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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5-0-01
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在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基礎上,為明確“受托公共經濟責任”,通過對領導干部基于其特定的職務在經濟決策行為、經濟管理活動、政策法規執行、自我約束等方面應履行、承擔的與經濟相關的職責和義務進行審計評價的一種監督制度。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
第一,是否存在被調查者故意唆使、授命或強迫財務等人員違規操作;財務數據有無弄虛作假;財政預算是否筆筆透明;財政收入和支出是否相符。
第二,關于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首先,固定資產是否登記入賬,賬面清晰完整。其次,有無賬外設賬、賬實不符等問題。最后,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到位而導致資產流失的問題。
第三,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嚴格履行財經法紀。首先,有無明確規定財務人員的職責權限、規章制度以及工作規程;其次,有無健全完備的內部控制制度,像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制度、現金出納制度以及借款制度等。
第四,對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的各項經濟指標、財政以及財務指標等完成情況進行監管。
第五,鑒定經濟決策是否具有科學合理性、可行性和經濟性;是否存在違反決策程序情況,抑或是暗度陳倉、違規操作、濫用私權等情況;是否存在馬虎行事、盲目妄為以及辦事效率低等情況。
第六,被調查者在任職期間,是否有私自侵吞國家財產問題,有無收受賄賂問題,有無私自挪用公款問題,有無私設“小金庫”等違法違紀問題。
二、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重點與具體實施對策
1.抓住資產管理環節,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管理。主要審查其會計基礎工作情況,尤其是固定資產的管理。一些單位在基礎工作上存在諸多薄弱環節,如資產核算不嚴密,重資金核算、輕資產核算等,在審計中應予以高度關注。要注意資產是否如實入賬,是否存在固定資產不入賬或擅自處置、變賣不上繳等資產流失現象。
2.抓住現金收付環節。一是審查是否有個人截留現金收入,或將收到的現金形成賬外賬等問題;二看是否存在將現金收入直接用于現金支出,非法坐支現金問題;三看是否存在超出規定范圍收付現金現象,逃避銀行監督的行為;四要檢查是否存在不符合財務手續和會計要求的字條或單據抵充庫存現金;五是審核有關支出付款的原始憑證,注重票據要素是否齊全、內容是否真實;六要檢查是否存在利用本單位銀行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等行為。
3.關注采購環節。行政事業單位經常要發生一些購買性支出,如公務用車、辦公設備等,應重點關注。審查購買的商品是否屬于政府采購范圍,是否進行了審批。對價額的審查,要與同類商品的市場價額進行對比,必要時進行函證、詢價。
4.抓住專項資金環節。專項資金,特別是由國家資金安排的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是最容易出問題的高風險所在,要予以高度關注。審查其招投標是否存在不符合規定的行為,審查財務收支過程中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的問題。
5.審查規費的執收及入庫環節。事業單位的各項收費是其收入的主要來源,且多實行預算外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較多。主要審查其是否按國家規定的收費目錄及標準執行,是否存在亂收費和不按規定標準收取的情況,是否及時足額入庫,或收入不繳入國庫指定的賬戶而存入其他賬戶等現象。
6.審查單位預算的編制及執行情況。檢查單位預算的編制是否符合規定,預算支出是否公開、透明,支出項目是否詳細、列示清楚;審查預算執行情況,看其支出是否按預算數執行,并將實際支出數與預算數進行比較,找出超預算數支出的事項,并進行審查。
三、完善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建議
綜上所述,要想真正發揮經濟責任審計作用,在完善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及外部審計制度基礎上,還需要:
1.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為了有效實現既定的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必須對審計過程實施全程質量控制,其中審計過程包括審計方案、證據以及報告等。對審計方案實施質量控制是以審計項目的實際情況為基礎,針對審計小組人員的業務特長合理安排工作崗位,確保小組成員充分發揮自己的業務特長。審計證據的質量控制不光要嚴格執行三級復核制度,還要明確審計取證的范圍及責任并進一步規范取證方法。對審計報告進行質量控制是為了保障其具有真實性及完整性。
2.搞好審前調查和審中內控制度測試
事業單位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管理、監督或服務職能,具有一定的收費或罰款權力,內設機構、人員分工復雜,一人身兼多職情況經常出現。審計組應從被審計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分工及財務事項審批手續等控制點入手。通過審前調查、召開會議、交流詢問等方式,深入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會計資料及內控制度建立、完善等情況。以確定內控制度的可信程度,從中發現財務、經費管理的薄弱環節,從而掌握審計重點。
3.實施項目管理,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經常制度
對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項目管理指的審計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周期、審計任務、審計時間和強度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從而高質量的完成審計任務。目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最為突出的問題是審計任務集中以及審計時間不足,而對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項目管理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舉措。
參考文獻:
行政事業單位是我國獨特的政治體制下的產物,通常具有社會監督、社會服務、執法與管理方面的職能。因此,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非常重要,對加強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提倡反腐倡廉、明確經濟責任方面具有巨大作用。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對資產進行界定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內容。
一、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與作用
1.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的重要保證
通常來說,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對象,是指在職期間的行政事業單位的主要經濟責任人,而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在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實施的,是對經濟責任人的有效監督與評價方法??茖W發展觀的戰略思想,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在其日常的執法、監督與管理工作中,追求人民群眾的利益最大化,要堅持以人為本的人本思想。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敦促行政事業單位的相關領導,在工作中將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根本目標,將科學發展觀的戰略指導思想深入貫徹到工作中去,尊重人的自由全面發展。
2.是進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手段
經濟責任審計,對于我國加強廉政建設、減少腐敗貪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現階段,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行政事業單位的相關負責人的責任與權力也不斷擴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授賄受賄的可能。行之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盡可能地減少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相關責任人用黨和人民所賦予的權力來牟取私利,能夠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人起到震懾作用,能夠及時發現經濟責任人的經濟漏洞與犯罪問題,有效懲治腐敗現象。
3.是加強行政監督工作的必要手段
經濟責任審計在本質上是一種監督機制,其主要目的在于,明確經濟責任人在職期間的應該承擔的責任,為組織部門、紀律檢查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及干部的任用與評價提供參考依據。通過對經濟責任人的政治素養、決斷能力及經濟資產方面的評估,明確經濟責任的同時,也起到了監督作用[1]。
二、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內容
1.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情況審核
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其首要措施就是對其財政及財務狀況進行審核,明確其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任何的行政事業單位,都存有一定的資金挪用情況,只是金額大小的差異而已。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就需要審計人員嚴格審核行政事業單位在各方面的資金使用情況,明確資金來源及流向,對各種支出的票據進行考察與對比,從而盡可能地減少資金截留或公費使用等情況。
2.行政事業單位的責任界限劃分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審查離任前的經濟責任人,并對現任及上一任經濟責任人的財務交接情況及資產情況進行明晰,從而劃分這兩任經濟責任人的責任界限。事實上,任何行政事業單位的責任人,在換屆期間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都抱有十分的關注,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狀況,能夠反映經濟責任人的主要業績,也便于下一任的經濟責任人明確自身職責及所面臨的具體情況。
3.行政事業單位經濟責任人的業績考評
行政事業單位在面臨重要的事項時,需要由其經濟責任人進行策劃、管理與決策。一般而言,行政事業單位所面臨的重要事項,包含投資、招商、開發、建設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對具體事項的各項資料與數據信息進行詳盡的審核,并調取相關會議記錄、新聞報道作為參考依據,同經濟責任人及參與者、執行者進行單獨會談,綜合各方面的信息與資料,對經濟責任人在重要事項中的具體責任進行明確,對其業績進行核查,并對經濟責任人在事項中起到的作用進行通盤的了解,明確經濟責任人在管理、策劃與決策工作中是否存在越權現象、剛愎決策現象等,并對其進行客觀評價[2]。
三、行政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中的資產界定方法
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對于經濟責任人的權利與任務進行明確之后,需要考核經濟責任人在其工作中是否存有腐敗問題,而資產界定方法就是對經濟責任人的個人財產與公共資產合理劃分的主要方式,也是對經濟責任人的有效監督方法。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責任審計時,其資產界定的方法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明確經濟責任人在接收行政事業單位時的實際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人,在接手該單位時,對其實際資產進行明確是非常有必要的,這是評價經濟責任人主要業績的基礎指標。在實際的審查工作中,應將其賬面金額作為審查基數,明確賬面是否存在非法資產、潛虧掛賬數,對賬目中的爛賬、壞賬及呆賬等因素進行明確。在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人接受該行政單位時,原有的不良資產在責任上,屬于前任經濟責任人。因此,明確行政事業單位在現任經濟責任人接手時的實際資產,并將原有的不良資產進行扣除之后,才屬于現任經濟責任人的合理資產,這也是對現任經濟責任人進行業績考察的重要基礎。
2.明確現任經濟責任人對于原有不良資產的處理方式
經濟責任人在任期結束之后,其留下的不良資產會影響其業績考評,也會影響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效益。而行政事業單位原有的不良資產,應由其現任經濟責任人進行處理與解決,在審計工作中,對于這部分資產的界定,需要明晰現任經濟責任人在處理原有不良資產的過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在實際的審查與評價中,應當對這部分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從而實現對現任經濟責任人的客觀評價。
3.明確經濟責任人在離任時的資產情況
行政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中的資產界定,要求審計人員明確經濟責任人在其離任時留下的資產情況,對其作出客觀、公正的業績評價。在實際的資產界定工作中,審計人員需要以經濟責任人離任時留下的賬面金額為基礎數據,詳盡盤點行政事業單位的實際資產,要切實保證賬面數據的真實性與可靠性。同時,需要審計人員科學分析賬面數額,對經濟責任人在其任期內,由于主觀因素而導致的不良資產、爛賬、壞賬、呆賬進行詳細盤點,明確賬目中的固定資產情況、賬目的盈虧情況、資產的廢棄情況、不良投資情況等因素,在扣除非主觀因素導致的不良資產之外,對比經濟責任人在接手行政事業單位時的資產情況,綜合分析其在任期內的實際業績,并進行客觀有效的考評[3]。
四、結語
經濟責任審計是我國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人進行監督、考核、評價等工作的重要方法。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資產界定方法能夠對經濟責任人的經濟責任進行明確,能夠便于客觀評價經濟責任人的實際業績,能夠有效減少行政事業單位經濟責任人腐敗貪污現象的發展,對于反腐倡廉工作起到巨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褚鶴.淺談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方法與內容[J].現代經濟信息,2015,(09):326.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當社會經濟發展到某一時期,委托者對被委托者的生產經營管理整體狀況進行掌握了解,其后委托第三方對其進行檢查。因此得出結論,經濟責任的審計是一項獨立的專業化機構及工作人員的法律規范依據,從而能夠根據程序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相應審查和分析的作用。
二、其審計的風險分析
(一)主觀因素
主觀因素所具有的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其主要是在整體的結構上存在著較多不合理的問題。首先其審計團隊不夠專業、且人員單一,其次是專業知識的基礎較為薄弱。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不僅要具備審計專業知識,還要具備計算機等其它方面的知識。所以因其知識的結構不夠合理性,進而經濟責任的審計產生了風險系數。
其次就是審計工作人員自身的能力較弱,也會導致審計的風險系數增加,因其自身的業務能力不夠且專業素養有限,將直接影響任何一個環節的審計工作,其風險系數隨之增加。同時也會造成審計文書的表達方式未能達到規范的標準,從而引起對法律法規的運用不能夠合理有效的運用,為經濟責任的審計增加了風險。
(二)客觀因素
依據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狀況而言,還存在著較多的審計風險未能夠進行有效的控制。而能夠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因素主要劃分為兩點,即主觀因素以及客觀因素。且從客觀因素的角度分析,其原因就是我國審計的相關法規還未能夠優化完善,因此促使審計風險的產生。特別是關于經濟責任體系的審計制度目前相對較少。而且工作人員在操作的過程當中因其理解出現誤差,因而產生了審計風險。
其次,因其審計的范圍較為廣泛和社會的期望值過高,從而也可以導致審計的風險得到較大的提升。/!/然后虛假的信息即會導致此次的審計失去真實性,又會導致其審計的風險增加。而且經濟責任的層面如果缺失完整的評價體系就會導致其界定困難,從而在審計時由于時間緊促造成違反相關程序,增加了風險的發生幾率。因此被審計的事業單位由于其經濟狀況比較復雜,導致對其責任的界定沒有規范性,從而隱藏著較大的審計風險。
三、審計風險的控制方法
(一)單位的控制措施
首先從實際情況出發,在審計單位的風險控制上積極獲得社會各界群體的支持和理解,讓社會對經濟責任審計有個全面清晰的認識,并且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時必須要依照相關法規進行,從而能夠在獲取被審計方全力配合的同時,又能夠得到上層領導的支持,只有這樣才可能做到發現問題的同時并及時解決問題,從而促進其發展。
再者,須在最快時間內建立一套完善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制度,打造一個較為良好的審計環境,從而對有法難依的困境做到有效處理以及克服。然后在法規制定的內容當中,對其責任的劃分要詳細明確化,才能夠保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范性。與此同時,對其審計的獨立性加以強化,因其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精要所在,因此既要對其獨立性進行強化又要將其獨立性充分表現出來,如此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管理體系才能夠理清理順暢,從而對審計的風險做到有效控制。
最后,對其內部的監督管理體制加以優化完善,進行準確性以及客觀性的評價進,合理性的確定審計重點,然后對其審計的方式進行改進及完善。并且也需要建立部門之間相對完善的聯系制度,從而劃分責任,對審計的工作人員其風險意識加以強化提高。以此建立較為完善的審計風險管理體制,避免出現其審計內容過于隨意,在審計的過程中沒有按照相關制度進行審計。
(二)管理者的控制措施
首先,對我國現有的管理機制進行全面的改革,對其干部的選撥以及任免等進行公開化的方式來進行,與此同時,管理者競聘制度的范圍也需要進行擴大,只有這樣才能夠促使各個環節的工作都確保是在社會群眾的監督下進行的,從而在源頭杜絕了暗箱操作等情況的發生。
其次,對當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推行大力改革的方式。在報請審計的過程當中,審計部門必須要選擇性的通過委托方式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開展。同時還要建立分級或者分層的決策審批制度。
近年來,我國對事業單位中經濟責任和責任審計已愈加重視,并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條文。這為明確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經濟責任是指主要以資金作為責任標的,從產生的原由分類,可以劃分為約定經濟責任和法定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對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內是否履行經濟責任的審查。它的目的是為國家相關監察機構審查提供依據。
一、經濟責任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在
(一)經濟責任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
經濟責任的定義在前言中已經提到,此處不再贅述。下面補充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
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是: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部門接受委托,依照國家相關部門的有關規章制度,對事業單位的財政收入和支出情況、財務收入和支出的可靠性、合法性和效率性以及領導層有沒有肩負起經濟責任、是否遵紀守法所做出的監督和評定行為。經濟責任審計是財務收入和支出審計的深層次化,具體體現在思路和成果上。
(二)事業單位領導層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作用
依據我國事業單位管理的特征,領導層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作用主要有:
1.審查經濟任務的完成狀況
主要考察事業單位的財務預算是否符合規范,有無盲目預算和夸大預算。其考察指標有:年末的負債總額同資產總額的比率、費用自我供給率、投入的人員費用占總費用的比率、公務費占全部費用的比率、社會效益等等。
2.審查收入和支出活動是否具備可靠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在該類審查中,重點考察:財政津貼的發放是否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并嚴格按照財務預算撥付;各類收入是否經過有審批權限的機構審批,并依照標準進行審批;業務性收入是否與服務性收入分開賬目進行核算等等。
3.審查資金、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在該類審查中,重點考察:事業單位管理資產的人員在任職期內和任期結束時債務的權利和義務;審查賬面信息和實際信息是否相符合。另外,考察所有者權益是否真實有效。
4.審查內控制度是否完善
該審查環節是審查內控制度是否完善和高效、貫徹是否徹底。另外,考察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是否得到了強化,從而規避內控風險、提升資金利用率。
二、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程
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是委托相關審計部門審計完成的。一旦審計匯報結果、審計建議書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報告“出爐”,則宣告審計的完成。其步驟為:
(一)制作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審計部門在接受委托后,應依據審計工作準則制作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對審計的匯報方法、分工合作、問題處置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劃。
(二)審計前進行調察
該環節要求事業單位對財務歸屬問題、機構建設、人員編排做出說明并拿出報告并說明職業范圍或運營范圍。另外,應出示銀行賬戶、會計報告等相關的原始報告及電子財會信息表。
(三)審計通知書的傳送
審計機構應在經濟責任審計開始前三天向事業單位傳送審計通知書,并抄錄審計通知書給事業單位的管理人。
(四)經濟責任審計的進行階段
該階段包括的內容有:搜集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材料并且要求事業單位出具領導履行經濟責任的匯報資料。另外,還應收集重要的經濟策劃的記錄材料。
(五)草擬審計報告并征詢被審計事業單位的建議
審計告一段落后,由審計單位負責草擬審計報告,并綜合事業單位領導的建議,必要時對審計報告進行整改。
(六)審計結果報告的出爐
審計機構依據審計結果制作審計結果報告,并上交省市或國家審計機關。另外,還應抄錄一份審計結果報告給事業單位的領導層。
三、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式
(一)領導層的內控評價方法
內控調查的方式主要有:通過問詢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檢查內控文件。另外,通過觀察被審計事業單位的運營情況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來確定評價方法。因此,通過觀測不同的工作環節和整個工作體系,可以明確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體制是否完善、是否具有高度的可靠性。
(二)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實質性的檢測辦法
實質性檢測的一般辦法有:通過基本的財務審計,結合具體的會計審計目的,對不一樣的審計目標采取不同的審計辦法。該類審計測試辦法的內容包含:對經營業務是否符合法律規范進行審計、對會計賬目的完整度進行審計并對財會賬目的可靠性進行審計等。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領導層應肩負起經濟責任,在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應全力配合,從而規避審計風險,保證審計結果的可靠程度。要做到該點,寄希望于審計部門一步到位是不現實的。監管、財務機構與審計部門應通力合作,并且多交流多溝通。審計部門在事業單位各部門的有力協助下審查財會材料,而監管部門則查閱百姓的意見薄做到內部檢查外部抽調。另外,審計人員也應不斷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不斷提升執法技能、完善服務態度。秉承謹慎、公平、實事求是的工作風格和服務態度,幫助事業單位規避風險。對于審計過程中實證不足、評定標準不明確的情況,審計單位應只作披露而不作評定,進而有效規避因得到的證據不足引起的審計風險。相信在事業單位和審計部門的通力合作下,會進一步強調承擔經濟責任和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事業單位的重要性。
參考文獻:
[1]霍懷功.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及其評價體系[J].交通財會,2012,(8):52-55.
引言
進入新世紀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繁榮,企業和事業單位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和挑戰。一方面,市場規模不斷擴大,企業和事業單位創造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不斷增多。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不斷拓寬,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審計難度日益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層有重要的約束作用,為了促進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對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進行對比分析。
一、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相同之處
1.根本性質相同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根本性質相同。無論是經濟責任審計,還是財務收支審計,都是非常重要的審計業務類型。在開展上述兩種審計業務的過程當中,相關人員必須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的財務資料進行審查,保證審查過程的透明性。在確保財務資料數據無誤后,方可以編制審計報告,提供審計評估。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可以對領導層的行為進行規范、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的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審核、對財務報表作出精確評價。
2.基本方法相同
其次,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基本方法相同。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需要調查企業或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檢查財務報表的各項指標。財務報表上包括企業或事業單位的凈收入、利潤總額等。在開展財務收支審計時,同樣需要查看企業或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對報表上的各項經濟指標進行確認。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常用調查方法有抽樣調查法、對比分析法、直接審查法等等。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常用調查渠道有召開內部會議、進行財務匯報等等。
3.法定程序相同
再次,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法定程序相同。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為了規范審計業務,國家對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審計流程作出了明確規定。一般來說,審計流程包括審計方案準備、審計方案實施、審計報告撰寫等。無論是經濟責任審計,還是財務收支審計,都必須遵循既定的審計流程。審計流程具有科學性和規范性的特征,有利于提高審計管理的效率。國家為審計業務提供了法律保障,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必須在制度之內運行。
4.監察規則相同
最后,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監察規則相同。在對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進行監察時,必須遵循公正原則。經濟責任審計以領導層作為主體,對領導層起著重要的制約作用,如果審計失責,會導致問題的發生。財務收支審計以企業和事業單位作為主體,對企業和事業單位的發展至關重要,如果監察不力,將無法幫助企業預測市場的發展方向。因此在開展上述審計工作時,必須遵循腳踏實地的監察規則。
二、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不同之處
1.審計內容不同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內容不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是對領導層的經濟責任進行審查和核算,一旦領導層出現失責問題,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從這個角度來看,經濟責任審計更偏向于“責任”的內容。財務收支審計是對企業的經營情況作出評價,計算企業在一段時間內所獲得的經濟收益。從這個角度來看,財務收支審計更偏向于“財務收支”的內容。
2.審計資料不同
其次,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資料不同。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企業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對領導干部的工作進行督查。一方面,審計部門需要和紀檢部門建立溝通與聯系,獲取領導干部的工作資料、廉政資料等。另一方面,審計部門需要搜集基層意見,對領導干部作出客觀且正確的評價。在開展財務收支審計時,審計部門需要獲取企業的財務報表、財務賬簿等,還有企業其他經濟活動的票據。
3.審計效益不同
再次,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效益不同。經濟責任審計面向的主體是領導層,對領導干部起著重要的糾偏作用。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后,領導越權行為越來越少,干部工作效率越來越高,企業和事業單位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財務收支審計面向的主體是企業或事業單位,在開展這一審計工作后,企業可以根據審計報告制定發展決策,提升自身的綜合競爭力。
4.審計時限不同
最后,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時限不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要相關部門的授權,審計部門不能自主決定工作內容。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限比較長,最大時限甚至超過了十年。與之相較,財務收支審計的時限比較短,僅僅發生在會計期間。
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途徑分析
1.注重審計工作關鍵環節中的質量提升為了進一步的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首先應該重視任中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關口前移,這不僅可以緩解離任審計工作任務量,同時也能夠避免領導干部在較長任期內由于缺乏約束監督出現違紀違規的問題,利用任中審計及時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各種問題的苗頭傾向,形成防患于未然的監督機制。其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應該進一步的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行為,針對經濟責任審計涉及范圍廣、政策性強以及實施難度大的問題,必須嚴格按照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辦法以及審計程序,分別在審計調查、審計方案制定、實施審計工作、復核、出具審計報告以及審計整改落實等方面細化管理,提高審計質量。第三,在審計工作管理上應該遵循客觀公平的原則,對主要經濟責任人在任期內的財務收支管理情況、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文件的執行情況、決策情況、內部控制管理情況進行客觀的調查評價,并及時揭示審計中出現的違紀違規以及失職問題,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真實準確,能夠客觀的反映經濟責任人的任期績效。2.優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式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方式上,應該實現責任審計工作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術及時的查詢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對審計資料以及各種資金數據進行分析,以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和工作質量,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快速準確。其次,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應該將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緊密的結合起來,綜合使用多種審計技巧,并全面收集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的證據,實現信息數據資料的共享,避免重復審計浪費人力物力。第三,對于審計方法,可以綜合使用實物觀測與計量審計法、假設問題存在審計求證法、查閱會議記錄和走訪調查審計法等幾種方法,確保審計工作的真實可靠。通過上述這些措施,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方式進行創新優化,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3.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在工作方式上朝服務型審計方向轉變在審計工作內容上,除了需要對企事業單位的主要經濟責任人在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以及效益性上進行審計之外,同時應該重點針對其事業單位所涉及到的基建項目、固定資產采購、資產處置、土地出讓以及股權債券分割等重大的經濟事項決策過程以及實施結果進行責任審計。結合不同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業務情況,有重點有針對性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同時,應該積極的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的結合,審計工作人員應當明確經濟責任審計除了是對被審計單位經濟責任人的監督之外,還是對被審計單位的服務,積極的為被審計單位提供審計分析報告,查找審計出現問題的根源,為被審計單位工作調整提供準確的依據。
二、如何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1.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對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問題,理論界已經進行了多年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總體效果還不夠理想。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實質與經濟責任審計結論相適應的方法體系,所以評價體系中不只是一個單純的指標體系,還應包括審計重點、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等。而處于評價體系核心地位的評價指標,應與相應的審計內容相適應。對于不同的審計內容,根據其重要程度賦予其不同的權重。在實施中,首先賦予各審計內容一個基礎分,然后對不同的審計內容根據履行情況進行加分或減分,最后計算出總分并以此作為確定審計結論的依據,這樣審計結論的質量就得到了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才能更好地服務于國家治理。
一、經濟責任與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指的是針對企業資產保值增值運用,資產負債及資產損益情況真實屬性和財務收支合法合規性、經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制度等方面,企業法人所應負擔的對應責任。而經濟責任審計指的是針對企事業單位其法定代表人所相應履行責任的審計。其目的在于理清企事業單位各部門單位的責任對應,并為經濟監察和人士機關及相應的考核部門提供相應的參考。
二、現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及制度的問題
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在取得較快成長的同時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詳析如下:
(一)不健全的審計制度影響其權威性
迄今為止,我國尚缺乏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操作規程,以規范其工作的具體細節,也因由此,廣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缺乏同意可以借鑒的標準參考,從而間接影響審計結果及對受審單位,特別是相關人員評估的主觀性偏差甚至意見分歧,均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有所影響。
(二)受傳統審計影響較大
經濟責任審計由于受傳統審計觀念影響較大,往往在業務操作中將審計重點設定為傳統審計的類似項目,諸如財務支出及資產流動性等,而對領導或法人代表任期內所涉單位資產變動的全部活動則有所忽視,這就給經濟責任審計造成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同時,經濟責任審計所依賴的國家經濟法律法規對于審計的規定也較為“粗線條”,使得對應的審計結果及建議存在籠統概括的弊端。
(三)審計隊伍操守與素養有待提高
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方面也是牽制其發展的重要因素,現有經濟責任審計隊伍構成中,具有復合專業背景的從業人員較少,大多僅有的單科專業知識不足以應付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而引致的多元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特別是在面臨涉外受審單位的審計任務時,我審計人員往往因復雜的外國經濟社會法律事務而顯得手足無措,另外,國內經濟責任審計行業存在一定程度的人員職業操守問題,其有待提高的職業道德對其在執行經濟責任審計這一重大任務時是一個嚴峻的考驗。
三、經濟責任審計改進的對策建議
(一)明確并堅持經濟責任審計根本原則
筆者認為,搞好經濟責任審計首先應厘清審計的根本原則,即審計凌駕于責任人之上。明確“審計在前、離任在后”的原則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前提,也是加強審計結果落實的有力措施。具體的做法是,在審計實務中,以審計報告結果為界確定領導干部的離職與否,換言之,若審計結果不明是不能有原職位的新任命人事。這不僅有助于審計結果的有力實施,也為即將離職干部一個明確的經濟責任審核終了結果及用人單位人事聘用的客觀化,同時還為離職干部與信任繼任者的順利交接提供合理空間,而審計結果的充分利用也在客觀上促進了審計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調動。
(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監管規范
根據現有經濟責任審計問題,中央明確指出并規范其在對象、環境和任務要求方面的制度性規范和法制化制約,以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在其行為方面的規范性提升。筆者認為應嚴格按照中央五部要求對關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動態監管,并從全黨全國全局出發,從基層抓、從源頭落實,并在條件成熟時,出臺經濟責任審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借助工作、技術輔助和人事創新、提升審計效率
面對現有經濟責任審計問題,不少業內人士提出以增加審計隊伍編制來解決,是不現實的。筆者認為可以通過前置審計工作,做足審前調查這一明細工作,并且借助計算機輔助等先進技術以提升審計工作效能?,F有經濟責任審計隊伍構成在我國主要是以國家公務員身份,保證了審計力量在政治上的先進性和覺悟,但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并未有明確要求,這就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帶來一定困惑,而相較國外先進審計制度國家,其審計力量有比我國更為專業和嚴格的準入要求,為此筆者認為在未來一段時間可嘗試引入職業從業人員并強化在職人員培訓,并充分結合審計力量的社會來源部分,以特聘方式引入專門而必要的審計人才以不斷增強我審計隊伍整體力量。
(四)明確并規范審計全流程
明確并正規化審計流程,按照紀檢機關部門或國資委等機構出具領導干部,明確審計組織組成和必要的人事回避,基于審前調查確立實施方案、詳細步驟,在下達指令機構的相關派出人員參加審計的前提下進行嚴格科學的審計,并對結果進行嚴密的歸檔;審計過程嚴格遵守關鍵相關性和重要性篩查、充分依據和必要對象的謹慎審計原則,針對受審單位固有風險、預測風險的科學評估和重點監控,以六級復核嚴格控制并落實經濟責任審計過程與結果,結果反饋上堅持客觀公正,統籌全局的工作規范;最后,應嚴格執行審計結果的領導機關、受審單位的全部送達、歸檔,以便于其針對受審對象的進一步評價,調整。
總而言之,經濟責任審計關系到一國經濟運行的整體,也與各受審單位的正常高效運轉密不可分,從制度規范、隊伍建設和過程控制入手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建設將助推其進一步深化發展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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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將經濟責任審計列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市委常委會多次專題聽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匯報,并及時提出指導性意見。市、縣(區)兩級黨委、政府重視審計專職機構建設,在經濟責任審計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經費等方面全力給予支持。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規范的工作運行制度,根據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采取召開座談會、組織理論研討、出臺政策意見、開展質量檢查等辦法,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同時,積極轉變工作作風,由過去參加會議、聽取匯報、傳閱文件的靜態管理,變為全過程參與、多角度指導的動態管理。部門間協調配合不斷加強,逐步形成堅持“共同研究審計計劃,共同組織召開審計工作會,共同研究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共同反饋審計結果,共同督查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糾正”的“五共同”工作方法,切實加強了部門之間的配合、互動,真正形成了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良好局面。
二、探索創新方式,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新突破
*年,市審計局積極探索創新審計方式,加大審計工作力度,在審計方式、審計方法、審計內容等方面實現新突破。全年共對112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其中:任前審計40名,任中審計10名,離任審計63名。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主要負責人87名,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25名。
一是在審計方式上實現新突破。規定凡負有經濟責任的縣科級領導干部,提拔之前、離任之后和任職5年仍未離任的,不管是哪個部門,從事哪個崗位,都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從過去的單純開展離任審計,向任前、任中審計轉變。二是在審計方法上實現新突破。接受委托的數量有新突破。*年,市委組織部共委托市審計局對112名同志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年委托任務的4倍。被審計對象的范圍有新突破。*年,市審計局共組織對23名在縣區換屆調整中離任的縣區常委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縣區3名檢察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這在往年的經濟責任審計中是沒有的。審計辦法有新突破。在全市審計系統整合審計人力資源,抽調縣區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進行審計;結合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專項審計同時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實行“統一方案、統一進點、統一督查、統一審計時間、統一認定處理、統一公文格式”的“六統一”方法,保證了審計的客觀性,提高審計質量。三是在審計內容上實現新突破。經濟責任審計實行“八查”法,即一查任期內年度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二查任期內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規、合法;三查任期內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四查離任時的債權債務是否真實合法;五查各項收入的來源是否合法;六大經濟開支事項和重大經濟項目的有關合同、協議執行情況;七查資金流向,并延伸下屬預算執行單位;八查任期內執行廉政紀律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近年來,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共查出違規違法問題金額7.9億元,損失浪費金額2110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5.5億元。其中,由領導干部直接經濟責任造成的違規違法問題金額1.4億元,損失浪費金額291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4384億元。
三、注重審計結果運用,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干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
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常見風險
自世紀八十年代起,我國開始推行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近年來,隨著該項工作的深入進行,經濟審計逐漸進入各大企業,起到了明確企事業單位領導者的經營管理經濟責任并對其實施監管的重要作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對單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的資產、負債以及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型,以及對其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進行相關審計。
受到企業經營業務、管理控制水平以及審計制度、審計成本和審計能力的制約,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往往存在著一些風險,總的來說,是指審計方面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對被審計對象造成的判斷失誤,產生的結果與企業真實情況不符,從而造成某種損失的現象,而出現審計風險的環節范圍較廣,如企業財務報表、相關會計資料、人員活動記錄等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存在會導致較為嚴重的后果,直接造成審計工作的失敗,發表了錯誤的審計意見,對企業的經營情況產生十分不良的影響。因此,做好企業經濟審計風險防范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能夠幫助企業正確決策,并推動我國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審計水平。
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
(一)審計體制存在缺陷
由于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發展時間尚短,基礎較為薄弱,因而我國的審計體制上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審計機構與被審計企業應相對獨立,沒有經濟利益方面的聯系或沖突,方能保證審計結構的客觀公正,而我國進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體制主要是強制性委托,審計機關缺乏相對獨立性,造成了審計結果不準確的風險。審計體制缺陷還體現在監督體系的匱乏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方面:不少企業缺乏對于領導層的監管制度,企業內部領導獨斷專行現象較為嚴重;國內缺乏明確的審計法規作為制約,也導致了腐敗現象的出現,對審計結果產生負面影響。
(二)審計手段較為落后
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手段方面,我國仍然采取傳統的審計方法,不能突出審計的重點,僅僅單純的采取抽樣審計復合審計等基礎方法,通過統計企業賬目、證書、會計表格等內容匯總成為審計報告,并在過程中允許一定的風險出現,以均衡審計風險與審計成本,必然會造成一定的結果誤差。傳統的審計方法在企業內部控制測評方面存在著較為嚴重的缺陷,手段上的落后也造成了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潛在風險。
(三)審計人員水平不達標
作為造成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重要主觀因素,我國審計機構工作人員的綜合水平尚達不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客觀要求,知識水平和綜合素質均有待提高。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需要審計人員具有審計、經濟評估和會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同時也需要審計人員具有法律、工程、機械等方面的知識,對工作人員的知識水平綜合結構方面具有較高的要求,而我國相關從業人員往往知識結構單一,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審計結構不準確,導致審計上的風險。
三、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應對措施
(一)加強內部控制制度評審
內部控制制度評審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效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關鍵之一。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加強對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執行力匱乏的審計對象的的審計力度。企業的內部控制一般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兩部分,這兩個組成部分系統的對企業內部經濟責任進行控制。對會計控制實行符合性測試,能夠使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以及范圍更加明確,有效的提高審計的效率,降低相應的審計檢查風險。對管理控制的評審能夠有效識別企業經營發展所面臨的潛在風險領域,從而為量化經營風險以及控制審計風險打下堅實的環境基礎。而將分線基礎審計模式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聯系賬目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將極大的降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出現的幾率,達到控制審計風險的目的。
(二)改進審計手段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時間長,具體工作事項多,同時相關部門對于審計結果的要求急,因此改進審計手段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迫在眉睫。首先應將賬面審計與實際調查結果相結合,通過相關領導責任人員的實際考察
,增加審計線索的來源渠道。制定審計公開制度,加強審計工作與群眾的聯系,從基層了解情況杜絕相關人員違紀瞞報的情況。其次是有效利用審計結果,進步的過程就是不斷發現以前的錯誤并加以改進,因此應充分利用以前年度審計的結果,了解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參考其對現行審計程度的價值,找尋審計的切入點和重點。最后是加強審計的結合性,做到查一級聯系兩級,查內部聯系外調,查賬目聯系實際,通過豐富的審計資料對審計對象進行徹底的審查,給予其公證全面的評審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