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匯總十篇

時間:2023-08-03 16: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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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內涵

金融服務體系的內涵是指資金融通關系的總和,主要包括融資主體、金融機構體系、融資渠道、融資方式、資金價格形成機制及相關的法律規則、政策和宏觀調控機制等。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作為整個金融服務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其內涵也主要包括以上方面。但是由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特殊性,一方面它要適應農村經濟穩定發展的需要,充分反映農村金融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它還要做到有利于國家對農業經濟所采取的保護、支持、發展三個層次目標的實現。

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金融體系,就是要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的偉大目標。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其核心在于要賦予廣大農民平等發展機會和發展能力,平等地享受發展成果,縮小城鄉差距與貧富差距。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解決“三農”問題是相互統一的,沒有農村的穩定和全面進步,就不可能有整個社會的穩定和全面進步;沒有農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國人民的小康。此外,由于農業是弱質產業,具有高投入、低產出、風險高的顯著特征,并且我國大多數地區的農村經濟基礎薄弱,農業環境不理想,農業資金嚴重短缺,農民收入水平較低,缺乏自給資金資能力。這種狀況決定了“三農”對金融特別是對農村金融具有很強的依賴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離不開金融的大力支持。

因此,農村金融的健康發展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條件。同時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對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具有重要的理論基礎,它們也決定了農村金融服務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性,這些理論主要有農業金融政策支持理論、農村金融市場理論、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理論等。

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1、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構成的概念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一個復雜的綜合體,它由若干要素構成,并分成不同的層次。從理論上講,它包括宏觀層次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中觀層次的農村金融組織機構體系以及微觀層次的農村金融服務需求體系。其中,宏觀層次的金融監管體系和中觀層次的金融組織機構體系構成農村金融的供給體系,金融組織機構體系是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主體,在整個農村金融體系中起著關鍵作用。

2、典型國家農業金融服務體系的構成

作為在世界上最早建立信用合作組織的德國,其國內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主要是政策性和合作性的金融機構。德國政府在農村設立了如農村地產抵押銀行、土地抵押信用協會、土地信用銀行、農業中央銀行等不以盈利為目的,承擔政府輔助發展農業責任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通過放款協助農民購買土地及進行水利建設或通過發行土地抵押債券來換取資金,再貸款給農民,促進了農業的發展和進步。整個體系以合作銀行為主要表現形式,呈金字塔式,自下而上共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基層合作銀行,直接從事信用合作服務;第二層次是地區性合作銀行,它可以向基層合作銀行提供資金支持、結算服務、短期的融資服務、開展證券投資業務和國際銀行業務;第三層次是德意志中央合作銀行,它是全國金融組織的中央協調機關,提供調劑資金融通,為地區合作銀行提供全國性的支付和結算服務,開發新的銀行產品、證券、保險、租賃、國際業務,為基層行和地區行無力解決的業務提供擔保支持等金融服務。另外,合作銀行體系還設立了貸款擔保基金,由合作銀行按風險資產的一定比例存入,對風險進行補償。

在印度農村,金融機構展現出多種多樣的特點和形式。印度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由開始的國有商業銀行、合作銀行、地區農村銀行等作為主體發揮作用,到微型金融機構、私人銀行、一些非政府組織等也加入了向農村提供資金支持的行列,形成了主要由合作性質的信貸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銀行、農業保險機構等組成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根據國情構建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主要是以現行的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業保險公司以及非規范的金融機構作為基本框架。

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要將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構建和完善與建立農村市場體系相結合,和國家經濟發展戰略與基本產業政策相結合,從改善信貸資金供給入手,提高農民營運資金的能力和需求。從1996年以來,我國農村金融經過改革,初步形成了具有政策、商業和合作的金融服務體系,這種金融服務體系的設立初步改變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長期以來政策性、商業性和合作混淆不清、利益沖突、機構單一的局面。

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作用

1、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作用形式

一般而言,金融服務體系通過供求機制、價格機制、競爭機制和風險機制發生作用,在市場上由“看不見的手”發揮其對整個經濟體系的調整作用。同樣對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促進其發生作用的市場機制仍然存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也受到供求機制、價格機制等的制約。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否能得到可持續發展,取決于來自農業、農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否能夠發展好,擁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則主要由是否很好地遵循價格機制、競爭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是否能在運行中更好地應對來自競爭、價格和風險的壓力決定。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供求機制,即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實施、運營和建立需要根據農民、農業的具體發展狀況和對資金、信息、項目的需要而定。同時服務體系的價格、政策的制定還要遵循市場中的價格機制,按照市場的發展制定合理適宜的價格,設定有特色的服務體系。完善的農村金融競爭機制可以根據在規范、嚴格準入篩選機制和市場機制下,適當引導良好的民間金融走出來,逐步規范非正規金融。在風險機制中則是指,由于目前我國農業發展具有風險性較高的特點,因此要求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要充分分析風險、衡量風險,針對農村農業發展風險實施有效的措施,例如采取自愿保險和強制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加快推行農業保險,提高保險覆蓋面,政府對參加保險的農戶實行保費補貼,引導農民提高參保意識,支持商業性保險機構開發農業保險業務,運用財政、稅收、金融、再保險等經濟手段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同時建立全國性和區域性的農業信貸風險基金,適當承擔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涉農貸款風險。

由于農村金融的特殊性和農村經濟整體上的相對脆弱性,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生作用的形式比市場金融體系更為復雜和特殊。在兼顧競爭和價格機制、風險機制的同時,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更強調政府資金、政府政策等的支持,構建以政策性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為支柱、農村合作金融為主力軍等多種所有制形式的金融組織為補充,以農業保險為后盾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例如在建立農村金融保險方面,由國家、保險公司、農民共同承擔農業風險;或者國家設立政策性保險公司,把農業保險從現行的保險公司分離出來,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擔農業風險。充分發揮國家政府的積極作用,強化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的相互配合。充分發揮中小金融機構與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之間的優勢互補效應,一方面充分利用國有商業銀行的資金、技術、管理優勢開發金融產品,另一方面利用中小金融機構的人緣、地緣優勢、網點和人力資源優勢開拓終端市場,為農民農村金融需求者提供更多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并從中分享農業收益。此外,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相融合的農業保險體系,能夠有效增強其抵御和防范風險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

2、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功能

一是融通資金、配置資源功能。現代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就是通過一整套金融交易制度安排,促使農村剩余資金轉化成投資并實現社會資源最有效合理配置的過程。例如通過農村金融中介組織,將分散的閑置資金集中起來,再通過借貸行為變儲蓄資金為投資資金。又如通過金融市場的直接融資,以金融商品(信用貨幣)為載體,以金融交易為手段,不斷地調劑、組合,配置貨幣資金在不同部門、地區、行業的比例,以達到優化資源配置的目的。

二是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農村建設需要高效、便利的金融清算和支付服務,以確保農村建設的順利實施。例如通過農村金融中介組織,將農村建設中各類資金進行快速地清算和支付。這就要求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必須投入一定的網絡硬件設施和相關金融軟件設施,同時也要求農村金融組織從業人員具備一定的業務素質。只有滿足這些條件,才能實現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現代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所提供的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將極大地推動農村建設的進程。

三是分散金融風險功能。我國現有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功能定位較低,體系結構過于強調業務的獨立性,使得各金融中介組織之間缺乏有效的橫向合作關系,再加上農村金融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較差等原因,導致現有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往往無法實現分散金融風險的目標。因此,農村需要建設具備分散金融風險功能的現代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這不僅是我國新農村建設的需要,而且也是確保我國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可持續增長的客觀要求。

四是參與農業結構調整、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扶貧開發,為農村金融建設提供合理的建議和措施,同時為創新金融產品服務。為滿足農村經濟的多樣化要求,既要鞏固和發揮傳統產品的優勢,又要不斷創新,推出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五是定位服務“三農”,進行農村儲蓄動員,促進農民儲蓄。整合資源、提供信息、消除對農村金融需求的金融排斥性,加強財政、金融政策的協調配合,引導農村金融快速發展。加大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的引導和監管力度,構建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

六是為相關經濟部門提供信息。農村金融體系通過農村經濟發展中各種經濟指標、信號適時地反應農村經濟發展趨勢問題,為當局及時適當調整、制定針對農村經濟狀況的合理決策提供數據和指標參考。

【參考文獻】

[1] 劉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構建的系統思考[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09(6).

篇(2)

(一)開放農村金融市場

如何廣文(2005)認為,根據我國農村經濟和金融的特點及現有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優化農村金融組織結構的路徑在于金融機構的多樣化。而實現農村金融機構多樣化的途徑在于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建立多種金融機構并存、功能互補、協調運轉的機制,打破和消除壟斷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競爭的農村金融業組織結構。多種金融機構并存,才能促進市場競爭,提高市場效率,更好地滿足多樣化的農村金融需求。

(二)增加農村金融機構

如曾建中(2006)研究認為,我國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一直是向著使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商業化方向推進的,其結果是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支持作用明顯趨于減弱,農村金融主體供給不足。賀暉(2006)提出構建適應農村經濟需求的多元化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具體措施:調整農業銀行分支機構,利用政策手段誘導其增加對農業的投入;調整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進一步強化政策性金融的支農作用;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發揮其農村金融主力軍的作用;調節資金流向,使農村郵政儲蓄資金有效回流農村金融市場;盡快建立市場準入、監管和退出的各項規章制度,使民間金融合法化。

(三)改革現有農村金融機構

如中國人民銀行平涼市中心支行課題組(2006)認為,目前農村金融機構設置滯后,難以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村金融機構設置與經濟發展不適應,農村金融網點少,規模小,發展水平低;農村金融機構設置與地方經濟的資金需求不適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機構調整和撤并后,業務重心轉移到了大中城市,保留的機構信貸審批權限上收或變小,加大了地方經濟發展中資金供求矛盾;農村金融機構設置與金融運行機制不適應,有必要對現有農村金融機構進行整合。

朱鋒和肖東平(2007)認為,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是:在農村地區的機構網點較少,覆蓋程度比較低,大部分農村地區只有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機構網點,一些偏遠落后地區甚至存在金融服務空白;當前政府對銀行業的管制較多,通過加上利率管制等諸多因素的限制,造成了農村金融機構競爭不充分、信用社壟斷農村金融市場的局面;現有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服務效率低,手段落后,歷史包袱沉重,無法滿足農民和農村企業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四)發展農村民間金融

如王芳(2007)認為,從宏觀層面上來看,由于農村金融組織存在結構性缺陷,使得農村金融市場缺乏競爭與效率。雖然農村金融組織有著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及民間金融等多種金融形式,但卻缺乏多元性、復合性和有效性的農村金融組織。應該通過一定的措施和辦法,鼓勵正常范圍的民間金融活動,同時適度放開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條件,實行金融機構多元化;根據不同區域、不同情況因地制宜地改造現有的金融機構布局,改革或創立中小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對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進行改革,促進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和完善。此外,隨著孟加拉鄉村銀行小額信貸項目的發展及其在世界其他國家的推廣,國外學者以研究扶貧助困的小額信貸為契機,對于貧困地區小額信貸農戶融資行為有較為充分的研究。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研究呈現的特征

一是研究視角只停留在農村金融服務的某一個方面,更多的人似乎都認為農村信用社改革就是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改革的全部,農村信用社問題解決了,金融支農問題也就解決了。

二是研究的層次不夠深入。盡管一些學者也提出要通盤考慮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議和完善,應該一攬子規劃農村金融體制構建,并且也有了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域金融制度安排的綜合考慮,但是并沒有見到從宏觀角度對農村金融體制構建的深入探討;更多的研究僅是就事論事,就農村信用社談農村信用社、就農業銀行談農業銀行、就農業發展銀行談農業發展銀行,沒有考慮各種農村金融供給機制的協調和整合。

三是在對農村金融的研究方面還沒有能夠深入到整個經濟金融領域。在近年的農村金融研究中,盡管很多學者也提出了要處理好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關系,要從需求出發探討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的構建,但是將農村金融置于宏觀經濟背景,從經濟系統論角度展開的研究還不多見。

四是沒能從整體和全局角度提出適應經濟國際化發展要求且有利于促進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融資狀況改善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思路。

深化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研究

一個組織體系是否有效率,一要看其是否是建立在市場需求基礎之上的;二要看其是否能夠提供適當個人刺激的有效的產權制度;三要處理好經濟增長與金融增長的關系。因此,要構建新型的為“三農”服務的農村金融體系,也要立足于這些方面。

(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研究目標應更廣泛

在對我國農村經濟現實及其農村金融需求特征的深刻理解,和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改革和完善面臨的初始條件充分認識的基礎上,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和制度變遷的路徑要進行深入的研究,這樣才能從理論上提出改革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政策性選擇及可操作性措施。

(二)當前“三農”金融服務研究關注的目標

改革和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理論框架和研究方法體系;分清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構成要素及其相互關系;歸納我國農村經濟現實及其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特征;認識農村金融服務供給體系發展和制度變遷的歷程及其改革的初始條件;討論政府在農村金融服務供給體系發展和農村金融制度安排和制度變遷中的作用;從滿足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的角度出發,提出我國未來的農村金融服務供給體系結構,以及相應的運作機制。

篇(3)

一、廣西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現狀

目前,廣西農村金融服務狀況卻堪憂。一是縣級金融機構大量撤并導致縣城金融嚴重萎縮以至呈現“空洞化”現象,導致農村金融服務缺位,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功能有弱化的趨勢。二是銀行信貸資金投放不足,農村資金大量外流。三是面向縣域及廣大農村的保險服務機構嚴重缺乏,農業保險的保費收入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農業保險市場日趨萎縮,嚴重滯后于農民對風險控制的需求和農村經濟發展。四是農村金融服務層次差,金融產品缺乏,投融資渠道單一。五是農村信用社成為金融支農主力軍,但存在增資擴股后資金運用成本高、效率低及股金結構不夠合理等隱性風險。六是郵政儲蓄分流農村資金,加劇了農村資金“體外循環”。七是村鎮銀行發展還比較慢,還未形成氣候。

二、廣西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1)廣西農村金融服務方式不夠完善。在地域廣闊的農村集鎮,金融機構網點分布很少,如廣西河池市平均每個鄉鎮5個營業網點。農村金融只有最基本的存貸款業務,很少有豐富多彩的現代銀行業務。然而目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產品主要是存取款、貸款及結算業務等銀行傳統業務,網上銀行、自動柜員機、個人理財、代收代付等新型銀行中間業務產品在該縣農村都是空白,缺少服務品種創新,現行的聯保貸款和小額貸款的資金額度又受到限制。金額小、品種少、方式單一、期限短。已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2)農業政策性保險賠付率高、回報率低。現代農業生產面臨自然與市場雙重風險,農民既缺乏抵御各種自然災害的能力,也難以規避市場波動帶來的損失。我國從1982年就恢復了農業保險,農業保險業務一度得到了快速平穩的發展。但由于農業保險所固有的賠付率高、回報率低等問題,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據,加之保險公司在實行商業化經營后對經濟效益的追求,近十年來農業保險業務日趨萎縮。到2009年,我國農業保費收入由2008年的10億元降低到7億元,僅占農業生產總值的0.04%,約占全國財產險保費收入的0.5%,農民戶均投保不足6元。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多數省市的分公司都已撤銷了農業保險機構及業務。由于農業政策性保險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機構對農業、農村企業的風險評估,成為“惜貸”的重要原因之一。(3)中間業務創新能力弱,構成單一,收入水平低。據調查,工資手續費提取比率為零;農民的各類直補款財政也只象征性的給付一點點手續費,連業務成本都不夠;代扣利息稅的手續費提取比率為2%;代辦保險的手續費比率略為高一些,但也只有3.5%左右。以上這些中間業務收入占全部中間業務收入的98%以上。一些如金融咨詢、保管箱、委托業務、證券、理財等科技含量高、收益性好的新興中間業務根本沒有涉足。

三、廣西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創新

(1)增加民間監督的監管體制有效防范風險。確立“民間監督為主、官方(縣級)監督為輔”的監管體制,引導民間的機構,加強對金融環境的治理。發揮金融管理部門政策引導和窗口指導作用,進一步引導農貸方向,增加農貸投入。加快利率市場化步伐,逐步發展農村資本市場,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發揮其活躍民間經濟活動的積極作用和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改善農村金融生態。(2)完善農村金融市場主體的改革。一是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建立農村信用社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的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不斷深化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增強自身支農的實力,制定工作規劃,努力改進服務方式,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二是進一步發揮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繼續完善農發行農產品收購融資功能,積極參與農業扶貧貸款業務,主要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開發性貸款以及水電路資金需要。三是繼續發揮農業銀行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作用,切實提高農業銀行對農業產業化、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村城鎮化建設的信貸支持質量和效益。四是積極推進郵政儲蓄改革。建立郵政儲蓄銀行以后,按照商業化原則,擴大郵政儲蓄資金的自主運用范圍,引導郵政儲蓄資金支持“三農”。(3)農村金融體系的建立地方政府應該有所為但不越位。廣西乃至全國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缺失根源來說是因為農村金融市場的資金回報率與經營風險比例失衡。政府相關部門要支持金融機構著力解決農村業務范圍過窄,業務品種單一,投入大而回報周期長帶來的風險,著力打造誠實守信的金融生態環境,出重拳重點整治逃廢金融債務的行為;推進金融創新,合理有序地引進一批有實力、有創新能力、能夠與地方經濟發展緊密結合的國內股份制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外資金融機構;加快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改革發展步伐,支持條件具備的城市信用社組建城市商業銀行;整合地方金融資源,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向農村合作銀行過渡;鼓勵非公有制企業投資保險業,鼓勵區域外金融企業兼并轄內弱小金融企業,吸引發達地區戰略投資者和民間資本的資金注入,改善融資結構。(4)積極鼓勵農村金融創新。支持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的業務品種和金融工具的開展,不斷進行金融服務創新。一是改進結算服務,推廣電子銀行業務。要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機構電子化建設,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現有的資金清算系統、結算網絡和賬戶系統,創新結算新產品,開辦電子銀行等新型的結算交易工具,提高農村資金匯劃速度和周轉效率,為客戶提供靈活多樣的貿易服務,讓農民充分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樣便捷的結算、理財等金融服務,縮小和消除城鄉金融服務和發展的差距。二是積極拓展信用卡業務。要抓住現在農民收入水平提高、外出務工人員增加、商品流通交易日益頻繁的有利時機,宣傳推廣信用卡業務,根據農村持卡人的消費使用特點調整信用卡的功能和使用范圍。三是大力發展中間業務。要積極開展類的中間業務,以代付工資、代收水費、電費、電話費等為突破口,全面啟動中間業務的發展;根據農民經濟發展狀況,積極開展保險、代銷基金等業務,形成新的效益增長點。四是充分發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以農戶為貸款對象,基于農戶本人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無需抵押或擔保的貸款。它是對中國農村信貸管理制度的重大創新,以其貸款門檻低、利率優惠、方式靈活等優勢,在破解農民貸款難、擔保難和放款難等重大問題,幫助農民脫貧致富、加快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當前基層農村金融機構要以“農村信用工程”建設為依托,以小額信貸為橋梁,將普通農戶作為基本貸款客戶群,努力擴大農戶貸款的覆蓋面,把農戶培育成市場份額大、效益好、風險小的穩定客戶群,在支持農民提高收入的同時,增加自身的經營效益。五是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分散農業生產自然風險。廣西的農業保險需要政府部門從宏觀上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地方法規的形式明確農業保險的政策性屬性、各級政府的管理職能和作用、保險費率形成機制、經營主體應享之政策支持、農業保險補償體制框架、農業保險再保險機制,各級政府部門的協調機制等內容,避免地方各級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的隨意性,或因財力問題而忽視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并以此提高農民的保險意識;在財力可承受的范圍內,擴大地方政府的農業保險的補貼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建立巨災風險基金。構建同業分層保險制度,建立農業保險再保險機制分散農業保險的巨災風險,設立農業保險風險保障基金和專門的巨災風險基金管理機構,分散農業保險巨災風險。六是發展農產品期貨,建立農業生產風險規避機制。充分發揮農產品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套期保值、資源配置等經濟功能;加強大宗農產品期貨的上市論證工作,擴大農產品期貨品種;盡快取消部分行業資金的準入限制和投資者準入限制,引導相關企業利用期貨市場規避市場風險;積極推動成立商品期貨投資基金,擴大資金來源,提高市場流動性;擴大期貨市場信息的傳播,積極引導農民獲取農產品現貨與期貨兩個市場的信息,形成期現一體化的信息服務體系。

參 考 文 獻

[1]張維國.我國農村信用社改革路徑研究[D].吉林大學.2010

[2]宋洪遠.三方面推進農村金融制度創新[Z].中國農村觀察.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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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農村金融體系演變的特征

中國現行的農村金融體系是伴隨著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而逐步形成的,大致經歷了1951-1957年的創建階段,1958-1978年的動蕩階段,1979-1983年的恢復調整階段,1984-1993年的全面改革和1993年至今的完善階段。長期以來,中國農村金融改革的舉措很多,主要圍繞著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的調整、完善以及非正規金融組織的清理整頓,注重的是農村金融機構的存在形態,忽視農戶、農業生產、農村經濟對金融資源多層次、多元化的需求和農村金融體系整體功能的發揮,走的是一條典型的“機構路徑”。該改革路徑有兩個重要特征:農村金融體系的每一次變動,都是圍繞著金融機構的合、分、起、落等調整來進行;金融機構的調整基本上屬于一種自上而下的政府強制,這與中國農村經濟制度自下而上、誘發性改革不相一致。其結果是,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業務范圍的界定和職能的定位非常模糊且收效甚微,難以真正體現農戶的意愿和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并提高農村金融自身的經營效率。

“機構路徑”的改革思路,其實是長期以來在理論上指導中國農村金融體系演變的“金融機構觀”的產物。金融機構觀的分析隱含一個基本前提,即假定金融體系的內部金融機構與組織結構是既定的,公共政策的目標就是要找到這一結構,并幫助所有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生存和發展。

二、對農村金融體系演變“機構路徑”的反思

金融機構改革的舉措很多,但固有的、根本性的問題卻一直得不到有效解決,這是中國農村金融體系演變依賴“機構路徑”的問題所在。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經過多年的調整和完善雖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從單一的國家銀行系統逐步發展為以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組成的主導型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并存的多元格局,但這一體系及其中的金融機構是否有效地發揮了為“三農”服務的金融功能?中國農村金融“機構路徑”改革的實踐表明,不基于農村經濟發展現實以及由此決定的對農村金融的需求來構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而僅僅從機構調整入手人為架構金融體系是難以達到經濟金融發展的最終目的的。

第一,忽視了金融功能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農村金融產生于農村經濟的土壤,農村經濟發展及農村經濟主體的金融需求決定農村金融的服務功能,農村經濟決定農村金融;反之,農村金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兩者之間存在著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但是,從現行農村金融體系的服務功能來看,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這種聯動關系遠沒有建立。農業發展銀行日益成為單純收購糧棉油的政策性銀行;農業銀行撤離農村區域,逐步脫離農村金融體系;作為支農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一社難支“三農”。為何農村金融機構越改革、越調整,農村金融需求反而越難以滿足?問題在于目前的改革仍然是基于部門利益制定的改革方案。

第二,忽視了金融功能的完善是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核心內容。“三農”發展,沒有功能健全的農村金融支持體系是難以想象的。金融的本質決定了金融體系的功能主要有3種:投融資功能、金融服務功能和風險管理功能。其中,投融資功能是金融業最基本的功能。隨著經濟貨幣化、信用化的進一步發展,金融體系的支付結算等服務功能、動員儲蓄資源配置功能日益突出,風險管理功能和經營監管功能越來越重要。根據金融功能觀,執行農村金融服務功能的載體可以是各種金融機構,一項金融業務可以是幾種功能的組合體,同一金融功能也可以由不同的金融產品來實現。

第三,忽視了競爭機制的培育對農村金融體系構建的關鍵作用。有效運轉的農村金融體系離不開農村金融競爭機制的培育。農村金融競爭機制的完善,不僅需要規范發展現有的金融機構,而且還要注重培育新的農村金融競爭主體,使不同所有制性質的金融機構之間適度競爭,共同發展。但長期以來,基于“金融機構觀”的中國農村金融改革忽視了金融競爭機制的培育,缺乏完善的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機制和以競爭為基礎的監管機制,無法促進農村金融同業的良性競爭;缺乏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使資不抵債、虧損嚴重的金融機構無法退出,引發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缺乏存款保險制度,無法在保護存款人利益的同時,使農村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成為可能。

第四,忽視了金融創新對農村金融體系完善的促進作用。長期以來,中國農村金融服務范圍狹小,而且品種少、結構單一,根本無法滿足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究其原因是,一方面農村金融機構產權制度、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力度不足,沒能真正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使金融創新缺乏內在動力。另一方面,忽視金融法律、監管、信用擔保、信息、技術和人才等方面的建設,嚴重制約了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

第五,忽視了政府扶持對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重要作用。實際上,中國農村金融市場是一個不完全競爭的市場,系統性風險、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的存在,導致農村金融市場失靈的現象比其他市場更為嚴重,完全依靠市場機制無法培育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農村金融體系,因此,政府的適當介入十分必要。在中國,計劃經濟時代的政府干預完全采取第一種路徑,由中國人民銀行代表政府直接經營農村金融。步入市場經濟軌道后的相當一段時期,中國人民銀行成為專門的中央銀行,政府被迫放棄第一種路徑,但同時仍然沒有很好地建立起其他路徑,政府介入要么陷于嚴重缺失狀態,要么干預過度。鑒于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的現實,政府應將政策著重于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從邏輯上說,基礎設施建設是農村金融體系的起點,是構建一個可持續發展的農村金融體系必不可少的條件。從內容上看,農村金融基礎設施主要包括法律體系、稅收優惠體系、監管體系、信用擔保體系、資金支持體系、信息和技術支持體系、人才儲備體系等。

三、基于“功能”視角的農村金融體系設計

結合中國農村的實際,默頓和博迪提出的“金融功能觀”可以為中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構建提供一個新的視角,即金融體系框架的設計,首先應明確具備的經濟功能,然后據此來設置或建立可以更好地行使這些功能的金融機構組織形態、市場競爭機制和政策支持體系,促進農村金融體系能夠更有效地降低交易費用,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從而更好地支持“三農”的發展。

按照“金融功能觀”的要求,一國金融體系的建設要考慮金融機構及其調整,但更要研究如何發揮金融機構的經濟功能,這是構建與完善基于“功能觀”的金融服務體系的一個核心內容。在重構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過程中,應當立足于“三農”經濟運行的特點,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加快建立健全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包括構建農村金融組織體系、農村金融市場體系、農村金融產品體系和農村金融監管體系,顯著增強農村金融為新農村建設服務的功能。

(一)改革農村合作性金融

合作金融是以合作經濟原則為準則,以金融資產的形式參與合作,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一種合作經濟形式。中國合作性金融組織的實踐表明,合作性金融不僅是適應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實際需要的金融制度安排,也是當前乃至今后一個時期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領域的基礎性金融。因此,新一輪農村信用社改革要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因地制宜地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形成多種產權形式相互競爭和功能互補的農村合作性金融機構體系。

(二)完善農業政策性金融

農業政策性金融是一國政府為了滿足農業生產、流通與服務的融資需要,通過設立農業政策性銀行進行金融資源有效配置的一種金融形式。農業政策性金融融財政與金融優勢于一體,在一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既充當政府貫徹農業政策的工具,又補充、糾正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不足與偏差,通過增加農村金融資源供給和有效再配置資源,實現政府宏觀調控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政策效應。

(三)重構農村商業性金融

目前,政策性金融囿于國家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政策的限制,存在支農范圍狹窄和支持對象鎖定的局限;合作性金融則由于信貸結構和信貸規模的不足,使其支農對象偏重于農業種植業,對其他涉農組織和農村第二、三產業支持相對不足,因而,從建立合理分工、富有效率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目標出發,亟待調整與完善農村商業性金融。按照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原則,加快中國農業銀行轉軌改制步伐,要在對農業銀行進行全面外部審計、清產核資的基礎上,穩步推進不良資產處置、國家注資等財務重組和設立股份公司,并實現業務經營戰略轉型。

(四)優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構建的外部環境

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具有涉及領域多、影響面廣的特點,它不僅是金融領域的改革,而且涉及農村經濟社會的各個方面,因而改革的難度大、復雜程度高、影響深遠,既需要加快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還要求改善農村金融運行的外部環境。具體措施:改善農村金融政策環境,加大財稅政策、貨幣政策、市場準入政策的扶農宏觀調控作用;完善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創新動產抵押擔保方式;大力發展農業保險,開發適合“三農”發展需要的保障型產品、投資型產品和衍生型產品及服務;建立農村存款保險制度,探索合適的組織結構、投保方式、賠付金額和監督職能;完善農村金融立法與金融監管,依法保證金融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依法實施對農村金融機構市場準入、經營風險和市場退出的監管,確保農村金融業持續健康安全發展,從而顯著增強其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服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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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網絡”不斷更新和延伸。2006年底開始試點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到2008年底已達100家;2007年3月掛牌成立的郵政儲蓄銀行網點到2008年底已達37000個,已成為連接城鄉的最大金融網絡。

我國農村金融呈現的一個突出變化,就是國家正極力促成在農村地區形成“九龍治水”的局面。“九龍治水”,就是指在農村地區開展營業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九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同為“三農”服務。此外,民間金融也是農村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力圖適應“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正在加快構建之中。

但是,“九龍”在全國各省發展極不平衡,大部分省份“九龍”是不健全的。以地處安徽省西北部的“農業大市”阜陽為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正在壓縮對“三農”的業務,呈逐步退出農村市場趨勢;農村信用社、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信貸能力弱,難以滿足農業經濟和農戶貸款的要求;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在阜陽尚未組建。據有關部門測算:2008年,阜陽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的貸款需求量約為180億元,而金融部門僅提供了近35億元的貸款,占19,4%,農利資金供求失衡狀況嚴重。2008年末,阜陽市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為340,8億元,其中對農業方面的貸款僅占24%。而且在這“24%”的債款中,用于糧、棉、油的收購貸款又占很大比例,真正用于農村企業和農民創業的貸款很少。

目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中國銀監會2007年6月公布的《中國銀行業農村金融服務分布圖集》,顯示了以下幾個農村金融現狀:一是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人均金融網點的資源占有率低,平均每萬人擁有機構網點數僅1,26個;二是金融服務資源難以延伸到鄉鎮一級的農村地區,每個鄉鎮的銀行業網點平均不足3個;三是鄉鎮的金融市場沒有形成有效競爭,分布在非縣城所在地鄉鎮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是農信社或郵政儲蓄機構,當地金融市場基本處于壟斷經營狀態;四是人均貸款水平差距極大。近兩年來,雖然農村金融市場建設情況逐步好轉,但并沒有得到根本改善。最新的統計顯示,在農村網點布局方面,我國還存在2826個“零金融機構鄉鎮”。從阜陽市的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覆蓋情況看,平均每個鄉鎮擁有網點數也僅僅只有1,33個,阜陽市涉農金融機構在農村鄉鎮布點情況。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廣大農村和農戶持續發展的金融需求很難滿足,制約了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二)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支農職能范圍有限。1998年3月,國務院對農發行的職能做了重大調整,將農業開發貸款、扶貧貸款,以及糧棉油企業加工和附營業務貸款劃歸農業銀行管理,農發行成了專著于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銀行。近幾年,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及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化,全國農發行的業務急劇萎縮,2002年全行系統累放糧棉油貸款比上年同期減少152億元,其中糧食貸款減少62億元,農發行對農村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極為有限。

(三)農業銀行追求商業化經營,涉農業務萎縮。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決定了農村金融市場環境欠佳,農業產出效益不高的特點。為了增收節支,包括農業銀行在內的大型商業銀行逐步放棄了一些鄉鎮網點,分流精簡員工,撤并低效網點,即使留下來的網點也更大程度體現出吸儲功能,基本沒有放貸的功能。中國農業銀行貸款向優質客戶、大客戶傾斜的同時,逐漸遠離了農村中小客戶,農業銀行對農村經濟的支持作用日漸減弱。從對阜陽市的調查看,2008年全市的涉農貸款是呈下降趨勢的。

(四)農村信用社信貸規模有限,難擔服務“三農”重任。隨著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業務的退出和農業銀行農村業務的收縮,農村信用社承擔起支持“三農”的重任。但因農村信用社多年來改革未有大的突破,目前已“重病纏身”:①合作化沒有實質性恢復。“官辦”也沒有根本性改變,產權不清,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自我發展、自我約束機制沒有形成。②經營狀況不佳。全國農村信用社2001年底不良貸款5290億元,占比已達44%;有58%的信用社資不抵債,資不抵債的金額為161億元。到2008年底,這些問題均未得到解決。③服務方式和服務手段陳舊,不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④資金來源渠道狹窄。因此,農村信用社也未能很好地發揮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

(五)農村保險覆蓋面窄,農村經濟補償機制未健全。資料表明:1996年以后,隨著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向商業性保險公司轉化,加上農業生產組織形式的變化,全國的農業保險開始大面積萎縮:2000年農險保費收入僅為3.87億元,2001年繼續減少為3.31億元,只占總保費的0,6%,農民戶均保費只有2元多一點,農險品種也由高峰時期的60多種下降到目前的不到30種。這與農村經濟結構的多元化發展背道而馳。2007年以來,按照十七屆三中全會“加大國家對農業支持保護力度”的精神,各地紛紛開展了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政策性農業保險以財政補貼為主要推動手段,利用保險這一“外殼”,注入政府支持和保護農業的政策內容,有效地增強了農民應對災害事故的能力,但目前試點的范圍和險種還較窄,規模較小,不能夠成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主流。

(六)金融創新和服務滯后。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經濟產業化、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要求趨向多樣化,這就需要金融機構在信貸、結算、、信息咨詢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業務創新。但目前農村金融服務仍然以傳統的存貸業務為主,缺少針對農民、農村中小企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的產品服務創新,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二、完善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的路徑選擇

(一)建立多層次的普惠性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立多層次的普惠性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深化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明確產權關系,強化支農職能,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直接服務農業、農村、農民,覆蓋面廣的優勢,把農村信用社培育成真正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二是擴大郵政儲蓄的功能,發揮其在農村鄉鎮網點

多的優勢。從2008年的情況看,郵政儲蓄銀行的放貸業務還沒有真正展開,應加速建立郵政儲蓄的支農機制。三是在保留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定位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其政策性支農領域,把農業開發、扶貧貼息等政策性業務轉給農業發展銀行使其信貸重點由流通領域轉向生產領域,由產品貸款轉向產業貸款,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四是在抓好農業銀行改革的同時,克服其偏離農村的傾向,強調其服務對象是涉農企業,要為農村和農業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五是降低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門檻,放寬民間資金進入金融業的限制,通過制定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實現非正規金融組織合法化,建立農村金融監管體制和破產保護制度,強化民間金融市場的退出制度,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和擔保補償制度,保護中小貸款人的利益,為民間金融的發展提供保障。

篇(6)

北京市京郊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設正在面臨二元經濟、二元社會,從而導致二元金融的世界難題,這表現為如下四個方面。

北京仍是一個非典型二元經濟和二元社會結構,由此帶來非典型二元金融結構

雖然北京市在統籌城鄉發展上領先于全國,財政投入力度也是連年擴大,加上北京市有特殊的政治地位和區位優勢,使得北京市在城鄉一體化進程上是率先發展的。但是,從城鄉收入差距、三大產業發展差距、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活狀況、社會結構、文化教育與衛生狀況等多方面研判,北京市目前,并且在未來很長一段時期內,仍然會處于二元經濟與二元社會結構下。因此,農村金融難題,以及現代型金融體系與傳統經濟、社會結構的不適應也是客觀存在的。由此,北京同樣面臨農村融資困難這樣一個世界難題。

關于北京市非典型城鄉二元經濟的特征,我們僅用城鄉收入差距和農民收入結構特征來作一描述(見表1)。

表1表明了北京市城鄉收入差距及其不斷拉大的狀況。在1978~1985年間,由于農民率先從改革中得到實惠,城鄉收入差距由1.62倍一度縮小到1.17倍,城鄉差別已經非常細微。但在1985年后,城市居民從改革過程得到的利益分配一路上升,并遠遠超過農村,這使得城鄉收入差別由1.17倍一路上升到2006年的2.32倍,并在2007~2008年稍微回落到2.30倍。北京市城鄉收入差別狀況,雖然比全國3.3倍的差距情況要好,但仍顯出非典型的城鄉二元經濟特征,遠遠達不到城鄉和諧發展的要求。而且,不僅城鄉之間差距很大,城鎮內部和農村內部差距更大。2007年的一項20%高收入戶和低收入戶的對比統計表明,20%的城市居民高收入戶收入是20%低收入戶的3.90倍,而農村則達到5.17倍。農民內部收入差距,同樣也大于城市。

與北京市的非典型二元社會和經濟結構相適應,北京市的非典型二元金融結構明顯。二元金融和金融城鄉差距的特征表現為五個方面。

為農村提供的金融服務機構單一。比如,北京農商行一枝獨秀,2009年上半年農商行涉農貸款發放規模為351億元,占全市涉農貸款余額的48%,占鄉村貸款余額達80%以上。

銀行網點覆蓋率較低。據零點公司調查,北京市村莊距最近銀行網點的距離均值為3公里以上,只有5.6%的村莊在0.5公里內設有銀行網點,近10%的村莊5公里以內無銀行網點,農村金融服務便利性遠低于城市。按人員計算,北京市十個郊區縣,每萬人擁有的銀行網點數只有1.7個,比城區少0.5個。每萬人擁有銀行服務人員的數量是20.6人,比城區少31.8人。若比較產值貸款額差異,北京市十個遠郊區縣,每百元GDP擁有的貸款僅為80元,比城區少181元。

金融服務產品單一。金融服務方面連基本的“存放匯”這三大業務都相當缺乏,在農村的金融機構,主要以吸納存款為主,缺乏靈活、多樣、適合“三農”特點的金融服務產品。

農民面臨巨大的金融排斥。主要表現為信貸排斥,即農民貸款難。原因有三:一是農民資產無法作為有效抵押品。農民最大的資產是房屋、宅基地、土地經營權,但幾乎沒有估價抵押和變現的機制,面臨諸多制度和法律障礙。二是農民貸款擔保難。據北京農商行調查,農戶通過第三方擔保獲得貸款的比例僅占11.7%,其中商業擔保公司擔保不過6.72%。三是農民組織化程度較低,不能通過實施貸款聯保、合作組織擔保等途徑獲得貸款。整體而言,十個郊區縣人均貸款余額是2.4萬元,比城區少15.8萬元,貸款總額是1509億元,僅占全市的7.6%。

農戶貸款成本高,貸款手續比較繁瑣。據北京市組織的調查顯示,北京市農戶萬元貸款成本比城市高115元。實際上,北京市是中國資金最為聚集的城市。到2008年9月末,北京最大的十家集團客戶的貸款,占到各項貸款余額的近三分之一,占32.7%。一方面,這是北京總部經濟的效應;另一方面,卻又可看出城鄉信貸投入的巨大差異。

北京在正式金融安排上十分發達,但不足以解決農村金融難題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最新頒布的涉農貸款統計制度,到2008年底,北京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為689億元,占北京市本外幣貸款余額的2.99%,或者人民幣貸款余額的3.45%。大大超出第一產業產值占比的1.1%,顯出北京市農貸的公平政策,遠高于全國狀況。

在二元經濟和二元社會結構條件下,實際運行著二元金融體系。一方面,有一個現代的正式金融體系(以獲得金融許可證,納入金融監管范圍與否,來區分正式和非正式金融)來為城市和工商業者提供服務;另一方面,又有一個傳統的非正式金融體系來滿足農戶生活性需求、小額生產性需求,以及農村中小經濟體的流動性需求。世界上許多發展中國家(如印度、泰國、菲律賓等)都采取過措施,強令正式金融體系向農村提供金融服務,規定對農村的放貸比例,但最終結果卻是金融部門只是“口號支農”或“賬面支農”,農村融資的大部分需求(通常在90%以上)仍然依靠非正式組織解決。在這一方面,中國是發展中大國中狀況最好的,但據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多次普查,也僅有不到三分之一的農村融資需求是由正式金融組織滿足的,超過三分之二的農村融資,仍由非正式金融安排滿足。但在商業化改造和強調金融安全的基本背景下,1998年以來,也已呈現“機構離農”和“資金離農”趨勢。得到滿足的農村融資需求主體,也多為農村中的精英(即“精英俘獲”)。因此是商業化的“草尖金融”,而非普惠制的“草根金融”。

截至2009年6月底,北京涉農貸款余額為732億元。其中,農戶貸款46.9億元,占總量的6.4%,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393.8億元,占53.8%,城市農業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291.6億元,占39.8%。北京市鄉鎮區域的貸款余額不足450億元。目前,北京市涉農金融服務主要是三家金融機構,北京農商行涉農貸款余額占全部涉農貸款余額的48%;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北京分行占15%;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分行占7.2%。

北京在資金歸農上面臨欠缺組織載體和內生金融機制瓶頸的問題

正式金融體系不能單獨滿足農村融資需求的背景原因,與上述所言的現代金融上層建筑不適應傳統經濟社會基礎有關。但更為基礎的原因,是意圖使用陌生人社會法則來解決熟人社會問題,利用公權利來解決私問題,必然會面臨障礙,具體表現為如下五大難題。

信息嚴重不對稱。正式金融機構幾乎無法掌握足夠的、確實可信的農戶和農村中小經濟體的財務和還款能力信息。

抵押物缺乏。在信息難以確知,風險確實存在的前提下,現代金融機構通常會要求提供抵押物和擔保等,以提供第二或第三還款保證,但法律框架、經濟結構、社會文化與傳統觀念的制約,使得絕大部分農戶和農村中小經濟體的資產(土地、房屋、農機具、設備廠房等)不能當作抵押物,或者作價很低,而且幾乎無法變現。

特質性成本與風險。農村經營主體的居住分散、交通基礎設施不完善,以及貸款規模很小,使得農村小額信貸的成本很高。據亞洲開發銀行對諸多發展中國家農村的測算,農村小額信貸的單位成本比城市工商信貸要高40%~60%。而且,與工商業不同的是,農業是惟一一個人與自然相交換的部門,存在與自然協作中的自然風險、長周期性和季節性,農村經營主體面臨的市場風險也常常比城市工商業者更加復雜,波動性也更大。這與現代金融機構所要求的資金“三性”(安全性、流動性和贏利性)是相違背的。

非生產性借貸。農戶的借貸需求,很大一部分用于住房、醫療、教育、養老、婚喪等非生產性目的,缺乏利潤生長點和還款來源的這部分生活性借貸,是現代正式金融部門難以滿足的。

組織規模的極度不對稱。相對于現代金融機構,農戶和農村中小經濟體,在信貸合同面前,幾乎形不成對等的交易關系。而位于農村社區的非正式金融安排,在解決上述五大問題上,具有明顯優勢。因此,筆者多次提出,發展中國家和我國部分地區緩解農村金融難題的一個基本經驗,是建立正式―非正式兩部門垂直合作體系,利用農村的內生機制,將外生金融和內生金融相結合,使得城市的資金優勢和農村的內生機制優勢能夠相互配合。

由于正式金融機構無法克服農村金融市場的五大難題,北京市雖然正式金融機構發達,但仍需要依照發展中經濟體的基本經驗,建立正式―非正式兩部門垂直合作的金融體系,發揮內生金融機制的作用。可是,分田之后,農村近三十年的去組織化過程,以及政治、經濟、金融、社會、文化等正式組織自上而下的影響與控制,使得北京市能夠發揮農民主體作用的農村基層組織十分欠缺,在承接正式金融機構資金,扮演資金轉貸者角色的組織載體相對薄弱,不僅弱于我國的市場組織和社會組織都相對發達的東南沿海地區,甚至也弱于東北、華北等農民組織化程度較高的地區。但在鏈接正式―非正式金融上,黨支部只是一個政黨基層組織,村委會是村民的行政自治組織。只有合作社是經濟組織,有可能擔當起鏈接正式―非正式組織,發揮內生金融作用的平臺。截至2009年6月底,北京市發展了近3000家合作社。但據筆者對平谷、大興等區縣的調研,大部分合作社是由原來的公司,或者龍頭大戶轉變而來,根本不具有非正式組織的內生機制作用。而少部分真正由農民興辦的合作社,則常因農村自己固有的問題,成為“家族社”或“空殼社”。

推進再組織化的進程,推進新農村建設中“政府主導、農民主體、社會參與”的作用,推進承接上級各項行政、經濟、金融、社會、文化職能的以農民為主體的合作組織建設,可能是緩解諸多農村問題,當然包括農村金融難題的關鍵環節。

發展中經濟體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兩個基本模式

在發展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上,我們常常盯住歐美發達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實際上,中國并沒有,北京同樣也沒有歐美大規模農場、勞均耕地面積廣闊、巨額財政補貼和城鄉一體化的基本經濟與社會背景。我們若在農村小規模經營的基本政治、經濟和社會現實下考慮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國際上只有兩種可持續模式(還不能簡單地叫做成功模式)可供選擇。

網狀模式。像孟加拉尤努斯創辦的GB模式、印尼的BRI模式、拉丁美洲,如玻利維亞的Banco-sol模式,都是在全國鋪設一個專業化網絡,來提供小額信貸服務,但是利率很高(年利率在30%~60%之間)。

塊狀模式。像日韓臺那樣,將農村金融內生于綜合農協框架里,與供銷、信用、保險、推廣這四大農協基本功能捆綁在一起,來提供金融保險服務。

韓國農協是綜合服務型機構,農協的綜合性是與小農家庭經營的兼業性,以及涉農領域利潤微薄、周期很長、組織極為分散等小農村社制的農村特征相適應的。其特點是,將涉農的近乎一切經濟、金融和社會領域的事項,都交由農協經營,使得農村能夠統合各類經濟和社會要素,成為一個對外相對平等交換,對內可以自我循環的經濟機體。這一模式幾乎限制了任何行政部門和外部資本控制農村領域,讓農民具有主體性,獲得了發展的自。

有別于以業緣為紐帶的各類專業農民合作組織,韓國農協主要以地緣為紐帶,融合業緣等各種關系。在管理設置上,主要按一定行政區域為中心設立基層農協,并為其組合員提供生產和生活所需要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綜合。在2008年,韓國農協被世界合作社聯盟組織選定為世界第四位的合作社。韓國農協銀行部門在全球1000家銀行之中排行第90位。

上述兩種模式可持續的關鍵,是前者發揮了規模經濟,后者發揮了范圍經濟,都符合經濟學基本原理,也與經濟、社會基本狀況適應。但我國目前在農村正式金融服務體系上推進力度雖然很大,卻還沒有找到可持續的方向。目前鋪設的新型金融組織,都只是一種點狀模式。點不成線,線不成面,面不成網,正處于可持續發展的十字路口。在北京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鋪設上,也面臨同樣的問題。

北京市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應該走向餅狀模式

有別于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兩大模式,目前在中國出現的是點狀模式。伴隨北京兩家村鎮銀行、若干小額貸款公司,以及資金互助社的成立和營業,北京市的點狀模式特征也變得十分明顯。但是單一的點狀結構,無法通過規模經濟或范圍經濟攤薄成本,使得其未來的可持續經營都會成為難題,甚至有可能釀成地區性財政風險,并危及地區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點狀模式下的微型金融組織,既不具備大銀行的規模經濟優勢、農信社的草尖金融優勢,也不具備民間自發組織的草根金融優勢,其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存在明顯的先天不足。

但是,目前允許成立的微型金融組織,在政策設計上存留了一定的發展空間,比如資金來源的多樣性、置身縣域經濟、社會的半熟人性,以及與城市現代金融體系和農村傳統金融體系的聯結性。這樣,這些草根金融組織就在資金的縱向傳遞上,可能扮演垂直合作的平臺,擔當資金批發轉零售的角色、連接城市和鄉村金融體系的角色,可以以商業性金融(如農行和農信社)和政策性金融(如農發行)為資金批發來源,零售給農村內生組織或農戶,從而獲得發展空間。而在資金的橫向聯合上,應該促進地區內不同微型金融組織間(圖1以村鎮銀行為例)的聯合,使得點狀模式能夠向餅狀模式演進。北京市已經成立的金融局,是地方政府向餅狀模式整合當地金融資源的操作平臺。在餅狀模式下,農村微型組織發展,具有了更大的自主性。能夠增強微型金融組織增強相互調劑資金的能力,加強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能夠提高與央行、銀監會、大資本(商業銀行和企業)、政府的談判能力,從而獲得相對有利的交易條件;能夠獲得少許的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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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2.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283(2013)06—0108—03

一、導言

金融服務體系是指主要運用資金價格形成機制及相關的法律規則、政策和宏觀調控機制等,通過金融機構體系、融資渠道、融資方式,對融資主體進行資金融通的活動。作為金融服務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內涵也大致相同。但由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著特殊性,一方面要充分反映農村金融的特殊性以適應農村經濟穩定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有利于國家實現保護、支持、發展農業經濟的目標。

從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我國農村金融在鞏固農業基礎地位、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尚不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和越來越突出的農村融資難問題已嚴重制約了“三農”發展和農村小康社會的建設。相比較而言,美國農村金融體系發展較為成熟,有較好的商業性農村金融機構,重視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農服務,并且各金融機構問有著嚴格的職能分工,在政府參與和監管方面都值得我們借鑒。

二、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現狀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具有多層次、可持續、廣覆蓋的特點,為農村金融服務的完善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1.農村金融機構

我國農村金融市場自改革開放之后不斷發展,形成了以傳統正規金融為主導、農村信用合作社為核心、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及非正式金融機構為補充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有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創新型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有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非正式金融機構主要有私人錢莊,當鋪,私人借貸,高利貸和合會。2006年以來,各類資本在我國政府引導下到農村地區投資設立村鎮銀行等,產生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改革的進程中,出現了村鎮銀行、農村互助社和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填補了農村金融服務的空白,激活了農村金融市場。至2012年5月底,全國已經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817家,80%的貸款投向“三農”和小企業,成為我國農村金融領域新的生力軍。

2.農村金融服務和產品

近幾年來,農村金融服務和產品創新在各涉農金融機構影響下加快推進。如:大力推行創新貸款,開辦農戶的聯保貸款和創業貸款等貸款業務。從資本市場來看,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到中小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以及股票主板市場實現上市融資、再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通過銀行問債券市場發行企業債等直接融資產品,這些措施進一步拓寬了涉農企業的融資渠道。

(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1.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網點不足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建設雖然在改革開放過程中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供給嚴重不足的總體狀況依舊存在。例如在許多地方出現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一家獨大,在壟斷經營的過程中出現貸款資金少,貸款成本高,貸款條件高等問題。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多元化的改革仍然沒有改變農村信用合作社“一農獨撐龐大的三農”的局面。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我國市場化改革的推進下逐漸精簡銀行從業人員,陸續撤離其縣級區域業務網點,部分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業務逐步轉向城市地區,因此,部分農村地區出現了金融服務空白的嚴重情況。截至2011年底,全國有708個鄉鎮沒有任何金融服務,有2945個鄉鎮沒有金融機構營業網點。

2.金融服務方式單一

隨著我國新農村建設的推進,農村經濟得到長足發展,農村金融需求的規模在不斷擴大,需求的品種和方式也越來越多樣化。但目前多數農村地區金融產品存在貸款品種少、金融服務方式單一的問題,金融產品范圍主要集中在“存、貸、匯”業務上,結算、保險、咨詢、外匯等其他服務很少,這種金融服務體系完全不能適應農村經濟的現代化和農民金融的多元化要求,制約了金融發展。

3.農村信貸資金不足,資金外流嚴重

目前,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逐漸多樣化。但農村信貸收益率低,農村中小企業缺乏抵押擔保品,農村金融環境不夠完善,信貸交易成本過高、風險大,使金融機構涉農信貸意愿不足。很多金融機構將本來用于農村市場的資金轉移到收益較高的地區和行業,比如城市地區或工業。目前,農村高利貸普遍和民間金融活躍恰恰說明了正式金融機構資金有效供給的不足。

4.農村金融信貸缺乏信用支撐

在制約農村信貸投入的因素中,社會信用環境差的影響最為突出,借款人信用觀念淡薄,故意逃避銀行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另外,農戶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進展緩慢,農戶的信用信息基本處于零散分布狀況。良莠不齊的民間借貸機構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但同時也加大了農村金融的運行風險。

5.農村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

多數農村金融機構為了提高經營能力,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但農村各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表現為農村金融機構定位不明確,產權結構不清晰。

三、美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主要特點

美國農村金融體系是“復合信用模型”的典型,其商業性、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并存,架構層次分明,是職能協調的有效的多元化農村金融模式。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一)農村資本能夠相對獨立運行

美國政府在不同農作物的生產基礎上將全國劃分為12個農業信貸區,從而達到農業信貸規范化的目的。在每個農業信貸區內,美國政府專門設立農貸專業銀行,而每個農貸專業銀行在農業信貸管理局監督和管理下都是獨立經營的實體。農貸的專業銀行經營擁有獨立性,有效地保持了農業資金運行的相對獨立性。

(二)農村金融擁有強大的財政支持

在農村信貸發展初期,美國政府給予其大量撥款,以此來保證并促進信貸事業的快速發展。比如政府的撥款是美國聯邦土地銀行最初主要的股金,其比重占總股金的80%,而且財政部門的撥款或借款是政府農貸機構資金的絕大部分來源。

(三)農村金融機構多元化

美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層次結構比較分明,以私營信貸機構等農村的商業金融作為基礎,以合作性的農村金融作為主體,而政策性的農村金融起到補充的作用。私營的農村信貸機構特點是產權明晰,可以專門向具有一定償付能力的農村金融需求者,比如大型農場主,提供借貸資本。而政府創辦農業信用合作體系,其最初由政府進行全部出資,而后政府再進一步公開出售股權,使其逐步實現由合作社或農場主所有。為了達到向災民提供救濟方面貸款,向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支持的目的,同時為了彌補農村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缺陷,政府還建立了政策性的農業信貸機構。

(四)信貸管理機制完善

美國農村的信貸管理機制相當健全,信貸機構以風險控制和盈利作為兩大目標,非常側重于貸款的流程,形成了一整套適合不同對象貸款的流程,并在發達的社會信用服務體系的基礎上,組建了全球最發達的企業和個人信用查詢系統。并且美國還建立了擁有獨立的、比較健全的,包括監管機構、行業自律協會、資金融通清算中心和互助保險集團的農村合作金融管理體系。針對農村市場的金融需求具有信貸金額小、風險大的特點,政府把農村的金融機構監管與其他的商業銀行監管進行分離,根據農村金融市場的特殊性和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監管措施。

四、借鑒美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加快創新與培育農村金融組織

在立足于農村金融需求多樣化的基礎上,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目標下,美國建立了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組織并存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這些農村金融組織之間層次分明,分工合理,功能互補,適度競爭,它們從不同角度和層次出發,滿足了農村的金融需求,促進了農村金融市場的有序健康發展。我國應在國內農村的金融需求新變化和新特點的基礎上,加快創新與培育農村金融組織,以達到建成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非正規性金融四者共存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二)確保農村合作金融的主體地位

可以借鑒美國在發展農村金融方面的兩條基本經驗:一是民主決策機制和法人治理結構機制。合作金融組織的代表對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重大決策和政策開會討論并民主決策。二是來源于社員并服務于社員。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作為社員互助機構,為社員提供多種金融服務和非金融服務項目。具有強制性的契約性是各級社員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之間關系的體現,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一方面為了滿足社員對小額、零星資金需要,提供小規模的貸款,另一方面為了提高社員的閑散資金投資增值的機會,向社員籌集資金。我國改革農村合作金融,應堅持合作制原則和合作制組織結構與運行機制的固定性;在農村合作金融中引入市場機制,對合作金融的微觀經營機制進行改進,提高合作金融的運行效率,使得業務運作適當商業化;政府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強化有效監管,使之獨立發展為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力軍。

(三)加大農業保險發展力度

美國扶持農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支撐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有效工具是農業保險。美國設立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并為了達到支持農民參加農作物保險的目的,通過聯邦的農作物保險公司向農民提供保費補貼,而且為了鼓勵私營保險公司承擔農作物的保險業務,通過聯邦的農作物保險公司向私營保險公司提供費用補貼和再保險支持。我國也應該加大農業保險的力度,把農業保險作為農村金融發展強有力的支撐。

(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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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0.6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6-1770(2011)07-056-04

構建有效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系統工程。許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長期的實踐中積累了大量有益的經驗,為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一、國外構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經驗

(一)建立適合本國國情的農村金融體系

1.美國的多元復合式農村金融體系

經過多年的發展,美國從整體上形成了多層次、全方位的農村金融體制。其農村金融體系由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及商業性金融組成,是復合信用型農村金融體系的主要代表。

(1)合作金融。美國的合作金融體系是多元化的,由三大系統組成,包括聯邦土地銀行、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合作銀行及信用合作社。三大系統受農業信用管理局領導,都有一套自主的經營體制和明確的職責范圍。聯邦土地銀行系統由12個農業信用區的聯邦土地銀行及其下屬的合作社組成,負責辦理個體農場主長期不動產抵押貸款。聯邦土地銀行的所有制形式為股權所有制,旗下的合作社是在美國政府倡導與扶助下建立起來的一種全國性的農業信用合作組織,目前已成為農場主長期貸款的主要提供者。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專門為生產信用合作社提供資金,再通過它們向農場主提供中短期貸款。該銀行最初由政府創建,下屬眾多生產信用合作社,為農場主提供迅速有效的金融服務。合作銀行系統主要為合作社提供設備貸款、營運資金貸款、購銷商品貸款。美國全國有13家合作銀行,除12個信用區每區設立一家外,1988年又在華盛頓成立了中央合作銀行。中央合作銀行主要任務是對業務跨區的合作社提供大規模資金支持,聯邦土地銀行系統和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則沒有類似的上級機構。

(2)政策性金融。美國的農業政策性金融主要為農業生產提供資金,調節生產規模和經營方向,貫徹實施政府的農業政策。農民家計局、商品信貸公司、小企業管理局和農村電氣化管理局共同構成政策性農貸體系。農民家計局隸屬于美國農業部,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提供的資本金、預算撥款以及貸款周轉基金。農民家計局對無法從商業銀行等機構獲得合適貸款的農民給予信貸支持,并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向農民發放的貸款提供擔保,并對優惠貸款補貼利差。商品信貸公司由美國國庫撥付資金,對農產品進行價格支持并對農業生產給予補貼,確保農業生產者收入穩定。農村電氣化管理局主要由政府提供資金,對非盈利性的農村電業合作社和農場發放貸款。小企業管理局是由美國國會撥款創辦的一個獨立的政府貸款機構,向無法從其他借款渠道獲得充足資金的小企業以及小農場和農工聯合企業提供信貸援助。

(3)商業金融。商業銀行在美國相當發達,由聯邦政府注冊的國民銀行和各州的注冊州銀行構成,遍布美國各地。商業銀行九成以上的業務與農業相關,在農村廣泛開展業務。商業銀行不僅機構多,而且貼近農民,熟悉農民的信用和經營情況,貸款迅速,手續簡便。

2.日本政府扶持下的農村金融體系

日本的農村金融體系是政府扶持下的合作金融型模式,主要由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兩大部分組成,前者為主,后者為輔。

(1)合作金融。日本農村合作金融的最大特點是合作金融組織依附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農協之中一個具有獨立融資功能的部門。合作金融組織由基層農協、農業信用聯合會(簡稱信農聯)、農林中央金庫三個層次組成,三級組織之間自下而上生成,由農戶入股參加農協,農協入股參加信農聯,信農聯再作為會員入股參加農林中央金庫。基層農協是合作金融體系的基層組織,由農戶及其他居民和團體入股登記成立,直接與農戶發生信貸關系。信農聯是都道府縣一級農業協同組合聯合會中專門經營信用業務的機構,在基層農協和農林中央金庫間起承上啟下作用,接受所屬各基層農協及其他農業團體的入股或存款,用存貸款業務調節基層農協之間的資金余缺。信農聯還發放貸款來滿足農、林、漁業有關企業的金融需求。農林中央金庫在合作金融體系中位居最高,負責協調全日本信農聯的資金融通,同時負責向信農聯提供信息咨詢,指導其工作。

為了防范金融風險,日本還設立了農村信用保險制度、臨時性資金調劑的相互援助制度、政府和信用合作組織共同出資的存款保險制度、農業災害補償制度和農業信用保證保險制度(貸款擔保制度)等,保證農村金融合作體系穩健運行。

(2)政策性金融。日本農村金融體系中的政策性金融主要包括農林漁業金融公庫和日本中小企業金融公庫。農林漁業金融公庫為難以從一般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的農林漁業者提供低息長期貸款。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向難以從一般金融機構籌措到資金的中小企業提供設備資金貸款和長期周轉資金貸款,同時還提供特別貸款。

3.德國的單一式農村金融體系

德國農村金融體系以合作金融為主,其合作金融體系縝密,層層入股構成三個層次,每一層次的合作銀行都是獨立法人。第一個層次是地方合作銀行。德國有2500多家地方合作銀行,多數在150人左右,向商業和小型工業、農業提供貸款。第二個層次是GZB銀行、SGZ銀行和WSZ銀行等3家區域銀行。地方合作銀行入股組成區域銀行,由區域銀行向基層合作銀行提供資金和結算服務,幫助基層合作銀行拓展業務,支持基層合作銀行向大客戶提供資金支持。最高層次是德意志合作銀行,由地方合作銀行和區域銀行入股組成,構成合作金融體系的中央銀行。德意志合作銀行維護合作社的共同利益,負責處理政府及其它機構的股東和國際間的業務往來,為基層合作銀行和地區合作銀行無力承擔的業務和項目提供支持。德國合作銀行體系自下而上逐級入股,自上而下提供服務,管理組織健全,決策較為民主,風險防范系統嚴密,資金清算系統發達。

4.印度多樣化的農村金融體系

印度農村金融體系由國有商業銀行、國家農業與農村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中心合作銀行、邦合作銀行、地區農村銀行、土地開發銀行及存款保險與信貸保險公司組成,是一個以正規金融為主導的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

第一,國有商業銀行是印度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分支機構數占70%。印度政府還出資成立了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銀行、地區農村發展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中央政府對農村金融體系具有較強的調控能力。

第二,合作社體系主要提供小額貸款。農民自愿入股成立初級信用社,信用社為農民提供中短期的小額貸款,滿足農民的生產和生活需要。縣初級信用社聯合起來組成邦中心合作銀行,中心合作銀行再聯合起來成立邦合作銀行。邦合作銀行通過吸儲和央行再貸款獲得資金,由此為中心合作銀行提供資金支持;中心合作銀行通過吸儲和向邦合作銀行借款獲得資金,向初級社發放貸款。

第三,專業銀行為特定區域服務。地區農村銀行和土地開發銀行是印度的兩類專業銀行。土地開發銀行主要為農民開發土地提供信貸資金,不僅貸款利率低,而且使用期限長。在商業銀行的倡導下,由中央政府、邦政府和主辦銀行聯合出資成立地區農村銀行,只在某一特定邦的特定范圍內開展信貸活動,主要為貧困農民、無地農民等農村弱勢群體提供金融服務。

(二)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1.明確的農村金融政策

印度政府規定金融機構要按一定比例將資金投向農村領域。譬如,印度儲備銀行規定,商業銀行要按照40%的比例將貸款用于包括農業在內的國家重點項目,還要按照18%的比例將貸款用于農業生產,資金不足可以購買債券,商業銀行可以自主選定貸款項目和貸款對象。

印度通過立法增加農村金融供給。為了保證貧困農民的金融需求得到滿足,1976年印度政府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各地區成立商業銀行,其經營機構要覆蓋農村金融薄弱的地區。法律還規定,商業銀行每在城市設立一個分支機構,就必須同時在農村地區設立2-3個分支機構。各商業銀行還組成銀行家協會,當某地缺少金融機構時,銀行家協會就指定一家銀行率先成立機構。通過這些法律規定,印度偏遠地區和高原地區也都有金融機構提供服務。

2.有效的財政稅收支持

第一,提供財政補貼。英國政府按照44%、40%和20%的比例對特別發展區、發展區和中間區投資的資本進行補貼。法國對在受援區投資的企業按投資的25%補貼,創造一個就業機會還可得到25000法郎,受援程度最低的則相應獲得12%和12000法郎的補貼或獎勵。荷蘭、丹麥規定在發展區投資的公司,可獲得相當于資本金25%的津貼。印度對農村信貸實施利息補貼和信貸免除。印度在1972年規定了商業銀行農村信貸的差別利率。其中,國有銀行借貸給農村中弱勢群體的資金年利率不得高于4%。1978年印度儲備銀行進一步規定,無論借貸額度大小,商業銀行以及地區農村銀行對優先部門的貸款年利率都統一定為9%。優惠利率與市場利率之差由政府予以補貼。

第二,實行稅收減免。巴西對落后地區實行低稅負政策,1974年,東北地區的稅率為5.9%,比全國平均稅率低6.3個百分點。美國的南部、西部和山地諸州等經濟落后地區的稅率均低于東北部和五大湖地區。州政府也積極實施減免稅政策,如康涅狄格州對到貧困地區投資的企業減免所得稅5年,再投資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澳大利亞明確規定,對居住在本國特殊地區的居民給予所得稅減讓。加拿大對于在其大西洋沿岸和北部地區投資的公司,在公司所得稅方面給予優惠。法國則在洛林、諾爾―加萊兩個重點地區實行“無稅特區”,凡到這兩個地區投資設廠創造就業機會者,3年內不僅可免交地方稅、公司和所得稅,還可免交勞工稅、各種社會雜稅和分攤費用。

3.差別化金融政策的運用

美國各聯邦儲備銀行原則上有權制定本地區的貼現率,以便落后地區能夠根據本地區的經濟情況通過相應的貼現率調整促進投資和經濟發展。同時會員銀行的法定準備金率不但根據銀行規模大小,而且根據銀行所處的三類地區分別制定。美國于1937年規定,不發達地區如阿肯色、俄克拉荷馬、得克薩斯的國民銀行為“鄉村銀行”,準備金率為14%,遠遠低于其他16個城市較大的國民銀行等“儲備城市銀行”的最高準備金率20%,低于紐約、芝加哥、圣路易斯的國民銀行這類“中央儲備城市銀行”的活期存款準備金率26%,這一措施顯然有利于落后地區的開發。自1945年以來,美國法定準備金率屢有變動,但依據不同地區銀行設置不同準備金這一原則依然如故。美國規定在設立商業銀行時,對資本金的要求不一致,對于銀行所在地人口不到6000人的,最低資本金為5萬美元,6000人到50000人的地區,最低資本金為20 萬元。

政府信貸、存款和信貸保險是印度農村金融的組成部分。為了支持農業生產發展,印度政府在嚴重自然災害發生時直接向遭受災害的農村地區提供中短期低息貸款,利率約為6%。

4.農業保險機制的建立

巴西政府建立了農業保險機制,降低農業信貸的風險,成為金融可持續支持農業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巴西農業保險業務由中央銀行獨家經營,參加農業貸款體系的銀行和金融機構作為,組成農業保險網。農業保險范圍以農戶生產總成本為限,因總成本中貸款占大部分,故巴西農業保險不是保收成,而是保貸款。保險費根據不同作物、有無灌溉及不同生產條件等,為保險金額的1%到11.7%,農戶沒有簽技術服務合同的加2個百分點。當發生自然災害,或遇到無法克服的病蟲害收成被毀時,經調查確認后,可按保險金額獲得賠償。

印度為鼓勵廣大金融機構參與到農村金融市場中來,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設立信貸保險公司,為正規金融機構開展的農村存款和貸款提供保險,從而降低了農村信貸風險。

二、國外經驗對構建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啟示

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農村金融的實際,可以從下四個方面著力推進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設。

(一) 關于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

繼續推進農業發展銀行改革。自2007年7月農業發展銀行擴大服務范圍以來,各項貸款迅速增加,除糧棉油購儲銷、基本農田改造和農村水利基本建設、農業生態環境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等政策性貸款外,還積極拓展了商業性業務,滿足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業小企業的多樣化資金需要。今后,應明確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的邊界,嚴格進行分賬管理,并在此基礎上對政策性虧損進行財政補貼,推進農業發展銀行的扁平化管理,做實二級分行管理職責,提高經營效益和風險管理水平。

加快建立我國農業政策保險體系。由于農業的弱質性、低收益和高風險,農戶和農村小企業很難承受突發的自然災害、瘟疫等帶來的災難性影響,需要盡快建立政府主導的巨災保險等政策性保險機構,明確其保險范圍、資金來源、組織架構、運作模式和管理體制。通過發展政策性保險,引導商業性保險為農村地區服務。

(二) 關于金融機構服務的有效性

增加農村金融服務的主體。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主體明顯不足。根據2008年中國銀監會的《農村金融服務分布圖集》,全國只有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有8901個鄉鎮,零金融機構鄉鎮仍有2868個。應按照“寬準入、嚴監管”的原則,積極推進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的建立,努力增加農村金融市場的主體。同時,加強監管,防止20世紀90年代初扶貧基金會大面積風險的再次發生。村鎮銀行由銀監會監管,建議增加銀監會在縣域監管辦事處的監管力量,加強對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監管。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由地方政府審批同樣存在監管不足的問題,應盡快制訂法律法規,明確監管主體、監管方式和處罰事項,有效制止小額貸款公司抽逃資本金、放貸違規、非法集資等行為。

嚴格執行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一定比例存款運用于當地的政策。現有的農信社、郵政儲蓄、農業銀行及其他國有商業銀行必須將拓展農村金融市場作為重要的社會責任,結合自身實際,探索適合農村市場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同時,積極推進兩個層面的聯動,一個層面是縣域內各金融機構的協同配合、委托,互惠共贏,形成服務農村金融市場的合力;另一個層面是各機構與上級行、人民銀行的聯動,增加資金來源,簡化信貸審批程序,完善支付結算體系,為提供農村金融服務創造良好的前提條件。

(三)關于農村金融服務的財稅支持

借鑒國外對農村金融服務給予有效財稅支持的經驗,我國要認真梳理現行的相關農村金融服務財稅優惠政策,一些政策需要加大力度,一些短期政策要長期化。財政部2010年頒布了《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門對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這一政策在實踐中反響良好,建議長期實施這項政策,同時對農村金融機構和涉農貸款的營業稅、所得稅的優惠力度仍要進一步加大。中央財政在財政收入大幅增加的前提下,支持三農和農村金融服務的一個重要抓手就是給予農村金融機構稅收優惠,其作用比提供貼息貸款、扶貧貸款等更為有效。

(四)關于農村信用社擔保體系

增加財政資金投入,構建農村信貸的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特別是直接建立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提供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能夠承受的中低擔保費率的擔保服務,同時緩解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另外,為鼓勵農村地區商業擔保機構發展,可按照代償資金的一定比例由財政分擔,由此分散農村地區商業擔保業務的風險,解決農村地區擔保抵押品嚴重不足的矛盾,促進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通過政府直接注資設立信用擔保機構和財政對商業擔保公司涉農貸款擔保代償資金進行分擔,可以有效緩釋農村金融機構涉農業務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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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3月10日

昌吉州地處新疆天山北坡經濟帶、烏昌石城市群核心發展區,地理條件優越,資源豐富。農牧業是昌吉州第一大產業,農村經濟的發展對于昌吉州全面發展至關重要,而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的核心,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昌吉州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方面創新“林權抵押”等農村擔保形式,完善和簡化貸款審批流程,扶持新型金融主體發展等,取得明顯成效,推動了昌吉州農村經濟的發展。

一、昌吉州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現狀

經過多年金融創新與實踐,昌吉州目前已經基本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商業金融、郵政金融、民間金融“多元化競爭性”農村金融體系,金融網點實現縣鄉全覆蓋。

(一)政策性銀行。即農業發展銀行昌吉州分行,該行堅持發揮政策性金融優勢,主動對接昌吉州新農村建設需求,積極為涉農企業提供專業化、特色化的政策性金融服務。2013年,農業發展銀行累計投放各類糧油收購貸款77.49億元。并推出了收購資金非現金結算試點,收購企業、糧食經紀人和農戶可以通過牡丹金山卡和網銀業務進行非現金結算,農戶可以選擇“一手交糧,一手拿錢”的現金結算方式,也可以選擇把錢打到銀行卡里的非現金結算方式。

(二)商業銀行。如農業銀行昌吉州分行、昌吉國民村鎮銀行、昌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及2011年4月新成立的昌吉市榆樹溝鎮民心農村資金互助社等。他們堅持面向“三農”的市場定位,主動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變化,不斷開發和創新“三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如農行推出的集多項功能于一體的金穗惠農卡和“村村通”轉賬電話服務工具,農村信合推進的“金融便民服務到村”工程等,讓廣大農戶足不出村就可以辦理新農保、涉農補貼領取以及小額轉賬等金融服務。2013年,各類商業銀行累計發放涉農貸款225.22億元,與2007年比,增長了4倍,有力地支付了昌吉州農村經濟的發展。

(三)小額貸款公司。昌吉州自2009年起開始組建小額貸款公司,截至2013年底,已組建了昌吉市宏興源小額貸款公司、裕農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等33家,數量位居全疆前列,實現了小額貸款公司縣市全覆蓋。2013年,小額貸款公司累計發放貸款余額為19.87億元。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個體工商戶及“三農”貸款難的問題。

(四)保險公司。如中國人民財產保財險公司昌吉州分公司,承保了涉農地區種植業、養殖業、設施農業保險等多個險種。2013年,農業保險出險賠付累計11,300萬元。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的出險賠付及時彌補了農戶的受災損失、保障了農業生產的持續和穩定,一定程度上也減少了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

二、昌吉州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現狀

(一)農村金融產品多種多樣。昌吉州涉農金融服務機構,本著 “服務三農”的經營理念,根據昌吉州農村經濟發展特色和農牧民需求,因地制宜創新出多種涉農金融產品。

一是小額貸款品種,包括個人經營性貸款、農戶抵押貸款、設施農業貸款等。如昌吉州農村信用聯社開發了公司抵押貸款、住房抵押貸款、個人資產抵押貸款、服務行業貸款、下崗職工再就業貸款等新品種,業務種類達到70多種。

二是創業貸款品種,包括村官創業貸款、青年創業貸款、就業貸款、婦女創業貸款等。如農業銀行昌吉州分行配合財政、勞動就業等政策,推出“扶貧貼息貸款”、“下崗失業貸款”、“創業貸款”、“婦女小額擔保貼息貸款”等。

三是消費貸款品種,包括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配合國家“萬村千鄉”工程、“農電下鄉”工程等惠農政策,推出“農民建房貸款”、“農電下鄉貸款”、“農用車、農機具按揭貸款”等。有力地支持了農民購買商品房、建房、購買汽車等需求。

四是農業保險險種。昌吉州人民財產保險公司不斷探索涉農保險經營模式,政策性農業保險在農業保險中比例始終在92%以上,目前政策性種植業險種由棉花擴大到小麥、玉米、水稻、馬鈴薯、甜菜、大豆、花生、油菜等作物。養殖業險種有能繁母豬、奶牛、肉羊保險,以及設施農業保險。探索實施了“政府+信貸+保險+農業產業化組織”的“四位一體”模式,在政府行政主導下,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與農業產業化組織等一體化協同推進,將貸款保證保險及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服務引入信貸管理鏈條,創新貸款擔保機制,增加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資金安全系數。

(二)拓寬了抵押擔保范圍。昌吉州各金融服務機構因地制宜,探索了“林權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農機具抵押”等方式,不斷擴大農戶的有效抵押品范圍。如昌吉州農行針對呼圖壁林業資源分布較為集中的情況,積極與當地政府、林業部門及農戶加強溝通與合作,選擇呼圖壁縣作為試點,率先推出“林權抵押”擔保貸款模式。截至2014年6月,已投放10戶林業貸款4,800萬元,成為新疆分行首家投放林業貸款的支行。

(三)創新了農村金融服務方式

一是電子化農村金融服務設施逐步完善。各涉農金融服務機構大力推進網上銀行、電話銀行、轉賬電話、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建設,提高對農戶的金融服務能力,強化縣域網絡建設和環境搭建。2013年全州電子機具覆蓋已達113個鄉鎮,覆蓋行政村274個,在縣以下鄉、場、鎮、村該行布放的轉賬電話3,770部、ATM機468臺、POS機3,854部,發放惠農卡119,181余張,使廣大農戶不出鄉村,就能享受到農行的現代化金融服務。

二是創新經營方式,提高金融服務效率。昌吉市信用聯社建立了服務優質客戶的工作機制,先后成立了“中小企業貸款營銷部”、“投資業務部”、“資金營運部”,大力開發和營銷農副產品封閉運行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和貼現,中小企業抵押、中小企業聯保、社團貸款等貸款品種,將信貸營銷部門移至“前臺”,貼近客戶“零距離”服務,實行“面對面”辦貸,方便了客戶。農行為彌補農村網點不足,以“惠農卡”為載體,推選流動網點、自助銀行等服務;榆樹溝民心資金互助社推出了“一次授信,隨用隨貸,不用可還,循環放貸”的靈活還款方式,貼近農業生產的實際,大大降低了農戶貸款資金的占用成本,深受農戶青睞。

(四)創新了擔保機制。為緩解農戶有效抵押擔保能力弱和農村中小企業抵押擔保貸款難的問題,昌吉州涉農金融服務機構創新應用了“農戶聯保”、“公司+農戶”、“公司+專業合作社+農戶”、“銀保合作”等多種擔保機制。如昌吉市榆樹溝鎮民心農村資金互助社推出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資金互助社”四位一體的訂單式貸款擔保新模式。企業與專業合作社簽訂訂單,合作社組織生產,農村資金互助社根據訂單向農民專業合作社發放農戶聯保貸款,待企業收購農產品時,根據訂單發放涉農企業收購資金貸款,實現“訂單放款、收單、送款到家”。這種貸款模式在滿足當地農戶貸款需求的同時,將信貸風險降至最小化。截至2014年6月底,該資金互助社未發生任何不良貸款。再如,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等多家金融機構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合作開展了“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對發放的“兩居”工程貸款和其他貸款進行保險,增強農牧民抵御自然災害的保障能力,降低貸款風險系數。

(五)農村征信體系進一步完善。人民銀行昌吉州中心支行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推進信用工程建設,督促各涉農金融機構深入開展信用鄉、信用村、信用戶建設活動,初步建成農村征信體系,為方便農民借款、支持農村經濟金融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通過開展征信宣傳教育、建立農戶信用檔案和農戶信用評價體系等工作,提高農民信用意識,為其獲取信貸支持提供方便。2013年末,全州共評定信用鄉19個、信用村210個、信用戶12.8萬戶。如昌吉農村信用聯社在全市各村開展信用村和信用戶評定,信用評級分為A、AA、AAA三個等級,分別可以享受到3~5萬元的貸款,簡化貸款手續,隨用隨貸。

盡管昌吉州在農村金融產品創新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績,走在了全疆的前列,但是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與內地發達省份相比,其發展依然相對滯后。因此,建議從增加信貸供給、開發多樣化小額信貸產品、創新金融服務方式、構建多元化的抵押擔保模式等方面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使農村金融支持農村經濟發展、農民增收的作用更加顯現。

主要參考文獻:

篇(10)

一、引言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號召,為三農的發展帶來了難得的歷史機遇。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三農發展都離不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支持。可以說,農村金融的發展,直接影響著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保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條件。為此國家十分重視農村金融的改革與發展,從資金、體制、政策等多方面進行扶持,以期更好地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新農村建設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提出了質和量的要求。一方面新農村建設將需要巨大的資金量。而資金來源主要是財政資金、社會資金、信貸資金。即使考慮財政加大對新農村建設的資金投入,從經驗角度來看,新農村建設的資金需求主要將由金融機構來滿足。其中,農村金融將是其中的主力。另一方面新農村建設要求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服務方式更加多樣化,服務功能更加全面化。新農村建設涉及多領域,多層次,多類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農戶的小額信貸,又有產業化企業的全方面的金融需求,還有結算理財等需求。這就要求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服務產品、服務方式、服務功能更加全面多樣化。

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狀況

(一)農村金融總量穩步增加,但供給缺口巨大。截至2007年底,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郵政儲蓄銀行及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余額達到7.7萬億元,增長16.6%,約占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總量的27.8%。但是服務覆蓋率只有56%,遠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難以滿足廣大農戶、農企的日益龐大的金融需求。

(二)農村金融資源分布不平衡。農村金融資源分布不平衡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空間地區上的不平衡,另一方面是結構上不平衡。空間地區上的不平衡主要指經濟發達地區的金融供給大大多于不發達地區。在我國體現在東部地區金融資源供給相對充足,而中西部金融資源供給不足。結構上的不平衡主要指金融資源集中于優質客戶,而中低收入農戶、小型農企的金融資源供給不足。

(三)農村金融競爭不充分。分布在非縣城所在地鄉鎮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或郵政儲蓄機構,只設有一家銀行網點的鄉鎮全國還有8231個,甚至還有3302個鄉(鎮)未設任何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所以農村金融市場基本處于壟斷經營狀態,難以形成有效競爭。

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地區各類金融機構設置有減少的趨勢,并且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從整體上講,農村地區涵蓋各種各樣的金融機構。其中,有代表政策性金融的農業發展銀行;代表商業性金融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代表合作性金融的農村信用社;還有郵政儲蓄銀行也遍布城鄉。同時,保險、證券機構也將辦事處設置到縣。而事實上,從平均角度考慮,金融機構的覆蓋率是相當低的,分布是不均衡的,而且現有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缺陷并呈現出逐漸減少的傾向。

商業性金融撤并分支機構,農村業務萎縮,支農作用大大下降。首先,為應對日益加劇的競爭,商業銀行推行集約化經營和商業化運作。將大量的無盈利或微利的基層分支機構撤出農村地區,全力加強城市布局,從而使農村業務趨向委縮。其次,商業銀行經營策略轉變,基本放棄收益低、風險大的涉農貸款,反而將從農村吸存的資金投入城市市場中收益高,見效快的項目,造成農村資金的外流,嚴重影響了支農作用。

政策性金融機構業務面窄,功能單一,無法滿足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目前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只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與“三農”有一定的聯系。其業務主要是承擔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的信貸業務,僅在農產品收購、儲備、調銷等純政策性方面發揮扶持作用,而不能在農業開發、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支農,嚴重制約了其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

合作性金融機構自身存在缺陷,難以承擔支持新農村建設的重任。合作性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與農業、農村、農民的關系最密切,本應是支持新農村建設的主力軍,但是目前來講,由于其自身問題較多嚴重限制了支農能力。(1)資金來源狹窄缺乏,難以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農村信用社主要是吸存農村地區的資金,又由于在和商行、郵儲競爭吸收存款方面處于不利地位,導致農村信用社的資金來源缺乏。(2)深化改革尚未完成,還存在不確定性。截止07年底,農村信用社在管理體制、產權模式、經營機制、組織形式等方面發生了許多的變化,但是深化改革工作只是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未完全完成,未來還需繼續加大改革力度,完善規章制度,健全經營管理。(3)歷史遺留問題未完全清理,負擔較重,對新農村建設有心乏力。由于農村信用社歷史經營狀況不佳,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貸款和虧損掛賬,累積了較大的風險,這將限制其支農的能力和水平。(4)人才和技術的相對落后。農村合作社長期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吸引人才和技術升級更新的能力較差,造成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長期低下。

郵政儲蓄銀行成立時間尚短,在經驗、人才、經營能力方面的欠缺,使其支農能力大打折扣。2006年12月31日,銀監會正式批準有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以全資方式出資成立郵政儲蓄銀行。其前身是郵政儲蓄系統-農村資金外流的主要元兇,擁有營業網點超過36000個,其中三分之二分布在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是我國連接城鄉的最大金融網。郵政儲蓄銀行具有無歷史包袱,網絡強大,資金充沛等明顯優勢,必會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占據重要的地位,為農村經濟的發展貢獻出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它缺乏經營銀行業務、風險控制方面的經驗,缺少有經驗的經營管理人才,使其前景不甚明朗,制約了支農能力。

其他金融機構市場份額較小,影響甚微。農村地區的其他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保險機構、證券機構、信托機構、非正規金融機構等。其中,落戶農村的保險機構、證券機構和信托機構其經營行為也只是城市業務的延伸,沒有結合農村實際、真正服務農村經濟社會的業務。諸如農業保險,由于賠付率過高,各大保險機構不斷壓縮農險的份額和品種。非正規金融市場活躍但缺乏規范。由于非正規金融市場發育層次低,運作極不規范,沒有法律保護和監管約束,民間借貸良莠不齊,糾紛頻發,矛盾四起,增加了農民債務負擔和農村金融體系的風險。

(二)農村金融產品種類較少,難以滿足農民、農村企業日益多樣化的金融需求。目前,大多數農村金融部門仍沿用傳統金融服務手段,以基本的存、貸、匯服務為主。中間業務產品服務較少,只有結算、代收代付等少量銀行中間業務。城市中普遍使用的信用卡、票據業務在農村很少運用,至于投資顧問、金融咨詢、評估、項目理財、網上銀行等業務則更為缺乏。證券、信托、基金等投資銀行業務,還有保險基本屬于空白。而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推進、農民對外經濟聯系的加強以及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農民收入渠道呈多元化趨勢,收入增長的主要源泉轉向農業之外,如外出就業、經營企業等,農戶的經濟活動日趨復雜,其金融需求亦日趨復雜。不僅有存貸款需求,也產生了對包括結算、匯兌、金融咨詢、保險、信托、租賃、信用卡、保管箱、有價證券買賣等在內的金融服務的需求。所以如何使農村群眾充分享受到先進的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帶來的各種實惠和便利,滿足農村農民和企業的需求,是當前農村金融體系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三)農村金融體系金融服務能力弱化。一是農村金融服務能力低下,不能適應新情況、新需求。目前農村金融服務仍以農戶小額信貸為主。隨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農村個體生產規模逐漸擴大,生產形式的產生變化,生產周期也加長,對資金的需求量加大。這也是農業發展的趨勢。由于小額農貸具有還款期限短,與生產周期不配套,資金額度小等缺點,所以對這部分需求,難以得到滿足。二是金融服務出現缺位。隨著國有商行紛紛撤并機構、收縮戰線、權限上移,導致一些地區的農村金融服務出現了斷層現象。國有商業銀行縣域網點撤銷后,其業務一般移交給農村信用社,而農村信用社的電子聯行結算系統覆蓋面有限,不能滿足全國性通存通兌以及網上支付等市場需要。這對企業交易結算、資金周轉和農戶匯款產生了不利的影響,造成了一定的金融服務缺位現象。三是金融服務方向偏差。當前,農村地區金融機構主要將精力放在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優質客戶和經濟效益好的農業項目中,給予他們足夠的信貸支持。但對于農業綜合開發、市場體系建設、產業化經營項目、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影響農村經濟長遠發展的基礎性、根本性的建設投入的支持力度不夠,對新農村建設,現代農業的發展構成了不利的影響。

(四)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不佳,加劇農村金融風險。表現在:(1)農村金融法治環境較差。由于目前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造成了執法效率低下、司法執行難、執行周期長,并且缺乏違信處罰機制,對拖逃債務人的處罰難以落到實處,導致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挫傷農村機構的服務熱情。(2)農村信用環境不如人意。由于農民自身素質不高,又不注重信用培養,缺乏信用意識、農村信用咨詢征信體系建設滯后、甚至有部分債務人惡意賴帳等都造成了農村信用環境較差。(3)農村金融中介環境較差。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缺少能提供信用擔保服務的機構,缺乏風險補償機制,并且有部分中介服務極不規范,提供虛假資信證明甚至協同貸款欺詐,嚴重破壞了農村金融的中介環境。(4)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不成熟。各種生產要素包括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房屋產權等難以市場化,從而不利于金融機構抵押貸款的發放,不利于激發廣大農民的投資欲望,不利于吸引工商資本投資農業,不利于新農村建設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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