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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等西方國家為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及擺脫財政困境、提高國際競爭力和政府行政效率,相繼掀起了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的熱潮。誠然,西方各國因其國情不同,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的內容與進程也不盡相同。但是,隨著國際社會的發展變化,各國之間的信息和技術交流日益頻繁,西方各國面臨的共同問題越來越多,這就使得西方國家的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凸顯出一些共同的制度化取向。
公共服務市場化的內涵
所謂公共服務市場化,是指“政府籌集各種資源,通過民主的政治程序設定社會需要的優先目標;與此同時,又利用私營部門之所長,組織商品和勞務的生產”。具體而言,指政府通過政治過程作出決策,確定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標準,然后以市場機制為杠桿,通過多種方式調動私營部門、非營利部門等組織的參與,在競爭中完成公共服務的供給。目的是在政府部門不放棄公共政策制定責任的前提下,通過引入市場機制,挖掘社會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來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從本質上來說,公共服務市場化反映了公共服務供給領域政府職能的退縮和市場價值的回歸。它只是手段而并非目的,是為了解決官僚腐敗及政府壟斷下的公共服務供給低效率等問題而引入市場的競爭機制,來提高供給效率及行政效率。
西方各國公共服務市場化的實踐
(一)私有化
把原有屬于國有的公司或公用事業通過產權轉移、拍賣、贈送、發行股票等形式轉給私營企業所有或經營。英國是西方國家中實行私有化改革起步最早最突出的國家。在撒切爾首相上臺后,開始了大刀闊斧的私有化改革。1998年撒切爾政府表示私有化無禁區,把電力、供水、天然氣等國有企業實行了私有化改革。20世紀90年代梅杰執政以后,又把私有化領域繼續擴大,郵政、鐵路、運輸等部門的私有化成為舉世矚目的焦點。可以說,英國的國有企業私有化改革取得了立竿見影的效果,這種示范性效應為各國私有化改革樹立了典范。受英國的影響,西方國家隨即掀起了一股聲勢浩大的私有化改革浪潮。
(二)合同出租
合同出租亦稱合同承包、競爭招標,是西方各國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中最重要的形式,其主要內容是政府將原先壟斷的公共產品的生產權與提供權向私營公司、非營利組織等機構進行轉讓。政府確定某種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標準,然后對外向私營部門、非營利部門招標承包,中標的承包商與政府簽訂供給合同,承包商在合同許可的范圍內自由配置資源并按合同提供公共服務。政府在此過程中的主要責任就是確定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標準,監督承包合同的執行。在合同訂立之前,公共服務的確定是一個政治過程,政治機制起主導作用。合同訂立之后,公共服務的提供就進入了經濟過程,市場機制在其中起主導作用。承包公共服務生產的組織在合同許可的范圍內自由配置資源,擺脫了原先傳統公共服務供給模式下的各種限制。政府對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代替了原先對行政組織的等級控制。
(三)公私合作
即建立政府部門與私營部門的合作伙伴關系,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合同出租,與合同出租不同的是,政府不需要出資購買私營部門提供的服務,而是以政府特許或其他形式吸引中標的私營部門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或提供某項公共服務并允許承包商有投資收益權。公私合作可以發揮公私兩種部門在管理、技術、資金等方面的優勢,在各自目標中尋求共識,彼此合作,從而更好地滿足社會對公共服務的需求,達到既能借社會資源提高公共服務生產能力,又憑借價格機制顯示真實需求。
(四)用者付費制
通過付費,把價格機制引入公共服務中來,按“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消費者在使用政府提供的服務時必須向政府支付賴以收回成本的費用。與合同出租模式下政府出資購買由第三方提供的公共服務所不同的是,在用者付費模式下,服務的生產者一般是政府,享受服務的消費者直接向政府購買服務。英、美等西方國家在公用事業、垃圾收集、廢水和污水處理、娛樂設施、公園、保健服務、特殊事項上的警察服務、樓房檢查、住宅區服務等領域,廣泛推行用者付費制。
(五)補貼制度
為了鼓勵可收費物品和個人物品的消費,政府實施補貼制度。它有兩種不同的方式。一種是補助,是政府給予生產者的補貼。補助降低了特定物品對符合資格要求的消費者的價格,他們可以向市場上那些接受補貼的生產者購買更多物品。在補助安排下,生產者是營利的或者是非營利的組織,政府和消費者是共同的安排者,政府選擇特定的生產者提供補助,消費者選擇特定的生產者購買物品,政府和消費者都向生產者支付費用政府對相關行業的補助,是因為這些行業的服務能使公眾普遍受益,適當的補助能減輕這些行業的運營成本,從而在某種程度上提高了公眾對這些物品的購買能力。另一種是憑單,就是政府部門給予有資格消費某種服務的個體發放優惠券,有資格接受憑單的個體在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務供給組織中“消費”其手中的憑單,然后政府用現金兌換各組織接收的憑單。實行憑單制的公共服務供給與消費模式是公共服務生產組織為爭取消費者手中持有的資源而競爭,這種競爭是在市場過程中進行的政府對消費者個體做出反應,公共服務生產組織同樣對消費者個體做出反應,消費者個體的選擇引發了公共服務生產者之間的競爭,而這部分代替了政府對這些組織的監督,這正是市場化制度安排代替政治化制度安排的優勢所在。
西方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的成效
關鍵詞 《資本論》 馬克思 利率理論 利率 市場化
一、《資本論》中的利率理論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指出,“利息率對利潤率的關系,同商品市場價格對商品價值的關系類似。就利息率由利潤率決定來說,利息率總是由一般利潤率決定,而不是由可能在某個特殊產業部門內占統治地位的特殊利潤率決定,更不是由某個資本家可能在某個特殊營業部門內獲得的額外利潤決定[1]。”利息的多少取決于利潤總額,利息率取決于平均利潤率,利息率的最高界限是平均利潤率,而利息率的最低界限則完全無法確定。利息必然受制于利潤,利息率也就必然受制于利潤率。
雖然利息率由平均利潤率決定,但“利息率也可以完全不以利潤率的變動為轉移[2]。”這是因為,利息率是資金的價格。“這種價格,就像普通商品的市場價格一樣,任何時候都由供求決定[3]”。在市場中,決定利息率的資金供求關系,指的是借貸資金供求關系。
在現代經濟中,借貸資本這種資本商品主要是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的,借貸資本供給量表現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所擁有的由存款轉化而來的貨幣總量,從事商品生產的生產者和商品銷售的實際產業部門購買這種資本商品,形成對借貸資本的需求,借貸資本需求量表現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量。
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
第一階段,1979―1985年。這個階段從調高儲蓄存款利率著手,對各類利率水平進行了逐步調整。1980年4月至1985年8月,四次提高存款利率,并增加了三年期、五年期、八年期的存款利率檔次,使利率恢復到1955年水平。1982年至1985年,又先后四次提高貸款利率,糾正了部分存貸款利率倒掛的問題,實行差別利庫制度,恢復了加罰息制度,使得存貸款利率水平及檔次逐步趨于合理。
第二階段,1986―1990年。1986年我國三種利率體系隨之形成:一是中央銀行對國有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貸款利率體系;二是銀行對單位和城鎮居民的存貸款利率體系;三是國家和企業面向社會發行的債券利率體系。此后,中國人民銀行迅速按新利率體系進行利率的調整。
第三階段,1991―1995年。針對經濟過熱引發需求膨脹拉動物價大幅上漲的情況,中國人民銀行加大了對利率的管理力度。1992年末出現的經濟過熱使1993年和1994年的物價連續上漲至 21.7%,中國人民銀行先后于1993年5月和7月連續兩次提高銀行存貸款利率,并重新對三年期以上存款實行保值貼補。為抑制貸款需求,中國人民銀行又于1995年1月和7月分別兩次提高貸款利率。
第四階段,1996―1999年。這一時期是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起步階段。其中1996年6月1日,央行放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實現由拆借雙方根據市場資金供求自主確定拆借利率,這是我國利率市場化邁開實質性的一步的重要標志。主要內容有:銀行間債券市場正式啟動;國債發行利率市場化;央行加大了利用利率手段調控宏觀經濟的力度。
第五階段,2000年至今。這一時期是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逐步推進階段,主要是外幣存款利率體制的改革。主要內容有:2000年9月21日實行外匯利率管理體制改革,放開了外幣貸款利率。2002年3月將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對中國居民的小額外幣存款,納入人民銀行現行小額外幣存款利率管理范圍。2003年4月放開人民幣各項貸款的計息、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自行商定;同年6月放開境內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的小額存款利率,同時對美元、日元、歐元、港幣的小額存款利率實行上限管理。2006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了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試點的有關事項。2007年1月中國貨幣市場基準利率Shibor開始正式投入運行。
三、對我國的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簡評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實行的以管制為主的非市場化利率體制,已經成為宏觀調控的一個重要手段。但是,這種管制也不是呆滯僵硬、一成不變的,而是靈活、科學、多變的。國家通過適、適量、適當的調節利率水平,籌集了大量建設資金,穩定了金融秩序,為經濟的發展、社會的穩定及社會分配的調節,發揮了巨大的推動和保障作用。盡管利率管制的最終目標是在經濟和金融生活中實現效率、公平和穩定,但是,由于利率體制的性質最終決定經濟金融體制,而隨著經濟的轉型,這種管制的弊端也就越來越暴露。在當今經濟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中,發達國家和多數發展中國家實現金融自由化和部分實施金融自由化政策取得的成功,充分說明了利率市場化的現實和長遠意義,放棄利率管制實現利率市場化已經是越來越多國家的現實選擇。發展中國家利率市場化的經驗和教訓表明,選擇漸進方式、從本國宏觀經濟環境與金融改革的現狀出發是我國利率市場化的必然選擇。因此,積極創造利率市場化的實現條件是當前我國利率制度改革的現實選擇。
參考文獻:
自20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等西方國家為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及擺脫財政困境、提高國際競爭力和政府行政效率,相繼掀起了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的熱潮。誠然,西方各國因其國情不同,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的內容與進程也不盡相同。但是,隨著國際社會的發展變化,各國之間的信息和技術交流日益頻繁,西方各國面臨的共同問題越來越多,這就使得西方國家的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凸顯出一些共同的制度化取向。
公共服務市場化的內涵
所謂公共服務市場化,是指“政府籌集各種資源,通過民主的政治程序設定社會需要的優先目標;與此同時,又利用私營部門之所長,組織商品和勞務的生產”。具體而言,指政府通過政治過程作出決策,確定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標準,然后以市場機制為杠桿,通過多種方式調動私營部門、非營利部門等組織的參與,在競爭中完成公共服務的供給。目的是在政府部門不放棄公共政策制定責任的前提下,通過引入市場機制,挖掘社會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來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從本質上來說,公共服務市場化反映了公共服務供給領域政府職能的退縮和市場價值的回歸。它只是手段而并非目的,是為了解決官僚腐敗及政府壟斷下的公共服務供給低效率等問題而引入市場的競爭機制,來提高供給效率及行政效率。
西方各國公共服務市場化的實踐
(一)私有化
把原有屬于國有的公司或公用事業通過產權轉移、拍賣、贈送、發行股票等形式轉給私營企業所有或經營。英國是西方國家中實行私有化改革起步最早最突出的國家。在撒切爾首相上臺后,開始了大刀闊斧的私有化改革。1998年撒切爾政府表示私有化無,把電力、供水、天然氣等國有企業實行了私有化改革。20世紀90年代梅杰執政以后,又把私有化領域繼續擴大,郵政、鐵路、運輸等部門的私有化成為舉世矚目的焦點。可以說,英國的國有企業私有化改革取得了立竿見影的效果,這種示范性效應為各國私有化改革樹立了典范。受英國的影響,西方國家隨即掀起了一股聲勢浩大的私有化改革浪潮。
(二)合同出租
合同出租亦稱合同承包、競爭招標,是西方各國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中最重要的形式,其主要內容是政府將原先壟斷的公共產品的生產權與提供權向私營公司、非營利組織等機構進行轉讓。政府確定某種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標準,然后對外向私營部門、非營利部門招標承包,中標的承包商與政府簽訂供給合同,承包商在合同許可的范圍內自由配置資源并按合同提供公共服務。政府在此過程中的主要責任就是確定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標準,監督承包合同的執行。在合同訂立之前,公共服務的確定是一個政治過程,政治機制起主導作用。合同訂立之后,公共服務的提供就進入了經濟過程,市場機制在其中起主導作用。承包公共服務生產的組織在合同許可的范圍內自由配置資源,擺脫了原先傳統公共服務供給模式下的各種限制。政府對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代替了原先對行政組織的等級控制。
(三)公私合作
即建立政府部門與私營部門的合作伙伴關系,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合同出租,與合同出租不同的是,政府不需要出資購買私營部門提供的服務,而是以政府特許或其他形式吸引中標的私營部門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或提供某項公共服務并允許承包商有投資收益權。公私合作可以發揮公私兩種部門在管理、技術、資金等方面的優勢,在各自目標中尋求共識,彼此合作,從而更好地滿足社會對公共服務的需求,達到既能借社會資源提高公共服務生產能力,又憑借價格機制顯示真實需求。
(四)用者付費制
通過付費,把價格機制引入公共服務中來,按“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消費者在使用政府提供的服務時必須向政府支付賴以收回成本的費用。與合同出租模式下政府出資購買由第三方提供的公共服務所不同的是,在用者付費模式下,服務的生產者一般是政府,享受服務的消費者直接向政府購買服務。英、美等西方國家在公用事業、垃圾收集、廢水和污水處理、娛樂設施、公園、保健服務、特殊事項上的警察服務、樓房檢查、住宅區服務等領域,廣泛推行用者付費制。
(五)補貼制度
為了鼓勵可收費物品和個人物品的消費,政府實施補貼制度。它有兩種不同的方式。一種是補助,是政府給予生產者的補貼。補助降低了特定物品對符合資格要求的消費者的價格,他們可以向市場上那些接受補貼的生產者購買更多物品。在補助安排下,生產者是營利的或者是非營利的組織,政府和消費者是共同的安排者,政府選擇特定的生產者提供補助,消費者選擇特定的生產者購買物品,政府和消費者都向生產者支付費用政府對相關行業的補助,是因為這些行業的服務能使公眾普遍受益,適當的補助能減輕這些行業的運營成本,從而在某種程度上提高了公眾對這些物品的購買能力。另一種是憑單,就是政府部門給予有資格消費某種服務的個體發放優惠券,有資格接受憑單的個體在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務供給組織中“消費”其手中的憑單,然后政府用現金兌換各組織接收的憑單。實行憑單制的公共服務供給與消費模式是公共服務生產組織為爭取消費者手中持有的資源而競爭,這種競爭是在市場過程中進行的政府對消費者個體做出反應,公共服務生產組織同樣對消費者個體做出反應,消費者個體的選擇引發了公共服務生產者之間的競爭,而這部分代替了政府對這些組織的監督,這正是市場化制度安排代替政治化制度安排的優勢所在。
西方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的成效
有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公共服務的市場化改變了政府對公共服務“大包大攬”的局面,可從容配置行政資源,有利于政府緩解財政壓力。政府直接從社會提取資源的能力是有限的,而市場調動資源的能力相對比較強,公共服務市場化擴大了政府供給公共服務的資源及技術力量,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這樣一來政府既施展了“掌舵”作用,又充分利用了市場的資源配置優勢。
有利于改進行政管理和精簡政府機構。公共服務市場化使具體的“劃槳”交給市場,政府在于“掌舵”,有效調整和優化了政府職能,微觀的工作交給市場去做。如英國的“執行局”,美國的“法定機構”,政府可以撤銷從事這些業務的常設機構,精簡了政府機構規模,同時也提高了行政效率。
有利于擴大民主參與。公共服務的市場化能夠充分考慮消費者的需求,以公眾的需求為中心,公眾通過直接參與或者是通過協商、公決等形式影響公共決策,這樣不僅能推進民主化,而且能形成政府與民眾的良性互動。公共服務市場化后權力的適當下放,不僅減輕了政府的沉重負擔,也有利于社會自治進程的發展以及“有限政府”和“責任政府”的建立,促進政府和社會發展。
西方公共服務市場化的啟示
(一)市場化的制度設計
市場化方案的實施要求在宏觀上應把公共服務市場化作為政府行政改革的有機組成部分,做好市場化的制度設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單一的政府供給模式已不能滿足由所有制形式多元化所產生的消費主體多元化和需求多元化的要求,這就必須實行公共服務市場化。”因此,要根據公共物品的性質,做好市場化的制度設計,對于純粹的公共服務,如國防、外交、政策、環境等直接由政府提供和生產,而對于混合的公共物品,如市政設施、后勤服務、供應系統等則可交由民營部門、非政府部門來承擔,同時探索多元市場化的形式,如市政服務領域采用合同出租,道路、橋梁建設實行公私合作方式,部分國企實行民營化,水、電、燃氣供應系統實施使用者付費制度等,從而有效改善公共服務。
(二)有限的市場化
市場化方案中政府在部分公共服務領域的退出,決不意味著政府可以脫離公共服務供給。在公共服務市場化過程中,“政府轉交的是服務項目的提供,而不是服務責任的移交”。市場化方案只適用于純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之間的混合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因此,公共服務市場化不是全盤私有化而是有限的市場化。對于關系國計民生的純公共物品,如國家安全、環境保護等都只能由政府來提供。如果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可以市場化的話,那么公共服務的公共性就無從談起了。
(三)協調各方利益體
市場化改革應該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協調各方面利益是改革成功的關鍵。西方國家的實踐證明,推行公共服務的市場化能夠較好地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我國公共服務的市場化雖己初露端倪,但遠遠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與發達國家也有相當一段距離。即便如此這一過程仍然應該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因為,政府管理從根本上說應該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制定和實施有效的法規,不僅可以對市場運行的過程和結果施加影響,以達到利于公眾的目的,而且可以防止壟斷權力的濫用,促使市場運行更加有效率。在這一漸進的過程中,協調各方面利益是改革成功的關鍵。
(四)促進政府的職能轉變
要大力培育第三部門,促進政府公共服務職能轉變。第三部門又稱非政府組織或中介組織。成熟、發達的第三部門是政府轉變公共服務職能、進行市場化改革的不可或缺的社會基礎。這是因為,公共服務成本高、利潤少,一般企業不愿承擔,而第三部門的公益特性使其具有承接政府轉移出來的公共服務職能的能力和動力。西方發達國家在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過程中,十分注重發展非政府組織,這類組織的數量在英法等國相當于政府機構的2/3或3/4,他們有效的分擔了政府原有的公共服務職能,協助和參與了政府的公共服務項目。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第三部門雖然數量不少,但仍存在著政社不分、經費不足、能力不強、法制缺陷等問題,不能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迫切要求。因此,我國應對第三部門進行重新定位,大力發展新的非政府組織或中介組織,從而形成功能完備、行為規范的組織體系。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市場化并非是最優選擇。在推行公共服務市場化的過程中,態度一定要謹慎,考慮一定要周密。既充分利用市場的積極功能,又要最大限度地限制和克服市場化帶來的負面影響。政府要正確處理好個人利益與組織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等關系,明確角色定位,更好的推進公共服務的市場化改革。
參考文獻:
自20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等西方國家為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及擺脫財政困境、提高國際競爭力和政府行政效率,相繼掀起了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的熱潮。誠然,西方各國因其國情不同,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的內容與進程也不盡相同。但是,隨著國際社會的發展變化,各國之間的信息和技術交流日益頻繁,西方各國面臨的共同問題越來越多,這就使得西方國家的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凸顯出一些共同的制度化取向。
公共服務市場化的內涵
所謂公共服務市場化,是指“政府籌集各種資源,通過民主的政治程序設定社會需要的優先目標;與此同時,又利用私營部門之所長,組織商品和勞務的生產”。具體而言,指政府通過政治過程作出決策,確定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標準,然后以市場機制為杠桿,通過多種方式調動私營部門、非營利部門等組織的參與,在競爭中完成公共服務的供給。目的是在政府部門不放棄公共政策制定責任的前提下,通過引入市場機制,挖掘社會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來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從本質上來說,公共服務市場化反映了公共服務供給領域政府職能的退縮和市場價值的回歸。它只是手段而并非目的,是為了解決官僚腐敗及政府壟斷下的公共服務供給低效率等問題而引入市場的競爭機制,來提高供給效率及行政效率。
西方各國公共服務市場化的實踐
(一)私有化
把原有屬于國有的公司或公用事業通過產權轉移、拍賣、贈送、發行股票等形式轉給私營企業所有或經營。英國是西方國家中實行私有化改革起步最早最突出的國家。在撒切爾首相上臺后,開始了大刀闊斧的私有化改革。1998年撒切爾政府表示私有化無,把電力、供水、天然氣等國有企業實行了私有化改革。20世紀90年代梅杰執政以后,又把私有化領域繼續擴大,郵政、鐵路、運輸等部門的私有化成為舉世矚目的焦點。可以說,英國的國有企業私有化改革取得了立竿見影的效果,這種示范性效應為各國私有化改革樹立了典范。受英國的影響,西方國家隨即掀起了一股聲勢浩大的私有化改革浪潮。
(二)合同出租
合同出租亦稱合同承包、競爭招標,是西方各國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中最重要的形式,其主要內容是政府將原先壟斷的公共產品的生產權與提供權向私營公司、非營利組織等機構進行轉讓。政府確定某種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標準,然后對外向私營部門、非營利部門招標承包,中標的承包商與政府簽訂供給合同,承包商在合同許可的范圍內自由配置資源并按合同提供公共服務。政府在此過程中的主要責任就是確定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標準,監督承包合同的執行。在合同訂立之前,公共服務的確定是一個政治過程,政治機制起主導作用。合同訂立之后,公共服務的提供就進入了經濟過程,市場機制在其中起主導作用。承包公共服務生產的組織在合同許可的范圍內自由配置資源,擺脫了原先傳統公共服務供給模式下的各種限制。政府對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代替了原先對行政組織的等級控制。
(三)公私合作
即建立政府部門與私營部門的合作伙伴關系,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合同出租,與合同出租不同的是,政府不需要出資購買私營部門提供的服務,而是以政府特許或其他形式吸引中標的私營部門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或提供某項公共服務并允許承包商有投資收益權。公私合作可以發揮公私兩種部門在管理、技術、資金等方面的優勢,在各自目標中尋求共識,彼此合作,從而更好地滿足社會對公共服務的需求,達到既能借社會資源提高公共服務生產能力,又憑借價格機制顯示真實需求。
(四)用者付費制
通過付費,把價格機制引入公共服務中來,按“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消費者在使用政府提供的服務時必須向政府支付賴以收回成本的費用。與合同出租模式下政府出資購買由第三方提供的公共服務所不同的是,在用者付費模式下,服務的生產者一般是政府,享受服務的消費者直接向政府購買服務。英、美等西方國家在公用事業、垃圾收集、廢水和污水處理、娛樂設施、公園、保健服務、特殊事項上的警察服務、樓房檢查、住宅區服務等領域,廣泛推行用者付費制。
(五)補貼制度
為了鼓勵可收費物品和個人物品的消費,政府實施補貼制度。它有兩種不同的方式。一種是補助,是政府給予生產者的補貼。補助降低了特定物品對符合資格要求的消費者的價格,他們可以向市場上那些接受補貼的生產者購買更多物品。在補助安排下,生產者是營利的或者是非營利的組織,政府和消費者是共同的安排者,政府選擇特定的生產者提供補助,消費者選擇特定的生產者購買物品,政府和消費者都向生產者支付費用政府對相關行業的補助,是因為這些行業的服務能使公眾普遍受益,適當的補助能減輕這些行業的運營成本,從而在某種程度上提高了公眾對這些物品的購買能力。另一種是憑單,就是政府部門給予有資格消費某種服務的個體發放優惠券,有資格接受憑單的個體在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務供給組織中“消費”其手中的憑單,然后政府用現金兌換各組織接收的憑單。實行憑單制的公共服務供給與消費模式是公共服務生產組織為爭取消費者手中持有的資源而競爭,這種競爭是在市場過程中進行的政府對消費者個體做出反應,公共服務生產組織同樣對消費者個體做出反應,消費者個體的選擇引發了公共服務生產者之間的競爭,而這部分代替了政府對這些組織的監督,這正是市場化制度安排代替政治化制度安排的優勢所在。
西方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的成效
有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公共服務的市場化改變了政府對公共服務“大包大攬”的局面,可從容配置行政資源,有利于政府緩解財政壓力。政府直接從社會提取資源的能力是有限的,而市場調動資源的能力相對比較強,公共服務市場化擴大了政府供給公共服務的資源及技術力量,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這樣一來政府既施展了“掌舵”作用,又充分利用了市場的資源配置優勢。
有利于改進行政管理和精簡政府機構。公共服務市場化使具體的“劃槳”交給市場,政府在于“掌舵”,有效調整和優化了政府職能,微觀的工作交給市場去做。如英國的“執行局”,美國的“法定機構”,政府可以撤銷從事這些業務的常設機構,精簡了政府機構規模,同時也提高了行政效率。
有利于擴大民主參與。公共服務的市場化能夠充分考慮消費者的需求,以公眾的需求為中心,公眾通過直接參與或者是通過協商、公決等形式影響公共決策,這樣不僅能推進民主化,而且能形成政府與民眾的良性互動。公共服務市場化后權力的適當下放,不僅減輕了政府的沉重負擔,也有利于社會自治進程的發展以及“有限政府”和“責任政府”的建立,促進政府和社會發展。
西方公共服務市場化的啟示
(一)市場化的制度設計
市場化方案的實施要求在宏觀上應把公共服務市場化作為政府行政改革的有機組成部分,做好市場化的制度設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單一的政府供給模式已不能滿足由所有制形式多元化所產生的消費主體多元化和需求多元化的要求,這就必須實行公共服務市場化。”因此,要根據公共物品的性質,做好市場化的制度設計,對于純粹的公共服務,如國防、外交、政策、環境等直接由政府提供和生產,而對于混合的公共物品,如市政設施、后勤服務、供應系統等則可交由民營部門、非政府部門來承擔,同時探索多元市場化的形式,如市政服務領域采用合同出租,道路、橋梁建設實行公私合作方式,部分國企實行民營化,水、電、燃氣供應系統實施使用者付費制度等,從而有效改善公共服務。
(二)有限的市場化
市場化方案中政府在部分公共服務領域的退出,決不意味著政府可以脫離公共服務供給。在公共服務市場化過程中,“政府轉交的是服務項目的提供,而不是服務責任的移交”。市場化方案只適用于純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之間的混合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因此,公共服務市場化不是全盤私有化而是有限的市場化。對于關系國計民生的純公共物品,如國家安全、環境保護等都只能由政府來提供。如果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可以市場化的話,那么公共服務的公共性就無從談起了。
(三)協調各方利益體
市場化改革應該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協調各方面利益是改革成功的關鍵。西方國家的實踐證明,推行公共服務的市場化能夠較好地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我國公共服務的市場化雖己初露端倪,但遠遠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與發達國家也有相當一段距離。即便如此這一過程仍然應該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因為,政府管理從根本上說應該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制定和實施有效的法規,不僅可以對市場運行的過程和結果施加影響,以達到利于公眾的目的,而且可以防止壟斷權力的濫用,促使市場運行更加有效率。在這一漸進的過程中,協調各方面利益是改革成功的關鍵。
(四)促進政府的職能轉變
要大力培育第三部門,促進政府公共服務職能轉變。第三部門又稱非政府組織或中介組織。成熟、發達的第三部門是政府轉變公共服務職能、進行市場化改革的不可或缺的社會基礎。這是因為,公共服務成本高、利潤少,一般企業不愿承擔,而第三部門的公益特性使其具有承接政府轉移出來的公共服務職能的能力和動力。西方發達國家在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過程中,十分注重發展非政府組織,這類組織的數量在英法等國相當于政府機構的2/3或3/4,他們有效的分擔了政府原有的公共服務職能,協助和參與了政府的公共服務項目。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第三部門雖然數量不少,但仍存在著政社不分、經費不足、能力不強、法制缺陷等問題,不能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迫切要求。因此,我國應對第三部門進行重新定位,大力發展新的非政府組織或中介組織,從而形成功能完備、行為規范的組織體系。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市場化并非是最優選擇。在推行公共服務市場化的過程中,態度一定要謹慎,考慮一定要周密。既充分利用市場的積極功能,又要最大限度地限制和克服市場化帶來的負面影響。政府要正確處理好個人利益與組織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等關系,明確角色定位,更好的推進公共服務的市場化改革。
參考文獻:
自20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等西方國家為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及擺脫財政困境、提高國際競爭力和政府行政效率,相繼掀起了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的熱潮。誠然,西方各國因其國情不同,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的內容與進程也不盡相同。但是,隨著國際社會的發展變化,各國之間的信息和技術交流日益頻繁,西方各國面臨的共同問題越來越多,這就使得西方國家的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凸顯出一些共同的制度化取向。
公共服務市場化的內涵
所謂公共服務市場化,是指“政府籌集各種資源,通過民主的政治程序設定社會需要的優先目標;與此同時,又利用私營部門之所長,組織商品和勞務的生產”。具體而言,指政府通過政治過程作出決策,確定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標準,然后以市場機制為杠桿,通過多種方式調動私營部門、非營利部門等組織的參與,在競爭中完成公共服務的供給。目的是在政府部門不放棄公共政策制定責任的前提下,通過引入市場機制,挖掘社會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來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從本質上來說,公共服務市場化反映了公共服務供給領域政府職能的退縮和市場價值的回歸。它只是手段而并非目的,是為了解決官僚腐敗及政府壟斷下的公共服務供給低效率等問題而引入市場的競爭機制,來提高供給效率及行政效率。
西方各國公共服務市場化的實踐
(一)私有化
把原有屬于國有的公司或公用事業通過產權轉移、拍賣、贈送、發行股票等形式轉給私營企業所有或經營。英國是西方國家中實行私有化改革起步最早最突出的國家。在撒切爾首相上臺后,開始了大刀闊斧的私有化改革。1998年撒切爾政府表示私有化無禁區,把電力、供水、天然氣等國有企業實行了私有化改革。20世紀90年代梅杰執政以后,又把私有化領域繼續擴大,郵政、鐵路、運輸等部門的私有化成為舉世矚目的焦點。可以說,英國的國有企業私有化改革取得了立竿見影的效果,這種示范性效應為各國私有化改革樹立了典范。受英國的影響,西方國家隨即掀起了一股聲勢浩大的私有化改革浪潮。
(二)合同出租
合同出租亦稱合同承包、競爭招標,是西方各國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中最重要的形式,其主要內容是政府將原先壟斷的公共產品的生產權與提供權向私營公司、非營利組織等機構進行轉讓。政府確定某種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標準,然后對外向私營部門、非營利部門招標承包,中標的承包商與政府簽訂供給合同,承包商在合同許可的范圍內自由配置資源并按合同提供公共服務。政府在此過程中的主要責任就是確定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標準,監督承包合同的執行。在合同訂立之前,公共服務的確定是一個政治過程,政治機制起主導作用。合同訂立之后,公共服務的提供就進入了經濟過程,市場機制在其中起主導作用。承包公共服務生產的組織在合同許可的范圍內自由配置資源,擺脫了原先傳統公共服務供給模式下的各種限制。政府對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代替了原先對行政組織的等級控制。
(三)公私合作
即建立政府部門與私營部門的合作伙伴關系,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合同出租,與合同出租不同的是,政府不需要出資購買私營部門提供的服務,而是以政府特許或其他形式吸引中標的私營部門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或提供某項公共服務并允許承包商有投資收益權。公私合作可以發揮公私兩種部門在管理、技術、資金等方面的優勢,在各自目標中尋求共識,彼此合作,從而更好地滿足社會對公共服務的需求,達到既能借社會資源提高公共服務生產能力,又憑借價格機制顯示真實需求。
(四)用者付費制
通過付費,把價格機制引入公共服務中來,按“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消費者在使用政府提供的服務時必須向政府支付賴以收回成本的費用。與合同出租模式下政府出資購買由第三方提供的公共服務所不同的是,在用者付費模式下,服務的生產者一般是政府,享受服務的消費者直接向政府購買服務。英、美等西方國家在公用事業、垃圾收集、廢水和污水處理、娛樂設施、公園、保健服務、特殊事項上的警察服務、樓房檢查、住宅區服務等領域,廣泛推行用者付費制。
(五)補貼制度
為了鼓勵可收費物品和個人物品的消費,政府實施補貼制度。它有兩種不同的方式。一種是補助,是政府給予生產者的補貼。補助降低了特定物品對符合資格要求的消費者的價格,他們可以向市場上那些接受補貼的生產者購買更多物品。在補助安排下,生產者是營利的或者是非營利的組織,政府和消費者是共同的安排者,政府選擇特定的生產者提供補助,消費者選擇特定的生產者購買物品,政府和消費者都向生產者支付費用政府對相關行業的補助,是因為這些行業的服務能使公眾普遍受益,適當的補助能減輕這些行業的運營成本,從而在某種程度上提高了公眾對這些物品的購買能力。另一種是憑單,就是政府部門給予有資格消費某種服務的個體發放優惠券,有資格接受憑單的個體在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務供給組織中“消費”其手中的憑單,然后政府用現金兌換各組織接收的憑單。實行憑單制的公共服務供給與消費模式是公共服務生產組織為爭取消費者手中持有的資源而競爭,這種競爭是在市場過程中進行的政府對消費者個體做出反應,公共服務生產組織同樣對消費者個體做出反應,消費者個體的選擇引發了公共服務生產者之間的競爭,而這部分代替了政府對這些組織的監督,這正是市場化制度安排代替政治化制度安排的優勢所在。
西方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的成效
有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公共服務的市場化改變了政府對公共服務“大包大攬”的局面,可從容配置行政資源,有利于政府緩解財政壓力。政府直接從社會提取資源的能力是有限的,而市場調動資源的能力相對比較強,公共服務市場化擴大了政府供給公共服務的資源及技術力量,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這樣一來政府既施展了“掌舵”作用,又充分利用了市場的資源配置優勢。
有利于改進行政管理和精簡政府機構。公共服務市場化使具體的“劃槳”交給市場,政府在于“掌舵”,有效調整和優化了政府職能,微觀的工作交給市場去做。如英國的“執行局”,美國的“法定機構”,政府可以撤銷從事這些業務的常設機構,精簡了政府機構規模,同時也提高了行政效率。&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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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擴大民主參與。公共服務的市場化能夠充分考慮消費者的需求,以公眾的需求為中心,公眾通過直接參與或者是通過協商、公決等形式影響公共決策,這樣不僅能推進民主化,而且能形成政府與民眾的良性互動。公共服務市場化后權力的適當下放,不僅減輕了政府的沉重負擔,也有利于社會自治進程的發展以及“有限政府” 和“責任政府”的建立,促進政府和社會發展。
西方公共服務市場化的啟示
(一)市場化的制度
設計
市場化方案的實施要求在宏觀上應把公共服務市場化作為政府行政改革的有機組成部分,做好市場化的制度設計。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單一的政府供給模式已不能滿足由所有制形式多元化所產生的消費主體多元化和需求多元化的要求,這就必須實行公共服務市場化。”因此,要根據公共物品的性質,做好市場化的制度設計,對于純粹的公共服務,如國防、外交、政策、環境等直接由政府提供和生產,而對于混合的公共物品,如市政設施、后勤服務、供應系統等則可交由民營部門、非政府部門來承擔,同時探索多元市場化的形式,如市政服務領域采用合同出租,道路、橋梁建設實行公私合作方式,部分國企實行民營化,水、電、燃氣供應系統實施使用者付費制度等,從而有效改善公共服務。
(二)有限的市場化
市場化方案中政府在部分公共服務領域的退出,決不意味著政府可以脫離公共服務供給。在公共服務市場化過程中,“政府轉交的是服務項目的提供,而不是服務責任的移交”。市場化方案只適用于純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之間的混合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因此,公共服務市場化不是全盤私有化而是有限的市場化。對于關系國計民生的純公共物品,如國家安全、環境保護等都只能由政府來提供。如果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可以市場化的話,那么公共服務的公共性就無從談起了。
(三)協調各方利益體
2010年10月12日,中國證監會正式出臺《關于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和《關于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為新股第二階段的改革打下了制度基礎。11月2日獲得證監會發行批文的老板電器、天廣消防和涪陵榨菜成為新股發行第二輪改革后的第一批試點公司。隨后的天汽模、中順潔柔、力帆股份、達華智能等新殷發行也紛紛遵循了新股發行的新規定。
新股第二階段改革與第一階段改革相比。主要在以下的四個環節加強了新股發行市場化的約束機制。
一是進一步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主要內容為:在中小型公司新股發行中,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定每筆網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進詢價對象認真定價。根據每筆配售量確定可獲配機構的數量,再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入圍報價進行配售,如果入圍機構較多應進行隨機搖號,根據搖號結果進行配售。
二是擴大詢價對象范圍,充實網下機構投資者。主要內容為: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一定數量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主承銷商應當制定推薦投資者的原則和標準,包括最低注冊資本、管理資產規模要求,專業技能、投資經驗要求,市場影響力、信用記錄要求,業務戰略關系要求,鼓勵長期持股等。主承銷商應當建立透明的推薦決策機制。推薦標準、決策程序以及最終確定的投資者名單應當報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中國證券業協會可制訂指引指導登記備案工作。
三是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度。主要內容為: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須披露參與詢價的機構的具體報價情況。主承銷商須披露在推介路演階段向詢價對象提供的對發行人股票的估值結論、發行人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標。
四是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主要內容為: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計承銷流程,有效管理承銷風險。當網上申購不足時,可以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的機構投資者申購,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由承銷團推薦其他投資者參與網下申購。網下機構投資者在既定的網下發售比例內有效申購不足,不得向網上回撥,可以中止發行。網下報價情況未及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預期、網上申購不足、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后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中止發行。中止發行的具體情形可以由發行人和承銷商約定,并予以披露。中止發行后,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可重新啟動發行。
此次新股發行第二階段改革方案,是在第一階段新股發行市場化改革的基礎上,緊緊圍繞定價和發行、承銷方式兩個關鍵環節,完善制度安排,強化市場約束機制,意在遏制第一階段改革過程中顯現出來的“高發行價、高市盈率、超高募額”的三高現象。
新股發行第二階段改革措施出臺背景:“三高現象”
從新股發行第二階段的四個改革措施來看,此次新股發行改革措施中注重市場約束機制,以形成一個健康的可持續發展的一級市場,以對二級市場提供一個正面市場運行機制的支持。第二階段新股改革措施出臺的背景是新股市場化改革過程中越演越烈的三高現象。
2009年6月,中國證監會公布IPO新規,并自6月11日起正式施行。從桂林三金開始,新規執行至2010年10月,已有近300只新股完成了IPO并順利掛牌。雖然新股發行市場化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行政干預的痕跡大大減輕,但由于利益的驅動,新股發行也出現了種種問題,其中“三高”現象突出,主要表現為新股發行中的“高發行價、高市盈率、超高募額”。
新股發行的一高是高發行價2009年新股發行制度改革以來。主要的工作是淡化新股定價的行政化指導,以減少新股發行價與新股上市價之間的差價,幫助新股定價實現市場化,促使一級市場發行價與二級市場股價基本接軌。因此,這一年新股的發行定價從以往嚴守30倍上限的極端,走到了“坐地起價”的另一個極端,新股的發行價屢創新高。2010年1月21日,中小板中的杰瑞股份公布的59.5元,股的發行價,創下了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最高發行價;而2010年4月23日,創業板上市公司海普瑞的發行價則高達148元,創滬深股市有史以來A股的IPO最高價;發行價在50元以上的上市公司比比皆是。過于虛高的發行價,使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扭曲,部分新股上市后即破發。散戶雖然中簽大大提高,但中簽后新股的破發,使中簽已從幸運變為不幸;而機構參與網下打新也頻頻被套,高發行價成為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后的一大怪象。
新股發行的二高是高市盈率在去年6月IPO重啟之前,新股發行有一條“軍規”,即發行市盈率絕不超過30倍,因此,不少優質上市公司的發行市盈率控制在30倍以內,這使市場上的打新資金擁有不俗的業績。而在新規下發行的第一批新股桂林三金f002275)等,市盈率依然很少超過40倍。但三個月后,隨著創業板第一批28家新股的發行,發行市盈率普遍攀升到50倍至60倍之間。第一批創業板新股發行的示范效應使隨后的新股發行市盈率水漲船商,2009年12月上市的28只新股發行市盈率超過60倍的就有14家,占50%。其中,創業板的金龍機電創出126.67倍發行市盈率的歷史最高紀錄,陽普醫療也高達108.7倍。自此之后,超過100倍的發行市盈率也從最初的驚世駭俗變得稀松平常,新宙邦、世紀鼎利、三維絲、東方財富都報出了逾百倍的高價。而趕上了新股發行體制第二階段改革實施前的“末班車”的創業板沃森生物于11月1日進行網上申購,沃森生物的發行價高達95元,發行市盈率達到133.8倍,刷新了金龍機電在去年12月8日創下的126.67倍的最高市盈率紀錄,也創下A股發行以來的紀錄。而11月3日,中小板的搜于特網上申購,其發行價格為75元,股,發行市盈率113.64倍,也創下了中小板今年以來新股上市最高市盈率。新股發行超高的市盈率被廣大股民稱為“市夢率”,據有關統計數據,在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前的2007年和2008年,中小板的平均市盈
率是28.2和26.6倍。啟動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以來,中小板的平均市盈率已接近50倍左右。而上海主板新股發行市盈率40倍左右,創業板平均發行市盈率超過60倍。高市盈率成為新股定價市場化改革以來的另一怪象。
新股發行第三高是指超高募額與高發行價和高市盈率相對的是上市公司的超高募額。有資料統計,從2009年新股發行制度改革以來到2010年6月,新股重新開閘以來已完成IPO上市的269家公司,通過IP0募集到的資金合計約3995億元,超募整整2000億元左右。以第一高價股海普瑞為例,其實際募集資金57.1669億元,其中的超募資金就達到了48.52億元。由于證監會及交易所對超募資金的投向監管較嚴,上市公司通過高發行價募集到大量超募資金之后,因為沒有找到合適的好的項目,除了被公司用來歸還銀行貸款、補充流動資金之外,大量的超募資金則是閑置下來。
新股發行第二階段改革成敗關鍵:對癥下藥
新股發行第二階段改革措施,期望用“水來土囤”的方式來治理新股發行的“三高現象”,改革措施是否對癥下藥是遏制三高現象的關鍵。目前,新股發行第二階段改革措施的主要作用表現為四個方面:
首先,有關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的規定,提高了中小型公司新股發行中單個機構獲配股份的數量。這一規定意在增強參與新股定價者的責任感,促使新股的報價更加審慎而真實。通過設定配售量,可以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發行中單個機構獲配股份的數量,實際上就是通過增加機構投資者的購買量來增強其對報價的責任感,使得機構投資者在今后的報價中能更加趨于審慎,有利于遏制目前新股發行中普遍存在的高發行價問題。
其次,有關擴大詢價對象范圍的規定,允許主承銷商推薦一定數量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優質長期的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和配售。該項規定相當于引入了戰略投資者,此類投資者可能會承諾更長的持股時間,減少機構限售股解禁期滿時的沖擊。同時也有利于承銷商權衡發行人和投資人雙方的要求,并為發行人推薦愿意長線持有的負責任的股東對象。
0、引言
在世界各國都在如火如荼地進行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時候,日本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探討電力放松管制和實施自由化。日本進行電力市場化改革除了受到國際電力市場化改革潮流的影響之外,國內各界對高電價的不滿以及通訊、金融等行業放松管制的成功也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日本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目標是在確保國家能源安全、保證電力長期穩定供應的前提下,通過引入新的電力供應商(特定規模電力企業,PPS)、建立公平競爭機制、逐步開放零售市場,以降低電價及提高服務水平。
1、日本電力市場化改革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1.1 主要內容
1.1.1 發電環節引入獨立發電商
受日本國內要求解決電力高成本和縮小國內外電價差距的呼聲,以及受國際上電信、電力等壟斷行業放松規制改革潮流的影響,日本從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正式討論電力行業自由化問題。1995年,日本修訂的電力法確立了獨立發電企業IPP)的法律地位,初步放開了發電側準入。
1.1.2 逐步實行售電側放開
1999年,日本修改電力法,開放大宗用戶的零售競爭。2000年3月允許容量2000kW及以上且供電電壓20kV以上的用戶自由選擇供電商,這部分用戶主要是大型工廠、商場和寫字樓,占總用戶比例的26%。2003年6月,日本又對電力法進行修訂2004年4月,允許合同容量500kW以上且供電電壓6kV以上的用戶自由選擇供電商。至此,可以自由選擇供電商的用戶的用電量占總用電量的比例達到40%。2005年4月,允許合同容量為50kW以上且供電電壓6kV以上的用戶自由選擇供電商,至此,可以自由選擇供電商的用戶的用電量占總用電量的比例達到63%。2007年4月日本政府對是否開放50kW以下的用戶和居民用戶進行討論。
1.1.3 廢除“調撥供電費制度”
2005年4月,日本政府為了促進跨區交易的發展,實現用戶可以不受供電服務區域的約束選擇供電公司,作為政策性措施,廢除了相當于我國過網送電費的“調撥供電費制度”。
如圖1所示,在A電力公司經營區域的PPS向在C電力公司經營區域內的用戶供電。在改革前,PPS需要向三家電力公司支付過網送電費:向A、B電力公司各支付0.3日元/(kW·h),向C電力公司支付3日元/(kW·h);而在改革后,PPS僅需要向C電力公司支付3日元/(kW·h),原來需要分別向A、B電力公司支付的過網送電費,由C電力公司經營區域內的全體用戶分攤。
1.1.4 建立電力批發交易市場
根據2003年2月日本經濟產業省綜合資源能源調查會電力事業分會報告精神,日本電力批發交易所(JEPX)于2003年11月成立。JEPX主要開展現貨交易及長期合同交易,其成立的目的主要是形成并公布電力批發交易價格信號,建立有助于電力企業進行電源投資判斷的機制以及為各電力企業調劑余缺提供交易的平臺。
JEPX于2005年4月開始運行,截至2006年3月,市場交易電量合計為10.88億kW·h,占日本同期總售電量的0.13%。其中,現貨交易為9.38億kW·h,占86%;長期合同交易1.5億kW·h,占14%。參與交易必須首先成為JEPX的交易會員,截至2006年5月,JEPX共有交易會員29家。
1.1.5 成立輸配電中立監管機構
根據2003年6月修改后的電力法,日本電力系統利用協會(ESCJ)于2004年2月成立,并于2004年6月被政府指定為日本唯一的“輸配電等業務支援機構”,即中立監管機構。ESCJ由中立者(主要是教授、學者)、一般電力公司、PPS、電力批發公司、自備電廠等組成會員,以確保輸配電業務的公平性、透明性和中立性。ESCJ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來自9大電力公司輪流派往的人員擔當。
ESCJ主要開展5個方面的工作:負責制定電網擴建計劃、電網運營及阻塞管理等方面的指導性規則(相關的詳細規則由相關電力企業制定);負責處理輸配電業務方面的糾紛和投訴;負責跨區聯絡線的剩余容量管理、阻塞管理;負責公布聯絡線剩余容量、潮流、故障等信息;負責制定并日本全國的電力供求狀況和電力可靠性評價報告書。
1.2 市場化改革后的日本電力工業結構
通過電力市場化改革,日本電力工業結構發生了較大變化。如圖2所示,在發電環節,獨立發電企業、躉售供電企業;電力公司和PPS通過參與電力批發交易市場,初步形成了發電側市場競爭;在輸配電環節,日本九大電力公司負責運行全國所有的輸配電網,負責提供公平、公開的電網準人和過網送電服務;在售電環節,九大電力公司負責向各自區域內部50kW以下的管制用戶供電,本地電力公司、其他地區電力公司、PPS均可對50kW以上的自由化用戶供電,形成了零售競爭格局。
1.3 日本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特點
從日本電力市場化改革的主要內容和歷史進展來看,日本在維持九大電力公司發輸配售一體化體制的同時,在發電側和售電側引入了市場競爭,其改革頗具特色。主要包括:
1.3.1 先立法、后改革
由于能源資源匱乏,所以日本政府對待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態度非常謹慎,在每次實行電力市場化改革之前均對電力法進行修改,隨后才實行相關的改革。在售電側市場放開過程中,日本于1999和2003年兩次修改電力法,于2000和2004年才開始實施相關的改革內容,確保了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權威性、合法性。
1.3.2 維持九大電力公司垂直一體化體制
日本電力市場化改革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維持了九大電力公司的發輸配售垂直一體化體制。這主要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確保能源安全。日本能源自給率較低,能源消費的80%依賴進口,因此,日本政府大力鼓勵核電建設。政府認為,保持垂直一體化體制有利于在保持供電穩定的前提下促進核電的大力發展。二是確保電力安全穩定供應。首先,日本電力負荷全天變化劇烈,政府認為,垂直一體化的電力供應更有能力應對這種負荷的急劇變化。其次,日本為串聯型電網系統,聯絡線上通過大電流時容易出現穩定問題,跨電力公司之間的大規模電力輸送受到很大限制,各電力公司需要各自保持供需平衡。再次,由于日本電廠和輸電線路建設周期長,缺電時無法立即追加供電能力,日本電力行業認為保持垂直一體化體制有利于確保安全穩定供電。三是協調廠網規劃,提高輸電線路利用效率。保持垂直一體化體制可以更好地協調電廠和電網建設規劃,有利于開展整體的、有計劃的發電和電網建設投資,也有利于有效利用昂貴的輸電線路。目前,日本輸電線的電流密度是其他國家的2—3倍。
1.3.3 進行了改革量化分析
日本是目前唯一對電力改革的各種模式做過量化分析的國家。在討論日本電力自由化改革的過程中,日本電力中央研究所對日本電力公司垂直一體化體制的經濟效益進行了定量分析。分析結果表明,相對于廠網分開體制,發輸配售垂直一體化體制可以節省4%-14%的費用(9家電力公司平均為9%)。這一量化分析結果在日本選擇電力改革方向時起到了一定的決策參考作用。
2、日本市場化改革的效果及政府評價
2.1 改革效果
2.1.1 電力公司與PPS的競爭日趨激烈
自2000年4月份以來,PPS售電量逐步增大,至2005年12月份,PPS售電量已接近10億kW·h。在九大電力公司經營區域內,PPS在東京電力公司經營區域的市場份額最高,為4.11%。從用戶電壓等級看,9大電力公司和PPS對20kV以上高壓用戶的爭奪尤其激烈,東京電力公司經營區域內8.27%的高壓用戶由PPS供電,其中主要是商業用戶。
電力市場化改革之后,日本九大電力公司正在面臨PPS較大的潛在競爭威脅。以東京電力公司為例,自售電側市場放開以來,脫離東京電力公司的用戶逐步增加,截至2006年9月1日,共有1500家用戶、240萬kW負荷脫離東京電力公司。目前,東京電力公司的30%的商業用戶改由PPS供電。
根據日本PPS公布的電源建設計劃,預計在2009年之前新建裝機容量398萬kW。其中,東京電力公司供電區域新建221萬kW,關西電力公司供電區域內新建111萬kW,東北電力公司供電區域內新建61萬kW,九州電力公司供電區域內新建5萬kW,其他電力公司經營區域內PPS沒有新建電廠計劃。隨著PPS新建電廠的投產,日本電力公司與PPS的競爭將更加激烈。
2.1.2 用戶電價逐步降低
日本實施電力市場化改革以來,雖然發電燃料成本及國際能源價格均大幅度上升,但日本的電價卻有較大幅度的下降。東京電力公司2005年的電價水平比1996年的電價水平下降了27%。同時,東京電力公司也采取措施積極降低過網送電費,與2000年3月相比,東京電力公司2005年的高壓用戶過網送電費下降了23.2%;中壓用戶過網送電費下降了13%。在售電側市場放開之前的1999年,日本工業電價為美國的3.7倍,英國的2.22倍,德國的2.5倍,意大利的1.66倍,韓國的3.12倍。而在電力市場化改革之后的2003年,日本工業電價僅為意大利的0.83,相對于其它國家,日本的工業電價也有很大幅度的降低。
2.1.3 供電可靠性維持在高水平
電力市場化改革以來,日本供電可靠性繼續保持較高水平。東京電力公司2005年的戶均平均停電時間為7min/a,停電次數為0.1次/a。電力市場化改革并沒有影響供電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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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客戶滿意度提高
根據九州電力公司的調查結果,2005年度,自由化電力用戶的滿意度為52.2%,受管制電力用戶的滿意度為47.7%,全體用戶的滿意度為50.6%。對比可知,售電側市場放開提高了客戶滿意度。
2.2 政府對改革的評價
2005年10月,日本經濟產業省綜合資源能源調查會電力事業分會編寫了日本電力自由化改革評價報告。評價報告主要結論包括:
(1)基于效率的評價。電力市場化后,日本出現明顯的電價下降。評價委員會通過基于計量經濟學的定量分析認為,日本電價下降的40%源自電力市場化改革。(2)基于穩定供電的評價。評價委員會認為,雖然日本九大電力公司的電力建設投資自1995年以來持續下滑,在日本電力供需基本平穩的情況下,電能質量并沒有受到影響。(3)基于環保的評價。電力市場化改革后,日本C02排放量并沒有大量增加。另外,為了削減電力行業的C02排放量,九大電力公司、日本電源開發公司、日本核能開發公司等12家公司還制定并公布了“電力事業的環保行動計劃”。評價委員會同時認為,在電力市場化改革后,由于PPS不負責電力供需的實時平衡,這將可能導致電力公司的備用不足。評價委員會認為,PPS應該和電力公司一起構筑能夠確保穩定供電的機制。評價委員會同時建議進一步討論目前陰向日本電力公司提供供需失衡補償的問題。
3、對中國電力改革的啟示
從日本電力市場化改革取得的實際效果來看,雖然看起來日本市場化改革措施非常保守和謹慎,維持了傳統的發輸配售一體化體制,僅從發電側和售電側引入競爭,但其市場化改革卻非常成功,取得了政府、電力用戶、電力行業內的企業、新進入電力行業的企業均比較滿意的效果。深入分析研究日本在電力市場化改革中的得與失,對中國電力體制改革進一步科學、穩步向前推進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對照日本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做法和思路,認為中國電力市場化改革在如下方面還可以進一步改進和加強。
3.1 改革要結合國情,穩步推進
雖然從技術上看,全球電力工業具有高度同質性,但由于各國所處的經濟發展階段和具體國情、文化傳統不同,各國的電力市場化改革所采取的模式差異甚大。
日本電力市場化改革就充分考慮到其能源短缺、國土狹小、環境保護和供電安全等具體國情,在經過深入探討,并與政府、公眾和電力企業達成共識,決定保持九大電力公司的發輸配售垂直一體化體制的同時逐步實行售電側放開。電力行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產業,電力行業改革必須在保證安全穩定的前提下穩步推進。中國的電力市場化改革要考慮中國經濟高速增長、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要考慮跨區電網、城市電網和農村電網均急需大量投資、供電可靠性仍需大力提高的現狀,在確保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電力需求、有效促進電力工業發展和安全穩定供電的前提下,在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充分論證、達成共識基礎上穩步推進電力改革。
3.2 改革應明確目標,立法先行
電力體制改革直接關系到行業的穩定健康發展,涉及千家萬戶的利益和社會經濟發展。中國可以借鑒日本的經驗,在每次實行重大改革之前,都首先制定新的法律或者修改法律,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改革目標、步驟,隨后再穩步推進。目前我國電力行業法律法規建設滯后于電力市場化改革,我國應首先針對已經完成的改革內容,對相關法律進行修訂。隨后,明確下一步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目標,并將改革目標、步驟等納入法律法規框架內。
3.3 改革應進行量化分析
一般而言,利率市場化包括兩個內容:一是商業銀行的存貸款利率市場化;二是中央銀行通過間接調控的方式影響市場利率。商業銀行存貸款利率市場化是指商業銀行集利率的制定者和執行者于一身,根據以同業拆借利率為代表的市場利率、本行資金需求、資產負債的期限結構、成本結構和風險結構的匹配情況等因素,靈活調整本行利率政策,達到降低成本,減少風險,爭取最大盈利的目的。與此同時,中央銀行不是直接管理商業銀行的所有利率,而是實行間接調控政策,由商業銀行自主決定本行的利率。但是為了防止比較大的商業銀行利用壟斷地位而破壞市場利率有序、均衡地運行,中央銀行應保留對存款利率上限、基礎貸款利率或最優惠貸款利率的窗口指導權。同時,中央銀行通過再貸款、再貼現、公開市場操作等業務間接調控貨幣市場資金供求的方式,調控同業拆借利率,并由此影響商業銀行的存貸款利率。
近年來,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穩步推進。1996年以后,先后放開了銀行間拆借市場利率、債券市場利率和銀行間市場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的發行利率,放開了境內外幣存貸款利率,試辦人民幣長期大額協議存款,逐步擴大人民幣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并經歷了“貸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階段性調控。未來利率市場化推進重點將是人民幣貸款利率下限和人民幣存款利率上限的放開。
利率市場化意味著國家取消對存貸款價格和存貸款利差的政策保護,銀行所擁有的金融資源將會暴露在利率風險之中。以國有銀行為主導的金融業將迎來市場經濟的不小挑戰,短時間內大小銀行如雨后春筍般紛紛興起。就濟寧彈丸之地來說,短短幾年時間就云集了30余家銀行機構,僅去年一年,廣發銀行、華夏銀行、威海銀行、浙商銀行等近十家銀行也紛至沓來,由此可見,銀行間的競爭已瞬間白熱化,市場經濟的洪流下銀行傳統“利差收益”的模式也將徹底被淘汰。
盡管當前實行市場化利率的存貸款業務占商業銀行全部業務的比重不大,但放開后的走勢卻令人擔憂,存貸款利差空間完全失去政策保護,對于大多數中資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來講將是難以承受的。相對而言,中小股份制商業銀行歷史包袱很小、資產質量較高、網點布局高效、人均業務量大,尚存有一定的為拓展業務而降低利差的空間。而大型國有商業銀行雖具有品牌和網絡優勢,資金實力強大,但普遍存在網點效益不高、不良貸款包袱沉重、非生息資產占比重較大的問題,對存貸款利差的依賴程度要遠遠高于中小商業銀行。
對于利率市場化的影響,很多人都會列舉一些地區的經驗,比如美國、臺灣,這些地區銀行利差水平都出現過大幅度下降,尤其是臺灣,目前利差水平都降到1%以下了,而美歐的存貸款利差還能維持在一到兩個百分點左右。就現狀來說,我國金融機構存貸款實際利差大體在3個百分點左右,從中扣除風險準備、營業稅及附加、存貸款費用后,實際盈利空間已經十分狹小,如不及時做好調控轉型,接踵而至的“冬季”將使得“實力雄厚”的國有銀行難以過冬。
因此,建立一套以成本效益為基礎,以市場價格為主導,以降低利率風險和提高盈利能力為目標的存貸款定價管理體系,是商業銀行應對利率市場化改革,維持合理盈利空間并促進各項業務發展的必要措施。其中需要綜合考量成本、效益、風險等多方面要求,主要內容應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定價指導。利率市場化不是利率自由化,對已經實行利率放開的存貸款業務,應當規定本系統的指導價格以及存款利率的上限和貸款利率的下限,并相應規定利率授權標準。分支銀行依據指導價格,根據當地市場價格和效益核算的具體情況,在授權管理空間內,確定存貸款實際執行利率。
定價測算。分析評估是商業銀行定價管理的基礎工作,也是保持存貸款定價盈利空間,防止不計成本進行價格競爭的重要措施。應該全面考慮資金成本、綜合效益、風險準備、稅務負擔和目標利潤等指標。
雖然政府屢屢強調改革的決心,但是,在很多場合改革這個詞被廉價地使用了。如同奧巴馬總統當年競選中著名的“改變”(Change)一詞,改革這一詞在中國經常只是一種政治正確的說法而并無實際所指。這似乎有些費解,畢竟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對改革的內容有非常具體的闡述,尤其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的作用”更設定了改革的大方向。
關于改革的討論經常有兩種偏差。首先,改革在書面語中隱含著必然正確和改善之意,但是在實際中并非如此。更多的情況下,改革之本意在于修正經濟運行中的問題,但是否能夠達到既定的效果則往往取決于細節的設計與執行,是天時、地利、人和各要素綜合的結果。中國在過去30多年的過程中通過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各個改革細項中有成功也有失敗的例子。而許多新興市場國家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進行了市場化改革,但其中大部分經濟表現并無明顯的改善。
在改革的具體事項上,對于改革方向的爭論始終未斷。比如,在國企改革領域,目前的方案設計包括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員工持股、薪酬改革、國資委職能轉變和企業重組等內容,但是恰恰在區分競爭性和非競爭性行業的根本問題上未有大的突破,在筆者看來不能不說是一個缺陷。而最近熱議的資本項目開放的話題,無論在國內外還是政策學術層面都未能就其目標和開放策略達成共識。
其次,對于改革紅利的宣傳造成一種錯覺,即改革是無痛的。事實上,許多改革并不能立竿見影,反而往往伴隨著調整期的陣痛。對改革陣痛的容忍度,是衡量政策定力的一個主要內容。以市場化改革為例,改革難點在于如何平衡矛盾,這就是市場化過程中所帶來的短期波動和經濟調整期希冀保持的穩定。
這一矛盾在最近金融市場的一些主要領域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核心的一個問題為是否打破金融市場中的剛性兌付現象。如筆者之前撰文所指出的,剛性兌付現象已成為中國金融體系的一個毒瘤,導致無風險利率居高不下和對信貸資源的擠占。剛性兌付涉及信托、理財產品、債券市場等各個領域。如果不盡早打破剛性兌付現象,筆者認為金融改革將無法取得實質性進展,甚至導致在金融改革之后的風險進一步上升。但在實際中,對于打破剛性兌付可能的溢出效應和社會影響的擔憂使得這一現象仍然得以延續。筆者認為當前剛兌表面下的穩定實際上給未來埋下了更多的風險因素。
第二個例子是匯率中間價形成機制的改革。新的中間價定價將采取更為市場化的機制。但是,在目前貶值預期比較強烈的情況下,央行采取了正式溝通、窗口指導和市場干預等手段來穩定匯率水平。這帶來的問題是:如何對待市場化后可能出現的市場的短期震蕩,甚至資產價格的超調現象?在穩定匯率和穩定匯率預期上應該如何取舍?如果過于求穩,在筆者看來難免給人以改革走兩步退一步的感覺。
一、各國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及經驗教訓
1.美國
美國的利率市場化是從大額可轉讓存單CD開始的,《廢止對存款機構管制與貨幣控制法案》是美國聯邦政府于1980年3月實施的,這標志著美國正式推動了利率市場化的改革。美國的利率市場化全面實現的時間1986年4月,標志性的事件是存款儲蓄賬戶的利息率上限被取消。可以說,美國的利率市場化過程,即使是逐步放松Q管制條例的過程(該條例是“大蕭條”后實施的),也是金融系統逐步實現開發和自由化的過程。
2.日本
貨幣市場開放是日本利潤市場化改革的起點。1978年6月,同業拆借利率、票據(匯票和本票等)發行以及交易利率被日本政府“放松管制”;1978年11月國債的發行和交易實現了利率市場化、;1979年開始允許商業銀行發行市場利率的CD[3]。1984 年《金融自由化與日元國際化的現狀及展望》的,標志著日本正式開始了利潤市場化的改革。日本于1994年基本完成了利率市場化的改革。
3.韓國
“放開―重新管制―再放開”是韓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動態過程。1981年開始,逐步放松商業票據貼現率、貸款利率、長期存款利率、貨幣市場利率和信托賬戶利率。但1989年由于利率市場化導致利率大幅攀升,經濟形勢惡化,再度實施利率管制。1991年重新開始第二次利率市場化。韓國在進行利率市場化改革之前金融體系已經相對較完善,金融資本化程度高,且韓國利率市場化用時較長,對比改革前后國際投資者期望的風險報酬率也可以看到其對韓國利率市場化實行后經濟的信心。
二、中國利率市場化的歷史和現狀
1.中國利率市場化的歷史
1996年我國放開同業拆借利率,利率市場化進程正式起步。銀行間的市場利率、國家債券和金融債(主要是政策性)發行利率市場化改革是1999年開始啟動的。這個改革的主要內容是逐漸擴大金融機構類人民幣貸款利率波動區間,開啟了對大額定期存款利率改革的嘗試。2000年,我國放開了境內外幣利率的限制性規定。2004 年10月,央行放寬了人民幣本幣存貸款利率的變動區間,同時允許人民幣存款利率可以下浮, 取消了相關的貸款利率上限規定。2007年1月4日,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在上海開始實施。
2.中國利率市場化的現狀
目前,除“存貸款”的利率外,我國金融市場的絕大部分利率已經放松了管制,利率市場化改革已處在最后的攻堅階段。
現在我國仍存在存款上限和貸款下限限制,特別是存款利率,依據基準利率變動,導致實際存款利率基本為零,這給中國經濟帶來了一系列負面影響,家庭存款利息偏低,導致金融收入居于世界最低行列;銀行沒有動力去提高資產負債和風險管理水平;銀行更愿意貸款給大型國有企業,中小企業融資難;中央銀行在制定貨幣政策時難以獲得市場實際情況的信息。
三、利率市場化對金融系統運行的影響
1.國外經驗
美國的利率市場化沒有對經濟造成大的沖擊,通脹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實際利率下降,經濟穩步增長,但利率市場化促進了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加速了一批中小金融機構的倒閉;利率市場化改革使銀行可以自行決定其利率,這有利于提高銀行自身的競爭力;利率市場化也縮小了銀行的存貸款利差,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銀行的收益;利率市場化與政府的信用擔保相配合, 滿足了中小企業貸款需求。
日本在利率市場化進程中用時較長,在具體推進中采取審慎態度,保持了金融的穩定。考慮到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日本央行對利率的自由度和存款利率變動的幅度進行了控制。不過日本在利率市場化中出現了扭曲的融資行為。在利率市場化改革過后,由于貨幣政策不當以及銀行經營失誤等原因,日本催生了經濟泡沫。
2.利率市場化對中國金融運行的影響
根據我國當前的宏觀經濟狀況,利率市場化可能帶來下列問題:利率水平可能會出現小幅波動,商業銀行存貸款利差可能縮小,可能會對中小金融機構經營帶來一定短期困難,對中央銀行貨幣政策調控帶來挑戰。
我國銀行業近年來一直處于存差狀態,金融機構的競爭趨于理性,放開利率管制后,不會出現利率水平的大幅上升的情況;利率市場化會使存貸利差縮小,但同時商業銀行有了價格的制定權,可以采取如開辟低成本資金來源渠道,拓展中間業務,增加貸款投放等方法增加收益;中小金融機構將要面對大銀行的激烈競爭,導致成本上升,收益減小,生存發展受到嚴重威脅;商業銀行可以自主定價后,中小企業貸款將成為銀行新業務的增長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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