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處理措施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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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處理措施

篇(1)

中圖分類號:TQ42文獻標識碼: A

0 引言

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且生產大多在高溫、高壓等條件下進行,儲存過程中的操作失誤和管理不當極易引發事故。2014年,受生產力發展水平、從業人員素質、安全生產基礎等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事故在我國頻繁發生。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火災往往會伴隨爆炸、毒氣擴散事故,威脅周邊安全[1,2]。本文結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實踐和體會,在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管理方面,提出了危險化學品儲存的一般原則,對人員和制度的管理措施和建議。

1 一般原則

危險化學品分為8類,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等。因此,儲存時應根據化學品的特點加強某方面的管理。

(1)分類存放。不同的化學品物理化學性質有很大差異,堿金屬、活潑金屬粉末如鋁粉遇酸容易爆炸;許多氧化劑不能和硫酸接觸,如過氧化二苯甲酰、氯酸鉀、高酸鈉、高錳酸鉀等,遇到硫酸后會立即引起爆炸。硝化甘油遇到強酸劇烈反應可能引發爆炸。一些金屬,如鋁、鋅等,與堿液接觸容易產生氫氣,可能導致爆炸。另外酸堿容易腐蝕化學品外包裝,導致化學品泄漏。因此,存放時應分類存放,避免性質不相容的產品同庫儲存。

(2)防止高溫。一些物質在高溫下容易分解、自燃、氣化、升華,需要常溫或低溫存放。如許多銨鹽、碳酸鹽、硝酸鹽、高價態金屬酸鹽、有機酸鹽、硝化有機物、有機物、不活潑金屬氧化物等,在高溫時容易發生分解。一些硝酸物,如硝酸銨在高溫時容易發生劇烈分解爆炸反應,硝化有機物在遇高溫時容易發生爆炸。在儲存此類危險化學品時,應注意防止高溫環境的產生,加強通風降溫。

(3)預防潮濕。化學品吸濕時,一般會釋放出熱量,導致系統溫度升高,并且形成的溶液可能會腐蝕包裝,導致化學品泄漏。一些物質如濃硫酸可以存儲在鐵質容器中。但是如果鐵質容器中僅余少許濃硫酸,密封不嚴且長期存放,濃硫酸可能從空氣中緩慢吸濕而變稀,進而腐蝕鐵質容器,引發泄漏事故。而有些危險化學品遇濕會產生可燃性氣體,如堿金屬、電石等[3]。因此,應加強儲存場所的防潮措施,避免危險化學品吸潮引發事故。

2 人員管理

人的失誤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因素,加強人員的管理,避免人的不安全行為,是預防儲存事故發生的一個有效手段。

(1)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只有員工掌握了危險化學品的知識才能更有效地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才能更好地針對化學危險物品的特點做好個人防護及預防措施,才能糾正自身在操作中習慣性的違章違紀,從而提高了執行安全生產的自覺性,更好地履行員工的職責[4]。

(2)加強崗位知識的培訓。針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特點,對員工進行崗位知識的培訓,提高員工的業務水平和操作能力。崗位知識培訓應注意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采用傳、幫、帶的方式,手把手的教會員工正確操作,能夠在儲存的操作中融會貫通,有效防止泄漏、噴濺和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3)樹立企業安全文化,提高員工思想認識。每個企業應當加強企業安全文化建設,設立安全口號,張貼安全標語,營造安全氛圍。讓員工樹立正確的安全理念。通過開展各種安全活動,如“安全月”活動,事故案例視頻觀看活動等,提高員工的思想意識。

3 制度管理

(1)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基礎管理,加強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第一,企業要從公司級、工段級、班組級與班組各成員等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各安全管理部門要加強檢查監督,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到實處,抓實、抓死,做到不留死角。第二,大力推進安全生產科技進步,廣泛開展“三標一體化”創建活動,并以此為有效載體,全面推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第三,嚴肅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促使安全生產責任履行到位。在事故查處過程中更加注重分析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問題和原因,提高事故調查工作的質量和調查報告的說服力;更加注重各部門的協調配合,提高事故調查和結案效率;更加注重總結各類事故中的共性和規律性的問題,亡羊補牢,舉一反三,有效避免同類事故的重復發生。

(2)建立庫房管理制度,加強出入庫管理:

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庫房管理制度,出入庫制度,安全檢查制度,人員操作規程等管理制度,建立廠級、車間、班組安全制度體系,加強制度的監督和執行,加強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三違”的處罰和教育。同時,企業應對本單位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建立檔案,配備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

(3)編寫應急預案,避免重大損失

企業應制定庫房專項應急預案,詳細規定危險性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預防與預警、應急響應、后期處理、保障措施、培訓與演練和應急預案管理等幾個個方面的內容,同時,預案應同時具備3個層面的含義:事故預防、應急處理、搶險救援,作出細化、明確、具體的要求,體現“科學分析,提前預防,以防為主,防救結合”和“以人為本”的基本原則。

應急預案前應經過專家評審并簽署完整,并開展應急演練工作,提高儲存崗位人員在面臨緊急事故時的應急處置能力,明確應急處置小組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分工和落實情況,考察發生緊急事故時企業的應急反應能力及相關人員協調作戰的能力,驗證應急預案處理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結束語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管理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生產經營單位一定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儲存的管理,制定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加強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預防危險化學品儲存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參考文獻

[1] 王崇義, 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對策措施[J]. 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 2013(7): 66-68.

篇(2)

為了教師及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工作、學習安全,本人對化學實驗危險藥品的管理、使用以及回收進行了行之有效的探索,探索出了一套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一、初中化學實驗危險藥品的安全管理

1.初中化學實驗危險藥品的種類

在我們初中化學實驗藥品室里,存放的危險藥品有如下幾類:(1)易爆炸品。主要有高氯酸、硝化纖維素和硝化棉等。(2)易燃品。它包括易燃固體、易燃液體和自燃品。易燃固體主要有紅磷、硫磺、鎂粉、鋁粉等;易燃液體主要有工業用酒精、汽油、甲醇、乙醇、丙酮等;自燃品主要有白磷等。(3)遇濕危險藥品。主要有金屬鉀、鈉、鋅粉等。(4)氧化劑。主要有硝酸鹽、亞硝酸鹽、高氯酸鹽、氯酸鹽、高錳酸鹽、過氧化物等。(5)有毒藥品。主要有氯化鋇等。(6)腐蝕性物品。主要有硝酸、硫酸、鹽酸、磷酸、甲酸、氫氧化鈉、氨水、生石灰、過氧化氫等。

2.化學實驗教師必須有強烈的安全意識

首先,化學實驗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化學藥品室安全守則,預防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能及時地將各種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其次,各類賬目要清晰無誤。儀器及藥品總賬、明細賬、低值易耗品明細賬等賬目必須賬賬相符、帳物相符。再次,對化學危險藥品要本著“安全、科學”的原則進行合理擺放;對易燃易爆以及有毒藥品,要擺放在獨立的易燃易爆藥品櫥和有毒藥品櫥內,雙人雙鎖管理。在此基礎上,還要對各種化學危險藥品的檔案進行嚴格的管理,通過演示實驗報告單、探究實驗報告單、分組實驗報告單,對危險化學藥品的出入庫進行嚴格管理,存檔存冊,查有實據。冬季對液態的危險化學藥品適度保暖,防止凍裂或凍碎試劑瓶。

二、初中化學實驗危險藥品的安全使用

對于化學教師在日常課堂教學中進行的演示實驗,其安全措施應注重如下幾個方面:

1.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化學教師在充分熟悉實驗內容和實驗操作步驟的前提下,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有充分的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引導學生如何觀察教師演示。并缺一不可地將實驗所用的危險藥品通過演示實驗通知單一一表現出來,避免遺漏。

2.教師要嚴格按實驗操作規范進行演示實驗。在進行演示實驗時,教師要嚴格按照實驗所需的藥品的用量取用藥品,以免取用過量,造成浪費并引發安全事件;實驗步驟要嚴格按實驗操作規范進行。

化學實驗教師帶領學生進行的探究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其安全措施如下。

第一,化學實驗教師必須事先組織安排學生預習探究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的相關內容,提醒學生對某一個或某幾個實驗的危險藥品的使用的安全點重點預習,以免發生安全事件,傷及自身及他人。

第二,化學實驗教師要對某一個或某幾個探究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的危險藥品的使用的安全點進行不厭其煩地講解,使學生從思想上、行動上真正重視起來。在他們從思想上真正重視起來這一問題時,化學實驗教師要一一將危險藥品的實驗的安全點及安全注意事項列舉出來。比如,在利用試管給危險藥品加熱時,如何將試管傾斜,不要對著自己或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另外,諸如“實驗室利用高錳酸鉀制取氧氣的探究”等一些制取氣體的探究,其安全要求更高,凡此種種,事無巨細,化學實驗教師務必講深講透,安全第一。

第三,家庭趣味小實驗,因能就地采取實驗“藥品”,利用家里的瓶瓶罐罐拼拼湊湊就能實驗,這是動員學生進行創新實驗的最佳機會,然而,正是因他們離開了教師的視線和監管而進行實驗,所以,易發生安全事件的概率也就相當高。對這類實驗,化學實驗教師必須戴上“望遠鏡”對學生進行跟蹤指導、服務。化學實驗教師可以利用周末或節假日的時間,來到學生家中,對學生進行現場安全實驗指導;亦可動員有一定實驗能力的學生家長監督學生安全實驗。

三、初中化學實驗危險藥品回收的安全管理

不論是化學教師的演示實驗,還是化學實驗教師的探究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其實驗完畢后剩余的危險藥品,必須有化學實驗教師絲毫不漏地予以回收,并將其妥善集中處理。在處理這些危險藥品時,一要嚴格按規范操作處理,注意自身安全,防止給自己造成傷害;二要防止泄露,造成污染,傷及無辜。

參考文獻:

篇(3)

本文作者:郭麗娜孫偉工作單位:黑龍江省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

建立哈爾濱市食品安全協調機構哈爾濱市在食品安全管制時,需要在各區、縣(市)都建立一個食品安全協調機構。這個協調機構的主要職責就是,該機構將作為在政府監管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專業部門,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在食品監管過程中常常出現監管職能交叉的問題,這樣當安全事件發生的時候,由哪一個來負責就顯得模糊,對于責任權限不明晰的領域,監管就會出現漏洞,一些食品企業就會出現鉆體制漏洞的行為。而采取在各級政府設置食品安全協調機構的措施就可以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這個機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幫助食品監管部門從事監督管理食品安全工作。不僅如此,設置協調機構是監管權力的下發,基層組織對于違規企業的監管權力加大,是對違法企業的有效震懾,保證本市市民的切身利益。

建立食品安全各部門合作機制哈爾濱市在食品安全管制方面,應該從加強和完善制度方面來建設各級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注重不同部門間的協調配合與綜合監督管理。在食品安全管理時,會議制度、信息反饋制度等措施完善,能夠促進部門間的協調。除了之前的傳統制度,還需要建立一個合作機制,只有部門之間加大合作效率,才能夠真正發揮出食品監管部門的協調管理職能。為此,哈爾濱市可以建立起一個有食品安全局牽頭,質監、工商局、衛生局、商務等部門協調配合的食品安全管制工作機制。配合本市新聞媒體單位記者,聯合本地食品安全監管相關信息與質量信息,來讓民眾能夠順利了解到相關信息,保證市民的安全消費。這時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于質量抽檢結果,就要積極協調新聞媒體單位,以不同形式來食品安全質量信息,保證市民的知情權。

建立食品安全應急處理機制面對突如其來的重大安全事件,只有政府具有很強的應急處理能力,在最短時間判斷事件形式,及時采取相對應措施,才能夠及時控制食品安全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為此哈爾濱市政府應該盡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應急處理機制,注意加強食品安全預警工作,防患未然。這就需要食品監管部門注重對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與分析,認真處理群眾的食品安全舉報,完善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在食品安全剛發生時,就能夠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建立食品安全應急處理機制的具體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突發事件緊急報告制度。當某一區域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時,區域政府和質量監管部門必須立即向總局匯報相關情況。第二就是完善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反應預案。這就需要提前確認快速反應程序,編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手冊》,提前讓各級政府了解應急措施。同時采取日常培訓與演練,提高監管人員的反應力。第三點就是注重應急處理電子信息網絡的應用,提高政府在處理食品突發事件的效率,第四建立專家評估與咨詢制度。通過邀請食品安全公共事件專家、食品安全專家參與到食品管制工作中,讓他們對潛在食品問題進行評估,了解可能導致的原因及未來產生的危害程度,來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科學性與準確性。

篇(4)

第二條為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給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帶來的危害,依據《國務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椒江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精神,結合本街道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指導和規范我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條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序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含浙江省)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大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含*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含椒江區)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一、二、三級狀態時,街道應急指揮部在省、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救援和查處工作。在四級狀態下,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部會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組織對涉及區域進行監控,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消預警。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對街道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第六條全街道各部門接到或發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

第三章工作職責

第七條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部總體負責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由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命令。

(三)協調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四)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報告事故處理情況。

(五)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評估,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和應急處理措施。

(六)貫徹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指示,組織應急處理預案的實施。

(七)適時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

第八條街道食品安全辦公室的主要任務是:

(一)負責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組織建立和管理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資料庫。

(二)協調解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三)匯總事故情況。

(四)督促各職能部門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并監督執行。

(五)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必要時,組織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演練。

(六)負責組織完成區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九條全街道相關部門職責

(1)黨政辦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

(2)農辦負責組織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生產環節的調查,開展對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的源頭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3)工貿辦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4)*工商所依法開展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5)城西衛生院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負責突發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6)街道各中小學、幼兒園負責協助衛生局等單位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7)綜治辦、派出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8)財政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第十條*街道成立相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和救援領導組織及機構,制定本街道應急處理預案。主要任務是:

(一)負責本行政區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和現場指揮,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二)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置、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及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等工作。

(三)督促本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并監督執行。

(四)教育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必須牢固樹立第一責任人的意識。

(五)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必要時,組織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演練。

第十一條各有關部門也應成立相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查處領導組織,制定本部門應急處理預案,明確工作任務,并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根據職責分工,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第四章食品安全預警、事故報告、評估和通報

第十二條全街道應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1、預警系統

黨政辦、農辦、工貿辦、工商所、衛生院、學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2、建立通報制度

黨政辦、農辦、工貿辦、工商所、衛生院、學校等部門應當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制度,健全信息報告運行機制,將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向街道辦事處報告。由街道辦事處向區人民政府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并做好通報工作。

第十三條全街道各部門應當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執行,并保障報告系統的有效運行,做好對本轄區、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

1、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責任報告單位在依法報告的同時,應立即報告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應于2小時內報告區人民政府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3、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各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4、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各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5、報告時限要求

街道辦事處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6、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7、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和日報制度。

8、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第十四條全街道各部門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應立即向街道辦事處報告,由街道辦事處向區人民政府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采取應急措施,以控制事態的發展。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并立即報告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同時會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食品安全專家,或責成事故應急工作機構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對事故的類別、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進行科學的評估確認。

第十六條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與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向事故可能涉及地區的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員會通報事故發生情況。

第五章應急預案的啟動及應急保障

第十七條對確認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會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第十八條啟動應急預案后,由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預案所規定的工作要求,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理救援措施。應急救援工作設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專家咨詢組、警戒保衛組、信息管理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八個工作小組。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農辦、工貿辦、工商所、衛生院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專家咨詢組。

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部會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成立技術咨詢組,由技術咨詢組承擔,為食品安全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必要時參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警戒保衛組。

由綜治辦、派出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營救受害人員,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現場,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6)信息管理組。

由宣傳辦負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7)后勤保障組。

由黨政辦負責,根據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安排應急物資,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

(8)善后處理組。

由街道辦事處負責,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民政、勞動保障、保險等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善后處理情況和動態。

第十九條應急預案啟動后,全街道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街道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責,分工協作,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支持,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篇(5)

為全面履行政府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規范應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我縣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切實提高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省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府發[20*]2號),制訂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按國家專項預案的規定執行,見附錄8.1。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堅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可能引發和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2.1.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員會)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建議和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需要,啟動應急預案和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縣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縣衛生局局長、縣農業局局長、縣工商局局長、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1.2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經貿委、縣教育局、縣*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商業局等。

2.1.3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1)根據本預案,統一組織、指揮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審議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4)及時向市應急委員會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情況,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

(5)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2.1.4成員單位職責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統一對外信息口徑。

縣衛生局負責突發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病員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依法開展對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經貿委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協調。

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由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造成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

縣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遵守和執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的問題,查處違紀行為。

縣教育局負責協助衛生局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縣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對污染物的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予以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縣商業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參與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供銷社負責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供應工作。

縣糧食局負責做好糧食的儲備、供應工作。

2.1.5辦公室

(1)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下設的辦事機構,縣應急指揮部啟動后,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開展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指揮部成員單位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的負責同志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旦發生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2)辦公室職責

a.執行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定和指示,具體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b.檢查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c.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d.向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e.對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職責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f.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1.6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職能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給縣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局等部門負責,并明確其中最直接相關的一個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

由縣衛生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醫療救護保障計劃,明確應急措施。

(4)案件查辦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部門查處。

(5)專家咨詢組

由縣衛生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信息組

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委宣傳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新聞報道。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監控、管理工作。對出現的歪曲性報道或謠言,組織駁斥澄清。在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

2.2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建立全縣統一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突發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縣農業局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衛生局和縣食品藥品監管局4個部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縣衛生局、縣經貿委、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農業局、縣環保局、縣教育局、縣商業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全縣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保障預警系統的有效運行,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初步確定預警級別、擬訂處理措施,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信息的建議。

縣應急委員會負責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并及時報告市應急管理辦公室。

預警后,各成員單位按照縣應急處理指揮部的預警決定和各自職責,迅速開展應急準備工作。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a.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b.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

c.出現死亡病例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a.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

b.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及時向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c.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信息通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特殊通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縣應急委員會批準,由縣政府指定的部門及時上報省、市政府、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新聞通報

對已經發生的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應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委宣傳部負責對外,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按《*市突發公共事故總體應急預案》規定處理。

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按《*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處理。

特別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按《國家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處理。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地報告的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及時通報縣政府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防控措施。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向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3報告制度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體系,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3.3.1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

(3)出現死亡病例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3.3.2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報告。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鄉(鎮)人民政府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3.3.5責任報告人

(1)鄉(鎮)人民政府、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4)醫務工作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責任報告單位、個人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2小時內)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有關部門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出初次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

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接到下級關于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報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立即按預案規定著手處理。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

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委員會組織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由縣應急委員會組織實施。

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縣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由縣人民政府及時報請市應急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對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應積極配合并認真貫徹落實,杜絕地方保護主義。

4.1.1特別重大、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Ⅱ級)

縣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協調轄區內各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特別重大、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4.1.2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縣人民政府或者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4.1.3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1)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人民政府根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建議,啟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響應

接到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縣級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1.4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推移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Ⅱ級響應后,在國家、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縣應急委員會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指導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進入Ⅲ級響應后,縣應急指揮部根據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按照應急預案的職責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進入Ⅳ級響應后,縣應急指揮部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建議和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啟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對于發生在縣內一些特殊領域或者跨領域、跨縣(市、區)的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縣應急指揮部認為必要時,應向市應急指揮部請求組織、協調和救援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現場處置,組織開展應急求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4.4應急響應終結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由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建議,報縣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實施,并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在參加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期間,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沒有單位的人員由政府有關部門給予適當的補助。

對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

造成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并抄報上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內容應包括:事件發生經過,調查處理概況,采取的措施及效果,醫療救治情況、損失和傷亡情況,所造成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等方面的影響,分析事件產生的原因,明確責任者的責任及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提出今后應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進應急處置措施的建議,評估應急預案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并針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地方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縣政府有關部門。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承擔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

對可能性或已經發生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實行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縣應急指揮部審核同意后,向社會;未經審核同意,不得。

6.2通信保障

參與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縣直(駐縣)部門(單位)、應急專業隊伍以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明確帶班領導;確保1部專用固定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配備專用的電腦及其打印機等附件、傳真等辦公設備。

6.3醫療保障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相應級別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發生地的醫療機構應立即按照預案的要求,組織救治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工作。縣衛生局根據事態發展狀況,及時組織有關醫療專家進行救治,必要時及時向上級請求支援。

6.4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突發食品安全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5技術保障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受委托的檢測機構應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6物資保障

有關部門應當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

6.7經費保障

政府有關部門應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

縣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業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經費,保障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經費。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經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經縣財政審核后,按規定程序撥付。處置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經費主要用于: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化建設、人員培訓、日常運作和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科研和成果轉化、預案維護、演習演練、監督檢查等工作所需資金等。

突發食品安全財政應急保障經費的支出渠道以及撥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

縣財政、審計部門應加強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財政應急保障資金使用、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6.8演習演練

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應急演習演練結束后,鄉(鎮)政府和參加演練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對演練進行全面的總結和評價,及時完善應急預案。

篇(6)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思想,按照“政府負總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以預防集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為目標,全面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將防控工作納入法制化、科學化的軌道,促進本鎮食品市場規范化運行,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組織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一)決策領導機構

由鎮政府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全鎮食品安全工作,根據食品安全事件預警和動態變化情況,劃分應急等級,并成立應急指揮部,指揮部設在鎮食品安全辦公室(社會事業發展辦),聯系電話:58046501(工作日),58041131(夜間及節假日),根據事故發生的輕重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應急指揮機構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等級,建立相應的指揮機構。指揮部成員以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指揮、協調全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指導各種搶救工作。

2、根據食品安全事故輕重情況,適時調整響應級別,使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圍,使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3、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各單位和群眾落實食品安全搶救措施。

4、貫徹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5、負責與上級部門聯系,溝通信息,上傳下達。

(三)各有關職能部門職責

1、食品安全辦公室: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

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機構,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搶救工作,按規定上報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中毒人員、搶救情況等。

3、經發辦:負責查處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高劇毒農藥、獸藥和漁藥的違法行為。

4、派出所:協助相關部門及時做好事故發生地的治安維護工作,對事故嚴重或造成人員死亡的案件進行立案查辦。

5、教委:要建立健全并落實學校食堂食品責任追究制度。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人數、搶救情況。并組織搶救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食物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

三、事故分級與應急響應

(一)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四級事故(又稱散發性集體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中毒人數在0-9人,沒有死亡病例。

三級事故(又稱一般集體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中毒人數在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沒有死亡病例 。

二級事故(又稱重大集體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中毒人數在30人以上(含30人),100人以下或者1人死亡病例的,或者發生在學校的食物中毒事故。

一級事故(又稱特大集體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人數在100人以上(含100人),或者有2人以上(含2人)死亡病例的,或者發生在學校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者發生在重要活動期間、重點場所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實行主管與分級響應

為科學、經濟、有效地處理事故,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等級,發展趨勢及控制的程度,及時將情況上報上級政府,由上級政府根據事故等級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調整響應級別或結束響應。

1、四級響應:鎮指揮部根據中毒情況,決定由何部門牽頭,何部門配合,啟動四級響應。

⑴牽頭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其他副職人員應迅速組織相關單位人員、醫療救護隊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中毒者。

⑵收集、分析事故原因,通報有關信息,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⑶各相關部門按相應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⑷調查并提出處理相關責任人意見。

⑸處理事故發生的善后工作。

2、三級響應:發生三級事故后,經鎮指揮部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在堅持四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組織醫療救護隊趕赴現場,進行前期處理。

⑵維護現場,配合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調查。

⑶做好相關材料,上報上級職能部門備案。

3、二級響應:發生二級事故后,經鎮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在堅持三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迅速上報上級職能部門,配合相關食品安全職能部門調查處置。

⑵組織工作組進駐事故地點開展工作。

⑶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所擁有的專用急救車輛,統一歸領導小組指揮部指揮,確保隨叫隨到。

4、一級響應:發生一級事故后,鎮指揮部要立即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在堅持二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所有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⑵做好宣傳,平息事態,防止事態擴大等工作;

⑶做好善后工作。

篇(7)

一 引言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因素,從而導致消費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感染疾病或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然而,近年來,我國的食品安全事件頻頻發生,如地溝油、三聚氰胺奶粉、敵敵畏火腿、還原奶、早產奶、瘦肉精豬肉等。因而,食品安全形勢不容樂觀,它已引起了廣大民眾的擔憂。

本研究以民眾食品安全為出發點,在杭州濱江區發放問卷400份,對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識進行了調查,并獲得了其對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認知和希望,以期以小見大,喚醒并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并為政府相關工作的改進提供數據支持。

二 民眾食品安全意識與認知

本次調查共回收有效問卷319份。通過對這些有效問卷數據的研究分析,民眾食品安全意識可總結為以下三個方面。

1.對松散型管理的食品銷售點持不放心態度,鑒別食品安全性多依賴于包裝標識

在調查中,當被問及經常在何處購買食品時,有60.8%的居民選擇“超市”,31.6%的被調查者選擇“農貿市場”,而選擇“路邊市場”和“社區零售店”的只占7.6%。居民對松散型管理的食品銷售點持不放心態度,認為造成這些食品銷售點“不可靠”的因素有:不法食品加工經營企業和個人利欲熏心;主管部門職責不明,執法部門間溝通不暢,缺乏配合;對失信企業和個人的懲罰力度不夠等。

當居民回答“在選購食品時最關心食品的什么方面”時,有58.0%的人關心“生產廠家和保質期限”,有26.0%的人關心“產品品牌”,對“衛生狀況”的關心統計比率是6.6%。當問及為何對“衛生狀況”關注度較低時,大部分民眾認為消費者個體缺乏對食品衛生的直接鑒別能力,只能信賴于食品包裝上標注的生產廠家、保質期限或產品品牌。

2.對常用食品的安全性缺乏信賴,尤其對肉類、蔬菜水果、食用油等不放心

調查發現,民眾對日常食品的安全性表現出了擔憂。當進一步問到“對市場上銷售的什么食品的安全最不放心”時,有38%的被調查者表示“對肉類最不放心”,23%的人“對蔬菜水果最不放心”,選擇“對食用油最不放心”的則為11%,被列在第三位(見圖1)。

可以看出,一方面,居民所述的“最不放心”的食品大多與其生活密切相關,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另一方面,居民對這些食品安全狀況之所以表示擔憂,也與當今社會的信息透明度增加、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加強有關。

圖1 居民最擔憂安全性的食品比例

3.日常家庭生活中對食物的衛生安全處理較好,但食品安全措施有待進一步提高

食物安全隱患存在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無論是在家外還是家中。通常地,人們會覺得在家外購買的食物在安全度上不及家中經過處理加工的食物,因而常常會忽視家庭食物處理的必要安全措施。不過大部分人在家中對食品衛生的處理措施還是挺注重的,調查發現,有61.2%的人在家中處理食品前都會洗手;刀、砧板在切過生食后,有63.3%的居民會會用清水洗凈再切熟食,避免交叉感染;對于瓜果,60.2%的居民先洗凈后再食用,36.1%的被調查者會在洗凈削皮后食用。所以相對的,當地居民發生家庭食物中毒事件的概率較低。盡管如此,居民們在家居食品衛生處理方面仍需進一步改進,在有些環節和細節上亟需引起警惕,如對冰箱的清潔就存在較大問題。被調查者中,只有28.8%的居民會每周清理一次冰箱,有45.8%的居民每兩到三周清理一次,21.9%的居民清理頻率更長,而3.5%的人則從不清理。

4.對政府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期望較高,認為相關部門與民眾的溝通尚待加強

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健全和完善是政府減少民眾食品風險的重要途徑之一。調查結果顯示,對于“目前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益的措施”的認知,有66.5%的被調查者認為,目前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益措施較完善,相反,有33.5%的人認為其不夠完善。關于杭州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受理的相關投訴、舉報、咨詢、建議的處理情況,有53人認為“較好”(16.6%),157人認為“一般”(49.2%),51人表示“不好”(16.0%)。另外,90%以上的居民對食品安全的舉報電話“不知道”。

在對“您認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最有效的途徑”的回答數據進行分析后,調研人員發現,有215人認為“政府部門應該加強檢驗檢疫”,占總被試人數的67.4%,66人(即20.7%的被調查者)認為,應該“對出現不安全食品的生產加工、經營企業加大處罰力度”。被調查者對政府在食品安全的作為方面提出的期望主要有:加強監督,進一步嚴格監管食品生產、流通等重要環節,防患于未然;嚴管、嚴打、嚴懲不法食品的生產與銷售(偽劣、變質、有毒、有害等);各相關部門要盡責盡心,發揮職能作用;多宣傳食品安全知識,提高群眾的鑒別能力等。

三 對優化食品安全環境的建議

篇(8)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1.4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2.1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需要成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

2.2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事故級別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以及管理工作。

2.4專家咨詢委員會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進行技術指導。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國家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國統一的舉報電話。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衛生、工商、質檢、農業、商務、海關、環保、教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a.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地區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b.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必要時及時上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及時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務院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國務院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及時對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

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

3.3報告制度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藥品監管局或者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

3.3.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并在2小時內報告至省(區、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和食品藥品監管局以及相關部門報告。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相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3.3.5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當組織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并及時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國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區)人民政府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4.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國家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并部署省(區、市)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6)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召集國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一同協調指揮。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1)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建議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決定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省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省(區、市)相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市(地)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急響應:

加強對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督導,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

4.l.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市(地)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市(地)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加強對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監督,協助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1.5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者指揮部工作組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地方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或者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6.6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國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7附則

7.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篇(9)

及時控制、快速處理本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以下簡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減少和降低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經濟秩序。

1.2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定義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的食品,由于質量、衛生、包裝等問題導致損害、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突發事件。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2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反應預案》、《*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4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科學預警、快速反應。

1.5適用范圍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法定職責范圍內對本省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及處置。

各地級以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地市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組織領導及其職責

2.1領導機構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局)設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簡稱“省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由局領導任組長,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組成。省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統一領導、全面部署全省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確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方針政策和工作原則;

(2)制定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有效方案和措施;

(3)調動整合本系統有關技術力量和相關資源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應急協調、適時通報和總體保障機制。

2.2工作機構

省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省局食品監管處承擔日常工作,食品監管處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全省質監部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各地市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相應地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局領導擔任組長,負責組織轄區內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展本行政轄區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2.3安全評估機構

省局組織專家,成立食品安全評估小組,負責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分析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是否需要風險預警以及預警級別的建議。

檢驗機構對應急反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預測預警

3.1獲悉途徑

(1)國家質檢總局、省政府等上級機關交辦;

(2)媒體曝光;

(3)其他部門移送、下級報告或舉報投訴。

3.2應急準備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系統,確保系統有效暢通運行。

(2)地市局應指定專門聯絡員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收集、整理、登記、上報等工作。聯絡員名單需報省局備案,如人員發生變動,需及時報告省局更新,并做好相關記錄。

3.3評估定級

省局收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后,應立即組織食品安全評估小組對突發事件進行分析評估,*是否需要風險預警以及預警級別的具體意見。

3.4預警級別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的范圍及危險程度進行分級預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預警共分四級:

(1)一般事件預警(Ⅳ級)

一般事件指:無明顯危害,但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可能存在潛在威脅,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事件。

(2)較大事件預警(Ш級)

較大事件指:存在明顯危害,在某個地級以上市內,已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直接損害人們身體健康,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事件。

(3)重大事件預警(Ⅱ級)

重大事件指:危害嚴重,在某個地級以上市內,已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并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死亡病例10例以上,有可能進一步擴散到其他地級以上市,已超出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地方政府處置能力,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事件。

(4)特別嚴重事件預警(I級)

特別嚴重事件指:危害特別嚴重,對全省大部分地區造成嚴重危害,并可能進一步擴散到其他省份或國家,已超出省局及省政府處置能力水平,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事件。

3.5預警顏色

按照食品安全事件的預警級別:一般(Ⅳ級)、較大(Ш級)、重大(Ⅱ級)和特別嚴重(I級)四級預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6預警內容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預警級別、起始時間、波及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

3.7預警

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食品安全評估小組對突發事件分析評估的結果,對預警是否和預警的定級*具體意見,上報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決定。征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局向社會預警。

依據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反應預案》(以下簡稱《反應預案》),應由國家質檢總局決定、的預警,按《反應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4應急措施

4.1獲悉信息及現場控制

地市局獲取信息后,應組織有關人員在兩小時內進入現場核實信息以及做好現場控制,減少信息傳達期間內事態進一步惡化的可能。

4.2信息報告

事發地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事發地質監局)應在掌握準確情況后,第一時間向上一級質監局及當地政府報告,并由地市局向省局報告;重大的、情況緊急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可直接向省局報告,省局即時啟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要時向省政府報告,并通報有關部門。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波及范圍、危害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臨的問題、報告單位和報告時間等。

4.3現場調查

事發地質監局在接到上級指示后需立即派出執法人員到達事件發生的生產加工企業現場協助調查,及時收集有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第一手資料。發生重大事件或特別重大事件的,省局將派出工作組,對事件的處理進行現場指揮和督導。

4.4執法處理

(1)對事件發生原因進行調查;

(2)對涉嫌有嚴重質量問題的食品實施查封、扣押并進行抽樣檢驗;

(3)對涉嫌有毒食品,責令生產者全部收回,并通報食品安全委員會,收回全部涉嫌有毒食品,跟蹤處理不合格產品,及時有效地遏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4)查清有問題食品的主要原輔料來源。

對已出廠銷售的有問題食品實行召回制度,對生產加工企業依法采取責令停止生產、停止銷售、吊銷生產許可證等措施,必要時向地方政府建議予以取締。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4.5事后監測

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各地市局應視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對本轄區的相關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掌握轄區內有關生產加工企業數量、規模、生產條件、原輔料來源、產品銷售區域等信息,并及時向省局上報調查結果。

(2)對涉嫌有問題的食品進行監測檢驗,比對試驗;對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研究,掌握安全狀況。

(3)對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生產的高風險食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儲存等環節加強監督檢查,并定期進行監督檢驗。

5總結分析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完畢后,事發地地市局要及時做好分析和總結工作,總結報告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鑒定結論、突發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分析突發事件發生原因和影響因素,*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上報省局、當地政府,必要時通報有關部門。省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組織對事故原因再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6信息

省局統一向社會預警通報及風險信息。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相關信息。

對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理情況及處理結果,統一由省局對外,未經許可,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布。

依據《反應預案》,應由國家質檢總局的預警通報、風險信息、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理情況及處理結果,按《反應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7預警解除

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控制、緩解、消除后,省局應及時向社會預警解除信息。

8工作要求

各級質監部門應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職責,不得懈怠。

(1)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2)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協調保障、技術支持工作,做好善后處理及整改督察工作。

(3)加大監管力度,預防類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

9責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事件發生地質監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隱瞞、緩報、謊報或阻礙他人報告,造成危害或惡劣影響的;

(2)未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救援和調查的;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江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工作原則

一、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對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可能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一定數量死亡或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突發的食品安全情況實施全程預防、全程控制。

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三、明確職責、落實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明確職責及響應。

四、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法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強監測、群防群控: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六、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體系

一、浮梁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

(一)指揮部領導成員:縣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當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對口負責人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二)成員單位: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應急指揮部主要由縣發改委、縣經貿委、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廣播電視局、縣電信局等部門組成。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根據《應急預案》,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工作;2、制定與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3、審議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4、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提出升、降應急響應級別和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

相關部門的職責:

1、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2、縣衛生局: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負責突發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病員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依法開展對突發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3、縣發改委:負責將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食品安全事故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及有關藥品和相關商品價格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必要時采取響應措施進行調控,保證供應,穩定物價,維護市場秩序。

4、縣經貿委: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

5、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負責生豬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領域內畜禽產品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6、縣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7、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8、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協助衛生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9、縣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對污染物的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10、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

11、縣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違紀等問題的檢查監督和查處。

12、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13、縣廣播電視局: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宣傳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14、縣電信局:負責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刪除工作。

(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1、職責

(1)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應急處置決定和指示,具體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鄉鎮、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縣應急委員會、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根據授權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通信、經費和技術保障等工作;

(7)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法律法規、救護知識宣傳、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

(8)對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進行檢查和評估;

(9)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主任與副主任

(1)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

(2)副主任:由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負責人擔任。

3、聯絡通訊情況

(1)各成員單位聯絡員、聯系人名單

(2)主要成員單位舉報電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地址:浮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浮梁縣朝陽大道68號)

電話: 2620836

傳真: 2620829

(四)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置情況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和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1)組成: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組織。

(2)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鄉鎮政府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與案件查辦組

(1)組成:事故發生環節的相關監督職能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3、醫療救治組

(1)組成: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綜合組

(1)組成: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

(2)職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5、專家咨詢組

(1)組成: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1)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

(2)職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現場制定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政府有關部門。

7、信息組

(1)組成: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或者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2)職責: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負責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監控、管理工作;對境外媒體的造謠和歪曲性報道,組織駁斥澄清。在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

二、日常管理機構: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為:

1、組織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核查;

2、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

3、組織編制和修訂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組織建立和管理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

5、指導各地實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專家咨詢委員會:建立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

1、職責:

(1)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

(2)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意見。

2、專家庫

運行體系

一、監測、預警、報告、舉報、通報

(一)監測與預警

1、監測:建立全縣統一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監測、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1)縣農業局: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

(2)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

(3)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信息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2、預警

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教體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初步確定預警級別,擬定處理措施,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預警信息和建議,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二)報告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明確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通報時限及責任主體。

1、報告單位及人員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餐飲單位及人員;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及人員;

(3)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及人員;

(4)各級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及人員;

(5)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30(含3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報告時限

(1)責任報告單位、個人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

(2)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4、報告程序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向縣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縣級人民政府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ⅳ級以上(含ⅳ級)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報告要求

(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進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三)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職責的行為。

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四)通報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之間應當及時通報。

1、通報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30(含3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1)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應急委員會和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通報,對可能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相關地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報告縣應急委員會并通報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

3、特殊通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縣應急委員會批準決定,及時上報市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新聞通報

對于食品安全事故,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上報縣應急委員會,由縣政府辦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對外,做好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分四級,ⅰ級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ⅱ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人民政府決定,ⅲ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市人民政府決定,iv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人民政府決定。

1、特別重大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ⅱ級)

特別重大和食品安全事故事故(ⅰ 級ii級)涉及我縣的,縣應急指揮部在國家、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特別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迅速下達應急處置指令。

(2)縣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隊伍及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啟動相應專業組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3)縣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和縣應急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有關部門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進行先期處理。

(2)被確認為ⅲ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立即啟動《景德鎮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人民政府和縣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人民政府決定,并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1)縣政府應急響應:縣政府負責全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本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和其它緊急處理工作。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響應: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的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作出初步評估,按規定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啟動應急處置工作小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二)指揮協調

1、縣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組織實施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援救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三)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現場處置,有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響應的終結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三、后期處理

(一)善后處置

縣應急指揮部責成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結束后,縣應急指揮辦公室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縣政府有關部門。

四、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負責承擔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縣應急指揮部審定同意后,向社會。

(二)通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及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的縣直部門、單位、專業隊伍應建立通暢的通訊方式,確定固定聯系電話并保持24小時有人值守,明確帶班領導,配備相應的電腦、打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參與現場處置的專業隊伍應配備無線通訊工具,以適應應急處置的工作需要。

(三)醫療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四)人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人員、組織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五)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縣應急指揮部或者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六)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七)經費保障

縣政府應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基礎設施建設經費。

縣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對食品安全應急處理專業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經費。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保障經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應急預案》提出,經縣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列入年度政府財政預算。

縣財政、審計部門加強對《應急預案》保障經費的使用與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八)演習演練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根據《應急預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演習演練計劃,并組織實施。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對演練進行全面的總結和評價,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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