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安全法匯總十篇

時間:2023-07-28 1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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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領導責任制;建立、健全重大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度;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協調機制,統籌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關事宜。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需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相協調,符合合理配置道路資源,完善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公共交通,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現代化水平的要求,每5年編制1次。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裝備、交通事故處理等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增加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投入。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負責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的登記、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核發以及拖拉機駕駛人的考試和駕駛證的發放、審驗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設、農業機械、市政、城市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嚴格遵守和積極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公正、文明執法。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經常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公眾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提高公眾的道路交通安全素養。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所屬人員進行旨在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制觀念、提高安全駕駛技能和駕駛職業道德水平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加強對所屬車輛的安全管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規章制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目標。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大眾傳播媒體有義務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中小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第九條 每年4月30日為本省道路交通安全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集中組織開展面向社會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統一組織下提供志愿服務,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等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保障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科學研究與應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十二條 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規定位置安裝機動車統一號牌;

(二)按照規定粘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三)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四)按照規定配備有效的滅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車警示標志;

(五)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用于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以及從事危險物品運輸的車輛,還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道路施工養護、環衛清掃、設施維修以及綠化等專業作業車輛,還應當符合國家的道路作業車輛安全標準。

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十三條 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由依法取得安全技術檢驗資質的機構進行,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檢驗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維修或者保養。

第十四條 懸掛本省號牌的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和大、中型拖拉機以及大型客車,應當在明顯位置噴涂單位名稱或者車輛所有人住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和大、中型拖拉機應當同時噴涂準牽引量或者準載質量,大型客車應當同時噴涂準載客人數。

客運出租汽車應當安裝出租標志,并在指定位置載明企業名稱和監督電話,字跡應當保持清晰、完整。

第十五條 重型和中型載貨汽車載運煤炭、煤粉、焦炭、沙、土等易遺灑物品,應當使用封閉貨廂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蓋嚴密。

第十六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在城市從事營運的人力三輪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并取得牌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登記時,不得收取牌證工本費以外的任何費用。

非機動車登記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七條 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第十八條 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成年人駕駛自行車可以載1名12周歲以下兒童。

第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禁止使用他人的機動車駕駛證或者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禁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為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的人員發放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和職業道德的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第二十一條 本省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

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駕駛人信息卡。

第二十二條 駕駛大、中型客車從事長途運輸的駕駛人,應當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并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三條 大型公共建筑、民用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立項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的要求進行道路交通影響評價。經論證,對交通環境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而影響又無法消除的項目,不予立項。

第二十四條 投入使用的道路,道路經營或者管理單位應當保持其完好。

道路經營或者管理單位應當根據道路等級、交通流量、安全狀況以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按照國家標準設置和完善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時,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同步規劃、設計和建設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或者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條 道路、交通設施的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通行需要,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設施。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道路交通信號設施的,應當在30日前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六條 公共停車場的建設,應當符合當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和城鄉規劃,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因特殊情況,需占用道路作為臨時停車場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在城市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情況下可以規劃、設置臨時停車泊位,并設置明顯標志。未設置臨時停車泊位的城市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禁止停放機動車。

第二十七條 開辟或者調整公共汽車、電車、長途汽車的行駛路線或者車站,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

設置公共汽車站,應當優先采用港灣式車站。進入城市市區的長途汽車,應當按照規定的路線站點行駛或者停車,不得隨意占用道路停車候客。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經營、打場曬糧等與道路交通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 在道路上設置收費站、檢查站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

收費站應當根據交通流量設置并開通相應數量的收費通道。

設置檢查站應當選擇視線良好、具備檢查條件的地點。檢查人員在檢查時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造成交通阻塞。

第三十條 占用道路施工作業的,應當事先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始施工5日前向社會公告,并在作業區周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同時應當在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完成施工作業。

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維護交通秩序。

第三十一條 交通、建設、電力等有關部門應當保障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的樹木、電桿、電線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出現傾斜、折斷等影響交通安全、暢通的情形時,應當采取措施,及時修復、更換。

第三十二條 在道路兩側、隔離帶或者橫跨道路設置廣告、懸掛標語,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責令拆除。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

在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行駛時,未達到規定的快速車道行駛速度的,不得進入快速車道行駛。

機動車轉彎、變更車道、超車、掉頭、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100米至50米開啟轉向燈。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直行時遇有前方車輛排隊等候或者行駛緩慢時,應當停車等候或者依次行駛,不得進入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不得鳴喇叭催促車輛、行人。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或者轉彎時借用非機動車道行駛的,應當避讓非機動車和行人。

第三十五條 在規定時間內,公共交通專用車道只允許公共汽車、電車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該車道行駛。

出租汽車上下站、停靠站為出租汽車專用停車地點,其他車輛不得占用。

第三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除執行緊急任務外,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道路優先通行權。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除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人應當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危險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應當派專人隨車押運,隨車押運人員不得隨意離開;

(三)中途停車時,應當停放在空曠、安全的場所,并采取看管、隔離等措施;

(四)裝載應當牢固、嚴密,不得與其他貨物混裝;

(五)禁止搭乘其他人員。

第三十八條 一級公路禁止拖拉機通行。二級公路,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路段交通安全的實際情況,采取禁止拖拉機通行的措施。

二級以下公路、設區的市的中心城區和縣級市城區的中心主干道路,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限制拖拉機通行的措施。

確因生產、生活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的路段借道行駛的拖拉機,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限制拖拉機行駛的路段,應當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交通標志、標線。

第三十九條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或者進行大范圍施工,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5日前向社會公告。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可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第四十條 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非機動車道內不得逆向行駛;

(二)在與行人混行的道路上或者行經人行橫道時避讓行人;

(三)不得在車行道內滯留;

(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在人行道、人行橫道上,不得騎行。

第四十一條 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行走,不得跨越道路隔離設施,不得在車行道內行走或者兜售、發送物品、索要財物。

第四十二條 超限、超載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第四十三條 在高速公路上進行施工、維修、養護等作業的單位,除日常維修、養護外,應當在批準的時間、地點和范圍內進行,不得擅自變更作業的時間、地點和范圍。

第四十四條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施工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告知對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限制車速、調換車道、暫時中斷通行、關閉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時,應當設置交通標志并及時公告。

第四十五條 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應當保證高速公路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及時清理故障車輛和其他障礙,阻止行人和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進入高速公路。

第五章 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應對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以及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公安、交通、衛生、市政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制定實施方案。

第四十七條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落實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一)建立對本單位所屬機動車的使用、保養、維修、檢查制度,保持車輛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

(二)教育所屬人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建立對所屬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三)單位錄用駕駛人員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對駕駛人員進行資質審查和專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訓、考核,建立檔案,并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四)專業運輸單位和機動車較多的單位應當設置交通安全工作機構,并配備交通安全專職人員。

機動車駕駛人行業組織應當加強對個人所有的機動車和個體駕駛人的管理,落實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進行勘驗、檢查,組織清理現場,疏導堵塞車輛,盡快恢復交通。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或者危險物品運輸事故報警時,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

第五十條 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現場,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勘驗、檢查完畢后,由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及時清理。清理時,應當按照道路施工作業的規定實行安全控制。

第五十一條 本省依法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第五十四條 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賠償責任;無法確定雙方當事人過錯的,平均分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五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考核。交通警察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第五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越權執法,不得拖延履行職責,不得擅自改變處罰的種類和幅度。

第五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公開辦事制度、執法責任制度、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度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度,并接受社會和公眾的監督。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要求查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其交通違法行為的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允許查閱并提供方便。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發現機動車有未處理的違法行為記錄的,應當在30日內書面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應當按照告知的時間、地點接受處理。

第五十九條 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可以協助交通警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進行勸阻,但不得行使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權。

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應當接受交通警察的指導和監督,實施文明管理。

第六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職責。

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指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第六十一條 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對拖拉機及其駕駛人的管理制度,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職權,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罰;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應當指出其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放行。

第六十三條 行人、乘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元罰款:

(一)有人行道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

(二)沒有人行道不靠路邊行走的;

(三)不按照交通信號通行的;

(四)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第六十四條 行人、乘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元罰款:

(一)不按規定通過鐵路道口的;

(二)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的;

(三)在車行道內行走或者兜售、發送物品、索要財物的;

(四)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第六十五條 行人、乘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20元罰款: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二)機動車行駛中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或者跳車的;

(三)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或者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的;

(四)向車外拋灑物品或者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行為的;

(五)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或者乘坐兩輪摩托車不正向騎坐的。

第六十六條 行人、乘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元罰款:

(一)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的;

(二)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

(三)行人進入高速公路的;

(四)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后,車上人員未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或者應急車道的。

第六十七條 非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20元罰款:

篇(2)

一、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近期以來,省內外發生多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縣“8.28”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同時,隨著我縣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曹妃甸的開發建設,我縣主要道路人流、物流、車輛、運輸量不斷增加,交通事故頻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不容樂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壓力越來越大。因此,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充分認識當前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艱巨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危機感和使命感,采取強有力措施,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勢穩定,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全縣和諧穩定的大局。

二、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縣公安、交通、安監、城管部門要緊密配合,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嚴格的隱患排查專項行動,對各類營運車輛、駕駛員、客運站、運輸企業、道路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節進行徹底整治。各有關單位要對本單位車輛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嚴禁車輛帶病運行和報廢車輛運營。要加強駕駛員安全教育,對機動車進行嚴格審驗,不該上牌的決不能上牌,該報廢的車輛堅決報廢。要強化全縣所有路段巡查工作,對縣內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加強治理,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縣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公路建設隊伍和施工現場的管理,在施工作業地點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對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要進行嚴格審驗和執法監督,嚴禁非法運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上路。要對損毀路面及時修整,確保路面完好,保證車輛通行。安監部門要強化協調督導,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及時提出意見。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長效機制,完善工作舉措,形成任務明確、崗位明確、職責明確的工作制度。

三、強化路面交通秩序監管

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加強對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勢研判,合理調配公安交警、路政管理人員的力量,加強巡邏管控,完善防控網絡。特別對超速超載、酒后駕車、疲勞駕駛、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要嚴查嚴控,確保安全行駛。嚴厲打擊貨運車輛、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和證照不全等車輛非法載人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報廢車、套牌車、無牌車上路行駛、非法營運的違法行為。要加強運輸企業的管理,特別是客運企業。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運輸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健全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完善安全管理體制,保障安全運輸。要建立嚴格的安全運輸管理責任制,把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和駕駛員,加大對違章違規駕駛員及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力度;要健全駕駛員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法規、操作規程和安全形勢教育;要保證安全生產的必要投入,搞好對營運車輛和設備的維修、保養和檢測,嚴格日常檢查,嚴把車輛技術性能關,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城管部門要加強城區交通環境的治理,繼續加大三輪車取締力度,對在街區主次干道亂擺攤點、車輛亂停亂放問題嚴肅處理,堅決做到發現一起、糾正一起、處罰一起。

四、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篇(3)

班級:五年一班

姓名:張晉

交通事故時時刻刻都會發生,它就像顆威力十足的炸藥,一時大意,這顆埋伏在我們生活中的炸藥就會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所以我們要遵守交通規則。

篇(4)

交通安全設施,其在道路交通的安全工作中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不同的設施,其作用相互依聯又相對獨立,共同的構成了交通安全有關網絡體系,和交通監控和通訊系統以及交通指揮相關控制系統一起成為了交通體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夠保證道路交通變得更加舒適、安全、快速、暢順,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降低人員傷亡以及財產損失的程度,創造了較為和諧的社會環境。

1、交通安全標準設施施工方法

1.1、交通標線

(1)施工方法

交通標線,其施工速度和溫度的把握對于施工的質量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所以,要求施工人員應該具備一定的標線涂料以及施工有關的基礎知識。在進行操作的過程中,應該根據涂料各自的性能和指標,對施工的溫度與速度進行調整,達到較好的施工效果。施工的最佳條件為5到32℃。在車流較大或者氣溫過高區域,應該對車輛進行禁行。振動標線形狀、型號以及間距的設定,應該根據施工用途目的和車速車流量、道路特征等進行最佳方案的設定。施工的設備需要經常進行維護保養工作,不然會影響到圖形的成型和美觀。

(2)常見質量問題的解決

在標線的施工中,容易出現表面不平、氣泡以及毛刺等一些現象,會影響到美觀和視認效果。導致上述現象出現的原因有許多,例如路面結構、氣溫以及涂料質量等。氣溫涂料等因素能夠通過調整施工的時間以及選擇優質的材料等方法來解決,但是路面的結構是不能夠改變的。

1.2、交通標志

(1)施工方法

標志工程,其特點是類型較多、結構復雜、布點分散。在施工之前,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到施工現場,結合設計的圖紙,進行實地的踏勘,有利于及時地發現存在的問題。應該對版面設計的內容以及標志樁號進行重點關注,并且看其是否和實際相符,在進行設置標志后,查看有沒有視線干擾,看設置的位置處是否有高壓線,在標志的基礎部分預留預埋情況。

(2)施工中應注意的問題

在施工中,需要注重互通的立交區域的開挖工作,由于立交區內部電纜、光纜較多,應該盡量避免在開挖的過程中,產生損壞電纜、光纜的情況。可以在基坑中挖掘剩余的材料,運到監理工程師指定地點。在進行基坑挖方的時候,應該保持較好的排水效果,采用的排水方法以及措施需要得到監理工程師批準。一般,在進行標志施工的設計時,其標志基礎的邊坡比例應該為1比1.5,但是實際難以做到如此。倘若依然按照設計進行,可能出現基礎的頂面埋設于土中或者是基礎頂端露在外面過多的現象。解決這樣的情況,應該要根據現場的情況,對于基礎頂面標高進行降低或者提高。在混凝土的基礎內,預埋基底法蘭盤以及地腳螺栓的位置需要準確,尤其是懸臂、門架等標志的位置,會直接關系到標志進行安裝后的板面凈空、角度等,因此需要特別進行注意。

(3)標志板面制作

交通標志的字體、顏色、圖案、形狀和采用的鋁合金槽、鋁合金板、反光膜應該嚴格地按照設計圖紙以及規范的要求來執行規定。進行鋁板拼接時,標志底板需要使用鋁合金板。對鋁板和鋁合金、鋁板和鋁板龍骨進行加固,通常使用鉚接的方式。現今,已經有新型的拼接工藝,就是焊接。在制作標志的過程中,通常采取拼板機焊接和標志板的專用焊機。這種工藝改變了傳統的鉚接方式,極大程度上簡化操作的程序,有效提高施工工作效率,實現相關版面制作自動化的控制,并且連接比較牢固,其平整度也得到提高。

2、護欄

2.1、施工方法

進行護欄立柱的放樣,應該按照設計圖紙來進行,根據工程所提供的基準標高以及路基的中心,通過涵洞、通道、橋梁、中央分隔帶作為控制點,使用水準儀、經緯儀等儀器,對位置進行定位測距,逐點進行標高測量。在立柱放樣的時候,遇到間距的零頭的時侯,可以利用調整段,來分配零頭數。立柱放樣完成后,應該調查每一根立柱的樁位以及其地基周邊情況,如果遇到通信管道、橫向的排水管等預埋的管線和立柱位置重合時,應該對立柱的位置進行調整。在相應的路段,立柱需要采取打樁機使用打入法進行施工。在立柱打入的時候,需要進行精確地定位,倘若打入的長度過深,應該將其拔出,等到基礎壓實之后再繼續進行打入工作。中央分隔帶的通道上、明涵洞、大中小橋進行立柱的固定工作,按照圖紙的要求,使用砂漿把立柱固定在預留的孔內。暗通道、暗涵洞等構造結構上,進行立柱固定,應該先按照設計的要求,進行現澆筑混凝土的有關基礎,并且預留出立柱孔。等到混凝土凝固之后,把立柱固定在預留的孔內。在立柱進行安裝之后,對線形進行調整。等到道路的平縱線形和線形相互協調之后,需要對波形梁板進行安裝。 其拼接方向應該和行車道的方向相同,依次進行疊加的安裝。其拼接螺栓和連接螺栓不應該過早地擰緊,在安裝的過程中,應該使用長圓孔來進行調整工作,在平順線形形成之后,再將螺栓擰緊。

2.2、鉆孔施工技術的應用

護欄,指的是通過打進地下的波形的梁護欄以及板鋼立柱連成的一個整體,能夠起到防撞安全的作用,原理是車輛對護欄板進行撞擊時,護欄板能夠吸收能量,與此同時,把沖擊力傳到立柱。因為立柱深深地埋在道路路基之中,這時,立柱再將能量傳給道路路基,從而起到了防撞的效果。在這個過程中,把鋼立柱打進道路路基中,其牢固的程度對于施工質量有著重要的影響。因為路基是由一層層土石經過壓實之后形成的,在將立柱打進路基的過程中,倘若遇到較為堅硬的二灰碎石層,這時打入工作變得困難,進行立柱施工時,可以采用鉆孔法或者是開挖法。一般的處理方式是采取開挖法,就是在立柱進行安裝的位置上挖掘孔穴,孔徑需要超過20cm,可以使用風鎬這類機械把阻礙立柱的二灰土層或者是二灰碎石層進行鑿除,再把立柱打進到設計的深度,再選擇良好的筑路材料,進行分層的回填,并且做好夯實工作。這種方法比較費時費力,并且擾動的比較多,降低立柱的牢固程度。還有一種是采取鉆孔法,在進行立柱安裝的位置,使用一種比較新型的沖擊式的鉆孔機進行鉆孔工作,并且使用空壓機進行清孔。立柱外徑和鉆孔徑應該相當。鉆通阻礙立柱的二灰碎石層,進行鉆孔的深度是立柱打進深度的一半,再使用液壓式的打樁機,將立柱打進設計的深度。這項方法其施工較為便捷,并且效率高,對于土層造成的擾動少,有利于立柱的牢固。

3、隔離柵

隔離柵需要設置于公路地界之處,在施工中,可能會產生一些矛盾。因此,為了確保放樣工作的準確性,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在事先,應該由土建相關單位使用全站儀,將其放出公路的用地界線,再做隔離柵定位工作。隔離柵不僅僅是外界和高速公路的分界線,還是外界和高速公路的連接線,因此需要保持和外界環境進行相互協調。在進行隔離柵的安裝之前,應該先進行地形的處理,把隔離柵周圍地面進行適當的整平,把雜草、雜物等清理干凈,并且做夯實工作。對于地形不斷起伏的地段,需要把地面不斷修整為適當的坡度斜面,順坡設置隔離柵。

4、結束語

經過不斷地施工以及相關實踐證明,現今,我國的交通安全設施,其施工方法不斷成熟和完善,施工效果也得到了有效的檢驗。如何能夠更好地給道路通行人員提供快捷、舒適、安全的行車的環境,如何能夠更好地提供服務、避免事故的發生,如何能夠更好地在道路設計以及施工過程中體現節約化、環保化、人性化,是現今交通設施從業者需要不斷進行努力的方向,有關單位應該加強努力,給予重視,為我國交通行業的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參考文獻:

篇(5)

處理好嚴格執法與“零投訴”的關系。2004年以來,我們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從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不僅使投訴量明顯下降,而且在行風評議中,連續兩年在全市保持第一名。大量事實證明,群眾對公安機關的投訴大部分不是嚴格執法帶來的,而是由于執法不嚴引起的。執法部門追求“零投訴”固然無可厚非,但更要認識到,“零投訴”只是衡量我們工作成效的一個標尺,社會太平、人心順暢、群眾滿意才是我們追求的最終目標。

篇(6)

計劃是實施執法檢查工作預先擬定的行動指南。其目的就是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它不僅是確保依法執法和規范執法的基礎,也是提高執法監察效率,加強自身建設的有效途徑。制定具有較強的目的性和可操作性的檢查計劃,有利于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切實提高執法監察水平,確保執法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突出重點,科學制定執法檢查工作計劃

編制執法檢查計劃,分為年度檢查計劃、月檢查計劃及專項整治工作計劃。年度檢查計劃制定要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科學制定檢查計劃,應本著先主后次、先急后緩的原則確定工作重點,明確檢查的頻率。各單位首先要明確監管的行業、重點企業和一般企業,要有重點企業和一般企業的簡明情況表。一般企業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2次,重點企業每季度應不少于2次,重點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以及重點部位要隨時進行檢查。計劃制定后應告知相關單位以便搞好工作協調與配合。檢查計劃要區分年度計劃和月度工作計劃,檢查內容需包括檢查次數、重點地區、場所和部位、參檢人員等,要細排到月、到旬、到周、到具體企業,首先安排每月必須進行檢查的企業,然后圍繞全年工作計劃(含重大節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工作),統籌安排每月需要檢查的企業。每月工作計劃如檢查總結、隱患檔案要統一裝訂成冊,以備督查和年度考核。

篇(7)

一、當前的交通安全形勢非常嚴峻

大家知道,月日晚上點左右,在村附近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名只有10幾歲的小孩當場死亡,另一名受傷。事故發生后,騎摩托車撞人的周某不顧兩個孩子死活,而是駕車逃逸。這起事故引起了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交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在社會上也引起了十分惡劣的影響。在這起案件中,雖然有目擊人,但因為撞人的摩托車沒有牌照,所以給偵破工作帶來了很多困難和難度。不過讓人欣慰的是,通過我們在事故現場收集到的摩托車碎片,鎖定了摩托車的廠牌型號,并集中警力走訪摸排,發動群眾,最終在第二天將犯罪嫌疑人周某抓獲。給了領導和群眾一個交代,還了受害人一個公道。同志們,一開始我為什么就說這個事,就是想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我們聞喜縣境內各種等級道路已經超過1000公里,每年的交通事故都有幾百起,而且隨著車輛的不斷增多,事故也是逐年遞升。而在我們北垣片,道路里程和事故發生數每年都幾乎占到全縣的三分之一。而且是坡路多、彎路多、險路多,發生事故后逃逸的案件也多。發生這種情況大多數都是車輛無牌,肇事者存在僥幸心理,以為沒人看見就是有人看見也沒車牌,交警就很難查到他,自己就不用負擔責任。大家好好想想,假如要是你自己或者你的親人發生這種情況后,對方逃跑了,交警破不了案,我們交警除了背負社會壓力和責任外,你們又會是一種什么樣的心情。

前面我剛才說了,咱們聞喜有1000多公里的路,而我們交警隊的民警和職工只有80幾人,加上交通協管員也不過200人。除了機關單位人員、外派人員、退休人員等等,真正在一線路面擔負交通巡邏任務的不足100人,而且職工和交通協管員沒有執法權。再加之交警每年還有大量的其他勤務任務,所以說全縣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單靠交警一家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化、社會化的綜合工程,這不僅需要各級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而且需要我們各單位、各部門、各企業之間的通力合作,更重要的是需要我們每個人都從自身做起,自覺參與,自覺遵紀守法、自覺同交通違法行為作斗爭。

二、開展交通秩序整治勢在必行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黨和政府歷來重視和關心的一項重點工作,也是關乎我們每一個人生命財產安全和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為了不斷創優道路交通環境,有效降低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今年以來我們根據上級精神,多次開展酒后駕駛、客運安全、亂停亂放、超員超速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收到了十分明顯的社會效果。自月1日起,根據公安部、公安廳交管部門和市局交警支隊的要求,我們再次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涉牌涉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活動。大家也知道我們縣委縣政府正在開展“三項治理”工作,食品安全、環境衛生還有一項就是交通秩序整治。縣上領導也明確要求必須要整治出效果來。大家也能看到和聽到,剛上任的幾個縣上領導干工作是要求高、力度大、措施硬、效率高。希望大家在這個問題上也要高度重視,和我們一道共同努力,共同治理,力爭在短期內將我們的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推向。這就要求今天在座的各位領導、各位老總在咱們企業內部迅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就用咱們身邊的事教育我們身邊的人,堅決做到無證不開車、不開無牌車、貨車不載人,發現各類交通違法行為自覺進行勸阻和舉報。

現在可能我們每個企業都為職工入了這樣或那樣的保險,農村也有很多人參加了保險,但是一旦職工在上下班期間或工作期間駕車外出,或者村民在路上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如果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屬于無證駕駛、車輛無牌或超員超載等,在事故責任認定方面就要吃虧,在保險部門參保的有關業務賠償就會大打折扣,甚至不賠。所以說,這不僅是關系我們自己的事,也是關系到千家萬戶的事,同時也是關系到我們每個企業和職工切身利益的事。

三、加強服務密切警民關系

交警工作是一項管理工作,同時也是一項服務工作。在以往的工作中,我們也存在著一些失誤,我們只注重了管理而忽視了宣傳和服務。這在無形中也疏遠了交警與群眾的關系,有時甚至形成了對立面。結合當前全縣開展的紀律作風整頓活動,我們認真地進行了反思與剖析,我們認識到了一些問題不僅僅是群眾的問題,也有因我們自身不足而產生的原因。因此,在今天這次交通安全宣傳工作會議上。我代表交警大隊向大家表個態,我們一定從轉變作風入手,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通過服務不斷拉近交警同群眾之間的距離,消除誤解,化解矛盾,密切關系。以后大家如果需要我們交警隊或者民警幫忙的我們一定幫忙,但是有個前提,就是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和原則。

下一步我們北垣中隊就要開展下鄉服務活動。也就是深入到我們各個企業廠礦,各鄉鎮農村,現場為我們的廣大職工辦理摩托車上牌和駕駛證業務,這樣就大大減少了廣大村民和職工們單獨辦理的很多麻煩和環節,同時也減少了很多費用。希望大家回去后能夠向村民和企業職

篇(8)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規定了全所車輛管理的職能,管理內容及要求。適用于全所各部門局屬產權的車輛及駕駛員管理。

二、車輛管理:

1、車輛所在部門負責人應對本部門車輛管理工作負總責,應結合實際制定出本部門的車輛管理制度,將車輛的安全行駛里程、油耗、檢修保養費用等指標詳細記錄,綜合考核。

2、車輛必須做到定車、定人、定責。嚴禁公車私用,非專人駕駛,私自出車,因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除按局交通考核規定執行外,其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并處以下崗處理。

3、車輛的使用應嚴格執行派車單制度,派車單應由車管人員(分管所長、各組組長)簽發,申請用車人員簽名,并應登記派車牌號、駕駛員姓名、用車人(班組)、隨行人員、出車時限、行駛里程,駕駛員和車管人員要憑派車單核對行駛里程、油耗等。

4、車輛的停放保管。車輛回單位后必須按所規定地點停放,供電所車輛停放在所院內,回所機關后應停在機關院內且將車輛停放整齊,節假日、雙休日,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嚴禁駕駛員私自停放在外過夜。

5供電所車輛,因工作需要超出常德市行政范圍以外的用車,必須經所長審批,縣局局長批準,辦公室備案后方可出車,否則,誰出車誰負責。

6、供電所的車輛(含摩托車)行車范圍僅限于在本所管轄供電范圍內和往返縣城途中行車,如因特殊情況,需向局辦公室報告,批準后方可外出,超出常德市范圍內用車,按上條程序辦理。

7、認真搞好車輛的日常,!保養與檢修工作,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駕駛員必須做好每次出車前,行車中,出車后的自檢工作,內容如下:

a、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液、液壓油是否充足;

b、檢查各部管道接頭有無滲漏;

c、檢查發動機是否有異響,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d、檢查燈光裝置、信號裝置、雨刮器的工作情況;

e、檢查制動器、離合器工作情況;

f、檢查轉向裝置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g、檢查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h、檢查車用滅火器是否在位,有效。車用警示牌是否配備。

8、車輛的維修大修管理。

a、對車輛的維修應堅持“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且統一歸口送到指定修理廠修理,由部門負責人、車隊隊長在駕駛員自檢的基礎上決定車輛的修理項目,其小修費用由各車管部門自行負責。

b、對車輛的大修(摩托車除外),根據車況和年限,駕駛員向分管所長申請,由供員所向縣局報計劃,批準后方可在指定廠家大修。

9、機動車輛的年檢工作,應由駕駛員負責申請,各部門車管負責人應根據各自車輛的牌號尾數安排時間,按照要求把應檢車輛維修好,按時參檢。

10、為加強車輛的成本費用管理(摩托車除外)車輛一律實行“定點修理,統一審核”的辦法,由分管所長負責審核,所長審批,對車輛修理費及燃油進行嚴格考核,有效地按制成本費用。

三、駕駛員安全行車規定:

1、機動車駕駛員除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外,還要遵守市局和本辦法對駕駛員的工作要求。

a、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

b、不準轉借、涂改、偽造駕駛證。

c、不準將車輛交非指定人駕駛。

d、未戴頭盔不準駕駛或乘坐二輪摩托車。

e、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閑談、打手機、查看傳呼機信息或有礙安全行車的其他行為。

f、嚴禁酒后開車。

2、機動車駕駛員應熟悉國家頒布的各項交通法律,法令和法規,按規定堅持參加安全行車和年審考核。并參加局交通安全聯組組織的每季度對全局駕駛員組織一次安全法規學習,對車輛管理制度的落實和車況進行2次檢查。

3、出車駕駛員應服從指揮、說話和氣、待人熱情、熱心為安全生產和電力營銷服務,并要求保持車輛的整潔衛生,做到文明行車。

篇(9)

一、前言

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提升,交通事業的發展也邁進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高速公路的建設也在不斷的發展,交通事故不斷上升,其嚴重影響了人們的生活,因此,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控制方法的研究是目前迫切解決的問題。

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的概述

交通工程是一個研究人、車與道路關系的綜合性學科,是保證高速公路行車安全、舒適的重要措施之一。交通工程幾乎囊括了高速公路沿線的所有設備設施,房建設施、公路沿線供配電設施、安全設施、監控裝置、管護機構等都屬于交通工程的研究范圍。在交通工程所包含的所有設施中,對高速公路運行安全有直接或間接影響的交通安全設施主要有:公路標志、標線、公路護欄、隔離柵、防眩設施等。這些設施的布局與配置方式的正確與否對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存在影響,如果設計不當,則極有可能引發交通安全事故,損害生命和財產。

三、高速公路安全的主要影響因素

高速公路交通是由人、車、路、環境和管理等要素構成的一個具有特定功能的閉環系統。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是人、車、路、環境和管理等要素相互作用的結果,是多因素聯合效應的產物。導致我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問題嚴峻的原因,也應從這幾個因素中尋找答案。

1、人的因素

人是影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諸因素中最活躍因素,人的不安全行為是引發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駕駛員和行人兩個方面。其中,根據我國各地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統計,駕駛員責任事故就占到總數的70%~80%。由于我國總體道路等級低,交通組成復雜,又是混合交通,廣大駕駛員習慣于中速行車,不適應高速公路高速行駛的環境,對高速行駛以及在高速行駛中處理突發危險的情況顯得經驗不足、措施不力,往往會驚惶失措。錯過采取有效措施的時機。駕駛員不懂高速公路法規。缺乏長時間高速行駛的心里承受能力,應變能力差。總體來說,我國駕駛員的整體素質不高,駕駛技能差。安全意識不強。突出表現在:違章駕車,文通法規意識淡薄,忽視交通標志、標線的安全告示作用;疲勞駕駛現象嚴重;超速、超載現象普遍。

2、車的因素

由于高速公路設計時速一般為80km以上,因此要求有性能較好的車輛與之相匹配。我國高速公路交通流組成與國外不同,大車所占比例較大,且車輛構成復雜,各車型之間性能差距較大。雖然近幾十年來我國的汽車工業有了較大發展,貨車性能有了較大提高。但是與國外相比,貨車的總體性能仍然偏低,無法實現與高速公路合理有效匹配,而且貨車超載現象一直較為普遍,這就造成了車的因素對高速公路安全影響較大。主要表現在:機動車技術狀況堪憂、穩定性能變壞、機件易于損壞,安全性能下降、車輛類型復雜、車胎容易爆裂。

3、路的因素

高速公路由于道路環境因素不良直接導致的交通事故很少,但這并不能說明高速公路道路環境是完美無缺的。出現這一結果的原因往往是由于人們對道路環境因素認識不足。過分強調人的因素及車輛因素所致。一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不僅僅是人、車、路三因素中某一獨立因素引起的,往往是由于兩個或三個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由于在事故處理中,只能確定一種作為主要原因,故作為次要原因的道路環境因素在統計中往往被忽略了。

在道路交通系統中,人、車因素如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的心理、生理反應,車輛的技術狀況,盡管會隨時間變化,但在一個特定的時間段內其變化量均較小。而由道路線形、路面、沿線景觀、交通量等參量構成的道路交通環境因素則隨時間、地點的不同迅速變化。因而在駕駛員、車輛因素確定后,道路環境因素則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決定道路交通系統的重要因素。道路環境是否與人、車保持協調,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重要影響。

4、環境的因素

不良的氣候是導致重特大惡通事故發生的重要誘因。2004年,在雨、雪、霧、大風、陰天、沙塵等天氣條件下全國共發生交通事故103,661起,死亡23469人,傷97848人,直接經濟損失612萬余元。當天氣急劇變化時,特別是雨、雪、霧及冰雪路面,極易發生交通事故。這種天氣下有的路面是能見度低,有的路面是變光滑,摩擦系數很小,車輛一旦剎車勢必發生交通事故。特別是不良氣候中的霧,是影響交通運輸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5、管理的因素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失誤是指由于管理方面的缺陷和責任,導致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雖然管理失誤是導致交通事故的間接原因,它卻是背景原因,且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本質原因。我國高速公路交通科學化管理目前尚處于探索階段,與我國高速公路現狀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尚未形成。由于高速公路在我國起步較晚,相應管理法規建設滯后,專業管理人員不足,致使管理水平總體不高。不可否認,我國高速公路中的許多交通事故都與交通管理水平不高密切相關。

四、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議

1、加大投入改善交通條件,克服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高速公路的線形設計與交通事故關系較大,設計上有缺陷的高速公路對高速行駛的車輛會產生不穩定的感覺,駕駛員容易產生視覺上的錯覺,這些都是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因此要加大投入改善交通條件,如:拓寬高速公路道路,增加交通信號裝備率,增加交通標志、標線、標牌、斑馬線,建設過街天橋或通道,科學合理地對各種交通流實行物理分隔,綠化低矮化,平緩路肩,平緩交叉口曲率,加強道路施工管理,制定和完善現行交通法規,交通事故快速響應等等。

2、加大投入增加科技含量,提高運輸效率,保障交通安全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高速公路建設取得一定成效,但與發達國家比較,我國交通安全管理系統還是制約了高速公路的使用效果,因此需提高我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大交通監控設施建設,來提高運輸效率,保障交通安全。

3、定期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危險路段進行排查

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進行有效控制。如:在高速公路上加裝大型可變情報板、攝像機,對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進行及時誘導,并對高速公路路況情況進行有效監控。在事故多發段地帶要設立醒目的警告標志,以提醒駕駛員高度注意。

4、應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針對高速公路的行駛特點,要加強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讓駕駛員牢記高速公路上行駛中的注意事項,做到不疲勞駕駛、不酒后駕車、不超載超速行駛,保持一定車距行駛,車輛要定期檢查,保持良好的車況。對那些違章的駕駛員進行嚴肅的教育處理,必要時進行罰款,使其從中吸取教訓。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高速公路的快速發展,高速公路的建設和管理是影響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的部分,我們應該積極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樹立新理念,建立新機制,堅持科學發展觀,提高駕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控制和預防高速公路安全事故發生,才能確保道路暢通,實現高速公路公安交通事業科學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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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C913.32文獻標識碼: A

1 引言

近年來,經濟的快速發展不但促進了公路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也帶動了機動車保有量的急劇上升,交通事故已經成為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社會問題。一般情況下同等等級的公路上車速較城市道路要高,因此事故的嚴重程度要高于城市道路。本文借助交通沖突技術的理論與方法分析公路平交通沖突特征,并提出交叉口的安全改善措施。

2 交通沖突技術簡介

2.1 交通沖突的含義

交通沖突是指交通行為者在參與道路交通過程中,與其他交通行為者發生相會、超越、交錯、追尾等交通遭遇時,有可能導致交通損害危險發生的交通現象。交通沖突技術則是指依照一定的測量與判別標準,對沖突發生過程及嚴重性程度進行定量測量與判別,并應用于安全評價與預測的技術方法。

2.2交通沖突嚴重性

交通沖突可能導致交通事故,也有可能因避險成功而未發生事故。這取決于交通沖突的嚴重程度。沖突嚴重性的界定方法有兩類:

1) 空間距離法:用交通沖突距離界定。交通沖突雙方之間沖突距離越小,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越大;當交通沖突可能性趨于無窮大時,即發生交通事故。

2) 時間距離法:用交通沖突時間作為判定指標,綜合反映交通行為者避讓事故所需空間距離、速度及轉向能力,當時間距離小時,表現為車輛距沖突點距離小或車速較高。

兩輛汽車的沖突可分為三種模式,正向沖突,交叉沖突,追尾沖突,分別代表兩輛車在沖突點上的相對角度分別為135°~180°,45°~135°和0°~45。顯然,車輛的速度、質量和沖突角度都是影響沖突嚴重程度的因素。

2.3交通沖突數量及嚴重性影響因素

2.3.1交叉口沖突點數量影響因素

(1)交叉道路條數:平交口沖突點數隨著相交道路條數的增加而成幾何級數增加。

(2)交叉口左轉交通流:左轉交通引起的沖突較為嚴重,可通過渠化設計減少左轉交通的沖突點。

(3)交叉口的信號控制:交通信號控制可以從時間上可分離沖突車流,從而可消除沖突點的實際沖突現象。典型的交叉口信號控制條件下沖突點數如下表1:

表1交叉口不同控制方式沖突點數統計表

(4)混行交通:機非人混行會形成更多的沖突點。

3 公路平面交叉通安全影響因素分析

3.1公路平交通特性

1)幾何設計缺乏良好的指導。我國相關規范對平面交叉口的設計指導很簡略,造成實際應用大量的無渠化平交口,是造成沖突的重要根源。

2)交通沖突多而集中。公路平交通密度高于公路路段,因此沖突點明顯集中于公路平交口。

3)街道化問題嚴重。公路建成運行后,附近村莊的商業活動逐漸轉移到公路兩側來,從而產生了大量的穿越行人流,導致了機動車與行人的沖突。

3.2公路交叉口的微觀安全影響因素分析

1)幾何形式的影響。交叉口主要有十字型、T型、Y型、環形等形式,但也有一些畸形交叉口,車輛、自行車等在其中運行時容易判斷錯誤而形成潛在沖突點。

2)視距的影響。公路平交口的視距三角形內應避免有障礙物,使交通行為人提前觀察到沖突的可能性,可為駕駛人提供足夠的操作反應時間,降低交通事故的嚴重性或危害程度。

3)交通安全設施不足。公路平交口的交通安全設施有時并不完備,尤其缺乏針對非機動車、行人通行和穿越通行的安全設施。

4 基于交通沖突技術的公路平面交叉口安全改善方法

本文主要對機-機、機-非和機-人三種沖突類型,分別提出公路交叉口安全改善的措施。

4.1機動車—機動車交通沖突改善

1)渠化交通流,分離交通沖突區

通過路面標線、交通島和分隔帶等物理隔離措施,將各交通方式的運行空間明確劃分,盡可能分離所有沖突交通流,使之各行其道,避免不必要沖突。

2)改造為環形交叉口

環形交叉口可避免直接交叉、沖突和大角度碰撞。在交通量不大時較平交口有明顯的優勢。但在非機動車和行人較多、坡度較大或交通量趨于飽和的交叉口不適合設置環形交叉。

3)進行信號控制

當無法在空間上分離沖突交通流時,實行信號控制可在時間上分離沖突交通流,在交通量較大時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方法。

4.2機動車—非機動交通沖突改善

目前非機動車在交叉口的交通組織是和機動車同樣的運行方式,即遵照同樣的交通信號控制。其沖突特征如圖1所示。

a) 左轉非機動車與本道路機動車沖突 b) 直行非機動車與右轉機動車沖突

圖1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沖突

為減少機-非沖突,可根據非機動車靈活性強的特點,通過規范非機動車行駛軌跡,實施非機動車和行人一體化,將非機動車限制在一定空間范圍內運行。

1)慢行交通一體化設計:由于非機動車和行人都屬于非機動化的交通方式,對新建、改擴建公路交叉口,非機動車與行人在一個空間內運行,兩者遵守相同的交通管理方法和交通控制信號,這樣能集中沖突點,改善交叉口混行程度。

2)非機動車二次過街:對左轉非機動車,采用直行+左轉二次過路方式,非機動車從人行橫道上與行人共享通行權,右轉非機動車輛嚴格按照靠公路交叉口右側行駛通過,具體如圖2示意:

4.3機動車—行人交通沖突改善

行人和非機動車的運行特征較為相似,機非沖突的改善措施同樣可應用于行人沖突的改善。結合步行者的交通習慣,在人流量較大的公路平交口,可通過交通渠化設施強制規范行人的交通秩序。

1)加設行人隔離護欄:通過隔離護欄,強制隔離行人與機動車,減輕交通混行狀態。

2)公路邊溝改設人行道:將公路交叉口范圍內的邊溝加設蓋板,間接拓寬交叉口車道數,并加設隔離護欄或標線。

3)設置立體過路設施:若過路行人量很大,且機動車流量也很大,可設置行人天橋或地道,能徹底解決人機沖突問題。

5 結語

本文借助于交通沖突技術,以公路平交通沖突分析、安全影響因素分析、安全改善對策為主線,探討了平交口主動安全改善的方法,不是以事故發生的事實為基礎,而是以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為基礎進行安全改善,能大大提高事故預防的效果。

參考文獻

[1]克列斯特·海頓, 張蘇(譯), 交通沖突技術[M]. 西南交通大學, 1994.

[2]管曉偉. 基于交通沖突技術的平面交叉口安全評價研究[D]. 北京: 北京交通大學, 2006.

[3]劉德武.平面交叉口的交通組織與管制[J]. 公路與汽運.2002, (6): 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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