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籌劃如何合理節稅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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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如何合理節稅

篇(1)

中圖分類號:X29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水平不斷發展,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不斷加快,在此過程中,企業的稅務籌劃也面臨著風險和挑戰,如何規避稅務籌劃工程中的風險,迎接新時代的挑戰,成為企業稅務籌劃領域的重要問題。

一企業稅務籌劃的概念及特點

1.企業稅務籌劃的概念

企業稅務籌劃(以下簡稱稅務籌劃)在西方國家,這一概念幾乎家喻戶曉。對稅務籌劃定義的表述,有許多不同觀點,美國W.B.梅格斯博士認為稅務籌劃是:“在納稅發生以前,有系統的對企業經營或投資行為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盡量減少繳稅的目的,此過程即為稅務籌劃。” 國內對其概念的表述也不盡相同,比較規范的一種表述是:稅務籌劃也稱為節稅籌劃,是企業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減輕稅負帶來的稅收利益的管理活動。

2.稅收籌劃的特點

① 不違反稅收政策法規

稅務籌劃是在合法的條件下進行的,是以國家制定的稅法為研究對象,對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精心比較后作出的納稅優化選擇。

② 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

從政策工具上看,稅收是政府調節經濟產業和生產經營者及消費者行為的一種有效經濟杠桿。政府可以根據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追求最大利潤的動機,以稅收優惠政策加以引導,刺激投資者采取符合政策導向的行為,從而實現政府要達到的經濟和社會目的。

③ 節稅形式的多樣性

由于各個國家的稅法不同,會計制度也有一定差異。一定國情下產生的籌劃行為就會區別于其他國家。總的來說,一個國家的稅收政策在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差別越大,節稅的形式就越多。

二我國企業稅務籌劃的發展現狀和風險

1.企業稅務籌劃的現狀

稅務籌劃是指企業在稅務管理法規和制度的約束下,經過合理的統籌規劃,在不違法、違紀的情況下,幫助企業合理節稅、避稅,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和經營效益。

稅務籌劃活動的首要條件是,稅務籌劃必須是合法的,必須在國家的稅務政策法規的約束之下,通過合理籌劃為企業節稅。其次,企業在進行稅收工作之前,稅務籌劃對企業的合理經營和企業的經營目標有重要影響,能夠使企業在合理的稅務籌劃條件下承擔較低的稅收負擔和責任。在此企業的稅務籌劃影響整個企業的財務管理和稅務管理活動,貫穿于企業稅務管理的整個過程,是企業財務稅后管理的重要、主要組成部分。2001年,我國頒布了企業會計制度,對企業的稅收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這表明了我國開始明確了企業稅務會計工作的方向和內容。

盡管如此,我國稅收管理的辦法與企業的會計制度之間還有諸多尚未有效統一的地方,從而導致我國企業所得稅征收的工作內容越來越復雜,由此產生的企業稅務問題也越來越多。我國稅務籌劃工作從改革開放以來,逐漸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和提升。

2.企業稅務籌劃存在的風險

①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之主觀性風險

一般而言,企業的主觀判斷會直接影響稅務籌劃的成功,如果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工作人員,能夠透徹地了解稅收、會計、財務等相關政策和業務,那么其進行的稅務籌劃成功率就會相對較高。相反,如果相關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較低,則會增大稅收籌劃的失敗率。而當前我國許多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工作人員的素質并不盡如人意,所以企業的稅務籌劃往往存在著很大的風險。

② 企業稅務行政執法之偏差風險

在實際操作中,企業稅務籌劃的“合法性”必須獲得相關稅務行政部門的認同,而在此過程中,稅務行政執法很有可能出現一定程度上的偏差,進而導致企業有可能承擔相關風險。產生這種風險的原因主要有三個:第一,由于當前稅收法律法規對稅收事項存有彈性空間,再加上稅務部門擁有一定的自主裁量權;第二,稅務行政部門的相關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有些人員法制觀念淡薄,業務也較為生疏;第三,稅務部門內部未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進而導致稅收執法缺乏監督,直接降低了稅收執法的透明度。

③ 企業稅務籌劃之稅收政策風險

萬變不離其宗,稅務籌劃說來說去都必須通過國家政策進行合理、合法的節稅,在此期間,如果企業不能積極地關注國家相關政策的變化或者對稅法不能合理應用,那么必將導致企業的稅務籌劃偏離國家政策,脫離企業的預期目標,產生相應的負作用。

三企業稅務籌劃的意義和作用

在目前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企業進行會計稅務籌劃工作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意義――

1.能夠有效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意識

企業在進行會計稅務籌劃工作是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條件下進行的,因此,企業要加強對稅收法律規范政策內容的學習和了解,以此為企業不出現稅務風險的保障。另外,企業通過進行稅務籌劃工作,嚴格按照稅務規定享受減輕稅務等稅收優惠政策,不僅能夠有效的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而且還能增強納稅人的稅收法制意識,自覺的接受稅務機關進行的監督與管理工作。通過相關的調查,我們了解到,往往發展良好的企業,都會具備很強的納稅意識和出色的稅務籌劃工作能力。

2.能夠有效的提高企業的生產經營水平與經濟效益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工作時,需要制定健全、完善的財務制度,構建科學、規范的會計核算形式,進而有效提高企業經營、投資以及理財的預測能力和決策水平以及企業的生產經營水平。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企業進行的生產、經營和投資活動嚴格依據我國稅法規定的稅率高低和各種優惠政策,對于增加節稅利益、增強企業實力、提高企業競爭力以及經濟效益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3.能夠有效的完善我國的稅法與稅收政策

企業進行的會計稅務籌劃工作,不僅代表的是納稅人給我國相關的稅法法律政策的一種反饋行為,而且還是對我國稅收政策導向所進行的正確、科學、合理、有效的檢驗。我國通過稅務籌劃工作所反饋、驗證出來的信息,對實施的稅法政策進行不斷的完善和健全,進而有效的提高了我國的稅制建設水平。

4.能夠有效的保證企業資金調度的靈活性

企業進行會計稅務籌劃工作后,根據我國的稅收政策,制定科學、合理的稅務籌劃制度,保證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能夠享受盈虧互抵的優惠政策,減少納稅數目。

四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控制方法

1.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提高稅務籌劃風險意識

企業通過學習稅收政策,可以準確把握稅收的法律法規。既然稅務籌劃方案主要來自于稅收法律政策中對計稅依據、納稅人、稅率等的不同規定,那么對相關稅法的全面了解就成為稅務籌劃的基礎環節。有了這種全面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納稅方案的風險,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對納稅人最有利的稅收決策;反之,如果對有關政策、法規不了解,就無法預測多種納稅方案,稅務籌劃活動就無法順利進行。

2.提高籌劃人員素質

稅務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稅務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還要具備經濟前景預測能力、項目統籌謀劃能力以及與各部門合作配合的協作能力等相關素質,否則就難以勝任該項工作。稅務籌劃人員素質的提高一方面賴于個人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有賴于納稅人素質的提高。只有納稅人的素質普遍提高了,才能對稅務籌劃提出更多的要求。實踐也證明,稅務籌劃的普遍程度與一個國家的科教水平關系密切。

3.保持籌劃方案適度靈活

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的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為了適應新的經濟形勢,會不斷地調整或改變,這就要求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必須保持適度的靈活性,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不斷地重新審查和評估稅務籌劃方案,適時更新策劃內容,評價稅務籌劃的風險,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轉嫁風險,比較風險與收益,使稅務籌劃在動態調整中為企業帶來收益。

結束語

綜合本文論述可知,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的風險多種多樣,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提高籌劃人員素質、保持籌劃方案適度靈活,對做好企業稅務籌劃工作有著積極意義,對規避風險會起到良好作用。在今后還應該對相關領域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以促進企業和我國經濟的發展與穩定。

篇(2)

在市場經濟下如何合法合理地減輕企業稅負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企業不同,面臨的稅收環境各異,稅務籌劃的結果或許不會一致。相比之下,企業樹立籌劃意識并把它融入到企業經營決策的始終要比機械地學習、運用幾個具體方法更為重要,畢竟意識是行為的先導,沒有稅務籌劃意識,也就不可能有稅務籌劃行為。如此,國家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無異于紙上談兵。

開展稅務籌劃對我國企業而言最大的障礙是籌劃意識的缺乏。企業領導由于對財務、稅收知識的了解欠缺,加上社會上偷逃稅款成風,因此涉及到企業稅務問題時,腦子里想到的就是找政府、找稅務局長、找熟人,壓根就沒想過通過自身的稅務籌劃能合理合法地節稅。對財務人員來講,限于稅法知識的欠缺,又認為領導在稅務問題上神通廣大,碰到稅收事務就找領導,會計只能寫寫算算,未能為企業稅務籌劃有所作為。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稅各項政策措施的出臺,企業必須徹底摒棄這些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做法。作為領導不僅要做到自身加強稅收法規的學習,樹立依法納稅、合法“節稅”的理財觀,而且要積極過問、關注企業的稅務籌劃,從組織、人員以及經費上為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提供支持。作為財務人員不僅要消除自身核算員的定位思維,向管理型輔助決策者角色轉變,而且應加緊稅法知識的學習,培養籌劃節稅的意識,并將其內化于企業各項財務活動中,通過開展稅務籌劃為企業獲得財務利益來贏得更高的職業地位和領導的重視。

二、規范稅務籌劃基礎工作

稅務籌劃的開展建立在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健全、各項活動規范有序進行基礎之上,而從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現狀來看,存在較嚴重的不規范現象,使稅務籌劃活動缺少根基。一是各項管理活動并非嚴格按照財務工作規程來做,不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甚至沒有經過財務上的必要預算,更不需要稅務籌劃,就由企業的領導“拍板”決定的事例比比皆是。二是權責不清,企業中稅收籌劃主體不明:會計人員認為自己的職責是做好會計核算,提供會計報表,至于立項前的稅收成本比較及相關決策是領導的事。在老板心目中,稅收籌劃是財務部門份內的事。三是由于管理不嚴、體制不善、會計人員素質低、地位差,導致會計政策執行不嚴,企業的會計賬目時有差錯:賬實不符、賬外賬、小金庫、無原始憑證、不按會計程序做賬、隨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現象嚴重,稅務籌劃無從下手。為此,企業應從如下方面健全財務管理,為稅務籌劃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強化決策科學化的管理

籌劃性(在事件發生之前而非之后進行“謀化”)是稅務籌劃的特點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各項活動最終都會歸結為一種財務活動,為使每項活動的財務效果最優,企業必須建立起科學嚴密的決策審批體制,保證必要的技術、人才、資金以及稅務上的可行性論證,杜絕領導干部的“一言堂”。只有如此,才能開展正常的稅務籌劃活動,稅務籌劃也才能真正在企業中發揮“節稅”的綜合財務作用。

(二)規范企業財務會計行為

設立完整、客觀、規范的會計賬目和編制真實的財務報表既是國家財務法規對企業的要求,也是企業依法納稅、滿足稅務管理部門要求的基本需要,同時又構成了企業稅收籌劃的微觀技術基礎。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證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便于企業對稅務籌劃進行本利分析,為提高籌劃效率提供依據。實踐證明,企業會計資料越規范,稅務籌劃的空間越大。為此,治理我國企業中普遍存在的會計賬目不全、假賬濫賬現象,不僅是企業外部監管部門的工作,更是企業領導義不容辭的職責。

(三)明確稅務籌劃的主體

稅務籌劃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較強的工作,企業必須有相應的執行主體具體經辦才能使稅務籌劃真正開展。由于稅務籌劃涉及的職能部門較多,籌劃主體專業要求較高,因此,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成立由領導、會計、稅務專家組成的企業稅務籌劃組。稅務籌劃與會計具有天然的聯系,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是稅務籌劃的基礎,會計人員做稅收籌劃的優勢是具有扎實的會計專業功底,不足是對稅法了解不夠。同時,因角色定位我國會計人員目前難以參與企業的高層決策,由會計人員單獨從事稅務籌劃效果不會理想。企業的領導者雖負有使企業發展增值的責任,也具有最高決策權,但他們對會計、稅法的了解不夠,做稅收籌劃既缺乏能力,又沒有太多的精力,也無法充當稅收籌劃的執行主體。聘請稅務籌劃的中介機構參與可以彌補企業內專業人員的不足,但中介機構盡管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但對于企業的具體業務、經營特點、發展方向等信息缺乏足夠的了解。因此,可以考慮建立三者合作模型,在領導的重視、會計支持、專家獻計的情況下,把稅收籌劃工作落到實處。2.改變財務會計兼任辦稅人員的做法,在企業內設立專職稅務會計一職。目前,許多國家的企業都設置了專門的稅務會計,在企業中發揮著顯著作用。隨著我國稅收、會計改革的逐步深入,會計政策和稅法之間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差異。企業追求自身利益的主動性,要求會計不僅能夠提供企業納稅義務發生和履行情況的信息,而且能夠提供避稅和節稅的信息以支持管理決策。對此,筆者認為,在現階段我國對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應否分離的討論沒有定論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借鑒國外做法,專設稅務會計崗位。其職責除了編制納稅申報表、辦理涉稅事宜滿足稅務機關的要求外,應有更多的精力對企業稅務活動進行合理籌劃,盡可能使企業稅收負擔降到最低。

三、加快引進和培訓企業內稅務籌劃人才

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高素質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決條件。具體來看,事這項專業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的能力條件有:

第一,精通國家的稅法及稅收相關法律,并時刻關注其變化。只有如此,企業才能選準節稅活動的籌劃點,了解什么是合法、非法以及合法與非法的臨界點,在總體上確保經營活動和稅務行為的合法性,“用透”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現實經濟中,許多企業對放在身邊的稅收優惠不知道使用,發生了應享受稅收優惠的經濟行為,但沒有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也沒有進行相關的稅收申報,沒能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白白喪失了大量的節稅利益,成為只知道辛苦創業、埋頭拉車的“愚商”。

第二,不僅要了解企業所面臨的外部市場、法律環境,為企業爭取最大的外部發展空間,而且必然熟悉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能力,給企業自身的稅務籌劃進行一個準確的定位,因為好的稅收籌劃方法不一定對每個企業在任何時候都合適。例如,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方法可以減少當期應納所得稅額,推遲所得稅的繳納時間,是一項很好的稅務籌劃方案。但是,如果企業正處于減免稅階段,運用加速折舊法則會使當年應納所得稅額減少,所享受的稅收優惠額度減少,而在以后年度應納稅額反而增加,這對企業是不利的。因此,稅務籌劃人員要在熟悉內外環境的前提下,針對企業自身的特點設計適當的稅收籌劃方法。

第三,近年來,國家稅制變動頻繁而復雜,參與國際市場活動的企業面對的各國稅制更是如此,這就要求稅收籌劃人員不僅必須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更需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較高的操作業務水平。

此外,稅務籌劃活動涉及企業經營的方方面面,籌劃人員為此還必須具備財務、統計、金融、數學、保險、貿易等方面的知識及嚴密的邏輯思維、統籌謀劃的能力,否則,即使有迫切的稅收籌劃愿望也難有成功的籌劃作為。

從國際范圍內看,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稅務籌劃專業化及跨國稅務籌劃趨勢十分明顯。許多企業不惜花費大量的精力和財力聘請稅務專家(稅務顧問、稅務律師、審計師、會計師、國際金融顧問等高級專門人才)從事稅務籌劃活動,以節約稅金支出。如以生產日用品聞名的聯合利華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對著各個國家的復雜稅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稅務高級專家進行稅收籌劃。一年僅“節稅”一項就給公司增加數以百萬美元的收入。

從我國的情況看,要解決企業因能力不足而帶來的稅務籌劃水平低下的問題,筆者認為有多種措施可供企業選擇;

(一)聘請外部專業稅務人員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

我國的稅務業經過十多年的建設,已有了很大的發展。從最初的僅僅為企業辦理一些簡單的納稅申報等業務發展到現在已逐漸地介入企業的稅務籌劃,其為企業所帶來的節稅效應已令不少企業相當滿意。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聘請專業的稅務中介機構為其提供專業化的納稅服務。

(二)引進高素質專業稅務籌劃人才。

在我國,出資雇用外界為稅務活動出謀劃策還不普遍的情況下,企業要想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提高納稅籌劃的成功率,必須引進具備稅務籌劃能力的人才。國外一些企業在選擇高級財務會計主管人員時,總是將應聘人員的“節稅”籌劃知識與能力的考核,作為人員錄取的標準之一。我國也應朝著這一趨勢發展,在淘汰不稱職財務人員的基礎上引進高素質的財務人才,強調財務人才的稅務及其所應具備的其他知識背景。

(三)加快現有辦理稅務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

在現階段大多數企業由會計辦理涉稅事務的情況下,重視內部稅務籌劃人才的培養可能是大多數企業最現實的選擇。企業必須重視對現有財務會計人員稅法知識的培訓,促使其提高稅收知識修養,掌握節稅籌劃的理論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具備稅務籌劃的意識,從而能夠依法高效地為企業開展節稅籌劃工作。在我國稅收法律法規日趨完善,企業所面臨的稅務籌劃環境不斷變化的情況下,這種培訓工作更顯得必要。

【參考文獻】

[1]蓋地.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篇(3)

我國的各項管理制度正逐步完善,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和公民的神圣職責和光榮義務。企業作為獨立經濟利益主體,在自我發展過程中,都必然要努力減輕稅收負擔,實施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在不違犯現行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情況下,對應稅行為所作的合理安排,以降低納稅成本,提升企業競爭力,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的稅務籌劃應運而生。

實施稅務籌劃不能理解為偷稅、逃稅,雖然偷稅、漏稅、抗稅、騙稅、欠稅和稅務籌劃都可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但它們之間是有明顯區別的。偷稅、逃稅、抗稅、騙稅都是通過違法行為實現規避稅負的目的,注定了這種行為只能是一條“死胡同”。而進行稅務籌劃是由專業的稅務專家,在現行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許可的情況下,通過用好、用活、用足各項稅收政策及法律法規,使企業的應稅行為更加合理、更加科學,從而實現減輕稅負,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二、稅收支出是企業成本支出的必然部分

我國加入WTO后,中外企業在一個更加開放、公平的環境下競爭,取勝的關鍵之一在于能否降低企業的成本支出,增加盈利。而作為財務成本很大一塊是稅收支出,如何通過稅務籌劃予以控制,對企業來說就顯得相當關鍵。

目前企業存在一種錯誤想法,認為要控制成本,就是控制內部成本,而對于企業的稅收,則視為無法避免的,不去加以控制。其實企業對內部成本的控制已經相當嚴格、如果過分壓縮內部成本則可能造成員工積極性受損等不良后果,影響企業的發展。因此,在控制內部成本的同時,應力圖控制企業的外部成本,做到內部、外部成本控制雙管齊下,共同壓縮。

從現代企業的財務機制上看,作為企業外部成本的稅收支出是能加以控制的。長期以來,我國一些企業在納稅上往往想走“關系稅”、“人情稅”之路,逃稅之風盛行。而隨著稅收法制化的完善,市場的競爭激烈程度、透明度的加強。這些企業到頭來往往是想少交的稅,一分也沒少交,該享受的稅收優惠也沒享受到,想靠走關系達到節稅的目的是走不通了。由于上繳國家的稅收屬企業的成本支出,因此企業只有需要通過深入研究稅務籌劃予以控制,才能在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

三、運作稅務籌劃業務必須充分掌握國家的政策精神

掌握國家政策精神,是一項重要的稅務籌劃前期工作。在著手進行稅務籌劃之前,首先應學習和掌握國家有關的政策精神,熟悉所涉及的稅收規定的細節。

1、了解執法機關對納稅活動“合理與合法”的界定。法律條文的權威性不容置疑,稅法的執法實踐也對納稅人的納稅有著切實的引導作用。全面了解稅務機關對“合理和合法”納稅的法律解釋和執法實踐,是一項重要的稅務籌劃前期工作。稅務籌劃要合理、合法地幫助企業節稅。就我國稅法執法環境來看,目前尚無稅法總原則,各稅種之間在操作上、銜接上也有欠缺,因而稅務機關存在一定的“自由量裁權”,熟悉稅法的執法環境非常重要。

2、熟悉稅法和征稅方法。稅務籌劃人員應該對國家稅法和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的具體方法和程序有深刻的了解和研究,才能全方位的進行稅務籌劃。

四、稅務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

1、稅務籌劃與財務管理的目標相一致。從根本上講,稅務籌劃應歸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決定。稅務籌劃的一切選擇和安排都是圍繞著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來進行。企業選擇稅務籌劃方案時,不能一味追求稅收負擔的減少,稅負的減少并不一定會增加股東財富;也不能一味地降低納稅成本,如果那樣,有可能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企業必須綜合考慮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收益,給社會帶來利益。稅務籌劃受財務管理目標的約束,財務管理又受到稅務籌劃的影響。

2、稅務籌劃與財務管理的對象相一致。財務管理的對象是資金的循環與周轉。正如血液只有不斷地在人體里流動才能保持身體的健康一樣,資金只有在企業的經營過程中,不斷循環周轉,才能使企業健康地成長。企業的應納稅金也是現金流支出的一個必然部分,稅款流出企業的早晚對整個財務管理存在有利或不利的影響。稅務籌劃就是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直接降低企業的應納稅金,減少企業現金的流出。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兩者的對象具有一致性。

3、稅務籌劃是財務計劃、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稅務籌劃作為財務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要求上至董事長,下至一般的財務工作者都要樹立稅務籌劃的觀念;決策時不可忽視籌資、投資和分配過程中的納稅問題;決策時需要提供納稅信息;稅務籌劃同樣離不開財務決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還有,籌劃的結果同樣要用來指導人們的納稅行為。稅務籌劃是企業財務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納稅因素影響財務決策,稅務籌劃是企業進行財務決策不可缺少的一環。通過稅務籌劃可以實現財務決策的最終目標。

4、稅務籌劃落到實處離不開財務控制。財務控制是通過一定的管理手段對財務活動進行指揮、組織、協調,并對財務計劃實施監控,以保證其落實。作為稅務籌劃來說,對于已作出的籌劃方案,在組織落實時,也離不開切實可行的監控。同時要建立一定的組織系統、考核系統、獎勵系統,以保證籌劃目標的實現。

5、稅務籌劃對財務管理內容有重要影響。企業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可以選擇更有利自己的融資結構。投資者進行新的投資時,為取得節稅和投資凈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可以從投資地點、投資行業、投資方式等幾個方面進行優化選擇。加速營運資金周轉效率的同時又要考慮到運轉周期,以保證納稅時有足夠的現金支能力。通過對利潤分配和累積盈余的籌劃企業可以更好實現自己的財務目標。稅務籌劃貫穿于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對財務管理的內容有重要影響。

篇(4)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long with the tax law system of perfect, as independent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s, its legal consciousness increase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legislative spirit, under the premise of how well the tax planning work, so as to realize the maximization of enterprise rights, is worth us of discussion. The paper mainly expounds the tax planning enterprises of the specific method, thus the tax planning for the enterprise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discussion and the research, and put forward the effective tax planning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tax, planning methods,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稅務籌劃的定義

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節稅目的而制定的科學的節稅規劃,也就是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籌劃,而獲得的節稅收益。稅務籌劃具有合法性、籌劃性和目的性的特點,它不同于避稅,避稅指的是用非違法手段減少稅收負擔,即納稅人通過個人或者企業活動的安排,利用稅法上的漏洞或者缺陷,謀取稅收利益,該詞含有貶義。避稅通常采用的是非違法手段,如果是采用違法手段達到減少稅收的目的,不能稱作避稅,而應根據其情節認定為偷稅、逃稅、抗稅;從行為目的看,稅務籌劃是為了稅收支付的節約,避稅則是為了少繳稅或者不繳稅;從稅法角度看,稅務籌劃屬善意利用,而避稅則屬破壞性利用。

2稅務籌劃的方法

2.1減免稅籌劃

《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的減免稅是指依據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給予納稅人減稅、免稅。減稅是指從應納稅款中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是指免征某一稅種、某一項目的稅款。”可見,減稅、免稅是國家根據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社會政策的要求,而對某些納稅人給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納稅義務的一種稅收特別措施。 比如,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減稅、免稅方法立竿見影,屬于絕對的節稅技術,企業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盡量爭取獲得減免稅待遇,以實現減輕稅負的目的。

2.2稅率差異籌劃

稅率差異是指性質相同或相似的稅種適用稅率的不同。稅率差異籌劃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利用稅率的差異而直接節減稅收的納稅籌劃技術。一個國家的稅率差異,往往是要鼓勵某種經濟、某種類型企業、某類地區的存在和發展,它體現國家的稅收鼓勵政策。稅率差異籌劃主要是利用體現國家經濟政策的稅率差異,比如,財稅[2011]58號文件明確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為保證稅率差異法運用的合理性,企業應盡量尋求最低的適用稅率,并使稅率差異的穩定性和長期性得到保持。

2.3納稅時間籌劃

如果納稅時間可以在合法合理的條件下延緩一段時期,企業在不減少納稅總額的條件下,就等于得到一筆無息貸款,從而增加企業的現金流量,使企業有更多的資金用于生產經營,這無疑會提高企業的競爭力。這一方法是運用相對節稅原理,一定時期的納稅總額并沒有減少,是利用貨幣的時間價值節減稅收。比如,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如果企業與對方所簽合同為分期收款的銷售方式,則可以延期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推遲納稅時間。納稅時間的籌劃主要是利用財務原理,不是某些相對來說風險較大 容易變化的政策,所以具有較強的適用性。

3 企業稅務籌劃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幾年,由于我國稅務籌劃尚處于初始階段,在開展稅務籌劃的工作過程中,我國的企業普遍存在著一些問題。具體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3.1 管理者忽視,致使企業的稅務籌劃形同虛設

由于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的思維慣性,再加上稅務籌劃又是一個剛剛被熟悉的新事物,所以很多企業的管理者并不了解稅務籌劃的重要性,要么認為稅務籌劃只是正常的交稅,不能對提高企業效益有積極作用,要么是認為稅務籌劃是變相的逃稅行為,是不道德的甚至是違法的行為。這種忽視,致使企業在體制上就不會把人、財、物等資源運用在這方面,所以導致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沒有開展,或即便開展了也只是簡單的計稅、交稅,不進行謀劃和安排。

3.2 存在稅務管理崗位缺失和稅務籌劃人員非專職現象

根據財政部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企業都會設置基本的會計工作崗位,但是,絕大多數企業都沒有設立專門的稅務會計崗位,都沒有明確設置稅務管理工作崗位以專門處理企業經營業務中涉及稅務的相關工作,都是要求其他崗位的會計人員兼任企業的稅務管理人員,從而只是在計算成本、費用的同時簡單地根據慣例或者規定從實際發生的收入、費用中計提各種稅。

稅務籌劃人員非專職現象是更加廣泛地存在各個企業當中,其原因之一是我國缺乏稅務籌劃的專業教育,其二是企業處于節約成本、降低員工數量的目的。稅務籌劃人員的非專職現象致使他們無法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學習稅務籌劃的知識和技巧,無法有足夠的時間來了解企業稅務工作的實際情況,從而無法有足夠的精力和能力來思考如何改進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

4 如何做好稅務籌劃的措施

4.1 企業應具備納稅意識及對稅務籌劃的理解

稅務籌劃是企業的一項基本權利,稅務籌劃的權利與企業的其他權利一樣,都有特定界限,超越這個界限就不再是企業的權利,而是違背企業的納稅義務,就不再合法,而是違法。而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可以相互轉換:當稅法中存在的缺陷被糾正或稅法中不明確的地方被明確后,企業相應的籌劃權利就會轉換成納稅義務。如超額累進稅率改為固定比例稅率后,納稅人利用累進級距的不同稅率而進行的籌劃就不存在了;當稅法或條例的某些條款或內容被重新解釋并明確其適用范圍后,納稅人就可能不再享有籌劃的權利;當稅法或條例中的某些特定內容被取消后,稅務籌劃的條件隨之消失,企業的籌劃權利就轉換為納稅義務。因而,要避免涉稅法律風險,切實有效地進行稅務籌劃,應以稅法為依據,深刻理解稅法所體現的立法精神及國家政策,同時要切實理解稅務籌劃與避稅的概念。

4.2企業要做好稅務籌劃的基礎工作

企業應建立真實完整的會計賬簿及核算體系,根據實際經營情況編制真實客觀的財務報告;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策劃,進而對一些經濟活動進行合理地控制,因此必須建立科學嚴密的審批機制,實行科學化決策,才能使企業稅務籌劃走入正軌;加強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與控制。企業要正視風險的客觀存在,樹立稅務籌劃的風險意識,并在生產經營過程和涉稅事務中始終保持對籌劃風險的警惕性。通過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對籌劃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進行實時監控,及時尋找導致風險產生的根源,制定有效措施遏制稅務籌劃風險。稅務籌劃始終保持清醒的目的就是提高企業整體的經濟效益,而不是僅僅局限于幾個稅種上的籌劃。

4.3 建立完善的稅務籌劃數據庫

任何稅務籌劃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時間、一定的稅收法律環境下,以企業收集到的信息為基礎制定的,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因此,稅務籌劃是一種創造性的思維活動。它需要輸入信息的刺激,在占有大量客觀材料的基礎上才能形成。這就意味著要提高企業稅務籌劃的有效性必須有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傳遞系統和稅務籌劃數據庫,以實現稅務籌劃。

4.4重視稅務籌劃人員的培養

稅務籌劃實質上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力型的財務管理活動,是事先的規劃和安排,經濟活動一旦發生后,就無法事后補救。成功有效的稅務籌劃不僅要求籌劃主體以正確的理論作為指導,更要求籌劃主體具備嚴密的邏輯思維、統籌謀利的能力,具備稅收、會計、財務等專業知識全面了解、熟悉企業籌資、經營、投資等業務情況及其流程,隨時掌握稅收政策變化情況預測出不同的納稅方案,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做出最有利的決策。

篇(5)

要分析我國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的若干問題,首先得了解一個概念――稅務籌劃,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國家稅收法律規定許可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經營、核算等一系列經濟活動的事先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稅收優惠政策和運用稅收法規所允許的技術差異,從而達到盡可能降低稅收負擔或遞延繳納稅款的目的,以使納稅人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2]由于我國稅法體系還處在完善階段,部分房地產企業為了自己短期內的經濟利用,以身涉法,偷稅漏稅問題嚴重。在我國房地產企業的成本中,稅收成本比重較大。在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項目的環節眾多中,拿地、拆遷、設計、土建、采購、裝修、資金、營銷、物業管理等等經濟行為無不涉及到交稅,稅收籌劃的空間巨大。因此,部分房地產企業便打起了稅收的主意,在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鉆法律的空子避稅者有之,少數房地產企業甚至在以上各環節中出現了逃稅漏稅的現象。

除了逃稅漏稅以外,風險稅務籌劃風險問題也不容小視。由于市場、國家政策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稅務籌劃風險系數頗高,而我國房地產企業相關防范風險的體制并不完善,在遇到風險時,很多的房地產企業不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來控制。筆者調查了多家房地產企業,總結出其風險大致有一下幾種,一是財務風險。眾所周知,房地產企業和資金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企業所進行的每一項經濟活動都需要對資金進行合理的掌控。在我國,房地產企業的資金大多來源于銀行體系,企業融資越大,稅務籌劃的空間也就越大。但稅務籌劃在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的同時,也使企業面臨著不小的財務風險。二是政策風險,近十來年來,我國房地產企業飛速發展,其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與日俱增,但由于我國市場經濟起步較晚,法律體系還不健全,與房地產有關的具體的規范性文件較少,這就使得部分房地產企業在稅務籌劃過程中形成很大的風險。三是行業內部的風險。受房地產企業巨大經濟利益的誘惑,很多企業把眼光轉到了房地產企業,有些企業不惜血本投資房地產行業,但投資房地產,風險與經濟利益并存,并且房地產行業相比其它行業更復雜,如果沒有合理的稅務規劃,就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風險。除此之外,稅收籌劃體系的不完善也是我國房地產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由于房地產企業稅負數額巨大,所以,經過稅務籌劃省下來的錢絕非小數目。但如何省這筆錢,卻成了各房地產企業的難題。

接下來,筆者將聯系案例,分析房地產稅務籌劃的相關準則,以期解決以上問題。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稅務籌劃的相關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合法是稅務籌劃最基本的準則,房地產企業只有在保證所經營的項目、籌劃方案合法的情況下,才能得到國家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否則再能促進企業發展的項目方案都不一定能實施,即便實施了也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影響整個企業的形象。合法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充分利用法律鼓勵的稅務籌劃,其次是適當尋找法律放任的籌劃,三是謹慎選擇法律盲區的籌劃。各房地產企業一定要摒棄僥幸心理,嚴格依照國家的稅法行事,量力而為。在遵守法律的同時也保護的自己的利益。

(二)籌劃要考慮綜合性原則

綜合性原則是指在進行某一稅種的稅務籌劃時,要綜合考慮各種情況,以求整體稅負最輕、長期稅負最輕。以下案例將說明這一點。

現有一A公司有300萬的閑置資金,希望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B進行合作,以下有兩種方式供A公司,第一種是直接將300萬作為出資與B公司進行合作開發房產;第二種是采取投資入股方式參與房產開發。假設A公司在1年以后中途退出該房產開發項目,經與B公司協商,分得現金60萬。在第一種方式下,60萬收入按稅法規定作為項目收入分利。由于A公司出資金,其收入不分攤任何成本,在公司分得60萬元時,相當于公司將合作開發的房產中屬于自己的部分轉讓給B公司,轉讓價格為360萬元。轉讓收入需要繳納不動產銷售的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其中營業稅及附加為19.8萬元,企業所得稅13.27萬元,稅后收入為26.93萬元。在第二種情況下,房產完工銷售后分回股利60萬元。由于A、B兩個公司的稅率相同,公司60萬稅后利潤不需要補稅,即A公司所獲經濟利益為60萬元。

我們不難看出以上兩種種投資方式第二種稅負相比第一種方式要輕很多。

(三)籌劃要考慮風險均衡原則

篇(6)

一、工資、薪金所得其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待遇的高低是企業能否吸引和挽留人才的一個重要因素。而工資、薪金所得采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越高,要繳納的個稅就越多。因此,企業可通過稅務籌劃,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選擇員工工資、薪金的支付方式,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以減少員工個人的稅負。

二、工資、薪金所得其個人所得稅稅率及費用減除標準

1、稅率: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從一級的3%稅率,逐級遞增到七級的45%稅率。

2、費用減除標準:我國居民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工資、薪金所得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 = 每月收入額 - 繳付"四金"額-費用減除額(3500元)

2、工資、薪金所得的超額累進稅率及速算扣除數

采用速算扣除數計算法,計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所得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

四、工資、薪金所得其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及運用

當我們領到工資條時,我們是否只關注實際工資的多少?是否有注意工資的組成項目?是否了解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呢?

當我們發放工資時,我們是否兼顧企業與員工的利益?是否合理節稅呀?

其實,細心的我們也不難發現,有時我們稍微改變一下處理的方式,便可以適當減輕我們的稅負,從而增加我們的收入。

就拿我們每個月的工資來講吧,員工張立2016年1月工資條如下:

(1)張立2016年1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

1)判斷:5583 - 3500 - 168 - 215= 1700 屬于第二級(超過1500~4500元的部分),稅率 10% ,速算扣除數105。

2)個稅:1700 * 10% - 105 = 65(元)

即(5583 - 3500 - 215 - 168)*10% - 105 = 65(元)

(2)如果進行稅務籌劃,將住房津貼200元作為非貨幣性住房補貼,由企業統一購買或者租賃住房,提供給員工居住,那么,由于非貨幣性住房補貼不計入員工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列入企業的費用,因此可以降低了員工個人的稅負。

稅收籌劃后,張立該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

1)判斷:5383 - 3500 - 383 = 1500 屬于第一級(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 3% ,速算扣除數0。

2)個稅:1500 * 3% - 0 = 45(元)

即:(5383 - 3500 - 215 - 168)* 3% - 0 = 45(元)

那么,將住房津貼200元,以企業提供住房的形式支付時,員工可以減少個人所得稅20元(65 - 45 = 20),按企業應繳個人所得稅職工人數300人計算,一年企業員工可少繳稅72000元(20 * 300 * 12 = 72000)。

由此可見,企業提供非貨幣性住房補貼,雖然張立的名義工資減少了200元(由5583元變為5383元),但其實員工可支配的實際工資卻增加了20元(由4860元增加到4880元)。

我們進行工資薪酬個稅稅務籌劃,是不是其個稅越高,節稅效果越明顯呢?

員工劉杰2016年1月的工資條如下:

(1)劉杰2016年1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083 - 3500 - 215 - 168)*3% =6(元)

(2)如果進行稅務籌劃,將住房津貼作為非貨幣性住房補貼,由企業統一購買或者租賃住房,提供給員工居住,那么,由于非貨幣性住房補貼不計入員工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列入企業的費用,因此可以降低了員工個人的稅負。

稅收籌劃后,劉杰該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3883 - 3500 - 215 - 168 = 0(元)

即將住房津貼200元,以企業提供住房的形式支付時,員工劉杰可以減少個人所得稅6元,按明亮電器有限公司應繳個人所得稅職工人數300人計算,一年公司員工可少繳稅21600元(6 * 300 * 12 = 21600)。

由此可見,(1)企業提供非貨幣性住房補貼,雖然員工的名義工資減少了(由4083元變為3883元),但其實員工可支配的實際工資卻增加了(由3419元增加到3425元)。

(2)進行個稅稅務籌劃,其個稅越高,節稅效果越明顯。同樣是住房補貼200元,劉杰工資4083元,適用稅率3%,稅務籌劃后,節稅6元;而張杰工資5583元,適用稅率10%,稅務籌劃后,節稅20元。

五、矛盾沖突與建議

1、矛盾沖突:

(1)企業給員工提供住房待遇,由于員工的住房需求不同,自己有房子或自己租房的員工,感覺享受不到免費的住房待遇,心中產生不公平感。但實際上卻增加了員工的實際工資,增加了員工的可支配資源,即"留在員工手中的資金多了"。

(2)企業給員工發放住房補貼,員工無論自己租房,還是向企業租房,企業都給每一位員工住房補貼,讓員工感到公平與得到信賴,提高了員工的滿意度和幸福感。但實際上卻增加了員工的名義工資,減少了員工的實際收入。

(3)企業給員工提供非貨幣利待遇,有時無法提高員工的滿意度和幸福感,因為有時這些福利不一定是員工所需要的。

2、建議:

如何既提高員工的滿意度與幸福感,又增加員工的實際收入,提高員工的可支配資源呢?企業為員工提供住房以及各項福利待遇,可通過貨幣形式表現出來,同時增加員工的選擇權。

(1)企業為員工提供住房待遇時,在工資條上,無論員工是否入住企業的宿舍,都以貨幣形式。這樣,提高了員工住宿的選擇權,增加員工的滿意度。

① 如果員工劉杰入住企業宿舍,此時工資條反應內容如下:

② 如果員工劉杰不住企業宿舍,此時工資條反應內容如下:

從這兩個工資條的備注,體現企業為員工提供住房待遇,增強員工的公平性。在實際操作上,標明房租租金,增加員工的選擇權。

(2)企業為員工提供的各項福利待遇,以貨幣形式加以表示。

① 免費就餐。如:餐票上標上價格。

② 提供交通便利。如:提供班車,免費接送職工上下班時,顯示車票票價。

③ 提供旅游和教育福利機會。如:為員工提供旅游和培訓的機會,為職工子女提供助學金、獎學金,增加員工選擇機會,同時報出相應價格。

④ 增加公共服務。如:提供水、電、煤氣、暖氣、電話等公用配套設施服務時,公告相應的費用支出。

總之,在稅法的規定范圍內,通過對工資、薪酬的個人所得稅稅務籌劃,從而達到提高員工的可支配資源,增加員工的實際收入,提高員工的滿意度及幸福感,是我們稅務籌劃的宗旨。

參考文獻

[1] 李曉東編著. 部經理掌控財務的88種手段. 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 2011.02.

[2] 丁元霖主編. 稅務會計. 立信會計出版社. 2010年5月

篇(7)

一、對納稅籌劃的認識

在發達國家,納稅籌劃對納稅人來說已不新鮮,而在我國,則處于初始階段,不論法人還是自然人,對納稅籌劃越來越關注已是不爭的事實,但是,人們對納稅籌劃的認識卻是很不一致。首先是對納稅籌劃的稱謂不同。有人稱“稅務籌劃”,有人稱“稅收籌劃”,還有人稱“節稅”或者“避稅”。哪種稱謂比較合適一些?對納稅人來說,可以遵循“法無明文不為過”的原則,因此,納稅籌劃只應是納稅人(企業、單位和個人)的籌劃,而對征管方來說,只能是依法征管,依法治稅。從這種意義上講,如果站在企業的立場上,談“稅務籌劃”和“稅收籌劃”都是不恰當。所以,站在企業的角度對企業的納稅事項進行籌劃,卻稱為“稅收籌劃”“稅務籌劃”就欠妥當了。至于用“節稅”“避稅”替代納稅籌劃,都難免以偏概全,為此,筆者在本文以“納稅籌劃”這一稱謂。其次,從們對納稅籌劃這一概念的理解還難以一致,我國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編寫的《稅務實務》對納稅籌劃的定義是:“在遵行稅收法律的前提下,當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方案時,為實現最小的合理納稅而進行設計和運籌。納稅籌劃的實質是依法合理納稅并最大程度的降低納稅風險。”因此,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本文主要指企業)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或安排,盡可能減少稅款的合法的經濟行為。

二、目前企業納稅籌劃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主義稅收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納稅籌劃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所重視,企業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以追求效益最大化為目的,企業若想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就應該首先籌劃和安排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納稅籌劃是使企業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徑,在市場經濟體制日趨完善的今天,納稅籌劃將成為企業生產經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份。在一些稅收籌劃方案中經常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籌劃方案缺少法規基礎,即合法性不具備。主要表現在法規已失效或適用范圍出錯、對稅收法規理解不到位、誤用法規等。二是單純為少繳稅而籌劃,而沒有考慮綜合收益,沒有顧及籌劃對象的關聯方經濟利益變化。三是籌劃方案選擇標準存在誤區,主要表現在以單一稅種或所有稅種節約額為標準,或以凈利潤或現金凈流量為標準,不考慮機會成本;沒有區分凈利潤與凈現金流量指標在納稅籌劃中的作用,導致籌劃方案失敗。四是籌劃方案沒有可比性,不知道方案的籌劃是否降低稅負,在納稅籌劃的操作性上如何運用政策、采取何種方式和方法來促使籌劃工作取得成效的問題,另外有關我國稅法的相關問題:范性比較差,大多數都是條例啊、暫行條例啊、辦法啊、通知啊等等,這樣就導致內容上分散,尺度上不易把握,差異少,做籌劃很容易“觸雷”。

三、淺談納稅籌劃的可實施性

納稅人尋找一種保護自己經濟利益的方案是完全有必要的此方案即為納稅籌劃,但是納稅籌劃必須在一定的經濟環境和配套措施下才可以實施。在當今這個社會背景中企業作為納稅人有效的實施納稅籌劃,其可行性主要體現在:(1)政府已經把稅收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桿,并且成為聚財的重要手段。國家對稅收的種類,稅收的多少,稅收的依據,均體現政府的意志。但是政府的意志是依賴于國家經濟運行模式和發展水平的,政府宏觀調控政策是通過對稅種的設置來確定稅率從而選擇課稅對象、課稅環節等。并且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對某一稅種的應納稅款往往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方案備選。(2)稅收政策在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差別,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從國際角度講,稅收負擔在不同的納稅人、納稅期、行業和地區之間總是存在一定的差別,無論這個國家的稅收制度如何嚴密健全。而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篩選最優的納稅方案提供良好機會的正是這種差別,并且這種差別的大小跟納稅人選擇的余地是成正比的。以上幾點表明,稅收作為調節經濟的杠桿,只要稅法在納稅人、行業、地區等方面存在差異,納稅籌劃就可以進行。

四、納稅籌劃舉例

企業業務招待費節稅臨界點8.3‰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即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準予稅前扣除需滿足的條件是,既不得超過發生額的60%,又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那么,企業業務招待費的限額怎么才可以充分使用,并且可以減少納稅調整事項呢?假設某企業2008年銷售(營業)收入為X,業務招待費為Y,則2008年該企業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Y×60%≤X×5‰。只有在Y×60%=X×5‰的情況下,即業務招待費在銷售(營業)收入的8.3‰的臨界點時,稅收的優惠政策才可以被該企業充分享受。一般來看,企業的銷售(營業)收入是可以測算的,假設2008年該企業的銷售(營業)收入為10000萬元,則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10000萬元×5‰),那么就可以預算企業計劃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為83萬元(50萬元÷60%)。如果該企業2008年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100萬元大于計劃的83萬元,即大于銷售(營業)收入的8.3‰,則可以稅前扣除業務招待費的60%,需納稅調增4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60%]。另一方面,銷售(營業)收入的5‰只有50萬元,還需納稅調增10萬元,按照兩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則進行比較取其低值直接進行納稅調整,共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2.5萬元(50萬元×25%),即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100萬元則要付出112.5萬元的代價。以上舉例表明,當企業的實際業務招待費大于銷售(營業)收入的8.3‰時,超過業務招待費60%的部分需要全部計稅處理,超過的部分每1000元,就會導致流出250元稅金。當企業的實際業務招待費小于銷售(營業)收入的8.3‰時,業務招待費60%的限額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業務招待費40%的部分計稅處理。

五、納稅籌劃在操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部份,是對未來應納稅事項進行規劃和安排,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它可以貫穿于整個生產經營活動的始終,但決不是在事后進行,納稅籌劃的主要對象的稅款,所以,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收已經確定,再想方設法尋找少交稅的途徑,這樣的方法不能認為是納稅籌劃,納稅籌劃決不是幫助企業偷稅、漏稅,而是合理的節稅,納稅籌劃必須遵從法定的程序,即所制定的籌劃方案要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對于一些特定的或特殊的籌劃方式,應在與稅務機關達成共識后方可操作,所以在操作上要以“誠信為本,信譽第一”的原則。因此,決策者在選擇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如果想有一個成功的稅收籌劃,那么籌劃方案的所得必須大于支出。而且納稅籌劃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并不是一般企業財務人員所能勝任的,因此企業的納稅籌劃還需要在企業會計、管理者、社會中介機構(例如會計師事務所)這三者的全力配合,但其中關鍵人物是企業領導者,他們首先應該充分重視納稅籌劃的重要性,然后根據自己企業的特點,積極建立信息暢通的三者合作模型,把納稅籌劃工作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宋效中.《企業納稅籌劃》.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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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收籌劃概述

為更好地實現國家對房地產等相關市場的調控,抑制通過炒房等手段獲取暴利的不合規現象,進而實現該類型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目標,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通過轉讓、出售土地使用權、建筑物等而獲取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該稅種的納稅依據為增值額,即用與房地產等相關項目的全部收入扣去法律規定的應扣除的款項作為計算稅額的依據。而所謂的土地增值稅清算指的是,國家法律規定,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滿足清算條件即項目完工、銷售完成、轉讓項目、土地使用權轉移時,計算自身應該繳納的稅款,并按照法律規定向相關部門呈送納稅資料、填寫清算申請表,進行稅額的結算。在清算的過程中,納稅人必須要按照相應的流程進行,如實報送資料,保證所納稅額是真實可靠、在國家法律許可的范圍之內。稅務機構也要充分發揮出自身應有的作用,積極宣傳稅收政策,尤其是那種新變動的法規和各項優惠政策條例,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的服務。僅從定義上來看,稅務籌劃指的是企事業單位、個人及其他組織在繳納稅款時,可在相關法律規定的界限內,根據自身的實際需要,事先通過安排、選擇、籌劃等途徑,選擇對自己最為有利的納稅方案,合理降低自身承擔的稅負,提高自己的利潤。也就是說,稅務籌劃以實現企業最大經濟利益為目標,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達到合理節稅的目的。不同的稅種所能夠進行稅務籌劃的空間不同,諸如土地增值稅這種計算復雜、清算起來難度較大的稅種,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更大,企業應把握好該項稅種的特點,積極的進行稅務籌劃工作。同時應注意到,稅務籌劃的方式多種多樣,企業可以進行的選擇也多種多樣,沒有一項能夠適應任何企業的清算方案,也沒有一項不需要隨時間和企業需要變動的方案,當稅務籌劃與企業實際需要脫節時,企業必須承擔其帶來的風險,補交稅款。

二、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收籌劃必要性分析

對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結算、繳納應繳稅額的單位而言,做好稅務籌劃工作必不可少,其不僅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也是適應現代化企業經營的現實需要。具體而言,其必要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現有稅收法律體系的有益補充。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是一項計算較為復雜的工作,縱觀我國現有的稅收法律規章,與該稅種相關的法律、條例、政策還不是很完善,在優惠規定、計稅方法、稅率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的規范和完善,而稅務籌劃工作恰好是對現有土地增值稅等稅種進行相關研究,在研究過程中,其能進一步發現現有規定的不足并對其進行補充。二是維護企業利益,規范市場秩序。房地產企業是繳納土地增值稅的主要單位之一,其發展的規范性直接影響著我國總體經濟運行的態勢,為更好地規范、扶持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收政策來調控該行業的運行。眾所周知,在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下,納稅額度與企業利潤呈反比例關系,企業繳納的稅額越多,其凈利潤便會因此下降,而稅務籌劃工作可以幫助企業財務管理人員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稅收相關政策,提高企業內部財務管理水平。房地產等企業在充分理解稅收條例、積極開展稅務籌劃工作、提高財務管理意識、選擇適合自身需要的稅務清算方式和途徑的前提下則能夠有效地降低稅負,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

三、土地增值稅清算技巧分析

1.合理選擇清算籌劃的方法

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方法并不唯一,沒有哪一種籌劃方法能夠符合所有企業的需要,企業必須根據實際需要選擇適合自身的方式進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如,企業可通過分散收入的方式實現合理避稅。具體而言,將企業項目收入中可以進行分離的部分進行拆分,每一部分簽訂獨立的合同,降低單次轉讓收入的額度進而達成降低稅率的目的。還可以將銷售、管理、財務費用等期間費用遷移至直接成本當中,達到擴大法律規定的可扣除款項額度的目的。對于項目數量較多、各項目成本分布不均勻的企業而言,其可以通過均衡成本的方式實現各項目增值率的均衡,減少某些項目增值率過高的現象的發生,降低稅負。受行業特點的影響,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的企業如房地產企業的負債額度一般較高,其需要支付的利息頗多,若企業能夠證明該支出是向提供借款的金融機構支付的,則可以進行扣除,也就是說,企業可以通過利息調整的方式達到降低應繳稅額的目的。除上述方法之外,還有很多其他的清算籌劃方式供企業選擇,企業重組、合作建房等方式都可以實現土地增值稅的減免,企業要注意這些方法的選擇和應用,采用多樣化的方式進行合理節稅。

2.合理籌劃選擇清算節點

清算節點的選擇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影響企業的實際應繳稅額,企業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適當的提前、延后清算時間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在營改增后,某些企業所面對的稅負更重,如房地產企業不僅要繳納營業稅還需要承擔土地增值稅。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如何如同稅務機關進行事先的溝通,贏得稅務機關的支持和信任,利用預征的辦法、選擇合適的清算節點成為降低企業稅負的有效手段。我國法律規定,土地增值稅可進行預征,這也就意味著企業可事先選擇預征的稅率,在項目結束后再進入清算流程,不同地區對預征辦法的規定不盡相同,企業必須以當地的實際要求為依據進行清算節點的選擇。具體來說,企業要先找到土地增值率的平衡點,并以此為參照,當實際增值率小于該點時盡早結算,當實際增長率大于該點時應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推遲結算的節點。據此,為保障企業在清算節點選擇上有更大的可操作化的空間,企業財務人員必須預先對清算節點進行籌劃,合理選擇對自身最為有利的時機進行清算,最大限度地提高企業利潤。對于某些規模較小、財務人員整體素質不高的企業而言,其可以借助專業咨詢公司或者專家的幫助,在他們的指導之下完成清算節點、籌劃方法的選擇和實施,也可以通過內部培訓與外部招聘的方式重塑自身的人才隊伍,提高其進行稅務籌劃、土地增值稅結算的能力和水平。

3.合理利用稅收政策

對于土地增值稅而言,我國所采用的是累進稅率制,即不同納稅單位的增值率不同,其計算納稅額度所使用的稅率也就有所差別,這種差別對企業的實際應納稅額有著不容忽視的影響,同時,國家的土地增值稅法律體系中有一系列的優惠條例,對某些符合法律規定與要求的項目給予免稅、減稅的優惠。納稅單位如何在進入清算流程、結算款項之前充分利用優惠政策達到降低自身稅負的目的,進而提高企業凈利潤水平成為企業清算環節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問題。如,法律規定,企業的代建房屋項目應繳納一筆費用,即代建費,該項費用在核算時計入勞務輸出收入,在最終結算之時若該代建房屋的所有權未發生變動和轉移,企業則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同時,按照比例分房自用的項目也可以暫免土地增值稅,這就意味著企業在開發、實施項目之前可通過稅務籌劃等工作選擇適宜的合伙人進行合作,實現合理避稅。與此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有很多,其與企業的利潤息息相關,為此,企業財務管理人員要不斷加強對稅收政策尤其是稅收減免、優惠政策的理解和學習,不斷提高利用稅收政策實現節稅的能力和水平。

4.合理降低貸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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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5-0-01

一、稅務籌劃的概述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的獲得“節稅”的稅收利益,有利于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稅務籌劃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稅務籌劃僅指節稅,廣義的稅務籌劃既包括節稅,還包括避稅和稅務轉稼。稅務籌劃的行為主體是納稅人,其本身可以是稅務籌劃的行為人,也可以不是籌劃的行為人,而是聘請稅務顧問稅務籌劃。

(二)稅務籌劃的意義。從企業的角度來說,進行稅務籌劃起著積極意義:第一:減輕稅收負擔。第二:規避稅務風險。第三:有利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第四:有利于塑造企業的良好形象。

二、稅務籌劃的方法

納稅籌劃的方法非常多,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總結出各種各樣的方法。從大的方面來講,納稅籌劃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四種。

(一)稅收優惠籌劃方法。稅收優惠,用現在比較通用的說法叫做稅式支出或稅收支出,是政府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區、行業、企業和業務的發展,或者對某些具有實際困難的納稅人給予照顧,通過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給與某些特定納稅人以特殊的稅收政策。

(二)選擇最優納稅方案法。納稅籌劃的第二個方法是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企業在開展各項經營活動之前,需要有很多的替代方案。經濟學實際上是“選擇”的概念,使得資源配置最合理,從而使投入產出比最佳,納稅籌劃遵循經濟學的一些基本要求,不同的經濟活動安排對應不同的交稅。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盡量選擇交稅最少、收益最大的方案。

(三)納稅時間籌劃法。納稅時間籌劃方法與企業的長遠發展聯系密切,強調納稅籌劃活動要放在一個更加長遠的時期中,其依據是貨幣時間價值。由于貨幣時間價值的存在,相同數量的稅負在不同時點上的價值有差異,越是往后遞延,價值就越大,因此企業可以利用這部分未繳納的稅額減少自身流動資金不足的損失,可以進行賺取收益,從而形成遞延納稅的收益。

(四)稅負轉嫁。稅負轉嫁是一種基本的納稅籌劃方法,其操作原理是轉移價格,包括提升和降低價格。但是稅負轉稼并不是越多越好,企業在籌劃時更應關注與之相關的經濟活動收益的變化。

三、企業稅務籌劃方法的運用

稅務籌劃是一種理財行為,是納稅人行使的一項基本權利。企業如果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除了要有良好的產品之外,還必須降低產品成本,包括降低稅務成本,避免多納稅。稅務籌劃不能僅僅靠財務人員,更需要全體管理者的關注和參與。因此,稅務籌劃是貫穿整個經營決定及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

(一)稅收優惠籌劃方法的運用。充分利用國家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是納稅籌劃方法中最重要的一種。比如:A企業2012年6月欲將一套使用了2年的生產設備出售,該生產設備原值為2000,已計提累計折舊和資產減值準備為200萬。此時有甲、乙兩個企業愿意分別以1980萬、2010萬的價格購買,企業應當如何進行稅務籌劃,以確定買主?

方案1:如果將生產設備銷售給甲企業,售價為1980萬,低于原值,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免稅,A企業所獲得的收益為1980萬。

方案2:如果將生產設備銷售給乙企業,售價為2010萬,超過原值,按售價的4%減半征收。

應納增值稅=2010÷(1+4%)×4%×50%=38.65(萬元)

銷售給乙企業,A企業所獲得的收益為2010-38.65=1971.35(萬元)

上述兩種方案中,從表面上覺得銷售給乙企業銷售額更多,而通過稅務籌劃,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果是銷售給甲企業獲得更多。

(二)選擇最優納稅方案法的運用。選擇最優納稅方案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采購部分預計全年的采購費用為100萬,其中物料消耗20萬,有兩種方案可供采購部門選擇。一是自營運輸;二是外購其他企業的運輸勞務,從增值稅的角度考慮,A企業應當如何組織運輸?

方案1:自營運輸,企業可以按照物料消耗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進項稅額=20×17=3.4(萬元)

方案2:外購其他企業的運輸勞務準予按照運費的7%作進項稅額,即進項稅額=100×7%=7(萬元)

由計算結果可知,A企業應當選擇方案2,可以合理地避稅。

(三)納稅時間籌劃法的運用。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分攤。折舊作為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但是,由于資金受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企業會因為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同,而獲得不同的資金時間價值收益和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稅收抵稅現值的折舊方法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比如:A企業有一臺機器設備,原值40000元,預計殘值率為3%,假設折舊年限為5年。

方案1:平均年限法:每年折舊額=40000×(1-3%)÷5=7760(萬元)

方案2:雙倍余額遞減法:第1年折舊額=40000×2÷5×100%

=16000(萬元)

方案3:年數總和法:第1年折舊額=40000×5÷15=12933(萬元)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于一些高腐蝕,強振動的固定資產可以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計提折舊。以第1年折舊額為例,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金額最多,也說是說,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準予扣除的最多,比其他兩種方法要節稅。

(四)稅負轉嫁方法運用。稅負轉稼,就是納稅通過購入或賣出商品價格的變動,將全部或部分稅收轉移給他人負擔的過程。稅款的直接納稅人通過轉嫁稅負給他人自己并不承擔納稅義務,僅僅是充當了稅務部門與實際納稅人之間的中介橋梁。由于稅負轉嫁沒有傷害國家利益,也不違法,因此,稅負轉嫁籌劃受到納稅人的普遍青睞,利用稅負轉嫁籌劃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已成為普遍的經濟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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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2-0087-02

土地增值稅是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收益影響較大的稅種之一。2006年12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從2007年2月1日起,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交納將由先前的“預征制”轉為“清算制”。當前,對房地產企業來說,如何進行有效的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減輕納稅負擔,相應增加企業的盈利,勢必成為當前及今后企業發展中的重要課題。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稅收籌劃。

一、 納稅籌劃的原則

1.事先籌劃原則。即稅務籌劃必須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的規劃與控制來進行。

2.守法性原則。它規定了納稅人向國家納稅的義務和立法精神的宗旨,企業須以合法節稅方式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安排。

3.經濟原則。即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看是否經濟可行,稅務籌劃不能只注重于納稅環節中個別稅種的節稅而忽略該籌劃方案的實施所引發的其他費用支出,需綜合考慮采取該稅務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

二、納稅籌劃的方法

(一)收入分散籌劃法

按相關稅法規定,土地增值額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去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在扣除項目金額一定的情況下,轉讓收入越少,土地增值額就越小,當然稅率和稅額就越低。因此,如何通過分散轉讓房地產的收入,就是一個著眼點。一般常見的方法是將可以分開單獨處理的部分從整個房地產中分離,分次單獨簽定合同。

例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準備開發一棟精裝修的樓房,預計精裝修房屋的市場售價是1 800萬元(含裝修費600萬元),該企業可以分兩次簽定合同,在毛坯房建成后先簽l 200萬元的房屋買賣合同,等裝修時再簽600萬元的裝修合同,則納稅人只就第一份合同上注明金額繳納土地增值稅,而第二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這樣就使得應納稅額有所減少,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臨界點籌劃法

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一個項目,總要獲得一定的利潤,但利潤率越高,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就越多,稅后利潤可能反而越小。因此,如何做到使房價在同行中最低,應繳土地增值稅最少,所獲利潤最多是房地產公司應認真考慮的問題。按照稅法有關優惠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這里的“20%的增值額”就是“臨界點”。根據臨界點的稅負效應,可以對此進行納稅籌劃。

實際工作中,首先要測算增值率(增值額與允許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然后設法調整增值率。改變增值率的方法有兩種:一是合理定價,如在銷售過程中增值率略高于兩極稅率檔次交界的增值率,通過適當降低價格可以減少增值額,降低土地增值稅的適用稅率,從而減輕稅負。二是增加扣除額,主要是通過加大投入來提高市場競爭力。按《土地增值稅暫行實施細則》規定,房地產開發成本中包括可以扣除的項目有: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等。納稅人可以通過改善住房環境,提高房產的質量來適當增加扣除項目,以高質低價來占領市場。

假如定價1 000萬元,增值率為25%,應納土地增值稅為90萬元。假如不考慮其他因素,獲利為1000-800-90=110(萬元)。但如果定價960萬元(X一800/800=20%),增值率為20%。由于納稅人建造的是普通標準住宅出售,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的,所以就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則獲利為960-800=160(萬元),二者相比稅后利潤增加50萬元。通過這個例子可以看出,企業在出售普通標準住宅時,通過合理定價進行納稅籌劃,完全可以使自己保持較低價格并獲得較高的利潤。當然,企業并不是把價定得越低越好,當所提高的售價帶來的收益大于提高售價而增加的稅費支出就是值得的。

(三)費用遷移籌劃法

房地產開發費用即期間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經營費用)不以實際發生數扣除,而是根據利息是否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作為一定條件,按房地產項目直接成本的一定比例扣除。納稅人可以通過事前籌劃,把實際發生的期間費用轉移到房地產開發項目直接成本中去,例如屬于公司總部人員的工資、福利費、辦公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都屬于期間費用的開支范圍,由于它的實際發生數不能增加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金額,因此,人事部門可以在不影響總部工作的同時把總部的一些人員安排或兼職于每一個具體房地產項目中。那么這些人的有關費用就可以分攤一部分到房地產開發成本中。期間費用少了又不影響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而房地產的開發成本卻增大了。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公司在不增加任何開支的情況下,通過費用遷移法,就可以增大土地增值稅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四)利息支出籌劃法

房地產開發企業屬于高負債的行業,一般都會發生大量的借款,因此利息支出是不可避免的。利息支出的不同扣除方法也會對企業的應納稅額產生很大的影響。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房地產開發的其他費用還可按該項目地價款和開發成本之和的5%再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該項目地價款和開發成本之和的l0%直接扣除成本,其實際利息支出就不能扣除了。這給納稅人提供了可供選擇的余地: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過程中主要依靠借款籌資,利息費用較高,則應盡可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并按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實現利息據實扣除,降低稅額;反之,開發過程中借款不多,利息費用較低,則可不計算應分攤的利息支出或不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這樣就可多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

(五)建房方式籌劃法

根據稅法有關規定:某些方式的建房行為不屬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納稅人如果能注意運用這些特殊政策進行納稅籌劃,其節稅效果也是很明顯的。

第一種是代建房方式。稅法規定,代建房行為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而屬于建筑業,是營業稅的征稅范圍。由于建筑行業適用的是3%的比例稅率,稅負較低,而土地增值稅適用的是30%―60%的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前者節稅明顯。因此,如果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開發之初便能確定最終客戶,就完全可以采用代建房方式進行開發,而不采用先開發后銷售方式。這種籌劃可以是由房地產開發公司以客戶名義取得土地使用權和購買各種材料設備,也可以協商由客戶自己購買和取得,其關鍵是房地產權沒有發生轉移就可以了。為了使該項籌劃更加順利,房地產開發公司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適當降低代建房勞務收入的數額,以取得客戶的配合。

第二種是合作建房方式。稅法規定,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比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購得一塊土地的使用權準備修建住宅,則該企業可以通過預收購房者的購房款作為合作建房的資金。這樣,從形式上就符合了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資金的條件。這樣,在該房地產開發企業售出剩余部分住房前,各方都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只有在建成后轉讓屬于房地產公司的那部分住房時,才就這一部分繳納土地增值稅。

三、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國家應盡早完善稅務籌劃的立法工作

完善、規范的稅法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前提,只有在稅法的引導和約束下企業才能更好地進行稅務籌劃。從我國現階段完善稅收立法工作來看,筆者認為應解決以下問題:1.健全稅收一般性規范,減少稅法漏洞,杜絕企業避稅行為;2.改革征管體制,走現代化征管之路;3.稅收立法要貫徹透明、簡明、操作性原則。

(二)增強企業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

企業納稅人自身的稅務籌劃意識和籌劃能力是成功開展稅務籌劃,節約稅金支出的關鍵。這需要企業領導和財務人員要樹立稅務籌劃意識,規范稅務籌劃基礎工作,包括設立完善、客觀、規范的會計賬目和編制真實的財務報表,發揮稅務會計的作用,盡可能使納稅人稅收負擔降到最低。另外,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減輕稅收負擔,提高經濟效益,那么通過減輕稅收負擔可以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但納稅人在取得稅收收益的同時,還必須考慮稅收籌劃方案中的成本問題,只有當收益大于成本時這種方案才是可行的,所以企業在稅收籌劃時要注意只有總體收益最大的方案才是最優的。企業要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合理的籌劃方法。

(三)企業著力培養專業稅務籌劃人員

稅務籌劃是一種高層次的理財活動,要求籌劃人員不僅具備法律、稅收、財務會計、統計、金融、數學、管理等各方面的專業知識,還要具有嚴密的邏輯思維、統籌謀劃的能力。因此企業要培養精通多門學科,具備相當專業素質的稅務籌劃專業人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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