動要積極鼓勵,實行報備制度。②加強引導,建立金融創新目標導向制度。《金融創新指導意見》和《金融創新風險管理指南》等,對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給予窗口指導,督促商業銀行加強對創新業務的風險管理。③建立創新業務績效評價體系。通過分析各類創新業務的成本利潤率、相關業務支持率、資產風險度、內控管理等指標,形成考評機制,真正扶持那些有效益或有潛力的創新業務。
(四)從降低監管成本出發,樹立起監管成本效益核算觀念,提高銀行監管效率。
經濟學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成本最小化或者利潤最大化。這提醒我們在實施金融監管的同時必須注意考慮監管成本的約束。一般來說,金融監管低效率的原因既有可能是金融監管程度不夠(監管成本較低)引起的,也有可能是由于金融監管的成本過高引起的,節約監管成本也是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一種有效手段。在實現既定的監管目標下,成本最低的金融監管才是最優的金融監管。因此,我國銀行監管機構在追求既定的監管目標時就不應無視監管成本的高低,必須認真地進行監管成本——效益分析,努力降低監管成本。
1、改革監管成本的負擔方式,讓被監管者承擔一定數量的成本。這正是金融監管借以實現其監管目標的主要手段之一,通過施加監管,令被監管者從事活動的成本上升,從而促使他自發地將他的行為的負外部效應內部化,達到約束被監管者行為的目的。促使其規范經營,減少各種不合規的違約行為。
2、加強行業自律,使監管費用由行業內部吸收。要建立健全銀行業同業公會等同業組織,完善同業自律制度,充分發揮同業公會的監管職能,實現部分行業監管費用行業內部承擔。
3、加強對國外先進監管制度的引進。制度是一種公共品,對別的國家設計的先進制度的引進,既可以增加制度資源,同時又可以降低制度設計的成本。
4、完善監管制度的實施機制,降低制度的實施和監督成本。要變過去“運動”式的現場檢查為制度性的定期現場檢查,采取措施消除監管制度實施中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
5、注重突出監管重點。將有限的監管資源由全面監管向重點監管集中,以提高監管的效率。當前要突出加強對資產風險和創新業務的監管。即由支付風險監管向資產風險監管轉變,由傳統業務的監管向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等創新業務監管轉變。
一、國外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進程
1.美國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進程
(1)美國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的背景
在1929年經濟危機前,美國對利率未實行任何管制措施。在1929年-1933年經濟危機后,美國的商業銀行和金融領域遭受重創,迫使美國不得不采取措施挽救金融市場,最為著名的就是第Q條例。該條例的主要內容為:Q條例規定,銀行對于活期存款不得公開支付利息,對于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利率設定最高限度。此后,Q成為條例代表存款利率管制。
第Q規則的實施,在短期內對商業銀行的恢復起到了積極作用,促進美國當時經濟的復蘇。但是隨著時間推移,Q規則的弊端逐漸顯現。美國金融市場的商業銀行受規則限制,吸收存款的能力被大大削弱,同時,存款吸收能力的減弱也影響了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美國開始了利率市場化的進程。
(2)美國商業銀行在利率市場中經歷的大事件
1971年,成立“金融結構與管制委員會”,從理論上論證美國利率市場化的必要性,該委員會提出的“取消Q規則”和“減少管制加強競爭”的議題為美國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奠定了理論基礎。
隨著市場利率的不斷攀高,1979年美國會通過《金融制度改革法案》。隨后一系列法案的通過,拉開了美國利率市場化的進程。
1980年制定《1980年廢止對存款機構管制及貨幣控制法案》,美國政府成立“存款機構解除管制委員會”,職責為監督執行Q規則取消及與條例取消管制有關的其他具體事項。在《1980年法案》中明確規定:截至1986年3月31日止,取消Q規則對于一切存款機構持有的定期和儲蓄存款的利率限制。
1982年10月制定《1982年存款機構法案》配合《1980年法案》進行修復性調整。
2.日本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進程
(1)日本商業利率市場化的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日本實行利率管制政策。但到20世紀70年代,世界經濟和日本經濟的發展,使利率管制政策弊端盡顯。從國際背景來看,美英等西方發達國家開始了利率市場化的進程,逐步放寬金融政策,金融自由化在全球范圍內蔓延開來,這使得日本國內利率低于市場利率水平,資本大量輸出。
從國內背景來看,日本也是擁有高儲蓄率的國家,由于日本資源缺乏,經過石油危機,國內應急發展受阻,利率管制政策限制了商業銀行調節作用的發揮。鑒于國內外的嚴峻形勢,日本繼西方發達國家之后,走上利率市場化道路。
(2)日本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的主要過程
國債交易利率和發行利率的自由化。1977年放寬對金融機構所持國債的管制,1978年,日本銀行間拆借利率彈性化利率市場化、票據買賣利率的市場化開始被日本政府允許。
交易品種多樣化。1984年大藏省發表了《金融自由化與日元國際化的現狀及展望》;1992年《金融制度改革法》通過,法規確定了證券、信托、銀行3種行業的相關金融機構可以以設立子公司的方式實現各項業務的兼營化。
法律制度鞏固利率市場化成果。1991年7月,日本銀行“窗口指導”措施停止實施;1993年6月,定期存款實現利率自由化,1993年10月利率自由化擴大到流動性存款,第二年10月,實現利率的完全自由化。
3.英國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進程
(1)英國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的背景
英國在二戰后實行利率管制政策,為了促進英國經濟發展,英國實行了利率市場化。英國金融領域自由化開始于20世紀70年代初,80年代實現了完全的自由化。其中利率市場化從1971年開始,1981年完成,英國商業銀行的利率市場化進程包含于其中。
(2)英國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重要事件
1971年9月英格蘭銀行公布《競爭與信用監管規則》,實施新的金融管控手段,其中較為重要的條款為:“廢止對銀行貸款的數量控制”、“各銀行自行確定貸款利率,不再與央行基礎利率掛鉤”,這些條款放寬了英國商業銀行對利率的決定范圍。
1972年10月,英格蘭銀行決定以最低貸款利率取代貼現率,作為商業銀行制定利率的準繩。
1981年8月,英格蘭銀行宣布取消每周公布的最低貸款利率。
1986年,英國政府取消對抵押貸款利率的指導,自此英國的利率管理體制走上了完全自由化的道路。商業銀行不再參考央行的最低貸款利率調整存貸款利率,而將這一利率的決定交友市場供求。商業銀行從中觀察貨幣政策變化風向,進而確定自己的存、貸款利率。
二、外國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進程中的經驗借鑒
1.選擇符合本國國情和商業銀行具體情況的利率市場化方式
從美、日、英國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的進程來看,美日采取的是循序漸進的方式,先存款后貸款、先小額后大額,主要取決于當時美日經濟發展的情況。而英國更接近于一步式改革。
2.建立健全監督管理體制,頒布法律條文,有法可依
美日英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的進程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法律頒布及時,監督體系健全。無論是美國《金融制度改革法案》還是日本《金融自由化與日元國際化的現狀及展望》及英國的《競爭與信用監管規則》,都在其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改革過程中起到了引導、規范和監督的作用。正是法律的頒布實施,才保證了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的平穩進行。
3.與世界接軌,應用高新技術,培養專業人才
經濟金融領域的變革,需要有前瞻性的人才進行展望和評估,需要有高新技術促進理論的推進和實施。美日英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的改革離不了大量優秀的專業人才的理論論證和高新技術實際應用。
三、我國商業銀行應對利率市場化的對策
1.遵循規律,樹立意識,鞏固傳統業務,促進非傳統業務大力發展
我國金融改革政策體現了對利率市場化的決心,因此,商業銀行首先應從態度與意識上遵循這一規律,不存僥幸心理,積極應對利率市場化改革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戰。一方面,傳統業務上,應著力鞏固業務規模,加強服務質量,提升品牌效應。另一方面,我國商業一行可大力發展中間業務、表外業務等非傳統業務,非傳統業務的發展不僅可以拓寬商業銀行的經營行業和范圍,更可以減少商業銀行對傳統信貸業務的依賴。多元化的利潤構成,使商業銀行在利率市場化的過程中更具有競爭力。
2.建立統一同業拆借市場,完善監管體系
針對利率市場化改革過程中我國商業銀行面對的各種風險,應建立健全監管體系,加強對風險的防范。這首先要求我國建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統一同業拆借市場的建立,為我國利率市場化提供一個可參考的標準,使利率有可比、可調參考。此外,應完善現有的監管體系,通過制度約束規范利率市場化過程中商業銀行的行為,防范新的金融違法現象的出現。嚴格按照對企業的風險信用等級進行日常經營活動,降低信用風險,為我國利率市場化順利進行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3.掌握先進技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針對利率市場化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金融違法犯罪現象和其他問題,應從技術和從業人員兩方面進行應對。掌握先進技術能夠使商業銀行及時發現經營過程中的漏洞,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商業銀行從業人員防范意識的增強、操作規范程度的提升,也可以應對利率市場化過程中的不利因影響。從業人員素質的提高,還可以提高商業銀行服務水平,提高核心競爭力。
4.借鑒外國利率市場化經驗
從本文國外各發達國家利率市場化進程的介紹中不難看出,美、英、發等國家的利率市場化開始的比我國早,這些國家在利率市場化探索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成功解決方法對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有借鑒意義和指導意義。尤其是美國在利率市場化初期所遇問題,我國在利率市場化初期也出現過。參考這些發達國家的經驗,有助于為我國利率市場化問題提供新思路,使我國更好的解決進程中遇到的問題,促進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平穩有序進行。
參考文獻:
[1]陳岸斌.利率市場化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影響和對策[J].特區經濟,2006,343(5):1~3.
[2]陳勁松.利率市場化與我國商業銀行利率風險管理[D].碩士學位論文,對外經貿大學,2003.
[3]段云燕.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探析[J].經濟研究參考,2005,39(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